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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9 5 urg-20251231xex10d9.htm EX-10.9

附件 10.9

UR-ENERGY USA INC。

就业协议

科罗拉多州公司Ur-能源 USA Inc.(“公司”)与David A. Ritchie(“员工”)于2025年11月24日签订的就业协议(“本协议”)。

W I T N E S E T H

然而,公司希望雇用该雇员担任Ur-Energy Inc.的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该公司是一家根据《加拿大商业公司法》存续的公司,并且是公司的关联公司(“Ur-能源”);和

然而,公司与雇员希望就雇员受雇于公司的条款及条件订立本协议;

现,因此,考虑到前述情况,对本协议所载的相互承诺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悉及充分性,各方同意如下:

1.职务和职责。

(a)在雇佣期间(定义见本合同第2节),该雇员应担任Ur-能源的总法律顾问和公司秘书,并担任Ur-能源某些关联公司的高级职员。以这种身份,雇员应享有雇员职务所要求的职责、权限和责任,以及合理分配给雇员的与雇员职务不抵触的其他职责、权限和责任。雇员在公司的主要工作地点应在科罗拉多州利特尔顿的公司办公室。员工应直接向Ur-能源的首席执行官报告。

(b)在受雇期间,雇员应将雇员的所有业务时间、精力、业务判断、知识和技能以及雇员的最大努力用于履行雇员在公司的职责,但上述情况不应妨碍雇员(i)在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任职,(ii)参与慈善、公民、教育、专业、社区或行业事务,以及(iii)管理雇员的被动个人投资,只要这些活动总体上不干扰或冲突雇员在本协议下的职责或造成潜在的业务或信托冲突。

2.就业期限。公司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雇用该雇员,而该雇员同意如此雇用,初步任期自2026年1月6日(“生效日期”)开始,为期一(1)年(“初步任期”)。自初始期限起及之后,在生效日期的每个周年日,本协议的期限应自动延长连续一年,但条件是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可选择不通过在初始期限或任何此类周年日结束前至少九十(90)天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延长本协议,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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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雇员在本合同项下的雇用应在该一年期限届满时终止。尽管有上述规定,雇员在本合同项下的雇用可根据本合同第7条提前终止,但须遵守本合同第8条。生效日期至本协议项下雇员的雇佣关系终止之间的期间,在此简称为“雇佣期限”。员工在本协议下的雇佣关系终止后,本协议即告终止,但以本协议的存续条款为准。

3.基本工资。公司同意以每年不低于360,000美元的费率向员工支付基本工资,按照公司的常规发薪惯例支付,但支付频率不低于每月。本协议确定并不时调整的基薪构成本协议的“基薪”。员工的基薪应由Ur-能源董事会(“董事会”)或其下属委员会进行年度审核,并可由董事会不时进行调整。

4.年度奖金。在受雇期间,雇员将有资格根据当时的公司薪酬计划根据不时生效的公司短期激励奖金计划(“年度奖金”)获得年度酌情奖励付款,由董事会全权酌情决定。任何年度奖金应在与年度奖金有关的年度结束后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支付,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于(i)雇员的年度奖金权利不再具有被没收的重大风险的第一个日历年度,或(ii)雇员的年度奖金权利不再具有被没收的重大风险的公司的第一个纳税年度中较晚者的第三个月的15日。

5.股权奖励。在高管员工一般有资格获得的雇佣期间,该员工应被视为根据Ur-能源采用的任何适用计划获得股权和其他长期激励奖励(“LTIP”)。雇员参与任何该等计划的程度(如有),应根据当时的公司薪酬计划并由董事会不时全权酌情决定;但条件是,自生效日期起,雇员有资格根据经修订的Ur-Energy Inc.经修订和重述的股票期权计划(2005年)获得120,000份股票期权的初始奖励,当该授予在法律上和根据Ur-能源的政策获准进行时。

6.员工福利。

(a)福利计划。在受雇期间,雇员有权参加公司为其雇员的一般利益而采纳或可能采纳、维持或贡献的任何雇员福利计划,但须满足适用的资格要求,除非该等计划与根据本协议另有规定向雇员提供的福利重复。雇员的参与将受适用计划文件的条款和普遍适用的公司政策的约束。尽管有上述规定,公司可随时修改或终止任何雇员福利计划。

(b)带薪休假。在受雇期间,雇员应按每个发薪期(每年约三十(30)天)9.23小时的应计费率(每年约三十(30)天)计提带薪休假(“PTO”),但最高应计上限为360小时,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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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提取应计PTO之前,不会产生额外的PTO。未使用的应计PTO将在任何终止雇用时支付。

(c)业务费用。雇员在提出公司可能不时指明的合理证据和文件后,应根据公司的费用报销政策,报销雇员在受雇期间以及与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有关的所有合理的自付业务费用。

7.终止。雇员的受雇和受雇期限于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一日终止:

(a)残疾。经公司提前十(10)天向雇员发出因残疾而终止的书面通知。就本协议而言,“残疾”应被定义为尽管提供了不会给公司造成过度困难的合理便利条件,但员工仍无法履行该职位的基本职能。

