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股章程补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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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章程补充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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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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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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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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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用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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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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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资产净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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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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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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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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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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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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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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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
以参考方式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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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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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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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 招股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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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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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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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费用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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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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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亮点及投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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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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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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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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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款项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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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
投资目标、政策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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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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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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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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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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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
|
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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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
|
美国联邦所得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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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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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息再投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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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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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Structure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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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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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和过户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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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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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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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
|
向股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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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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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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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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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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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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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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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
|
以参考方式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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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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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私隐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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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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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资料说明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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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
| • |
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历史基准(经审计);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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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经调整的备考基础上,在根据本招股说明书补充和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进行的发行中,在扣除假设的佣金1,676,279美元(相当于向分销商提供的普通股销售总收益的1.00%的估计佣金,其中将就本次发行中实现的普通股销售向交易商支付一定百分比)后,反映假设以每股21.10美元(我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普通股的最后一次报告销售价格为2025年3月31日)出售7,944,451股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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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 2024年12月31日 (已审核) |
备考 (未经审计) |
|||||||
| 实际 | 经调整 | |||||||
|
净资产
|
$ | 1,220,561,103 | $ | 1,386,512,740 | ||||
|
已发行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
|
$ | 523,782 | $ | 603,227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438,814,252 | $ | 604,765,889 | ||||
|
可分配收益
|
$ | 781,223,069 | $ | 781,143,624 | ||||
|
净资产
|
$ | 1,220,561,103 | $ | 1,386,512,740 | ||||
|
每股资产净值
|
$ | 23.30 | $ | 22.98 | ||||
|
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
|
52,378,203 | 60,322,654 | ||||||
| 普通股东交易费用 | ||||
|
您支付的销售负载( |
|
|||
|
发行费用( |
|
|||
|
股息再投资计划费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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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开支 |
归属于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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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顾问费
|
|
%(5) | ||
|
其他费用
|
|
% | ||
|
|
|
|||
|
年度基金运营费用总额
|
|
% |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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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
| (3) |
|
| (4) |
|
| (5) |
|
|
1年
|
3年 | 5年 | 10年 | |||
|
$ |
$ |
$ |
$ |
| 市场价格 | 上市日期每股资产净值 价格 |
日期NAV溢价/(折让) 市场价格 |
||||||||||
|
财政季度结束
|
高 | 低 | 高 | 低 | 高 | 低 | ||||||
|
2025年3月31日
|
$ |
$ |
$ |
$ |
|
( |
||||||
| 班级名称 | 授权金额 | 基金持有或为其账户持有的金额 | 未偿金额 | |||||||||
|
|
不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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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金的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与随附的招募说明书一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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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基金的年度报告于2025年2月27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N-CSR表格;以及
|
| • |
The基金普通股的说明包含在其于2004年12月2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8-A的注册声明中,包括在此注册的发行终止之前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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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7 | ||||
| 22 | ||||
| 24 | ||||
| 26 | ||||
| 27 | ||||
| 27 | ||||
| 45 | ||||
| 46 | ||||
| 47 | ||||
| 48 | ||||
| 51 | ||||
| 52 | ||||
| 57 | ||||
| 57 | ||||
| 57 | ||||
| 57 | ||||
| 58 | ||||
| 59 | ||||
| 60 | ||||
| 61 | ||||
| 65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6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7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8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9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0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1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2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3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4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5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6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7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8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9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0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1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普通股东交易费用 | ||||
|
您支付的销售负荷(占发售价的百分比)
|
— | (1) | ||
|
发行费用(占发行价格的百分比)
|
— | (2) | ||
|
股息再投资计划费用
|
$ | 5.00 | (3) | |
| 年度开支 | 占净资产比例 归属于共同 股份(4) |
|||
|
投资顾问费
|
1.00 | %(5) | ||
|
其他费用
|
0.09 | % | ||
|
|
|
|||
|
年度基金运营费用总额
|
1.09 | % | ||
| (1) |
如果向承销商或通过承销商出售普通股,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列出任何适用的销售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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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将披露基金和其所有普通股股东间接承担的发行费用预计金额、发行价格和发行费用占发行价格的比例。发行费用一般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注册声明(包括其当前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和附加信息声明(“SAI”))的编制、审查和向SEC备案,任何相关营销或类似材料的编制、审查和备案,与其当前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SAI和/或营销材料的印刷、邮寄或其他分发相关的费用,相关的备案费用,证券交易所上市费用,以及与发行相关的法律和审计费用。
|
| (3) |
如果您指示计划代理人出售您在股息再投资账户中持有的普通股,您将被收取5.00美元的服务费并支付经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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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归属于普通股的平均净资产的百分比表示。
|
| (5) |
本基金支付给Eaton Vance管理(“EVM”)的投资顾问费以基金的日均总资产为基础,包括基金可能利用的任何形式的投资杠杆应占的所有资产。据此,如果本基金未来要利用投资杠杆,投资顾问费占净资产的比例将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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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年
|
3年
|
5年
|
10年
|
|||
| $11 | $35 | $60 | $133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2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3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24 | 2023 | 2022 | 2021 | 2020 | ||||||||||||||||
|
资产净值–年初
|
$ | 19.71 | $ | 15.75 | $ | 23.72 | $ | 21.20 | $ | 1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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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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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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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收入(亏损)
|
||||||||||||||||||||
|
净投资损失(1)
|
$ | (0.11 | ) | $ | (0.05 | ) | $ | (0.02 | ) | $ | (0.08 | ) | $ | (0.06 | ) | |||||
|
已实现和未实现净收益(亏损)
|
5.42 | 5.39 | (6.36 | ) | 3.97 | 4.82 | ||||||||||||||
|
|
|
|
|
|
|
|
|
|
|
|||||||||||
|
运营收入(亏损)总额
|
$ | 5.31 | $ | 5.34 | $ | (6.38 | ) | $ | 3.89 | $ | 4.7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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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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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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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少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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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已实现净收益
|
$ | (1.23 | ) | $ | (1.27 | ) | $ | (1.06 | ) | $ | (1.29 | ) | $ | (0.04 | ) | |||||
|
资本的税收返还
|
(0.49 | ) | (0.11 | ) | (0.54 | ) | (0.09 | ) | (1.05 | ) | ||||||||||
|
|
|
|
|
|
|
|
|
|
|
|||||||||||
|
分配总数
|
$ | (1.72 | ) | $ | (1.38 | ) | $ | (1.60 | ) | $ | (1.38 | ) | $ | (1.09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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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过货架发行出售的普通股的溢价(1)
|
$ | 0.00 | (2) | $ | 0.00 | (2) | $ | 0.01 | $ | 0.01 | $ | 0.00 | (2)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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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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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净值–年底
|
$ | 23.30 | $ | 19.71 | $ | 15.75 | $ | 23.72 | $ | 21.20 | ||||||||||
|
|
|
|
|
|
|
|
|
|
|
|||||||||||
|
市值–年底
|
$ | 23.95 | $ | 18.72 | $ | 16.55 | $ | 24.59 | $ | 21.69 | ||||||||||
|
资产净值总投资回报率(3)
|
28.10 | % | 35.54 | % | (27.40 | )% | 18.82 | % | 28.55 | % | ||||||||||
|
|
|
|
|
|
|
|
|
|
|
|||||||||||
|
总投资市值回报率(3)
|
38.63 | % | 22.51 | % | (26.42 | )% | 20.40 | % | 29.31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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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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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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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率/补充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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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年末(000’s略)
|
$ | 1,220,561 | $ | 1,031,206 | $ | 820,142 | $ | 1,212,024 | $ | 1,055,567 | ||||||||||
|
比率(占日均净资产的百分比):(4)
|
||||||||||||||||||||
|
费用总额
|
1.09 | % | 1.09 | % | 1.09 | % | 1.08 | % | 1.09 | % | ||||||||||
|
净费用
|
1.09 | %(5) | 1.09 | %(5) | 1.09 | %(5) | 1.08 | % | 1.09 | % | ||||||||||
|
净投资损失
|
(0.51 | )% | (0.27 | )% | (0.11 | )% | (0.36 | )% | (0.35 | )% | ||||||||||
|
投资组合成交额
|
18 | % | 27 | % | 15 | % | 18 | % | 38 | % |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4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18 | 2017 | 2016 | 2015 | ||||||||||||||||
|
资产净值–年初
|
$ | 14.82 | $ | 15.77 | $ | 13.66 | $ | 14.41 | $ | 14.5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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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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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收入(亏损)
|
||||||||||||||||||||
|
投资净收益(亏损)(1)
|
$ | (0.03 | ) | $ | (0.03 | ) | $ | (0.02 | ) | $ | 0.03 | $ | 0.13 | |||||||
|
已实现和未实现收益净额
|
4.01 | 0.13 | 3.18 | 0.27 | 0.79 | |||||||||||||||
|
|
|
|
|
|
|
|
|
|
|
|||||||||||
|
业务收入总额
|
$ | 3.98 | $ | 0.10 | $ | 3.16 | $ | 0.30 | $ | 0.92 | ||||||||||
|
|
|
|
|
|
|
|
|
|
|
|||||||||||
|
减少分配
|
||||||||||||||||||||
|
来自净投资收益
|
$ | — | $ | — | $ | — | $ | (0.05 | ) | $ | (0.13 | ) | ||||||||
|
来自已实现净收益
|
$ | (1.28 | )(6) | (1.05 | ) | (0.42 | ) | (0.13 | ) | (0.55 | ) | |||||||||
|
资本的税收返还
|
— | — | (0.63 | ) | (0.87 | ) | (0.37 | ) | ||||||||||||
|
|
|
|
|
|
|
|
|
|
|
|||||||||||
|
分配总数
|
$ | (1.28 | ) | $ | (1.05 | ) | $ | (1.05 | ) | $ | (1.05 | ) | $ | (1.05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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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过货架发行出售的普通股的溢价(1)
