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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1

信贷协议第8号修正案

截至2025年5月20日,特拉华州公司Builders FirstSource,Inc.(“借款人”)、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方、Bank of America,N.A.(作为Truist Bank(通过合并成为SunTrust Bank的继任者))、作为行政代理人(在此身份下称为“行政代理人”)、LC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之间的信贷协议(定义见下文)的第8号修正案(本“第8号修正案”)。

简历

然而,借款人、若干贷款人(定义见信贷协议)不时订约方、行政代理人、信用证发行人及周转额度贷款人已于2015年7月31日订立该若干经修订及重订的ABL信贷协议(经修订的第1号修订日期为2017年3月22日、第2号修订日期为2019年4月24日、第3号修订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第4号修订日期为2021年12月17日、第5号修订日期为2022年2月4日、第6号修订,日期为2023年1月17日的第7号修订,日期为2023年4月3日,并在本协议日期之前不时进一步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订,“信贷协议”);

鉴于根据并根据信贷协议第2.18和11.12节,借款人已要求发生循环承诺增加(“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以全额替换紧接本第8号修订生效前信贷协议项下未偿还的循环承诺;

然而,作为贷款人执行本修订第8号的每名人士(每名该等人士为“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人”)将被视为已(i)同意本修订第8号的条款(包括建议的修订(定义见下文)及(ii)承诺于修订第8号生效日期作出修订第8号循环承诺,金额为附表1所附附表1中每项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人名称相对的金额;

鉴于根据及根据信贷协议第2.19及11.12条,借款人已要求修订信贷协议,以(其中包括)(i)修改适用于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定义见信贷协议),(ii)将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的到期日(定义见信贷协议)延长至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后五(5)年的日期(该日期,“延长到期日”)及(iii)作出本协议所载的若干其他修订(连同订立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统称“建议修订”);

然而,本协议的放款方愿意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同意拟议的修订。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契诺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受和充分性予以确认,本协议各方同意如下:


第一条

定义

第1.1节某些定义。使用(包括在本协议的序言部分和背诵部分)但未在本协议中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经修订的信贷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赋予这些术语的含义。

第二条

信贷协议的修订

第2.1节修订信贷协议。借款人、贷款方、行政代理人及其他当事人约定,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

(a)信贷协议应予修订,以删除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A所附信贷协议各页页所载的划线文字(以与以下示例相同的方式以文字表示:划线文字),并增加划线文字(以与以下示例相同的方式以文字表示:划线文字)(在实施该等删除和增加后产生的修订协议,“经修订的信贷协议”);

(b)信贷协议附表1须予修订,删除该附表全文,并以附表1取代,作为本协议附表1所附;

(c)经修订的信贷协议中定义的术语“ABL债权人间协议”应参考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B所附的ABL债权人间协议表格;和

(d)信贷协议的附件 R应予修订,删除该等全部展品并将其替换为本协议所载的附件 C;

第2.2节致谢。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及之后,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信贷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对(a)“初始循环承诺”的每一处提及均应被视为包括在此设想的第8号修正案循环承诺,而(b)“贷款人”应被视为包括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

第三条

第3.1节同意作出额外循环承诺。根据条款及在满足(或放弃)本条例第四条所载条件的前提下,每项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人同意作出修订第8号循环承诺,金额与本条例附表1附表1该等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人的名称相对,于本条例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每项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人自该日期起为经修订信贷协议项下的“贷款人”,而每项修订第8号循环承诺自该日期起构成经修订信贷协议项下的“循环承诺”。本协议的每项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方同意,其修订第8号循环承诺和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应根据经修订的信贷协议(包括拟议的修订)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作出,并有权享有经修订的信贷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提供的所有利益,并应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从担保文件产生的担保和担保权益中平等和按比例受益。

 

2


第3.2节某些协议。

(a)通过执行和交付本第8号修正案,每项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应被视为确认并与本协议的其他各方达成如下协议:(i)该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获合法授权订立本第8号修正案和经修订的信贷协议;(ii)该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确认其已收到本第8号修正案和经修订的信贷协议的副本,连同根据经修订信贷协议第6.01节交付的最近一期财务报表的副本以及其认为适当的其他文件和资料,以自行进行信用分析并决定订立本第8号修订和经修订信贷协议;(iii)该第8号修订循环贷款人将独立且不依赖行政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贷款人,并基于其当时认为适当的文件和资料,在根据本修订第8号及经修订的信贷协议采取或不采取行动方面继续自行作出信贷决定;(iv)该修订第8号循环贷款人委任及授权行政代理人代其采取该等行动,并根据本修订第8号、经修订的信贷协议及根据本修订协议及其条款分别转授给行政代理人的其他贷款文件行使该等权力,连同合理附带的权力;及(v)该等第8号修订循环贷款人同意,其将根据其条款履行根据本第8号修订及经修订信贷协议的条款须由其作为第8号修订循环贷款人履行的所有义务。

(b)在(i)第8号修订的循环贷款人、行政代理人、借款人、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线路贷款人执行本第8号修订的对应方和(ii)向完全执行的对应方的行政代理人交付(包括通过电传或其他电子传输的方式)时,每项第8号修订的循环贷款人应成为经修订信贷协议项下的贷款人,自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起生效。

(c)每项修订第8号循环放款人在此向行政代理人交付的有关美国联邦所得税预扣事项的表格、证书或其他证据,因为该等修订第8号循环放款人可能需要根据经修订的信贷协议向行政代理人交付。

第四条

生效条件

本修正案第8号(包括第二条所载的修正案、第三条所载的同意但不包括本第四条,自本修正案之日起生效)的效力,以满足(或放弃)以下条件为条件:

第4.1节本修正案第8号应已由借款人、行政代理人、修正案第8号循环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线贷款人正式签署并交付给行政代理人。

 

3


第4.2节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之时和紧接其后,不得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且仍在继续。

第4.3节信贷协议第五条及本修正案第8条第五条所载各项申述及保证,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当日及截至该日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其效力与在该日期及截至该日作出的相同,但该等申述及保证明确与较早日期有关的情况除外,在该情况下,该等申述及保证于该较早日期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但条件是,任何符合“重要性”或“重大不利影响”条件的陈述和保证在该相应日期应在所有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

第4.4节行政代理人应已收到(x)与借款人有关的良好信誉证明、决议或其他行动证明以及借款人负责人员在职证明,证明就本修正案第8号获授权担任负责人员的每名负责人员的身份、权限和能力,以及(y)日期为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并由借款人负责人员签署的证明,确认符合本第8号修正案第4.2节和第4.3节各自规定的条件。

第4.5节行政代理人应当已收到所附表格中作为附件 C的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期间的借款基础证明。

第4.6节行政代理人应代表自己和第8号修正案循环放款人收到借款人的律师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的满意书面意见,(i)日期为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和(ii)致行政代理人和第8号修正案循环放款人,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其每一位允许的受让人。借款人特此请求该律师提供此类意见。

第4.7(i)条行政代理人应已就每项修订第8号循环放款人的应课税利益收取(a)、相当于借款人与修订第8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商定的其修订第8号循环承诺在修订第8号生效日期的本金总额百分比的预付费用,以及(b)须于修订第8号生效日期支付的与本修订第8号有关的所有其他书面另行约定的费用和金额(不重复下文第(ii)款),(ii)行政代理人的法律顾问Latham & Watkins LLP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前至少三(3)个营业日开具发票的范围内的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费用、收费和自付款项应已支付。

第4.8节行政代理人应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收到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前至少五(5)个工作日以书面合理要求的关于贷款方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他们应根据适用的“了解您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包括《美国爱国者法》)合理确定为监管机构所要求。

第4.9节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或基本上同时,借款人应(i)根据信贷协议第2.14(c)节终止紧接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存在的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ii)根据信贷协议第2.15(a)和2.18(c)节预付紧接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未偿还的所有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

 

4


第4.10条借款人应已向(i)紧接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持有循环承诺的每个贷款人支付,(x)该贷款人持有的循环承诺至(但不包括)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的所有应计和未支付费用,以及(y)与参与(但不包括)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的信用证有关的所有应计和未支付的参与费,以及(ii)紧接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持有循环贷款的每个贷款人,截至(但不包括)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该贷款人持有的循环贷款的所有应计和未付利息。

第4.11条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或基本上同时生效,Truist Bank、Bank of America,N.A.及其其他各方之间的代理辞职和任命协议应生效。

第五条

代表和授权书

第5.1节陈述和保证。为诱使此处的其他各方订立本修正案第8号,借款人代表并向每一项修正案第8号循环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保证,截至第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本修正案第8号已由借款人适当授权、执行和交付,并构成借款人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执行无论在诉讼程序中是公平考虑还是在法律上考虑。

第六条

对贷款单证的影响

第6.1节除在此作特别修正外,所有借款文件应继续完全有效,并在此各方面予以批准和确认。

(a)本修正案第8号的执行、交付和生效不应作为放弃任何贷款人或行政代理人在任何贷款文件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补救措施,也不构成放弃贷款文件的任何规定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贷款人或行政代理人在贷款文件下的权利和补救措施。

(b)借款人及本协议其他各方确认并同意,在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及之后,(i)本第8号修订及每一份将由贷款方签立和交付的其他贷款文件应构成经修订信贷协议所有目的的贷款文件,及(ii)本第8号修订应构成根据信贷协议第2.19条的延期修订及根据信贷协议第2.18条的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

(c)在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及之后,经修订信贷协议中每项提述“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或提述信贷协议的同类进口词语,以及其他贷款文件中每项提述“信贷协议”、“本协议”、“其中”或提述信贷协议的同类进口词语,均指并为提述经修订信贷协议。

 

5


(d)在类似或不同情况下,本条文不得当作使借款人有权进一步同意或进一步放弃、修订、修改或以其他方式更改信贷协议、经修订信贷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载的任何条款、条件、义务、契诺或协议。

(e)此处使用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参考,不属于本第8号修正案的一部分,不影响本第8号修正案的构造,或在解释时应予以考虑。

第七条

杂项

第7.1节适用法律。本第8号修正案应由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进行解释。

第7.2节对应方执行;可分割性。本修正案第8号可以在任意数目的对应方中执行,每一份都应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构成一份协议。以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方式(例如“.pdf”或“.tif”文件)交付本修正案第8号签字页的已执行对应方,应具有交付本修正案手工执行对应方的效力。“执行”、“执行”、“签名”、“签名”等字样与本修正案第8号或与本修正案第8号有关的拟签署的任何其他文件中或与之相关的类似进口字样以及在此拟进行的交易,均应视为包括电子签字、在行政代理人认可的电子平台上以电子方式匹配转让条款和合同订立,或以电子形式保存记录,每一项均应与人工签署的签字或使用纸质记录系统(视情况而定)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在任何适用法律(包括《全球和国家商务联邦电子签名法》、《纽约州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任何其他基于《统一电子交易法》的类似州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内并按其规定进行;条件是,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行政代理人没有义务同意接受任何形式或任何格式的电子签名,除非行政代理人根据其批准的程序明确同意。

第7.3节重申。借款人代表担保、抵押协议和其他抵押文件的每一贷款方,在每种情况下经不时修订、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特此(i)确认并同意(x)第8号修正案循环承诺为循环承诺,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为贷款人,在每种情况下根据经修订的信贷协议,(y)重申其在担保及其作为一方的担保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并在持续的基础上保持完全有效和效力,(ii)重申每一贷款方为行政代理人和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包括第8号修订循环贷款人)向担保代理人授予的每项留置权,并重申根据担保作出的担保,(iii)承认并同意担保和担保文件中所载的由贷款方授予的担保权益和贷款方的担保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后具有且应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并且(iv)同意贷款文件义务包括(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在到期和应付(无论是在规定的到期日、通过加速或其他方式)时迅速和完整地支付和履行经修订的信贷协议项下循环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以及溢价(如有)。

 

6


第7.4节没有更新。本协议各方均承认并同意,本第8号修正案的条款并不构成更新,而是对先前存在的债务和相关协议条款的修订,经修订的信贷协议证明了这一点。

第7.5节某些结账后义务。在各方面受贷款文件条款规限下,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无论如何在附表2指明的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后的期间内或行政代理人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内,包括为合理顾及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未预见的情况,借款人须交付文件或采取附表2所列的行动(在每种情况下,但须自动延长三十(30)天,前提是借款人善意合作交付此类文件或采取此类行动)。

 

7


附件 A

 

 
 

经修订和重述的ABL信贷协议

日期截至

2015年7月31日

经2017年3月22日第1号修订,

经2019年4月24日第2号修订进一步修订,

经2021年1月29日第3号修订进一步修订,

经2021年12月17日第4号修订进一步修订,

经2022年2月4日第5号修正案进一步修订,

经2023年1月17日第6号修订进一步修订,

并经2023年4月3日第7号修正案进一步修订,

并经2025年5月20日第8号修订进一步修订

中间

Builders Firstsource, Inc.

作为借款人,

贷款机构不时在这里聚会,

作为贷款人,

Bank of AMERICa,N.A.(作为TRUIST BANK的继任者(通过合并SUNTRUST BANK作为继任者)),

作为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Swingline贷款人和LC发行人

SUNTRUST ROBINSON HUMPHREY,INC.、CITIGROUP Global Markets,INC.、CREDIT SUISSE AG、DEUTSCE BANK SECURITIES INC.和KEYBANC CAPITAL Markets INC。

作为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SUNTRUST ROBINSON HUMPHREY,INC.、Bank of America,N.A.、DEUTSCHE BANK SECURITIES INC.和Wells Fargo BANK,N.A。

作为修订第1号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GROUP Global Markets,Inc.和BMO Harris BANK N.A。

作为第1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人和共同单证代理人

SUNTRUST ROBINSON HUMPHREY,INC.、Bank of America,N.A.、DEUTSCHE BANK SECURITIES INC.和Wells Fargo BANK,N.A。

作为第2号修订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bank,N.A.和BMO Harris Bank N.A。

作为第2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人和共同单证代理人

TRUIST SECURITIES,INC.、Bank of America,N.A.和Wells Fargo BANK,N.A。

作为第3号修订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bank,N.A.、美国银行全国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

作为第3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人和共同单证代理人

TRUIST SECURITIES,INC.、Bank of America,N.A.和Wells Fargo BANK,N.A。

作为第4号修订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bank,N.A.、美国银行全国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

作为第4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和共同文件代理

TRUIST SECURITIES,INC.、Bank of America,N.A.和Wells Fargo BANK,N.A。

作为第5号修订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bank,N.A.、美国银行全国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

作为第5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人和共同单证代理人

TRUIST SECURITIES,INC.、Bank of America,N.A.和Wells Fargo BANK,N.A。

作为第6号修订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bank,N.A.和加拿大皇家银行

作为第6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人和共同单证代理人

TRUIST SECURITIES,INC.、Bank of America,N.A.和Wells Fargo BANK,N.A。

作为修订第7号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BANK,N.A.、加拿大皇家银行和MIZUHO Bank,LTD。

作为第7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人和共同单证代理人

BOFA SECURITIES,INC.,JPMorgan CHASE BANK,N.A.,TRUIST SECURITIES,INC。和富国银行,全国协会

作为第8号修订联席牵头安排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

Citibank,N.A.,GOLDMAN SACHS BANK USA,MIZUHO BANK,LTD。和加拿大皇家银行

作为第8号修正案共同银团代理人和共同单证代理人

 

 
 


目 录

 

          
第一条   
定义和条款   

第1.01款

  某些定义术语      1  

第1.02款

  会计术语;公认会计原则      6971  

第1.03款

  一般条款      6972  

第1.04款

  [保留]      6972  

第1.05款

  限定条件收购交易      6972  

第1.06款

  某些决定      7072  

第1.07款

       7173  

第1.08款

  费率      7173  
第二条   
信贷便利的条款   

第2.01款

  建立信贷机制      7174  

第2.02款

  循环设施      7174  

第2.03款

  保护性进步和超支      7376  

第2.04款

  摇摆线设施      7477  

第2.05款

  信用证      7679  

第2.06款

  [保留]      8184  

第2.07款

  [保留]      8184  

第2.08款

  借款通知书      8184  

第2.09款

  资金义务;资金支付      8284  

第2.10款

  义务的证据      8385  

第2.11款

  利息;违约率      8386  

第2.12款

  贷款的转换和延续      8688  

第2.13款

  费用      8689  

第2.14款

  终止和减少循环承诺      8790  

第2.15款

  自愿和强制性提前偿还贷款      8891  

第2.16款

  付款方式及地点      8992  

第2.17款

  违约贷款人      9092  

第2.18款

  循环承诺增加      9294  

第2.19款

  修订及延长交易      9496  

第2.20款

  [保留]      9698  

第2.21款

  现金收入      9698  

第2.22款

  准备金;准备金变动;代理人决定      97100  
第三条   
成本、违法和税收增加   

第3.01款

  成本增加      98100  

第3.02款

  税收      98101  

第3.03款

  缓解义务;更换贷款人      101103  

第3.04款

  破碎补偿      102104  

第3.05款

  违法      102104  

 

-我-


第四条   
先决条件   

第4.01款

  截止日期的先决条件      103105  

第4.02款

  所有信用事件的先决条件      105107  
第五条   
代表和授权书   

第5.01款

  组织;权力      106108  

第5.02款

  授权;可执行性      106108  

第5.03款

  政府批准;没有冲突      106108  

第5.04款

  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      106108  

第5.05款

  物业      107109  

第5.06款

  诉讼和环境事项      107109  

第5.07款

  遵守法律      107109  

第5.08款

  投资公司状况      107109  

第5.09款

  税收      107109  

第5.10款

  ERISA      107110  

第5.11款

  披露      108110  

第5.12款

  子公司      108110  

第5.13款

  知识产权;许可证等。      108110  

第5.14款

  偿债能力      108111  

第5.15款

  高级负债      108111  

第5.16款

  美联储条例      109111  

第5.17款

  所得款项用途      109111  

第5.18款

  [保留]      109111  

第5.19款

  OFAC和爱国者法案      109111  

第5.20款

  《外国腐败行为法》      109111  
第六条   
平权盟约   

第6.01款

  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      109112  

第6.02款

  重大事件通告      112115  

第6.03款

  关于抵押品的信息      113115  

第6.04款

  存在;经营行为      113115  

第6.05款

  缴纳税款等。      113116  

第6.06款

  物业维修      113116  

第6.07款

  保险      113116  

第6.08款

  账簿和记录;检查和审计权;评估;实地考试      114116  

第6.09款

  遵守法律      115117  

第6.10款

  所得款项用途      115117  

第6.11款

  额外附属公司      115117  

第6.12款

  进一步保证      116118  

第6.13款

  指定附属公司      116118  

第6.14款

  某些交割后义务      116119  

第6.15款

  维持借款人及设施的评级 [保留]。      116119  

第6.16款

  业务范围      117119  

第6.17款

  与关联公司的交易      117119  

 

-二-


第七条   
消极盟约   

第7.01款

  负债;若干股本证券      118120  

第7.02款

  留置权      122125  

第7.03款

  基本变化      125127  

第7.04款

  投资、贷款、垫款、担保和收购      126128  

第7.05款

  资产出售      128131  

第7.06款

  [保留]      130133  

第7.07款

  受限制的付款;债务的某些付款      131133  

第7.08款

  [保留]      134137  

第7.09款

  限制性协议      134137  

第7.10款

  修订初级融资      135138  

第7.11款

  财政期间的变化      136138  

第7.12款

  固定电荷覆盖率      136138  
第八条   
违约事件   

第8.01款

  违约事件      136139  

第8.02款

  补救措施      138141  

第8.03款

  若干付款及收益的适用      139142  
第九条   
行政代理和附属代理   

第9.01款

  预约      140143  

第9.02款

  职责下放      141144  

第9.03款

  开脱罪责条文      142145  

第9.04款

  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的依赖      142145  

第9.05款

  违约通知      142145  

第9.06款

  不依赖      143146  

第9.07款

  不依赖行政代理的客户识别程序      143146  

第9.08款

  爱国者法案      143146  

第9.09款

  赔偿      143146  

第9.10款

  各个人身份的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      144147  

第9.11款

  继任行政代理人      144147  

第9.12节

  其他代理      145148  

第9.13款

  完美机构      145148  

第9.14款

  索赔证明      145148  

第9.15款

  核可电子通讯的张贴      146148  

第9.16款

  预扣税款      146149  

第9.17款

  辞职/更换LC发行人及周转线贷款人      147150  

第9.18款

  担保物上的变现权和强制执行担保权      147150  

第9.19款

  现金管理银行和指定对冲债权人      147150  

 

-三-


第十条   
[保留]   
第一条XI   
杂项   

第11.01款

  支付费用等。      150153  

第11.02款

  赔偿      150153  

第11.03款

  抵销权      151154  

第11.04款

  均等化      151154  

第11.05款

  通告      152155  

第11.06款

  继任者和受让人      153156  

第11.07款

  不放弃;补救办法累计      157160  

第11.08款

  管辖法律;提交管辖;地点;放弃陪审团审判      157160  

第11.09款

  同行      158161  

第11.10款

  一体化      158161  

第11.11款

  标题描述性      158161  

第11.12款

  修订或豁免;规定贷款人的加速      158162  

第11.13款

  赔偿的存续      162165  

第11.14款

  贷款的住所      162165  

第11.15款

  保密      162165  

第11.16款

  信用证发行人的责任限制      163166  

第11.17款

  一般责任限制      163166  

第11.18款

  无职责      163167  

第11.19款

  出借人及不受借款人信托的代理人等。      164167  

第11.20款

  申述及保证的存续期      164167  

第11.21款

  可分割性      164167  

第11.22款

  [保留]      164168  

第11.23款

  利率限制      164168  

第11.24款

  爱国者法案      164168  

第11.25款

  债权人间协议      165168  

第11.26款

  公司印章效力的放弃      165168  

第11.27款

  解除担保和留置权      165168  

第11.28款

  修订及重述      165168  

第11.29款

  现有信贷协议下的贷款      166169  

第11.30款

  受影响金融机构的保释金认可书及同意书      166169  

第11.31款

  洪水问题      166  

第11.32节11.31

  某些ERISA事项      166170  

第11.33节11.32

  关于任何受支持的QFII的致谢      167170  

第11.34 11.33节

  电子签名      168171  

 

-四-


时间表

 

附表1    初步循环承付款项
附表2.05    现有信用证
附表5.03    政府批准;无冲突
附表5.06    诉讼和环境事项
附表5.12    子公司
附表6.14    某些交割后义务
附表6.17    现有关联交易
附表7.01    现有债务
附表7.02    现有留置权
附表7.04(e)    现有投资
附表7.08    现有关联交易
附表7.09    现有限制
附表9.19    现有现金管理服务
附表11.05    行政代理人办公室、通知的若干地址

展览

 

附件 A    转让协议的形式
附件 b    ABL担保协议的形式
附件 C    完美证书表格
附件 D    抵押协议的形式
附件 e    结业证书表格
附件 f    公司间票据的形式
附件 H-1    美国税务合规证书表格1
附件 H-2    美国税务合规证书表格2
附件 H-3    美国税务合规证书表格3
附件 H-4    美国税务合规证书表格4
附件 I-1    循环贷款票据的形式
附件 I-2    摆动线票据的形式
附件 J    借款通知书表格
附件 K    [保留]
附件 L    续展或转换通知书表格
附件 M    信用证申请表格
附件 N    偿付能力证明的格式
附件 O    合规证书表格
附件 p    额外借款人协议的形式
附件 Q    担保对冲指定协议的形式
附件 R    借入基础凭证的形式

 

-v-


本经修订和重述的ABL信贷协议自2015年7月31日起订立(经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根据本协议条款不时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本“协议”)如下:(i)BUILDERS FIRSTSOURCE,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借款人”);(iii)不时作为本协议一方的出借人(各自为“出借人”,统称为“出借人”);(iv)BANK of AMERICA,N.A.(作为TRUIST BANK的继承者(通过合并SUNTRUST BANK的继承者))、作为行政代理人(“行政代理人”)和作为抵押代理人(以下定义),(iv)BANK of AMERICA,N.A.(作为TRUIST BANK的继承者(通过合并SUNTRUST BANK的继承者)),作为周转线路贷款人(以下定义),(v)BANK of AMERICA,N.A.(作为TRUIST BANK的继承者(通过合并SUNTRUST BANK的继承者),作为LC发行人(以下定义);(vi)CITIGROUP Global Markets,INC.和DEUTSCHE BANK AG New York Branch,作为银团代理(“联合银团代理”);(vii)BANK of AMERICA,N.A.和Wells FARGO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Deutsche BANK SECURITIES INC.和KEYBANC CAPITAL Markets,INC.作为联席牵头安排人和联席账簿管理人。

初步说明:

(1)借款人已于此前在借款人、贷款人(定义见其中)、Bank of America,N.A.(作为Truist Bank的继承者(通过合并SunTrust Bank的继承者))、作为其项下贷款人的行政代理人、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Inc.、德意志银行 AG New York Branch、Bank of America,N.A.、富国银行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SunTrust Robinson Humphrey,Inc.、瑞士信贷 AG、德意志银行 Securities Inc.和KeyBanc Capital Markets,Inc.(经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前的条款不时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现有信贷协议”)。

(2)现有信贷协议的必要订约方已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修订现有信贷协议,自第1号修订所载的先决条件获满足时生效。

协议:

考虑到前提和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约,本协议各方同意对现有信贷协议进行如下修订和重申:

第一条

定义和条款

第1.01节某些定义的术语。如本文所用,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以下术语应具有本文规定的含义:

“ABL抵押品”是指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中定义的所有“ABL FacilityPriority Collateral”。

“ABL融资交易”是指各贷款方执行、交付和履行其拟作为当事方的贷款文件以及本协议项下借款及其收益的使用。

“ABL/债券债权人间担保协议”指ABL/债券债权人间担保协议,该协议于2013年5月29日由Truist Bank(作为合并SunTrust Bank的继任者)、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贷款方及其每一额外的代表方不时修订和重述的ABL担保协议在担保人和行政代理人之间,基本上以附件 B的形式,经不时修订、修改、补充、替代、替换或重述的全部或部分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包括经修订的协议。

 

- 1 -


截至交割日,添加“ABL债权人间协议”一词的合并指的是行政代理人、被收购公司及其作为一方的某些子公司之间的ABL债权人间协议,该协议的实质形式为第8号修正案的附件 B。与本协议允许的由ABL抵押品担保的债务持有人的一名或多名代表。如订立ABL债权人间协议,就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全部或部分的任何修订、修改、补充、替代、替换或重述,该协议应在其执行前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内邮寄给出借人,如被要求出借人在邮寄后三(3)个工作日内未对该协议提出异议,则被要求出借人应被视为已同意行政代理人订立该协议是合理的,并已同意该协议和行政代理人执行该协议。

“ABL融资交易”是指各贷款方执行、交付和履行其拟作为当事方的贷款文件以及本协议项下借款及其收益的使用。

“ABL担保协议”是指担保人与行政代理人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ABL担保协议,基本上以附件 B的形式,经不时地全部或部分修订、修改、补充、替代、替换或重述。

“账户”具有抵押品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账户债务人”是指任何对账户负有义务的人。

“被收购公司”是指ProBuild Holdings LLC,一家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EBITDA”是指,就任何被收购实体或业务或任何转换后的受限子公司(上述任何一家,“备考实体”)而言,作为该备考实体该期间合并EBITDA的金额(确定时如同“合并EBITDA”定义中对借款人及其受限子公司的提及是对该备考实体及其将成为受限子公司的子公司的提及),所有这些都是在该备考实体的综合基础上确定的。

“被收购实体或业务”在“合并EBITDA”的定义中具有这样一个术语的含义。

「收购事项」指根据收购协议的条款收购被收购公司(定义见收购协议)。

“收购协议”是指借款人、作为买方、其中确定的卖方和被收购公司之间日期为2015年4月13日的证券购买协议(连同其所有证物、附表、附件和披露附表)。

「收购文件」指收购协议、被收购公司或其联属公司与借款人或其联属公司之间或之间将就收购事项订立的所有其他协议,以及上述各项的所有时间表、展品和附件,以及影响上述条款或与之相关订立的所有附函、文书和协议。

“额外借款人”是指在签署和交付额外借款人协议时,作为本协议项下“借款人”不时成为本协议一方的任何人。

“额外借款人协议”是指本协议中实质上以附件 P形式订立的额外借款人协议。

“额外贷款人”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机构投资者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是当时的现有贷款人,并根据第2.18节提供任何循环承诺增加的任何部分。

 

- 2 -


“调整日期”是指贷款人收到根据第6.01(j)节要求交付的借款基础证书后第一个月的第一天,为借款人最近完成的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月。

“行政代理人”具有本协议第一款规定的含义,包括根据第9.11条指定的行政代理人的任何继任者。

“受影响金融机构”是指(a)任何欧洲经济区金融机构或(b)任何英国金融机构。

“关联关系”是指,就某一特定人员而言,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该特定人员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员处于共同控制之下的另一人。

“代理人”是指行政代理人、担保代理人、各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3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4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5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6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7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8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协合代理人、各修正第3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4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5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各修正第6号联合安排人、各修正第7号联合安排人、各修正第8号联合文件代理人、每项修正案第3号共同文件代理人、每项修正案第4号共同文件代理人、每项修正案第5号共同文件代理人、每项修正案第6号共同文件代理人、每项修正案第7号共同文件代理人、每项修正案第8号共同文件代理人以及以该身份的任何继承人和受让人,“代理人”是指其中两人或两人以上。

“总信贷融资敞口”是指,在任何时候,(i)当时的总循环融资敞口和(ii)当时未偿还的周转贷款本金的总和。

“总循环融资敞口”是指,在任何时候,(i)所有贷款人在该时间作出且未偿还的所有循环贷款的本金总额和(ii)在该时间未偿还的信用证未偿还总额的总和。

“协议”具有序言中规定的含义。

“第1号修正案”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及其每一贷款方于2017年3月22日对信贷协议作出的某些第1号修正案。

“第1号修正案生效日”是指2017年3月22日。

“第2号修正案”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每一贷款方、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于2019年4月24日对信贷协议作出的某些第2号修正案。

“第2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是指2019年4月24日。

“第3号修订”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每一贷款方、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于2021年1月29日对信贷协议作出的某些第3号修订。

“第3号修正案共同文件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美国国家银行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3号修正案联合银团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美国国家银行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3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是指2021年1月29日。

 

- 3 -


“第3号修正案联席牵头安排人”指Truist Securities,Inc. Bank of America,N.A.和富国银行 Bank,N.A.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4号修订”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每一贷款方、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于2021年12月17日对信贷协议作出的某些第4号修订。

“第4号修正案共同文件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美国国家银行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4号修正案联合银团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美国国家银行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4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是指2021年12月17日。

“第4号修正案联席牵头安排人”指Truist Securities,Inc. Bank of America,N.A.和富国银行 Bank,N.A.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5号修正案”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每一贷款方、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于2022年2月4日对信贷协议作出的某些第5号修正案。

“第5号修正案共同文件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美国国家银行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5号修正案联合银团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美国国家银行协会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5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是指2022年2月4日。

“第5号修正案联席牵头安排人”是指Truist Securities,Inc. Bank of America,N.A.和富国银行 Bank,N.A.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6号修正案”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第6号修正案各自延长的循环贷款人一方、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于2023年1月17日对信贷协议作出的某些第6号修正案。

“第6号修正案共同文件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N.A.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6号修正案联合银团代理人”是指花旗银行、N.A.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是指2023年1月17日。

“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是指,就每个贷款人而言,在第6号修订的附件 B中作为其“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在该贷款人名称对面列出的金额,或者在任何贷款人根据转让协议成为本协议的一方的情况下,该转让协议(作为该项承诺)中列出的金额可能会根据第2.14(c)条不时减少,或由于根据第11.06条向该贷款人转让或从该贷款人转让而不时调整。为免生疑问,“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还应包括代表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的任何类别或批次的延长循环信用承诺。在第6号修正案生效之日,所有循环贷款人的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付款总额应为1,620,000,000美元,因为该数额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调整。在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该

 

- 4 -


第6号修正案延长的循环承诺应由第7号修正案承诺增加,在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及之后,经第7号修正案承诺如此增加的第6号修正案延长的循环承诺在此称为“初始循环承诺”。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所有循环贷款人的第6号总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应为0美元。

“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是指以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周转贷款和根据其签发的信用证为代表的循环贷款。为免生疑问,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应与第8号修正案有关而终止,并且自第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不再尚未执行或可用。

“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人”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拥有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或在该时间持有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的贷款人。

“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贷款”指根据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作出的循环贷款。为免生疑问,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应与第8号修订有关而终止,而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贷款自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起不再未偿还或可用。

“第6号修正案联席牵头安排人”是指Truist Securities,Inc.、Bank of America,N.A.和富国银行 Bank,N.A.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6号修订不延长循环承诺”是指,就每个贷款人而言,在第6号修订的附件 B中作为其“第6号修订不延长循环承诺”在该贷款人名称对面列出的金额,或者在任何贷款人根据转让协议成为本协议的一方的情况下,该转让协议(作为该项承诺)中列出的金额可能会根据第2.14(c)节不时减少,或由于根据第11.06节向该贷款人转让或从该贷款人转让而不时调整。为免生疑问,“第6号修正案非延期循环承诺”还应包括代表第6号修正案任何类别或批次的非延期循环承诺的任何延期循环信用承诺。所有循环贷款人的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承付款总额应在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为180,000,000美元,因为该数额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调整。所有循环贷款人的第6号总修订非延长循环承诺在第7号修订生效日期应为0美元。

“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贷款”是指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承诺所代表的循环贷款、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贷款、周转贷款以及根据其签发的信用证。为免生疑问,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应与第7号修正案有关而终止,并且自第7号修正案生效之日起不再尚未执行或可用。

“第6号修正案不延期循环贷款人”是指,在任何时候,任何拥有第6号修正案不延期循环承诺或在该时间持有第6号修正案不延期循环贷款的贷款人。

“第6号修订不延长循环贷款”指根据第6号修订不延长循环承诺作出的循环贷款。为免生疑问,修订第6号不延长循环承诺应与修订第7号有关而终止,修订第6号不延长循环贷款自修订第7号生效日期起不再未偿还或可用。

“第7号修正案”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第7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LC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之间于2023年4月3日对信贷协议进行的某些第7号修正案。

 

- 5 -


“第7号修正案共同文件代理人”是指Citibank,N.A.、加拿大皇家银行和瑞穗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7号修正案联合银团代理人”指Citibank,N.A.、加拿大皇家银行和瑞穗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指2023年4月3日。

“第7号修正案联席牵头安排人”是指Truist Securities,Inc.、Bank of America,N.A.和富国银行 Bank,N.A.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7号修订循环承诺”是指,就第7号修订循环贷款人而言,在第7号修订的附件 B中作为其“循环承诺”列出的该贷款人名称对面的金额。第7号修订循环贷款人的第7号修订循环承诺总额应在第7号修订生效日期为180,000,000美元。为免生疑问,自第7号修正案生效之日起生效,第7号修正案循环承诺应被视为对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的增加,当与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一起考虑时,应被视为一类初始循环承诺。所有循环贷款人的总修订第7号循环承诺在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应为0美元。

“第7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是指,额外的循环贷款人(该术语在第7号修正案中定义)。

“第8号修正案”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第8号修正案的每一方循环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额度贷款人于2025年5月20日对信贷协议作出的某些第8号修正案。

“第8号修正案共同文件代理人”是指Citibank,N.A.、高盛美国萨克斯银行、瑞穗银行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8号修正案联合银团代理”是指Citibank,N.A.、高盛 Sachs Bank USA、瑞穗银行和加拿大皇家银行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是指2025年5月20日。

“第8号修正案联席牵头安排人”指BoFA Securities,Inc.、摩根大通银行、N.A.、Truist Securities,Inc.和富国银行银行、全国协会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是指,就每项第8号修订循环贷款人而言,在第8号修订的附表1中作为其“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列出的与该贷款人名称相对的金额,或在任何贷款人根据转让协议成为本协议的一方的情况下,该转让协议中列出的金额,因为该承诺可能会根据第2.14(c)节不时减少,或由于根据第11.06节向该贷款人转让或从该贷款人转让而不时调整。为免生疑问,“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还应包括代表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的任何类别或批次的延期的任何延期循环信用承诺。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所有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的第8号修正循环承诺总额应为2,200,000,000美元,因为该金额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调整。

“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是指以第8号修正案循环承诺、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周转贷款和根据其签发的信用证为代表的循环贷款。

 

- 6 -


“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是指,在任何时候,有第8号修正案循环承诺或在该时间持有第8号修正案循环贷款的任何贷款人。

“第8号修订循环贷款”指根据第8号修订循环承诺作出的循环贷款。

“反恐怖主义法”是指《美国爱国者法》或任何其他与在任何适用司法管辖区预防未来恐怖主义行为有关的法律,在每种情况下,此类法律可能会不时修订。

“适用的承诺费率”是指,就紧随第7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后的初始循环承诺而言,每年的百分比等于0.20%。

“适用百分比”是指,就持有任何类别的循环承诺的任何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的此类类别的循环承诺所代表的总循环承诺(包括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订循环承诺)的百分比。如果循环承诺已经终止或到期,则应根据最近有效的循环承诺确定适用的百分比,从而使任何转让生效。

“适用的循环贷款保证金”是指

(a)就在第78号修订生效日期或之后未偿还的循环贷款而言,就任何基本利率贷款或定期SOFR贷款(视情况而定)而言,以下标题“基本利率保证金”或“定期SOFR保证金”(视情况而定)下所载的适用年利率,基于截至最近调整日期的平均超额可用性:

(i)紧接第78号修订生效日期后,直至首个调整日期,就任何定期SOFR贷款而为1.10 1.00%,就任何基本利率贷款而为0.00%;及

(ii)其后,根据截至最近一次调整日期的平均超额可用性,每年按以下百分比:

 

类别

  

平均超额可用性

   基本利率
保证金
    期限SOFR
保证金
 

1

   平均超额可用性小于或等于33.350最高借款金额的百分比      0.500.25 %     1.601.25 %

2

   平均超额可用性大于33.3%但小于或等于最高借款金额的66.7%      0.25 %      1.35 % 

32

   平均超额可用性大于66.750最高借款金额的百分比      0.00 %     1.101.00 %

(b)就第6号修订生效日期或之后未偿还的第6号非延长循环贷款而言,就任何基本利率贷款或定期SOFR贷款(视情况而定)而言,以下标题“基本利率保证金”或“定期SOFR保证金”(视情况而定)下所述的适用年利率,基于截至最近调整日期的平均超额可用性:

(i)紧接第5号修订生效日期后,直至首个调整日期,就任何定期SOFR贷款而言为1.35%,就任何基本利率贷款而言为0.25%;及

(ii)其后,根据截至最近一次调整日期的平均超额可用性,每年按以下百分比:

 

类别

  

平均超额可用性

   基本利率
保证金
    期限SOFR
保证金
 

1

   平均超额可用额度小于或等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0.0%      0.50 %      1.60 % 

2

   平均超额可用性大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0.0%      0.25 %      1.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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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的循环贷款保证金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应在每个调整日根据上述表格稳定的平均超额可用情况,按预期基准按季度进行;但前提是(i)如果特定的违约事件应已发生并在当时仍在继续,否则将实施适用的循环贷款保证金的任何减少,则在该指明的违约事件不再继续之前,不得实施该等减少,及(ii)如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借款基础证书在任何时间被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或如任何该等借款基础证书中所载的资料以其他方式证明是虚假或不正确的,以致适用的循环贷款保证金在任何期间本应高于其他情况下的有效性,而不构成对任何违约或由此引起的违约事件的放弃,本协议项下到期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应立即按任何适用期限的较高利率重新计算,然后应在行政代理人向行政代理人提出要求的三(3)个营业日内到期支付,行政代理人应根据本协议及时申请支付。

“经批准的银行”具有“许可投资”一词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经批准的外国银行”具有“许可投资”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认可基金”是指在其正常活动过程中(或将)从事制造、购买、持有或投资商业贷款和类似的信贷展期,并由(a)贷款人管理、建议或管理的任何人(自然人除外),(b)贷款人的关联公司或(c)管理、建议或管理贷款人的实体或实体的关联公司。

“转让协议”是指本协议中实质上为附件 A形式的转让协议。

“经审计财务报表”是指(a)被收购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被收购公司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相关合并收益和现金流量表和(b)借款人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借款人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相关合并收益和现金流量表,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

“可用期”是指自(包括)截止日起至但不包括适用的到期日和适用的承诺终止日期中较早者的期间。

“可用性准备金”是指,在不重复任何其他准备金或通过资格标准以其他方式处理或排除的项目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不时在其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中确定为适当的准备金(a)以反映行政代理人在由包括在借款基础中的借款基础资产组成的抵押品上变现的障碍或(b)以反映行政代理人认为在由包括在借款基础中的借款基础资产组成的抵押品上实现时需要满足的债权和负债。

“可用权益金额”是指累计金额等于(不重复):

(a)新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母公司的合资格股权而向借款人作出贡献的净收益,加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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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借款人在截止日期后收到的现金或许可投资的出资(不包括(i)任何不合格的股权,(ii)在构成特定股权出资或(iii)根据第7.01(a)(xv)条适用的金额的范围内),加上

(c)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于截止日期后发行的债务及不合格股本权益发行所收到且已交换或转换为合格股本权益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加上

(d)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以现金或许可投资收到的回报、利润、分配和类似金额,涉及使用可用股本金额(不超过此类投资的金额)进行的投资。

“可用期限”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并就当时的基准(如适用)而言,该基准的任何期限或参照该基准(如适用)计算的利息支付期,即截至该日期正在或可能用于根据本协议确定利息期长度,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当时根据第2.11(g)节第(vi)款从“利息期”定义中删除的该基准的任何期限。

“平均超额可用性”是指,(i)在任何调整日期,紧接该调整日期之前的财政季度的平均每日超额可用性或(ii)在任何不是调整日期的日期,紧接前一个调整日期的平均超额可用性。

“平均循环贷款利用率”是指,在任何调整日期,紧接该调整日期之前的财政季度(或,如果更少,则为从截止日期到该调整日期的期间)的平均每日总循环融资敞口除以当时有效的总循环承诺。

“纾困行动”是指适用的处置当局就受影响金融机构的任何负债行使任何减记和转换权力。

“纾困立法”是指,(a)就执行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第2014/59/EU号指令第55条的任何欧洲经济区成员国而言,欧盟纾困立法附表中不时描述的此类欧洲经济区成员国的实施法律,以及(b)就英国而言,《2009年英国银行法》第一部分(经不时修订)以及在英国适用的与解决不健全或破产银行有关的任何其他法律、法规或规则,投资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其关联机构(通过清算、管理或其他破产程序除外)。

“美国银行”是指美国银行,N.A。

“破产程序”是指,(a)任何破产法下的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案件或程序或第7.01(g)节规定类型的任何程序,在每种情况下,就任何贷款方而言,(b)任何其他自愿或非自愿破产、重组或破产案件或程序,或任何贷款方或其各自资产的重要部分的任何接管、清算、重组或其他类似案件或程序,(c)任何贷款方的任何清算、解散、重组或清盘,不论是否自愿,也不论是否涉及破产或破产,或(d)为债权人的利益而进行的任何转让或任何贷款方的资产和负债的任何其他编组;但在“违约贷款人”定义中使用“破产程序”或前一定义中使用“贷款方”一词时,应将其替换为“贷款人”,在“合格应收款”或“合格未开票应收款”定义中使用该术语时,应将前一定义中的“贷款方”一词替换为“账户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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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利率”是指(i)行政代理人不时宣布为其不时生效的最优惠贷款利率(“最优惠利率”),(ii)不时生效的联邦基金利率,加上每年百分之一(0.50%)的二分之一,以及(iii)在该日(或如该日不是营业日,则为紧接前一个营业日)的一(1)个月利息期的期限SOFR中的最高者,加上每年百分之一(1.00%)(该等利率的任何变动自该等利率变动之日起生效);但如如此确定的基准利率将低于1.00%,则就本协议而言,基准利率将被视为1.00%。行政代理的最优惠贷款利率是一个参考利率,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向任何客户收取的最低或最优惠利率。行政代理人可以按照行政代理人最优惠贷款利率、高于或低于该利率的利率进行商业贷款或其他贷款。由于最基本利率、联邦基金有效利率或期限SOFR的变化而导致的基准利率的任何变化将自并包括最基本利率、联邦基金有效利率或期限SOFR的此类变化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准利率贷款”是指任何按不时生效的基准利率计息的贷款。

“基准”最初是指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术语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前提是,如果就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术语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或当时的基准发生了基准转换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替换日期,那么“基准”是指适用的基准替换,前提是根据第2.11(g)节第(ii)款或第(iii)款,此种基准替换已替换了此类先前的基准费率。

“基准替换”是指,对于任何可用的期限,行政代理人可以为适用的基准替换日期确定的以下顺序中列出的第一个备选方案:

(1):(a)每日简单SOFR和(b)相关基准更换调整的总和;

(2)以下各项之和:(a)已由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选定的替代基准利率,作为当时适用的相应期限的替代基准,并适当考虑到(i)任何替代基准利率的选择或建议或相关政府机构确定该利率的机制,或(ii)任何正在演变或当时盛行的确定基准利率的市场惯例,作为当时以美元计价的银团信贷融资的替代当时的基准,以及(b)相关的基准替代调整;

如果根据上文第(1)或(2)条确定的基准更替将低于下限,则就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而言,基准更替将被视为下限。

“基准置换调整”是指,就任何适用利息期的未调整基准置换以及任何设定此类未调整基准置换的可用期限而言,由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在适当考虑(i)任何利差调整的选择或建议、或计算或确定此类利差调整的方法(可能是正值或负值或零)的情况下,为适用的相应期限选择当时的基准的任何置换,或计算或确定此类利差调整的方法,用于由相关政府机构在适用的基准替换日期以适用的未调整基准替换此类基准和(ii)任何正在演变或当时盛行的确定价差调整的市场惯例,或计算或确定此类价差调整的方法,以便在此时以美元计价银团信贷额度的适用的未调整基准替换此类基准。

“基准替换符合性变化”是指,就任何基准替换而言,任何技术、行政或操作上的变化(包括“基准利率”定义、“营业日”定义、“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定义、“利息期”定义、确定利率和支付利息的时间和频率、借款请求或提前还款的时间、转换或延续通知、回溯期的长度、破损条款的适用性以及其他技术、行政或操作事项),行政代理人在其合理的酌处权下决定,可能适合于反映采用和实施这种基准更换,并允许行政代理人以基本符合市场惯例的方式管理(或,行政代理人决定采用该等市场惯例的任何部分在行政上不可行的,或者行政代理人确定不存在管理该等基准更换的市场惯例的,以行政代理人认为与管理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合理必要的其他管理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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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更换日期”是指与当时的基准相关的以下事件最早发生的日期:

(1)在“基准过渡事件”定义第(1)或(2)款的情况下,较后者的

(a)其中所提述的公开声明或公布资料的日期;及

(b)该基准(或其计算所使用的已公布组件)的管理人永久或无限期停止提供该基准(或其该组件)的所有可用期限的日期;或

(2)就“基准过渡事件”定义第(3)条而言,为其中所提述的公开声明或公布信息的日期;但该等不代表性将通过提述第(3)条所提述的最近的声明或公布来确定,即使在该日期继续提供该基准(或其此类组成部分)的任何可用期限。

为免生疑问,(i)如引起基准更换日期的事件发生在与任何确定有关的参考时间的同一天,但早于该参考时间,基准更替日期将被视为发生在此类确定的参考时间之前,并且(ii)在第(1)或(2)条关于任何基准的情况下,在发生适用的事件或其中所述的关于该基准的所有当时可用期限(或计算该基准时使用的已公布部分)的事件时,“基准更替日期”将被视为发生。

“基准转换事件”是指就当时的基准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事件:

(1)由或代表该基准的管理人(或计算该基准时所使用的已公布部分)发表的公开声明或公布资料,宣布该管理人已永久或无限期停止提供该基准(或其该部分)的所有可用期限,但在该声明或公布时,并无继任管理人将继续提供该基准(或其该部分)的任何可用期限;

(2)监管主管为该基准的管理人(或其计算中使用的已公布组成部分)、联邦储备委员会、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对该基准(或该组成部分)的管理人具有管辖权的破产官员、对该基准(或该组成部分)的管理人具有管辖权的解决机构或对该基准(或该组成部分)的管理人具有类似破产或解决权限的法院或实体公开声明或发布信息,其中指出,此种基准(或此种组成部分)的管理人已永久或无限期地停止或将停止提供此种基准(或其此种组成部分)的所有可用期限,但条件是,在此种声明或公布时,没有继任管理人将继续提供此种基准(或其此种组成部分)的任何可用期限;或

(3)监管主管为该基准(或其计算所使用的已公布组件)的管理人所作的公开声明或公布信息,宣布该基准(或其此类组件)的所有可用期限不具有代表性,或截至指明的未来日期将不具有代表性。

为免生疑问,如果就该基准的每个当时可用期限(或计算该期限时使用的已发布部分)发生了上述公开声明或信息的发布,则将被视为就任何基准发生了“基准过渡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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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准不可用期间”是指自根据该定义第(1)或(2)条的基准替换日期发生之时开始的期间(如有)(x),如果此时没有根据第2.11(g)和(y)节为本协议项下和根据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目的替换当时的基准,截止于根据第2.11(g)节为本协议项下和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目的替换当时的基准之时。

“福利计划”是指(a)受ERISA标题I约束的“员工福利计划”(定义见ERISA)中的任何一项,(b)由《守则》第4975节定义并受其约束的“计划”,或(c)其资产包括(就ERISA第3(42)节而言或就ERISA标题I或《守则》第4975节而言)任何此类“员工福利计划”或“计划”的资产的任何人。

“冻结账户协议”具有第2.21(a)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冻结账户”具有第2.21(a)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BMC交易”指根据Builders FirstSource、Boston Merger Sub I 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和Builders FirstSource的直接全资子公司)(“Merger Sub”)与BM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签署的合并协议和计划与BM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BMC”)进行的合并交易,据此,合并子公司与BMC合并,BMC继续作为存续公司和借款人的全资子公司。

“董事会”是指,就任何人而言,(a)就任何法团而言,该人的董事会或其任何获正式授权代表该董事会行事的委员会,(b)就任何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该人的董事会、董事会、经理或管理成员或前述职能相当者或其任何获正式授权代表该董事会、经理或管理成员行事的委员会,(c)就任何合伙企业而言,该人士的普通合伙人的董事会或经理委员会,以及(d)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与上述职能相当。

“理事会”是指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的理事会。

“借款人材料”具有第6.01节最后一段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借款人”具有本协议第一款规定的含义。“借款人”应包括其任何继任借款人。

“借款”是指循环借款或发生周转贷款。

“借款基数”是指(i)合格应收账款价值的85%,加上(ii)合格存货有序清算净值的90%,再加上(iii)合格信用卡应收账款面值的9092.5%,再加上(iv)合格未开票应收账款价值的85%,再加上(v)合格投资级应收账款价值的90%,再加上(vi)金额等于(x)75,000,000美元和循环承诺总额的5.50%中的较小者,以及(y)合格账单的65%,加(vivii)在行政代理人开立的存款账户中持有的100%非限制性现金或行政代理人享有完善权益的非限制性现金(该现金,“合格现金”),减(viiviii)不重复,作为行政代理人在行使其许可的自由裁量权时可随时和不时确立或修改的所有准备金的数额;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第(i)至(viiviii)条中规定的可归属于根据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财产和资产或被收购实体或业务而获得的库存或应收款的净总额在BMC交易的情况下,不受已完成的由行政代理人或代表其进行的抵押品审查的约束的,超过(a)的,在该BMC交易完成之日或之后交付的每份借款基础证书(x)350,000,000美元和(y)中的较低者,在该BMC交易完成之日后一百八十(180)天之前,借款基数应包括(1)在该BMC交易中获得的合格应收款项账面净值的65%和(2)在该BMC交易中获得的合格存货账面净值的50%(“BMC获得的资产借款基数”)之和,以及(b)在其他允许的收购的情况下,在该许可收购完成之日或之后且在该许可收购之日后九十(90)天之前交付的每份借款基础证书,(x)20%的借款基础(在纳入已获得的合格库存和合格应收款生效后)和(y)(i)中的较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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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完成,借款基础应包括(1)在该许可收购中获得的合格应收款项账面净值的70%和(2)在该许可收购中获得的合格存货有序清算净值的70%的总和,以及(ii)在该许可收购完成后九十(90)天后或该日期或该日期之前交付的每个后续借款基础证书即在该许可收购完成后一百八十(180)天(或行政代理人合理酌情权可能同意的较后日期),借款基数应包括(1)在该许可收购中获得的合格应收款项账面净值的55%和(2)在该许可收购中获得的合格存货有序清算净值的55%之和((b)(y)(i)或(b)(y)(ii)(如适用)“其他被收购资产借款基数”);还规定,本条款(b)(y)中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BMC交易以外的许可收购获得的合格应收款和合格库存品在任何此类获得的合格应收款和合格库存品生效之前贡献的金额低于借款基数的10%的情况。如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抵押品审查未在BMC交易或其他许可收购(如适用)的一百八十(180)天内(或行政代理人合理酌情权可能同意的较后日期)完成,则该BMC收购资产借款基和其他收购资产借款基(如适用)将停止列入借款基;但前提是,如果借款人已向行政代理人提供了进行此类抵押品审查的机会,有合理充足的时间和机会在该日期之前完成此类抵押品审查,但此类抵押品审查尚未在该日期之前完成,则该金额应继续在借款基础中包括三十(30)天的额外期限(因为在行政代理人合理酌处权可能同意的延长期限结束时,如适用,该期限可根据本但书进一步延长)。为免生疑问,在任何该等许可收购完成日期之前,不得将其他收购资产借款基数的任何部分计入借款基数,以确定借款基数25%的借款用途的最高借款金额。借款人可全权酌情要求行政代理人仅就任何已获得的财产和资产或已获得的实体或业务进行抵押品审查,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并应根据该请求,行政代理人应在30天内就该已获得的财产和资产启动该抵押品审查(但有一项谅解,即任何此类请求的抵押品审查不应减少第6.03(b)节另有规定允许的抵押品审查次数,或根据第6.03(b)节以其他方式应予偿还的费用)。任何时候的借款基础应参照根据第6.01节或第7.05(k)节交付给行政代理人并由行政代理人根据第2.22节根据任何此类借款基础证书交付之日后收到的补充资料(如有)进行调整的最近一次借款基础证书确定。

“借款基资产”是指任何贷款方的存货和应收账款以及与之直接相关的其他资产,包括单据、票据、一般无形资产、存款账户以及所有这些资产的收益。

“借用基凭证”是指经财务人员签名并证明准确、完整的、基本上采用附件 R(经附件 DC对第38号修正案修订)或行政代理人合理酌情权可接受的其他形式的凭证。

“营业日”是指不是纽约市商业银行被授权或法律要求保持关闭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日子的任何一天;但在与定期SOFR贷款相关时,“营业日”一词也应排除任何不是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日子。

“资本支出”是指就贷款方而言,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借款人及其受限子公司在该期间的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将反映为资本支出的所有支出;但“资本支出”不得包括(不重复)(i)任何贷款方或任何子公司发行的任何股本证券的收益或收到的出资(特定股权出资或不合格的股权除外)对财产和设备的任何增加以及其他资本支出,(ii)与资产的替换、替换、恢复或修理有关的支出,但以(x)因被替换、恢复或修理的资产的损失或损坏而支付的保险收益资助,或(y)因被替换的资产被征用或被谴责而产生的赔偿裁定,(iii)与现有设备以旧换新基本同步购买的设备的购买价格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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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购买价格的总额减去该等设备的卖方为在该时间进行交易的设备授予的信贷,(iv)就任何许可的收购或其他投资应付的任何对价,(v)以本协议不加禁止的资产或财产的任何处置的收益资助的范围内购买不动产、厂房或设备,(vi)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记作资本开支,而实际由借款人或其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以外的人支付的开支,但以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均未向该人或任何其他人提供或被要求直接或间接提供或招致任何代价或义务(不论是在该期间之前、期间或之后)为限,(vii)任何按合约规定须为,且为,第三方(包括房东)在该计算期内以现金方式向贷款方垫付或偿还,(viii)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在该期间之前或期间拥有的任何资产的帐面价值,但该帐面价值因该等人在该期间重新使用或开始重新使用该等资产而在该期间未实际作出相应支出而列为该期间的资本支出;条件是(a)为容许该资产被重新使用所需的任何开支,须在实际作出该等开支的期间内列为资本开支,及(b)该等帐面价值在最初取得该等资产时已列入资本开支,(ix)在该期间内购买的设备的购买价格,但代价包括(a)在该购买时以旧换得的或剩余的设备的任何组合,以及(b)同时出售旧或剩余设备的收益,在每种情况下,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及(x)以债务收益(循环贷款除外)或任何资产处置净收益、任何伤亡事件、任何债务发生或发行或任何股权发行(不合格股权或特定股权出资除外)融资的任何其他资本支出。

任何人的“资本化租赁义务”是指该人根据不动产或个人财产的任何租赁(或传递使用权的其他安排,或其组合支付租金或其他金额的义务,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这些义务需要在该人的资产负债表上分类并作为资本租赁入账,并且此类债务的金额应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资本化金额;但任何人在截止日期生效时属于或将被定性为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经营租赁的所有债务(无论该经营租赁在该日期是否有效),就本协议而言,应继续作为经营租赁(而不是作为资本化租赁或资本化租赁义务)入账,无论截止日期后公认会计原则发生任何变化否则将要求将此种义务重新定性为资本化租赁义务,但财务报告不应在此受到影响。就第7.02条而言,资本化的租赁债务应被视为由对所租赁财产的留置权担保,并且该财产应被视为由承租人所有。

“资本化租赁”是指根据截止日期生效的公认会计原则,已经或应该被记录为资本化租赁的所有租赁;但就本协议项下的所有目的而言,任何资本化租赁项下的债务金额应为其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作为负债入账的金额。

“资本化软件支出”是指,在任何期间,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期间就购买的软件或内部开发的软件和软件增强功能进行的所有支出(无论是以现金支付还是作为负债应计)的总和,这些支出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在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被或被要求被反映为资本化成本。

“现金抵押”是指为一个或多个信用证发行人或贷款人的利益,将相当于行政代理人和每个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存入受存款账户控制协议约束的账户,或向行政代理人质押和存入或交付,作为与信用证有关的义务或贷款人就该等义务所承担的资金参与义务(如适用)的抵押品,金额相当于该等义务的103%的现金,或,如果行政代理人和每个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应自行决定同意其他信贷支持,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行政代理人和每个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文件。“现金担保物”应具有与前述定义相关的含义,应包括该现金担保物的收益和其他信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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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管理协议”是指提供现金管理服务的任何协议或安排。

“现金管理银行”指(i)任何人,在其订立现金管理协议时或在其订立现金管理协议后的任何时间,以其作为该现金管理协议一方的身份成为贷款人或贷款人或代理人的代理人或关联公司或代理人,或(ii)就现有现金管理服务而言,就现有现金管理服务而言,成为(ii)富国银行和美国银行(或其各自指定的关联公司)。

“现金管理服务”是指金库、存管、现金池安排和现金管理服务、企业信贷和采购卡及相关程序或任何自动清算所资金转账;为免生疑问,其中应包括现有的现金管理服务。

“伤亡事件”是指任何导致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就任何设备、固定资产或不动产(包括其上的任何改进)收到任何保险收益或谴责赔偿以更换或修理该等设备、固定资产或不动产的任何事件。

“CFC”是指《守则》第957节含义内的“受控外国公司”。

“氟氯化碳控股公司”是指一家国内子公司,该子公司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被忽略实体,除了一个或多个属于氟氯化碳的外国子公司或其他氟氯化碳控股公司的股权(和债务证券,如果有的话)之外没有其他重大资产。

“法律变更”是指(a)在本协定日期之后通过任何规则、条例、条约或其他法律,(b)在本协定日期之后任何规则、条例、条约或其他法律或任何政府当局对其管理、解释或适用的任何变更,或(c)任何贷款人遵守任何中央银行或其他政府或准政府当局(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在本协定日期之后发布或作出的任何准则、请求、指令或命令,包括为免生疑问而通过的任何此类采纳,(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及其下或与之相关发布的所有请求、规则、条例、指南或指令,以及(ii)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或任何后续或类似机构)或美国或外国监管机构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巴塞尔协议III》颁布的所有请求、规则、指南、要求或指令的变更或遵守,在本协议日期之后。

“控制权变更”是指(a)除许可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一家或多家控股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或集团直接或间接、实益或记录地获得代表借款人已发行和未偿还股权所代表的合计普通投票权50%或以上的股权的所有权,且如此持有的合计普通投票权的百分比高于许可持有人所持有的借款人股权所代表的合计普通投票权的百分比,除非许可持有人(直接或间接,包括通过一家以上控股公司)另有权利(根据合同、代理或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指定、提名或任命(并这样做指定、提名或任命)借款人董事会的多数成员,或(b)发生有担保票据契约或无担保票据契约中定义的“控制权变更”(或类似事件,无论以何种方式计价)。

就本定义而言,(i)“实益所有权”应为《交易法》规则13(d)-3和13(d)-5中的定义,(ii)“个人或“集团”一词属于《交易法》第13(d)或14(d)条的含义,但不包括该个人或“集团”及其子公司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以及以其受托人、代理人或任何此类计划的其他受托人或管理人身份行事的任何人,以及(iii)如果任何个人或“集团”包括一名或多名获准持有人,为确定是否触发本定义第(a)条),允许持有人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属于该个人或“集团”的借款人的已发行和未偿还股权不应被视为由该个人或“集团”拥有。

“收费”具有第11.23条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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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票据”是指任何“动产票据”,该术语在UCC中定义,包括现在由任何贷款方拥有或以后获得的电子动产票据,无论其位于何处。

“类别”在提及任何贷款或借款时,是指该等贷款,或构成该等借款的贷款是否为(同一延期系列的)延长循环信用贷款、(某一类别的)增量循环贷款、初始循环贷款、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周转贷款,当用于提及任何承诺时,是指该等承诺是否为(同一延期系列的)延长循环信用承诺、(某一类别的)延长循环承诺增加、初始循环承诺(为免生疑问,包括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经第7号修订生效日期的第7号修订循环承诺增加)、第6号修订非延长循环承诺、周转线承诺及在提及任何贷款人时,指该贷款人是否就适用类别有贷款或承诺。具有相同条款和条件的承诺(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此类承诺提供的贷款)应被解释为属于同一类别。本协议项下的循环信贷额度合计不得超过五(5)类。

“截止日”是指2015年7月31日。

“法典”是指经修订的美国法典第11条,或任何类似的针对债务人救济的联邦或州法律。

“共同文件代理”具有本协议第一款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联合银团代理”具有本协议第一款规定的含义。

