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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3 1 ea0283555-s3 _格陵兰.htm 注册声明

于2026年3月27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

注册声明第333号-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S-3

注册声明

1933年《证券法》

 

 

 

格陵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英属维尔京群岛   不适用

(国家或其他司法

公司或组织)

 

(IRS雇主

识别号码)

 

磨石路50号楼400套房130

新泽西州东温莎08512

美国

电话:1(888)827-4832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包括邮编)及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Raymond Wang,首席执行官

磨石路50号楼400套房130

新泽西州东温莎08512

美国

电话:1(888)827-4832

(代办服务人员姓名、地址(含邮政编码)、电话号码(含区号)

 

 

 

复制到:

 

Ying Li,ESQ。

Guillaume de Sampigny,esq。

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

第三大道950号19楼层

纽约,NY 10022

电话:212-530-2206

 

向公众建议要约的大致开始日期:不时于本登记声明生效后。

 

如果在本表格上登记的唯一证券是根据股息或利息再投资计划提供的,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第415条规则延迟或连续发售在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勾选以下方框:

 

如果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此表格以注册发行的额外证券,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有效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e)条规则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列出同一发行的较早生效登记声明的《证券法》登记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13(b)条为登记额外证券或额外类别证券而根据一般指示I.D.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方框。☐

 

通过复选标记指明注册人是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非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见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人”、“加速申报人”、“小型报告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的定义。

 

大型加速披露公司 加速披露公司
非加速披露公司 较小的报告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证券法》第7(a)(2)(b)节提供的任何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订本注册声明,以延迟其生效日期,直至注册人提交进一步修订,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应根据《证券法》第8(a)节生效,或直至注册声明应在委员会根据该第8(a)节行事可能确定的日期生效。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不完整,可能会发生变更。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生效之前,这些证券不得出售。招股说明书不是出售这些证券的要约,也不构成在不允许要约或出售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购买这些证券的要约邀请。

 

初步招股章程 待完成,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

 

 

格陵兰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00,000,000

A类普通股

优先股

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权利

单位

 

我们可不时按本招股章程的一个或多个补充文件所述的价格及条款,发售及出售总金额不超过200,000,000美元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无面值(“A类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以在一次或多次发售中购买由这些证券的任何组合组成的其他证券、权利和单位。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也将描述这些证券的具体发售方式,并可能补充、更新或修订本招股章程所载信息。我们还可能授权就任何这些发行向您提供一份或多份免费编写的招股说明书。

 

我们可能会通过一家或多家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或直接向投资者发售和出售这些证券,其数量、价格和条款将由发售时的市场条件和其他因素决定。证券可透过本招股章程第30页开始的本招股章程标题为“分配计划”一节所述的任何方式或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述的任何方式出售。

 

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和相关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可增加、更新或变更本招股说明书所载信息。在您投资于我们的证券之前,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我们通过引用纳入的文件。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纳斯达克”)上市,代码为“GTEC”。2026年3月25日,我们在纳斯达克报告的A类普通股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为每股0.762美元。根据表格S-3的一般指示I.B.6,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我们的公众持股量保持在7500万美元以下,我们都不会在任何12个月日历期间出售在公开一级发行中登记的价值超过我们公众持股量(非关联公司持有的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市值)三分之一以上的证券。在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包括本招股章程日期)的前12个月日历期间,我们没有根据表格S-3的一般指示I.B.6提供任何证券。截至2026年3月25日,我们三分之一的公众持股量约等于1435万美元,这是根据截至2026年3月23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18,836,649股A类普通股和每股价格0.762美元计算得出的,这是我们A类普通股于2026年3月25日在纳斯达克的收盘价。

 

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Greenland”、“公司”、“我们”或“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非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美国(“美国”)子公司HEVI Corp.和我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子公司(统称“运营子公司”)开展业务。我们持有子公司的股权,目前没有使用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正在购买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的股权。本招股说明书中使用的“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或“我们的”是指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在描述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综合财务业绩时,还包括其子公司。

 

 

 

我们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由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组成,每股无面值(“B类普通股”,与A类普通股合称“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董事会主席Peter Zuguang Wang先生实益拥有6,011,740股B类普通股,即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总数的100%,占我们总投票权的88.76%。据此,我们属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所定义的“受控公司”。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然而,我们目前并不打算因为是“受控公司”而选择退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公司治理要求。如果我们依赖这些豁免,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的同等保护。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因在中国开展业务而面临一定的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中国子公司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正在不断演变,目前尚不清楚相关政府当局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法规,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此外,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经营的行业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受到中国政府未来任何行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如果中国政府未来的任何行动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载于我们于2026年3月2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

 

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的证券为我们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的证券,该公司没有自己的业务,并通过运营子公司开展所有业务,包括在中国的子公司,即浙江中柴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中柴”),一家于2005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运营公司,杭州绿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绿地”),一家于2019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运营公司,以及恒誉资本有限公司,一家于2022年8月16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成立的公司(“恒誉资本”)。我们证券的投资者应注意,他们不会直接持有中国子公司的股权,而是仅购买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的证券,该公司间接持有该等中国子公司的股权。有关我们公司结构的描述,请参阅第2页开始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公司Structure”。

 

此外,由于我们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进行的,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面临与总部设在中国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包括与中国政府的法律、政治和经济政策、中美关系或中国或美国法规相关的风险,哪些风险可能导致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和/或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并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近年来,中国政府发起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就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发表了多项公开声明,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扩大反垄断执法等。我们和中国子公司均未实施任何垄断行为,中国子公司的业务不涉及网络安全,因为中国子公司目前从事制造和销售传输产品,我们和中国子公司均不掌握超百万用户的个人信息,我们和中国子公司也不涉及任何类型的限制性行业。此外,2023年3月31日,证监会发布的《境内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试行管理办法》(《试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指引(统称为《境外上市新管理规则》)施行。根据关于境外上市的新管理规则,除其他事项外,中国境内公司寻求在境外市场发售证券并上市,应按照试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这包括该公司在其先前已发行和上市证券的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行,这要求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在后续证券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同日,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加强境内公司境外证券发行上市保密和档案管理的规定》(《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开始施行。根据《保密和档案管理规定》,寻求境外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和承担相关业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以境内或境外注册成立的方式)不得泄露任何国家机密或政府机关工作机密,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此外,境内公司向包括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提供者和境外监管机构及个人在内的任何主体提供会计档案或会计档案副本的,应当按照适用的规定履行应有的程序。我们认为,此次发行不涉及泄露任何国家机密或政府机构的工作机密,或损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然而,我们可能会被要求履行与提供会计档案有关的额外程序。相关程序的具体要求目前不明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能够履行相关程序。我们认为,根据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浙江T & C律师事务所的建议,(i)如果我们根据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进行股本证券的发售,该发售将被视为《试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在同一境外市场的后续证券发售,我们需要根据《试行管理办法》就该发售向中国证监会完成备案程序,且我们将在该等发行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申请;(ii)根据2022年2月15日生效的《网络安全审查办法》(2021年版),我们或中国子公司均不受国家网信办(“CAC”)的网络安全审查, 由于中国附属公司目前从事制造及销售传输产品,而我们及中国附属公司均不拥有超过一百万名用户的个人信息;及(iii)中国法律法规及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及适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无法保证相关政府机构将采取与上述结论相反或不同的观点。如果相关政府机构采取与上述结论相反或有其他不同的观点,可能会对中国子公司的业务、经营业绩和声誉以及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和“第1A项。风险因素——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就未来的发行向证监会提交备案。然而,我们认为,我们及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无需就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获得中国证监会、CAC或中国其他政府机构根据中国规则、法规或政策提出的批准和/或遵守其他要求。如果需要任何此类批准或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遵守其他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否或多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和/或遵守此类要求”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

 

 

 

然而,由于中国政府的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规则尚未发布,因此高度不确定这些经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中国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和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此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未来可能会颁布法律法规或实施细则,要求我公司或我们的任何子公司在赴美上市前获得中国当局的监管批准,尽管公司目前不需要获得任何中国中央或地方政府机构的许可或批准,但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程序除外,且未收到任何拒绝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信息,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可能会直接或间接受到不利影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将受到潜在阻碍;如果我们或中国子公司(i)未收到或维持此类许可或批准,(ii)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许可或批准,我们的证券价值可能会因与中国子公司或我们行业业务相关的现有或未来法律法规或中国政府当局的干预或中断而大幅下降或一文不值,(iii)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我们或中国子公司须在未来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或(iv)由于中国政府当局的任何干预或中断。见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和“第1a项。风险因素”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讨论了这些法律和操作风险以及在决定购买我们的证券之前应该考虑的其他信息。

 

此外,中国政府可能对中国子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中国政府还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和此次发行,这可能导致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未来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重大监管,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基本遵守此类监管,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显着下降”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

 

此外,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中国大陆”)经营相关的法律和运营风险也可能适用于绿地香港子公司的活动。Zhongchai Holding(Hong Kong)Limited(“Zhongchai Holding”)及恒誉资本,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尚未展开任何业务营运,预期未来将限于作为投资控股公司营运,而无任何在香港的实质性或数据相关业务。然而,如果香港就外汇管制采取规则、条例或政策指引,这类操作可能会受到影响。此外,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预计香港任何有关数据安全或反垄断问题的监管行动将不会影响公司开展业务、接受外国投资或在美国或外汇交易所上市的能力,因为我们从未也不计划在香港有任何重大业务。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的2025年年度报告。

 

香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设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简称“《基本法》”)于1990年4月4日通过并颁布,并于1997年7月1日生效,当时中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根据《基本法》,香港由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在“一国两制”原则下行使高度自治权,享有行政、立法、独立司法权,除《基本法》附件三所列法律法规(仅限于与国防、外交及其他不属于香港自治范围的事项有关的法律)外,不得在香港适用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全国人大有权修改《基本法》的同时,《基本法》也明文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违背中国关于香港的既定基本政策。因此,未列入《基本法》附件三的中国国家法律不适用于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中柴控股和恒裕资本。然而,概不保证若干中国法律法规,包括现行法律法规及日后颁布或颁布的法律法规,将不会因中国内地与香港现行政治安排的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而适用于我们的香港附属公司。此类法律法规的适用可能会对我们的香港子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为相关当局可能会对其处以罚款和处罚,延迟或限制将此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大陆和香港,而我们未能完全遵守任何此类新的监管要求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发售或继续发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能力,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将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下降,或者在极端情况下,变得一文不值。

 

 

 

此外,由于SEC和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最近实施了更严格的标准,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证券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HFCA法”)被禁止在国家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因此,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根据HFCA法案,如果PCAOB连续两年无法检查发行人的审计师,则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发布了一份认定报告,其中发现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以下地点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1)因中国大陆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2)香港,因香港的一个或多个当局采取的立场。此外,PCAOB的报告确定了受这些决定约束的特定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追究外国公司责任法案》。2022年12月29日,题为《2023年综合拨款法》(“《综合拨款法》”)的立法,由前总统拜登签署成为法律。除其他外,《综合拨款法》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该法将触发《HFCA法》下的禁令所需的连续非检查年数从此前《HFCA法》修订前要求的三年减少到连续两年。根据《综合拨款法》,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都可能是PCAOB无法完全检查或调查公司审计机构的原因。正如最初颁布的那样,HFCA法案仅在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是由于相关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所在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时才适用。根据《综合拨款法案》,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或调查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是由于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采取的立场,HFCA法案现在也适用。拒绝管辖权不必是会计师事务所所在地。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核数师Enrome LLP并不在PCAOB公布的名单上,但须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无法检查或完全调查的决定所限,其总部位于新加坡,并在PCAOB注册并受PCAOB检查。然而,最近在中国公司审计方面的发展给我们的审计师的能力带来了不确定性,即在没有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充分配合PCAOB的审计工作文件请求。如果后来确定PCAOB由于外国司法管辖区的当局所采取的立场而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公司的审计师,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公司证券的交易受到HFCA法案的禁止,并最终导致证券交易所决定将公司证券摘牌。我们A类普通股的退市,或其被退市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甚至使其变得一文不值。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中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签署了《议定书声明》(简称“议定书”),就对中国和美国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审计事务所,包括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作出了具体安排,迈出了为会计准则委员会对总部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和调查开放准入的第一步。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彻底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尽管有上述情况,如果后来确定PCAOB无法检查或彻底调查我们的审计员, 那么这种缺乏检查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证券从证券交易所退市。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我们A类普通股的退市和停止交易,或其被退市和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任何无法进行检查的行为都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