(b)死亡。在员工死亡之日自动生效。

(c)原因。公司立即向雇员发出因故终止的书面通知。“原因”是指:

(i)雇员在履行雇员对公司的职责时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

(ii)雇员故意不履行雇员对公司的职责或不遵守董事会或雇员向其报告的任何行政人员的合法指示(因死亡或残疾而除外,并进一步规定,在未遵守合法指示的情况下,如果雇员根据道德顾问的建议合理地认为遵循该指示将导致雇员违反适用于作为持牌律师的雇员的职业行为标准,则不存在原因);

(iii)就重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的罪行提出检控、定罪或认罪或nolo抗辩;

(iv)该雇员未能配合对公司、Ur-能源或其中任何一家子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业务或财务惯例进行的任何审计或调查;

(v)雇员实施任何重大盗窃、贪污、欺诈、渎职、不诚实或挪用公司财产或属于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的财产的行为;或

(vi)违反本协议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协议,或违反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Ur-能源或公司的行为准则或其他书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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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无故。在公司向雇员发出无故非自愿终止(死亡或伤残除外)的书面通知后立即发出。

(e)控制权变更后的良好理由。经雇员于控制权变更后一(1)年内以良好理由向公司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正当理由”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未经员工明确书面同意,除非公司在员工书面通知公司发生以下原因之一后的三十(30)天内在所有重大方面对此类事件进行了全面更正:

(i)根据当时的公司薪酬计划,雇员的基本工资或目标奖金大幅减少;

(ii)雇员的权力、职责或责任(身体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或适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暂时除外)的重大减少;或

(iii)雇员提供服务的地理位置发生重大变化。

雇员应在首次发生这种情况后九十(90)天内向公司提供一份书面通知,详细说明被指称构成正当理由的具体情况,并在上述公司三十(30)天治愈期届满后三十(30)天内实际终止雇用。否则,任何“正当理由”等情形的索赔,均视为员工不可撤销地放弃。

就本协议而言,“控制权变更”一词系指以下任何一项:

(i)Ur-能源的百分之五十(50%)或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由一个共同或一致行动的人或一群人实益拥有;或者

(ii)身为董事会(“现任董事会”)成员的个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构成董事会至少百分之五十(50%)的成员;但如董事会任何新成员的选举或选举提名获得现任董事会至少三分之二的投票批准,则该新董事应被视为现任董事会成员;或

(iii)Ur-能源在一(1)年或更短的期间内,以任何方式以及无论是在一次交易中还是在一系列交易中或通过安排计划出售、转让、清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分配的占Ur-能源资产账面净值百分之四十(40%)或更多的资产的实益所有权,由TERM3出售、转让、清算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分配;或者

(iv)完成任何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中的第一项,而该等交易或交易将具有与上述(i)、(ii)或(iii)款所提述的任何事件或交易或一系列事件或交易相同或类似的效力;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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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董事会认定存在变更(无论是通过变更持有的Ur-能源对Ur-能源资产所有权的表决权股份的持有情况还是通过任何其他方式),从而导致任何人或任何共同或一致行动的人员团体能够对Ur-能源行使有效控制。

(f)自愿辞职。雇员向公司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表示雇员自愿终止雇用,但根据第7(e)条除外(公司可全权酌情决定在任何通知日期之前生效)。

(g)雇用期限届满;不延长协议。因公司或雇员未根据本协议第2节的规定延长协议而导致的雇佣期限届满时。

8.终止的后果。

(a)死亡。如果雇员的受雇和雇佣期限因雇员死亡而结束,雇员的遗产或继承人有权获得以下(根据本条例第8(a)(i)至8(a)(iv)条应支付的款项将在终止雇佣后六十(60)天内支付,或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较早日期):

(i)直至终止日期所赚取的任何未付基本薪金;

(ii)就终止日期当日或之前结束的财政年度而赚取但未支付的任何年度奖金;

(iii)偿还直至终止日期所招致的任何未获偿还的业务开支;

(iv)根据公司政策的任何应计但未使用的PTO;

(v)雇员根据任何适用的补偿安排或福利、任何股本或附加福利计划、计划或赠款、本协议或适用法律的任何不可放弃条款(统称,本协议第8(a)(i)至8(a)(v)条以下称为“应计福利”)的条款有权获得的所有其他付款、福利或附加福利,除非在死亡的情况下,任何该等应计福利不得转移至雇员的遗产或继承人;和

(vi)根据该年度的实际业绩(按整个财政年度应支付的该等奖金数额乘以一个零头确定,其分子为该雇员受雇于公司的财政年度期间的天数,其分母为365),在该年度的奖金支付给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同时按比例支付的该雇员年度的年度奖金的一部分(“按比例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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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残疾。因员工残疾导致员工受雇和/或受雇期限结束的,公司应向员工支付或提供应计福利和按比例奖金。

(c)因故终止。员工因故被公司终止聘用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应计福利。

(d)因不延长本协议而自愿离职或终止。如雇员因除根据第8(e)条以外的任何原因或无其他原因而终止(x)雇员的雇用,或(y)因公司或雇员未按本条例第2条规定延长雇用期限而导致雇用期限届满,则公司须向雇员支付应计福利及按比例奖金。

