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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3.2 3 ef20051382 _ ex3-2.htm 展览3.2

附件 3.2
 
经修订及重述的附例
The Shyft Group, Inc.

有效                                , 2025
*****

第一条
办事处
 
第1.01款.注册办事处。公司的注册办事处须按公司重订的法团章程所载,该等注册办事处可不时更改("公司章程“)根据《密歇根商业公司法》存在或以后可能修订的相同(”密西根州法律”).
 
第1.02款.其他办事处。公司还可以在董事会不时决定或公司业务可能需要的密歇根州内外的其他地方设有办事处。
 
第1.03款.书籍。公司的帐簿可按董事会不时决定或公司业务所需而在密执安州内外备存。

第二条
股东大会
 
第2.01款.会议时间和地点。所有股东大会均应在密歇根州境内或境外、董事会(或在董事会未指定的情况下由董事长)不时确定的日期和时间的地点举行。
 
第2.02款.年度会议。除非以书面同意代替密歇根州法律允许的年度会议选举董事,否则应举行从2026年开始的年度股东大会,以选举董事并处理可能适当提交会议的其他事务。股东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可以书面同意的方式选举董事;提供了,然而,如该等同意少于一致同意,则只有在该等行动生效时举行的年度会议上可选举董事的所有董事职位空缺并由该等行动填补时,该等以书面同意方式采取的行动才可代替举行年度会议。
 

第2.03款.特别会议。股东特别会议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主席召集,并应有权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本过半数的记录持有人的书面要求,由秘书召集。此类请求应说明拟议会议的目的或目的。
 
第2.04款.会议通知及续会;豁免通知。(a)每当股东被要求或获准在会议上采取任何行动时,均须发出书面会议通知,其中须述明会议地点(如有)、日期及时间、远程通讯方式(如有),股东及代理持有人可藉以当作亲自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以及(如属特别会议)召开该会议的目的或目的。除非密西根州法律另有规定,此种通知应在会议日期前不少于10天或不超过60天发给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每一登记在册的股东。除非本附例另有规定,当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或地点(不论出席人数是否达到法定人数)时,如股东及代理持有人可被视为亲自出席该会议并在该会议上投票的时间、地点(如有)及远程通讯方式(如有)在进行延期的会议上宣布,则无须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在续会上,公司可处理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续会超过30天的,或者续会后为续会确定新的记录日期的,应当向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记录在案的每一股东发出续会通知。
 
(b)        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对任何该等通知的书面放弃,或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以电子传送方式作出的放弃,不论在其中所述时间之前或之后,均视为等同于通知。一人出席会议即构成放弃该会议的通知,但该人出席会议的明确目的是在会议开始时因该会议未被合法召集或召开而反对任何事务的交易时除外。在任何特别股东大会上处理的业务应限于通知中所述的目的。
 
第2.05款.法定人数。除非根据《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规定,并在符合密西根州法律的情况下,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本多数的持有人亲自或通过代理人出席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但如该法定人数不得出席或派代表出席任何股东会议,则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的股东的有表决权的过半数可休会,而无须在会议上宣布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或派代表出席为止。在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或代表出席的续会上,可能会处理原本通知的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
 

第2.06款.投票。(a)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并在符合密西根州法律的情况下,每名股东有权就该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本的每一股未偿还股份拥有一票表决权。公司所持有的公司股本的任何份额均无表决权。除法律、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在选举董事以外的所有事项中,亲自出席会议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标的事项进行表决的公司股本过半数股份的赞成票,由股东作为。

(b)       每名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或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以书面表示同意或反对公司行动的股东,可授权另一人或多人以代理人、由书面文书委任、由该股东或其授权的代理人认购,或以电报、电报或任何法律许可的电子通讯方式发送的代理人代表该股东行事,其结果是该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书面意见,并交付会议秘书。任何代理人不得在其日期起计三(3)年后投票,除非该代理人规定了更长的期限。
 
