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39
符号“[***]”或“[已修改]”否认某些已识别信息已被排除在展览之外的地方,因为它既是(i)非实质性的,也是(ii)注册人视为私人或机密的类型。
投资协议
之间
CECONOMY AG
和
JINGDONG HOLDING Germany GmbH
和
京东国际有限公司
有关
银河计划
KIRKLAND & ELLIS国际有限责任公司
Junghofstr。9
60311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德国
www.kirkland.com
投资协议
(“协议”)
由和之间
| 1. | CECONOMY AG,一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股份公司(Aktiengesellschaft),公司所在地为德国杜塞尔多夫,在德国杜塞尔多夫当地法院(AMtsgericht)的商业登记处(HandelsRegister)登记,注册号为:HRB 39473, |
-“Ceconomy”或“Company”-
和
| 2. | JINGDONG HOLDING GERMANY GmbH,一家根据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德国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 mit beschr ä nkter Haftung),法定所在地为杜塞尔多夫,根据HRB 107672在杜塞尔多夫当地法院(AMtsgericht)的商业登记处(HandelsRegister)注册, |
-“投标人”-
和
| 3. | JD.com International Limited,一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所在地为香港,在香港公司名录注册,公司注册号为1702556, |
-“担保人”-
-公司与投标人分别称为“一方”,并统称为
“当事人”-
二、二
目 录
| 1 |
收购要约公告;新闻声明 | 1 | ||||
| 2 |
发起收购要约 | 2 | ||||
| 3 |
进行直至收购要约截止 | 3 | ||||
| 4 |
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说理 | 4 | ||||
| 5 |
战略路线图;欧洲技术堆栈;欧洲整合 | 4 | ||||
| 6 |
公司治理 | 6 | ||||
| 7 |
公司席位和总部、地点、重组 | 6 | ||||
| 8 |
融资、再融资、杠杆、股息政策、无DPLTA、退市及挤出 | 7 | ||||
| 9 |
雇员及其代表 | 7 | ||||
| 10 |
数据保护与守法/报告合作 | 8 | ||||
| 11 |
品牌 | 8 | ||||
| 12 |
企业机构的批准和融资保证 | 8 | ||||
| 13 |
监管许可 | 9 | ||||
| 14 |
生效、任期及终止 | 9 | ||||
| 15 |
保证人的承诺 | 9 | ||||
| 16 |
杂项 | 9 | ||||
附件一览表
| 附件1.1.1 | 要约公告表格 | |
| 附件1.1.2 | 形式特设委员会公告 | |
| 附件2.5.1 | 外资清仓 | |
| 附件2.5.2 | 合并许可 | |
| 附件5.2 | 战略路线图 | |
| 附件8.1 | 交易资金 | |
| 附件8.2 | 后援设施 | |
三、
定义列表
| A |
|
|||
| 特设委员会公告 | 第1.1.2节 | |||
| 附属公司 | 第16.10.5款 | |||
| 2026年年度股东大会 | 第3.1.2(g)节) | |||
| 协议 | 缔约方部分 | |||
| AktG | 第3.3.3节 | |||
| B |
|
|||
| 巴芬 | 第1.3节 | |||
| 投标人 | 缔约方部分 | |||
| 投标人集团 | 第5.2节 | |||
| 营业日 | 第16.10.5款 | |||
| C |
|
|||
| Ceconomy | 缔约方部分 | |||
| Ceconomy集团 | 序言(a) | |||
| Ceconomy IP | 第11.2节 | |||
| Ceconomy份额 | 序言(a) | |||
| Ceconomy股份 | 序言(a) | |||
| 收盘 | 第3.1节 | |||
| 公司 | 缔约方部分 | |||
| 竞争报价 | 第3.1.2(k)款) | |||
| 保密协议 | 第13.8节 | |||
| 控制 | 第16.10.5款 | |||
| 可转债 | 第2.5.4(b)款) | |||
| D |
|
|||
| DPLTA | 第8.5节 | |||
| E |
|
|||
| 欧洲合并 | 第5.4节 | |||
| 欧洲技术堆栈 | 第5.3节 | |||
| F |
|
|||
| 受托责任 | 第3.3.3节 | |||
| 外资清仓 | 第2.5.1节 | |||
| FSR | 第2.5.3节 | |||
| FSR清仓 | 第2.5.3节 | |||
| G |
|
|||
| 保证人 | 缔约方部分 | |||
| H |
|
|||
| 艰苦的代价 | 第13.6.3(g)节) | |||
| I |
|
|||
| 初始受理期限 | 第2.6节 | |||
| L |
|
|||
| 违约金事件 | 第16.5款 | |||
| M |
|
|||
| 管理委员会 | 序言(e) | |||
| MAR | 第1.1.2节 | |||
| 最高2025年股息 | 第3.1.2(b)款) | |||
| 合并许可 | 第2.5.2节 | |||
| O |
|
|||
| 要约公告 | 第1.1.1节 | |||
| 要约条件 | 第2.5节 | |||
| 要约文件 | 第1.2节 | |||
| 报价 | 第2.3节 | |||
| P |
|
|||
| 缔约方 | 缔约方部分 | |||
| 党 | 缔约方部分 | |||
| R |
|
|||
| 合理陈述 | 第4.1节 | |||
| 监管许可 | 第2.5.3节 | |||
| 补救措施 | 第13.6.3(b)款) | |||
| 要求 | 第13.6节 | |||
| S |