(e)无故终止或控制权变更后有正当理由辞职。如雇员受雇于公司而非因由而终止(x),或(y)雇员在控制权变更后一(1)年内因良好理由而终止,则公司须支付或向雇员提供以下款项,但须遵守本条例第23条的规定:

(i)应计利益;

(ii)按比例奖金;及

(iii)在雇员持续遵守本条例第9、10及11条的义务的情况下,于第六十(60)该等终止的翌日。

第8(e)节规定的付款和福利应代替雇员根据公司的任何计划、政策或计划或根据1988年《工人调整再培训通知法》或任何类似的州法规或条例可能有资格获得的任何解雇或遣散费或福利。

(f)其他义务。一旦该雇员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该雇员应立即辞去任何公司相关实体的高级职员、董事或受托人的任何职务。

(g)专属补救办法。根据本协议第7条和第8条在终止雇佣关系和本协议项下的雇佣期限后应支付给雇员的金额应完全和完全满足雇员在本协议下的权利以及雇员就雇员受雇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索赔,并且雇员承认这些金额是公平合理的,并且是雇员的唯一和排他性补救措施,而不是在法律上或公平上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关于根据本协议终止雇员的雇用或任何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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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释放;不缓解。根据本协议第8节应支付的任何和所有金额以及应计福利之外的福利或提供的额外权利(本协议第8(a)(iii)节所述金额除外),只有在雇员向公司交付且未以本协议所附附件 A所附的基本形式撤销有利于公司的一般性索赔时,才应支付该款项。该释放应在终止后六十(60)天内执行并交付(如适用,不再受撤销)。在任何情况下,雇员均无义务寻求其他雇用或采取任何其他行动,以减轻根据本协议任何条款应支付给雇员的金额,也不应因雇员因受雇于后续雇主而获得的任何补偿而减少根据本协议支付的任何款项的金额。

10.限制性盟约。

(a)保密。在员工受雇于公司的过程中,员工将可以访问机密信息。就本协议而言,“机密信息”是指所有数据、信息、想法、概念、分析、发现、商业秘密、发明(无论是否可申请专利或简化为实践)、创新、改进、专有技术、发展、技术、方法、工艺、处理、图纸、草图、规格、设计、计划、图案、模型、计划和战略,以及所有其他任何形式或媒介(无论是仅以有形或无形形式或媒介记住或体现)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或商业秘密,无论是现在或以后存在的、与过去、当前或潜在的业务、活动和/或运营有关或产生的,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流程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与财务、销售、营销或广告、技术事项、过渡、促销、定价、人员、客户、供应商、供应商、原始合作伙伴和/或竞争对手相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此类信息。雇员同意,雇员不得在雇员受雇期间或其后的任何时间,直接或间接地使用、提供、出售、披露或以其他方式向任何人传达从第三方收到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其他机密或专有信息,但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有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并且仅将这些信息用于某些有限的目的,在每种情况下,应在雇员受雇于公司(或任何前身)期间由雇员取得。上述规定不适用于(i)因雇员的一般培训、知识、技能或经验而产生的信息,无论是在工作或其他方面获得的;(ii)容易为公众所确定的;或(iii)雇员在其他方面有权披露为受法律保护的行为。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应具有禁止员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披露或讨论任何所谓的歧视性或不公平雇佣行为的效果。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法律程序要求雇员披露机密信息或其他公司信息,雇员应向公司提供有关预期披露的事先通知,并与公司合作寻求保护令或其他适当保护此类信息的费用。

(b)不邀约;不干涉。(i)在雇员受雇于公司期间及其后一(1)年期间,雇员同意,除非为促进雇员根据本协议承担的职责,否则不得直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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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个别或代表任何其他人、商号、法团或其他实体,(a)招揽、协助或诱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任何雇员、代表或代理人离开该等雇用或留任,或接受与任何其他人、商号、法团或与公司无关的其他实体的雇用或向其提供服务,或雇用或保留任何该等雇员、代表或代理人,或采取任何行动实质上协助或协助任何其他人、商号、法团或其他实体识别、雇用或招揽任何该等雇员,代表或代理人,或(b)干预、协助或诱使任何其他人或实体干预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与其各自的任何供应商、合营者或许可人之间的关系。雇员、代表或代理人在如此受雇或留任期间及其后六(6)个月期间,须当作受本条第10(b)条所涵盖。

(ii)尽管有上述规定,(a)并非特别针对与公司有关的个人或实体的一般广告或招揽,(b)雇员应要求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的任何雇员担任提述,只要该提述不是针对正在雇用或保留该雇员的实体,则不得违反本条第10(b)条的规定,或(c)与雇员有关联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所采取的行动,如果该雇员个人没有以任何方式参与该事项,并且没有确定该公司相关个人或实体进行招揽或雇用。

