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1
元泰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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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邮编:200120 电话:86-21-51150298 传真:86-21-51150398 |
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广场14楼 濮东新区 中国上海200120 电话:86-21-51150298 传真:86-21-5115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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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6年4月2日
尊敬的先生们,
我们,袁泰律师事务所,同意在“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项目3。关键信息-D.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和“项目4。关于公司的信息-C.组织结构-我们的合同安排”,载于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报告已于[ 2026年4月2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函,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代表和代表
元泰律师事务所
| /s/邵俊 | |
| 姓名:邵俊 | |
| 指定: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