|
|||
| 战略路线图 | 第5.2节 | |||
| 优越的报价 | 第4.1.1节 | |||
| 监事会 | 序言(e) | |||
| T |
|
|||
| 收购要约 | 序言(c) | |||
| 交易 | 序言(c) | |||
| 交易资金 | 第8.1节 | |||
| U |
|
|||
| 不合理的艰辛 | 第13.6.3节 | |||
| W |
|
|||
| WP ü G | 序言(c) | |||
| WP ü G AngebV | 第2.1款 | |||
四、
序言
| (A) | 该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定义见下文,统称为“Ceconomy集团”)是一家领先的消费电子产品零售商。该公司的股本为1,240,448,004.17欧元,分为485,221,084股普通无面值无记名股票(auf den inhaber lautende stammaktien)(Ceconomy的所有股份,不时发行,“Ceconomy股份”和每一股“Ceconomy股份”)。Ceconomy股票在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ISIN:DE0007257503)的受监管市场(regulierter markt)(Prime standard)上市,也在几家证券交易所的公开市场(Freiverkehr)上市。截至本协议日期,本公司并无持有Ceconomy股份作为库存股。 |
| (b) | 竞买人和被担保人为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京东”)的关联公司。京东是一家零售商,活跃于科技、物流、医疗保健、保险、物业开发、工业、自有品牌和国际业务等业务领域,包括电子商务和线下存在。 |
| (c) | 为加强公司业务,投标人考虑就所有Ceconomy股份(“交易”)向公司股东发起德国《收购法》第29条第1款含义内的自愿公开现金收购要约(ü bernahmeangebot)(“收购要约”)(“Wertpapiererwerbs-und ü bernahmegesetz-“Wp ü G”)。“收购要约”一词应包括根据本协议条款对收购要约作出的任何修订。双方认为,此次交易符合CENO集团和竞买人及其各自股东的最佳利益。 |
| (D) | 通过此次交易并通过签订本协议,双方除其他外希望实现以下目标:(i)支持正在进行的以全渠道为重点的物流转型,(ii)推动Ceconomy的技术卓越,(iii)加强Ceconomy Group的品牌产品和自有品牌采购能力,(iv)支持Ceconomy Group在所有业务部门的增长,所有这些目标都反映出交易的基本原理是基于本协议进一步描述的改善Ceconomy的运营、全球竞争地位以及增加收入和收益。 |
| (e) | 公司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及公司监事会(“监事会”)拟根据第27条WP ü G的法定要求,在遵守本协议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联合或分别发布合理声明的方式支持收购要约。在本协议签署之日,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各自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公司股东、公司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最佳利益。 |
| (f) | 拟在要约公告后但在交易结算前进行双重合并,即将CECONOMY Retail GmbH和Media-Saturn-Holding GmbH合并为公司(“双重合并”)。 |
| (g) | 本协议包括交易的重要条款和条件以及双方与之相关的共同目标以及双方对公司未来组织和管理结构以及与投资所追求的业务战略的理解,以及公司未来的公司治理。 |
因此,双方现在商定如下:
| 1 | 收购要约公告;新闻声明 |
| 1.1 | 紧接本协议签署后, |
| 1.1.1 | 投标人将根据第10 WP ü G节以附件1.1.1(“要约公告”)中所载的格式发布关于发起收购要约的决定,同时说明所提供的对价;和 |
| 1.1.2 | 公司应根据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14年4月16日关于市场滥用(“MAR”)的第596/2014号条例(EU)第17条第1款,以附件1.1.2(“特设公告”)中规定的形式发布特设公告。 |
| 1.2 | 在公司发布的特设公告和任何随附的新闻稿中,应反映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欢迎并在对第11 WP ü G(“要约文件”)所指的已发布的要约文件进行审查的情况下,支持收购要约。 |
| 1.3 | 未经公司事先同意(此种同意不得被无理拒绝或延迟),投标人集团的任何成员不得发布、披露或发布与交易有关的本协议的任何和所有条款或任何新闻稿或其他公共通信(特别是但不限于在与资本市场沟通时),但前提是上述情况不适用于(i)根据(x)适用法律(特别是《世界贸易组织公约》的规定)、规则或条例或证券交易所规则将作出的强制性出版物,在每一案例中,包括在美利坚合众国和香港,以及(y)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undesanstalt f ü r Finanzdienstleistungsaufsicht,“BaFin”)应用的行政惯例(Verwaltungspraxis)和(ii)披露本协议的重要内容摘要,作为要约文件的一部分。 |
1
| 1.4 | 投标人特此同意,公司可在特设公告和公司就收购要约发布的任何新闻稿以及其法人机构根据第27条WP ü G的合理声明中披露本协议的重要内容摘要。 |
| 1.5 | 投标人和公司应就与交易有关的任何进一步新闻稿、公开声明和任何其他通信进行合理的预先协调和协调。 |
| 2 | 发起收购要约 |