“抵押品”是指根据担保文件据称授予留置权作为债务担保的任何和所有资产,无论是真实的还是个人的、有形的还是无形的。

“抵押品准入协议”具有抵押品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抵押品代理人」指美国银行(作为Truist Bank的继承者(通过合并成为SunTrust Bank的继承者)),以抵押品代理人、证券受托人或任何贷款文件下以自己名义的质权人的身份,或任何继承抵押品代理人的身份。

“抵押协议”是指借款人、相互之间的贷款方和抵押代理人之间经修订和重述的、基本上以附件 D形式(经第3号修订的附件 E修订)的抵押协议。

“抵押品和担保要求”是指,在任何时候,要求:

(a)行政代理人应已从(i)借款人及各受限制附属公司(任何除外附属公司除外)收到(x)代表该人妥为签立及交付的ABL担保协议的对应方,或(y)如任何人在截止日期后成为贷款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不再是除外附属公司或由于分立),基本上以其中指明的形式收到ABL担保协议的补充,代表该人妥为签立及交付,及(ii)借款人及各附属贷款方或(x)代表该人妥为签立及交付的抵押协议的对应方,或(y)如任何人在截止日期后成为附属贷款方(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不再是被排除的附属公司或因分立),则为抵押协议的补充,其形式大致为其中指明的形式,由该人妥为签立及交付,在本条款(a)项下的每宗个案中,连同在截止日期后签立及交付的任何该等贷款文件,在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范围内,第4.01(b)及4.01(d)条所提述类型的意见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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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在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规限下,由任何贷款方或代表任何贷款方拥有的属于重大子公司的每一受限制子公司的所有未偿股权(构成除外资产抵押的任何股权除外),应已根据抵押协议被质押,且在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规限下,行政代理人应已收到代表所有该等股权的证书(如有)或其他文书(如有),其范围为构成“证明证券”(构成除外资产抵押的该等股权除外),连同空白背书的未注明日期的股票权力或其他与之有关的转让文书;

(c)在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规限下,如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借款本金为1,000,000美元或以上的任何债务由该债务人欠任何贷款方,且该债务以本票为证明,则该本票应根据抵押协议作质押,且在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规限下,行政代理人应已收到所有该等本票,连同以空白背书的与其有关的未注明日期的转让票据;但前提是,关于任何公司间债务的上述交付要求,可以通过交付由所有贷款方作为收款人和所有这些义务人作为付款人签署的综合或全球公司间票据来满足;和

(d)所有凭证、协议、单证和票据,包括本协议要求的统一商法典融资报表和知识产权担保协议、担保单证、法律要求以及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备案、交付、登记或记录,以设定担保单证拟设定的留置权,并在本协议要求的范围内完善此类留置权,担保单证和术语“抵押和担保要求”的其他规定具有优先权,应当已经备案、登记或者备案或者交付行政代理人备案、登记或者备案;并且。

(e)行政代理人应已收到(i)就该抵押财产的记录所有人妥为签立和交付的每项重要不动产的抵押的对应方(如该抵押财产位于对该抵押担保的金额征收抵押记录或类似税款的司法管辖区,则该抵押担保的金额应限于借款人合理确定的该抵押财产的账面价值),(ii)由国家认可的产权保险公司签发的一份或多份产权保险保单(或注明无条件承诺签发该等保单或保单),为每项该等抵押的留置权作为其中所述抵押财产的第一优先留置权投保,除第6.02条明确许可的情况外,不附带任何其他留置权,连同行政代理人在适用的司法管辖区可以合理要求的范围内以商业上合理的费率(约定行政代理人应接受国家认可的分区公司的分区报告,以代替对此类产权保险单的分区背书),金额等于该抵押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当事人以其他方式合理约定的金额;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借款人获得对该抵押财产的独立评估,除非FIRREA要求,(iii)就每项抵押财产完成的“贷款寿命”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标准洪水灾害判定,如果任何抵押财产位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或任何继承机构)确定的位于特殊洪水灾害区域的区域,则向行政代理人和有担保债权人发出关于特殊洪水灾害区域状态和洪水灾害援助的正式执行的通知,以及第6.07(b)、(iv)节意见中规定的此类洪水保险的证据,有资格在抵押财产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就抵押的可执行性发表意见的大律师,(v)根据ALTA/ACSM土地业权调查的2011年最低标准详细要求并以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其他方式对此类抵押财产进行的调查或现有调查连同一份不变誓章,以及(vi)支付所有权保险费和费用以及与记录抵押、其任何修订以及在适当的县土地办事处提交的任何固定文件有关的所有记录、抵押、转让和印花税和费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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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本定义的前述规定或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与之相反的任何规定,(a)本定义的前述规定不要求设定或完善贷款方特定资产的质押或担保权益,或取得与贷款方特定资产有关的产权保险、法律意见或其他可交付物,或任何子公司提供担保,但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书面约定设定或完善此类资产的质押或担保权益的成本、负担、困难或后果的,或就此类资产获得此类产权保险、法律意见或其他可交付成果,或提供此类担保(考虑到对借款人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不利税务后果(包括征收预扣税或其他实质性税款)),其收益超过了贷款人从中获得的利益;(b)根据“抵押品和担保要求”一词要求不时授予的留置权应受担保文件中规定的例外和限制的约束;(c)除第2.21条和第6.12(c)条要求的范围外,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就现金、许可投资、其他存款账户、证券和商品账户(包括证券权利和相关资产)、信用证权利或其他需要通过控制加以完善(但为免生疑问,不得要求占有)的资产达成控制协议或其他控制或类似安排;(d)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要求任何贷款方完成与在美国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完善担保权益有关的任何备案或其他行动,且不得要求在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或根据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要求采取任何行动,以在位于美国境外或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包括外国子公司的任何股权以及由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管辖或产生或存在的任何知识产权,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完善任何此类资产上的任何担保权益或使其具有可执行性(有一项理解,即不存在受任何非美国司法管辖区法律管辖的担保协议或质押协议);(e)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要求任何贷款方在提交UCC融资报表之后完成与完善受所有权证书约束的资产上的担保权益有关的任何备案或其他行动;(f)除提交UCC融资报表外,对于本金金额低于50,000,000美元的借款,不得要求承兑票据证明债务;(g)在任何情况下,除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或美国版权局提交知识产权担保协议外,均不得要求任何贷款方完成与知识产权担保权益有关的任何备案或其他行动;(h)不得要求完善信用证权利担保权益的任何行动(除提交UCC融资报表外);及(i)在任何情况下,抵押品不得包括任何除外资产抵押品。行政代理人可以就特定资产设定和完善担保权益或取得产权保险、法律意见或其他可交付物或任何子公司提供任何担保(包括超过截止日期或与所取得的资产有关的延期,或所组建或取得的子公司,截止日期后)和本定义下的任何其他义务,如果它确定在本协议或担保文件要求其完成的时间或时间之前,如果没有不适当的努力或费用,就无法完成此类行动。

“抵押品审查”是指视情况而定的存货评估或实地审查;但为免生疑问,一次存货评估和一次实地审查应构成两次抵押品审查。

“商业信用证”是指为提供与购买材料、货物或服务有关的主要支付机制而签发的任何信用证或类似票据。

“承诺”是指就每个贷款人而言,(i)其循环承诺,(ii)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或(iii)其循环承诺增加。

“承诺费”具有第2.13(a)节规定的含义。

“承诺增加通知”具有第2.18(a)节规定的含义。

“商品对冲协议”是指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购买的商品合同,而不是用于投机目的,涉及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相关的制造或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原材料。

“商品交易法”是指不时修订的《商品交易法》(7 U.S.C. § 1 et seq.),以及任何后续法规。

“通信”具有第9.15(a)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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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证书”是指根据第6.01(h)节要求交付的证书。

“合规日期”是指借款人财政季度最后一天的任何日期。

“机密信息”具有第11.15(b)节规定的含义。

“合并现金利息费用”是指,截至该日期结束的适用期间的任何日期,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合并基础上,就(a)就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所有未偿债务(包括资本化租赁项下的利息部分,但在利息费用中包括的范围内,不包括(i)与完成交易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与税收有关的任何罚款和利息)就该期间应付的金额,(ii)根据任何信贷安排或其他债务工具或文件向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支付的年度代理费,(iii)与获得掉期协议相关的费用,以及因掉期协议或其他衍生工具项下债务的按市值计价变动而产生的任何利息费用,以及与掉期协议利率断裂相关的任何一次性现金成本,(iv)与第7.04条不加禁止的任何投资、发行股权或债务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与税收相关的任何罚款和利息),(v)与贴现负债的增加或应计有关的任何利息部分,(vi)所有非经常性现金利息费用,包括因未能及时遵守登记权义务而产生的违约金,(vii)递延融资费用、债务发行成本、佣金、费用和开支的摊销,或任何融资费用或预付或赎回溢价或罚款的支出,以及任何其他数额的非现金利息(包括由于收购法会计或下推会计的影响),(viii)因行使评估权和解决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行动(无论是实际的、或有的或潜在的)以及与任何许可收购或其他投资相关的任何利息费用,所有这些费用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在综合基础上计算,减去(b)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期间赚取的现金利息收入,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定。

“合并EBITDA”是指,对于任何时期,该时期的合并净收入,加上:

(a)在不重复的情况下,在得出该合并净收益时已扣除(且未加回)的范围内,该期间的以下金额之和:

(i)利息支出总额,以及(a)溢价支付、债务折扣、费用之和,在未反映在该利息支出总额中的范围内,与借款(包括资本化利息)或与资产的递延购买价格有关的费用和相关费用加上(b)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被视为利息费用的资本化租赁项下该期间的租金费用部分加上(c)合成租赁在该期间的隐含利息部分加上(d)为对冲利率风险而订立的套期保值义务或其他衍生工具的任何损失,扣除此类对冲义务或此类衍生工具的利息收入和收益,加上(e)与融资活动有关的银行和信用证费用以及担保债券成本,加上(f)与任何合格证券化融资相关的任何佣金、折扣、收益率和其他费用和收费(包括任何利息费用),再加上(g)递延融资费用、债务发行成本、债务折价或溢价、终止的对冲义务和其他佣金的摊销或注销、融资费用和开支,并在包括在内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不包括根据任何采购卡或类似计划购买或采购商品或服务而收到的任何退款或类似信贷;

(ii)根据收入、利润或资本及销售税,包括联邦、省、地区、外国、州、地方、专营权、消费税,以及在该期间支付或应计的类似税款和外国预扣税款(包括有关汇回的资金),包括与该等税款有关或因任何税务审查而产生的罚款和利息(包括但不限于该等税款的任何增加,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罚款和利息)而作出的规定;

(iii)非现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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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发生的运营费用,可归因于(a)支付给在截止日期之前终止的员工的工资义务和(b)支付给高管的工资超过借款人和/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根据各自的雇佣协议需要支付的金额;

(v)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的特别损失或费用;

(vi)不寻常、非经常或特别开支、损失或费用(包括任何不寻常、非经常或特别经营开支、直接归因于实施成本节约举措的损失或费用)、遣散费、搬迁费用、整合和设施的开业费用以及其他业务优化费用和运营改进(包括与新产品引进有关的费用)、系统开发和建立成本、招聘费用、签约成本、保留或完成奖金、过渡成本、与关闭/整合设施有关的成本、与战略举措以及削减或修改养老金和退休后雇员福利计划有关的内部成本(包括任何养老金负债的结算),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合同终止以及专业和咨询费用;

(vii)重组费用、应计费用或准备金(包括与收购相关的重组和整合费用以及对现有准备金的调整),无论是否在合并财务报表上归类为重组费用;

(viii)在计算合并净收益时扣除(且在该期间未加回)的任何非控股权益,包括归属于任何非全资附属公司的第三方非控股权益的收益;

(ix)(a)在该期间内已支付或应计的董事会、管理层、监察、谘询及顾问费、弥偿金及相关开支(包括就提早终止管理及监察协议而须支付的任何终止费)的金额,及(b)就向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东作出的任何分配而向其期权持有人或其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作出的任何分配而向其支付的有关开支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在贷款文件允许的范围内,正在支付哪些款项以补偿这些期权持有人,就好像他们在进行此类分配时是股东并有权分享此类分配一样;

(x)损失、开支或收费(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或收费)(a)因放弃、关闭、处置或终止经营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因处置被放弃、关闭或终止经营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及(b)可归因于由财务主任善意厘定的业务处置或资产处置(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除外);

(xI)任何股权、套期保值义务或其他衍生工具的估值中的盯市变动导致的任何非现金损失(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编纂第815号——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但仅限于此类损失产生的现金影响尚未实现的范围内);

(xii)与任何套期保值义务的规定结算日期之前以现金支付的金额有关的任何损失,该损失已反映在该期间的综合净收入中;

(xiii)根据下文(c)(vi)和(c)(vii)条,与当期实现的交易相关的套期保值义务相关的任何收益已反映在以往期间的合并净收益中,但不包括在合并EBITDA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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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v)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根据任何管理层股权计划或股票期权计划或任何其他管理层或雇员福利计划或协议、任何遣散协议或任何股票认购或股东协议而招致的任何成本或开支,但该等成本或开支为非现金或以其他方式以向借款人出资的现金所得款项或发行借款人股权的所得款项净额(不合格股权除外)拨付;

(xv)代表摊销未确认的先前服务成本、精算损失的任何净养老金或其他离职后福利成本,包括摊销在先前期间产生的此类金额、摊销在首次应用FASB会计准则编纂715之日存在的未确认净债务(以及损失或成本),以及任何其他类似性质的项目;

(十六)与合格证券化融资有关的处置应收账款、证券化资产及相关资产的损失金额;

(xvii)信息备忘录和模型中反映的其他加回和调整;

(xviii)盈利和或有对价义务(包括在作为奖金或其他方式入账的范围内)及其调整和购买价格调整,在每种情况下与收购或投资有关;

(xix)在第三方赔偿或投保范围内的费用、损失、利润损失、费用(包括诉讼费用、费用和收费)或注销,包括赔偿条款或任何保险提供者就交易、许可收购或任何其他收购或投资、处分或任何伤亡事件所涵盖的费用或损失,在每种情况下,在未被拒绝覆盖的范围内,且该等金额在相关金额根据本条款首次加入合并EBITDA后的一年内实际以现金偿还(如一年内未如此偿还,则该金额应在下一个计量期间从合并EBITDA中扣除);

(xx)任何期间未计入合并EBITDA的现金收入(或导致现金支出减少的任何净额结算安排),前提是与此类收入相关的非现金收益已根据下文(c)条在计算任何先前期间的合并EBITDA时扣除且未加回;和

(xxi)公众公司成本;加

(b)不重复,

(i)借款人善意预计因已采取、承诺将采取或计划采取的行动而实现的与任何特定交易、交易、任何重组、成本节约举措或其他举措相关的“运行率”成本节约、运营费用减少、其他运营改进、收入增加和协同增效的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在相关测试期结束后的2436个月(包括在截止日期之前发起的行动)之日或之前(其中成本节约、运营费用减少、其他运营改进,收入增加和协同增效应添加到合并EBITDA中,直至完全实现并按备考基础计算,如同在相关期间的第一天已实现此类成本节约、运营费用减少、其他运营改进、收入增加和协同增效),但条件是(a)此类成本节约、运营费用减少、其他运营改进、收入增加和协同增效是可合理识别和可量化的,以及(b)没有成本节约、运营费用减少、其他运营改进,应根据本(b)条增加收入增加或协同增效,但与上述(a)(vi)和(a)(vii)条或“备考调整”定义中包含的与此类成本节约、运营费用减少、其他运营改进或收入增加或协同增效有关的任何费用或收费重复的范围内(理解并一致认为,“运行率”是指与所采取的任何行动相关的全部经常性收益);less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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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借款人善意预测从新合同中得出的“运行率”合并EBITDA(按税前基础计算)的金额(按备考基础计算,如同该合并EBITDA已在该期间的第一天实现一样),扣除在该期间从该新合同中实现的实际收益金额,并且在该新合同终止后的任何期间内不给予任何利益;减

(c)在不重复的情况下,并在得出此种合并净收益所包括的范围内,该期间下列数额的总和:

(i)非常或非经常性收益;

(ii)非现金收益(不包括任何非现金收益,只要它代表在任何前期减少合并净收益或合并EBITDA的潜在现金项目的应计或准备金的冲回);和

(iii)(a)可归因于业务处置或资产处置的收益(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或收入),但由财务主任善意厘定的正常业务过程除外,以及(b)来自被放弃、已关闭、已处置或已终止业务的收益或收入(包括与此有关的所有合理费用及开支或收费),以及处置被放弃、已关闭或已终止业务的任何收益;

(iv)任何股权、套期保值义务或其他衍生工具的估值中的盯市变动导致的任何非现金收益(在每种情况下,包括根据财务会计准则编纂第815号——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但仅限于此类收益产生的现金影响尚未实现的情况下);

(v)与已在该期间综合净收入中反映的任何套期保值义务的规定结算日期之前以现金收到的金额有关的任何收益;

(vi)根据上述(a)(xii)和(a)(xiii)条,与当期实现的交易相关的套期保值义务有关的任何损失已反映在以前期间的合并净收益中,并不包括在合并EBITDA中;和

(vii)任何非控股权益包括归属于任何非全资附属公司的第三方非控股权益的亏损而增加(且未在该期间扣除)至综合收益净额的金额;加上

(d)使用权益会计法或成本会计法记录的任何投资收益,不重复,且在得出综合净收益的范围内不包括在内,除非该收益可归属于根据(c)条将被扣除的收益,如果它是借款人或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收益;减

(e)使用权益会计法或成本会计法记录的任何投资损失,不重复,并在得出合并净收益时未扣除,除非该损失可归因于如果是借款人或受限制子公司的损失,则根据上述(a)和(b)条将加回的损失;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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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就使用权益会计法或成本会计法记录的投资而言的金额,且与根据上述(d)条增加的任何金额没有重复,等于根据上述(a)和(b)条将增加到合并EBITDA的每项此类投资的应占金额,如果相反是归属于借款人或受限制的子公司,则根据借款人或适用的子公司在此类投资中的所有权百分比按比例分配;减

(g)就使用权益会计法或成本会计法记录的投资而言,且根据上文(e)条扣除的任何金额不重复的金额,等于根据上文(c)条应归属于借款人或受限制子公司而应归属于借款人或适用的子公司在此类投资中的所有权百分比按比例分摊的、将根据上述(c)条从综合EBITDA中扣除的每项此类投资的应占金额;

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为借款人及其受限子公司确定;前提是:

(i)在计入合并净收益的范围内,在确定与资产或负债的货币重新计量相关的合并EBITDA货币换算损益(包括因货币兑换风险的对冲协议和公司间余额的重估而产生的净亏损或收益)时,应予以排除;

(II)在厘定任何期间的综合EBITDA时,均须包括(a)在未计入综合净收入的范围内,任何人士、财产、业务或资产的已取得EBITDA或在该期间内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任何非受限制附属公司除外)取得的任何人士、财产、业务或资产的应占EBITDA,但以其后未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的范围内(但不包括任何关连人士、财产、业务或资产的已取得EBITDA,但以非如此取得的范围为限)(每项该等人士、财产、业务或资产所取得,包括根据交易或根据在截止日期前完成但随后未如此处置的交易的“被收购实体或业务”),以及在该期间转换为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非受限制子公司的被收购EBITDA(每一项,“转换后的受限制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基于根据历史备考基准确定的该等备考实体在该期间的已收购EBITDA(包括在该收购或转换之前发生的部分),以及(b)就每个备考实体作出的调整等于交付给行政代理人的备考调整证书(用于进一步交付给贷款人)中规定的该期间(包括在该收购或转换之前发生的部分)的备考调整金额;但前提是,关于将在备考基础上作出的任何确定,经借款人选择,任何备考实体均无须包括此类获得的EBITDA或此类调整,但以与收购此类被收购实体或业务相关的支付的总对价或此类转换后的受限子公司的公允市场价值为限,合计,低于15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大者的15.0%;

(III)在确定任何期间的合并EBITDA时,应有(a)在合并净收益中包含的范围内,不包括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关闭或分类为已终止经营的任何人、财产、业务或资产(任何非受限制的子公司除外)的已处置EBITDA(除非(x)是根据持有待售而如此分类的,除非该出售在该期间实际发生,以及(y)在适用的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之前的期间,如果该人、财产的已处置EBITDA,业务或资产为正值(即,如果该等已处置EBITDA为负值,则应在确定任何期间的合并EBITDA时将其加回))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期间(每一此类人、如此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关闭或分类的财产、业务或资产,“已出售实体或业务”),以及在该期间转换为非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已处置EBITDA(每一项,“已转换非受限制子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基于该已出售实体或业务或转换后的非受限子公司在该期间的已处置EBITDA(包括在该出售、转让、处置之前发生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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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分类或转换)根据历史备考基础确定,并且(b)在不包括在合并净收益中的范围内,包括在确定已出售实体或业务被处置的任何期间的合并EBITDA中,调整等于交付给行政代理人(用于进一步交付给贷款人)的备考处置调整证书中规定的关于此类已出售实体或业务(包括在此类处置之前发生的部分)的备考处置调整;和

(IV)在合并净收益中包含的范围内,在确定合并EBITDA时,应排除因与交易或任何许可收购(或本协议允许的其他投资)有关的或有对价负债记录的调整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收入)。

尽管如此,合并EBITDA应被视为等于(a)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财政季度为49,709,000美元,(b)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财政季度为96,173,000美元,(c)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为125,683,000美元,(d)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财政季度为120,146,000美元(但有一项理解,这些金额可能会根据本协议另有规定的范围进行调整,与任何备考调整或基于备考基础的任何计算有关);但任何此类财政季度的合并EBITDA的此类金额应进行调整,以包括但不重复根据本定义(b)条本应包括的任何成本节约。

“合并净收益”是指,在任何期间,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期间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确定的净收入(亏损),不包括但不重复,

(a)该期间的非常项目,

(b)会计原则变更在该期间的累积影响,

(c)在该期间内招致的任何交易费用,

(d)在该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和开支(包括任何交易或留用奖金或类似付款),或该期间的任何摊销,与任何收购、在未按照公认会计原则资本化的范围内购置设备的非经常性成本、投资、资本重组、资产处置、不竞争协议、发行或偿还债务、发行股本证券、再融资交易或修订或与任何债务工具有关的其他修改或放弃或同意(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交易成本和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此类交易以及已进行但未完成的任何此类交易)以及在该期间因任何此类交易而产生的任何费用或非经常性合并成本,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成功(为免生疑问,包括根据FASB会计准则编纂805支出所有与交易相关的费用以及与FASB会计准则编纂460相关的损益的影响),

(e)因债务、对冲协议或其他衍生工具的提前清偿而在该期间产生的任何收入(亏损)(以及与此有关的所有费用及开支或收费),

(f)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因交易或本协议不加禁止的任何许可收购或其他投资而建立或调整的应计费用和准备金(包括对收益估计支出的任何调整),或因在该期间采用或修改会计政策而发生的变化,

(g)基于股票的奖励补偿费用,

(h)可归因于递延补偿计划或信托的任何收入(亏损),

(i)使用权益法记录的投资的任何收益(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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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与或有交易对价有关的任何须记为补偿开支的开支的金额;

(k)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仅因币值波动和相关税收影响而产生的任何未实现或已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和

(l)(i)任何并非该人的附属公司或非受限制附属公司或以权益会计法入账的人士的净收益,应仅包括就该期间以现金(或转换为现金的范围)支付给被提交人或其附属公司的股息或分配或其他付款的金额,并且(ii)净收益应包括从任何人收到的超过上述(e)条所包括的金额的任何普通股息分配或其他现金支付。

应在合并净收益中计入,不得重复该期间与无形资产税收摊销相关的任何现金税收优惠金额。应在任何期间的合并净收益中排除应用购置法会计的影响,包括对存货、财产和设备、贷款和租赁、软件和其他无形资产以及公认会计原则和相关权威声明要求或允许的递延收入(包括与此相关的递延成本和递延租金)应用购置法会计的影响(包括此类调整推低至借款人及其受限子公司的影响),在截止日期之前完成的任何收购或投资以及任何允许的收购(或本协议不禁止的其他投资)或其任何金额的摊销或注销。

此外,在尚未列入合并净收益的范围内,合并净收益应包括已收到或应收到的营业中断保险或补偿费用和费用的金额,这些费用和费用由赔偿和其他补偿条款所涵盖,与本协议允许的任何资产的任何购置或其他投资或任何处置有关。

“合并优先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债务”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受偿权上不从属于有担保债务(定义见有担保票据抵押ABL债权人间协议)且以同等或优先基础上的同等票据债务非ABL优先抵押品(定义见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留置权为担保的有担保债务(定义见ABL债权人间协议)的非ABL优先抵押品(定义见ABL债权人间协议)上的留置权的合并总债务(定义见有担保票据抵押ABL债权人间协议)(包括,为免生疑问,担保债务(定义见有担保票据抵押协议))。

“合并优先有担保债务”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受款权上不从属于有担保债务(定义见有担保票据抵押协议)并由担保有担保债务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定义见有担保票据抵押协议)担保的截至该日期的合并总债务。

“合并高级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净杠杆比率”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备考基础上,(a)截至该日期的合并高级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债务与(b)最近完成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的比率。

“合并高级有担保净杠杆率”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备考基础上,(a)截至该日期的合并高级有担保债务与(b)最近完成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的比率。

“合并总债务”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借款人及其受限子公司在该日期未偿还的债务总额,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确定(但不包括因与交易或任何许可收购(或本协议不禁止的其他投资)相关的收购方法会计应用而导致的任何债务贴现的影响),仅包括所借资金的债务,已提取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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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的未偿还债务、与资本化租赁有关的债务和由本票或类似票据证明的债务义务,但不包括合格证券化设施项下或有关合格证券化设施的任何债务,也不包括本协议项下用于为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季节性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的未偿债务(由借款人合理酌处权合理确定),减去现金和许可投资总额(在每种情况下,没有任何留置权,但根据第7.02节允许的留置权除外),不包括截至该日期在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列为“受限制”的现金和许可投资;据了解,仅因受到根据第7.02条允许的留置权而被列为“受限制”的任何此类现金和许可投资应被视为为此目的不受限制。

“继续”、“继续”和“继续”分别指2.12节规定的额外利息期的定期SOFR贷款的延续。

“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权力,以指导或导致管理层或政策的方向,或解雇或任命管理层,无论是通过行使投票权的能力,还是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被控制”与“被控制”具有相关含义。

“转换”“转换”“转换”各指一种类型的贷款转换为另一种类型的贷款。

“已转换受限子公司”具有“合并EBITDA”定义中所述的含义。

“已转换非限制性子公司”具有“合并EBITDA”定义中所述的含义。

“更正延期修正案”具有第2.19(f)节规定的含义。

就任何可用期限而言,“相应期限”(corresponding tenor)是指(如适用)期限(包括隔夜)或具有与该可用期限大致相同长度(不考虑营业日调整)的利息支付期。

“成本”是指根据编制借款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确定的购买存货的成本。

“涵盖管辖权”是指美国(或其任何州或联邦或哥伦比亚特区)。

“被覆盖方”具有第11.33 11.32节规定的含义。

“信用事件”是指进行任何借款(但不包括任何转换或延续)、任何信用证发行或增加所述金额,信用证。

“信贷便利”指根据本协议设立的信贷便利,据此(i)贷款人应根据每个此类贷款人的循环承诺向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并应参与循环贷款下的信用证发行,(ii)周转额度贷款人应根据周转额度承诺向周转额度贷款下的借款人提供周转贷款,(iii)任何贷款人和/或额外贷款人应根据第2.18节根据任何循环承诺增加提供贷款和/或提供承诺,(iv)任何延长贷款人须根据第2.19条根据任何延长循环信贷融资作出贷款和/或提供承诺,及(v)各信用证发行人须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为信用证债务人的账户签发信用证。

“信贷融资敞口”是指,对任何贷款人而言,在任何时候,(i)该贷款人在该时间的循环融资敞口和(ii)在周转额度贷款人的情况下,在该时间未偿还的周转贷款本金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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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愈违约”具有第8.01节规定的含义。

“惯常债权人间协议”是指,(a)在与发生、发行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有担保债务有关的范围内,担保担保物上的留置权,其优先权(在Pari Notes DebtNon-ABL Priority Collateral(该术语在ABL/Bond InterCreditor Agreement中定义)的情况下)和优先权(在ABL Collateral的情况下)低于担保债务的担保物上的留置权(在ABL Collateral的情况下),由借款人选择,(i)实质上为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形式的债权人间协议(根据现行市场条件作出必要或适当的修改并为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或(ii)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上的习惯债权人间协议,该协议应规定(其中包括)担保该债务的担保物上的留置权(视情况而定)具有同等或优先地位,在优先权(在Pari Notes DebtNon-ABL Priority Collateral(ABL债权人间协议中定义了该术语)的情况下)和优先权(在ABL抵押品的情况下)低于担保债务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以及(b)在与发生、发行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有担保债务有关的范围内,担保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其目的是根据借款人的选择,优先于担保债务的抵押品上的所有留置权,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接受的形式和实质上的惯常债权人间协议,该协议应规定,为此类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上的留置权应优先于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物上的所有留置权。就根据上述(a)(i)条所列现行市况或就(a)(ii)或(b)条而作出的任何更改而言,该等更改或协议(如适用)须在该等更改或协议执行前不少于五(5)个营业日内寄发予贷款人,如规定的贷款人在寄发后三(3)个营业日内并无反对该等更改,则被要求的出借人应被视为同意行政代理人订立该债权人间协议(包括作出该等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该债权人间协议(包括作出该等变更)及同意该行政代理人执行该协议。

“Daily Simple SOFR”是指,对于任何一天,SOFR与该利率的约定(将包括一次回溯)是由行政代理人根据相关政府机构为确定银团经营贷款“Daily Simple SOFR”而选择或推荐的该利率的约定建立的;但如果行政代理人认为任何此类约定对行政代理人而言在行政上是不可行的,则行政代理人可以在其合理的酌处权范围内建立另一约定。

“DDA”是指贷款方维持的任何支票或其他活期存款账户或证券账户。

“债务人救济法”是指《守则》和所有其他清算、监管、破产、为债权人利益而转让、暂停、重新安排、接管、破产、重组或美国或其他不时生效并普遍影响债权人权利的适用法域的类似债务人救济法。

“违约”是指构成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或条件,或经通知、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事件或条件,除非得到纠正或豁免,否则将成为违约事件。

“违约率”是指,就任何一天而言,(i)就任何贷款而言,根据第2.11(a)(i)节或第2.11(b)节(如适用)不时适用于或将不时适用于此类贷款的利率,以及(ii)就任何其他义务而言,在根据第2.11(a)(i)节属于基本利率贷款的循环贷款将适用的利率之上,相当于2.00%的年利率。

“违约贷款人”是指,在符合第2.17(b)节的规定下,任何贷款人(a)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融资义务,包括其在信用证或周转贷款方面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贷款或参与,在本协议项下要求为此类贷款提供资金之日起两(2)个工作日内,(b)已书面通知借款人、行政代理人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额度贷款人,其不打算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融资义务,或已就此作出公开声明,(c)在行政代理人或借款人提出书面请求后三(3)个营业日内,未向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书面确认其将遵守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预期筹资义务(但该贷款人在收到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的书面确认后,即根据本条(c)款不再是违约贷款人),或(d)已或已有一家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i)成为任何债务人救济法下的程序主体,或(ii)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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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其指定接管人、保管人、保管人、受托人、管理人、受让人,为债权人或负责对其业务或资产进行重组或清算的类似人员的利益,包括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或以这种身份行事的任何其他州或联邦监管机构,或(iii)成为纾困行动的主体;但贷款人不得仅凭借政府当局对该贷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股权的所有权或收购而成为违约贷款人,只要该所有权权益不会导致或提供该贷款人豁免美国境内法院的管辖权或豁免对其资产的判决或扣押令状的执行,或允许该贷款人(或该政府当局)拒绝、否定,否认或否认与该贷款人订立的任何合同或协议。行政代理人根据上述(a)至(d)条中的任何一项或多项作出的关于贷款人是违约贷款人的任何确定,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应是结论性的和具有约束力的,而该贷款人在向借款人、每一信用证发行人、每一周转额度贷款人和每一贷款人交付有关该确定的书面通知时,应被视为违约贷款人(根据第2.17(b)条)。

“指定对冲协议”是指借款人或另一贷款方为一方的任何对冲协议,而就该协议而言,贷款人、代理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在订立该对冲协议时曾是贷款人、代理人或贷款人或代理人的关联公司的任何人)是根据借款人签署并经行政代理人确认的有担保对冲指定协议的对手方,已被指定为指定对冲协议(据了解,行政代理人未能承认有担保对冲指定协议并不会使其中包含的指定无效),该协议无论如何应包括美国银行(作为Truist Bank的继承者(通过合并SunTrust Bank的继承者))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与任何贷款方之间的任何对冲协议。

“指定对冲债权人”是指作为交易对手参与任何指定对冲协议的每个人。

“指定对冲准备金”是指与任何指定对冲协议有关的义务有关的准备金,最高可达适用的指定对冲债权人规定的该协议项下的指定对冲终止价值,并由借款人在根据第6.01(i)节交付给行政代理人的借款基础证书中证明,该金额可随时通过该指定对冲债权人和借款人向行政代理人发出的书面通知(只要就任何增加而言,不会因此而导致超额垫付),视同可由行政代理人在行使许可自由裁量权时进一步调整。

“指定对冲终止价值”是指,就任何一份或多份指定对冲协议而言,在考虑到与该等指定对冲协议有关的任何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的净额结算协议的效力后,(a)在该等指定对冲协议已平仓和根据该协议确定的终止价值之日或之后的任何日期,该等终止价值,以及(b)在(a)条所述日期之前的任何日期,被确定为该等指定对冲协议的按市值计价的金额,根据此类指定对冲协议中任何认可交易商(可能包括贷款人、代理人或贷款人或代理人的任何关联公司)提供的一个或多个中间市场或其他随时可用的报价确定。

“指定管辖”是指本身就是全面制裁目标的任何国家或领土(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古巴、乌克兰克里米亚地区、叙利亚、朝鲜和伊朗)。

“指定非现金对价”是指借款人或子公司根据第7.05(k)节收到的与处置有关的非现金对价的公允市场价值,该处置根据借款人负责官员的证明被指定为指定非现金对价,其中列出了此类估值的基础(该金额将减去适用处置完成后180天内转换为现金的非现金对价部分的公允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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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准备金”是指等于(i)借款人应收款项的非现金减少部分的超出部分的金额(:

(a)在借款人记录或行政代理人的雇员或代表进行的实地审查所确定的确定日期之前的12个月期间内,(i)借款人应收款项(不包括任何借款基础证书中具体确定的合格投资级应收款项,但为清楚起见,包括合格未开票应收款项和合格账单)的非现金减额(合并计算)的超额部分,以借款人同期平均销售总额(合并计算)的百分比表示,超过(ii)5.00%,乘以截至确定之日等于合格应收款项的金额。;加

(b)借款人的记录或行政代理人的雇员或代表进行的实地审查所确定的在确定日期之前的12个月期间内,(i)对借款人的任何借款基础证书中具体确定为此类的合格投资级应收款项的非现金减少的超额部分,以借款人在同一期间的平均销售总额(合并计算)超过(ii)2.50%的百分比表示,乘以截至确定日期等于合格投资级应收款项的金额。

“处置”和“处置”各自具有第7.05节赋予此类术语的含义。

“已处置EBITDA”是指,就任何已出售实体或业务或转换后的非受限制附属公司而言,在截至(但不是在)该处置日期的任何期间内,该已出售实体或业务或转换后的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合并EBITDA期间的金额(确定为如同在“合并EBITDA”一词的定义中(以及在其中使用的组成部分财务定义中)提及借款人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是指该已出售实体或业务及其附属公司或该转换后的非受限制附属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所有根据该等已售实体或业务或经转换的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综合基准而厘定。

“不合格股权”(disqualified equity interest)就任何人而言,是指根据其条款(或根据其可转换成或可交换的任何证券的条款,强制或由其持有人选择),或在任何事件或条件发生时,该人的任何股权:

(a)到期或可强制赎回(不包括仅用于不构成不合格股权的人的股权以及代替该股权的零碎股份的现金),无论是否依据偿债基金义务或其他方式;

(b)可转换或可交换,可强制或由其持有人选择,以换取债务或股权(但仅限于不构成不合格股权的人的股权和现金,以代替该股权的零碎股份);或者

(c)可赎回(但仅用于不构成不合格股权的该人的股权和现金代替该股权的零碎股份)或须由该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根据其持有人的选择全部或部分购回;

在每种情况下,在最近到期日后九十一(91)天的日期或之前;但前提是,(i)任何人的股权,如果不是根据条款赋予其持有人在发生“资产出售”或“控制权变更”或类似事件时要求该人赎回或购买该股权的权利,则不构成不合格股权,前提是任何此类要求仅在终止日期后才生效,且(ii)如任何人的股权是根据任何计划为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的利益而发行或由任何该等计划向该等雇员发行,则该等股权不应仅因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可能被要求回购以满足该人适用的法定或监管义务而构成不合格的股权。

“不合格贷款人”是指(i)借款人在2015年4月13日之前或在截止日期和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x)向联席牵头安排行政代理人确定为“不合格贷款人”的人,或(y)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或之后经行政代理人同意(此种同意仅为本条款(y)所要求且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为“不合格贷款人”的人,该指定应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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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向行政代理人交付每份该等书面补充文件两(2)日后生效,但不追溯适用于取消任何先前已在任何贷款中获得转让或参与权益的人的资格,(ii)借款人不时以书面(包括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行政代理人确定的属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善意分散债权投资基金除外)的竞争对手的人,该指定应在每份该等书面补充文件向行政代理人交付两(2)日后生效,但这不应追溯适用于取消任何先前已在任何贷款中获得转让或参与权益的人的资格,(iii)就根据上文第(i)及(ii)条确定的每一人而言,其任何由借款人不时以书面确定的(x)或(y)、已知或可合理识别为关联公司的关联公司,以及(iv)主要作为私募股权委托人参与的牵头安排人的任何关联公司,夹层融资或风险投资(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作为收购的一部分聘请的此类关联公司除外)。经任何出借人向行政代理人查询特定潜在受让人或潜在参与人是否在不合格出借人名单上,应允许行政代理人向该出借人披露该特定潜在受让人或潜在参与人是否在不合格出借人名单上。

“除法”具有第1.07节规定的含义。

“文件”具有《UCC》第9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美元”、“美元”和“$”符号分别表示美国的合法资金。

“境内子公司”是指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建的任何子公司。

“EEA金融机构”是指(a)在任何EEA成员国设立的受EEA决议当局监管的任何信贷机构或投资公司,(b)在EEA成员国设立的任何实体,该实体是本定义(a)条所述机构的母公司,或(c)在EEA成员国设立的任何金融机构,该金融机构是本定义(a)或(b)条所述机构的子公司,并与其母公司合并监管;

“EEA成员国”是指欧盟的任何成员国,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

“EEA决议当局”是指负责任何EEA金融机构决议的任何公共行政当局或任何受托管理任何EEA成员国公共行政当局的人(包括任何受权人)。

“有效收益率”是指,就任何债务而言,由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确定并符合公认金融惯例的此类债务的有效收益率,同时考虑到适用的利率差额、任何利率下限(其影响应以下文但书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或类似手段以及所有费用,包括预付或类似费用或原始发行折扣(按(a)该等债务的剩余加权平均到期年限和(b)该债务发生之日后的四年中较短者摊销),一般应支付给贷款人或提供该等债务的其他机构,但不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安排、银团、承诺、预付款、结构、勾选或其他未与相关贷款人一般分摊的类似费用,以及(如适用),一般向同意的贷款人支付的修订的同意费;条件是,对于包括“定期SOFR下限”或“基本利率下限”的任何债务,(i)在计算实际收益率低于该下限的日期(如适用)SOFR或替代基准利率(不影响该等定义中的任何下限)的范围内,为计算实际收益率的目的,该等差额的金额应被视为添加到该等债务的利率差额中,以及(ii)在SOFR或替代基准利率(不影响该等定义中的任何下限)(如适用)的范围内,在计算有效收益率大于该下限之日,则计算有效收益率时不考虑该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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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受让人”是指(a)贷款人、(b)贷款人的关联公司、(c)认可基金和(d)任何其他人(借款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除外),但在每种情况下,(i)自然人、(ii)违约贷款人或(iii)不合格贷款人除外。尽管有上述规定,每一贷款方和贷款人承认并同意,除非(i)(a)该行政代理人的行为有重大过失,否则行政代理人对向不合格贷款人作出的任何转让不承担任何责任,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在每种情况下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和不可上诉的判决中裁定)或(b)此类转让是由于行政代理人严重违反贷款文件(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和不可上诉的判决中裁定)和(ii)借款人未同意此类转让或被视为未在第11.06(c)节要求的范围内同意此类转让。

“合格账单”是指贷款方创设的应收款项,包括与任何进度账单或留款发票有关的任何应收款项,满足合格应收款项定义中所载的每一项标准,但该定义的第(i)或(m)条除外;条件是,在与进度账单有关的应收款项的情况下,此类应收账款还满足以下标准:(a)此类应收账款未在其原始发票日期后三十(30)天内未支付(b)该等应收款项或(i)产生于短期合同(为此目的,指该贷款方将在该贷款方根据该合同开始履行的第一个日期的六十(60)天内(或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较长天数内)完全履行的合同)或(ii)产生于与合同有关的最终发票。

“合格信用卡应收款项”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VISA、MasterCard、美国运通、Diners Club和DiscoverCard(或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其他主要信用卡处理商)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已通过履约赚取的应付贷款方的账款,除非行政代理人在其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中另有批准,除非该批准在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后五(5)个营业日内被要求贷款人反对(但有一项理解,要求贷款人仅应被允许在导致列入根据本定义(a)至(d)条原本不会被列入合格信用卡应收款项的账户的范围内反对该批准,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a)该账户自出售之日起超过五(5)个营业日或经行政代理人批准的较长期间内未结清;

(b)贷款方对该应收款项拥有良好、有效和可销售的所有权;

(c)除第7.02条准许的留置权外,该等应收款项不受任何其他留置权规限,但该等留置权并无优先于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且低于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及

(d)该等应收款项并无争议,或相关信用卡处理商并无就该等应收款项提出申索、反申索、抵销或退款(但仅限于该等争议、反申索、抵销或退款的范围内)(即信用卡处理商在正常过程中提出的退款意图不应被视为违反本条款)。

“合格国内轨道车库存”是指贷款方拥有的库存,如果不是从美国供应商的轨道车运输到该贷款方在美国境内的地点,则将满足合格库存定义中包含的要求。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任何库存品如果(a)不受显示适用的贷款方为收货人的所有权单证的约束(行政代理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i)在所有权电子单证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对此类所有权单证具有《UCC》第7-106条含义内的控制权,或者(ii)在所有权有形单证的情况下,此类所有权单证由行政代理人或行政代理人满意的其他人(在适用范围内)管有,证明标的库存品的所有权(例如通过交付报关行协议);(b)未按照本协议和其他贷款单证的规定投保;(c)未在适用的销售合同中确定,所有权已转移给适用的贷款方;(d)由有权回收、转移装运、收回、停止交付的卖方出售,主张任何所有权保留或以其他方式主张对库存品的留置权,或任何贷款方对其不承担任何义务;(e)不受惯常购买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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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该贷款方的正常交易过程一致的订单和其他销售文件;(f)由与卖方有关联的共同承运人装运;(g)如果有货运代理,它没有交付留置权放弃函或协议,或(h)在形式、实质、金额和保险人方面没有得到支付或没有被保险覆盖,行政代理人在其允许的酌处权方面感到满意。

“合格在途库存”是指贷款方拥有的库存,如果不是从外国地点转运至该贷款方在美国境内的地点,则符合合格库存定义中包含的要求。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任何库存品(a)不受显示适用的贷款方为收货人的所有权单证的约束(行政代理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i)在所有权电子单证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对此类所有权单证具有《UCC》第7-106条含义内的控制权,或者(ii)在有形所有权单证的情况下,该所有权单证由行政代理人或行政代理人满意的其他人(在适用范围内)管有,证明标的库存品的所有权(例如通过交付报关行协议);(b)未按照本协议和其他贷款单证的规定投保,包括海运货物保险(如适用);(c)未在适用的销售合同中确定,所有权已转移给适用的贷款方;(d)由有权回收、转移装运、收回、停止交付、主张任何所有权保留或以其他方式对库存品主张留置权,或任何贷款方对其不承担任何义务;(e)不受与该贷款方的正常交易过程一致的惯常采购订单和其他销售文件的约束;(f)由与供应商有关联的共同承运人装运;(g)不是由报关行处理,已交付留置权放弃书或协议的货运代理或其他经办人或(h)未在形式、实质、金额及由保险人支付或不在保险范围内,行政代理人在其许可的酌情权下信纳。

“合格库存”是指(1)符合条件的信用证库存和、符合条件的在途库存和符合条件的国内轨道车库存和(2)项库存,在本条款第(2)款情形下,除非行政代理人在其许可的酌处权中另有批准,除非在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后的五(5)个营业日内被要求贷款人反对此类批准(但有一项理解,即要求贷款人只有在导致列入根据本定义(a)至(l)条原本不会被列为合格库存的库存的情况下,才被允许反对此类批准),在每种情况下,估值均扣除任何适用的供应商回扣和/或否则包括在其中的公司间利润,但库存除外:

(a)损坏或不适合出售;

(b)不属于借款人或任何附属担保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作为每一该等当事人所进行的持有待售的类型;

(c)并非(i)由贷款方拥有或(ii)受有利于行政代理人的完善留置权规限或受任何其他留置权规限(但第7.02条所准许的留置权除外,只要该等留置权并无优先于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且低于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或属因法律实施而产生的非合意留置权,而并无到期及欠付款项);

(d)包括在产品、展示物品、样品或包装或运输材料、包装、制造用品或更换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考虑出售的备件;

(e)在所有重要方面均不符合任何对该等事宜具有监管权限的政府当局所施加的适用于该等货品、其使用或销售的所有重要标准;

(f)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贷款文件中有关合资格存货的申述及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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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滞销、过时或退回(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放回库存的存货除外)或在贸易中收回或使用的货物;

(h)寄售的;

(i)that is bill and hold inventory;

(j)(除任何合资格信用证库存和、合资格在途库存和合资格国内轨道车库存外)(i)不位于美国境内的许可库存地点之一——由贷款方拥有或租赁的地点,或(ii)在美国境内从贷款方拥有或租赁的一个许可库存地点转运至贷款方拥有或租赁的另一个许可库存地点连续十(10)个工作日以上;

(k)位于借款人或附属担保人租赁的处所且不属于业主留置国的,除非(i)适用的出租人已向行政代理人交付有关该处所的抵押准入协议,或(ii)行政代理人已为该处所建立适当的租金储备金,或行政代理人已决定不为该处所建立租金储备金,在每种情况下均由其许可的酌处权;但就位于任何特定租赁处所的库存品而言,此类库存不受上述第(i)和(ii)条的要求的约束,前提是且仅限于在此类非自有房地将计入借款基数的此类库存金额不超过5,000,000美元;或

(l)存放于非业主留置国的任何州的受托人、仓库管理人、处理人或类似人士处的,除非(i)如该等受仓单或可转让单证规限的库存品,该等仓单或可转让单证由行政代理人管有,(ii)如该等库存品位于任何第三方仓库或由受托人管有,则该等库存品有文件证明,及(iii)(a)适用的受托人、仓库管理人,处理人或类似人已向行政代理人交付关于此类受托人、仓库管理员、处理人或类似人的抵押品存取协议以及行政代理人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文件,或(b)行政代理人已就此类受托人、仓库管理员、处理人或类似人建立适当的租金储备金,或行政代理人已决定不就此类受托人、仓库管理员、处理人或类似人建立租金储备金,在每种情况下均由其允许的酌情权;但前提是,就存储在任何特定场所的库存而言,如果且仅限于存储在此类场所的将包含在借款基础中的此类库存金额不超过5,000,000美元,则此类库存不受上述第(iii)条要求的约束。

对于在截止日期之后获得的任何人获得或起源的任何库存品,行政代理人应在借款人提出请求后的合理时间内,以牺牲贷款方为代价,以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完成对该人和该库存品的勤勉尽责。

“合格投资级应收账款”是指由贷款方创建的应收账款,满足合格应收账款定义中包含的每一项标准;前提是,该应收账款的适用账户债务人维持投资级评级。

“合格信用证库存品”是指截至确定之日,与其他合格库存品没有重复的库存品,(a)其购买由商业信用证支持,该商业信用证自确定之日起一百二十(120)天内到期,该商业信用证规定单证要求包括表明适用的贷款方为收货人的所有权单证(行政代理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且行政代理人对所有权单证具有控制权的库存品,在适用的范围内,证明标的库存的所有权(例如通过交付报关行协议),以及(b)否则将满足合格库存定义中包含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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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应收款项”是指任何贷款方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因其销售、租赁或出租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并以美元支付的应收款项(构成合格投资级应收款项的应收款项除外),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贷款文件中就合格应收款项作出的每一项陈述和保证,且不因以下列出的一项或多项排除标准而被排除为不合格。在确定纳入金额时,合格应收款项应在扣除客户保证金和未应用现金后计算。符合条件的应收款不应包括以下各项,除非行政代理人在其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中另有批准,除非该批准在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后五(5)个营业日内被要求的贷款人反对(但有一项理解是,要求的贷款人仅应被允许在导致列入根据本定义的(a)至(o)条原本不会被列入合格应收款的范围内反对该批准):

(a)逾期超过其到期日后60天,或迟于发票日期后90天的任何应收款;但在计算应收款的拖欠部分时,未申请超过60天的贷方余额不得减少应收款余额的逾期部分;

(b)账户债务人所欠的任何应收款项,而根据前述(a)条,所欠应收款项的总额超过50%被排除在外;

(c)与任何贷款方、被排除在外的附属公司或上述任何一方的任何关联公司(任何保荐人或其关联公司的投资组合公司除外)进行的任何交易产生的任何应收账款;

(d)账户债务人是政府当局以外的人的任何应收款,除非:(i)账户债务人(a)是在美国或加拿大拥有账单地址的自然人,(b)在美国或加拿大维持其首席执行官办公室,或(c)是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或细分地区或加拿大或任何省的法律组建的,(ii)(a)应收款由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金融机构以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条款确认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支持,在位于美国境内的付款地按应收款面值的美元全额支付,并已正式转让给行政代理人,或(b)应收款在形式、实质和金额上由信用保险承保,并由保险人提供行政代理人在其允许的酌处权下满意的;

(e)账户债务人是除美国或加拿大以外的任何国家或主权国家的政府,或其任何州、省、市或其他政治分区的政府所针对的任何应收款,除非(i)应收款由行政代理人在其许可的酌处权下信纳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支持(就形式、实质内容而言,和开票人或国内保兑银行)已交付给行政代理人且可由行政代理人在位于美国的银行直接提取或(ii)应收款项在形式、实质和金额上由应收款项承保的信用保险承保,并由保险人承保,行政代理人在其许可的酌处权下信纳;

(f)账户债务人为美国联邦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机构或工具的任何应收账款,除非适用的贷款方已转让其对此类应收账款的付款权利,以遵守经不时修订的1940年《债权转让法》;

(g)(i)账户债务人是任何贷款方的债权人的任何应收款项,已经或已经主张抵销权,或在该债权、抵销权或争议的范围内对其支付该等账户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义务有争议,(ii)任何须受已赚取但未收取的回扣或退款的应收款项,以该等回扣或退款为限,及(iii)任何仅包括服务费或财务费用的应收款项;

(h)账户债务人所欠的任何应收款项,而该债务人已资不抵债、须受与其有关的法律程序规限、已结业,或贷款方已接获有关该账户债务人正在或被指称已资不抵债的即将进行的法律程序的通知,或该法律程序合理地相当可能导致该账户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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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任何应收款项,但以(i)产生该应收款项的货物是按票据及持有销售基准、寄售销售基准、保证销售基准或销售或退货基准或基于除绝对销售基准以外的任何其他类似谅解而发运予帐户债务人为限,或该等货物已被退回或拒绝,或(ii)产生该应收款项的服务尚未履行并向帐户债务人开票;

(j)账户债务人所欠的任何应收款,其当时存在的对贷款方的应收款,根据最近的借款基础证明,超过所有合格应收款净额的15%,但该应收款仅在该超额的范围内不符合资格;但因超过前述百分比而被排除在外的合格应收款的数额,应由行政代理人在基于上述集中限额的任何抵销生效之前,根据所有其他符合资格的应收款确定;

(k)任何应收款以动产票据或任何种类的票据作为证据,但动产票据或行政代理人依据担保协议获得担保权益的票据除外;

(l)不受有利于行政代理人的完善留置权约束的任何应收款项(仅受第7.02条所准许的留置权的约束,只要该等留置权并不优先于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且低于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或属因法律实施而产生的非双方同意的留置权,且没有到期和欠款的金额);

(m)任何由保留发票、进度账单或其他预付款账单组成的应收款项(这样帐户债务人就该应收款项承担的义务以该贷款方根据产生该应收款项的协议圆满完成任何进一步履约为条件);

(n)位于要求提交业务活动通知报告或类似报告的州的任何应收款,以允许贷款方在该应收款的付款状态下寻求司法强制执行,除非该贷款方有资格在该州开展业务或已提交当时年度的业务活动通知报告或同等报告,或如果此类未提交和无法寻求司法强制执行能够在没有任何重大延误或材料成本的情况下得到补救;或

(o)在截止日期后120天内受担保债券所规限且未获信用证(或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类似融资安排)支持的任何应收款项。

“合格未开票应收款”是指贷款方创设的应收款,满足合格应收款定义中除该定义(m)款以外的每一项标准;条件是,该应收款应已在产生该应收款的货物销售或提供服务发生之日后三十(30)天内向适用的账户债务人开票并开具发票。

“环境法”是指与保护环境、保护或开垦自然资源、释放或威胁释放任何危险材料有关的法律的所有适用要求,或在与接触危险材料有关的范围内,与健康或安全事项有关的法律要求。

“环境责任”是指任何责任、义务、损失、索赔、行动、命令或成本,或有的或其他(包括任何损害赔偿责任、医疗监测成本、环境补救或恢复成本、行政监督成本、顾问费、罚款、处罚和赔偿),这些责任或基于(a)任何实际或涉嫌违反任何环境法或根据其颁发的许可证、许可证或批准,(b)任何危险材料的产生、使用、处理、运输、储存或处理,(c)接触任何危险材料,(d)任何危险材料的释放或威胁释放,或(e)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双方同意的安排,但以就上述任何一项承担或施加责任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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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权益”是指股本份额、合伙权益、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权益、信托的实益权益或个人的其他股权所有权权益。

“股权发行”是指借款人以共同牵头安排人合理接受的普通股或“合格优先”股权形式发行的股权,总金额不低于100,000,000美元。

“ERISA”是指不时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ERISA关联公司”是指与任何贷款方一起,根据《守则》第414(b)或414(c)条被视为单一雇主,或仅为《ERISA》第302条和《守则》第412条的目的,根据《守则》第414条被视为单一雇主的任何行业或业务(无论是否成立)。

“ERISA事件”是指(a)任何“可报告事件,”根据ERISA第4043(c)条或根据该条就计划发出的规例所界定(豁免30天通知期的事件除外);(b)任何计划未能满足适用于该计划的最低资助标准(在《守则》第412条或ERISA第302条的含义内),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否豁免;(c)根据《守则》第412(c)条或ERISA第302(c)条提交的文件,关于豁免任何计划的最低资助标准的申请;(d)确定任何计划是或预期是,处于“有风险”状态(定义见ERISA第303(i)(4)条或《守则》第430(i)(4)条);(e)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根据ERISA标题IV承担任何责任(到期保费除外(f)贷款方或任何ERISA联属公司从PBGC或计划管理人处收到与有意终止任何计划或委任受托人管理任何计划有关的任何通知,而不是根据ERISA第4007条)就任何计划的终止或藉ERISA第4069条就任何已终止的计划提出的申请而拖欠,或有意终止或委任受托人管理根据ERISA第4069条该贷款方或ERISA关联公司将被视为雇主的任何计划或计划;(g)贷款方或ERISA关联公司就退出或部分退出任何多雇主计划而承担任何责任;(h)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收到任何通知,或任何多雇主计划从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收到任何通知,关于施加提款责任,或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未能在到期时支付任何提款责任的任何分期付款,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届满后;或(i)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在该实体为ERISA第4001(a)(2)节所定义的“主要雇主”的计划年度内退出受ERISA第4063条约束的计划,或根据ERISA第4062(e)节被视为此类退出的停止运营。

“错误付款”具有第9.20(a)节赋予的含义。

“错误的支付缺陷转让”具有第9.20(d)节赋予的含义。

“错误付款影响类”具有第9.20(d)节赋予的含义。

“错误的付款返还缺陷”具有第9.20(d)节赋予的含义。

“错误付款代位权”具有第9.20(d)节赋予的含义。

“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是指贷款市场协会(或任何继任者)公布的欧盟纾困立法时间表,不时生效。

“违约事件”具有第8.01节规定的含义。

“超额可用性”是指,在任何时候,金额等于(a)当时的最高借款金额,减去(b)总信贷融资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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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除外账户”具有第2.21(d)节规定的含义。

“被排除在外的关联公司”是指(a)主要作为委托人参与私募股权、夹层融资或风险投资的联合牵头安排人的关联公司,以及(b)作为被收购公司的代表直接或间接参与被收购公司的销售的联合牵头安排人的员工(在每种情况下,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聘用的人员以及根据行业法规或此类联合牵头安排人(或其关联公司)的内部政策和程序需要的此类高级雇员除外,以监管机构及此类联席牵头安排人的内部法律、合规、风险管理、信贷或投资委员会成员的身份行事)。

“除外资产抵押品”具有抵押品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除外不动产”是指(a)购买价格(如果是在截止日期之后获得的不动产)或公允市场价值(如果是在截止日期之前拥有的不动产,公允市场价值在截止日期之前确定)低于单独门槛金额的任何收费拥有的不动产,(b)受第7.02(d)、(v)、(w)、(bb)或(dd)条允许的留置权约束的任何不动产,(c)与之相关的任何不动产,根据行政代理人的合理判断(通过向借款人发出通知确认),鉴于贷款人将获得的利益,提供抵押的成本(包括由于不利的税务后果)应是过高的,(d)任何不动产在为该不动产提供抵押的范围内将(i)受到任何适用法律、规则或条例的禁止或限制(但仅限于该禁止或限制有效的情况下),(ii)违反对该不动产的所有人(作为借款人或借款人的附属公司的任何该等所有人除外)的合同义务,该义务对该不动产具有约束力或与该不动产有关(根据《统一商法典》无效的惯常非转让规定除外),但仅限于该合同义务不是在预期本规定时发生的,或(iii)给予任何其他方(借款人或借款人的全资受限子公司除外)任何合同、协议,管辖此类不动产的文书或契约有权终止其在其项下的义务(根据《统一商法典》或其他适用法律无效的惯常非转让条款除外)和(e)任何租赁权、不动产的所有租赁权(包括地租赁)权益以及与上述相关的任何固定装置。

“被排除的子公司”具有ABL担保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排除掉期义务”是指,就任何担保人而言,在任何时候,构成《商品交易法》第1a(47)条含义内的“掉期”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交易项下的任何掉期义务,如果该担保人的全部或部分担保,或该担保人为担保而授予的担保权益,根据《商品交易法》或任何规则,该掉期义务(或其任何担保)是非法的或成为非法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的条例或命令(或其中任何一项的申请或官方解释)因该担保人因任何原因未能构成《商品交易法》中定义的“合格合同参与人”(在为该担保人的利益实施任何“Keepwell”、支持或其他协议后确定,当该担保或授予担保权益就该相关掉期义务生效时)。如果根据管辖不止一项掉期的主协议产生掉期义务,则此类排除仅适用于此类掉期义务中可归属于因此类担保或担保权益而被或将被视为非法的掉期的部分。

“不征税”是指,就行政代理人、任何贷款人、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任何其他收款人而言,任何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承担的任何义务将支付或因其承担的任何付款,(a)对该收款人的净收入(无论如何计价)征收(或以其计量)的税款和司法管辖区对其征收的特许经营税(代替净所得税)(i),由于该收款人正在组织或拥有其主要办事处,或在任何贷款人的情况下,其在该司法管辖区的适用贷款办事处,或(ii)由于该收款人与征收该等税款的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任何其他现有或曾经的联系(但仅因该收款人(x)已签署、交付、成为任何贷款文件的一方、履行其义务或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收取付款、收到或完善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担保权益或强制执行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担保权益或根据本协议或(y)就任何税款从事任何其他交易而产生的联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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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任何贷款方与征税管辖区有关联、已出售或转让任何贷款文件中的权益而征收),(b)根据《守则》第884(a)条征收的任何分支机构利得税,或上述(a)条所述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征收的任何类似税,(c)根据FATCA征收的任何美国联邦预扣税,(d)由于贷款人未能遵守第3.02(e)和(e)条而导致的任何预扣税,但受让人根据借款人根据本协议第3.03条提出的请求的情况除外,根据在贷款人成为本协议一方(或指定新的贷款办事处)时有效的法律要求对应付给贷款人的金额征收的任何美国联邦预扣税,但该贷款人(或其转让人,如果有的话)有权在指定新的贷款办事处(或转让)之前根据第3.02(a)节就此类预扣税获得额外金额的情况除外。

“现有契约”是指借款人、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 as Trustee(定义见其中)和担保人(定义见其中)当事人之间日期为2013年5月29日的某些契约。

“现有现金管理服务”是指附表9.19所述由富国银行和美国银行(或其各自指定的关联公司)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

“现有信贷协议”具有初步声明中规定的含义。

“现有信用证”是指附表2.05所述的信用证。

“现有循环承诺类”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现有循环承诺”是指紧接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的“循环承诺”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现有循环贷款人”是指紧接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持有现有循环承诺的贷款人。

“现有循环贷款”是指紧接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未偿还的“循环贷款”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到期信用承诺”具有第2.04(e)节规定的含义。

“延长循环信贷承诺”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延长循环信贷敞口”是指,就任何贷款人而言,在任何时候,该贷款人的所有未偿还的延长循环信贷贷款在该时间的本金总额。

“延长循环信贷便利”是指根据第2.19条设立的任何循环信贷便利。

“延长循环信贷贷款”指根据延长循环信贷承诺作出的贷款。

“延期贷款人”是指同意任何延期修正案的每个贷款人。

“延期”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延期修正”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延期日期”具有第2.19(b)节规定的含义。

“延期通知”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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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要约”具有第2.19(a)节规定的含义。

“展期系列”是指根据同一展期修正案(或任何后续展期修正案,只要该展期修正案明确规定其中规定的展期循环信贷承诺(如适用)旨在成为任何先前确立的展期系列的一部分)建立的所有展期循环信贷承诺,并规定相同的利差、展期费用(如有)和摊销时间表。

