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Alphabet Inc.
(a特拉华州公司)
债务证券
承销协议
致承销商
在适用中命名
条款协议
补充本协议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Alphabet Inc.(“公司”)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授予的授权,公司建议根据公司在表格S-3上提交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不时以公司在发售时指定的本币或两种或多种货币的外币或单位出售条款协议(定义见下文)中识别的本金总额不确定的可转换或不可转换债务证券(“债务证券”或“证券”)。每期证券应有适用的条款协议中规定的此类条款。
每当公司决定透过一间或多于一间投资银行公司进行证券发售时,其将与该等公司或公司订立条款协议,订明向该等公司或公司出售该等证券,以及由该等公司或公司购买及发售该等证券。条款协议应基本上以本协议的附件 A的形式存在,并应指明该等附件中所示的与证券或公司有关的适用信息。条款协议将通过引用纳入本协议的规定。每项证券发售将受本协议管辖,并由适用的条款协议补充,本协议及该等条款协议应对参与该证券发售的每名承销商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文所用(a)“协议”一词指的是本承销协议以及由公司或代表公司以及由作为其当事人的包销商或包销商或其代表签立的与发售特定证券有关的补充条款协议;(b)“条款协议”一词指的是适用于特定证券发售的条款协议;(c)“承销商”或“承销商”一词分别指一家或多家投行,(d)“代表”、“你们”或“你们的”指的是适用条款协议中如此规定的承销团的任何经理或联席经理,如果没有人是或被如此指名,则指承销商或承销商。
此处对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最终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提及均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根据表格S-3第12项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这些文件是在注册声明生效时间或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最终招股说明书(视情况而定)的发布日期或之前根据《交易法》提交的;以及此处对术语“修订”的任何提及,有关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最终招股章程的“修订”或“补充”,须视为提述并包括但不限于在注册声明生效时间或基本招股章程日期后根据《交易法》提交任何文件,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最终招股章程(视情况而定)视为以提述方式并入其中。本文中使用的某些术语,但其他地方未另行定义,在本文第21节中定义。
1.申述及保证。本公司向每名包销商作出如下本第1节所述的陈述及保证:
(a)在注册声明最初生效时、在注册声明的每次修订时、在与证券有关的生效时间以及在截止日期(定义见下文),公司符合根据该法案使用表格S-3的要求,并已按照规则405的定义,在表格S-3上编制并向委员会提交了一份自动搁置登记声明(文件编号333-[ • ]),包括相关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便根据证券的不时发售和销售法案进行登记。根据该法第462(e)条规则,此种登记声明自提交时生效。没有任何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的命令生效,并且在委员会之前或据公司所知,没有任何为此目的的程序待决或受到委员会的威胁。公司可能已向监察委员会提交一份或多份与证券有关的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作为对注册声明的修订的一部分或根据第424(b)条规则,每一份补充文件之前均已提供给你。公司将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与证券有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该补充文件应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该法案的适用要求及其下的规则。注册声明在生效时间有效,符合规则415(a)(1)(x)中规定的要求。登记声明的初步生效日期不早于有关证券的生效时间前三年的日期。
(b)在登记声明最初生效时、在对登记声明的每次修订时、在与证券有关的生效时间以及在截止日期,登记声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该法案、《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和《信托契约法》及其相关规则和条例,没有也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没有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而必要的任何重大事实;在其日期、根据规则424(b)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时以及在截止日期,最终招股说明书遵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该法案、《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和《信托契约法》及其下的相应规则和条例,没有也不会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但是,前提是,本公司并无就(i)根据受托人的《信托契约法》在表格T-1上构成资格及资格声明的该部分注册声明作出任何陈述或保证,或(ii)注册声明或最终招股章程(或其任何补充)中的陈述或遗漏,而该等陈述或遗漏是基于由该等包销商或代表该等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本公司提供的与任何包销商有关的资料而明确用于其中。
(c)截至适用时间,(i)披露包,(ii)任何电子路演,当与披露包作为一个整体时,以及(iii)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当与披露包作为一个整体时,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忽略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前一句不适用于披露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陈述或遗漏,其依据是由该承销商或其代表通过其中明确使用的代表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供的与任何承销商有关的信息。
(d)(i)在提交注册声明后的最早时间,公司或其他发售参与者提出善意要约(在该法案规则164(h)(2)的含义内)和(ii)自生效时间(该日期被用作本条第(ii)款的确定日期)起,公司不是“不合格发行人”(定义见规则405),并且公司没有收到通知,委员会反对将注册声明用作自动搁置注册声明。
(e)各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以及(如适用)根据本协议第5(b)条编制和提交的最终条款清单,自其发行日期起,以及在公开发售和出售证券完成后的所有后续时间,或直至公司通知或通知代表的任何较早日期,没有也不会包括与登记声明中所载信息相冲突、冲突或将相冲突的任何信息,包括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文件,以及任何被视为其未被取代或修改的部分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如在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发行后的任何时间发生或发生某一事件或发展,导致该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与当时载于注册声明中的信息相冲突或将产生冲突,或因此该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如在该事件或发展后立即重新发布)包括或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将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结合作出时的情况,不具误导性,(i)公司已及时通知或将及时通知代表,及(ii)公司已及时修订或补充或将及时修订或补充该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以消除或纠正该等冲突、不真实陈述或遗漏。
2
(f)该公司已正式成立,根据特拉华州法律作为具有良好信誉的公司有效存在,拥有拥有或租赁其财产以及按照披露包所述开展其业务的公司权力和权力,并具有适当的经营业务资格,并在经营其业务或其拥有或租赁财产需要此种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具备如此资格或信誉良好将不会合理地预期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对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或义齿项下与发行和出售证券有关的义务(“重大不利影响”)。
