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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9.1

新闻稿

2026年6月8日

壳牌公司开始注册交易所

就与先前私人交换要约有关而发行的票据的要约

由Shell Finance US Inc。

Shell PLC(LSE:SHEL)(NYSE:SHEL)(AEX:SHELL)今天宣布开始交换由Shell Finance US Inc.(“Shell Finance US”或“发行人”)发行并由Shell plc(此类票据,“限制性票据”)提供全额无条件担保的某些系列未登记票据的任何有效投标(且未有效撤回)和接受的票据(“交换要约”),这些票据是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的注册要求豁免发行的,经修订(《证券法》),适用于由Shell Finance US发行并由Shell PLC提供全额无条件担保的相同金额的新注册票据(“交换票据”),如下表所述。

下表列出各系列受限制票据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交换要约包括要约将最多每一系列受限制票据的全部本金总额交换为相应系列交换票据的等额本金。

交换要约中将发行的交换票据的条款与相应系列受限制票据的条款基本相同,但交换票据将根据《证券法》进行注册,且适用于受限制票据的转让限制、注册权和额外利息条款将不适用于交换票据。兑换票据将代表与受限制票据相同的债务,我们将根据管辖适用的受限制票据系列的相同契约发行兑换票据。

 

聚合
校长
金额
优秀
($ mm)
    

系列笔记的标题
贝壳财经发行
美国将被交换
(统称
“限制性票据”)

  

CUSIP/ISIN编号。

  

拟发行的系列票据的名称
贝壳财经US(统称The
“兑换票据”)

  

CUSIP/ISIN编号。

$ 920,732,000      3.875%有担保
2028年到期票据
  

CUSIP U8209LAA0
ISIN USU8209LAA09

CUSIP 822905AR6
ISIN US822905AR69

   2028年到期的3.875%有担保票据   

CUSIP 822905AS4

ISIN US822905AS43

$ 2,063,148,000      6.375%有担保
2038年到期票据
  

CUSIP U8209LAB8
ISIN USU8209LAB81

CUSIP 822905AT2
ISIN US822905AT26

   2038年到期6.375%有担保票据   

CUSIP 822905AU9

ISIN US822905AU98

$ 802,108,000      5.500%有担保
2040年到期票据
  

CUSIP U8209LAC6
ISIN USU8209LAC64

CUSIP 822905AV7
ISIN US822905AV71

   2040年到期的5.500%有担保票据   

CUSIP 822905AW5

ISIN US822905AW54

$ 691,199,000      5.125%有担保
2041年到期票据
  

CUSIP U8209LAD4
ISIN USU8209LAD48

CUSIP 822905AX3
ISIN US822905AX38

   2041年到期5.125%有担保票据   

CUSIP 822905AY1

ISIN US822905AY11

$ 993,714,000      3.125%有担保
2049年到期票据
  

CUSIP U8209LAE2
ISIN USU8209LAE21

CUSIP 822905AZ8
ISIN US822905AZ85

   2049年到期3.125%有担保票据   

CUSIP 822905BA2

ISIN US822905BA26

$ 876,828,000      3.000%有担保
2051年到期票据
  

CUSIP U8209LAF9,
ISIN USU8209LAF95

CUSIP 822905BB0,
ISIN US822905BB09

   2051年到期的3.000%有担保票据   

CUSIP 822905BC8

ISIN US822905BC81


我们将接受在纽约市时间2026年7月8日(“到期日”)下午5:00之前有效投标且未撤回的所有限制性票据进行交换,除非延期。在到期日之前,限制性票据的投标可能会根据招股说明书(定义见下文)中所述的程序被撤回。交割日将在到期日之后及时且预计在到期日之后的两个营业日内。

建议持有人向其持有受限制票据的任何银行、证券经纪人或其他中介机构查询,了解该中介机构何时需要收到持有人的指示,以便该持有人能够参与,或(在允许撤销的情况下)在本文件和招股说明书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撤销其参与交换要约的指示。各清算系统为提交和撤回交易所指令设定的截止日期也将早于本协议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相关截止日期。

