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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5 8 太阳_ ex1005.htm 租赁协议-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附件 10.5

 

租赁协议

基本租赁信息

 

 

租赁日期: 2021年3月1日
   
房东: 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FUND,L.P.,
  DBA普雷斯顿技术中心,
  加州有限合伙企业
   
房东地址: C/O克兰布鲁克集团公司
  奥克波特街7677号,套房180
  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94621
   
租户:

SOLARJUICE美国公司

特拉华州公司

   
租户地址: 普雷斯顿大道6950号
  加利福尼亚州利弗莫尔94550
   
前提: 该特定空间由大约五万七千九百八十八(57,988)平方英尺的可出租平方英尺组成,在该特定约十万一千五百四十五(111,545)平方英尺的可出租建筑(“建筑物”)中称为阿拉米达县利弗莫尔市的普雷斯顿大道6950和6954号,加利福尼亚州,并在随附的平面图中显示为附件 A-1和随附的场地平面图中显示的“太阳能地块”作为附件 A-2。
   
处所地址: 普雷斯顿大道6950和6954号
  加利福尼亚州利弗莫尔94550
   
土地: 随附的附件 A-2中显示的所有不动产,包括大约7.68英亩,或多或少,被称为阿拉米达县评估员的地块编号99B-8104-55,利弗莫尔市。
   
学期: 七十七个半(77.5)个日历月(加上开始日期之后的部分月份,如果该日期不是一个月的第一天),可按以下第36条的规定进行延期。
   
开始日期: 2021年4月1日,但须遵守以下¶ 2.1的规定。
   
到期日:

开始日期后七十七个半月。

 

 

 

  i  

 

 

   
基本租金(¶ 3): 下表中规定的每月金额:

 

  初始任期内的几个月 每月基本租金(NNN)
  01-05.5 自由的
  05.5-15 $31,893.40
  16-27 $46,390.40

 

  从第28个月开始,租金应在周年日之后每年根据使用旧金山/奥克兰/海沃德所有城市项目指定的消费者价格指数进行调整,每年至少增加百分之三(3%)。
   
运营费用(¶ 6.1): 目前估计运营费用为每月1117美元和72/100美元(11,017.72美元)。
   
预付租金(¶ 3): 三万一千八百九十三美元和40/100美元(31,893.40美元)
   
保证金(¶ 4): 293,106美元和60/100美元(293,106.60美元)。如果租户在本租约下没有违约,房东应在第十二(12)租期的月份;并在第十八(18)租期的月份。

 

*租户的运营费用份额(¶ 6.1): 建筑物的52%;项目的52%
*租户的税收费用份额(¶ 6.2): 项目的52%
*租户在公共区域公用事业成本中的份额(¶7.2): 建筑物的52%;项目的52%
*租户的公用事业费用份额(¶ 7.1): 建筑物的52%;项目的52%

 

*上述租户分摊的费用金额应根据本租约的规定进行修改。

 

允许用途(¶9): 办公室、行政、制造、仓储和相关用途,但仅限于利弗莫尔市及其所有管辖机构和政府当局允许的范围内。
   
停车位: 一百四十五(145)个非排他性和非指定空间
   
经纪人(¶ 33):

租户的Lee & Associates

房东的纽马克莱坊

   

展品:

附件 A-1-楼宇平面图
  附件 A-2-显示建筑物、土地和项目的场地平面图
  附件 B-租户改进(有意省略)
  附件 C-规则和条例
  附件 D-契约、条件和限制
  附件 E-租户的初始危险材料披露证书
  附件 F-更改生效日期-样本
 

附件 G-标志标准(有意省略)

 

 

 

 

 

   

 

 

目 录

 

 

1.处所     1  
2.占用;开始日期的调整     1  
3.租     2  
4.保证金     2  
5.房屋状况;租户改进     3  
6.额外租金     3  
7.公用事业和服务     5  
8.滞纳金     6  
9.场地使用     7  
10.改动;和交出处所     9  
11.维修和保养     10  
12.保险     11  
13.责任限制和赔偿     13  
14.转让和转租     13  
15.从属     16  
16.进入权     16  
17.禁止反言证书     16  
18.租户默认     17  
19.租户违约的补救措施     17  
20.坚持     18  
21.房东违约     19  
22.停车     19  
23.业主权益转让     19  
24.豁免     19  
25.伤亡损失     20  
26.谴责     21  
27.环境问题/有害物质     22  
28.财务报表     23  
29.一般规定     24  
30.标志     25  
31.抵押权人保护     26  
32.租户的保证     26  
33.经纪佣金     26  
34.安静的享受     26  
35.没有合伙或合资企业     27  
36.延长租期的选择权     27  
37.延长期限内的基本月租     27  
38.屋顶上的太阳能电池板     28  