 

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本宣派或派发任何现金股息。我们打算保留我们所有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在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然而,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在弥补上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准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这部分我们中国子公司各自的净资产禁止作为股息分配给其股东。然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均未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或任何美国投资者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报第9页。

 

此外,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汇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

 

应付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转让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现行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如果股息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则将在来源处扣缴中国税款。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任何此类分类都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0页。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我们的每个特拉华州子公司只有在其总资产超过其总负债加上其已发行股票的面值,或者在当前或上一个财政年度有净利润的情况下,才能向公司发放股息。任何此类股息还必须遵守该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

 

我们采用了书面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规定了资金如何在我们的组织内转移。根据该等政策和程序,公司各子公司可通过及时填写资金申请表发起现金转账请求,由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审批。现金划转请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相关子公司可着手启动该项划转。我公司将现金作为贷款分配给我们的子公司。我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了多次现金转账。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中柴控股提供了3429574美元的公司间贷款。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购买任何证券前,应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12页开始的标题为“风险因素”部分和“第1A项”中关于投资我司证券风险的讨论。风险因素”,从2025年年报第23页开始。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任何州证券委员会都没有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没有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6。

 

 

 

目 录

 

   
关于这个前景   二、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三、
前景摘要   1
风险因素   12
收益用途   13
稀释   13
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   13
证券说明   14
分配计划   30
法律事项   33
专家   33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33
按参考纳入某些资料   33

 

在对我们的证券进行投资之前,您应该阅读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不同的信息。本文件仅可在允许要约和出售这些证券的司法管辖区使用。您应假定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仅在适用文件封面的任何日期是准确的。自该日期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发生变化。

 

i

 

关于这个前景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使用“货架”注册程序向SEC提交的S-3表格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根据这一货架注册程序,我们可能会不时在一次或多次发行中发售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证券的任何组合,总首次发行价格不超过200,000,000美元。我们已在本招股说明书中向贵公司提供了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的一般说明。每次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出售我们的任何证券时,我们将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一份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其中将包含有关发行条款的具体信息。

 

在作出是否投资于我们的证券的任何决定之前,请务必阅读并考虑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所有信息。本招股说明书并未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并通过引用纳入了未包含在本文件中或随本文件一起传递的有关我们的重要业务和财务信息。要更全面地了解我们证券的发行,您应该参考注册声明,包括其证物。您还应阅读并考虑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文件中包含的额外信息,如本招股说明书中“以引用方式并入某些信息”和“您可以在哪里找到额外信息”中所述。

 

本招股说明书不得用于出售任何证券

除非附有前景补充资料

 

我们可能会添加、更新或更改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可能授权交付给您的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信息。如本招股章程所载资料与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有冲突,则应依赖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的资料,但如其中一份文件中的任何陈述与另一份日期较后的文件中的陈述不一致——例如,在本招股章程或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则该文件中日期较后的陈述应修改或取代该等较前的陈述。任何如此修改的声明将被视为仅构成经如此修改的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任何如此被取代的声明将被视为不构成本招股章程的一部分。本招股章程连同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包括与根据本注册声明进行的发售有关的所有重要信息。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或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或其中的任何文件中包含的信息。我们没有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任何不同的信息。我们对他人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能对其可靠性提供任何保证。本招股章程、任何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及通过引用并入本文或其中的文件中所包含的信息仅在提交此类信息之日是准确的。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已自这些相应日期发生变化。你方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及任何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资料在文件正面所载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是准确的,或我们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资料在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日期之后的任何日期是正确的,即使本招股章程已交付或股份已于较后日期出售。

 

我们进一步注意到,我们在作为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任何文件的证据提交的任何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和契诺仅是为了此类协议各方的利益而作出的,在某些情况下,包括为了在此类协议各方之间分配风险的目的,不应被视为对你们的陈述、保证或契诺。此外,此类陈述、保证或契诺仅在作出之日是准确的。因此,这些陈述、保证和契约不应被视为准确地代表了我们事务的当前状态。

 

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并不构成出售要约或购买其所涉及的注册证券以外的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本招股章程及任何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也不构成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向任何在该司法管辖区向其作出该等要约或邀请为非法的人出售或购买证券的要约邀请。本招股章程不得用于发售或出售我们的证券,除非附有与所发售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

 

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或以引用方式纳入的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经营所在市场的信息,包括市场地位和市场机会,均基于来自我们管理层估计的信息,以及来自行业出版物和第三方进行的研究、调查和研究的信息。管理层的估计来自公开的信息、我们对我们行业的了解以及基于这些信息和知识的假设,我们认为这些信息和知识是合理的。此外,虽然我们认为行业出版物、调查和研究中包含的信息是从可靠来源获得的,但并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我们也没有独立核实这些第三方来源中包含的任何数据。

 

我们可能会向或通过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或直接向购买者出售证券。我们和我们的代理人保留全部或部分接受或拒绝任何拟议购买证券的唯一权利。我们将在每次提供证券时向您提供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证券销售的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人的名称,以及与他们的任何适用的费用、佣金或折扣安排。见“分配计划”。

 

二、

 

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某些陈述可能构成联邦证券法含义内的“前瞻性陈述”,包括1995年《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我们的前瞻性陈述包括但不限于关于我们和管理团队对未来的期望、希望、信念、意图或战略的陈述。此外,任何提及未来事件或情况的预测、预测或其他特征的陈述,包括任何基本假设,均为前瞻性陈述。在某些情况下,您可以通过以下词语来识别前瞻性陈述:“相信”、“可能”、“将”、“可能”、“将”、“应该”、“预期”、“打算”、“计划”、“预期”、“相信”、“估计”、“预测”、“项目”、“潜力”、“似乎”、“寻求”、“未来”、“展望”、“预测”、“预测”、“继续”、“进行中”,或这些术语或其他类似术语的否定,尽管并非所有前瞻性陈述都包含这些词语。这些陈述涉及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可能导致实际结果、活动水平、绩效或成就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我们提醒您,这些陈述是基于我们目前已知的事实和因素以及我们对未来的预测的组合,这些因素受到许多风险的影响。可能导致或促成重大差异的因素包括下文讨论的因素以及公司向SEC提交的其他文件中讨论的风险。在就根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证券做出投资决定时,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无意作为、也不得作为关于未来业绩、事件或情况的保证、保证、预测或事实或可能性的确定陈述而被依赖。影响实际业绩、事件和情况的许多因素都超出了我们的控制范围。由于许多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的实际结果或表现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所表达或暗示的存在重大差异。本招股章程所载的所有前瞻性陈述均受这些警示性陈述的限制,且无法保证公司预期的实际结果或发展将会实现,或即使实质上已实现,它们将对公司或其业务或运营产生预期的后果或影响。以下讨论应与本招股章程其他地方所载的公司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一并阅读。这些前瞻性陈述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可获得的信息,以及当前的预期、预测和假设,涉及多项判断、风险和不确定性,并非对实际业绩的预测。因此,不应依赖前瞻性陈述来代表我们在任何后续日期的观点,我们不承担更新前瞻性陈述以反映作出之日之后的事件或情况的任何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除非适用的证券法可能要求。

 

三、

 

前景摘要

 

概述

 

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公司”或“绿地”)为全球物料搬运行业设计、开发、制造和销售组件和产品。

 

绿地通过其在中国的子公司提供传动产品,这些产品是用于制造和物流应用的叉车的关键部件,例如工厂、车间、仓库、履行中心、造船厂和海港。叉车在中国和全球不同行业的许多公司的物流系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般来说,叉车需求量最大的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电机、汽车等行业。

 

格陵兰的变速器产品用于1吨至18吨的叉车,部分采用机械换挡,部分采用自动换挡。绿地将这些变速器产品直接销售给叉车制造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绿地分别向中国100多家叉车制造商销售了总计166,317套和149,597套变速器产品。

 

2020年1月,绿地组建了HEVI Corp.(“HEVI”),专注于生产和销售电动工业车辆,以满足对以可持续能源为动力的电动工业车辆和机械日益增长的需求,以减少空气污染和降低碳排放。HEVI是格陵兰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注册成立的全资子公司。在2025年之前,HEVI一直在制造和销售电动工业车辆产品。然而,由于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HEVI的几乎所有业务运营自2025年以来都已暂停。一旦政策环境稳定,HEVI打算恢复运营。HEVI的电动工业车辆产品(由于暂停运营,目前没有提供)包括GEF系列电动叉车,一系列锂动力叉车,三种型号,尺寸从1.8吨到3.5吨不等,GEL-1800,一个1.8吨额定负载锂动力电动轮式前装载机,GEX-8000,一个全电动8.0吨额定负载锂动力轮式挖掘机,以及GEL-5000,一个全电动5.0吨额定负载锂轮式前装载机。此外,2023年4月,HEVI在北美市场推出了一系列支持直流供电电动汽车应用的移动直流电池充电器。2024年8月,HEVI推出了H55L全电动轮式前端装载机,可在室内外应用中提升高达6吨的重量,没有柴油的脏乱和排放,以及H65L全电动轮式前端装载机,一种锂电池轮式前端装载机。

 

绿地是HEVI和Greenland Holding Enterprises Inc.(“绿地控股”)的母公司,后者是2023年8月28日在特拉华州成立的控股公司,而后者又作为中柴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一家于2009年4月23日根据香港法律成立的控股公司)(“中柴控股”)的控股公司。中柴控股的附属公司包括浙江中柴机械有限公司(一家于2005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运营公司)、杭州绿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绿地”)(一家于2019年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运营公司)以及恒誉资本有限公司(一家于2022年8月16日在香港成立的公司)(“恒誉资本”)。通过中柴控股及其子公司,绿地在中国开发和制造用于物料搬运机械的传统传动产品。

 

绿地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为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有限责任公司。继2019年10月进行业务合并(如下文所描述和定义)后,公司更名为Greenland Acquisition Corporation至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

 

1

 

公司Structure与历史

 

公司Structure

 

下图说明绿大地目前的公司架构,包括其各子公司的组建管辖权和所有权权益。

 

 

绿地于2017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为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绿地是其子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绿地控股于2023年8月28日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中柴控股与绿地控股换股完成后,绿地控股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中柴控股100%股权。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绿地控股无经营业务,为控股公司。

 

中柴控股于2009年4月23日在香港注册成立。从2009年4月23日至2011年11月1日,中柴控股是内华达州公司Equicap,Inc.的子公司,其股票在OTC市场报价至2011年7月29日。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中柴控股无经营业务,为控股公司。

 

HEVI于2020年1月14日在特拉华州注册成立,为格陵兰的全资子公司。HEVI促进重型工业设备行业可持续替代产品的销售,包括电动工业车辆,在北美市场。

 

浙江中柴为中柴控股持股89.47%的附属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在中国成立,从事主要为叉车设计、制造、销售传动产品的业务。浙江中柴剩余10.53%的股本由新昌县九信投资管理合伙企业(LP)(“九信”)拥有,该实体由浙江中柴董事兼总经理何梦星拥有。

 

2

 