“公平市场价值”或“公平市场价值”是指,就任何资产或资产组而言,在任何确定日期,假设自愿出卖人向自愿购买者出售公平交易,并在合理期间内按照借款人善意合理确定的考虑到该资产的性质和特点(该确定应是结论性的),出售该资产可获得的对价的价值。

“FATCA”是指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的《守则》第1471至1474条(或与之具有实质性可比性的任何修订或后续版本)、根据其订立的任何现行或未来的财政部条例或其其他正式行政解释、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根据《守则》第1471(b)(1)条订立的任何协议(或上述任何修订或后续版本)以及实施上述规定的任何政府间协议。

“联邦基金有效利率”是指,在任何一天,年利率(如有必要,向上四舍五入到下一个1/100的1%)等于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在下一个营业日公布的与联邦储备系统成员银行的隔夜联邦基金交易利率的加权平均数,或者,如果该利率在任何营业日没有如此公布,则该日的联邦基金利率为平均数(如有必要,向上四舍五入,至行政代理人从行政代理人选定的三家具有公认地位的联邦基金经纪商收到的该等交易的该等当日报价的1%的下一个1/100)。就本协议而言,联邦基金利率不得低于百分之零(0%)。

「收费函件」指借款人、联席牵头安排人及其贷款方之间的收费函件,日期为截至2015年4月13日。

“费用”是指根据第2.13节或在第2.13节中提及的所有应付金额。

“财务总监”是指借款人的首席财务官、首席会计官、司库或公司控制人。

“融资交易”是指(a)每一贷款方签署、交付和履行其将成为当事方的贷款文件,以及(b)本协议项下贷款的初始借款及其收益的使用。

“FIRREA”是指经修订的1989年《金融机构改革、恢复和执行法》。

“固定金额”具有第1.07(b)节规定的含义。

“固定费用覆盖率”是指,在任何确定日期,该比率为:

(a)(i)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确定日期或之前结束的最近一个测试期的综合EBITDA加上(ii)仅用于计算根据第7.12节规定的任何适用的特定股权出资减去(iii)基于收入、利润或资本的税项,包括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测试期内以现金支付的联邦、外国、州、特许经营、消费税和类似税项(包括有关汇回资金的税项)的固定费用覆盖率,加(iv)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测试期间收到的现金退税减(v)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测试期间的资本支出,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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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测试期间以现金支付的固定费用;但对于在截止日期后发生的第一个完整财政季度结束一周年之前结束的任何测试期间,固定费用应按年计算,从截止日期开始的期间开始直至确定日期,并在给予交易形式上的影响之后。

“固定费用”是指,就任何期间而言,不重复的(a)合并现金利息费用,加上(b)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所需融资债务总额的预定本金支付总额,再加上(c)根据第7.07(a)(xv)节作出的受限制付款总额,因为这些金额会不时调整,在该期间(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向借款人或受限制子公司支付的款项除外),为借款人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在该期间计算的所有综合基准。

“洪水证明”是指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和任何履行类似职能的继任政府机构的“标准洪水危险判定表格”。

“洪水危险财产”是指位于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指定具有特殊洪水或泥石流危险区域的任何抵押财产。

“洪水保险法”统称为(i)现在或以后生效的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ii)现在或以后生效的1973年《洪水灾害保护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iii)现在或以后生效的1994年《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iv)现在或以后生效的2004年《洪水保险改革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以及(v)现在或以后生效的2012年《比格特-沃特斯洪水保险改革法》或其任何后续法规。

“洪水计划”是指美国国会根据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1973年《洪水灾害保护法》、1994年《国家洪水保险改革法》和2004年《洪水保险改革法》创建的国家洪水保险计划,在每种情况下均不时修订,以及任何后续法规。

“下限”是指本协议中最初(截至本协议执行、本协议的修改、修订或续签或其他)就Term SOFR或Daily Simple SOFR规定的任何基准费率下限。

“外国子公司”是指根据美国、美国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任何子公司。

“Fronting Exposure”是指,在任何时候都存在违约贷款人,(a)就任何信用证发行人而言,该违约贷款人在该信用证发行人签发的信用证方面的未偿信用证未偿债务的适用百分比,而非该违约贷款人的参与义务已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重新分配给其他贷款人或以现金作抵押,以及(b)就任何周转额度贷款人而言,该违约贷款人对该违约贷款人的参与义务已重新分配给其他贷款人的该周转额度贷款人提供的除周转贷款以外的未偿还周转贷款的适用百分比。

“GAAP”是指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不时生效;但条件是,如果借款人通知行政代理人,借款人要求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以消除在GAAP截止日期之后发生的任何变更或在其应用中对该条款的运作产生的影响(或者,如果行政代理人通知借款人,要求贷款人为此目的要求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进行修订),无论任何此类通知是在《公认会计原则》的此类变更之前或之后发出的,还是在其应用中发出的,则此项规定应以《公认会计原则》为基础解释为有效,并应在紧接此类变更生效之前适用,直至该通知已被撤回或根据此处修订此项规定。尽管此处包含任何其他规定,(a)此处使用的所有会计或财务性质的术语均应予以解释,并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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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提及的金额和比率的所有计算均应进行,而不影响根据FASB会计准则编纂825-金融工具或其任何继承者(包括根据FASB会计准则编纂)以其中定义的“公允价值”对任何子公司的任何债务进行估值,以及(b)根据GAAP与资本化租赁义务相关的任何债务的金额应根据“资本化租赁义务”的定义确定。

“政府批准”是指政府当局的所有授权、同意、批准、许可、许可和豁免,向政府当局登记和备案,并向政府当局报告。

“政府当局”是指美利坚合众国政府、任何其他国家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无论是联邦、州、省、地区、地方或其他,以及行使政府的行政、立法、司法、税收、监管或行政权力或职能或与政府有关的任何机构、当局、工具、监管机构、法院、中央银行或其他实体(包括欧盟或欧洲中央银行等任何超国家机构)。

“给予贷款人”具有第11.06(f)节规定的含义。

任何人(“担保人”)的“担保”或由任何人(“担保人”)承担的“担保”是指担保人以任何方式(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为任何其他人(“主要义务人”)的任何债务提供担保或具有担保经济效果的任何义务,包括担保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义务,(a)购买或支付(或为购买或支付而垫付或提供资金)该债务或为支付而购买(或为购买而垫付或提供资金)任何担保,(b)购买或租赁财产,证券或服务,目的是向此类债务的所有者保证支付其款项,(c)维持营运资金,股本或主要承付人的任何其他财务报表条件或流动性,以使主要承付人能够支付该等债务或(d)就为支持该等债务而签发的任何信用证或保函作为账户方;规定定期担保不应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取或存入的背书或在截止日期生效的习惯和合理的赔偿义务,或就本协议允许的资产的任何收购或处置而订立的(与债务有关的此类义务除外)。任何担保的金额应被视为等于作出该担保的相关主要义务或其部分的陈述或可确定的金额,或(如未陈述或可确定)由财务人员善意确定的与此相关的合理预期的最大赔偿责任的金额。“担保”一词作为动词,有相应的含义。

“担保人”是指借款人和附属贷款方的统称。

“担保”是指担保人、行政代理人和担保物代理人之间的ABL担保协议及其任何补充协议,日期为截止日期,基本上采用本协议所附的格式作为附件 B。

“危险材料”是指所有爆炸性、放射性、危险或有毒物质、废物或其他污染物,包括石油或石油副产品或馏分物、石棉或含石棉材料、多氯联苯、氡气、传染性或医疗废物以及根据任何环境法规定的任何性质和任何形式的所有其他危险或有害物质、废物、化学品、污染物或污染物。

“对冲协议”指(i)任何利率互换协议、任何利率上限协议、任何利率项圈协议或任何其他利率管理协议或安排,包括任何与前述有关的主协议即指定对冲协议(ii)任何货币互换或期权协议、外汇合约,远期货币购买协议或其他货币管理协议或安排(iii)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而不是出于投机目的)为保护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免受利率、货币汇率或商品价格波动的主要目的而订立的任何商品对冲协议和(iv)及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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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资子公司”指任何非物资子公司。

“增量循环贷款”应具有第2.18(a)节规定的含义。

“增量循环贷款机构”应具有第2.18(c)节规定的含义。

“增量循环信贷承担协议”是指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和一个或多个增量循环信贷贷款人之间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行政代理人满意的增量循环信贷承担协议。

“增量循环信贷敞口”是指,就任何贷款人而言,在任何时候,该贷款人的所有未偿还的增量循环贷款和/或增量循环贷款(如适用)在该时间的本金总额。

“增量循环信贷贷款人”是指根据循环承诺增加或未偿还的增量循环贷款或增量循环贷款(如适用)作出承诺的贷款人(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额外的贷款人)。

“增量循环贷款”是指一个或多个增量循环信贷放款人根据第2.02节向借款人提供的循环贷款以及每个此类放款人的循环承诺增加。增量循环贷款应当以追加循环贷款的形式发放。

“基于发生的金额”具有第1.06(b)节规定的含义。

任何人的“负债”是指(a)该人对所借款项的所有义务,(b)该人以债券、债权证、票据或类似票据为证明的所有义务,(c)该人根据有条件出售或其他所有权保留协议所承担的与该人所获得的财产有关的所有义务,(d)该人对财产或服务的递延购买价格的所有义务(不包括(x)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应付的贸易账款,(y)任何盈利义务,直至到期应付30天后,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和(z)税收和其他应计费用),(e)由该人所拥有或获得的财产上的任何留置权担保(或该债务持有人对其拥有或获得的现有权利(或有或以其他方式)担保的其他人的所有债务,无论由此担保的债务是否已被承担,(f)该人对他人债务的所有担保,(g)该人的所有资本化租赁义务,(h)所有债务,或有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账户方的人就信用证和保函以及(i)该人就银行承兑汇票承担的所有或有的或其他义务;但“债务”一词不应包括(i)递延或预付收入,(ii)为履行卖方的保证、赔偿或其他未履行义务而对资产购买价格的一部分进行的购买价格扣留,(iii)因行使评估权和解决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或诉讼(无论是实际的、或有的或潜在的)而应承担的任何义务,(iv)出现在借款人资产负债表上的借款人的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任何人的债务,或仅因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推低会计,(v)为免生疑问,借款人发行的任何合格股权,(vi)与设备租赁的任何剩余价值担保有关的义务,(vii)任何收益,照付不议或类似义务,前提是此类义务未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此人的资产负债表上显示为负债,并且在到期应付后未支付,以及(viii)资产报废义务和与回收和工人补偿(包括养老金和退休人员医疗保健)有关的义务。任何人的债务应包括任何其他实体(包括该人作为普通合伙人的任何合伙企业)的债务,但该人因该人在该实体的所有权权益或与该实体的其他关系而对其承担责任的范围除外,但该债务条款规定该人不对此承担责任的范围除外。就上述(e)条而言,任何人的债务数额(除非该人已承担该债务)须当作等于(a)该等债务的未付总额及(b)由该人善意厘定的据此作保的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两者中较低者。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债务应不包括因其现金管理、税收和会计操作以及期限不超过364天(包括任何展期或延长期限)的公司间贷款、垫款或债务而产生的公司间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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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税”是指除排除税和其他税种以外的所有税种。

“受偿人”具有第11.02条规定的含义。

“信息备忘录”具有定期信贷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初始违约”具有第8.01节规定的含义。

“初始循环承诺”是指,第6号修订延长了8个循环承诺,在第7号修订生效日期增加了第7号修订循环承诺(为免生疑问,自第7号修订生效日期起及之后,该修订应被视为同一类别的初始循环承诺)。有关每名贷款人的初步循环承诺,应为本协议附表1中该贷款人名称对面所列的作为其“循环承诺”的金额,或就任何根据转让协议成为本协议一方的贷款人而言,该转让协议中所列的金额,因为该承诺可根据第2.14(c)节不时减少,或因根据第11.06节向该贷款人转让或从该贷款人转让而不时调整。为免生疑问,“初始循环承诺”还应包括代表任何类别或批次的初始循环承诺的延期的任何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在第7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所有循环贷款人的初始循环承付款项总额应为1,800,000,0002,200,000,000美元,因为该数额可能会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调整。

“初始循环贷款”是指初始循环承诺所代表的循环贷款。

“初始循环贷款”指根据初始循环承诺提供的循环贷款。

“非重要附属公司”是指在任何时候,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在每种情况下均不是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所指的“重要附属公司”,在截至该时间的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确定。

“工具”具有UCC中规定的含义。

“知识产权”具有抵押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间票据”是指大体上以附件 F形式存在的承兑票据。

“债权人间协议”是指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和任何惯常债权人间协议,统称为在每种情况下有效的范围内。

“利息覆盖率”是指,就任何测试期间而言,(x)该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与(y)该测试期间的合并现金利息费用的比率。

“利息期”是指,就每笔定期SOFR贷款而言,期限为一个月、三个月或六个月;但前提是,(i)该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借款的初始利息期应自该借款之日起(转换或延续产生的借款日期应为该转换或延续之日),其后就该借款发生的每个利息期应自下一个上一个利息期届满之日起算;(ii)如任何利息期开始于该利息期结束时的日历月份中没有数字对应日的日期,该利息期应于该日历月份的最后一个营业日结束;(iii)如任何利息期在非营业日当日届满,则该利息期应于下一个营业日届满;但如任何利息期将于非营业日当日届满,而该日之后该月份不再发生营业日,则该利息期应于下一个上一个营业日届满;(iv)如在任何利息期届满时,适用的借款人未能(或可能未)按上述规定选择新的利息期适用于相应的定期SOFR贷款的借款,适用的借款人应被视为已选择将该借款转换为自该当前利息期到期日起生效的基准利率贷款,并且(v)根据第2.11(g)(vi)节从本定义中删除的任何期限均不得在该借款通知或延续或转换通知中提供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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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具有抵押品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投资”就任何人而言,指该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收购或投资,无论是通过(a)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另一人的股权或债务或其他证券,(b)向另一人提供贷款、垫款或出资、担保或承担债务,或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另一人的任何其他债务或股权参与或权益,包括在该另一人的任何合伙或合资企业权益(就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而言,不包括(i)因其现金管理、税收、和会计操作以及(ii)期限不超过364天(包括任何展期或延长期限)且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进行的公司间贷款、垫款或债务)或(c)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另一人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财产和资产或业务或构成该人的业务单位、业务范围或分部的资产。截至任何确定日期,(a)任何以贷款或垫款形式进行的投资的金额应为其在该日期未偿还的本金,减去该投资者实际收到的代表该投资的利息的任何现金付款(只要要扣除的任何该等付款不超过该投资的剩余本金金额,且不重复增加可用权益金额的金额),但在该等贷款或垫款日期后并无就减记或注销作出任何调整(包括因免除其中任何部分),(b)以担保形式进行的任何投资,须等于作出该等担保的相关主要债务或其部分的明示或可确定的金额,或如不明示或无法确定,则等于由财务人员善意确定的与此有关的最大合理预期负债,(c)投资者以向被投资方转让股权或其他非现金财产的形式进行的任何投资,包括以出资形式进行的任何此类转让,应为截至转让时该股权或其他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由财务人员善意确定),减去该投资者实际收到的代表该投资的资本回报、股息或其他分配的任何付款(在此种付款合计不超过,该等投资的原始金额,且不重复增加可用权益金额的金额),但在该等投资日期后并无就该等投资的价值增减或减记、减记或注销作出任何其他调整,及(d)任何投资(上述(a)、(b)或(c)条所指的任何投资除外)由指明人士以购买或其他形式取得任何股权的价值,任何其他人的债务或其他证券的证据应为该投资的原始成本(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债务),加上(i)其所有追加的成本,并减去(ii)该投资的任何部分已作为本金偿还或资本回报以现金偿还给投资者的金额,以及该投资者实际收到的代表与该投资有关的利息、股息或其他分配的任何现金付款(以第(ii)条提及的金额合计不,超过该投资的原始成本加上其增加的成本且不重复增加可用权益金额的金额),但在该投资日期之后不对该投资的价值增减或减记、减记或注销进行任何其他调整。为第7.04节的目的,如果一项投资涉及收购一个以上的人,则该投资的金额应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被收购人之间分配;但在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最终确定如此分配的金额之前,该分配应由财务干事合理确定。

“投资级评级”是指穆迪给予等于或高于(x)Baa3(或同等评级)的评级,标普给予等于或高于(y)BBB-(或同等评级)的评级或(z)惠誉(如适用)给予BBB-(或同等评级)的评级,或者如果此类义务随后未获得穆迪、标普或惠誉任何其他评级机构给予的同等评级。

“投资者”是指Warburg Pincus LLC和JLL Partners,Inc.以及由它们中任何一方管理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基金、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工具,但不包括但不包括上述任何投资组合公司。

“ISDA定义”是指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或其任何继承者(经不时修订或补充)发布的2006年ISDA定义,或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或其继承者不时发布的利率衍生品的任何继承者定义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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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席牵头安排人”指SunTrust Robinson Humphrey,Inc.、花旗集团 Global Markets,Inc.、瑞士信贷 AG、德意志银行 Securities Inc.和KeyBanc Capital Markets Inc.及其任何允许的继任者和受让人。

“初级融资”是指(a)任何债务(不包括(i)欠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允许的公司间债务或任何允许的无担保再融资债务(定义见截止日期生效的定期信贷协议)或(ii)本金总额不超过(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335,000,000美元和33.5%的任何其他债务),在受付权上从属于这些债务,及(b)任何有关上述的准许再融资。

“房东留置权状态”是指华盛顿州、弗吉尼亚州、宾夕法尼亚州和任何其他州,在任何时候,尽管根据法律运作有任何相反的合同规定,房东的租金索赔仍优先于行政代理人在任何抵押品上的留置权。

“最晚到期日”是指在任何确定日期,在该时间适用于本协议项下任何贷款或承诺的最晚到期日,包括任何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的最晚到期日,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本协议不时延长。

“LCA选举”具有第1.05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LCA测试日期”具有第1.05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LC承诺金额”是指400,0005,050,000,000美元,因为根据第2.18(a)节,任何适用的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或类似的适用协议)中规定的金额可能会增加。

“信用证单据”是指,就任何信用证而言,就该信用证所签立的任何单据。

“信用证费用”是指根据第2.13(b)条或第2.13(c)条就信用证应付的任何费用。

“LC费率”是指,

 

  (a)

就根据初始循环承诺签发的信用证而言,根据截至最近一次调整日的平均超额可用情况,在下文“信用证费率”标题下列出的以下每年百分比:

 

类别

  

平均超额可用性

   信用证费用
 

1

   平均超额可用性小于或等于最高借款金额的33.3%      1.50 % 

2

   平均超额可用性大于33.3%但小于或等于最高借款金额的66.7%      1.25 % 

3

   平均超额可获得性大于最高借款金额的66.7%      1.00 % 

 

  (一)

紧接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后,直至首个调整日期,1.00%;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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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二、)

对于此后根据第6号修正案签发的不延长循环承诺的信用证,以下每年百分比,基于平均超额

截至最近一次调整日期的可得性:

 

类别

  

平均超额可用性

   信用证费用
 

1

   平均超额可用性小于或等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0%      1.501.25 %

2

   平均超额可用性大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0%      1.251.00 %

信用证费率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应在每个调整日期根据上述表格稳定的平均超额可用情况,按预期基准按季度进行;但(i)如果特定的违约事件应已发生并在当时仍在继续,否则将实施任何信用证费率的减少,则在该指明违约事件不再继续之前,不得实施该等减少,及(ii)如根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借款基础证书在任何时间被重述或以其他方式修订,或如任何该等借款基础证书所载资料以其他方式证明是虚假或不正确的,以致信用证费率在任何期间本应高于其他情况下有效,而不构成对由此产生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放弃,本协议项下到期的信用证费率应在任何适用期限内立即按该较高费率重新计算,然后在行政代理人向行政代理人提出要求的三(3)个营业日内到期支付,行政代理人应根据本协议及时申请支付。

“信用证签发”是指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根据本协议条款为信用证义务人的账户签发任何信用证;但前提是“信用证签发”不应包括根据第2.05(c)节自动续签信用证。

“LC发行人”是指(a)美国银行、摩根大通银行、N.A.、Truist银行(作为合并阳光信托银行的继任者)和富国银行,或在每种情况下,其可能指定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分支机构,或(b)就现有信用证而言,富国银行和美国银行,N.A.或(c)借款人要求并同意成为本协议项下LC发行人并经行政代理人批准的其他贷款人(确认并同意,富国银行和美国银行,截止日的N.A.应能为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条件是不需要富国银行和美国银行(Bank of America,N.A.)签发总面值超过133,333,333.33美元的信用证;还条件是,为免生疑问,借款人不得仅因特定信用证发行人的信用证总额超过其前述按比例金额而被要求更换特定信用证发行人在第3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已存在的任何信用证(或根据第2.05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的任何展期)。

“信用证义务人”是指,就每次信用证签发而言,借款人或为其开立该信用证的任何受限制子公司。

“信用证未付款项”是指在任何时候,(i)所有未付信用证的声明总额和(ii)与信用证有关的所有未付提款总额的总和,不重复。

“LC参与者”具有第2.05(g)(i)节规定的含义。

“LC参与”具有第2.05(g)(i)节规定的含义。

“LC请求”具有第2.05(b)节规定的含义。

“LC分限额金额”是指,就任何LC发行人而言,本协议附表1中与该LC发行人名称相对的金额作为其“LC分限额金额”,可根据第2.18(a)节增加任何适用的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或类似的适用协议)中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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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CA选举”具有第1.05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LCA测试日期”具有第1.05节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任何人的“租赁权”是指承租人或被许可人在土地、改善设施和/或固定装置的租赁或许可中、获得或根据其享有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

“贷款人”和“贷款人”具有本协议第一段规定的含义,包括根据转让协议成为本协议一方的任何其他人、根据增量循环信贷承担协议成为贷款人的任何额外贷款人,但不再是“贷款人”的任何此类人除外。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放款人”一词包括摆动线放款人。

“贷款人登记册”具有第2.10(b)节规定的含义。

“信用证”指任何备用信用证或商业信用证(包括任何现有信用证),在每种情况下均由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根据本协议根据第2.05条为任何信用证义务人的账户签发。

“信用证到期日”具有第2.05(a)节规定的含义。

“许可”是指授权贷款方在任何制造、营销、分销或处置抵押品、任何财产使用或其业务的任何其他行为中使用知识产权的任何许可或协议。

“许可人”是指贷款方从中获得任何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任何人。

“留置权”是指,就任何资产而言,(a)该资产的任何抵押、信托契据、留置权、质押、质押、抵押、押记、担保转让、所有权或担保权益的担保转让,以及(b)卖方或出租人根据与该资产有关的任何有条件销售协议、资本租赁或所有权保留协议(或任何具有与上述任何经济效果基本相同的融资租赁)下的权益。

“留置权放弃”是指行政代理人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满意的协议,据此(a)对于位于租赁处所的任何抵押品,出租人放弃或从属于其对抵押品可能拥有的任何留置权,并同意允许行政代理人进入该处所并移走该抵押品或使用该处所存储或处置该抵押品;(b)对于仓库管理人、加工商、托运人或货运代理持有的任何抵押品,该人放弃或从属于其对抵押品可能拥有的任何留置权,同意作为行政代理人的代理人持有其所管有的与担保物有关的任何文件,并同意应请求将担保物交付给行政代理人;(c)对于修理工、机械师或受托人持有的任何担保物,该人承认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放弃或从属其对担保物可能拥有的任何留置权,并同意应请求将担保物交付给代理人;(d)对于受许可人知识产权约束的任何担保物,许可人授予代理人相对于该许可人的权利,强制执行行政代理人对担保物的留置权,包括以知识产权的利益处分该担保物的权利,无论是否存在任何适用许可下的违约,或在(a)至(d)条款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在其他方面是否满意。

“有限条件收购交易”是指(a)任何收购,(包括以合并方式)、投资、处置、资产出售、需要提前申报(由借款人确定)的限制性付款或借款人或其一家或多家根据本协议允许的受限子公司的其他交易,其完成不以获得或获得第三方融资为条件。(或者,如果确实存在这样的条件,则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如适用)将被要求支付任何费用、违约金或其他金额,或因此类第三方融资尚未可用或无法获得而承担任何赔偿、索赔或其他责任)或(b)任何需要在此类提前偿还、回购或赎回之前发出不可撤销通知的提前偿还、回购或赎回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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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事件”是指,由行政代理人确定,(a)超额可用性(加上,仅限于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在该日期被抑制的可用性)低于(1)截至该日期的最高借款金额的10%和(2)80,000,000165,000,000美元中的较高者,在任一情况下,为期五(5)个连续工作日,或(b)发生特定的违约契约事件。流动性事件的发生应被视为持续,直至(i)该特定契约违约事件不再持续的日期或(ii)超额可用性的日期(加上,仅在每个该等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连续二十五日(2520)超过前述(a)条所述的金额,在该事件中(只要没有发生干预流动性事件)流动性事件应不再被视为持续。

“贷款”是指任何循环贷款或周转贷款。

“贷款文件”是指本协议、票据、担保、担保文件、费用函、每份信用证、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任何其他习惯债权人间协议、第4号修正案、第5号修正案、第6号修正案、第7号修正案、第8号修正案、任何增量循环信贷承担协议或延期修正案以及任何额外的借款人协议。

“贷款单证义务”是指“义务”定义(a)款所述的义务。

“贷款方”是指借款人和担保人。

“当地时间”是指纽约市时间。

“管理投资者”是指借款人和/或其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高级职员和雇员,他们(直接或间接地通过一个或多个投资工具)是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的投资者。

“主协议”具有“互换协议”定义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合理预期会对(a)借款人和其他贷款方整体履行贷款文件项下付款义务的能力或(b)行政代理人、信用证发行人和贷款人在贷款文件项下的重大权利和补救措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整体上影响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情形或条件。

“重大债务”是指任何一名或多名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本金总额个别超过阈值金额的借款(债务除外)、资本化租赁债务、信用证提款未偿还债务和财务担保(正常业务过程中或有偿付义务除外)或与一项或多项掉期协议有关的义务。为确定重大债务,任何时间与任何掉期协议有关的债务的“本金额”应为借款人或该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时间终止该掉期协议时将被要求支付的最高总金额(使任何净额结算协议生效)。

“重大非公开信息”是指(a)如果借款人是一家公开报告公司,则与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有关的重大非公开信息,或为美国联邦和州证券法的目的,上述任何证券的相应证券,以及(b)如果借款人不是一家公开报告公司,(i)如果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是公开报告公司,则需要公开的类型的信息,以及(ii)就美国联邦或州证券法而言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证券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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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不动产”是指位于美国、由任何贷款方拥有的、由借款人善意合理确定的、大于或等于个别门槛金额的具有公平市场价值的任何不动产(包括固定装置)。

“重大附属公司”指(i)截至借款人最近结束的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该季度的净收入或总资产超过该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该季度合并净收入或总资产(如适用)的5.0%的各全资受限制附属公司;条件是,如果非重大附属公司合计,如截至借款人最近结束的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净收入或资产总额超过该季度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合并收入或资产总额(如适用)的10.0%,借款人应视需要指定一家或多家非实质性子公司为重要子公司,不得超过上述10.0%的限制,而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其后应视为本协议项下的重大附属公司;进一步规定,只要借款人遵守前述规定,借款人可将重大附属公司重新指定为非重大附属公司。

“到期日”指(i)就于第7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20282030年1月17日5月20日生效的初始循环承诺而言,(ii)就于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2026年12月17日(“原始到期日”)生效的第6号修正案非延期循环承诺而言,(iii)就周转贷款而言,周转贷款到期日,以及(iviii)就任何一批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而言,相应贷款人或贷款人接受的适用延期通知中规定的适用的最终到期日。

“最高借款金额”是指,在任何时候,(i)当时的循环承诺总额和(ii)当时的借款基数(参照根据第6.01(j)节交付给行政代理人的最近的借款基数证书确定)中的较小者。

“最高额”具有第11.23节规定的含义。

“最低借款金额”意味着25万美元。

“模型”是指借款人于2015年3月30日向行政代理人交付的某些财务模型(连同借款人与行政代理人合理商定和/或为反映根据费用函行使任何“市场弹性”而必要的任何更新或修改)。

“月度报告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日期:(x)(a)如果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大于或等于1,000,000,000美元,则超额可用性(加上,仅限于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70.04 5.0%,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低于(i)最高借款金额的75.05 0.0%和(ii)600,000,000美元(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为三个880,000,000美元)中的较高者,连续五(35)个工作日,直至(b)超额可用性(加上,仅在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70.04 5.0%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应已至少等于(i)最高借款金额的75.05 0.0%和(ii)二十五(连续二十五(20)天)期间的600,000,000880,000,000美元或(y)(a)如果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低于1,000,000,000美元,则超额可用性(加上,仅在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5.0%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在连续五(5)个工作日内低于(i)最高借款金额的60.0%和(ii)990,00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直至(b)超额可用性(加上,仅在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5.0%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应已至少等于(i)最高借款金额的60.0%和(ii)连续二十(20)天内的990,00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

“穆迪”是指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及其评级机构业务的任何继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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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指为担保债权人的利益而授予抵押代理人对任何抵押财产留置权的抵押、信托契据、抵押、租赁和租金的转让、租赁抵押、债权证、法定押记或其他担保文件,以担保债务,其可能不时被修订、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每笔抵押应当在形式和实质上使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满意。为免生疑问,不得就任何除外不动产要求抵押。

“抵押财产”是指根据抵押品和担保要求、第6.11节、第6.12节或第6.14节(如有)授予抵押的每一宗不动产。

“多雇主计划”是指ERISA第4001(a)(3)节中定义的多雇主计划。

“净收益”是指,就任何事件而言,(a)就该事件以现金或许可投资形式收到的收益,包括(i)就任何非现金收益(包括根据应收票据或分期付款或购买价格调整或盈利以延期支付本金的方式收到的任何现金付款,但不包括任何利息付款)收到的任何现金或许可投资,但仅限于收到时,(ii)在发生伤亡事故的情况下,实际收到的保险收益,以及(iii)在定罪或类似事件的情况下,实际收到的谴责裁决和类似付款,减去(b)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就该事件支付的所有费用和自付费用(包括律师费、投资银行费、调查费用、产权保险费、相关搜索和记录费用、转让税、契据或抵押记录税、承销折扣和佣金、其他惯常费用以及经纪、顾问、会计师和其他惯常费用)之和,(ii)在出售的情况下,资产的转让或其他处分(包括根据售后回租交易或伤亡或谴责或类似程序),(x)借款人及其受限子公司因该事件而根据本协议允许并为偿还由该资产担保的债务(贷款除外)或因该事件而以其他方式须强制提前还款而支付的所有款项的金额,(y)其可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按比例分配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在不考虑本条款(y)的情况下计算),因此而无法分配给借款人或其受限制子公司或由其账户分配,以及(z)与该资产直接相关并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保留的任何负债的金额,以及(iii)已支付(或合理估计应支付)的所有税款的金额、税款分配的金额,借款人和/或受限制子公司因该事件可能根据第7.07(a)(vii)(a)或(b)条支付的股息和其他限制性付款,以及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为合理估计应付的或有负债设立的任何准备金的金额,这些准备金可直接归因于该事件,但任何时间任何该等储备金数额的减少(因就该等储备金作出付款而除外),须视为构成借款人在该时间收到该等减少数额的净收益。

“有序清算净值”是指,就任何人的存货而言,在该存货的有序清算中估计可收回的有序清算价值(扣除与该清算有关的估计成本和费用),以其成本的百分比表示,由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库存评估公司或经行政代理人许可酌情决定批准的其他合格的第三方库存评估公司不时参照最近一次完成并交付给行政代理人的库存评估确定的百分比。

“新合同”是指新执行或修订的协议,包括在履约开始前,与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客户和/或付款人签订的协议,其定价、数量和涵盖产品类别的利润率很容易识别。

“新项目”是指(a)借款人或其子公司拥有的每项设施,即新的设施、分支机构或办事处或现有设施、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扩建、搬迁、改建或实质性现代化,且事实上已开始运营,以及(b)业务单位的每一次创建(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只要该业务单位开始运营或业务的每一次扩展(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进入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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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金费用”是指(a)任何减值费用或资产注销或减记,包括与无形资产(包括商誉)、长期资产以及债务和股本证券投资相关的减值费用或资产注销或减记,或由于法律或法规的变化,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公认会计原则,以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摊销无形资产(在不限制前述规定的情况下,应包括因适用FASB第142和144号报表以及根据第141号产生的无形资产摊销而产生的任何减值费用),(b)使用权益法记录的所有投资损失,(c)所有非现金补偿费用,(d)购置法会计的非现金影响,(e)折旧和摊销(包括但不限于与购置会计、递延融资费用或成本的摊销、资本化软件支出以及与养老金和其他离职后福利相关的未确认的先前服务成本和精算损益的摊销)和(f)其他非现金费用(包括与递延租金相关的非现金费用)(前提是,在每种情况下,如果任何非现金费用代表任何未来期间潜在现金项目的应计或准备金,该未来期间与其有关的现金支付应在该程度上从合并EBITDA中减去,且不包括在以前期间支付的预付现金项目的摊销)。

“非现金补偿费用”是指因发行基于股票的奖励、基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奖励和类似的基于激励的补偿奖励或安排而产生的任何非现金费用和成本。

“非同意贷款人”具有第11.12(f)节规定的含义。

“非违约贷款人”是指,在任何时候,每个不是违约贷款人的贷款人在这种时候。

“不到期信用承诺”具有第2.04(e)节规定的含义。

任何人的“非全资附属公司”指该人的任何附属公司,而非全资附属公司。

“不以其他方式适用”是指,就可用股本金额而言,该金额之前未根据第7.04(m)、7.07(a)(viii)和7.07(b)(iv)条适用。

“票据”是指循环设施票据或周转线路票据(如适用)。

“借款通知”具有第2.08(b)节规定的含义。

“延续或转换通知”具有第2.12(b)节规定的含义。

“周转贷款退款通知”具有第2.04(b)节规定的含义。

「通知办事处」指行政代理人在附表11.05所列地址的办事处或行政代理人不时以书面指定予借款人的其他办事处。

“义务”是指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条款欠任何代理、任何贷款人、周转额度贷款人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以其他方式与信贷融通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费用、费用和任何贷款方根据任何债务人救济法启动或针对任何贷款方启动任何程序后产生的其他货币义务)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或或或绝对的、在任何时间存在的所有金额、赔偿和偿还义务,不论在该程序中是否被允许或允许,或根据《守则》第362(a)条或其他适用的债务人救济法律的相应规定自动中止)和(b)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分别根据任何现金管理协议或指定对冲协议向任何现金管理银行或指定对冲债权人作出的自动中止;据了解,借款人应就现有现金管理服务项下的赔偿和偿还义务承担责任,无论是否向非借款人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人提供此类现有现金管理服务。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贷款单证项下的贷款方(及其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在贷款单证项下有义务的范围内)的义务包括(a)支付本金、利息、信用证费用、偿还义务、收费、开支、费用、法律费用、赔偿的义务(包括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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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任何贷款方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应付的其他金额,以及(b)任何贷款方就任何上述任何一项偿还任何金额的义务,任何贷款方可全权酌情选择代表该贷款方支付或垫付。尽管有上述规定,(i)除非借款人和任何现金管理银行或指定的对冲债权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根据任何适用的现金管理协议和任何指定的对冲协议承担的义务,仅在且只要,其他债务是如此担保和担保的,并且(ii)以本协议和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允许的方式进行的任何解除抵押品或担保人的解除不应要求任何现金管理银行或指定的对冲债权人的同意。尽管有上述规定,债务不应包括任何排除的掉期债务。

“OFAC”具有第5.19节规定的含义。

“组织文件”是指,就任何人而言,组织或公司的章程、条款或证书以及该人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或管理文件。

“其他税项”是指因根据任何贷款文件作出的任何付款或因执行、交付或强制执行任何贷款文件或以其他方式与任何贷款文件有关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现有或未来的记录、印章、跟单、消费税、转让、销售、财产或类似的税项、收费或征费。

“超额”是指在任何时候,未偿还的总循环贷款敞口超过借款基数的金额。

“超支条件”是指并被视为在任何时候存在未偿还的骨料循环贷款敞口超过借款基数。

“超支贷款”是指在存在超支条件或导致超支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的基准利率循环贷款。

“参与者”具有第11.06(b)节规定的含义。

“参与者名册”具有第11.06(b)节规定的含义。

“付款条件”是指,在任何特定契约事件的任何确定时间:

(a)指明超额可用性(在给予截至该日期的该指明盟约事件的备考效力后,以及在紧接作出该指明盟约事件前的连续三十(30)天期间的平均每日指明超额可用性后)在指明处分、指明投资、指明限制债务支付或指明债务发生的情况下,不少于(i)最高借款额的(x)10.5%和(y)80,000,000165,000,000美元中的较高者,或在指明限制支付的情况下不少于(II),(x)最高借款额的12.50%和(y)100,000,000206,250,000美元中的较高者,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该日期,

(b)截至作出该指明契约事件前最近结束的试验期结束时,按形式基准计算的固定电荷覆盖率,须等于或大于1.00至1.00;但,本条款(b)所述的固定费用覆盖率测试不适用,除非在指明投资、指明受限制债务支付或指明债务发生的情况下,指明的超额可用性(为在该日期给予该指明契约事件的备考效力而计算,以及在紧接作出该指明契约事件之前的连续三十(30)天期间的平均每日指明超额可用性)低于(i),(x)最高借款额的15.00%和(y)120,000,000247,50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或(II)在指明受限制付款的情况下,(x)最高借款额的17.50%和(y)140,000,000288,75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在每种情况下,截至该日期,以及

(c)没有发生任何指明的违约契约事件,并正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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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yment Office”是指行政代理人在Truist Bank的办公室,303 Peachtree St.,Atlanta,GA 30326;Attn:Doug Weltz;电话:404-813-5156。传真:404-724-3879。邮箱:agency.services @ truist of America,N.A.,Building B,7105 Corporate Dr,Plano,TX75024;收件人:ABL Operations;传真:214-416-0956;邮箱:dallas _ operations@bankofamerica.com,或行政代理人可能不时向借款人书面指定的其他办公室。

“PBGC”是指ERISA中提及和定义的养老金福利担保公司以及履行类似职能的任何继任实体。

“完美证书”是指实质上为附件 C形式的证书。

“定期期限SOFR确定日”具有“期限SOFR”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许可收购”是指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通过合并、合并或其他方式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任何人的任何股权、或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或构成其业务单位、分部、产品线或业务线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但前提是(a)在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某人的股权的情况下,(i)该人在完成该购买或收购后,将是一家附属公司(包括由于合并,任何附属公司与该等人士合并或合并),或(ii)该等人士被合并或合并为附属公司或与该附属公司合并,而该附属公司是该等合并、合并或合并的存续实体,(b)该等人士的业务或该等资产(视属何情况而定)构成第6.16条所允许的业务,(c)就每项该等购买或其他收购而言,就该等新成立或收购的附属公司(包括其每一附属公司)或资产所需采取的所有行动,以满足(a)条规定的要求,(b)、(c)和(d)在适用范围内,“抵押品和担保要求”一词的定义应已采取(或应已作出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在许可收购完成后采取此类行动的安排)(除非该新设立或收购的子公司根据第6.13条被指定为非限制性子公司或以其他方式被排除在外的子公司)和(d)在对任何此类收购或其他收购给予形式上的效力后,任何违约事件均不得发生且仍在继续(除本条款(d)不适用于任何有限条件收购交易)。

“允许的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代理人基于其合理地认为(i)将或可以合理地预期会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合格投资级应收款、合格账单、合格信用卡应收款、合格在途库存、合格国内轨道车库存、合格库存、合格信用证库存、合格应收款或未开票应收款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因素(或关于第2.22节中规定的准备金)的考虑,根据类似资产基础贷款便利的惯常商业惯例善意行使的合理信用判断,行政代理人对其留置权的可执行性或优先权或行政代理人、贷款人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人在清算此类合格投资级应收款、合格票据、合格信用卡应收款、合格在途库存、合格国内轨道车库存、合格库存、合格信用证库存时可能收到的金额(考虑到付款延迟和强制执行成本后),合资格应收款或合资格未开票应收款或(ii)是任何人代表适用的借款人交付给行政代理人的任何抵押品报告或财务信息在任何重大方面不完整、不准确或具有误导性的证据。行政代理人在行使该等判断时,可在不重复的情况下,考虑已列入或经合格投资级应收款、合格票据、合格信用卡应收款、合格在途库存、合格国内轨道车库存、合格库存、合格信用证库存等定义测试的因素,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或符合条件的未开票应收账款以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与账户有关的任何风险集中的任何重大方面在截止日期之后发生变化;(ii)任何材料在截止日期之后发生变化的任何其他因素涉及以符合条件的投资级应收账款、符合条件的账单、符合条件的信用卡应收账款、符合条件的在途库存、符合条件的国内轨道车库存、符合条件的库存、符合条件的信用证库存、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或符合条件的未开票应收账款为担保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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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的较早到期债务”是指借款人和受限制子公司根据借款人的选择,在原到期日之前的最后到期日发生的未偿本金总额不超过(ix)1,000,000,000美元参考金额和(iii)借款人和受限制子公司最近结束的测试期合并EBITDA的100.0%(按备考基准计算)两者中较高者的100.0%的债务。

“许可产权负担”是指:

(a)对(i)未逾期(x)30天和(y)与之相关的任何适用宽限期中较高者的期间,或在根据第5.05条要求支付的其他时间未支付的税款、摊款或政府收费的留置权,或(ii)受到善意和适当程序的质疑,前提是根据公认会计原则(或其他适用的会计原则)在适用的人的账簿上保留了与此相关的足够准备金;

(b)与法律规定的未付机动车罚款和留置权有关的留置权,例如承运人、仓库保管员、机械师、材料工、修理工或建筑承包商的留置权和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类似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这些留置权单独或合计不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c)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留置权或存款(i)与工人赔偿、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立法有关,或(ii)确保向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提供财产、伤亡或责任保险的保险承运人的偿付或赔偿义务(包括与为其利益而提供的信用证或银行担保或类似文书有关的义务)的赔偿或赔偿义务,或以其他方式支持支付前述第(i)款所列项目,不论是否根据法定要求、普通法或双方同意的安排;

(d)为保证履行投标、贸易合同、政府合同和租赁、法定义务、担保、中止、海关和上诉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款保证金、银行家承兑便利和其他类似性质的义务(包括确保健康、安全和环境义务的义务)而招致的留置权或存款,以及与已贴出以支持相同的信用证、银行担保或类似票据有关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招致的或符合以往惯例的,无论是根据法定要求、普通法或双方同意的安排;

(e)(i)调查例外、产权负担、收费、地役权、通行权、限制、侵占、突出物、附则、条例、条例或分区限制、其他人的保留或权利以及影响不动产的其他类似的产权负担和所有权缺陷或违规行为,这些合计起来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以及(ii)就任何抵押财产签发的产权政策的任何例外情况;

(f)不构成根据第8.01(j)条发生的违约事件的判决、法令或附加物的担保留置权或以其他方式产生的留置权;

(g)对(i)货物的留置权,其购买价格由为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账户签发的跟单信用证提供资金,或对因法律实施或根据与信用证有关的协议的标准条款而产生的提单、汇票或其他所有权文件的留置权,银行保函和其他类似票据;前提是此类留置权仅在第6.01条允许的范围内为借款人或此类子公司就此类信用证承担的义务提供担保,并且(ii)为促进购买、装运或储存此类库存或其他货物而为该人的账户签发或创设的银行承兑汇票而为该人的特定库存品或其他货物和收益提供担保的任何人的特定库存品或其他货物和收益;

(h)因就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订立的经营租赁作出的预防性统一商法典融资报表或类似备案而产生的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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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与任何政府当局订立的习惯购买协议和相关安排中所载的以该等财产的出卖人为受益人的收回未使用不动产(任何抵押财产除外)的权利;

(j)有利于存款银行或证券中介机构的留置权,以确保与存款账户或证券账户的设立、运营或维护有关的惯常费用、开支或收费;

(k)对与履约、投标、上诉和担保债券有关的义务以及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提供的履约和完成担保和类似义务或与之相关的信用证、银行担保或类似票据的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与以往惯例一致)具有优先留置权;

(l)因授予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作出的知识产权非排他性许可或分许可而产生的留置权;

(m)与维持存款账户、证券账户的管理、现金管理安排或与签发信用证、银行保函或其他类似票据有关的因法律运作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文件条款而产生的抵销权、银行留置权、净额结算协议和其他留置权;

(n)因房东享有的危难权利而产生的留置权或以其他方式授予房东的留置权,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以确保支付拖欠租金或履行与租赁财产有关的其他义务,只要不行使此类留置权或行使此类留置权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o)在公用事业、市政当局或政府当局就向借款人和任何其他受限制的子公司提供服务或公用事业提出要求时,给予公用事业或任何市政当局或政府当局的留置权或担保;

(p)服务协议、开发协议、场地图则协议、细分协议、设施共享协议、费用分摊协议以及与使用或开发该人的任何资产有关的其他协议,前提是这些协议不会导致(i)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业务活动作为一个整体受到重大和长期的中断或中断,或(ii)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q)仅对借款人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就本协议所允许的任何意向书或购买协议所作的任何现金定金存款留置;

(r)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所持有的任何租约、许可证、专营权、批给或许可证的条款或法定条文所保留或赋予任何人或政府当局的权利,以终止任何该等租约、许可证、专营权、批给或许可证,或要求每年或定期付款作为其延续的条件;

(s)影响不动产可能被置于其用途的限制性契诺;

(t)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订立的车辆或设备的经营租赁;

(u)限制或禁止进入或离开毗邻受管制出入公路的土地的留置权或契诺,或影响可将土地置于其用途的契诺;但该等留置权或契诺不干扰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正常业务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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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为确保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根据环境法履行义务而招致的法定留置权或作出的质押或存款(在每种情况下均为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以政府当局为受益人,任何该等人须遵守的;

(w)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就该人业务中使用的燃气或电力的掉期安排所需授予的现金抵押品上的留置权;

(x)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到客户的进度付款和垫款,其程度为对相关存货及其收益产生留置权;和

(y)确保优先义务的留置权;

但“允许的担保”一词不应包括除上述(d)和(k)条中提及的为信用证或银行保函或与之相关的类似票据下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留置权以及上述(g)条中提及的留置权以外的任何为所借资金提供债务担保的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只要任何此类留置权将构成为所借资金提供债务担保的留置权。

“许可持有人”是指(a)投资者、(b)管理投资者和(c)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直接或间接股权的任何其他持有人,他们在截止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联席牵头安排人确定的截止日期后第九十(90)天之前成为此类权益的持有人。

“许可投资”是指以下任何一项,以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所拥有的为限:

(a)其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时持有的美元、欧元、加拿大元或其他此类货币;

(b)由(i)美国、(ii)英国、(iii)加拿大、(iv)瑞士或(v)欧盟任何成员国的政府或任何机构或工具发行或直接和充分担保或保险的易于销售的债务,其平均到期日为自获得该债务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但须以该国家或该欧盟成员国的充分信用和信用作抵押以支持该债务;

(c)向任何商业银行(i)为贷款人或(ii)合并资本及盈余至少为250,000,000美元(如属美国银行)的定期存款或存款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如属外国银行(如属上述第(i)或(ii)条中的任何该等银行为“认可银行”))的定期存款或存款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在每种情况下,平均到期日均不超过自取得之日起12个月;

(d)认可银行(或其母公司)发行的商业票据及可变或固定利率票据,或由获标普或穆迪评级为A-2(或其等值)或更好的法团发行或由其担保的任何商业票据及可变或固定利率票据,在每宗个案中,平均期限自收购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e)任何人与认可银行、银行或信托公司(包括任何贷款人)或认可证券交易商订立的涵盖上文(b)及(c)条所述证券的回购协议;

(f)可销售的短期货币市场和类似的高流动性基金,其资产基本上全部由上述(b)至(e)条所述类型的证券组成;

(g)由美国的任何州、联邦或领地、瑞士、欧盟成员国或任何该等州、成员国、联邦或领地的任何政治分部或税务机关发行或全额担保的、自收购之日起平均期限为12个月或以下的证券,该证券具有标普或穆迪(或其同等机构)的投资级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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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自收购之日起平均期限在12个月或以下的投资于被标普评为AAA-(或其等值)或被穆迪评为AAa3(或其等值)或更好的共同基金;

(i)相当于上文(a)至(h)条所提述的票据,以欧元或任何其他与上述信贷质量和期限相当的外币计价,并在美国境外任何司法管辖区内,在与在该司法管辖区组织的任何子公司开展的任何业务有关的合理要求范围内,通常由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目的;

(j)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归类为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的流动资产的投资,投资于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或由资本至少为250,000,000美元或等值的金融机构管理的货币市场投资计划,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其投资组合都受到限制,使得基本上所有此类投资都具有本定义(a)至(i)条所述的性质、质量和期限;

(k)就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其任一州或哥伦比亚特区以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建的任何子公司而言:(i)该子公司维持其首席执行官办公室和主要营业地所在国家的国家政府的义务;但前提是该国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在每种情况下,在投资于该组织之日后一年内到期,(ii)存款证、银行承兑汇票或定期存款,任何根据该附属公司维持其首席执行官办公室和主要营业地所在国家的法律组建和存在的商业银行;前提是该国家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成员,并且其在标普的短期商业票据评级至少为“A-2”或同等评级或在穆迪的评级中至少为“P-2”或同等评级(任何该等银行为“经批准的外国银行”),以及在每宗个案中,自收购之日起不超过24个月的到期日,以及(iii)在认可外国银行维持的等值活期存款账户;

(l)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作为在认可银行维持的“扫一扫”账户的一部分提供;

(m)投资于(i)“重新设定”利率的频率不低于季度的工业发展收益债券,(ii)有权受益于与已成立的经纪交易商的再营销安排,以及(iii)由认可银行签发的涵盖本金和应计利息的直接付款信用证提供支持;

(n)由前述(m)款所述性质的投资组成的集合基金或投资账户的投资;

(o)有资格在英格兰银行再贴现的英镑汇票(或其非物质化等值);和

(p)投资基金将至少90%的资产投资于上述(a)至(k)条所述类型的证券。

“许可再融资”就任何人而言是指对该人的任何债务进行的任何修改、再融资、退款、续期或延期;但(a)除根据第7.01(a)(ii)条允许的债务的许可再融资外,其本金金额(或增值价值,如适用)不超过债务的本金金额(或增值价值,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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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修改、再融资、退款、展期或展期,但与此种修改、再融资、退款、展期或展期有关的金额等于未支付的应计利息和溢价加上已支付的其他金额以及所产生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与此种修改、再融资、退款、展期或展期有关的金额,以及与根据该等修改、再融资、退款、展期或展期未使用的任何现有承诺有关的金额除外,(b)除根据第7.01(a)(v)节允许的债务的许可再融资外,此类修改、再融资、退款、展期或展期所产生的债务的最终到期日等于或晚于,且其加权平均到期期限等于或大于被修改、再融资、退还、续期或延期的债务的加权平均到期期限,(c)如果被修改、再融资、退还、续期或延期的债务在受款权上从属于贷款文件义务,则因此类修改、再融资、退款、续期或延期而产生的债务在受款权上从属于贷款文件义务,其条款至少与规范被修改、再融资、退还、续期或延期的债务的文件所载的条款一样对贷款人有利,(d)如果根据第7.01(a)(xviii)或(a)(xix)条允许修改、再融资、退还、展期或延长的债务,则该债务符合规定的额外债务条款,(e)如果根据第7.01(a)(ii)条允许修改、再融资、退还、展期或延长的债务,(i)任何此类允许的再融资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应由借款人和提供任何此类允许的再融资的贷款人之间商定,(ii)主要债务人,和/或该担保的人(如有),因此类修改、再融资、退款而产生的债务,续期或延期是有关、和/或担保债务被修改、再融资、退还、续期或延期的人(如有)的主要义务人,以及(iii)被修改、再融资、退还、续期或延期的债务的本金金额(或增值价值,如适用)不超过该债务的原始本金金额(或增值价值,如适用),但与该等修改、再融资、退款有关的未付应计利息和溢价加上已支付的其他金额以及已发生的费用和开支的金额除外,展期或延期,且金额等于根据该协议未使用的任何现有承诺,以及(f)如果根据第7.01(a)(vii)或(a)(viii)节允许修改、再融资、退还、展期或延期的债务,则此类修改、再融资、退还、展期或延期所产生的债务是(x)无担保的,如果被修改、再融资、退还、展期或延期的债务是无担保的,或者(y)如果被修改、再融资、退还、展期或延期的债务是有担保的,则不以比被修改、再融资、展期或展期的债务更有利的基础作担保。为免生疑问,有一项理解是,许可的再融资可能构成债务发行中超过该许可再融资金额的一部分;前提是根据第7.01条允许以其他方式发生该超额金额。为免生疑问,经理解并同意,许可再融资包括同一债务的连续许可再融资。

“许可定期债务”是指(a)定期贷款融资和(b)任何定期贷款增量等值债务,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截止日期生效的定期信贷协议的条款及其任何许可的再融资允许发生。为免生疑问,截止日期的定期贷款融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600,000,000美元。

“人”是指任何自然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信托、合资公司、协会、公司、合伙企业、政府机关或其他实体。

“计划”是指ERISA第3(2)节(多雇主计划除外)中定义的任何雇员养老金福利计划,但须遵守ERISA标题IV或《守则》第412节或ERISA第302节的规定,就该计划而言,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是ERISA第3(5)节中定义的“雇主”。

“平台”具有第6.01节最后一段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交易后期间”是指,就任何特定交易而言,自该特定交易完成之日起至紧接该特定交易完成之日之后的连续第八个完整财政季度的最后一天止的期间。

“最优惠利率”具有“基准利率”一词定义中提供的含义。是指美国银行不时公布的利率,作为其最优惠利率。这样的利率是美国银行根据各种因素制定的,包括其成本和期望的回报、一般经济状况等因素,并作为一些贷款定价的参考点,这些贷款可能定价在这样的利率之上、之上或之下。美国银行公开宣布的此类利率的任何变动应在公告规定的当天营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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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义务”是指以有利于政府当局的任何抵押品上的留置权为担保的任何义务,该留置权在适用的担保文件所设定的留置权之前或与其享有同等地位,包括任何此类留置权,以确保所欠工资、假期工资、遣散费、雇员扣除额、销售税、消费税、其他税、工人补偿、政府特许权使用费和树桩或养老基金义务的金额。

“备考调整”是指,就适用的备考实体的已收购EBITDA或借款人的合并EBITDA而言,对于任何包括在任何交易后期间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财政季度的测试期,借款人出于实现可合理识别和可量化的成本节约的目的,出于(a)在该交易后期间之前或期间采取的行动而善意预测的此类已收购EBITDA或此类合并EBITDA的备考增减,或(b)在该等交易后期间之前或期间因该等备考实体的业务与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业务相结合而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但(a)只要该等行动是在该等交易后期间之前或期间采取的,或该等费用是在该等交易后期间之前或期间产生的,则可为预测该等收购EBITDA或该等合并EBITDA(视情况而定)的备考增减而承担,此类成本节约将在整个测试期间实现,或此类额外成本将在整个测试期间发生,(b)对合并EBITDA的任何备考调整应由财务官、首席执行官或借款人总裁证明,以及(c)对此类收购EBITDA或此类合并EBITDA(视情况而定)的任何此类备考增减应不会重复已包含在此类收购EBITDA或此类合并EBITDA(视情况而定)中的成本节约或额外成本,对于这样的测试期。

“备考基础,”“备考合规”和“备考效应”是指,就遵守本协议条款要求在备考基础上或在给予备考效应后作出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测试、财务比率或契诺而言,(a)在适用的范围内,备考调整应已作出,且(b)在适用的计量期间或在该期间之后以及在作出计算的事件之前或同时进行的所有指定交易及与此相关的以下交易,应被视为截至该测试、财务比率或契约中适用的计量期间的第一天已发生:(i)归属于受该指定交易约束的财产或人的损益表项目(无论正面或负面),(a)如处置借款人任何附属公司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股权或用于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运营的任何部门、产品系列或设施,则应排除在外;(b)如属“特定交易”定义中描述的许可收购或投资,应包括,(ii)任何债务的退还,以及(iii)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因与此有关而招致或承担的任何债务,如果此类债务具有浮动或公式利率,就本定义而言,应具有适用期间的隐含利率,该利率是通过使用在相关确定日期对此类债务有效或将有效的利率确定的,根据备考基础计算的循环信贷额度下任何债务的利息应根据该适用期间该债务的日均余额计算;但在不限制根据上述(a)条适用备考调整的情况下,上述备考调整可仅适用于任何此类测试或契约,前提是此类调整与“合并EBITDA”的定义一致,并使(i)(x)可直接归因于此类交易、(y)预计将对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产生持续影响以及(z)可事实支持或(ii)在其他方面与“备考调整”的定义一致的运营费用减少生效。

“备考处置调整”是指,就任何已出售实体或业务而言,对于包括在任何交易后期间中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财政季度的任何测试期间,借款人善意预测的合并EBITDA的备考增减,是由于借款人或在处置时或在交易后期间内与该已出售实体或业务订立的任何受限制子公司之间的合同安排,并代表合并EBITDA的增减,该增减是该已出售实体或业务在其处置前最近一个测试期间的已处置EBITDA的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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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实体”具有“获得的EBITDA”一词定义中提供的含义。

“备考财务报表”具有第5.04(c)节规定的含义。

“拟议变更”具有第11.12(f)节规定的含义。

“PTE”是指由美国劳工部颁发的禁止交易类别豁免,因为任何此类豁免可能会不时修订。

“上市公司成本”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与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及其相关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相关的、预期的或准备的成本,以及与遵守《证券法》和《交易法》或任何其他类似的法律、规则或条例的规定相关的成本,作为拥有上市股权的公司、董事薪酬、费用和费用报销、与投资者关系、股东会议和向股东报告相关的成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保险和其他高管成本、法律和其他专业费用,和上市费用,在每种情况下,以仅因该人的股本证券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而产生的范围为限。

“保护性推进”具有第2.03(a)节规定的含义。

“公共贷款人”具有第6.01条最后一段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购买日期”具有第2.04(c)节规定的含义。

“QFC信用支持”具有第11.33 11.32节规定的含义。

“合格现金”具有借款基定义中阐述的含义。

“合格权益”是指借款人除不合格权益外的其他权益。

“合格证券化融资”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任何证券化融资:(a)借款人应已善意地确定此类证券化融资(包括融资条款、契诺、终止事件和其他规定)对借款人和适用的证券化子公司总体上在经济上是公平合理的;(b)融资条款、契诺、终止事件和其中的其他规定应为市场条款(由借款人善意地确定)。

“应收账款”是指账款。

“参考金额”是指2,331,000,000美元。

就当时现行基准的任何设定而言,“参考时间”是指(1)如果该基准是期限SOFR利率,则为该设定日期前两个工作日的下午5:00(纽约市时间),以及(2)如果该基准不是期限SOFR利率,则为行政代理人在其合理酌处权下确定的时间。

「再融资」指(i)被收购公司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根据(x)日期为2012年3月12日的若干经修订及重列的信贷协议项下所借款项的所有现有第三方债务的再融资、偿还、赎回、清偿及解除,或解除(其中包括)被收购公司作为借款人、不时作为其当事人的贷款人及发行银行以及作为行政代理人的富国银行及(y)该等于1月27日到期的若干无抵押次级票据,2017年及(ii)在紧接截止日期前支付借款人现有信贷协议项下的所有未偿还贷款,以及在紧接截止日期前根据该协议到期应付的应计未付利息及费用(定义见现有信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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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D”是指不时生效的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条例D,以及其全部或部分建立准备金要求的任何后续措施。

“U条例”是指不时生效的联邦储备系统理事会的U条例,以及其中全部或部分规定保证金要求的任何继任者。

“关联方”是指,就任何人而言,该人的关联公司以及该人的合伙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受托人、管理人、经理、顾问和代表以及该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上述每一项的允许继承人和受让人。

“释放”是指向环境(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地表或地下地层),包括任何建筑物或任何被占用的结构、设施或固定装置内的环境中的任何释放、溢出、排放、泄漏、倾卸、注入、倾注、沉积、处置、排放、分散、浸出或迁移。

“相关政府机构”是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和/或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其任何继任者正式认可或召集的委员会。

“移除生效日期”具有第9.11节规定的含义。

“租金准备金”是指在合格库存品位于房东留置权国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在其许可的自由裁量权中可能为借款人或其子公司的所有租赁权确定的相当于1个月租金的金额或较少的金额;但前提是,(i)就“合格库存品”定义的(k)和(l)条而言,行政代理人在适用的借款基础证明中经借款人注明的,应当实施租金准备金,(二)租金准备金的设立应当受“合格存货”定义(k)、(l)条规定的限制,(iii)如已就有关处所提供抵押准入协议或存放于有关处所的存货的帐面价值低于5,000,000美元,则不得设立租金储备金;此外,条件是,已为其建立租金储备金的任何租赁物的“1个月租金”应扣除就该租金作出的任何存款(无论是以现金、许可投资或根据本协议签发的信用证的形式)。

“报告”是指在行政代理人根据本协议行使其检查权利后,由行政代理人或另一人根据贷款方或代表贷款方提供的信息编制的报告,显示与贷款方资产有关的评估、实地检查或审计结果,该报告可由行政代理人分发给贷款人,但须遵守第11.15节的规定。

“代表治愈期”具有第8.01(c)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必要的额外债务条款”是指,就任何债务而言,(a)此类债务不早于最后到期日到期(除(x)受惯例条件约束的惯常过桥贷款(包括不付款或违约破产事件),将自动转换为或被要求交换不早于最后到期日到期的永久再融资和(y)允许的提前到期债务),(b)此类债务不具有强制赎回特征(除惯常的资产出售、保险和谴责收益事件外,控制权要约的变更或违约事件,或者,如果是定期贷款,则是适用于最后到期日之前的期间的超额现金流预付款)将导致在最后到期日之前赎回此类债务,(c)此类债务不由任何非贷款方的实体提供担保,(d)如果有担保,(i)未由不作为债务担保的任何资产担保的债务,以及(ii)受习惯债权人间协议和(e)此类债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约束的债务,应由借款人和提供任何此类债务的贷款人之间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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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贷款人”是指其信贷融资敞口和归属于其循环承诺的未使用循环承诺构成总信贷融资敞口和归属于所有循环承诺的未使用循环承诺总额之和的50%以上的循环贷款人(不包括任何违约贷款人)(在每种情况下,由非违约贷款人的循环贷款人持有)。

“所需准备金通知”是指行政代理人根据第2.22条向借款人交付的通知,该通知应描述作为该通知标的的每笔准备金的金额和类型,并应合理详细地描述作为任何此类准备金基础的情况、条件、事件或或有事项。

“法律要求”是指,就任何人而言,任何仲裁员或法院或其他政府当局的任何法规、法律、条约、规则、条例、命令、法令、令状、禁令或裁定,在每种情况下适用于或对该人或其任何财产具有约束力,或该人或其任何财产受其约束。