|
$ | 0.01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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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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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资产净值–年底
|
$ | 17.53 | $ | 14.82 | $ | 15.77 | $ | 13.66 | $ | 14.41 | ||||||||||
|
|
|
|
|
|
|
|
|
|
|
|||||||||||
|
市值–年底
|
$ | 17.83 | $ | 14.67 | $ | 15.22 | $ | 12.80 | $ | 13.64 | ||||||||||
|
|
|
|
|
|
|
|
|
|
|
|||||||||||
|
资产净值总投资回报率(3)
|
27.71 | % | 0.21 | % | 24.04 | %(7) | 2.72 | % | 6.87 | % | ||||||||||
|
|
|
|
|
|
|
|
|
|
|
|||||||||||
|
总投资市值回报率(3)
|
31.22 | % | 2.78 | % | 27.76 | % | 1.68 | % | 6.43 | % | ||||||||||
|
|
|
|
|
|
|
|
|
|
|
|||||||||||
|
比率/补充数据
|
||||||||||||||||||||
|
净资产、年末(000’s略)
|
$ | 859,315 | $ | 707,577 | $ | 751,565 | $ | 651,080 | $ | 686,627 | ||||||||||
|
比率(占日均净资产的百分比):
|
||||||||||||||||||||
|
费用(8)
|
1.09 | % | 1.10 | % | 1.10 | % | 1.11 | % | 1.10 | % | ||||||||||
|
投资净收益(亏损)
|
(0.16 | )% | (0.17 | )% | (0.15 | )% | 0.18 | % | 0.88 | % | ||||||||||
|
投资组合成交额
|
40 | % | 44 | % | 48 | % | 58 | % | 52 | % | ||||||||||
| (1) |
使用平均流通股计算。
|
| (2) |
金额低于0.005美元。
|
| (3) |
回报是历史性的,是通过确定所有分配再投资的净资产价值或市场价值的百分比变化来计算的。分配被假定以根据基金的股息再投资计划获得的价格进行再投资。
|
| (4) |
总费用不反映顾问及其某些关联公司(如适用)已偿还和/或免除的金额。净费用是扣除所有削减后的净额,代表基金支付的净费用。
|
| (5) |
包括投资顾问因基金投资于摩根士丹利机构流动性基金而减少的部分顾问费(等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日均净资产的0.005%)。
|
| (6) |
部分分配(每股0.069美元)的税收性质是基于管理层的估计,随后确定为每股资本税收返还0.063美元和每股已实现净收益0.006美元。
|
| (7) |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养恤基金从一家关联公司收到一笔款项,作为对某些损失的补偿。若不计这笔款项,按资产净值计算的总回报率为23.72%。
|
| (8) |
不包括低于0.005%的托管费抵免额(如有)的影响。自2015年9月1日起,托管人停止使用通过现金存款余额赚取的托管费抵免额。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5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市场价格 | 日的每股资产净值 市场价格 |
NAV溢价/(折价) 市场价格日期 |
||||||||||||||||||||||
| 财政季度结束 | 高 | 低 | 高 | 低 | 高 | 低 | ||||||||||||||||||
|
3/31/2025
|
$ | 24.67 | $ | 21.00 | $ | 23.94 | $ | 21.03 | 3.05 | % | (0.14 | )% | ||||||||||||
|
12/31/20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0/20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0/20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1/202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31/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30/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30/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31/2023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班级名称
|
授权金额
|
基金为其账户持有的金额
|
未偿金额
|
|||
| 普通股 | 不限 | 0 | 52,963,011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6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7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8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9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0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1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2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3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4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5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6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7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8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9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0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1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2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3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4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5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6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7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8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9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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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2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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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6 | 2025年4月4日招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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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与本招募说明书一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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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年度报告于2025年2月27日向SEC提交的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年度的N-CSR表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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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基金普通股的说明包含在其于2004年12月2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8-A的注册声明中,包括在此注册的发行终止之前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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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 | 伊顿·万斯用你的个人信息做了什么 | |
| 为什么? | 金融公司选择他们如何分享你的个人信息。联邦法律赋予消费者限制部分但不是全部共享的权利。联邦法律还要求我们告诉您我们如何收集、共享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请仔细阅读这份通知,了解我们的工作。 | |
| 什么? |
我们收集和分享的个人信息类型取决于您在我们这里拥有的产品或服务。这些信息可以包括:
•社保号及收入
•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核对账户信息和电汇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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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么做? | 所有的金融公司都需要分享客户的个人信息来经营他们的日常业务。在下面的部分中,我们列出金融公司可以分享客户个人信息的原因;Eaton Vance选择分享的原因;以及您是否可以限制这种分享。 | |
| 我们可以分享您的个人信息的原因 |
Eaton Vance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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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限制这种分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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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我们的日常业务目的—例如处理您的交易、维护您的账户、响应法院命令和法律调查,或向征信机构报告 | 有 | 无 | ||
| 出于我们的营销目的—向您提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 有 | 无 | ||
| 用于与其他金融企业联合营销 | 无 | 我们不分享 | ||
| For our affiliates ' daily business purposes —有关您的交易和经历的信息 | 有 | 无* | ||
| For our affiliates ' daily business purposes —关于您的信誉的信息 | 有 | 有* | ||
| 供我们的关联公司向您推销 | 有 | 有* | ||
| 供非关联公司向您推销 | 无 | 我们不分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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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限制我们的分享 |
拨打免费电话1-800-262-1122或发送电子邮件:EVPrivacy@eatonvance.com
请注意:
如果你是一个新的客户,我们可以在我们发送此通知之日起30天内开始分享您的信息。当你在不再我们的客户,我们将继续按照本通知中的描述分享您的信息。但是,您可以随时联系我们,限制我们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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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
拨打免费电话1-800-262-1122或发送电子邮件:
EVPrivacy@eatonvanc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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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是谁 | ||
| 谁在提供这份通知? | Eaton Vance管理 和我们的投资管理关联公司(“Eaton Vance”)(见下文关联公司定义。) | |
| 我们做什么 | ||
| Eaton Vance如何保护我的个人信息? | 为了保护您的个人信息不被未经授权的访问和使用,我们使用符合联邦法律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包括计算机保护措施、保护文件和建筑物。我们制定了有关人员正确处理客户信息的政策,并要求提供支持的第三方在此类信息方面遵守适当的安全标准。 | |
| Eaton Vance是如何收集我的个人信息的? |
我们收集你的个人信息,例如,当你
•开立账户或从您的账户进行存款或取款
•从美国购买证券或进行电汇
•给我们您的联系方式
我们还会从其他人那里收集你的个人信息,比如征信机构、关联机构或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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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不能限制所有分享? |
联邦法律赋予你仅限制的权利
•为关联公司的日常业务目的进行分享-有关您的信誉的信息
•关联公司利用您的信息向您推销
•非关联公司向您营销的分享
州法律和个别公司可能会给你额外的权利来限制共享。有关您在州法律下的权利的更多信息,请参看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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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他人共同持有的账户限制分享会发生什么? | 你的选择将适用于你账户上的每个人。 | |
| 定义 | ||
| 附属公司 |
通过共同所有权或控制权相关的公司。它们可以是金融和非金融公司。
• 我们的关联公司包括注册投资顾问,如Eaton Vance管理公司、Eaton Vance顾问国际有限公司、波士顿管理和研究公司、卡尔弗特研究和管理公司、Parametric Portfolio Associates LLC、Atlanta Capital Management Company LLC、摩根士丹利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摩根士丹利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注册经纪自营商,如摩根士丹利 Distributors Inc.和Eaton Vance Distributors,Inc.(统称“投资管理关联公司”);以及具有摩根士丹利名称的公司和金融公司,如TERM0 Morgan Stanley 摩根士丹利 Smith Barney LLC和摩根士丹利& Co.(“摩根士丹利关联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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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关联公司 |
与共同所有权或控制权无关的公司。它们可以是金融和非金融公司。
• Eaton Vance不与非关联公司共享,因此他们可以向您进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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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营销 |
共同向您推销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非关联金融公司之间的正式协议。
• Eaton Vance不联合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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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请注意:Eaton Vance不会与摩根士丹利的关联公司分享您的信誉信息或您的交易和经验信息,Eaton Vance也不会使摩根士丹利的关联公司能够向您进行营销。您的退出将阻止Eaton Vance与投资管理关联公司分享您的资信信息,并阻止投资管理关联公司向您营销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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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充说明 信息 2025年4月4日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一号邮局广场
麻萨诸塞州波士顿02109
1-800-262-1122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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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附加信息声明(“SAI”)不是招股说明书,仅在EATON VANCE Enhanced Equity Income Fund II(“基金”)的招股说明书(日期为2025年4月4日的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之前或之后,才有权向潜在投资者分发(“招股说明书”),该招股说明书不时补充,此处以引用方式纳入。这句话应该与这些招股说明书一起阅读,可以通过联系您的金融中介或致电基金1-800-262-1122免费获得其副本。
本SAI中使用且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具有基金招募说明书和任何相关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额外投资信息和限制
主要投资策略在招股说明书中有所描述。以下是对可能从事的各种投资政策的描述,无论是作为一种主要策略还是次要策略,以及对某些伴随的风险的总结。
股权投资。如招募说明书所述,在正常市场条件下,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普通股。
优先股。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外发行人的优先股。在正常市场条件下,就其总资产中投资于优先股的那部分而言,本基金预计仅投资于由标普、惠誉或穆迪确定的投资级质量的优先股,如果未评级,则由Eaton Vance确定为质量可比的优先股。上述信用质量政策仅在购买证券时适用,发生信用质量评估下调或撤销评级时,本基金无需处置证券。优先股涉及信用风险,这是指由于发行人经历财务状况下降,导致优先股价格下跌,或未能按预期支付股息的风险。除信用风险外,投资优先股还涉及招股说明书中更全面描述的某些其他风险。
衍生工具。衍生工具(即从基础参考工具获得其价值的工具)可能被购买或出售以增强回报(可能被视为投机性),对冲证券价格或市场条件的波动,或作为购买或出售证券或货币的替代品。根据衍生工具的类型和本基金的投资策略,衍生工具可以基于证券、工具、指数、货币、商品、经济指标或事件(简称“参考工具”)。这些策略可以通过在美国…或国外使用衍生品合约来执行。在推行这些投资策略的过程中,本基金可以买卖证券、权益类和固定收益类指数等工具的交易所上市和场外看跌和看涨期权,买卖其上的期货合约和期权,并进行掉期、上限、下限或项圈等各类交易。此外,衍生品还可能包括随着监管变化发生而被允许的新技术、工具或策略。衍生工具的交易涉及损失或贬值的风险,原因是:证券价格、利率、指数或其他金融工具价格的意外不利变化;无法平仓;交易对手违约;头寸与所需对冲之间的不完美关联;平仓的税收限制;以及受此类交易约束的证券的投资组合管理限制。衍生工具(购买的期权除外)的损失可能大大超过对这些工具的投资。此外,购买期权所支付的全部权利金可能会损失,然后才能获利行权。交易费用产生于开仓和平仓。衍生工具有时可能会增加或利用特定市场风险敞口,从而增加价格波动。场外交易(‘场外交易’)衍生工具,包括股权互换和远期卖出股票,涉及发行人或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的增强风险。一些衍生工具不容易上市,或者在不利的市场条件下可能变得缺乏流动性。此外,在市场波动期间,商品交易所可能会暂停或限制交易所交易衍生工具的交易,这可能会使合约暂时缺乏流动性,难以定价。商品交易所还可以对期货合约或期货期权的价格可以与前一日结算价发生变化的金额规定每日限额。一旦触及涨停,当日不得以超限价格进行交易。过去,价格连续几天涨停,几乎没有交易,甚至没有交易。这可能会阻止平仓出局以限制损失。终止场外衍生工具的能力可能取决于这类合同对手方的合作。对于交易清淡的衍生工具,唯一的价格报价来源可能是卖出的交易商或交易对手。此外,经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法典’)的某些条款限制了衍生工具的使用。不能保证使用衍生工具将是有利的。
外汇交易期货合约及其期权只有在顾问确定在此类外汇上进行交易不会带来风险,包括信用和流动性风险,这些风险大大高于在CFTC监管的交易所进行交易的相关风险时,才可使用。
CFTC、某些外国监管机构和许多期货交易所已对任何个人或实体在某些期货和期货合约上的期权可能持有或控制的最大净多头或净空头设置(并继续评估和修订)投机头寸限额,简称“头寸限额”。此外,美国联邦头寸限制适用于在经济上等同于某些农产品、金属和能源商品期货合约的掉期交易。除非适用豁免,否则同一个人或实体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头寸,即使在不同账户,也必须汇总,以确定是否已超过适用的头寸限额,除非适用豁免。因此,即使基金不打算超过适用的头寸限额,也有可能为此目的将顾问或其关联机构管理的不同客户的头寸汇总。因此,顾问的交易决定可能需要修改,基金持有的头寸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2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可能不得不清算以避免超过此类限制。交易决策的任何修改或未平仓合约的消除,如果发生,可能会对基金的业绩和基金追求其投资策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违反仓位限制也可能导致监管行动对基金的投资策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基金还可能受到其他制度的影响,包括欧盟和英国的制度,以及对商品衍生品合约施加头寸限制的交易场所。
衍生品市场受到各种形式的监管监督。特别是,《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多德-弗兰克法案”)和相关法规要求大多数衍生品必须获得保证金和报告,要求某些衍生品必须清算,在某些情况下还必须在交易所进行交易,对交易对手提出商业行为要求,并施加其他影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要求。这些要求的实施或未来对衍生品市场的额外监管可能会使衍生品的使用成本更高,可能会限制衍生品的可用性或降低衍生品的流动性,并可能对本基金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对手方施加限制或限制。顾问无法充分预测任何政府法规的效果,也无法保证任何政府法规不会对基金的业绩或实现其投资目标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美国以外的监管机构也已实施并将继续实施类似《多德-弗兰克法案》的规则和规定,此类行动可能同样会增加参与衍生品市场的成本,或以其他方式对参与衍生品市场的流动性产生不利影响。美国和全球监管机构已经发布了最终规则,要求就未清算的衍生品交换变异,在某些情况下还要求初始保证金。此外,全球审慎监管机构通过的法规要求某些受监管实体及其某些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包括掉期交易商)在其衍生品合约中包含在受监管实体和/或其关联公司受到某些类型的解决或破产程序的情况下延迟或限制交易对手(如基金)终止此类合同、取消抵押品赎回权、行使其他违约权利或限制信贷支持转让的条款。类似的法规和法律已在非美国司法管辖区通过,可能适用于位于这些司法管辖区的基金对手方。这些要求以及潜在的额外相关政府监管可能会对基金终止现有衍生品合约、行使违约权或以根据此类合约收到的抵押品履行所欠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SEC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案”)通过了规则18f-4,该规则适用于基金使用衍生投资和某些融资交易。除其他事项外,规则18f-4要求投资于超出规定限定金额(一般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的衍生工具的某些基金对其使用某些衍生工具和融资交易适用基于风险价值的限制,并采用和实施衍生工具风险管理方案。如果本基金使用的衍生工具(不包括某些货币和利率对冲交易)的金额有限(一般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则不受规则18f-4的全部要求的约束。此外,在基金订立逆回购协议或类似融资交易的范围内,基金可选择将其所有逆回购协议或类似融资交易视为规则18f-4所指的衍生品交易,或(就逆回购协议或类似融资交易而言)遵守1940年法案第18条规定的资产覆盖率要求。这些要求的实施或未来对衍生品市场的额外监管可能会使衍生品的使用成本更高,可能会限制衍生品的可用性或降低衍生品的流动性,并可能对本基金从事衍生品交易的对手方施加限制或限制。顾问无法充分预测任何政府法规的效果,也无法保证任何政府法规不会对基金的业绩或实现其投资目标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对ETF的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的份额。ETF是集合投资工具,以市场价格(而不是资产净值)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其股票,并且只能从ETF本身以大增量赎回或换取一揽子证券。作为一种交易所交易的证券,ETF的份额是连续定价的,全天交易。ETF可以跟踪证券指数、特定市场板块、证券指数的特定细分板块或市场板块(“被动ETF”),也可以进行主动管理(“主动ETF”)。投资于ETF一般涉及与投资于与ETF具有相同投资目标、策略和政策的非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投资相同的主要风险,例如流动性风险、行业风险和外国和新兴市场风险,以及与股本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房地产投资和商品相关的风险(如适用)。此外,被动ETF可能无法准确跟踪作为其投资目标基础的细分市场或指数,或可能无法完全复制其标的指数,在这种情况下,被动ETF的投资策略可能无法产生预期的结果。ETF份额的交易、申购和赎回方式存在一定风险。ETF的交易价格可能低于其资产净值。ETF的二级市场交易可能导致价格频繁波动,进而可能导致基金亏损。此外,自然或环境灾难、广泛的疾病或其他公共卫生问题、战争、恐怖主义行为或其他事件可能导致ETF资产净值的溢价或折价增加。不能保证该ETF份额的活跃市场将会发展或保持。ETF可能无法满足其上市的任何适用交易所的上市要求。此外,如果ETF持有的一种或多种证券的交易被暂停,ETF的交易可能会被暂停。ETF股票存在极端市场波动或可能缺乏活跃交易市场,可能导致此类股票的交易价格较其资产净值有明显的溢价或折价。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3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基金将间接承担其所投资的ETF的任何管理费和其他运营费用的比例份额。基金可就买卖ETF份额支付券商佣金。
卖空。如果基金至少持有等量的被卖空证券或另一种可转换或可交换为等量的被卖空证券而无需支付进一步补偿的证券,则基金可以卖空该证券(对箱卖空)。
购买证券平掉空头头寸,本身会导致证券价格进一步上涨,从而加剧亏损。由于缺乏工具可以上涨的价格上限,卖空使基金面临与该证券相关的无限风险。虽然基金保留利用卖空的权利,但顾问根本没有义务利用卖空。
美国证交会通过了新规定,要求投资经理就股票卖空和相关活动向美国证交会提交月度机密报告。根据新规,SEC将每月公开披露汇总的空头头寸信息。SEC还通过了一项规则,该规则将要求报告和公开披露证券贷款交易信息(不包括当事人名称);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与卖空有关的证券贷款信息。此外,基金可能交易的其他非美国司法管辖区(如欧盟和英国)也有报告要求。卖空交易还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某些规定以及欧盟和英国的某些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对某些证券的净卖空交易有限制)的约束。为应对市场事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某些证券的卖空或用于实现类似经济效果的衍生品和其他对冲工具采取(在某些情况下,已经采取)禁令或其他限制。此类禁令或其他限制可能会限制基金执行某些投资策略的能力。
房地产投资。主要从事房地产行业和其他房地产相关投资的公司可能包括公开交易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或拥有物业或进行建筑或抵押贷款的房地产运营公司、房地产开发商、持有大量房地产的公司以及产品和服务与房地产行业相关的其他公司,例如住宿运营商、经纪人、物业管理公司、建筑供应制造商、抵押贷款人或抵押贷款服务公司。REITs倾向于中小型公司,可能包括权益型REITs和抵押型REITs。REIT的价值可以取决于REIT的结构和产生的现金流。REITs是集合投资工具,有自己的费用,因此基金将间接承担其在这些费用中的比例份额。基金不会直接拥有房地产。
房地产投资面临的特殊风险包括房地产价值变化、物业税、利率、基础房地产资产现金流、出租率、影响分区的政府法规、土地使用、租金、发行人的管理技能和信用。除其他外,房地产行业的公司也可能会根据环境和危险废物法承担责任。潜在房地产价值的变化可能会产生夸大的影响,以至于投资集中在特定的地理区域或物业类型。
权益型REITs可能会受到REIT拥有的基础财产价值变化的影响,而抵押型REITs可能会受到所发放的任何信贷质量的影响。此外,股权和抵押REITs依赖于管理技能,通常可能不会多样化。股权和抵押REITs也受到严重的现金流依赖、借款人违约和自我清算的影响。此外,股权和抵押REITs可能无法获得有利的税收待遇,或无法根据1940年法案维持其注册豁免。上述因素也可能对借款人或承租人履行其对REIT义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在借款人或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REIT可能会在执行其作为抵押权人或出租人的权利方面遇到延迟,并可能会产生与保护其投资相关的大量成本。REITs的股票交易频率可能较低,因此,与较大发行人的证券相比,其价格走势更不稳定。REITs还面临信用、市场、流动性和利率风险。REITs可能会发行债务证券为其活动提供资金。这些债务证券的价值可能受到REIT拥有的基础财产价值、REIT的信誉、利率、税收和监管要求等变化的影响。
证券借贷。如招募说明书所述,本基金可将其投资组合证券的一部分出借给经纪自营商或其他机构借款人。贷款将只提供给那些信用质量或索赔支付能力被顾问认为至少是投资级别的组织。所有证券贷款将以现金或每日按市值计价的价值至少为所借证券市场价值的100%的美国政府证券持续作抵押。基金可能会收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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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以证券作抵押的贷款或有特殊需求的有价证券的贷款有关的贷款费用。基金还可能寻求通过将现金抵押品再投资于符合其投资目标和政策的证券来赚取证券贷款收入,寻求以高于其通常就此类现金抵押品向借款人支付的‘回扣’费率进行投资。任何此类再投资将受到招股说明书和本SAI中描述的投资政策、限制和风险考虑的约束。
证券贷款可能导致延迟收回,或借款人未能归还所借证券。违约借款人通常将对此类延误或失败造成的任何损失向基金承担责任,与贷款相关的抵押品通常也可用于该目的。证券贷款通常可由基金或借款人随时终止。在终止并归还所借证券时,本基金将被要求将相关现金或证券抵押品退还借款人,并可能被要求清算较长期投资组合证券。如果此类证券的价值有所下降,这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在本不会这样做的时候实现亏损。如果本基金无法以高于支付给借款人的适用回扣率和相关管理费用的利率再投资现金抵押品,也可能产生损失。这些风险与通过投资杠杆产生的风险基本相同,并将受到招股说明书和本SAI中描述的投资政策、限制和风险考虑的约束。
本基金将获得相当于证券借出期间所支付的任何利息或其他分配的金额,本基金将无权对借出的证券行使投票权或其他受益权。基金将行使其终止贷款的权利,从而在顾问认为这样做符合基金利益时重新获得这些权利,同时考虑到相关的再投资收入损失和其他因素。
