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核证
首席财务官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Richtech Robotics Inc.(“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作为公司的首席财务官和首席财务官,黄振强谨此证明,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据以下签署人所知和所信,尽其所知和所信:
|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s/黄振强 | |
| 黄振强 | |
| 首席财务官和 首席财务官 |
|
| 日期:2026年2月11日 |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本报告随附本证明,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提交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