“准备金”是指所有可用准备金、稀释准备金、租金准备金和指定对冲准备金。

“辞职生效日期”具有第9.11条规定的含义。

“解决机构”是指欧洲经济区解决机构,或就任何英国金融机构而言,是指英国解决机构。

“负责人员”是指贷款方的首席执行官、总裁、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司库或助理司库,或其他类似人员、经理或董事会成员,就某些没有高级职员的有限责任公司或合伙企业而言,就其任何经理、唯一成员、管理成员或普通合伙人而言,就在截止日期或之后根据“抵押和担保要求”一词定义(a)(i)段交付的任何文件而言,贷款方的任何秘书或助理秘书。任何根据本协议交付的文件,如由贷款方的负责官员签署,应最终推定已获得该贷款方的所有必要的公司、合伙和/或其他行动的授权,且该负责官员应最终推定已代表该贷款方行事。

“限制性支付”是指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股权而进行的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无论是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或因购买、赎回、报废、收购、注销或终止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股权或收购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而进行的任何支付(无论是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存款。

“受限子公司”是指借款人除非受限子公司以外的任何子公司。

“循环借款”是指借款人在给定日期(或由于在给定日期的转换或延续而产生的)按比例从所有对此有循环承诺的放款人处产生由一种类型的循环贷款组成的循环贷款,在任何定期SOFR贷款的情况下,具有相同的利息期。

“循环承诺”是指,就每一贷款人而言,作为其“循环承诺”在本协议附表1中与该贷款人名称相对的金额,或在根据转让协议成为本协议一方的任何贷款人的情况下,该转让协议中规定的金额,因为该承诺可能会根据第2.14(c)节不时减少,或由于根据第11.06节向该贷款人转让或从该贷款人转让以及任何循环承诺增加而不时调整。为免生疑问,“循环承诺”还应包括任何类别或批次的任何循环承诺增加或延长循环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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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承诺增加”具有第2.18(a)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循环贷款”是指根据每个贷款人的循环承诺根据第2.02条设立的信贷额度,因为同样的额度可能会根据第2.18条不时增加,并根据第2.19条延长。为免生疑问,“循环融资”还应包括根据任何循环承诺增加、延长循环信贷承诺或延长循环信贷融资而设立的任何信贷融资,在每种情况下,任何类别或批次。

“循环融资可用期”是指从截止日期到适用于每一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的期间。

“循环贷款风险敞口”是指,对于任何贷款人而言,在任何时候,(i)该贷款人作出并在该时间未偿还的循环贷款的本金金额,以及(ii)该贷款人在该时间未偿还的信用证未偿还贷款的份额之和。

“循环融资票据”是指本合同中基本上以附件 I-1形式存在的承兑票据。

“循环贷款百分比”是指,对于任何类别的任何贷款人而言,在任何时候,通过将该贷款人对该类别的循环承诺除以总循环承诺(包括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正案承诺)而获得的百分比;但前提是,如果总循环承诺(包括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正案承诺)已被终止,每个贷款人的循环贷款百分比应通过将该贷款人在紧接此类终止之前的此类类别的循环承诺除以紧接此类终止之前的总循环承诺(包括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订承诺)来确定。

“循环融资终止日期”是指(如适用)(a)就第7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生效的初始循环承诺而言,(i)2028年1月17日和(ii)根据第8.02条终止承诺之日中较早者,(b)就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生效的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承诺而言,(i)2026年12月17日中较早者,5月20日,2030年和(ii)根据第8.02节和(cb)(i)节就任何一批延长循环信贷承诺终止承诺的日期,相应贷款人或放款人接受的适用延期通知中规定的适用于该承诺的最后到期日,以及(ii)就任何循环承诺增加而言,适用的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中规定的适用于该承诺的最后到期日。

“循环贷款人”是指持有循环承诺的贷款人,如果循环承诺已经终止,则为循环融资风险敞口。

“循环贷款”是指,就每个贷款人而言,该贷款人根据第2.02条提供的任何贷款,为免生疑问,还应包括每笔保护性垫款、每笔超额垫款、每笔增量循环贷款、每笔延期循环贷款和每笔再融资循环贷款。

“制裁”是指由美国政府(包括但不限于OFAC)、联合国安理会、欧盟、英国政府或其他适用制裁机构管理或执行的任何制裁。

“受制裁实体”具有第5.19节规定的含义。

“受制裁人员”具有第5.19条规定的含义。

“标普”是指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标准普尔金融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以及其评级机构业务的任何继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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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或接替其任何主要职能的任何政府机构。

“SEC条例D”指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因为该条例可能不时生效。

“有担保债权人”具有抵押品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有担保票据”是指借款人根据有担保票据契约发行的于2021年到期的7.625%优先有担保票据。

“有担保票据抵押协议”是指截至2019年5月30日,由借款人、其他贷款方和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作为票据抵押代理人签署的票据抵押协议。

“有担保票据契约”指日期为2013年5月29日的契约,由借款人、不时为其附属担保方及作为受托人的Wilmington Trust,National Association之间订立,规管有担保票据,因为该契约可不时修订、补充、放弃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有担保套期保值指定协议”是指借款人根据该协议指定某些套期保值协议为“指定套期保值协议”的书面文书,其主要形式为附件 Q(或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应相互同意的其他形式)。

“证券化资产”是指与证券化交易及其收益有关的通常被出售或质押的不属于合格证券化融资的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所产生的、或因其销售商品或服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类似受付权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资产。

“证券化融资”是指一项或多项应收款证券化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融资向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证券化附属公司除外)作出的与此类便利有关的保证和赔偿,据此,任何非附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向(a)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或(b)证券化附属公司将其应收账款或与之相关的资产出售或授予担保权益,这些资产通常在证券化交易中出售或质押给(a)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或(b)证券化附属公司,而后者又将其应收账款出售给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

“证券化费用”是指就与任何合格的证券化融资相关的任何发行或出售的参与权益直接或通过折扣方式进行的分配或支付,以及就任何合格的证券化融资向非证券化子公司的人支付的其他费用。

「证券化附属公司」指任何并非附属贷款方的附属公司,其成立的目的是,且仅从事一项或多项合格的证券化设施及与之合理相关的其他活动。

“担保文件”是指根据抵押品和担保要求、第6.11、6.12或6.14节为任何义务提供担保而签署和交付的抵押品协议、抵押物以及彼此之间的担保协议或质押协议。

“结算”是指个人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担任处理人、汇款人、资金收款人或资金传递人的任何信用卡或借记卡押记、支票或其他票据、电子资金转账或其他类型的纸质或电子支付、转账或押记交易的现金或其他财产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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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资产”是指任何现金、应收款或其他财产,包括应收结算款,到期或转让给某人,作为该人或该人的关联公司作出或安排或将作出或安排的结算的代价。

“结算债务”是指与结算付款有关的任何付款或偿还义务。

“结算留置权”是指与任何结算或结算债务有关的任何留置权(为免生疑问,可能包括以结算付款为代价授予结算资产的留置权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保证日内和隔夜透支和自动清算所敞口的留置权,以及类似的留置权)。

“结算支付”是指现金或其他财产的转移,或合同承诺(包括通过自动清算所交易)实现转移,以实现结算。

“应收结算款”是指代表或反映有义务向某人付款或为某人的利益付款的任何一般无形资产、付款无形资产或票据,作为该人作出或安排、或将作出或安排的结算的对价。

“SOFR”是指,就任何营业日而言,相当于SOFR管理人于紧接下一个营业日上午8:00左右(纽约市时间)在SOFR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的该营业日的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年利率。

“SOFR管理人”是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或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继任管理人)。

“SOFR Administrator’s Website”是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网站,目前位于http://www.newyorkfed.org,或SOFR Administrator不时确定的担保隔夜融资利率的任何后续来源。

“已出售实体或业务”具有“合并EBITDA”一词定义中规定的含义。

“SPC”具有第11.06(f)节规定的含义。

“特定收购协议陈述”是指被收购公司就被收购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收购协议中作出的对贷款人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陈述和保证,但仅限于借款人(和/或其适用的关联公司)有权因违反收购协议中的此类陈述而终止其和/或该关联公司在收购协议下的义务。

“指定缴款期”具有第8.01(d)节规定的含义。

“特定契约事件”是指任何特定投资、特定处置、特定限制支付、特定限制债务支付和/或特定债务发生。

“特定契约违约事件”是指根据第8.01(d)条(仅就第2.21条)或第8.01(e)条(仅就第6.01(j)条)规定的任何特定违约事件和任何违约事件。

“特定债务发生”是指根据第7.01(a)(xvi)节发生的任何债务。

“特定处置”是指根据第7.05(m)节作出的任何处置。

“特定股权出资”具有第7.12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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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违约事件”是指根据第8.01(a)节、第8.01(b)节、第8.01(h)节或第8.01(i)节发生的任何违约事件。

“特定考试违约事件”是指根据第8.01(a)条(仅就第2.15(c)(ii)条)或第8.01(d)条(仅就第7.12条)规定的任何特定违约事件和任何违约事件。

“指定超额可用性”是指(a)超额可用性和(b)(i)受抑制的可用性和(ii)当时循环承诺总额的5%中的较小者之和。

“特定投资”是指根据第7.04(t)节进行的任何投资。

“特定陈述”是指借款人的陈述和保证,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其他附属贷款方(作为不重要附属公司的任何附属贷款方除外)的陈述和保证,载于(i)第5.01节、第5.02节、第5.03(b)节(i)(关于贷款文件的订立和履行)、第5.08节、第5.14节和第5.16节(仅针对其第二句)和(ii)抵押协议第2.03(f)和3.02(c)节。

“特定限制性债务支付”是指根据第7.07(b)(vii)节进行的限制性支付。

“特定限制性付款”是指根据第7.07(a)(vi)节规定的任何限制性付款。

“特定交易”是指,就任何期间而言,任何投资、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资产、产生或偿还债务、受限制的付款、子公司指定、新项目或根据贷款文件的条款要求“形式上符合”本协议项下的测试或契诺或要求该测试或契诺按形式上的基础计算或在给予其形式上的效果后的其他事件。

“备用信用证”是指为支持工人赔偿、责任保险、解除合同保留义务、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要求和其他担保义务或其他合法目的而签发的任何备用信用证。

每份信用证的“规定金额”是指根据该信用证可提取的最高金额(无论届时是否可以满足提取的任何条件或其他要求)。

“子公司”是指,就任何个人(“母公司”)而言,在任何日期,任何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实体,如果这些财务报表是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其账户将与母公司的账户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合并,以及任何其他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协会或其他实体(a),其证券或其他所有权权益占股权的50%以上或普通投票权的50%以上,或在合伙企业的情况下,截至该日期,超过50%的普通合伙权益由母公司或母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或母公司及母公司的一个或多个子公司拥有、控制或持有(除非母公司不控制该实体),或(b)即截至该日期,以其他方式控制。

“附属公司”指借款人的任何附属公司(除非另有说明)。

“附属贷款方”指作为ABL担保协议一方的借款人的各附属公司。

“继任借款人”具有第7.03(a)(iv)节规定的含义。

“超级多数贷款人”是指其信贷融资敞口和归属于其循环承诺的未使用循环承诺构成超过6623归属于所有循环承诺的总信贷融资敞口和未使用的循环承诺总额之和的百分比(在每种情况下,由不属于违约放款人的循环放款人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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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的QFC”具有第11.33 11.32节规定的含义。

“抑制可用性”是指在任何时候,等于借款基数超过当时循环承诺总额的金额(如果有的话,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低于零)的金额。

“互换协议”是指(a)任何和所有利率互换交易、基差互换、信用衍生品交易、远期利率交易、商品互换、商品期权、远期商品合约、权益或权益指数互换或期权、债券或债券价格或债券指数互换或期权或远期债券或远期债券价格或远期债券指数交易、利率期权、远期外汇交易、上限交易、下限交易、领子交易、货币互换交易、交叉货币汇率互换交易、货币期权、即期合约,或任何其他类似交易或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组合(包括订立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选择权),不论任何该等交易是否受任何主协议管辖或受其约束,以及(b)任何及所有任何种类的交易,以及相关确认,其受国际掉期和衍生品协会(International Swaps and Derivatives Association,Inc.)、任何国际外汇主协议或任何其他主协议(任何该等主协议,连同任何相关附表,“主协议”),包括任何主协议项下的任何此类义务或责任。

“互换义务”就任何担保人而言,是指根据构成《商品交易法》第1a(47)条含义内的“互换”的任何协议、合同或交易支付或履行的任何义务。

“周转额度承诺”是指借款人在周转额度融资下可获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25,000,000220,000,000美元;前提是可根据第2.18(a)节按照任何适用的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或类似的适用协议)中的规定增加该金额。

“周转额度便利”是指根据第2.04节根据周转额度贷款人的周转额度承诺建立的信贷便利。

“Swing Line Lender”是指美国银行(作为Truist Bank的继任者(作为合并到SunTrust Bank的继任者))或其任何替代或继任者。

“Swing Line Notes”是指本合同中大致以附件 I-2形式存在的期票。

“周转贷款”指周转线贷款人根据第2.04条在周转线融资项下作出的任何贷款。

“周转贷款到期日”是指,就任何周转贷款而言,在适用于每一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之前五(5)个工作日的日期。

“周转贷款参与”具有第2.04(c)节规定的含义。

“周转贷款参与金额”具有第2.04(c)节规定的含义。

“税收分配”具有第7.07(a)(vii)(a)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税”是指任何政府当局施加的任何和所有当前或未来的税收、征税、关税、扣除、收费或预扣,包括任何利息、税收的增加或适用的罚款。

“终止日期”是指所有承诺已到期或已终止,而贷款连同利息、费用和所有其他义务(除(x)根据任何指定对冲协议或现金管理协议尚未到期和应付的义务、(y)尚未应计和应付的或有赔偿义务和(z)与已被现金抵押的信用证有关的义务(或已作出行政代理人和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合理满意的其他安排))在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发生的义务已全额支付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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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行政代理人」指德意志银行纽约分行,以其在定期信贷协议及其他定期贷款文件下的行政代理人身份,及其在定期信贷协议中规定的身份的继任者。

“定期信贷协议”是指借款人、各贷款方及其定期贷款行政代理人之间于截止日签署的定期信贷协议。

“定期贷款文件”是指定期信贷协议中定义的“定期贷款文件”。

“定期贷款便利”是指(a)在截止日期根据定期信贷协议提供的贷款,(b)根据截止日期生效的定期信贷协议条款允许产生的任何定期贷款增量便利,以及(c)根据定期信贷协议第2.21条产生的任何债务。

“定期贷款融资交易”是指定期信贷协议中定义的“定期贷款融资交易”。

“定期贷款增量等额债”是指定期信贷协议中定义的“增量等额债”。

“测试期”是指,在任何确定日期,截至根据第6.01(a)或(b)节交付财务报表之时为止,借款人随后最后一个连续四个财政季度的期间;但对于根据第6.01(a)或(b)节交付第一个财务报表之前的任何确定日期,测试期应为借款人随后最后一个结束的连续四个财政季度的期间。

“定期SOFR”是指,就任何以美元计价的定期SOFR借款和任何利息期而言,与当日适用的利息期(该日,“定期期限SOFR确定日”)相当的期限的定期SOFR参考利率,即该利息期开始的第一天之前的两(2)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屏幕利率,因为该利率由定期SOFR管理人公布;但是,前提是,如果截至任何定期期限SOFR确定日下午5:00(纽约市时间),适用期限的期限SOFR参考利率尚未由期限SOFR管理人公布,也没有发生关于期限SOFR参考利率的基准替换日期,则期限SOFR将是期限SOFR管理人在该定期期限SOFR确定日之前的第一个营业日公布的该期限SOFR参考利率,只要该营业日不超过该定期期限SOFR确定日之前的三(3)个营业日;期限相当于该利息期;但如该利率未在该确定日上午11:00之前公布,然后,Term SOFR是指紧接在此之前的第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Term SOFR屏幕利率,以及(b)就任何日期的基本利率贷款进行的任何利息计算,该年利率等于该日期之前两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Term SOFR屏幕利率,期限从该日开始一个月;前提是,如果该利率未在该确定日期的上午11:00之前公布,那么Term SOFR是指紧接在此之前的第一个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的Term SOFR筛选率;此外,前提是任何利息期的Term SOFR不得低于0.00个百分点。

“任期SOFR管理人”是指芝加哥商品交易所 BenchMark Administration Limited(CBA)(或由行政代理人合理酌情选择的任期SOFR参考利率的继任管理人)。

“定期SOFR贷款”是指每笔贷款按基于期限SOFR的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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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m 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是指,就任何一天和任何时间而言,就任何利息期的任何Term SOFR借款而言,由CME(或行政代理人满意的任何继任管理人)管理并公布在适用的路透屏幕页面(或提供行政代理人可能不时指定为基于SOFR的前瞻性期限利率的报价的其他商业可得来源)上的已确定的前瞻性SOFR期限利率的年利率。

“门槛金额”是指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15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合并EBITDA两者中较大者的35.0%。

“产权政策”具有第6.2(b)节规定的含义。

“融资债务总额”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日期未偿还的债务本金总额在借款人综合资产负债表上,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综合基础上确定(但不包括因与交易或本协议允许的任何允许的收购或其他投资相关的采购会计应用而导致的任何债务贴现的影响),仅包括(a)借款债务,(b)所有资本化租赁债务的主要组成部分和(c)由债券、本票证明的债务义务,债券或债务证券。

“总净杠杆率”是指,截至任何确定日期,在备考基础上,(a)截至该日期的合并总债务与(b)最近完成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的比率。

“总循环承诺”是指贷款人当时有效的循环承诺的总和。截至第7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循环承付款项总额为1,800,000,0002,200,000,000美元。

「交易成本」指借款人或任何其他附属公司就交易而招致或应付的所有费用、成本及开支。

“交易”是指(a)定期贷款融资交易、(b)ABL融资交易、(c)发行无担保票据、(d)收购事项和收购文件所设想的其他交易、(e)再融资、(f)完成股权发行和(g)支付交易费用。

“触发事件”是指,在任何时候,超额可用性(加上,仅在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在连续三个工作日内低于(a)80,000,000165,000,000美元和(b)最高借款金额的10.5%中的较高者。一旦发生任何触发事件,该触发事件应被视为仍在继续,尽管超额可用性(加上,仅在每个该等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此后可能超过前一句所述的金额,除非且直到超额可用性(加上,仅在每个该等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连续二十五日(2520)超过该金额,在此情况下,触发事件将不再被视为继续。

“类型”是指就其适用的利息选择权和货币面值确定的任何类型的贷款。

“美国政府证券营业日”是指任何营业日,但证券业和金融市场协会建议其成员的固定收益部门因美国政府证券交易而全天关闭的营业日除外。

“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具有第11.33 11.32节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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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CC”或“统一商法典”是指在纽约州不时生效的统一商法典;但前提是,在任何时候,如果由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担保代理人在担保物的任何物品或部分上的担保权益的任何或全部完善性或优先权受在纽约州以外的美国司法管辖区有效的统一商法典管辖,则“TERM0”和“统一商法典”一词系指当时有效的统一商法典,在该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就本条例有关该等完善或优先权的条文而言,以及就有关该等条文的定义而言。

“英国金融机构”是指任何BRRD承诺(该术语在英国审慎监管局颁布的《PRA规则手册》(不时修订的表格)下定义)或属于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颁布的《FCA手册》(不时修订的)IFPRU 11.6范围内的任何人,其中包括某些信贷机构和投资公司,以及此类信贷机构或投资公司的某些关联公司。

“英国决议当局”是指英国央行或任何其他公共行政当局,对任何英国金融机构的决议负有责任。

“未调整基准置换”是指不含基准置换调整的基准置换。

“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是指(a)被收购公司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被收购公司截至该日的财政季度的相关合并收益和现金流量表和(b)借款人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借款人截至该日的财政季度的相关合并收益和现金流量表。

“美国”或“美国”是指美利坚合众国。

“美国税务合规证书”具有第3.02(e)(ii)(c)节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就任何信用证而言,“未付款提款”是指未由适用的借款人或适用的信用证义务人偿还或根据第2.05(f)(i)节转换为循环贷款的此类信用证提款的美元总额,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根据本协议产生的所有利息。

“无限制附属公司”指(i)截至截止日期,Dixieline Builders Fund Control,Inc.及(ii)其后,借款人根据第6.13条指定为无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

“无担保票据”是指借款人根据截至2015年7月31日的无担保票据契约发行的2023年到期的700,000,000美元10.75%优先票据。

“无担保票据契约”是指截至2015年7月31日,由借款人和全国协会威尔明顿信托作为受托人签署的契约。

“未使用的循环承诺”是指,对任何贷款人而言,在任何时候,(i)该贷款人在该时间的循环承诺超过(ii)该贷款人在该时间的循环融资风险敞口的部分。

“未使用的总循环承诺”是指,在任何时候,(i)当时的总循环承诺超过(ii)当时的总循环融资敞口的部分。

“美国爱国者法案”是指美国爱国者法案(Title III of Pub。L. 107-56(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

“价值”是指(a)符合条件的库存品、符合条件的在途库存品、符合条件的国内轨道车库存品或符合条件的信用证库存品,在任何日期,其有序清算净值,以及(b)符合条件的投资级应收账款、符合条件的信用卡应收账款、符合条件的账单、符合条件的应收账款或符合条件的未开票应收账款,其账面价值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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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报告事件”是指发生以下日期:(a)超额可用性(加上,仅限于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在该日期被抑制的可用性)低于(i)最高借款金额的10.0%和(ii)80,000,000165,000,000美元中的较高者,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连续三个(35)工作日,直至(b)超额可用性(加上,仅限于每个此类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5%,在该日期被禁止的可用性)应至少等于(i)最高借款额的10.0%和(ii)连续二十五日(2520)期间的80,000,000165,00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

“到期加权平均年限”是指,当适用于任何日期的任何债务时,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年数:(a)通过将(i)每一期当时剩余的分期付款、偿债基金、连续到期或其他所需的本金付款(包括最终到期的付款)的金额乘以(ii)从该日期到支付该款项之间将经过的年数(以最接近的十二分之一计算)所获得的产品的总和;通过(b)该债务当时未偿还的本金金额。

“富国银行”是指富国银行银行、全国协会。

“全资受限子公司”是指属于全资子公司的任何受限子公司。

“全资附属公司”指,就任何人士而言,在任何日期,该人士的附属公司,其代表100%股权的证券或其他所有权权益(((a)董事的合资格股份及(b)在适用法律要求范围内向外国国民发行的名义股份除外)于该日期由该人士或该人士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或由该人士及该人士的一间或多于一间全资附属公司拥有、控制或持有。

“退出责任”是指由于完全或部分退出此类多雇主计划而对多雇主计划承担的责任,这些术语在ERISA标题IV的副标题E的第一部分中定义。

“减记和转换权力”是指,(a)就任何EEA解决机构而言,此类EEA解决机构根据适用的EEA成员国的保释立法不时拥有的减记和转换权力,这些减记和转换权力在欧盟保释立法附表中有所描述,以及(b)就英国而言,根据保释立法,适用的解决机构有权取消、减少、修改或改变任何英国金融机构的负债形式或产生该负债的任何合同或文书,将该责任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该人或任何其他人的股份、证券或义务,以规定任何该等合约或文书的效力犹如已根据该合约或文书行使一项权利一样,或中止与该责任有关的任何义务或与任何该等权力相关或附属的该保释立法下的任何权力。

第1.02节会计术语;公认会计原则。

(a)本协议未具体或未完全定义的所有会计术语的解释均应符合,根据本协议要求提交的所有财务数据(包括财务比率和其他财务计算)均应按照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并以与编制经审计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方式一致的方式应用,但本协议另有具体规定的除外。

(b)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为确定是否符合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测试,固定费用覆盖率和任何其他财务比率或测试应按备考基准计算,包括使在适用的计量期间或在该期间之后以及在进行计算的事件之前或同时进行的所有指定交易生效,以及在按备考基准作出任何确定时,该等计算须由财务主任善意作出,并须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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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3节一般条款。本文中术语的定义应同样适用于所定义术语的单数和复数形式。每当上下文可能需要时,任何代词应包括相应的阳性、阴性和中性形式。“包括”、“包括”、“包括”等字样后,视为“不受限制”等字样。“将”一词应解释为与“应”一词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除非文意另有所指,(a)本文对任何协议(包括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文书或其他文件的任何定义或提及,应被解释为提及不时修订、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的该协议、文书或其他文件(受本文所述的此类修订、重述、补充或其他修改的任何限制),(b)本文对任何人的任何提及应被解释为包括该人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受本文所述的任何转让限制的限制),并且,就任何政府当局而言,应继承其任何或所有职能的任何其他政府当局,(c)“本协议”、“本协议”和“本协议”等字样,和类似含义的词语,应被解释为指本协议的全部内容,而不是指本协议的任何特定条款,(d)本文中对条款、章节、展品和附表的所有提及均应被解释为指本协议的条款和章节、展品和附表,以及(e)“资产”和“财产”等词语应被解释为具有相同的含义和效力,并指任何和所有有形和无形资产和财产,包括现金、证券、账户和合同权利。

第1.04款[保留]。

第1.05节有限条件收购交易。尽管本协议或任何贷款文件中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但在根据合并EBITDA或总资产计算任何适用比率或任何篮子时,或在确定与完成有限条件收购交易相关的特定交易相关的其他遵守本协议的情况(包括确定遵守本协议要求未发生、正在继续或将由此导致的违约或违约事件的任何条款,但不包括其中规定的第4.02节)时,根据合并EBITDA或总资产确定该比率或任何篮子的日期,以及确定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是否已经发生、是否仍在继续或将由此产生或其他适用契约,应由借款人选择(借款人选择就任何有限条件收购交易行使该选择权,即“LCA选择”),视为就该有限条件收购交易订立最终协议的日期(“LCA测试日期”),如果,在该等比率及其他条文于该等有限条件收购交易生效后按备考基准计量及将就该等交易订立的其他指明交易(包括任何债务的产生及其所得款项用途)犹如发生在截止于LCA测试日期前的适用测试期开始时一样后,借款人本可根据该等比率及条文于相关的LCA测试日期采取该等行动,此类规定应被视为已得到遵守;但任何此类收购均不构成有限条件收购交易,除非在适用的LCA测试日期以备考方式满足付款条件。为免生疑问,(x)如果在相关有限条件收购交易完成时或之前,由于该比率的波动(包括由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综合EBITDA波动)而超过任何该等比率,此类比率和其他规定将不会被视为已因此类波动而被超过,仅用于确定本协议是否允许有限条件收购交易以及(y)此类比率和其他规定不得在完成此类有限条件收购交易或相关特定交易时进行测试。如果借款人已就任何有限条件收购交易作出了LCA选择,则就在相关的LCA测试日期或之后以及在该有限条件收购为交易完成之日或该有限条件交易的最终协议终止或到期而未完成该有限条件收购交易之日(以较早者为准)之前的任何其他指定交易的任何后续计算任何比率或篮子可用性而言,任何该等比率或篮子须在假设该等有限条件收购交易及与此有关的其他交易(包括任何债务的产生及其收益的使用)已完成的情况下,按备考基准计算。

第1.06节某些决定。

(a)为确定在任何时间(不论是在发生时或其后)遵守第五条或第六条(包括与任何增量融资有关的)所载的任何契诺,任何留置权、投资、债务、处分、限制性付款或关联交易均符合第五条或第六条(包括与任何增量融资有关的)所允许的类别中的一个或多个标准,借款人(i)应全权酌情决定该留置权属于哪一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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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非与初始定期贷款有关的留置权)、投资、债务(由初始定期贷款组成的债务除外)、处置、限制付款或关联交易(或在每种情况下,其任何部分)均被允许,且(ii)应被允许自行酌情作出任何重新确定和/或划分、分类或重新分类其可能不时决定的此类留置权、投资、债务、处置、限制付款或关联交易在哪个类别或类别下被允许,而无需通知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为免生疑问,如满足本协议项下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任何规定的适用日期落在非营业日的某一天,则在该适用日期后的第一个营业日中午之前,不得要求遵守该规定。

(b)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对于依据本协议的一项条款而发生或订立(或完成)的任何金额,而该条款并不要求遵守财务比率或测试(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总净杠杆率、综合高级有担保净杠杆率、综合高级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净杠杆率和/或利息覆盖率)(任何此类金额,“固定金额”)与依据本协议要求遵守任何该等财务比率或测试的条款而发生或订立(或完成)的任何金额(任何该等金额,“基于发生的金额”)实质上同时发生,理解并同意,在计算与该等实质上同时发生的基于发生的金额所适用的财务比率或测试时,应忽略固定金额(及其任何现金收益),但构成固定金额的债务和留置权的发生,除第7.01节或第7.02节所载的基于发生的金额外,应就基于发生的金额考虑在内。

(c)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应被视为合理并为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所接受,而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应被视为已同意使用任何此类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以及行政代理人执行该协议)与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据第7.01条允许发生、发行和/或承担的任何债务有关。

第1.07款分部。本文或任何其他信用文件中对合并、转让、合并、合并、转让、出售、处分或转让或类似术语的任何提述,应被视为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人的分立或由其进行,或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人的一系列资产分配(或此类分立或分配的解除)(任何此类交易,“分立”),如同是向单独的人、由单独的人或与单独的人进行的合并、转让、合并、合并、合并、转让、出售、处分或转让,或类似术语(如适用)。

第1.08节的费率规定,行政代理人不保证或接受对(a)与Term SOFR、Term 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或其定义中的其他费率有关的管理、提交或任何其他事项,或与其任何替代或继承费率或其替代费率(包括但不限于(i)根据第2.11(g)(ii)或(iii)节实施的任何此类替代、继承费率或替代费率(无论是在基准过渡事件发生时)的任何责任,也不承担任何责任,(ii)根据第2.11(g)(iv)节实施符合变更的任何基准替换,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此类替代、继承或替换参考率的组成或特征是否将与Term SOFR或Term 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相似,或产生相同的价值或经济等价,或与Term SOFR或Term 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在终止或不可用之前具有相同的数量或流动性,或(b)任何类型的损害,包括直接或间接、特殊、惩罚性、附带或后果性损害、成本、损失或费用(无论是在侵权行为中,合同或其他方式,无论是在法律上还是在权益上),对于行政代理人为确定此类费率而合理选择的任何信息源或服务提供的Term SOFR、Term SOFR ReferenceScreen Rate或任何其他基准(或其组成部分)的任何错误或计算。行政代理人及其附属机构或其他相关实体可能以对借款人不利的方式参与影响期限SOFRReferenceScreen Rate、期限SOFR、任何替代方案、继任者或替代率(包括任何基准替代)的计算或对其进行任何相关调整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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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信贷便利的条款

第2.01款信贷融通的设立。在第6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并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行政代理人、贷款人、周转线贷款人和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同意为借款人的利益设立第6号修正案Extended8循环贷款。在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并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行政代理人、第7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周转额度贷款人和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同意为借款人的利益设立初始循环贷款。

第2.02款循环设施。

(a)在第6号修订生效日期,根据第6号修订所载的条款及条件,(x)于该日期未偿还的每项第6号修订非延期循环贷款人的现有循环承诺及任何现有循环贷款应在本协议项下继续进行,并分别重新分类为第6号修订非延期循环承诺及第6号修订非延期循环贷款,在该日期和(y)在该日期未偿还的每项修订第6号延长循环贷款人的现有循环承诺和任何现有循环贷款应在本协议项下继续,并在该日期分别重新分类为修订第6号延长循环承诺和修订第6号延长循环贷款。

(a)[保留]。

(b)(i)在第8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后、在适用的循环融资可获得期内和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前,(a)每项第6号修正案延长8循环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同意根据该贷款人的第6号修正案延长8循环承诺不时向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或循环贷款,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外(并在符合第2.12节的情况下),循环贷款可由借款人选择承担和维持为,或转换为,循环贷款,即基准利率贷款或定期SOFR贷款,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计价,以及(b)每项第6号修正案非延期循环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同意根据该贷款人的第6号修正案非延期循环承诺不时向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或循环贷款,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外(并在符合第2.12节的情况下),循环贷款可由借款人选择承担和维持为,或转换为,循环贷款,即基准利率贷款或定期SOFR贷款,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计价,并且(II)在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之后,在适用的循环贷款可用期内,每个循环贷款人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别同意根据该贷款人的循环承诺不时向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或循环贷款,除本协议规定的情况外(并在不违反第2.12节的情况下),借款人可选择将循环贷款作为或转换为,循环贷款,即基准利率贷款或定期SOFR贷款,在每种情况下均以美元计价;但(i)作为同一循环借款的一部分提供的所有循环贷款应包括同类型的循环贷款,(ii)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偿还或预付和再贷款,以及(iii)如果在任何此类循环贷款生效后,(a)任何贷款人的循环融资风险敞口加上任何贷款人的周转贷款本金将超过该贷款人的循环承诺,则不得提供,(b)总信贷融资敞口将超过(x)循环承诺总额或(y)最高借款金额或(c)借款人将被要求根据第2.05(c)节预付贷款或以现金抵押信用证(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行政代理人的授权,根据第2.03节的条款全权酌情作出保护性垫款和超额垫款)。每个贷款人将提供的循环贷款将由该贷款人根据该贷款人的循环贷款在每笔循环借款中所占百分比按比例提供,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本协议第2.09节的规定。具有循环承诺增加或延长循环信贷承诺的每个贷款人在此分别而非共同商定条款和条件,并在此和适用的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或延期修订中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向借款人提供增量循环贷款或延长循环信贷贷款(如适用),其本金总额在任何时候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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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该贷款人的增量循环信贷敞口或延长循环信贷敞口(如适用)超过该贷款人的循环承诺增量或延长循环信贷承诺(如适用)。在前一句规定的限额内,并在符合本文规定的条款、条件和限制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借款、支付或预付和再借款初始循环贷款、增量循环贷款或展期循环信用贷款(视情况而定)。为免生疑问,修订第6号不延长循环承诺应与修订第7号有关而终止,修订第6号不延长循环贷款自修订第7号生效日期起不再未偿还或可用。为免生疑问,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应与第8号修订有关而终止,而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贷款自第8号修订生效日期起不再未偿还或可用。

(c)每个贷款人可自行选择通过促使该贷款人的任何国内或国外分支机构或关联机构提供此种贷款来提供任何循环贷款;但(a)任何行使此种选择权不应影响借款人偿还此种贷款的义务,以及(b)在行使此种选择权时,该贷款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尽量减少由此给借款人带来的任何增加的成本(该贷款人的义务不应要求其承担或不承担,它确定的行动将导致费用增加,而它将不会根据本协议获得赔偿或它确定将对它不利,并且在根据本协议提供赔偿的此类费用请求的情况下,应适用第3.01节的规定)。

(d)自第6号修正案生效之日起至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到期之日止,所有循环贷款应在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和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之间按比例发放。在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未偿还的任何现有循环贷款应继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循环贷款;条件是(x)每项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人的现有循环贷款将被重新分类为“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和(y)每项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人的现有循环贷款将被重新分类为“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为免生疑问,自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起至有关初始循环承诺的到期日,所有循环贷款应在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正案循环承诺之间按比例提供,并应被视为根据一项初始循环融资提供的循环贷款。

(e)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在第6号修正案生效之日,(x)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应被视为定期SOFR贷款,本金金额等于重新分类为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的现有循环贷款的本金金额(如适用),根据第2.02(d)节的规定,在重新分类时作为定期SOFR贷款未偿还(此类第6号修订非延长循环贷款和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贷款,以对应于在给定利息期如此转换的现有循环贷款的本金金额),(y)第6号修订非延长循环贷款和上文(x)条所述的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贷款的利息期应在与上文(x)条所述相应现有循环贷款所适用的利息期相同的日期结束,及适用于该等修订第6号非延长循环贷款及修订第6号延长循环贷款在该等计息期内的期限SOFR,须与适用于如此重新分类的现有循环贷款的期限SOFR相同,及(z)修订第6号非延长循环贷款及修订第6号延长循环贷款应视为基准利率贷款,本金金额分别等于重新分类为修订第6号非延长循环贷款及修订第6号延长循环贷款的现有循环贷款的本金金额,根据第2.02(d)节的规定,在重新分类时作为基准利率贷款未偿还;以及(b)每项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贷款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应继续有权获得与现有循环贷款有关的所有应计和未付利息,而该修正案第6号不延长循环贷款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如适用),被重新分类至但不包括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据了解,根据第6号修正案第4.9节,与现有循环贷款有关的此类应计和未付利息应在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支付。不得根据第3.04条就根据本条2.02(e)完成的交易支付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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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3节保护性预支和超支。

(a)在符合下述限制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由借款人和循环贷款人授权,不时由行政代理人全权酌情决定(但绝对没有义务)代表所有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贷款,而不论第4.02条所列的任何先决条件是否已获满足或放弃,包括借款人未能遵守第2.02条所列的要求,而行政代理人认为这是必要或可取的(i)以保全或保护抵押品或其任何部分,(ii)提高偿还贷款和其他债务的可能性或使其数额最大化,或(iii)支付根据本协议条款应向借款人收取或要求由借款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每笔此类贷款,“保护性垫款”)。任何保护性垫款的本金金额可能会导致总信贷融资风险敞口超过借款基数;但不得进行保护性垫款,前提是在该保护性垫款生效后(连同任何未偿还的保护性垫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本协议项下未偿还的保护性垫款的本金总额将超过在该提议的保护性垫款之日确定的、且行政代理人不知道超过的本金总额,连同第2.03(c)节所述的超额垫款,最高借款金额的10.0%,此时;此外,条件是,(i)未偿还的保护性垫款总额加上第2.03(c)节所述的任何超额垫款加上所有其他循环贷款风险敞口的总和,不得超过循环承诺总额的总和;(ii)任何贷款人的循环风险敞口不得超过该贷款人的循环承诺总额。行政代理人同意通过合理努力,将任何保护性垫款或超额垫款及时通知出借人。每一笔保护性垫款应由担保物内和担保物内有利于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担保,并构成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行政代理人进行保护性垫款的授权,被要求的出借人可以随时撤销。任何此类撤销必须是书面的,并应在行政代理人收到后预期生效。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进行保护性垫款,不得责成行政代理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进行保护性垫款。在第4.02节规定的先决条件已经满足或放弃的任何时候,行政代理人可以要求循环贷款人提供循环贷款,以偿还保护性垫款。在任何其他时间,行政代理人可以要求贷款人为第2.03(b)节所述的风险参与提供资金。

(b)在行政代理人作出保护性垫款时(不论是在违约或违约事件发生之前还是之后),每一循环贷款人应被视为在无追索权或保证的情况下无条件和不可撤销地从行政代理人购买了不可分割的权益,并按其按比例份额参与了这种保护性垫款。自任何循环贷款人被要求为其参与根据本协议购买的任何保护性垫款提供资金之日(如有的话)起及之后,行政代理人应立即向该循环贷款人分配该循环贷款人在行政代理人就该保护性垫款收到的所有本金和利息付款以及抵押品的所有收益中按比例分配的份额。

(c)尽管本条第2.03条或本协议或其他贷款文件另有相反规定,且不论当时是否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行政代理人可以要求所有循环贷款人在存在超额垫款条件或将导致超额垫款条件的情况下,履行借款人的循环贷款请求或被视为的请求,并且每个贷款人有义务继续使其在任何该等超额垫款贷款中的按比例份额达到与其当时的循环承诺相等的最高未偿还金额,只要该行政代理人不知道该超额垫款超过最高借款金额的10.0%,在该时间,但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超额垫款均不得连续存在超过四十五(45)天;但前提是(i)未偿还的超额垫款总额加上第2.03(a)节所述的任何保护性垫款加上所有其他循环融资敞口的总和不得超过循环承诺总额,以及(ii)任何贷款人的循环融资敞口不得超过该贷款人的循环承诺总额。行政代理人要求循环放款人兑现超支贷款请求或视为超支贷款请求的授权,被要求放款人可随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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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4节摇摆线设施。

(a)周转贷款。在适用的循环融资可用期内,周转线路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不时向借款人提供周转贷款或周转贷款,其中周转贷款:(i)应在适用于每笔此类周转贷款的周转贷款到期日支付;(ii)应以美元支付,且应为基准利率贷款;(iii)可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偿还或预付和再贷款;(iv)只有在其生效后(a)未偿还周转贷款的本金总额不超过周转额度承诺,以及(b)总信贷融资敞口不会超过(x)循环承诺总额或(y)最高借款金额;(v)在以下情况下不得支付,在其生效后,借款人将被要求根据本协议第2.05(c)节提前偿还贷款或以现金抵押信用证;如果其收益将用于全部或部分偿还任何未偿还的周转贷款,则不得进行(vi)。

(b)周转贷款退款。每周至少一次(或更频繁地在周转线贷款人选择时),周转线贷款人应通过向行政代理人交付一份大意如此的通知,指明其本金总额(“周转线贷款退款通知”),指示退还所欠的周转线贷款。行政代理人在收到周转贷款退款通知后,应迅速将其内容通知有循环承诺的贷款人,除非发生了第8.01(h)条或第8.01(i)条就借款人规定的违约事件,否则应通知适用的借款人。每份该等周转贷款退款通知均须被视为构成借款人交付一份借款通知,要求提供由其所涉及的周转贷款金额的基准利率贷款组成的循环贷款,尽管(i)周转贷款退款通知可能不符合第2.08条规定的要求,(ii)第4.02条规定的任何条件随后是否得到满足,(iii)违约或违约事件是否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iv)该等周转贷款退款通知的日期或(v)作出任何该等周转贷款后循环承诺总额的任何减少。每个有循环承诺的贷款人(包括周转线路贷款人)在此无条件同意(尽管本协议第4.02节或其他条款中规定的任何条件不应已得到满足,但在符合下文(d)段规定的情况下)向指定借款人提供循环贷款,金额为该贷款人的循环贷款额度占该周转贷款退款通知所涉及的周转贷款总额的百分比。每一此种贷款人应不迟于下午3:00(当地时间在支付办公室)以立即可用的资金向行政代理人提供此种循环贷款的数额,如果该贷款人在下午12:00(当地时间在其通知办公室)之前收到此种通知,或不迟于下一个工作日下午3:00(当地时间在支付办公室),如果该贷款人在该时间之后收到此种通知)。该等循环贷款的收益须立即提供予周转线路贷款人,并由其申请偿还该周转贷款退款通知所涉及的周转贷款本金。

(c)周转贷款参与。如在该时间之前,循环贷款本来会因周转贷款退款通知而按上述规定作出,则第8.01(h)或8.01(i)条所指明的任何事件,须就借款人或一名或多于一名有循环承诺的贷款人而发生,须确定其在该等情况下被法律禁止作出循环贷款,则各贷款人(周转额度贷款人除外)或各贷款人(该周转额度贷款人除外)(视属何情况而定)须,在其提供此类循环贷款之日(“购买日期”),根据第2.04(d)节的规定,购买此类周转贷款退款通知所涉及的未偿还周转贷款的未分割参与权益(“周转贷款参与”),金额(“周转贷款参与金额”)等于该贷款人的循环融资在此类未偿还周转贷款中的百分比。在购买日,每名该等贷款人或每名被如此禁止的该等贷款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以即时可用资金向周转线路贷款人支付该贷款人的周转贷款参与金额,而周转线路贷款人在收到该等其他贷款人的要求后,须在收到该等其他贷款人的要求后立即向该贷款人交付一份参与证书,日期为周转线路贷款人收到资金的日期,并证明该贷款人的周转贷款参与该等周转贷款及其有关的周转贷款参与金额。如果贷款人根据上述规定就任何周转贷款参与而要求向周转线路贷款人支付的任何金额在该款项到期之日未支付,则该贷款人应按要求向周转线路贷款人支付自到期之日起未按隔夜联邦基金有效利率支付的金额的利息,直至全额支付该金额。无论何时,在周转线贷款人从任何其他贷款人收到该贷款人的周转贷款参与金额后的任何时间,周转线贷款人收到来自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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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相关周转贷款的借款人,周转线路贷款人将根据其周转贷款参与情况(在利息支付的情况下,适当调整以反映该贷款人的参与利息未偿还和获得资金的期间),根据其在该日期该金额的循环融资百分比,及时向该贷款人分配其在该金额中的应课税份额;但前提是,如果周转线路贷款人收到的该等付款需要退还,此类贷款人将把先前由摇摆线贷款人分配给它的任何部分返还给摇摆线贷款人。

(d)无条件的义务。每个贷款人根据第2.04(b)节提供循环贷款和/或就周转贷款退款通知购买周转贷款参与的义务,应受以下条件的限制:(i)该贷款人应已收到符合本条款规定的周转贷款退款通知,以及(ii)在作出该周转贷款退款通知的标的周转贷款时,作出同样决定的周转线贷款人并无其他贷款人或行政代理人的实际书面通知,表明违约或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或未满足第4.02条下的任何其他适用资金条件),但在其他方面应是绝对和无条件的,应仅为发出该周转贷款退款通知的周转线贷款人的利益,且不受任何情况的影响,包括(a)该贷款人可能对任何其他贷款人、任何贷款方拥有的任何抵销、反索赔、补偿、抗辩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人,或任何贷款方可能因任何理由而针对任何贷款人或其他人(视属何情况而定);(b)违约或违约事件的发生或持续;(c)涉及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或情况;(d)任何一方违反任何贷款文件;或(e)任何其他情况、发生或事件,不论是否与上述任何情况相似。

(e)与延长循环信贷承诺有关的规定。如果任何一批循环承诺(“到期信贷承诺”)的到期日应已发生在另一批或多批循环承诺正在或正在生效且到期日较长的时间(每一批均为“不到期信贷承诺”,统称为“不到期信贷承诺”),则就每笔未偿还的周转贷款而言,如果适用的周转额度贷款人同意,在最早发生的到期日,该周转贷款应被视为按比例重新分配给未到期信贷承诺的一批或多批;但如果该重新分配的金额将导致总信贷风险超过该等未到期信贷承诺的总额,则应在紧接该重新分配之前偿还将被重新分配的与该超额部分相等的周转贷款金额或以现金作抵押。在任何一批循环承诺的到期日,周转贷款的分限额可按周转线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的约定减少,而无需征得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f)在初始循环贷款到期日之前,参与任何新的周转贷款应按照循环贷款人各自在初始循环承付款项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按比例分配。

(f)尽管第2.04(e)条另有相反规定,在第6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任何未偿还周转贷款的参与应重新分配,以便在该修正案生效后,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人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人应按照其各自在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包括不时生效的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承诺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按比例分担周转额度债务。此后,直至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的到期日,任何新的周转贷款的参与应按照循环贷款人各自在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包括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承诺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按比例分配。在第6号修正案的到期日,所有当时未偿还的周转贷款均应全额偿还(且不得因发生该等到期日而对参与该等周转贷款进行调整);但前提是,如果且仅限于在第6号修正案的到期日(在实施循环贷款的任何偿还和第2.05(g)(vii)节所设想的重新分配信用证参与后),应存在足够的未使用的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以便可以根据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并在遵守周转线承诺的情况下产生全部或部分当时未偿还的周转贷款,则应在到期日就第6号修订进行自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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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此类周转贷款的非延长循环贷款,同样应被视为仅根据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发生,并且此类周转贷款不应因此被要求在到期日就第6号修正案的非延长循环贷款全额偿还。自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到期日起,周转线承诺应为(x)125,000,000美元和(y)当时未使用的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总额的本金总额中的较低者。

(g)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第7号修正案生效日期,任何未偿还周转贷款的参与应重新分配,以便在其生效后,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人和第7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应按照其各自在初始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为免生疑问,包括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正案循环承诺)按比例分担周转额度债务。此后,直至初始循环贷款的到期日,任何新周转贷款的参与应按照循环贷款人各自在初始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为免生疑问,包括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正案循环承诺)按比例分配。

第2.05款信用证。

(a)信用证发行。在适用的循环融资可用期内,借款人可随时为自己或代表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请求信用证发行人不时签发,为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的账户,并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各信用证发行人同意不时以该信用证发行人和该借款人可能批准的形式签发以美元计价和应付的信用证;但条件是,尽管有上述规定,如在其生效后,(i)未偿付的信用证将超过信用证承诺金额,或除非任何信用证发行人全权酌情另有约定,任何信用证发行人的未偿付的信用证将超过其信用证分限额金额,(ii)任何贷款人的循环融资敞口加上任何贷款人的未偿周转贷款本金的适用百分比将超过该贷款人的循环承诺,(iii)总信贷融资敞口将超过(x)循环承诺总额或(y)最高借款金额,则不得进行信用证发行,(iv)借款人将被要求根据本协议第2.05(c)节预付贷款或以现金抵押信用证,(v)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已由行政代理人以书面通知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或无法满足第4.02节下的任何其他适用条件);但借款人应为共同申请人,并对为非借款人的受限制子公司的账户签发的每份信用证承担连带责任。除下文第2.05(c)条另有规定外,每份信用证的到期日期(包括任何续期期间),不得迟于(y)自该信用证签发日期起计一年内的较早日期(除非根据第2.05(c)条另有许可),或(z)在适用的循环贷款终止日期(“信用证到期日”)前五(5)个工作日;但任何信用证的期限可超过上述(z)条所述日期,前提是该信用证以相关信用证发行人合理满意的方式和金额以现金抵押或支持的方式提供。现有信用证将被视为根据本协议为借款人的账户签发的信用证,并将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无论任何现有信用证项下的申请人是否为信用证义务人;进一步规定,无论如何,循环贷款人根据本条第2.05款承担的信用证参与义务应在适用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终止。

(b)信用证请求。每当借款人希望为其账户或任何符合条件的信用证义务人的账户开具信用证时,借款人应向行政代理人和适用的信用证开证人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应基本上采用附件 M的形式(每一此种请求,“信用证请求”),或以电子通讯方式传送(如果这样做的安排已获得适用的信用证开证人的批准),在提议的签发日期(应为营业日)之前至少两(23)个营业日(或相关信用证发行人可能接受的较短期限),信用证请求应包括该信用证发行人通常要求的与此相关的证明文件(包括在为借款人以外的账户方提供信用证的情况下,申请该信用证)。如任何信用证单证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与本协议有关信用证的条款和规定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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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自动续期信用证。如果借款人在任何适用的信用证请求中提出要求,则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应同意签发具有自动展期条款的信用证;但条件是,任何具有自动展期条款的信用证必须允许该信用证发行人在每十二个月期间(从该信用证的签发日期开始)至少通过在该信用证签发时约定的每一该十二个月期间内的一天向受益人发出事先通知,从而阻止任何此类展期。一旦任何具有自动展期条款的此类信用证已签发,贷款人应被视为已授权(但可能不要求)该信用证发行人允许在任何时候将该信用证展期至不迟于适用于每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前五(5)个工作日的到期日;但前提是,如(i)该信用证发行人已确定在该时间没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以其续期形式签发该信用证,或(ii)其已于该信用证发行人获准寄发行政代理人不予续期通知之日前两(2)个营业日当日或之前收到通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则该信用证发行人不得准许任何该等续期,任何贷款人或借款人认为第4.02条规定的一项或多项适用条件随后未获满足。

(d)ISP98和UCP的适用性。除非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和借款人另有明确约定,在签发信用证时,(i)国际银行业法律与惯例研究所公布的《国际备用惯例1998》规则(或其在签发时可能有效的较后版本)应适用于每一备用信用证,以及(ii)跟单信用证的统一惯例和惯例规则,正如国际商会在签发时最近公布的那样(包括国际商会银行技术和惯例委员会1998年4月6日公布的关于欧洲单一货币(欧元)的决定),应适用于每份商业信用证。

(e)信用证签发通知。各信用证发行人应当在其每次开立信用证之日,向行政代理人、借款人出具该信用证的书面通知,并附一份抄送其出具的信用证或信用证的行政代理人。各信用证发行人应向行政代理人提供每季度(或在任何适用的贷款人要求时按月)的摘要,说明该信用证发行人签发的每一份信用证,然后未偿付,以及该信用证发行人签发的信用证所代表的每日汇总信用证未偿付的相关期间的标识。

(f)偿还义务。

(i)借款人特此同意通过在该信用证发行人的付款处以立即可用的资金直接向该信用证发行人付款,以偿付(或促使任何信用证债务人为其账户开具信用证偿付)每一信用证发行人,对于任何信用证的任何未付款提款,自该信用证发行人将该等付款或付款通知借款人(或为其开立该信用证的任何该等其他信用证义务人)后的一个营业日内(在任何该等付款或付款后,应合理地迅速向借款人(或该其他信用证义务人)送达通知),该等付款将以美元支付,并附有该信用证发行人如此支付或支付的金额的利息,在此类付款或付款之日下午1:00(当地时间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的付款办事处)之前未偿还的范围内,自(包括)已支付或已支付之日起至但不包括该信用证发行人按年利率偿还之日,该年利率应为当时根据第2.11(a)节适用于循环贷款的利率,即定期SOFR贷款,如果未在该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按违约率偿还,则也应按要求支付任何此类利息。如在紧接向其发出未付提款的偿付义务通知后的营业日当地时间中午12:00前,借款人尚未从其手头可用现金或本协议项下的同期借款(如果借款人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此类借款)中进行此种偿付,(x)对于本金总额足以偿还该未付提款的基准利率贷款的循环贷款,借款人将被视为已发出借款通知(而行政代理人须迅速向该等当作借款通知的贷款人发出通知,而该等当作借款通知无须遵守第2.08条所指明的规定),(y)贷款人须作出该等当作借款通知所设想的循环贷款(该循环贷款须视为根据第2.02条作出),(z)此类循环贷款的收益应在实现此类偿还和偿还未付提款所需的范围内直接支付给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任何超额收益将根据本协议的适用条款提供给适用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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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绝对义务。借款人根据本条第2.05款就未付提款(在每种情况下包括其利息)向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偿还的义务,在任何和所有情况下均应是绝对和无条件的,而不论借款人或其他信用证义务人对该信用证发行人、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可能拥有或已经拥有的任何抵销、反诉或抗辩付款,包括基于信用证项下的任何提款未能符合信用证条款或此类提款收益的受益人未申请或误申请的任何抗辩;但前提是,任何信用证义务人均无义务就该信用证发行人因构成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不可上诉判决所确定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而根据信用证作出的任何不当付款向该信用证发行人进行补偿。

(g)LC参与。

(i)紧随每次信用证发行后,该信用证的信用证发行人应被视为已出售并转让给每个有循环承诺的贷款人,而每个该等贷款人(每个“信用证参与人”)应被视为已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地购买并从该信用证发行人处获得不可分割的权益和参与(“信用证参与”),以该贷款人的循环融资占在该信用证发行时有效的该信用证所述金额的百分比为限,在该信用证中,每个替代信用证,根据该协议作出的每一笔提款,任何信用证义务人在本协议下与之相关的义务(尽管与此相关的信用证费用应直接支付给第2.13条规定的贷款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并且信用证参与者无权收取第2.13(c)条所设想的任何性质的任何费用的任何部分)、任何信用证义务人在与其相关的任何信用证文件下的义务,以及与上述任何内容相关的任何担保或担保。

(ii)在决定是否根据任何信用证付款时,信用证发行人除了确定根据该信用证要求交付的任何单据已经交付,以及他们表面上似乎遵守该信用证的要求外,不应对信用证参与者承担任何义务。信用证发行人根据任何信用证或与任何信用证有关而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果在没有最终不可上诉或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疏忽的情况下采取或不采取,则不应为该信用证发行人产生任何由此产生的责任。

(iii)如果信用证发行人根据任何信用证进行任何付款,而适用的信用证义务人尚未根据第2.05(f)节向该信用证发行人全额偿还该金额,则该信用证发行人应及时通知行政代理人,而该行政代理人应将此种失败及时通知每一信用证参与人,每一信用证参与人应及时无条件地向该信用证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支付该信用证参与人的循环贷款金额占该款项在当日资金中的百分比;但前提是,任何信用证参与者均无义务向行政代理人支付其循环贷款该信用证发行人因构成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在信用证项下进行的任何不当付款的该未偿还金额的百分比,由该信用证发行人的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不可上诉的最终判决确定。如行政代理人在任何营业日下午12时前(当地时间)如此通知任何需要为信用证项下付款提供资金的信用证参与者,该信用证参与者应向相关信用证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提供该信用证参与者在该营业日的循环贷款额度占当日资金的百分比。如果且在此范围内,该LC参与者不得将其循环融资对相关LC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可用的该等付款金额的百分比如此作出,则该LC参与者同意立即按要求向该LC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支付自该日期起的每一天的该金额连同利息,直至该金额按联邦基金有效利率支付给该LC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之日为止。任何信用证参与者未能向相关信用证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提供其在任何信用证项下任何付款的循环融资百分比,不解除任何其他信用证参与者根据本协议向该信用证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提供其在上述规定日期的任何信用证项下任何付款的循环融资百分比的义务,但任何其他LC参与者不应对任何其他LC参与者未能为该LC发行人的账户向行政代理人提供该其他LC参与者的循环贷款百分比任何此类付款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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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每当信用证发行人收到偿付义务的付款,而该行政代理人已根据上文第(iii)款从信用证参与人的账户收到任何付款,则该信用证发行人须向该行政代理人支付,而该行政代理人须迅速以当日资金向已支付其循环贷款百分比的每名信用证参与人支付,金额相当于该信用证参与人的循环贷款本金百分比及其在购买各自的信用证参与后产生的利息,作为并在如此收到的范围内。

(v)信用证参与人就信用证向各信用证发行人账户的行政代理人付款的义务是不可撤销的,不受反诉、抵销或其他抗辩或任何其他限定条件或例外的约束,并应在任何情况下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作出,包括以下任一情况:

(a)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缺乏有效性或可执行性;

(b)存在任何信用证义务人在任何时候可能对信用证中指名的受益人、任何信用证的任何受让人(或任何该等受让人可能为其行事的任何人)、行政代理人、任何信用证发行人、任何贷款人或其他人拥有的任何债权、抵销抗辩或其他权利,不论是否与本协议、任何信用证、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或任何不相关的交易(包括适用的信用证义务人与任何该等信用证中指名的受益人之间的任何基础交易)有关,适用的信用证义务人因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可能对任何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提出的任何索赔除外;由该信用证发行人在根据任何适用的信用证进行付款时的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判决所确定;

(c)根据信用证出示的任何汇票、证明书或其他单证,证明在任何方面是伪造、欺诈、无效或不足的,或其中的任何陈述在任何方面是不真实或不准确的;

(d)为履行或遵守任何贷款文件的任何条款而交出或减损任何担保;或

(e)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发生。

(vi)在借款人未偿付任何信用证发行人的情况下,信用证参与人将根据其各自的循环融资百分比,就该信用证发行人在以与其所发行的信用证有关或因其所产生的任何方式履行其各自职责时可能施加、主张或招致的任何种类或性质的任何和所有责任、义务、损失、损害、处罚、索赔、诉讼、判决、成本、费用或付款,向该信用证发行人偿付和赔偿该信用证发行人;但是,前提是,任何LC参与者均不对由有管辖权法院的不可上诉的最终判决确定的此类责任、义务、损失、损害赔偿、处罚、索赔、诉讼、判决、成本、费用或支出的任何部分承担责任。

(vii)在初始循环贷款到期日之前,任何新信用证的参与应按照循环贷款人各自在初始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按比例分配。

(vii)尽管第2.05(h)条另有相反规定,于第6号修订生效日期,任何未偿还信用证的参与须重新分配,以便在该等修订生效后,第6号非延长循环贷款人及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贷款人须按照各自在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包括不时生效的第6号修订非延长循环承诺及第6号修订延长循环承诺)按比例分享信用证承诺金额。此后,直至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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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贷款的日期,任何新信用证的参与应按照循环贷款人各自在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包括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承诺和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按比例分配。在与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贷款有关的到期日,参与第6号修正案不延长循环贷款人的未偿信用证的款项应按照其在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中的比例份额按比例重新分配给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人,但无论如何,仅在(i)参与第6号修订的非延期循环贷款人和第6号修订的延期循环贷款人的未偿信用证的总和不超过信用证承诺金额和当时未使用的第6号修订的延期循环承诺总额中的较低者以及(ii)在该日期满足第4.02条规定的条件的情况下。自第6号修正案非延长循环贷款到期日起,信用证承诺金额应为(x)400,000,000美元和(y)当时未使用的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总额的本金总额中的较低者。

(viii)如上述第(vii)款所述的重新分配因本条款所述限制而不能或只能部分实现,则借款人应根据第2.05(a)节以现金抵押任何该等信用证。,

(ix)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第7号修正案生效之日,任何未偿信用证的参与应重新分配,以便在其生效后,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贷款人和第7号修正案循环贷款人应按照其各自在初始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为免生疑问,包括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正案循环承诺)按比例分享信用证承诺金额。此后,直至初始循环贷款的到期日,任何新信用证的参与应按照循环贷款人各自在初始循环承诺总额中的按比例份额(为免生疑问,包括第6号修正案延长循环承诺和第7号修正案循环承诺)按比例分配。

(x)如上文第(ix)款所述的重新分配不能或只能部分地因本文所述的限制而实现,则借款人应按照第2.05(a)节以现金抵押任何该等信用证。

(h)与延长循环信贷承诺有关的准备金。如果任何一批循环承诺的信用证到期日发生在任何信用证的到期日之前,则(i)如果获得签发该信用证的信用证发行人的同意,如果一笔或多笔其他批次的循环承诺(而该信用证的到期日期届满时并未如此发生)则该信用证所涉及的该等循环承诺当时已生效,已取得同意的该等信用证应自动视为已根据(并按比例由贷款人根据)第2.05(f)和(g)节就该等非终止批次作出的循环承诺签发(包括为循环贷款人根据第2.05(f)和(g)节购买参与其中并就此作出循环贷款和付款的义务),但总额不超过当时根据该等非终止批次作出的未使用循环承诺的总额(理解为任何信用证的部分票面金额不得如此重新分配)和(ii)在未根据紧接前一条款(i)重新分配的范围内,借款人应根据第2.05(a)节以现金抵押任何此类信用证。在任何一期循环承诺到期日,信用证分限额可按信用证发行人与借款人的约定降低,无需征得任何其他人的同意。

(i)为子公司开立的信用证。尽管根据本协议签发或未结清的信用证是为支持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义务或为受限制子公司的账户,借款人仍有义务就该信用证项下的任何和所有提款向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偿还,如果该受限制子公司未以其他方式及时偿还。借款人在此确认,为受限制的子公司开立信用证有利于借款人,借款人的业务从这些受限制的子公司的业务中获得了可观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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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6款[保留]。

第2.07款[保留]。

第2.08节借款通知书。

(a)通知时间。每次借款(续借或转换除外)应在以下规定的格式发出通知后作出,借款人应在每次借款定期SOFR贷款的情况下不迟于(i)下午12:00(当地时间)在其通知办公室向行政代理人提供,就每次借款日期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以及(ii)就每次借款基准利率贷款而言,在拟议借款日期的下午12:00(当地时间)之前。