杭州绿地,于2020年11月6日前称为杭州绿地机器人有限公司(“杭州绿地”),为中柴控股的全资附属公司,于2019年8月9日在中国成立,从事电动工程车的研发业务,包括电动叉车、电动装载车、电动掘进车、及其他产品。杭州绿地还致力于产品供应链整合和海外销售。

 

恒誉资本有限公司,为中柴控股的62.5%拥有的附属公司,于2022年8月16日在香港成立。Hengyu Capital Limited目前没有任何经营活动,将从事投资的业务。Hengyu Capital Limited剩余37.5%的股本由我司董事会主席Peter Zuguang Wang拥有。

 

产品

 

格陵兰为各种行业,特别是物料搬运机械制造传动系统和集成动力总成。此外,绿地是一家高科技可持续重型机械供应商,包括全电动工程机械和相关充电配件。

 

物料搬运机械传动产品

 

 

传输系统。15年来,绿地与其子公司一起,专门设计、开发和制造各种物料搬运机械传动系统,特别是叉车。传动系统的范围涵盖了从一吨到18吨的机械。大多数传动系统都包含自动传动特性。该功能允许轻松的机器操作。此外,格陵兰还为内燃动力机械以及电动机械提供传动系统。格陵兰岛最近对电力传动系统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些传动系统是物料搬运机械装配的关键部件。为满足这一日益增长的需求,格陵兰能够向主要的叉车原始设备制造商(“OEM”)以及某些全球品牌制造商提供这些传动系统。

 

 

 

集成动力总成。通过其中国子公司,绿地设计和开发新型和独特的动力总成,将电动机、减速变速箱和驱动桥集成到一个组合的整体模块中,以满足对先进电动叉车不断增长的需求。这种集成动力总成将使主机厂能够显着缩短设计周期、提高机械效率、简化制造流程。有一种新趋势是,主机厂宁愿使用一体化的动力总成,也不愿单独使用电动机、减速变速箱、驱动桥,尤其是在电动叉车上。目前,绿地为少数电动叉车主机厂生产两吨到三吨半的集成动力总成。绿地正在为不同规模的电动叉车主机厂增加更多的一体化动力总成产品。

 

3

 

电气工业重型装备

 

 

GEL-5000电动轮式装载机

 

由于关税政策的不确定性,基本上HEVI的所有业务运营自2025年以来都已暂停。一旦政策环境稳定,HEVI打算恢复运营。在2025年之前,HEVI一直在销售不产生运营排放、减少噪音污染的设备,同时为许多应用提供强度和动力。HEVI的首条产品线包括GEL-5000和GEL-1800电动轮式前装载机、GEX-8000电动挖掘机和GEF系列电动锂叉车。

 

GEL-5000

 

GEL-5000是一款39,683磅的锂动力全电动轮式前装载机,能够支持5.0吨的额定负载。其282千瓦时620V锂电池来源当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CATL”),产生的动力支持八小时运行时间,最快两小时即可充电。

 

GEL-1800

 

GEL-1800是一款11,464磅的锂动力全电动轮式前装载机,能够支持1.8吨的额定负载。其141 kWh 620V CATL源锂电池产生的动力可支持9小时的运行时间,最快一个半小时即可充电。

 

GEX-8000

 

GEX-8000是一台18739磅的锂动力全电动挖掘机,能够支持8.0吨的额定负载。其141 kWh 620V CATL源锂电池产生的功率可支持9小时的运行时间,最快一个半小时即可充电。

 

GEL-5000、GEL-1800和GEX-8000标配了先进的系统,如智能系统诊断显示器、带有广泛附件的快速连接系统和更能为我们的客户增加价值的生活质量操作特性。

 

H55L

 

H55L是一款锂动力全电动轮式前装载机,可在室内和室外应用中提升高达6吨的重量,而不会出现柴油的混乱和排放。

 

H65L

 

H65L是一款锂动力全电动轮式前装载机,也是HEVI的旗舰装载机,操作重量近5万磅。

 

GEF系列叉车

 

HEVI提供GEF系列锂动力电动叉车,功率范围从1.5吨到3.5吨额定负载。

 

4

 

充电解决方案

 

 

DCH-480-30移动式直流(“DC”)充电器

 

HEVI开发了一系列直流移动充电解决方案,这些解决方案旨在实现简单、灵活且具有成本效益的充电集成,以支持任何供电工作场所的直流供电电动汽车(“EV”)车队。这些解决方案创造了将HEVI的电动重型设备或任何兼容的DC动力电动汽车无缝采用到任何现有车队运营中。

 

中国的监管发展

 

我们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而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作为一家控股公司,我们自己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通过我们的美国子公司HEVI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开展我们的业务。我们持有子公司的股权,目前没有使用VIE结构。我们证券的投资者正在购买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控股公司的证券。如本招股章程所用,“我们”、“我们公司”或“我们的”是指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在描述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综合财务业绩时,还包括其子公司。

 

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面临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相关的某些法律和运营风险。管理我们中国子公司当前业务运营的中国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发展,目前尚不清楚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订和实施这些法规,因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大幅贬值,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例如,除了就未来的发行(包括此次发行)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备案程序外,我们认为,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无需在中国获得中国证监会和CAC的任何许可或批准即可向外国投资者发售证券。然而,无法保证就后续发行或我们的证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继续上市而言,未来将继续如此,甚至在需要并获得此类许可或批准的情况下,也不会随后被撤销或撤销。如果未来需要此类批准,而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收到或维持此类批准,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重大限制或完全阻碍。

 

此外,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受到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适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经营的行业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也受到中国政府未来任何行动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影响。如果中国政府未来的任何行动导致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发生重大变化,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

 

5

 

近日,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监管行动并发表声明,以规范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包括打击证券市场的非法活动,加强对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结构在海外上市的中国公司的监管,采取新措施扩大网络安全审查范围,以及扩大反垄断执法。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本公司及中国附属公司并无涉及任何中国监管机构就网络安全审查发起的任何调查,亦无任何人收到任何查询、通知或制裁。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及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没有收到中国证监会或任何其他中国政府机构就我们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发出的任何询问、通知、警告或制裁。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公布《试行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指引和说明,自2023年3月31日起施行,适用于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外发行股票、存托凭证、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或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或在中国境外上市交易的证券。根据该等规定,境内企业在中国境外发行证券并上市,应遵守备案程序,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相关情况。境内企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一)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令禁止证券发行上市的;(二)经国务院有权机关依法审查认定的证券发行上市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三)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贪污、贿赂、贪污等犯罪行为的,最近三年内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四)拟进行证券发行上市的境内公司涉嫌犯罪或者重大违法违规,正在依法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五)该境内公司控股股东或者控股股东和/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所持股权存在重大权属纠纷的。试行管理办法将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加强善后监管,营造更加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支持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在后续证券发行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就我们未来的发行,包括本次发行,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手续。此外,如果我们符合上述五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我们可能会被禁止继续上市。此外,如果我们未来的发行或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需要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如果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收到或保持所需的批准,或者我们无意中得出结论认为不需要此类批准,或者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受到中国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或禁止我们进行发行的命令,这些风险可能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此外,由于这些声明和监管行动是新发布的,官方指导意见和相关实施规则尚未发布,因此高度不确定此类修改或新的法律法规将对我们子公司的日常业务运营、接受外国投资的能力以及我们继续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能力产生何种潜在影响。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会因不当使用或盗用其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而承担责任,并且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行为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

 

6

 

尽管我们目前不是由任何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但中国政府已经并将继续通过监管和国家所有权对中国经济的几乎每个部门行使实质性控制权,包括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一直在开展业务的钢铁部门。任何改变钢铁生产的政府决定或行动,或政府可能作出的削减支出的任何决定,都可能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和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认为,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在中国的运营在实质上符合所有适用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然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经营所在司法管辖区的中央或地方政府可能会对现有法规实施新的、更严格的法规或解释,这可能需要我们方面的额外支出和努力,以确保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遵守此类法规或解释。此外,中国政府当局可能会继续加强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对像我们这样的中国发行人的外国投资的监督和控制。中国政府当局采取的此类行动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这可能超出我们的控制范围。因此,任何此类行动可能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并严重限制或阻碍我们向您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降低此类证券的价值或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完全一文不值。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政府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开展业务活动的方式施加重大影响。如果中国政府未来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进行重大监管,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无法实质性遵守此类监管,我们中国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值可能会大幅下降”,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退市,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PCAOB已经能够检查我们的审计师Enrome LLP,这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我们A类普通股的退市和停止交易,或其被退市和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任何无法进行检查的行为都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

 

如果PCAOB确定其无法检查或全面调查我们的审计师,因此交易所可能会决定将我们的证券摘牌,则HFCA法案可能会禁止我们的证券交易。2021年6月22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2022年12月29日,《合并拨款法》由前总统拜登签署成为法律,其中除其他外,包含与《加速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相同的条款,并修订了《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要求SEC禁止发行人的证券在其审计师连续两年而不是三年不受PCAOB检查的情况下在任何美国证券交易所交易,从而缩短了我们的证券可能被禁止交易或退市之前的时间段。PCAOB已经能够检查我们的审计师Enrome LLP,这是一家总部位于新加坡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2021年12月16日,PCAOB发布报告,通知SEC其无法分别检查或调查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完全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定,并确定受此类认定约束的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我们的审计师不受PCAOB于2021年12月16日宣布的决定的约束。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监会、财政部、PCAOB签署了《议定书》,对设在中国大陆和香港的审计公司的检查和调查进行监管。该议定书仍未公布,有待进一步解释和实施。根据SEC披露的与《议定书》有关的情况介绍,PCAOB应拥有独立的酌处权,可以选择任何发行人审计进行检查或调查,并拥有向SEC转移信息的不受约束的能力。2022年12月15日,PCAOB董事会认定,PCAOB能够确保对总部位于中国大陆和香港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完全的检查和调查,并投票决定撤销其先前的相反决定。然而,如果中国当局在未来阻碍或以其他方式未能为PCAOB的准入提供便利,PCAOB董事会将考虑是否需要发布新的认定。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PCAOB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摘牌并被禁止交易。我们A类普通股的退市和停止交易,或其被退市和禁止交易的威胁,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任何无法进行检查的行为都会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

 

7

 

股息政策和现金转移

 

我们打算保留我们所有的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为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提供资金。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任何现金股息。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并且仅在我们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的情况下。

 

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允许仅从其留存收益中支付股息。然而,我们的每间中国附属公司须在弥补上一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拨出至少10%的税后利润,以拨付若干法定准备金,直至该等资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这部分我们中国子公司各自的净资产禁止作为股息分配给其股东。然而,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并无向我们的控股公司或任何美国投资者作出任何股息或分派。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报第10页。

 

此外,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如果外汇管制制度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以外币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0页。

 

对于应付给非居民企业投资者的股息,适用10%的中国预扣税。此类投资者转让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也需按现行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款,如果此类收益被视为源自中国境内的收入,则在发生股息的情况下,该税率将在来源处被扣缴。见“项目1a。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的‘居民企业’。任何此类分类都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9页。

 

根据特拉华州法律,我们在特拉华州的每一家子公司只有在其总资产超过其总负债加上其已发行股票的面值,或者在当前或上一个财政年度有净利润的情况下,才能向公司发放股息。任何此类股息还必须遵守子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

 

我们采用了书面的现金管理政策和程序,规定了资金如何在我们的组织内转移。根据该等政策和程序,公司各子公司可通过及时填写资金申请表发起现金转账请求,由财务负责人和子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提交公司财务部门审批。现金划转请求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相关子公司可着手启动该项划转。我公司将现金作为贷款分配给我们的子公司。我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了多次现金转账。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向中柴控股提供了3429574美元的公司间贷款。

 

8

 