 

   

 

 

NNN租户改进租赁协议

 

第1页和本租约中规定的基本租赁信息应被解释为单一文书。如果第1页所列的任何基本租赁信息与本租约的余额之间存在任何冲突,则以后者为准。

 

1. 处所

 

业主特此根据此处包含的条款和条件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在遵守本租约的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租户还应在本租约期限内拥有独家使用权,即与房屋相邻的某些区域,包括约60,244平方英尺,在随附的附件 A-2中被标识为“太阳能地块”(“太阳能地块”)。在租赁期限内,租户应在具有管辖权的适用政府机构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太阳能地块,仅用于在其上停放或储存车辆和/或卡车或在其上储存供应品(并且不用于其他用途),但是,在任何情况下,租户均不得在太阳能地块或其任何部分上储存任何危险材料。租户应将存放在太阳能地块中的所有车辆、卡车和其他材料从公众视野中屏蔽。租户应自行承担维护、修理和更换太阳能地块的责任,并在必要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就本租约而言,太阳能地块的任何部分均不得视为外部公共区域或公共区域(定义见下文)的一部分。

 

租户有权在非排他性的基础上使用位于项目公共区域内的停车区、通道、人行道、景观区和其他附属设施,以供建筑物居住者的一般使用和方便,以及其他授权用户,受本租约条款的约束。“公共区域”一词是指项目内的所有区域和设施,不包括房屋和项目的其他部分,仅可出租给其他租户。公共区域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大堂、夹层、停车场、通道和周边道路、人行道、铁路支线(如果有)和景观区。业主和租户特此同意,就本租约而言,自租赁日期起,房屋的可出租平方英尺面积应被视为基本租赁信息中规定的可出租平方英尺数。租户特此承认,房屋的可出租面积可能包括建筑物和/或项目的所有居住者共同使用的某些区域的比例份额(例如走廊、公共洗手间、电气室或电话室)。业主和租户同意(i)每个人都有机会确定令其满意的房屋、建筑物和项目的实际面积,本租约中包含的所有面积测量均最终同意是正确的并具有约束力对当事人,即使这些区域中的任何一个的后续测量确定它多于或少于本租约中反映的面积数量,并且任何此类后续确定该面积多于或少于本租约中显示的面积不应结果,除非紧随其后的句子中另有规定,否则本租约中描述的租金、改善津贴或其他事项的计算方式发生任何变化,其中面积是一个因素。租户进一步同意,建筑物的可出租平方英尺数和项目随后可能会在租赁日期后发生变化,与业主对上述任何一项的任何修改相称,租户的份额将相应发生变化。本协议所用的“项目”一词是指建筑物和位于土地、公共区域和土地上的任何其他建筑物。

 

2. 占用;开始日期的调整

 

2.1如果业主需要在开始日期之前对房屋进行改进,则基本租赁信息中提到的开始日期应仅为实际开始日期的估计,本租约的期限应从以下情况中的第一个开始,这应是“开始日期”:(i)在业主根据下文第5节建造的所有改进基本完成后,业主提议将房屋的所有权交付给租户的日期,除非对于(a)不会阻止租户将房屋用于其许可用途的清单项目,(b)房东需要执行但由于租户或租户的任何代理人、雇员的过错或疏忽而延迟的工作,承包商、顾问、受邀者、被许可人、或其他代表(统称为“租户代理”)、租户或任何租户代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因以下工作造成的延误,租户或租户的任何代理人在房地内或周围和/或因租户未能或拒绝及时提交或批准租户改进计划或规格而造成的延误),(c)业主需要执行但在租户执行其选择或需要执行的建筑工程的必要部分之前无法完成的工作;租户进入房屋的日期;或2021年4月1日。如果本租约的开始日期和/或到期日不是基本租约信息中指定的开始日期和到期日,业主和租户应签署对本租约的书面修订,主要采用本协议附件 F的形式,其中双方应指明实际开始日期、到期日和承租人开始支付租金的日期。此处使用的“期限”一词是指本租约的初始期限及其任何有效延期。