(b)借款通知书。每项借款请求(延续或转换除外,将受第2.12节的约束)均应由借款人的一名负责官员提出,其方式为就该项请求交付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的形式大致上为本协议的附件 J(每份该等通知,“借款通知”)或通过电话(由借款人的一名负责官员交付借款通知立即以书面确认),而在任何情况下,每项该等请求均须不可撤销,并须指明(i)代表其提出该等借款请求的借款人的身份,(ii)根据该等借款将作出的贷款的本金总额,(iii)借款日期(应为营业日),(iv)该等借款将包括的贷款类型,以及(iv)如适用,初始利息期或周转贷款到期日(应在该借款日期后不到30天但在该借款日期后至少五(5)个工作日)。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借款人以书面确认根据本协议准许发出的任何电话通知的义务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可以在收到书面确认之前采取行动,而无需承担责任,其依据是行政代理人善意地认为来自有权根据本协议代表借款人发出电话通知的借款人的负责官员的此类电话通知。在每一此种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对该电话通知条款的记录应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记录。

(c)最低借款额。借款人每次借款的本金总额不得低于最低借款金额。

(d)最高借款。借款人在任何一天都可能发生一次以上的借款;但条件是,根据本协议未偿还的定期SOFR贷款在任何时候都不得超过十(10)次。

第2.09节资金义务;资金支付。

(a)筹资义务的若干性质。每个贷款人根据本协议作出的承诺以及每个贷款人作出贷款、收购和资助周转贷款参与以及LC参与(视情况而定)的义务是几项而不是连带义务。任何贷款人不得对任何其他贷款人在其根据本协议提供贷款或为任何参与提供资金的义务方面的任何违约负责,并且每个贷款人都有义务提供由其提供的贷款,并为其根据本协议要求由其提供资金的参与提供资金,无论任何其他贷款人未能履行其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承诺。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以及随后根据第2.14节终止的承诺均不应被视为解除任何贷款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不时存在的承诺的义务,或损害借款人因该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而可能对任何贷款人拥有的任何权利。

(b)按比例借款。除周转额度贷款人提供周转贷款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贷款应按以下方式提供:所有已提供的循环贷款,以及每个贷款人获得的信用证参与,应根据每个贷款人的循环融资占在适用的循环借款或信用证签发之日有效的此种循环借款或信用证金额的百分比,按比例提供或获得(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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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通知贷款人。行政代理人应当及时向各贷款人(视情况而定)发出书面通知(或及时书面确认的电话通知),说明每项拟议借款、或转换或延续、信用证发行,以及该贷款人按比例分担或参与其中以及借款通知、延续或转换通知、或信用证请求(视情况而定)所涵盖的与此有关的其他事项。

(d)为贷款提供资金。

(i)一般贷款。不迟于每份借款通知规定日期的下午2:00(当地时间),每个贷款人将以美元和即时可用的资金向支付办公室的行政代理人提供其在该日期要求进行的每笔借款的任何金额(如有),而行政代理人将通过在其在支付办公室的账户(或适用的借款人应指明的其他账户)存入其在收到的资金类型中如此提供的金额的总和,迅速向适用的借款人提供。

(二)周转贷款。不迟于下午3:00(当地时间),在每份借款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周转线路贷款人将通过将该借款通知中要求的周转贷款总额存入其在支付办公室的账户(或适用借款人应指明的其他账户),向适用的借款人提供。

(e)预付资金。除非任何贷款人在借款日期按照第2.08(a)节规定的适用时间之前已通知行政代理人,该贷款人不打算向该行政代理人提供其在该日期将进行的借款或借款的部分,否则行政代理人可假定该贷款人已在该借款日期向该行政代理人提供了该数额,而该行政代理人则依据该假定,可(全权酌情决定并无任何义务这样做)向适用的借款人提供相应的金额。如果该贷款人事实上没有向行政代理人提供该相应金额,而该行政代理人已向适用的借款人提供该相应金额,则该行政代理人有权向该贷款人追回该相应金额。经行政代理人要求,该贷款人未立即支付相应款项的,行政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当及时向行政代理人支付相应款项。行政代理人亦有权向该贷款人或借款人(视属何情况而定)追讨自该行政代理人向借款人提供该相应金额之日起至该行政代理人按相当于(i)如由该贷款人支付、隔夜联邦基金有效利率或(ii)如由适用的借款人支付、当时适用的利率(根据第2.11条计算)的年利率追讨该相应金额的每一天的利息,有关贷款(但并无根据第3.04条就有关贷款支付任何款项的任何规定)。借款人与该贷款人应分别向行政代理人支付同一期间或重迭期间利息的,行政代理人应及时将借款人已支付该期间利息的金额汇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任何付款均不影响借款人对未向行政代理人支付该款项的贷款人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

第2.10节义务证据。

(a)贷款人的贷款账户。各贷款人应按照其通常做法维持一个或多个账户,以证明借款人因该贷款人的每笔贷款而对该贷款人承担的义务,包括根据本协议不时应付和支付给该贷款人的本金和利息金额。

(b)行政代理人的贷款账户;贷款人登记册。行政代理人应当备存账户,记录:(i)根据本协议进行的每笔贷款和借款的金额、类型、利息期和适用利率,在周转贷款的情况下,适用于此的周转贷款到期日;(ii)根据本协议签发的每份信用证的金额和其他详细信息;(iii)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向每个贷款人支付的任何到期应付或即将到期应付的本金金额;(iv)行政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为贷款人的账户收到的任何款项的金额以及每个贷款人在其中所占份额;以及(v)与贷款、信用证和其他义务有关的其他详细信息。此外,行政代理人还应在其一个办事处保存一份交付给其的每份转让协议的副本和一份登记册(“贷款人登记册”),用于记录贷款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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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不时向每个贷款人提供贷款的本金、溢价、利息和费用金额。行政代理人将根据其合理要求向任何贷款人(仅就其本身的贷款或承诺)或借款人提供贷款人登记册。贷款人名册中的记项应是结论性的,没有明显错误,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应将根据本协议条款记录在贷款人名册中的每个人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人,没有明显错误或实际相反的通知。

(c)贷款账户等的影响。根据第2.10(b)节维持的账户中的记项应是其中记录的债务存在和数额的表面证据;但行政代理人未能维持此类账户或其中的任何错误(明显错误除外)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任何贷款方按照本协议条款偿还或预付贷款或其他债务的义务。

(d)说明。应任何贷款人或周转线路贷款人的请求,借款人将迅速执行并向该贷款人或周转线路贷款人(视情况而定)交付(i)一份附有按照本协议适当填写的空白的循环融资票据,以证明借款人对支付该贷款人向其提供的循环贷款的本金和利息的连带义务,以及(ii)一份附有按照本协议适当填写的空白的周转线路票据,以证明借款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义务,周转线贷款人向其提供的周转贷款;但条件是,任何贷款人或周转线贷款人不要求提供票据的决定绝不应减损借款人偿还借款人欠该贷款人或周转线贷款人的贷款和其他款项的连带义务。

第2.11节利息;违约率。

(a)循环贷款利息。每个贷款人提供的每笔循环贷款的未偿本金金额应按浮动年利率计息,并应以美元支付,并在任何时候均应等于(i)在该循环贷款为基本利率贷款的期间、基本利率加上不时有效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以及(ii)在该循环贷款为定期SOFR贷款的期间,适用利息期该等定期SOFR贷款的相关期限SOFR加上不时生效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

(b)周转贷款利息。每笔周转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自借款之日起按等于基准利率加上不时有效的基准利率贷款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的利率计息。

(c)违约利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特定的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且仍在继续,经行政代理人书面通知(行政代理人可酌情发出通知,并应在所需贷款人的指示下发出通知),任何贷款的逾期本金金额以及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笔贷款的所有逾期利息,及就本协议项下义务所欠的所有逾期费用或其他逾期款项,其后须按要求支付利息(包括根据《守则》或其他适用的债务人救济法进行的任何程序的呈请后利息),年利率等于违约率。

(d)应计和支付利息。利息应自任何借款的日期(包括该日期)起计至但不包括任何提前还款或偿还的日期,并应由借款人以连带方式支付:(i)就每笔基准利率贷款而言,每笔定期SOFR贷款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天)按季度拖欠,在适用于该贷款的每个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如利息期超过三个月,(iii)就任何周转贷款而言,在适用的周转贷款到期日;及(iv)就所有贷款(按基准利率计息的循环贷款除外)而言,在任何还款、提前还款或转换(就已偿还、预付或转换的金额而言)、到期时(不论是通过加速还是其他方式),以及在该等到期后,或在根据第2.11(c)节应付的任何利息的情况下,按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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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利息计算。除下一句规定外,本协议项下任何贷款的所有利息计算均应按一年360天的实际经过天数进行。本协议项下基准利率贷款和未付提款的所有利息计算应按适用的365或366天一年的实际经过天数计算。

(f)有关利率的信息。行政代理人在确定借款利率时,应当及时通知借款人和出借人。行政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此种认定,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均为结论性的、具有约束力的。

(g)无法确定利率。

(i)如在任何定期SOFR借款的任何利息期开始前:

(x)行政代理人应已确定(该确定应是决定性的并对借款人具有约束力)无法根据其定义确定“期限SOFR”,或

(y)行政代理人须已接获规定贷款人的通知,认为该利息期的定期SOFR将不会充分及公平地反映该等贷款人在该利息期作出、资助或维持其定期SOFR贷款的成本,

则行政代理人应在其后尽快向借款人和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及时书面确认)。在行政代理人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引起此种通知的情况不再存在之前,(i)暂停贷款人提供定期SOFR贷款或将未偿还贷款作为或转换为定期SOFR贷款的义务,以及(ii)所有此类受影响的贷款应在当时适用的当期利息期的最后一天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除非借款人按照本协议预付此类贷款。除非借款人在先前已收到借款通知的任何定期SOFR借款日期前至少一(1)个营业日通知行政代理人,其选择在该日期不借款、继续借款或转换为定期SOFR借款,则该借款应作为、继续借款或转换为基准利率借款。

(ii)尽管本文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基准过渡事件及其相关的基准更换日期发生在当时现行基准的任何设定的参考时间之前,则(x)如果基准更换是根据该基准更换日期的“基准更换”定义第(1)条确定的,则该基准更换将在本协议项下和任何贷款文件项下就该基准设置和随后的基准设置的所有目的取代该基准,而无需对,或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任何其他方的进一步行动或同意,以及(y)如果基准更换是根据该基准更换日期的“基准更换”定义第(2)条确定的,则该基准更换将在下午5:00或之后向贷款人提供该基准更换通知之日后的第五(5)个工作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或之后,为本协议项下和任何贷款文件项下有关任何基准设置的所有目的更换该基准,而无需对,或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任何其他方的进一步行动或同意,只要行政代理人在此之前尚未收到由所需贷款人组成的贷款人对此种基准更换的反对书面通知。

(三)[保留]。

(iv)就实施基准更换而言,行政代理人将有权不时作出基准更换符合规定的变更,尽管本文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实施此类基准更换符合规定的变更的任何修订将在无需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任何其他方采取任何进一步行动或同意的情况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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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行政代理人将(1)任何基准转换事件的发生及其相关的基准更换日期,(2)任何基准更换的实施,(3)任何基准更换符合变更的有效性,(4)根据下文第(vi)款取消或恢复基准的任何期限,以及(5)任何基准不可使用期的开始或结束,迅速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行政代理人或(如适用)任何贷款人(或一组贷款人)根据本条第2.11(g)款可能作出的任何决定、决定或选择,包括有关期限、费率或调整的任何决定,或有关某一事件、情况或日期的发生或不发生的任何决定,以及任何采取或不采取任何行动或选择的决定,将是决定性和具有约束力的,无明显错误,可由其或其自行酌情作出,且无需征得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任何其他方的同意,但,根据本条第2.11(g)款的明确要求,在每一种情况下。

(vi)尽管本文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规定,但在任何时间(包括与实施基准更换有关),(i)如当时的基准为定期利率(包括定期SOFRReferenceScreen Rate),而(a)该基准的任何期限未显示在不时公布行政代理人以其合理酌情权选定的该利率的屏幕或其他信息服务上,或(b)该基准的管理人的监管主管已提供公开声明或发布信息,宣布该基准的任何期限不再具有或将不再具有代表性,然后,行政代理人可以在该时间或之后修改任何基准设置的“利息期”定义,以删除此类不可用或不具有代表性的期限,并且(ii)如果根据上述(a)中的第(i)款被删除的期限随后显示在基准的屏幕或信息服务上(包括基准替换)或(b)不是或不再是基准的,但须公告其现在或将不再具有基准的代表性(包括基准替换),然后,行政代理人可以在该时间或之后修改所有基准设置的“利息期”定义,以恢复该先前取消的期限。

(vii)在借款人收到基准不可用期开始的通知后,借款人可撤销在任何基准不可用期内提出、转换为或延续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定期SOFR借款请求,否则,借款人将被视为已将任何此类请求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的借款请求或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的请求。在任何基准不可用期间或在当时现行基准的期限不是可用期限的任何时候,将不会在任何确定基准利率时使用基于当时现行基准的基准利率组成部分或适用的此类基准的期限。

第2.12节贷款的转换和延续。

(a)循环贷款的转换和延续。借款人有权在符合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i)将向其作出的某一类借款的全部或部分未偿还本金金额转换为可根据本协议向其作出的一项或多项另一类借款,以及(ii)在适用的利息期结束时继续借入定期SOFR贷款,作为有新利息期的定期SOFR贷款的新借款;但前提是,如将定期SOFR贷款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应在该定期SOFR贷款的利息期最后一天以外的一天进行,则适用的借款人应根据本协议第3.04节的规定(如适用)向每个贷款人补偿任何破损费用。

(b)延续和转换通知。每笔贷款的延续或转换应在借款人以下文规定的格式向行政代理人在其通知办公室发出通知后,不迟于(i)在每笔定期SOFR贷款延续或转换的情况下,至少在该延续或转换日期前三(3)个工作日的上午11:00(当地时间)和(ii)在每笔基本利率贷款延续或转换的情况下,在提议的延续或转换日期的上午11:00(当地时间)之前作出。每项该等请求均应由借款人的一名负责人员提出,该人员须以本协议实质上以附件 L的形式交付该等请求的书面通知(每份该等通知,“延续或转换通知”)或通过电话(由借款人的一名负责人员立即交付延续或转换通知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无论如何,每项该等请求均为不可撤销的,并应指明(a)将予延续或转换的借款,(b)延续或转换的日期(即一个营业日),及(c)利息期,或在持续的情况下,新的利息期。在不以任何方式限制借款人以书面确认根据本协议允许发出的任何电话通知的义务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可以在收到书面确认之前采取行动,而无需承担责任,依据的是行政代理人善意地认为来自根据本协议有权代表适用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发出电话通知的适用借款人的负责官员的此类电话通知。在每一此种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对该电话通知条款的记录应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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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只有在转换日期存在违约事件且行政代理人或所需贷款人已全权酌情决定不允许转换为任何更长的利息期的情况下,基准利率贷款才可转换为利息期为一(1)个月的定期SOFR贷款。

(d)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部分转换不得将根据单一借款提供的定期SOFR贷款的未偿还本金金额减少至低于最低借款金额。

(e)定期SOFR贷款只能在提议的延续日期存在违约事件且行政代理人或所需贷款人已自行决定不允许具有较长利息期的延续的情况下,作为利息期为一(1)个月的定期SOFR贷款延续。

(f)依据本条第2.12条进行的转换所产生的借款,应按第2.08条的规定在数量上加以限制。

(g)如在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利息期届满时,借款人未能按照第2.08条的规定选择新的利息期以适用于此,则借款人须当作已选择将定期SOFR贷款的该等借款转换为利息期为一(1)个月的定期SOFR贷款的借款,自该当期利息期届满之日起生效。

第2.13节费用。

(a)承诺费。借款人同意向行政代理人支付从第68号修正案生效之日起至但不包括适用于每一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期间的美元承诺费(“承诺费”),作为贷款人循环承诺的对价,为每个贷款人基于每个此类贷款人的循环融资百分比的应课税利益,按相当于(i)适用的承诺费率乘以(ii)在该日有效的未使用的循环承诺总额的每年费率计算;但前提是,就本条而言,任何贷款人的循环承诺应被视为为零,前提是该贷款人根据其定义的(b)条将成为违约贷款人,而所需贷款人并未书面确认该确定。应计承诺费应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天以及适用于每一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到期支付。

(b)信用证费用。

(i)备用信用证。借款人同意就根据本协议签发的每一份信用证(即备用信用证)向行政代理人支付费用,从该信用证签发之日起至该信用证到期之日止(包括账户方或信用证签发人选择时可能作出的延长该到期日期的任何延长),为每一贷款人的可评定利益,并根据每一此种贷款人的循环融资百分比作出循环承诺,按每一天的年费率计算,年费率等于(a)在该日适用的信用证费率时间(b)在该日该信用证的规定金额。上述费用应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天以及适用于每一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按季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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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业信用证。借款人同意根据每个此类贷款人的循环贷款百分比,就根据本协议签发的属于商业信用证的每份信用证向行政代理人支付可评定利益的费用,该费用将以美元支付,金额等于(a)该日间时间的信用证费率(b)该信用证的规定金额。上述费用应在每年3月、6月、9月和12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天以及适用于每一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按季度支付。

(c)前置费。借款人同意每季度直接向每个信用证发行人支付欠款,为其自己的账户,就该信用证发行人签发的每份备用信用证支付一笔费用,以美元支付,年利率为0.125%,从签发之日(或增加、续期或延期)至其到期日(包括由其受益人选择可能对该到期日进行的任何延期)期间的所述金额。上述费用应在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第一天以及适用于每一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按季度支付。

(d)信用证发行人的额外费用。借款人同意在每次信用证签发、提款或修改、延期、续期或转让其签发的信用证时,以美元直接支付给各信用证发行人,该金额在该信用证签发、提款、修改、延期、续期或转让时为该信用证发行人习惯上对其签发的信用证的签发、提款或修改、延期、续期或转让收取的处理费。

(e)行政代理费。借款人应在结账日及其后向行政代理人自行支付费用函中规定的应支付给行政代理人的费用。

(f)费用的计算和确定。本协议项下承诺费、LC费及其他费用的所有计算,以一年360天的实际经过天数为准。

第2.14节终止和减少循环承付款项。

(a)强制终止循环承诺。每个适用类别的循环承诺应在适用于此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终止。

(b)自愿终止循环承诺总额。经至少两(2)个营业日(或行政代理人酌情同意的较短期限)向行政代理人在其通知办公室发出的事先书面通知(或在一个(1)个营业日内以书面确认的电话通知)(该通知可视任何其他事件的发生而定,行政代理人应迅速将该通知转交各出借人),借款人有权全部终止循环承诺总额;条件是(i)所有未偿还的循环贷款和未支付的提款均根据第2.15条同时预付,以及(ii)(a)没有未偿还的信用证或(b)借款人应同时促使所有未偿还的信用证被交还以注销(任何该等信用证将被各信用证发行人和循环贷款人可接受的其他金融机构(根据本协议不是信用证发行人)签发的信用证所取代)或应以现金抵押所有未偿还的信用证。

(c)部分减少循环承诺总额。经至少两(2)个工作日的事先书面通知(或行政代理人酌情同意的较短期限)(或在一个(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的电话通知)在其通知办公室(该通知可能以行政代理人应迅速向各出借人传送通知的任何其他事件结束为条件),借款人有权部分和永久减少任何类别的未使用的循环承诺总额;但前提是,(i)任何此类减少应适用于按比例(基于每个贷款人在每个适用类别内的循环贷款百分比)并永久减少每个贷款人对每个适用类别的循环承诺,(ii)此类减少应适用于按比例和永久减少LC承诺金额,但仅限于未使用的循环承诺总额将减少至低于任何此类限制的情况,(iii)如果借款人将被要求根据第2.15(c)(ii)或(iii)节强制提前偿还贷款,则不得进行此类减少,除非,与此种削减基本同步进行的是借款人进行此种强制性提前还款,(四)根据本条第2.14款进行的任何部分削减应至少为500,000美元(如果更多,则为250,000美元的整数倍),并且(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低于按比例(但可能高于按比例)的方式终止或减少第6号修正延长的循环承诺总额,同时终止或减少第6号修正延长的循环承诺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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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节自愿和强制提前偿还贷款。

(a)自愿预付款项。除下文(e)款另有规定外,借款人有权不时预付任何类别的任何贷款的全部或部分,而无须支付溢价或罚款。借款人应在通知办公室向行政代理人发出书面或电话通知(如为电话通知,经行政代理人要求及时书面确认),告知其预付任何类别贷款的意向、该等预付款项的金额和(如为定期SOFR贷款)预付款项所依据的具体借款,该通知应由行政代理人在就定期SOFR贷款的预付款而进行的此种提前还款日期前两(2)个工作日(y)中午(当地时间)或在此种提前还款日期的(z)中午(当地时间)之前收到,如果是任何基准利率贷款的提前还款,该通知应由行政代理人迅速传送给每个受影响的贷款人;但:

(i)每笔部分预付款项的本金总额(如属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预付款项)须至少为(a)美元(或如较少,则为该借款的全部款项),或如属基本利率贷款的任何预付款项,则须为250,000美元(b)的整数倍,或250,000美元(如较少,则为该借款的全部款项),或如属周转贷款的任何预付款项,则须为100,000美元的整数倍及(c)的整数倍;

(ii)任何部分提前偿还依据借款作出的贷款,均不得将依据该借款未偿还的该等贷款的本金总额减至少于适用于该等贷款的最低借款额;及

(iii)借款人可指定任何类别须予偿还。

(b)[保留]。

(c)强制性付款。贷款须强制偿还或提前还款(如任何部分提前还款符合上文第2.15(a)节规定的部分提前还款金额的要求),信用证未清款项须按以下规定遵守现金抵押要求:

(i)循环设施终止日期。就任何类别的循环承诺而言,所有未偿还的循环贷款的全部本金金额应在适用于此类循环承诺的循环融资终止日期全额偿还。

(二)贷款超过承诺。除第2.03条允许的保护性垫款和超支贷款外,如果在任何日期(在该日期实施任何其他付款后),总信贷融资风险敞口超过最高借款金额,则就上述每一项而言,借款人应在该日期之后的第二个营业日中午之前预付贷款本金,并在贷款全额支付后,预付未付提款,总额至少等于该超额部分。

(iii)未偿付的信用证超过了信用证承诺。如果在任何日期,信用证未清款项超过了信用证承诺金额,则借款人应在该日期之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中午之前,以现金抵押之前未进行过现金抵押的任何信用证未清款项,以该超额为限。

(d)须预付的特定贷款。对于本条第2.15款所作或要求的每笔贷款的偿还或提前还款,借款人应指定将予偿还或提前还款的贷款种类以及据此进行偿还或提前还款的具体借款。在适用的借款人未作出前句所述指定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应当自行决定作出指定,以尽量减少第三条项下所欠的破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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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破损和其他赔偿。依据本条第2.15条作出的任何预付款项,须附有根据本条第3.04条就该款项须支付的任何款项。

第2.16节付款方式和地点。

(a)总体而言。借款人根据任何票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在本协议项下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在没有抵销、反诉或其他抗辩的情况下进行。

(b)付款的适用。除本协议其他地方具体规定外,在符合第8.03节的规定下,(i)任何类别的循环贷款和与信用证有关的未付提款的所有付款和预付款应由行政代理人根据每个贷款人的循环融资百分比按比例申请,该百分比相对于此类预付款金额的任何适用类别;(ii)周转贷款的所有付款或预付款应由行政代理人申请支付或预付此类周转贷款。

(c)支付债务。除本协议其他地方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根据本协议就任何债务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在到期之日向行政代理人支付,并应在支付办公室以立即可用的资金支付,并应以美元支付。

(d)付款时间。晚于下午3:00(纽约市时间)支付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款项,或与终止本协议项下任何类别的承诺有关的任何款项的情况下,下午5:00(纽约市时间),应视为已在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凡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任何款项须声明在非营业日的某一天到期,则该款项的到期日期须延至下一个营业日,而就本金的支付而言,利息须按紧接该延期前有效的适用利率在该延期期间支付。

(e)发放给贷款人。行政代理人收到本协议项下的付款后,行政代理人应立即向每个贷款人或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视情况而定)分配其为该贷款人账户收到的本金、利息和费用金额中的任何应分摊份额(如有)。行政代理人收到的付款应以立即可用的资金以美元交付给贷款人或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视情况而定);但条件是,如果行政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收到且可用的资金不足,无法全额支付当时根据本协议到期的所有本金、未支付的提款、利息和费用,除本协议其他地方特别规定并在遵守第8.03条的情况下,该等资金应首先用于支付当时根据本协议到期的利息和费用,根据当时应付给这些当事人的利息和费用的数额在有权支付的当事人之间按比例支付,其次,用于支付当时根据本协议到期的本金和未支付的提款,根据当时应付给这些当事人的本金和未支付的提款数额在有权支付的当事人之间按比例支付。

第2.17节违约贷款人。

(a)违约贷款人调整。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贷款人成为违约贷款人,那么,在该贷款人不再是违约贷款人之前,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i)豁免及修订。此类违约贷款人批准或不批准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修订、放弃或同意的权利应受到“必要贷款人”定义中规定的限制。

(ii)违约贷款人瀑布。行政代理人为该违约贷款人账户收到的任何本金、利息、费用或其他款项(不论是自愿或强制的、到期时、根据第八条或其他方式)或行政代理人根据第2.17或11.03条从违约贷款人收到的任何款项,应在可能的时间或时间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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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代理人确定如下:第一,支付该违约贷款人欠本协议项下行政代理人的任何款项;第二,按比例支付该违约贷款人欠本协议项下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额度贷款人的任何款项;第三,根据第2.17(a)(iv)节以现金抵押信用证发行人对该违约贷款人的前期风险敞口;第四,根据借款人的要求(只要不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向该违约贷款人未能按行政代理人确定的本协议要求为其部分贷款提供资金的任何贷款提供资金;第五,如经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确定,根据第2.17(a)(iv)节,在存款账户中持有并按比例释放,以便(x)满足该违约贷款人与本协议项下贷款相关的潜在未来融资义务,以及(y)以现金抵押信用证发行人就根据本协议签发的未来信用证对该违约贷款人的未来前沿风险敞口;第六,支付因任何贷款人获得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判决而欠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额度贷款人的任何款项,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额度贷款人因该违约贷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针对该违约贷款人;第七,只要不存在违约事件,根据与该违约贷款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对冲协议,由一名负责官员在该付款日期之前向该行政代理人(连同一份副本给该违约贷款人)证明的任何对冲协议,支付欠该借款人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款项;第八,只要不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支付借款人因该违约贷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对该违约贷款人作出的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判决而欠该借款人的任何款项;第九,支付给该违约贷款人或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其他指示;但如果(x)该等付款是支付该违约贷款人尚未为其适当份额提供全部资金的任何贷款或信用证未偿付的本金,及(y)该等贷款是在第4.02条所列条件获满足或豁免时作出或发出有关信用证的,该等付款须仅用于按比例支付所有非违约贷款人的贷款及欠下的信用证未偿还款项,然后才适用于支付任何贷款或欠下的信用证未偿还款项,这类违约贷款人,直至所有贷款以及有资金和无资金参与信用证未偿还和周转贷款均由贷款人根据适用融资下的承诺按比例持有,而不影响第2.17(a)(iii)节。根据本条第2.17(a)(ii)款申请(或持有)支付或应付给违约贷款人的任何款项、预付款或其他款项,以支付(或持有)违约贷款人所欠款项或贴出现金抵押品,应被视为已支付给该违约贷款人并由该违约贷款人重新定向,且每个贷款人均不可撤销地同意此项协议。

(a)某些费用。任何违约贷款人均无权在该贷款人为违约贷款人的任何期间收取任何承诺费(且不应要求借款人支付任何本应被要求支付给该违约贷款人的此类费用)。

(b)每个违约贷款人只有在其根据第2.17(a)(iv)节提供现金抵押的信用证规定金额的适用百分比可分配的范围内,才有权在该贷款人为违约贷款人的任何期间收取信用证费用。

(c)就根据上述(a)或(b)条无须向任何违约贷款人支付的任何费用而言,借款人须(x)向每名非违约贷款人支付就该违约贷款人参与已根据下文第(iv)条重新分配予该非违约贷款人的信用证未偿还或周转贷款而应支付予该违约贷款人的任何该等费用的部分,(y)向每名信用证发行人及周转额度贷款人(如适用)支付,以其他方式须支付予该等违约贷款人的任何该等费用的金额,以可分配予该等LC发行人或周转线路贷款人对该违约贷款人的正面风险敞口为限,及(z)无须支付任何该等费用的余下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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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重新分配参与以减少前沿暴露。该等违约贷款人参与未偿还信用证和周转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应在非违约贷款人之间按照其各自适用的百分比(计算时不考虑该违约贷款人的承诺)进行重新分配,但仅限于该重新分配不会导致任何非违约贷款人的总循环融资敞口加上该非违约贷款人的未偿还周转贷款本金的适用百分比超过该非违约贷款人的循环承诺。在符合第11.30条的规定下,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重新分配均不构成放弃或解除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针对已成为违约贷款人的违约贷款人提出的任何索赔,包括非违约贷款人因此类重新分配后该非违约贷款人的风险敞口增加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iv)现金抵押,偿还周转贷款。如果上述第(iii)款所述的重新分配不能或只能部分实现,则借款人应在不损害其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法律可获得的任何权利或补救的情况下,(x)首先预付周转贷款,金额等于周转线路贷款人的前置风险敞口,(y)其次,按照第2.17(a)(iv)节规定的程序以现金抵押信用证发行人的前置风险敞口。

(b)违约贷款人治疗。如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及各周转额度贷款人及信用证发行人合理地书面同意贷款人不再是违约贷款人,则行政代理人将如此通知双方,据此,自该通知指明的生效日期起,并在符合其中所列任何条件(可能包括与任何现金抵押品有关的合理安排)的情况下,该贷款人将在适用范围内,按面值购买其他贷款人未偿还贷款的那部分,或采取行政代理人合理认为必要的其他行动,以促使贷款人根据适用融资项下的承诺按比例持有贷款以及有资金和无资金参与信用证和周转贷款(不影响第2.17(a)(iii)节),据此,该贷款人将不再是违约贷款人;条件是,在该贷款人是违约贷款人期间,不会对由该借款人或代表该借款人的应计费用或付款进行追溯调整;此外,条件是,除非受影响各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协议项下从违约贷款人变为贷款人的任何变更均不构成对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该贷款人一直是违约贷款人而产生的任何债权的放弃或解除。

(c)新的周转贷款/信用证。只要任何贷款人是违约贷款人,(i)周转额度贷款人无须为任何周转贷款提供资金,除非其合理信纳其在该周转贷款生效后将不会有任何前置风险,及(ii)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无须发行、延长、续期或增加任何信用证,除非其合理信纳其在生效后将不会有任何前置风险。

第2.18款循环承付款增加。

(a)在截止日期后,经向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承诺增加通知”),借款人有权但无义务要求增加初始循环融资项下的总承诺(可由借款人选择,包括与信用证承诺金额成比例增加,并经周转线贷款人同意,包括周转线承诺)(每一项均为“循环承诺增加”,及其项下的贷款,“增量循环贷款”;与之相关的融资“增量循环融资”)的总金额最高可达(i)截至该时间被压制的可用性和(ii)5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的50.0%两者中较高者的100%,但前提是(i)未经该贷款人同意,不得增加任何贷款人的承诺,(ii)不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在该事件生效后会立即导致(与有限条件收购交易有关的除外),(iii)增量循环贷款(a)应由担保人担保,并应享有(1)就抵押品的优先权和(2)就循环承诺增加之前有效的承诺的义务的付款和(b)应根据适用于适用的现有承诺或行政代理人以其他方式可接受的文件的条款和文件(据了解仅在适用的当时存在的循环贷款终止日期之后才适用的与循环贷款基本不完全相同的条款是可以接受的);但与增量循环贷款有关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可能低于、相同或超过与在循环承诺增加截止日期之前有效的承诺有关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只要该等增量循环贷款的有效收益率高于紧接生效日期之前适用于所有循环贷款的有效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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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承诺每年增加超过0.50%,则该等循环贷款的有效收益率应增加到必要的程度,以使该等循环贷款的有效收益率等于该等增量循环贷款的有效收益率减去每年0.50%,以及(iv)循环承诺增加的最低金额应为15,000,000美元或1,000,000美元的更高倍数。每次循环承诺增加的收益可用于本协议允许的任何交易。任何循环承诺增加可能以美元计价。每份承诺增加通知书应载明(i)所要求的循环承诺增加的金额及(ii)要求该循环承诺增加生效的日期。

(b)借款人可向现有贷款人(每一贷款人均有权同意或拒绝参与其唯一酌处权)以及其他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贷款人寻求循环承诺增加,这些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贷款人将酌情成为与此相关的增量循环信贷贷款人。借款人、每一增量循环信贷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以及周转额度贷款人和每一信用证发行人,在根据第11.12(b)节将贷款或承诺转让(如适用)要求其同意的范围内,应签署和交付一份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其条款和条件与本节2.18的条款一致。每份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应根据第2.18(a)节的规定,具体规定根据该协议提供的增量循环贷款的条款。行政代理人应当将每一笔增量循环信贷承担协议的有效性及时通知各出借人。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在任何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但仅限于)进行修订,以反映循环承诺增量的存在和条款(如适用),或以其他方式实施本节2.18的规定,尽管有第11.12节的任何要求。任何此类视为修改的内容,可由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以书面记名并提供给其他当事人。

(c)在根据本条第2.18款订立的任何循环承诺增加生效后,在紧接此种增加之前有此种类别的循环承诺的每一贷款人将自动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被视为已就此种增加向提供增量循环融资的一部分的每一贷款人(每一名为“增量循环融资贷款人”)转让,而每一此种增量循环融资贷款人将自动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被视为已承担该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参与未偿信用证和周转贷款的一部分,从而,在每项此类被视为转让和假设参与生效后,每个具有此类循环承诺的贷款人(包括每个此类增量循环贷款贷款人)所持有的未偿(A)根据本协议参与信用证和(B)根据本协议参与周转贷款总额的百分比将等于该贷款人的此类循环承诺所代表的所有贷款人的此类循环承诺总额的百分比。如果在增加之日,有任何此类循环贷款未偿还,则此类循环贷款应在此类增量循环融资生效时或之前从根据本协议提供的额外循环贷款的收益(反映此类类别的循环承诺的此类增加)中预付,该预付款应伴随着已预付的此类类别循环贷款的应计利息以及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4节产生的任何费用。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在此同意,本协议其他地方所载的最低借款、按比例借款和按比例付款要求不适用于根据前一句进行的交易。

(d)在根据本条第2.18条就任何类别订立的任何循环承诺增加生效后,在紧接提供此种增量循环融资之前就此种类别作出循环承诺的每个贷款人将自动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视为已就此种规定向提供此种增量循环融资一部分的每个贷款人转让,而每个此类贷款人将自动且无需采取进一步行动,视为已承担,此类循环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参与未偿信用证和周转贷款的一部分,使得在实施此类视为转让和假设参与后,每个有循环承诺的贷款人和每个有增量循环贷款的贷款人所持有的未偿(x)本协议项下参与信用证和(y)本协议项下参与周转贷款总额的百分比,将等于该贷款人的循环承诺和该贷款人在增量循环贷款下的承诺所代表的所有贷款人的循环承诺总额和增量循环贷款总额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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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设施,视情况而定。如果在提供此种增量循环贷款之日,有任何未偿还的循环贷款,则此种循环贷款应在此种增量循环贷款生效时或之前,从根据本协议作出的增量循环贷款的收益(反映增量循环贷款项下的此种承诺)中预付,该预付款应附有已预付的循环贷款的应计未付利息以及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4节发生的任何费用。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在此同意,本协议其他地方所载的最低借款、按比例借款和按比例付款要求不适用于根据前一句进行的交易。

(e)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本条第2.18款作出的任何循环承诺增加的效力,须以提供此种循环承诺增加的放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商定的条件(包括第11.31款的条款)的满足为准,并在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范围内,由行政代理人收到与根据第4.01条在截止日期交付的法律意见、董事会决议、高级职员证书和/或重申协议一致的条件(因法律变更而对此种法律意见作出的变更除外,改变事实或改变通常用于类似信贷便利的律师意见形式)。

(f)尽管本条第2.18条另有相反规定,循环承付款增加可采取单独的“先进后出”部分(“FILO部分”)的形式,在每种情况下根据借款基础资产和利率差额(为免生疑问,不需要根据上述(a)条对其他贷款的适用循环贷款保证金进行任何调整),行政代理人和提供FILO批次的贷款人,只要(1)FILO批次下的任何贷款不得由除担保人之外的借款人的任何子公司提供担保;(2)如果FILO批次的可用性超过0美元,此后要求的任何循环借款应在FILO批次下进行,直至FILO批次的可用资金不再超过0美元;(3)借款人不得在其他贷款和/或偿还债务(除非以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方式抵押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现金)尚未偿还的任何时间提前偿还FILO批次下的循环信用贷款或终止或减少与此相关的承诺;(4)所需贷款人(计算为包括任何循环承诺增加项下的贷款人)应在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条款的前提下,控制对抵押品行使补救措施,以及,(5)未经所需贷款人同意(计算为将贷款人包括在任何循环承诺增加项下),不得进行影响贷款(FILO批次除外)的优先地位的任何变更,但仅影响FILO批次的此类变更除外。(6)与FILO批次相关的借款基础资产定义中任何类别资产的预付费率不得,当与循环贷款借款基础中相应类别的预付费率和任何其他FILO档一起计算时,就此类资产而言,超过100%。

(g)本条2.18应取代本协定中的任何相反规定,包括第2.16或11.12条。为免生疑问,本条第2.18条的任何条文,经规定贷款人、行政代理人及借款人同意,可予修订。

第2.19节修订和延长交易。

(a)在截止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借款人和任何贷款人(任何该等贷款人,“延长贷款人”)可通过向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以进一步分发给贷款人(每份该等通知,“延长通知”)约定,延长(“延长”)该贷款人的某一类循环承诺的到期日(就本条文而言,该期限还应包括根据根据本条第2.19条的条款根据先前的修订和延长交易在本协议项下未履行的任何类别的循环承诺,任何类别的增量循环贷款或任何增量循环贷款下的任何承诺(“现有循环承诺类别,”其项下的循环贷款、“现有循环贷款”及其项下的循环承诺、“现有循环承诺”)至该延期通知和延期修订规定的延长到期日(如此延长的每一批循环承诺,在每种情况下以及未如此延长的原始循环承诺,均被视为一个单独的类别;任何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应构成与其转换而来的循环承诺类别不同的循环承诺类别,而其到期的任何类别循环承诺应已根据本条第2.19款予以延长,“延长循环信贷承诺”);但前提是(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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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已根据拟议延期标的的适用信贷融资向所有贷款人提供机会,按比例并按照与每个此类贷款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参与此类延期(每个此类要约,“延期要约”),(ii)除利率、利率下限、费用、原始发行折扣、溢价、最后到期日(受以下第(v)款约束,该条款应由借款人确定并在适用的延期要约中规定)外,经延期的循环信贷承诺须与作为延期通知标的的类别或类别的循环承诺具有相同的条款;但延期要约和/或延期修订可规定适用于当时有效的最后到期日之后的任何期间的其他契诺和条款,(iii)如果贷款人应已接受相关延期要约所涉及的循环承诺总额应超过借款人根据该延期要约提出的循环承诺的最高本金总额,则该等贷款人的循环承诺应根据该等贷款人已接受该延期要约的各自本金金额(但不得超过实际持有的记录)按比例延期至最高金额,(iv)与该延期要约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任何延期通知)本协议的任何修订实施该延期要约的条款(每项此类修订,“延期修订”)应与上述一致,(v)利率、利率下限、费用、原始发行折扣、溢价,适用于任何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的最后到期日以及可选择的和强制性的预付款项(受本条第2.19条第(二)款规定的限制)应由借款人和提供此类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的贷款人(如适用)和(六)适用的循环承诺下的所有借款(即,现有循环承诺类别和适用的延期系列的延期循环信贷承诺)及其项下的偿还应按比例进行(但(i)按不同利率支付延期循环信贷承诺(及相关未偿还)的利息和费用以及(ii)在不延期循环承诺的适用到期日所要求的偿还除外)。就任何该等延期而言,借款人及行政代理人经适用的延期系列的延期贷款人批准,可对本协议及行政代理人及借款人合理认为可能需要或适当的其他贷款文件作出修订(包括任何延期修订),以落实任何该等延期要约的条款,包括为设立新类别所需的任何修订,如此延期的循环承诺的批次或次级批次,以及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合理认为与设立此类新批次或次级批次有关的必要或适当的技术性修订(包括保留延长和非延长批次的按比例处理,并规定在任何批次或次级批次下的承诺到期或终止时重新分配信用证未偿付、周转贷款和周转贷款参与),在每种情况下的条款均不违反本第2.19条。循环承诺的任何延期均须获得任何信用证发行人和任何周转额度贷款人的同意,但该等延期规定由该信用证发行人签发信用证或在该延长期内的任何时间从该周转贷款人借入周转贷款。尽管任何现有的循环承诺类别已转换为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但就循环贷款人根据第2.04(a)节就周转贷款和根据第2.05节就信用证承担的义务而言,此种延长的循环信贷承诺应与适用的延期系列的现有循环承诺类别同等对待,但适用的延期修订可能规定,周转额度到期日和/或签发信用证的最后一天可以延长,并且可以继续(根据适用的延期修订中规定的机制)进行周转贷款和签发信用证的相关义务,只要适用的周转额度贷款人和/或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如适用)已同意此类延期(但有一项理解,即任何此类延期不需要任何其他贷款人的同意)。

(b)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a)在任何现有循环承诺类别根据上文(a)段转换为延长相关预定到期日的任何日期(“延长日期”),每个延长贷款人在适用的延长系列下的现有循环承诺,该现有循环承诺类别的本金总额应被视为减少相当于该贷款人在该日期如此转换的延长循环信贷承诺本金总额的金额,及该等延长循环信贷承诺的本金总额须与适用的延长系列的现有循环承诺类别及与任何其他现有循环承诺类别(连同于该日期如此确立的任何其他延长循环信贷承诺)及(b)如在任何延长日期,任何延长贷款人的任何现有循环贷款在适用的延长系列的现有循环承诺类别下未偿还,此类现有循环贷款(以及任何相关参与)应被视为分配为延长循环信用贷款(以及相关参与),其比例与该延长贷款人在适用的延期系列现有循环承诺类别下对延长循环信用承诺的承诺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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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就借款人根据本条第2.19款完成的所有延期而言,(i)此类延期不应构成为本协议的目的而自愿或强制性付款或预付款项,包括第2.15条和(ii)任何延期要约的最低金额必须为5000000美元。借款人可自行选择将任何或所有适用批次的循环承诺的最低金额(由借款人全权酌情决定并可由借款人放弃的相关延期要约中确定和指明)接受适用的延期要约作为完成任何此类延期的条件(“最低延期条件”)。

(d)就任何延期而言,借款人须向行政代理人提供至少十(10)个营业日的事先书面通知(或经行政代理人同意的较短期限),并须同意由行政代理人(在每种情况下均合理行事)确立或可接受的程序(如有的话),以完成本条第2.19条的目的。

(e)尽管有上述规定,除非行政代理人已收到(i)涵盖延期修正案和其他习惯事项的可执行性的习惯法律意见,(ii)习惯重申和/或行政代理人为确保适用的延长循环信贷承诺受益于适用的贷款文件和(iii)董事会决议以及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其他结账凭证和文件而可能合理要求的对抵押文件的修订,否则任何延期修正案不得根据本条第2.19条生效。

(f)如果行政代理人全权酌情确定某一延长系列的延长循环信贷承诺的分配(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因明显的行政错误而被错误地确定为某一贷款人),则行政代理人、借款人和该受影响的贷款人可(并特此获授权)全权酌情决定并无需征得任何其他贷款人的同意,对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每一份,a“更正性延期修正”)在适用的延期修正(视情况而定)生效日期后15天内,该更正性延期修正应(i)规定现有循环承诺(及相关循环融资敞口)(视情况而定)的转换和延期,其所需金额应使该贷款人持有该等其他循环承诺最初转换为的适用延期系列的延长循环信贷承诺(及相关循环融资敞口)(视情况而定),如果没有发生这种行政错误,并且如果该贷款人收到了其根据这种延期修订条款有权获得的适用贷款或承诺的最低分配,在没有这种错误的情况下,(ii)作为行政代理人,借款人和该贷款人可能同意的这些条件,包括第11.31条的条款得到满足(包括第2.19(a)条所述的延期修订的有效性所需满足的类型的条件),该贷款人本应持有的金额,(iii)实施第2.19(a)节倒数第二句所述类型的其他修订(适当的引用和命名更改)。

(g)本条2.19应取代本协定中的任何相反规定,包括第2.16或11.12条。为免生疑问,本条第2.19条的任何条文,经规定贷款人、行政代理人及借款人同意,可予修订。

第2.20节[保留]。

第2.21款现金收入。

(a)每一贷款方应在截止日期(或行政代理人合理酌情权批准的较后日期)后90天内,以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形式,与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以及该贷款方与其保持主要国内集中DDA(除外账户除外)的任何银行(统称“被冻结账户”)订立控制协议(每份协议,“被冻结账户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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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借款人同意,其将促使ABL抵押品的所有收益(下文第2.21(d)节第(二)、(三)、(四)和(五)条中确定的金额和账户或任何除外账户中的收益除外)存入被冻结账户,该账户可通过远程扫描程序存入,以便不时将付款项目存入被冻结账户。借款人同意,将及时促使所有此类支付项目被扫描和/或存入被冻结的账户。

(c)每份被封锁账户协议均应要求,在流动性事件发生后和持续期间(以及行政代理人向借款人和该文书或协议的其他当事人送达有关通知),每个工作日不少于一次(除非终止日期应已实际发生)所有已收取和可用资金的ACH或电汇,包括每个被封锁账户中的任何已收取和可用资金(扣除该最低余额后,任何一个被封锁账户中的任何已收取和可用资金不超过150,0001,500,000美元或总额不超过750,0007,500,000美元,可能需要由维持该被冻结账户的银行在标的被冻结账户中维持的),转至行政代理人在Truist Bank of America维持的一个或多个账户(“支付账户”)或行政代理人指示的其他账户;但一旦该流动性事件不再继续,行政代理人应立即指示持有该被冻结账户的存款机构,以允许贷款方恢复对该被冻结账户的直接和单独控制。根据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条款,支付账户或此类其他账户中收到的所有金额应由行政代理人根据第8.03节申请(和分配)。

(d)如果在流动性事件发生后和流动性事件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任何贷款方拥有的任何现金或许可投资((i)金额不超过(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中较高者的15,000,0002.00%的金额除外,其总额存放在借款人书面指定给行政代理人为“指定账户”的独立DDA中,(每个此类账户,一个“指定账户”,统称“指定账户”),(ii)任何贷款方不时无意中误用的微量现金或许可投资,(iii)存款账户,其余额完全由(x)预扣所得税和联邦、州或地方就业税组成,(y)需要支付给雇员福利计划的金额;(iv)所有独立的存款账户,构成(其余额仅由为管理目的而预留的资金组成)付款、税务账户、工资账户和信托账户,(v)至少每周扫一次至被冻结账户的本地商店账户和(vi)至少每周未扫一次至被冻结账户的其他账户,其中在任何时间存放在所有此类其他账户的存款总额不得超过(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15,000,0002.00%(上文(i)至(vi)条中提及的此类账户,统称为“排除账户”)在任何账户中持有,除受冻结账户协议约束的被冻结账户外,行政代理人有权要求适用的贷款方关闭该账户,并将其中的所有资金转入被冻结账户,并安排将所有未来存款存入被冻结账户。

(e)贷款方可在未经行政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关闭DDA或被冻结账户和/或开设新的DDA或被冻结账户,但须由适用的贷款方迅速执行并向行政代理人交付与在符合本条2.21规定的截止日期之后设立或获得的任何此类DDA(任何除外账户除外)有关的被冻结账户控制协议,且只要根据第2.21(b)节的所有存款在任何时候都只存入受有效的被冻结账户协议约束的账户。行政代理人应将所要求的任何终止通知签立给已维持该已关闭冻结账户的银行;条件是贷款方向行政代理人提供符合本节2.21规定的替换冻结账户的冻结账户协议。为免生疑问,贷款方可随时开立或关闭除外账户,无需交付冻结账户协议。

(f)只要行政代理人通知借款人的流动性事件没有发生并且仍在继续,贷款方可以指示并应单独控制被冻结账户中资金的处置方式。为免生疑问,贷款方可指示并应单独控制任何除外账户或指定账户的资金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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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终止日期后的任何时间在支付账户中收到的任何金额(x)(包括与之相关的所有利息和其他收益,如有)或在所有流动性事件(如有)得到纠正后继续划入支付账户的(y),应(在(x)条的情况下,根据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的规定)按借款人的规定汇入借款人的经营账户。

第2.22节准备金;准备金变动;代理人决定。行政代理人可以随时、不时设立和增加或减少准备金;但作为设立任何新类别准备金的条件,或因确定方式的改变而导致的任何准备金增加,应在不迟于该项设立或增加前五(5)个营业日前已向借款人发出规定准备金通知;此外,但该情形、条件、行政代理人在截止日前知悉的截止日前发生的事项或或有事项,不得作为截止日前任何该等确立或修改的依据。行政代理人设立的任何准备金数额,应当与作为准备金依据的事件、条件或者其他事项有合理关系。在送达该通知时,行政代理人应能够讨论拟议的准备金或增加,借款人可采取可能需要的行动,以使作为该准备金或增加基础的事件、条件或事项不复存在。在任何情况下,此种通知和机会均不得限制行政代理人建立或变更此种储备金的权利。尽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准备金不得重复“合格投资级应收款项”、“合格信用卡应收款项”、“合格在途库存”、“合格国内轨道车库存”、“合格库存”、“合格信用证库存”、“合格应收款项”、“合格账单”或“合格未开票应收款项”定义中包含的资格标准,或在计算任何合格投资级应收款项、合格应收款项、任何合格库存、任何合格信用卡应收款项、合格在途库存、合格国内轨道车库存、合格信用证库存、合格账单的成本或市场价值时扣除的准备金或标准,符合条件的未开票应收款项或任何符合条件的存货的有序清算净值,反之亦然。

第三条

成本、违法和税收增加

第3.01款增加了费用。

(a)如法律发生任何变化,应:

(a)对任何贷款人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人的资产、存放于或为其账户的存款、或由其提供的信贷施加、修改或认为适用任何准备金、特别存款、强制贷款、保险费或类似规定;或

(b)向任何贷款人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伦敦银行间市场施加影响本协议或由该贷款人作出的定期SOFR贷款或任何信用证或参与其中的任何其他条件、成本或开支;

而上述任何一项的结果应是增加该贷款人提供或维持任何定期SOFR贷款(或维持其提供任何此类贷款的义务)的成本,或增加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参与、发行或维持任何信用证(或维持其参与或发行任何信用证的义务)的成本,或减少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根据本协议收到或应收的任何款项的金额(不论本金、利息或其他),则,借款人将不时应该等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要求,向该等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支付额外的金额,以补偿该等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实际发生的增加的成本或实际遭受的减少。

(b)如果任何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确定有关资本要求的任何法律变更具有降低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资本或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控股公司的资本(如果有的话)的回报率的影响,这是由于本协议或由其提供的贷款,或参与由其持有的信用证或周转贷款,该贷款人或该信用证发行人签发的信用证的水平低于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或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控股公司本可达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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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此类法律变更(考虑到此类贷款人或LC发行人的政策以及此类贷款人或LC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在资本充足率方面的政策),则根据此类贷款人或LC发行人的要求,借款人将不时向此类贷款人或LC发行人(视情况而定)支付额外金额,以补偿此类贷款人或LC发行人或此类贷款人或LC发行人的控股公司实际遭受的任何此类减少。

(c)向借款人交付的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证明书,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载明按本条第3.01段(a)或(b)段所指明的合理详情向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或其控股公司作出补偿所需的一笔或多笔款项,即为结论性的。借款人应在收到任何该等凭证后15天内向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视情况而定)支付该等凭证上显示为到期的金额。

(d)任何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未能或迟延根据本条3.01要求赔偿,不构成放弃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要求赔偿的权利;但借款人无须根据本条3.01就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在该日期前超过180天所招致或遭受的任何增加的费用或减少而向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作出赔偿,通知借款人导致此类增加的成本或减少的法律变更,以及此类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打算就此要求赔偿;但进一步规定,如果导致此类增加的成本或减少的法律变更具有追溯力,则应延长上述180天期限,以包括其追溯效力的期限。

第3.02款税收。

(a)除适用的法律要求外,任何贷款方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因其承担的任何义务而支付的任何和所有款项,均应免交、清缴和不扣除任何税款。如适用的扣缴义务人因适用的法律要求(由适用的扣缴义务人善意酌处权决定)需要从该等付款中扣除任何税款,则适用的扣缴义务人应进行该等扣除,并应按照适用的法律要求及时将扣除的全部款项支付给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该等税款为补缴税款或其他税款的,然后,适用的贷款方应支付的金额应视需要增加,以便在所有此类规定的扣除(包括适用于根据本条第3.02条应支付的额外金额的此类扣除)完成后,每个贷款人(或者,在为自己的账户向行政代理人付款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收到的金额等于如果没有此类扣除本应收到的金额。

(b)在不限制上文(a)款规定的情况下,借款人应根据法律要求及时向有关政府当局缴纳任何其他税款。

(c)借款人须在提出书面要求后30天内,就行政代理人或贷款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就任何贷款方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所承担的任何义务或就其所承担的任何付款,以及行政代理人或该贷款人所支付的任何其他税款,向行政代理人及每名贷款人作出全额赔偿,(视属何情况而定)(包括就根据本条第3.02条须支付的款项而征收或主张的弥偿税项或其他税项,或可归因于根据本条须支付的款项)以及由此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合理开支,不论有关政府当局是否正确或合法地施加或主张该等弥偿税项或其他税项。合理详细载明贷款人或行政代理人自行或代表贷款人交付给借款人的此种付款或赔偿责任数额的依据和计算的凭证,在无明显错误的情况下,为结论性凭证。

(d)在贷款方向政府当局缴付任何税款后,借款人须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行政代理人交付由该政府当局发出的证明该项付款的收据正本或核证副本、报告该项付款的申报表副本或行政代理人合理信纳的该项付款的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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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每名贷款人须在借款人或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向借款人及行政代理人提供任何法律规定所订明的、或借款人或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任何妥善填写及签立的文件,证明该贷款人有权就根据贷款文件向该贷款人作出的任何付款而获得任何预扣税款的豁免或减免。每当时间的流逝或情况的变化导致任何此类文件在任何方面过期、过时或不准确(包括本条第3.02(e)款下文所要求的任何具体文件)时,每一此类贷款人应迅速向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交付更新的或其他适当的文件(包括适用的扣缴义务人合理要求的任何新文件),或迅速书面通知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其合法无资格这样做。除非适用的扣缴义务人收到其满意的表格或其他文件,表明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向贷款人或为贷款人支付的款项无需缴纳预扣税或须按适用的税收协定降低的税率缴纳税款,否则借款人、行政代理人或其他适用的扣缴义务人应按适用的法定税率从该等款项中预扣适用法律要求预扣的款项。

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

(i)属于美国人(如《守则》第7701(a)(30)条所定义)的每一贷款人,应在其成为本协议当事人之日或之前向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交付两份妥为填写并妥为签署的美国国内税务局W-9表格(或任何后续表格)副本,证明该贷款人免于美国联邦备用预扣税。

(ii)并非美国人(定义见《守则》第7701(a)(30)条)的每一贷款人,应在其成为本协议一方之日或之前(以及其后应借款人或行政代理人的合理请求不时)向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交付以下适用的任何一项:

(a)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美国国内税务署表格W-8BEN或W-8BEN-E(如适用)(或任何继承表格)声称有资格获得美利坚合众国为缔约方的所得税条约的利益,

(b)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国内税务署W-8ECI表格(或任何继承表格),

(c)如外国贷款人根据《守则》第871(h)条或第881(c)条申索投资组合权益豁免的利益,(x)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证明书,其形式大致为附件 Q(任何该等证明书为“美国税务合规证明书”),及(y)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美国国税局表格W-8BEN或W-8BEN-E(如适用)(或任何后续表格)的副本,

(d)在外国贷款人不是实益拥有人的范围内(例如,在贷款人是合伙企业或参与贷款人的情况下),两份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署的外国贷款人的国内税务局W-8IMY表格(或任何后续表格)副本,并附有W-8ECI表格、W-8BEN或W-8BEN-E表格、美国税务合规证书、W-9表格、W-8IMY表格(或其他后续表格)或每个实益拥有人根据本条3.02要求提供的任何其他必要资料,如果该等实益拥有人是贷款人(如适用)(但,如果贷款人是合伙企业(而不是参与的贷款人),并且一个或多个直接或间接合伙人要求投资组合利息豁免,则该贷款人可代表该直接或间接合伙人提供美国税务合规证明,或

(e)两份妥为填妥及妥为签署的适用法律规定所订明的任何其他表格的副本,作为申索豁免或减少美国联邦预扣税款的依据,连同妥为填妥的适用法律规定所订明的补充文件,以容许借款人及行政代理人厘定所规定的预扣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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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如果根据任何贷款文件向任何贷款人支付的款项将被FATCA征收的美国联邦预扣税,如果该贷款人未能遵守FATCA的适用报告要求(包括《守则》第1471(b)或1472(b)条所载的要求,视情况而定),此类贷款人应在法律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时间以及借款人或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一个或多个时间向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交付适用法律规定的文件(包括《守则》第1471(b)(3)(c)(i)条规定的)以及借款人或行政代理人合理要求的为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遵守其在FATCA下的义务而可能需要的额外文件,以确定该贷款人是否遵守了该贷款人在FATCA下的义务,并在必要时,确定从此类付款中扣除和扣留的金额。仅就本条款(iii)而言,“FATCA”应包括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对FATCA所做的任何修订。尽管有本(e)条的任何其他规定,贷款人不得被要求交付任何该贷款人在法律上没有资格交付的表格。

(f)如果借款人善意地确定存在对根据本协议要求赔偿的任何税款提出抗辩的合理依据,则行政代理人或相关贷款人(如适用)在借款人提出要求的情况下,应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与借款人合作,对此类税款提出合理的抗辩,但前提是(a)行政代理人或该贷款人以其合理的酌处权确定,其不会因合作进行此类抗辩而受到任何未偿还的第三方成本或费用的影响,或以其他方式受到损害,(b)借款人酌情支付行政代理人或该等贷款人的所有相关费用,及(c)借款人就该一方就该质疑而招致的任何法律责任或其他费用(如适用)向该行政代理人或该等贷款人作出赔偿。行政代理人或贷款人如收到退还其已获借款人赔偿的任何弥偿税款或其他税款或借款人已依据本条第3.02条支付额外款项的任何弥偿税款或其他税款的退款,则须向借款人支付超额退款(但只限于借款人根据本条第3.02条就引起该项退款的弥偿税款或其他税款所支付的弥偿款项或额外款项),扣除行政代理人或此类贷款人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税款)且不计利息(有关政府当局就此种退款支付的任何利息除外);但借款人应行政代理人或此类贷款人的请求,同意在行政代理人或此类贷款人被要求向该政府当局偿还此种退款时,迅速向该行政代理人或此类贷款人偿还已支付给借款人的金额(加上相关政府当局施加的任何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行政代理人或该等贷款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应借款人的要求,向借款人提供从有关税务机关收到的任何评估通知书的副本或要求偿还该等退款的其他证据(但行政代理人或该等贷款人可删除其中行政代理人或该等贷款人认为保密的任何资料)。尽管有任何相反规定,本条第3.02(f)条不得解释为要求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向任何贷款方或任何其他人提供其税务申报表(或其认为保密的与税务有关的任何其他资料)。

(g)本条第3.02款中的协议在行政代理人辞职或更换或由贷款人转让任何权利或更换贷款人、本协议终止以及支付贷款和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后仍有效。

(h)就本条第3.02款而言,“贷款人”一词应包括任何信用证发行人和周转线贷款人,“适用的法律要求”一词应包括FATCA。

第3.03节缓解义务;更换出借人。

(a)如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1条要求赔偿,或如借款人须根据第3.02条为任何贷款人的帐户向任何贷款人或任何政府当局支付任何额外款项,或任何事件引起第3.05条的运作,则该贷款人须作出合理努力,指定另一贷款办事处,以资助或预订其根据本协议提供的贷款或参与受该事件影响的任何信用证,或将其根据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和转授予其另一办事处、分支机构或附属公司,如果,根据该贷款人的判断,此类指定或转让和转授(i)将消除或减少根据第3.01或3.02节应付的金额或减轻第3.05节的适用性(视情况而定),并且(ii)不会使该贷款人承担任何未偿还的成本或费用,该贷款人合理地认为这些成本或费用是重大的,并且不会与该贷款人的内部政策不一致,或在其他方面对该贷款人的任何重大经济、法律或监管方面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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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i)任何贷款人根据第3.01条要求赔偿或根据第3.05条发出通知,(ii)借款人须根据第3.02条向任何贷款人或为任何贷款人的帐户向任何政府当局支付任何额外款项,或(iii)任何贷款人是违约贷款人或不合格贷款人,则借款人可在向该贷款人及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后,自费及尽力要求该贷款人转让及转授其全部权益,而无须追索(根据及受第11.06条所载限制),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给应承担此类义务的合格受让人(如果贷款人接受此类转让和转授,则该受让人可能是另一贷款人);但(a)借款人应已收到行政代理人、每一信用证发行人和每一周转额度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但以根据第11.06条对贷款或承诺转让(如适用)所要求的同意为限,该同意在每种情况下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b)该贷款人须已从受让人(以该等未偿还本金及应计利息及费用为限)或借款人(如属所有其他款项)收到相当于其贷款未偿还本金及未偿还参与信用证及周转贷款的款项、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应计但未支付的费用及根据本协议须向其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c)就根据第3.01条提出的赔偿申索所引致的任何该等转让,或依据第3.02条规定须作出的付款或根据第3.05条发出的通知而须作出的付款而言,借款人或该等受让人须已向行政代理人支付(除非获豁免)第11.06及(d)条所指明的处理及记录费,该等转让将导致该等赔偿或付款的重大减少。如在此之前,由于该贷款人的放弃或其他原因(包括由于该贷款人根据上文(a)段采取的任何行动),使借款人有权要求该转让和转授的情况不再适用,则无须要求该贷款人作出任何该等转让和转授。本协议每一方同意,根据本款要求的转让可以根据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和受让人签署的转让协议进行,并且要求进行此种转让的贷款人不必是该协议的一方。