(g)属第405条规则所界定的「重要附属公司」的公司的每间附属公司(个别地称为「附属公司」,统称为「附属公司」)已妥为成立(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根据其成立(或成立(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作为具有良好信誉的法团(或有限合伙或有限责任公司(视属何情况而定)有效存在,有权力和权力(公司或其他)拥有或租赁其财产,并按披露资料包中所述开展其业务;且每个子公司都具有处理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在其业务的开展或其财产所有权或租赁需要此种资格的每个司法管辖区具有良好的信誉,除非未能如此符合资格或信誉良好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和流通股本均已获正式授权,并已有效发行、缴足且不可评估。
(h)条款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
(i)义齿已根据《信托义齿法》获得正式资格,并已获得正式授权,并且当公司在截止日期或之前签署和交付时,将是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重组、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暂停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以及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
(j)证券已获正式授权,在截止日期,证券将已由公司正式签立,并在根据义齿进行认证并按本协议规定交付和付款后,将是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有权享有义齿的利益并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但就补救措施的强制执行而言,须遵守适用的破产、重组、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暂停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类似法律,以及普遍适用的衡平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重要性、合理性、诚信和公平交易,无论在股权或法律程序中考虑。
(k)证券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注册说明书、披露资料包和最终招股说明书所载的描述。
(l)除披露资料包所披露的情况外,公司与任何人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协议或谅解,授予该人要求公司将任何证券包括在依据登记声明登记的证券中的权利。
(m)公司执行及交付本协议及义齿,以及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及义齿项下的义务,以及发行及出售证券,将不会违反(i)任何适用法律的规定;(ii)公司的成立证明书或附例;(iii)对公司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或其他文书;或(iv)对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政府机构、机构或法院的任何判决、命令或法令(在(i)、(iii)及(iv)的情况下除外,对于无法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违规行为)。
3
(n)公司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或义齿承担的与证券发行和销售有关的义务,不需要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或命令,也不需要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的资格,除非(i)各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与证券的发行和销售有关,或(ii)未能获得将不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o)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其所拥有的所有个人财产,在每一种情况下,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业务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个整体,在每一种情况下,均免于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和缺陷,除非披露包中描述的或不会对此类财产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作为一个整体对此类财产作出和提议作出的使用产生重大干扰;公司及其子公司根据租赁持有的任何不动产和建筑物均根据有效,存续和可执行的租赁,但不重要且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和提议使用此类财产和建筑物产生实质性干扰的例外情况,在每种情况下,披露包中所述的除外。
(p)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适当的联邦、州或外国监管机构为开展其各自业务所必要的所有证书、授权和许可,但此类证书、授权和许可除外,如果未能获得此类证书、授权和许可,则合理地预计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并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此类证书、授权或许可有关的程序通知,如果不利的决定、裁决或调查结果的标的,合理地预计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披露包中所述的情况除外。
(q)没有任何法律或政府程序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而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是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受其约束,而这些法律或政府程序须在注册声明或披露资料包中加以描述,但并无如此描述或任何法规、规例,要求在注册声明或披露包中描述或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但未按要求描述或提交的合同或其他文件。
(r)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和基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财务报表及其相关附注符合或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该法和《交易法》的适用要求(如适用),并公允列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所示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其经营业绩和所述期间的现金流量变动;该等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在所涵盖期间内一致适用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注册声明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配套附表公平地呈现了其中要求说明的信息;注册声明或披露包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其他财务信息均来自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记录,并公平地呈现了由此显示的信息。以引用方式纳入注册声明、披露包和最终招股说明书的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交互式数据公平地呈现了所需信息,并且是根据委员会适用的规则和指南编制的。
(s)公司无需注册为“投资公司”,因为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中有定义。
(t)据公司所知或除披露资料包所披露的情况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拥有或能够以合理条款获得所有重要专利、专利权、许可、发明、版权、专有技术(包括商业秘密和其他未获得专利和/或不可获得专利的专有或机密信息、系统或程序)、商标、服务标记和商号,目前由其使用的与其现在经营的业务有关的商号,除非未能拥有、拥有或获得上述任何内容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并且,除披露包中所述外,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有关上述任何一项的侵犯或与他人所主张的权利相冲突的通知,这些通知单独或合计而言,如果不利的决定、裁决或调查结果的主体会合理地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
