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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5 3 ex45.htm EX-4.5 文件
附件 4.5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注册的证券说明

资本股票说明

以下是T1 Energy Inc.(“T1 Energy”、“公司”或“我们的”)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重要条款摘要,并非我们普通股或认股权证的权利和优先权的完整摘要。截至2025年2月19日,T1 Energy的第二份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书及第二份经修订的重述附例均作为展品列入表格10-K的年度报告,而本展品是其中的一部分。完整阅读特拉华州法律的适用条款以及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了解T1 Energy普通股和认股权证的权利和优惠的完整描述。此处使用但未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本证券说明作为附件所附的10-K表格年度报告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法定股本

目前,T1 Energy的法定股本包括(i)三亿五千五百万(355,000,000)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以及(ii)一千万(10,000,000)股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普通股

股息.根据任何优先股和任何其他类别或系列股票的持有人在股息方面优先于普通股的优先股息权利,普通股股票的持有人有权在T1 Energy董事会宣布的情况下,从合法可用于该目的的资金中获得股息。

投票权.普通股的每一股流通股有权就普通股持有人将投票的每一事项每股投一票。普通股股东无权在董事选举中对其股份进行累积投票。

其他权利。在T1 Energy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非自愿)的情况下,普通股持有人将有权在向债权人付款后获得T1 Energy可供分配的资产和资金,但不考虑类别,并受制于T1 Energy任何优先股的任何持有人当时可能尚未行使的任何相关优先权。

T1 Energy普通股目前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TE”。

优先股

T1 Energy的第二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将明确授权T1 Energy的董事会规定在一个或多个类别或系列中发行全部或任何优先股,并为每个此类类别或系列确定此类投票权、完全或有限或无投票权,以及此类指定、优先权和相对、参与、可选或其他特殊权利及其资格、限制或限制,这些应在董事会通过的一项或多项决议中阐明和表达,这些决议规定发行此类类别或系列,包括但不限于规定任何该等类别或系列可(i)在该等时间及该等价格或赎回;(ii)有权按该等利率、在该等条件下及在该等时间收取股息(可能是累积的或非累积的),并优先于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或任何其他系列的应付股息支付或就该等有关股息支付;(iii)在T1 Energy的资产解散或任何分配时有权享有该等权利;或(iv)可转换为,或可交换,T1 Energy的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的股票,或任何其他系列的相同或任何其他类别或类别的股票,以该价格或价格或该汇率并经该等调整;所有这些均可在该等决议或决议中说明。发行优先股可能会稀释普通股的每股收益和每股账面价值。此外,T1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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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可以发行具有投票权或转换权的优先股,如果行使这些权利,可能会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产生不利影响。

注册权

FREYR注册权协议

2021年7月7日,卢森堡公共有限责任公司FREYR Battery(“soci é t é anonyme”)(“FREYR Lux”)、根据挪威法律组建的私人有限责任公司FREYR AS(“FREYR Legacy”)、日期为2021年1月29日的业务合并协议(“Alussa业务合并协议”)所载FREYR Legacy的若干股东(“主要股东”)及特拉华州有限责任公司Alussa Energy Sponsor LLC(“买方代表”或“保荐人”)订立登记权协议(“FREYR登记权协议”),据此,FREYR同意登记转售,根据《证券法》第415条规则,FREYR Lux的某些FREYR Lux普通股和FREYR Lux的其他股本证券由其当事人不时持有。根据FREYR登记权协议的条款,买方代表和主要股东以及ATS AS作为主要股东代表的身份可以要求FREYR Lux在某些情况下登记可登记证券,并就FREYR Lux进行的某些证券登记拥有这些证券的搭载登记权。

由于重新注册,并根据管辖合并条款的卢森堡法律,T1 Energy作为吸收公司代位行使FREYR Lux对第三方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包括FREYR注册权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T1 Energy将继续履行FREYR Lux在后者作为一方的任何协议项下的义务。

