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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4.3 5 tm2518559d1 _ ex4-3.htm 图表4.3

 

附件 4.3

 

该证券和可行使该证券的证券均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在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根据有效的注册规则外,不得提供或出售该证券和在行使该证券时发行的证券可与BONA FIDE保证金账户或此类证券担保的其他贷款相关质押。

 

发证日期:2025年6月17日

 

购买手令

 

股票的份额

 

EYENOVIA,INC.,特拉华州公司

 

(2030年6月17日后作废)

 

这证明[ _________ ]或许可受让人(“持有人”)有权以收到的价值从EYENOVIA,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公司”)以现金购买公司普通股的[ ________ ]股已缴足且不可评估的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每股购买价格等于4.00美元(“股票购买价格”)。持有人还可以按下文第1(b)节所述的无现金或“净发行”方式行使本权证,而本权证应被视为已在该基础上于到期日(以下定义)全额行使,但以该日期之前未完全行使为限。本认股权证是就公司(作为借款人)与持有人(作为贷方)(“贷方”)之间的特定贷款和担保协议及其补充,均为偶数日期(经不时修订、重述和补充,分别为“贷款协议”和“补充”)而发行的。此处使用且未在本认股权证中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具有贷款协议和补充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含义,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本认股权证可在任何时间或不时行使,直至2030年6月17日下午5:00(太平洋时间)(“到期日”)、在交付本协议所附的认购表格时妥为填妥并签字,以及在以现金或支票支付本认股权证正在被行使的股份数量的总股票购买价格后,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确定。股票购买价格和本协议项下可购买的股票数量将根据本认股权证第4节的规定进行进一步调整。

 

本认股权证须遵守以下条款及条件:

 

1.行权;发行凭证;股份支付;实益所有权限制。

 

(a)除非依据本条(b)条作出选择,否则本认股权证可由持有人选择在任何时间或不时、于到期日或之前,就根据本协议可按股份购买价格乘以拟购买股份数目而购买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普通股股份(但不包括零头股份)行使。公司同意,根据本认股权证购买的普通股股份应并被视为在交付认购表格并就该等股份支付款项之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作为该等股份的记录所有人向持有人发行。除第2条条文另有规定外,如此购买的普通股股份,连同持有人在行使该等权利时有权获得的任何其他证券或财产,须由公司在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如此行使后的合理时间内交付予持有人,费用由公司承担。除本条第1款(b)项另有规定外,购买少于根据本权证可购买的全部股份,具有降低根据本权证可购买的普通股的未偿还股份数量的效果,数额等于如此购买的适用股份数量。持有人和公司应保持记录,显示根据本协议购买的普通股的股份数量以及购买的日期。如此交付的普通股股份应登记在该持有人的名下或该持有人指定的其他名下,但须遵守第2条所载的限制。

 

 

 

 

(b)持有人可在到期日当日或之前的任何时间选择交出本认股权证,并获得使用以下公式计算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代替依据本条第1条(a)款以现金支付股票购买价款的方式行使本认股权证:

 

 

 

哪里:   X =   将向持有人发行的普通股股数。
           
    Y =   根据第1(a)条持有人本应有权根据本协议购买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或在部分行使本认股权证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能指定的较少数量的股份)。
           
    A =   行使本认股权证前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普通股收盘价。
           
    B =   当时有效的股票购买价格。

 

根据本条行使的选择,可透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向公司交付经签署的认购表格。尽管本认股权证另有相反规定,如截至本认股权证到期日前最后一个营业日收市时,根据本认股权证可购买的普通股的全部或部分股份仍未获行使,则自丨认股权证到期日上午9:00(太平洋时间)起生效,持有人应被视为已自动且无须通知公司,已根据本条第1(b)款的规定选择悉数行使本认股权证,并且在交出本认股权证后,只要应用截至到期日的此类公式产生“X”的正数,则有权获得使用上述公式计算的该数量的普通股。

 

2

 

 

