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3
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
的
HCA医疗保健公司
截至2026年2月6日
附件 10.13
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
的
HCA医疗保健公司
截至2026年2月6日
目 录
页
第一条定义 |
1 |
|
第1.1节。 |
定义 |
1 |
第1.2节。 |
建设 |
3 |
第二条公司治理和股份转让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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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节。 |
董事会 |
3 |
第2.2节。 |
委员会 |
4 |
第2.3节。 |
其他转让限制 |
4 |
第三条一般规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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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 |
通告 |
4 |
第3.2节。 |
修正;放弃 |
5 |
第3.3节。 |
进一步保证 |
5 |
第3.4节。 |
转让 |
5 |
第3.5节。 |
第三方 |
6 |
第3.6节。 |
管治法 |
6 |
第3.7节。 |
管辖权 |
6 |
第3.8节。 |
具体表现 |
6 |
第3.9节。 |
整个协议 |
6 |
第3.10节。 |
可分割性 |
6 |
第3.11节。 |
不放弃 |
6 |
第3.12节。 |
目录、标题和说明 |
6 |
第3.13节。 |
同意书的批予 |
6 |
第3.14节。 |
对口单位 |
6 |
第3.15节。 |
有效性 |
7 |
第3.16节。 |
无追索权 |
7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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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A |
获准受让人表格合并 |
二、
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
的
HCA医疗保健公司
本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同样可能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协议”)的日期为2026年2月6日,由特拉华州公司(“公司”)、特拉华州普通合伙企业Hercules Holding II(“Hercules”)和特拉华州普通合伙企业Frisco Holding II(“Frisco”)订立。
R E C I T A L S:
然而,Hercules与公司连同其他人士先前订立了一份股东协议(“旧协议”),日期为2011年3月9日,就Hercules持有的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普通股”))的某些公司治理事项作出规定;
然而,Hercules已向Frisco分配了可归属于和赎回Frisco在Hercules的权益的所有普通股股份(“旧股”);
鉴于在执行及交付本协议的同时,(a)公司与Frisco已订立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若干交换协议(「交换协议」),据此,Frisco将旧股份转让予公司,而作为代价,公司向Frisco发行36,557,141股普通股及(b)公司、Hercules及Frisco已订立日期为本协议日期的若干经不时修订、修订或补充的经修订及重述的注册权协议(「注册权协议」),就Frist集团(定义见下文)通过Hercules和Frisco间接和直接持有的股份以及在每种情况下成为其当事人的任何其他人持有的普通股规定某些登记权;
鉴于截至本协议之日,Frist集团(定义见下文),包括通过Hercules和Frisco间接拥有相当数量的已发行普通股;
然而,就该等所有权而言,Frist集团的若干成员已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Hercules合伙协议(“Hercules合伙协议”)及Frisco合伙协议(“Frisco合伙协议”,连同Hercules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在每宗个案中,日期均为2026年2月6日,并经不时修订、修订或补充,载列Frist集团与公司治理及Hercules及Frisco就公司有关的其他事项有关的若干权利;
然而,双方现在希望以本协议的形式修订和重申旧协议,以就Hercules和Frisco各自持有的普通股规定某些公司治理事项。
现据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约和其他良好的、有价值的对价,现确认其收到和充足,本协议各方特此约定如下:
“关联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是指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法规第405条所定义的“关联公司”。
“约定”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实益拥有”应具有《交易法》第13d-3条中该术语所赋予的含义。
“董事会”是指公司的董事会。
“截止日期”应具有交换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普通股”应具有陈述中规定的含义。
“公司”应具有序言部分所述含义。
“董事”应具有第2.1(a)节中规定的含义。
“交易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及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交换协议”应具有朗诵会中规定的含义。
“家庭成员”是指,就任何自然人而言,(i)任何家庭成员(包括任何子女、继子女、孙子女或更远的问题、父母、继父母、祖父母、配偶、前配偶、家庭伴侣、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岳母、岳父、女婿、儿媳、姐夫、嫂子、堂兄弟和收养关系)或该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受益人、受赠人或遗产,或(ii)任何基金会、信托、家庭有限合伙企业、家庭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为遗产规划、慈善或教育目的而设立和使用的实体,只要任何此类基金会、信托、家庭有限合伙企业,家族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由第(i)条和/或第(ii)条所述的一个或多个人控制、为其利益或拥有。
“Frisco”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弗里斯科伙伴关系协议”应具有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FriscoVolume Amount”是指,截至确定之日:(i)根据《证券法》第144(e)(1)(i)-(ii)条规则计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根据本协议日期之后实施的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合并或其他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进行调整);乘以(ii)当时由Friscoo及其许可受让人合计实益拥有的新股数量,不重复;除以(iii)当时由Frist集团整体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包括新股,不重复。
“Frist集团”指以下人士,统称:Hercules、Frisco、Hercules和/或Frisco的合伙人及其各自的继任者、许可受让人和许可受让人(如适用)不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任何权益。