(c)       在决定某项提案或被提名人的赞成或反对票数时,对某一事项投弃权票的股份将不被视为投了一票。
 
第2.07款.同意采取行动。(a)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并在符合第2.02条但书的规定下,任何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规定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任何股东周年大会或特别股东大会可能采取的任何行动,如有书面同意或同意,列明如此采取的行动,可不举行会议、无须事先通知和不经表决,应由拥有不少于授权或在有权就其投票的所有股份出席并投票的会议上采取此类行动所需的最低票数的已发行股本持有人签署,并应通过交付至公司在密歇根州的注册办事处(其主要营业地点)或公司的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或代理人并保管记录股东会议记录的账簿的方式交付给公司。向公司注册办事处交付的货物,须以专人送达或经核证或挂号邮寄的方式送达,要求回执。未经会议以未获一致同意的书面同意而采取公司行动的迅速通知,应给予那些未获书面同意的股东,如果该行动是在一次会议上采取的,如果该次会议的记录日期是根据第2.07(a)节的规定由足够数量的股东签署的采取行动的书面同意书送达公司的日期,则该股东本有权获得会议通知。


(a)       每一份书面同意书均应注明签署同意书的每一位股东的签字日期。书面同意不具有采取公司行动的效力,除非在确定有权在未经会议的情况下对提案表示同意或反对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60天内,将日期不超过记录日期前10天的书面同意并经足够数量的股东签署以采取行动的书面同意送达公司。交付须送达法团的注册办事处、其主要营业地点,或保管其股东的会议记录的法团高级人员或代理人。向公司注册办事处交付的货物,应当以专人送达或者挂证、挂号邮件方式送达,要求回执。
 
第2.08款.组织。在每次股东大会上,应选出董事长一人的,或在董事长缺席或未选出一人的情况下,由出席该次会议的过半数董事投票指定的董事代行会议主席职务。秘书(或秘书不在或不能行事时,由会议主席委任会议秘书的人)代行会议秘书的职责,并保存会议记录。
 
第2.09款.商业秩序。所有股东大会的议事顺序由大会主席决定。

第三条
董事
 
第3.01款.一般权力。除密歇根州法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公司的业务和事务应由董事会管理或在董事会的指导下管理。
 
第3.02款.号、选举和任期。(a)组成全体董事会的董事人数,须不时藉董事会决议厘定,但不得少于三名或多于九名。董事应在股东年会上以书面投票方式选出,但本条第2.02节和第3.12节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此选出的每一位董事应任职至该董事的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或该董事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董事不必是股东。

(b)       在符合任何一系列优先股持有人在特定情况下增选董事的权利的前提下,董事应以出席的公司股本股份的多数票当选亲自出席或由代理人代表出席会议,并有权就董事选举进行投票。
 

第3.03款.法定人数和行事方式。除非《公司章程》或本附例规定人数较多,否则董事总数的过半数应构成业务交易的法定人数,出席达到法定人数的会议的过半数董事的赞成票应为董事会的行为。当某次会议延期至其他时间或地点(不论是否达到法定人数出席)时,如在进行延期的会议上宣布延期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则无须就延期会议发出通知。在续会上,董事会可处理原会议上可能已处理的任何事务。如出席任何董事会会议的人数达不到法定人数,则出席会议的董事须不时休会,而无须在会议上宣布以外的通知,直至达到法定人数为止。
 
第3.04款.会议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应在密歇根州境内或境外的地点举行会议,并在董事会(或在董事会未作出决定的情况下由主席)不时决定的时间举行会议。
 
第3.05款.年会。董事会为组织、选举主席团成员和处理其他事务之目的,应在每一次股东年会后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于该年会召开的同一天和同一地点举行会议。这种会议的通知不必发出。如该年度会议未如此举行,则董事会年度会议可在密歇根州境内或境外的地点、本条例下文第3.07条所规定的发出的通知或任何选择放弃通知要求的董事签署的放弃通知中指明的日期和时间举行。
 
第3.06款.定期会议。董事会定期会议的地点和时间确定并向董事会各成员发出一次通知后,可召开定期会议,不再另行通知。
 
第3.07款.特别会议。董事会特别会议可由董事长或总裁召集,并由董事长、总裁或秘书应三名董事的书面请求召集。董事会特别会议的通知,应按董事会确定的方式,至少在会议召开日前三天向每位董事发出。