(c)发明。(i)雇员承认并同意所有想法、方法、发明、发现、改进、工作产品、开发、软件、专有技术、过程、技术、作者的作品和其他工作产品,无论是否可获得专利,(a)因使用任何公司资源和/或在雇员与公司的工作范围内或与公司的业务、运营或实际或明显预期的研究或开发有关而沦为实践、创造、发明、设计、开发、贡献或改进,且由雇员单独或与他人共同作出或构想的,在受雇期间,或(b)雇员在履行雇员在公司的职责时或在雇员自己的时间进行的与公司有关的任何工作所建议的,但仅限于发明与雇员作为公司的雇员或其他服务提供者的工作有关的,应完全属于公司(或其指定人),无论是否就此提出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申请(“发明”)。员工将按照公司规定的方式,对所有发明进行完整、完整的书面记录(“记录”),并及时向公司完整、书面披露所有发明。这些记录应是公司的唯一和专有财产,雇员将在雇佣期限终止时交出这些记录,或应公司的要求交出这些记录。雇员以雇员的名义或以公司(或其指定人)的名义,不可撤销地向公司转让、转让和转让在任何和所有国家(无论是在受雇期间或之后)可能就此发布的发明和所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连同提交专利申请和同等权利(“申请”)的权利。雇员将在受雇期间及之后的任何时间提出该等申请、签署该等文件、作出所有合法宣誓,以及执行公司不时要求的所有其他行为,以完善、记录、强制执行、保护、专利或登记公司在发明中的权利,所有这些均无须公司向雇员提供额外补偿。员工还将向公司(或其指定人员)执行申请的分配,并向公司及其代理律师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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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公司利益合理协助(包括提供证词)获取发明,所有这些均无需公司向员工提供额外补偿,但完全由公司承担费用。

(ii)此外,根据美国版权法定义的术语,这些发明将被视为为雇佣工作,代表公司和雇员同意,公司将是发明的唯一所有者,以及其中的所有基本权利,在现在已知或以下设计的所有媒体中,在整个宇宙中永久存在,而不对雇员承担任何进一步的义务。如果发明或其任何部分被视为不是为雇用而工作,或该等发明中的权利不以其他方式自动归属公司,则雇员在此不可撤销地向公司转让、转让和转让所有权利,在现在已知或以下设计的所有媒体上,在整个宇宙中和永久地,在发明中和在发明中,包括但不限于雇员对发明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版权(及其所有续期、恢复和延期)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现在或以后承认的任何种类或任何性质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对发明作出修改、改编和修订、利用和允许他人利用发明的不受限制的权利,以及在本协议日期之前就任何侵权行为或其他已知或未知的未经授权使用或克减发明的行为在法律或衡平法上提起诉讼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由此产生的所有收益和损害赔偿的权利。此外,该员工特此放弃与发明有关的任何所谓“精神权利”。如果雇员对雇员向公司提供服务的结果和收益拥有任何无法以本文所述方式转让的权利,雇员同意无条件放弃强制执行这些权利。雇员特此放弃对发明以及可能在其上发布的所有专利和知识产权的其他注册的任何和所有当前存在的和未来的金钱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因雇员是公司的雇员或公司的其他服务提供者而以其他方式为雇员的利益而产生的任何权利。

(d)18 U.S.C. § 1833(b)规定:“根据任何联邦或州商业秘密法,个人不得因泄露商业秘密而被追究刑事或民事责任——(a)作出——(i)以保密方式直接或间接向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官员或向律师披露;以及(ii)仅为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的目的;或(b)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交的投诉或其他文件中作出,如果此类提交是盖章的。”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无意与18 U.S.C. § 1833(b)相冲突或对18 U.S.C. § 1833(b)明确允许的商业秘密披露产生责任。因此,本协议各方有权向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官员或律师秘密披露商业秘密,其唯一目的是报告或调查涉嫌违法行为。当事人也有权在诉讼或其他程序中提出的文件中披露商业秘密,但前提是该文件是密封提交的,并受到保护,不被公开披露。

(e)其他机密信息。雇员声明、保证和承诺,雇员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向公司披露属于任何前雇主或雇员负有保密义务的其他第三方的任何专有信息、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信息,雇员以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将任何未公布的文件或属于任何前雇主或其他第三方的任何财产带入公司场所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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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负有保密义务,除非该前雇主或个人书面同意。

(f)归还公司财产。在雇员因任何理由(或应公司要求在此之前的任何时间)终止与公司的雇佣关系之日,雇员应返还属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公司提供的笔记本电脑、计算机、手机、无线电子邮件设备或其他设备,或属于公司的文件和财产)。雇员同意,在雇员拥有任何个人计算机、设备或帐户上以任何方式与公司机密信息有关的任何文件、数据或信息的范围内,雇员将首先返回公司,然后删除这些文件、数据或信息(并且不会保留任何形式的副本)。

(g)盟约的合理性。在签署本协议时,雇员向公司保证,雇员已仔细阅读并考虑了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根据本第10条施加的限制。雇员同意,这些限制是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及其机密信息进行合理和适当保护所必需的,并且每一项限制在主题、时间长度和地理区域方面都是合理的,并且这些限制单独或总体上不会妨碍雇员在受限制约束的期间内获得其他合适的就业。雇员承认,这些契约中的每一项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都具有独特的、非常可观的和不可估量的价值,并且雇员拥有足够的资产和技能来提供生计,而这些契约仍然有效。雇员进一步承诺,雇员将不会质疑本第10条所列任何契约的合理性或可执行性。还商定,公司的每个关联公司将有权根据本协议强制执行雇员对该关联公司的所有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第10条。

