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11
联合协议的形式
由BEST 伙伴全球(“母公司”)、Phoenix 伙伴全球(“合并子公司”)及其附表I所列各人于2024年6月19日订立的该若干临时集团协议(经不时修订及补充,“协议”)的本附加条款(本“加入条款”),由[ ● ](“新投资者”)及母公司(另一方面)于2024年[ ● ]订立及订立。此处使用但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然而,新投资者希望成为协议的一方,而新投资者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这样做。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及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对其收受及充分性予以确认,本合并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 1. | 协议受约束。新投资者在此同意,在执行本合并协议时,其应完全受协议的所有契诺、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并且在此前提下,每一现有投资者和协议的其他各方应有权针对新投资者强制执行协议,在每种情况下,就其所有目的而言,如同以“投资者”身份执行协议的原始各方。 |
| 2. | 管辖法律。本合并人须受香港法律解释、解释及管治,而无须顾及会使该事项受香港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规限的法律原则冲突。 |
* * *本页剩余部分故意空白* * *
作为证明,下列每一位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 最佳伙伴全球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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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
作为证明,下列每一位签署人已于上述首次写入的日期正式签署本协议。
| [新投资者]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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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
| 职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