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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97.1 13 cha-20251231xex97d1.htm EX-97.1

附件 97.1

CHAGEE HOLDINGS LIMITED

赔偿追讨政策

本Chagee Holdings Limited补偿补偿政策(“政策”)已于2025年3月20日获Chagee Holdings Limited(“公司”)董事会(“董事会”)采纳。本政策规定,根据此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因重大不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而导致会计重述的情况下,可补偿某些高管薪酬。本政策旨在遵守《交易法》(定义见下文)第10D条和《纳斯达克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5608条的要求。

1.定义。就本政策而言,以下术语应具有下述含义。

(a)“委员会”指董事会的薪酬委员会或其任何继任委员会。如果没有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此处提及的“委员会”应指公司负责高管薪酬决策的独立董事委员会,或在没有此类薪酬委员会的情况下,指董事会的独立成员。

(b)“覆盖薪酬”是指覆盖高管在适用的补偿期限内“收到”的任何基于激励的薪酬;前提是:

(i)该涵盖的高管(a)在生效日期或之后、(b)在其开始担任执行官之后和(c)在公司拥有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一类证券时收到了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和

(ii)该涵盖的行政人员在适用于该等以奖励为基础的薪酬的履约期内的任何时间担任行政人员。

就本政策而言,基于激励的薪酬由涵盖的高管在实现适用于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或其部分)的财务报告措施的财政期间“收到”,即使此后支付或授予此类基于激励的薪酬。

(c)“受保行政人员”指任何(i)现任或前任行政人员及(ii)委员会不时指定受本政策规限的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任何其他雇员。

(d)“生效日期”指2023年10月2日。

(e)“交易法”是指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

(f)「执行主任」就公司而言指(i)其总裁、(ii)其主要财务主任、(iii)其主要会计主任(或如没有该等会计主任,则指其控制人)、(iv)负责主要业务单位、分部或职能(如销售、行政或财务)的任何副总裁、(v)为公司执行决策职能的任何其他高级人员(包括为公司执行决策职能的公司母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及(vi)为公司执行类似决策职能的任何其他人员。决策职能不打算包括不重要的决策职能。关于个人执行干事地位的确定应由委员会作出,这种确定应是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该个人和所有其他有关人员具有约束力。

(g)“财务报告计量”是指根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任何(i)计量,(ii)股价计量或(iii)股东总回报计量(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上述第(i)、(ii)或(iii)条中提及的任何计量的任何计量)。为免生疑问,任何此类措施无需在公司财务报表中列报或包含在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文件中,即可构成财务报告措施。


(h)“财务重述”指由于公司重大不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的重述,该要求是为了更正:

(i)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大意义的错误;或者

(ii)如果错误(a)在当期更正或(b)在当期未更正,则会导致重大错报的错误。

就本政策而言,如果公司财务报表因期外调整(即当错误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不重要且错误更正对当期也不重要)或追溯(1)适用会计原则变更;(2)由于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发生变化而对可报告分部信息进行修订;(3)由于终止经营而重新分类;(4)适用报告主体变更,如来自同一控制下实体的重组;或(5)针对股票拆分、反向股票拆分、股票分红或其他资本结构变化的修订。

(i)“基于激励的薪酬”是指全部或部分基于实现财务报告措施而授予、赚取和/或归属的任何薪酬(为免生疑问,包括任何现金或股权或基于股权的薪酬,无论是递延的还是当前的)。就本政策而言,“基于激励的薪酬”还应被视为包括根据(或以其他方式参照)基于激励的薪酬确定的任何金额(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长期残疾、人寿保险或补充退休或遣散计划或协议下的任何金额,或基于基于基于激励的薪酬的任何名义账户下的任何金额,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

(j)“纳斯达克”指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或其任何继承者。

(k)“补偿期限”是指紧接任何适用的补偿触发日期之前完成的三(3)个财政年度。尽管有上述规定,回收期还包括在这三(3)个已完成财政年度内或紧随其后的任何过渡期(由公司财政年度的变化引起),前提是公司上一财政年度结束的最后一天与新财政年度的第一天之间的过渡期(包括九(9)至十二(12)个月的期间)将被视为已完成的财政年度。