| 2.1 | 竞标人将根据《WP ü G》和《德国收购法要约条例》(Angebotsverordnung“WP ü G AngebV”)的规定,并根据本协议的条款与公司及其顾问进行合理合作和磋商,编制要约文件。投标人应(i)给予公司及其顾问在每次向BaFin提交要约文件之前对要约文件进行审查和评论的机会,以及(ii)合理地反映从公司或其顾问收到的任何评论。如BaFin解释的WP ü G项下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包括根据其颁布的任何条例)与本协议有任何矛盾,则应以WP ü G项下的各自规定和解释为准,并应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双方的意图。 |
| 2.2 | 投标人应根据第14条第1款WP ü G在法定提交期限内向BaFin提交要约文件。 |
| 2.3 | 收购要约中为Ceconomy股份提供的对价将是每股Ceconomy股份至少4.60欧元(4欧元和60欧分)的现金对价(“发售价”),但须遵守自愿或根据WP ü G规定作出的任何增加(包括根据第31条第3款至第6款WP ü G下的任何索赔)。 |
| 2.4 | 经BaFin批准后,竞标人将发布要约文件,不得无故拖延。 |
| 2.5 | 收购要约将不受以下条件(“要约条件”)的规限: |
| 2.5.1 | 投标人已获得(或被视为已获得)附件2.5.1所列国家负责外国投资许可的政府当局完成收购要约的批准(“外国投资许可”)。 |
| 2.5.2 | 投标人已获得(或被视为已获得)附件2.5.2所列国家负责合并控制的政府当局完成收购要约的批准(“合并许可”)。 |
| 2.5.3 | 欧盟委员会已根据欧洲议会和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委员会(“FSR”)条例(EU)2022/2560就交易授予(或被视为已授予,包括通过在提交完整通知后相关期限届满前不发布决定的方式授予)其同意、批准、许可或确认,或已确认不存在此类要求(“FSR许可”,连同外国投资许可和合并许可,“监管许可”)。 |
| 2.5.4 | 自要约文件刊发至接纳期限届满期间,均未发生以下事件: |
| (a) | 公司已根据MAR第17条发布或本应发布一项特设公告或其他公开公告,据此(i)开启德国法律下与公司有关的破产程序,(ii)申请,或(iii)有理由要求此类申请; |
| (b) | 公司股本已增加或减少,且该等增加或减少已在商业登记处登记,除非与转换本金总额为151,000,000欧元的可转换债券有关,发行日为2022年6月9日,到期日为2027年6月9日,分为本金金额为100,000欧元的无记名债券(“可转换债券”); |
| (c) | 公司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i)增加股本,包括以自有资金(Kapitalerh ö hung aus Gesellschaftsmitteln)或减少股本,或(ii)发行权利或票据(包括根据第221条AktG赋予权利认购Ceconomy股份的权利),除非与可换股债券的转换有关; |
| (d) | 公司已根据MAR第17条刊发或应已根据MAR或任何其他公告刊发特别公告,据此,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已就发行权利或票据(包括根据第221条AktG规定的权利)通过决议,授予认购CENO股份的权利或该等权利或票据已由公司发行,除非与可换股债券的转换有关;或 |
2
| (e) | 公司已刊发或本应根据AR.17 MAR或任何其他公告刊发一份特别公告,据此,管理委员会及监事会已通过决议,将公司股本从法定资本增加至发行CENON股份,除非与转换可换股债券有关。 |
| 2.5.5 | 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投标人有权根据第2.5.4节单方面全部或部分放弃要约条件。 |
| 2.6 | 收购要约将提供十周的初步接受期(“接受期”)。双方将讨论是否可以在BaFin批准要约文件之前缩短接受期,同样考虑到双重合并的要求。 |
| 3 | 进行直至收购要约截止 |
| 3.1 | 公司在此承诺,除非经投标人批准或适用法律另有要求,否则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i)协议终止及(ii)收购要约完成(“交割”)中较早者止,公司: |
| 3.1.1 | 将在与以往惯例、整体战略和经营计划一致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在所有重大方面开展业务;和 |
| 3.1.2 | 将避免: |
| (a) | 实质性修订公司章程,适用法律要求的除外; |
| (b) | (i)就2025年营业年度向2026年普通股东大会提出建议,就每股Ceconomy股份以现金或实物形式派发的股息超过截至本协议日期公司现有股息政策规定的上限(“最高2025年股息”)作出决议,(ii)修订任何该等建议,其方式是预见任何该等股息将超过最高2025年股息; |
| (c) | 为新的CENO股份实施增资或发行或担保认购权、股票期权、可转换债券或其他授予收取CENO股份权利的金融工具,除非与可转换债券的转换有关; |
| (d) | 回购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包括通过赎回)其任何自有股份(包括允许其任何附属公司购买或以其他方式收购其自有股份); |
| (e) | 转让公司法定席位; |
| (f) | 产生额外金融债务并提供相关担保,但仅限于该等额外金融债务将导致公司杠杆率增加至2.5x以上; |
| (g) | 于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财政年度(“股东周年大会2026”)举行股东周年大会前解散任何储备或隐藏利润; |
| (h) | 为第三方负债提供担保的担保,但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要的担保除外; |
| (一) | 进行重大收购或处置或进入合资企业,在个别情况下以及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的每种情况下价值超过50,000,000欧元;在公司层面根据德国转型法案实施重大合并或其他重大措施,但集团内部交易除外; |
| (j) | 在正常业务过程之外与关联方订立及/或修订任何协议,但与公司附属公司除外,或 |
