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2026年5月1日
董事会
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两个北岸中心
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15212
女士们先生们:
我们曾担任宾夕法尼亚州公司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公司”)的法律顾问,该公司根据Matthews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2019年董事费计划(“计划”)的条款,提议发行最多250,000股(“股份”)的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1.00美元(“普通股”)。
作为公司的大律师,我们已审查并熟悉正本或副本、经核证或以其他方式识别令我们满意的计划、现行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法团章程、现行有效的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公司的相关公司程序、表格S-8上的登记声明(“登记声明”),涵盖根据计划发行股份,以及该等其他公司记录、证书、其他文件,以及我们为本意见的目的认为必要或适当的法律问题。
在我们的审查中,我们承担了所有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所有签字的真实性,作为原件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作为认证副本或照相副本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与原件的符合性,以及这些副本的原件的真实性。至于本意见的任何重要事实,而我们并未独立确立或核实,我们已依赖高级人员及公司其他代表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及陈述。
基于上述情况,并受限于本文件所载的假设、资格及限制,我们认为股份已获正式授权,而当股份已根据计划条款获正式发行及交付时,该等股份将获有效发行、缴足及不可评税。
我们不对联邦法律或除经修订的1988年《宾夕法尼亚州商业公司法》以外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适用性、遵守情况或效力发表意见。
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在给予此类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本意见是根据《证券法》规定的S-K条例第601(b)(5)项的要求提供的。
本意见已准备好,供您在计划下发行股份时使用,并于本协议发布之日起生效。我们不承担将任何事实、情况、事件或法律变更或以后可能提请我们注意的事实告知您的义务,无论此类情况的发生是否会影响或修改此处所表达的意见。
【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据了解,本意见仅适用于登记声明生效期间的股份发行。
| 非常真实的你的, |
| 科森·奥康纳 |
| /s/科岑·奥康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