第3.04节破碎补偿。如(a)任何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本金在适用于该贷款的利息期的最后一天(包括由于违约事件)以外的日期支付,(b)任何定期SOFR贷款的转换,但在适用于该贷款的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除外,(c)未能借入、转换,在依据本协议交付的任何通知所指明的日期(不论该通知是否可根据第2.15条被撤销及根据该通知被撤销)或(d)转让任何定期SOFR贷款,但因借款人根据第3.03条或第11.12条提出要求而适用于该通知的利息期的最后一天除外,则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借款人须,在收到任何受此类事件影响的贷款人的书面请求(该请求应合理详细地列出请求该金额的依据)后,赔偿每个贷款人因此类事件而实际招致的损失、成本和费用(不包括利润损失)。为计算借款人根据本条第3.04款应向贷款人支付的金额,每一贷款人应被视为已通过在适用的银行间欧元美元市场以可比金额和可比期间的匹配存款或其他借款为其在定期SOFR为该贷款提供的每笔定期SOFR贷款提供资金,无论该定期SOFR贷款是否事实上如此提供资金。任何贷款人的证明书,合理详细列明该贷款人依据本条3.04有权收取的任何款额或款额,以及交付予借款人的理由,即为该等款额的表面证据。借款人应在收到该要求后15天内向该贷款人支付任何该等凭证上显示的到期金额。尽管如此,本条第3.04款不适用于因征税而产生的损失、费用或开支,第3.02款对此适用。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根据其他信贷协议的类似规定,在类似情况下要求这种赔偿在当时不是该贷款人的一般政策或惯例,则任何贷款人不得根据本条3.04要求赔偿。

第3.05节违法。如果任何贷款人确定任何法律规定任何贷款人发放、维持或资助其利息由定期SOFR确定的贷款是非法的,或根据定期SOFR确定或收取利率,则在该贷款人通过行政代理人向借款人发出通知后,(i)该贷款人发放或延续以美元计价的定期SOFR贷款或将以美元计价的基本利率贷款转换为定期SOFR贷款的任何义务应予中止,及(ii)如该通知断言该贷款人作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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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维持基准利率贷款的利率是参照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确定的,为避免这种违法行为,如有必要,该贷款人的这种基准利率贷款的利率应由行政代理人确定,而不参照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在每种情况下,直至该贷款人通知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引起这种确定的情况已不复存在。(x)借款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在该贷款人发出三个营业日的通知后(连同一份副本交给行政代理人),提前偿还或(如适用)将该贷款人以美元计价的所有定期SOFR贷款转换为基准利率贷款(为避免此类违法行为,如有必要,该贷款人的基准利率贷款应由行政代理人在不参考基准利率的定期SOFR部分的情况下确定的利率),在该计息期的最后一天,如果该贷款人可以合法地继续维持该定期SOFR贷款至该日,或者立即,如果该贷款人可能不能合法地继续维持该定期SOFR贷款,以及(y)如果该通知声称该贷款人根据定期SOFR确定或收取利率是非法的,行政代理人应在暂停期间计算适用于该贷款人的利率,而不参考其期限SOFR部分,直至该贷款人书面告知行政代理人该贷款人根据期限SOFR确定或收取利率不再违法。各贷款人同意在知悉此类贷款人根据期限SOFR确定或收取利率不再违法后,立即书面通知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一旦发生任何此类提前还款或转换,借款人还应支付如此提前还款或转换的金额的应计利息。

第四条

先决条件

第4.01节截止日期的先决条件。贷款人在截止日作出贷款的义务,以及任何信用证发行人在截止日签发信用证的义务,须在截止日或之前满足(或根据第11.12节放弃)以下各项条件:

(a)行政代理人(或其律师)应已从本协议每一方收到(i)代表该一方签署的本协议对应方或(ii)以其他方式获得行政代理人满意的书面证据(其中可能包括本协议已签署对应方的传真或其他电子传输),表明该一方已签署本协议对应方。

(b)行政代理人应已收到(i)Kirkland & Ellis LLP、Delaware、New York和Texas为贷款方提供的律师和(ii)Davis Wright Tremaine LLP、Alaska和Washington为贷款方提供的律师各自的书面意见(写给行政代理人、贷款人和信用证发行人,日期为截止日期),在每种情况下,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借款人特此请求律师提供此类意见。

(c)行政代理人须已收到由每名贷款方的任何负责人员签立的、日期为截止日期、大致为附有适当插入的附件 E形式的证明书,或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其他形式及实质内容的证明书,并包括或附加本条第4.01条(d)段所提述的文件。

(d)行政代理人应收到(i)各贷款方的每份组织文件的副本(在适用的范围内,截至最近日期由适用的政府当局核证),(ii)各贷款方执行其作为当事方的贷款文件的负责官员的签字和在任证明,(iii)各贷款方的董事会和/或类似理事机构批准和授权其作为当事方的贷款文件的执行、交付和履行的决议副本,并由其秘书在截止日期核证,助理秘书或负责人员作为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而无需修改或修正,以及(iv)来自每个贷款方的成立、组织或组建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政府当局的良好长期证书(在存在此概念的范围内)。

(e)行政代理人应已收到联合牵头安排人和借款人先前书面同意在截止日期或之前到期应付的所有费用和其他金额,包括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开具发票的范围内,偿还或支付任何贷款方根据任何贷款文件要求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合理和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律师的合理费用、收费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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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抵押品及担保要求(根据第6.14条除外)须已获满足,而行政代理人须已收到日期为截止日期并由借款人的一名负责人员签署的填妥的完善证书,连同由此设想的所有附件;但如即使借款人在没有不当负担或开支的情况下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促使抵押品及担保要求在截止日期得到满足,其要求(除(a)贷款方签署和交付ABL担保协议和担保物协议,(b)在属于借款人受限子公司的全资境内子公司的股权上设定和完善担保权益(前提是该等股权不是被排除的资产担保物或由被排除的子公司拥有或持有),如果从被收购公司收到的款项和(c)交付关于贷款方资产上担保权益完善的统一商法典融资报表,可能通过根据《统一商法典》提交融资报表而完善)在截止日期未得到满足,该等规定的满足,不得作为在截止日期获得初始贷款的条件(但须要求在截止日期后并在任何情况下在附表6.14所指明的期间或行政代理人另有合理约定的较后日期内,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得到满足)。

(g)自2015年4月13日起,就被收购公司而言,不应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收购协议)。

(h)联席牵头安排人应已收到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备考财务报表。

(i)(a)指明的收购协议申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及截至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及(b)指明的申述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截至截止日期均属真实及正确。

(j)收购事项应已完成,或与截止日期的贷款初始资金基本同步完成,应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收购协议的条款完成,而不会使被收购公司对收购协议或收购协议的任何修改、修订、同意或放弃生效,而这些修改、修订、同意或放弃对联合牵头安排人具有重大不利影响,而无需各联合牵头安排人同意(该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但前提是联合牵头安排人应被视为已同意该等修订,豁免或同意,除非彼等须在该等建议修订、豁免或同意的通知发出后48小时内提出反对)(据了解,(x)对重大不利影响定义(定义见于2015年4月13日生效的收购协议)的任何实质性修改、修订、同意或放弃,须被视为对贷款人及联席牵头安排人的利益构成重大不利,(y)收购的购买价格的任何增加将被视为不会对联席牵头安排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只要该增加是由股权发行的增加提供资金,及(z)收购的购买价格的任何减少不应被视为对联席牵头安排人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应已被分配用于按比例减少定期贷款和无抵押票据)。

(k)再融资应已完成,或与截止日贷款的初始资金基本同时完成。

(l)贷款人应已收到借款人首席财务官出具的证明,证明在交易生效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在合并基础上的偿付能力,实质上为附件 N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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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行政代理人和联合牵头安排人应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三(3)个工作日收到行政代理人或联合牵头安排人在截止日期前至少十(10)个工作日以书面合理要求的关于贷款方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他们应合理确定为监管机构根据适用的“了解您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爱国者法》)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其他信息。

(n)股权发行应已完成,或与截止日的贷款初始资金基本同步或在此之前完成。

(o)贷款文件应已由声明为其当事方的所有定期贷款当事方签署和交付,借款人应已收到不少于(x)按照无担保票据契约发行无担保票据的总收益700,000,000美元和(y)定期贷款融资下的贷款本金总额600,000,000美元。

(p)借款人应当向行政代理人交付截至2015年7月29日的借款基础证明。

(q)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定义见第8号修正案之前的本协议)的共同设保人债权人间协议应已由被收购公司和作为其附属公司的相互贷款方正式签署和交付。

尽管有上述规定,除第4.01(f)节的但书外,贷款人提供贷款的义务和信用证发行人根据本协议签发信用证的义务不应生效,除非上述每一项条件应在截止日期纽约市时间下午5:00或之前得到满足(或根据第9.02节得到豁免)(并且,如果此类条件未得到如此满足或放弃,则承诺应在该时间终止)。

为确定本条4.01所列条件是否已满足,通过释放其在本协议或转让和协议的签字页,行政代理人和本协议的每一贷款方应被视为已同意、批准、接受或信纳本协议要求的每一份文件或其他事项,由该行政代理人或该贷款人(视情况而定)同意或批准,或可接受或满意。

第4.02节所有信用事件的先决条件。出借人、周转额度出借人和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在每项信用事件发生或参与的义务在发生时须满足以下条件:

(a)通知。行政代理人(就下文第(ii)款而言,为适用的信用证发行人)应已收到(如适用)(i)就任何借款(延续或转换除外)而言符合第2.08(b)节要求的借款通知和(ii)就每次信用证发行而言符合第2.05(b)节要求的信用证请求。

(b)无违约;申述和保证;遵守盟约。在每一信贷事件发生时(任何增量循环贷款的收益被用于为有限的附条件交易提供资金的情况除外),并在其生效后立即,(i)不存在违约或违约事件;(ii)本文或其他贷款文件中所载的贷款方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应真实和正确(或者,如果以“重要性”为限定条件,“重大不利影响”或类似语言,在所有方面(在使此类限定生效后))具有与在该信用事件发生之日及截至该日期作出此类陈述和保证相同的效力,但此类陈述和保证明确涉及较早的指定日期或期间的情况除外,在这种情况下,此类陈述和保证在作出之日或在相应期间(视情况而定)的所有重大方面均应是真实和正确的;(iii)在备考基础上,(i)超额可用性不应低于(a)最高借款金额的10%和(b)8.0165亿美元中的较高者,或(ii)固定费用覆盖率应至少为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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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贷款和信用证在(x)任何指明的分摊期内不得提供,除非并直至作出指明的股权分摊期和(y)任何陈述治愈期,除非并直至适用的可治愈的陈述和担保违约已在第8.01(c)条规定的30天宽限期内得到纠正。

借款人在截止日期后提交的每份借款通知应被视为在适用的信用事件发生之日及截至该日已满足第4.02(b)节规定的条件的陈述和保证。

第五条

代表和授权书

借款人向贷款人陈述并保证,截至截止日期;但在截止日期,该人的陈述和保证应限于指明的陈述:

第5.01节组织;权力。每一借款人及其受限制的子公司(a)根据其组织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正式组织或成立、有效存在且信誉良好(在相关司法管辖区存在此种概念的范围内),(b)拥有公司或其他组织权力和权力来开展其现在开展的业务,并执行、交付和履行其作为当事方的每份贷款文件项下的义务,以及(c)有资格在需要此种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并在该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信誉,除非在每种情况下,如果不这样做,无论是单独的还是总体的,都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第5.02节授权;可执行性。本协议已由借款人正式授权、签署和交付,并构成,任何贷款方将成为一方的相互贷款文件,当由该贷款方签署和交付时,将构成借款人或该贷款方(视情况而定)的一项法律、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并须遵守一般的衡平法原则,而不论在衡平法程序中是否考虑。

第5.03节政府批准;无冲突。除附表5.03所列情况外,融资交易(a)不需要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同意或批准、登记或备案,或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其他行动,但已取得或作出且完全有效的情况除外,以及完善根据贷款文件设定的留置权所必需的备案情况除外,(b)不会违反(i)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的组织文件,或(ii)适用于其的任何法律要求,(c)不会违反或导致对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其各自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契约或其他协议或文书项下的违约,或产生根据该契约要求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作出任何付款、回购或赎回的权利,或产生终止、取消或加速根据该契约承担的任何义务的权利,或导致终止、取消或加速履行该契约项下的任何义务,及(d)不会导致对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资产设定或施加任何留置权,根据贷款文件设定的留置权或第7.02条允许的留置权除外,除非未能单独或合计获得或作出同意、批准、登记、备案或诉讼,或违反、违约或权利或施加留置权(视情况而定),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5.04节财务状况;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a)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是根据在所涉期间始终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除非其中另有明确说明;(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收购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各自日期的财务状况及其在所涉期间按照在所涉期间始终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的经营业绩,除非其中另有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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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i)是根据在其所涵盖的整个期间始终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除非其中另有明确说明,并且(ii)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收购公司及其子公司截至其日期的财务状况及其在所涵盖期间的经营业绩,但在第(i)和(ii)条的情况下,不包括脚注和正常的年终审计调整。

(c)借款人迄今已向联席牵头安排人提供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合并备考资产负债表,以及借款人截至该日终了的十二个月期间的相关合并备考经营报表(该等备考资产负债表和经营报表,“备考财务报表”),根据交易(不包括公认会计原则要求的采购会计影响)而编制的,如同此类交易已在该日期(在该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或在该期间开始时(在该运营报表的情况下)发生一样。备考财务报表是本着诚意编制的,其依据是借款人认为截至交付之日合理的假设,并在所有重大方面按备考基础并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列报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估计财务状况及其所涵盖期间的估计经营业绩,假设交易在该日期(在该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或在该期间开始时(在该运营报表的情况下)实际发生。

(d)自截止日期以来,没有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第5.05节属性。每名借款人及其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对其业务的所有不动产和个人财产材料(如有)(包括所有抵押财产)拥有良好的所有权或有效权益,(i)除第7.02条允许的留置权外,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以及(ii)所有权上的轻微缺陷不影响其按目前进行或拟进行的业务或将这些财产用于其预期目的的能力,在每种情况下,除非未能这样做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5.06节诉讼和环境事项。

(a)除附表5.06所列情况外,没有任何由任何仲裁员或政府当局提出或在其面前提出的针对或据借款人所知以书面威胁或影响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的诉讼、诉讼或程序,而这些诉讼、诉讼或程序可合理地单独或合计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b)除附表5.06所列情况外,除个别或整体上合理地预期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项外,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i)均未遵守任何环境法,或未获得、维持或遵守任何环境法所要求的任何许可证、许可证或其他批准,(ii)据借款人所知,已成为任何环境责任的约束,或(iii)已收到任何与任何环境责任有关的任何申索的书面通知。

第5.07节遵守法律。每个借款人及其受限制的子公司均符合对其或其财产适用的法律的所有要求,除非未能单独或合计这样做,不会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第5.08节投资公司状况。根据不时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没有任何贷款方被要求注册为“投资公司”。

第5.09节税收。除无法单独或合计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外,借款人和每个受限制的子公司(a)已及时提交或促使提交所有要求提交的纳税申报表和报告,以及(b)已支付或促使支付对其财产、收入或资产(无论是否显示在纳税申报表上)征收或征收的所有税款,包括其作为扣缴税款代理人的身份,但通过适当程序善意质疑的任何税款除外,前提是借款人或该子公司(视情况而定)已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和适用的当地标准在其账面上为此预留了足够的准备金。不存在对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拟议税务评估、缺陷或其他合理预期会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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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0节ERISA。

(a)除个别或总体上不能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外,每项计划均符合ERISA、《守则》和其他联邦或州法律的适用规定。

(b)除个别或总体上不会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外,(i)在作出或当作作出或合理预期会发生此表示的日期之前的六年期间内没有发生ERISA事件,以及(ii)任何贷款方或任何ERISA关联公司均未从事合理预期会受ERISA第4069或4212(c)条约束的交易。

(c)除非不会合理预期,单独或合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i)每个拟成为《守则》第401(a)节规定的合格计划的雇员福利计划(定义见ERISA第3(2)节)已收到美国国税局的有利确定函,大意是此类计划的形式符合《守则》第401(a)节规定的资格,与之相关的信托已被美国国税局确定为根据《守则》第501(a)节免征联邦所得税,或美国国内税务局目前正在处理这类信函的申请,(ii)据借款人所知,没有发生任何会阻止或导致此类税务合格身份丧失的情况,以及(iii)没有任何未决的或据借款人所知的威胁索赔、诉讼或诉讼,或任何政府当局就任何此类计划采取的行动。

第5.11节披露。(a)截至截止日期(据借款人所知),由任何贷款方或代表任何贷款方就任何贷款文件的谈判向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提供或根据该文件交付(经如此提供的其他资料修改或补充)的所有书面事实资料和书面事实数据(一般经济或行业特定性质的预测和资料除外),在提供时作为一个整体,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这些预测的情况,不具有重大误导性;前提是,就预计财务信息而言,借款人仅表示,这些信息作为一个整体,是根据其在交付时认为合理的假设善意编制的,但有一项谅解,即(i)任何此类预计财务信息仅是对未来事件的预测,不应将其视为事实,(ii)此类预计财务信息受到重大不确定性和或有事项的影响,其中许多超出了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控制范围,并且(iii)无法保证任何特定的预测将会实现,并且任何此类预测所涵盖的一个或多个期间内的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测结果存在显着差异,并且此类差异可能是重大的,并且(b)每份借款基础证书中列出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真实和正确的,并且在所有重大方面都是根据本协议的要求编制的。

第5.12节子公司。截至结算日,附表5.12列明借款人的各附属公司的名称及借款人及其各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权益。

第5.13节知识产权;许可等。除非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借款人及其受限制的子公司各自拥有、许可或拥有按目前进行的业务运营合理必要的所有知识产权的权利。据借款人所知,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在目前开展的业务运营中使用的任何知识产权均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但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侵权行为除外。没有任何关于任何知识产权的索赔或诉讼待决,或据借款人所知,对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构成威胁,这些索赔或诉讼单独或总体上可以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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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4节偿付能力。紧接于截止日将发生的每项交易完成后,经考虑所有适用的弥偿及分担权后,(a)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在综合基础上的总和不超过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在综合基础上的现有资产的现值公允可售货价值,(b)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在综合基础上的资本就其于本协议日期所设想的业务而言并无不合理的小额,(c)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在综合基础上没有发生、也不打算发生或相信他们将发生包括流动债务在内的债务,超出其支付到期债务(无论是到期债务还是其他债务)的能力,以及(d)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在综合基础上在与欺诈性转让和转让有关的适用法律赋予该术语和类似条款的含义内是“有偿付能力的”。为本条第5.14款的目的,任何时候的任何或有负债的数额应计算为,根据当时存在的所有事实和情况,代表合理预期将成为实际或到期负债的数额(无论这些或有负债是否符合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第5号报表规定的应计标准)。

第5.15款高级负债。根据管辖任何其他初级融资的文件并在其中定义,这些义务构成“高级债务”(或任何类似术语)。

第5.16节美联储条例。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均未从事或将主要或作为其重要活动之一从事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的业务(在理事会条例U的含义内),或为购买或持有保证金股票的目的提供信贷。贷款所得款项的任何部分将不会直接或间接用于购买或持有任何保证金股票或为最初为此目的而产生的任何债务再融资,或用于导致违反(包括任何贷款人)理事会条例U或X规定的任何其他目的。

第5.17节收益的使用。借款人将使用在截止日期发放的贷款所得款项直接或间接为交易提供资金,或以其他方式用于一般公司用途。

第5.18节[保留]。

第5.19节OFAC和爱国者法。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以及据贷款方及其负责人员所知,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任何高级职员、董事或雇员均未出现在外国资产管制办公室(“OFAC”)公布的特别指定国民和被阻止人员名单(“受制裁人员”)上,或在其他方面是任何美国人根据美国法律被禁止与之交易的人,除非得到OFAC授权。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均不与任何指定司法管辖区(“受制裁实体”)的政府或内部人员开展业务或进行任何交易。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都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本协议的收益,或将此类收益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贷款方、合资伙伴或其他人的任何子公司(a),以资助在提供此类资金时受到任何制裁的任何人的任何活动或与其开展的业务,或在提供此类资金或便利时处于任何国家或地区的任何人,是指定的司法管辖区或(b)将导致任何有担保债权人违反任何制裁的任何其他方式。除非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否则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均不违反第13224号行政命令或《爱国者法案》。

第5.20节《外国腐败行为法》。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以及据贷款方及其负责人员所知,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或雇员,均未将于截止日期作出的循环贷款的任何收益(i)用于任何与政治活动有关的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ii)从公司资金中向任何政府官员或雇员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非法付款,(iii)违反美国1977年《反海外腐败法》的任何规定或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开展业务并合法受其约束的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或(iv)进行任何非法贿赂、回扣、偿付、影响付款、回扣或其他非法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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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平权盟约

自截止日起及之后至终止日止,借款人与贷款人订立契诺并同意:

第6.01节财务报表和其他信息。借款人将向行政代理人提供,代表各贷款人:

(a)在借款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二十五(125)天当日或之前(如属截至2015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则在该财政年度结束后一百五十(150)天当日或之前),经审计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及经审计的综合经营报表和综合收益表、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截至该年度结束时的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及其相关附注,在每一案例中以比较形式列出上一财政年度的数字,所有这些数字均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或另一家具有公认国家地位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以意见报告(没有“持续经营”或类似的资格或例外,也没有任何关于此类审计范围的资格或例外(除了关于或产生于,(a)自交付该意见起一年内发生的任何债务的即将到期日,或(b)任何实际未能在未来日期或未来期间满足财务维持契诺或任何潜在的无法满足财务维持契诺的情况)大意是,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列报截至该年度年底的财务状况以及借款人及其子公司在综合基础上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b)自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财政季度的财务报表开始,在借款人每个财政年度的前三个财政季度的每一个财政季度结束后六十(60)天之日或之前(或,如为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财政季度的财务报表,则在该财政季度结束后九十(90)天之日或之前),未经审核的综合资产负债表及未经审核的综合营运及综合收益报表,截至该财政季度末和该财政年度随后过去部分的股东权益和现金流量,在每种情况下以比较形式列出上一财政年度相应期间或期间(或在资产负债表的情况下,截至)的数字,所有经财务干事证明在所有材料中公允列报的财务状况,均尊重截至该财政季度末和该财政年度该部分的财务状况,以及借款人及其子公司根据一贯适用的公认会计原则在综合基础上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但须遵守正常的年终审计调整和没有脚注;

(c)在交付上文(a)及(b)条所指的每套综合财务报表的同时,提供有关的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反映为从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中剔除非受限制附属公司(如有的话)的账目而作出的必要调整;

(d)不迟于根据上文(a)或(b)段交付财务报表后五天内,提供一份财务主任证明书,证明当时是否存在违约,如当时确实存在违约,则指明该等违约的详情,以及就该等事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任何行动;

(e)[保留];

(f)在相同内容公开后立即提供所有定期报告和其他报告、代理声明和登记声明的副本(任何登记声明的修订除外(在此种登记声明以其生效的形式交付给行政代理人的范围内),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向SEC或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提交的任何登记声明的证据,以及表格S-8上的任何登记声明(如适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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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提出任何要求后,迅速提供行政代理人代表其本人或代表任何贷款人合理要求的有关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其他资料,或有关遵守任何贷款文件条款的其他资料。

(h)人员合规证书。在上述(a)和(b)款规定的财务报表的规定交付日期(或本条6.01(h)规定的其他日期)后五(5)个营业日内,提供一份证书(“合规证书”),其形式大致为附件 O,由财务干事签署,其中包括:为确定借款人及其受限子公司在该财政年度或季度末是否符合第7.12条规定(如适用)所需的计算。

(i)预算。在借款人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90天内,就该财政年度的四个财政季度中的每一个季度以合理详细的方式提出紧接该财政年度之后的财政年度的合并预算,列出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该财政年度所涵盖期间的预测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现金流量和资本支出,以及该预算所依据的主要假设(包括对会计政策与上一个财政年度相比的任何重大变化的描述);但为免生疑问,根据本条第6.01(i)款要求交付的第一个此类预算应涉及借款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

(j)借款基础凭证。尽快但无论如何在每个日历季度后的第三十(30)天或之前提供一份截至紧接上一个日历季度最后一天营业结束时的借款基础证书,连同下文第(k)款所述的与此有关的证明资料;但(a)如发生月度报告事件,借款人应在每个日历月后的第三十(30)天或之前交付借款基础证书和该等证明文件,(b)如(x)发生每周报告事件及/或(y)发生指明的契约违约事件,且直至该指明的契约违约事件不再继续的日期,借款人须在截至上一周的星期五营业时间结束时所编制的每星期的星期三或之前交付借款基础证书及该等证明文件,除非行政代理人另有合理同意,否则该等每周借款基础证书须为标准格式;进一步规定,借款人可以选择更频繁地交付借款基础证书,但如果行使这种选择,则必须持续到该选择日期后60天的日期。

(k)抵押品信息。在根据上文第6.01(j)节交付借款基础凭证的同时,向行政代理人(w)交付截至借款人上一个季度、月份或一周(如适用)最后一天的库存表,逐项列出并说明库存的种类、类型和数量、借款人的成本及其所在地,(x)一份应收款明细表,其中(i)应为截至上一个季度、月份或一周(如适用)的最后一天,(ii)应与截至该最后一天的借款基础凭证进行核对,及(iii)须列出借款人当时所有现有应收款项的详细账龄试算表,指明在如此列出的任何应收款项上承担责任的每个账户债务人的名称及应付余额,(y)合理详细计算合资格投资级别应收款项、合资格存货、合资格应收款项、合资格信用卡应收款项、合资格账单及合资格未开票应收款项及存货价值,及(z)一份合资格现金附表,该附表须于紧接前一个季度、月份或星期(如适用)的最后一天,其中应当载明截至该日期贷款方所持有的全部合格现金的详细核算情况;但如有合格现金未存入行政代理人开立的存款账户,则在流动性事件持续期间,如行政代理人提出要求,行政代理人应收到该账户下现金余额的每日报告,并应在流动性事件持续期间提款之前或同时通知该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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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有上述规定,本条第6.01款(a)和(b)项中关于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信息的义务,可以通过在适用法律和法规要求的适用时间段内提供借款人(或其母公司)向SEC提交的10-K或10-Q表格(或相应表格)(视情况而定)来满足;但前提是(i)在此类信息涉及借款人的母公司的范围内,此类信息附有可能未经审计的综合信息,其中合理详细地解释了与该母公司有关的信息与与借款人及其独立子公司有关的信息之间的差异,另一方面,以及(ii)在此类信息代替第6.01(a)节要求提供的信息的情况下,此类材料附有具有国家认可地位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和意见,该报告和意见应按照公认的审计准则编制,不受任何“持续经营”或类似的保留或例外情况或有关该审计范围的任何保留或例外情况的约束(但与(i)自该意见送达时起一年内发生的任何债务的即将到期日或(ii)任何实际未能满足财务维持契约或任何潜在无法在未来日期或未来期间满足财务维持契约有关的或由此产生的除外).。

根据第6.01(a)、(b)或(f)节要求交付的文件(只要任何此类文件包含在以其他方式向SEC提交的材料中)可以电子方式交付,如果如此交付,则应被视为已在借款人发布此类文件之日(i)交付,或在附表11.05所列的网站地址(或根据第9.01(d)节以其他方式通知)在借款人的互联网网站上提供指向该文件的链接;或(ii)此类文件是代表借款人在互联网或内联网网站上发布的,如果有,每个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都可以访问(无论是商业网站、第三方网站还是由行政代理人赞助)。行政代理人没有义务要求交付或保存上述文件的纸质副本,各贷款人应全权负责及时调阅已张贴的文件或向行政代理人要求交付此类文件的纸质副本并保存其此类文件的副本。

尽管本文另有相反规定,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均不得被要求交付、披露、允许查阅、审查或制作任何文件、信息或构成非财务商业秘密或非财务专有信息的其他事项的副本或摘录,或对其进行任何讨论(i),(ii)适用法律禁止向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或其各自的代表或承包商)披露的有关事项,(iii)受律师-委托人或类似特权约束或构成律师工作产品的;(iv)任何贷款方对任何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在考虑该贷款方根据本条第6.01条承担的义务时未产生的范围内)或(v)与任何政府当局的任何调查有关的(x)此类信息对特定个人可识别且借款人善意地确定此类信息应保持保密或(y)所要求的信息不是事实性质的。

借款人在此确认,(a)行政代理人、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第3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第4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第5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第6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和/或修正第7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和/或修正第8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将通过在intraLinks或其他类似电子系统(“平台”)上张贴借款人材料或由借款人或代表借款人提供的信息(统称“借款人材料”)提供给贷款人,以及(b)某些贷款人(每个,“公共贷款人”)可能有不希望接收重大非公开信息的人员,可能从事与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证券相关的投资和其他市场相关活动。借款人在此同意,其将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识别可能分发给公共贷款人的那部分借款人材料,并且(w)所有此类借款人材料应明确和显眼地标记“PUBLIC”,这至少意味着“PUBLIC”字样应出现在其第一页的显眼位置;(x)通过标记借款人材料“PUBLIC,”借款人应被视为已授权行政代理人、联合牵头安排人、修订第3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订第4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订第5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订第6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订第7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和、修订第8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以及贷款人将此类借款人材料视为不包含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尽管它可能是敏感和专有的)(但前提是,在此类借款人材料构成信息的范围内,按第11.15条规定处理);(y)允许所有标有“PUBLIC”的借款人材料通过平台指定的“公共侧信息”的一部分提供;(z)行政代理人、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案3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案4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案5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修正案6号联合牵头安排人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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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第7号联合牵头安排人和修订第8号联合牵头安排人有权将任何未标记为“公开”的借款人材料视为仅适用于在平台未指定“公开侧信息”的部分上发布;但借款人未遵守本句不构成本协议或借款文件项下的违约或违约事件。尽管有上述规定,借款人没有义务将任何借款人材料标记为“公开”。各贷款方在此承认并同意,除非借款人提前通知行政代理人,否则根据上述第6.01(a)、(b)、(c)和(d)条提供的所有财务报表和证书在此被视为适合分发,并可提供给所有贷款人,并可被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视为不包含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

第6.02节重大事项通知。借款人任一负责人员实际知悉后,借款人将及时向行政代理人(通过行政代理人向各贷款人发放)提供以下书面通知:

(a)任何违约的发生;

(b)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由任何仲裁员或政府当局针对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财务干事或另一执行干事提出或启动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或据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的财务干事或另一执行干事所知,影响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或收到环境责任的书面通知,在每种情况下,合理地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和

(c)发生任何ERISA事件,而该事件可合理地预期个别或整体上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根据本条第6.02条交付的每份通知,须附有借款人负责人员的书面陈述,述明需要发出该通知的事件或发展的详情,以及就该事项已采取或拟采取的任何行动。

第6.03节关于抵押品的信息。

(a)借款人将就任何贷款方的法定名称(如其组织证明或类似文件中所述)的任何变更(i)向行政代理人提供(无论如何在三十(30)天内或经行政代理人合理同意的更长期限内)的书面通知,(ii)在任何贷款方的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区内或以其组织的形式或(iii)在任何贷款方的组织识别号码中,但该贷款方是在要求将组织识别号码包括在该司法管辖区的UCC融资报表中的司法管辖区内组织或拥有抵押财产的。

(b)在依据第6.01(a)节交付财务报表后不迟于五天,借款人应向行政代理人交付由借款人的一名负责官员签立的证书(i),其中载列根据完美证书第1、6、7、8、9和10段所要求的信息,或确认自完美证书在截止日期交付之日或根据本条第6.03节交付的最近一次证书之日起,该等信息没有任何变化,(ii)识别在最近结束的财政季度内已成为或不再是重要子公司或排除子公司的任何全资受限制子公司,以及(iii)证明根据第6.03条要求在该证书日期之前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已发出。

第6.04节存在;经营行为。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一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作出、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取得、保全、续期和保持其合法存在以及权利、许可、许可、特权、特许、知识产权和政府批准对其业务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这样做会合理地预期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与保全借款人的存在有关的情况除外);但前述不应禁止任何合并、合并、第7.03条允许的清算或解散或第7.05条允许的任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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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款缴税等

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个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支付对其或其收入或财产或就其财产或资产征收的所有税款(无论是否显示在纳税申报表上),然后才成为拖欠或违约,除非(a)借款人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勤勉进行的适当程序出于善意对此提出异议,或(b)无法合理预期未能支付款项将单独或合计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第6.06节财产维修。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个受限制的子公司保持和维护其业务开展所需的所有有形财产材料处于良好的工作秩序和状态(受伤亡、谴责和普通磨损的影响),除非未能这样做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6.07节保险。

(a)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个受限制的子公司与借款人认为(根据借款人管理层的善意判断)在相关保险投放或续保时财务稳健且负责的保险公司保持,保险金额至少为借款人认为(根据借款人管理层的善意判断)根据其业务规模和性质合理和审慎的任何自保生效后),并针对借款人认为(根据善意判断或借款人管理层)根据其业务规模和性质合理和审慎的至少此类风险(以及具有此类风险保留),并将根据抵押代理人的书面请求向贷款人提供,关于如此携带的保险以合理详细的方式提供的信息。借款人应促使(i)每份此类保险的一般责任保单(董事和高级职员保单、工人赔偿保单和业务中断保险除外)代表有担保债权人指定担保代理人作为其利益可能出现的附加受保人,以及(ii)就每份意外伤害保险单而言,包含一份可支付损失条款或抵押权人背书,其中指定担保代理人代表有担保债权人作为其下的损失受款人或抵押权人。

(b)如果任何抵押财产的任何部分是根据1968年《国家洪水保险法》(如现在或以后生效或其后继法)提供洪水保险的洪水灾害财产,则借款人应或应促使每一贷款方(i)与借款人认为(根据借款人管理层的善意判断)在放置或续保相关保险时财务稳健和负责的保险公司保持或促使保持,洪水保险的金额和其他方面足以遵守根据洪水保险法颁布的所有适用规则和条例,以及(ii)应抵押代理人的书面请求,向贷款人提供关于如此携带的洪水保险的合理详细信息。

第6.08节账簿和记录;检查和审计权;评估;实地考试。

(a)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个受限制的子公司保持适当的记录和账簿,其中应对涉及借款人或其受限制的子公司(视情况而定)的资产和业务的所有重大财务交易和事项作出在所有重大方面完整、真实和正确且符合公认会计原则(或适用的当地标准)的分录。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个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允许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指定的任何代表访问和检查其财产,检查并从其簿册和记录中摘录(借款人及其任何附属公司的公司董事会记录除外),并与其高级职员和独立会计师讨论其事务、财务和状况(受该等会计师的习惯政策和程序的约束),所有这些都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合理时间,并在合理的事先通知后按合理要求的频率(其中应,在任何情况下,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除非借款人同意任何此类较短的通知期)借款人除外;但(i)此类代表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避免中断借款人及其子公司的正常业务运营,以及(ii)在违约事件持续期间排除任何此类访问和检查,只有代表出借人的行政代理人才能根据本条第6.08款行使行政代理人和出借人的探视和检查权,而行政代理人在没有发生违约事件的任何日历年度内行使该等权利的次数不得超过一次,且该时间应由借款人承担费用;此外,但(a)当存在违约事件时,该行政代理人或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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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或其各自的任何代表或独立承包人)可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并在合理的事先通知下,由借款人承担上述任何费用,并且(b)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应给予借款人参加与借款人的独立公共会计师的任何讨论的机会(受此种会计师的习惯政策和程序的约束)。

(b)在正常营业时间内的合理时间,并在行政代理人独立于或与上述(a)条规定的访问和检查有关的情况下,经合理的事先通知,(x)准许行政代理人(包括行政代理人的雇员或行政代理人聘请的任何顾问、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查阅借款人的账簿,记录和账目,以便行政代理人或行政代理人聘请的评估师进行盘存评估和(y)行政代理人可以进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行政代理人认为必要或适当的实地检查、核实和评估;但借款人只需允许:

(i)每年进行一次实地审查和一次评估,此种抵押审查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ii)如果超额可用性(加上,仅在每个该等日期的超额可用性不少于最高借款额的5%的范围内,该日期的压制可用性)低于(x)80,000,000165,000,000美元和(y)连续五(5)个营业日期间的最高借款额的10.00%中的较高者,则每年额外进行一次实地检查和审计和/或额外进行一次评估,则此种抵押审查由借款人承担费用;和

(iii)尽管有上述相反的规定,但在违约的指明考试事件发生后的任何时间及在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行政代理人合理地要求每年进行尽可能多的附属审查,该等附属审查须由借款人负担费用。

(四)行政代理人应当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应支付的所有此类费用的合理详细核算。

(c)贷款方承认,行政代理人在行使其检查权利后,可以编制并向贷款人分发与贷款方资产有关的某些报告,供行政代理人和贷款人内部使用,但须遵守本协议第11.15节的规定。

第6.09节遵守法律。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个受限制的子公司遵守与其、其财产和运营有关的所有法律要求(包括ERISA和其他适用的养老金法律、环境法和美国爱国者法),除非未能单独或合计遵守,合理地预计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第6.10节收益的使用。借款人将使用于交割日借入的循环贷款所得款项,连同手头现金、定期贷款所得款项、无抵押票据所得款项及股权发行所得款项,直接或间接为交易提供资金,并为超过平均营运资金的任何营运资金需求提供资金。借款人将使用截止日期后所借循环贷款的收益不时为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资金以及其他一般公司用途提供资金。

第6.11节追加子公司。

(a)如果(i)任何额外的受限制附属公司在截止日期后成立或收购,包括但不限于由于分立,(ii)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不再是被排除在外的附属公司,或(iii)借款人根据其选择,选择促使一家境内附属公司,或在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范围内,非全资附属公司(包括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不拥有股权的任何合并附属公司)成为附属贷款方,则借款人将,在该等新成立或收购的受限制附属公司成立或收购后30天内(或经行政代理人合理酌情同意的较长期间内)或该等新成立或收购的受限制附属公司或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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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限制的子公司不再是被排除的子公司或借款人已作出该选择,通知其行政代理人,并将促使该受限制附属公司(除非该受限制附属公司为除外附属公司)在该通知发出后30天内(或行政代理人合理同意的较长期间)满足有关该受限制附属公司以及任何贷款方或其代表所拥有的该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股权或债务的抵押和担保要求,而该行政代理人应已收到由负责人员签署的有关该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填妥的完善证书(或其补充),以及由此设想的所有附件。

(b)在借款人根据第6.03(b)条确定任何新材料附属公司后的45天内(或本协议另有规定或行政代理人可能合理同意的更长期限),为满足抵押品和担保要求而需要就该附属公司采取的所有行动(如有)应已就该附属公司采取,但以根据第6.11(a)条尚未满足为限。

(c)尽管有上述规定,如任何不动产将根据本条第6.11款被要求抵押,则借款人须在该不动产或该受限制附属公司或该新材料附属公司成立或取得后的90天内,或行政代理人在其合理酌处权下同意的较长时间内,遵守与该不动产有关的“抵押和担保要求”。[保留]。

第6.12节进一步保证。

(a)在符合(i)第4.01(f)节仅关于截止日期的但书和(ii)“抵押和担保要求”定义最后一段的规定下,借款人将并将促使每一贷款方执行任何和所有进一步的文件、融资报表、协议和票据,并采取任何适用法律可能要求且行政代理人或被要求的贷款人可能合理要求的所有此类进一步行动(包括提交和记录融资报表、固定文件备案、抵押、信托契约和其他文件),导致抵押物和担保要求得到并保持得到满足,所有代价均由贷款方承担。

(b)如在截止日期后,任何重大资产(除外资产除外),包括任何自有(但非租赁或地面租赁)的重大不动产或其改良或其中的任何权益、抵押品)由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取得,或在其根据第6.11条成为贷款方时或之后由任何子公司持有(构成担保文件项下抵押品的资产在取得该担保文件时受该担保文件设定的留置权约束或构成除外资产抵押品),则借款人将就此通知行政代理人,并且,如果行政代理人提出要求,借款人将导致此类资产受到担保债务的留置权,并将采取并促使其他贷款方采取行政代理人授予和完善此类留置权所必需和合理要求的行动,包括本节(a)段中描述的行动以及根据“抵押品和担保要求”的要求,所有这些行动均由贷款方承担费用,并受“抵押品和担保要求”一词定义最后一段的约束。如任何物质不动产依据本条第6.12(b)款被抵押,则借款人或适用的其他贷款方应被要求在取得该等物质不动产后90天内或行政代理人合理酌处权同意的较长时间内遵守本条第6.12款的“抵押和担保要求”和(a)款。

第6.13节子公司的指定。借款人可在截止日期后的任何时间指定借款人的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为非受限制附属公司或任何非受限制附属公司为受限制附属公司;但条件是(i)在紧接以备考方式指定该等后,不得发生任何违约事件并持续进行;及(ii)任何附属公司如就借款人的任何其他重大债务而言为“受限制附属公司”,则不得指定为非受限制附属公司或继续作为非受限制附属公司。在截止日期后指定任何附属公司为非受限制附属公司,应构成借款人在指定日期对该附属公司的投资,金额等于借款人或其附属公司(如适用)在该附属公司的投资的公平市场价值。将任何非受限制附属公司指定为受限制附属公司,应构成(i)在指定时发生该附属公司在该时间存在的任何投资、债务或留置权,以及(ii)借款人根据前一句对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投资的回报,金额等于借款人或其附属公司(如适用)在该附属公司的投资在该指定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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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4节某些结账后义务。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并无论如何在附表6.14指明的截止日期后的一段时间内或经行政代理人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内,包括为合理顾及截止日期上未预见的情况,借款人及彼此的贷款方须交付本应于截止日期交付或采取的附表6.14指明的文件或采取行动,在每种情况下,除非行政代理人根据“抵押品和担保要求”一词定义中规定的权限另有约定。

第6.15节维持借款人的评级和设施[保留].。贷款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每种情况下就借款人而言,维持标普的公众公司信用评级(但不是任何特定评级)和穆迪的公众公司家族评级(但不是任何特定评级)。

第6.16节业务范围。借款人及其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不会从根本上和实质性地改变其业务性质,作为一个整体,从其在截止日期进行的业务和其他属于其延伸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的其他附带、合理相关或附属的业务活动。

第6.17节与关联公司的交易。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向其任何附属公司出售、租赁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任何财产或资产,或向其任何附属公司购买、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任何财产或资产,或以其他方式与其进行任何其他交易,除(i)(a)(x)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之间或之间的交易或因该交易和(y)任何合并而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实体;与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合并或合并;但此母实体除现金、许可投资和借款人的股权及该合并外,不得有任何重大负债和任何重大资产,合并或合并以其他方式按照本协议完成,以及(b)涉及总付款或对价低于2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20.0%的交易,(ii)以当时该人在与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进行的可比公平交易中可获得的对借款人或受限制的子公司基本有利的条款,(iii)支付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和开支,(iv)在任何财政年度向投资者(或投资者的管理公司)支付总额不超过(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综合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2.5%的管理、咨询、咨询和监控费,(v)在本协议另有许可的范围内发行借款人的股权,(vi)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与其各自的高级职员和雇员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与交易有关的其他方面的雇佣和遣散安排(包括根据第7.04(b)和7.04(n)条提供的贷款和垫款,(vii)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根据借款人(及其任何此类母公司)及其受限制子公司之间的分税协议按惯例条款支付的款项,但以可归属于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所有权或经营为限,在第7.07条允许的范围内,(vii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董事会成员、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高级职员和雇员以及受限制的子公司支付惯常费用和合理的自付费用,并代其提供赔偿,范围可归属于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所有权或经营,(ix)依据在截止日期已存在或预期的准许协议进行的交易,并载于附表6.17或其任何修订,但该等修订在任何重大方面并不对贷款人不利,(x)[保留],(xi)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向任何合营企业支付或从任何合营企业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任何合营企业进行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与此相关的任何现金管理活动),(xii)与客户、客户、供应商、承包商、合营企业合作伙伴或作为关联公司的货物或服务的购买者或销售者进行的交易,在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每一种情况下,且对借款人和受限制的子公司是公平的,由借款人合理确定,或以至少与当时从非关联方合理获得的条件一样有利的条件,(xiii)销售应收账款,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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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其中,或与或任何合格的证券化融资有关的证券化资产或相关资产,(xiv)与交易有关的付款,(xv)借款人和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就任何财务咨询、咨询、融资、承销或配售服务或其他投资银行活动(包括与收购、资产剥离或融资有关的)向投资者支付的惯常款项,哪些付款是由董事会的大多数成员或借款人和任何其他受限制的附属公司的董事会的大多数无利害关系成员善意批准的,以及(xvi)根据第7.01条允许的任何其他(a)债务和根据第7.02条允许的留置权;但此类债务和留置权的条款对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是公平合理的,由借款人董事会的大多数无利害关系成员确定,以及(b)根据第7.04条允许的交易,第7.03条允许的投资和第7.07条允许的限制性付款。

第七条

消极盟约

借款人在此承诺并同意,在截止日及其后直至终止日,具体如下:

第7.01节负债;若干股本证券。

(a)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产生、招致、承担或允许存在任何债务,但以下情况除外:

(i)借款人及贷款文件项下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包括根据第2.18条招致的任何债务;

(ii)在截止日期未偿还并列于附表7.01的债务及其任何准许再融资及(y)在截止日期未偿还的公司间债务及其任何准许再融资;但任何贷款方欠任何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该等公司间债务,须在付款权上从属于有担保债务;

(iii)借款人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就借款人或本协议另有许可的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担保;但(a)此种担保是第7.04条另有许可的,(b)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不得对任何初级融资或定期贷款融资、有担保票据或无担保票据提供担保,除非该受限制附属公司还根据ABL担保协议为债务提供了担保,以及(c)如果被担保的债务从属于债务,该担保应从属于对债务的担保,其条件至少与该债务的从属地位所载的条件一样对出借人有利;

(iv)借款人欠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欠任何其他受限制附属公司或借款人的债务,在第7.04条允许的范围内;但任何贷款方欠任何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所有此类债务应从属于债务(以任何此类债务在该日期之后的任何时间未偿还为限)即截止日期后三十(30)天或行政代理人可能合理同意的较后日期)(但仅限于适用法律允许且不会产生不利税务后果的范围内)的条款(i)至少与作为附件 F所附公司间票据形式所载的条款一样对贷款人有利,或(ii)行政代理人在其他方面合理满意的条款;

(v)(a)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为购置、购置、租赁、建造、修理、更换或改善固定资产或资本财产、设备或其他资产而招致、发行或承担的债务(包括资本化的租赁债务和购置款债务);但此种债务是与270天同时发生或在270天内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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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的收购、购买、租赁、建造、修理、更换或改进之后,以及(b)对紧接前一条款(a)中所述的任何债务的任何许可再融资(或其连续的许可再融资);此外,条件是,在发生任何此类债务时并在给予其形式上的效力及其收益的使用之后,依赖本条款(v)项而未偿还的债务本金总额不得超过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x)参考金额和(y)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200,000,000美元和20.0%;

(vi)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并非出于投机目的的互换协议方面的债务;

(vii)(a)借款人、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任何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或任何先前并非与借款人或受限制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的债务(a)在截止日期后因任何许可收购或第7.04条不加禁止的任何其他投资而招致或发行和/或(b)承担;但就上述(a)条而言,(i)只要该债务人或担保人是贷款方,此类债务由优先权相等或优先的留置权(在非ABL优先抵押品的情况下,在同等基础上(但不考虑补救措施的控制权)与有担保债务(如(该术语在有担保票据抵押品ABL债权人间协议中定义)))和优先权低于为债务提供担保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在ABL抵押品的情况下)的留置权担保,并受惯常债权人间协议条款的约束,(ii)在每一次此类发生和/或在备考基础上发行此类债务生效后,截至该时间的合并优先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净杠杆比率低于或等于(x)4.00至1.00或(y)紧接此类许可收购或投资(以及相关发行和/或发生合并优先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债务)之前的合并优先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净杠杆比率,以及(iii)就任何此类新发生的债务而言,(1)此类债务不会早于最晚到期日到期(除非(x)受惯例条件约束的惯常过桥贷款(包括不发生付款或破产违约事件),将自动转换为或被要求交换不早于最后到期日到期的永久再融资和(y)允许的提前到期债务)和(2)此类债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应由借款人和提供此类债务的贷款人确定(受上述限制和例外情况的限制);并且就上述(b)条而言,该等债务是并仍然是被收购的人和/或该人的附属公司的义务,而该等债务并非因预期该等准许收购或投资而招致;及(b)根据前述(a)款招致的任何准许再融资债务;进一步规定,根据本条款(vii)(a)(a)或(vii)(b)(连同根据本条款第7.01(a)(viii)条产生且主要债务人或担保人为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而未偿还的债务本金总额),在发生时及在给予其形式上的效力后,该债务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0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以及(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中较大者的20.0%;

(viii)(a)借款人、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任何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或任何先前并非与借款人或受限制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的债务(a)在截止日期后因任何许可收购或第7.04条不加禁止的任何其他投资而招致或发行和/或(b)承担;但就上述(a)条而言,(i)该等债务为(1)在该债务人或担保人为贷款方的范围内,由优先于担保物上的留置权的优先顺序低于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定义见有担保票据抵押协议)的优先权的留置权担保,并且此类债务的代理人已成为习惯债权人间协议的一方,或(2)无担保,(ii)在每一次此类债务的发生和/或此类债务的形式上发行生效后,(1)如该等债务是在有担保债务(定义见有担保票据抵押协议)的次级或次级基础上,通过优先于担保债务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排名较低的留置权进行担保,则截至该时间的合并优先有担保净杠杆比率为(x)小于或等于5.00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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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或(y)低于或等于紧接此类许可收购或投资(以及相关的债务发生和/或发行)之前的综合高级有担保净杠杆比率,以及(2)如果此类债务是无担保的,任一(x)截至该时间的总净杠杆率(i)低于或等于6.00至1.00或(II)低于或等于紧接该许可收购或投资(以及相关发生和/或发行债务)之前的总净杠杆率或(y)截至该时间的利息覆盖率(i)不低于2.00至1.00或(II)不低于紧接该许可收购或投资(以及相关发生和/或发行债务)之前的利息覆盖率及(iii)就任何该等新招致的债务而言,(1)该等债务并不早于最后到期日到期((x)按习惯条件(包括没有付款或破产违约事件)的惯常过桥贷款的情况除外,将自动转换为或被要求交换不早于最后到期日到期的永久再融资和(y)允许的提前到期债务)和(2)此类债务的其他条款和条件应由借款人和提供此类债务的贷方确定(受上述限制和例外情况的限制);并且就上述(b)条而言,该等债务是并仍然是被收购的人和/或该人的附属公司的义务,而该等债务并非因预期该等准许收购或投资而招致;及(b)根据前述(a)款招致的任何准许再融资债务;进一步规定主要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本金总额不是依赖本条款(viii)(a)(a)或(viii)(b)项而未偿还的贷款方(仅就根据第(viii)(a)(a)条所招致的任何债务的任何许可再融资而言)(连同依赖第7.01(a)(vii)条所招致且主要债务人或担保人为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而未偿还的债务本金总额)在发生时及在给予其形式上的效力后,不得超过,200,000,000美元中的较大者,以及(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中较大者的20.0%;

(ix)(a)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在截止日期后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人(或任何先前并非与借款人或受限制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的债务总额不超过(i)2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中较高者的20.0%加上(ii)无限额外债务,但就第(ii)款而言,(i)(x)如果此类债务由优先顺序相等或优先的留置权(在与有担保债务同等基础上的非ABL优先抵押品的情况下(如(该术语在有担保票据抵押品ABL债权人间协议中定义))和优先顺序低于担保债务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在ABL抵押品的情况下)担保,则在以备考方式发生此类债务后,截至该时间的合并优先有担保第一留置权净杠杆比率小于或等于4.00至1.00,(y)如该等债务以优先于担保债务的抵押品上的留置权排序较后的留置权在有担保债务(如有担保票据抵押协议所定义)的次级或次级基础上作担保,则在以备考基准发生该等债务后,截至该时间的综合优先有担保净杠杆比率小于或等于5.00至1.00;(z)如该等债务为无担保,则在以备考基准发生该等债务后,(1)截至该时间的总净杠杆比率低于或等于6.00至1.00或(2)截至该时间的利息覆盖率不低于2.00至1.00及(II)该等债务符合规定的额外债务条款及(b)根据前述(a)款所招致的任何许可的债务再融资;进一步规定,主要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受限制附属公司且并非根据本条(ix)款未偿还的贷款方的债务本金总额不得超过,在发生时并在给予其形式上的影响后,2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大者的20.0%中的较大者;

(x)[保留];

(十一)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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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与现金管理义务有关的债务和与净额结算服务、自动票据交换所安排、透支保护和类似安排有关的其他债务,在每种情况下,与存款账户有关,或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因资金不足而提取的支票、汇票或类似票据的兑付有关;

(xiii)由递延补偿项下的义务(包括赔偿义务、与购买价格调整有关的义务、收益、奖励竞业禁止和其他或有义务)或与收购、任何允许的收购、任何其他投资或任何处置(在每种情况下均为本协议允许的)有关的其他类似安排所招致或承担的债务;

(十四)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任何于截止日期后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或任何先前并非与借款人或受限制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的受限制附属公司或并入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人)的债务;但在该等债务发生时及给予该等债务的备考效力后,依赖本条款(XIV)的未偿债务本金总额不得超过5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50.0%;

(十五)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其本金总额不超过截止日期后对借款人或任何其他受限制附属公司的资本作出的现金出资总额(在不以其他方式适用的范围内);但(i)主要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本金总额不是依赖本条款(十五)项而未偿还的贷款方(连同因依赖第7.01(a)(ix)条而产生且主要债务人或担保人为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的未偿还债务的本金总额)在发生时不得超过(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100,000,000美元和10.0%;

(xvi)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在满足付款条件时的任何时间发生的债务;但该等债务不会到期,或需要任何本金摊销,直至最后到期日后180天的日期;

(十七)在截止日生效的非定期信贷协议第6.01(a)(xix)节允许的类型的以资产为基础的循环信贷融资形式的债务;

(十八)债务,包括(a)保险费的融资或(b)供应安排所载的照付不议义务,在每种情况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

(十九)信用证支持的债务,本金金额不超过该信用证的面额;

(xx)由许可定期债务和有担保票据组成的债务,及其任何许可再融资;

(xxi)非贷款方的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条件是,主要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受限制附属公司且非根据本条款(xxi)未偿还的贷款方的债务本金总额,在发生时并在给予其形式效应后,不得超过(x)参考金额和(y)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100,000,000美元和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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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就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与以往惯例一致的信用证、银行保函、仓单、银行承兑汇票或类似票据所招致的债务,包括与工人赔偿索赔、健康、残疾或其他雇员福利或与工人赔偿索赔有关的财产、伤亡或责任保险或自保或其他报销型义务有关的债务;

(二十三)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就信用证、银行保函或与其有关的类似票据(在每种情况下)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或与以往惯例一致的情况下提供的自保方面的债务和义务以及与履约、投标、上诉和担保债券以及履约和完成担保以及类似义务有关的义务;

(xxiv)(x)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或符合以往惯例的、代表递延补偿或欠借款人或其受限制子公司的雇员、顾问或独立承包商的基于股票的补偿的债务,以及(y)由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其受限制子公司在递延补偿雇员项下的义务组成的债务,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其受限制子公司的顾问或独立承包商或此类人员就交易和允许的收购或本协议允许的任何其他投资而招致的其他类似安排;

(二十五)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向未来、现任或前任高级人员、董事、雇员、经理和顾问或其各自的遗产、配偶或前配偶、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分配人发行的本票组成的债务,在每种情况下,在第7.07(a)条允许的范围内为购买或赎回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权提供资金;

(二十六)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因合格证券化融资而产生的债务;

(xxvii)由无抵押票据及其任何许可再融资组成的债务;

(二十八)[保留];

(xxix)(x)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支付货物或服务的递延购买价款或与该等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进度付款的义务而产生的债务;提供此种债务是与供应商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按惯常贸易条件提供的开立账户有关而不是与借款有关,以及(y)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就销售的货物或提供的服务所产生的应付账款而产生的债务而不是与借款有关;

(xxx)向客户负债,以资助购置为该客户提供服务所需的任何设备;条件是该等负债的条款与截止日期前就类似负债订立的条款一致,包括(x)该等负债的偿还以该客户订购特定数量的货物为条件,以及(y)该等负债不计利息或规定预定摊销或到期;

(xxxi)与任何售后回租交易有关的负债;及

(xxxii)上述第(i)至(xxxi)条所述债务的所有溢价(如有)、利息(包括呈请后利息)、费用、开支、收费及额外或或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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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发行任何优先股权益或任何不合格的权益,但(a)就借款人而言,优先股权益,即合格股权和(b)(x)向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发行并由其持有的优先股权益,以及(y)在截止日期后向合资伙伴发行并由其持有的优先股权益;但在本条款(y)的情况下,任何此类优先股权益的发行均应被视为产生债务,并受第7.01(a)和(b)节规定的约束。

第7.02节留置权。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对其现在拥有(但未出租)或以后获得(但未出租)的任何财产或资产设定、招致、承担或允许存在任何留置权,但以下情况除外:

(a)根据贷款文件设定的留置权;

(b)许可的产权负担;

(c)在截止日期存在的留置权;但任何单独确保债务或其他债务超过5,000,000美元的留置权,只有在附表7.02(除非该留置权获本条另一条款许可)及其任何修改、替换、续期或延期规定的情况下,才被允许;此外,但该等修改、替换、续期或延期留置权不延伸至任何额外财产,但(1)附加或并入该留置权所涵盖的财产或由第7.01条所允许的债务融资的后取得的财产除外,以及(2)其收益及其产品;

(d)根据第7.01(a)(v)条准许的担保债务的留置权;条件是(a)该等留置权与受该等留置权规限的财产的购置、维修、更换、建造或改善(如适用)同时附加或在该等留置权之后的270天内附加,(b)该等留置权在任何时候均不为该等债务所融资的财产以外的任何财产设保,但该等财产及其收益及其产物的替换、增加、加入和改进除外,以及此类财产的任何租赁(包括加入)及其收益和产品以及与资本化租赁义务有关的惯常保证金和(c),此类留置权在任何时候都不延伸或涵盖受此类资本化租赁义务约束的资产以外的任何资产(此类资产的替换、增加、加入和改进或收益除外);此外,条件是,一个贷款人提供的设备的个别融资可以交叉抵押给该贷款人提供的设备的其他融资;

(e)(i)授予他人的地役权、租赁、许可、转租或分许可(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和分许可),但不(a)干预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的业务的任何重大方面,或(b)担保任何债务和(ii)出租人或被许可人在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订立的任何租赁(包括关于受租赁的财产的融资报表)或许可下的任何权益或所有权,但不违反本协议;但就本条款而言(ii),此类留置权仅针对受相应租赁(以及与同一出租人或关联出租人的任何其他租赁)约束且仅作为担保的财产;

(f)作为法律事项产生的有利于海关和税务当局的留置权,以确保支付与货物进口有关的关税;

(g)托收银行根据《统一商法典》第4-210条或任何类似或继承条款对托收过程中的项目产生的留置权(a);(b)附加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集合、商品交易账户或其他商品经纪账户;或(c)有利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实体、或电子支付服务提供商的设押存款(包括抵销权);

(h)对依据第7.04条准许的投资中将取得的任何财产的卖方的现金垫款或代管存款的留置权(a)适用于该投资的购买价款,或与任何该等投资或根据第7.05条准许的任何处置(包括有关该等投资或处置的任何意向书或购买协议)的任何代管安排有关的留置权,或(b)包括根据第7.05条准许的处置中的任何财产的处置协议,在每种情况下,仅限于此类投资或处分(视情况而定)在设定此类留置权之日本应被允许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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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对非贷款方的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财产或其他资产的留置权,该子公司留置该受限制子公司或非贷款方的另一受限制子公司的担保债务,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第7.01(a)条允许;

(j)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为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而授予的留置权,以及贷款方为任何其他贷款方而授予的留置权;

(k)在收购时存在于财产或其他资产上的留置权,或在任何人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时存在于该人的财产或其他资产上的留置权,在每种情况下均在截止日期及其任何修改、替换、续期或延期之后;但(a)该留置权不是在考虑该收购或该人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时设定的,且(b)该留置权不延伸或涵盖任何其他资产或财产(该等财产或资产的任何替换及其增加和加入除外,其收益或产品以及受留置权约束的后取得财产以外的债务担保和在此之前发生的其他义务,并且根据本协议允许的债务和其他义务,根据当时的条款要求或包括后取得财产的质押,但有一项理解,此种要求不得适用于如果不是此类取得本不会适用此种要求的任何财产);

(l)货物发货人的权利,无论是否以融资报表备案或其他登记、记录、备案方式完善;

(m)任何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因有条件出售、保留所有权、托运或类似的销售或购买货物安排而产生的留置权;

(n)根据“许可投资”一词的定义(e)条被视为与回购协议投资有关的留置权;

(o)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非用于投机目的的合理惯常初始存款和保证金存款的设押留置权以及附加在商品交易账户或其他经纪账户上的类似留置权;

(p)属于合同抵销权的留置权:(a)与与银行建立存管关系有关而非因发生债务而给予的留置权;(b)与允许清偿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透支或类似义务的集合存款或转存账户有关的留置权;或(c)与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与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客户订立的定购单和其他协议有关的留置权;

(q)就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所拥有或租赁的设施所在的不动产进行地面租赁;

(r)对保险单及其收益的留置权,以确保与其相关的保费的融资;

(s)与合格证券化融资有关的证券化资产的留置权;

(t)抵押物以外的不动产的留置权;

(u)结算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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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根据第7.01(a)(vii)、(viii)条允许的担保债务的留置权;(ix)或(xx);但根据本第(v)款招致的任何留置权,应(x)排序低于就ABL抵押品担保债务的留置权,且(y)应受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或习惯债权人间协议(如适用)的约束;

(w)根据第7.01(a)(xvii)条允许的担保债务的留置权;但根据本条(w)产生的任何留置权,应(x)排序低于就ABL抵押品担保债务的留置权,并且(y)应受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或习惯债权人间协议(如适用)的约束;

(x)对用于清偿或清偿债务的现金和许可投资的留置权;但此种清偿或清偿是根据本协议允许的;

(y)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收到客户的进度付款和垫款,但在同一程度上对相关存货及其收益产生留置权;

(z)对任何合营企业或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股权的留置权(a)为该合营企业或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或(b)根据有关合营企业协议或安排;

(aa)根据适用的法律要求提交清算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现金或担保掉期协议的许可投资的留置权;但由依赖本条款(aa)而存在的留置权担保的债务的未偿总额不得超过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x)参考金额和(y)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65,000,000美元和6.5%中的较高者;

(bb)其他留置权;条件是,在授予该留置权时以及在给予任何该等留置权及其所担保的债务(包括其收益的使用)形式上的效力后,(x)依赖本条款而存在的留置权所担保的债务的未偿还总面值中的较低者(bb)和(y)为该等债务提供担保的资产的公允市场价值不得超过(x)参考金额和(y)最后一次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中较高者的200,000,000美元和20.0%中的较高者;但,根据本条款(bb)产生的任何留置权,应(x)排序低于为ABL抵押品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留置权,并且(y)应受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或习惯债权人间协议(如适用)的约束;

