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资料
展览图31.2
认证/证书
我,兰斯·威尔逊,特此证明:
我已审核了T Stamp Inc.在2025年12月31日结束的季度报告,该报告采用10-Q表格格式呈现。
根据我的了解,这份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虚假的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的情况。考虑到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境,这些陈述在涵盖的报告期间并不具有误导性。
根据我所了解的情况,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及其他财务信息,已经充分、准确地反映了报告所述期间该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
4. 注册人的其他核证官员与我共同负责建立并维护相关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的规定),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体系(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的规定)。我们已具备上述职责所需的条件。
(a)我们已制定了相应的披露控制机制与程序,或者在我们监督下,促使这些控制机制与程序的制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确保与注册人相关的重大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能够由这些实体的内部人员向我们进行通报,尤其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
(b) 实施或促使在我们的监督下建立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机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质量可靠,并确保在符合公认会计原则的前提下,为外部用途而编制的财务报表是有效的。
(c) 评估了注册申请人的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基于该评估得出的关于这些控制与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这些结论适用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末的情况。
(d) 本报告中提到了注册机构在最近一个财务季度中所实施的任何关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变更。这些变更发生在注册机构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内(如果是年度报告的话,则指第四个财政季度)。这些变更可能已经对注册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实质性影响,或者很有可能在未来产生实质性影响;
5. 注册人的其他审计负责人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人员以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承担类似职责的人员)进行了通报。
(a)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弱点,这些缺陷很可能对注册机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严重,只要涉及那些在注册实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职务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都属于此类行为。
日期: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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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兰斯·威尔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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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斯·威尔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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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总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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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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