(h)改革。如果任何州的有管辖权的法院判定本条第10款中的任何限制在持续时间或范围上过长,或者根据适用法律是不合理的或不可执行的,则当事人的意图是,法院可以修改或修正这种限制,使其在该州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

(i)收费。如发生任何违反本第10条规定的情况,雇员承认并同意,本第10条所载的终止后限制应延长相当于该违反期间的一段时间,这是合同各方的意图,即适用的终止后限制期间的运行应在该违反的任何期间内收费。

(j)公司集团。就第10条和第11条而言,“公司”一词应包括公司、Ur-能源及其各自的子公司和关联公司。

11.合作。在收到公司(包括外部法律顾问)的合理通知后,雇员同意在受雇于公司期间及其后,雇员将就以下事项作出回应并提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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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因雇员受雇于公司而知情,并将为公司、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代表提供合理协助,以抗辩可能针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出的任何索赔,并将协助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起诉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可能提出的任何索赔,前提是此类索赔可能与雇员受雇于公司的期间有关(统称“索赔”)。雇员同意在雇员知悉可能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起或威胁索赔的任何诉讼时及时通知公司。雇员还同意,如果雇员被要求协助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调查(或其行为)或另一方试图从雇员那里获得信息或文件(与雇员作为反方的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有关的除外),就雇员善意地认为与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调查有关的事项,在每种情况下,立即通知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无论随后是否已就该调查对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提起诉讼或其他程序,除非法律要求,否则不得这样做。在涉及索赔的任何诉讼或其他程序待决期间,雇员不得就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任何未决或潜在诉讼或监管或行政程序的事实或标的与任何人(雇员的律师、税务和/或财务顾问除外,除非雇员善意地确定对履行本协议项下的雇员职责是必要的)进行沟通,而无需事先向公司或公司的大律师发出书面通知。在出示适当的文件后,公司应向雇员支付或偿还雇员为遵守本第11条而发生的所有合理的自付费用。

12.举报人保护。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解释为妨碍雇员(或任何其他个人)向任何政府机构或实体报告可能违反联邦法律或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司法部、证券交易委员会、国会和任何机构监察长,或根据联邦法律或法规的举报人条款进行其他披露。雇员作出任何该等报告或披露无须公司事先授权,雇员无须通知公司已作出该等报告或披露。

13.公平救济和其他补救措施。雇员承认并同意,公司就违反或威胁违反本协议第10条或第11条的任何规定而在法律上采取的补救措施将是不充分的,并且,鉴于这一事实,雇员同意,在发生此种违反或威胁违反的情况下,除法律上的任何补救措施外,公司在不张贴任何保证金或其他担保的情况下,有权以具体履行的形式获得衡平法上的救济,临时限制令,临时或永久强制令或随后可能可用的任何其他衡平法补救办法,而无需显示实际的金钱损失,但进一步规定,此类法律诉讼不受下文第19(b)节规定的任何调解义务的约束。如果雇员违反本协议第10条或第11条,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向该雇员支付的任何遣散费应立即停止,之前支付给该雇员的任何遣散费应立即偿还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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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无任务。本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属个人。除本条第14款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未经事先征得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转授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公司可将本协议转让给公司或Ur-能源的全部或几乎全部业务和/或资产的任何继承人,但公司应要求该继承人明确承担并同意履行本协议,其方式和程度与未发生此类继承时公司将被要求履行该协议的方式和程度相同。本协议所称“公司”是指公司及其业务和/或资产的任何继承者,通过法律运作或其他方式承担并同意履行公司在本协议项下的职责和义务。

15.通知。为本协议的目的,本协议中规定的通知和所有其他通信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妥为发出(a)在交付之日(如果是手工交付的),(b)在传送之日(如果是通过确认的电子邮件交付的),(c)在存款日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如果是通过保证隔夜交付服务交付的),或(d)在通过美国挂号或认证邮件交付或邮寄之日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要求回执,预付邮资,地址如下:

If to the employee:

在公司账簿和记录中显示的地址和/或电子邮件地址。

If to the company and Ur-能源:

Ur-能源美国公司。

西百年路10758号

科罗拉多州利特尔顿80127

关注:总裁

附一份副本至:

首席执行官

Ur-能源美国公司。

威勒大道1478号

怀俄明州卡斯珀82604

或向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可能以书面向另一方提供的其他地址,但地址变更通知仅在收到后生效。

16.章节标题。本协议中使用的章节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列入,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或用于与本协议相关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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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可持续性。本协议的规定应视为可分割。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法域的无效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本协议其余部分在该法域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或本协议任何条款在任何其他法域的有效性、合法性或可执行性,意在本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可执行。

18.对手。本协议可在若干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原件,但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

19.管辖法律;争议调解;诉讼和管辖权。

(a)管辖法律。本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或争议,应受科罗拉多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不考虑其法律选择条款)。

(b)调解。在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同意,他们将首先试图通过主张索赔或以其他方式寻求补救的一方当事人发出通知后30天内发生的保密调解方式解决任何未引起强制救济的争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机密信息或第10(a)–(f)节规定的任何争议)。在这种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当事人同意在下文规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院进行任何诉讼。