(CC)其他留置权;但条件是(x)在发生该留置权生效后,付款条件已获满足,且(y)根据本条(CC)产生的任何留置权(i)的级别低于就ABL抵押品担保债务的留置权,且(y)应受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或习惯债权人间协议(如适用)的约束;和

(dd)售后回租交易的留置权。

第7.03节基本变化。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容许任何其他受限制附属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或容许任何其他人与其合并或合并,或清算或解散(为免生疑问,不得限制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改变其组织形式),但以下情况除外:

(i)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可与(a)借款人合并或合并;但借款人应为持续或存续的人,或(b)任何一个或多个其他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但当任何附属贷款方与另一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时(1)该持续或存续的人应为附属贷款方,或(2)如果该持续或存续的人不是附属贷款方,则该存续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收购该附属贷款方根据第7.04条另有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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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a)任何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可与任何非贷款方的其他受限制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以及(b)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可清算或解散或更改其法律形式,前提是借款人善意地确定此类行动符合借款人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的最佳利益,且对贷款人没有重大不利;

(iii)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可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在自愿清算或其他情况下)处置给借款人或另一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但如果此类交易中的转让方是贷款方,则(a)受让方必须是贷款方,(b)在构成投资的范围内,此类投资是根据第7.04条对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允许投资,或(c)在构成对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处置的范围内,此类处置是为了公平的市场价值(由借款人善意确定),根据第7.04节,就此收到的任何本票或其他非现金对价是对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的允许投资;

(iv)借款人可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或将其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处置给);但(a)借款人须为持续或存续的人,或(b)如任何该等合并或合并所组成的人或存续的人并非借款人,或为借款人已被清算的人(或就处置借款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而言,如该等资产的受让人)(任何该等人,即“继任借款人”),(1)继承借款人应是根据涵盖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组织或存在的实体,(2)继承借款人应根据本协议或其补充协议明确承担借款人在本协议及借款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3)除借款人之外的每一贷款方,除非其为该合并或合并的另一方,应已根据行政代理人合理满意的形式和实质协议重申,其对作为债务担保的任何留置权的担保和授予应适用于继任借款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并且(4)借款人应已向行政代理人交付一份负责官员的证书和一份大律师的意见,每一份均应说明此类合并或合并符合本协议;此外,前提是(y)如果该人不是贷款方,则不会发生违约事件(或在与第7.04条不加禁止的许可收购或任何投资有关的范围内,未指明违约事件)在该合并或合并生效后应存在,且(z)如满足上述要求,则继任借款人将继承并取代本协议及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借款人;此外,条件是,借款人将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提供任何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通过行政代理人以书面合理要求的关于继任借款人的任何文件和其他信息,这些文件和信息是监管机构根据适用的“了解您的客户”和反洗钱规则和条例(包括《美国爱国者法》标题III)合理确定的;

(v)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可与任何其他人合并、合并或合并,以进行根据第7.04条准许的投资;但持续或存续的人须为借款人或受限制附属公司,而该等附属公司连同各受限制附属公司,须已遵守第6.11及6.12条的规定;

(vi)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可实施合并、解散、清算合并或合并,以实现根据第7.05条准许的处置;及

(vii)借款人及其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可完成收购。

第7.04节投资、贷款、垫款、担保和收购。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进行或持有任何投资,但以下情况除外:

(a)作出该等准许投资时的准许投资,以及在符合以往惯例的正常经营过程中购买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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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向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和雇员提供贷款、垫款和其他信贷展期(i)用于合理和惯常的与业务相关的旅行、娱乐、搬迁(包括搬家费用和更换房屋的成本)、业务机器或用品、汽车和类似的普通业务用途,(ii)就该人购买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权(但以现金向该人作出的该等贷款及垫款的金额须以现金作为普通股权或合资格股权向借款人作出贡献)及(iii)为前述第(i)及(ii)条未述及的目的,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款(iii)未偿还的本金总额不超过1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大者的10.0%;

(c)借款人对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投资以及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对任何借款人或任何其他受限制附属公司的投资;但就贷款方对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投资而言,不得发生违约事件,且该事件仍在继续或将由此导致;

(d)投资,包括(i)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延长贸易信贷和便利担保,以及(ii)向客户提供的贷款和垫款;但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ii)未偿还的此类贷款和垫款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25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2.5%的较高者;

(e)(i)在截止日期存在或预期的、列于附表7.04(e)的投资及其任何修改、替换、续期、再投资或延期,以及(ii)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在截止日期存在的投资及其任何修改、续期或延期;但原始投资的金额不增加,除非在附表7.04(e)所列的范围内或在本条7.04另有许可的范围内按该等投资的条款增加;

(f)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不用于投机目的的互换协议投资;

(g)就第7.05条允许的处置收到的期票和其他非现金对价;

(h)许可的收购;

(i)交易;

(j)由统一商法典第3条托收或交存背书和统一商法典第4条组成的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投资与客户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习惯贸易安排;

(k)就供应商和客户的破产或重组或解决客户和供应商的拖欠债务或与其发生的其他纠纷或就任何有担保投资或任何有担保投资的其他所有权转让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时收到的投资(包括债务义务和股权);

(l)(i)向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提供的贷款及垫款(x),以代替,且不超过(在就该等贷款、垫款或受限制付款生效后)的金额,在根据第7.07(a)和(y)节允许向借款人(或此母公司)支付的范围内的限制性付款,前提是其收益被贡献或出借或垫付给另一受限制的子公司,以及(ii)与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有关的投资或担保,而这些投资或担保本可根据第7.07节作为限制性付款支付,只要此类投资或担保的金额从根据第7.07节适用条款可作为限制性付款的可用金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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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额外投资及其他收购;但在作出任何该等投资或其他收购时,根据本条(m)作出的该等投资或收购的未偿还总额,连同就根据本条(m)作出的所有其他投资及收购而支付的所有代价的总额(包括先前根据本条(m)作出的任何该等其他投资或收购而承担的所有债务的本金总额),不得超过(a)5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在给予作出该投资或其他收购的形式效应后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大者的50.0%的总和,加上(b)在作出该投资之前未以其他方式适用的可用股本金额(如在紧接作出该投资时);

(n)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向职工预支工资;

(o)以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合格股权支付此类投资的投资和其他收购;

(p)在截止日期后取得的附属公司的投资,或在截止日期后根据本条第7.04条和第7.03条与任何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的人的投资,或以其他方式成为附属公司的投资(但如根据第7.04(h)条作出此类投资,则对该附属公司或个人的附属公司的现有投资应符合第7.04(h)条的要求,前提是此类投资不是在考虑此类收购、合并或合并时或与其有关,并且在此类收购、合并或合并之日存在;

(q)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产生或取得的对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应收款项;

(r)投资(a)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公用事业、保证金、租赁和类似的预付费用和(b)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创建的贸易账户或应计的预付费用;

(s)与税务筹划和重组活动有关的非现金投资;但条件是在任何此类活动生效后,出借人在担保物上的担保权益作为一个整体不会受到重大损害;

(t)额外投资,只要在任何该等投资发生时及在该等投资生效后,付款条件已获满足;

(u)包括分别根据第7.01、7.02、7.03、7.05及7.07条准许的负债、留置权、基本变动、处分及受限制的付款(藉提述本条第7.04(v)款除外)的投资;

(v)在借款人破产的情况下,为雇员、董事、顾问、独立承建商或其他服务供应商的利益而向“拉比”信托或受债权人债权约束的其他设保人信托作出的供款;

(w)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构成投资、购买和购置库存、用品、材料或设备或购买、购置、许可或租赁其他资产、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的范围内;

(x)就公司间现金管理安排或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活动对任何附属公司或任何合营企业的任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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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根据“非限制性子公司”的定义,在该非限制性子公司被重新指定为限制性子公司之日之前订立的非限制性子公司的投资;

(z)对证券化附属公司或与之相关的投资,经借款人善意认定,对履行任何合格证券化融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回购义务是必要或可取的,包括但不限于对管辖此类合格证券化融资或任何相关债务的安排允许或要求的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进行投资;

(aa)与结算有关的正常业务过程中的投资;

(BB)因售后回租交易而产生的投资;及

(CC)在任何时候未偿还的本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大者的20.0%的对合资企业和非限制性子公司的投资。

第7.05节资产出售。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i)自愿出售、转让、租赁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资产,包括其拥有的任何股权,或(ii)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在该受限制的附属公司中发行任何额外的股权(发行董事的合格股份、在适用的法律要求范围内向外国国民发行的名义股份以及根据第7.04(c)条向借款人或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发行股权除外)(每项,a“disposition”与“dispose”一词作为动词具有相应含义),但:

(a)在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核心或主要业务(包括允许对不再使用或有用、或在经济上切实可行的任何知识产权进行登记或申请登记以维持、失效、放弃或作废)时,处置过时、损坏、使用、剩余或磨损的财产,无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以及非核心资产或财产的处置,包括不再使用或有用或在经济上可行的资产或财产;

(b)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或与以往惯例一致或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持有待售或不再使用的存货和其他资产(包括结算资产)以及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非物质资产(综合考虑)的处置;

(c)在以下情况下处置财产:(i)此类财产以类似重置财产的购买价格换取信贷,或(ii)相当于此类处置的净收益的金额迅速适用于此类重置财产的购买价格;

(d)对借款人或受限制子公司的财产处分;但如果此类交易中的转让方是贷款方,则(i)受让方必须是贷款方,(ii)在构成投资的范围内,此类投资必须是根据第7.04条对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的允许投资,或(iii)在构成对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的处分的范围内,此类处置是为了公平的市场价值(由借款人善意确定),并且就此收到的任何本票或其他非现金对价是根据第7.04节允许对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进行的投资;

(e)第7.03条允许的处分、第7.04条允许的投资、第7.07条允许的限制性付款和第7.02条允许的留置权;

(f)根据售后回租交易处置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后取得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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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许可投资的处置;

(h)在正常经营过程中处置或免除与其收款或妥协有关的应收账款(包括向保理商或其他第三方出售);

(i)租赁、转租、服务协议、产品销售、许可或分许可(包括知识产权的许可和分许可),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对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业务构成实质性干扰,作为一个整体;

(j)发生伤亡事件的财产转移;

(k)只要没有发生违约事件,且该事件仍在继续或将因此而导致(在就该处分执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时),将财产处置给受限制子公司以外的人(包括出售或发行受限制子公司的股权),以公平的市场价值(由借款人的负责官员善意确定),而本条第7.05条不允许这样做;但就根据本条款(k)的任何处置而言,购买价格超过(x)参考金额和(y)截至该日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135,000,000美元和13.5%,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应以现金或许可投资的形式获得不少于75%的该等对价;但条件是,仅就本条款而言(k)、(a)借款人或该受限制的附属公司的任何负债(如借款人或该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最近的资产负债表或其脚注所示),但按其条款在受付权上从属于债务的负债除外,由受让方就适用处置承担且借款人及所有受限制子公司应已被所有适用债权人以书面有效解除的,应视为现金,(b)借款人或该受限制子公司从该受让人收到的任何证券、票据或其他债务或资产,由借款人或该受限制子公司在适用处置结束后一百八十(180)天内转换为现金或许可投资(以收到的现金或许可投资为限),应被视为现金,(c)因该等处置而不再是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欠借款人或其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公司间债务除外),但以借款人及所有受限制附属公司(在先前根据该等处置承担责任的范围内)获解除就该等处置而支付该等债务本金的任何担保为限,应被视为现金和(d)借款人或该受限制子公司就该处置收到的具有合计公平市场价值的任何指定非现金对价(由借款人的负责官员善意确定),连同当时未偿还的根据本条款(k)收到的所有其他指定非现金对价,不超过(x)参考金额和(y)截至收到该指定非现金对价时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135000000美元和13.5%,且指定非现金对价的每一项目的公允市场价值(由借款人善意确定)在收到时计量且不影响后续价值变动的情况下,应被视为现金;此外,但前提是,如自最近一次交付借款基础证书之日起,处置将包括ABL抵押品的某一类型资产的总价值超过100,000,000美元且占借款基础的7.5%(以较高者为准),但以借款基础的金额低于最高借款金额的120.0%为限且持续时间为限,则借款人应在该处置后三(3)天内为该处置提供更新的借款基础证书备考。

(l)在合营企业安排和类似约束性安排中规定的合营方要求或根据合营方之间的惯常买卖安排作出的范围内处置对合营企业的投资;

(m)其他处分,只要(i)该等处分不构成出售借款人的全部或实质上全部资产,及(ii)适用的付款条件在备考基础上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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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处置与任何许可收购或本协议不加禁止的其他投资有关的任何资产(包括股权)(a),而这些资产未用于或对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核心或主要业务没有用处和/或(b)为就许可收购获得任何适用的反垄断机构的批准而作出的处置;

(o)非贷款方的受限制附属公司处置证券化资产或参与与任何合格证券化融资有关的任何处置或参与;

(p)因行使“征用权”或其他类似权力而将被裁定财产转移至已作出相同裁定的有关政府当局或机构(不论是以契据代替定罪或其他方式),以及将因丧失抵押品赎回权或类似行动而产生的财产或作为保险和解的一部分而已遭受伤亡的财产转移至该不动产的有关保险人;及

(q)任何非物质附属公司或非受限制附属公司的股权的任何处置。

第7.06节[保留]。

第7.07节限制性付款;债务的某些付款。

(a)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宣布或作出、或同意支付或作出任何受限制的付款,但以下情况除外:

(i)各受限制附属公司可向借款人或任何其他受限制附属公司作出受限制付款;但如非借款人的全资附属公司的受限制附属公司作出任何该等受限制付款,则该等受限制付款乃根据借款人、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及该等受限制附属公司各自在相关类别股权的相对所有权权益而向彼此的股权拥有人作出;

(ii)借款人及各受限制附属公司可宣布及作出股息支付或其他分派,而该等股息支付或其他分派仅须以该人士的股权支付;

(iii)为完成交易而作出的受限制付款;

(iv)回购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在行使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时被视为发生的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股权,前提是该等股权代表与行使该等期权或认股权证或其他激励权益相关的部分行权价格或应付预扣税款;

(v)对借款人的限制性付款,借款人可将其用于赎回、收购、退休、回购或结算其股权(或就任何此类股权发行的任何期权、认股权证、限制性股票或股票增值权或类似证券)或债务,或用于偿还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为赎回、收购、退休、回购或结算此类股权或债务提供资金而招致的债务(或进行限制性付款以允许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如此赎回、退休,收购或回购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其股权或其债务或为偿还借款人为赎回、收购、报废、回购或清偿该等股权或债务而产生的债务或为偿还为赎回、报废、收购或回购该等股权或债务而产生的债务而产生的债务,根据任何股票期权或股票增值权计划、任何管理层、董事和/或员工股票在任何该等人士死亡、伤残、退休或终止雇用或以其他方式终止雇用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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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或激励计划、股票认购计划、终止雇佣协议或任何其他雇佣协议或股权持有人协议的总金额在截止日期后连同根据第7.04(m)节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和垫款总额,以代替本条款(v)允许的限制性付款,不超过参考金额(x)中较高者的200,000,000美元和20.0%,两者中较高者(y)任何日历年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任何日历年的未使用金额结转到以后的日历年,但最高不超过40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任何日历年截至该时间最近结束的测试期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高者的40.0%(不影响以下但书);提供任何历年的该等金额可增加(1)金额不超过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并向借款人作出贡献)或受限制子公司在截止日期后收到的Key Man人寿保险保单的现金收益,或(2)为换取股权而放弃的任何以其他方式应支付给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顾问、高级职员、雇员、经理或独立承包商的任何善意现金奖金的金额,其公平市场价值等于或低于该等现金奖金的金额,如未在任何年度使用,可结转至其后任何财政年度;此外,条件是注销董事会成员、顾问、高级职员、雇员、经理或独立承包商(或其各自的配偶、前配偶、继任者、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方或分配方)的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就回购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权而言,将不会被视为构成本第7.07条或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所指的限制性付款。

(vi)在满足付款条件的情况下额外的限制性付款;

(vii)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可以以下列方式以现金方式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进行限制性付款:

(a)作为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向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分配的金额,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须就借款人和/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合并、合并的(或由一个或多个此类成员直接或间接拥有的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流通实体)的任何课税期间支付,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其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为共同母公司的单一或类似税组(“税组”),归属于借款人和/或其子公司的应税收入的美国联邦、州、地方和外国税项;但在每个应纳税期间,就该等应课税期支付的该等款项的总额,不得超过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在作为该等独立税务集团的企业共同母公司的情况下本应支付的该等税款的金额(统称为“税务分配”);

(b)其所得款项须由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用于支付(或作出受限制的付款以容许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支付)(1)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经营费用及其他合理及惯常的、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公司间接费用及开支(包括行政、法律、会计及应付第三方的类似开支),(2)董事会成员或高级职员、雇员、董事、经理提出的任何合理及惯常的赔偿要求,借款人(或其任何母公司)的顾问或独立承包商可归属于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所有权或运营,(3)费用和开支(x)任何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到期应付的费用和开支,以及(y)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根据本协议另有许可支付的费用和开支,(4)在构成根据在截止日期后与投资者订立的任何投资者管理协议到期应付的受限制付款金额的范围内,总额不超过根据第6.17(iv)和(5)条准许支付的金额,否则根据第6.17(iii)或(xi)条准许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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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应将其收益用于支付维持其公司或其他合法存在所需的特许经营和类似税收以及其他费用和开支;

(d)为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作出的任何投资提供资金,而该等投资如由借款人作出,将依据第7.04条获准作出;但(a)该等受限制的付款须与该等投资结项大致同时进行,及(b)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须在紧接结项后,促使(1)所有所得财产(不论是资产或股权,但不包括依据第7.04(b)条作出的任何贷款或垫款)贡献予借款人或其受限制附属公司,或(2)成立或获得的人在第7.03条允许合并或合并的范围内与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合并或合并)以完成该投资,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第6.11和6.12条的要求;

(e)其所得款项须用于支付(或作出限制性付款以容许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支付)与任何股权或债务发售有关的费用及开支;

(f)其所得款项须用于支付应付予借款人或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高级职员及雇员的惯常薪金、奖金及其他福利,但该等薪金、奖金及其他福利须归属于借款人及其受限制附属公司的所有权或经营;及

(g)其所得款项须用于作出第7.07条(b)(iv)及(b)(v)条所准许的付款;

(viii)除上述受限制付款外,借款人可作出额外的受限制付款,总额不得超过在紧接作出该等受限制付款的时间前并无以其他方式适用的可用股本金额;

(ix)全部或部分赎回其任何股权以换取其另一类股权或以实质上同时进行的股权出资或发行新股权所得款项;

(x)就任何未来、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经理或顾问应付的预扣税或类似税款已作出或预期将作出的付款,以及为考虑该等付款而进行的任何股权回购,包括与行使股票期权及授予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单位有关的视为回购;

(xi)借款人可(a)就任何股息、拆分或合并或任何许可收购(或其他类似投资)支付现金以代替零碎股权,及(b)就任何该等转换履行可转换债务持有人的任何转换请求,并就任何该等转换支付现金以代替零碎股份,并可根据其条款就可转换债务支付款项;

(xii)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就任何未来、现任或前任雇员、董事、高级人员、经理或顾问(或其各自控制的关联公司或允许的受让人)行使股权时应缴纳的预扣税或类似税款以及在行使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时被视为发生的任何股权回购(如果该等股权代表该等期权或认股权证的行使价格的一部分或所要求的预扣税或类似税款)所支付或预期将支付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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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i)以股息或其他方式分派非受限制附属公司(非受限制附属公司除外,其主要资产为准许投资)的股本权益或欠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或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债务;

(xiv)在任何公开发售完成后,就借款人的普通股申报及支付受限制付款(或向借款人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支付受限制付款,以资助该公司普通股的股息支付),最多为借款人收取或向其贡献的该公开发售的现金所得款项净额的每年6.0%,但在表格S-8上登记的公开发售除外;

(xv)额外的限制性付款,金额不超过150,000,000美元和(x)参考金额和(y)在给予作出此类限制性付款的形式效应后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两者中较大者的15.0%;和

(xvi)任何分派或支付证券化费用。

(b)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容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支付或作出任何初级融资的本金或利息的任何付款或其他分配(不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或任何付款或其他分配(不论是以现金、证券或其他财产),包括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存款,因购买、赎回、报废、取得、取消或终止任何初级融资,或任何其他付款(包括任何掉期协议项下的任何付款)具有与上述任何一项实质上相似的效力,但以下情况除外:

(i)就该等初级融资支付定期安排的利息和本金付款、强制要约偿还、回购或赎回、强制预付本金溢价和利息以及支付费用、开支和赔偿义务,但其从属条款禁止的任何初级融资的付款除外;

(ii)在第7.01条所容许的范围内对债务进行再融资;

(iii)将任何初级融资转换为借款人或其任何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股权(不包括不合格股权),以及旨在防止任何初级融资被视为《守则》第163(i)(1)条所指的“适用的高收益折扣义务”的任何付款;

(iv)就初级融资在其预定到期日之前作出的预付、赎回、回购、撤销及其他付款的总额,不得超过作出任何该等预付、赎回、回购、撤销或其他付款时的(a)金额的总和,并连同任何其他预付、赎回、回购,使用本款(a)支付的撤销和其他付款不超过(x)参考金额和(y)最近结束的测试期间的合并EBITDA中较大者的150,000,000美元和15.0%,在给予作出此类预付款、赎回、购买、撤销或其他付款的形式效应后加上(b)在紧接作出此类投资之前未以其他方式适用的可用股本金额;

(v)就交易作出的付款;

(六)[保留];

(vii)就初级融资在其预定到期前作出的预付、赎回、购买、撤销及其他付款;但条件是在该等付款时,付款条件已获满足;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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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i)提前偿还欠借款人或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初级融资或以任何其他初级融资的收益提前偿还该等债务的许可再融资。

第7.08节[保留]。

第7.09节限制性协议。借款人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订立任何协议、文书、契据或租赁,禁止或限制任何贷款方为有担保债权人就债务或贷款文件项下的利益而对其各自的任何财产或收入(无论是现在拥有的还是以后获得的)设定、招致、承担或承受任何留置权的能力;但上述规定不适用于:

(a)(1)法律规定、(2)任何贷款文件、定期贷款文件、有担保票据或无担保票据(3)任何规管准许定期债务的文件、(4)任何规管根据第7.01(a)(xx)、(xxi)或(xxvi)条所招致的债务的文件及(5)规管为上文第(1)至(4)条所提述的任何该等债务再融资而招致的任何准许再融资的文件所施加的限制及条件;

(b)在截止日期存在的惯常限制和条件以及其任何延期、续期、修订、修改或替换,但任何该等修订、修改或替换扩大任何该等限制或条件的范围的情况除外;

(c)与出售附属公司或任何待出售资产有关的协议所载的限制和条件;但此种限制和条件仅适用于正在或将要出售的附属公司或资产,且此种出售根据本协议是允许的;

(d)租赁、许可证和其他限制其转让的合同中的习惯规定;

(e)本协议允许的与有担保债务有关的任何协议施加的限制,但该限制仅适用于为该债务提供担保的财产;

(f)在任何人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的任何时间生效的任何协议所载的任何限制或条件(但不是任何扩大任何该等限制或条件范围的修改或修订);但该等协议并非在考虑该人成为受限制附属公司时订立,且该等协议所载的限制或条件不适用于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

(g)非贷款方的受限制子公司招致或承担的根据第7.01条允许的任何债务中的限制或条件,只要此类限制或条件在任何重大方面不比贷款文件中的限制和条件更具限制性,或者在初级融资的情况下,在发行时是市场条款,仅对此类受限制子公司及其子公司施加;

(h)在正常经营过程中订立的协议对现金(或准许投资)或其他存款施加的限制(或对构成准许抵押的现金或存款的其他限制);

(i)附表7.09所列的限制及其任何延期、续期、修订、修改或更换,但任何该等修订、修改或更换扩大任何该等限制或条件的范围的情况除外;

(j)第7.04条允许的适用于合资企业的合资协议和其他类似协议中的习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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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特此许可的租赁、转租、许可、分许可或资产出售协议中所载的习惯限制,只要此类限制仅涉及受其约束的资产;

(l)限制对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的租赁权益进行转租或转让的任何租赁的习惯规定;和

(m)附属公司订立的不动产租赁中所载的惯常净值条款,只要借款人已善意地确定此类净值条款不会合理地预期会损害借款人及其附属公司履行其持续义务的能力。

第7.10节初级融资的修正。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此类修改或修改的影响对贷款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借款人将不会,也不会允许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修改或修改管辖任何初级融资的文件;但前提是,如果根据本协议可能发生此类初级融资(包括作为在此类修改时经如此修改的条款不构成初级融资的债务),则此类修改不会被视为重大不利。

第7.11节财政期间的变化。借款人将不会在财政年度作出任何变更;但条件是,借款人可在向行政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后,将其财政年度更改为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任何其他财政年度。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将并在此获贷款人授权,对本协议作出任何必要的调整,以在财政年度反映此种变更。

第7.12节固定电荷覆盖率。借款人将不允许其在截止日期之后的任何测试期间的固定电荷覆盖率低于1.00至1.00;但此种固定电荷覆盖率将仅在(a)触发事件发生时进行测试,截至紧接触发事件发生日期之前结束的测试期间的最后一天,以及(b)自其后每个测试期间的最后一天开始,直至此种触发事件不再继续。为确定遵守本条第7.12条所载的契诺,(i)所有计算均须以备考基准进行,及(ii)其一个或多个权益持有人在有关财政季度开始后及在指明的缴款期内直接或间接向借款人作出的任何现金股本出资(该等股本应为普通股权益、合格股本权益或其他股本(不包括不合格股本权益)(该等其他股本须按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条款),将按借款人的书面指示,仅为确定在作出特定股权出资的该财政季度末遵守本条第7.12款所述契约的情况,以及包括该财政季度在内的适用的后续期间(在计算综合EBITDA时如此包括的任何此类股权出资,“特定股权出资”)而将其列入合并EBITDA的计算中;但(a)在每一个尾随的四个财政季度期间,至少有一个财政季度未就其作出特定股权出资,(b)任何指明股权出资的款额,须不多于促使借款人在作出指明股权出资的任何财政季度内遵守本条第7.12、(c)条所列契诺所需的款额,但本段上文所述者除外,该等指明股权出资须为所有其他目的而不予考虑,包括为就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其他契诺厘定任何基于财务比率的条件、定价或任何篮子,(d)任何特定股权出资的收益不会产生备考效应或其他债务减少,包括融资债务总额,以确定是否符合作出该特定股权出资的财政季度的固定费用覆盖率;但前提是,在该等收益用于预付融资债务总额的范围内,此类减少可在确定后续合规日遵守固定费用覆盖率时生效,并且(e)在初始循环融资期限内应作出不超过五(5)项特定股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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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事件

第8.01节违约事件。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任何此类事件,即“违约事件”):

(a)任何贷款方不得在任何贷款的本金或就任何信用证而承担的任何偿还责任到期及应付时(不论是在到期日期或在为提前偿还而订定的日期或其他日期)支付该等贷款的本金或偿付责任;

(b)任何贷款方不得就根据任何贷款文件须支付的任何贷款或任何费用或任何其他款额(本条第8.01条(a)段所提述的款额除外)支付任何利息,而该等利息须到期应付,而该等失责须持续五(5)个营业日而无补救;

(c)由或代表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就任何贷款文件或其任何修订或修改或根据该文件作出的放弃,或在依据或与任何贷款文件或其任何修订或修改或根据该文件作出的放弃有关的任何报告、证明书、财务报表或其他文件中作出或当作作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在作出或当作作出时,须证明在任何重大方面是不正确的,而该等不正确的陈述或保证(如可治愈)须在行政代理人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保持不正确(该期间,称为“陈述治愈期”);但本(c)条于截止日期限于指明的陈述及指明的收购协议陈述;

(d)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不得遵守或履行第2.21(c)及(d)、6.02、6.04条(有关借款人或该等受限制附属公司的存在)、第6.10、6.14条或第七条所载的任何契诺、条件或协议;但即使本条文另有相反规定,就第7.12条而言,如适用,违约事件不得直至第11天(该11天期间,“指定缴款期”)在触发事件发生后或计算截至任何财政季度最后一天符合第7.12条的证书的日期之后,需要根据第6.01条就该财政季度或财政年度(如适用)交付;

(e)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不得遵守或履行任何贷款文件所载的任何契诺、条件或协议(本条第8.01条(a)、(b)或(d)段指明的契诺、条件或协议除外),而如未能交付根据第6.01(j)条所要求的文件,则该等失责须持续(x)五(5)个营业日期间而未获补救(但已发生并正在继续的流动性事件除外,在该情况下不适用宽限期),及(y)在所有其他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向借款人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但因未能及时满足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交付要求而可能发生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在符合该要求的任何交付时即告不复存在。

(f)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附属公司不得就任何重大债务支付任何款项(不论本金或利息,亦不论数额),而该等款项须于到期应付时(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生效后)支付;

(g)发生任何事件或条件,导致任何重大债务在预定到期日之前到期,或使或允许(在所有适用的宽限期已届满的情况下)任何重大债务的持有人或持有人或代表其的任何受托人或代理人导致任何重大债务到期,或要求在预定到期日之前提前偿还、回购、赎回或撤销,但本款(g)不适用于(i)因出售而到期的有担保债务,担保此类债务的财产或资产的转移或其他处分(包括由于伤亡或谴责事件)(在本协议不禁止此类出售、转移或其他处分的范围内)或(ii)任何掉期协议下发生的构成重大债务的终止事件或类似事件(据了解,本第8.01条(f)款将适用于因任何此类终止或类似事件而未能支付所需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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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应启动非自愿程序或提交非自愿呈请,寻求(i)根据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任何联邦、州或外国破产、无力偿债、接管或类似法律,就借款人或任何重要子公司或其债务或其资产的重要部分进行清算、法院保护、重组或其他救济,或(ii)为借款人或任何重要子公司或其资产的重要部分指定接管人、受托人、保管人、审查人、扣押人、保管人或类似官员,以及在任何此类情况下,该等法律程序或呈请须持续60天而不被驳回及不受搁置,或须输入批准或命令上述任何一项的命令或法令;

(i)借款人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须(i)自愿启动任何程序或根据现行或以后生效的任何联邦、州或外国破产、无力偿债、接管或类似法律提出任何寻求清算、法院保护、重组或其他救济的呈请,(ii)同意对本条第8.01条(h)款所述的任何程序或呈请提出异议,或未能及时和适当地提出异议,(iii)申请或同意委任接管人、受托人、审查人、保管人、扣押人,借款人或任何重要子公司或其资产的重要部分的保管人或类似官员,(iv)提交答复,承认在任何此类程序中对其提出的呈请的重大指控,或(v)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般转让;

(j)一项或多项可强制执行的判决,须针对借款人及任何受限制的附属公司或其任何组合,就个别金额超过门槛金额的款项付款(以保险人已获通知该判决或命令且未拒绝承保的保险未涵盖范围为限)作出,且该判决须在连续90天期间内保持不解除,在此期间执行不得有效中止,或任何判定债权人应从整体上对借款人及其受限制子公司的业务和经营具有重要意义的该贷款方的资产合法附加或征收,以执行任何该等判决;

(k)ERISA事件的发生已导致或将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

(l)借款人或任何重要附属公司的资产被质押为抵押品所依据的任何担保文件,应因任何理由(依据本协议或其条款,包括因本协议允许的任何交易而除外)停止设定有效和完善的留置权,并在担保文件(或其他看来是在适用的抵押品上设定的担保)要求的优先权和担保权益上,抵押品的任何重要部分看来是由此涵盖的,而该等失责须在借款人的负责人员知悉该失责之日后的十(10)个营业日内持续未获补救,但受本协议允许的留置权所规限,除非(i)该失责是由于在贷款文件允许的交易中向并非贷款方的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品,(ii)此种未完善担保权益的情况可通过提交适当的文件而不丧失优先权予以补救,(iii)此种未完善是由于行政代理人或任何有担保债权人未能(a)保持对根据担保文件交付给它的任何股票凭证、本票或其他票据的管有权,或(b)提交UCC持续融资报表,或(iv)就由物质不动产组成的抵押品而言,在此种损失由出贷人的产权保险单承保且该保险人未拒绝承保的情况下,或(v)此种失败是由于行政代理人或任何有担保债权人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

(m)控制权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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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免生疑问,(i)与任何债务的即将到期日有关的任何“持续经营”或类似的资格或例外情况,或任何实际未能满足财务维持契约的情况,或任何潜在的无法在未来日期或未来期间满足财务维持契约的情况,或与根据第6.01(a)节交付的财务报表有关的任何预计违约或违约事件,均不构成违约或违约事件,(ii)可能已发生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在遵守该规定后即告不复存在,包括就依据(x)第8.01(a)条或第8.01(b)条在支付任何逾期款项时发生的违约事件和(y)未能及时满足贷款文件下的任何交付要求而言,在以其他方式遵守该规定的任何交付时(以及为免生疑问,在此种未能及时满足任何交付要求导致未能获得抵押品上完善的担保权益的情况下,此类违约或违约事件仅应在符合此类要求但不考虑相关时间要求的情况下获得此类担保权益时才被视为不复存在);但前提是,因未能根据第6.02(a)条交付通知而导致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或类似术语),如引起该通知要求的基础违约或违约事件(或类似术语)应不复存在和/或得到纠正(包括根据本款),则该违约或违约事件(或类似术语)应不复存在并在所有方面得到纠正(包括根据本款),除非借款人的负责人员在未能及时交付该通知时实际知悉该未提供该通知,及(iii)任何陈述或保证(指定陈述及指定收购协议陈述除外)在截止日期未能真实及正确将不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或违约事件。

对于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存在”、“正在继续”或与之相关的类似表述,是指该违约或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尚未得到纠正或豁免。如果本协议项下已发生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任何此类违约或违约事件,“初始违约”)并随后得到纠正(“已治愈的违约”),则由于(i)任何贷款方作出或视为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ii)采取任何行动或未能满足任何贷款方或任何贷款方的任何附属公司采取任何行动的任何先决条件而导致的任何其他违约或违约事件,在每种情况下,后续违约,如果在此类陈述、保证、行动或未能满足采取任何行动的此种先决条件时,已治愈的违约未在继续,则违约或失败事件就不会出现,应被视为在已治愈的违约得到纠正时自动得到纠正或满足(如适用),并与已治愈的违约同时得到纠正,只要在此类陈述、保证、行动或未能满足采取任何行动的任何先决条件时,借款人的任何负责人员均不实际知道任何此类初始违约。

第8.02节补救办法。如果任何违约事件随后仍在继续,则行政代理人(i)可酌情或(ii)应要求贷款人的书面请求,以书面通知借款人和其他贷款人的方式,采取以下任何或全部行动,但不损害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以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强制执行其对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的债权的权利:

(a)宣布该等承诺终止,据此,各贷款人的承诺须随即终止,而无须发出任何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

(b)宣布根据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欠下的所有贷款、所有未付提款及所有其他债务(任何指定对冲协议项下的任何债务除外)的本金及任何应计利息,据此,该等债务即成为即时到期及应付,而无须出示、要求、抗诉或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所有这些均由借款人特此放弃;

(c)(i)终止根据其条款可能终止的任何信用证和/或(ii)要求借款人以现金抵押全部或任何部分信用证未结清;或

(d)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或适用法律行使任何其他可用的权利或补救措施;

但如发生第8.01(h)条或第8.01(i)条所指明的违约事件,则上述(a)、(b)及/或(c)(ii)条所指明的行政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时会发生的结果,须自动发生,而无须发出任何该等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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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节某些付款和收益的适用。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在债务加速(或到期)后或通过根据本协议或其他贷款文件行使补救措施而收到的所有付款和其他金额应按以下方式适用(在每种情况下均受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条款的约束):

(a)首先,支付构成应支付给行政代理人或抵押品代理人的超额垫付贷款的那部分债务;

(b)其次,支付构成费用、赔偿和开支的那部分义务以及在每种情况下应支付给行政代理人或以其身份的担保代理人的其他款项(包括律师费和根据第三条应支付的款项);

(c)第三,支付构成费用、赔偿和开支(包括根据第11.01条应支付的律师费和根据第三条应支付的款项,但不包括就任何FILO批次贷款欠任何贷款人的费用)的那部分债务,应支付给每个贷款人或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其中按比例按所有这些款项的总和的比例支付;

(d)第四,至贷款人按比例按比例支付构成贷款应计未付利息的那部分债务(包括FILO批次下任何贷款以外的任何保护性垫款),所有这些金额的总和;

(e)第五,按比例支付构成贷款未付本金的那部分债务(包括FILO批次下任何贷款以外的任何保护性垫款)、未付提款和根据指定对冲协议应付指定对冲债权人的款项(就任何指定对冲协议而言,仅限于适用的指定对冲债权人和借款人已在借款基础证书中或根据其定义以其他方式指定与此相关的指定对冲准备金),但须经行政代理人确认,任何终止或其他付款义务的计算正在贷款人、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和指定对冲债权人之间按比例按所有此类金额的总和进行;

(f)第六,向各信用证发行人利益的行政代理人以现金抵押所述未结信用证金额;

(g)第七次,在现金管理银行中按比例支付构成现金管理银行根据现金管理协议应付款项的那部分债务,但须经行政代理人确认,任何终止或其他付款义务的计算正在按照正常的行业惯例进行;

(h)第八,支付贷款方根据或就贷款文件所欠的所有其他债务(任何FILO批次除外),这些债务随后将到期并应支付给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周转额度贷款人、贷款人、指定对冲债权人和现金管理银行,按比例基于在该日期欠他们的所有此类债务的各自总额;

(i)第九项,以根据在该日期欠他们的所有该等债务的各自总金额按比例支付贷款方就任何FILO批次到期应付给行政代理人、抵押品代理人、每名信用证发行人、周转额度贷款人、贷款人、指定对冲债权人及现金管理银行的所有债务;

(j)最后,在全部债务已付清后的任何剩余盈余,应合法地支付给借款人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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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行政代理和附属代理

第9.01节任命。

(a)各贷款人和信用证发行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指定并指定美国银行(作为Truist Bank的继任者(通过合并成为SunTrust Bank的继任者))按照本文件和其他贷款文件的规定行事,而各此类贷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美国银行(作为Truist Bank的继任者(通过合并成为SunTrust Bank的继任者))作为该贷款人的行政代理人和抵押品代理人,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的规定代表其采取行动,并行使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的条款明确授予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的权力和履行职责,以及合理附带的其他权力。各贷款人在此明确授权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代理人在未经任何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订立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以使本协议的规定生效,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对贷款人具有约束力。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物代理人根据本条第九条所载明示条件同意或约定代理。尽管本协议其他部分另有相反规定,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代理人不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但本协议或其他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义务或责任除外,也不与任何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存在任何信托关系,且不得将任何默示的契约、职能、责任、义务、义务或责任理解为本协议或以其他方式存在针对行政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的。行政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能和职责时,应各自单独作为贷款人的代理人,不承担也不应被视为与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承担或为其承担任何代理或信托义务或关系。

(b)各贷款人和信用证发行人在此进一步不可撤销地授权行政代理人和/或代表贷款人和信用证发行人并为其利益的抵押品代理人就担保、担保文件、抵押品和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担任贷款人和信用证发行人的代理人和代表。除第11.12条另有规定外,未经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进一步书面同意或授权,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物代理人应签署任何必要的文件或文书,以(i)解除任何留置权或担保设保或与作为出售或其他处分标的的担保物或担保人的任何物品有关的任何留置权或担保设保(或,就任何担保人而言,如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该担保人不再被要求为担保人)向非特此许可的贷款方或被要求贷款人(或根据第11.12条可能被要求给予该同意的其他贷款人)以其他方式同意的人提供担保,(ii)将任何担保人解除被要求贷款人(或根据第11.12条可能被要求给予该同意的其他贷款人)以其他方式同意的担保,(iii)解除行政代理人和/或根据任何担保文件(x)于终止日期授予或持有的任何抵押品上的任何留置权,或(y)构成除外资产抵押品,(iv)将行政代理人和/或根据任何担保文件授予或持有的任何抵押品上的任何留置权置于第7.02(d)、(e)、(h)、(k)、(l)、(m)、(n)、(r)、(s)、(x)、(z)和(cc)条以及“允许的担保的定义”的(c)、(e)和(j)条,(v)根据第11.12(g)条订立任何贷款文件的任何修订,以更正任何错误或遗漏,或(vi)订立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及任何惯常债权人间协议、增量循环信贷假设协议和延期修订,在每种情况下,均按照本协议的适用条款。经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随时提出要求,所需贷款人将书面确认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有权解除其在特定类型或物品上的权益或使其从属,或根据本条第9.01(b)款解除任何担保人在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下的义务。在本条第9.01(b)条规定的每一种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将在借款人的费用下,签署并向适用的贷款方交付该贷款方可能合理要求的文件,以证明该担保物物品从根据担保文件授予的转让和担保权益中解除或从属于其在该物品上的权益,或根据贷款文件的条款、本条第9.01(b)条和第11.26条解除该担保人在贷款文件下的义务。借款人同意应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物代理人的请求,在本条第9.01款规定的行政代理人的留置权解除或从属之前,向其交付一份负责官员的证书,确认根据贷款文件的条款允许对担保物中的留置权进行任何此类解除和/或从属,行政代理人和担保物代理人可以根据该证书最终依赖,而无需进一步查询。

 

- 143 -


(c)任何贷款文件所载的任何内容即使相反,借款人、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及每名贷款人在此同意,(i)任何贷款人均无权个别地在任何抵押品上变现或强制执行担保,但理解并同意,除贷款文件中就抵销权另有规定外,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力、权利和补救办法可仅由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行使,代表贷款人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以及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权力、权利和补救措施可仅由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行使,并且(ii)如果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根据公开或私人出售对任何抵押品进行止赎,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可能是在任何此类销售中任何或所有此类抵押品的购买者以及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作为有担保债权人的代理人和代表(但不是任何贷款人或其各自的个人身份的贷款人,除非被要求的贷款人另有书面约定),有权就在任何此类公开出售中出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抵押品进行投标和结算或支付购买价款,使用和应用任何债务作为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品代理人在此类出售时应付的任何抵押品的购买价款的贷方。

(d)尽管有第9.11条的规定,如果行政代理人成为违约贷款人,借款人可在获得所需贷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指定继任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该继任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代理人享有行政代理人的一切权利、义务和权力。

(e)除贷款文件具体规定外(i)贷款文件中没有任何规定使抵押代理人成为任何其他方或任何其他人的受托人或受托人,以及(ii)抵押代理人不必以信托方式持有为任何其他方向其支付的任何款项,或有责任对这些款项的利息进行会计处理。

(f)抵押代理人可在任何时候指定(并随后解除)任何人作为单独的担保受托人或与其共同担任的共同受托人(如在履行其职责时有必要,且如果抵押代理人认为该指定符合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或(ii)为遵守或确认抵押代理人认为相关的任何法律要求、限制或条件的目的,或(iii)为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获得或执行任何判决或法令的目的,并且抵押品代理人将向其他各方发出任何此类任命的通知。

第9.02节职责下放。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各自可由或通过代理人、次级代理人或事实上的律师执行其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下的任何职责,并有权就与该职责有关的所有事项获得大律师的建议。除第9.03条另有规定的范围外,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均不对其合理谨慎选择的任何代理人、次级代理人或事实上的律师的疏忽或不当行为负责。第9.03条的所有权利、利益和特权(包括开脱责任和赔偿条款)应适用于任何此类次级代理和任何此类次级代理的关联公司,并应适用于他们各自作为次级代理的活动,就好像这些次级代理和关联公司在此被点名一样。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对于由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代理人指定的每一分代理人,(i)该分代理人应是本协议项下所有该等权利、利益和特权(包括开脱罪责和获得赔偿的权利)的第三方受益人,并应拥有第三方受益人的所有权利、利益和特权,包括直接强制执行该等权利、利益和特权(包括开脱罪责的权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的独立诉讼权利,而无需任何其他人的同意或合并,针对任何或所有贷款方和贷款人,(ii)未经该分代理同意,不得修改或修改该等权利、利益和特权(包括开脱罪责的权利和获得赔偿的权利),且(iii)该分代理仅对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承担义务,而不对任何贷款方、任何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义务,且任何贷款方、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直接或间接作为第三方受益人或其他方式对该分代理享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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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节开脱罪责的规定。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方均不得(a)就其或该人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与其有关而合法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对任何出借人承担责任(除其或该等关联方自身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由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判决确定)或(b)就任何陈述、陈述以任何方式对任何出借人承担责任,本协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品代理人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或因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高级人员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或根据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在本协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在本协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提及或规定的任何证书、报告、报表或其他文件中提及或规定的、或由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品代理人收到的任何证明、报告、报表或其他文件中作出的陈述或保证。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均不对任何贷款人承担任何义务,以确定或查询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载的任何协议或条件的遵守或履行情况,或检查贷款方或其各自子公司的财产、账簿或记录。行政代理人和担保物代理人均无义务或责任披露以任何身份向行政代理人、安排人或其任何关联方传达或获得或掌握的与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关联人的业务、前景、经营、财产、财务和其他状况或信誉有关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也不对未向任何贷款人披露承担责任。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均不对本协议或任何贷款文件的有效性、真实性、有效性、可执行性、可收回性或充分性或在本协议或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陈述或在任何书面或口头陈述或在任何财务或其他陈述、文书、报告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陈述或陈述向任何贷款人负责,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向贷款人或由或代表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子公司向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提供或作出的与此或与此有关的证书或任何其他文件,或被要求确定或查询任何条款、条件、规定的履行或遵守情况,本文或其中所载的契约或协议,或关于贷款收益的用途或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契约或协议,或关于任何抵押品的价值或充分性或任何留置权的有效性、完善性或优先权。

第9.04节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的依赖。行政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各自有权依赖、并应在依赖任何照会、书面、决议、通知、同意书、证书、誓章、信函、电报、电报、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输、传真传输、电传或电打电文、声明、命令或其认为真实和正确的其他文件或谈话方面得到充分保护,并已由适当的人或个人并根据法律顾问(包括借款人或其任何子公司的顾问)的建议和陈述签署、发送或作出,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物代理人选聘的独立会计师和其他专家。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应有充分理由不采取或拒绝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采取任何行动,除非其应首先收到其认为适当的所需贷款人的建议或同意,或应首先由贷款人就其因采取或继续采取任何此类行动而可能招致的任何和所有责任和费用向其作出合理满意的赔偿。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各自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根据所需贷款人或所有贷款人(如适用)的请求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时,就根据第11.12条只能在所有所需贷款人或所有适用的贷款人(视情况而定)的同意下才能实施的任何事项受到充分保护,而该请求以及根据该请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未采取行动均应对所有贷款人具有约束力。

第9.05节违约通知。除非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代理人收到规定贷款人或借款人提及本协议的通知,描述该违约或违约事件并说明该通知为“违约通知”,否则行政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均不得被视为知悉或通知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发生。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物代理人收到或接收该等通知的,行政代理人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如适用)。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应就所需贷款人合理指示的违约或违约事件采取行动;但除非和直至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收到指示,否则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可以(但无义务)就其合理认为符合贷款人最佳利益的违约或违约事件采取或不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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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节不依赖。各贷款人明确承认,行政代理人、担保物代理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方均未向其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且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物代理人在下文采取的任何行为,包括对贷款方或其各自子公司事务的任何审查,均不应被视为构成行政代理人或担保物代理人对任何贷款人的任何陈述或保证。各贷款人向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声明,其已独立且不依赖行政代理人或抵押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贷款人,并根据其认为适当的文件和信息,自行评估和调查贷款方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经营、财产、财务和其他条件、前景和信誉,并自行决定根据本协议进行贷款并订立本协议。各贷款人还声明,其将独立且不依赖行政代理人或任何其他贷款人,并根据其当时认为适当的文件和信息,继续自行作出根据本协议采取或不采取行动的信用分析、评估和决定,并进行其认为必要的调查,以了解贷款方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产、运营、财产、财务和其他情况、前景和信誉。行政代理人和担保物代理人均无义务或责任向任何贷款人提供行政代理人、担保物代理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方可能掌握的有关贷款方及其子公司的业务、经营、资产、财产、财务和其他条件、前景或信誉的任何信用或其他信息。

第9.07节不依赖行政代理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各贷款人承认并同意,此类贷款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参与者或受让人均不得依赖行政代理人执行此类贷款人、关联公司、参与者或受让人的客户身份识别计划,或根据或根据任何反恐怖主义法要求或施加的其他义务,包括涉及与贷款方或其各自的子公司、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或代理人、贷款文件或本协议项下交易有关或与之相关的以下任何项目的任何计划:(a)任何身份验证程序,(b)任何记录保存,(c)与政府名单的任何比较,(d)任何客户通知或(e)根据CIP条例或该等其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他程序。

第9.08节《爱国者法案》。不是根据美国或其某州的法律组织的贷款人的每一贷款人或受让人或参与者(也不排除《爱国者法案》第313条和适用条例所载的证明要求,因为它既是(a)在美国或外国有实体存在的存款机构或外国银行的附属机构,又是(b)受监管该附属存款机构或外国银行的银行当局的监督)应向行政代理人交付证明,或在适用的情况下,重新认证,证明此类贷款人不是“空壳”,并按照《爱国者法案》第313条和适用法规的要求对其他事项进行认证:(i)在截止日期后10天内,以及(ii)在《爱国者法案》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9.09节赔偿。贷款人同意向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方按其在总循环融资敞口中的按比例份额进行赔偿,使其免受任何和所有可能在任何时间(包括在支付债务之后的任何时间)对行政代理人施加、招致或主张的任何责任、义务、损失、损害、处罚、诉讼、判决、诉讼、费用、合理费用或任何种类的支出,抵押代理人或该等关联方以任何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或产生的方式,或本协议所设想或提及的任何文件或本协议所设想或提及的任何交易或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或该等关联方根据或与上述任何一项或有关的任何已采取或未采取的任何行动,但仅限于上述任何一项未由借款人支付的范围内;但条件是,任何贷款人不得对行政代理人承担责任,担保代理人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方,以支付该等责任、义务、损失、损害赔偿、罚款、诉讼、判决、诉讼、费用、费用或支出的任何部分,其范围仅为行政代理人、担保代理人或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不可上诉判决确定的该等关联方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所致。如为任何目的而向行政代理人、附属代理人或任何该等关联方提供的任何弥偿,经行政代理人或附属代理人合理认为分别为不足或受损,则该行政代理人或附属代理人(如适用)可要求额外弥偿,并可停止或不开始作出所弥偿的行为,直至提供该额外弥偿。本第9.09条中的协议应在所有债务的支付后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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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0节各个人身份的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每一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均可向贷款方、其各自的子公司及其关联机构提供贷款、接受其存款并一般从事任何类型的业务,如同不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一样。就其作出的贷款及其所欠的一切义务而言,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享有与任何贷款人相同的权利和权力,并可行使与其不是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相同的权利和权力,而术语“贷款人”和“贷款人”应包括以个人身份的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

第9.11节继任行政代理人。在符合本款规定的继任行政代理人的委任和接受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可以提前三十(30)天通知贷款人和借款人后辞职。在收到任何此类离职通知后,所需贷款人应有权在借款人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的情况下,除非特定的违约事件已经发生并仍在继续)指定继任者,该继任者应为在美国设有办事处的银行,或任何此类银行在美国设有办事处的关联公司。如任何该等继任人不得已获规定贷款人如此委任,并须在退任行政代理人发出辞职通知后三十(30)天内接受该等委任,则该退任行政代理人仍须有效,而退任行政代理人可(但无须)代表贷款人,委任一名继任行政代理人,该行政代理人须为在纽约、纽约设有办事处的认可银行,或任何该等认可银行的联属公司(退任行政代理人获更换之日,“辞职生效日期”);但如果行政代理人应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没有符合条件的人接受该任命,则该辞职仍应根据该通知生效。

如担任行政代理人的人根据其定义(d)条为违约贷款人,则规定贷款人和借款人可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该人的行政代理人职务,并经借款人同意,指定一名继承人。如任何该等继任人不得已获规定贷款人如此委任,并须在三十(30)天内(“免职生效日期”)接受该等委任,则该等免职仍须根据该通知于免职生效日期生效。自辞职生效日期或免职生效日期(如适用)起生效(1)退任或免职的行政代理人应解除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但(i)如行政代理人根据任何贷款文件代表贷款人持有任何抵押担保,则除外,退任或被免职的行政代理人应继续持有该抵押担保,直至指定继任行政代理人为止,以及(ii)就任何未清偿的付款义务而言)及(2)除当时欠退任或被免职的行政代理人的任何弥偿款或其他款项外,由该行政代理人、向该行政代理人或通过该行政代理人规定作出的所有付款、通信和决定,应改为由每一贷款人或直接向每一贷款人作出,直至规定的贷款人按本款规定指定继任行政代理人为止(如有的话)。继任人被接受为本协议项下行政代理人后,该继任人应继承并被授予退任(或被免职)行政代理人的所有权利、权力、特权和义务(除自辞职生效日期或免职生效日期(如适用)欠退任或被免职行政代理人的任何赔偿付款或其他款项的权利外),退任或被免职行政代理人应解除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义务(如未按上述规定解除)。借款人向继任行政代理人支付的费用,除借款人与继任行政代理人另有约定外,与向其前任支付的费用相同。退任或被免职的行政代理人根据本协议和其他借款文件辞职或被免职后,本条第九款和第9.04款的规定对退任或被免职的行政代理人、其子代理人及其各自的关联方在退任或被免职的行政代理人担任行政代理人期间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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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节其他代理人。本文确定为共同代理人、共同银团代理人、共同单证代理人、经理人、管理人、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3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3号共同文件代理人、修正4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4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4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5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5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5号共同文件代理人、修正6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6号共同银团代理人、修正6号共同文件代理人、修正7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正7号共同银团代理人,修订第7号共同文件代理人、修订第8号共同牵头安排人、修订第8号共同银团代理人、修订第8号共同文件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相应的所有权,除“行政代理人”或“担保代理人”外,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下,除适用于所有贷款人本身的权利、权力、义务、责任、义务或义务。各贷款人承认,在决定订立本协议或采取或不采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行动时,其没有依赖,也不会依赖如此确定的任何贷款人。

第9.13节完善机构。行政代理人和各出借人特此指定行政代理人、担保物代理人和其他出借人为代理人和受托人,以完善只能通过占有或控制才能完善的资产上担保物上的担保权益和留置权(或占有或控制的有担保债权人的担保权益优先于另一有担保债权人的担保权益的)和行政代理人,担保物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在此承认,其为作为有担保债权人的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而占有或以其他方式控制任何此类担保物。任何出借人取得对任何该等担保物的占有或控制的,该出借人应通知行政代理人和/或其担保物代理人,并应行政代理人或该担保物代理人的请求,迅速将该担保物交付给该行政代理人或按照该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物代理人的指示交付。各贷款方通过其执行和交付本协议,特此同意前述内容。

第9.14节索赔证明。贷款人和借款人特此同意,在根据第8.01(h)条或第8.01(i)条发生和继续发生违约事件后,如与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有关的任何接管、破产、清算、破产、重组、安排、调整、组成或其他司法程序未决,行政代理人(不论任何贷款的本金届时是否按本协议明示或以声明或其他方式到期应付,亦不论该行政代理人是否已向借款人或任何担保人提出任何要求)均有权获授权,通过干预该等程序或以其他方式(a)就贷款及任何其他欠付及未付债务的全部本金及利息提出及证明索偿,并提出可能需要或可取的其他文件或文件,以使贷款人及行政代理人的索偿(包括任何有关合理赔偿、开支、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和律师的付款和垫款以及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根据本协议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在该司法程序中允许;(b)收取和接收任何此类债权应付或可交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并进行分配;(c)任何此类司法程序中的任何托管人、接管人、受让人、受托人、清盘人、扣押人或其他类似官员特此获各贷款人授权向该行政代理人支付此类款项,并且,在行政代理人同意直接向贷款人支付此类款项的情况下,向行政代理人支付行政代理人及其代理人和律师的合理补偿、费用、付款和垫款的任何应付款项,以及行政代理人和其他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本条文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视为授权行政代理人授权或同意或代表任何贷款人接受或采纳影响任何贷款人的义务或权利的任何重组、安排、调整或组合计划,或授权行政代理人在任何该等程序中就任何贷款人的债权进行表决。此外,本条第9.14条所载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或排除任何贷款人在行政代理人未在任何适用的禁止日期前十(10)天内采取行动和(ii)要求修改索赔证明以准确反映该贷款人未清债务的情况下(i)提出和证明此类索赔的能力。

第9.15节核准电子通信的张贴。

(a)通信的交付。各贷款方在此同意,除非行政代理人另有指示,或除非行政代理人未向该贷款方提供下述电子邮件地址,否则其将或将促使其子公司向行政代理人提供其有义务向行政代理人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和其他资料,或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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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根据贷款文件,包括所有通知、请求、财务报表、财务和其他报告、证书和其他信息材料,但不包括(i)是或涉及借款通知或延续或转换通知的任何此类通信,(ii)涉及在预定日期之前支付根据本协议到期的任何本金或其他金额,(iii)就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提供通知,或(iv)须交付以满足本协议有效性的任何先决条件和/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贷款或其他信贷展期(所有此类非排除性通信在此统称为“通信”),方法是将以行政代理人合理接受的格式正确识别的电子/软介质中的通信传送至行政代理人指示的电子邮件地址。此外,每一贷款方同意,并同意促使其子公司继续以贷款文件规定的方式但仅限于行政代理人要求的范围内向行政代理人或贷款人(视情况而定)提供通信。

(b)没有关于平台的担保。该平台按“原样”和“可用”提供。被继承人不保证来文的准确性或完整性或平台的充分性,并明确否认对来文中的错误或遗漏承担责任。任何形式、明示、默示或法定的保证,包括任何关于适销性、特定目的适合性、不侵犯第三方权利或免受病毒或其他代码缺陷影响的保证,均不是由受损害人在与通信或平台相关的情况下作出的。在任何情况下,对于任何类型的损害,无论是否基于严格责任,包括直接或间接、特殊、附带或后果性损害、损失或费用(无论是侵权、合同或其他),均不得由行政代理人的通信传输而对任何出借人或任何其他人承担任何责任

(c)通过平台交付。行政代理人同意,行政代理人以其上述电子邮件地址收到通信,即构成为借款文件目的向行政代理人有效送达通信。各贷款人同意,收到向其发出的通知(如下一句规定),指明通信已发布到平台,应构成就贷款文件而言向该贷款人有效交付通信。各贷款人同意不时以书面(包括以电子通讯方式)将上述通知可通过电子传送发送至该贷款人的电子邮件地址通知行政代理人,并同意将上述通知可发送至该电子邮件地址。

(d)对通知权没有偏见。本协议不损害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依据任何贷款文件以该贷款文件所指明的任何其他方式发出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的权利。

第9.16节预扣税款。在任何适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由行政代理人善意确定),行政代理人可以从向任何贷款人的任何付款中预扣相当于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的金额。IRS或美国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其他政府当局如主张行政代理人因任何理由(包括因为未交付适当的表格或未正确执行,或由于该贷款人未将导致免除预扣税款或减少预扣税款无效的情况变化通知该行政代理人)而未从已支付给任何贷款人或为其账户适当预扣税款的款项中适当预扣税款,该贷款人应在提出书面要求后10天内,就行政代理人直接或间接作为税款或其他方式支付的所有金额,连同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和任何其他费用,向行政代理人(在行政代理人尚未根据第3.02条由借款人偿还且不限制或扩大借款人这样做的义务的情况下)进行全额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无论有关政府当局是否正确或合法地征收或主张此类税款。由行政当局交付予任何贷款人的有关该等付款或法律责任的金额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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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应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意见。各贷款人特此授权行政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抵销并适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欠该贷款人的任何及所有款项,以抵销根据本条第9.16条欠该行政代理人的任何款项。本条第9.16款中的协议在行政代理人辞职和/或更换、本协议终止、贷款人转让任何权利或更换贷款人以及偿还、清偿或解除所有其他义务后仍有效。就本第9.16条而言,“贷款人”一词包括任何LC发行人和Swingline贷款人。

第9.17节辞职/更换LC发行人和周转线贷款人。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贷款人可在提前60天通知借款人和贷款人后,分别辞去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贷款人的职务;但在有关该辞职的该60天期限届满时或之前,相关的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贷款人应已确定一名继任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贷款人,该借款人愿意接受其作为继任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贷款人的委任(如适用)是合理可接受的,而该等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贷款人(如适用)应已接受该委任。为免生疑问,如发生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路贷款人的任何该等辞职,借款人有权从愿意接受该等任命的贷款人中根据本协议指定继任的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路贷款人;但借款人未指定任何该等继任者不得影响相关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路贷款人(视情况而定)的辞职,除非上述明确规定。信用证发行人辞去信用证发行人的,应保留信用证发行人在本协议项下对截至其辞去信用证发行人的生效之日所有未结清的信用证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与此相关的所有信用证义务(包括要求贷款人在未支付的提款中提供贷款或资金风险参与的权利)。如果周转线贷款人辞去周转线贷款人的职务,则应保留本协议规定的周转线贷款人就其所作且截至该辞职生效之日尚未偿还的周转线贷款所享有的所有权利,包括要求贷款人对未偿还的周转线贷款进行贷款或为风险参与提供资金的权利。

第9.18节担保物上的变现权和强制执行担保权。尽管任何贷款文件中所载的任何内容与此相反,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及每名贷款人在此同意,(i)任何贷款人均无权单独在任何抵押品上变现或强制执行担保文件,但据了解并同意,本协议项下和担保文件项下的所有权力、权利和补救办法可仅由行政代理人行使,以及(ii)在行政代理人根据公开或私人出售或其他处置对任何抵押品进行止赎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可在任何该等出售或其他处置中为任何或所有该等抵押品的买方或许可人,而该行政代理人作为贷款人的代理人及代表(但除非规定的贷款人另有书面约定,否则不得以其或其各自的个人身份为任何贷款人或贷款人)有权就在任何该等公开出售中出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抵押品进行投标和结算或支付购买价款,使用和应用任何债务作为购买价款的贷方,用于行政代理人在该出售或其他处置时应付的任何抵押品。

第9.19节现金管理银行和指定对冲债权人。任何现金管理银行或指定对冲债权人如因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规定而获得第8.02条、担保文件或任何抵押品的利益,均无权通知任何行动或同意、指示或反对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以其他方式就抵押品采取的任何行动(包括任何抵押品的解除或减值),但其作为贷款人的身份除外,在这种情况下,仅在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范围内。虽有本条另有相反规定,但不得要求行政代理人核实有利于现金管理银行和指定的对冲债权人的债务的支付情况,或就其作出其他令人满意的安排,除非行政代理人已收到适用的现金管理银行或指定的对冲债权人的书面通知(行政代理人为现金管理银行或指定的对冲债权人的该等债务的情形除外),连同行政代理人可能要求的证明文件,视情况而定。借款人在此确认,截至交割日,富国银行已被指定为本协议项下的现金管理银行,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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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节。