| (k) | 积极征集第三方对CENION股份的竞争性公开发售(“竞争性要约”); |
但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包括与双重合并有关的任何行动或措施。
| 3.1.3 | 公司将尽合理努力安排及邀请于2026年5月底举行的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 |
| 3.2 | 公司将在合法可能的情况下尽快通知投标人,如果第三方已就可合理预期将以竞争要约结束的情况与其接洽。 |
| 3.3 | 本协议的任何规定均不妨碍公司、管理委员会、监事会或CENO集团的任何其他成员: |
| 3.3.1 | 提供监管机构适当要求或要求的信息; |
3
| 3.3.2 | 与提交善意、非邀约提议且合理可能导致对Ceconomy股份提出优先要约(定义见下文第4.1.1节)的第三方接洽,但前提是公司将在法律上可能和合理实际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向投标人提供向该第三方提供的任何重大非公开信息,前提是该信息以前未向投标人提供;和 |
| 3.3.3 | 按照(i)德国法律规定的受托责任行事,特别是《德国股份公司法》(Aktiengesetz,“AktG”)第93和116条规定的注意和忠诚义务、《WP ü G》和《WP ü G AngebV》规定的要求(统称“受托责任”);(ii)管理中立概念(第33条WP ü G)和(iii)管理任务和职责,包括商业判断规则(第76、93和116条AktG)。 |
| 3.4 | 任何合理可能导致不遵守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在其他情况下合理可能对交易的完成产生负面影响的任何情况的发生,每一方均应及时通知相关另一方。 |
| 4 | 公司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说理 |
| 4.1 | 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应(i)根据第27条Wp ü g(begr ü ndete stellungnahme,“合理陈述”)单独或联合编制一份根据第27条Wp ü g(begr ü ndete stellungnahme,“合理陈述”)要求的陈述,并且(ii)根据第27条第3款和第14条第3款Wp ü g发布合理陈述。在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的理性陈述中,应反映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在适当审查和分析收购要约(包括审查要约文件)并就其职责诚信行事后,认为要约价格公平、充分,并欢迎和支持收购要约,但前提是 |
| 4.1.1 | 收购要约符合本协议约定的条款; |
| 4.1.2 | 未撤回根据第13条第4款WP ü G的融资确认; |
| 4.1.3 | 投标人未采取任何行动,也未进行任何公开声明,与其以明确和实质性方式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意图相矛盾; |
[已修改]
| 4.1.5 | 管理委员会合理地认为,在适当考虑其职责的善意行事的情况下,不存在任何其他情况会导致管理委员会成员通过欢迎和支持收购要约而违反其在适用法律下的职责。 |
| 5 | 战略路线图;欧洲技术堆栈;欧洲整合 |
| 5.1 | 本协议拟进行的企业合并应以 |
| 5.1.1 | 第5.2节中更详细概述的战略路线图; |
| 5.1.2 | 有关欧洲技术堆栈的某些原则,详见第5.3节; |
| 5.1.3 | Ceconomy Group作为欧洲合并的平台,详见第5.4节;以及 |
| 5.1.4 | 第5.5节中更详细概述的公平交易条款原则(为免生疑问,该原则也应适用于本第5节所设想的任何义务)。 |
| 5.2 | 战略路线图。投标人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投标人集团”)与公司之间的战略协作和联盟,在五年的初始期限内,应包括以下要素: |
| 5.2.1 | 继续并进一步扩展Ceconomy Group的全渠道服务平台方法(包括由Bidder Group使用其领先的全渠道零售知识来支持Ceconomy Group); |
| 5.2.2 | 驱动CEconomy集团的技术卓越,特别是在Bidder集团的IT/技术支持下; |
4
| 5.2.3 | 通过加速和建设公司的额外能力来增强CEconomy Group的独立业务,并通过Bidder Group的专业知识和资源的支持来扩大公司的商业机会; |
| 5.2.4 | 在关键领域开展合作,包括评估有关Bidder Group的中国和国际供应链以及物流和仓库基础设施的潜在合作;和 |
| 5.2.5 | 建立治理和沟通机构,以管理缔约方之间的未来合作。 |
在每一种情况下,附件5.2(“战略路线图”)中也有更详细的规定,缔约方应进一步详细说明,直至结束。投标人承诺通过支持管理委员会投资于新产品开发、进行收购和追求有机增长以确保其业务的成功,并通过向公司提供获得投标人集团内部资源的机会,包括其在金融和资本市场方面的专家,为Ceconomy Group增加价值,但前提是投标人集团任何成员在本第5条下的任何义务不应构成投标人集团任何实体的硬性融资义务。
在发生交割的情况下,(i)投标人承诺全力支持公司和管理委员会实施战略路线图,并在所有要素上与管理委员会合作,以最大限度地提高效率和在交割后通过战略路线图获得的收益,而不会无故拖延(unverz ü glich),以及(ii)双方承诺在适用的强制性法律的前提下实施战略路线图。
| 5.3 | 欧洲技术堆栈。Bidder Group应借助其在供应链管理、数据分析和AI方面的先进技术能力(和技术卓越)向CENO Group提供支持,同时(ii)保持和进一步发展公司的IT系统、技术堆栈和客户数据严格独立并在欧洲。Bidder Group承诺建立一个欧洲技术堆栈(“European Tech Stack”),作为中国以外的一个单独且严格独立的欧洲技术堆栈,有能力提供与其在中国提供的技术服务和能力相似的技术服务和能力,包括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供应链管理、营销和直播、商店数字化以及前端技术。双方同意,欧洲技术堆栈是Ceconomy Group未来成功的关键支柱,并打算进一步讨论并商定此类欧洲技术堆栈的细节,但须遵守以下要求: |