风险因素汇总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重大风险。您在进行公司证券投资前应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在相关标题下组织。这些风险在本招股说明书第12页开始的章节标题“风险因素”和“第1A项。风险因素》的《2025年年度报告》,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这些风险包括以下方面: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有关以下风险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第1A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载于2025年年报第9至33页。

 

  我们子公司的业务运营是现金密集型的,如果我们未能保持充足的流动性水平和营运资金,我们子公司的业务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我们对可能对我们的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的应收账款授予相对较长的付款期限(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我们的子公司面临向客户交付产品的交货期短。未能按时交付可能导致客户流失,并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商誉(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我们的子公司面临激烈的竞争,如果我们无法有效竞争,我们可能无法保持盈利能力(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我们的收入高度依赖于数量有限的客户,失去任何一家子公司的主要客户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收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随着我们的子公司扩大业务,他们可能需要建立更多样化的原材料供应商网络。未能确保更多样化的供应商网络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我们向电动工业重型装备多元化的努力可能不会成功,由于关税不确定性而暂停HEVI的几乎所有业务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对中国商品,包括在中国制造并由HEVI在美国组装的零部件征收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钢材价格波动会导致我们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波动。如果钢材价格上涨或我们的子公司无法将价格上涨转嫁给客户,我们的收入和营业收入可能会减少(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我们受到可能影响子公司原材料采购能力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和
     
  涉及伊朗的地缘政治冲突、中东的军事行动以及乌克兰战争可能会对美国、中国和全球的经济状况产生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A类普通股的交易价格大幅波动(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有关以下风险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第1A项。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载于2025年年报第9至43页。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9

 

  中国法律制度产生的不确定性,包括中国法律的解释和执行的不确定性,以及法规和规则可能在很少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迅速改变,可能会阻碍我们提供或继续提供我们的证券的能力,导致我们的业务运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并损害我们的声誉,这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导致我们的证券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中国政府可能随时干预或影响我们的运营,或者可能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对中国发行人的投资施加更多控制。中国政府对在海外进行的发行和/或外国投资于中国发行人的任何行为施加更多监督和控制,可能会严重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提供或继续提供证券的能力,并导致此类证券的价值大幅下降或变得一文不值(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根据中国法律,我们必须就未来的发行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然而,我们认为,我们和我们的中国子公司目前无需就我们继续在纳斯达克上市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AC或中国其他政府部门根据中国规则、法规或政策提出的批准和/或遵守其他要求。如果需要任何此类批准或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遵守其他要求,我们无法预测我们和/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是否或多久能够获得此类批准和/或遵守此类要求。此外,如果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解释发生变化,以致我们需要在未来获得批准,而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我们可能会受到主管监管机构的调查、罚款或处罚,或禁止我们进行发售的命令,而这些风险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运营和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值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显着限制或完全阻碍我们向投资者发售或继续发售证券的能力,或导致此类证券大幅贬值或变得一文不值(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我们的子公司可能会因不当使用或盗用其客户提供的个人信息以及任何未能遵守中国有关数据安全的法律法规而承担责任,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以及我们在纳斯达克的持续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参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你可能难以对我们执行判决(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可能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此类分类将可能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请参阅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或阻止我们使用未来融资活动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出资(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我们可能依赖子公司支付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任何对子公司向我们付款能力的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我们的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美国监管机构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进行调查或检查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和

 

  如果PCAOB未来无法检查我们的审计师,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根据《控股外国公司责任法》被退市并被禁止交易。我们的证券未来的任何退市和停止交易,或其被退市和禁止交易的威胁,都可能对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PCAOB未来无法对我们的审计师进行检查将剥夺我们的投资者从此类检查中获得的好处(参见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10

 

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有关以下风险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第1A项。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类普通股相关的风险”,载于2025年年报第11至12页,“风险因素”始于本招股说明书第12页。

 

  我们已收到不符合纳斯达克最低投标价格要求的通知,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重新合规(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纳斯达克最近采用并提出了新的上市规则,这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加速退市(请参阅从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
     
  我们拥有不同投票权的双重类别股份结构将限制您影响公司事务的能力,并可能阻止其他人进行我们A类普通股持有人可能认为有益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请参阅2025年年度报告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我们普通股的双重类别结构可能会对A类普通股的交易市场产生不利影响(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未来出售我们的A类普通股,无论是我们还是我们的股东,都可能导致我们的A类普通股价格下跌(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因为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股息,你必须依靠我们A类普通股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系数);和

 

  卖空者采用的技术可能会压低我们A类普通股的市场价格(见2025年年报第12页开始的风险因素)。

 

身为“受控公司”的启示

 

我们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之日,我们的董事会主席Peter Zuguang Wang先生实益拥有6,011,740股B类普通股,即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B类普通股总数的100%,占我们总投票权的88.76%。据此,我们属于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15(c)条所定义的“受控公司”。作为一家“受控公司”,我们被允许选择不遵守某些公司治理要求。然而,我们目前并不打算因为是“受控公司”而选择退出《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下的公司治理要求。如果我们依赖这些豁免,您将无法获得对受这些公司治理要求约束的公司股东的同等保护。见“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企业信息

 

我们是一家英属维尔京群岛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位于50 Millstone Road,Building 400 Suite 130,East Windsor,NJ,United States,08512。我们的电话号码是1(888)827-4832。我们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Aegis Chambers,1StFloor,Ellen Skelton Building,3076 Sir Francis Drake’s Highway,Road Town,Tortola,VG 1110 British Virgin Islands。我们在https://ir.gtec-tech.com维护一个公司网站。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所载或可从本公司网站或任何其他网站查阅的信息不构成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11

 

风险因素

 

投资我们的证券涉及高度风险。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我们最近提交给SEC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标题为“风险因素”一节中描述的风险,以及我们通过引用整体并入本文的其他文件中包含的风险,以及在随后提交给SEC的文件中反映的对我们风险因素的任何修订或更新,这些风险因素将通过引用并入本招股说明书和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任何这些风险的重大不利影响。我们证券的交易价格可能会因任何这些风险而下降,您可能会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本招股说明书、任何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和纳入的文件还包含涉及风险和不确定性的前瞻性陈述。我们所描述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不是我们面临的唯一风险和不确定性。我们目前不知道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其他风险和不确定性也可能影响我们的业务运营。任何这些风险的发生都可能导致您损失所提供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投资。

 

由于某些因素,包括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描述的风险,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此处标题为“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的部分。

 

与我司A类普通股及公司Structure相关的风险

 

我们已收到不符合纳斯达克最低投标价格要求的通知,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重新合规。

 

2026年3月12日,我们收到了来自纳斯达克上市资格工作人员的通知函,通知我们,在过去连续30个工作日内,我们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一直低于根据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继续上市所要求的最低每股1.00美元。该通知函是缺陷通知,不是退市通知,目前不影响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或交易。我们有180个日历日,或直到2026年9月8日,通过在至少连续10个工作日内保持收盘价至少为每股1.00美元,重新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此外,如果根据我们当时最近的公开备案和市场信息,在2026年9月8日,我们满足了公众持有股票市值的继续上市要求以及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首次上市的所有其他适用标准(收盘价要求除外),并且我们可能有资格获得180个日历天的额外合规期,并且我们向纳斯达克提供书面通知,表明我们打算在该额外合规期内纠正缺陷,包括但不限于在必要时通过进行股份合并。

 

我们打算密切监控我们的A类普通股的收盘价,并考虑所有可用的选择,以重新遵守纳斯达克上市规则5550(a)(2)。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截至2026年9月8日的最初180天合规期、任何额外的合规期或根本无法重新遵守适用的上市要求。如果我们未能重新合规,我们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被从纳斯达克资本市场退市,这可能会对我们A类普通股的流动性和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减少愿意持有或收购我们A类普通股的投资者数量,限制我们筹集额外资本的能力,并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12

 

收益用途

 

除非在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另有说明,本招股章程中我们发售的证券的出售所得款项净额将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营运资金、资本优化交易、收购及其他业务用途。我们也可能将收益投资于存款证、美国政府证券、某些其他有息证券或货币市场证券,直到收益被用于特定目的。如果我们决定将特定发售所得款项净额用于上述以外的特定目的,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该目的。

 

稀释

 

如有要求,我们将在招股说明书中就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在发售中购买证券的投资者的股本权益的任何重大稀释情况补充说明以下信息:

 

  发行前后我们股本证券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

 

  由于购买者在发售中支付的现金而导致该等每股有形账面净值增加的金额;及

 

  将由该等购买人吸收的较公开发售价格即时摊薄的金额。

 

我们可能提供的证券

 

本招股章程载有我们可能不时提供的证券的概要说明。这些概要描述并不意味着是对每一种证券的完整描述。任何证券的特定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

 

13

 

证券说明

 

以下是我们股本的概要,以及我们经修订及重述的现行有效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若干条文。本摘要并不旨在是完整的,并通过参考我们目前有效的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有关如何获得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副本的信息,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这些备忘录和章程细则已在SEC备案并可从SEC公开获取。

 

股本说明

 

我们的授权股份由无限数量的股份组成,每股无面值,分为以下七类股份:

 

  (a) A类无面值普通股;
     
  (b) B类无面值普通股;

 

  (c) A类优先股,无面值;

 

  (d) 无面值的B类优先股;

 

  (e) C类优先股,无面值;

 

  (f) 无面值的D类优先股;和

 

  (g) E类优先股,无面值。

 

普通股

 

A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1)票,B类普通股持有人每股有权就提交股东表决的所有事项投二十五(25)票。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有权在公司支付的任何股息中获得同等份额,并有权在公司清算时分配剩余资产中获得同等份额。

 

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没有优先认购权或其他认购权,也没有适用于我们普通股的偿债基金或赎回条款,除非我们在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另有规定。

 

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转换为B类普通股。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一旦持有人将任何B类普通股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给任何非该持有人关联的人,该B类普通股将自动立即转换为同等数量的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可自由转让。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优惠和特权受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优惠和特权的约束。

 

14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中影响我们普通股的关键条款

 

以下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2004年英属维尔京群岛商业公司法》(经修订)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的重要条款和规定的摘要,只要它们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有关。本摘要不打算完整,请您阅读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表格。

 

投票权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当相关股东的名字进入我们的成员名册时,普通股被视为已发行。我们的会员名册由我们的转让代理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维护,它将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输入我们股东的名字。如(a)须记入会员名册的资料从名册中遗漏或不准确地记入名册,或(b)在名册中输入资料时有不合理的延误,我们的股东或任何人因遗漏、不准确或延误而感到委屈,可向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申请命令更正名册,法院可拒绝申请或命令更正名册,并可能指示我们支付申请的所有费用以及申请人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害。

 

根据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公司须备存一份会员名册,内载持股人士的姓名及地址、每名会员所持有的每一类别及系列股份的数目、每名会员的姓名被记入名册的日期,以及任何人不再是会员的日期。当会员的名字被输入股份登记册时,股份即被视为发行。会员名册是《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指示或授权载于其中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而在会员名册中登记的会员在该会员与公司之间被视为以其名义登记的股份的持有人。

 

我们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交易的A类普通股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持有,并登记在DTC的代名人Cede & Co.名下。因此,Cede & Co.是我们会员名册中此类股份的唯一注册持有人。通过DTC持有的股份的实益拥有人不会出现在我们的会员名册中,并且必须依赖DTC系统及其经纪人、交易商、银行或其他金融中介机构来行使他们作为股东的权利,包括投票权、分红权和与股份相关的其他权利。就公司与Cede & Co.之间而言,Cede & Co.作为登记持有人,根据BVI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就所有目的而言,被视为此类股份的持有人。

 