(c)诉讼和管辖权。双方同意,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只能在科罗拉多州法院或美国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以及在这些法院拥有上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在不限制前述内容的一般性的情况下,每一方不可撤销地无条件(i)在与本协议或雇员受雇于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有关的任何程序中,或为承认和执行与此相关的任何判决(“程序”),提交给科罗拉多州法院、美国科罗拉多州地区法院和对上述任何一项上诉具有管辖权的上诉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同意与任何该等诉讼有关的所有申索须在该科罗拉多州法院审理和裁定,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在该联邦法院审理和裁定,(ii)同意任何该等诉讼可且应在该等法院提出,并放弃雇员或公司现在或其后可能对任何该等法院的任何该等诉讼的地点或司法管辖权提出的任何异议,或该等诉讼是在不方便的法院提出的,并同意不提出同样的申辩或申索,(iii)同意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的法律程序送达,可透过以挂号或挂号邮件(或任何实质上类似的邮件形式)(已预付邮资)的方式将该法律程序的副本按本协议第15条所规定的雇员或公司地址邮寄予该等当事人,及(iv)同意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影响以科罗拉多州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进行法律程序送达的权利。

(d)法律费用。就本第19条而言,当事人应各自支付依据第19节在诉讼中发生的任何法律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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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c)条规定,根据第19(b)条调解/调解人的费用(如有)应由公司承担。

20.杂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除非该等放弃、修改或解除已获书面同意,并由雇员及董事会指定的高级人员或董事签署。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任何时候对另一方违反或遵守本协议的任何条件或规定将由该另一方履行的任何放弃,均不应被视为在同一时间或在任何先前或随后的时间放弃类似或不同的规定或条件。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所有证物阐述了本协议各方就本协议所载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了雇员与公司之间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任何和所有先前的协议或谅解。任何一方均未就本协议的标的作出本协议未明确规定的任何口头或其他明示或默示的协议或陈述。

21.代表。雇员向公司声明并保证:(a)雇员有合法权利订立本协议,并根据其条款履行雇员方面在本协议项下应履行的所有义务;(b)雇员不是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谅解的一方,不受任何限制,在任何情况下,这可能会阻止雇员订立本协议或履行雇员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职责和义务。此外,该雇员承认,该雇员知道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4条(没收某些奖金和利润),以及公司有权根据该条或公司或Ur-能源采取的任何追回政策就支付给该雇员的某些款项获得补偿。

22.放弃陪审团审判。此处的每一方自愿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在与本协议或此处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行动或其他程序中的陪审团审判。

23.税务事项。

(a)扣缴。公司可以从根据本协议应付的任何和所有金额或其他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可能要求预扣的联邦、州和地方税款中预扣。如果公司未能预扣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预扣的任何税款,雇员同意赔偿公司就任何此类税款所支付的任何金额,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利息、罚款和/或费用。

(b)第409a款遵守情况。

(i)各方的意图是,本协议项下的付款和福利符合《国内税收法》第409A条以及根据该条颁布的条例和指南(统称“《法典》第409A条”),因此,在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协议应被解释为符合这些规定。为符合《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而修改本条文的范围内,该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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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本着诚意作出,并应在合理可能的最大范围内,在不违反《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情况下,维持适用条款的原意和给雇员和公司带来的经济利益。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守则》第409A条可能对雇员施加的任何额外税款、利息或罚款或因未能遵守《守则》第409A条而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ii)就本协议任何规定在终止雇佣时或之后支付任何金额或福利的条款而言,终止雇佣不应被视为已经发生,除非该终止也是《守则》第409A条含义内的“离职”,并且就本协议任何此类规定而言,提及“终止”、“终止雇佣”或类似条款应指“离职”。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雇员在终止之日被视为《守则》第409A(a)(2)(b)条该词所指的“特定雇员”,则就根据《守则》第409A条被视为因“离职”而应支付的任何付款或提供的任何福利而言,在《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范围内,此类付款或福利不得在(a)自雇员的此类“离职”之日起计算的六(6)个月期限届满和(b)雇员死亡之日(以较早者为准)的日期之前支付或提供。在上述延迟期限届满时,根据本条第23(b)(二)款延迟支付的所有付款和福利(无论在没有这种延迟的情况下本应以单笔款项或分期支付)应一次性支付或偿还给雇员,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剩余付款和福利应按照本协议为其规定的正常支付日期支付或提供。

(iii)在本协议项下的补偿或其他实物福利构成《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不合格递延补偿”的范围内,(a)本协议项下的所有费用或其他补偿应在雇员发生此类费用的纳税年度之后的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或之前进行,(b)任何获得补偿或实物福利的权利不得被清算或交换为另一种福利,以及(c)没有此类补偿、有资格获得补偿的费用,或者在任何一个纳税年度提供的实物福利,应当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任何一个纳税年度符合报销条件的费用或者应当提供的实物福利。