(c)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规定,公司不得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权利,且持有人无权行使本认股权证的任何部分,但在按照适用的认购形式规定行使后该发行生效后,持有人(连同持有人的关联公司,以及与持有人或持有人的任何关联公司一起作为一个集团行事的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这些个人或实体,“归属方”))将实益拥有超过受益所有权限制(定义见下文)的权益。就前述句子而言,持有人及其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应包括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而正在就其作出此类确定,但应排除在(i)行使剩余部分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数量,由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认股权证的未行使部分,以及(ii)行使或转换公司任何其他证券的未行使或未转换部分(就本段而言,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可转换票据、可转换股票、认股权证、可转换贷款或类似工具),但须遵守类似于持有人或其任何归属方实益拥有的本文件所载限制的转换或行使限制。除前一句规定的情况外,受益所有权应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第13(d)条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进行计算,持有人承认,公司并不向持有人声明此类计算符合《交易法》第13(d)条,持有人应对根据该条要求提交的任何时间表承担全部责任。在本条第1(c)款所载的限制适用的范围内,确定本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应由持有人全权酌情决定,且提交认购表格应被视为持有人确定本认股权证是否可行使(就持有人连同任何关联公司和归属方拥有的其他证券而言)以及本认股权证的哪一部分可行使,在每种情况下均受受益所有权限制的约束,公司没有义务核实或确认该确定的准确性。此外,应根据《交易法》第13(d)节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确定上述任何集团地位的确定。就本条第1(c)款而言,在确定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时,持有人可依赖(a)公司最近向证券交易委员会(视情况而定)提交的定期或年度报告中反映的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b)公司最近的公开公告或(c)公司或公司转让代理人最近的书面通知,其中载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的数量。经持有人书面或口头请求,公司应在一个交易日内向持有人口头和书面确认当时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在任何情况下,普通股的已发行股份数量应在持有人或其归属方自报告该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之日起转换或行使公司证券(包括本认股权证)后确定。“实益所有权限制”应为紧接本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票数量的9.99%。持有人经通知公司,可增加或减少本条第1(c)款的实益所有权限制规定, 但实益所有权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超过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所持有的普通股发行生效后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数量的19.99%,且本条第1(c)款的规定应继续适用。实益所有权限制的任何增加将在该通知送达公司后的第61天之前生效。本款规定的解释和实施方式应不严格符合本条第1(c)款的规定,以更正本款(或本条款的任何部分)可能有缺陷或与本条款所载的预期受益所有权限制不一致,或作出必要或可取的变更或补充,以适当实施该限制。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本款的规定不得修改(“修改禁止”),除非公司股东通过决议取消修改禁止。本款所载的限制适用于本权证的继承持有人。

 

3

 

 

2.转让限制。

 

(a)本权证和普通股不得转让,除非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符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的规定。本认股权证或根据本协议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每一持有人将促使认股权证或普通股的任何拟议受让人同意在符合本第2条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下持有和持有此类证券。尽管有前述规定和本第2条的任何其他规定,但在符合第2(c)条最后一句的情况下,并在遵守任何适用的证券法的前提下,持有人可随时通过向公司发出通知,说明所转让的部分认股权证的名称,将本认股权证的全部或部分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股份(或在股份转换时可直接或间接发行的证券(如有的话)自由转让给贷款人根据贷款协议的任何关联公司,受让人的地址和纳税人识别号并将本权证交回公司以补发予各受让方(及持有人,如适用)。

 

(b)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每一股普通股以及在任何股票分割、股票股息、资本重组、合并、合并或类似事件时发行的就该普通股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应(除非本第2条规定另有许可,或除非该等证券已根据《证券法》登记或根据第144条规则出售)包含大致形式如下的图例(以及适用的州证券法要求的任何图例):

 

该证券未依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规定的注册豁免而向任何国家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证券委员会进行注册,因此,除非根据《证券法》规定的有效注册声明或根据现有

 