天合注册权协议

2024年12月23日,就于2024年11月6日与根据瑞士法律组建的实体天合光能(瑞士)AG(“天合光能”)订立的交易协议(“交易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完成而言,TERM1与公司订立了注册权协议(“天合光能注册权协议”),据此,T1 Energy授予天合光能就表格S-3或其他形式的注册报表(包括可用的表格S-1)进行的某些注册权,就根据交易协议向天合光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及根据交易协议向天合光能发行的80.0百万美元七厘(7%)五(5)年内到期的无抵押可转换票据(“可转换票据工具”)而言,在CFIUS批准交易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的情况下,该票据可通过最多两次转换转换为总计3040万股普通股。

Encompass优先股购买协议

2024年12月23日,根据T1 Energy与Encompass Capital Advisors LLC(统称“买方”)管理的某些基金和账户于2024年11月6日订立的优先股购买协议(“优先股购买协议”),T1 Energy向买方发行了第一批500万股其无投票权优先股(“优先股”),以换取5000万美元。T1 Energy在对俄克拉荷马州有限责任公司US Manufacturing Cell 1,LLC将开发的太阳能电池制造设施进行最终投资决定时,T1 Energy可全权酌情决定向买方额外发行第二批500万股优先股,以换取5000万美元。T1 Energy还同意就优先股和优先股基础的普通股股份提供某些登记权。

若干反收购措施

T1 Energy的管理文件和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DGCL”)的某些条款可能会产生延迟、推迟或阻止另一方收购T1 Energy的效果。这些规定鼓励考虑主动要约收购或其他单方面收购提议的人与T1 Energy董事会进行谈判,而不是进行非协商收购尝试。这些规定包括以下概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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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CL第203节

T1 Energy将受DGCL第203条(“第203条”)的规定约束。一般而言,第203条禁止公开持有的特拉华州公司在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与“感兴趣的股东”进行“业务合并”,该人成为感兴趣的股东,除非:

在此之前,公司董事会批准了导致该股东成为有兴趣的股东的企业合并或交易;

交易完成后导致股东成为利害关系股东,利害关系股东拥有交易开始时已发行公司至少85%的有表决权股份,为确定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但不包括利害关系股东拥有的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的目的,不包括那些拥有的股份:

由身为董事兼高级人员的人士;及

员工参与人无权秘密决定所持计划标的股份是否以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方式要约收购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在该时间或之后,企业合并由董事会批准并在年度股东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上获得授权,而不是通过书面同意,由至少662/3%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赞成票(不属于相关股东所有)。

一般而言,第203节将利益股东定义为实益拥有T1 Energy 15%或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任何实体或个人,以及与该实体或个人有关联或控制或控制的任何实体或个人。

董事会组成及权力

T1 Energy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规定,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可随时被免职,但仅限于因故(该术语在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中定义),且仅由T1 Energy已发行和流通股本的至少过半数有权在董事选举中投票的持有人投赞成票。任何在董事会的委员会任职的董事,可随时被董事会从该委员会中除名。T1 Energy董事会有权通过决议确定董事人数,但须遵守T1 Energy董事会不少于五(5)但不超过十二(12)的管理文件要求。因董事死亡、辞职、退休、被取消资格或被免职,或因组成董事会或该委员会的董事人数增加而导致的董事会或任何委员会的空缺,只能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填补,即使不足法定人数,或由一名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而以这种方式选出的董事(如属董事会)将任职至下一次年度选举,直至一位继任者正式当选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退休,取消资格或撤职,并在董事会任何委员会的情况下,将任职至继任者被董事会正式任命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退休、取消资格或撤职。

股东提案和董事提名的事先通知要求

T1 Energy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规定,为了让股东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业务,股东通知必须在不迟于第六十(60)天营业时间结束前或早于上一年度股东年会一周年日期前的第九十(90)天营业时间结束前在T1 Energy的主要执行办公室送达秘书;但是,前提是,如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在该周年日之前三十(30)天以上或之后六十(60)天以上,股东为及时发出的通知必须在不早于第九十(90)日营业时间结束前如此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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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一日,且不迟于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第六十(60)日(以较晚者为准)的营业时间结束前一日,或者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首次公示时间距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不到一百(100)日的,T1 Energy首次公示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次日第十(10)日(以较晚者为准)。