SEC最近通过了一项规则,该规则将要求报告和公开披露某些证券贷款交易信息(不包括当事人名称);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与卖空有关的证券贷款信息。虽然目前很难预测这一新规则的全部影响,但该规则可能会使基金更难执行某些投资策略,并可能对基金产生回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网络安全风险。随着基金服务商越来越多地使用技术开展业务,如互联网,基金容易受到运营、信息安全及相关风险的影响。基金依靠通信技术、系统和网络与客户、员工、账户、股东和服务提供商互动,网络事件可能会抑制基金使用这些技术的能力。一般来说,网络事件可能是蓄意攻击或无意事件造成的。网络攻击包括但不限于以盗用资产或敏感信息、破坏数据或造成运营中断为目的(例如,通过“黑客攻击”或恶意软件编码)获得对数字系统的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网络攻击也可能以不需要获得未经授权的访问权限的方式进行,例如对网站造成拒绝服务攻击,或者通过“勒索软件”使系统在采取适当行动之前无法运行。拒绝服务攻击是一种使预期用户无法使用网络服务的努力,这可能导致股东失去对其电子账户的访问权限,可能是无限期的。员工和服务提供商也可能无法访问电子系统,以履行基金的关键职责,例如交易、资产净值计算、股东会计或在拒绝服务攻击期间履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也有可能因为故障、用户错误以及员工和代理的不当行为、自然灾害或其他可预见和不可预见的事件导致系统故障。
因为技术在不断变化,进行网络攻击的新方法也在不断发展。因此,有可能一些风险尚未被识别或准备好,或者可能无法检测到攻击,这对基金组织计划或应对网络攻击的能力造成了限制。基金投资的证券发行人也存在类似类型的网络安全风险,这可能对这些发行人产生重大不利后果,并导致其证券的市场价格下跌。此外,由于网络攻击、技术中断、故障或故障,交易所或市场可能会关闭或暂停特定证券或整个市场的交易,这可能会阻止本基金(其中包括)买卖本基金或对其证券进行准确定价。与其他基金和工商企业一样,基金及其服务提供者一直经历并将继续经历网络事件。除了蓄意的网络攻击外,还可能发生无意的网络事件,例如基金或其服务提供者无意中发布机密信息。
该基金使用第三方服务提供商,这些服务提供商的运营也严重依赖计算机和技术。基金的投资顾问或管理人及其他服务提供者(包括但不限于托管人或转让代理人)、基金所投资证券的发行人的网络安全故障或违规行为,可能对其业务运营造成干扰或其他不利影响。这可能导致基金的财务损失、阻碍基金交易、干扰基金计算其资产净值的能力、限制股东购买或赎回基金份额的能力或导致违反适用的隐私和其他法律、监管罚款、处罚、声誉损害、补偿或其他赔偿费用、诉讼费用或额外的合规费用。虽然基金的许多服务提供商已经建立了业务连续性计划和风险管理系统,旨在识别和缓解网络攻击,但这类计划和系统存在固有的局限性,包括可能没有识别出某些风险。基金无法控制服务提供商向基金和基金投资的发行人实施的网络安全计划和系统。基金及其股东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操作风险。基金的服务提供者,包括投资顾问,可能会遇到可能对基金产生负面影响的中断或操作错误。破坏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危机,可能会对基金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如果基金的雇员或其服务提供者的雇员因任何此类事件而无法或不愿意履行其职责。虽然预计服务提供者将拥有适当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但其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在确定优先事项、可用的人员和资源或相关控制措施的有效性方面可能与基金的方法不同。基金服务提供商也不可能识别可能影响基金的所有操作风险或制定流程和控制措施以完全消除或减轻其发生或影响。如果投资顾问或其他服务提供商使用或依赖专有和/或第三方技术和数据,此类使用将面临与处理或人为错误、系统或技术故障、网络攻击以及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数据来源造成的错误相关的操作风险。此外,法律和监管变化,例如与信息隐私和数据保护相关的变化,可能会对现有或新兴技术的使用产生影响,并可能影响投资顾问和基金。这些和其他操作风险可能会阻碍基金有效实施其投资战略的能力。
非流动性投资。当交易量、缺乏做市商或交易伙伴、较大的头寸规模、市场条件或法律限制损害其出售特定投资或以有利的市场价格出售这些投资的能力时,本基金就面临流动性风险。因此,基金可能不得不接受较低的价格出售投资或继续持有或保持头寸,出售其他投资以筹集现金或放弃投资机会,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基金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在金融或政治压力时期,这些影响可能会加剧。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6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有时,基金资产的一部分可投资于基金自己或与顾问及其附属机构管理的其他账户一起持有大部分或全部此类投资的投资。在不利的市场或经济条件下,或在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当顾问认为出售此类投资是可取的或可能只能以低于更广泛持有此类投资的价格出售此类投资时,本基金可能会发现更难出售此类投资。为计算基金资产净值而确定此类投资的公允价值也可能更加困难。
基准参考利率风险。许多债务证券、衍生品和其他金融工具使用基准或参考利率进行浮动利率计算,包括欧元银行同业拆放利率、英镑隔夜指数平均利率和有担保隔夜融资利率(每一种“参考利率”)。本基金投资的工具可能会根据此类参考利率按浮动利率支付利息,也可能会根据此类参考利率受到利率上限或下限的限制。本基金和本基金投资的工具的发行人也可以根据这些参考利率以浮动利率获得融资。取消参考利率或对参考利率的确定或监督进行任何其他改变或改革,可能会对与这些参考利率挂钩的任何工具或付款的市场或价值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一些参考利率以及其他类型的利率和指数被描述为“基准”,并一直是正在进行的国家和国际监管改革的主题,包括根据欧盟关于在金融工具和金融合同中用作基准的指数的监管规定。因此,基准的管理方式发生了变化,并可能在未来进一步发生变化,导致相关基准的表现可能与过去不同,某些受监管实体使用不符合新标准的基准可能会受到限制,某些基准可能会被完全淘汰。此类变化可能导致依赖或受此类基准影响的工具的市场波动加剧,流动性中断。此外,还可能出现其他无法预测的后果。
临时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现金等价物,以投资于每日现金余额或用于临时防御目的。现金等价物流动性强,短期证券如商业票据、定期存款、存款证、短期票据和短期美国政府债务。
投资限制。本基金的以下投资限制被指定为基本政策,因此,未经基金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多数持有人批准,不得更改,本SAI中使用的是指(a)如果已发行股份的50%以上的持有人出席或代表出席会议,则基金的67%的股份或(b)基金的50%以上的已发行股份中的较低者。作为基本政策问题,基金不得:
| (1) | 借钱,但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案’)允许的情况除外。1940年法案目前要求,封闭式投资公司发生的任何债务,其资产覆盖率至少为300%; |
| (2) | 根据1940年法案的定义,发行优先证券,但不包括(a)发行后立即拥有至少200%资产覆盖率的优先股,(b)发行后立即拥有至少300%资产覆盖率的债务,或(c)上述投资限制(1)允许的借款。1940年法案目前将‘高级证券’定义为构成证券并证明债务的任何债券、债券、票据或类似义务或工具,以及在分配资产或支付股息方面优先于任何其他类别的任何类别的任何股票。符合上述资产覆盖率规定的封闭式投资公司发行的债务和股本证券被排除在1940年法令关于优先证券发行的一般禁令之外; |
| (3) | 以保证金购买证券(但本基金可能获得清算买卖证券可能需要的短期信用)。以允许的借款或证券发行的收益购买投资资产,不被视为以保证金购买证券; |
| (4) | 承销由其他人发行的证券,但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在出售或处置组合投资时,技术上可能被视为承销商的情况除外; |
| (5) | 向其他人提供贷款,但以下方式除外:(a)获得贷款权益、债务证券和基金根据其投资目标和政策获授权投资的其他义务;(b)订立回购协议;(c)出借其投资组合证券; |
| (6) | 购买或出售不动产,但可以购买和出售以不动产权益为担保的证券以及投资或经营不动产的发行人的证券。本基金保留持有和出售因拥有证券而获得的不动产的行动自由;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7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 (7) | 购买或出售实物商品或购买或出售实物商品的合同。实物商品不包括有关证券、证券指数、货币、利息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期货合约; |
| (8) | 就其总资产的75%,将其总资产的5%以上投资于单一发行人的证券或购买单一发行人10%以上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但由美国政府、其机构或工具发行或担保的债务以及其他投资公司的证券除外;和 |
| (9) | 将其总资产的25%或以上投资于任何单一行业或一组行业(由美国政府或其机构或工具发行或担保的证券除外)。 |
本基金可以借钱作为非常或紧急用途的临时措施,包括支付股息和结算证券交易,否则可能需要不及时处置基金证券。1940年法案目前要求基金对除临时借款之外的所有借款有300%的资产覆盖率。
为解释限制(九)的目的,大的经济或市场部门不得解释为一组产业。
本基金采取了以下非基本投资政策,这些政策可能会在未经基金股东批准的情况下由董事会更改。作为一项非基本政策,本基金不得卖空证券或维持淡仓,除非在任何时候,当有淡仓时,它要么拥有等量的此类证券,要么拥有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而无需支付任何进一步对价,以换取与卖空证券相同发行且数量相等的证券。
经董事会批准,本基金可在1940年法案及其相关规则允许的范围内,将其总资产的10%以上投资于一家或多家其他管理投资公司(或可投资于关联投资公司)。
每当《招募说明书》或本SAI中规定的投资政策或投资限制说明可投资于任何证券或其他资产的资产的最高百分比或描述有关质量标准的政策时,该百分比限制或标准应在基金获得该证券或资产后立即确定并作为其结果。因此,由于价值、资产或其他情况的变化或评级服务随后作出的任何评级变化(或如果证券未被评级机构评级,则由顾问确定)而导致的任何以后的增减将不会迫使基金处置此类证券或其他资产。尽管有上述规定,养恤基金必须始终遵守上述借款政策。
受托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统筹管理和监督基金事务。基金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名单如下。除另有说明外,每个人最近五年均在同一公司担任过所示职务或其他职务。每位受托人的任期至其任期届满当年的年度会议为止,直至其继任者当选并获得资格为止,但须事先死亡、辞职、退休、取消资格或免职。根据基金现行受托人退休政策的条款,独立受托人必须在以下较早日期退休并辞去受托人职务:(i)其76岁生日后的7月1日;或(ii)除有限例外,其担任受托人的第20年的12月31日。然而,如果此类退休和辞职将导致基金不遵守1940年法案第16条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任何其他法规或指导,那么此类退休和辞职将在采取行动使基金遵守这些规定之前不会生效。“无利害关系受托人”包括那些不是基金“利害关系人”的受托人,该术语是根据1940年法案定义的。每位董事会成员和管理人员的营业地址为One Post Office Square,Boston,Massachusetts 02109。在本SAI中,“BMR”指Boston Management and Research,“EV”指EV,LLC,“Eaton Vance”或“EVM”指Eaton Vance管理,“MSIM”指摩根士丹利 Investment Management,Inc,“EVD”指Eaton Vance Distributors,Inc。EV是Eaton Vance和BMR各自的受托人。Eaton Vance、BMR、EVD和EV各自为摩根士丹利的间接全资子公司。隶属于Eaton Vance的每一位高级职员可能在Eaton Vance的其他关联公司中担任的职位与其在下列Eaton Vance中的职位相当。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8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 姓名和出生年份 |
基金 职位(s)(1) |
长度 |
过去五年主要职业 |
数量 投资组合 在基金综合体 监督 受托人(2) |
于上一年度期间担任的其他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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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 | ||||||||||
| ALan C. BOWSER 1962 |
第二类受托人 | 直到2027年。 3年。 自2023年起。 |
私人投资者。以前,联席主管美洲区总裁,资产管理公司桥水 Associates首席多元化官、合伙人和运营委员会成员(2011-2023年)。曾任瑞银财富管理美洲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投资服务主管(2007-2010年)。曾任花旗银行私人银行董事总经理兼客户解决方案主管(1999-2007年)。 | 123 | Stout Risius Ross(中间市场专业服务咨询公司)独立董事(自2021年起)。 | |||||
| Mark R. Fetting 1954 |
第三类 受托人 |
直到2025年。 3年。 自2016年起。 |
私人投资者。曾在美盛集团(投资管理公司)担任多个职务(2000-2012年),包括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和董事长(2008-2012年)、高级执行副总裁(2004-2008年)和执行副总裁(2001-2004年)。曾任美盛集团基金家族总裁(2001-2008年)。曾任保德信金融 Group,Inc. and related companies(investment management firm)部门总裁兼高级主管(1991-2000)。 | 123 | 无 | |||||
| Cynthia E. Frost 1961 |
I类 受托人 |
直到2026年。 3年。 自2014年起。 |
私人投资者。曾任布朗大学(大学捐赠基金)首席投资官(2000-2012)。曾任杜克管理公司(大学捐赠基金经理)投资组合策略师(1995-2000年)。曾任Cambridge Associates(投资咨询公司)董事总经理(1989-1995年)。前身为顾问,贝恩公司(管理咨询公司)(1987-1989年)。曾任BA投资管理公司高级股票分析师(1983-1985年)。 | 123 | 无 | |||||
| George J. Gorman 1952 |
董事会主席和II类 受托人 |
直到2027年。 3年。 自2021年起担任董事会主席,自2014年起担任受托人。 |
George J. Gorman LLC(咨询公司)的负责人。曾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74-2009年)。 | 123 | 无 | |||||
| Valerie A. Mosley 1960 |
第三类 受托人 |
直到2025年。 3年。 自2014年起。 |
Valmo Ventures(一家咨询和投资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金融科技平台DBA BrightUp,Upward Wealth,Inc.创始人。曾任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LLP(投资管理公司)合伙人兼高级副总裁、投资组合经理和投资策略师(1992-2012)。曾任PG Corbin Asset Management首席投资官(1990-1992年)。曾在Kidder Peabody从事机构公司债券销售工作(1986-1990年)。 | 123 | DraftKings,Inc.(数字体育娱乐和游戏公司)董事(自2020年9月起)。Envestnet, Inc.(财富管理和财务健康智能系统提供商)董事(自2018年起)。曾任Dynex Capital, Inc.(抵押REIT)董事(2013-2020)兼Groupon, Inc.董事(电子商务提供者)(2020-2022年)。 |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9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 姓名和出生年份 |
基金 职位(s)(1) |
长度 |
过去五年主要职业 |
数量 投资组合 在基金综合体 监督 受托人(2) |
担任的其他董事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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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ith Quinton 1958 |
I类 受托人 |
直到2026年。 3年。 自2018年以来。 |
私人投资者、研究员和讲师。曾任新罕布什尔州退休系统独立投资委员会成员(2017-2021年)。曾任Fidelity Investments(投资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经理和高级量化分析师(2001-2014年)。 | 123 | 曾任新罕布什尔州市政债券银行董事(2016-2021年)、董事长(2019-2021年)。 | |||||
| Marcus L. Smith 1966 |
第三类 受托人 |
直到2025年。 3年。 自2018年以来。 |
私人投资者和独立公司董事。曾任MFS Investment Management(投资管理公司)加拿大首席投资官(2012-2017年)、亚洲首席投资官(2010-2012年)、亚洲研究总监(2004-2010年)和投资组合经理(2001-2017年)。 | 123 | First Industrial Realty Trust, Inc.(工业REIT)董事(自2021年起)。MSCI Inc.(全球投资决策支持工具提供商)董事(自2017年起)。曾任DCT工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物流地产公司)董事(2017-2018年)。 | |||||
| 南茜·怀瑟·斯特凡尼 1967 |
第二类受托人 | 直到2027年。 3年。 自2022年起。 |
曾任富国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执行副总裁兼全球运营主管(2011-2021年)。 | 123 | 无 | |||||
| Susan J. Sutherland 1957 |
二类 受托人 |
直到2027年。 3年。 自2015年起。 |
私人投资者。Ascot Group Limited及其若干附属公司(保险及再保险)的董事(自2017年起)。曾任Hagerty Holding Corp.(Insurance)(2015-2018)和Montpelier Re Holdings Ltd.(Insurance and ReInsurance)(2013-2015)董事。曾任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律师事务所)助理、法律顾问和合伙人(1982-2013年)。 | 123 | 曾任Kairos Acquisition Corp.(保险/保险科技收购公司)董事(2021-2023年)。 | |||||
| Scott E. Wennerholm 1959 |
I类 受托人 |
直到2026年。 3 年。 自2016年起。 |
私人投资者。原为会德丰学院(高等教育机构)受托人(2012-2018年)。曾任广发教区集团(高管招聘事务所)顾问(2016-2017)。曾任纽约梅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首席运营官兼执行副总裁(2005-2011年)。曾任法国外贸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投资管理公司)首席运营官兼首席财务官(1997-2004)。曾任富达投资机构服务(投资管理公司)副总裁(1994-1997年)。 | 123 | 无 | |||||
| (1) | 董事会分为三个类别,每个类别的任期为三年,在其选举后的第三次年度会议之日届满。 |
| (2) | 将基金和投资组合都包括在一个中心和辐条结构中。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0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 非受托人的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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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和出生年份 |
基金头寸(s) |
服务年限 |
过去五年主要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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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凯利·威廉姆斯,JR。 1971 |
总裁 | 2023年以来 | Atlanta Capital Management Company,LLC总裁兼首席运营官。Eaton Vance或BMR管理的18家注册投资公司的高级职员。 | |||
| 迪德雷·E·沃尔什 1971 |
副总裁兼首席法务官 | 2009年以来 | Eaton Vance兼BMR副总裁。Eaton Vance或BMR管理的123家注册投资公司的高级职员。也是CRM副总裁兼自2021年以来由CRM提供咨询或管理的45家注册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James F. Kirchner 1967 |
司库 | 2007年以来 | Eaton Vance兼BMR副总裁。由Eaton Vance或BMR管理的123家注册投资公司的高级职员。也是CRM副总裁,自2016年以来由CRM提供咨询或管理的45家注册投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 |||
| 尼古拉斯·迪·洛伦佐 1987 |
秘书 | 2022年以来 | Eaton Vance或BMR管理的123家注册投资公司的高级职员。曾任Dechert LLP的合伙人(2012-2021年)和法律顾问(2022年)。 | |||
| 劳拉·多诺万 1976 |
首席合规官 | 2024年以来 | Eaton Vance兼BMR副总裁。Eaton Vance或BMR管理的123家注册投资公司的高级职员。 | |||
董事会对基金的业务和事务负有一般监督责任。董事会已聘请一名投资顾问及(如适用)一名次级顾问(统称“顾问”)管理基金。该基金的投资顾问也担任该基金的管理人。董事会负责监督这类顾问和管理人以及基金的其他服务提供者。董事会目前由十名受托人组成,其中包括十名不是1940年法案中定义的基金“利害关系人”的受托人(每个人都是“无利害关系受托人”)。除了每年六次定期安排的会议外,董事会还举行特别会议或非正式电话会议,讨论可能需要在下一次定期会议之前采取行动的具体事项。如下文所述,联委会设立了六个委员会,以协助联委会履行监督职责。
董事会已任命一名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担任主席一职。主席的主要作用是参与编制理事会会议议程,并确定就理事会将采取行动的事项向理事会提交的信息。主席还主持董事会的所有会议,并充当与服务提供者、官员、律师和其他董事会成员的联络人,一般在会议间隙。主席可履行理事会不时要求的其他职能。此外,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担任副主席。副主席有权在主席缺席和/或根据主席的要求履行主席的任何或所有职责和责任。除本文指明或根据基金的信托声明或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章程”)承担的任何职责外,主席或副主席的指定一般不会对该等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施加比对作为董事会成员的人施加的职责、义务或责任更大的任何职责、义务或责任。
本基金面临多项风险,包括(其中包括)投资、合规、运营和估值风险。风险监督是董事会对基金的一般监督的一部分,并作为董事会及其委员会各项活动的一部分加以处理。作为对基金监督的一部分,董事会直接或通过委员会,依赖并审查(其中包括)基金管理部门、顾问、管理人、主承销商、首席合规官(“CCO”)以及负责对基金投资、运营和合规进行日常监督的其他基金服务提供商的报告,以协助董事会识别和理解风险的性质和程度,并确定是否可以或应该减轻此类风险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减轻此类风险。董事会还与CCO以及顾问、管理人、主承销商和其他基金服务提供商的高级人员进行互动,并在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会议期间就风险管理问题提供意见。顾问、管理人、主承销商和其他基金服务提供者在风险管理方面各有其独立的利益和责任,其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政策和方法将部分取决于其各自的优先事项、资源和控制。无法确定可能影响基金的所有风险,也无法制定流程和控制措施以消除或减轻其发生或影响。此外,还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例如与投资相关的风险),以实现基金的目标。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1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董事会在管理层的协助下,在董事会各委员会的投入下,在审查基金业绩时审查投资政策和风险。董事会已任命一名基金CCO,负责监督基金合规计划的实施和测试,并就基金及其主要服务提供商的合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此外,作为审计委员会定期审查咨询、次级咨询(如适用)、分销和其他服务提供商协议的一部分,审计委员会可考虑其业务的风险管理方面及其负责的职能。关于估值,董事会批准并定期审查适用于对基金份额进行估值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管理人和顾问负责执行和日常管理这些估值政策和程序,并就这些和相关事项向联委会审计委员会和联委会提供报告。此外,联委会审计委员会或联委会定期收到基金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该事务所对所有证券的估值进行的测试以及与注册投资公司相关的其他风险的报告。从服务提供者、法律顾问和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收到的报告有助于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能。
该基金的章程规定了担任受托人的具体资格。治理委员会章程还规定了委员会在考虑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候选人时可能考虑的某些因素。一般来说,在选择个人加入董事会时,没有任何一个因素是决定性的。董事会在得出个人应在董事会任职的结论时考虑的因素包括:(i)在共同基金行业相关事项方面的知识;(ii)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经验;(iii)教育背景;(iv)高道德标准和职业诚信的声誉;(v)个人拥有的特定财务、技术或其他专门知识或个人的其他经验或背景,以及这些专门知识、经验或背景将在多大程度上补充董事会成员现有的技能组合,核心能力和资格以及经验和背景的多样性;(vi)对董事会持续职能作出贡献的感知能力,包括定期出席会议和与董事会其他成员协作的能力和承诺;(vii)就1940年法案以及涉及个人和基金的任何其他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而言,有资格成为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的能力;以及(viii)董事会根据董事会现有组成和任何预期空缺确定相关的其他因素。
董事会所有成员的共同属性或技能包括:批判性审查、评估、质疑和讨论提供给他们的信息的能力,与董事会其他成员、管理层、次级顾问、其他服务提供者、法律顾问和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有效互动的能力,以及在履行董事会成员职责时行使有效和独立的商业判断的能力。每位董事会成员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是通过董事会成员的商业、咨询、公共服务和/或学术职位以及作为Eaton Vance基金家族(“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和/或以其他身份,包括为任何前身基金)、上市公司或非营利实体或下述其他组织服务的经验而获得的。每位董事会成员有效履行职责的能力也因其教育背景、专业培训和/或其他生活经历而得到增强。目前在职的十位不感兴趣的受托人中有六位为董事会带来了性别和/或种族多样性。
就董事会的每一位现任成员而言,该个人的大量专业成就和经验,包括在与注册投资公司运营相关领域的经验,是确定该个人应担任董事会成员的重要因素。以下是每位理事会成员的特定专业经验和有助于理事会得出其应担任理事会成员的结论的其他考虑因素的摘要:
艾伦·C·鲍泽。Bowser先生自2022年起担任Eaton Vance开放式基金的董事会成员,自2023年起担任Eaton Vance封闭式基金的董事会成员。Bowser先生在金融服务行业拥有超过25年的经验,其中大部分都致力于为美国和拉丁美洲的机构、家族办公室和超高净值个人提供服务的领先投资顾问团队。2011-2023年,Bowser先生曾在资产管理公司桥水 Associates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最近担任首席多元化官和美洲地区联席主管,此外还担任合伙人和运营委员会成员。在加入桥水 Associates之前,他于2007年至2010年担任瑞银财富管理美洲公司董事总经理兼投资服务主管,在此之前,于1999年至2007年担任花旗银行私人银行拉丁美洲分部董事总经理兼客户解决方案主管。Bowser先生自2021年以来一直担任Stout Risius Ross的独立董事,是Black Hedge Fund Professionals Network的创始董事会成员和现任董事会主席,曾在Robert Toigo基金会、纽约城市联盟、宾夕法尼亚大学的董事会任职,并担任大迈阿密商会道德问题特别工作组副主席。2020年,他被公认为“赋能少数族裔高管榜样”100强之一,2022年,他被《商业内幕》杂志评为让美国企业更具包容性的14位“多元化开拓者”之一。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2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Mark R. Fetting。Fetting先生自2016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并担任合同审查委员会主席。他在投资管理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执行和各种领导角色的经验。从2000年到2012年,Fetting先生曾在美盛集团担任多个职务,包括最近于2008年担任总裁、首席执行官、董事和董事长,直至2012年退休。他还于2008年至2012年担任美盛集团家族基金的董事/受托人和主席,并于2001年至2012年担任Royce家族基金的董事/受托人。从2001年到2008年,费廷先生还担任过美盛集团基金家族的总裁。从1991年到2000年,Fetting先生在保德信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公司担任部门总裁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业生涯早期,Fetting先生是T. Rowe Price的副总裁,并在1981-1987年期间担任该公司共同基金部门的领导职务。
Cynthia E. Frost。Frost女士自2014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从2000年到2012年,弗罗斯特女士担任布朗大学的首席投资官,负责监督管理该大学捐赠基金的第三方投资经理的评估、选择和监督。从1995年到2000年,弗罗斯特女士是杜克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策略师,该公司负责监督杜克大学的捐赠基金。Frost女士还曾在1989-1995年期间在Cambridge Associates、1987-1989年期间在Bain and Company和1983-1985年期间在BA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担任过各种投资和咨询职务。她担任MCNC捐赠基金投资委员会成员。
George J. Gorman。Gorman先生自2014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并担任董事会独立主席。从1974年到2009年,Gorman先生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过各种职务,包括担任资产管理集团的高级合伙人(从1988年开始),专门管理负责审计在SEC注册的共同基金、对冲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业务团队。Gorman先生还拥有担任其他共同基金综合体的独立受托人的经验,包括2011-2014年的美国银行货币市场基金系列信托基金和2010-2014年的Ashmore基金。
Valerie A. Mosley。莫斯利女士自2014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并担任治理委员会主席。2020年,她创立了Upward Wealth,Inc.,以BrightUp的名义开展业务,这是一个金融科技平台,专注于帮助日常工作者增加他们的净资产并加强他们的自我价值。从1992年到2012年,莫斯利女士在投资管理公司Wellington Management Company,LLP担任过多个职务,包括合伙人、高级副总裁、投资组合经理和投资策略师。莫斯利女士还曾于1990年至1992年担任PG Corbin Asset Management的首席投资官,并于1986年至1990年在Kidder Peabody从事机构公司债券销售工作。她是财富管理和财务健康智能系统提供商Envestnet, Inc.和数字体育娱乐和游戏公司DraftKings,Inc.的董事。此外,她还是汽车贷款再融资公司Caribou Financial,Inc.的董事会成员。莫斯利女士此前曾于2013-2020年期间担任抵押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Dynex Capital, Inc.的董事、Progress Investment Management Company的董事、新兴经理人的经理直至2020年,以及2020-2022年电子商务平台Groupon, Inc.的董事。她担任几个主要非营利组织和捐赠基金的受托人或董事会成员。