| 5.3.1 | 在本协定期限内,有关欧洲技术堆栈的缔约方目标是: |
| (a) | 支持和可访问性,即Ceconomy Group在其正在进行的技术改造中应得到Bidder Group的支持,以便Ceconomy Group内部的技术和能力与构建欧洲领先的下一代消费电子平台相称。这包括获得Bidder Group的技术能力; |
| (b) | 欧洲Tech Stack的严格独立性,即Ceconomy Group的IT系统和数据应继续在欧洲严格独立运行;以及 |
| (c) | 欧洲科技堆栈的严格围栏,目标是与地缘政治紧张局势或监管变化相关的风险绝缘。 |
| 5.3.2 | 投标人承诺在国际技术堆栈下提供此类服务和能力,或者作为软件即服务产品提供,或者通过构建专门供CENO Group使用的系统。各方承诺密切合作,确定支持CENOEMY集团正在进行的技术转型的未来技术路线图。 |
| 5.3.3 | 竞标人承诺根据所有适用的欧洲标准并受欧洲隐私法保护CEconomy Group的客户数据。 |
| 5.4 | 欧洲巩固。竞购方集团应指定CENOEMY集团为竞购方集团在CENOEMY集团品牌下发生的线下消费电子零售业务(“欧洲整合”)内进行进一步欧洲(即欧洲大陆,不包括英国)整合的唯一和核心平台。Bidder集团有意在战略上和财务上全力支持CEconomy集团未来的收购项目,以促进欧洲合并。竞买人进一步承诺,不以京东自有实体经营业务的方式(无论是直接或间接)与CENOMI集团在欧洲的实体经营业务相竞争。双方应本着诚意,就合并后的Bidder Group和Ceconomy Group在欧洲的优先合作伙伴—— Ceconomy Group的哪些在线运营领域(不包括市场活动)达成一致。 |
| 5.5 | 臂长条款。考虑到德国公司法(faktischer Konzern)规定的事实上的集团的要求,双方之间任何合作的条款和条件(包括定价)对于Bidder Group和Ceconomy Group都应是公平的条款。 |
5
| 6 | 公司治理 |
| 6.1 | 管理委员会 |
| 6.1.1 | 投标人认可管理委员会的卓越成就、经验和专业知识,并充分信任管理委员会的现任成员。投标人承诺支持管理委员会。 |
| 6.1.2 | 除排挤公司少数股东和习惯性的随后将公司法律形式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外,但在不损害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管理委员会应继续根据德国法律并在其框架内以自己的责任独立和完全地管理公司。因此,投标人承认,投标人不得向管理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发出指令,并且在遵守其支持执行本协议的法律义务的情况下,管理委员会或其任何成员没有义务进行或不进行合法交易或在投标人的诱导下行事,无论是以请求、要求或指示的形式。 |
| 6.2 | 监事会 |
| 6.2.1 |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监事会继续由二十名成员组成(十名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十名成员由职工选举产生)。未经公司事先同意,竞买人不打算改变监事会的规模。投标人承认德国共同决定法案(Mitbestimmungsgesetz)的规则,并确认监事会设置的稳定性及其工作的连续性对于公司成功的重要性。 |
| 6.2.2 | 投标人拟在监事会中由若干适当反映其不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代表进行交割后派代表[已编辑] |
| 6.2.3 | 竞买人有权在成交后提名监事会主席人选。 |
| 6.2.4 | 投标人确认,监事会应由至少两名独立成员组成,只要德国公司治理准则-Deutscher Corporate Governance Kodex适用,并重视他们与公司相关的广泛专业知识。此外,双方同意,德国《公司治理准则》的建议,在适用和适合于拥有多数股权的公司的情况下,应予以考虑。 |
| 6.2.5 | 公司应通过(其中包括)提出和/或支持法院任命监事会成员的相应申请来支持监事会的相应更换程序。 |
| 7 | 公司席位和总部、地点、重组 |
| 7.1 | 竞买人承诺不直接或间接发起或支持或诱导管理委员会或监事会或任何CENO股份持有人发起或支持 |
| 7.1.1 | Ceconomy的公司所在地(Satzungssitz)或总部从德国杜塞尔多夫或Ceconomy Group的任何其他物质实体(包括位于德国英戈尔施塔特的MediaMarktSaturn Retail Group GmbH)的公司所在地或总部搬迁; |
| 7.1.2 | Ceconomy Group的任何物资业务(wesentliche unternehmensteile)的地点搬迁; |
| 7.1.3 | 任何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中节能集团的重大资产; |
| 7.1.4 | 中国经济集团的任何重大重组或重组;或 |
| 7.1.5 | 中国经济集团融资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
| 7.2 | 第7.1节规定的限制不适用于相关措施的范围 |
| 7.2.1 | 已获管理委员会建议,如该措施须经监事会批准,则须经监事会批准;或 |
| 7.2.2 | 被要求解决Ceconomy集团业务和财务状况出现实质性恶化的问题;或者 |
| 7.2.3 | 已在战略路线图或本协议中以其他方式达成一致。 |
6
| 8 | 融资、再融资、杠杆、股息政策、无DPLTA、退市及挤出 |
| 8.1 | 投标人可以(i)以第三方债务融资提供者提供的过桥贷款的形式获得金额高达1,232,000,000欧元(10亿欧元23.2万欧元)的融资,并辅以(ii)资产负债表上的充足现金余额,该余额将在短时间内转移至德国的德意志银行,金额约为。5.5亿欧元(50.5亿欧元)和(iii)与一名或多名股东的所谓非投标协议和银行账户封锁协议,以使投标人能够履行其在收购要约下的付款义务,如第13条第1款WP ü G规定。此类过桥贷款应按照附件8.1所附的形式(“交易资金”)进行。投标人集团保留通过其他方式履行收购要约项下投标人付款义务的权利,例如通过资产负债表上的现金。 |