(c)本权证持有人和本权证随后被转让给的每一个人向公司表示并认股权证,并同意(通过接受此类转让)不转让本权证(或在行使本权证时可发行的证券,除非根据《证券法》的登记声明在此类证券发行时已对此类证券生效),除非(i)根据《证券法》和适用的州证券法有涵盖任何此类交易的有效登记声明,(ii)根据《证券法》第144条(或《证券法》下与证券处置有关的任何其他规则),(iii)公司收到公司合理满意的大律师意见,认为可以获得此类登记的豁免,或(iv)公司以其他方式信纳此类交易免于登记。尽管有前述规定或本条第2款的任何其他规定,持有人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权证(或在行使本权证时可发行的证券,或在转换该等证券时可直接或间接发行的证券(如有的话)转让给董事会善意确定的公司的任何竞争对手。

 

3.应全额支付的股份;股份的保留。公司承诺并同意,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可能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在发行时将获得正式授权、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和不可评估,并且不受任何股东的所有优先购买权的影响,并且不受与发行该认股权证有关的所有税款、留置权和费用的影响。本公司进一步订立契诺及同意,在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可能被行使的期间内,本公司将在任何时候为发行或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所证明的认购权时转让的目的授权和保留足够数量的已获授权但未发行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和财产的股份,当并按要求规定行使本认股权证所代表的权利时。公司将采取一切可能必要的行动,以确保在不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或法规或任何可能上市普通股的国内证券交易所的任何要求的情况下,可以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发行此类普通股。公司将不会采取任何会导致任何股票购买价格调整的行动(如本文第4节所述)(i)如果在行使所有未行使认股权证时采取此类行动后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总数,连同当时已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和在行使所有期权时可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以及在当时已发行的所有可转换证券转换时可发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将超过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当时授权的普通股股份总数,经不时修订和重述(“章程”)或(ii)如果普通股的每股面值将超过股票购买价格。

 

4

 

 

4.股票购买价格和股票数量的调整。

 

4.1股票分红和分红。如果公司,在本认股权证尚未发行期间的任何时间:(i)支付股票股息或以其他方式对其普通股的股份或以普通股股份支付的任何其他股本或股本等值证券进行分配或分派(为免生疑问,该等股份不包括公司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ii)将已发行普通股股份细分为更大数量的股份,(iii)将(包括通过反向股票分割的方式)已发行普通股股份合并为更小数量的股份,或(iv)以普通股股份的重新分类方式发行公司股本的任何股份,则在每种情况下,股票购买价格应乘以一个零头,其中分子应为紧接该事件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不包括库存股,如有)的数量,而其中分母应为紧接该事件之后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的数量,并按比例调整本权证行权时可发行的股票数量,使本权证的股票购买总价保持不变。依据本条第4.1款作出的任何调整,应在确定有权获得此类股息或分配的股东的记录日期后立即生效,并且在细分、合并或重新分类的情况下,应在生效日期后立即生效。

 