Keith Quinton。Quinton先生自2018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并担任封闭式基金委员会主席。在2014年从富达投资退休之前,他在投资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在加入富达之前,Quinton先生在2000-2001年期间担任MFS投资管理公司的副总裁和量化分析师。从1997年到2000年,他是Santander Global Advisors的高级量化分析师,从1995年到1997年,Quinton先生是Putnam Investments量化股票研究部门的高级副总裁。在加入Putnam Investments之前,Quinton先生曾在Eberstadt Fleming、Falconwood Securities Corporation和Drexel Burnham Lambert担任过各种投资职务,并于1983年作为高级量化分析师开始了他在投资行业的职业生涯。Quinton先生曾担任新罕布什尔州退休系统的独立投资委员会成员,这是一个五人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批准的投资政策和资产分配管理投资(2017-2021年),并担任新罕布什尔州市政债券银行的董事(2016-2021年)和董事长(2019-2021年)。
Marcus L. Smith。Smith先生自2018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并担任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主席。Smith先生自2021年起担任First Industrial Realty Trust, Inc.的董事,该公司是一家工业地产的全面综合所有者、运营商和开发商,他在投资和提名/公司治理委员会任职。自2017年以来,史密斯先生一直担任MSCI Inc.的董事,该公司是全球领先的投资决策支持工具提供商,他在该公司的薪酬和人才管理委员会以及战略与财务委员会任职。2017年至2018年,担任物流地产龙头企业DCT工业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公司治理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成员。从1994年到2017年,史密斯先生在投资管理公司MFS Investment Management担任过多个职务,在那里他管理着MFS Institutional International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13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基金17年,MFS集中国际基金10年。除了投资组合管理职责外,Smith先生还曾于2012-2017年担任加拿大首席投资官,2010-2012年担任亚洲首席投资官,2005-2010年担任亚洲研究总监。在加入MFS之前,Smith先生于1988-1992年在Andersen Consulting(现称埃森哲)担任高级顾问。史密斯先生在1987年至1992年期间担任美国陆军预备役军官。他也是2008年至2020年芒特联合大学的受托人,并在2015年至2021年期间担任Posse基金会的波士顿顾问委员会成员。史密斯先生目前是哈佛医学院教育咨询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是面向历史和我们自己的董事会成员,并且是核心知识基金会的受托人。
南希·怀瑟·斯特凡尼。Stefani女士自2022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她还担任Rimes Technologies的公司董事,该公司是一家总部位于伦敦的数据管理公司(自2022年起)。Stefani在投资管理和金融服务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2011-2021年,Stefani女士在富国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担任执行副总裁兼全球运营主管,负责监督运营和治理事务。在治理方面,Stefani女士担任富国银行资产管理英国和卢森堡法律实体以及卢森堡基金的董事会主席。此外,Stefani女士还在2012-2021年期间担任富国银行基金的财务主管。在加入富国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之前,Stefani女士曾在两家注册资产管理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和首席合规官,负责监督所有非投资活动。她目前在明尼苏达大学基金会董事会任职(自2022年起),此前曾在其他几个非营利委员会任职,包括她的母校普罗维登斯学院商业咨询委员会、波士顿分数和全国黑人MBA咨询委员会。
Susan J. Sutherland。Sutherland女士自2015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并担任合规报告和监管事项委员会主席。她亦是Ascot Group Limited及其若干附属公司的董事。Ascot Group Limited通过其相关业务包括伦敦劳合社的Syndicate 1414,是专业财产和意外伤害保险和再保险的全球领先承保人。此外,Sutherland女士在2021年至2023年解散期间一直担任Kairos Acquisition Corp.的董事,该公司专注于保险和保险科技(也称为“保险科技”)领域内的收购和业务合并努力。Sutherland女士还曾于2013年至2015年出售期间担任定制再保险和保险产品的全球供应商Montpelier Re Holdings Ltd.的董事,并于2015-2018年担任专业汽车和海上保险的领先供应商Hagerty Holding Corp.的董事。从1982年到2013年,Sutherland女士在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的金融机构集团担任合伙人、法律顾问,随后担任合伙人,主要代表美国和国际保险和再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和私募股权公司参与与保险相关的公司交易。此外,Sutherland女士还担任过知名非营利组织的董事会成员。
Scott E. Wennerholm。Wennerholm先生自2016年起担任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主席。他在金融服务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经验,担任过各种领导和执行职务。Wennerholm先生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担任纽约梅隆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首席运营官和执行副总裁。他还于1997年至2004年在法国外贸银行全球资产管理公司担任首席运营官和首席财务官,并于1994年至1997年在富达投资机构服务公司担任副总裁。此外,Wennerholm先生在2012-2018年期间担任会德丰学院的受托人,这是一所高等教育机构。
基金的董事会设有多个常设委员会,包括治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合规报告和监管事项委员会、合同审查委员会和封闭式基金委员会。每个委员会仅由不感兴趣的受托人组成。
女士。莫斯利(主席)、弗罗斯特、斯特凡尼和萨瑟兰,以及鲍泽、费廷、戈尔曼、昆顿、史密斯和温纳霍尔姆先生是治理委员会的成员。治理委员会的目的是考虑、评估并就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结构、成员和运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包括提名和选择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和董事会主席以及这些人的薪酬。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中,治理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
当出现空缺时,治理委员会将考虑由股东推荐的受托人提名人,前提是该建议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基金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基金秘书。此类推荐必须附有候选人的履历和职业数据(包括候选人是否会是基金的“利害关系人”)、候选人被指定为被提名人并在当选后担任受托人的书面同意、记录推荐股东与基金有关的信息和所有权信息,以及关于推荐候选人以供考虑的任何安排或谅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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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nerholm先生(主席)、Gorman和Quinton以及Stefani女士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董事会已指定Gorman和Wennerholm各自为无利益关系的受托人,作为适用的SEC规则中定义的“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审计委员会的目的是(i)监督养恤基金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酌情监督对某些服务提供者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ii)监督或酌情协助联委会监督养恤基金财务报表的质量和完整性及其独立审计;(iii)监督或酌情协助联委会监督养恤基金遵守与养恤基金会计和财务报告有关的法律和监管要求的情况,财务报告和独立审计的内部控制;(iv)在任命前批准聘用,并酌情更换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并在适用情况下提名拟在基金任何代理声明中供股东批准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v)评估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和负责领导审计的审计合伙人的资格、独立性和业绩;(vi)必要时编制,审计委员会的报告符合适用的SEC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关于纳入基金代理声明的要求。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九次会议。
Fetting先生(主席)、Bowser、Gorman、Quinton、Smith和Wennerholm以及Mses。弗罗斯特、莫斯利、斯特凡尼和萨瑟兰是合同审查委员会的成员。合同审查委员会的目的是审议、评估并就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i)与基金的每个服务提供商的合同安排,包括咨询、次级咨询、转让代理、托管和基金会计、分销服务和行政服务;(ii)任何服务提供商(包括Eaton Vance或其任何关联实体)与基金或其中投资者的利益存在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任何及所有其他事项;及(iii)任何其他适合由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审查的事项,除非该事项属于董事会其他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合同审查委员会召开了四次会议。
Smith先生(主席)、Bowser和Wennerholm先生和MSS先生。弗罗斯特和莫斯利是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的成员。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的宗旨是:(i)协助董事会监督基金及其投资顾问和次级顾问(如适用)所采用的与基金所述目标、战略和限制相关的投资组合管理流程;(ii)协助董事会监督适用于基金的交易政策和程序以及风险管理技术;(iii)协助董事会监测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的业绩结果,特别关注其或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某些基金和投资组合的表现。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投资组合管理委员会召开了六次会议。
女士。Sutherland(主席)和Stefani以及Messrs. Fetting和Quinton是合规报告和监管事项委员会的成员。合规报告和监管事项委员会的宗旨是:(i)协助董事会就合规问题和影响基金的某些其他监管事项发挥监督作用;(ii)担任董事会与基金的CCO之间的联络人;(iii)在SEC颁布的规则范围内担任“合格的法律合规委员会”。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合规报告和监管事项委员会召开了七次会议。
Quinton先生(主席)、Bowser、Fetting和Sutherland女士是封闭式基金委员会的成员。该委员会的宗旨是协助Eaton Vance封闭式基金董事会对封闭式基金进行监督,包括二级市场交易、资本结构、分配政策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封闭式基金委员会成立于2024年10月,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基金财政年度召开了一次会议。然而,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封闭式基金委员会的前身——封闭式基金事项特设委员会召开了九次会议。
股份所有权。下表显示了每个受托人在基金中以及在受托人监管的Eaton Vance基金系列中实益拥有的权益证券的美元范围,其中可能包括截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递延补偿计划被视为由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实益拥有的股份(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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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机构名称 |
股票证券的美元区间 |
总美元权益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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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 | ||||
| Alan C. Bowser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Mark R. Fetting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Cynthia E. Frost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George J. Gorman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Valerie A. Mosley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Keith Quinton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Marcus L. Smith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南希·怀泽·斯特凡尼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Susan J. Sutherland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 Scott E. Wennerholm | 无 | 超过10万美元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没有任何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或其任何直系亲属实益拥有或记录在案的任何类别的证券,包括摩根士丹利、EVD、任何次级顾问(如适用),或任何控制、由摩根士丹利控制或与EVD或任何次级顾问(如适用)共同控制的人(“关联实体”)。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日历年度内,没有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或其直系亲属):
| (1) | 对任何附属实体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利益; |
| (2) | 与(i)基金的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类似交易中的任何直接或间接重大权益;(ii)由任何附属实体管理或分配的另一基金;(iii)任何附属实体;或(iv)上述任何一名高级人员;或 |
| (3) | 与(i)基金的任何直接或间接关系;(ii)由任何附属实体管理或分配的另一基金;(iii)任何附属实体;或(iv)上述任何一方的高级人员。 |
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的历年期间,没有任何关联实体的高级职员在基金的无利害关系受托人或其任何直系亲属担任高级职员的公司董事会任职。
无利害关系的受托人可根据受托人递延补偿计划(“递延补偿计划”)的条款,选择延迟收取其全部或一定百分比的年费。根据递延补偿计划,符合条件的董事会成员可以选择将其递延费用投资于Eaton Vance系列基金中一只或多只基金的份额,而根据递延补偿计划支付给董事会成员的金额将根据此类投资的表现确定。根据递延薪酬计划递延董事会成员的费用对参与基金或投资组合的资产、负债和净收入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并且不需要保留参与的董事会成员。董事会成员没有退休计划。
基金无利害关系受托人的费用和开支由基金支付。作为Eaton Vance组织成员的董事会成员不从基金获得任何补偿。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内,基金的受托人以董事会成员的身份从基金获得了以下报酬。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董事会成员以Eaton Vance基金董事会成员的身份获得的薪酬如下(1):
| 来源 |
Alan C。 鲍泽 |
马克R。 费廷 |
辛西娅e。 霜降 |
乔治·J。 高曼 |
瓦莱丽A。 莫斯利 |
Keith 昆顿 |
马库斯·L。 Smith |
南希·怀瑟 斯特凡尼 |
苏珊J。 萨瑟兰 |
斯科特·E。 温纳霍尔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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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 |
$ | 6,351 | $ | 6,913 | $ | 6,351 | $ | 8,762 | $ | 6,913 | (2) | $ | 6,797 | $ | 6,913 | $ | 6,592 | $ | 6,951 | $ | 7,154 | |||||||||||||||||||
| 基金和基金综合体(1) |
$ | 395,000 | $ | 430,000 | $ | 395,000 | $ | 545,000 | $ | 430,000 | (3) | $ | 420,000 | $ | 430,000 | $ | 410,000 | $ | 432,500 | $ | 445,000 | |||||||||||||||||||
| (1) | 截至2025年4月4日,Eaton Vance基金综合体由123家注册投资公司或其系列组成。 |
| (2) | 包括488美元的递延补偿。 |
| (3) | 包括30,000美元的递延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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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咨询和其他服务
顾问。投资顾问管理基金的投资和事务,并提供受信托董事会监督的相关办公设施和人员。投资顾问提供投资研究、建议和监督,提供投资方案并确定基金将购买、持有或出售哪些证券,以及将持有基金资产的哪一部分(如果有的话)未投资。代表基金的投资顾问协议(“顾问协议”)要求投资顾问支付作为投资顾问组织成员的基金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和受托人以及投资顾问执行与研究和投资活动有关的服务的所有人员的报酬和费用。
与顾问的咨询协议在执行两周年期间(包括执行两周年)继续有效,此后应继续全面生效并无限期生效,但前提是至少每年(i)在专门为就该批准进行投票而召开的会议上,由并非顾问或基金的利害关系人的基金受托人的过半数投票特别批准,以及(ii)由基金董事会或由基金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过半数投票特别批准在该两周年之后的延续。行政服务协议(“行政协议”)在其执行的第二个周年日(包括该日)继续有效,并应在其后继续完全有效和无限期有效,但前提是该两个周年日后的该等延续至少每年(i)经基金董事会特别批准,及(ii)经并非Eaton Vance或基金的利害关系人的该等基金受托人的过半数投票批准。每份协议可在任何一方提前六十(60)天书面通知后随时终止,或通过本基金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多数投票终止,咨询协议将在其分派的情况下自动终止。每份协议都规定,投资顾问可以向他人提供服务。每项协议还规定,在不存在故意不当行为、恶意、重大过失或鲁莽无视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和义务的情况下,Eaton Vance不对因履行职责、或在协议项下采取或遗漏的行动而招致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并且对于在收购、持有或处置任何证券或其他投资过程中遭受的任何损失,Eaton Vance不承担任何责任。每份协议无意、也不会授予任何非协议一方的人任何性质的权利、利益或补救。
该咨询协议规定,Eaton Vance可聘请一名或多名投资分顾问,以协助管理基金投资的部分或全部方面,但须获得1940年法案要求的批准。顾问协议规定,经董事会批准,Eaton Vance可终止订立的任何分顾问协议,并直接承担分顾问履行的任何职能,而无需获得基金股东的批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基金的净资产为1,220,561,103美元。截至2024年12月、2023年和2022年12月的财政年度,基金的咨询费分别为11,511,101美元、9,318,782美元和9,379,302美元。
根据管理协议,基于基金根据咨询协议应付Eaton Vance的现行补偿水平,Eaton Vance并无就管理协议项下所提供的服务及作为管理人提供的设施而从基金收取补偿。
关于Eaton Vance的信息。Eaton Vance是一家根据马萨诸塞州联邦法律组建的商业信托基金。EV担任Eaton Vance受托管理人。EV、Eaton Vance和BMR是摩根士丹利(NYSE:MS)的间接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是一家卓越的全球金融服务公司,从事证券交易和经纪活动,并提供投资银行、研究和分析、融资和财务顾问服务。
投资组合经理。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经理名单如下。下表显示,截至基金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投资组合经理在每个所列类别中管理的账户数量以及在每个类别中管理的账户中的总资产(以百万美元计)。该表还显示了咨询费所依据的账户数量(如果有的话),以及这些账户中的总资产(以百万美元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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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数量 所有账户 |
总资产 所有账户 |
账户数量 支付履约费 |
账户总资产 支付a 履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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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uglas R. 罗杰斯,CFA,CMT(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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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投资公司(3) |
12 | $ | 10,150.9 | 0 | $ | 0 | ||||||||||
| 其他集合投资工具 |
14 | $ | 13,015.8 | 0 | $ | 0 | ||||||||||
| 其他账户 |
5 | $ | 1,747.9 | 0 | $ | 0 | ||||||||||
| (1) | 该投资组合经理担任一家或多家注册投资公司的投资组合经理,该投资公司投资于或可能投资于Eaton Vance基金家族中的一家或多家标的注册投资公司或由Eaton Vance发起的其他集合投资工具。标的投资公司可能由该投资组合经理或另一投资组合经理管理。 |
| (2) | 该投资组合经理可能会以非全权委托或模型的方式为某些“其他账户”提供咨询服务。对于属于wrap账户计划的“其他账户”,账户数量是投资组合经理为其提供咨询服务的赞助商数量,而不是每个wrap账户计划中的个人客户账户数量。所管理的资产可能包括在非全权委托或模型基础上建议的资产。 |
| (3) | 包括基金。 |
下表显示了截至基金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终了时投资组合经理实益拥有的、以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在Eaton Vance基金家族中实益拥有的基金份额的美元范围。
| 投资组合经理 |
股票证券的美元区间 实益拥有的基金 |
总美元权益范围 实益拥有的证券 在Eaton Vance这一基金家族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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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ouglas R. 罗杰斯,CFA,CMT |
无 | $ | 500,001 – $1,000,000 | |||||
投资组合经理一方面管理基金的投资,另一方面管理投资组合经理负责的其他账户的投资,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例如,投资组合经理可能在基金和他建议的其他账户之间分配管理时间、资源和投资机会方面存在利益冲突。此外,由于本基金与其他账户的投资策略或限制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可能会就另一个账户采取与就本基金采取的行动不同的行动。在某些情况下,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另一个账户可能会根据该账户持有的证券的表现向投资顾问进行补偿。这种基于绩效的费用的存在可能会给投资组合经理在管理时间、资源和投资机会的分配上造成额外的利益冲突。每当出现利益冲突时,投资组合经理将努力以他认为对所有利害关系人公平的方式行使其酌处权。投资顾问采用了几项旨在解决这些潜在冲突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道德准则和管理投资顾问交易实践的政策,其中包括客户之间的交易汇总和分配、经纪分配、交叉交易和最佳执行。
Eaton Vance的薪酬Structure。MSIM的薪酬结构,包括其作为投资顾问的关联公司,是基于基本工资和激励性薪酬的总奖励制,要么以现金奖金的形式支付,要么为达到规定的递延薪酬资格门槛的员工支付,部分作为现金奖金,部分作为强制性递延薪酬。授予作为投资顾问的MSIM及其关联公司的员工的递延薪酬通常以投资管理调整计划(IMAP)下的递延现金奖励和股票单位形式的基于股权的奖励的混合形式授予。以递延薪酬奖励形式授予的激励薪酬部分及其奖励条款每年由摩根士丹利董事会薪酬、管理发展和继任委员会确定。
基本工资补偿。通常,投资组合经理根据其在投资顾问的职位水平获得基本工资报酬。
激励补偿。除了基本薪酬,投资组合经理可能会获得酌情的年终薪酬。奖励性薪酬可能包括:
| • | 现金红利 |
| • | 递延补偿: |
| • | 一种强制性计划,将部分激励薪酬递延为限制性股票单位或基于摩根士丹利普通股的其他奖励或其他受归属和其他条件限制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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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IMAP是一种基于现金的递延薪酬计划,旨在增加参与者利益与投资顾问客户利益的一致性。对于符合条件的员工,其递延薪酬的一部分将被强制递延到IMAP中,每年一次。根据IMAP授予的奖励名义上投资于根据该计划可用的参考基金,这些基金是由MSIM及其作为投资顾问的关联公司提供建议的基金。投资组合经理被要求名义上至少将其账户余额的40%投资于他们所管理并被纳入IMAP名义投资基金菜单的指定基金。 |
| • | 递延薪酬奖励通常需要在多年期间归属,并可能在支付日期之前被取消,因为竞争、原因(即构成违反对基金的义务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包括未能遵守内部合规、道德或风险管理标准,以及未能或拒绝令人满意地履行职责,包括监督和管理职责)、披露专有信息以及招揽员工或客户。如果员工的作为或不作为(包括与直接监管责任有关的行为)导致重述公司的综合财务业绩,构成违反公司的全球风险管理原则、政策和标准,或导致与该员工获得报酬的职位相关的收入损失以及该员工在内部控制政策之外的运营,则在付款日期之前的奖励也将受到追回。 |
作为投资顾问的MSIM及其关联公司根据按绩效付费、市场竞争力和风险管理的原则对员工进行补偿。资格,以及任何,酌情补偿的金额受制于一个多维度的过程。具体而言,考虑到以下一个或多个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因投资组合管理团队和情况而有所不同:
| • | 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业务和/或每个基金/账户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
| • | 个人贡献和业绩 |
| • | 对客户目标的贡献 |
| • | 企业的收入和盈利能力 |
| • | 业务部门和摩根士丹利双方的股本回报率和风险因子 |
| • | 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资产 |
| • | 外围市场情况 |
| • | 新业务发展与业务可持续性 |
| • | 作为投资顾问业绩的团队、产品和/或MSIM及其关联公司 |
| • | 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基金/账户的税前投资业绩(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在一年、三年和五年期间对照适用的基准和/或同行群体进行衡量) |
此外,该公司的全球激励薪酬自由裁量权政策要求薪酬管理人在行使酌情权确定可变激励薪酬时仅考虑合法的、与业务相关的因素,包括遵守摩根士丹利的核心价值观、行为、当前业绩年度的纪律处分、风险管理和风险结果。
投资咨询服务。在基金理事会的一般监督下,Eaton Vance将进行基金资产的投资和再投资,将持续提供有关基金的投资方案,将确定应该购买、出售或交换哪些证券,并将实施这些确定。Eaton Vance将向基金提供投资建议并提供相关的办公设施和人员,为基金的投资提供服务。Eaton Vance将对基金中属于Eaton Vance组织成员并为基金提供投资服务的全体受托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补偿,并对向基金提供研究、投资服务的所有其他Eaton Vance人员进行补偿。
商品期货交易佣金注册。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已通过规定,如果基金将超过规定水平的资产投资于某些受CFTC监管的工具(包括期货、某些期权和掉期协议)或作为提供此类工具投资敞口的市场本身,则注册投资公司和顾问将受到CFTC的监管。根据CFTC规则4.5,该顾问就其对基金的管理要求将其排除在《商品交易法》下的“商品池运营商”定义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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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基金和有关基金运作的顾问均不受《商品交易法》规定的作为商品池运营商的登记或监管的约束。由于管理其他策略,Eaton Vance已在CFTC注册为商品池运营商。Eaton Vance也注册为大宗商品交易顾问。CFTC既未审查也未批准基金组织的投资策略或这一SAI。
行政服务。Eaton Vance担任管理协议项下基金的管理人,但目前未因向基金提供管理服务而获得任何报酬。根据管理协议,已聘请Eaton Vance管理基金事务,并受董事会监督,并应提供办公场所以及管理基金事务所需的一切办公设施、设备和人员。
代理投票政策。董事会通过了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基金政策”),据此,董事会将代理投票责任委托给顾问,并通过了顾问的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顾问政策”)。保留了独立的代理投票服务,通过提供投票分析、实施和记录保存及披露服务,协助基金代理人的投票。董事会成员将不时审查基金的代理投票记录,并每年审查顾问政策。有关基金政策和顾问政策的副本,请参见附录B。根据1940年法案的某些条款和与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有关的某些豁免命令,基金可能被要求或可能选择以与该基金所有其他份额的持有人相同的比例投票表决其在另一基金中的权益。有关基金在截至6月30日的最近12个月期间如何对与投资组合证券相关的代理进行投票的信息,可根据要求(1)免费获得,请致电1-800-262-1122,(2)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和(3)在基金网站https://eatonvance.com。
Code of Ethics。顾问和基金根据1940年法案第17j-1条规则,通过了规范个人证券交易的道德守则(“道德守则”)。根据《道德守则》,顾问的雇员可根据《道德守则》的规定购买和出售证券(包括基金持有或有资格购买的证券),某些雇员也须遵守预先许可、报告要求和/或其他程序。《道德守则》可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的EDGAR数据库中进行审查,也可通过电子邮件publicinfo @ sec.gov索取《道德守则》副本。
资产净值的确定