| 8.2 | 投标人承认,由于要约公告或收购要约触发控制权变更条款,CEconomy Group可能需要为某些债务工具和其他可能到期(f ä llig)或未继续进行的未承诺或间接融资进行再融资。各方应共同努力,公司应通过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从现有融资安排下的贷方获得豁免,或-如果无法获得全额豁免-安排替代融资。在公司无法获得豁免或无法到位充分的替代融资的情况下,投标人承诺向CEconomy Group提供资金,或安排向CEconomy Group提供资金,在每种情况下均按公平原则,为任何已使用的债务工具或在交割后因控制权变更条款被触发而合理可能到期的其他融资(f ä llig)进行再融资,并已进入或将在本协议日期,按附件8.2所附的格式为此目的订立再融资支持工具。投标人可能会在要约公告时公开说明已承诺的支持融资的存在和数量,以减少贷款人对CEconomy Group财务稳定性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债务工具和其他未承诺或间接融资失效的风险。此外,投标人承诺在2028年4月30日之前,在每种情况下,按公平原则向CENomeGroup提供或安排向CENomeGroup提供金额不超过9亿欧元的资金,前提是(i)(目前未提取的)9亿欧元循环信贷额度已因交易触发的控制权变更条款而终止,(ii)尽管各方已使用商业上合理的努力来获得此类资金,但公司未获得任何替代融资,及(iii)公司在财务上需要该等资金,而公司并无任何其他融资手段以合理的商业条款弥补短缺。 |
| 8.3 | 投标人承诺不实施任何会导致超过公司最高综合净债务杠杆的措施,金额为2.5倍综合EBITDA(与过去惯例一致并由公司公开声明的比率确定)。竞买人进一步确认CENOMIN集团的审慎财务政策,并承诺不会根据增长机会进行偏离合理和充分的杠杆管理的措施。 |
| 8.4 | 投标人承认公司现有的股息政策(Dividendenpraxis)。任何股息政策将根据其业务战略适当考虑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需要。 |
| 8.5 | 投标人承诺在交割后三年内不与公司订立第291条第1款所指的支配和/或损益转让协议AktG(“DPLTA”)。 |
| 8.6 | 竞买人拟(i)将公司退市和/或(ii)在达到相关门槛的情况下,挤出剩余的少数股东。在投标人要求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管理委员会和监事会应在所有重大方面支持并配合投标人关于此类除名和/或挤出的准备和实施。 |
| 9 | 雇员及其代表 |
| 9.1 | 竞标人承认,CEconomy Group敬业的员工队伍以及他们的创造力、业绩和创新潜力是CEconomy Group持续成功的关键支柱。 |
| 9.2 | 竞标人愿意继续并进一步加强与Ceconomy Group所有员工群体的建设性对话,并愿意支持管理委员会维持和发展一个有吸引力和有竞争力的框架,以保留优秀的全球员工基础。 |
| 9.3 | 竞买人承担 |
| 9.3.1 | 不得促使公司采取或发起任何导致修订或终止现有工务委员会协议(Betriebsvereinbarungen)、集体谈判协议(TariFvertr ä ge)或类似协议的行动,特别是与Ceconomy Group的工作条件有关的协议; |
7
| 9.3.2 | 尊重Ceconomy Group中员工的权利(包括在未经此类员工和/或员工代表同意的情况下降低员工的工资和薪金)和工作委员会(Betriebsr ä te),包括目前与之相关建立的结构; |
| 9.3.3 | 不得促使公司采取会导致监事会现有共同决定(Unternehmensmitbestimmung)级别发生变化的行动; |
| 9.3.4 | 不反对公司管理层和员工通过维持现有或实施符合市场惯例的新激励计划而合理地充分参与公司的成功;和 |
| 9.3.5 | 不会导致公司(i)因员工(Mitarbeiter)的运营原因(betriebsbedingte K ü ndigungen)而发出终止通知,并且投标人不打算导致公司削减Ceconomy Group剩余的现有员工人数超过管理委员会预计的裁员人数,和/或(ii)关闭Ceconomy Group目前运营的任何站点、商店或市场,在每种情况下,除非 |
| (a) | 管理委员会推荐,如该措施需要监事会批准,则由监事会批准; |
| (b) | Ceconomy集团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者 |
| (c) | 在战略路线图中商定或在本协议中另有约定。 |
| 10 | 数据保护与守法/报告合作 |
| 10.1 | 投标人承诺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不时保护CEconomy Group的个人客户数据,包括欧洲标准(特别是2016年4月27日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在处理个人数据和此类数据自由流动方面保护自然人的条例(EU)2016/679,并废除指令95/46/EC,GDPR),并与投标人隔离,包括其在欧洲数据仓库的独家存储,并附有公司认为适当的保障措施,且不得将欧洲境内人员的任何个人数据转移至欧洲以外地区。 |
| 10.2 | 投标人承诺遵守德国或适用于投标人的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所有法律法规,包括反贿赂、制裁和反洗钱法律。 |
| 10.3 | 交割后,公司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与Bidder Group共同向Bidder Group的实体提供所需信息,以使Bidder Group能够履行其自身的报告、控制和风险管理义务以及其他集团范围内的职能。其详情将在单独的信息共享协议中制定。 |
| 11 | 品牌 |