第3.08款.委员会。董事会可指定一个或多个委员会,每个委员会由公司的一名或多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可指定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为任何委员会的候补成员,该候补成员可在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接替任何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成员。在委员会委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情况下,出席任何会议且未被取消投票资格的委员,无论该委员或委员是否构成法定人数,均可一致委任董事会另一名委员代行该委员缺席或被取消资格的委员出席会议的职责。任何该等委员会,在董事会决议所规定的范围内,拥有并可行使董事会在管理公司业务及事务方面的所有权力及权力,并可授权在所有可能需要的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但该等委员会并无权力或权力提述以下任何事项:(a)批准或采纳,或向股东推荐,密歇根州法律明确要求提交股东批准的任何行动或事项(选举或罢免董事除外),(b)通过、修订或废除公司的任何章程,(c)填补董事会和董事的任何空缺,或(d)除非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或这些章程明确规定权力或授权,宣布分配或股息或授权发行股份。各委员会应定期记录其会议记录,并在需要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3.09款.同意采取行动。除法团章程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外,如董事局或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全体成员以书面或电子传送方式同意该等行动,以及该等书面或书面或电子传送或传送,均与董事局或委员会的议事纪录一并存档,则在董事局或其任何委员会的任何会议上规定或准许采取的任何行动,均可不经会议而采取。会议记录以纸质形式保存的,该备案应以纸质形式保存;会议记录以电子形式保存的,该备案应以电子形式保存。
 
第3.10款.电话会议。除公司章程或本附例另有限制外,董事会成员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委员会可藉会议电话或其他通讯设备参加董事会会议或该等委员会(视属何情况而定),而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士均可藉该等通讯设备相互联络,而该等参加会议即构成亲自出席会议。
 
第3.11款.辞职。任何董事可随时向董事会或公司秘书发出书面或电子传送通知而辞职。任何董事的辞呈,须在接获有关通知后或在该通知指明的较后时间生效;而除其中另有指明外,接纳该辞呈无须使其生效。
 

第3.12款.空缺。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所有有权作为单一类别投票的股东选出的授权董事人数增加所产生的空缺和新设董事职位,可由当时在任的董事过半数填补,但低于法定人数,或由一名唯一的留任董事填补。凡任何类别或类别的股票或其系列的持有人有权根据《公司章程》选举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则该等类别或类别或系列的空缺和新设立的董事职位可由当时在任的该等类别或类别或其系列选出的过半数董事填补,或由如此选出的唯一剩余董事填补。每名如此选出的董事须任职至该董事应获选出的类别的下一次选举及直至其继任人当选并符合资格为止,或直至其较早前去世、辞职或被免职为止。如果没有在任董事,则可以根据密歇根州法律进行董事选举。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当一名或多于一名董事从董事会辞职时,自日后生效,当时在任的过半数董事有权填补该等空缺或空缺,有关表决自该等辞职或辞职生效时生效,每名如此选出的董事应按填补其他空缺时的规定任职,但新当选或委任的董事在出现空缺前不得就任。
 
第3.13款.移除。任何董事或整个董事会均可在任何时候,经当时有权在任何董事选举中投票的公司已发行股本过半数的持有人的赞成票,在有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罢免,由此产生的空缺可根据本条第3.12条予以填补。
 
第3.14款.赔偿。除公司章程或本章程另有限制外,董事会有权确定董事的薪酬,包括费用和费用的偿还。

第4条
官员
 
第4.01款.主要官员。公司的主要高级人员应为一名总裁、一名或多名副总裁、一名财务主管和一名秘书,除其他外,他们有责任将股东和董事会议的议事记录在为此目的而备存的账簿中。公司亦可拥有董事会酌情委任的其他主要高级人员,包括一名或多于一名控制人。任一人可以担任上述任两个或两个以上职务并履行职责,但不得有一人担任该职务并履行总裁和秘书职责。
 

第4.02款.选举、任期和薪酬。公司的主要管理人员每年由董事会在其年度会议上选举产生。每名此类官员应任职至其继任者当选并符合资格,或直至其较早去世、辞职或被免职。公司所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董事会确定。任何职位出现空缺,应按董事会确定的方式予以填补。
 
第4.03款.下属军官。除本条例第4.01条所列举的主要人员外,公司可设有一名或多于一名助理司库、助理秘书及助理财务总监,以及董事会认为有需要的其他下属人员、代理人及雇员,每名人员的任期由董事会不时决定。董事会可将委任或罢免任何该等下属高级人员、代理人或雇员的权力转授予任何主要高级人员。
 