任何由公司任何获授权人员签署并就证券发售交付予承销商的代表或大律师的证书,须视为公司在该证书日期就该证书所涵盖的事项向每名承销商作出的陈述和保证。
2.买卖。(a)承销商根据条款协议购买证券的若干承诺应被视为已根据本协议所载的陈述和保证作出,并应受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约束。
(b)公司承认并同意(i)根据条款协议购买和出售证券,包括确定证券的公开发行价格及任何相关折扣和佣金,一方面是公司与几家承销商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另一方面,(ii)就本协议所设想的发售和导致该交易的过程而言,每一家承销商现在和过去都只作为委托人行事,而不是公司直接或间接的代理人或受托人,(iii)没有任何包销商就在此设想的发售或导致该发售的程序承担或将承担有利于公司的咨询或信托责任(无论该包销商是否已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提供建议或目前正在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提供建议),并且没有任何包销商就在此设想的证券发售对公司承担任何类似义务,但条款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义务除外,以及(iv)公司已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咨询其自身的法律和财务顾问。
3.交付和付款。承销商将购买的任何证券的购买价款的支付和交付,应在条款协议规定的地点(如为不记名形式的证券,则应在位于美国境外的地点)进行,时间为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在条款协议日期后的第二个营业日(除非根据本协议第11条的规定延期)或条款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时间或由贵公司和本公司约定的其他时间(该时间和日期称为“截止日期”)。应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即时可用资金的订单,并在交付给你时为其将购买的证券的承销商的各自账户(除非该等证券只能以以以存托人或存托人的代名人名义登记的单一全球证券的形式发行,在这种情况下,承销商在该全球证书中的权益应以承销商及其律师满意的方式注明)。该等证券的面额及登记名称须按贵公司在截止日期前至少两个营业日以书面要求而定。此类证券,可能是临时形式的,将由您在截止日期前的第一个工作日或之前提供以供审查和包装。
4.承销商发行。据了解,多家承销商提议按照最终招股说明书中的规定向公众发售该证券。
5.公司的契诺。公司与几家承销商的契约如下:
(a)公司在根据该法案要求交付招股章程期间(包括在根据规则172可能满足此类要求的情况下),将不会提交对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或对基本招股章程的补充(包括最终招股章程或任何初步招股章程),除非公司先前已向代表提供其副本供其审查,并且不会提交他们合理反对的任何此类拟议修订或补充,但前提是,上述要求不适用于公司根据《交易法》第13(a)、13(c)、13(f)、14或15(d)条要求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任何定期或当前报告,或公司在其善意判断中认为法律或法规要求向委员会提交或提交的任何其他报告。除上述一句另有规定外,公司将(i)促使根据第424(b)条规则的适用段落在订明的期限内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妥善填写的最终招股章程,及(ii)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根据第424(b)条规则的适用段落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监察委员会提交其任何补充文件。除根据第13(a)、14或15(d)条规定提交的任何公司定期报告的提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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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易法》,公司将及时告知代表:(i)提交最终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补充文件,(ii)在证券发行终止之前,提交任何修订注册声明的文件和有效性,(iii)委员会要求对注册声明或最终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补充文件进行任何修订或任何补充信息,(iv)监察委员会发出任何停止令,暂停监察委员会根据规则401(g)(2)使用该登记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任何反对通知的有效性,或该机构或威胁为此目的进行任何法律程序,以及(v)公司收到任何有关暂停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证券的资格或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通知。公司将采取商业上合理的努力,阻止发出任何此类停止令或暂停资格通知,并在发出后尽快获得撤回,除非公司应自行判断确定不这样做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b)如条款协议中如此注明,则编制一份最终条款清单,其中仅包含对证券最终条款及其发售的描述,基本上采用贵公司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提供给公司的格式,该格式应为公司合理接受,并在该规则要求的时间内根据第433(d)条提交该条款清单。
(c)如果在根据该法案要求向证券交付招股说明书期间(包括在根据规则172可能满足此类要求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事件或存在任何条件,因此披露包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将交付招股说明书的情况而没有说明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或在包销商或公司认为有必要修订或补充披露包以符合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公司将(i)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立即通知各代表,以便在修订或补充披露包之前可停止对其的任何使用;(ii)在符合本条第5款(a)款的规定下,修订或补充披露包以更正该等陈述或遗漏或实现该等遵守;及(iii)按你合理要求的数量向你方提供任何修订或补充。
(d)如果在根据该法案要求交付与证券有关的招股说明书期间(包括在根据规则172可能满足此种要求的情况下),发生任何事件或存在任何条件,由此导致当时补充的最终招股说明书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将交付招股说明书的情况而没有说明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或包销商或公司认为有必要修订注册声明或补充最终招股章程以符合适用法律,公司将(i)运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立即将任何该等事件通知代表,(ii)在符合本第5条(a)段的规定下,修订或补充注册声明或最终招股章程,以更正该等声明或遗漏或实现该等合规,(iii)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以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宣布对注册说明书的任何修订生效,以避免最终招股章程的使用受到任何干扰,及(iv)以你合理要求的数量向你提供任何修订或补充。
(e)公司将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和代表普遍提供一份或多份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收益报表,这些报表将满足该法案第11(a)节和第158条的规定(通过委员会的EDGAR系统提供的任何此类收益报表除外)。
(f)公司将免费向承销商的代表和大律师提供经签署的登记声明副本(包括其证物)和相互包销商的登记声明副本(不包括其证物),并且,只要该法案可能要求承销商或交易商交付招股说明书(包括在根据规则172可能满足此种要求的情况下),代表可能合理要求的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最终招股说明书和每份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补充文件的副本将尽可能多。
