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
锁定协议
本锁定协议(本“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2月3日,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与以下签署人(各自为“股份接收人”)订立,并由他们之间订立。
鉴于公司及Mobileye Vision Technologies Ltd.(一家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与Mentee Robotics Ltd.(一家根据以色列国法律组建的公司(“Mentee”)、股份购买协议附件 A所列公司股东以及Shareholder Representative Services LLC(“代表”)仅以公司股东的独家代表身份订立日期为2026年1月5日的某些股份购买协议(“股份购买协议”);
然而,根据购股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在完成据此拟进行的交易后,每名股份接收人均有权获得若干公司A类普通股的股份,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将根据购股协议确定(“代价股份”);及
然而,作为公司与Mentee订立股份购买协议意愿的诱因,各股份接收人已同意就该股份接收人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收到的构成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定义为“锁定股份”的代价股份的百分之十(10%)的普通股股份的转让(定义见下文)受若干限制(连同任何其他已发行或可就其发行的股票或其他股本证券的股份(不论是以股票股息的方式,股票分割或交换或替代或在转换该等普通股股份时或与普通股股份组合、资本重组、合并、合并或其他公司重组有关的其他情况下),“锁定代价股份”)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条件和约定,以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受和充分性,本协议各方,拟受法律约束,特此约定如下:
1.定义的术语。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股份购买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本协议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以下各自的含义:
个人对任何证券的“实益所有权”是指根据SEC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通过的规则13d-3,该人是此类证券的实益拥有人。
“获准受让人”是指,就任何股份受让人而言,任何人通过执行同意受本协议条款约束的合并协议而获得该股份受让人在每种情况下实益拥有的锁定对价股份,其程度与该股份受让人在以下交易之一中受此约束的程度相同:
(1)转让予该股份受让人的联属公司;或
(2)转让(i)作为善意赠与或慈善捐款或为善意遗产规划目的,(ii)在去世时或通过遗嘱、其他遗嘱文件或无遗嘱继承,(iii)转让给该份额受让人的直系亲属或为该份额受让人或该份额受让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而转让给任何信托(就本协议而言,“直系亲属”是指任何配偶或家庭伴侣和血缘关系、当前或以前的婚姻或收养关系,不比表亲更遥远),或(iv)因与法院或监管机构的离婚协议、离婚判令、分居协议或其他命令有关的法律实施而发生
“人”是指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合营企业、协会、信托、非法人组织、政府(或其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或任何其他实体。
“转让”系指直接或间接转让证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或证券的任何权益或权利;但条件是,任何股份受让人为遵守股份购买协议项下该股份受让人的赔偿义务而转让锁定代价股份,不得视为就本协议而言转让锁定代价股份;此外,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限制任何股份受让人(i)订立、建立、维持或以其他方式从事任何对冲或其他类似交易或安排(包括掉期、套头、看跌/看涨头寸,远期或其他衍生交易)就代价股份而言,(ii)质押代价股份作为抵押品,以担保任何该等善意对冲交易项下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义务,或在保证金或类似账户中,或(iii)采取任何行动确立上述任何一项,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任何该等交易、头寸或质押的结算不需要在锁定期内出售或转让任何代价股份,且公司同意合理配合交易对手对任何对冲或类似交易或安排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
2.转让限制。除非获得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其可全权酌情决定予以拒绝),否则自截止日期开始并在其后的一百八十(180)天期间(“锁定期”),任何股份接收人均不得将其实益拥有的任何锁定代价股份转让给任何人,但转让给许可受让人除外。
3.例外。尽管有前述第2节的任何限制,只要当时在公司董事会任职的大多数董事已向普通股股份持有人建议他们接受该要约收购并在该要约收购中投标其普通股股份,则应允许每个股份接收人根据向所有普通股股份持有人作出的善意第三方公开要约收购而投标其实益拥有的任何锁定对价股份;但如果该要约收购未完成,任何受本协议规限的锁定代价股份仍须遵守本协议所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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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发出:(a)以专人送达,(b)邮寄后两(2)个工作日,如果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寄递服务发送(除非寄递服务的记录另有说明),(c)在美国或以色列寄存后五(5)个工作日,经登记或认证并预付适当邮资,地址如下;或(d)如果在一个工作日和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发送并确认收到,则在交货时发送,否则在交货后的收件人所在地的第一个工作日:
| (a) | If to the Corporation: |
Mobileye Global Inc.