第4.04款.移除。除就下属高级人员另有许可外,任何高级人员可随时藉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在有或无因由的情况下被免职。
 
第4.05款.辞职。任何高级人员可随时向董事会(或如董事会已将委任及罢免该高级人员的权力转授给该主要高级人员)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任何人员的辞呈,须在接获有关通知后或在该通知所指明的较后时间生效;而除非其中另有指明,否则接纳该辞呈无须使其生效。
 
第4.06款.权力和职责。公司的高级人员拥有董事局不时授予或指派予他们的权力及执行与其各自的职位有关的职责,以及其他职责。


第五条
C首字母S托克
 
第5.01款.股票的凭证;未凭证的股份。公司的股份应以证书表示,但公司董事会可通过一项或多项决议规定,其任何或所有类别或系列的股票的部分或全部为无证明股份。任何该等决议不得适用于由证书所代表的股份,直至该证书交还公司为止。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无凭证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与同一类别、同一系列凭证所代表的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应当一致。每名以证书为代表的股票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一份由公司任何两名获授权人员签署或以公司名义签署的代表以证书形式登记的股份数目的证书。证书上的任何或所有签名都可能是传真。如任何已在证明书上签署或其传真签署已置于证明书上的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官,在该证明书发出前已不再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官,则该证明书可由公司发出,其效力犹如该人在发出日期曾是该高级人员、转让代理人或登记官一样。公司无权以不记名形式签发证书。
 
第5.02款.转让股份。公司股票的股份,可由公司股东或该持有人的正式授权律师在交出适当背书的证书后,或在收到无证明股份的登记持有人或该持有人的正式授权律师发出的适当转让指示后,并在遵守以无证明形式转让股份的适当程序后,在公司股东的记录上转让,但公司放弃的除外。
 
第5.03款.关于转让的附加规则的授权。董事会有权及授权就发行、转让及登记公司股票的有证明或无证明股份,以及发行新的证书以代替可能遗失或销毁的证书,订立其认为合宜的所有规则及规例,并可要求任何股东要求更换遗失或销毁的证书、以其认为合宜的金额及形式向公司作出赔偿的债券及/或转让代理人,和/或其股票的注册商针对与此相关的任何索赔提出的索赔。

第六条
赔偿
 
第6.01款.公司或公司权利的诉讼以外的赔偿。任何人曾经或现在是任何受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行动、诉讼或程序的一方,不论是民事、刑事、行政或调查,亦不论是正式或非正式的行动,但公司或公司有权采取的行动除外,其理由是,他或她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执行人员,或在担任该等董事或执行人员期间,是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董事、高级人员、合伙人、受托人、雇员,或另一外国或国内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代理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该人以其合理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或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善意和方式行事,且就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而言,则该人应就其就该诉讼、诉讼或程序实际和合理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罚款和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由公司赔偿,没有合理的理由相信他或她的行为是非法的。以判决、命令、和解、定罪或基于nolo contendere或其同等人的抗辩而终止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其本身不应造成任何推定,即该人没有善意行事,也没有以他或她合理地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或其股东的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或就任何刑事诉讼或程序而言,他或她有合理理由相信其行为是非法的。非公司董事或执行人员的人士,可在董事会随时授权的范围内,就该等服务获得赔偿,但章程或重述的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02款.在公司的诉讼中或在公司的权利中的赔偿。任何人曾经或现在是任何威胁、待决或已完成的诉讼、诉讼或由公司进行或有权进行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或被威胁成为任何一方,以促使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理由是他或她是或曾经是公司的董事或执行人员,或在担任该董事或执行人员期间,正在或正在应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外国或国内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合伙人、受托人、雇员或代理人,信托或其他企业,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如该人以他或她合理认为符合或不违背公司或其股东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则该公司应就有关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抗辩或和解而实际和合理招致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在和解中支付的金额,由公司予以赔偿。不得就任何申索、问题或事宜作出弥偿,而该等申索、问题或事宜已被裁定对公司负有法律责任,除非且仅限于提起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的法院须经申请裁定,尽管已裁定赔偿责任,但鉴于案件的所有情况,该人公平合理地有权就该法院认为适当的开支获得弥偿。非公司董事或执行人员的人士,可在董事会随时授权的范围内,就该等服务获得赔偿,但章程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6.03款.费用。凡公司的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根据本条例第6.01条有权获得强制性赔偿的任何其他人在为本条例第6.01条或第6.02条所提述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辩护时,或在为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中的申索、发出或事项辩护时,公司须就该人就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及一项诉讼、诉讼而招致的实际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向该人作出赔偿,或为强制执行本条所规定的强制性赔偿而提起的法律程序。公司可向任何其他雇员、代理人或根据第6.01条或第6.02条可获弥偿的人作出弥偿,但以该人已根据案情或其他方式获得胜诉为抵销该人就该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及为强制执行本条第6.03条规定的强制性弥偿而提起的诉讼、诉讼或法律程序而招致的实际合理开支(包括律师费)为限。
 