本基金的资产净值由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道富”)(作为代理和托管人)用总资产价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确定。本基金暂停营业,不会在下列营业假期和纽约证券交易所休市的任何其他营业日发行资产净值:元旦、马丁路德金纪念日、总统日、耶稣受难日、阵亡将士纪念日、六月节国家独立日、独立日、劳动节、感恩节和圣诞节。该基金的每股资产净值可在Eaton Vance网站(www.eatonvance.com)上查阅。
董事会已批准为确定基金资产净值而对投资进行估值的程序。下文列出了程序下一般用于对投资(其中部分或全部可能由基金持有)进行估值的方法的摘要。
| • | 股本证券(包括普通股、ETF、封闭式基金、优先股本证券、交易所交易票据和其他在公认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工具)按最后一次销售、正式收盘时估值,如果没有报告的销售,则按其交易的主要交易所的出价和要价之间的平均值估值。 |
| • | 大多数债务债务是根据定价服务提供的市场估值或此类证券的公认经纪人/交易商提供的出价和要价的平均值进行估值的。定价服务可以使用定价矩阵来确定估值。 |
| • | 剩余期限小于397天的短期工具,根据定价服务提供的市场估值或基于交易商报价进行估值。 |
| • | 外国证券和货币根据定价服务提供的外币兑换报价以美元计价。 |
| • | 高级和初级贷款(定义见本SAI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风险”部分)根据定价服务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定价服务在确定价值时使用来自经纪人的交易和市场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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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期货合约按其交易的主要交易所或期货盘面的结算价或收盘价估值。 |
| • | 交易所交易期权按买入价和卖出价的均值估值。场外期权的估值基于从定价服务机构或从经纪人(通常是期权的对手方)获得的报价。 |
| • | 非交易所交易衍生品(包括掉期协议、远期合约和参股票据)的估值通常基于定价服务提供的估值或使用经纪商/交易商(通常是交易对手)提供的报价,或者,对于总收益掉期,基于市场指数数据。 |
| • | 贵金属按纽约综合平均报价估值。 |
| • | 付款或到期日在364日或以下的负债按其本金价值列示,较长期限的负债一般将按其公允价值列账。 |
| • | 外国股本证券和非北美股票指数的总收益掉期和交易所交易期货合约的估值通常基于定价服务提供的公允估值。 |
无法按照上述方法估值的投资,由作为基金“估值指定人”的投资顾问根据1940年法案第2a-5条规则使用公允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投资顾问作为估值指定人,负责为不存在现成市场报价(或市场报价不可靠)的投资组合证券和非证券的其他基金投资代表本基金建立公平估值方法并作出公允价值确定。此类公平估值方法可包括考虑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i)证券的类型以及对证券处分是否存在任何合同限制;(ii)发行人或可比公司或实体的类似证券的公开交易价格和范围;(iii)从经纪自营商或其他市场参与者处获得的报价或相关信息;(iv)从发行人、分析师、和/或适当的证券交易所(针对交易所买卖证券);(v)对公司或实体的财务报表的分析;(vi)对影响发行人和证券买卖所在市场的力量的评估;(vii)涉及此类证券发行人的任何交易;以及(viii)投资顾问认为相关的任何其他因素。为公平估值的目的,投资顾问管理的一只基金的投资于高级和初级贷款的投资组合经理不得拥有与投资顾问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投资组合经理相同的关于高级或初级贷款的信息。因此,有时投资顾问的某些投资组合经理确定的贷款的公允价值可能与其他投资组合经理确定的同一贷款的公允价值不同。
投资组合交易
有关执行投资组合证券交易的决策,包括选择市场和经纪自营商公司,或其他金融中介(每个都是“中介”),由顾问做出。本基金负责与其投资组合交易相关的费用。顾问还负责执行由其管理的所有其他账户的交易。顾问将投资组合证券交易交由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执行。顾问尽最大努力以顾问认为对客户有利的价格并以合理的竞争性价差或(在收取已披露的佣金时)以合理的竞争性佣金率获得投资组合证券交易的执行。在寻求此类执行时,顾问将在评估交易条款时使用其最佳判断,并将考虑各种相关因素,这些因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中间人服务的全方位和质量、中间人对顾问的响应能力、交易的规模和类型、证券市场的性质和性质、交易所需的保密性、有效执行的速度和确定性、中间人的一般执行和运营能力、中间人的声誉、可靠性、经验和财务状况,中间人在此交易和其他交易中提供的服务的价值和质量,以及价差或佣金的金额(如有)。此外,顾问可考虑接受研究服务(定义见下文),前提是不损害顾问为基金寻求最佳整体执行的义务,否则符合适用法律。顾问可以与出售Eaton Vance基金份额的中介机构进行投资组合交易,前提是此类交易不是作为推广或出售此类份额的补偿而定向给该中介机构。
投资顾问是1940年法案中定义的摩根士丹利及其关联公司的“关联人士”,其中包括某些中介机构(如先前定义)。因此,顾问在与摩根士丹利关联的中介机构的交易方面受到某些限制,如1940年法案所规定的那样。在某些情况下,这种限制可能会限制顾问在期望的时间或价格代表基金进行投资组合交易的能力。顾问代表基金与摩根士丹利关联中介机构进行的任何交易将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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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受制于基金投资顾问协议中所载的任何限制;将受制于顾问寻求最佳执行的责任;并将遵守顾问的任何适用政策和程序,如下所述。
如上文所述,在获得订单最佳执行和适用的规则和条例这一压倒一切的目标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使用关联中介,包括摩根士丹利关联中介,根据董事会采用的程序进行基金投资组合交易,包括期货合约交易和期货合约期权交易。
为了使用这类关联中介,基金董事会必须批准并定期审查合理设计的程序,以确保支付给关联中介的佣金率和其他报酬与涉及在可比时间段内购买或出售的类似证券的可比交易的其他中介相比是公平合理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和其他代理交易涉及支付协议券商佣金。此类佣金在不同的经纪自营商公司之间有所不同,特定的经纪自营商可能会根据交易的难度和规模以及与此类经纪自营商完成的业务量等因素收取不同的佣金。外国证券的交易往往涉及支付经纪佣金,这可能高于美国。在场外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固定收益证券的交易,一般是通过中介机构和为自己的账户而不是作为经纪人的银行以净额买卖(即不收取佣金),一般没有规定的佣金。这类中间商试图通过以投标价格买入并以市场对此类义务的较高要价卖出的方式从此类交易中获利,而投标和要价之间的差额通常被称为价差。固定收益交易也可以直接与债务的发行人进行交易。在承销发行中,所支付的价格通常包括承销商或交易商保留的已披露的固定佣金或折扣。尽管根据顾问的判断,就所提供服务的价值而言,就投资组合证券交易支付的价差或佣金将是合理的,但超过另一家公司可能收取的佣金可能会支付给被选中代表顾问客户执行交易的中间人,部分原因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向顾问提供经纪和研究服务。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8(e)节(“第28(e)节”)提供的安全港,并在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代表顾问客户执行投资组合交易的经纪人或交易商可能会收到超过另一经纪人或交易商为进行该交易而收取的佣金金额的佣金,前提是顾问善意地确定此类补偿相对于所提供的经纪和研究服务的价值而言是合理的。这一确定可以基于特定交易,也可以基于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对其行使投资酌处权的账户承担的总体责任。此处使用的“研究服务”包括第28(e)条和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任何和所有经纪和研究服务。一般而言,研究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顾问履行其投资责任的研究、分析和报价服务、数据、信息和其他服务产品和材料等事项。更具体地说,研究服务可能包括一般经济、政治、商业和市场信息、行业和公司评论、对证券和投资组合策略和交易的评估、对证券市场各方面的技术分析、关于买卖证券和其他投资组合交易的建议、某些金融、工业和贸易出版物、某些新闻和信息服务,以及某些面向研究的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服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顾问可通过经纪自营商获得的任何特定研究服务,用于客户账户,而不是向该经纪自营商支付佣金的账户。任何此类研究服务可能对顾问向其全部或相当大一部分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具有广泛的用处和价值,或者可能对仅管理一个客户的账户或少数客户的账户具有相关性和有用性,或者可能仅对管理某些客户账户的一部分有用,无论是否有任何此类账户或账户向获得此类研究服务的经纪商支付佣金。顾问评估通过经纪自营商公司获得的各种研究服务的性质和质量,并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能试图向这些公司分配足够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以确保继续获得顾问认为对其向客户提供投资咨询服务有用或有价值的研究服务。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顾问还可以在固定价格发行中接受承销商和交易商提供的经纪和研究服务。
由执行投资组合交易的经纪自营商提供(并由其提供)的研究服务或由执行经纪自营商的关联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称为“专有研究”。除在不允许此类考虑的法域执行的交易外,顾问可以而且确实将接受专有研究服务视为选择经纪自营商执行客户投资组合交易的一个因素,前提是这不损害顾问寻求最佳整体执行的义务。在允许的法域,顾问还可以考虑根据所谓的“客户佣金安排”或“佣金分享安排”(均称为“CCA”)接受研究服务,作为选择经纪自营商执行的一个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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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前提是不损害顾问寻求最佳整体执行的义务。根据CCA安排,顾问可促使客户账户通过经纪自营商进行交易,并要求经纪自营商将就这些交易支付的佣金的一部分分配给一个佣金贷记池,该贷记池支付给向顾问提供研究服务的其他公司。根据CCA,提供研究服务的经纪自营商无需执行交易。参与CCA可能使顾问能够使用通过特定经纪交易商执行的交易的累积客户佣金信用合并研究付款,以定期支付从其他公司获得并由其他公司提供的研究服务,包括提供研究服务的其他经纪交易商。顾问认为,CCA提供了优化交易执行和获得各种高质量研究服务的潜力,顾问可能无法获得缺席CCA的机会。顾问可与若干经纪交易商和其他公司,包括顾问的某些附属公司订立共同国家评估安排。顾问只会在第28(e)条和其他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订立和利用共同国家评估。
欧盟金融工具市场指令II(“MiFID II”)于2018年1月3日生效,该指令要求受MiFID II监管的投资顾问必须通过自己的资源或向客户提供特定费用资助的研究支付账户,将研究服务与交易执行服务分开支付。在退出欧盟后,英国采用了MiFID II的许多条款,在英国的投资经理必须根据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的规则和指南遵守某些MiFID II等效要求。
尽管顾问并不直接受MiFID II规定的约束,但其某些关联顾问须受英国法律规定的MiFID II或同等要求的约束,例如摩根士丹利 Investment Management Limited和Eaton Vance Advisers International Ltd(统称“关联顾问”);因此,在适用的情况下,顾问对MiFID II客户账户与能够参加CCA的其他账户之间的研究服务成本进行合理估值和分配,附属顾问将从其自有资源中支付有关MiFID II客户账户的研究服务费用。
顾问或其某些关联公司赞助的投资公司也可以分配经纪佣金,以获取与这些公司和其他投资公司的业绩、费用和开支有关的信息,这些信息被这些公司的董事会成员用来履行其监督向包括顾问在内的各种实体提供给这些公司的服务质量的责任。此类公司也可能会为此类信息支付现金。被视为基金投资的证券也可能适用于顾问或其某些关联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账户。每当基金和一个或多个此类其他账户同时作出买卖证券的决定时,顾问将以其认为在当时情况下公平的方式分配证券交易(包括“新的”发行)。由于这种分配,可能会出现基金不参与在其他账户之间分配的交易的情况。如果聚合订单不能完全成交,一般会按比例进行分配。订单不得按比例分配,例如:(i)考虑到在开发或谈判特定投资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的投资组合经理;(ii)考虑到具有与特定投资的细节相吻合的专门投资政策的账户;(iii)按比例分配将导致向投资组合或其他客户分配奇数手或微量金额;或(iv)顾问合理地确定偏离按比例分配是可取的。虽然这些汇总和分配政策可能不时对基金可获得的证券的价格或数量产生不利影响,但联委会成员认为,顾问组织带来的好处超过了同时交易风险可能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下表显示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和2022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支付的经纪佣金,以及最近一个财政年度针对向投资顾问或其关联公司提供部分研究服务的公司(如有)的投资组合证券交易金额(如有),以及支付的与此相关的佣金。基金在过去三个会计年度未向关联券商支付任何券商佣金。
| 财政年度结束 |
已付经纪佣金 | 交易金额 面向企业 提供研究 |
支付的佣金 定向到的交易 提供研究的公司 |
|||||||||
| 2024年12月31日 |
$ | 87,343 | $ | 340,471,644 | $ | 62,506 | ||||||
| 2023年12月31日 |
$ | 128,601 | $ | 449,379,479 | $ | 97,978 | ||||||
| 2022年12月31日 |
$ | 75,029 | $ | 245,327,612 | $ | 61,538 | ||||||
在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中,基金没有持有其“常规经纪商或交易商”的证券,这一术语在1940年法案第10b-1条中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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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基金已选择并打算每年被视为并符合《守则》规定的受监管投资公司(“RIC”)的资格。因此,本基金打算满足与其收入来源和资产多样化有关的某些要求,并根据《守则》规定的时间要求(在扣除任何可用的资本损失结转后)分配其几乎所有的净投资收益和净资本收益(如果有的话),以保持其RIC地位并避免支付任何美国联邦所得税或消费税。在符合RIC待遇并满足上述分配要求的范围内,本基金将不会因以股息形式支付给其股东的收入而被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
为了有资格享受给予RIC及其股东的特殊税务待遇,除其他外,本基金必须:
(a)至少90%的年度毛收入来自股息、利息、与某些证券贷款有关的付款,以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股票、证券和外币的收益,或与其投资于此类股票、证券或货币的业务有关的其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或远期合约的收益),以及来自合格公开交易合伙企业(定义见下文)权益的净收入;
(b)就每一应课税年度至少分配其投资公司应课税收入的90%(该术语在《守则》中的定义,不考虑所支付股息的扣除——一般是应课税普通收入和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净长期资本损失的部分(如有))和该年度的净免税利息收入的90%的总和;和
(c)分散其持股,以便在基金应纳税年度的每个季度末:(i)基金总资产价值的至少50%由现金和现金项目、美国政府证券、其他RIC的证券以及就任何一个发行人而言限于价值不超过基金总资产价值的5%且不超过该发行人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的10%的其他证券组成;(ii)投资不超过基金总资产价值的25%,包括通过基金拥有20%或以上有表决权股票权益的公司,(x)基金控制的任何一个发行人或从事相同、类似或相关行业或业务的两个或多个发行人的证券(美国政府或其他RIC的证券除外),或(y)一个或多个合格的公开交易合伙企业(定义见下文)的证券。
一般而言,就上文(a)段所述的90%毛收入要求而言,仅在此类收入可归属于合伙企业的收入项目的情况下,来自合伙企业的收入将被视为合格收入,如果直接由RIC实现,这些收入将是合格收入。然而,来自“合格公开交易合伙企业”权益的净收入的100%(合伙企业(x)其权益在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在二级市场上易于交易或其实质等价物,以及(y)其收入的90%以下来自上文(a)段所述的合格收入)将被视为合格收入。此外,尽管一般而言,《守则》的被动损失规则不适用于RIC,但此类规则确实适用于RIC,涉及归属于合格公开交易合伙企业权益的项目。如果基金投资于公开交易的合伙企业,它可能需要在其纳税年度确认超过其在该年度从这类公开交易的合伙企业获得的现金分配的收入。此类收入,即使公开交易的合伙企业直到当年年底才向基金报告,仍将受RIC收入分配要求的约束,并将在下文所述的4%消费税的目的中予以考虑。
最后,就上文(c)段而言,“该发行人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证券”一词将包括合格的公开交易合伙企业的股本证券。就上述(c)中的多样化测试而言,特定基金投资的发行人(或在某些情况下,发行人)的识别可能取决于该投资的条款和条件。在某些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对发行人(或发行人)的识别是不确定的,美国国税局(“IRS”)就特定类型投资的发行人识别作出不利的确定或未来指导可能会对基金满足上述(c)中的多样化测试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基金在某一纳税年度有资格并有资格被视为RIC,则基金将不会就其净投资收益(即其投资公司应税收入,该术语在《守则》中定义,在不考虑已支付股息的扣除情况下确定)和净资本收益(即其已实现的长期资本收益净额超过其已实现的短期资本净损失的任何部分)(如果有的话)就该纳税年度分配给其股东,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前提是其至少向其股东分配该纳税年度90%的净投资收益和90%的净免税利息收入(如有)之和。
如果基金未能达到上述收益、多样化或分配测试,基金在某些情况下可以治愈此类失败,包括通过支付基金层面的税款、支付利息、进行额外分配或处置某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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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基金在任何纳税年度不符合RIC的资格,基金的应税收入将被征收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所有来自收益和利润的分配,包括净资本收益的分配(如果有),将作为普通收入向股东征税。此类分配,可能有资格(i)在个人股东的情况下被视为合格的股息收入,以及(ii)在公司股东的情况下被视为已收取的股息扣除(“DRD”),前提是在这两种情况下,该股东都满足一定的持有期以及有关基金份额的其他要求。此外,为了重新获得作为RIC的税收资格,基金可能需要确认未实现收益,支付大量税款和利息,并进行一定的分配。
为避免产生不可扣除的4%美国联邦消费税义务,《守则》要求基金在每个日历年的12月31日之前分配(或被视为已分配)至少等于(i)该年度普通收入的98%,(ii)其资本收益净收入的98.2%之和的金额,一般以该年度截至10月31日(或该年度11月30日或12月31日,如果基金有资格选择并如此选择)的一年期间为基础计算,扣除任何可用的资本损失结转,以及(iii)上一年度任何普通收入和资本收益净收入(如先前计算的)的100%,但该年度未支付且基金未就其支付美国联邦所得税。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从基金当期或累计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的分配,除下文所述的合格股息收入和资本收益股息的分配外,一般应作为普通收入征税。个人获得的“合格股息收入”一般按适用于长期资本收益的税率征税。要使基金股东收到的一笔红利成为合格的红利收入,基金必须满足其投资组合中的分红股票的持有期等要求和股东必须满足持有期等与基金份额相关的要求。股息将不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在基金或股东层面)(1)如果在自该股份就该股息成为除息日期前60天之日起的121天期间内所持有的任何股票份额收到的股息少于61天(或在某些优先股的情况下,在该日期前90天开始的181天期间内的91天),(2)在收款人有义务(不论是依据卖空或其他方式)就实质上相似或相关财产的头寸支付相关款项的范围内,(3)如收款人选择将股息收入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以达到投资利息扣除限制的目的,或(4)如果股息是从(a)不符合与美国签订的综合所得税条约的利益的外国公司收到的(这类外国公司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易于交易的股票所支付的股息除外)或(b)被视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PFIC”)。代替股息的支付,例如根据证券借贷安排的支付,也不符合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的条件。一般来说,基金适当报告为来自合格股息收入的投资收益分配将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由作为个人征税的股东处理,前提是该股东满足上述与基金份额有关的持有期和其他要求。
如果基金在任何纳税年度获得的合格股息收入总额为其毛收入的95%或以上(不包括净长期资本收益超过净短期资本损失),则基金的股息(适当指定为资本收益股息的股息除外)的100%将有资格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
该基金进行的分配中有一部分来自美国公司的股息,可能有资格获得公司的DRD。DRD的减少是指根据《守则》将收到股息的基金份额视为债务融资,如果该份额被视为持有时间少于最短期限,则该基金份额将被消除,通常在除息日前45天开始的91天期间(在某些优先股的情况下在该日期前90天开始的181天期间)超过45天(在某些优先股的情况下超过90天),或者如果收款人有义务(无论是根据卖空或其他方式)就实质上相似或相关财产的头寸支付相关款项。收到符合DRD条件的某些分配可能会导致公司股东股份的计税基础减少。代替股息的支付,例如根据证券借贷安排支付的款项,也不符合DRD的条件。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基金在特定纳税年度发生的净资本损失可以结转以抵消随后任何年度的净资本收益,直到此种损失结转被完全使用,此种结转的资本损失将保留其作为短期或长期资本损失的性质。如果后续净资本收益被此类损失所抵消,它们将不会导致对基金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责任,也不会作为此类收益分配给股东。
指定为资本收益红利的净资本收益分配,如果有,则作为长期资本收益向股东征税,无论该股东持有基金份额多久。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已发布规定,对根据《守则》第1061条构成“适用的合伙权益”的合伙权益获得的资本收益股息实施特殊规则。超过基金当期和累计收益和利润的分配金额,将被股东视为资本回报,用于抵消和减少股东在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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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如果任何此类分配的金额超过股东在其股份中的基础,则该股东将把超过的部分视为出售或交换股份的收益。基金拥有一年或更短时间的投资出售收益的分配一般将作为普通收入征税。
基金可以选择保留其净资本收益或其中一部分用于投资,并按保留金额的公司税率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它可以在给其股东的通知中将保留的金额指定为未分配的资本收益,这些股东将被视为每个股东都收到了按比例分配的此类收益份额,其结果是,每个股东将(i)被要求在其纳税申报表上将其在此类收益中的按比例份额报告为长期资本收益,(ii)就基金就收益支付的按比例份额的税款获得可退还的税收抵免,并在适当和及时提交的美国纳税申报表上要求退款,前提是此种抵免超过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以及(iii)将其股份的计税基础增加等于视为分配减去税收抵免的金额。如果基金在一个纳税年度保留了全部或部分净资本收益,则基金不需要,也无法保证基金将作出这一指定。
无论股东是以现金还是以基金的额外份额获得分配,分配均按本文所述征税。根据股息再投资计划以额外股份形式获得分配的股东,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被视为获得分配的金额等于(i)如果股票的交易价格低于资产净值,则为分配给股东在公开市场上代表其购买股票的现金金额,或(ii)如果股票的交易价格为或高于资产净值,通常为向股东发行的新股的公允市场价值。本基金将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及时告知股东所有分配的来源和纳税情况。
适用于长期资本收益和合格股息收入的降低税率的好处可能会受到适用于个人股东的美国联邦替代最低税的影响。
基金可能会不时对其份额进行要约收购。股东投标其所持有或被视为持有的全部股份,一般将被视为已出售其股份,一般将实现资本收益或损失。如果股东投标的股份少于其全部股份,则该股东可被视为已根据《守则》第301条获得分配(“第301条分配”),除非根据《守则》相关规则,赎回被视为(i)相对于该股东“实质上不成比例”或(ii)否则“实质上不等同于股息”。第301条分配不被视为产生资本收益或损失的出售或交换,而是在基金当期和累计收益和利润支持的范围内被视为股息,超出部分被视为资本回报,减少了股东在基金份额中的计税基础,此后被视为资本收益。如果赎回股东被视为获得红利,则存在因该投标而导致其在基金中的权益增加的非投标股东可能被视为已获得基金的应税分配的风险。这种风险的程度将取决于要约收购的特定情况,特别是这种要约是单一的、孤立的事件,还是定期赎回基金份额计划的一部分;如果是孤立的,任何这种风险都可能是遥远的。
某些美国个人、遗产和信托的净投资收入需缴纳3.8%的医疗保险缴款税。对个人而言,征税对象是“净投资收益”和修正后调整后总收入超过一定起征点金额的部分两者中的较小者。净投资收益包括(其中包括)利息、股息以及从被动活动和证券或商品交易中获得的资本收益。净投资收益通过扣除“可适当分配”的这一收益而减少。
基金预期写入的不符合“第1256条合同”(定义见下文)的股票期权的税收受守则第1234条管辖。根据《守则》第1234条,本基金因卖出认购期权而获得的权利金在收到时不计入收益。如果基金写的期权到期未被行使,溢价是基金的短期资本利得。如果本基金进行平仓交易,则其平仓所支付的金额与写入期权所收到的权利金之间的差额为短期资本损益。如果基金所写的看涨期权被行使,从而要求基金卖出标的证券,则溢价将增加出售证券时实现的金额,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或损失将是长期或短期的,具体取决于证券的持有期。如果基金根据行使其编写的看跌期权而购买证券,基金一般会在购买的证券中减去为计算其成本基础而收到的溢价。对于基金买入的看跌或看涨期权,如果期权被卖出,任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将是资本收益或损失,将是短期或长期的,取决于期权的持有期。如果期权到期,由此产生的损失是资本损失,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取决于期权的持有期。如果期权被行使,期权的成本,在看涨期权的情况下,被添加到购买的证券的基础上,并且在看跌期权的情况下,在确定收益或损失时减少在基础证券上实现的金额。由于本基金对其所写入的认购期权的行使不具有控制权,因此,标的证券的此类行使或其他规定的出售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在不适当的时候实现资本收益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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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投资于零息票、实物支付和某些其他证券,可能导致其在收到有关这些证券的现金付款之前实现收益。此类收入将由基金每日累计,为避免基金应缴税款,基金可能被要求清算其原本可能继续持有的证券,包括在这样做可能并不有利的时候,以便产生现金,以便基金可以向其股东进行必要的分配。
基金在二级市场获取的部分自发行之日起一年以上的固定到期债务,可按“市场折价”处理。非常一般地,市场折价是债务义务(或在以原始发行折扣(“OID”)发行的义务的情况下,其“修订后的发行价格”)的规定赎回价格超过该义务购买价格的部分。一般来说,在处置具有市场折价的债务证券时确认的任何收益,以及在具有市场折价的债务证券上的任何部分本金支付,在该收益或本金支付不超过该债务证券的“应计市场折价”的范围内被视为普通收益。或者,本基金可以选择在当前累积市场折价,在这种情况下,本基金将被要求将累积的市场折价计入本基金的收益(作为普通收益),从而在债务证券的期限内进行分配,即使该金额的付款要到以后才能收到,在债务证券的部分或全部偿还或处置时。市场折价产生的速度,从而计入基金收益,将取决于基金选择哪种允许的应计方法。
对有违约风险或处于违约状态的债务进行投资会给基金带来特殊的税务问题。税务规则对于此类债务义务的处理并不完全明确,包括基金是否应或在多大程度上确认此类债务义务的市场折扣、基金何时可能停止产生利息、OID或市场折扣、基金何时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可能对坏账或无价值证券采取扣除措施,以及基金应如何在本金和收益之间分配就违约义务收到的付款。这些和其他相关问题将由基金在投资此类证券时予以解决,就好像它们投资于此类证券一样,以寻求确保它们分配足够的收入以保持其作为RIC的地位,并且不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或消费税。
本基金在期货合约和期权方面的交易将受到《守则》特别规定的约束,这些规定除其他外,可能会影响基金实现的损益的性质(即可能影响损益是普通的还是资本的,还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可能会加速向基金确认收入,并可能会递延基金损失。因此,这些规则可能会影响向股东分配的性质、金额和时间。这些规定还(a)可能要求基金将其投资组合中的某些类型的头寸按市值计价(即将其视为平仓),以及(b)可能导致基金在没有收到现金的情况下确认收入,以现金进行必要金额的分配,以满足符合作为RIC征税资格的90%分配要求以及避免美国联邦消费税的98%和98.2%分配要求。
特别是,本基金预计将就本基金持有的某些证券写入看涨期权。取决于这些期权是否被行使或失效,或是否出售证券或期权,这些期权的存在将影响确认收入的金额和时间,以及收入是否符合长期资本收益的条件。
此外,本基金的某些投资做法,例如期权交易,受特殊而复杂的美国联邦所得税条款的约束,这些条款可能(其中包括)(i)将原本构成合格股息收入的股息转换为按适用于普通收入的较高税率征税的普通所得税,(ii)将原本有资格获得公司DRD的股息视为没有资格获得此类待遇,(iii)不允许、暂停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某些损失或扣除的备抵,(iv)将长期资本收益转换为短期资本收益或普通收入,(v)将普通损失或扣除项转换为资本损失(其可扣除性较为有限),(vi)导致基金在没有相应收到现金的情况下确认收入或收益,(vii)对股票或证券的购买或出售被视为发生的时间产生不利影响,(viii)对某些复杂金融交易的特征产生不利影响,以及(ix)产生的收入将不构成符合上述90%年毛收入要求的合格收入。
基金的期权活动可能包括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构成跨式的交易,即触发主要包含在《守则》第1092节中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跨式规则。这类跨式包括,例如,特定证券的头寸,或证券的指数,以及一个或多个抵消前一个头寸的期权,包括被基金在标的证券的多头头寸“覆盖”的期权。非常笼统地说,在适用的情况下,《守则》第1092节要求(i)在被视为与“基本相似或相关财产”相关的抵消头寸的头寸上递延损失,以后者的未实现收益为限,以及(ii)在长期持有期尚未持有的此类跨式头寸的持有期终止,并在该头寸不再是跨式的一部分时重新开始。单只股票期权中未“资金深度”的,可构成合格备兑看涨期权,一般不受跨式规则约束;对“资金深度”但未“资金深度”的股票标的合格备兑看涨期权的持有期,在该等看涨期权未到期期间暂停。这些跨式规则和规范合格备兑看涨期权的规则可能会导致原本会构成长期资本收益的收益被视为短期资本收益,而原本会构成“合格股息收入”或有资格获得DRD的分配可能无法满足持有期要求,因此会作为普通收入征税,或者无法符合获得DRD的资格(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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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订立的某些头寸(包括受监管的期货合约、某些外币头寸和某些上市非股权期权)的税务处理将受《守则》第1256条(“第1256条合约”)的管辖。第1256条合同的收益或损失通常被视为60%的长期和40%的短期资本收益或损失(“60/40”),尽管这类合同的某些外币收益和损失可能被视为普通性质。此外,第1256条基金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时(以及就4%的消费税而言,在《守则》规定的某些其他日期)持有的合同被“按市价计价”,其结果是未实现的收益或损失被视为已实现,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被视为普通或60/40收益或损失(如适用)。