4.2如在本认股权证尚未行使期间的任何时间,(i)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与另一人或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ii)公司或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影响在一项或一系列相关交易中对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任何出售、租赁、许可、转让、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iii)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购买要约,要约收购或交换要约(无论是由公司或其他人)完成,据此,普通股持有人被允许出售、投标或交换其股份以换取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并已被拥有公司普通股股权50%或以上投票权的持有人接受,(i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影响任何重新分类,普通股的重组或资本重组或任何强制股份交换,据此普通股被有效转换为或交换为其他证券、现金或财产,或(v)公司在一项或多项相关交易中直接或间接与另一人或一群人完成股票或股份购买协议或其他业务合并(包括但不限于重组、资本重组、分拆、合并或安排计划),而该另一人或一群人据此获得公司普通股股权50%或以上的投票权(每项“基本交易”),则,在随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就在紧接本基本交易发生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本应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收取继承或收购法团或公司(如果是存续法团)的普通股股份数量,以及紧接该基本交易前本认股权证可行使的普通股数量的持有人因该基本交易而应收的任何额外对价(“替代对价”)。就任何该等行使而言,股票购买价格的确定应适当调整,以根据在该基本交易中就一股普通股可发行的替代对价金额适用于该替代对价,而公司应以反映替代对价任何不同组成部分的相对价值的合理方式在替代对价中分摊认股权证。如果普通股持有人被给予在基本交易中将收到的证券、现金或财产的任何选择,则持有人应被给予与其在该基本交易后行使本认股权证时收到的替代对价相同的选择。公司须促使公司并非存续人的基本交易中的任何继承实体(“继承实体”)根据本条第4.2条的规定,依据在形式和实质上合理上令持有人满意并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获得持有人批准(无理拖延)的书面协议,以书面承担公司在本权证项下的所有义务,并须根据持有人的选择,向持有人交付由形式和实质与本认股权证基本相似的书面文书证明的继承实体的证券,该文书可对该继承实体(或其母实体)的相应数量的股本股份行使相当于在该基本交易之前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获得和应收的普通股股份,并附有将本协议项下的行使价适用于该等股本股份的行使价(但考虑到根据该基本交易的普通股股份的相对价值及该等股本股份的价值,该股本股份的股份数目及该行使价的目的是在紧接该基本交易完成前保护本认股权证的经济价值),且在形式和实质上令持有人合理满意的行使价。在任何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时,继承实体应添加到本认股权证项下的“公司”一词中(以便自该等基本交易发生或完成后,本认股权证中提及“公司”的每一项规定均应代之以公司和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的每一项共同和个别),以及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与公司共同和个别, 可行使公司在此之前的每一项权利和权力,而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应承担公司在此之前根据本认股权证承担的所有义务,并在被要求执行认股权证时具有与公司和该等继承实体或继承实体共同和个别地在本协议中被命名为公司相同的效力。为免生疑问,无论公司是否有足够的普通股授权股份用于发行认股权证股份和/或(ii)是否在首次行使日期之前发生基本交易,持有人均有权享有本条第4.2条规定的好处。

 

5

 

 

4.3调整通知。一旦股票购买价格发生任何调整,和/或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购买的股票数量的任何增加或减少,公司应根据第12条向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该通知可能主要采用随附的附件“A”字形式,应由公司的获授权人员签署,并应说明因该等调整而导致的股票购买价格以及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按该价格购买的股票数量的增减(如有),合理详细地列出计算方法和该计算所依据的事实。

 

4.4其他通知。如果在任何时候:

 

(a)公司须就其普通股宣派任何现金股息;

 

(b)公司须就其以股票支付的普通股宣派任何股息,或向其普通股持有人作出任何特别股息或其他分派;

 

(c)公司须按比例向其普通股持有人提出认购任何类别或其他权利的任何额外股份;

 

(d)对公司的股本进行任何资本重组或重新分类,或将公司与另一实体合并或合并,或将其全部或基本全部资产出售给另一实体;

 

(e)公司出现自愿或非自愿解散、清盘或清盘;或

 

(f)公司须采取或建议采取任何其他行动,而该等行动的通知实际已提供予普通股持有人;

 

然后,在上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情况下,公司应根据第11条向持有人发出(i)至少提前20天的书面通知,通知公司账簿应在该日期结束或就该等股息、分配或认购权或就任何该等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解散、清算或清盘或其他行动确定投票权的日期,以及(ii)在任何该等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解散、清算或清盘或其他行动的情况下,至少20天的书面通知发生日期。根据上述第(i)条发出的任何通知还应在任何此类股息、分配或认购权的情况下指明普通股持有人有权获得该通知的日期。根据上述第(ii)款发出的任何通知还应指明普通股持有人有权将其普通股交换为在此类重组、重新分类、合并、合并、出售、解散、清算或清盘或其他行动(视情况而定)时可交付的证券或其他财产的日期。

 

6

 

 