(l)“补偿触发日期”指(i)董事会(或其委员会或在董事会不需要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获授权采取该等行动的公司高级人员)得出结论或合理地应该得出结论认为公司需要编制财务重述的日期,以及(ii)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合法授权机构指示公司编制财务重述的日期,两者中较早者。

2.追讨误判赔偿款。

(a)在财务重述的情况下,如果涵盖的高管收到的任何涵盖补偿的金额(“已授予的补偿”)超过该涵盖的高管如果根据财务重述计算本应收到的该涵盖补偿的金额(“调整后的补偿”),则公司应合理地及时向该涵盖的高管收回相当于已授予的补偿超过调整后补偿的部分的金额,每一部分均按税前基础计算(该超额金额,“错误授予的补偿”)。

(b)如果(i)适用于相关涵盖补偿的财务报告计量是股价或股东总回报(或全部或部分源自上述任何一项计量的任何计量)和(ii)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不受直接从财务重述中的信息进行数学重新计算的影响,则错误授予补偿的金额应根据公司对收到该覆盖补偿所依据的财务重述对公司股价或股东总回报(或其衍生计量)的影响的合理估计(在税前基础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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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为免生疑问,公司追讨错误判给的赔偿的义务不取决于(i)是否或何时提交重述的财务报表,或(ii)任何涵盖的高管因会计错误或导致财务重述的其他行为而存在的任何过错。

(d)尽管本条例第2(a)至(c)条另有相反规定,如(x)以下(i)、(ii)或(iii)条中任何一条所载的条件均获满足,且(y)负责执行薪酬决定的董事会独立董事委员会(或在没有该委员会的情况下,在董事会任职的大多数独立董事)已确定追讨错误授予的薪酬将不可行,则公司无须追讨任何错误授予的补偿:

(i)根据本保单为协助强制执行追回错误授予的补偿而支付给第三方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应追回的该等错误授予的补偿的金额;但在断定根据本条第2(d)款追回任何金额的错误授予的补偿将不切实际之前,公司应已首先作出合理尝试以追回该等错误授予的补偿,记录该合理尝试以进行该等追偿,并向纳斯达克提供该文件;

(ii)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将违反开曼群岛法律,只要该法律是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的(前提是,在得出结论认为根据本条第2(d)款追回任何错误授予的赔偿金额将是不切实际的之前),公司应已首先获得开曼群岛母国法律顾问的意见,即纳斯达克可以接受的意见,即追回将导致此类违规行为,公司必须向纳斯达克提供该意见;或者

(iii)追回错误授予的补偿可能会导致公司雇员普遍可获得福利的其他符合税务资格的退休计划无法满足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401(a)(13)或411(a)条(“法典”)的要求。

(e)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赔偿任何受保高管在根据本保单追回错误授予的赔偿方面可能招致的任何损失,包括通过支付保险费或毛额付款。

(f)委员会须全权酌情决定,根据适用法律,以何种方式和时间从涵盖的行政人员追回任何错误授予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i)要求偿还先前以现金支付的涵盖补偿;(ii)寻求追回因归属、行使、结算、出售而实现的任何收益,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iii)将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从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以其他方式欠覆盖高管的任何补偿中抵消;(iv)取消未兑现的已归属或未归属股权或基于股权的奖励;和/或(v)采取适用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补救和追偿行动。为免生疑问,除第2(d)节规定的情况外,公司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接受低于错误授予的补偿金额的金额;但为根据《守则》第409A节避免对所涵盖的执行人员造成任何不利的税务后果所必需的范围内,任何与任何不合格递延补偿计划(根据《守则》第409A节定义)下的金额的抵销均应按照《守则》第409A节进行。

3.行政管理。本政策应由委员会管理。委员会的所有决定均为最终的、决定性的,并对公司和所涵盖的高管、其受益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任何其他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委员会应拥有充分的权力和权力(i)管理和解释本政策;(ii)纠正任何缺陷、提供任何遗漏并调和本政策中的任何不一致之处;(iii)作出委员会认为对管理本政策必要或可取的任何其他决定和采取任何其他行动,并遵守适用的法律(包括《交易法》第10D条)和适用的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和条例。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规定,在《交易法》第10D条和《上市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在任何时间和不时全权酌情以与委员会相同的方式管理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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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修正/终止。根据《交易法》第10D条和《上市规则》,本政策可由委员会随时修订或终止,但须经可能需要的股东批准。