交换要约是根据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注册声明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进行的,其中包括日期为2026年6月8日的招股说明书(同样可能会被修订或补充,“招股说明书”)。交换要约的完整条款和条件,包括有关投标限制性票据程序的说明,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描述,可通过联系交易所代理和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信息代理D.F. King & Co.,Inc.获取其副本,地址为:

D.F. King & Co.,Inc。

银行及经纪电话:+ 1(646)845-0144

免费电话(仅限美国):+ 1(800)488-8075

邮箱:shell@dfking.com

传真(仅限符合条件的机构):

+1 (212) 709-3328

确认:+ 1(212)232-3233

关注:迈克尔·霍斯曼

本新闻稿不是出售要约或购买本文所述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也不会在此类要约、邀请或出售为非法的任何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出售这些证券。交换要约仅根据招股章程的条款及条件作出。壳牌集团和交易所代理均未就持有人是否应根据交易所要约投标其受限制票据提出任何建议。持有人必须自行决定是否投标受限制票据,如果是,则投标受限制票据的本金金额。

 

2


非美国分销限制

欧洲经济区

交换票据无意向欧洲经济区(“EEA”)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人员中的一个(或多个):(i)第2014/65/EU号指令(经修订,“MiFID II”)第4(1)条第(11)点定义的散户客户;(ii)第(EU)号指令(经修订,“保险分销指令”)含义内的客户,该客户不符合MiFID II号第4(1)条第(10)点定义的专业客户资格;或(iii)不是(EU)2017/1129号条例(经修订,“招股章程条例”)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没有编制(EU)No 1286/2014条例(经修订,“PRIIPS条例”)要求的用于发行或出售交换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票据的关键信息文件,因此,根据PRIIPS条例,发行或出售交换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欧洲经济区的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招股章程的编制基础是,欧洲经济区任何成员国的任何交换票据要约将根据《招股章程条例》规定的豁免发布交换票据要约招股章程的要求进行。就《招股章程规例》而言,招股章程并非招股章程。

比利时

招股说明书或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均未提交或将提交给比利时金融服务和市场管理局(“Autorit é des services et march é s financiers”/“Autoriteit voor Financi ë le Diensten en Markten”)以供批准或认可。根据2007年4月1日比利时关于公开收购要约的法律(“LOI Relative aux offres publiques d’acquisition”/“wet op de openbare overnamebiedingen”)(“比利时收购法”)第3条、1、1 °和6、1的定义,交换要约目前没有、也可能不会在比利时以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或根据6月16日比利时法律第3条、1,2006年关于公开发售投资工具和允许在受监管市场上交易投资工具(“loi relative aux offres publiques d‘instruments de placement et aux admissions d’instruments de placement à la n é gociation sur des march é s r é glement é s”/“wet op de openbare aanbieding van beleggingsinstrumenten en de toelating van beleggingsinstrumenten tot de verhandeling op een gereglementeerde markt”)(“比利时招股书法”),均不时修订或更换。因此,交换要约可能不会、现在也不会进行广告宣传,交换要约也不会延期,招股章程或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包括任何备忘录、信息通告、小册子或任何类似文件)都没有或不会直接或间接向比利时境内的任何人分发或提供,但(i)向比利时《招股章程法》第10条第1款中定义的“合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 é s”/“gekwalificeerde beleggers”)个人行事的人除外,如第6条所述,比利时收购法的§ 3或(ii)在比利时收购法第6条、§ 4和比利时招股书法第3条、§ 4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招股章程仅供上述合资格投资者个人使用,并仅供交换要约之用。因此,招股章程或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资料所载的信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披露或分发给比利时的任何其他人。

法国

此次交换要约并未直接或间接向法兰西共和国公众提出。招股章程或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均未曾或将不会在法国向公众分发,且仅(i)为第三方(“personnesFournissant le service d'investissement de gestion de portefeuille pour compte de tiers”)和/或(ii)除个人以外的合格投资者(“investisseurs qualifi é s”)提供与投资组合管理有关的投资服务的供应商,在每种情况下均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且均按照法国代码Mon é taire et Financier第L.411-1、L.411-2、D.321-1和D.411-1条的定义,均有资格参与交换要约。招股章程和与交换要约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没有也不会提交给Autorit é des March é s金融家审批,也不会获得其批准。

