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K
本期报告
根据第13或15(d)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的日期):2026年5月21日

卡夫亨氏公司
(在其章程中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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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或其他管辖 注册成立) |
(佣金 档案编号) |
(IRS雇主 识别号) |
One PPG Place,Pittsburgh,Pennsylvania 15222
(主要行政办公地址,含邮政编码)
(412) 456-5700
(注册人的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不适用
(前名称或前地址,如自上次报告后更改)
如果表格8-K的提交旨在同时满足注册人在以下任何规定下的提交义务,请选中下面的相应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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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证券法》第425条规定的书面通信(17 CFR 230.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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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a-12)规则14a-12征集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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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d-2(b))规则14d-2(b)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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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3e-4(c))规则13e-4(c)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 符号(s) |
各交易所名称 在其上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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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第240.12b-2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项目1.01。 | 签订实质性的最终协议。 |
2026年5月21日,卡夫亨氏公司(“担保人”)旗下100%拥有的运营子公司卡夫亨氏食品公司(“发行人”)根据发行人和担保人于2025年2月1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S-3ASR表格(注册号333-284906)上的有效货架登记声明,发行了本金总额为500,000,000欧元的2031年到期的3.500%优先票据(“2031票据”)和本金总额为500,000,000欧元的2034年到期的3.950%优先票据(“2034票据”,连同2031票据,“票据”)。票据由担保人提供优先担保。2026年5月11日,发行人和担保人就公开发行票据向SEC提交了日期为2026年5月7日的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
票据是根据发行人、担保人及作为受托人(“受托人”)的发行人、担保人及作为受托人的德意志银行信托公司Americas(作为富国银行银行的继任者,National Association)之间的日期为2015年7月1日的契约(“受托人”)发行的,并由发行人、担保人及受托人之间的日期为2026年5月21日的第十四份补充契约(“第十四份补充契约”)。
发行人拟将票据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支付购买其根据先前宣布的同时进行的要约收购有效投标并被接受购买的2046年到期的4.375%优先票据和2049年到期的4.875%优先票据的代价,以及应计和未支付的利息。任何超额收益将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其中可能包括偿还未偿债务。2031年票据将于2031年5月21日到期,2034年票据将于2034年5月21日到期。票据的利息将于每年的5月21日每年支付,自2027年5月21日开始。
有关此次发行、票据和第十四次补充契约的条款和条件的完整描述,请参阅第十四次补充契约、2031票据表格和2034票据表格的副本,它们分别作为附件4.1、4.2和4.3在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项目2.03。 | 直接财务义务或注册人资产负债表外安排项下义务的设定。 |
本报告项目1.01中提供的有关发行《说明》的信息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 项目7.01。 | 监管FD披露。 |
2026年5月21日,发行人发布新闻稿,宣布其先前宣布的要约(“要约收购”)的早期投标结果,如发行人日期为2026年5月7日的购买要约中所述,以现金购买其于2046年6月到期的4.375%优先票据(“2046票据”)和于2049年10月到期的4.875%优先票据(“2049票据”,连同2046票据,“要约收购票据”)的最高合并总购买价格为1,100,000,000美元(不包括应计和未付利息)。有关公布早期招标结果的新闻稿副本作为8-K表格本当前报告的附件 99.1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2026年5月21日,发行人还发布了一份新闻稿,宣布了要约收购的定价条款。有关要约收购定价条款公告的新闻稿副本作为8-K表格本当前报告的附件 99.2提供,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
这份关于8-K表格的当前报告,包括特此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新闻稿,既不是出售要约,也不是购买任何票据的要约邀请。要约收购不是向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票据持有人提出的,在这些司法管辖区,要约的提出或接受将不符合该司法管辖区的证券、蓝天或其他法律。
根据本项目7.01提供的信息,包括附件 99.1和附件 99.2,不应被视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8条“提交”,或以其他方式被视为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提交,也不应被视为通过引用并入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或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除非在此类文件中通过具体引用明确规定。
| 项目9.01。 | 财务报表及附件 |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正式授权下述代表人签署的情况下,代表人具有签署权。
| 卡夫亨氏公司 | ||||||
| 日期:2026年5月21日 |
签名: | /s/Andre Macie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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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德烈·马西尔 | ||||||
| 执行副总裁兼全球首席财务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