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持有期为六个月或以下的基金份额而实现的任何损失,将被视为长期资本损失,以就该等份额获得的任何资本收益红利为限。此外,基金份额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实现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根据“洗售”规则,如果股东在该份额处置日期前30天开始至后30天结束的61天期间内(无论是通过分配再投资还是其他方式)获得同一基金的其他份额,则可能被禁止。任何不允许的损失将导致股东对所获得的部分或全部其他股份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根据再投资或交换特权,在购买股份后第91天之前确定出售股份的收益或损失时,不能将购买股份时支付的销售费用考虑在内,但根据再投资或交换特权,在随后收购基金(或另一只基金)的股份时,在此种出售日期开始至进行此种出售的日历年之后的1月31日结束的期间内,销售费用减少或消除。任何被忽略的金额将导致股东对所获得的部分或全部其他股份的计税基础进行调整。
基金份额的股息和分配通常需缴纳本文所述的美国联邦所得税,但前提是这些股息和分配不超过基金的已实现收入和收益,即使此类股息和分配在经济上可能代表特定股东投资的回报。当基金的资产净值反映了未实现或已实现但未分配的收益时,购买的股票很可能会发生这种分配。即使基金的资产净值也反映了未实现的损失,这种已实现的收益也可能需要进行分配。某些在10月、11月或12月宣布并在次年1月支付的分派将向股东征税,如同在宣布分派的当年12月31日收到一样。此外,在基金的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进行的某些其他分配可能会被“溢出”,并被视为在该纳税年度由基金支付(不可扣除的4%联邦消费税除外)。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被视为在实际进行分配的纳税年度收到了此类股息。
本基金将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及时告知股东所有分配的来源和纳税情况。
本基金在外国证券上收到的股息和利息以及实现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外国和美国财产征收的收入、预扣税或其他税(统称“外国税”),这将降低其证券的收益。然而,某些国家与美国之间的税收公约可能会减少或取消外国税收。
如果基金在应纳税年度终了时的资产中有50%以上由外国公司的证券构成,基金可以选择允许股东在其所得税申报表中就其按比例支付的基金就基金至少在《守则》规定的最短期限内持有的外国证券向外国支付的合格税款部分要求抵免或扣除。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将把他们按比例分享的基金支付的此类税款计入来自外国来源的总收入。股东就基金支付的外国税款申请抵消性外国税收抵免或扣除的能力受到《守则》规定的某些限制,这可能导致股东无法获得此类税款金额的全额抵免或扣除(如有)。未在其美国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逐项列出扣除额的股东可能会申请此类外国税款的抵免(但不是扣除)。然而,即使基金有资格进行任何一年的此类选举,它也可能决定不这样做。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股东,以及那些通过税收优惠账户投资于基金的人(包括那些通过个人退休账户或其他税收优惠退休计划进行投资的人),一般不会从基金传递的任何税收抵免或扣除中获得任何好处。
基金对某些PFIC的股权投资可能会使基金对从PFIC收到的分配或从PFIC的股份处置中获得的收益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包括利息费用)。这项税收不能通过向基金股东进行分配来消除。然而,基金可以选择避免征收该税。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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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基金可以选择将PFIC视为“合格的选择基金”(即进行“量化宽松基金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将被要求每年包括其在PFIC收入和净资本收益中所占的份额,无论它是否从PFIC获得任何分配。基金还可以选择“向市场”标记此类持股的收益(以及有限程度的损失),就好像它在基金纳税年度的最后一天卖出(并且仅为这一按市值选择的目的,回购了)其在这些PFIC中的持股一样。此类损益作为普通收入和损失处理。量化宽松和按市值计价的选举可能会加速确认收入(没有收到现金),并增加基金为避税而需要分配的金额。因此,进行这两种选择中的任何一种都可能要求基金清算其他投资(包括在这样做并不有利的情况下)以满足其分配要求,这也可能加速确认收益并影响基金的总回报。PFIC支付的股息将不符合被视为“合格股息收入”的条件。由于并非总是能够将外国公司识别为PFIC,在某些情况下,基金可能会产生上述税收和利息费用。
根据《守则》第988节,在基金计提以外币计价的收入或应收账款或费用或其他负债与基金实际收取此类收入或应收账款或支付此类负债之间的汇率波动导致的收益或损失一般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损失。同样,外币远期合约的收益或损失以及以外币计价的债务证券的处置,在一定程度上可归因于购置和处置日期之间的汇率波动,也被视为普通收入或损失。
基金支付给未向基金提供其正确纳税人识别号和IRS要求的某些证明的个人和某些其他股东以及基金从IRS或经纪人收到某些信息的股东的金额可能需要“备用”预扣因基金的应税股息和其他分配以及出售股票的总收益而产生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备用预扣税不是附加税。根据备用预扣税规则从支付给股东的款项中预扣的任何金额可以退还或贷记该股东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负债(如果有的话),前提是及时向IRS提供所需信息。
基金向非守则所指“美国人”的股东(“外国股东”)进行的分配,基金适当报告为(1)资本收益股息,(2)短期资本收益股息,定义如下,以及(3)与利息相关的股息,定义如下,并且在每种情况下,受下述某些条件的限制,一般无需预扣美国联邦所得税。
总体而言,《守则》将(1)“短期资本收益股息”定义为净短期资本收益超过净长期资本损失的分配,以及(2)“与利息相关的股息”定义为来自美国来源的利息收入的分配,其类型类似于如果由外国个人股东直接赚取而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类型,在每种情况下,只要基金在给股东的书面通知中适当报告此类分配。为资本利得股息和短期资本利得股息预扣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a)向在分配年度内在美国境内存在一段或多段合计183天或更长时间的外国个人股东进行的分配和(b)根据有关处置美国不动产权益的特别规则被视为与外国股东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的应占收益的分配。与利息相关的股息预扣的例外情况不适用于向外国股东的分配(a)未提供令人满意的声明,说明受益所有人不是美国人,(b)如果外国股东是发行人或是发行人的10%股东,则股息可归属于某项义务的某些利息,(c)在与美国信息交流不充分的某些外国境内,或(d)在股息可归属于作为外国股东的关联人且该外国股东为受控外国公司的人所支付的利息的范围内。基金被允许将其股息的这一部分报告为符合条件的利息相关和/或短期资本收益股息,但不需要这样做。对于通过中间人持有的份额,即使基金将一笔款项的全部或部分作为利息相关或短期资本利得红利报告给股东,中间人也可以扣留。
基金的收入与外国股东在美国境内进行的贸易或业务有效相关的外国股东,一般将按适用于美国公民、居民或国内公司的累进税率对来自基金的收入征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无论此类收入是以现金形式获得还是再投资于基金的股份,如果是外国公司,也可能需要缴纳分支机构利得税。如果外国股东有资格享受税收协定的好处,则任何有效关联的收入或收益一般只有在也归属于该股东在美国维持的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才会按净额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更一般地说,作为与美国有所得税条约的国家的居民的外国股东可能会获得与本文所述不同的税务结果,并被敦促咨询其税务顾问。除资本收益股息、短期资本收益股息和与利息相关的股息(例如,归属于股息和外国来源利息收入的股息或不适用上述预扣例外的短期资本收益或美国来源利息收入的股息)外,基金向外国股东的分配通常需按30%的税率(或更低的适用条约税率)预扣美国联邦所得税。
一般而言,外国股东无需就出售基金份额所实现的收益(且不允许扣除损失)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除非(i)此类收益与外国股东在美国境内的贸易或业务的行为有效相关,(ii)在外国股东为个人的情况下,该股东在出售当年在美国的一段或多段时间内合计为183天或更长时间,且满足某些其他条件,或(iii)有关出售或交换“美国不动产权益”收益的特别规则适用于外国股东出售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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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资格获得上述任何预扣税豁免或所得税条约规定的较低预扣税率,或建立备用预扣税豁免,外国股东必须遵守与其非美国身份相关的特殊证明和备案要求(包括,一般来说,提供IRS表格W-8BEN或W-8BEN-E或替代表格)。外国股东在这方面应该咨询他们的税务顾问。
特别规则(包括扣缴和报告要求)适用于外国合伙企业和通过外国合伙企业持有基金份额的企业。额外的考虑可能适用于外国信托和遗产。通过境外主体持有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应就其具体情况咨询其税务顾问。
代码第1471至1474条以及根据其发布的美国财政部条例和IRS指南(统称“FATCA”)通常要求基金获得足够的信息,以根据FATCA或美国与外国政府之间适用的政府间协议(“IGA”)确定其每个股东的地位。如果基金的股东未能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或以其他方式未能遵守FATCA或IGA,基金可能会被要求根据FATCA对该股东按其支付的普通股息按30%的比率扣缴。美国国税局和财政部已经发布了拟议的规定,规定这些预扣规则将不适用于基金支付的股票赎回或资本收益股息的总收益。如果基金的付款根据FATCA被扣缴,则基金被要求扣缴,即使根据上述适用于外国股东的规则(例如短期资本收益股息和与利息相关的股息),这种付款在其他情况下可以免于扣缴。股东应就这些要求可能对其投资基金产生的影响咨询其自己的税务顾问。
如果股东在任何单一纳税年度实现基金股份处置损失为个人股东200万美元或以上、公司股东1000万美元或以上,或者在任何纳税年度组合中,个人股东400万美元或以上、公司股东2000万美元或以上,该股东必须向IRS提交IRS表格8886的披露声明。投资组合证券的直接股东在许多情况下被排除在这一报告要求之外,但根据目前的指导,RIC的股东也不例外。
前述简要总结了投资股票对股东的一些重要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并反映了截至本SAI之日的美国联邦税法,但并未涉及适用于某些类型投资者的所有特殊税收规则,例如公司和外国投资者。除非另有说明,本讨论假定投资者是美国股东,并将持股作为资本资产。这一讨论是基于《守则》目前的规定、根据其颁布的条例以及司法和行政裁决当局,所有这些都可能被法院或国税局追溯或前瞻性地更改或做出不同的解释。投资者应就可能适用于其特定情况的其他美国联邦、州或地方或非美国税务考虑,以及任何拟议的税法变更,咨询其税务顾问。
其他信息
该基金是一种通常被称为“马萨诸塞州商业信托”的组织。根据马萨诸塞州法律,在某些情况下,此类信托的股东可能作为合伙人对信托的义务承担个人责任。信托声明载有与基金财产或基金的行为、义务或事务有关的股东责任的明示免责声明。信托声明与基金的章程相协调,还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对股东因身为或曾经为股东而可能成为的索赔和责任承担个人责任的任何股东进行赔偿。因此,股东因股东责任而蒙受财务损失的风险仅限于基金本身无法履行其义务的情况。本基金已获其律师告知,任何股东对本基金的义务承担任何责任的风险是微乎其微的。
《信托声明》规定,受托人将不对判断错误或事实或法律错误承担责任;但《信托声明》中没有任何内容保护受托人免于因故意失职、恶意、重大过失或鲁莽无视其职务所涉职责而对基金或其股东承担的任何责任。投票权不是累积的,这意味着投票选举受托人的股份超过50%的持有人可以选出100%的受托人,在这种情况下,就该事项投票的剩余不到50%的股份持有人将无法选出任何受托人。
信托声明规定,如果持有三分之二已发行股份的股东通过向基金托管人提交的书面声明或在为此目的召开的会议上投票将其从该职位上撤职,则任何人不得担任受托人。信托声明进一步规定,当持有不少于10%已发行股份的记录持有人以书面要求罢免任何此类受托人或受托人时,基金的受托人应立即召集股东会议,以便就罢免问题进行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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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任何相关的招募说明书补充以及本SAI并不包含基金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中列出的所有信息。完整的注册声明可在SEC支付其规则和条例规定的费用后或通过SEC网站(sec.gov)免费获得。
托托迪安
美国麻州波士顿国会街一号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道富”)02114-2016是本基金的托管人,将继续保管本基金的证券和现金。道富维护基金的总分类账,至少每周计算一次每股资产净值。道富还负责处理与基金投资的出售、交换、替代、转让等交易有关的细节,并接收和支付所有资金。道富还协助准备股东报告以及此类报告以电子方式提交给SEC。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Deloitte & Touche LLP(“德勤”),115 Federal Street,Suite 15,Boston,Massachusetts 02110-1894,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基金的财务报表。德勤和/或其关联机构向基金提供其他审计和相关服务。
控制权人及证券主要持有人
截至2025年3月31日,基金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受托人作为一个整体,拥有的基金流通股比例不到1%。
据基金所知,截至2025年3月31日,没有股东拥有基金已发行普通股的5%或以上。持有基金25%或以上普通股的所有者被推定为该基金的控制人。
潜在的利益冲突
作为一家多元化的全球金融服务公司,投资顾问及次级顾问(如适用)的母公司摩根士丹利从事范围广泛的活动,包括财务顾问服务、投资管理活动、借贷、商业银行业务、赞助和管理私人投资基金、从事经纪自营商交易和主要证券、商品和外汇交易、研究出版和其他活动。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摩根士丹利是一家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投资银行和金融服务公司,因此从事摩根士丹利的利益或其客户的利益可能与基金或投资组合(如适用)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活动(就本节而言统称为“基金”或“基金”)。摩根士丹利为客户和保荐人提供建议,管理或建议其他投资基金和投资计划、账户和业务(统称为,连同由投资顾问或其投资顾问关联公司之一发起、管理或建议的任何新的或后续的基金、计划、账户或业务,“关联投资账户”),其投资目标五花八门,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与基金的投资目标重叠或冲突,并存在利益冲突。此外,摩根士丹利、投资顾问和/或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关联公司也可能不时创建新的或继任的关联投资账户,这些账户可能会与基金发生竞争并出现类似的利益冲突。下面的讨论列举了某些实际的、明显的和潜在的利益冲突。无法保证利益冲突将以有利于基金股东的方式解决,事实上也可能不会。此处的冲突并不旨在是与投资顾问或其关联公司现在或未来可能拥有的财务或其他利益相关的冲突的完整列表或解释。以下未描述的利益冲突也可能存在。除非另有说明,本节中对投资顾问的引用包括基金的附属次级顾问(如有)。
下文关于实际、明显和潜在利益冲突的讨论可能适用于或产生于由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关联公司管理的关联投资账户,无论是否具体确定。
重大非公开及其他信息。预计投资顾问可能会获得有关投资或潜在投资机会的机密或重大非公开信息。如果可以获得此类信息,投资顾问可能会(包括根据适用法律或内部政策或程序)无法就此类投资或处置机会寻求投资或处置机会,包括在较长时间内。投资顾问还可能不时受到合同“静止不动”义务和/或保密义务的约束,这可能会限制其代表基金进行某些投资交易的能力。此外,投资顾问可能无法向投资团队披露此类信息,即使在信息如果披露将是有益的情况下也是如此。因此,可能不会向投资团队提供访问重大非公开信息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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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可能与代表基金做出的投资决策相关的摩根士丹利,并且投资团队可能会发起交易或出售一项投资,如果该等信息已为其所知,则该投资可能尚未进行。此外,投资团队的某些成员可能会被回避某些与投资相关的讨论,以便这些成员不会收到会限制其在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履行与基金无关的受雇职能的能力的信息。此外,访问摩根士丹利某些部门持有的信息可能会受到第三方保密义务的约束,并受到摩根士丹利为管理潜在的利益冲突和监管限制而设置的信息障碍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根据1940年法案的联合交易限制。因此,投资顾问从摩根士丹利内的其他业务部门获得投资或与其一起投资的能力可能受到限制,并且无法保证投资顾问将能够从摩根士丹利网络的任何一个或多个部分获得任何投资。
投资顾问可能会在各种情况下限制其代表基金的投资决策和活动,包括因为适用的监管要求或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关联公司或摩根士丹利持有的信息。投资顾问可能不会因摩根士丹利在基金之外的活动而为基金从事交易或其他活动,或强制执行某些有利于基金的权利。此外,摩根士丹利可能拥有与基金不同的利益,并可能对其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阻碍基金参与某些机会。在投资的交易受到限制的情况下,投资顾问可能无法代表基金购买或出售此类投资,包括在较长时间内,导致基金无法参与某些理想的交易。这种无法购买或出售投资的情况可能会对基金的投资组合产生不利影响,原因之一是投资价值在其交易受限期间发生变化。
摩根士丹利建立了某些信息壁垒和其他政策,旨在解决摩根士丹利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由于信息障碍,在某些情况下,投资顾问将无法访问或将有限地访问摩根士丹利其他领域的某些信息和人员,在这种情况下,将不会利用这些其他领域持有的信息来管理基金。摩根士丹利由于其基于各项业务对基金、市场和证券的准入和了解,可能会基于信息做出决策或以可能对基金不利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就基金所持有的那种投资中的利益采取(或不采取)行动,并且不会有任何义务或其他义务与投资顾问分享信息。
在其他情况下,摩根士丹利人员,包括投资顾问的人员,将有权访问其关联机构的信息和人员。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投资顾问可能会与其关联公司分享有关公司尽职调查和其他与投资相关的尽职调查的信息。投资顾问在确定是否与其关联公司进行信息共享时可能会面临利益冲突。信息共享可能会限制或限制投资顾问代表基金从事或以其他方式进行交易(包括在没有信息共享的情况下购买或出售投资顾问可能以其他方式为基金购买或出售的证券)的能力。此外,它还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投资公司或从公司撤资的能力或从事交易或以其他方式使基金处于不利地位产生不利影响。在管理因上述情况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时,投资顾问一般会受到受托要求的约束。投资顾问还可能实施内部信息障碍或道德隔离墙或其他内部信息共享协议,并且本文所描述的关于信息障碍以及与摩根士丹利和投资顾问有关的其他方面的冲突也将在投资顾问内部适用。因此,可能不允许基金在原本可取且能够这样做的时期内进行交易(例如,全部或部分处置证券),这可能会对基金产生不利影响。不受此类限制的该证券的其他投资者可在该等期间进行该证券的交易。还可能存在以下情况:由于投资顾问中某些投资组合管理团队持有的信息,投资顾问限制了基金的活动或交易,包括如果基金由持有此类信息的团队以外的投资组合管理团队管理。
摩根士丹利及其人员将不承担任何义务或其他义务与投资顾问或参与关联投资账户(包括基金)决策的人员(如适用)分享某些信息,并且投资顾问可能会为基金做出与该投资顾问本应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同的投资决策,前提是该投资顾问或投资顾问的其他部分已提供此类信息,而该基金将因此处于不利地位。此外,投资顾问内部的不同投资组合管理团队可能会根据信息做出决策,或以不同于或不利于基金的方式就其建议的关联投资账户采取(或不采取)行动。
摩根士丹利及其附属投资账户的投资。在以多种身份为关联投资账户服务时,摩根士丹利,包括投资顾问及其投资团队,可能对关联投资账户中的其他客户或投资者负有义务,而履行这些义务可能不符合基金或其股东的最佳利益。投资团队可能对投资顾问和投资顾问的一个或多个投资顾问关联机构同时管理的关联投资账户负有义务。基金的投资目标可能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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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关联投资账户。因此,投资团队的成员可能会面临投资顾问或其投资顾问关联机构建议或关联的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计划、账户和业务之间的投资机会分配冲突。某些关联投资账户可能会提供更高的管理或激励费用或更高的费用报销或间接费用分配,所有这些都可能导致这种利益冲突,并为投资顾问青睐此类其他账户创造了动力。
摩根士丹利目前代表自己和附属投资账户投资并计划继续投资于全球范围内种类繁多的投资机会。在符合适用法律、政策和程序的范围内,摩根士丹利及其附属投资账户将被允许投资于投资机会,而无需向基金提供此类机会。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况下,摩根士丹利可能会提供属于该账户所关联投资账户投资目标的投资或代表自己进行此类投资,即使此类投资也属于基金的投资目标。基金可能会投资于摩根士丹利和/或一个或多个关联投资账户下滑的机会,反之亦然。上述所有情况可能会减少基金可获得的投资机会的数量,并可能在分配投资机会时产生利益冲突。投资者应注意,在做出此类分配决策时所固有的冲突可能并不总是能以对基金有利的方式解决。不能保证基金将有机会参与属于其投资目标范围内的某些机会。摩根士丹利在一项投资或一家公司中的利益,可能会因基金对同一投资的投资或基金参与与该公司的交易而产生一定的利益冲突。
如果投资顾问使用量化模型或风险管理或优化投资技术,在不使用此类技术时,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对关联投资账户对相同证券采取的决定可能不同,并且出于不同的原因而做出。这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投资顾问管理的一个或多个账户可能会获得比基金所取得的结果更有利或更不利的投资结果。
为寻求减少潜在的利益冲突,并试图以公平和公正的方式分配此类投资机会,投资顾问已实施分配政策和程序。这些政策和程序旨在让包括本基金在内的投资顾问的所有客户公平获得符合组织文件、投资策略、适用法律法规和投资顾问受托责任要求的投资机会。受分配政策和程序约束的投资顾问的每个客户,包括每个基金,都由投资顾问指派一个投资团队和投资组合经理。投资团队和投资组合经理审查投资机会,并将考虑各种因素并根据分配政策和程序决定每个机会的分配。分配政策和程序可能会发生变化。投资者应注意,做出此类分配决策所固有的冲突可能并不总是为了基金的利益而得到解决。
有可能摩根士丹利或其附属的投资账户,包括另一只Eaton Vance基金,将投资于或建议(在摩根士丹利的情况下)一家公司,该公司是或成为一家基金持有投资的公司的竞争对手。这样的投资一方面可能会在基金与摩根士丹利或关联投资账户之间产生冲突。在这样的情况下,摩根士丹利在将自身资源配置到组合投资上也可能存在冲突。此外,某些关联投资账户将主要专注于投资其他可能具有与基金重叠和/或直接冲突和竞争策略的基金。
此外,参与基金活动的某些投资专业人士仍然负责投资顾问及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其他关联投资账户的投资活动,他们将投入时间管理此类投资和其他新创建的关联投资账户(无论是以基金、独立账户或其他工具的形式),以及他们自己的投资。此外,在为其他关联投资账户管理投资时,摩根士丹利及其关联机构的成员可能会在可能与基金的组合投资产生竞争的公司的董事会任职或为其提供建议。而且,摩根士丹利及其关联公司管理的这些关联投资账户可能会追求可能也适合一只基金的投资机会。
需要注意的是,摩根士丹利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在其某些关联投资账户中进行大额投资,因此,摩根士丹利对基金的投资可能不是上述任何冲突的结果的决定因素。本文的任何规定均不限制或以任何方式限制摩根士丹利的活动,包括其根据适用法律为自己的账户或为关联投资账户或其他投资基金或客户的账户买卖股权和/或债务工具、基金或投资组合公司的权益或向其提供融资的能力。
投资顾问及其附属机构的不同客户,包括基金,可根据各自客户的投资目标和政策,投资于(1)同一发行人的不同类别证券(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人资本结构的不同部分)和/或(2)同一发行人的同一类别证券,同时寻求不同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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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或执行不同的投资策略(如长期v.短期投资期限),投资顾问可能会面临涉及的利益冲突。因此,投资顾问及其关联公司有时会通过代表这些客户就该(类)证券寻求或强制执行权利来寻求履行对拥有特定发行人的一种/同一类证券的某些客户的信托义务,而这些活动可能会对拥有该发行人不同类别证券的另一客户产生不利影响。例如,如果一个客户持有发行人的债务证券,而另一个客户持有同一发行人的股本证券,如果发行人遇到财务或运营方面的挑战,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机构可以代表持有债务证券的客户寻求对发行人进行清算,而持有股本证券的客户则可以从发行人的重组中受益。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机构代表一个客户采取的行动可能会对另一个客户持有的证券产生负面影响。或者,例如,如果客户在寻求短期资本增值时拥有证券,投资顾问可能会投票代理或与发行人(如适用)接触以实现该目标——这可能会对持有相同证券但正在寻求长期资本增值的客户产生负面影响。这些冲突也存在于投资顾问的客户(包括一只基金)与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关联公司管理的关联投资账户之间。
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投资顾问限制、限制或减少基金的投资金额,或限制其获得或行使的治理或投票权类型,其中基金(可能与摩根士丹利一起)超过一定的所有权权益,或拥有一定程度的投票或控制权或拥有其他权益。
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机构可能会向其他客户提供可能与向基金提供的建议或为基金推荐或购买的证券不同的建议和推荐证券,即使此类其他客户的投资目标可能与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并且投资顾问可能会为基金做出可能比另一类股东更有利的决策。
投资顾问及其附属机构管理多头和空头投资组合。同时管理多头和空头投资组合会在投资组合管理和交易中产生利益冲突,因为可能会在客户账户(包括由同一投资团队管理的客户账户)中采取相反的方向性头寸,并产生风险,例如:(i)卖空活动可能对一个或多个投资组合中的多头头寸的市场价值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反之亦然),以及(ii)与交易台同时接收同一证券中的相反订单相关的风险。投资顾问及其关联公司已采用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来缓解这些冲突。在某些情况下,投资顾问代表自己投资于适合其客户、由其持有或可能属于其客户投资准则范围内的证券和其他工具,包括基金。有时,投资顾问可能会为自己的账户提供与为任何客户提供的建议或采取的行动不同、与之相冲突或不利的建议或采取的行动。
由于某些证券或工具可能在包括基金在内的一些客户账户中持有,但在其他账户中没有,或者客户账户可能在某些证券或工具中持有不同数量的资产,也会不时出现冲突。此外,由于客户账户之间的投资策略或限制不同,投资顾问可能会对一个账户采取与对另一个账户采取的行动不同的行动。在某些情况下,客户账户可能会根据该账户持有的证券的表现向投资顾问进行补偿或支付更高的整体费率。这种基于绩效的收费或更高的费率的存在,可能会给投资顾问在管理时间、资源和投资机会的分配上造成额外的利益冲突。投资顾问采用了几项旨在解决这些潜在冲突的政策和程序,包括道德准则和管理投资顾问交易实践的政策,其中包括客户之间的交易汇总和分配、经纪分配、交叉交易和最佳执行。
此外,有时投资团队会就一个或多个客户的投资给出建议或采取行动,而这些投资不是针对具有类似投资计划、目标和策略的其他客户给予或采取的。因此,具有类似策略的客户不会始终持有相同的证券或工具或实现相同的业绩。投资顾问的投资团队也会为方案、目标或策略相互冲突的客户提供建议。这些冲突也存在于投资顾问的客户(包括基金)与投资顾问的投资顾问关联公司管理的关联投资账户之间。
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不时向关联投资账户(包括潜在的基金)或其他客户提供机会,以对公司进行投资(例如对公司发行的股权、债务或其他证券)或从事涉及某些关联投资账户(包括潜在的基金)或其他客户已经投资的公司的交易(例如再融资、重组或其他交易)。这些投资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包括与基金资产相关的利益冲突,这些资产可能为其他关联投资账户或其他客户的投资提供价值或以其他方式支持其投资,并可能稀释或以其他方式对先前投资于该公司的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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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及其关联公司设有独立的交易柜台,相互独立运作,不与投资顾问共享信息。在实施买卖交易时,摩根士丹利和关联交易台可能会与投资顾问交易台竞争,这可能会导致某些关联投资账户为某种证券支付的费用高于或收到的费用低于其他关联投资账户。
独立投资部门的投资。对于投资顾问及其某些投资顾问关联机构而言,提供投资相关服务的实体和个人可能因客户、投资职能或业务线而有所不同(每一个都称为“投资部”,统称为“投资部”)。尽管如此,投资部门(除了某些例外)可以就投资相关事宜与另一投资部门(或另一投资部门内的团队)进行讨论并共享信息和资源。投资部门之间的信息和资源共享旨在进一步增加每个投资部门的知识和效率。然而,一个投资团队关于使用共享研究和参与与另一个投资部门的讨论的决定可能会对客户产生不利影响。一个投资部门内的某些投资团队可以与其他投资部门内的投资团队一起做出投资决策和执行交易。其他投资团队独立做出投资决策和执行交易。这可能会导致执行的质量和价格,以及投资和账户的表现各不相同。内部政策和程序规定了不同投资部门服务的账户之间可以交叉、汇总和协调证券和证券交易的准则。内部政策和程序考虑了多种因素,包括此类证券交易的一级市场。如果一种证券或证券交易不符合交叉、聚合或其他协同交易的条件,那么各投资部将独立执行此类交易。
支付给经纪交易商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款项。(就本节而言,“投资顾问”仅指Eaton Vance)。投资顾问、EVD和/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以自有资金而不是作为基金的费用向某些金融中介机构(可能包括投资顾问和EVD的关联机构)支付补偿,包括与基金份额的销售、分配、营销和保留以及/或股东服务有关的各种递延补偿计划的记录保管人和管理人。例如,投资顾问或EVD可能会向金融中介支付额外补偿,其中包括:促进基金份额的销售和分配,提供金融中介可能提供的各种计划、共同基金平台或首选或推荐的共同基金名单的访问权限,授予EVD访问金融中介的财务顾问和顾问的权限,在金融中介财务人员的持续教育和培训方面提供协助,提供营销支持,维持股份余额和/或进行分会计、记录保存、行政、股东或交易处理服务。此类付款是在基金可能支付的任何分配费、股东服务费和/或转让代理费之外的。额外付款可能会基于多种因素,包括销售水平(基于毛额或净销售额或某些特定的最低销售额或某些其他与销售本基金和/或部分或所有其他摩根士丹利基金相关的类似标准)、金融中介机构客户投资的资产金额(可能包括本基金的流动或账龄资产和/或部分或所有其他摩根士丹利基金)、基金的顾问费、一些其他约定金额或投资顾问和/或EVD不时确定的其他措施。对于不同的金融中介机构,这些支付的金额可能有所不同。在某些情况下,支付给经纪自营商和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款项可能由投资顾问、EVD及其关联公司分担并在他们之间分担。
如上文所述,金融中介机构获得或收到额外补偿的前景可能会为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及其财务顾问和其他销售人员提供一种激励,使他们倾向于出售基金的股份,而不是这些金融中介机构没有获得额外补偿(或获得较低水平的额外补偿)的其他投资选择。然而,这些支付安排不会改变投资者为基金份额支付的价格或基金收到的代表投资者投资的金额。投资者在考虑和评估与基金份额有关的任何建议时,不妨考虑到此类支付安排,并应仔细审查金融中介机构就其报酬提供的任何披露。
特定金融中介从投资顾问和/或EVD收到的额外补偿可能与金融中介就投资顾问的关联公司管理或主要由EVD的关联公司承保的关联投资账户收到的额外补偿有所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如上所述,金融中介机构在获得或收到额外补偿的前景上的差异可能会为这些金融中介机构及其财务顾问和其他销售人员提供一种激励,使他们倾向于出售一个关联投资账户的股票,而不是这些金融中介机构未获得额外补偿(或获得较低水平的额外补偿)的其他投资选择。
摩根士丹利交易和本金投资活动。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摩根士丹利在进行其销售和交易业务、发布研究和分析以及提供投资建议时通常不会考虑基金的持股情况,尽管这些活动可能会对基金的一项或多项投资的价值产生不利影响,或可能导致摩根士丹利对一项或多项不同于或潜在不利的投资组合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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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情况。此外,不时地,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可能会将“种子”资本投资于基金,通常是为了使基金能够开始投资运营和/或实现足够的规模,如下文进一步描述。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机构可以通过投资于预期会产生抵消性风险敞口的衍生工具或其他工具来对冲此类种子资本敞口。这种对冲交易,如果有的话,将发生在基金之外。