(g)公司将努力根据贵公司合理要求的此类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或“蓝天”法律,使该证券符合要约和出售的资格;但本协议所载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要求公司有资格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在任何州执行普遍同意送达程序或在其不受此约束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自行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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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公司同意,除非公司已或将已取得代表的事先书面同意,而每名包销商(个别而非共同)与公司同意,除非公司已或将已取得(视属何情况而定)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它没有提出也不会提出任何与证券有关的要约,而该要约将构成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或否则将构成公司须向证监会提交或公司根据第433条保留的“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定义见第405条),但(如适用)除外,包含根据本协议第5(b)节编制和归档的最终条款清单所载信息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前提是,就条款协议附表III和任何电子路演所包含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而言,应被视为已给予本协议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此外,前提是每一包销商可(如适用)使用一份或多份包含惯常信息的与证券有关的条款清单,但不得与根据本协议第5(b)节编制和归档的最终条款清单的形式相抵触,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代表或公司同意的任何此类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允许的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公司同意(i)其已将每份获准自由书写招股章程视情况而定视为发行人自由书写招股章程,及(ii)其已遵守并将(视情况而定)遵守适用于任何获准自由书写招股章程的规则164及433的规定,包括有关及时向监察委员会提交文件、传说及记录保存方面的规定。
(i)公司在根据该法案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期间(包括根据规则172可能满足此类要求的情况下),将根据《交易法》第13或14条迅速向委员会提交所有要求提交的文件。
(j)如条款协议中如此注明,未经代表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将不会直接或间接要约、出售、合约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进行任何旨在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或任何与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有私人关系的人因现金结算或其他原因而进行的处置(不论是通过实际处置或有效经济处置)的交易,包括向委员会提交(或参与提交)登记声明,或建立或增加《交易法》第16条含义内的看跌等价头寸或清算或减少看涨等价头寸,公司发行的与证券(证券除外)基本相似的任何债务证券或公开宣布有意进行任何此类交易,但条款协议中规定的除外,并直至条款协议中规定的限制期届满之后。
(k)公司将支付或促使支付与履行其在本协议、契约和证券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i)公司法律顾问的费用、支出和费用以及公司会计师根据该法案进行证券登记和交付的费用,以及与编制和提交登记声明、披露包和最终招股说明书以及对上述任何内容的每项修订或补充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或费用,包括与此相关的所有印刷费用,以及按照上述规定的数量向承销商邮寄和交付其副本,(ii)根据州证券法就证券的要约和出售而印刷或制作任何“蓝天”或合法投资备忘录的费用,以及根据州证券法就证券的要约和出售资格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备案费用以及与此类资格以及与“蓝天”或合法投资备忘录相关的承销商的律师的合理费用和支出不超过5,000美元,(iii)与根据《交易法》注册证券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以及(如适用)该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该证券在报价系统获准交易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iv)为该证券准备、印刷、认证、发行和交付证书的费用,(v)公司在与该证券的发行营销有关的任何“路演”中与投资者介绍有关的费用和开支,(vi)评级机构为对该证券进行评级而收取的任何费用,(vii)受托人及任何付款代理人的费用及开支(包括该等当事人的任何大律师的有关费用及开支)及(viii)本条并无另有规定的与履行公司根据本协议所承担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及开支。但据了解,除本节及本协议第8和10节另有规定外,承销商将自行支付所有成本和开支,包括其律师的费用和支出、其转售任何证券时应支付的转让税,以及与其可能提出的任何要约有关的任何广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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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销商的协议。各承销商在此声明并同意:
(a)其没有要约、出售或交付,亦不会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司法管辖区要约、出售或交付任何证券或分发初步招股章程或最终招股章程或与证券有关的任何其他材料,除非在其所知和所信的情况下,将导致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其适用的法律法规。
(b)其并无亦不会作出与证券有关的要约,而该要约将构成或通过使用或授权使用免费书面招股章程,但(i)条款协议附表III中指明为构成披露包的一部分的任何发行人免费书面招股章程或(ii)由包销商编制并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章程除外。
(c)它不受该法第8A条规定的与发行有关的任何未决程序的约束(如果在根据该法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的期间(包括在根据规则172可能满足此类要求的情况下)对其发起任何此类程序,将立即通知公司。
7.承销商义务的条件。承销商根据条款协议购买证券的义务取决于本协议所载公司截至生效时间和截止日期的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根据本协议规定提供的每份证书中所作陈述的准确性、公司履行和遵守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契诺和协议的情况,以及以下进一步条件:
(a)最终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补充文件已按照第424(b)条规定的方式和期限提交;如适用,本协议第5(b)条设想的最终条款清单,以及公司根据该法案第433(d)条规定须提交的任何其他材料,应已在第433条规则为此类提交规定的适用期限内向委员会提交;不得发布暂停注册声明或任何反对使用该声明的通知的有效性的停止令,也不得为此目的提起或威胁提起诉讼。
(b)公司应已要求并促使公司大律师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向代表提供其意见和负面安慰函,每份的日期均为截止日期并发给代表,其形式和实质均令代表满意。
(c)代表应已从条款协议所载的承销商大律师处收到日期为截止日期并寄给代表的关于证券发行和销售、义齿、登记声明、披露包、最终招股说明书(连同其任何补充)和代表合理要求的其他相关事项的意见和负面安慰函,而公司应已向该大律师提供他们要求的文件,以使他们能够就该等事项进行传递。
(d)公司须已向代表提供一份由公司执行人员签署、日期为截止日期的公司证明书,大意为该证明书的签字人已仔细研究注册声明、披露资料包、最终招股章程及其任何补充或修订,以及与证券发售有关所使用的每次电子路演,以及本协议和义齿,并指出:
(i)不得已发出暂停注册声明书或任何反对使用该声明书的通知的有效性的停止令,亦不得已为此目的提起或威胁进行法律程序;