“政府实体”是指任何国内或非美国立法、行政或监管当局、机构、委员会、机构、法院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或准政府实体,包括任何超国家机构。
“大力神”应具有序言中阐述的含义。
“Hercules合伙协议”应具有独奏会中规定的含义。
“独立董事”是指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普通股上市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规则,在“独立董事”含义内具有独立性的个人。
“法律”或“法律”是指有管辖权的政府实体颁布、发布、颁布、执行或进入的任何法律、法规、条例、普通法、规则、条例、命令或其他法律要求。
“新股”应具有交换协议中规定的含义。
“旧协议”应具有朗诵会中规定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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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股”应具有宣讲会所载的含义。
“命令”是指任何仲裁员、调解员或政府实体的任何行政决定或裁决、法令、强制令、判决、命令、准司法决定或裁决、裁定或令状。
“合伙协议”应具有朗诵会中规定的含义。
“金钱利益”应具有《交易法》第16a-1条中赋予该术语的含义。
“获准受让人”是指:(i)Hercules或Frisco的合伙人;(ii)与第(i)条所述的人有关的家庭成员;或(iii)与第(i)条和/或第(ii)条所述的人就同一自然人而言属于家庭成员的人。
“许可受让人形式合并人”应具有第2.3节中规定的含义。
“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信托、股份公司、商业信托、非法人协会、合营企业或其他任何性质的实体。
“登记销售”应具有第2.3节规定的含义。
“证券法”是指经不时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及其所颁布的规则和条例。
任何人的“转让”是指直接或间接地(通过法律的运作或其他方式)出售、转让、转让、转让、分配、质押、设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或转让,或就出售、转让、转让、转让、质押、设押、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或转让(通过法律的运作或其他方式)订立任何合同、选择权或其他安排、协议或谅解(通过法律的运作或其他方式)。“调入”、“调入”、“调出”等词语具有相关含义。
(a)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董事会由10名成员(每名成员一名“董事”)组成,其中(i)两名为Frist集团指定人员,(ii)一名为公司首席执行官,(iii)七名为独立董事。
(b)Frist集团有权(但无义务)根据本协议向董事会提名两名董事;但条件是,在Frist集团停止在至少3%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中拥有金钱权益时,Frist集团将不再有权根据本协议向董事会提名任何董事。
(c)如Frist集团不再有权依据本条第2.1款指定任何人担任董事,则Frist集团适用的董事会指定人须立即辞职,或Frist集团须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解除该等指定人。
(d)由弗里斯特集团依据本条第2.1条指定的任何董事可被免职(不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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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use)不时及在任何时间由Frist集团通知公司,否则只能因故将其移除。任何替代提名人只能由弗里斯特集团提名。
(e)如任何由Frist Group依据本条第2.1条指定的董事死亡、伤残、退休或辞职而在任何时间产生空缺,其余董事及公司须安排由Frist Group的新指定人士在合理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填补由此产生的空缺,而公司兹同意在任何时间及不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达成该等空缺。
(f)公司同意将根据本条第2.1款指定的人士列入董事会推荐的提名名单,并尽最大努力促使每名该等指定人士入选董事会,包括按本条规定提名该等人士当选为董事。
(a)管理局每个委员会的组成须由管理局决定,但须符合适用的法律、规则、规例或上市标准;但如管理局须将其几乎所有责任或权力转授任何委员会,则只要Frist Group有权依据第2.1节提名一名董事,则Frist Group即有权(但无义务)指定一名成员加入该管理局的该委员会。
(i)如对公司:
HCA健康护理公司。
公园广场一号
田纳西州纳什维尔37203
Attn:首席法律和行政官
传真:(615)344-1600
-4-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
自由广场一号
纽约州纽约10006
阿顿:马修-萨莱诺;凯尔-哈里斯
邮箱:msalerno@cgsh.com;kaharris@cgsh.com
(ii)if to Hercules or Frisco:
c/o:
弗里斯科公司。
市场街北1100号
4050套房
威尔明顿,DE19890年
阿顿:总统
电话:(302)651-8321
附一份副本(不应构成通知)以:
Thomas F. Frist III
西区大道3100号
1225套房
田纳西州纳什维尔37203
电话:(615)269-7979
及(不构成通知):
Sullivan & Cromwell LLP
布罗德街125号
纽约,NY 10004
电话:(212)558-4000
阿顿:约瑟夫·赫恩;斯蒂芬·科特兰;查尔斯·道林
邮箱:hearnj@sullcrom.com;kotrans@sullcrom.com;dowlingc@sullcrom.com
任何此类通知,如亲自送达,应视为在送达时收到;如以传真送达,则应视为在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收到;如以国家认可的隔夜送达服务送达,则应视为在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收到;如以邮件送达,则应视为在实际收到通知或在美国寄存邮件之日后五(5)个工作日(以较早者为准)收到。
(b)凡法律或本协议规定须发出任何通知,则由有权获得通知的人签署的书面放弃通知,不论是在其中所述时间之前或之后,均须当作等同于发出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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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剩余部分故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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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协议各方已促使本股东协议自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起正式签署。
HCA医疗保健公司
作者:/s/John M. Franck二世
姓名:John M. Franck II
职务:副总裁–法律和公司
秘书
【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之签署页】
HERCULES HOLDING II
作者:/s/J. William B. Morrow
姓名:J. William B. Morrow
头衔:总统
【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之签署页】
FRISCO HOLDING II
作者:/s/J. William B. Morrow
姓名:J. William B. Morrow
头衔:总统
【经修订及重述的股东协议之签署页】
展览A
许可受让人表格加入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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