在任何股份所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规限下,在任何股东大会上,在举手表决时,每一位亲自出席(或在股东为法团的情况下,由其正式授权代表)或通过代理人出席的普通股东,就股东须表决的所有事项,对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除非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东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普通股东的任何会议均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股东对提议的决议的表决结果有争议的,董事长应当安排进行投票表决。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们的董事而设立累积投票权,但是,只有在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允许为选举董事而进行累积投票。我们经修订及重订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就该等选举作出累积投票的规定。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股东的投票权受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及在某些情况下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的监管。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适用于诸如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股份权利以及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上批准任何行动或决议所需的多数票等事项。除非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另有规定,否则所需的多数一般是简单多数票。

 

15

 

优先购买权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区分上市公司和私营公司,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规定投资者可能期望找到的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一些保护和保障措施(例如法定优先购买权)。虽然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新股发行有适用的优先购买权,但此类权利仅适用于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明确规定以及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明确不适用法定优先购买权的情况。

 

清算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许可,如果我们的资产等于或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我们可能会根据BVI法案第XII部分通过董事决议和股东决议自愿清算。

 

权利变更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许可,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中规定的普通股所附带的权利只能通过普通股50%以上的持有人在会议上通过的决议进行更改,而这些持有人有权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正式召开和组成的会议并就该决议进行投票,除非该类别的发行条款另有规定。

 

股份转让

 

除本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载的任何适用限制外,本公司的任何股东均可透过通常或共同形式的书面转让文书或本公司董事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股份。

 

股份回购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允许,我们可以回购、赎回或以其他方式收购我们的股份。

 

股息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的董事可以在他们认为合适的时间和金额宣布股息,但前提是他们基于合理理由信纳,在立即分配此类股息后,我们的资产价值将超过我们的负债,并且我们将能够在债务到期时支付我们的债务。不派发股息将对我们产生利息。

 

董事会

 

我们由一个董事会(“董事会”)管理,该董事会目前由五(5)名董事组成。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最低董事人数为1人,不设最高董事人数。

 

根据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董事没有股份所有权资格。

 

董事会会议可在任何董事认为需要的任何时间召开。

 

董事会的会议,如果至少有过半数的董事亲自出席或由一名候补董事代表出席,则为法定人数。在董事会的任何会议上,每名董事,不论是亲自出席或由候补出席,均有权投一票。

 

我司董事会会议产生的问题,由出席会议或有代表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简单多数票决定。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不经会议通过一致的书面决议。

 

16

 

交错的董事会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了由两类董事组成的交错董事会。第一类董事应在公司第一次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当选,而Class II Directors应在公司第二次股东周年大会上当选,任期届满。自公司首届股东周年大会开始,并于其后的每届股东周年大会上,经推选接替任期届满的董事的任期将于其当选后的第二届股东周年大会上届满。第一类和第二类董事的初始任期错开两年,以确保公司所有董事不会在同一年度面临连任。除《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任何适用法律可能另有要求外,在要求选举董事的年度股东大会或股东大会和/或罢免一名或多名董事之间的过渡期间,董事会的任何空缺可由其余董事的多数票填补。董事可藉成员决议或在符合交错董事会条文的情况下,藉董事决议被免职,不论是否有因由。随后,替代董事将任职至下一次股东周年大会,届时他所替代的董事将须轮值退任。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任何规定明确禁止或限制为选举我们的董事而创建累积投票权。我们经修订及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并无就该等选举作出累积投票的规定。

 

董事的职责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在行使其权力或履行其职责时,应诚实和诚实地行事,并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行事。此外,董事应行使合理的董事在相同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同时考虑到(但不限于)公司的性质、决定的性质、董事的地位和他或她的责任。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规定,董事应为适当目的行使其作为董事的权力,不得以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或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方式行事或同意公司行事。

 

感兴趣的董事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董事在意识到他或她对公司达成或将达成的交易感兴趣后,应向我们的董事会披露该兴趣。董事未能披露该权益并不影响我们或该董事订立的交易的有效性,只要该董事的权益在我们进行交易之前已向董事会披露或未被要求披露(例如,当该交易是我们与该董事之间的交易或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并按通常条款和条件进行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允许的情况下,对特定交易感兴趣的董事可以就该交易进行投票、出席审议该交易的会议,并代表我们签署文件或以其董事身份做与该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事情。

 

股东大会

 

如果我们的股东希望我们召开股东大会,他们可以在有权就被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行使至少30%表决权的股东的书面请求下,要求董事召开一次。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可能不会将召集会议的要求百分比提高到30%以上。

 

在符合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召开会员大会的董事须向以下人士发出不少于10天或不多于60天的书面会议通知:(a)在发出通知日期其姓名在公司股份名册中出现为会员并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会员;及(b)其他董事。

 

以比上述规定更短的通知召开的会议,如就该次会议将审议的所有事项持有至少90%总表决权的股东已放弃会议通知,则该次会议有效,为此目的,某一股东出席会议应构成就该股东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放弃。

 

17

 

股东大会如在会议开始时亲自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有权对拟在会议上审议的成员的决议进行表决的股份得票不少于50%,则正式组成股东大会。法定人数可以由单一股东或代理人组成,该人可以通过股东的决议;由该人签署的证明,如该人是代理人,则附有代理文书的副本,即构成股东的有效决议。

 

如自指定开会的时间起半小时内,未达到法定人数,则会议须由董事局主席酌情决定,在原应于同一时间及地点举行会议的司法管辖区内解散或休会至一个营业日,及如在续会上,自获委任为会议的时间起计一小时内有不少于有权就会议将予审议的事项投票的股份的三分之一票数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出席者应构成法定人数,但否则会议须由董事会主席酌情解散或进一步休会。

 

保护小股东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除了《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中涉及股东补救措施的条款外,对少数股东的法定保护有限。其中一项法定保护是,股东可以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或我们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股东有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申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处理我们的事务。

 

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普通法是有限的,因此可能会援引保护股东的普通法权利,主要源自英国普通法。根据被称为Foss诉Harbottle案规则的英国普通法的一般规则,法院一般会拒绝在少数股东的坚持下干预公司的管理,他们对多数或董事会对公司事务的处理表示不满。然而,每一位股东都有权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的组成文件,让我们的事务得到妥善处理。因此,如果控制公司的人无视适用法律的要求或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规定,那么法院可以给予救济。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介入的领域有:(1)公司正在或提议违法或超出其权限范围的行为;(2)被投诉的行为,虽然没有超出权限范围,但只有在获得超过实际获得的票数的正式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生效;(3)原告股东的个人权利已经受到或即将受到侵犯;或(4)控制公司的人正在实施“对少数人的欺诈”。

 

增发普通股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以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为限。

 

授权股份变动

 

我们被授权发行无限数量的股票,该股票应享有已发行股票可能附带的权利、特权、限制和条件。我们可以通过董事或股东的决议:

 

  将我们所有或任何未发行授权股份合并及分割为数量多于或少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注销于决议通过之日尚未由任何人采取或同意由任何人采取的任何普通股;或

 

  创建具有优先权的新类别股份将由董事会决议确定,以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在授权时创建具有此类优先权的新类别股份,但任何此类新类别股份(优先股除外)只能在事先获得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创建。

  

18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的普通股股东在向我们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查阅并复制或摘录我们的:(a)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b)成员名册;(c)董事名册;以及(d)股东和他是股东的那类股东的会议和决议记录。

 

在符合我们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的规定下,我们的董事如信纳如允许股东查阅上文(b)、(c)或(d)条所提述的任何文件或文件的一部分将违反我们的利益,可拒绝准许该股东查阅该文件或限制查阅该文件,包括限制制作副本或从该等记录中提取摘录。我们的董事在这些情况下行使权力的,应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通知股东。

 

优先股

 

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公司并无任何类别的优先股已发行及流通。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授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创建和发行无限数量的优先股,分为五类,A类至E类,每一类优先股均具有可能由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指定、权利和优惠,以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以创建此类指定、权利和优惠。我们有五类优先股,以便在每类发行的条款方面提供灵活性。与特拉华州法律不同,单一类别的所有股票必须以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因此,从五类优先股开始,将允许我们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条款发行股票。截至本招股章程日期,现时并无已发行或未发行优先股。因此,董事会有权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优先股,包括股息、清算、赎回、投票或其他可能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投票权或其他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权利。此外,优先股可被用作阻止、延迟或阻止我们控制权变更的一种方法。虽然我们目前不打算发行任何优先股,但我们保留未来这样做的权利。

 

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一旦优先股发行,只能通过一项决议来修订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前提是此类修订也由有权出席相关优先类别类别的类别会议并在会上投票的优先股东的多数票的单独决议批准。如果我们的优先股股东希望我们召开优先股股东(或某一类优先股股东)会议,他们可以根据有权就被要求召开会议的事项(或类别)行使至少30%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的书面请求,要求董事召开一次。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我们可能不会提高召集会议的要求百分比超过30%。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没有专门禁止发行优先股或任何其他此类“毒丸”措施的条款。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也没有明文禁止发行任何优先股。因此,董事可以在未经绿大地普通股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具有可能被视为反收购特征的优先股。此外,这种股份指定可用于与属于股东权利计划的计划相关的用途。然而,如上文所述,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董事在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职责时,必须本着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诚实和善意行事。

 

19

 

投资者应参考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有关该系列优先股的特定条款,包括:

 

  系列的标题和系列的股票数量;
     
  优先股的发行价格;
     
  股息率或利率,或此类利率的计算方法,股息支付日期,股息将是累积的还是非累积的,如果是累积的,则是所发售优先股的股息将累积的日期;
     
  被发售优先股持有人的表决权(如有);
     
  偿债基金的规定(如有)和赎回所发售优先股的规定(如适用),包括由于支付股息或偿债基金分期的拖欠而对前述的任何限制;
     
  每股清算优先权;
     
  所发售的优先股可转换为我们的普通股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转换价格,或计算转换价格的方式,以及转换期;
     
  所发售的优先股可交换为债务证券的条款和条件(如适用),包括交换价格或计算交换价格的方式,以及交换期限;
     
  在任何证券交易所发售的优先股的任何上市;
     
  讨论适用于所发售优先股的任何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任何优先购买权;
     
  正在发售的优先股在股息权利和我们事务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权利方面的相对排名和偏好;
     
  就股息权和我们事务清算、解散或清盘时的权利而言,对发行优先于或与所发售的系列优先股同等的任何类别或系列优先股的任何限制;和
     
  系列的任何附加权利、偏好、资格、限制和限制。

 

一旦发行,优先股将全额支付且不可评估,这意味着其持有人将已全额支付其购买价款,我们可能不会要求他们支付额外资金。

 

董事会选定的任何优先股条款可能会减少可分配给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收益和资产数量,或对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权力(包括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而无需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我们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将受制于我们未来可能发行的任何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并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发行优先股还可能产生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效果,或使罢免管理层变得更加困难。

 

20

 

公司法的差异

 

我们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成立,并受其管辖。英属维尔京群岛和特拉华州的公司章程在某些重大方面有所不同。下文概述了适用于美国的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条款与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的可比条款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股东批准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除非组织章程大纲或章程细则另有规定,股东决议的必要多数一般是简单多数票。根据DGCL,某些基本交易,例如合并、出售几乎所有资产以及修改公司注册证书,通常需要有权投票的大多数流通股的赞成票。

 

评估权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支付,除非该公司是存续公司且该股东继续持有类似权益。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还规定了与某些其他交易有关的异议权,包括处置公司50%以上的资产、业务或财产(如果不是在通常或正常的业务过程中)。根据DGCL,评估权一般可用于合并和合并,但有某些例外情况(包括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的“市场退出”例外情况),但不能用于出售资产。

 

受托责任

 

根据BVI法律,董事有义务诚实和善意地行事,并按照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并行使合理的董事在相同情况下会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谨慎和忠诚的信托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在适当考虑合理获得的所有重要信息后,在知情的基础上采取行动。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诚信行事,并以董事合理地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特拉华州法律还允许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列入一项条款,以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包含允许消除董事责任的类似法律规定。