| 11.1 | 竞标人承认,CEconomy集团在某些国家拥有几个强大的品牌,各自的市场和客户对其品牌认知度很高。竞买人承诺在交割后五年内不促使公司变更公司名称。竞标人将在交易结束后的五年内将Ceconomy Group品牌MediaMarkt、Media World和Saturn保持为独立品牌(也作为Ceconomy Group产品上的商标),并将支持Ceconomy Group进一步提高品牌知名度。 |
| 11.2 | 竞买人充分尊重公司及CENO集团全体成员的知识产权(合称“CENO IP”)及其研发事业。竞标人承认,Ceconomy IP将保留在Ceconomy Group(并由其使用),并且只能根据许可协议与竞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共享,在每种情况下均按公平原则达成。 |
| 12 | 企业机构的批准和融资保证 |
| 12.1 | 投标人在此确认,其各自的主管法人团体已同意订立并执行本协议。订立和执行本协议不需要投标人方面的进一步批准或许可。投标人进一步确认,其已获得所有公司批准,并签订了为交易融资所需的所有协议。 |
| 12.2 | 本公司谨此确认,其主管法人团体已同意订立及执行本协议,订立及执行本协议无须本公司进一步批准或许可。 |
[已修改]
8
| 14 | 生效、任期及终止 |
| 14.1 | 本协议自签署本协议时起生效,其定期期限应在截止日期的第三个周年日结束,但第5条和第11条所载规定的定期期限应在截止日期的第五个周年日结束的规定除外。 |
[已修改]
| 14.3 | 任何终止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且必须在终止方知悉触发终止权的事件后十个营业日内作出。在本协议终止的情况下,本协议除在本协议中明确约定其存续的条款(并保持完全有效)但不影响终止时各方的应计权利外,不再具有进一步的效力。终止不影响任何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下的义务而根据适用法律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
| 14.4 | 因正当理由(aus wichtigem grund)而终止本协议的权利不受影响。如果终止方考虑到具体案件的所有情况并权衡各方利益,无法合理预期(unzumutbar)在约定的固定期限的剩余时间内继续保持合同关系(《德国民法典》(B ü rgerliches Gesetzbuch)第314条第1句第1句),则应存在正当理由。 |
| 15 | 保证人的承诺 |
担保人特此作为共同义务人承担投标人在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义务和责任,如果到期,如同这是担保人自己的主要义务或责任(Schuldbeitritt)。为免生疑问,担保人特此放弃且公司特此接受该放弃,担保人可能必须要求公司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诉讼或向投标人要求付款的任何权利,以便在投标人与担保人之间,后者应作为主要债务人承担责任,如同其本身已与投标人共同和个别地订立了履行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义务或责任的承诺(gesamtschuldnerisch)。
| 16 | 杂项 |
| 16.1 | 保密 |
保密协议的规定应比照适用于本协议,除非与本协议的规定不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应以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 16.2 | 新闻稿 |
在不违反第1.3条的情况下,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否则任何一方均不得就本协议的内容发布新闻稿或任何其他公开声明,而无需征得各自另一方的同意。
| 16.3 | 通告 |
根据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和其他通信均应以英文书面提出,并以专人、快递、邮件或电传(但电传收据须迅速以书面确认)的方式送达下列地址的人,或各自缔约方不时以书面指定的其他人或地址,但前提是(a)收到一份通知的副本,缔约方顾问提出的请求或其他通信不应构成或取代各自缔约方本身的收到,并且(b)任何通知、请求或其他通信均应被视为缔约方收到,无论其副本是否已发送给或由该缔约方的顾问收到,无论该副本的交付是否受本协议的授权:
9
| 16.3.1 | 对公司: |
CECONOMY AG
Attn.:Dr. Roman Stenzel
Kaistra ß e 3
40221杜塞尔多夫
德国
邮箱:stenzelr@mediamarktsaturn.com
附一份副本至:
Kirkland & Ellis International LLP
Attn.:Tobias Larisch博士
Junghofstr。9
60311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德国
邮箱:tobias.larisch@kirkland.com
| 16.3.2 | 致投标人: |
JINGDONG HOLDING Germany GmbH
Attn.:Ronny Mattheuws
c/o Cormoran GmbH
上午Zirkus 2
10117柏林
德国
邮箱:ronny.mattheuws@jd.com
附一份副本至:
Baker McKenzie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 von Rechtsanw ä lten und
Steuerberatern
Attn.:Dr. Christoph Wolf/Dirk Horcher
Junghofstr。9
60311美因河畔法兰克福
德国
邮箱:christoph.wolf@bakermckenzie.com/
dirk.horcher@bakermckenzie.com
| 16.4 | 成本和费用 |
各方应自行承担与本协议有关的费用和开支。与监管清仓有关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已修改]
| 16.6 | 整个协议 |