摩根士丹利的销售和交易、融资和本金投资业务(无论是否专门识别为此类业务,并包括摩根士丹利的交易和本金投资业务)将不会被要求向基金提供任何投资机会。除其他外,这些业务可能包括本金交易活动以及本金投资。
摩根士丹利的销售和交易、融资和本金投资业务已经收购或投资于,以及未来可能收购或投资于各种公共和/或私营公司的股权或债务工具的少数和/或多数控制地位。此类活动可能会使摩根士丹利处于对投资组合或其他发行人的证券或贷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投票权或债权,或管理层或其他控制的地位,在这些情况下,摩根士丹利可能会根据适用法律酌情采取行动保护自己的利益或客户的利益,而不是基金的利益。
在遵守适用法律限制的情况下,基金可以向摩根士丹利已经或可能获得权益的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或对其进行投资,包括作为所有者、债权人或交易对手。
摩根士丹利的投资银行业务和其他商业活动。摩根士丹利就各种合并、收购、重组、破产和融资交易为客户提供建议。摩根士丹利可以担任客户的顾问,包括可能与基金竞争的其他投资基金以及基金可能持有的投资。摩根士丹利可能会就其任何客户或自营账户提供可能与基金提供的建议不同的建议或可能涉及时间或性质与所采取的行动不同的行动,并可能采取行动。摩根士丹利可能会向与基金和/或基金的任何投资相竞争的人提供建议和建议,这些投资有悖于基金的最佳利益和/或其任何投资的最佳利益。
摩根士丹利可以从事财务咨询,无论是在买方还是卖方,或者可能导致摩根士丹利酌情确定或被要求仅代表一个或多个第三方行事的融资或借贷转让,这可能会限制基金就一项或多项现有或潜在投资进行交易的能力。摩根士丹利可能与可能已投资于或可能希望投资于投资组合公司的第三方基金、公司或投资者存在关系,一方面基金的最佳利益与摩根士丹利客户或交易对手的利益之间可能存在冲突。
如果摩根士丹利在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章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申请保护之后、之前或之后为财务重组中的公司提供建议,投资顾问代表基金对此类重组进行投资,或参与与现有投资相关的指导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的灵活性可能会受到限制。
摩根士丹利可以向投资组合公司的竞争对手,以及私募股权和/或私人信贷基金提供投资银行服务;此类活动可能会给摩根士丹利带来相对于基金投资的利益冲突,也可能导致向投资组合公司分配投资银行资源方面的冲突。
在适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摩根士丹利可能会向基金所投资的公司提供范围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战略和财务顾问服务、临时收购融资以及其他借贷和承销或配售证券,而摩根士丹利通常会就此类服务获得费用(可能包括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摩根士丹利不会将其收到的上述任何利息、费用和其他补偿(为免生疑问,包括投资顾问收到的金额)与一只基金分摊,应付的任何咨询费也不会因此而减少。
可能会聘请摩根士丹利就出售该公司或其子公司或部门担任该公司的财务顾问,该公司可能会通过其并购活动代表业务的潜在买家,并可能就该等交易提供贷款和其他相关融资服务。摩根士丹利对此类活动的补偿通常基于已实现的对价,并且通常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交易的完成。在这些情况下,基金可能被排除参与与被出售公司或与被出售公司有关的交易或参与与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融资活动。
摩根士丹利参与或存在于上述投资银行和其他商业活动(或更广泛地说是金融市场)中,可能会限制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本基金可能获得的投资机会。例如,发行人可能会聘请并补偿摩根士丹利提供承销、财务顾问、配售代理、经纪服务或其他服务,并且由于适用法律法规的限制,可能会禁止一只基金买卖这些发行人发行的证券或参与相关交易或以其他方式限制其从事此类投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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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在要求投资顾问将其与其他摩根士丹利业务部门的持仓汇总进行持仓限额计算的情况下,由于其他摩根士丹利业务部门或其客户的持仓情况,投资顾问可能不得不不进行投资。可能存在投资顾问由于(其中包括)额外披露义务、监管要求、政策和声誉风险等原因而不进行一项投资或不采取与该投资的管理相关的某些行动的其他情况,或投资顾问可能会限制购买或销售摩根士丹利所从事承销或其他分销能力所涉及的证券。
摩根士丹利的市场营销活动。摩根士丹利从事承销、银团、经纪、管理、服务、安排和就基金可能投资的种类繁多的证券和其他投资的分销提供建议的业务。受1940年法案的限制,包括其中第10(f)和17(e)条,基金可以投资于摩根士丹利作为承销商、配售代理、辛迪加、经纪人、行政代理、服务商、顾问、安排人或结构代理的交易,并从此类产品或证券的保荐人那里获得费用或其他补偿。摩根士丹利以该身份赚取的任何费用将不会与投资顾问或基金分摊。除了收取费用或其他赔偿外,某些利益冲突将是这些交易中固有的。此外,摩根士丹利的客户之一就基金投资的证券发行人所享有的利益可能会对投资顾问或基金的最佳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在进行上述活动时,摩根士丹利将代表其其他客户行事,并且没有义务以投资顾问或基金的最佳利益行事。由于1940年法案的限制,基金可能被限制参与由摩根士丹利作为承销商、配售代理、银团、经纪人、行政代理、服务商、顾问、安排人或结构代理的某些交易,包括否则将有利于基金的交易。
客户关系。摩根士丹利与相当多的公司、机构和个人拥有现有和潜在的合作关系。在为其客户提供服务时,摩根士丹利一方面可能会面临向此类客户推荐或为其执行的活动方面的利益冲突,另一方面可能会面临基金、其股东或基金投资的实体方面的利益冲突。此外,在确定是否向基金提供某些投资机会时,这些客户关系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
在担任委托人或向其其他客户提供咨询和其他服务时,摩根士丹利可能会就特定事项从事或推荐与该投资顾问代表基金从事或推荐的活动相冲突或不同的活动。
本金投资。可能存在基金的利益可能与摩根士丹利及其关联公司的一个或多个一般账户或摩根士丹利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账户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这些账户持有许多发行人的公共和私人债务和股本证券,这些发行人可能是或成为投资组合公司,或可能从其收购投资组合公司。
与关联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公司的交易。基金可能投资的公司可能是与投资组合公司或关联投资账户组合投资的其他实体的协议、交易或其他安排的对手方或参与者(例如,基金投资的公司可能保留关联投资账户投资的公司以提供服务,或可能从该公司收购资产,反之亦然)。其中某些协议、交易和安排涉及向摩根士丹利或其关联公司收取费用、服务费、回扣和/或其他利益。例如,投资组合实体可以,包括在摩根士丹利的鼓励下,签订有关集团采购和/或供应商折扣的协议。摩根士丹利及其关联公司也可能参与这些协议,并可能由于投资组合实体的参与而实现更好的定价或折扣。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其中某些协议可能会规定向关联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实体支付佣金或类似付款和/或折扣或回扣,并且此类付款或折扣或回扣也可能直接支付给摩根士丹利或其关联公司。根据这些安排,特定投资组合公司或其他实体可能比其他参与者在更大程度上受益,而在该实体中拥有权益的摩根士丹利基金、投资工具和账户(可能包括也可能不包括基金)将比在其中不拥有权益的摩根士丹利基金、投资工具或账户从这些安排中获得更大的相对利益。关联投资账户的投资组合公司收到的与上述相关的费用和补偿将不会与基金分摊或抵消应付的咨询费。
投资于其他基金的证券投资。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当基金投资于某些公司或其他实体时,与投资顾问有关联的其他基金可能已经或正在对这些公司或其他实体进行投资。已经或可能由投资顾问管理的其他基金可能会投资于公司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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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进行投资的其他实体。在这种情况下,基金和这类其他基金可能存在利益冲突(例如,就条款、退出策略和相关事项,包括行使各自投资的补救措施)。基金持有的利益与该等其他基金持有的利益不同(或优先于该等其他基金持有的利益)的,可以要求投资顾问在该等其他基金持有的利益与该基金持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进行选择。
投资于摩根士丹利基金和其他基金。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基金可以投资于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机构的附属基金或投资顾问或其关联机构建议的基金。就任何此类投资而言,投资基金将在1940年法案允许的范围内支付适用于该投资的所有咨询、行政和/或规则12b-1费用。在与适用法律一致的范围内,投资于投资顾问或其关联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某些基金可能会向投资顾问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咨询费,而这些费用不会因该等其他基金应付给顾问或其作为该等其他基金的管理人的关联公司的任何费用而减少(即,进行任何此类投资可能涉及费用和开支,而这些费用和开支不会因基金的投资者将资产直接分配给该等其他基金而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以及在投资顾问收到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任何形式的任何费用或其他补偿的所有其他情况下,将不需要对基金进行会计或偿还。
附属投资账户(包括基金)可以单独或合计拥有基金的相当大的百分比。此外,投资顾问、其关联机构或其他实体(即种子投资者)可在此类基金成立时或临近时投资于这些基金,这可能有助于基金实现特定规模或规模。投资顾问和/或其关联机构可以向向基金提供种子资金的投资者付款。此类付款可能会持续一段特定的时间和/或直到达到特定的美元金额,并将从投资顾问和/或此类关联机构(而不是适用的基金)的资产中支付。种子投资者可能会贡献一只基金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此类种子投资者可能会赎回其在基金中的投资,特别是在投资顾问和/或其关联机构停止付款后。此类赎回可能会对基金的流动性、费用和其股票的市场价格(如适用)产生负面影响。
费用分配。可能发生可归属于基金和一个或多个其他关联投资账户的费用(包括与基金和此类其他关联投资账户有重叠投资的发行人有关的费用)。此类费用在这些实体之间的分配引发了潜在的利益冲突。投资顾问及其关联机构打算按比例或以投资顾问认为公平、公正的其他方式或以适用法律可能要求的其他方式在基金和任何此类其他关联投资账户之间分配此类共同费用。
临时投资。为了更有效地投资基金持有的短期现金余额,投资顾问可能会将这些余额以隔夜“扫货”的方式投资于一只或多只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短期工具的份额。预计这些货币市场基金或其他短期工具的投资顾问可能是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投资顾问(或关联公司),包括1940年法案第12d1-1条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关联投资顾问可能会就基金的投资收取基于资产的费用(这将减少基金实现的净回报)。
与关联公司的交易。投资顾问和任何投资分顾问可能会从承销商或配售代理处购买证券,而摩根士丹利关联公司是银团或销售集团的成员,因此,关联公司可能会通过收取费用或其他方式从购买中受益。投资顾问或任何投资次级顾问均不会代表基金从作为银团或销售集团管理人的关联公司购买证券。投资顾问代表基金从作为配售代理的关联机构处进行的购买必须符合适用法律的要求。此外,当基金使用隶属于摩根士丹利的服务提供商时,摩根士丹利可能会面临利益冲突,因为摩根士丹利在使用时会收取更大的总体费用。
附属指数。投资顾问的附属公司开发、拥有和运营指数(“指数”),并可能在未来继续这样做,基于投资顾问或其附属公司开发的投资和交易策略和概念(“顾问策略”)。一些基金寻求追踪指数的表现。投资顾问管理的账户跟踪基金使用的相同指数,或基于在指数和基金的运作中使用的相同或基本相似的顾问策略。以这种方式操作指数、基金和账户会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例如,跟踪基金使用的相同指数的账户可能会在指数和基金进行类似交易之前进行证券买卖,因为这类账户可能会被持续管理和重新平衡,而基金的投资组合只是在指数重新平衡之后定期或其他基础上进行重新平衡。
投资顾问已采纳旨在解决与指数、基金和账户运作相关的潜在冲突的政策和程序。投资顾问建立了某些信息障碍和其他政策,旨在解决投资顾问内部不同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问题,包括有关负责构建和维护指数的人员以及参与基金决策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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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资的估值。投资顾问执行与基金持有的证券及其他资产有关的若干估值服务,并根据其估值政策执行该等服务。投资顾问一般会面临有关基金投资估值的冲突,因为这种估值对投资顾问的费用以及基金的其他报酬和业绩的影响。
由投资顾问进行代理投票。投资顾问已实施旨在防止利益冲突影响其代表包括基金在内的咨询客户作出的代理投票决定的流程,并帮助确保此类决定是根据其对客户的信托义务作出的。尽管有此类代理投票程序,投资顾问就基金所持有的证券作出的代理投票决定可能有利于摩根士丹利和/或基金以外的账户的利益。此外,对于具有不同投资目标或策略的客户所持有的同一证券,投资顾问可能会做出不同的代理投票决定。有关这些政策和程序的更详细讨论,请参阅本SAI的附录B和附录C。
与使用次级顾问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如果基金的投资顾问聘请关联和/或非关联的次级顾问,投资顾问通常期望从其从基金获得的顾问费中向次级顾问进行补偿,这会激励投资顾问选择费率较低的次级顾问或选择关联的次级顾问。此外,次级顾问可能存在与其管理分配给次级顾问或由次级顾问管理的基金资产相关的产生实际或潜在利益冲突的利益和关系。这些冲突可能与此处描述的与摩根士丹利及其投资咨询关联公司相关的冲突相似或不同。有关每个次级顾问(s)的潜在利益冲突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相关次级顾问的表格ADV。次级顾问表格第1部分和第2部分的ADV副本可在SEC网站(www.adviserinfo.sec.gov)上查阅。
电子通信网络和替代交易系统。投资顾问的关联公司在电子通信网络(“ECN”)或其他替代交易系统(“ATS”)上拥有所有权权益和/或董事会席位。在某些情况下,根据此类所有权权益的水平以及此类关联公司是否在此类ECN或ATS的董事会中有代表,投资顾问的关联公司(s)可被视为控制一个或多个此类ECN或ATS。根据其寻求最佳执行的信托义务,投资顾问可能会不时直接或间接地通过ECN或公司关联公司拥有或可能获得权益或董事会席位的其他ATS进行客户交易。这些附属公司可能会根据其在ECN或其他ATS中的所有权获得间接经济利益。投资顾问将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关联公司拥有权益的ECN或其他ATS执行,仅在该公司或通过其访问ECN或ATS的经纪交易商合理地认为此类交易将符合其客户的最佳利益且适用法律的要求已得到满足的情况下。
潜在冲突的一般程序。上述所有交易均涉及投资顾问、投资顾问的相关人士和/或其客户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顾问法案、1940年法案和ERISA规定了某些要求,旨在减少投资顾问与其客户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在满足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交易。某些其他交易可能被禁止。此外,投资顾问制定了旨在防止产生利益冲突的政策和程序,并在出现利益冲突时确保其以符合其对客户的受托责任并符合适用法律的方式为客户进行交易。投资顾问力求确保潜在或实际的利益冲突得到适当解决,同时考虑到客户压倒一切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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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成立
这份SAI是向SEC提交的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基金被允许“通过引用纳入”向SEC提交的信息,这意味着基金可以通过向您推荐这些文件向您披露重要信息。通过引用并入的信息被认为是这个SAI的一部分,基金向SEC提交的后期信息将自动更新并取代这些信息。
下列文件,以及随后根据1940年法案第30(b)(2)条和《交易法》第13(a)、13(c)、14或15(d)条在发行终止前向SEC提交的任何报告和其他文件,将通过引用并入本SAI,并自提交此类报告和文件之日起被视为本SAI的一部分。
| •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日期为2025年4月4日,向本SAI备案; |
| • |
| • | 的其于2004年12月21日向SEC提交的表格8-A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基金普通股的描述,包括在此注册的发售终止之前为更新此类描述而提交的任何修订或报告。 |
本基金将根据书面或口头请求,免费向本SAI交付给的每个人(包括任何实益拥有人)提供已经或可能通过引用并入本SAI、招股说明书或随附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任何和所有文件的副本。请拨打(800)262-1122直接索取文件。
基金在http://www.eatonvance.com免费提供招募说明书、SAI和基金的年度和半年度报告。您还可以在SEC网站(http://www.sec.gov)上获取本SAI、招股说明书、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文件以及基金以电子方式提交的其他信息,包括报告和代理声明,或在支付重复费的情况下,通过电子请求publicinfo @ sec.gov获取。本基金网站所载或可通过本基金网站查阅的信息不属于本SAI、招募说明书或随附的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一部分。
财务报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基金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以引用方式并入本基金最近根据1940年法案第30b2-1条,于2025年2月27日以N-CSR表格向SEC提交的普通股股东年度报告(加入编号0001193125-25-038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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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A
评级
此处所示的评级被认为是在本SAI日期对所列证券的最新可用评级。评级一般是在发行时对证券进行评级。虽然评级机构可能会不时修改此类评级,但它们不承担这样做的义务,所示评级并不一定代表在特定日期将给予这些证券的评级。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穆迪”)
对穆迪全球长期和短期评级表授予的评级是对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结构性融资工具、项目融资工具和公共部门实体发行的金融债务的相对信用风险的前瞻性意见。长期评级授予原始期限为十一个月或以上的发行人或义务,并反映合同财务义务违约或减值的可能性以及违约或减值事件中所遭受的预期财务损失。短期评级分配给原始期限为十三个月或以下的债务,并反映合同财务义务违约或减值的可能性以及在违约或减值情况下遭受的预期财务损失。
全球长期评级规模
AAA:评级为AAA的债务被判定为最高质量,受制于最低级别的信用风险。
AA:评级为AA的债务被判定为高质量,信用风险非常低。
A:评级为A的债务被视为中上等级,信用风险较低。
Baa:评级为Baa的债务被判定为中等等级并受到中等信用风险因此可能具有一定的投机性特征
BA:评级为BA的债务被判定为投机性债务,存在实质性信用风险。
B:评级为B的债务被认为是投机性的,具有很高的信用风险。
CAA:评级为CAA的债务被判定为信誉不良的投机性债务,并承受非常高的信用风险。
CA:评级为CA的债务具有高度投机性,很可能处于或非常接近违约,具有一定的本金和利息回收前景。
C:评级为C的债务是评级最低的,通常是违约的,收回本金或利息的前景很小。
注:穆迪在从AA到Caa的每个通用评级分类中都附加了数字修饰符,1、2和3。修饰语1表示该义务在其通用评级类别中排名较高;修饰语2表示中等排名;修饰语3表示在该通用评级类别中排名较低。
全球短期评级规模
穆迪的短期评级是对发行人履行短期财务义务能力的意见。评级可能会分配给发行人、短期计划或个别短期债务工具。这类债务的原始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三个月,除非有明确说明。
P-1:评级Prime-1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优越。
P-2:评级Prime-2具有较强的短期债务偿还能力。
P-3:对Prime-3的评级具有可接受的偿还短期债务的能力。
NP:评级为Not Prime的发行人(或支持机构)不属于任何Prime评级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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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评级
发行人评级是对实体履行优先无担保债务和类债务能力的意见。因此,发行人评级包含了预计将适用于当前和未来发行的所有高级无担保金融债务和合同的任何外部支持,例如源于对所有高级无担保金融债务和合同的担保的明确支持,和/或对受联合违约分析的发行人(例如银行和政府相关发行人)的隐性支持。发行人评级不包含仅适用于特定(但不适用于所有)高级无担保金融债务和合同的支持安排,例如担保。
美国市政短期债务评级和需求债务评级
短期债务评级
全球短期‘主要’评级表适用于美国市政当局和非营利组织发行的商业票据。这些商业票据计划可能得到外部信用证或流动性便利的支持,或者由发行人的自我流动性支持。
对于其他短期市政债务,穆迪使用以下讨论的其他两个短期评级规模之一,即市政投资级(MIG)和可变市政投资级(VMIG)规模。
MIG规模用于美国市政现金流票据、债券预期票据和某些其他短期债务,这些债务通常在三年或更短时间内到期。在特定情况下,MIG规模用于期限最长为五年的债券预期票据。
MIG 1这一称号表示卓越的信用质量。已建立的现金流、高度可靠的流动性支持,或已证明的再融资的基础广泛的市场准入,都提供了出色的保护。
MIG 2这一称号表明信用质量很强。保护的边际是充足的,尽管没有上一组那么大。
MIG 3这一名称表示可接受的信用质量。流动性和现金流保护可能较窄,再融资的市场准入可能不太完善。
SG这一名称表示投机级信用质量。这类债务工具可能缺乏足够的保护边际。
需求义务评级
对于可变利率需求义务(VRDOs),穆迪同时给予长期评级和短期支付义务评级。长期评级涉及发行人满足预定本金和利息支付的能力。短期付款义务评级涉及发行人或流动性提供者满足因VRDO的选择性投标(“按需”)和/或强制性投标而产生的任何购买价格付款义务的能力。短期需求义务评级使用VMIG规模。有条件流动性支持的VMIG评级转换与Prime评级转换不同,反映了如果发行人的长期评级降至投资级以下,外部流动性支持将终止的风险。
VMIG 1:这一称号意味着卓越的信用质量。优秀的保护是由流动性提供者优越的短期信用实力以及结构性和法律保护提供的。
VMIG 2:这一名称表示强大的信用质量。良好的保护是由流动性提供者强大的短期信用实力以及结构性和法律保护提供的。
VMIG 3:这一名称表示可接受的信用质量。充足的保护是由流动性提供者满意的短期信用实力以及结构性和法律保护提供的。
SG:这一名称表示投机级信用质量。在这一类别中评级的需求特征可能由没有足够强的短期评级或可能缺乏结构性或法律保护的流动性提供者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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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普全球评级(“标普”)
发行信用评级定义
标普发行信用评级是关于义务人在特定财务义务、特定类别的财务义务或特定财务方案(包括对中期票据方案和商业票据方案的评级)方面的资信状况的前瞻性意见。它考虑了担保人、保险人或其他形式的债务增信的信誉,并考虑了债务的计价货币。该意见反映了标普对义务人履行到期财务承诺的能力和意愿的看法,并可能评估可能影响违约情况下最终偿付的条款,例如抵押担保和从属地位。发行信用评级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短期发行信用评级一般授予那些在相关市场上被视为短期的债务,通常原始期限不超过365天。短期发行信用评级也被用来表明债务人在为长期债务添加特征方面的信誉。中期票据被授予长期评级。
长期发行信用评级:
发行信用评级在不同程度上基于标普的分析,考虑到以下几点:
| • | 付款的可能性——义务人按照义务条款履行其对某项义务的财务承诺的能力和意愿; |
| • | 财务义务的性质和规定以及对其进行估算的承诺;和 |
| • | 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法和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安排情形下,该财务义务所给予的保护,以及其相对地位。 |
发行评级是对违约风险的评估,但可能包含对相对资历或违约情况下最终恢复的评估。如上所述,初级债务的评级通常低于高级债务,以反映破产中的较低优先级。(当一个实体同时存在高级和次级债务、有担保和无担保债务或运营公司和控股公司债务时,这种区分可能适用。)
AAA:评级为‘AAA’的债务是标普给予的最高评级。义务人履行该义务财务承诺的能力极强。
AA:评级为‘AA’的债务与评级最高的债务人仅有很小程度的差异。义务人履行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的能力非常强。
答:评级为‘A’的义务比评级较高类别的义务更容易受到环境和经济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然而,义务人履行其在该义务上的财务承诺的能力仍然很强。
BBB:评级为‘BBB’的债务表现出足够的保护参数。然而,不利的经济条件或不断变化的情况更有可能削弱义务人履行其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的能力。
BB、B、CCC、CC和C
评级为‘BB’、‘B’、‘CCC’、‘CC’、‘C’的债券被视为具有显著的投机性特征。‘BB’表示投机程度最低,‘C’最高。虽然这类义务可能具有一些质量和保护性特征,但这些可能被巨大的不确定性或不利条件的重大风险敞口所抵消。
BB:评级为‘BB’的债务比其他投机性问题更不容易受到不付款的影响。然而,它面临重大的持续不确定因素或不利的商业、财务或经济条件的风险,这可能导致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
B:评级为‘B’的债务比评级为‘BB’的债务更容易受到不付款的影响,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履行其对该债务的财务承诺。不利的商业、财务或经济状况将可能损害义务人履行其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的能力或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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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一项评级为‘CCC’的义务目前很容易出现未付款的情况,并且取决于有利的商业、财务和经济条件,债务人才能履行其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在发生不利的商业、财务或、经济状况时,义务人不太可能有能力履行其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
CC:评级为‘CC’的债务目前极易受到不支付的影响。当违约尚未发生时使用‘CC’评级,但标普预计违约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无论预计违约时间如何。
C:评级为‘C’的债务目前极易受到不付款的影响,与评级较高的债务相比,预计该债务的相对资历较低或最终回收率较低。
D:评级为‘D’的义务违约或违反推定承诺。对于非混合型资本工具,当未在到期日就一项义务进行付款时,将使用‘D’评级类别,除非标普认为此类付款将在没有规定的宽限期的五个工作日内或在规定的宽限期或30个日历日中较早的一个工作日内进行。‘D’评级也将在提交破产申请或采取类似行动时使用,并且在债务违约几乎是确定无疑的情况下,例如由于自动中止条款。如果一项债务受到不良债务重组的影响,其评级将被下调至‘D’。
NR:这表明一个评级没有被分配或不再被分配。
加(+)或减(-):从‘AA’到‘CCC’的评级可通过添加正(+)或减(-)号进行修改,以显示在主要评级类别中的相对地位。
短期发行信用评级
A-1:评级为‘A-1’的短期债务被标普评为最高类别。义务人履行该义务财务承诺的能力较强。在这一类别中,某些义务被指定为加号(+)。这表明,义务人履行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的能力极强。
A-2:评级为‘A-2’的短期债务比较高评级类别的债务更容易受到环境和经济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然而,义务人履行其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的能力是令人满意的。
A-3:评级为‘A-3’的短期债务表现出足够的保护参数。然而,不利的经济条件或不断变化的情况更有可能削弱义务人履行其对该义务的财务承诺的能力。
B:评级为‘B’的短期债务被视为脆弱且具有显著的投机性特征。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履行其财务承诺;然而,它面临重大的持续不确定因素,这可能导致债务人履行其财务承诺的能力不足。
C:评级为‘C’的短期债务目前很容易出现未付款的情况,并取决于有利的商业、财务和经济条件,债务人能否履行其对该债务的财务承诺。
D:评级为‘D’的短期债务违约或违反推定承诺。对于非混合型资本工具,当未在到期日就一项义务进行付款时,将使用“D”评级类别,除非标普认为此类付款将在任何规定的宽限期内进行。然而,任何超过五个工作日的规定宽限期将被视为五个工作日。‘D’评级也将在提交破产申请或采取类似行动时使用,并且在债务违约几乎是确定无疑的情况下,例如由于自动中止条款。如果一项债务受到不良交换要约的影响,其评级将被下调至‘D’。
发行人信用评级定义
标普的发行人信用评级是关于义务人整体资信状况的前瞻性意见。本意见重点关注义务人履行到期财务承诺的能力和意愿。它不适用于任何特定的财务义务,因为它没有考虑到该义务的性质和规定、其在破产或清算中的地位、法定优先权或该义务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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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权信用评级是发行人信用评级的一种形式。
发行人信用评级可以是长期的,也可以是短期的。
长期发行人信用评级
AAA:评级为‘AAA’的义务人具有极强的财务承诺履约能力。‘AAA’是标普授予的最高发行人信用评级。
AA:评级为‘AA’的义务人具有非常强的履行财务承诺的能力。它与评级最高的债务人仅有很小程度的不同。
答:评级为‘A’的义务人有很强的能力履行其财务承诺,但比评级较高类别的义务人更容易受到环境和经济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
BBB:评级为‘BBB’的义务人有足够能力履行其财务承诺。然而,不利的经济条件或不断变化的情况更有可能削弱债务人履行其财务承诺的能力。
BB、B、CCC及CC
评级为‘BB’、‘B’、‘CCC’、‘CC’的债务人被视为具有显著的投机性特征。‘BB’表示投机程度最低,‘CC’最高。虽然这类义务人可能具有一些质量和保护性特征,但这些特征可能被巨大的不确定性或不利条件的重大风险敞口所抵消。
BB:与其他评级较低的债务人相比,债务人‘BB’在短期内的脆弱性较小。然而,它面临着重大的持续不确定性以及可能导致债务人没有足够能力履行其财务承诺的不利商业、财务或经济条件的风险。
B:评级为‘B’的义务人比评级为‘BB’的义务人更脆弱,但该义务人目前有能力履行其财务承诺。不利的商业、财务或经济状况可能会损害债务人履行其财务承诺的能力或意愿。
CCC:获评‘CCC’评级的义务人目前处于脆弱状态,依赖有利的商业、财务和经济条件来履行其财务承诺。
CC:评级为‘CC’的义务人目前高度脆弱。当违约尚未发生时使用‘CC’评级,但标普预计违约几乎是板上钉钉的事情,无论预计违约时间如何。
SD和D:如果标普认为其一项或多项金融义务(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存在违约,包括有评级和无评级的金融义务,但不包括归类为监管资本或按条款未缴款的混合工具,则该义务人的评级为‘SD’(选择性违约)或‘D’。当标普认为违约将是一般违约并且债务人将无法在到期时支付全部或几乎全部债务时,则给予“D”评级。当标普认为义务人在特定问题或类别义务上存在选择性违约但仍将继续及时履行其在其他问题或类别义务上的付款义务时,授予‘SD’评级。如果债务人正在进行不良交换要约,则其评级将被下调至‘D’或‘SD’。
NR:表示未分配或不再分配评级。
加(+)或减(-):从‘AA’到‘CCC’的评级可通过添加正(+)或减(-)号进行修改,以显示在主要评级类别中的相对地位。
短期发行人信用评级
A-1:评级为‘A-1’的义务人具有较强的履行财务承诺的能力。它被标普评为最高类别。在这一类别中,某些义务人被指定为加号(+)。这表明义务人履行财务承诺的能力极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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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评级为‘A-2’的义务人有令人满意的能力履行其财务承诺。然而,与最高评级类别的债务人相比,它在某种程度上更容易受到环境和经济状况变化的不利影响。
A-3:评级为‘A-3’的义务人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其财务义务。然而,不利的经济条件或不断变化的情况更有可能削弱债务人履行其财务承诺的能力。