 

衍生行动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法院可应股东的申请,准许以公司名义和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法院考虑股东是否善意行事,派生诉讼是否符合公司利益。根据DGCL,如果股东在被投诉的交易发生时是股东(或通过法律运作从该股东处获得股份),则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派生诉讼。特拉华州法律一般要求股东在提起派生诉讼之前向董事会提出要求,除非这种要求是徒劳的。

 

查阅簿册及纪录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股东在发出书面通知后,有权查阅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成员名册、董事名册以及股东的会议记录和决议。然而,如果董事信纳这将有悖于公司利益,他们可能会拒绝或限制此类检查。根据DGCL,任何股东有权根据书面要求并出于任何适当目的,查阅和复印公司的股票分类账、股东名单以及其他账簿和记录。DGCL不允许董事会出于正当目的拒绝检查。

 

21

 

股东大会

 

根据BVI法案,持有至少30%投票权的股东可以要求董事召开股东大会。根据DGCL,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或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授权的人士召集。

 

利益冲突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在交易中拥有权益并已向其他董事申报该权益的董事可:

 

  对与交易有关的事项进行投票;

 

  出席与交易有关的事项产生的董事会议,并列入出席会议的董事,以确定法定人数;和

 

  代表公司签署文件,或以董事身份做与交易有关的任何其他事情。

 

反洗钱法

 

为了遵守旨在防止洗钱的立法和法规,我们被要求采用和维持反洗钱程序,并可能要求订户提供证据以核实其身份。在允许的情况下,并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我们也可能将维护我们的反洗钱程序(包括获取尽职调查信息)委托给合适的人。

 

我们保留要求提供必要信息以核实订户身份的权利。如果订阅者出现任何延迟或未能提供核查所需的任何信息,我们可能会拒绝接受该申请,在这种情况下,收到的任何资金将无息退回最初借记此类资金的账户。

  

如果居住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任何人知道或怀疑另一人从事洗钱或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并且在业务过程中引起该人注意到引起这种知情或怀疑的信息,则该人必须根据《犯罪行为收益法》(2020年修订版)向英属维尔京群岛金融调查机构报告这种信念或怀疑。此类报告不应被视为违反信任或任何成文法则或其他方式对信息披露施加的任何限制。

 

毒丸防御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并未包含任何专门阻止发行优先股或任何其他“毒丸”措施的条款。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也没有明文禁止发行任何优先股。据此,董事可在未经普通股股东批准的情况下,发行具有可能被视为具有反收购效果的特征的优先股。此外,这种股份指定可用于与属于毒丸计划的计划相关的用途。然而,如上所述,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董事在行使其权力和履行其职责时,必须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实和善意地行事。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的某些条款可能具有阻止、延迟或阻止公司控制权变更或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主动收购提议的效果。这些规定包括:(i)双重类别的普通股结构,据此,B类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每股二十五(25)票,而A类普通股持有人则有权获得每股一(1)票,这将投票控制权集中在B类普通股持有人身上;(ii)由两类董事组成的交错董事会,每类董事任期交错两年,这可能会延迟股东改变董事会组成的能力;(iii)董事会有权发行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的优先股,其权利、优先权和特权由董事会在未经股东批准的情况下确定,可用于稀释潜在敌对收购方的所有权或投票权;(iv)没有为选举董事进行累积投票,这可能会限制少数股东选举董事候选人的能力;以及(v)要求持有至少30%投票权的股东要求召开股东大会,这一要求高于许多美国司法管辖区通常存在的门槛,可能会增加股东采取集体行动的难度。这些规定可能会使第三方更难收购我们,即使第三方的要约可能被我们的许多股东认为是有益的。

 

22

 

合并及类似安排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可根据法定条款进行合并或合并。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组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个新公司。为了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合并或合并的书面计划,该计划必须得到股东决议的授权。根据DGCL,合并通常需要董事会批准和有权投票的已发行股份的大多数的赞成票,但有某些例外情况(例如简式合并)。与特拉华州法律不同,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没有规定允许母公司与子公司合并而无需子公司股东投票的简式合并。

 

股东可以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行使权利,对公司的合并或合并提出异议。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对合并或合并持异议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公允价值的支付,除非该公司是存续公司,且该股东继续持有存续公司的类似权益。此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规定,股东有权就某些其他交易行使异议权,包括在公司处置其50%以上的资产、业务或财产的情况下,如果此类处置不是在公司开展的业务的通常或正常过程中进行的。欲行使该异议权的股东,必须在拟就该交易进行表决的股东大会之前,或在会议上但在表决前以书面形式对相关交易提出异议。如公司与异议股东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就股份的公允价值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事项提交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确定公允价值。

 

股东诉讼

 

我们不知道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院提起了任何据报的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如果一家公司或一家公司的董事从事或提议从事违反《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或该公司组织备忘录或章程细则的行为,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应该公司股东或董事的申请,作出命令,指示该公司或董事遵守或限制该公司或董事从事该行为。

 

此外,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英属维尔京群岛法院可应公司股东的申请,准许该股东以该公司的名义和代表该公司提起诉讼,或干预该公司作为一方的诉讼,以便代表该公司继续、辩护或终止诉讼。在决定是否准予此类派生诉讼许可时,法院必须考虑某些事项,包括股东是否善意行事、派生诉讼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同时考虑到公司董事对商业事项的意见,以及是否有派生索赔的替代补救措施。

 

股东可以违反公司对该股东的义务,对公司提起诉讼。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还包括基于压迫的诉讼和在索赔人的利益与其他股东的利益基本相同的情况下的代表诉讼的条款。

 

公司治理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没有限制与董事的交易,只要求董事行使其职责,在董事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情况下诚实和诚实地行事,并披露他们在任何相关交易中的利益。

 

赔偿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我们的董事应就该董事在为任何诉讼辩护时招致或承受的所有损失或责任(无论是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获得赔偿;行政或调查规定,只有在该董事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诚实和诚实行事,并且就任何刑事诉讼而言,没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情况下,才应适用此类赔偿。

 

23

 

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和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还规定,公司可以为任何现在或曾经是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清算人的人,或应公司要求担任或曾经担任另一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清算人,或以任何其他身份担任或曾经为另一企业行事的人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对抗对该人主张并由该人以该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无论公司是否有或本来有权就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责任向该人士作出赔偿。

 

董事责任的限制

 

根据《英属维尔京群岛法案》,公司董事不对因管理公司业务和事务而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除非此类损失是由于董事未能本着公司最佳利益的目的诚实和善意行事,或董事未能行使合理的董事在相同情况下将行使的谨慎、勤勉和技巧而产生的。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包含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信托义务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的条款。与DGCL不同,DGCL允许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消除或限制董事因违反注意义务而对金钱损失承担的个人责任的条款(除某些例外情况外),BVI法律不包含类似的法定条款。然而,正如上文“赔偿”项下所述,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对诚实和善意行事的董事进行赔偿。

 

外汇管制和外资所有权限制

 

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法律没有外汇管制条例或货币限制。英属维尔京群岛不对非居民或外国所有者持有或投票我们的股份的权利施加任何限制。对汇回资本或将股息、利息或其他款项汇给我们股票的非居民持有人没有任何限制。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不对向股东支付股息或其他分配征收任何预扣税。

 

论坛评选

 

我们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不包含排他性的论坛选择条款。因此,针对公司或其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诉讼可能会在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包括英属维尔京群岛、美国或其他地方的法院。没有专属法院地条款可能会导致与解决多个法域的争议相关的成本增加和不确定性。

 

转让代理及注册官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和登记处是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地址为1 道富,30th Floor,New York,NY 10004。

 

证券交易所上市

 

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资本市场上市,代码为“GTEC”。

 

债务证券

 

一般

 

本募集说明书所称债务证券,是指我们可能不时发行的债权证、票据、债券及其他债务证据。债务证券将是高级债务证券或次级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将根据我们与将在其中确定的受托人之间的契约发行。我们已将契约的形式作为证据提交给本招股说明书所包含的注册声明。我们可能会发行可以或不可以转换为我们的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务证券。很可能不会根据契约发行可转换债务证券。我们可以单独或与任何基础证券一起发行债务证券,债务证券可能与基础证券相连或分离。

 

24

 

以下描述概述了与我们可能发行的债务证券有关的某些条款,但并不完整。在未来发售债务证券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免费编写的招股章程(如适用)将解释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债务证券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有关债务证券的任何描述均受制于并通过引用任何特定债务证券文件或协议的所有条款对其进行整体限定。我们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向SEC提交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并通过引用将其纳入注册声明的附件,在我们发行一系列债务证券时或之前,本招股说明书构成其一部分。关于债务证券文件备案时如何获取副本的信息,请参阅本招募说明书“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部分。

 

如本文所用,提及“系列”债务证券是指根据适用的契约作为同一系列的一部分发行的所有债务证券。

 

条款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可能会描述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债务证券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债务证券的名称;
     
  债务证券的本金总额;
     
  发行债务证券的价格及利率(如有的话)或厘定利率的方法;
     
  债务证券可转换为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的转换价格(如适用);

  

  转换债务证券的权利开始之日及该权利届满之日;
     
  如适用,可在任何一次转换的债务证券的最低或最高本金金额;
     
  如适用,讨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重大考虑;
     
  如适用,有关偿还债务证券本金及任何溢价的条款;
     
  契约受托人的身份(如有);
     
  如适用,有关转换债务证券的程序及条件;及
     
  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与债务证券的交换或转换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25

 

表格、交换及转让

 

我们可以以记名形式或不记名形式发行债务证券。以记名形式(即记账式形式)发行的债务证券将由以存管人名义注册的全球证券代表,该存管人将是全球证券所代表的所有债务证券的持有人。拥有全球债务证券实益权益的投资者将通过存管机构系统的参与者这样做,这类间接所有者的权利将完全受存管机构及其参与者的适用程序管辖。此外,我们可能会以非全球形式(即不记名形式)发行债务证券。任何债务证券以非全球形式发行的,债务证券凭证可以交换为不同面值的新债务证券凭证,持有人可以在债务证券代理办事处或适用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募说明书中指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交换、转让或转换其债务证券。

 

在其债务证券转换之前,可转换为A类普通股或优先股的债务证券持有人将不享有A类普通股或优先股持有人的任何权利,也无权获得股息支付(如有)或A类普通股或优先股的投票权。

 

转换债务证券

 

债务证券可以使持有人有权以将在该债务证券中载明的转换价格购买特定数量的证券,以换取由此所代表的债务的清偿。债务证券可随时转换,直至该债务证券条款规定的到期日营业结束时为止。到期日收市后,未转股的债务证券将按照其条款进行兑付。

 

债务证券可以按照适用的发行材料中的规定进行转换。一旦在契约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如有)或在我们的主要办事处收到妥善填写并妥为签立的转换通知,我们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交付转换时可发行的证券。如果转换的债务少于该债务证券所代表的全部债务,则将为剩余本金金额发行新的债务证券。

  

认股权证

 

以下描述概述了我们可能发行的认股权证的某些一般条款和规定。本摘要并不完整,并受认股权证协议的约束,并通过引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这些协议将就任何认股权证的发行向SEC提交。本说明不适用于本公司目前尚未到期的认股权证。有关我们可能提供的任何认股权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和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标题“您可以在哪里找到更多信息”。

 

我们可以发行认股权证购买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我们将根据我们与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指定的认股权证代理人之间的一项或多项认股权证协议发行认股权证。与我们发售的任何认股权证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发售的具体条款,包括与认股权证一起出售的任何其他证券的说明。此类条款将包括以下部分或全部内容:

 

  认股权证的所有权;

 

  提供的认股权证总数;

 