T1 Energy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进一步规定,为了让股东在股东年会上作出提名,股东通知必须在股东年会的情况下在T1 Energy(a)的主要执行办公室送达秘书,不迟于第六十(60)天营业时间结束前,也不早于上一年股东年会一周年日期前的第九十(90)天营业时间结束前;但是,前提是,如召开股东周年大会的日期在该周年日之前三十(30)天以上或之后六十(60)天以上,则股东为及时而发出的通知,必须不早于该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前九十(9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且不迟于该股东周年大会召开前第六十(60)天的营业时间结束前,或,如首次公布该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在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前不足百(100)天,则为T1 Energy首次公布该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的翌日第十(10)天;及(b)如为选举董事而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不迟于邮寄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通知或公开披露股东特别大会召开日期之日起第十(10)日的营业时间收市时止,以先到者为准。

没有书面同意的股东诉讼

T1 Energy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规定,T1 Energy股东要求或允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必须在正式召开的T1 Energy股东年度会议或特别会议上进行,并且明确否认股东以书面形式同意采取任何行动的能力。

股东特别会议

T1 Energy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规定,出于任何目的或目的,股东特别会议只能由(i)董事会召集,(ii)董事会主席(如果有一个)召集,或(iii)一名股东或持有T1 Energy已发行和已发行股本的已发行股份总投票权的百分之二十(20%)以上并有权就召集该特别股东会议的事项进行投票的股东团体,如果该股东或股东团体已过时,在该特别股东大会的拟议日期前至少九十(90)天签署并向秘书交付召开该特别股东大会的书面要求,说明希望提交该特别股东大会的每项业务事项、开展该业务的理由、任何拟审议的提案或业务的文本,以及通知条款和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所要求的信息。

股东的衍生行动

根据DGCL,我们的任何股东可以以我们的名义提起诉讼,以促使作出对我们有利的判决,也称为派生诉讼,但提出诉讼的股东在诉讼所涉及的交易发生时是我们的股份持有人,或者该股东的股份随后通过法律运作而下放。除非T1 Energy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否则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为解决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

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T1 Energy普通股和优先股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将可用于未来的发行,无需任何进一步的投票或行动T1 Energy股东。这些额外股份可用于多种公司用途,包括未来公开发行股票以筹集额外资金、公司收购和员工福利计划。T1 Energy普通股和优先股存在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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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可能会使通过代理权竞争、要约收购、合并或其他方式获得对T1 Energy控制权的企图变得更加困难或受到阻碍。

绝对多数批准要求

DGCL一般规定,修改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需要获得有权投票的多数股份的赞成票,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要求更大的百分比。DGCL没有规定股东修改公司章程所需的投票,因此,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默认投票标准将适用于修改章程的投票,除非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另有规定。此外,DGCL规定,如果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授权董事会修改章程,则无需股东采取进一步行动。

T1 Energy的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规定,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股份的至少三分之二(2/3)投票权持有人的赞成票或至少三分之二(2/3)的赞成票将被要求通过、修订、更改或废除章程。此外,T1 Energy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书规定,在董事选举中有权投票的股份的至少三分之二(2/3)投票权的持有人的赞成票将被要求修订、更改、变更或废除,或采纳任何条款作为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书的一部分,这些条款与第二次经修订及重述的法团注册证书的某些条款的目的和意图不一致,包括有关董事责任限制、董事和高级职员赔偿的条款,股东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采取行动,董事会对T1 Energy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章程进行修订,并要求股东投票支持对上述条款的修订。这一要求以绝对多数票通过对我们的章程和公司注册证书的修订,可以使我们的少数股东对任何此类修订行使否决权。