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和附表),以及本协议特别提及或根据本协议交付的其他文件,载有双方之间关于其标的的全部协议,双方之间没有订立本协议的任何附带协议,无论是口头协议还是书面协议。
| 16.7 | 修正、补充 |
对本协议(连同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和附表)的任何修订(包括对本第16.7节的修订)或对条款和条件的放弃,只有在得到每一缔约方的授权代表书面批准的情况下才有效并对缔约方具有约束力,除非适用的强制性法律另有规定。
| 16.8 | 作业 |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只有在各自的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转让。
| 16.9 | 没有第三方的权利 |
为免生疑问,本协议仅应授予双方权利,不应构成有利于第三方的合同(Vertrag zu Gunsten Dritter)或对第三方具有保护效力的合同(Vertrag mit Schutzwirkung f ü r Dritte)。
10
| 16.10 | 释义 |
| 16.10.1 | 附件和附表 |
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和附表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 16.10.2 | 标题 |
本协议中的标题和副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插入,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或构造。
| 16.10.3 | 语言 |
本协议以英文书写(附件或附表可能以德文书写除外)。在括号和斜体中添加德文翻译的术语,应仅按照该德文翻译进行解释,而不考虑该德文翻译所涉及的英文术语。
| 16.10.4 | 法律条款 |
任何诉讼、补救、司法程序方法、法律文件、法律地位、法院、官员或任何法律概念的任何德国法律术语,就德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而言,应被视为包括该司法管辖区内与德国法律术语最接近的内容,对任何德国法规的任何提及应被解释为包括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等同或类似法律。
| 16.10.5 | 具体的表达,某些定义 |
凡本协议中使用“包括”、“包括”、“包括”或“特别是”等词语或类似表述,均视为后接“不受限制”等词语。每当本协议中使用“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本协议”或类似表述时,均指本协议整体,而不是指本协议的特定部分。
“营业日”一词是指德国杜塞尔多夫的银行通常营业的任何一天,除了周六或周日。
“附属公司”一词是指在特定时间与第15条及以下各条含义内的另一人有关联的任何人。如果该实体受外国司法管辖,以及任何公司、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合伙企业,直接或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机构行使控制权或受制于或处于共同控制之下,只要存在此类控制,则该实体应具有同等含义。
“控制”一词系指(i)直接或间接(通过一个或多个中介)的股本证券的记录或实益所有权,使该人有权行使该人合计超过50%的投票权,或(ii)拥有直接或间接的权力,(x)选举该人的董事会(或同等理事机构)的多数席位,或(y)指示或导致该人的管理和政策的方向或与该人有关的方向,无论是通过拥有证券、合同或其他方式。
| 16.10.6 | 披露 |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的所有附件和附表)中任何事项的披露应被视为本协议所有目的的披露。本协议(包括附件或附表)中已披露某一事项的事实,不得用于解释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要求披露的程度。
| 16.11 | 管辖法律;管辖权 |
| 16.11.1 | 管治法 |
本协定应受德国实体法管辖并按其解释,但不包括《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 16.11.2 | 管辖权 |
在法律可能的范围内,双方之间因本协定引起或与本协定有关的所有争端的专属法律场所应为德国杜塞尔多夫。
11
| 16.12 | 可分割性 |
如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认为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应视为已被有效、可执行和公平的条款所取代,该条款尽可能接近本协议订立时双方的意图。双方明确表示,应保持本协议所有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并且本第16.12条不应导致举证责任的逆转,但在此完全排除第139条BGB。
[签名页关注]
12
| 代表和代表CECONOMY AG: | ||
| /s/Kai-Ulrich Deissner博士 |
||
| 姓名:Kai-Ulrich博士戴斯纳 | ||
| 职务:首席执行官 | ||
[投资协议签署页。]
| 代表和代表CECONOMY AG: | ||
| /s/Remko Rijnders |
||
| 姓名:Remko Rijnders | ||
| 职务:首席财务官 | ||
[投资协议签署页。]
代表JINGDONG HOLDING Germany GMBH:
| /s/李瑞宇 |
| 姓名:Riyu Li |
| 职称:董事总经理(Gesch ä ftsf ü hrer) |
| 日期:2025年7月30日 |
[投资协议签署页。]
代表京东国际有限公司:
| /s/江光申 |
| 名称:江光神 |
| 职称:管理总监 |
| 日期:2025年7月30日 |
[投资协议签署页。]
附件1.1.1–要约公告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