 

 

 

  1  

 

 

如果业主因任何原因无法在基本租赁信息中确定的预定开始日期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其他日期或之前将房屋的所有权交付给租户,此类失败不应影响本租约的有效性或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本租约也不应无效或可撤销,并且业主不对未能将房屋的所有权交付给租户承担任何责任。尽管有上述相反的规定,如果业主没有将房屋的所有权交付给租户,并且业主需要按照下文第5节的规定建造或安装租户改进,在基本租赁信息中提到的预定开始日期后一百八十(180)天之前,由于租户的过错,然后作为租户的唯一补救措施,租户可以在不迟于基本租赁信息中提到的预定开始日期后一百八十五(185)天内通过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来终止本租约。时间至关重要。如果租户未能按照前一句的规定及时向业主交付此类终止通知,则租户应被视为已放弃根据本第2.1条终止本租约的权利。如果租户按照上述规定及时向业主发出终止通知,则本租约将终止,双方在本租约下的所有权利和义务(明确在终止后继续有效的权利和义务除外)将终止,租户有权获得其根据本租约支付的任何预付基本租金和保证金。

 

2.2如果业主允许租户在实际开始日期之前占用房屋,则此类占用应由租户自行承担风险并受本租约的所有规定的约束。此外,房东有权对租户的提前入住施加额外的合理条件。

 

3.

 

在承租人签署本租约之日,承租人应向房东交付原已签署的租约、预付租金(适用于承租人须支付租金的租期第6个月的应付租金)、保证金,以及证明租户根据本租约第12条要求获得的保险的所有保险证书。租户同意在不事先通知或要求、减免、抵消、扣除或索赔的情况下,在开始日期和此后的整个剩余期限内的每个月的第一(1)天提前在房东的地址向房东支付基本租金的租约。除基本租金外,租户应在开始日期和此后在本租约剩余期限内的每个月的第一(1)天提前向房东支付额外租金、租户的运营费用份额、税款费用,公共区域公用事业费用,和公用事业费用。此处使用的术语“租金”是指所有这些金额的总和。如果业主允许租户占用房屋而无需租户支付一段时间的租金,则支付租金要求的豁免仅适用于基本租金的豁免。在租赁期限开始、到期或终止时,日历月的任何小数部分的租金应为基于三十(30)天月份的完整日历月租金的按比例分配的金额。如果尚未作为预付租金的一部分支付,则应在开始日期支付任何按比例分配的租金,本协议最后一个日历月的任何按比例分配的租金应在到期或终止日期发生的日历月的第一天支付。

 

4. 保证金

 

在承租人签署和交付本租约的同时,承租人应向业主交付基本租约信息中规定的金额,作为承租人忠实履行本租约义务的保证金。如果租户在本协议项下违约,房东可以但没有义务这样做,使用全部或任何部分保证金来纠正违约或补偿房东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租户应根据要求立即向房东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如此应用或用于补充所持有的保证金金额的保证金部分,以将该保证金增加到最初存入房东的金额。在本租约到期或终止后,业主应尽快将保证金退还给租户,减去业主确定的合理必要金额,以弥补租户在本租约下的违约或以其他方式将房屋恢复到清洁和安全的条件,合理的磨损除外。如果恢复房屋的费用超过保证金的金额,租户应立即向业主交付任何及所有此类超额款项。房东无需将保证金与其他资金分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租户无权获得保证金的利息。在任何情况下,租户均无权使用保证金,特别是,租户不得将保证金用作信用或以其他方式抵消本协议项下要求的任何付款。

 

 

 

  2  

 

 

5. 房屋状况;租户改进

 

除非本第5条另有规定,否则租户同意在开始日期接受房屋,因为该房屋适合租户的预期用途,并且在当时存在的“原样”条件下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状况和维修状态。租户改进应在开始日期之前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安装;但是,LED灯具的安装可能会在开始日期后最多六十(60)天进行。通过占有房屋,租户应被视为已接受处于良好状态和维修状态的房屋。租户明确承认并同意,业主或业主的任何代理人、代表或雇员均未就房屋是否适合开展租户业务或用于任何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存储)作出任何陈述附带的。