 

3


意大利

没有任何交换要约、招股说明书或与交换要约或交换票据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已经或将提交给法国证券交易所委员会(“CONSOB”)的审批程序。根据经修订的1998年2月24日第58号法令(“金融服务法”)第101条之二第3款之二和经修订的1999年5月14日第11971号CONSOB条例第35条之二第3款(“发行人条例”),交换要约作为豁免要约在意大利共和国进行,因此,根据《金融服务法》第100条第1款(a)项和发行人条例第34条之三第1款(b)项的定义,旨在并仅针对合格投资者(investitori qualificati)(“意大利合格投资者”)。因此,交换要约不得推广,也不得将与之相关的任何文件或交换票据的副本分发、邮寄或以其他方式转发或发送给意大利境内的公众,无论是通过邮寄或任何方式或其他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电话或电子方式)或意大利境内可用的国家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设施,但向意大利合格投资者除外。接收招股说明书的人士不得在意大利境内或向意大利境内或从意大利境内转发、分发或发送招股说明书。居住在意大利或位于意大利境内的受限制票据的票据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可根据交换要约(例如根据《金融服务法》、经不时修订的2007年10月29日CONSOB第16190号条例和经修订的1993年9月1日第385号法令获准在意大利开展此类活动的投资公司、银行或金融中介)并根据适用的法律法规或CONSOB或任何其他意大利当局施加的要求)提出交换票据。各中介机构必须遵守与受限制票据、交换票据、交换要约或招股说明书有关的对其客户的信息责任的适用法律法规。

英国

交换票据无意向英国(“英国”)的任何散户投资者发售、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也不应向其发售、出售、分销或以其他方式提供。出于这些目的,散户投资者是指以下两者之一(或两者兼而有之)的人:(i)不是第600/2014号条例(EU)第2(1)条第(8)点所定义的专业客户,因为它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EUWA”)构成国内法的一部分;或(ii)不是2024年公开发售和交易条例准入附表1第15段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因此,没有编制《FCA产品披露资料手册》(“DISC”)要求的关于提供、销售或分发交换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票据的披露文件,因此根据《DISC》和《2024年消费者综合投资(指定活动)条例》,提供或销售或分发交换票据或以其他方式向英国任何散户投资者提供这些票据可能是非法的。

招股说明书仅分发给且仅针对(i)英国境外人士或(ii)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令”)第19(5)条范围内的投资专业人士或(iii)高净值实体,以及可合法传达给的其他人,属于该令第49(2)(a)至(d)条范围内的人(所有这些人统称为“相关人士”)。兑换票据只提供予有关人士,而任何有关认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兑换票据的邀请、要约或协议将只与有关人士进行。任何非相关人士均不得以本文件或其任何内容作为或依赖。

 

4


香港

除(i)在《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情况下,或(ii)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所指的“专业投资者”的情况下,或(iii)在不会导致该文件为《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32章)所指的“招股章程”的其他情况下,或在不导致该文件为《香港法例》所指的“招股章程”且无广告的情况下,兑换票据不得以任何文件的方式发售或出售,与交换票据有关的邀请书或文件,可为发行目的而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在每种情况下,不论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而邀请书或文件是针对的,或其内容很可能由人查阅或阅读,香港的公众人士(除非根据香港法律准许这样做),但有关只会或拟只会处置予香港以外人士或只会处置予《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香港法例)及据此订立的任何规则。

日本

交换票据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工具和交易法(“金融工具和交易法”)进行登记。

新加坡

招股章程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登记为招股章程。因此,如果发行人没有根据《证券和期货法》第289章新加坡(“SFA”)第309(b)(1)条通知交易商交换票据的分类,则招股说明书和与交换票据的要约或销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不得流通或分发,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要约或出售交换票据,或使交换票据成为认购或购买邀请的标的,向新加坡境内除(i)根据SFA第289章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ii)向相关人士,或根据第275(1A)条,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或(iii)以其他方式根据并根据SFA任何其他适用条款的条件,向新加坡境内的人士,但不包括(i)向机构投资者,(ii)向相关人士,或根据第275(1A)条规定的任何人。