(a)如行政代理人通知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任何该等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有担保债权人、“付款受让人”),行政代理人已全权酌情决定(不论是否在收到紧接其后的(b)条下的任何通知后)该等付款受让人从行政代理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的任何资金被错误地传送给该付款受让人,或由该等付款受让人(不论该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是否知道)以其他方式错误或错误地收到(任何该等资金,不论是否作为付款收到,提前偿还或偿还本金、利息、费用、分配或其他,单独或合计为“误付”)并要求返还该误付款项(或其中一部分),该误付款项在任何时候均应为行政代理人的财产,并应由付款受让人隔离并为行政代理人的利益以信托方式持有,且该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应迅速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其后两个工作日,将提出此类要求的任何此类错误付款(或其部分)的金额以当日资金(以如此收到的货币计)退还给行政代理人,连同自该付款受让人收到该错误付款(或其部分)之日起计及包括该日在内的每一天的利息,按联邦基金有效利率和行政代理人根据不时生效的银行业同业代偿规则确定的利率中的较高者,以当日资金偿还该金额给行政代理人。行政代理人根据本(a)条向任何付款受款人发出的通知应是结论性的,不存在明显错误。

(b)在不限制紧接前一条(a)的情况下,每一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在此进一步同意,如果其从行政代理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收到的付款、预付款或还款(无论是作为付款、预付款或本金、利息、费用、分配或其他方面的还款)(x)的金额与行政代理人(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该等付款、预付款或还款发出的付款、预付款或还款通知中指明的金额不同或日期不同,(y)在行政代理人(或其任何关联机构)发出的付款、提前付款或还款通知之前或伴随而来的,或(z)该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以其他方式知悉在每种情况下以错误或错误(全部或部分)方式传送或收到的:

(i)(a)如紧接在前的(x)或(y)条,则须推定已作出错误(没有行政代理人作出相反的书面确认)或(b)已作出错误(就紧接在前的(z)条而言),在每种情况下,有关该等付款、预付或偿还;及

(ii)该等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应迅速(而且,在所有情况下,在其知悉该错误的一个营业日内)将其收到该等付款、预付款或还款、其详情(合理的详细情况)通知行政代理人,并告知其根据本条第9.20(b)条如此通知行政代理人。

(c)每一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特此授权行政代理人根据任何贷款文件抵销、净额和适用任何时间欠该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的任何和所有金额,或以其他方式由行政代理人从任何来源应付或分配给该贷款人、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以抵销根据紧接前一条款(a)或根据本协议的赔偿条款欠该行政代理人的任何金额。为免生疑问,借款人和每一贷款方应继续被视为已就根据前一句规定须受此种抵销、净额结算或申请的任何金额履行了任何和所有付款义务。

(d)如行政代理人因任何理由未能追回错误付款(或其部分),经行政代理人根据紧接前(a)条提出要求后,向已收到该错误付款(或其部分)的任何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和/或从代表其各自收到该错误付款(或其部分)的任何付款受让人(该未追回金额,“错误付款退回缺陷”),经行政代理人随时通知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i)该等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须被视为已转让其就该等错误付款所涉及的相关类别(“错误付款受影响类别”)的贷款(但非其承诺),金额相等于错误付款回报缺陷(或行政代理人可能指明的较低金额)(该等错误付款受影响类别的贷款(但非承诺)的转让,“错误付款缺陷转让”)按面值加上任何应计和未支付的利息(以及在该情况下由行政代理人免除的转让费),并在此(连同借款人)被视为签立及交付转让及假设(或在适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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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根据平台以引用方式转让和假设的协议,其中行政代理人和此类当事人是参与者)就此类错误支付缺陷转让,且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应向借款人或行政代理人交付证明此类贷款的任何本票,(ii)该行政代理人作为受让人贷款人应被视为获得错误支付缺陷转让,(iii)在此类被视为获得时,作为受让人贷款人的行政代理人应成为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如适用),根据本协议,就该等错误付款不足转让而转让贷款人或转让信用证发行人应不再是适用本协议有关该等错误付款不足转让的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为免生疑问,不包括其根据本协议的赔偿条款承担的义务及其适用的承诺,这些义务对于该转让贷款人或转让信用证发行人应继续有效,以及(iv)行政代理人可在登记册中反映其在受错误付款不足转让约束的贷款中的所有权权益。行政代理人可酌情出售根据错误付款缺陷转让获得的任何贷款,在收到该出售收益后,适用的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所欠的错误付款返还缺陷应减去出售该贷款(或其部分)的净收益,行政代理人应保留针对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和/或针对代表其各自收到资金的任何收款人)的所有其他权利、补救措施和索赔。为免生疑问,任何错误的付款缺陷转让都不会减少任何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承诺,并且这些承诺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保持可用。此外,本协议各方同意,除行政代理人已出售根据错误支付缺陷转让获得的贷款(或其部分)外,无论行政代理人是否可以公平代位权,行政代理人均应以合同方式代位适用贷款人的全部权益,贷款单据下的信用证发行人或有担保债权人就每项错误付款返还缺陷(“错误付款代位求偿权”);但贷款方在贷款单据下就错误付款代位求偿权所承担的义务,不得与根据错误付款缺陷转让已转让给行政代理人的贷款所承担的该等义务重复,错误付款代位权不应被解释为相对于如果不是由行政代理人支付这种错误付款本应支付的债务金额增加了借款人的债务。

(e)双方同意(i)错误付款不得支付、预付、偿还、解除或以其他方式履行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所欠的任何义务,但在每种情况下,除非该错误付款是且仅就该错误付款的金额而言,该金额由行政代理人从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收到的用于支付该错误付款的资金组成,以及(ii)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构成违约或违约事件,包括根据(其中包括)第8.01(a)和/或(b)节,本第9.20节的结果。

(f)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任何付款受让人不得主张对错误付款的任何权利或主张,并在此放弃并被视为放弃就行政代理人要求返还所收到的任何错误付款的任何要求、主张或反主张而提出的任何主张、反主张、抗辩或抵销或补偿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放弃基于“价值解除”或任何类似原则的任何抗辩。

每一方根据本条第9.20款承担的义务、协议和放弃应在行政代理人辞职或更换、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移或更换、承诺的终止和/或任何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义务(或其任何部分)的偿还、清偿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第十条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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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XI

杂项

第11.01款支付费用等。如截止日期发生且交易已完成,则借款人应支付(i)行政代理人、联合牵头安排人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不重复)产生的所有合理的、有文件记载和开票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在(x)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限于Cahill Gordon & Reindel LLP的合理的、有文件记载和开票的费用、收费和支出,并在行政代理人合理确定为必要的范围内,在每个相关的重要法域有一家当地律师事务所(可能包括在多个法域行事的单一特别律师),在发生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如果受此类冲突影响的受偿人通知借款人存在此类冲突并随后保留自己的律师,则为处境类似的受影响受偿人增加一名冲突律师,以及(y)任何其他顾问或顾问的费用和开支,而不是此类顾问或顾问的合理、有文件证明和发票的费用、收费和付款,但仅限于该顾问或顾问已在借款人同意下获得保留(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规定的信贷便利的银团有关,以及贷款文件的编制、执行、交付和管理或对其条款的任何修改、修改或放弃,以及(ii)行政代理人、任何联席牵头安排人或任何贷款人产生的所有合理的、有文件记载和开票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包括行政代理人的律师的费用、收费和付款,联合牵头安排人和贷款人(不重复)(在(x)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仅限于Cahill Gordon & Reindel LLP的合理的、有文件记载的和开具发票的费用、收费和付款,并在行政代理人合理确定为必要的范围内,在每个相关重大司法管辖区都有一名当地律师,在发生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受此种冲突影响的受偿人通知借款人存在此种冲突并随后保留其自己的律师,为处境类似的受影响受偿人提供的另一名律师与(y)任何其他顾问或顾问的费用和开支,与该顾问或顾问的合理、有文件证明和发票的费用、收费和支出,但仅限于该顾问或顾问已在借款人同意下被保留(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的范围内,与执行或保护与贷款文件有关的任何权利或补救(a)有关(包括在任何法律程序期间发生的所有此类费用和开支,包括根据任何债务人救济法进行的任何程序),包括其根据本条第11.01条或(b)款就根据本协议作出的贷款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在与此种贷款有关的任何工作、重组或谈判期间发生的所有此种自付费用和开支。

第11.02节赔偿。在不重复根据第11.01节承担的费用偿还义务的情况下,借款人应向上述任何人(每一此类人被称为“受偿人”)的行政代理人、每一贷款人、共同牵头安排人、共同银团代理、共同单证代理和每一关联方(不包括以其身份行事的除外关联公司)进行赔偿,并使每一受偿人免受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责任以及合理的和有文件证明并开具发票的自付费用和开支(在(x)法律费用和开支的情况下,限于合理的,一名律师为所有受偿人提供的有文件和发票的费用、收费和付款,在行政代理人合理确定为必要的范围内,在每个相关重大司法管辖区提供一名当地律师,如果受此类冲突影响的受偿人通知借款人存在此类冲突并随后保留其自己的律师,则在情况发生实际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为处境类似的受影响的受偿人提供一名额外的冲突律师,以及(y)任何其他顾问或顾问的费用和开支,扣除合理的、有文件和发票的费用,此类顾问或顾问的费用和支出,但仅限于此类顾问或顾问经借款人同意保留(此类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由任何第三方或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在(i)本协议、任何贷款文件或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的执行或交付所产生、与之相关或由于(i)本协议、任何贷款文件或任何其他协议或文书的执行或交付而招致或主张的范围内,贷款文件各方履行其各自在其项下的义务或完成交易或由此设想的任何其他交易,本文件规定的信贷便利的银团,(ii)任何贷款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使用,(iii)任何抵押财产或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目前或以前拥有或经营的任何其他财产或任何实际或据称存在或释放或威胁释放危险材料,或以任何方式与借款人或任何子公司有关的任何其他环境责任,或(iv)与上述任何一项有关的任何实际或预期的申索、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不论其依据是合约、侵权行为或任何其他理论,不论是否由第三方或借款人或任何附属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提出,亦不论任何受偿人是否为其中一方;但就任何受偿人而言,该等弥偿不得在该等损失、申索、损害赔偿、责任、费用或相关费用(x)由重大过失导致的范围内提供,该等受偿人或其关联方的恶意或故意不当行为(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中确定),(y)由于该受偿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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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在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判决中确定)或(z)产生于受偿人之间或受偿人之间的纠纷(涉及以各自身份向行政代理人、任何共同银团代理人、任何共同单证代理人或任何共同牵头安排人提出索赔的纠纷除外),且不涉及借款人或任何受限制的子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

对于未经其同意(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而进行的任何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的任何解决,借款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在任何该等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中获得借款人的书面同意而解决,则借款人同意根据前款对每一受偿人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因此类解决而产生的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责任和费用的损害。未经适用的受偿人事先书面同意(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借款人不得对任何未决或威胁的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达成任何和解,而该索赔、诉讼、调查或程序本可由该受偿人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除非(a)该和解包括在形式和实质上完全无条件地免除该受偿人对作为该索赔、诉讼标的的索赔的所有赔偿责任,调查或法律程序及(b)不包括任何关于或任何承认过失、有罪不罚或未能由该受偿人或代表该受偿人行事的陈述。

如有任何索偿、诉讼、调查或法律程序涉及任何受偿人,而该受偿人将根据本协议寻求赔偿,则该受偿人将立即通知借款人任何法律程序的启动;但条件是,不这样做不会免除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可能对该受偿人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除非借款人因该失败而受到重大损害。

第11.03节抵销权。除了根据适用法律或其他方式现在或以后授予的任何权利,而不是通过限制任何此类权利的方式,在违约事件发生时和持续期间,每个贷款人和每个信用证发行人在任何时间或不时获得授权,而无需向任何贷款方或任何其他人出示、要求、抗议或其他任何种类的通知,任何此类通知在此被明确放弃,抵销、挪用及运用该贷款人或该信用证发行人(包括该贷款人或该信用证发行人的分支机构、机构及附属公司在任何地点)在任何时间持有或欠下的任何及所有存款(一般或特别)及任何其他债务至任何贷款方的信贷或账户,以对抗或因任何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对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义务和负债,包括因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性质或描述的所有债权,无论该贷款人或信用证发行人是否应根据本协议提出任何要求,尽管所述义务、责任或债权或其中任何一项应是或有或未到期的。各贷款人和信用证发行人同意在任何此类抵销和申请后及时通知借款人;但条件是未发出此类通知不影响此类抵销和申请的有效性。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贷款方(借款人除外)的抵销金额不得适用于该贷款方(借款人除外)的任何除外掉期义务。

第11.04节均衡。

(a)均等化。除本协议另有许可外,如任何贷款人在任何时候收到本协议项下适用于支付贷款(周转贷款除外)本金或利息、信用证参与的任何金额(无论是通过自愿付款、通过担保变现、通过行使抵销权或银行留置权、通过反索赔或交叉诉讼、通过强制执行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其他方式,但不包括根据第11.06条就转让收到的任何金额),周转贷款参与或费用(不包括拟仅支付给行政代理人或信用证发行人的费用以及根据第三条应支付给贷款人的款项),就其他贷款人收到的相关款项或款项而言,其比例高于当时所欠并应由该贷款人承担的该等债务的总额,占当时所欠并应在紧接该收到款项之前应付给所有贷款人的该等债务总额的比例,然后,收到此种超额付款的该等贷款人应以现金购买对该等贷款人的债务的权益,其数额应导致所有贷款人按比例参与该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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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追回数额。如根据上文(a)款向任何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全部或部分从该贷款人收回,则该原始购买应予撤销,并按收回的幅度按比例恢复购买价格。

(c)借款人的同意。借款人同意上述规定,并同意,在其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有效这样做的范围内,任何根据上述安排获得参与的贷款人可就此类参与对借款人充分行使抵销和反求偿权,如同该贷款人是借款人在此类参与金额上的直接债权人一样。

第11.05节通知。

(a)总体而言。除明确准许以电话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以及下文(c)款规定的除外)外,本协议规定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以专人送达或隔夜快递服务、以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邮寄或以电传复印机方式发送如下:

(i)如向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则向其:

Builders Firstsource, Inc.

2001 Bryan Street6031 Connection Drive,Suite 16004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欧文7520175039

  ATTN:

彼得·杰克逊和Donald F. McAleenPete Beckmann和Tim Johnson

  传真:(214)

880-3588880-3500

  电子邮件:

peter.jackson@bldr.com和

  Don.McAleenan@bldr.competer.beckmann@bldr.com

和tim.johnson@bldr.com

附强制副本至(不应构成通知):

Kirkland & Ellis LLP

列克星敦大道601号

New York,NY 10022Paul,Weiss,Rifkind,Wharton & Garrison LLP

2029世纪公园东

洛杉矶,加利福尼亚州 90067

  ATTN:

Eric Wedel和Ben Steadman

  传真:

(212310) 446-6460982-4350

  电子邮件:

eric.wedel@kirkland.comewedel@paulweiss.com和bsteadman@paulweiss.com

If to the administrative agent,collateral agent,the swing line lender and LC issuer,to it at the notice office;and

(ii)如向贷款人,则按其在本协议签署页上其名称旁边所列的地址(或电传复印机号码)向其作出,或如任何贷款人根据本协议第11.06条以转让方式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则按其作为一方的转让协议所列的地址向其作出。

(b)收到通知。以专人送达或隔夜快递服务方式发出的通知、通信,或以挂号信、挂号信方式发出的通知、通信,收到即视为已发出;以电传复印机发出的通知,经电话确认收到即视为已发出。在下文(c)款规定的范围内通过电子通讯送达的通知,须按上述(c)款的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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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电子通信。根据第6.01条规定须交付给行政代理人、信用证发行人或任何贷款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可按照行政代理人批准的程序,通过电子通信(包括电子邮件和互联网或内联网网站)交付或提供。行政代理人和借款人可酌情另行书面约定,按照其批准的程序,接受根据本协议以电子通信方式向其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但此种程序的批准可限于特定的通知或通信。除行政代理人另有规定外,(i)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的通知和其他通信,应在发件人收到预定收件人的确认(例如通过“请求回执”功能,如可用,则视为收到回执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确认)时视为已收到;此外,但如该通知或其他通信未在收件人的正常营业时间内发送,则该通知或通信应视为已在收件人的下一个营业日营业时发送,(ii)如上述通知的前述第(i)款所述,在预期收件人以其电子邮件地址当作收到通知或通信时,张贴在互联网或内联网网站上的通知或通信应视为已收到,并指明该通知或通信的网站地址。

(d)更改地址等。根据第11.05(a)节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通过向本协议的其他每一方发出通知的方式更改其根据本协议发出的通知和其他通信的地址或电传复印机号码。

第11.06节继承人和受让人。

(a)继任人和一般指派人。本协议对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受让人(包括开具任何信用证的信用证发行人的任何关联公司)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并可由其强制执行;但借款人不得在未经所有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转让或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除非在本协议项下明确允许的范围内(包括与第7.03条允许的交易有关;此外,贷款人对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任何转让或参与,应根据本条第11.06条进行。

(b)参与。每名贷款人可随时向合资格受让人(该等合资格受让人,即“参与人”)授予参与其在本协议项下或在任何票据项下的任何权利;条件是,在任何此类参与的情况下,

(i)参与者不得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享有任何权利(参与者就该等参与针对该贷款人的权利须为该贷款人签立的有利于该参与者的协议中所述的权利),

(ii)该贷款人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包括其在本协议下的承诺)应保持不变,

(iii)该贷款人仍须就履行该等义务向协议的其他各方承担全部责任,

(iv)该贷款人须继续为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欠其的债务及向其发出的任何票据的持有人,及

(v)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和其他贷款人应继续就该贷款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单独和直接与出售贷款人进行交易,借款人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所有金额应确定为如同该贷款人未出售该参与,但参与者有权获得第三条规定的利益,但如果该参与未订立或出售,则该贷款人将有权获得该等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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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任何贷款人不得转让、授予或出售任何参与,根据这些参与,参与者有权批准对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任何修订或放弃,除非该修订或放弃将(a)延长该参与者参与的任何贷款的任何预定还款日期的最后预定期限,或降低利率或延长支付利息或费用的时间(与放弃任何违约后加息的适用性有关的情况除外),或减少其本金金额,或将该参与者在任何承诺中的参与权益增加到当时有效的金额之上(有一项理解,即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不应构成任何该等承诺条款的变更)或(b)解除全部或几乎全部抵押品或全部或几乎全部担保价值,除根据贷款文件的条款外;更进一步规定,每名参与者应有权就其参与享有第3.01和3.02条的利益(并受限于限制),犹如其是贷款人一样,但参与者应(i)仅向授予其此类参与的贷款人交付第3.02(e)条所述的表格,以及(ii)无权根据第3.01或3.02条获得比适用的贷款人在没有参与的情况下本应有权获得的更多的付款,除非向该参与者出售参与是在借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的(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

如果任何贷款人出售贷款的参与权,该贷款人应为此目的作为适用的借款人的非受托代理人,维护一份登记册,在登记册上输入该贷款的所有参与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作为参与标的的该贷款部分的本金金额(以及声明的利息)(“参与人登记册”)。参与者登记册中的记项应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记录,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和每个贷款人应将其姓名记录在参与者登记册中的每个人视为本协议所有目的的有关参与的所有人,尽管有任何相反的通知。贷款(以及证明相同的已登记票据,如果有的话)可以全部或部分参与,只能通过在参与者名册上登记此类参与(并且每份已登记票据应明确规定)。任何贷款人均无义务向任何人披露参与者登记册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任何参与者的身份或与参与者在任何承诺、贷款或其在任何贷款文件下的其他义务中的权益有关的任何信息),除非此类披露在税务审计或其他程序中是必要的,以证明此类承诺、贷款或其他义务是根据美国财政部条例第5f.103-1(c)节的登记形式。

(c)贷款人的转让。

(i)任何贷款人可将其贷款、信用证参与、周转贷款参与和/或承诺及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的全部或(如果少于全部)固定部分转让给一名或多名合格受让人,每名受让人应通过执行转让协议作为贷款人成为本协议的一方;但条件是:

(a)除(x)转让转让贷款人的贷款和/或承诺的全部剩余金额或(y)转让予另一贷款人、该贷款人的附属公司或就该贷款人而批准的基金的情况外,如此转让的承诺总额(为此目的包括根据该承诺未偿还的贷款)不得少于2,500,000美元(除非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另有协议);

(b)如在任何该等转让时向合资格受让人作出任何转让,则贷款人名册须当作经修改,以反映该等新贷款人及现有贷款人的承诺;

(c)在交出旧票据(如有的话)时,应新贷款人的要求,将向该新贷款人和转让贷款人发行新票据,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但以反映经修订的承诺为限;

(d)除非获行政代理人放弃,但如转让予另一贷款人、该贷款人的联属公司或就该贷款人的认可基金,或在截止日期或之后与信贷融资的初步银团有关的任何贷款人除外,则行政代理人须在每项该等转让时,从转让人或受让人贷款人处收取不可退还的转让费3,500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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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任何该等转让须规定以下人士的事先书面同意(该等同意(有关转让予借款人的竞争对手的除外)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

(1)借款人;但就贷款人向任何贷款人或任何贷款人的美国附属公司转让(x)、(y)贷款人向认可基金转让及(z)在指明违约事件期间转让(除非该转让是向不合格的贷款人转让)而言,无须取得借款人的同意。尽管本条第11.06条另有相反规定,借款人未在贷款转让书面通知后十五(15)个营业日内向行政代理人发出其反对该转让的书面通知的,借款人应被视为已同意该转让;

(2)行政代理人;但将贷款转让予贷款人、贷款人的附属公司或认可基金无须经行政代理人同意;及

(3)每名信用证发行人及周转线贷款人;但如将贷款转让予贷款人、贷款人的附属公司或认可基金,则无须取得信用证发行人或周转线贷款人的同意。

(ii)就依据本款(c)项作出的任何转让而言,转让贷款人须获解除其根据本协议就其所转让的承诺承担的义务。

(iii)在依据本款(c)项向根据本协议已不是贷款人的人进行每项转让时,有关的受让人贷款人须向借款人及行政代理人提供第3.02(e)条所述的适用的国内税务局表格(及任何必要的额外文件)。

(iv)就任何贷款人而言,转让该贷款人的任何承诺以及依据该承诺作出的任何贷款的本金权利和利息,在行政代理人(代表并仅为此目的作为适用的借款人的非信托代理人)就该承诺和贷款的所有权(包括贷款人的名称和地址以及贷款的本金金额(以及声明的利息)而将该转让记录在由该行政代理人(代表并仅为此目的行事)保存的贷款人名册上之前,不得生效。在此种记录之前,与此种承诺和贷款有关的所有欠转让人的款项应保留为欠转让人的款项。任何承诺和贷款的全部或部分的转让或转让登记,只有在行政代理人接受根据本款(c)项妥善签立和交付的转让协议后,行政代理人才应在贷款人名册上记录。贷款人名册内的记项应为无明显错误的结论性记录,而借款人、行政代理人及每名贷款人应将其姓名记录在贷款人名册内的每一人视为本协议项下的贷款人,即使有任何相反的通知。贷款人登记册应可供借款人和任何贷款人(仅就其自身在任何贷款或承诺中的权益)在任何合理时间和在合理的事先通知后不时查阅。

(v)[保留].行政代理人不对遵守本协议有关不合格贷款人的规定负责或承担任何责任,或有任何义务确定、调查、监督或强制执行。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行政代理人不应(x)有义务确定、监测或查询任何贷款人或潜在贷款人是否为不合格贷款人,或(y)对向任何不合格贷款人转让贷款或披露机密信息负有任何责任或由此产生任何责任。

(vi)本条第11.06(c)条的任何规定,均不得阻止或禁止(a)任何属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人将其票据或贷款质押予联邦储备银行或向该贷款人提供信贷以支持该贷款人向该联邦储备银行或该其他人作出的借款的任何人,或(b)任何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贷款人,合伙企业或其他投资公司不得为其发行的凭证或债务证券持有人的利益将其票据或贷款质押给受托人或代理人。任何该等质押,或根据或代替强制执行该等质押的任何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出借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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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i)尽管有上述规定,未经借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转让或参与出售给不合格的贷款人。尽管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任何贷款人在向该贷款人或参与者转让或参与任何贷款或承诺时是不合格的贷款人,在借款人向该贷款人或参与者和行政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后,或按照第3.03(b)节的其他规定,(1)该贷款人或参与者应迅速将该贷款人或参与者持有的所有贷款和承诺(或参与其中)转让给合格的受让人;但(a)行政代理人对借款人、该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人不承担寻找该替代贷款人的任何义务,(b)借款人对该不合格贷款人或任何其他人不承担寻找该替代贷款人的任何义务,参与者或接受或同意任何该等转让予本身或任何其他须根据第11.06及(c)条取得借款人同意的人,该等贷款及/或承诺(或参与)的转让(视属何情况而定)须按面值加上应计及未付利息及费用;(2)该等贷款人或参与者根据贷款文件不享有任何表决权或核准权,并在决定所有贷款人(或任何类别的所有贷款人)、所有受影响的贷款人(或任何类别的所有受影响的贷款人),超多数贷款人或规定贷款人已根据或可能根据本协议采取任何行动(包括根据第11.12条同意任何修订或放弃);但(x)任何不合格贷款人的承诺未经该贷款人同意不得增加或延长,及(y)任何放弃,要求所有贷款人或每个受影响贷款人同意的修订或修改,如对任何不合格贷款人产生不利影响且其方式与其他受影响贷款人不相称,则应要求该不合格贷款人的同意;(3)任何不合格贷款人均无权接收由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仅向贷款人提供的信息,或将被允许出席或参加仅由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出席的会议,但收取借款通知的权利除外,根据第二条要求向贷款人交付的与其贷款或承诺有关的预付款通知和其他行政通知。

就任何违约贷款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转让而言,任何此种转让均不具有效力,除非和直至除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条件外,转让各方应酌情在分配时向行政代理人支付总额足够的额外款项(可能是彻底付款、受让人购买参与或次级参与,或经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同意的其他补偿行动,包括资助,适用的受让人和转让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向每一方提供的先前请求但未由违约贷款人提供资金的贷款的适用比例份额),以(x)支付并全额偿付该违约贷款人当时欠行政代理人或本协议项下任何贷款人的所有付款责任(以及由此产生的利息),以及(y)按照其适用的百分比获得(并酌情提供资金)其在所有贷款和参与信用证和周转贷款中的全部按比例份额。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本协议项下任何违约贷款人的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转让应根据适用法律生效而不符合本款规定,则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该权益的受让人应被视为违约贷款人,直至此种遵守发生。

(d)没有SEC注册或蓝天合规。尽管有本条第11.06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此类转让、转让或授予将要求借款人向SEC提交登记声明或根据任何国家的“蓝天”法律对贷款进行限定,则不得转让或转让任何贷款人在本协议下的权益或义务或任何参与的授予。

(e)贷款人的陈述。本协议最初的每一贷款方在此表示,根据本条第11.06条允许的转让成为贷款方的每一个人,在其成为本协议的一方时,将表示其是在其正常业务过程中发放或获得贷款的商业贷款方、其他金融机构或其他“认可”投资者(定义见SEC条例D),并表示其将在此类业务的正常过程中为自己的账户发放或获得贷款;但前提是,在符合上述第11.06(b)和(c)条的情况下,该贷款人持有的任何承兑票据或其他证据或债务权益的处置,在任何时候都应在其专属控制范围内。

(f)特殊目的资助工具。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任何贷款人(“授予贷款人”)可向特定目的融资工具(“SPC”)授予选择权,以向该借款人提供该授予贷款人根据本协议原本有义务向借款人提供的任何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该选择权由授予贷款人不时以书面指明的特殊目的融资工具(“SPC”);但前提是(x)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任何SPC承诺作出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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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y)如果最高管理委员会选择不行使该选择权或以其他方式未能提供该贷款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则给予贷款人有义务根据本协议的条款提供该贷款。SPC根据本协议提供贷款,应在同等程度上利用授出贷款人的承诺,并且犹如该贷款是由该授出贷款人提供的。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任何SPC均不对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赔偿或类似付款义务承担责任(所有责任仍由授予贷款人承担)。为促进上述,本协议各方在此同意(该协议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在全额支付任何SPC的所有未偿商业票据或其他优先债务后一年零一天的日期之前,本协议各方不会根据美国或其任何州的法律对该SPC提起或与任何其他人一起对该SPC提起任何破产、重组、安排、破产或清算程序。此外,即使本条另有相反规定,任何证监会可(i)向借款人或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但无须事先取得其书面同意,亦无须为此支付任何处理费,将其在任何贷款中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授出贷款人或任何金融机构(经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同意),这些机构向或为该SPC的账户提供流动性和/或信贷支持,以支持为贷款提供资金或维持贷款,以及(ii)在保密的基础上向任何评级机构、商业票据交易商或任何担保人的提供者披露与其贷款有关的任何非公开信息,向此类SPC提供担保或信用或流动性增强。未经SPC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条第11.06款。借款人承认并同意,但须遵守下一句,即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就第2.10、2.14、3.01、3.02、11.01、11.02和11.03条而言,每个SPC应被视为贷款人。根据第2.10条、第2.14条、第3.01条、第3.02条、第11.01条、第11.02条和第11.03条,借款人不得被要求支付任何金额,而该金额高于如果给予贷款人未向最高管理委员会作出授标,则其本应支付的金额,除非在向最高管理委员会作出授标后,此种最高管理委员会有权获得更大的付款是由于法律、条约或政府规则、条例或命令的变化,或相关政府当局对其解释、管理或申请的任何变化。

第11.07节不放弃;补救办法累计。行政代理人、任何贷款人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人在行使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方面的任何失败或延误,以及借款人与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之间的任何交易过程,均不得作为放弃该权利、权力或特权而运作;亦不得因根据本协议或根据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单独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而排除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进一步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在任何情况下向借款人发出通知或提出要求,不得使借款人在类似或其他情况下有权获得任何其他或进一步的通知或要求,或构成放弃行政代理人或贷款人在任何情况下在没有通知或要求的情况下采取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动的权利。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贷款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不应被解释为对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放弃,无论行政代理人、任何贷款人或任何信用证发行人当时是否已经通知或知道此类违约或违约事件。此处明确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不排除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否则将拥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

管辖法律的第11.08节;服从管辖;地点;放弃陪审团审判。

(a)本协议和每一份其他贷款单据(除信用证外,在下述范围内,除贷款单据中另有明文规定的情况外)以及双方在此项下和在此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纽约州法律加以解释和解释。每份信用证应由该信用证指定的法律或规则管辖并按照其建造,如果没有如此指定的法律或规则,则应由国际备用惯例(ISP98 —国际商会出版物第590号(“ISP98规则”))管辖,至于不受ISP98规则管辖的事项,则由纽约州法律管辖。

(b)此处每一方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在基于此的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或因任何贷款文件或任何行为过程、交易过程、声明(无论是口头或书面)或行政当局的行动而产生、根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美国联邦法院或纽约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根据行政代理人的选择,在可能发现此种抵押品或其他财产的任何法域的法院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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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此处的每一方以注册邮件、预付邮资或在纽约州境内或境外在第11.05条规定的通知地址以个人服务方式不可撤销地同意送达程序。此处的每一方在此明确和不可撤销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其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拥有的关于在上述(a)条中提及的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的地点的任何异议,以及任何声称任何该等诉讼是在不方便的论坛上提出的。在本协议任何一方已经或以后可以通过送达或通知、判决前的附着、协助执行的附着或其他方式获得任何法院管辖或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豁免的情况下)就其本身或其财产而言,本协议的这类贷款方在经LAY许可的最大限度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此处的每一方在法律未禁止的最大限度内,特此放弃其在本条第11.08款所述的任何法律诉讼或程序中可能必须申领或追回的任何特殊、示范性、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害赔偿的权利。

(d)行政代理人、每个出借人、信用证发行人和每个贷款方在此知情、自愿和有意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就基于此的任何诉讼,或因任何贷款文件或任何行为过程、交易过程、报表而产生、根据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诉讼可能拥有的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是否这里的每一方都承认并同意,它已就这一条款(以及它所参加的每一份其他贷款文件的每一项其他条款)获得充分和充分的考虑,并且这一条款是对这里的每一方进入贷款文件的一种重要诱导。

第11.09款对应方。本协议可以任意数量的对应方(包括通过电子邮件“.pdf”或其他电子方式)签署,也可以由不同的对应方在不同的对应方上签署,在如此签署和交付时,每一方应为原件,但所有这些都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向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提出一套由合同各方签立的对应方。

第11.10节整合。本协议、其他贷款文件和任何关于应付给行政代理人的费用的单独信函协议,为其自己的账户和利益和/或为贷款人的账户、利益和分配给贷款人,构成双方当事人之间有关本协议及其标的的全部合同,并取代之前有关本协议或其标的的任何和所有口头或书面协议和谅解。如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与任何其他贷款文件的条款和规定有任何冲突,则以本协议的条款和规定为准。

第11.11节标题描述性。本协议若干章节和其他部分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或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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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2节修订或豁免;规定贷款人的加速。

(a)除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外,包括但不限于(x)第2.11(g)节中关于实施基准替代率或基准一致变更(如本协议所述)和(y)第2.18和2.19节中的规定,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或本协议或其任何条款,均不得修改、更改、放弃或以其他方式修改,除非该等修改、更改、放弃或其他修改为书面形式,并由借款人和规定贷款人签署,或由按规定贷款人的书面指示行事的行政代理人签署;但前提是:

(i)未经每一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任何变更、放弃或其他修改均不得因此而直接受到不利影响:

(a)增加任何贷款人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承诺的金额,而无须该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有一项谅解,即放弃第4.02条所列的任何先决条件或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强制性提前还款或相关的强制性减少承诺,均不构成增加任何贷款人的任何承诺);

(b)延长或推迟适用于任何贷款人的任何贷款的循环贷款终止日期,将该贷款人作为信用证参与者的任何信用证的到期日期延长或推迟超过本协议所规定的信用证的最近到期日期,或将本协议所规定的适用于任何贷款人的承诺的任何预定到期或终止日期延长或推迟,未经该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据了解,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或放弃(或修改条款)任何强制性提前还款不应构成推迟任何预定的本金或利息支付日期);

(c)减少任何贷款人作出的任何贷款的本金额(为免生疑问,依据第2.15条作出的强制性预付款项除外),或降低利率或延长、推迟或延迟支付本金或利息的时间,或免除支付本金或利息的时间(但因(1)放弃依据第2.15条所欠的任何强制性预付款项、(2)放弃任何违约后加息的适用性或(3)放弃根据第8.01(a)或(b)条作出的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未经该贷款人书面同意)(据了解,对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的放弃不应构成本金或利率的减少或延期、延期或延迟付款或免除本金或利息的支付);

(d)减少任何贷款人作为信用证参与者的任何未付提款的金额,或降低利率或延长其利息的支付时间,或免除支付利息(除非是由于放弃任何违约后利率上调,或根据第8.01(a)条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而未经该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有一项谅解,即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不应构成此种减少、延长或免除);

(e)未经任何贷款人的书面同意,降低任何贷款人根据本协议有权获得的任何费用(违约利息除外)的费率或延长支付时间,或免除支付费用(有一项谅解,即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不应构成此种减少、延长或免除);

(f)未经该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对第2.16(b)(i)条作出修改(有一项谅解,即放弃任何违约或违约事件不构成该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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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未经每名贷款人的书面同意,任何更改、放弃或其他修改或终止,

(a)解除借款人根据本协议承担的全部或基本全部义务,但与本协议允许的交易有关的除外;

(b)解除担保人在担保项下担保义务的全部或基本全部价值,但在每种情况下,与本协议允许的交易有关的除外;

(c)解除全部或实质上全部担保物,但与本协议允许的交易有关的除外;

(d)修订或修改本协议第2.16(b)条或第8.03条或抵押品协议第4.02条的任何规定和/或其他担保文件中的类似规定,在每种情况下均未经每个贷款人的同意而直接受到不利影响;

(e)降低“规定贷款人”的定义、“超级多数贷款人”的定义或任何其他规定中规定的百分比,或以其他方式修改这些规定,这些规定指明了根据贷款文件采取任何行动所需的贷款人的数量或贷款或承诺的一部分,而无需该等贷款人的书面同意;或者

(f)修订、修改或放弃本条第11.12条的任何条文或任何贷款文件的任何其他条文,而根据该等条文,须取得所有贷款人的同意或批准,或根据该等条文的条款,明确规定须取得若干或指明百分比或其他规定的贷款人或有承诺的贷款人的组别;

(iii)在任何增量循环信贷假定协议或延期修订(如适用)生效时,只有经借款人和行政代理人书面同意才可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以使第2.18条或第2.19条的规定生效;

(iv)未经超级多数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放弃或其他修改(a)提高“借款基数”定义中规定的预付费率,(b)对“借款基数”、“合格投资级应收款”、“合格信用卡应收款”、“合格在途库存”、“合格库存”、“合格信用证库存”、“合格票据”、“合格应收款”、“合格未开票应收款”、“存货”、“有序清算净值”、“应收款”等定义进行任何其他变更,“账户”和“价值”,如果因此,借款人可供借入的金额将增加;但上述规定不得限制行政代理人增加、取消、减少或增加任何准备金的许可自由裁量权(以此处的条款为准)或(c)规定根据第8.03条(a)至(d)款中的任何条款支付指定对冲协议项下应付给指定对冲债权人的任何金额;和

(v)持有任何类别承诺或贷款50%以上的贷款人的同意,须就任何修订按其条款对该类别依据第8.03条就付款或根据本协议以不同于该修订影响其他类别的方式的抵押品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而作出。

根据本条第11.12款给予或作出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放弃或同意仅在特定情况下和为其给予或作出的特定目的有效。

(b)未经受到不利影响的任何信用证发行人(除所需贷款人外)的同意,不得修改第2.05条的任何规定或本协议中任何其他具体涉及信用证的规定。未经行政代理人同意,不得修改第九条的任何规定,未经任何对其产生不利影响的周转线路贷款人(除了规定的贷款人)同意,不得修改第2.04条的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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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除上述规定的贷款人外,除非以书面形式并经行政代理人或附属代理人(如适用)签署,否则任何修订、放弃或同意均不得影响行政代理人或附属代理人(如适用)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享有的权利或义务,或任何应付给该附属代理人的费用或其他款项。

(d)在规定贷款人(或所有贷款人,如适用,由本条第11.12条规定)放弃第7.03条有关任何抵押品的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条文的范围内,或任何抵押品在第7.03条准许的情况下被出售、转让或处分,(i)该等抵押品(但不包括其任何收益)须予出售,无偿转让或处置各自担保单证设定的留置权;(ii)如果该担保物包括作为担保一方的子公司或其股票根据担保协议被质押的子公司的全部股权,则该股权(但不包括其任何收益)应自动解除担保协议,该子公司应自动解除担保,并且(iii)应授权行政代理人采取其认为适当的行动,以证明或实现上述规定。

(e)在任何情况下,被要求的放款人不得在未经每个放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指示行政代理人加速并要求支付一个放款人持有的贷款,而不加速并要求支付所有其他贷款,或在不终止所有放款人的承诺的情况下终止一个或多个放款人的承诺。各贷款人同意,除非任何贷款文件另有规定,且未经所需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否则其不会就任何债务或抵押品对任何贷款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或提起任何诉讼或程序,或加速或以其他方式强制执行其部分债务。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出借人不得行使其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在止赎销售、统一商业代码销售或任何抵押品的其他类似销售或处置中进行信用投标,除非获得所需出借人的授权。尽管本条第11.12(e)款或本文其他地方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应授权每一贷款人采取此类行动,以维护或强制执行其对任何贷款方的权利,如果期限或时效期以其他方式适用,并且在未采取特定行动的情况下,将禁止强制执行该贷款人对该贷款方所承担的义务,包括在任何破产程序中提交债权证明。

(f)如就本条第11.12条所设想的本协议任何规定的任何建议修订、修改、终止、放弃或同意(“建议更改”),而该等规定须取得比规定贷款人更大百分比的同意,则须已取得规定贷款人的同意,但不得取得须取得其同意的贷款人(各自为“不同意贷款人”)的同意,则借款人可在向该贷款人和行政代理人发出通知后,自费并尽力要求该不同意贷款人转让和转授,无追索权,其在本协议和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所有权益、权利和义务给应承担此类义务的合格受让人(包括任何投资者、借款人或根据第11.06条条款的任何受限制子公司);但该贷款人应已收到相当于其贷款的未偿本金、应计利息、应计费用和根据本协议应付给它的所有其他金额的付款,从受让人(在此种未偿本金和应计利息及费用的范围内)或借款人(在所有其他金额的情况下,包括根据第3.04条规定的任何破损赔偿以及根据第3.01或3.02条规定的应计和欠该贷款人的任何金额)。每一贷款人同意,如果其成为非同意贷款人并正在根据本条第11.12(f)款被替换,则其应签署并向行政代理人交付一份转让协议,以证明该转让,并应向行政代理人交付先前交付给该非同意贷款人的任何票据。该非同意贷款人自行政代理人收到该转让协议后两(2)个营业日内未执行该转让协议的,视为已执行该转让协议。

(g)尽管有上述规定,对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或任何惯常债权人间协议或本协议允许的其他债权人间协议或安排进行任何修订或补充,如其目的是增加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或此类惯常债权人间协议或本协议允许的其他债权人间协议或安排的条款所明确设想的任何债务的持有人(如适用),则无需获得贷款人同意(但有一项理解,任何此类修订或补充可对适用的债权人间协议进行其他更改,如,在行政代理人的善意认定中,被要求执行上述规定;前提是此类其他变更在任何重大方面均不损害贷款人的利益);此外,前提是未经行政代理人事先书面同意,此类协议不得修改、修改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行政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或在任何其他贷款文件项下的权利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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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可由借款人与行政代理人订立的书面协议加以修订,以纠正任何模棱两可、遗漏、错误、缺陷或不一致之处,但在每一情况下,只要(i)行政代理人合理地认为需要进行此类修订以使本协议的目的、条款和条件生效,或(ii)贷款人应已收到至少五(5)个工作日前的书面通知,而行政代理人不得收到,在向贷款人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起五(5)个营业日内,由规定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述明规定贷款人反对该等修订;但无须经贷款人或规定贷款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同意,就任何增量循环信贷承诺承担协议或任何延期修订作出任何该等必要更改。

(i)尽管第11.12条另有相反规定,受限制附属公司就本协议签立的担保、抵押文件及相关文件,可采用由行政代理人合理厘定的格式,并可连同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在未经任何其他人同意的情况下,由适用的贷款方或贷款方及行政代理人自行或各自酌情订立、修订、补充或放弃,以(i)实现授予、完善、保护,扩大或增强任何抵押品或附加财产的任何担保权益,使其成为有担保债权人利益的抵押品,(ii)根据当地法律的要求,使任何财产的任何担保权益生效或为有担保债权人的利益保护任何担保权益,或使其中的担保权益符合适用的法律要求,或(iii)纠正模棱两可、遗漏、错误或缺陷或导致此类担保、抵押担保文件或其他文件与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一致。

(j)除非放款人提前四十五(45)天收到通知,且每个放款人向行政代理人确认其已按照洪水保险法的要求或该放款人在其他方面满意的情况下完成所有洪水尽职调查、收到所有洪水保险文件的副本并确认符合洪水保险,否则不得要求任何不动产为抵押财产。

(kj)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任何违约贷款人均无权批准或不批准根据本协议作出的任何修订、放弃或同意(而根据其条款需要所有贷款人或每名受影响贷款人同意的任何修订、放弃或同意,可在违约贷款人以外的适用贷款人同意下进行),但(x)任何违约贷款人的承诺未经该贷款人同意不得增加或延长,(y)任何放弃,要求所有贷款人或每个受影响贷款人同意的修订或修改,如果根据其条款对任何违约贷款人(如果该贷款人不是违约贷款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大于其他受影响的贷款人,则应要求该违约贷款人的同意,以及(z)任何因违约贷款人而减少或推迟付款(第2.17节规定的除外)。

第11.13节赔款的存续。本协议规定的包括第三条、第9.09条或第11.02条在内的所有赔偿,在本协议的执行和交付以及债务的订立和偿还后仍有效。

第11.14节贷款的住所。每名贷款人可将其贷款在该贷款人的任何分支机构、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处、或为其账户进行转让和结转;但条件是,借款人不得对任何此类转让(根据第3.03条进行的转让除外)产生的根据第3.01条产生的费用负责,但在此种转让之前不适用于该贷款人的范围内。

第11.15节保密。

(a)每一行政代理人、每一信用证发行人和贷款人同意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但保密信息可在保密和需要了解的基础上(1)向其及其关联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包括会计师、法律顾问和其他顾问披露(据了解,将被告知此类披露的人员此类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指示其保存此类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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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2)向任何对冲协议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合同对应方(或在保密和需要了解的基础上向任何此类合同对应方的专业顾问),只要该合同对应方(或此类专业顾问)同意受本条第11.15条规定的约束,(3)在对适用的披露方具有管辖权的任何监管当局要求的范围内,(4)根据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的命令或在任何未决法律中,司法或行政程序或其他强制程序或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的其他程序(在此情况下,各披露方同意(银行会计师或行使审查或监管权限的任何政府银行监管机构进行的任何审计或审查除外),在法律不加禁止的范围内告知你,(5)向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方,(6)向作为本协议直接或预期受益人的贷款方的任何其他债权人,(7)与根据第8.02条行使任何补救措施或任何诉讼有关,与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的诉讼或程序或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权利的强制执行有关的诉讼或程序,(6)在载有与本协议第11.15条基本相同的条款的协议的规限下,向贷款人的任何当前或未来资金来源以及向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的任何受让人或参与者,或与根据第11.06(f)条允许的交易有关的诉讼或程序,在每种情况下,只要该人是合格的受让人,不包括,为免生疑问,任何不符合资格的贷款人;除非该等不符合资格的贷款人属于其定义(a)条所述类型,且该等不符合资格的贷款人的身份并未向贷款人提供)(7)经借款人书面同意,或(8)在该等机密资料(i)变得公开的范围内,但不是由于该人违反本第11.15条或经合理努力后已知的适用于该等机密资料的任何其他保密协议,或(ii)在非保密的基础上,由贷款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或对任何贷款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负有保密义务的任何其他人提供给行政代理人、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任何贷款人,且不违反本条第11.15款。

(b)如本条第11.15款所用,“机密信息”是指从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或投资者收到的与借款人、其子公司或其业务有关的所有信息;但前提是,在截止日期之后从借款人或其关联公司收到的信息的情况下,此类信息在交付时被明确标识为机密信息。

(c)借款人在此同意,行政代理人、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任何贷款人未能遵守本条第11.15条的规定,不得解除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承担的任何义务。

第11.16节信用证发行人的责任限制。借款人承担任何信用证的任何受益人或受让人对其使用该等信用证的作为或不作为的所有风险。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其任何高级职员或董事均不得对以下情况承担责任或承担责任:(a)可能使用任何信用证或任何受益人或受让人与此有关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b)单据的有效性、充分性或真实性,或单据上的任何背书,即使该等单据应在任何或所有方面被证明为无效、不足、欺诈或伪造;或(c)根据任何信用证付款或未付款的任何其他情况,除非信用证义务人应向信用证发行人提出索赔,而信用证发行人应向该信用证义务人承担责任,但以该信用证义务人证明是由该信用证发行人的故意不当行为、重大过失或违反有管辖权的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判决所确定的贷款文件所造成的任何直接但非间接的损害为限。为促进而非限于前述情形,信用证发行人可以接受表面上合理地看起来井然有序的单证,不承担进一步调查的责任。

第11.17节一般责任限制。尽管本条例另有规定,任何贷款方、任何贷款人、行政代理人、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向任何贷款方、行政代理人、任何信用证发行人或任何其他贷款人或附属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代理人、控制人、就因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所设想的交易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违约索赔或任何其他责任理论,或与此相关的任何作为、不作为或事件而产生的任何实际补偿性损害赔偿以外的任何损害,以及借款人、每一其他贷款方、每一贷款方、每一贷款人、行政代理人、每一信用证发行人和关联公司、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理人、控制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继承者或允许的受让人的顾问和其他代表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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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解除并同意不就任何此类索赔就任何特殊、间接、后果性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利润、业务或预期节省的损失)(无论该索赔是否基于任何适用的法律要求施加的合同、侵权或义务)提起诉讼或反索赔,无论是否应计,也无论是否已知或怀疑存在对其有利的情况;但本句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将借款人的赔偿义务限制在第11.02节规定的范围内,以此种特殊、间接、间接或惩罚性损害赔偿包括在任何第三方索赔中,任何受偿人有权根据第11.02条获得赔偿。尽管有上述规定,每一受偿人将有义务迅速退还并退还根据第11.02条支付的任何和所有款项,但前提是已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裁决中确定,该受偿人无权根据第11.02条的条款获得此类款项的支付。

第11.18节无职责。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就贷款文件所拟进行的交易聘请的所有律师、会计师、评估师、顾问及其他专业人士(包括任何该等人士可能代为行事的事务所或其他实体),均有权专为行政代理人或该贷款人(视情况而定)的利益行事,并对借款人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不负有披露义务、忠诚义务、注意义务或任何类型或性质的其他义务或义务,或任何其他人,就该等代表范围内的任何事项或与其与该等代表有关的活动有关的任何事项。借款人同意,代表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不就该等事项向任何该等人士提出任何申索或反申索,现已存在或以后产生的所有该等申索及反申索,不论已知或未知、预见或不可预见,现予放弃、解除及永久解除。

第11.19节出借人和不受借款人信托的代理人等就本协议所设想的每项交易的所有方面(包括与本协议的任何修订、放弃或其他修改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有关的)而言,借款人和其他贷款方承认并同意并承认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的理解,即(i)(a)代理和/或贷款人提供的有关本协议的服务是借款人、彼此贷款方及其各自关联公司以及代理和贷款人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b)借款人和彼此的贷款方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咨询了各自的法律、会计、监管和税务顾问,以及(c)借款人和彼此的贷款方能够评估和理解,并理解和接受特此和其他贷款文件所设想的交易的条款、风险和条件;(ii)(a)各代理人和贷款人现在和一直仅作为委托人行事,除非有关各方以书面明确约定,否则一直没有、不是,且不会担任借款人、任何其他贷款方或其各自的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人的顾问、代理人或受托人,及(b)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均不对借款人、任何其他贷款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就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承担任何义务,但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义务除外;及(iii)代理人,贷款人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可能从事范围广泛的交易,涉及的利益与借款人、其他贷款方及其各自的关联公司的利益不同,而每个代理和贷款人没有义务向借款人、任何其他贷款方或其各自的关联公司披露任何此类利益。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借款人和其他贷款方特此放弃并解除其就任何违约或涉嫌违反与特此设想的任何交易的任何方面有关的代理或信托义务而可能对任何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提出的任何债权。

第11.20节申述和保证的存续。本协议中的所有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和所有信用证签发、本协议、票据及其表格作为附件附在本协议中的其他文件的签署和交付、票据的发行和交付、任何票据持有人对其的任何处置以及行政代理人或任何贷款人或任何票据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代表其进行的任何调查后均有效。

第11.21节可分割性。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在任何司法管辖区被认定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就该司法管辖区而言,在不影响本协议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的情况下,在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范围内无效;特定司法管辖区的特定条款无效不应使该条款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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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2节[保留]。

第11.23节利率限制。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任何时候,适用于任何贷款的利率,连同根据适用法律被视为该贷款利息的所有费用、收费和其他金额(统称为“收费”),应超过持有该贷款的贷款人根据适用法律可能订约、收取、收取、收取或保留的最高合法利率(“最高利率”),则根据本协议就该贷款应付的利率,连同就该贷款应付的所有费用,应以最高利率为限,并且,在合法范围内,本应就该贷款支付但因本条第11.23条的实施而未能支付的利息和费用,应予累积,并应增加就其他贷款或期间应付给该贷款人的利息和费用(但不得高于其最高利率),直至该贷款人已收到该累积金额连同截至还款日期的基准利率的利息。

第11.24节《爱国者法案》。受《爱国者法案》约束的每个贷款人特此通知借款人,根据《爱国者法案》的要求,它需要获得、核实和记录识别借款人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借款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允许该贷款人根据《爱国者法案》识别借款人的其他信息。

第11.25节债权人间协议。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本协议将受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和任何其他适用的习惯债权人间协议的条款和规定的约束。如本协议的规定与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或任何其他此类习惯债权人间协议有任何不一致之处,应由各债权人间协议的规定管辖和控制。贷款人承认并同意,行政代理人获授权,而行政代理人同意,对于根据本协议允许发生的任何适用的有担保债务,应借款人的请求,其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订立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和任何其他习惯债权人间协议。贷款人授权行政代理人(a)订立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以及任何其他此类习惯式债权人间协议,(b)根据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和此类习惯式债权人间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对贷款人具有约束力,以及(c)履行和遵守其在ABL/债券债权人间协议和任何此类习惯式债权人间协议下的义务。

第11.26节公司印章效力的放弃。借款人声明并保证,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均无需根据任何法律要求在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同意本协议由借款人盖章交付,并放弃因未在本协议或此类其他贷款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而可能导致的任何诉讼时效缩短。

第11.27节解除担保和留置权。尽管在此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应采取借款人合理要求的任何行动,其效果为证明在第9.01(b)节规定的情况下解除任何抵押或担保义务。当终止日期已经发生,且贷款方已向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交付书面解除对行政代理人、抵押代理人和出借人的所有债权,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行政代理人和抵押代理人合理满意时,行政代理人和/或抵押代理人将在借款人独自承担费用的情况下,签署并交付任何终止声明、留置权解除、抵押解除、重新转让或解除知识产权、解除担保权益以及其他类似的解除或解除文件(以及,如适用,以可记录形式)作为必要或可取的,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行政代理人和担保代理人合理满意的情况下,解除截至记录时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代理人的留置权以及行政代理人和/或担保代理人先前就债务提交的所有担保权益和留置权通知。

第11.28节修正和重述。在结束日,本协议应修改并重申并取代现有的全部信用协议。在截止日,现有授信协议所证明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及经修正、重述、修正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并在截止日生效的其他借款文件为凭证。所有本金、利息、费用及开支(如有)根据或就现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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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前期间的信贷协议,应在截止日前计算并支付。本协议生效后,借款文件中每一处提及“授信协议”或具有类似效力的词语均为本协议。每一贷款方(a)承认并同意,每份贷款文件(定义见现有信贷协议)以及该贷款方根据现有信贷协议(如适用)以行政代理人或抵押代理人为受益人签立和交付的所有其他票据和文件,除非在截止日期之前或在截止日期之前终止或解除,否则应根据其条款在截止日期保持完全有效,在每种情况下均经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根据本协议和其他信用单证的条款进行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和/或重申,以及(b)批准、重申和确认,在交易生效后截至本协议日期仍未支付和未履行的债务(x)在本协议下继续未履行,不应被视为因执行本协议而得到支付、解除、解除或以其他方式得到满足,且本协议不构成对该等债务的再融资、替代或更替或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和义务,贷款文件中使用的术语“义务”作为此类术语应包括根据本协议修订和重述的义务,并且(y)根据抵押文件(定义见现有信贷协议)提供担保,除非在截止日期终止或解除,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本协议和其他贷款文件的条款进行了修订、重述、修订和重述、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和/或重申。在不限制前述一般性的情况下,任何贷款方先前根据与现有信贷协议有关的已签立和交付的贷款文件授予的所有担保权益、质押、转让和其他留置权和担保在此得到重申、批准、续期和延续,所有此类担保权益、质押、转让和其他留置权和担保,在每种情况下,除非在截止日期当日及之后被明确终止、取代或解除,应在截止日期当日及之后作为债务(如本协议所定义)的担保保持完全有效和效力。

第11.29节现有信贷协议下的贷款。截止日:无未偿还贷款。现有信贷协议项下及定义的循环承诺应继续作为本协议项下的循环承诺,并应在本协议项下的循环承诺之间分配或重新分配,并且在其生效后以及在紧接前一句下的现有信贷协议项下的贷款和其他信贷延期的延续后,循环信贷承诺的百分比如本协议附表1所述。如果在截止日期实施上述转换和延续以及为循环贷款提供资金后,任何贷款人持有的任何循环贷款超过其按比例所占份额,则贷款人应按照行政代理人可能指示的方式在他们之间进行结算,以促使每个贷款人持有其在所有这些未偿还循环贷款中的按比例所占份额。

第11.30节受影响的金融机构的保释金和同意书。尽管任何贷款文件或任何此类各方之间的任何其他协议、安排或谅解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各方均承认,任何受影响的金融机构在任何贷款文件下产生的任何负债,只要该负债是无担保的,可能受适用的解决机构的减记和转换权力的约束,并同意和同意,并承认和同意受以下约束:

(a)适用的处置当局对根据本协议产生的任何该等负债适用任何减记及转换权,而该等负债可由作为受影响金融机构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向其支付;及

(b)任何纾困行动对任何该等法律责任的影响,包括(如适用):

(i)全部或部分减少或取消任何该等法律责任;

(ii)将该等法律责任的全部或部分转换为该受影响金融机构、其母企业或可能向其发行或以其他方式授予其的过桥机构的股份或其他所有权文书,而该等股份或其他所有权文书将由其接受,以代替根据本协议或任何其他贷款文件就任何该等法律责任所享有的任何权利;或

(iii)就行使适用的处置当局的减记及转换权力而更改该等法律责任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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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31节洪水事项。本协议各方均承认并同意,如果存在任何抵押财产,任何增加承诺、延长期限或续签任何承诺均应以(并以)根据适用的洪水保险法要求就此类抵押财产提前交付所有洪水灾害判定证明、确认和洪水保险证据以及其他与洪水有关的文件为条件。

第11.32 11.31节ERISA的某些事项。

每名贷款人(x)自该人成为本协议的贷款方之日起,为行政代理人及联席牵头安排人的利益,而非为免生疑问,为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的利益,向或为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的利益,声明并保证,自该人成为本协议的贷款方之日起至该人不再为本协议的贷款方之日止,以下至少一项是真实的,并将是真实的:

(a)就该贷款人进入、参与、管理和履行贷款、承诺或本协议而言,该贷款人没有使用一个或多个福利计划的“计划资产”(在ERISA第3(42)条或其他含义内),

(b)一项或多项PTE中规定的交易豁免,例如PTE 84-14(由独立的合格专业资产管理人确定的某些交易的类别豁免)、PTE 95-60(涉及保险公司一般账户的某些交易的类别豁免)、PTE 90-1(涉及保险公司集合独立账户的某些交易的类别豁免)、PTE 91-38(涉及银行集体投资基金的某些交易的类别豁免)或PTE 96-23(由内部资产管理人确定的某些交易的类别豁免),适用于此类贷款人进入、参与,贷款、承诺及本协议的管理及履行;

(c)(a)该等贷款人为由“合资格专业资产管理人”(在PTE 84-14第VI部的含义内)管理的投资基金,(b)该等合资格专业资产管理人代表该贷款人作出投资决定以订立、参与、管理及履行贷款、信用证、承诺及本协议,(c)该等贷款的进入、参与、管理及履行、承诺及本协议均符合该等贷款人所深知的第I部(b)至(g)款的规定,对于该等贷款人进入、参与、管理及履行贷款、承诺及本协议,符合PTE 84-14第I部(a)款的规定;或

(d)行政代理人全权酌情与该贷款人以书面协定的其他陈述、保证及契诺。

此外,除非紧接的前(a)条第(1)款(i)项对贷款人而言是真实的,或(2)贷款人已根据紧接的前(a)条第(iv)款提供另一项陈述、保证和契诺,否则该贷款人进一步(x)表示并保证,自该人成为本协议的贷款方之日起至(y)契诺,自该人成为本协议的贷款方之日起至该人不再是本协议的贷款方之日止,为行政代理人和共同牵头安排人的利益,而不是,为免生疑问,对借款人或任何其他贷款方或为其利益,该行政代理人就该贷款人进入、参与、管理和履行贷款、承诺和本协议(包括与行政代理人根据本协议、任何贷款文件或与本协议或其相关的任何文件保留或行使任何权利有关)所涉及的该贷款人的资产而言,不是受托人。

第11.33 11.32节关于任何受支持的QFII的确认。

如果贷款文件通过担保或其他方式为掉期协议或属于QFC的任何其他协议或工具(此类支持“QFC信用支持”,以及每个此类QFC,“支持的QFC”)提供支持,则各方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和《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第二章(连同根据该法案颁布的条例,“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就此类受支持的QFC和QFC信贷支持(尽管贷款文件和任何受支持的QFC实际上可能被声明受纽约州和/或美国或美国任何其他州的法律管辖,但仍适用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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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作为受支持的QFC的一方的涵盖实体(各自称为“被覆盖方”)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此类受支持的QFC的转让和此类QFC信用支持的利益(以及此类受支持的QFC和此类QFC信用支持中或其下的任何利益和义务,以及从此类被覆盖方获得此类受支持的QFC或此类QFC信用支持)的财产上的任何权利将具有同等程度的效力,如果受支持的QFC和此类QFC信用支持(以及任何此类财产上的利益、义务和权利)受美国或美国某州的法律管辖,则该转让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将具有同等程度的效力。如果覆盖方或覆盖方的BHC法案关联公司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允许行使贷款文件下可能以其他方式适用于此类受支持的QFC或可能针对此类覆盖方行使的任何QFC信用支持的违约权,其程度不超过如果受支持的QFC和贷款文件受美国法律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行使此类违约权的程度。在不受前述限制的情况下,理解并同意,当事人对违约贷款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影响任何覆盖方对所支持的QFC或任何QFC信用支持的权利。

 

(b)

如本节第11.33 11.32节所用,以下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方的“BHC Act Affiliate”是指该方的“关联方”(该术语在12 U.S.C. 1841(k)下定义并根据其解释)。

“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实体”;

(ii)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银行”;或

(iii)“已涵盖的FSI”,该术语在12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违约权”与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QFC”与12 U.S.C. 5390(c)(8)(d)中的“合格金融合同”一词赋予的含义相同,应按照12 U.S.C. 5390(c)(8)(d)进行解释。

第11.34 11.33节电子签名。

“执行”、“执行”、“签名”、“签名”等字样与本协议或拟就本协议签署的任何其他单证以及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中或与之相关的类似进口字样,均应视为包括电子签字、在行政代理人批准的电子平台上电子匹配转让条款和合同订立,或以电子形式保存记录,每一项均应具有与人工签署的签字或使用纸质记录保存系统(视情况而定)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或可执行性,在任何适用法律(包括《全球和国家商务联邦电子签名法》、《纽约州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任何其他基于《统一电子交易法》的类似州法律)的范围内并按其规定进行;条件是,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行政代理人没有义务同意接受任何形式或任何格式的电子签名,除非行政代理人根据其批准的程序明确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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