4.5某些事件。如公司已发行普通股的任何变动或任何其他事件发生,而本条第4条的其他条文并不严格适用,或如严格适用,将不会根据该等条文的基本意图及原则公平地影响对本权证的调整,则董事会可全权酌情根据该等基本意图及原则,善意地作出根据本权证可发行的股份数目及类别、股票购买价格及/或适用该等条文的调整,从而保障上述这类购买权。该调整将使本认股权证持有人在行使时以相同的总股票购买价格获得如果本认股权证在该事件发生之前已被行使并且如果持有人在需要调整的事件发生之后仍继续持有该等股份,则持有人本应拥有的股份总数、类别和种类。

 

5.发行税。在行使本权证时发行普通股股份的证书,须向本权证持有人免费收取与其有关的任何发行税项;但公司无须就以当时行使本权证的持有人以外的名义发行和交付任何证书所涉及的任何转让而缴付任何可能须缴付的税项。

 

6.结账。公司将在任何时候关闭其转让账簿,以对抗以任何干扰及时行使本权证的方式转让本权证或在行使本权证时已发行或可发行的任何普通股股份。

 

7.无表决权;无现金结算义务;责任限制。本认股权证不得解释为授予持有人作为股东就选举公司董事的股东大会或任何其他事项或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权利而投票或同意的权利。不得就本认股权证或在此所代表的权益或根据本协议可购买的股份支付股息或利息,直至且仅限于本认股权证已被行使。在不限制持有人根据第1(b)条就“无现金行使”收取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无须以净现金结算行使本认股权证。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在没有持有人购买普通股股份的肯定行动的情况下,也不应仅在本协议中列举持有人的权利或特权,不应引起该持有人对股票购买价格或作为公司股东的任何赔偿责任,无论该赔偿责任是由公司主张的还是由其债权人主张的。

 

8.《宪章》修正案。除非持有人书面同意,否则公司不得在行使本认股权证前修订其章程,前提是该等修订对持有人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的不利影响将大于且与该修订对同一类别或系列普通股的其他持有人的影响大不相同。

 

9.注册权。持有人有权将认股权证股份列入公司备案的任何其他证券登记的一部分;但如仅就公司账户的任何主要包销公开发售而言,其管理承销商应在其合理的酌情权下对可能列入登记声明的股份数量施加限制,因为根据该承销商的判断,营销或其他因素规定此类限制是便利公开发行所必需的,那么,公司有义务在该登记声明中仅包括承销商合理允许的持有人根据本协议要求列入的有限部分的认股权证股份。认股权证股份的任何排除应在寻求纳入可登记证券的持有人中按该等持有人寻求纳入的可登记证券数量的比例按比例作出;但公司不得排除任何可登记证券,除非公司已首先排除所有已发行证券,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无权将该等证券纳入该登记声明或无权按比例纳入认股权证股份。

 

7

 

 

公司须承担依据本第9条登记认股权证股份所附带的一切费用及开支。如发生此种拟议登记,公司应在该登记声明的拟议提交日期之前向当时提供不少于三十(30)天的书面通知。该等通知须继续就公司提交的每份登记声明发出,直至持有人出售全部认股权证股份为止。持有人应在收到公司提交登记声明意向的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通过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行使本协议规定的“搭载”权利。持有人根据本条第9款要求登记的次数不受限制。

 

10.权利和义务在行使认股权证后仍然有效。第6、8、9及18条所载的公司、本权证持有人及行使本权证时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及义务,在行使本权证后仍然有效。

 

11.修改和放弃。本权证及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只能通过被寻求强制执行的一方当事人签署的书面文书予以变更、放弃、解除或终止。

 

12.通知。任何要求或准许向持有人或公司发出或交付的通知、要求或其他文件,须当作已(i)在收到时(如是亲自交付或由信使交付)(ii)在确认收到时(如是以电传方式)或(iii)在存入美国邮件后三个工作日,并已预付邮资并经核证或登记,以公司簿册所示的地址向每名该等持有人或以本认股权证开篇段落所指明的地址(或公司以书面告知持有人的其他地点)向公司发出通知。