凡有关人士根据SFA第275条认购或购买交换票据,即:(a)一间公司(其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而其全部股本由一名或多于一名个人拥有,每名个人均为认可投资者;或(b)一间信托(如受托人并非认可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而每名受益人均为认可投资者,股份,该公司的债权证和股份单位及债权证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在该公司或该信托根据第275条获得交换票据后的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除非:(1)根据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或根据第275(1A)条并根据SFA第275条规定的条件向任何人;(2)未对转让给予考虑;或(3)根据法律实施。

新加坡证券和期货法产品分类——仅为履行其根据SFA第309B(1)(a)和309B(1)(c)节承担的义务,发行人已确定,并在此通知所有相关人员(定义见SFA第309A节),交换票据是“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不包括投资产品(定义见MAS通知SFA 04-N12: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通知和MAS通知FAA-N16:关于投资产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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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媒体:国际+ 44(0)2079345550;美国+ 18323374355

警示性声明

壳牌石油公司直接和间接拥有投资的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在这份新闻稿中,“贝壳”是指Shell PLC;“贝壳集团”是指Shell及其子公司;“Shell Finance US”或“发行人”是指Shell Finance US Inc.;“我们”、“我们的”和“我们的”是指Shell或Shell Group,视上下文可能需要。

本新闻稿包含有关壳牌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业务的前瞻性陈述。除历史事实陈述之外的所有陈述都是或可能被视为前瞻性陈述。前瞻性陈述是基于管理层当前预期和假设的未来预期陈述,涉及已知和未知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业绩或事件与这些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存在重大差异。除其他外,前瞻性陈述包括有关壳牌集团面临市场风险的潜在风险的陈述,以及表达管理层预期、信念、估计、预测、预测和假设的陈述。这些前瞻性陈述是通过使用诸如“目标”、“雄心”、“预期”、“渴望”、“渴望”、“相信”、“承诺”、“可能”、“愿望”、“估计”、“预期”、“目标”、“打算”、“可能”、“里程碑”、“目标”、“展望”、“计划”、“可能”、“项目”、“风险”、“计划”、“寻求”、“应该”、“目标”、“愿景”、“将”、“将”以及类似的术语和短语来识别的。有许多因素可能会影响壳牌集团未来的运营,并可能导致这些结果与本新闻稿中包含或通过引用纳入的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但不限于):

 

   

原油、天然气价格波动;

 

   

壳牌集团产品需求变化;

 

   

货币波动;

 

   

钻探和生产结果;

 

   

储量估算;

 

   

市场份额流失和行业竞争;

 

   

环境和物理风险,包括气候变化;

 

   

与确定合适的潜在收购物业和目标以及成功谈判和完成此类交易相关的风险;

 

   

在发展中国家和受国际制裁国家经商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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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司法、财政和监管方面的发展,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的关税和监管措施;

 

   

各国各地区经济金融市场情况;

 

   

政治风险,包括征用和与政府实体重新谈判合同条款的风险、项目审批的延迟或提前以及分摊费用偿还的延迟;

 

   

与流行病、区域冲突,如俄乌战争、中东冲突的影响相关的风险,以及重大的网络安全、数据隐私或IT事件;

 

   

能源转型的步伐;以及

 

   

交易条件的变化。

不保证未来的股息支付将匹配或超过以前的股息支付。本新闻稿中包含的所有前瞻性陈述均由本节中包含或提及的警示性陈述明确限定其全部内容。读者不应过分依赖前瞻性陈述。可能影响未来业绩的其他风险因素载于壳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20-F表格(可在www.shell.com/investors/news-and-filings/sec-filings.html和www.sec.gov查阅)。这些风险因素也明确限定了本新闻稿中包含的所有前瞻性陈述,读者应予以考虑。每份前瞻性声明仅在本新闻稿发布之日即2026年6月8日发表。壳牌及其任何子公司均不承担因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信息而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陈述的任何义务。鉴于这些风险,结果可能与本新闻稿中包含的前瞻性陈述中所述、暗示或推断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

本新闻稿中提及的网站内容不构成本新闻稿的一部分。

敦促读者仔细考虑我们的20-F表格中的披露,文件编号为001-32575,可在SEC网站www.sec.gov上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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