 

业主必须为房屋的办公区域提供建筑标准的租户改进,如下所述:

 

a. 更换地毯(颜色和样式须经业主和租户双方同意);
  b. 重新粉刷墙壁(颜色和饰面须经业主和租户双方同意);和
  c. 安装LED灯具。

 

6. 额外租金

 

业主和租户的意图是该租约是“三重净租约”。本第6节中描述的成本和开支以及本租约中规定的除基本租金以外的所有其他款项、收费、成本和开支应由租户作为额外租金(统称为“额外租金”)支付给房东。

 

6.1 营业费用:

 

6.1.1运营费用的定义。租户应向业主租户支付所有运营费用的份额作为额外租金。此处使用的术语“运营费用”是指业主就房屋和项目其他部分的所有权、管理、安全、维护、修理和运营支付或应付的总金额。这些运营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房东的以下费用:(i)维修和维护屋顶膜、屋顶的非结构部分和周边外墙的非结构元素建筑物;维护外部铺砌区域,项目的景观和其他公共区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保险(包括,如果房东选择,“所有风险”或“特殊目的”保险)和所有其他保险,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和机械,项目的工人赔偿、地震和洪水,自损失之日起至少十二(12)个月内针对租金损失的租金价值保险,并根据下文第25条的规定,任何免赔额;(A)任何规则引起的对项目任何部分的修改和/或新改进,租赁日期后生效的法律或法规;(b)在开始日期之后对项目的任何部分进行合理必要的更换改进;(c)项目的新改进,以降低运营成本或改善生命/安全条件,所有上述内容均由业主合理确定,由其唯一但合理的酌情决定权;前提是,如果此类成本具有资本性质,则此类成本或其可分配部分应在资本项目的估计使用寿命或十五(15)年(以较短者为准)内以直线法摊销,由业主合理决定,连同未摊销余额的利息,年利率为10%或业主为建造或安装此类资本改良而借入的资金可能支付的更高利率;(v)任何的管理和行政以及项目的所有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会计、审计、计费、邮资、文书和监督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无论是位于项目内还是场外、工资税以及法律和会计与所有权相关的成本和所有费用、执照和许可,项目的运营和管理;预防性维护和维修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电梯系统(如有)和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残疾人电梯的合同,如果业主选择如此采购;项目任何部分的安全和消防服务,如果并在一定程度上由业主自行决定提供此类服务;任何铁路支线或轨道协议、许可的创建和修改,与项目有关的地役权或其他类似承诺;用品、材料、设备,用于项目运营和/或维护的租赁设备和其他类似物品,以及为更换或修理任何公共区域改进或设备而建立的任何合理储备;(x)任何及所有征税、收费、应付给任何适用的业主协会或类似机构的费用和/或评估;ADA(定义见下文)通常要求的项目任何部分的任何障碍清除工作或其他必要的改进、改动或工作(“ADA工作”);假如,如果由于租户对房屋的特定使用方式(或用途变更)或由租户或代表租户对房屋进行的任何更改(定义见下文)或租户的任何申请,根据ADA要求进行此类ADA工作如果获得任何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的任何批准或许可,则此类ADA工作的费用应由租户单独承担,不应作为运营费用的一部分;拒绝提供给房屋、建筑物、公共区域和项目(在不向建筑物或项目的租户单独收取或计量的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临时或永久公用事业附加费或其他费用,无论是现在还是以后强加的;下文第11.2节中规定的维修和保养项目,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运营费用均不包括,在任何情况下,租户均无义务向房东补偿第11.3条中包含的维修费用。本第6.1.1节中所述的运营费用的具体示例无意也不应限制包含运营费用的成本, 此类示例也不应被视为房东有义务承担此类费用或提供此类服务或采取此类行动,除非房东在本租约的其他部分中明确要求或房东自行决定选择。

 

 

 

  3  

 

 

