附件 4.15
补充合同
编号:[编号]
债务人(甲方):[公司名称]
地址:[地址]
债权人(乙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地址]
保证人(丙方):[个人姓名]
地址:[地址]
身份证件姓名、编号:[证件类型、编号]
日【】,甲乙双方订立编号为【编号】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乙方与丙方订立编号为[编号]的《保证合同》。由于这些合同的条款发生变化,需要对贷款合同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双方特此订立本补充合同:
1.条款的具体补充或修订
本补充合同作为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修订和补充:
1.1自[月] [日]、[年](含)起,已发放和未偿还的贷款,以及贷款合同项下新发放的贷款,利率调整为[利率]%(年利率)的固定利率。该固定利率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月] [日]、[年]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最优惠利率(LPRP)加[百分比]%(或减[百分比]%)确定,在整个贷款合同期限内保持不变。
1.2借款合同第四条第(十)款修改如下:
(十)其他:仅限于甲方用于支付运输费、燃油费、高速公路通行费。
1.3各方同意,以下规定不再适用:
| ● | 借款合同第16.3条 |
| ● | 借款合同第16.7条 |
| ● | 保证合同第7.9.1条 |
| ● | 保证合同第7.9.4条 |
1.4保证合同修改为增加第7.9.6条:除另有规定外,本合同项下提及的“甲方”应包括甲方及其配偶(如适用),本解释适用于整个合同。
1.5本补充合同各方约定,债权人(乙方)放弃其在担保物上的全部或部分担保权益或者变更全部或部分担保权益的,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其他担保人的担保义务。其他担保人继续对债务人(甲方)在借款合同、原补充合同(如有)、本补充合同项下所欠的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1.6本补充合同各方同意,债权人(乙方)解除部分保证人全部或部分连带责任的,在债权人无法向被解除保证人追偿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其他保证人的担保义务。其他担保人应继续为债务人(甲方)在借款合同、原补充合同(如有)、本补充合同项下所欠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条件
(1)除经本合同修改补充外,原担保条件不变。担保人(丙方)继续为借款合同及本补充合同项下借款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信用担保。
本补充合同构成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除在此修订和补充的条款外,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所有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其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本补充合同自各方授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其公章时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两份、丙方持一份,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债务人):
【公司名称签名】
乙方(债权人):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字盖章】
丙方(担保人):
【个人姓名签名】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8日
签署地点:[地点]
证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