这些规定可能具有阻止恶意收购或延迟或阻止T1 Energy或其管理层控制权变更的效果,例如合并、重组或要约收购。这些规定旨在提高董事会组成及其政策持续稳定的可能性,并阻止可能涉及实际或威胁收购T1 Energy的某些类型的交易。这些条款旨在降低T1 Energy对主动收购提议的脆弱性。这些条款还旨在阻止某些可能在代理权争夺中使用的策略。然而,这些规定可能会产生阻止其他人对T1 Energy股票提出要约收购的效果,因此,它们也可能会抑制实际或传闻中的收购尝试可能导致的普通股市场价格波动。这样的规定也可能会起到防止我们管理发生变化的作用。

董事/高级人员的个人责任限制

在DGCL完全允许的范围内,第二份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将限制或消除T1 Energy董事因违反作为董事的受托责任而在任何程序中向T1 Energy或其股东提出的金钱损害赔偿的责任。

根据DGCL,(i)任何违反董事对T1 Energy或其股东的忠诚义务的行为,(ii)非善意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涉及故意不当行为或明知违法的行为,(iii)非法支付股息或非法购买或赎回股份,或(iv)董事从中获得不正当个人利益的任何交易,均不允许此类消除责任。

论坛评选

T1 Energy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规定,除非T1 Energy书面同意选择替代法院(“替代法院同意”),否则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将是(i)代表T1 Energy提起的任何派生诉讼或程序,(ii)声称T1 Energy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股东、雇员或代理人对T1 Energy或T1 Energy的股东所欠义务(包括任何信托义务)的任何诉讼的唯一和排他性法院,(iii)因DGCL的任何条文、T1 Energy的任何条文所引起或与之有关而对T1 Energy或T1 Energy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股东、雇员或代理人提出申索的任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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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或章程(每份,不时生效),或(iv)根据特拉华州内政原则对T1 Energy或T1 Energy的任何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职员、股东、雇员或代理人主张索赔的任何诉讼;但条件是,如果特拉华州衡平法院对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缺乏标的管辖权,此类诉讼或程序的唯一和排他性诉讼地将是位于特拉华州内的另一州或联邦法院,在每一此类案件中,除非衡平法院(或位于特拉华州内的其他州或联邦法院,如适用)驳回了主张相同索赔的同一原告的先前诉讼,因为该法院对其中被列为被告的不可或缺的一方缺乏属人管辖权。

除非T1 Energy给予替代论坛同意,否则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将是解决任何声称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和排他性论坛。任何个人或实体购买、以其他方式收购或持有T1 Energy股本股份的任何权益将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任何先前的替代论坛同意的存在不会成为T1 Energy对任何当前或未来诉讼或索赔的持续同意权的放弃。我们的股东不会被视为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

此外,《交易法》第27条对为执行《交易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所有索赔建立了专属联邦管辖权,T1 Energy的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章程规定,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成为解决任何声称根据《交易法》产生的诉讼因由的投诉的唯一和专属论坛。因此,我们的股东为执行《交易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所产生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采取的行动必须提交联邦法院。

我们认识到,T1 Energy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在寻求任何此类索赔时对股东施加额外的诉讼费用,特别是如果股东不居住在特拉华州或其附近。此外,T1 Energy经修订和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和章程中的法院地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我们的股东在他们认为有利于与我们或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发生纠纷的法院地提出索赔的能力,这可能会阻止针对我们和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和代理人的此类诉讼,即使诉讼如果成功,可能会使我们的股东受益。特拉华州衡平法院也可能达成与其他法院不同的判决或结果,包括考虑诉讼的股东可能位于或将以其他方式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而此类判决可能比我们的股东或多或少对我们有利。

转让代理

我们普通股的转让代理是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 Company。

现有认股权证的说明

以下是T1能源公开认股权证和T1能源私人认股权证的部分条款概要。它并不声称是完整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1470万份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和990万份T1 Energy私人认股权证尚未发行。

Alussa、FREYR Lux、FREYR Delaware、T1 Energy和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and Trust Company于2023年12月31日签署的第二份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作为附件 4.3附于本年度报告的10-K表格中。您应查看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副本,以获得适用于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和T1 Energy私人认股权证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描述。