6.1.2运营费用排除。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就本租约而言,“运营费用”一词不应包括以下内容:(i)翻新、改进、装饰、油漆、或为项目内的其他租户重新装修空置空间或空间;由于业主或其他租户实际上违反了项目内任何房屋租赁的条款和条件而产生的费用;合法的和审计费用(与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维护和运营相关的合理费用除外)、租赁佣金、广告费用、与项目的原始租赁或项目任何部分的未来重新租赁相关的其他费用;建筑物或位于项目内的任何其他改进的折旧;(v)任何项目业主实际上通过保险或项目的任何其他租户的直接补偿得到补偿;因火灾而需要的维修或其他工作的费用,风暴或其他伤亡(不包括任何免赔额)和/或因行使征用权而需要的维修或其他工作的费用,前提是房东为此目的实际收到保险收益或谴责裁决(如适用);假如,此类维修或其他工作的费用应由双方根据下文第25条和第26条的规定支付;除上文第6.1.1条所述的资本改进的任何利息费用外,建筑物或项目的任何融资的任何利息或付款,由于业主延迟支付任何发票而产生的利息和罚款(前提是租户在此处规定的到期时向业主支付租户的运营费用和税收费用份额),以及任何坏账损失、租金损失或准备金;与项目任何部分中、之上或周围存在的危险材料(以下定义)的调查和/或补救相关的成本,除非此类成本和费用是本协议第27条规定的租户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此类成本和费用应由租户根据本协议第27条的规定单独支付;第11.3条规定的房东维修和保养项目的费用,以下;(x)开销支付给业主或业主的子公司或附属公司的利润增量对于项目中的商品和/或服务,在竞争基础上超过非关联第三方的成本;或包含在运营费用中的任何成本,代表支付给个人、公司、与业主有关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其金额超过在没有这种关系的情况下本应支付的金额;地面租赁或主租约下的任何付款。

 

6.2税费:租户应向业主租户支付适用于项目的所有不动产税的份额。在拖欠之前,租户应支付对由租户或代表租户位于或安装在物业内或附近的租户财产(定义见下文第10节)征收的任何和所有税款和评估。如果任何此类税款或评估未单独评估或向租户收取费用,则租户应支付房东开具的发票金额。租户还应在提出要求后的十(10)天内偿还并支付房东作为额外租金的(i)因任何和所有变更(定义见下文第10),租户改进,固定装置,为租户的利益、应租户的要求或由租户放置在房地内、房地内或房地周围的任何类型的设备或其他改进,以及对占有、运营征收或评估的税款和评估,租户使用或占用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术语“税收费用”是指并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税收和评估(一般、特殊、补充、普通或特别)、商业租赁税、任何改进保证金或保证金下的付款、许可费、许可税、营业执照费、租赁税、任何具有直接或间接征税权的当局(包括任何市、县、州或联邦政府,或任何学校、农业、照明、排水或其其他改善区)反对业主在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的任何合法或衡平法利益或任何其他税费、费用或消费税,无论如何描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增值税,或为替代(部分或全部)先前包含在不动产税定义中的任何税款而征收的任何税款,或先前包含在不动产税定义中的任何附加税款。“税费”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对使用土地停车区的车辆征收的税费;根据租金收入或房屋或建筑物的平方英尺计算或计算的税款(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市政营业税,但不包括联邦、州和市政净所得税);环境附加费;消费税;总收入税;销售和/或使用税;雇员税;水和下水道税、征税、评估和其他税收或评估性质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对公共改善或利益的评估);以及任何类型和性质的所有其他政府、准政府或特区征收;无论上述任何一项现在是否习惯或在本协议各方的考虑范围内,也无论是否由于费率和/或估值增加而导致,或无论是特殊的或普通的、一般的或特殊的、不可预见的或可预见的,或与上述任何一项相似或不同的,并且在租赁期内被规定、征收,根据或凭借任何现行或未来的法律、法规、条例、法规或任何政府、准政府或特区的其他要求,对业主进行评估或强加和/或成为项目任何部分的留置权或应收取费用任何权威。“环境附加费”一词应包括联邦能源部、联邦环境保护署、联邦清洁空气法或根据该法颁布的任何法规征收的任何和所有费用、税收、收费或罚款,或由任何其他地方、州或联邦政府机构或实体现在或以后有权征收税款、评估或其他类型的附加费,以控制或减轻环境污染或能源或任何自然资源的使用,项目的运营或占用。“税费”一词不包括对房东征收的任何特许经营税、遗产税、继承税、净收入税或超额利润税,或因房东未能按时支付税费而征收的罚款。

 

 

 