  认股权证的发行价格;

 

  认股权证价格可能支付的一种或多种货币,包括复合货币;

 

  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证券的名称、金额及条款

 

26

 

  根据一种或多种特定商品、货币或指数的价值、汇率或价格收取现金或证券付款的任何权利;

 

  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或权利的数量,以及调整这些数量的程序;

 

  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日期或期间;

 

  认股权证是否可与其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分开转让;

 

  不以美元支付行权价格的,行权价格所用的外币、货币单位、复合货币;

 

  可于任何时间行使的任何最低或最高认股权证金额;

 

  与修改认股权证有关的任何条款;

 

  认股权证的任何其他条款,包括与认股权证的可转让性、交换、行使或赎回有关的条款、程序和限制。

 

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之前,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无权因持有该认股权证而获得:

 

  就公司的任何证券投票或同意,或就公司的任何证券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派;

 

  接获任何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或出席任何其他事项的通知或出席;或

 

  行使作为我们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

 

每份认股权证将赋予其持有人以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或可计算的行使价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数量的权利。除非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另有规定,持有人可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规定的到期日的规定时间内随时行使认股权证。到期日收市后,未行权认股权证将作废。

 

权证持有人可以将其换成不同面额的新的权证凭证,出示办理转让登记,并在权证代理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或适用的招募说明书补充说明的任何其他办事处行使。在行使任何认股权证以购买普通股或优先股之前,此类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不享有基础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持有人的任何权利。

 

权利

 

一般

 

我们可能会发行股票购买我们的证券。这些权利的持有人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就任何供股而言,我们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承销商或其他人士订立备用包销或其他安排,据此,该等承销商或其他人士将购买在该供股后仍未获认购的任何发售证券。每一系列权利将根据我们与一家或多家银行、信托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订立的单独权利代理协议发行,作为权利代理,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权利代理人将仅作为我们与权利有关的代理人,不为或与任何权利证书持有人或权利的受益所有人承担任何义务或代理或信托关系。

 

27

 

条款

 

与我们提供的任何权利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包括与此次发行有关的具体条款,其中包括(其中包括)以下事项:

 

  确定有权进行权利分配的证券持有人的股权登记日;
     
  拟发行的权利总数和行使权利时可购买的证券总数;
     
  权利的行权价格;
     
  供股完成的条件;
     
  行使权利开始之日及权利届满之日;及
     
  任何适用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

 

每项权利将使权利持有人有权以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行权价格以现金购买债务证券的本金金额或普通股、优先股或其他证券的数量。权利可随时行使,直至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规定的权利的到期日的营业时间结束。到期日收市后,所有未行使的权利将作废。

 

如果少于在任何供股中发行的所有权利被行使,我们可以直接向我们的股东以外的人、向或通过代理人、承销商或交易商,或通过上述方法的组合,包括根据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所述的备用安排,提供任何未认购的证券。

 

单位

 

一般

 

我们可以发行由我们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和权利的任意组合组成的单位。我们将发行每个单位,以便该单位的持有人也是该单位所包括的每一种证券的持有人。因此,一个单位的持有人将拥有每一种包含的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发行单位所依据的单位协议可以规定,该单位所包含的证券不得在指定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或任何时间单独持有或转让。

 

以下描述是与我们可能提供的单位有关的选定条款的摘要。以下摘要不完整。当单位发售时,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将描述这些证券的特定条款以及这些一般规定可能适用的程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所述的单位的具体条款将予以补充,如适用,可能会修改或替换本节中所述的一般条款。

 

本摘要及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章程中对单位的任何描述均受单位协议、担保安排和存管安排(如适用)的约束,并通过引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我们将在适用的情况下向SEC提交这些文件中的每一份,并在我们发布一系列单位时或之前通过引用将其纳入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有关如何在文件归档时获得文件副本的信息,请参阅下面的“在哪里可以找到附加信息”和“通过引用纳入某些信息”。

 

28

 

条款

 

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或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将描述:

  

  单位和组成单位的证券的名称和条款,包括是否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单独持有或转让此类证券;
     
  有关发行、支付、结算、转让、交换单位或者组成单位的证券的任何规定;
     
  管辖各单位的单位协议条款;
     
  任何适用的重大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和
     
  单位是否以完全注册的全球形式发放。

 

本节中所述的适用条款,以及上文“证券说明”中所述的条款,将适用于每个单元,适用于单元中包含的每个证券。

 

29

 

分配计划

 

我们正在注册总发行价不超过200,000,000美元的A类普通股、优先股、债务证券、认股权证、权利和单位,由我们在“货架”注册程序下出售。

 

如果我们根据本招股章程发售证券,我们将通过随附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修订或补充本招股章程,其中载列该等发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以及可能需要的其他有关信息。

 

我们可能会不时以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出售证券,或以任何一种组合方式出售:

 

  向或通过承销商、经纪人或交易商;

 

  直接给一个或多个购买者;

 

  通过代理商;

 

  向或通过做市商或向该证券的现有市场“在市场上发行”;

 

  通过普通经纪交易和经纪自营商招揽购买者的交易;

 

  经纪自营商将试图代理出售证券,但可能作为委托人定位并转售部分大宗以促进交易的大宗交易;

 

  私下协商交易;

 

  卖空(含“反套”卖空);

 

  通过书写或结算标准化或场外期权或其他套期保值或衍生交易,无论是通过期权交易所或其他方式;

 

  通过质押担保债务和其他义务;

 

  通过不涉及做市商或已建立交易市场的其他方式,包括直接向采购人销售或通过代理商进行销售;

 

  上述销售方式的任何组合;或

 

  适用法律允许并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描述的任何其他方法。

 

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载列证券的发售条款,包括:

 

  任何承销商、交易商、代理商的名称,以及各自承销或购买的证券数量;和

 

  证券的公开发行价格和向我们提供的收益以及允许或变现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佣金或优惠。任何公开发行价格以及允许或重新允许或支付给交易商的任何折扣、佣金或优惠可能会不时更改。

 

30

 

我们可能会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实现证券的分配:

 

  一个或多个固定价格,可不时更改;

 

  按销售时的市场价格;

 

  按与现行市场价格有关的价格;或

 

  按议定价格。

 

购买证券的要约可以由我们直接征集,并且可以由我们直接向机构投资者或其他人出售,在这种情况下不涉及承销商或代理人。我们可能会利用电子媒体,包括互联网,直接出售所提供的证券。

 

如果在出售任何证券时使用承销商,则该证券将由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获得,并可能在一项或多项交易中不时转售,包括协议交易,以固定的公开发行价格或出售时确定的不同价格。证券可以通过由执行承销商代表的承销团或由承销商直接向公众发售。一般来说,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义务将受制于某些先决条件。根据发行类型的不同,承销商可能有义务在购买任何证券的情况下购买所有证券,但在行使任何超额配股权时购买的证券除外。

 

承销商可能会以折扣、优惠或佣金的形式从我们那里获得补偿,他们可能会代理这些补偿。承销商可以向交易商或通过交易商出售证券,交易商可以从承销商处获得折扣、优惠或佣金和/或从其可能代理的购买者处获得佣金等形式的补偿。这种补偿可能超过惯常的折扣、优惠或佣金。

 

我们可能会根据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述的相关条款向现有交易市场发售特此发售的证券。参与任何场内发售的承销商、交易商和代理商将在与此相关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进行描述。如果我们在市场发售中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代理商进行销售,我们将根据我们与承销商或代理商之间的销售代理融资协议或其他市场发售安排的条款进行。如果我们根据任何此类协议从事市场销售,我们将通过一个或多个承销商或代理人发行和销售此类证券,他们可能会以代理或主要方式行事。在任何此类协议的期限内,我们可以按照我们与承销商或代理人的约定,每天在交易所交易或其他方式出售我们的证券。该协议将规定,任何出售的证券将以与我们证券当时的市场价格相关的价格出售。因此,关于将筹集的收益或将支付的佣金的确切数字目前无法确定。根据协议条款,我们还可能同意出售,相关承销商或代理商可能同意征求购买要约,我们的证券块。每份该等协议的条款将在适用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更详细地阐述。

 

我们可能会不时通过代理卖出证券。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将列出参与证券发售或销售的任何代理,以及应支付给该代理的任何佣金。一般来说,任何代理人在其任职期间都将在尽最大努力的基础上行事。

 

如果我们利用交易商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我们可以作为委托人将证券出售给交易商。然后,交易商可以在转售时以交易商确定的不同价格将此类证券转售给公众。

 

在进行销售时,我们聘请的经纪自营商或代理商可能会安排其他经纪自营商参与此类销售。经纪自营商或代理商可能会收到我们提供的佣金、折扣或优惠,金额将在销售前立即协商。这种补偿可能超过惯常的折扣、优惠或佣金。

 

31

 

就出售证券或其他方面而言,我们可能会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对冲交易,而后者可能会在对冲其承担的头寸的过程中从事卖空证券。我们还可能卖空证券并交付证券以平仓此类空头头寸,或将证券出借或质押给经纪自营商,而经纪自营商又可能出售此类证券。我们还可能与经纪自营商进行期权或其他交易,其中涉及将特此提供的证券交付给此类经纪自营商,后者随后可能会转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此类证券。

 

参与证券分销的任何承销商、经纪自营商或代理人可被视为《证券法》定义的“承销商”。根据《证券法》,向任何此类人员支付的任何佣金或允许的任何折扣或优惠,以及转售证券所获得的任何利润,可被视为承销折扣和佣金。我们将确定任何承销商或代理商,并在招股书补充文件中描述他们的报酬。就该证券的发行向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商支付的任何补偿,以及承销商允许向参与交易商提供的任何折扣、优惠或佣金,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列出。

 

出售任何证券给我们的总收益将是此类证券的购买价格,减去任何适用的折扣和佣金。

 

承销商或代理人可以在公开市场买卖证券。这些交易可能包括超额配售、稳定价格交易、银团回补交易和惩罚出价。超额配售涉及超过发售规模的销售,这造成了空头头寸。稳定交易包括为防止或阻止证券市场价格下跌而进行的出价或买入,只要稳定出价不超过规定的最大值,就被允许。银团覆盖交易涉及代表承销团提出任何出价或进行任何购买以减少与发售有关的空头头寸。承销商或代理商还可以施加惩罚出价,这允许他们在稳定或覆盖交易中回购证券时,收回允许银团成员或某些交易商的销售特许权。这些活动可能会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可能会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普遍存在的价格。这些活动一旦开始,可能随时停止。这些交易可以在证券交易的任何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方式进行。

 

代理、经纪自营商和承销商可能有权就某些民事责任(包括《证券法》规定的责任)获得我们的赔偿,或就这些代理、经纪自营商或承销商可能被要求就此支付的款项获得贡献。

 

代理、经纪自营商和承销商或其各自的关联机构可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与我们进行交易或为其提供服务。我们也可能使用承销商或与我们有实质性关系的其他第三方。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描述任何此类关系的性质。

 

我们须遵守《交易法》的适用条款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包括条例M,该条例可能会限制购买和出售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任何证券的时间。《交易法》下的反操纵规则可能适用于在市场上销售证券以及我们的活动和我们的关联公司的活动。

 

为遵守某些州的证券法,如适用,证券必须仅通过注册或持牌经纪人或交易商在这些司法管辖区出售。此外,在某些州,证券不得出售,除非它们已在适用的州注册或有资格出售,或者可获得并遵守此类注册或资格要求的豁免。

 

在需要的范围内,本招募说明书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补充,以描述具体的分配计划。我们可以根据《证券法》注册要求的其他可用豁免,而不是根据本招股说明书出售证券,而是出售特此提供的证券。

 

32

 

法律事项

 