(ii)本协议所载公司的陈述及保证在截止日期当日及截至当日的所有重要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其效力犹如在截止日期作出的一样,而公司已遵从所有协议,并已达成其方面在截止日期当日或之前须予履行或达成的所有条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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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整体而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或盈利、业务或营运并无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而该事件或状况并无在披露资料包及最终招股章程(不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描述。
(e)公司应已要求并促使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在条款协议日期或之前和截止日期向代表提供信函(可能指先前交付给一名或多名代表的信函),日期分别为该协议交付之日和截止日期,形式和实质均令代表满意,确认他们是该法案和《交易法》以及委员会根据该法案通过的相应适用规则和条例所指的独立会计师,并包含通常包含在会计师就注册声明、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最终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某些财务信息向承销商发出的“安慰函”中的类型的报表和信息;但在截止日期交付的信函应使用不早于条款协议日期的“截止日期”。
(f)在条款协议日期之后,或(如较早)在注册声明(不包括其任何修订)和最终招股章程(不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提供信息的日期之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或其他状况,或整体上的收益、业务或运营,均不得发生任何变化,与披露包和最终招股章程(不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所述的情况相比,经代表合理判断,如此重大和不利,以致无法进行注册声明、披露包和最终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证券发售或交付或不可取。
(g)在条款协议日期之后,或(如较早)在注册声明(不包括其任何修订)和最终招股章程(不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提供信息的日期之后,在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给予公司的评级或公司的任何债务证券中,不得发生任何降级,也不得发出任何通知,说明任何有意或潜在的降级或任何可能的更改或任何未指明可能更改方向的可能更改的审查,麦格劳-希尔公司(McGraw-Hill Companies,Inc.)或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Inc.)的一个部门,经代表的合理判断,使得按照注册声明、披露包和最终招股说明书的设想进行证券的发行或交付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
(h)在截止日期前,公司应已向代表提供代表合理要求的进一步资料、证书和文件。
如果本第7节规定的任何条件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和条件下均未得到满足,或者如果上述或本协议其他地方的任何意见和证明在形式和实质上不能令包销商的代表和大律师合理满意,则本协议和包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可在代表截止日期时或之前的任何时间被取消。该等取消通知须以书面或经书面确认的电话或传真方式向公司发出。
第7节要求交付的文件应于截止日在《条款协议》规定的地址的承销商大律师办公室交付。
8.支付费用。如包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因公司未能遵守或拒绝履行本协议的条款或任何条件而终止本协议,或因任何原因公司不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非因任何包销商的违约而无法履行,公司将应要求通过代表分别向包销商进行补偿,支付此类承销商因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所设想的发售而产生的所有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自付费用(包括其律师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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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杂项。根据《银行控股公司法》,一名或多名承销商可能在其美国证券交易中受到限制,并且不是美国注册的经纪交易商。所有在美国的证券销售将由或通过在美国注册的经纪自营商进行。
10.赔偿和贡献。
(a)公司同意就任何和所有损失、索赔、损害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因(i)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而合理招致的与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的辩护或调查有关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该陈述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包含在最初提交的证券注册登记声明或其任何修订中的重大事实,或导致任何遗漏或指称的遗漏在其中陈述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而需要在其中陈述或必要的重大事实,或(ii)披露包中包含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指称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最终招股章程或任何电子路演,或在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或由于任何遗漏或指称的遗漏而导致在其中陈述根据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而须在其中陈述或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但该等损失、索赔除外,损害或责任是由任何该等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造成的,该陈述或遗漏是基于该等包销商或代表该包销商通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信息。公司根据本第10条所承担的义务,须除公司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外。
(b)每名包销商分别而非共同同意向公司、其每名董事、签署登记声明的每名高级职员及在该法第15条或《交易法》第20条所指的控制公司的每名人士(如有的话)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其程度与公司向每名包销商作出的上述赔偿相同,但仅限于有关该包销商的资料,由该包销商或代表该包销商透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以明示用于上述弥偿所提述的文件。承保人根据本条第10款所承担的义务,除承保人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外,还应承担其他义务。
(c)如有任何法律程序(包括任何政府调查)须提起,涉及任何可依据本条第10条寻求赔偿的人,则该人(“获弥偿方”)须迅速以书面通知可寻求该赔偿的人(“获弥偿方”),而获弥偿方应获弥偿方的要求,须聘请获弥偿方合理满意的大律师,以代表获弥偿方及获弥偿方在该法律程序中可能指定的任何其他人,并须支付该大律师与该法律程序有关的合理费用及付款。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任何获弥偿方均有权保留其本身的律师,但该等律师的费用及开支须由该获弥偿方承担,除非(i)弥偿方与获弥偿方应已相互同意保留该等律师,或(ii)任何该等法律程序的指名当事人(包括任何受牵连当事人)均包括弥偿方和获弥偿方,且由于他们之间实际或潜在的不同利益,由同一律师代表双方将是不适当的。据了解,就任何获弥偿方与同一司法管辖区的任何法律程序或相关法律程序有关的法律费用而言,获弥偿方不得为所有该等获弥偿方承担多于一间独立律师行(除任何本地大律师外)的费用及开支,且所有该等费用及开支应于发生时补偿。如属依据本条例第10(a)条获弥偿的当事人,该等商号须由获弥偿方以书面指定,如属依据本条例第10(b)条获弥偿的当事人,则须由公司以书面指定。赔偿方概不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责任,但如经该同意而达成和解,或如对原告人有最终判决,则赔偿方同意赔偿被赔偿方因该和解或判决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赔偿责任。虽有前述判决,但如在任何时候,被赔偿方已按本款第二句、第三句的规定,要求赔偿一方向被赔偿方偿还律师的费用和开支,则赔偿一方同意由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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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i)该等和解是在该赔偿方接获上述请求后超过30天订立,且(ii)该赔偿方不得在该和解日期前已根据该请求向该受赔偿方作出补偿,则须对未经其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法律程序的任何和解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获弥偿方未经获弥偿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就任何获弥偿方是或可能曾是一方的任何待决或威胁进行的法律程序达成任何和解,而该获弥偿方本可根据本协议寻求弥偿,除非该和解(i)包括无条件解除该获弥偿方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该获弥偿方满意的对作为该法律程序标的的所有赔偿责任,且(ii)不包括任何关于或承认任何过失的陈述,有罪不罚或不能由任何被赔偿方或代表任何被赔偿方行事。