第6.04款.赔偿的确定、评估、授权。(a)除第(iv)款另有规定外,或除非法庭下令,公司须根据第(4)款作出弥偿6.01或本条例第6.02条,只有当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因符合第6.01条或第6.02 在此并经评估结算中支付的费用和金额的合理性。这种确定和评估可以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
 
(一)       由非诉讼当事人或威胁成为诉讼、诉讼或程序当事人的董事组成的董事会的法定人数过半数表决通过。

(二)      如无法根据上文第(i)款取得法定人数,则须经董事会妥为指定、仅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以多数票通过,而该委员会当时并非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或威胁成为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
 
(三)     由独立法律顾问以书面意见,按下列方式之一选择哪一位律师:
 
(A)        由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按以上第(i)或(ii)款订明的方式作出。

(b)       如无法根据上文第(i)款取得董事会的法定人数,亦无法根据上文第(ii)款指定委员会,则由董事会作出决定。

(四)      由不是诉讼、诉讼或程序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的所有独立董事(密西根法律对该术语的定义)提出。

(五)       由股东,但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持有的股份,如果是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则不得投票。

(b)      根据(a)(ii)款指定委员会或根据(a)(iii)(b)款选择独立法律顾问,所有董事均可参加。
 

(c)       公司应授权以下列方式之一支付本条规定的赔偿:

(i)由董事会以以下方式之一:

(A)       如果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不是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则通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投票,而非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则为此目的,他们的过半数应构成法定人数。

(b)       由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组成的委员会中不是诉讼当事人或威胁成为诉讼、诉讼或程序当事人的过半数成员组成。

(c)       如果公司有一名或多名独立董事不是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则由不是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的所有独立董事的多数票决定,其过半数应构成此目的的法定人数。

(D)       如果没有独立董事和不到两名董事,他们不是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则根据密歇根法律第523条,通过董事会采取行动所必需的投票,其中授权所有董事都可以参加。
 
(二)       由股东,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人持有的股份,是诉讼、诉讼或程序的当事人或被威胁成为当事人的,不得对授权进行表决。

(d)       如果公司章程包含根据密西根州法律第209(1)(c)条消除或限制董事责任的条款,公司可以就本分段所述的费用和责任对董事进行赔偿,而无需确定该董事已达到本文第6.01条或第6.02条规定的行为标准,但除非该董事获得了他或她无权获得的财务利益,否则不得进行赔偿,故意对公司或其股东造成伤害,违反密歇根州法律第551条,或故意实施犯罪行为。与本文第6.02节所述的由公司提起或在公司权利范围内的诉讼或诉讼有关,本项下的赔偿应用于实际和合理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就本条例第6.01条所述的由公司或公司有权进行的诉讼、诉讼或程序以外的诉讼、诉讼或程序而言,根据本项作出的赔偿须为实际合理发生的费用,包括律师费,以及实际合理发生的判决、处罚、罚款、结算支付的金额等费用。
 

第6.05款.进展。(a)如该人向公司提供书面承诺(亲自或代表该人签立)以偿还垫款,而该书面承诺如最终确定该人未达到在有关情况下为赔偿某人而订立的规约所规定的适用行为标准(如有的话),则公司须支付或偿还该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在该程序的最终处置前作为一方当事人或威胁成为该诉讼、诉讼或程序的一方当事人而招致的合理开支。