(iv)就《守则》第409A条而言,雇员根据本协议收取任何分期付款的权利应被视为收取一系列单独和不同付款的权利。每当本协议项下的付款参照天数指定付款期限时,在规定期限内的实际付款日期应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v)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但在任何情况下,除非《守则》第409A条另有许可,否则本协议项下构成《守则》第409A条所指的“不合格递延补偿”的任何付款均不得被任何其他金额抵消。

24.规定的存续。本协议第8至23节所载义务,以及解释和强制执行本协议此类条款所需的所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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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在受雇期限终止或届满以及雇员受雇于公司后继续有效,并应在其后完全可执行。

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于上述首次写入之日签署本协议。

公司

签名:

/s/John W. Cash

John W. Cash

首席执行官

员工

/s/David A. Ritchie

大卫·A·里奇

本协议的权利和义务由Ur-能源 Inc.承认并同意,Ur-能源 Inc.同意受制于适用于Ur-Energy Inc.的权利和义务

Ur-Energy Inc.

签名:

/s/John W. Cash

John W. Cash

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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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一般公布

本人,David A. Ritchie,考虑到并受制于Ur-能源 USA Inc.(连同其附属公司,“公司”)履行其在日期为2025年11月24日的雇佣协议(“协议”)下的义务,特此解除并永久解除本公司于本协议日期起,Ur-能源(“TERM2”)下的一家存续公司,其各自的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前任、继任者、受让人,以及其现任、前任和未来的每一位经理、董事、高级职员、雇员、股东、直接和间接所有人、成员、保险人、代理人和律师(统称,“被解约方”)在下文规定的范围内(本“一般发布”)。被释放的各方有意成为本一般释放的第三方受益人,本一般释放可由他们各自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就根据本协议授予此类被释放的各方的权利强制执行。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1.本人在公司及其关联机构的受雇或服务自[ • ]起终止,现辞去公司、Ur-能源或其各自关联机构的高级职员、董事会成员或董事(如适用)或受托人的任何职务(或重申可能已经发生的任何此类辞职)。我理解,根据协议第8条向我支付或授予的任何付款或福利部分代表签署本一般公告的对价,而不是我已经有权获得的工资、工资或福利。本人理解并同意,除非我执行本一般释放且不在下文允许的期限内撤销本一般释放,否则我将不会收到协议第8条规定的某些付款和利益。本人理解并同意,此类付款和福利受协议第10和11条的约束,这些条款(如下文所述)明确规定在我终止雇佣和执行本一般发布后仍然有效。就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维持或以后建立的任何员工福利计划、计划、政策或安排而言,此类付款和福利将不被视为补偿。

2.除下文第4和第5段规定外,除协议中明确在我与公司的雇佣关系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外,本人(为本人、我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受让人)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解除并永久解除公司和其他解除权利方的任何和所有索赔、诉讼、争议、诉讼、诉讼因由、交叉索赔、反索赔、要求、债务、补偿性损害赔偿、违约金、惩罚性或惩戒性损害赔偿、其他损害赔偿、费用索赔和律师费索赔,或法律和衡平法上任何性质的责任,过去和现在(直至本一般免责声明生效和可强制执行之日)以及本人、我的配偶或我的任何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受让人可能对公司或任何已获释放方提出的已知或未知、怀疑或索赔,这些索赔产生于或与我受雇于公司或我与公司分离或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以下情况产生的任何指控、索赔或违反:1964年《民权法案》第七章,经修订的;1991年《民权法案》;经修订的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案》(包括《老年工人福利保护法》);经修订的1963年《同工同酬法》;美国残疾人

A-1


附件 A(续)

1990年法案;1993年《家庭和病假法案》;《工人调整再培训和通知法》;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任何适用的行政命令计划;《公平劳动标准法》;或其州或地方对应机构;或根据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民法或人权法,或根据任何其他地方、州或联邦法律、法规或条例;或根据任何公共政策、合同或侵权行为,或根据普通法;或根据公司的任何政策、做法或程序产生;或任何关于错误解除、违约的索赔,造成情绪困扰、诽谤;或任何费用、费用或其他费用的索赔,包括在这些事项中产生的律师费)(以上所有在此统称为“索赔”)。

3.本人声明,本人没有对任何权利、主张、要求、诉讼因由或上述第2款所涵盖的其他事项作出转让或转移。本人进一步声明,本人并不知悉存在任何针对任何被释放方的诉讼、指控或法律程序,这些诉讼、指控或法律程序是由本文所发布的任何事项引起或以其他方式与之相关的。如果任何此类诉讼、指控或程序已被提起,我同意我将立即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撤回或终止该诉讼、指控或程序,除非适用法律禁止此类撤回或终止的要求。

4.本人同意,本一般释放不放弃或释放我根据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案》可能拥有的任何权利或主张,这些权利或主张在我执行本一般释放之日之后产生。本人承认并同意,本人根据协议条款与公司离职不应成为任何索赔或诉讼(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案》提出的任何索赔)的依据。

5.本人同意,本人特此放弃就任何索赔提起诉讼或从任何或所有被释放方获得衡平法、补救性或惩罚性救济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恢复原状、欠薪、欠薪和任何形式的禁令救济。此外,我不放弃(i)我根据协议第8条有权获得的付款和利益的任何权利,(ii)与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范围有关的任何索赔或根据公司组织文件或其他方式的任何赔偿权利,或(iii)我作为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股权或证券持有人可能拥有的任何既得权利。