B:评级为‘B’的债务人被视为脆弱且具有显著的投机性特征。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履行其财务承诺;然而,它面临重大的持续不确定因素,可能导致债务人履行其财务承诺的能力不足。
C:评级为‘C’的债务人目前很容易受到不付款的影响,从而导致发行人评级为‘SD’或‘D’,并且依赖于有利的商业、财务和经济条件来履行其财务承诺。
SD和D:如果标普认为其一项或多项金融义务(无论是长期还是短期)存在违约,包括有评级和无评级的义务,但不包括按期限归类为监管资本或未缴款的混合工具,则该义务人的评级为“SD”(选择性违约)或“D”。债务人被视为违约,除非标普认为此类款项将在任何规定的宽限期内支付。然而,任何超过五个工作日的规定宽限期将被视为五个工作日。当标普认为违约将是一般违约并且债务人将无法在到期时支付全部或基本上全部的义务时,则给予“D”评级。当标普认为义务人在特定问题或类别义务上发生选择性违约时,授予‘SD’评级,不包括归类为监管资本的混合工具,但其仍将继续及时履行其在其他问题或类别义务上的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正在进行不良债务重组,则其评级被下调至‘D’或‘SD’。
NR:表示未分配或不再分配评级。
市政短期票据评级
短期票据:标普美国市政票据评级反映了标普对票据特有的流动性因素和市场准入风险的看法。三年或更短时间内到期的票据将可能获得票据评级。原始期限超过三年的票据将很可能获得长期债项评级。在决定给予哪类评级(如果有的话)时,标普的分析将考虑以下因素:摊销时间表——最终期限相对于其他期限越大,它被视为票据的可能性就越大;以及付款来源——该问题对市场的再融资依赖程度越高,它被视为票据的可能性就越大。
市政短期票据评级符号如下:
SP-1:还本付息能力强。被确定为具有非常强的偿债能力的问题将被给予加(+)指定。
SP-2:偿付本金和利息的能力令人满意,在票据期限内对不利的财务和经济变化具有一定的脆弱性。
SP-3:还本付息的投机能力。
D:‘d’是指未能在到期时支付票据、完成不良债务重组、或提交破产申请或采取类似行动,且债务违约几乎是确定无疑的情况下,例如由于自动中止条款。
惠誉评级
长期信用评级
发行人违约评级
AAA:最高信用质量。‘AAA’评级表示对违约风险的最低预期。它们仅在财务承诺支付能力特别强的情况下才被指派。运力极不可能受到可预见事件的不利影响。
AA:信用质量非常高。‘AA’评级表示对违约风险非常低的预期。它们表明支付财政承诺的能力非常强。这种能力不太容易受到可预见事件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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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信贷质量高。‘A’评级表示对低违约风险的预期。这种支付财政承诺的能力被认为是强大的。然而,与更高评级的情况相比,该容量可能更容易受到不利业务或经济状况的影响。
BBB:信用质量良好。‘BBB’评级表明,目前对违约风险的预期较低。支付财务承诺的能力被认为是足够的,但不利的商业或经济条件更有可能损害这种能力。
BB:投机。‘BB’评级表明违约风险的脆弱性提高,特别是在商业或经济状况随时间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然而,存在支持履行财务承诺的商业或财务灵活性。
B:高度投机。B’评级表明存在重大违约风险,但安全边际有限。目前正在履行财务承诺;然而,持续支付能力很容易受到商业和经济环境恶化的影响。
CCC:实质性信用风险。安全边际非常低。违约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
CC:信用风险水平非常高。某种形式的违约似乎是可能的。
C:接近违约。违约或类违约过程已经开始,或者发行人处于停滞状态,或者对于封闭的融资工具,支付能力受到不可挽回的损害。指示发行人‘C’类评级的条件包括:
| • | 发行人在未支付重大财务义务后进入宽限期或补救期; |
| • | 发行人在重大财务义务发生付款违约后订立了临时协商豁免或停顿协议; |
| • | 发行人或其代理的不良债务交换的正式公告; |
| • | 一种封闭式融资工具,其支付能力受到不可撤销的损害,因此预计在交易存续期内不会全额支付利息和/或本金,但不会立即发生支付违约。 |
RD:受限违约。‘RD’评级表明,惠誉认为发行人经历了:
| • | 债券、贷款或其他重大金融债务的无担保支付违约或不良债务交换,但 |
| • | 未进入破产申请、管理、接管、清算或其他正式清盘程序,且 |
| • | 尚未以其他方式停止运营。 |
这将包括:
| • | 特定类别或货币债务的选择性支付违约; |
| • | 银行贷款、资本市场证券或其他重大金融义务发生支付违约后,任何适用的宽限期、补救期或违约宽容期的未治愈到期; |
| • | 在一项或多项重大财务义务发生付款违约时,以串联或并行方式延长多个宽限期;就一项或多项重大财务义务普通执行不良债务交换。 |
D:违约。‘D’评级表示惠誉认为已进入破产申请、管理、接管、清算或其他正式清盘程序或已停止业务的发行人。
| • | 违约评级不会前瞻性地分配给实体或其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对包含延期特征或宽限期的工具的不付款通常要等到延期或宽限期到期之后才会被视为违约,除非违约是由破产或其他类似情况或不良债务交换驱动的。 |
| • | 在所有情况下,违约评级的转让反映了该机构对最合适的评级类别的意见,与其评级范围的其余部分一致,并且可能与发行人财务义务或当地商业惯例条款下的违约定义不同。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7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长期评级注意事项:
在评级类别内,惠誉可能会使用修饰语。“+”或“-”的修饰语可能会附加到评级中,以表示主要评级类别内的相对地位。此类后缀不会添加到‘AAA’长期IDR类别中,也不会添加到‘B’以下的长期IDR类别中。
分配给发行人和债务的短期信用评级
短期发行人或债务评级在所有情况下都基于被评级实体的短期违约脆弱性,并与根据有关义务的文件履行财务义务的能力有关。短期存款评级可能会因较轻的严重性而调整。根据市场惯例,短期评级被分配给初始期限被视为“短期”的债务(长期评级也可用于对期限较短的问题进行评级)。通常情况下,这意味着公司债、主权债和结构性债最多需要13个月,而美国公共金融市场的债务最多需要36个月。
F1:短期信用质量最高。表示及时支付财务承诺的最强内在能力;可能会增加一个“+”来表示任何异常强的信用特征。
F2:短期信用质量良好。财务承诺及时兑付的良好内在能力。
F3:短期信用质量尚可。及时支付财务承诺的内在能力充足。
B:投机性短期信贷质量。及时支付财政承诺的能力最低,加上对金融和经济状况近期不利变化的脆弱性增加。
C:短期违约风险高。违约是一种现实的可能性。
RD:受限违约。表示已违约一项或多项财务承诺的实体,尽管该实体继续履行其他财务义务。通常仅适用于实体评级。
D:违约。表示一个实体的基础广泛的违约事件,或短期债务的违约。
保险财务实力评级说明
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保险财务实力评级
穆迪保险财务实力评级是对保险公司按时偿还高级投保人索赔和义务的能力的意见,也反映了在违约事件中所遭受的预期财务损失。
标普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
标普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是关于保险组织在其保单和合同下按照其条款进行支付的能力方面的财务安全特征的前瞻性意见。保险公司的财务实力评级也被分配给健康维护组织和类似的健康计划,就其根据其政策和合同根据其条款支付的能力而言。
本意见不具体针对任何特定保单或合同,也不涉及特定保单或合同是否适合特定目的或购买者。此外,该意见没有考虑免赔额、退保或取消处罚、付款及时性,也没有考虑使用欺诈等抗辩来拒绝索赔的可能性。
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不是指一个组织履行非政策性(即债务)义务的能力。对保险人发行的债务或对保单、合同或担保完全或部分支持的债务问题授予评级是与确定保险人财务实力评级分开的过程,其遵循的程序与授予发行信用评级的程序一致。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不是建议购买或终止保险公司签发的任何保单或合同。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8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长期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
类别定义
AAA
评级为‘AAA’的保险公司具有极强的财务安全特征。‘AAA’是标普授予的最高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
AA
评级为‘AA’的保险公司具有非常强的财务安全特征,与评级较高的保险公司仅略有不同。
A
评级为‘A’的保险公司具有很强的财务安全特征,但比评级较高的保险公司更容易受到不利业务条件的影响。
BBB
评级为‘BBB’的保险公司具有良好的财务安全特征,但比评级较高的保险公司更容易受到不利业务条件的影响。
BB、B、CCC及CC
评级为‘BB’或更低的保险公司被视为具有可能超过其优势的脆弱特征。‘BB’表示范围内的脆弱性程度最低,‘CC’最高。
BB
评级为‘BB’的保险公司具有边际财务安全特征。积极属性是存在的,但不利的商业条件可能导致履行财务承诺的能力不足。
B
评级为‘B’的保险公司具有较弱的财务安全特征。不利的商业条件可能会削弱其履行财务承诺的能力。
CCC
评级为‘CCC’的保险公司具有非常弱的财务安全特征,依赖于有利的业务条件来满足财务承诺。
CC
评级为‘CC’的保险公司,其财务安全特征极弱,很可能无法满足其部分财务承诺。
SD或D
评级为‘SD’(选择性违约)或‘D’的保险公司对其一项或多项保单义务违约。如果保单义务的付款存在风险,在提交破产申请或采取类似行动时,也将使用‘D’评级。当标普认为违约将是一般违约并且债务人将无法按照保单条款全额支付其几乎所有的义务时,则给予“D”评级。当标普认为保险公司有选择地拖欠特定类别的保单,但它将继续履行其对其他类别义务的付款义务时,则给予‘SD’评级。选择性违约包括完成不良交换要约。由于缺乏承保范围或其他法律允许的抗辩而导致的索赔被拒绝不被视为违约。
NR:表示未分配或不再分配评级。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49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加(+)或减(-):从‘AA’到‘CCC’的评级可通过添加正(+)或减(-)号进行修改,以显示在主要评级类别中的相对地位。
惠誉保险公司财务实力评级
保险人财务实力(IFS)评级是对保险组织财务实力的评估。IFS评级分配给保险公司的投保人义务,包括承担的再保险义务和合同持有人义务,例如保证投资合同。IFS评级既反映了保险人及时履行这些义务的能力,也反映了在由于保险人的失败或某种形式的监管干预导致保险人停止支付或支付中断的情况下,索赔人获得的预期赔偿。在IFS评级的背景下,付款的及时性是相对于合同和/或保单条款考虑的,但也承认保险业常见情况导致合理延误的可能性,包括索赔审查、欺诈调查和承保范围纠纷。
IFS评级不包含存在于独立账户、单位连结产品或独立基金中的投保人义务,投保人为此承担投资或其他风险。但是,就此类义务向投保人提供的任何担保均包含在IFS评级中。
在付款已停止或中断的情况下,预期回收是基于该机构对保险公司资产是否足以为保单持有人义务提供资金的评估。因此,预期追偿不包括从任何政府担保担保或投保人保护基金获得的追偿的影响。预期回收也不包括抵押或担保的影响,例如信用证或受托资产,支持选定的再保险义务。
IFS评级可以授予任何保险领域的保险和再保险公司,包括人寿和年金、非人寿、财产/伤亡、健康、抵押贷款、财务担保、残值和产权保险领域,以及健康维护组织等管理式护理公司。
IFS评级使用该机构对其长期或短期债务问题的国际和国家信用评级使用的相同符号。然而,与评级相关的定义反映了保险业背景下IFS评级的独特之处。
由于保险人无力偿债或破产或某种形式的监管干预而导致支付中断的债务,通常将在长期IFS评级等级(国际和国家)上获得介于‘B’和‘C’之间的评级。在相同情况下授予的国际短期IFS评级将与保险人的国际长期IFS评级保持一致。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0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附录b
Eaton Vance资金
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
| i. | 概述 |
Eaton Vance基金的董事会(“董事会”)1已确定采纳这些书面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政策”)符合基金股东的利益。就本政策而言:
| • | “基金”是指由Eaton Vance机构发起的每一家注册投资公司;及 |
| • | “顾问”是指负责对基金全部或部分资产进行日常管理的投资顾问或次级顾问。 |
| ii. | 代理投票责任的委托 |
董事会特此将本政策中所述的对基金代理人进行投票的责任委托给顾问。在这方面,顾问必须向董事会提供其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顾问程序”)的副本,所有基金代理将按照顾问程序进行投票,但如果就将投票给基金的代理产生重大利益冲突(如下文第IV节所述),顾问应遵循下文第IV节所述的代理投票程序。
顾问须按下文第五节规定的方式向理事会报告顾问程序的任何重大变化。此外,董事会将每年审查顾问程序。
| iii. | 委托代理投票披露责任 |
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1940年法”)颁布的规则30b1-4,基金必须不迟于每年8月31日提交N-PX表格。在N-PX表格上,基金须披露(其中包括)有关基金组合投资的代理人的信息,无论基金(或其顾问)是否对与基金持有的证券有关的代理人进行投票,以及它如何对该事项进行投票,以及它是否对管理层投了赞成票或反对票。
为便利基金提交N-PX表格:
| • | 顾问必须及时记录、汇编和传送其管理的基金所需以N-PX表格提交的所有数据。此类数据应传送给担任基金管理人的Eaton Vance管理公司(“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第三方服务商;和 |
| • | 根据1940年法案的要求,管理人必须代表基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N-PX表格。管理人可将备案委托给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前提是每一项此类备案均经管理人审查和批准。 |
| iv. | 利益冲突 |
董事会期望顾问作为其管理的基金的受托人,将基金及其股东的利益置于顾问的利益之上。当被要求为基金的代理投票时,顾问可能与征求代理的发行人有重大业务关系,这可能会导致顾问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2如出现此类重大利益冲突,顾问在其知悉或合理地应已知悉该重大冲突的范围内,将不对与引起此类重大冲突的公司有关的任何代理人进行投票,直至就该重大冲突通知并咨询适当的董事会或董事会确定的任何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独立受托人小组(只要该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小组包含至少两名或更多独立受托人)(“董事会成员”)。3, 4为便于与董事会成员沟通,顾问需将上述通知提供给基金首席法律干事,后者随后将通知并促进与董事会成员的磋商。
| 1 | Eaton Vance的资金可以组织为信托或公司。为便于参考,基金可在此称为信托,基金的董事会或董事会可在此统称为董事会。 |
| 2 | 预计一名顾问将维持一个确定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程序。仅作为一个例子,当发行人是顾问的客户并向顾问产生大量费用或发行人是顾问产品的分销商时,可能会出现此类潜在冲突。 |
| 3 | 如果某一代理人存在重大利益冲突,且相关顾问的代理投票程序要求根据第三方代理投票供应商的建议对代理人进行投票,则仅当顾问打算以与该第三方建议不一致的方式对该代理人进行投票时,才应适用本第四节的要求。 |
| 4 | 自2021年10月1日起生效,且在摩根士丹利投资管理公司担任Eaton Vance大中华区成长基金分顾问的范围内,经董事会于2021年10月12日批准,本第IV节的要求应予豁免。 |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1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一旦董事会成员被告知实质性冲突:
| • | 他们应召开会议,审查和审议与所涉代理人有关的所有相关材料。本次会议应在3个工作日内召开,但须在不到3个工作日内表决代理人的,努力争取更快召开; |
| • | 在考虑这类代理时,顾问应提供董事会成员要求的所有材料,并应要求合理提供适当人员讨论此事;和 |
| • | 董事会成员随后将就有关代理的适当行动方针指示顾问。 |
如果董事会成员无法举行会议,且未能对代理进行投票将对所涉基金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顾问将有权对该代理进行投票,前提是该顾问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董事会主席和董事会在下次会议上披露存在重大冲突的情况。由董事会成员作出的关于基金代理人投票的任何决定应被视为关于全体董事会对代理人投票的善意决定。
| v. | 报告和审查 |
管理人应根据董事会的要求,将代表基金提交的N-PX表格副本提供给董事会审查。管理人(由基金顾问提供投入)还应提供董事会合理要求的有关基金代理投票记录的任何报告。
顾问应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向董事会报告顾问程序的任何重大变更,董事会将每年审查顾问程序。
顾问还应在实施此类变更之前向基金首席法律干事报告顾问程序的任何重大变更,以使管理人能够有效协调基金有关顾问程序的披露。
在委员会要求的范围内,政策和顾问程序应附加在基金登记说明中所载的补充信息说明中。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2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附录C
伊顿·万斯管理层
波士顿管理与研究
伊顿万斯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伊顿万斯顾问国际有限公司。
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
| i. | 简介 |
Eaton Vance管理公司、波士顿管理与研究公司、Eaton Vance管理(国际)有限公司和Eaton Vance Advisers International Ltd.(各自为“顾问”,统称为“顾问”)已各自采用并实施了各顾问认为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确保根据其受托责任以及在适用情况下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下的规则206(4)-6对代理人进行的投票符合客户的最佳利益。顾问对其客户的代理人进行投票的权力由其咨询合同或类似文件确定。这些代理政策和程序旨在反映适用于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注册的投资顾问的当前要求。这些程序可能会不时发生变化。
| ii. | 概述 |
每个顾问管理其客户的资产的首要目标是寻求根据管辖法律和每个客户的投资政策向这些客户提供尽可能大的回报。为实现这一目标,每个顾问都寻求行使其客户作为有表决权证券股东的权利,以支持发行这些证券的公司的健全公司治理,其主要目的是保持或提高公司的经济价值。
股东权利的行使一般通过在股东大会上对提交股东批准的事项(例如选举董事或批准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的股票期权计划)进行代理投票来完成。每个顾问都制定了如下所述的准则(“准则”),并且通常将代表其客户在投票代理中使用此类准则。该指引主要基于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务机构Institutional Shareholder Services,Inc.(ISS)制定的指引,但也反映了全球代理集团(定义见下文)和其他顾问投资专业人士的投入,并被认为与顾问对各类代理提案的看法一致。这些准则旨在促进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对其股东的问责制,并使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保持一致。该准则为分析和决策提供了一个框架,但并未解决所有潜在问题。
除下文所述外,每名顾问将根据《指引》以合理设计以消除任何潜在利益冲突的方式对其拥有单独投资酌处权的客户收到的任何代理进行投票,如下文更全面地描述。(1)在适用的情况下,代理将根据客户特定的准则进行投票,或者,如果是次级建议的Eaton Vance基金,则根据次级顾问的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虽然顾问保留ISS的研究服务,但顾问仍负责代理投票决定。
| iii. | 角色与责任 |
A.代理管理员
代理管理员和/或指定人员协调对转回顾问的代理的审议,并以其他方式管理这些程序。在代理管理员不在的情况下,顾问的另一名雇员可根据全球代理小组认为适当的情况履行代理管理员的职责。代理管理人还可以指定另一名雇员履行代理管理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某些职责,但须接受代理管理人的监督。
B.国际空间站
顾问负责代理投票。顾问已聘请ISS进行研究和投票推荐服务。ISS负责与客户的托管人和顾问进行协调,以确保托管人收到的与投资组合证券有关的所有代理材料得到及时处理。每位顾问
| EV增强型收入基金 Ⅱ号增强股票收益基金 | 53 | SAI日期为2025年4月4日 |
应指示其客户的托管人向ISS交付代理选票和相关材料。ISS保留ISS处理的所有代理投票的记录。对于其中记录的每只Eaton Vance基金,此类记录必须在适用的范围内反映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b1-4条规则在基金的N-PX表格中要求披露的所有信息。此外,ISS负责维护发行人收到的所有代理报表的副本,并应要求迅速向顾问提供此类材料。
在顾问的监督下,信息服务系统应建立和维持与向顾问提供代理投票服务有关的适当内部控制和政策,包括合理确保其分析和建议不受利益冲突影响的方法,并应在此处规定的时间内向顾问披露此类控制和政策。除非另有说明,本文提及ISS的建议应指未发现利益冲突的建议。顾问们负责SEC工作人员法律公告第20号(2014年6月30日)和SEC于2019年8月发布的关于投资顾问代理投票责任的解释性指导(Release NO.IA-5325和IC-33605)所设想的对ISS的持续监督。这种监督目前可能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并可能不时发生变化:
| • | 定期审查ISS的代理投票平台和报告能力(包括记录保存); |
| • | 与ISS客户服务团队定期举行会议; |
| • | 定期举行面对面和/或基于网络的尽职调查会议; |
| • | 接收和审查从ISS收到的年度认证; |
| • | 对ISS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进行年度审查,包括审查有关潜在利益冲突的程序和做法; |
| • | 定期审查ISS业务的相关变更;和/或 |
| • | 在ISS提供的尽职调查材料中未包含的范围内,定期审查以下内容:(i)ISS的人员配置、人员和/或技术;(ii)ISS寻求发行人及时投入的流程(例如,关于代理投票政策、方法和同行群体构建);(iii)ISS使用第三方信息的流程;(iv)ISS获取与其研究中的事项相关且其提出投票建议的当前准确信息的政策和程序,以及(v)ISS的业务连续性计划(“BCP”)以及由于ISS的BCP的颁布而遇到的任何服务/运营问题。 |
C. Global Proxy Group
顾问应建立一个全球代理小组,负责制定指南(如下所述)并至少每年审查此类指南。全球代理小组还应审查以违反《准则》的方式以及当代理涉及如下所述的顾问的冲突公司时对投票代理的建议。
Global Proxy Group的成员应包括Eaton Vance管理公司(“EVM”)和Eaton Vance顾问国际有限公司(“EVAIL”)的股票部门以及EVM的全球收入部门的成员。代理管理员不是全球代理组的投票成员。全球代理小组的成员可由顾问酌情不时更改。需要全球代理小组批准的事项可由可供审议该事项的成员采取行动。
| iv. | 代理投票 |
A.《准则》
全球代理小组应就代理提案的投票方式提出建议(“指南”)。准则应确定特定类型的代理提案的选票何时应进行投票(2)或提交给顾问。该指引应涉及广泛的个别议题,包括(其中包括)股东投票权、反收购抗辩、董事会结构、董事选举、高管和董事薪酬、重组、合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和其他影响股东权利的提案。在确定指南时,全球代理小组会考虑ISS的建议以及顾问的投资组合经理和分析师和/或其他内部开发或第三方研究的建议。
全球代理小组应至少每年审查一次《指引》,就代表Eaton Vance基金投票的代理人而言,顾问将每年向基金董事会提交对《指引》的修订,以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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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下列出的代理提案类型,《指引》将大致规定如下:
1.关于合并和公司重组/处置资产/终止/清算和合并的建议
所有与合并和公司重组有关的代理提案应直接提交给代理管理人和/或指定人员,与相关投资人员一起进行审查。
2.公司Structure事项/反收购抗辩
作为一般事项,顾问通常会投票反对旨在限制股东对可能交易采取行动的能力的反收购措施和其他提案(封闭式管理投资公司除外)。
3.关于代理竞赛的提案
所有与代理竞赛有关的代理提案应直接提交给代理管理人和/或指定人员,与相关投资人员一起进行审查。
4.社会和环境问题
顾问们将在“逐案”的基础上对社会和环境提案进行投票,同时考虑到行业最佳做法以及现有的管理政策和做法。
对《指引》的解释和适用无意取代发行人或顾问可能或成为受其约束的任何法律、法规、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其他法律要求。《指引》一般涉及最常在股东的代理声明中提出的提案类型。在某些情况下,顾问可决定投票违反《准则》,但须遵守下文规定的投票程序。
B.表决程序
除下文第五节另有说明外,代理管理人和/或指定人应按以下方式对代理人进行投票
1.按照指引投票
如果《准则》规定了代理投票的方式,顾问应根据《准则》进行投票,对于某些类型的提案,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为没有指导原则的被引用项目或提案寻求指导
如果(i)《指引》规定应将代理提交给顾问以确定其应以何种方式投票,或(ii)就没有任何准则的提案收到代理,则代理管理人和/或指定人员应与涵盖受代理提案约束的公司的分析师协商,并应指示ISS根据分析师的确定进行投票。代理管理人和/或指定人员将保存所有被转介的代理提案的记录,以及收到的所有适用建议、分析和研究以及该事项的解决。如果不止一名分析师涵盖特定公司,且此类分析师对受本第IV.B.2节约束的提案进行投票的建议发生冲突,则全球代理小组应审查此类建议以及与该提案相关的任何其他可用信息,并确定应以何种方式对其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导致对客户(包括基金)提出不同的建议。
3.与指引相反的投票或ISS冲突的地方
如果分析师就其覆盖范围内的公司可能建议投票违反《指南》,代理管理员和/或指定人员将向全球代理小组提供ISS对提案的建议以及任何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通过电子邮件描述分析师建议的基础,然后代理管理员和/或指定人员将按照全球代理小组确定的方式对代理进行投票。顾问将向Eaton Vance基金的董事会提供一份报告,反映代表Eaton Vance基金投票的任何违反指引的投票,并应每季度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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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投一票
顾问的政策通常是在投票时不对没有客户持有头寸或以其他方式维持相关证券的经济利益的代理人采取行动。此外,如果对股东利益或所持投资组合价值的经济影响无法确定或微不足道(例如,与客户投资组合中不再持有的证券有关的代理或代表不再存在的客户被考虑的代理),顾问可决定不投票;(ii)如果投票给代理人的成本超过了收益(例如,某些国际代理,特别是在股票冻结做法可能对相关投资组合证券施加交易限制的情况下);或(iii)在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市场中,以及(iv)顾问无法访问或访问及时的选票或其他代理信息。
C.借出证券
当基金客户参与出借其证券,而该证券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出借时,与该等证券相关的代理一般不会由基金托管人转交给相关顾问,因此不会进行投票。如果顾问确定所涉事项将对适用基金对所借证券的投资产生重大影响,顾问将作出合理努力,及时终止贷款,以便能够进行此类投票或行使此类同意。顾问应指示基金的证券出借代理人不要出借基金持有的任何证券的全部头寸,以确保顾问收到影响出借证券的代理提议的通知。
| v. | 记录保存 |
顾问将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第204-2节维护与他们代表客户投票的代理人有关的记录。这些记录将包括:
| • | 顾问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的副本; |
| • | 收到的有关客户证券的代理声明。从发行人收到的这类代理声明要么在SEC的EDGAR数据库中,要么由ISS保存,可根据要求提供; |
| • | 每次投票的记录; |
| • | 顾问创建的任何文件的副本,该文件对就如何为客户投票代理作出决定具有重要意义,或纪念此类决定的基础;和 |
| • | 每个书面客户要求提供代理投票记录以及顾问对任何客户要求(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提供此类记录的书面答复。 |
上述所有记录将在一个容易获得的地方保存五年,创建后将在顾问办公室保存两年。
此外,EVAIL应根据英国法律维护与其代表客户投票的代理人有关的记录。
| vi. | 评估ISS以及识别和解决与客户的冲突 |
A.国际空间站的评估
顾问应确定ISS(i)独立于顾问,(ii)拥有表明其能够胜任地提供代理问题分析的资源,以及(iii)能够以公正的方式并在适用的情况下为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的最佳利益提出建议。顾问应使用且ISS应遵守顾问认为合理适当的建立上述内容的方法,并应不少于每年以及在聘用任何新的代理投票服务服务之前这样做。ISS还应在十五(15)个日历日内将先前提供给顾问的与确定ISS的独立性、能力或公正性有关的信息的任何重大变化书面通知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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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利益冲突
作为客户的受托人,每个顾问都将客户的利益放在自己之前。为确保顾问的相关人员能够识别潜在的重大利益冲突,每位顾问将采取以下步骤:
| • | 每季度,Eaton Vance法律与合规部门都会向顾问公司和Eaton Vance Distributors,Inc.(“EVD”)(顾问公司的关联公司和某些Eaton Vance基金的主承销商)的每个部门负责人征求信息。将要求每个部门负责人提供顾问或EVD的重要客户或潜在客户名单。 |
| • | 法律和合规部的一名代表将汇编一份已确定的公司名单(“冲突公司”),并将该名单提供给代理管理员。 |
| • | 代理管理人将把冲突公司名单与他或她获得代理声明的公司名称(“代理公司”)进行比较。如果冲突公司也是代理公司,代理管理员将向全球代理小组报告这一事实。 |
| • | 如果代理管理人期望严格按照这些代理投票政策和程序(“政策”)中包含的准则或ISS的建议(如适用)对冲突公司的代理人进行投票,他或她将(i)将这一事实告知全球代理集团,(ii)对代理人进行投票,并(iii)记录重大冲突的存在和该事项的解决。 |
| • | 如果代理管理人打算以不符合《准则》的方式进行投票,全球代理小组随后将确定相关顾问与其客户之间是否存在重大利益冲突(如果需要,与法律和合规部门协商)。如果全球代理集团确定存在重大冲突,在对与这些冲突公司有关的任何代理进行投票之前,顾问将寻求关于如何对代理进行投票的指示: |
| • | 客户,在个人、企业、机构或福利计划客户的情况下; |
| • | 就基金而言,其董事会、任何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独立受托人团体(只要该等委员会、小组委员会或团体至少包含两名或多名独立受托人);或 |
| • | 顾问,在顾问担任该顾问的次级顾问的情况下。 |
| • | 如果客户持有由摩根士丹利发行的证券,而顾问是其中的间接全资子公司,代理管理人将指示ISS按照与非顾问客户的其他代理投票人相同的比例对此类证券进行“回声投票”。 |
顾问将向每一方提供一切合理协助,使这类方能够作出知情决定。
如果客户、基金董事会或顾问(视情况而定)未能指示顾问如何对代理进行投票,顾问一般会投弃权票,以避免出现不当行为。但是,如果顾问未能对其客户的代理人进行投票将对顾问客户在冲突公司的证券持有量产生重大不利的经济影响,则顾问可以对这些代理人进行投票,以保护其客户的利益。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代理管理员都将记录实质性冲突的存在和问题的解决。
顾问还应查明并处理可能不时出现的与信息和通信系统有关的冲突。根据顾问的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对先前提供给顾问的此类信息进行任何重大更改后的十五(15)个日历日内,信息服务系统应向顾问提供顾问认为合理和适当的信息,以用于确定信息服务系统的重大关系,这些关系可能对信息服务系统的代理分析或建议构成利益冲突。此类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ISS的月度报告,详细说明ISS的公司证券部门客户和相关收入数据。顾问应每月审查此类信息。
| (1) | 顾问可不时对其在由顾问或顾问的关联机构管理或提供建议的基金中拥有的份额进行投票。顾问将对其股份进行镜像投票(即按照与所有其他持有人的投票相同的比例对其持有的股份进行投票)或根据ISS或与顾问无关的其他第三方代理投票服务的投票建议进行投票。 |
| (2) | 《指引》将规定如何对提案进行表决,或在根据《指引》建议表决时提供逐案考虑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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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信息声明
2025年4月4日
投资顾问和管理员
Eaton Vance管理
一号邮局广场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09
保管人
道富银行和信托公司
国会街一号,套房1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4-2016
转让代理
Equiniti信托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邮政信箱500
纽瓦克,NJ 07101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德勤会计师事务所
联邦街115号,套房15
马萨诸塞州波士顿0211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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