(b)       上述(a)款要求的承诺必须是该人的无限一般义务,但无需担保,并且可以在不考虑该人进行偿还的财务能力的情况下被接受。

(c)       根据本条第6.05条对合理性的评估应按上文第6.04(a)条规定的方式进行,并应按上文第6.04(c)条规定的方式进行授权。
 
第6.06款.部分赔偿。如果个人有权根据本条第6.01条或第6.02条就部分费用获得赔偿,包括律师费、判决、罚款、罚款和和解支付的金额,但不是其总金额,公司可以就个人有权获得赔偿的费用、判决、罚款、罚款或和解支付的金额部分向个人进行赔偿。
 
第6.07款.以下的赔偿不是排他性的。第6条规定的赔偿和垫付费用不应被视为排除寻求赔偿的人根据公司章程、任何章程、协议、股东或无利害关系董事的投票或其他方式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第六条规定的赔偿,对于不再担任董事、执行人员或者不再担任其他任何职务的个人,应当延续,并对该个人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的利益适用。尽管有上述规定,各来源垫付或垫付的实际费用总额,不得超过个人要求垫付或垫付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
 
第6.08款.保险。公司可代表任何现为或曾为公司董事、高级人员、雇员或代理人的个人,或现为或曾应公司要求担任另一外国或国内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人员、合伙人、受托人、雇员或代理人(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购买和维持保险,以对抗对其主张并由其以任何此类身份承担的任何责任,或因其作为此类身份的其他身份而产生的任何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根据本条第6条的规定对他的这种赔偿责任进行赔偿。
 

第6.09款.合并。就本条第6条而言,对“公司”的提述包括在合并或合并中被吸收的所有组成公司,以及由此产生的或存续的公司,以使任何人现在或曾经是该组成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代理人,或现在或正在应该组成公司的要求担任另一外国或国内公司、合伙企业、合资企业、信托或其他企业的董事、高级职员、合伙人、受托人、雇员或代理人,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对产生的或者存续的公司以相同身份,应处于本条第六条规定的同一地位。

第七条
一般规定
 
第7.01款.确定记录日期。(a)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在任何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上获得通知或投票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该记录日期不得多于该会议日期前60天或不少于10天。董事会未确定记录日期的,确定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为发出通知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如放弃通知,则为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有权获得股东大会通知或在股东大会上投票的记录股东的确定应适用于会议的任何休会;提供了董事会可为续会订定新的记录日期。

(b)       为使公司可以不经会议而以书面确定有权同意公司行动的股东,董事会可订定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得早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而该日期不得多于董事会通过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的日期后的10天。如果董事会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在密西根州法律不要求董事会采取事先行动的情况下,确定有权以书面形式同意公司行动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应是通过交付给公司在其主要营业地密西根州的注册办事处或公司的高级人员或代理人,保管记录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账簿。交付给公司注册办事处应以专人送达或挂证或挂号邮寄方式,要求回执。如果董事会没有确定记录日期,而密西根州法律要求董事会采取事先行动,则确定有权以书面同意公司行动而无需召开会议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董事会通过采取事先行动的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c)       为使公司可决定有权收取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或配发任何权利的股东或有权就任何变更、转换或交换股票行使任何权利的股东,或为任何其他合法行动的目的,董事会可订定一个记录日期,该记录日期不应在确定记录日期的决议通过之日之前,而该记录日期应不超过该行动之前60天。如没有确定记录日期,则为任何该等目的确定股东的记录日期应在董事会通过有关决议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
 
第7.02款.股息。除密西根州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载的限制外,董事会可就公司股本的股份宣布和支付股息,该等股息可以现金、财产或公司股本的股份支付。
 
第7.03款.年。公司的财政年度由每年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
 
第7.04款.公司印章。法团印章上应当刻有法团名称、组织年份和“法团印章,密西根州”字样。印章可以通过使印章或其传真被压印、粘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而使用。
 
第7.05款.对公司拥有的股票进行投票。董事会可授权任何人代表公司出席公司可能持有股票的任何法团(本公司除外)的任何股东大会,在会上投票,并授予将在会上使用的代理人。
 
第7.06款.修正。本附例或其中任何附例,可由有权在其任何周年或特别会议上投票的股东或由董事会更改、修订或废除,或订立新的附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