  4  

 

 

6.3费用的支付:业主应估计租户在租赁开始日历年的运营费用和税收费用中的份额。从开始日期开始,租户应将此估计金额的十二分之一(1/12)作为额外租金支付给房东,然后在该日历年剩余月份的每个月的第一(1)日支付。此后,房东可以在本租约期限内估算每个日历年的此类费用,租户应在该日历年的每个月的第一(1)天支付估计金额的十二分之一(1/12)作为额外租金以及在本租约期限内的每个随后的日历年。租户支付租户应分摊的运营费用和税费的义务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6.4年度对账:在每个日历年的6月30日之前,或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房东应向租户提供实际和应计运营费用和税收费用的账目。在房东交付此类账目后的三十(30)天内,租户应向房东支付任何少付的金额。尽管有上述规定,房东未能在该日期之前提供此类账目并不构成房东放弃其在任何时候收取租户任何少付款项的权利。房东应将租户多付的任何金额记入下一个预计到期的每月分期付款,或者在租约期限届满的情况下,此后尽快将多付的金额退还给租户。如果租约期限在年度费用对账之前到期,房东有权合理估计租户在此类费用中的份额,如果房东确定存在少付,房东可以从租户的保证金中扣除少付。业主未能准确估计租户在此类费用中的份额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此类费用对账,不构成业主放弃在租期内的任何时间收取租户少付的任何款项的权利或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的任何时间。

 

6.5审计:在至少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房东后,租户通过其指定的任何会计师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应有权在房东的合理工作时间内检查和/或审计证明前一(1)个日历年的此类成本和费用的账簿和记录,但在任何日历年内不得超过一次。租户指定的任何此类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应急费用的基础上获得补偿。任何此类审计(以及与此相关的各方之间的任何谈判)的结果应由租户及其会计师事务所严格保密,不得向业主及其授权代理人以外的任何其他方披露、公布或以其他方式传播。

 

7. 公用事业和服务

 

租户应支付所有(i)水、下水道使用、下水道排放费和下水道连接费、燃气、电力、电话、电信、电缆和其他公用事业费用,这些费用单独向房屋收费或计量,以及拒绝取货和清洁服务到处所。公用事业费用、公共区域公用事业费用以及本第7节中规定的所有其他款项和费用均被视为额外租金的一部分。

 

7.1公用事业费用:对于未向租户单独计费或计量的任何此类公用事业费用、使用费或类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水费和下水道费以及垃圾和废物处理费(统称为“公用事业费用”),租户应支付给房东租户的公用事业费用份额。如果业主合理地确定租户的公用事业费用份额与租户使用此类服务不相称,则租户应向业主支付由业主合理估计和确定的可归因于租户使用公用事业或类似服务的金额,基于房屋规模和租户使用此类公用事业的强度等因素,租户应支付与租户使用此类公用事业和类似服务合理一致的此类费用部分。如果租户对任何此类估算或决定提出异议,则租户应支付估算金额或使房屋单独计量,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租户承认,业主可以安装分表来测量供应给房屋的电力,如果业主如此安装该分表,租户应支付该分表测量的任何电力使用的额外租金。租户还应支付租户在房屋所在土地的任何税单中包含的任何评估、收费和费用的份额,包括但不限于权利费、分配单元费、下水道使用费和任何其他类似费用或收费。

 

7.2公共区域公用事业成本:租户应向业主租户支付任何公共区域公用事业成本、费用、收费和开支(统称为“公共区域公用事业成本”)的份额。租户应向房东支付十二分之一(1/12在开始日期和之后的第一个(1St)在本租约期限的剩余时间内每个月的第几天。其任何对账应与上文第6.4节中规定的方式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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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杂项:租户承认,根据公用事业公司、政府机构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类似实体的要求,房屋可能会受到公用事业服务的配给或公用事业使用的限制。租户同意,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租赁和占用应受到可能对业主、租户、房屋或项目其他部分施加的配给限制,在任何情况下,租户均不得因任何此类配给或限制而免除或免除租户须遵守或履行的任何契约或义务。如果适用法律允许,房东有权随时以及在本租约期限内不时与本公司或目前提供电力服务的公司以外的不同公司(每个此类公司称为“替代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合同为项目(“电力服务提供商”)或继续与电力服务提供商签订服务合同,由业主自行决定。租户同意始终与业主、电力服务提供商和任何替代服务提供商合作,并在合理必要时允许业主、电力服务提供商和任何替代服务提供商合理访问建筑物的电线、馈线、立管、布线、以及场所内的任何其他机器。