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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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份完整的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赋予登记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T1 Energy普通股的权利,但可在2021年7月9日发生的Alussa业务合并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完成后30天开始的任何时间进行如下讨论的调整(“Alussa业务合并第二次交割”)。根据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认股权证持有人可仅就普通股的整数股行使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这意味着,权证持有人在任何特定时间只能行使整权证。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将在Alussa业务组合第二次收盘后五年到期,即2026年7月9日,纽约市时间下午5点,或在赎回或清算时更早。

T1 Energy将没有义务根据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行使交付任何普通股,并且将没有义务结算此类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行使,除非根据《证券法》就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基础的普通股的登记声明随后生效,并且相关的招股说明书是当前的,前提是T1 Energy履行其下文所述的登记义务。没有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将可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行使,T1 Energy将没有义务向寻求行使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发行任何股份,除非在行使时发行的股份已根据行使持有人所在州的证券法进行登记或符合资格,或可获得豁免。如果就认股权证而言,前两句中的条件未获满足,则该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该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且该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可能没有任何价值,到期时将一文不值。

一旦认股权证成为可行权,T1 Energy可赎回尚未行使的认股权证(不包括T1 Energy私人认股权证):

全部而不是部分;

以每份认股权证0.01美元的价格;

向每名认股权证持有人发出至少提前30天的赎回书面通知,我们称之为30天赎回期;和

当且仅当,在T1 Energy向认股权证持有人发送赎回通知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30个交易日期间内的任何20个交易日内,最后报告的普通股股份出售价格等于或超过每股18.00美元(根据股份分割、股本、配股发行、分拆、重组、资本重组等进行调整)。

T1 Energy建立了上面讨论的最后一个赎回标准,以防止赎回通知,除非在通知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权价有显着溢价。倘上述条件获满足,且T1 Energy发出赎回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通知,各认股权证持有人将有权在预定赎回日期前行使其或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然而,在发布赎回通知后,普通股的价格可能会跌破18.00美元的赎回触发价以及11.50美元的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权价。T1 Energy将不会赎回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除非根据《证券法》提供的涵盖行使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登记声明生效,并且在整个30天的赎回期内可获得与这些普通股股份相关的当前招股说明书,除非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可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并且此类无现金行使根据《证券法》免于登记。如果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成为T1 Energy可赎回的,如果行使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时发行的股份不能根据适用的州蓝天法律豁免注册或资格或其无法实现此类注册或资格,则T1 Energy不得行使其赎回权。

如果T1 Energy如上文所述要求赎回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T1 Energy的管理层将可以选择要求所有希望行使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在“无现金基础上”这样做。在决定是否要求所有持有人以“无现金基础”行使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时,T1 Energy管理层将考虑(除其他因素外)其现金状况、尚未发行的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数量以及在行使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时发行可发行普通股的最大股数对其股东的稀释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每个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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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通过放弃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来支付行使价,该数量的普通股等于通过将(x)认股权证(在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中定义)基础普通股股份数量的乘积乘以“公平市场价值”(在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中定义)超过认股权证行使价的部分乘以(y)公平市场价值获得的商。“公允市值”是指在向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发送赎回通知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10个交易日内,普通股报告的最后一次出售的平均价格,但在所有情况下,行权价格应至少对应于普通股的会计面值。如果T1 Energy利用这一选择,赎回通知将包含计算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使时将收到的普通股数量所需的信息,包括在这种情况下的“公平市场价值”。要求以这种方式进行无现金行使将减少发行的股票数量,从而减少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赎回的稀释效应。如果T1 Energy的管理层要求赎回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而其管理层没有利用这一选择,则保荐人及其获准受让方仍有权使用上述相同公式以现金或无现金方式行使其私人认股权证,如果所有认股权证持有人都被要求以无现金方式行使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则其他认股权证持有人将被要求使用相同公式,如下文更详细描述。