6.在签署本通则时,本人承认并打算将其作为对以上提及或暗示的每一项索赔的有效禁止。本人明确同意,本一般免责声明应根据其每一项和所有明示条款和规定,包括与未知和未怀疑的索赔有关的条款和规定(尽管有任何州或地方法规明确限制未知、未怀疑和未预料的索赔的一般免责声明的有效性)(如果有),以及与上述任何其他索赔有关的条款和规定,充分生效。本人承认并同意,此项豁免是本一般公告的重要条款,若无此项豁免,本公司将不会同意该协议的条款。本人进一步同意,如果我应向公司提出索赔以寻求损害赔偿,或者如果我应在政府机构代表我提出的任何索赔中寻求向公司追偿,则本一般免责声明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作为对此类索赔的完整抗辩。

A-2


附件 A(续)

我进一步同意,截至本一般新闻稿执行时,我不知道有任何上述第2段所述类型的未决索赔。

7.除下文第10段规定外,本人同意不向任何人作出任何贬低被解约方或对被解约方产生负面影响的声明,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公司财务状况、雇佣惯例或高级职员、董事、董事会成员、委员会成员、雇员、继任者、关联公司或代理人的声明。

8.本人同意,本一般释放书,或提供本一般释放书的代价,在任何时间均不得视为或解释为公司、任何获释放方或本人承认任何不当或非法行为。

9.本人同意,如果本人因起诉公司或其他被解释方而违反本一般免责声明,本人将支付被解释方为抗诉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

10.本一般公告或协议中的任何不披露条款均不禁止或限制我(或我的律师)(a)向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金融业监管局(FINRA)、任何其他自律组织或任何其他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或委员会(“政府机构”)提出指控或投诉,或(b)与任何政府机构沟通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任何政府机构可能进行的任何调查或程序,包括提供文件或其他信息,恕不通知公司。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以任何方式禁止或旨在限制或阻止我(i)根据《国家劳动关系法》第7条(如适用)行使受保护的权利,包括参与一致行动的权利,或(ii)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披露或讨论任何被指控的歧视性或不公平就业做法。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实体或行政机构,代表我提出因此处发布的索赔而产生、与之相关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我放弃任何获得任何金钱追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但前提是本协议不限制我就受保护的“举报人”活动从任何政府机构或监管或执法当局寻求或获得任何金钱奖励或赏金的能力。

11.本人特此确认,第8至23条以及解释和执行本协议此类条款所需的所有其他条款在我执行本一般公告后仍然有效。

12.本人声明,除本一般通告所解除的申索外,并不知悉本人提出的任何申索。本人承认,我以后可能会发现与我现在所知道或认为存在的与上文第2段所述的发布标的有关的索赔或事实之外或不同的索赔或事实,如果在订立本一般发布时已知或怀疑,这些索赔或事实可能对本一般发布和我作出的决定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也承认并同意,除了付款和福利

A-3


附件 A(续)

根据本一般释放作为要求的协议第8条,本人已获得或最终获得公司的全部工资、补偿、休假、休假(无论是否已支付或未支付)、红利、股票、股票、股票、股票期权、股权或根据我受雇于公司的条款或其他条款应予或可能应予我的其他利益。

13.本人同意不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申请任何雇员、顾问、独立承建商或其他职务或职位。我保证,在执行本通用版本时,没有任何此类申请正待处理。

14.尽管本一般公告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一般公告不应放弃、减少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在本协议日期之后因公司或任何已解除协议的一方违反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索赔。

15.在可能的情况下,本通则的每一项规定均应按适用法律规定的有效和有效的方式加以解释,但如果本通则的任何规定根据任何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或规则被认为在任何方面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应影响任何其他规定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但本通则应在该司法管辖区进行改革、解释和执行,如同该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的规定从未载于本通则。

通过签署本通则,我代表并同意:

1.

我已经认真读过了;

2.

我了解其所有条款,并知道我正在放弃重要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67年《就业年龄歧视法》、经修订的1964年《公民权利法》第七条规定的权利;1963年《同工同酬法》、1990年《美国残疾人法》;以及经修订的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3.

我自愿同意其中的一切;

4.

我被建议在执行之前咨询律师,我这样做了,或者,经过仔细阅读和考虑,我自己自愿选择不这样做;

5.

我从收到本新闻稿之日起至少有[ 21 ] [ 45 ]天的时间来考虑,自我收到本新闻稿以来所作的更改不是实质性的或应我的要求作出的,不会重新开始所要求的[ 21 ] [ 45 ]天期间;

6.

本人理解在执行本新闻稿后有七(7)天时间撤销该新闻稿,并认为本新闻稿

A-4


附件 A(续)

直到撤销期限届满才生效或可强制执行;

7.

我已在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并在保留的任何律师的建议下,签署了这份通用新闻稿,以便就此向我提供建议;并且

8.

本人同意,除经公司获授权代表及本人签署的书面文书外,不得修订、放弃、更改或修改本通则的条文。

签署:

日期:

A-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