 

租户同意不使建筑物或项目内的电话系统(包括但不限于电话线)负担过重。如果租户使此类电话系统负担过重,则房东可以自行决定选择,要求租户减少对电话系统的使用,以便不会负担过重(并且租户仅使用按比例分配给房屋的电话线)或支付升级电话系统以适应租户使用电话系统的费用。租户的电话设备应仅位于房屋内,此类电话设备的任何部分均不得存在于公共区域或项目的其他部分。租户应负责自己在房屋内的电话板。根据业主的选择,业主有权自行决定要求租户在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将租户安装的所有电话线和数据电缆从房屋和项目中移走,费用由租户自行承担。

 

8. 滞纳金

 

本第8节中规定的任何和所有款项或费用均被视为额外租金的一部分。租户承认,租户延迟向业主支付租金和所有其他应付款项(每个月的第六天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将导致业主产生本租约未考虑的费用。此类费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处理和会计费用,以及根据对房屋的任何产权负担担保的任何票据的条款可能对房东征收的滞纳金,以及因延迟支付不动产税而产生的滞纳金和罚款在处所。因此,如果房东在到期时未收到任何分期租金或租户应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租户应立即向房东支付滞纳金,作为违约金,金额等于该拖欠款项的百分之十(10%)数量。租户应向业主支付的任何款项,除业主在到期后三十(30)天内收到的租金外,应从到期日起计息,直至支付为止,年利率等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百分之十(10%);或百分之五(5%)加上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制定的利率,截至到期日前一个月的第二十五(25)天,根据现行有效或以后不时修订的《联邦储备法》第13和13(a)条向成员银行提供的垫款。此外,租户应支付房东在收取此类款项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和律师费。如果租户向房东交付资金不足的支票,房东可以要求租户用本票替换该支票,以支付该支票的金额和本协议项下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双方同意,该滞纳金和上述其他费用是对房东因租户延迟付款而产生的费用的公平合理估计,不包括律师费和成本。接受任何滞纳金或其他费用不构成业主放弃租户对拖欠金额的违约,也不阻止业主行使业主可因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任何其他违约行为而获得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如果需要支付三(3)期租金的滞纳金,则房东可以自行选择要求每季度提前支付租金,或者通过本票或电子资金转账每月提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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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场地使用

 

9.1遵守法律、记录事项和规章制度: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房屋仅可用于基本租赁信息中规定的目的和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或目的。只要提议的用途(i)不涉及使用危险材料,除非下文第27条的规定明确允许,不需要任何额外的停车位,则不得无理拒绝或延迟房东的同意,与业主合理确定的当时在项目和项目附近其他类似类型的建筑物中进行的其他用途兼容和一致,不违反授予其他租户的任何专有用途或项目的居住者,(v)遵守适用的法律、规则、法规和条例,包括但不限于适用的分区法)。租户及其雇员、代表、代理人、受邀者、被许可人、转租人、客户或承包商(统称为“租户代表”)对房屋的使用应遵守并始终遵守(a)任何和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则、守则、条例、法令、在本租约期限内不时存在相同的命令和法规(统称为“法律”),包括但不限于《美国残疾人法》的要求,这是一项编入42 U.S.C. 12 101及以下,包括但不限于其第三章,与此相关的所有法规和指南以及加利福尼亚州第24篇(统称为“ADA”)的所有要求,(b)任何和所有文件、文书、许可证、限制、地役权或类似文书、转让或产权负担在任何时候,不时,要求业主以与项目的初始开发和/或不时建造任何额外建筑物或项目中的其他改进有关的任何方式作出或给予,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租户改进(统称为“开发文件”),(c)任何和所有文件、地役权、契约、条件和限制以及类似文书,连同不时作出的任何及所有修订和补充,每一项都已或以后记录在与场地或项目任何其他部分有关的任何官方或公共记录中(统称为“记录事项”),(d)本附件 C所载的任何及所有规则及规例、业主现时或以后颁布的任何其他合理规则及规例,该等规则及规例与泊车及处所及/或工程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的运作有关,以及任何及所有规则,任何适用的业主协会或类似实体或团体施加的限制和/或法规(统称为“规则和法规”)。业主保留不时在未经租户同意的情况下授予业主认为合理必要的地役权、权利和奉献的权利,并保留记录包裹或细分地图和/或限制的权利,只要作为地役权、权利、奉献、地图和限制,在适用的情况下,不会对租户在房地内的运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租户同意签署业主合理要求的任何文件,以实现任何此类地役权、权利、奉献、地图或限制。租户同意并在此承担全部和完全的责任,以确保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租户改进)在本租约期限内遵守所有适用法律。此外,租户应全权负责支付与房地和/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的任何修改、改进或其他改动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开支,这些修改、改进或其他改动是由于以下内容的颁布或更改而引起的:因(1)租户对房屋的特定使用(或房屋用途的变化)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法律,(2)租户或其任何代理人或转租人对房屋进行或将进行的改动或其他改进,无论此类法律何时生效,(3)租户或其任何代理人或转租人向任何政府或准政府机构申请许可或批准的任何申请。租户不得发起、提交申请或以其他方式要求与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有关的任何土地使用批准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差异、有条件使用许可或重新分区,除非事先获得业主的事先书面同意,业主可自行决定给予或拒绝哪些同意。