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可在其选择受制于该持有人将无权行使该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要求的情况下以书面通知T1 Energy,前提是在该行使生效后,该人(连同该人的关联公司),据认股权证代理人实际所知,将在该行使生效后立即实益拥有超过9.8%(或持有人可能指定的其他金额)的已发行普通股。

如果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数量因应付普通股的资本增加,或因普通股的细分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增加,则在该等资本增加、细分或类似事件的生效日期,每份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将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的该等增加比例增加。向普通股持有人发行的供股,使持有人有权以低于公允市场价值的价格购买普通股股份,将被视为若干普通股股份的资本化,其数量等于(i)在此类供股中实际出售的普通股数量(或在此类供股中出售的任何其他股本证券下可发行的)的乘积可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或可行使普通股股份)乘以(ii)一减去(x)在此类供股中支付的每T1 Energy普通股价格除以(y)公平市场价值的商。出于这些目的(i)如果供股是针对可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或可行使普通股股份的证券,在确定普通股股份的应付价格时,将考虑就此类权利收到的任何对价,以及在行使或转换时应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和(ii)公允市场价值是指在普通股股票在适用交易所或适用市场交易的第一个交易日之前的交易日结束的十个交易日期间报告的T1 Energy普通股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通常方式,但无权获得此类权利。

如果普通股的已发行和流通股数因合并、合并、反向股份分割或普通股重新分类或其他类似事件而减少,则在此类合并、合并、反向股份分割、重新分类或类似事件的生效日期,每份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数将按已发行和流通普通股的减少比例减少。

每当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普通股数量发生调整时,如上所述,认股权证行使价格将通过将紧接该调整前的认股权证行使价格乘以分数(x)进行调整,该分数的分子将是紧接该调整前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使时可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y)其分母将是紧随其后可购买的普通股股份数量。

如对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进行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上述情况或仅影响此类普通股的面值的情况除外),或T1 Energy与另一家公司合并或合并为另一家公司(不包括T1 Energy为持续公司且不会导致T1 Energy的任何重新分类或重组的合并或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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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或在T1 Energy清算和解散所涉及的T1 Energy的资产或其他财产作为一个整体或基本上作为一个整体出售或转让给另一公司或实体的情况下,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此后将有权购买和收取,根据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中规定的基础和条款和条件,并代替T1 Energy在行使其所代表的权利时可立即购买和应收的普通股,在此类重新分类、重组、合并或合并时,或在任何此类出售或转让后解散时,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本应收到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或财产(包括现金)的种类和金额,如果该持有人在此事件发生前立即行使其认股权证。然而,如果此类持有人有权就此类合并或合并时应收证券、现金或其他资产的种类或金额行使选择权,则每份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将成为可行使的证券、现金或其他资产的种类和金额将被视为此类持有人在此类合并或合并中肯定作出此类选择的每股收到的种类和金额的加权平均数,如果投标,交换或赎回要约已向该等持有人提出并获其接受(Alussa就Alussa股东所持有的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所规定的赎回权而提出的要约、交换或赎回要约除外),在该等要约或交换要约完成后,该等要约或交换要约的创建者连同该创建者为其一部分的任何集团的成员(根据《交易法》第13d-5(b)(1)条的含义),连同该制造商的任何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在《交易法》第12b-2条的含义内)以及任何此类关联公司或关联公司为其一部分的任何此类集团的任何成员,实益拥有(在《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内)超过50%的已发行和已发行普通股,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持有人将有权获得最高金额的现金,如果该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到期之前行使了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接受了该要约,且该持有人持有的所有普通股已根据该要约或交换要约购买,则该持有人作为股东实际本应有权获得的证券或其他财产,但可进行尽可能几乎等同于认股权证协议规定的调整的调整(自该要约或交换要约完成之日起及之后)。此外,如果此类交易中普通股持有人应收对价的不足70%以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在已建立的场外交易市场报价的继承实体的股份的形式支付,或者在此事件发生后立即如此上市交易或报价,并且如果公开认股权证的登记持有人在公开披露此类交易后的三十天内适当行使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行使价将按经修订认股权证协议的规定,根据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每股代价减Black-Scholes认股权证价值(定义见经修订认股权证协议)而下调。

