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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2 3 ex10-2.htm EX-10.2

 

附件 10.2

 

债券分拆及转让协议

 

本债券分拆及转让协议(本“协议”)自2026年2月18日(“生效日期”)起订立,

 

按及之间:

 

1.盈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内华达州公司,其主要营业地点为中国深圳市罗湖区4805室Block A座京基100(“转让方”);及

 

2.Guang Wen Global Limited,一家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英属维尔京群岛Tortola Road Town Intershore Chambers(“受让方”)。

 

简历

 

然而,转让人为Jifenbao Group Holdings Limited(“发行人”)发行的某无抵押票据的合法持有人,本金总额为17,500,000美元,年利率2.5%,期限一年,于2024年8月24日可续期(“票据”);

 

然而,转让方已同意根据双方订立的股份购买协议,收购在场外交易市场上市的内华达州公司Keemo Fashion Group Ltd(交易代码为“KMFG”)的34,200,000股普通股,面值0.00 1美元(“目标”),约占目标公司已发行和已发行股份的62.18%;

 

然而,订约方已议定,购买代价须透过于2026年5月1日由转让人向受让人或其指定的交易对手转让票据的一部分,具体为本金5,500,000美元(“已转让部分”)来支付;

 

然而,发行人承认并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转让转让的部分;

 

然而,转让部分的转让及收购目标股份的交割预计将于2026年5月1日(“交割日”)发生;

 

现据此,考虑到前述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及充分性,各方约定如下:

 

 

 

 

1.票据的拆分及转让

 

1.1转让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将其在被转让部分的全部权利、所有权、权益转让、转让给受让人。

 

1.2受让人有权享有转让部分应占的所有权利、利益和付款,包括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但须遵守票据条款。

 

1.3票据的剩余本金金额应继续由转让人持有。

 

2.考虑

 

2.1转让转让部分作为根据股份购买协议收购目标股份的实物代价。

 

2.2本协议项下受让方不向转让方支付额外现金对价。

 

3.申述及保证

 

3.1转让人是一家按照内华达州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转让方拥有充分的公司权力和权力,可以订立转让方作为一方的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及由此设想的交易。转让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本协议由转让方执行和交付,转让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转让方完成在此设想的交易并因此得到转让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本协议构成转让方根据各自条款对转让方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a)它是转让部分的合法和实益拥有人;

 

(b)转让的部分是自由的,没有任何留置权、费用或产权负担;

 

(c)具有订立和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权限。

 

3.2受让人是一家按照英属维尔京群岛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受让人拥有充分的公司权力和权力,可以订立受让人作为一方的本协议,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由此完成。受让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本协议由受让人执行和交付,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以及受让人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并因此获得受让人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受让方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本协议构成受让方的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义务,按照各自的条款对受让方强制执行。

 

 

 

 

4.发行人认可

 

发行人确认转让部分已转让给受让人,并同意就票据项下的所有目的在截止日期确认受让人为转让部分的持有人。

 

5.收盘

 

5.1转让部分的转让应在截止日发生,由当事人相互约定并书面记录。

 

5.2交割时,转让方应交付完成转让所需的一切文件、文书、证据,受让方应接受转让部分并采取本协议规定的一切行动。

 

5.3截止日期应作为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权利和义务的日期。

 

6.通知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索赔、要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已发出:(a)以专人送达(附收到书面确认书);(b)由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寄出(要求收件)的收件人收到;(c)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PDF文件(附发送确认书)的日期,如在收件人正常营业时间后发送,则在下一个工作日发出;或(d)在邮寄日期后的第三天,以挂证或挂号邮件、要求的回执、预付邮资的方式,如按以下地址(或按根据本条第6款发出的通知所指明的一方当事人的其他地址)寄往各当事人:

 

If to seller:  

英属维尔京群岛托尔托拉路德镇Intershore Chambers
邮箱:huangjia970506@outlook.com

关注:董事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Loeb & Loeb LLP
2206-19怡和之家

香港中环康乐坊1号

邮箱:lvenick@loeb.com

关注:Lawrence S. Venick,ESQ。

     
If to Buyer:  

京基100,Block A,4805室,

中国深圳市罗湖区

邮箱:zdhong@zgyingxi.com

关注:行政总裁

.

 

 

 

7.进一步保证

 

各方应签署进一步的文件,并采取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行动,以实现本协议所设想的转让。

 

8.可分割性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此种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不影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或规定。

 

9.继任人和指派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对其有利。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不得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转让均不得解除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

 

10.修正和修改;放弃

 

本协议只能通过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进行修改、修改或补充。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放弃,除非以书面明确规定并经放弃当事人签字,否则不具有效力。任何未能行使或延迟行使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实施或被解释为放弃。任何单独或部分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排除任何其他或进一步行使或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行使。

 

11.管治法

 

本协议应受内华达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其法律冲突原则。

 

12.整个协议

 

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此前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所有书面或口头协议或谅解。

 

13.对口部门

 

本协议可以对应方签署,每一份协议应视为正本,所有这些协议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

 

[签名页如下]

 

 

 

 

作为证明,双方自生效之日起已签立本协议。

 

盈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 Hong Zhida  
职位: 首席执行官  
     
广文环球有限公司  
     
签名:    
姓名: 黄佳  
职位: 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