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5
同意获委任为董事
Carisma Therapeutics Inc.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表格S-4的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与此相关,本人特此同意,根据《证券法》第438条规则,在注册声明及其任何和所有修订和补充声明中被指定为合并完成后合并公司董事会的未来成员。本人亦同意将本同意书作为证物提交注册声明及其任何修订。
真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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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anjay Subraman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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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Sanjay Subramani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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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8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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