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可于到期日或之前在认股权证代理人的办事处交回认股权证证书后行使,并按指示填写并执行认股权证证书反面的行使表格,同时以经认证或应付给我们的官方银行支票全额支付行权价(或在适用的情况下以无现金方式),用于行使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数量。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并获得普通股之前,不享有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以及任何投票权。在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行使后发行普通股后,每位持有人将有权就股东将投票的所有事项就每一股记录在案的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

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规定,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的条款可在未经任何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修订,以纠正任何模糊之处或更正任何有缺陷的条款,但须获得当时至少大多数尚未行使的公开认股权证持有人的批准,才能作出对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登记持有人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变更。

私人认股权证及营运资金认股权证

T1 Energy私人认股权证,包括在行使T1 Energy私人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直到Alussa业务合并第二次交割后30天才可转让、转让或出售(除Alussa的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与保荐人有关联的其他个人或实体的其他有限例外情况外),并且它们不能由T1 Energy赎回,只要它们由保荐人或其允许的受让人持有,就可以在无现金基础上行使。否则,T1能源私人认股权证的条款和规定与T1能源公开认股权证的条款和规定相同。如果T1能源私人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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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除保荐机构或其许可受让方以外的持有人持有,T1 Energy私募认股权证将由T1 Energy赎回,并由持有人按照与T1 Energy公开认股权证相同的基准行使。

如果T1 Energy私人认股权证持有人选择以无现金方式行使,他们将通过交出他或她的认股权证来支付行使价,该认股权证的普通股数量等于通过将(x)认股权证(在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中定义)的基础普通股股份数量乘积乘以“公平市场价值”(在经修订的认股权证协议中定义)超过认股权证行使价的部分乘以(y)公平市场价值所得的商。“公允市值”是指在向认股权证代理人发送认股权证行权通知之日前第三个交易日结束的10个交易日内,普通股报告的最后一次出售均价。

EDGE全球认股权证

在FREYR Legacy与Alussa进行业务合并之前,EDGE Global被授予两个系列认股权证(“FREYR EDGE认股权证”),可用于FREYR Legacy的股份。第一个系列,8,315,902份可行使至2024年5月15日的认股权证,行使价为每股FREYR Legacy股份1.44 NOK,于2020年7月8日授予。第二系列、可行使至2025年9月20日的3,838,401份认股权证于2020年10月6日以每股FREYR Legacy股份1.85的行使价授予。每份FREYR EDGE认股权证授予认购FREYR Legacy一股普通股的权利。这些FREYR EDGE认股权证被交换为FREYR LUX的2176081份认股权证,根据规定的交换比例确定,FREYR LUX为交换第一系列FREYR EDGE认股权证而收到的1488862份认股权证的每份行使价为0.95美元,FREYR LUX为交换第二系列FREYR EDGE认股权证而收到的687219份认股权证的每份行使价为1.22美元,每份等于相应FREYR EDGE认股权证的行权价格除以规定的兑换比例,按每NOK 0.11848美元的汇率折算成美元。为交换FREYR EDGE认股权证而发行的FREYR认股权证的条款在其他方面保持不变。这些条款包括FREYR Lux有权以现金支付公允市场价值(至少应对应于FREYR Lux普通股的会计面值)结算所收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FREYR EDGE认股权证,以及EDGE Global有权行使所收到的认股权证以换取FREYR EDGE认股权证,无论其归属时间表如何。

T1 Energy董事Matrai先生和前T1 Energy执行主席、前FREYR Lux首席执行官Jensen先生是EDGE Global的共同所有人。搬迁生效后,EDGE Global持有的T1 Energy认股权证可按与紧接搬迁前管辖这些认股权证的条款相同的条款对T1 Energy的一(1)股普通股行使。

交易所上市

T1能源认股权证目前在纽交所上市,股票代码为“TE 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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