(d)如本条第10条(a)或(b)款所规定的赔偿对获弥偿方而言不可获得或就其中所提述的任何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而言不足,则根据该款的每一获弥偿方,而不是根据该款对该获弥偿方作出赔偿,须分摊该获弥偿方因该等损失、申索而已支付或应付的款额,损害赔偿或责任(i)按适当比例反映公司一方面和包销商另一方面从证券发售中获得的相对利益,或(ii)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第(i)条提供的分配,则按适当比例不仅反映此类相对利益,而且反映公司一方面和包销商另一方面在导致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的陈述或遗漏方面的相对过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公平考虑。公司与承销商就发行证券分别获得的相对利益,视同公司获得的发行证券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费用前)和承销商获得的承销折扣及佣金总额,在最终招股说明书封面表格所列的每一种情况下,分别承担证券的总发行价格。公司一方与包销商一方的相对过失,须参考(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指称不作为的陈述是否与公司或包销商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纠正或阻止该等陈述或遗漏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的途径和机会有关而厘定。承保人根据本条第10款各自承担的出资义务是若干项与其各自承担的承销义务成比例的义务,而不是共同承担的义务。公司和承销商同意,如果根据本第10条的出资是通过按比例分配或任何其他分配方法确定的,而该方法没有考虑到上述公平考虑因素,则将不是公正和公平的。受赔方因本款(d)项中上述损失、索赔、损害赔偿和责任而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应被视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限制)该受赔方因调查或抗辩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尽管有本条第10条的规定,任何包销商均不得被要求提供任何超出其承销并向公众发行的证券的总价格向公众发售的金额超过该包销商因该不真实或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遗漏或指称不作为而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金额的金额。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该法第11(f)节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本条第10款规定的补救办法不是排他性的,不应限制任何受赔偿当事人在法律上或公平上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
(e)就本第10条而言,每一位控制《法案》或《交易法》所指的承销商的人和任何承销商的任何其他关联公司(第405条所指),应与该承销商享有同等的出资权利,而每一位控制《法案》或《交易法》所指公司的人、每一位已签署登记声明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每一位公司董事,应与公司享有同等的出资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均须遵守本条第10款(d)项的适用条款和条件。
11.默认。(a)如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包销商未能购买及支付该等包销商或包销商根据本协议约定购买的任何证券,而该等未能购买构成其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履行方面的违约,代表可酌情安排他们自己或另一方或公司满意的其他方按本协议所载条款购买该等证券。如果在任何承销商发生任何此类违约后的36小时内,代表未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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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买此类证券,则公司将有权获得36小时的进一步期限,在此期限内,可促使另一方或代表满意的其他方按此类条款购买此类证券。如果另一方或其他方承担义务或同意购买违约承销商的证券,代表或公司均可将截止日期最多推迟七天,以实现公司法律顾问或承销商法律顾问认为在注册说明书和最终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可能需要的任何变更,并且公司同意迅速提交对注册说明书和最终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从而实现任何此类变更。本协议中使用的“承销商”一词,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就本协议的所有目的而言,包括根据本第11条购买违约承销商同意但未能购买的证券的未在承销协议中列出的任何人。
(b)如在实施上文(a)段所规定的由代表及公司购买违约包销商或包销商的证券的任何安排后,仍未购买的该等证券的本金总额不超过全部证券本金总额的十分之一,则公司有权要求剩余的承销商(按条款协议中与其名称相对的证券金额占所有剩余承销商名称相对的证券总额的比例)购买违约承销商或承销商同意但未能购买但尚未作出该等安排的证券;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除违约承销商对其违约的责任。
(c)如在实施上文(a)段所规定的代表和公司购买一家或多家违约承销商的证券的任何安排后,仍未购买的证券本金总额超过上文(b)段所述所有证券本金总额的十分之一,或公司不得行使上文(b)段所述权利要求非违约承销商购买一家或多家违约承销商的证券,则本协议应随即终止,任何非违约承销商或公司不承担责任,但本协议第5条规定的由公司和承销商承担的费用以及本协议第10条中的赔偿和分担协议除外;但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除违约承销商对其违约的责任。
12.终止。本协议须在交付和支付证券之前通过向公司发出通知予以终止,如果在此类交付和支付之前的任何时间发生了任何(i)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一般暂停交易或重大限制交易,(ii)公司的任何证券在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的暂停交易,(iii)宣布联邦或纽约州当局暂停商业银行活动,或(iv)涉及美国的敌对行动的爆发或升级,或影响美国的金融市场的任何变化,或经代表合理判断是重大和不利的任何灾难或危机,并经代表合理判断,使得按照披露包或最终招股说明书(不包括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设想进行证券的发行或交付是不可行或不可取的。本协议第5(k)条、第8条、第10条、第15条和第17条应在根据本条终止本协议后继续有效。
13.保留交付的陈述、保证和协议。本协议所载或依据本协议订立的公司或其高级人员及包销商各自的协议、陈述、保证、赔偿、分担权及其他声明将保持完全有效,无论任何包销商或公司或代表本协议第10条所指的任何高级人员、董事、控制人或关联公司进行任何调查,并将在交付和支付证券后继续有效。