1 Shlomo(Momo)Halevi St。
以色列耶路撒冷
电话:+ 972-2-541-7333
阿顿:利兹-科恩-耶鲁沙尔米;杰西-英菲尔德
邮箱:liz.cohenyerushalmi@mobileye.com;jesse.infeld@mobileye.com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Erdinast,Ben Nathan,Toledano & Co。
Berkowitz街4号博物馆大厦。
以色列特拉维夫6423806
关注:多尼-托莱达诺、尼赞-阿伯巴赫
邮箱:donit @ ebnlaw.co.il;nitzana @ ebnlaw.co.il
| (b) | If to the share recipient,to the address listed on the such share recipient’s signature page herto。 |
| 5. | 杂项。 |
(a)字幕;对应方。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应被视为本协议任何条款的组成部分或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构建或解释。本协议和就本协议订立的任何已签署的协议或文书,以及对本协议或其的任何修订,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以及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上签署,在如此签署和交付时,每一个都应是原件,但所有这些都应一起构成一份和同一份文书。任何此类对应方,在以电子交付方式交付的范围内,应以所有方式和尊重作为原始被执行对应方对待,并应被视为具有与亲自交付的原始签名版本相同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出使用电子交付交付签字或任何签字或协议或文书通过使用电子交付作为订立合同的抗辩而传送或传达的事实,并且每一此种当事人永远放弃任何此类抗辩,除非此类抗辩涉及缺乏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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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修正。本协议可以全部或部分修改或修改,只能通过以与本协议相同的方式签署并提及本协议的正式授权的书面协议。本协议不得修改或修改,除非前一句规定,任何一方或多方以不符合本条第6(b)款的方式进行的任何修改均无效。
(c)放弃。除非以书面作出并由寻求强制执行该放弃的一方签署,然后仅在其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否则任何放弃对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无效。
(d)可分割性。如果本条款所载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因任何原因在任何方面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任何此类规定在所有其他方面以及本条款其余规定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受到任何损害或影响(只要本条款所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意在每一方当事人的权利和特权应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强制执行,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此类无效、非法和不可强制执行不得使该等规定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效或使其不可强制执行(只要在此设想的交易的经济或法律实质不以任何方式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全部协议。本协议完整,与本协议标的有关的所有承诺、陈述、谅解、保证和协议,以及本协议各方所依赖的订立本协议的所有诱因,均已在本协议或股份购买协议中表达,本协议取代各方或各方之间的任何事先书面或口头谅解、协议或陈述和保证,只要它们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标的相关。
(f)转让。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任何股份接收人均不得将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益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任何试图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任何此类转让的行为均为无效。本协议对每一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仅对其有利,本协议中的任何明示或默示的内容均无意或不应根据本协议或因本协议而授予任何其他人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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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管辖法律和仲裁。本协议,以及在每种情况下由任何政府当局提出或在任何政府当局面前提出的任何索赔、诉讼、诉讼、审计、评估、仲裁、调查、程序或调查(“诉讼”),均应受以色列国法律管辖,并应完全根据以色列国法律解释,不包括会导致适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的任何法律条款或规则的任何选择或冲突。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争议、分歧、分歧或索赔,无论是契约性的还是非契约性的,均应由国际商会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第11.9节管理的仲裁最终独家解决。
(h)补救办法。各股份接收方承认并同意,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未按照其特定条款履行或被该股份接收方以其他方式违反,则公司将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因此,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仍有权获得一项或多项强制令,以防止任何股份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和/或具体履行,并且每一股份接收方同意在公司在法律上拥有充分补救的任何此类诉讼中放弃抗辩(而不是作为抗辩或反对介入),并在此同意放弃任何与获得此类救济有关的过帐任何保证金的要求。本节所述的衡平法补救办法应是对公司可能选择寻求的任何其他法律或衡平法补救办法的补充,而不是代替。
(i)不求助于关联方。任何非本协议当事人的人,包括本协议当事人的任何关联方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在每一种情况下,本协议当事人本身除外),均不对根据本协议产生的、因本协议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以任何方式与本协议相关的或基于本协议或其谈判、执行、履行或违约而产生的任何索赔、诉讼因由、义务或责任承担任何责任(无论是在合同或侵权、法律或权益方面,或由法规授予)。
(j)终止。倘股份购买协议根据股份购买协议的条款于截止日期前终止,则本协议将自动终止,而无须任何通知或任何人采取其他行动。本协议终止后,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签名页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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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各方已促使本协议自上述首次写入之日起执行。
| MOBILEYE Global INC。 | |||
| 签名: | /s/Safroadu Yeboah-Amankwah | ||
| 姓名: | Safroadu Yeboah-Amankwah |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 | ||
| 签名: | /s/Nimrod Nehushtan | ||
| 姓名: | 尼姆罗德·内胡什坦 | ||
| 职位: | 执行副总裁业务发展和战略 | ||
【锁定协议签署页】
| 股份接收人(S): | |||
| Amnon Shashua教授 | |||
| 签名: | /s/prof. Amnon Shashua | ||
| 姓名: | Amnon Shashua教授 | ||
| 职位: | 董事 | ||
| 通知的地址(包括电子邮件): | |
| Tavor 26,Mevaseret Zion,以色列 | |
|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 |
| Shibolet公司。 | |
| Tou Towers,4 Yitzhak Sadeh St。 | |
| 以色列特拉维夫6777504 | |
| 电话:+ 972-3-307-5000 | |
| 关注:利莫尔·佩莱德、汤姆·斯莫 | |
| 电子邮件:l.peled@shibolet.com,t.small@shibolet.com |
【锁定协议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