 

13.某些义务的存续。公司与行使本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有关的所有义务应在本权证行使和终止后继续有效。公司的所有契诺和协议均应对持有人的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公司将在行使本权证时,应持有人的要求但由公司承担费用,以书面全部或部分确认其就持有人根据本权证行使后继续有权享有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股份的任何登记权利)对持有人的持续义务;但持有人未能提出任何该等请求不影响公司就该等权利对持有人的持续义务。

 

14.描述性标题和管辖法律。本认股权证的几个章节和段落的描述性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并不构成本认股权证的一部分。本权证应根据特拉华州法律解释和执行,当事人的权利应受其管辖。

 

15.遗失认股权证或股票凭证。公司同意,在收到公司合理信纳的任何权证或股票证书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的证据后,以及在发生任何该等遗失、失窃或毁损的情况下,在收到公司合理信纳的赔偿后,或在交出和注销该权证或股票证书时发生任何该等毁损的情况下,公司将自费制作并交付一份新的权证或股票证书,其期限相同,以代替遗失、失窃、毁损或毁损的权证或股票证书。

 

8

 

 

16.零碎股份。本认股权证行使时不得发行零碎股份。公司应代替发行任何零碎股份,向有权获得该零碎股份的持有人支付一笔现金,金额等于该零碎股份乘以当时有效的股票购买价格。

 

17.持有人的陈述。就本认股权证而言,持有人向公司陈述及保证如下:

 

17.1经验。对从事与公司类似业务的公司进行评估和投资经验丰富;了解投资本权证涉及实质性风险;对公司、其业务和服务进行了详细问询,其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向持有人提供其要求的任何和所有书面信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其提出的所有查询作出令持有人满意的答复;在进行此项投资时,其依赖于公司向其提供的信息;其在财务和业务事项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能够评估投资于公司的优点和风险,并能够承担该投资的经济风险。

 

17.2投资。其购买本权证是为了自己的账户进行投资,而不是为了进行任何分销或与其有关的转售。其了解到,本认股权证和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未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也未根据适用的州证券法进行资格审查。

 

17.3规则144。它承认,本认股权证和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的股份必须无限期持有,除非它们随后根据《证券法》进行了登记或获得了此类登记的豁免。它已被告知或知道根据《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的规定。

 

17.4获取数据。其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的业务、管理和财务事务,并有机会视察公司的设施。

 

17.5认可投资者。它是根据《证券法》颁布的条例D含义内的“合格投资者”。

 

18.公司的额外申述及契诺。本公司谨此声明、保证及同意如下:

 

18.1企业力量。公司拥有一切必要的公司权力和公司权力,以发行本权证并履行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18.2授权。公司、其董事和股东为授权、执行、交付和公司履行本认股权证而采取的所有公司行动均已采取。本认股权证是公司的一项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18.3提供。在部分取决于本协议第16条所述持有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前提下,本认股权证的要约、发行和出售,以及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发行普通股将免于《证券法》的注册要求,并免于任何适用的州证券法的资格要求;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都不会在此后采取任何会导致此类豁免丧失的行动。

 

18.4上市;股票发行。公司应尽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和维持行使本权证时可发行的普通股或其他证券在公司发行的同一类别或系列证券上市的每个证券交易所或场外交易市场(如有)的上市。在行使本认股权证时,公司将作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促使根据行使所购买的普通股股份的发行在行使时酌情以记账形式以持有人、其代名人或受让人的名义发行。

 

9

 

 

18.5份宪章文件。公司已向持有人提供真实完整的公司章程、附例,以及每份载列公司股本的任何权利、优惠和特权的指定证书或其他章程文件的副本,每一份均经修订并于本认股权证签发之日生效。

 