14.通知。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和其他通信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以任何标准形式的电信邮寄或传送,则应视为已妥为发出。寄给包销商的通知应按条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发送给贵方;寄给公司的通知应按条款协议中注明的地址发送至1600 Amphitheatre Parkway,Mountain View,California 94043,注意:助理秘书,电话:(650)253-0000,电子邮件:securities@google.com和capital-markets@google.com或条款协议中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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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各方。本协议对贵公司及本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均有利,并具有约束力。本协议中明示或提及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或不应被解释为给予除本协议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本协议第10节中提及的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及其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商号或公司、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或就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载任何条款的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本协议及本协议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旨在为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者和上述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及其继承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唯一和专属利益,且不为任何其他人、公司或公司的利益。任何向承销商购买证券的人,不得仅因购买证券而被视为继承人。
16.整合。本协议,包括条款协议,取代公司与承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
17.管辖法律。本协议,包括条款协议,应受适用于在纽约州订立和将要履行的协议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和解释。
18.放弃陪审团审判。本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每项条款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19.同行。每份条款协议可在一个或多个对应方签署,每份协议应构成原件,所有协议应共同构成同一份协议。本协议、条款协议或与本协议或条款协议有关的任何其他证书、协议或文件(如有)中的“执行”、“签署”、“签署”和类似的字样,应包括以传真或其他电子格式(包括但不限于“pdf”、“tif”或“jpg”)和其他电子签名(包括但不限于DocuSign、AdobeSign和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涵盖的任何电子签名)传输的手动执行签名的图像。电子签字和电子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电子方式创建、生成、发送、传达、接收或存储的任何合同或其他记录)的使用,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包括《全球和国家商务中的联邦电子签字法案》、《纽约州电子签字和记录法》以及任何其他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基于《统一电子交易法》或《统一商法典》的任何州法律,应具有与人工签署的签字或使用纸质记录系统相同的法律效力、有效性和可执行性。
20.标题。本文所使用的断面标题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的施工。
21.定义。除本协议其他地方定义的术语外,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应具有所示含义。
“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适用时间”是指条款协议中如此规定的时间和日期。
“基招股说明书”是指上述第1(a)款所指的基招股说明书在生效时间包含在注册声明中。
“营业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以外的任何一天,或根据法律或行政命令授权或有义务在纽约市关闭的银行机构或信托公司的一天。
“佣金”是指证券交易委员会。
“披露包”应具有条款协议附表I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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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以及根据该法颁布的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证券相关登记声明“生效时间”是指证券首次买卖合同的时间。
“最终招股章程”是指在生效时间后根据规则424(b)首次提交的与证券有关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连同基本招股章程。
“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是指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定义见第405条。
“义齿”应具有条款协议附表I中规定的含义。
“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是指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定义见第433条。
“初步招股章程”是指在提交最终招股章程之前使用的对上述第1(a)段所指的基本招股章程的任何初步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连同基本招股章程。
“注册声明”系指上文第1(a)段中提及的自动搁置注册声明,包括根据规则424(b)向委员会提交并根据规则430B被视为此类注册声明一部分的与证券有关的展品和财务报表以及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并在每个生效时间进行了修订,如果其任何生效后修订在截止日期之前生效,也应指经如此修订的此类注册声明。
“第158条”、“第164条”、“第172条”、“第405条”、“第415条”、“第424条”、“第430B条”、“第433条”和“第462条”指的是该法下的此类规则。
“受托人”应具有条款协议附表I中规定的含义。
“信托契约法案”是指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案》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
22.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a)如果作为涵盖实体的任何包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本协议从该包销商处转移,以及本协议中或本协议下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移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性相同的效力。
(b)如果任何作为所涵盖实体或该承销商的BHC法案关联公司的承销商受到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约束,则允许根据本协议对该承销商行使的违约权利的程度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行使的此类违约权利的程度。
如本第22条所用,“BHC Act Affiliate”与《12 U.S.C. § 1841(k)》中“关联公司”一词所赋予的含义相同,应按照该术语进行解释;“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i)该术语在《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进行解释的“涵盖实体”,(ii)该术语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进行解释的“涵盖的FSI”在,并按照,12 C.F.R. § 382.2(b);“违约权”具有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并应根据该词进行解释;“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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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品A
Alphabet Inc.