特此发售的证券的有效性将由Ogier为我们传递。有关美国联邦证券法的某些法律事项将由Hunter Taubman Fischer & Li LLC为我们转交。我们将在适用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指定的法律顾问可能会为我们或任何承销商、交易商或代理传递额外的法律事务。

 

专家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和2025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的财务报表已由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Enrome LLP审计,如其报告所载,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依据该公司作为会计和审计专家的权威提供的该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Enrome LLP的办公室位于143 Cecil Street # 19-03/04,GB Building,Singapore 069542。

 

在哪里可以找到更多信息

 

SEC的规则和规定允许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省略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某些信息。有关我们和证券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注册声明以及与注册声明一起提交的证物和附表。关于本招股章程所载有关任何协议或任何其他文件的内容的陈述,在每种情况下,该陈述在所有方面均受协议或文件的完整文本的限制,其副本已作为注册陈述的证据提交。

 

由于我们受《交易法》信息报告要求的约束,我们向SEC提交年度、季度和当前报告、代理声明和其他信息。我们的SEC文件可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查阅。我们的网站地址是https://ir.gtec-tech.com。我们网站上的信息,或可通过我们网站访问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

 

按参考纳入某些资料

 

SEC允许我们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向其提交的信息和报告,这意味着我们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是本招股说明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在此日期之后向SEC提交的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已经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我们正在通过引用纳入我们已经向SEC提交的以下文件,以及我们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向SEC提交的任何未来文件,但任何未来报告或文件中不被视为根据此类规定提交的任何部分除外,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和本次发行终止之前:

 

  1) 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10-K截至2026年3月23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及

 

  2) 我们普通股的说明,每股无面值,载于附件 4.1致我们的年度报告表格10-K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档案编号001-38605),包括更新该说明的所有修订和报告,并包括为更新该说明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根据要求,我们将免费向每名获交付本招股章程副本的人士(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提供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章程的文件副本。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写信或致电我们,免费索取这些文件的副本,以及我们以引用方式特别纳入为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任何展品:

 

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

磨石路50号楼400套房130

新泽西州东温莎08512

美国

电话:1(888)827-4832

 

您也可以在SEC网站www.sec.gov上免费查阅这些文件。本网站所载信息并未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招股说明书,贵司不应将本网站上的任何信息或可从本网站访问的任何信息视为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这份招股说明书是我们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我们已将证物纳入这份注册声明中。对于可能对你很重要的规定,你应该仔细阅读展品。

 

除以引用方式并入或在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提供的内容外,我们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其他信息。我们不会在任何不允许此类要约的州提出这些证券的要约。你不应假定本招股章程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中的信息在除本招股章程或该等文件正面日期以外的任何日期都是准确的。

 

33

 

第二部分

 

Prospectus中不需要的信息

 

项目14。发行和发行的其他费用

 

下表列出了除承销折扣和佣金外,注册人将支付的与此次发行有关的所有费用。显示的所有金额均为估计数。

 

SEC注册费   $ 12,769  
FINRA申请费   $ *  
印刷费   $ *  
法律费用和开支   $ *  
会计费用及开支   $ *  
杂项   $ *  
合计   $ *  

 

*这些费用和开支取决于证券的出售方式、提供的证券和发行数量,因此目前无法估计。与本注册声明相关的每份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反映基于适用发售的估计费用。

 

项目1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我们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规定,在某些限制下,公司应赔偿其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所有费用,包括法律费用,以及在和解中支付的所有判决、罚款和与法律、行政或调查程序有关的合理发生的金额。只有当该人为公司的最佳利益而诚实和善意地行事,并且在刑事诉讼的情况下,该人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才适用该赔偿。董事就该人是否诚实及善意行事及为公司最佳利益而作出的决定,以及就该人是否无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为非法作出的决定,在没有欺诈的情况下,就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而言,已足够,除非涉及法律问题。以任何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进入nolle prosequi来终止任何程序,本身并不会造成一种推定,即该人没有诚实和善意地行事,并为了公司的最佳利益,或该人有合理理由相信他的行为是非法的。

 

除经修订及重列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规定的赔偿外,公司已与其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并拟于日后与任何新董事及执行人员订立赔偿协议。

 

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股东对公司董事违反其受托责任提起诉讼。这些规定还可能具有降低针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派生诉讼的可能性的效果,即使这样的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公司及其股东受益。此外,如果我们根据这些赔偿条款向高级职员和董事支付和解和损害赔偿的费用,股东的投资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公司认为,这些条款和赔偿协议对于吸引和留住有才华和经验丰富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必要的。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就《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而言,公司已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述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

 

上述对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及赔偿条文的讨论并非旨在详尽无遗,并通过参考公司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全文对其整体作出限定。

 

二-1

 

项目16。展览和财务报表时间表

 

(a)展品。我们已将本注册声明随附的附件索引中列出的展品进行了归档。

 

展览指数

 

附件    
  说明
1.1*   包销协议的格式
3.1   经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通过引用并入注册人10-K表格年度报告的附件3.1,于2026年3月23日向SEC提交)
4.1   注册人的A类普通股证明书样本
4.2*   认股权证协议及认股权证的格式
4.3   有关优先债务证券的契约形式,将由注册人与注册人可接受的受托人(如有的话)订立
4.4   有关次级债务证券的契约形式,将由注册人与注册人可接受的受托人(如有的话)订立
4.5*   债务证券的形式
4.6*   权利协议和权利证书的形式
4.7*   单位协议表格及单位证明
5.1   Ogier的意见
23.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Enrome LLP的同意
23.2*   Ogier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24.1   授权书(包括在签名页)
25.1**   受托人根据契约的资格声明
107   备案费率表

 

*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有必要,通过修订或作为报告的证据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将根据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第305(b)(2)节的要求及其下的适用规则提交。

 

项目17。承诺。

 

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在进行要约或出售的任何期间内,提交对本登记声明的生效后修订:

 

(i)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10(a)(3)条规定的任何招股说明书;

 

(ii)在招股章程中反映在注册声明生效日期(或其最近的生效后修订)后出现的任何事实或事件,而这些事实或事件个别地或总体上代表注册声明所载信息的根本变化。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总量和价格的变化合计不超过适用的“申报费计算表”或“注册费计算表”中规定的最高总发行价格的20%变化,则所提供的证券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如果所提供的证券的美元总价值不会超过已登记的价值)以及与估计的最高发售范围的低端或高端的任何偏差都可以根据规则424(b)以招股说明书的形式反映,在有效的注册声明中;及

 

(iii)包括先前未在注册声明中披露的与分配计划有关的任何重要信息,或在注册声明中对此类信息的任何重大更改;

 

但条件是,如果第(1)(i)、(1)(ii)和(1)(iii)款要求包含在生效后修订中的信息包含在注册人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或15(d)节(15 U.S.C. 78m或78o(d))提交或提交给委员会的报告中,这些报告通过引用并入注册声明中,或者包含在根据规则424(b)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该表格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则第(1)(i)、(1)(ii)和(1)(iii)款不适用。

 

二-2

 

(2)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每项该等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3)以生效后修订的方式将任何正在登记且在发售终止时仍未售出的证券从登记中移除。

 

(4)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对任何购买者的赔偿责任:

 

(i)注册人根据规则424(b)(3)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自提交的招股章程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之日起,均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和

 

(ii)根据规则424(b)(2)、(b)(5)或(b)(7)须提交的每份招股章程,作为依据规则430B提交的与根据规则415(a)(1)(i)、(vii)作出的发售有关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x)为提供1933年《证券法》第10(a)条所要求的信息,应被视为在生效后首次使用该形式的招股说明书之日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发售中的第一份证券销售合同之日中较早者的一部分并包含在注册声明中。根据第430B条的规定,就发行人和在该日期为承销商的任何人的责任而言,该日期应被视为该招股章程所涉及的登记声明中与证券有关的登记声明的新生效日期,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但条件是,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或在作为注册声明一部分的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通过引用并入或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的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对于在该生效日期之前有销售合同时间的买方而言,将取代或修改在注册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而该声明或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任何声明是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或在紧接该生效日期之前在任何该等文件中作出的任何声明。

 

(5)为确定注册人根据1933年《证券法》在证券的首次分销中对任何买方的赔偿责任,以下签名注册人承诺,在根据本登记声明对以下签名注册人的证券进行的首次发售中,无论向买方出售证券所采用的承销方式如何,如果证券是通过以下任何通信方式向该买方发售或出售的,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将是买方的卖方,并将被视为向该买方提供或出售该等证券:

 

(i)根据规则424规定须提交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以下签署的注册人的招股章程;

 

(ii)由以下署名注册人或代表其拟备或由以下署名注册人使用或提述的与发售有关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iii)任何其他与发售有关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中载有有关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证券的重要资料的部分,由以下签署的注册人或其代表提供;及

 

(iv)以下签署的注册人向买方作出的任何其他属要约的通讯。

 

二-3

 

(6)以下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为确定根据1933年《证券法》承担的任何责任,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提交的注册人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及在适用的情况下,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5(d)节提交的员工福利计划年度报告的每次提交)以引用方式并入注册声明的,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的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7)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赔偿责任,(i)根据第430A条规则作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章程表格中遗漏的信息,以及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l)或(4)或497(h)条规则提交的招股章程表格中包含的信息,自宣布生效时起,应被视为注册声明的一部分;(ii)包含招股章程表格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应被视为与其中所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注册声明,届时发行该等证券,即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8)就根据1933年《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的赔偿而言,根据上述规定或其他规定,可能允许注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控制人获得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在证券交易委员会看来,这种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所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不可执行。如针对该等法律责任提出的赔偿要求(注册人支付注册人的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为成功抗辩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除外)由该董事、高级人员或控制人就正在登记的证券提出,则除非注册人的大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此类赔偿是否违反《证券法》中所述公共政策的问题,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9)根据委员会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05(b)(2)条规定的规则和条例,提出申请,以确定受托人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0条(a)款行事的资格。

 

II-4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在表格S-3上提交的所有要求,并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因此于2026年3月27日在新泽西州东温莎正式授权。

 

  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
     
  签名: /s/Raymond Z. Wang
  姓名: Raymond Z. Wang
  职位: 首席执行官

 

律师权

 

通过这些礼物了解所有人,以下出现的每个人的签名均构成并指定Raymond Z. Wang和晨阳王作为真实合法的代理人和代理人,为他们并以他们的名义、地点和代替,以任何和所有身份签署对本登记声明(或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62(b)条规则提交后生效的同一发行的任何登记声明)的任何和所有修订(包括生效后的修订),并将其连同所有证物一并归档,以及与此有关的其他文件,与SEC一起,并且一般来说以他们的名义并以他们作为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身份代表他们做所有这些事情,以使格陵兰科技控股公司能够遵守1933年《证券法》的规定和SEC的所有要求,授予上述律师和代理人以及他们每个人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做和执行与此相关的每一个必要和必要的行为和事情,尽可能完全按照他可能或可能亲自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批准和确认所有上述实际代理人和代理人,或他们中的任何人,或他们或他的替代人或替代人,可能凭借本协议合法地做或促使做的事情。

 

根据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登记声明已由以下人员在所示日期以身份签署如下。

 

签名   标题   日期
     
/s/Raymond Z. Wang   首席执行官   2026年3月27日
Raymond Z. Wang   (首席执行官)    
     
/s/王晨阳   代理首席财务官   2026年3月27日
晨阳王   (首席财务和会计官)    
     
/s/Peter Zuguang Wang   董事   2026年3月27日
Peter Zuguang Wang        
     
/s/郑和   董事   2026年3月27日
郑和        
     
/s/Charles Athle Nelson   董事   2026年3月27日
Charles Athle Nelson        
     
/s/Bo(Frank)Shen   董事   2026年3月27日
Bo(Frank)Shen        
     
/s/赵明   董事   2026年3月27日
赵明        

 

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