5.凡任何适用法律、或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或条例要求在本规定以外的情况下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本保单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视为限制或限制公司在该等适用法律、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和条例要求的最充分范围内追回错误判给的赔偿的权利或义务。除非适用法律另有规定,本政策自公司不再拥有在美国国家证券交易所公开上市的一类证券之日起不再有效。

6.解读。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之处,本政策旨在遵守《交易法》第10D条和上市规则(以及与此相关的任何适用法规、行政解释或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和条例)的要求。对本政策的规定,应当以满足该等要求的方式进行解释,并据此操作本政策。如果本政策的任何条款会以其他方式挫败或与此意图相冲突,则应对该条款进行解释并视为修订,以避免此类冲突。

7.其他补偿回拨/补偿权利。本保单项下的任何补偿权利是对根据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可能不时生效的任何其他补偿或追回政策的条款、任何雇佣协议、要约函、股权计划、股权奖励协议或类似计划或协议中的任何规定以及公司可获得的任何其他法律补救措施的补充,而不是代替任何其他补救措施、权利或要求,以及适用的法律、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上市标准或法规;但条件是,根据任何其他政策收回或收回的任何金额,如果根据本政策可以收回,应计入本政策规定的任何必要的收回或补偿,反之亦然。

8.豁免赔偿。尽管有任何与此相反的情况,根据本政策,公司没有义务寻求补偿支付给受保高管的金额,这些金额仅基于非金融事件的发生或未发生而授予、归属或赚取。此类豁免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基薪、时间归属奖励、根据实现非财务报告措施的指标而授予的补偿或仅由委员会或董事会酌情决定授予的补偿,前提是这些金额绝不取决于,也绝不是根据任何财务报告措施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而授予的。

9.杂项。

(a)任何适用的授标协议或其他文件,列明本保单所涵盖的任何赔偿的条款和条件,应被视为包括此处施加的限制,并通过引用纳入本保单,如果出现任何不一致,则以本保单的条款为准。为免生疑问,本政策适用于在生效日期或之后收到的所有补偿,而不论授予协议或其他载明涵盖的高管薪酬条款和条件的文件生效日期,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公司的股份激励计划及其任何后续计划收到的补偿。

(b)本保单对所有涵盖的执行人员及其受益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定代表人具有约束力并可强制执行。

(c)与本政策和所有相关文件的构造、有效性、执行和解释有关的所有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雇佣协议、要约函、股权授予协议或类似协议,均应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会导致适用开曼群岛以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法律的任何法律选择或法律冲突规则或规定(无论是开曼群岛还是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规则或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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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涵盖的执行人员、其受益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任何其他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最初应尝试通过在他们之间进行善意谈判来解决根据本政策、因本政策或与本政策相关的所有索赔、争议或争议。为确保及时和经济地解决与本政策有关的争议,因本政策的执行、履行或解释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争议、索赔或诉讼因由,均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由单一仲裁员在中国香港根据适用的HKIAC规则在中国香港通过最终的、有约束力的和保密的仲裁解决。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涵盖的执行人员、其受益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任何其他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应放弃(并在此被视为已放弃)(1)通过陪审团或法官的审判或行政程序解决任何此类争议的权利;以及(2)对在香港发生的仲裁的任何异议。仲裁员应:(i)有权强制充分发现以解决争议,并裁决法律原本允许的救济;(ii)发布书面仲裁决定,包括仲裁员的基本调查结果和结论以及裁决声明。应授权仲裁员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寻求的任何或所有补救措施。作出的任何该等裁决应由任何具有管辖权的法院强制执行,并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涵盖的执行人员、其受益人、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和任何其他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应放弃(并在此被视为已放弃)通过陪审团审判解决任何有关执行该裁决的此类争议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被覆盖的执行人员、其受益人、继承人、被执行人、管理人和任何其他法定代表人,以及公司,应放弃(并在此被视为已放弃)通过陪审团审判解决任何此类争议的权利。

(e)如果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本政策的任何条款被确定为不可执行或无效,则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适用该条款,并应自动被视为以符合其目标的方式在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任何限制所必需的范围内进行了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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