18.6财务和其他报告。在符合适用的证券法的规定下,直至(a)到期日、(b)本认股权证的全部行使及(c)承诺(定义见贷款协议)已终止及义务(定义见贷款协议)获足额偿还之日,公司同意随时及不时向持有人提供公司所掌握的资料,而该等资料是公司作为持有人为使持有人遵守(由持有人合理酌情决定权厘定)而合理要求的,根据法律适用于持有人的会计和报告要求(例如,公允价值会计准则157)。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此类财务信息先前已根据贷款协议交付给贷款人,此类财务信息可通过公司的定期报告文件公开获得,或产生公司尚未拥有的任何信息,则不应要求公司提供以持有本第19.6节所述的财务信息。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先前已根据贷款协议向贷款人交付本第19.6节所述财务资料,则不应要求公司提供以持有此种财务资料。

 

19.对口单位;传真;电子签字。本权证可由协议一方或多方以任意数目的单独对应方式签署,所有这些共同构成一份同一文书。持有人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包括pdf或任何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签署和交付持有人对本权证的对应签名页,应构成持有人为所有目的有效执行和交付本权证并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条款。

 

【本页剩余部分有意留白;签名页如下】

 

[认股权证签署页]

 

10

 

 

作为证明,公司已安排由其高级人员正式签署本认股权证,并因此在本文件第一页所列的签发日期获得正式授权。

 

Eyenovia, Inc.  
   
签名:    
姓名: Michael M. Rowe  
职位: 首席执行官  
   
同意并接受:  
   
持有人:  
   
签名:    
其:    
   
签名:    
姓名:    
职位:    

 

 

 

 

订阅的形式

 

(仅在行使认股权证时签署)

 

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下列签署人,即内部认股权证持有人,现不可撤销地选择行使该认股权证所代表的购买权,并根据该权利购买(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1(the "股份“)的Eyenovia, Inc.普通股(”公司”)并在此支付_____________美元($ _________),并要求以_________的名义发行并交付给_________,其地址为______________。

 

¨ 下列签署人特此选择根据认股权证第1(b)节的规定转换认股权证价值的______%(___%)。

 

下列签署人确认,其已审查本认股权证第17条所载的陈述和保证,并通过其在下文的签名特此向公司作出此类陈述和保证。

 

过时的    
  持有人:    
  签名:    
  其:    
       
  (地址)    
     
     

 

 

1在此插入认股权证票面上要求的股份数量(或,在部分行使的情况下,认股权证正在行使的部分),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均不对额外普通股或根据认股权证的调整条款可在行使时发行的任何其他股票或其他证券或财产或现金进行任何调整。

 

 

 

 

任务

 

对于收到的价值,以下签署人,即内部认股权证的持有人,特此出售、转让和转让以下签署人在内部认股权证下的所有权利,就下文所列的由此涵盖的普通股股份数量而言,以:

 

受让人姓名 地址 股数
     

 

过时的    
  持有人:    
  签名:    
  其:    

 

 

 

 

展品“A”

 

【公司信笺上】

 

特此提述特拉华州公司EYENOVIA,INC.(“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向特拉华州有限合伙企业AVENUE Venture OPPORTUNITIES FUND,LP(“持有人”)发行的特定认股权证。

 

【如适用】认股权证规定,认股权证行使时可发行的公司股本的实际数量和种类以及每股初始行权价格将参照认股权证发行后的一项或多项事件或条件确定。该等事件或条件现已发生或失效,公司谨此确认实际可发行股份数量及初始行权价格。认股权证的本补充条款以此引用方式并入认股权证,并应控制认股权证的解释和行使。

 

【如适用】兹根据认股权证第4.2节通知,认股权证已作出以下调整:[描述调整,阐明有关计算方法和计算所依据的事实的细节]。

 

这证明持有人有权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从公司购买(i)(__________________)股已缴足且不可转售的公司普通股股份,价格为每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______________)或(ii)(______________)股已缴足且不可转售的公司普通股股份,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美元($ ______适用的股票购买价格和根据认股权证可购买的股份数量仍可根据认股权证第4节的规定进行调整。

 

执行本________________日,20___日。

 

  Eyenovia, Inc.
   
  签名:  
  姓名:  
  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