(a特拉华州公司)
[债务证券]
条款协议
日期:[ ]
致:ALPHABET INC。
露天剧场公园大道1600号
加州山景城94043
关注:司库
各承销商各自同意,在遵守本协议所附作为附件 1的承销协议(“协议”)的条款和规定(该协议整体并入本协议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的情况下,购买下表中与其名称相对的公司将发行的本金金额[债务证券]。适用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一般条款载于本协议附表一。受本协议约束的债务证券的最终条款的描述载于本协议附表II。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与协议中给出的含义相同。
| 姓名 |
本金金额 债务证券 |
|||
| $ | ||||
| $ | ||||
[要关注的签名页]
A-1
| 由 |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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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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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 | ||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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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位: |
||
| 【代理买卖本公司证券的证券及其他指定承销商的证券变动月报表于附表一这里。] | ||
| 接受: |
||
| Alphabet Inc. |
||
| 由 | ||
| 姓名: |
||
| 职位: |
||
[条款协议签署页]
A-2
条款协议附表I
一般条款
代表:
承销商:
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地址:
受托人:
适用时间:
截止日期和时间:
收盘地点:
向承销商发出通知的地址:
* * *
条款清单:[公司将按照协议第5(b)节的规定编制并提交与证券有关的最终条款清单。]
披露包:
[(i)基本招股说明书,(ii)在生效时间之前最近使用的初步招股说明书,(iii)本协议附表III中确定的发行人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如有),(iv)如适用,根据协议第5(b)节编制和提交的最终条款清单(如有),以及(v)本协议各方应在此后以书面明确同意视为披露包的一部分的任何其他自由书面招股说明书。]
义齿:
公司与受托人之间日期为[ ]的契约[,由一份或多份补充契约补充] [,连同公司与受托人之间日期为[ ]的补充契约,] [,连同根据该契约日期为[ ]的高级职员证书,]有关债务证券(“契约”)。
限制期:[在本条款协议日期至包括截止日期的期间内,将适用协议第5(j)节中规定的截止限制。]
* * *
[包销商和公司承认并同意,由任何该等包销商或代表任何该等包销商通过代表以书面向公司提供的唯一有关任何包销商的信息,明确用于登记最初提交的票据的登记声明或其任何修订、披露包或最终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包括以下内容:(i)出现在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最终招股说明书的封底和封底的承销商名称,(ii)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最终招股说明书中“承销”标题下的[ ]段文字下的承销商名称,(iii)第[ ]段的[ ]句(为免生疑问,以“[ ]……”开头),(iv)第[ ]段的[ ]句(为免生疑问,以“[ ]….”字样开头,(v)第[ ]段(为免生疑问,以“[ ]….”字样开头),在初步招股说明书和最终招股说明书的“承销”标题下各有一处。]
附表I-1
条款协议附表二
债务证券
发行人:
债务证券名称:
安全类型:
CUSIP/ISIN:
本金总额:$
利率:%
付息日期:
付息记录日期:
到期日:
【币种:
支付货币:
形式和面额:
海外付款代理:】
[参考价格:
转换溢价:
初始转股价格:
初始转换比例:
持有人看跌期权:
在make-whole事件上调整转换比率:】
赎回条款:
偿债基金条款:
排名:
上市:
其他规定:
承销折扣:%。
公开发行价格:%,加上应计利息,或摊销的原始发行折扣,如果有,从[ ]。
买入价:%,加上应计利息,或摊低原发行折扣,如有,从[ ](以翌日资金支付)。
附表二-1
扣除总包销折扣后所得款项(扣除开支前):
所得款项净额总额:
到期收益率:
【对基准国债的利差:】
【基准库:】
【国债基准价格和收益率:】
[票面赎回日期:]
[交易日期:]
[结算日(T + [ • ]):]
[日数惯例:]
[评分:]
[联合账簿管理人:]
[联席经办人:]
附表二-2
条款协议附表三
披露资料包所载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时间表
a.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书
b.免费书面招股章程
附表三-1
展品1
【插入承销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