 

加利福尼亚州法律要求房东通知租户房屋是否经过认证访问专家(“CASp”)的检查。就加利福尼亚州民法典第1938条而言,房东特此向租户披露,据房东实际所知,房屋未经认证访问专家检查。认证无障碍专家可以检查主题场所并确定主题场所是否符合州法律规定的所有适用的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尽管州法律不要求对标的房屋进行CASp检查,但商业业主或房东不得禁止承租人或租户对标的房屋进行CASp检查,以了解承租人或租户的入住或潜在入住情况,如果承租人或承租人要求。双方应就CASp检查的时间和方式、CASp检查费用的支付以及为纠正违反与建筑相关的无障碍标准而进行的任何必要维修的费用的安排达成一致。

 

尽管有上述和/或本租约中包含的任何相反的规定,房东和租户在此同意并承认,如果租户希望获得CASp检查,则:

 

(a)租户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向业主提供书面通知,告知租户希望对房屋进行此类CASp检查的日期,并且业主有权进行一(1)次或在此类检查期间有更多代表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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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租户在此同意并承认,其应(x)在租户收到CASP提供的任何和所有调查结果、报告和/或其他材料(统称为“CASP报告”)后,立即向业主提供一份副本,(y)始终对CASp报告及其调查结果(以及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其他材料)保密,并且(z)由租户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支付CASp检查和CASp报告的费用。如果租户收到与代表租户或为租户的利益进行的任何CASp检查相关或之后的《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55.53节(e)部分所述的残疾出入检查证书,则租户应促使该证书立即提供给房东。

 

(c)如果CASp报告发现任何违反适用的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的行为(“CASp违规行为”),租户应立即向业主提供任何和所有此类CASp违规行为的书面通知。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执行或促使执行纠正此类CASp违规所需的任何维修、修改和/或其他工作(任何此类维修、修改和/或其他工作在此统称为“CASp工作”)。租户应根据本租约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租约的条款和条件)在房东收到CASp报告后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开始(或促使开始)此类CASp工作。第10.1条)。租户应勤勉地起诉(或促使勤勉地起诉)以无留置权、良好和熟练的方式完成所有此类CASp工作,并在完成后获得更新的CASp报告,表明房屋随后遵守所有适用的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与CASp工作和/或更新的CASp报告(租户应在租户收到报告后立即提供给业主)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成本和费用应由租户自行承担。尽管有上述相反的规定,如果CASp报告发现任何CASp违规行为,房东可以根据房东的选择,由房东的任何代理人、雇员、承包商或顾问执行或促使执行必要的CASp工作由租户承担费用纠正此类CASp违规行为,租户在收到房东的书面发票后十(10)个工作日内作为额外租金支付。

 

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前提下,租户特此同意并承认:(i)租户承担所有风险,并同意业主不对任何和所有损失、成本、损害、费用和责任(包括,没有局限性,法庭费用和合理的律师费)由于房屋未经认证访问专家检查而产生的费用;作为同意任何更改、添加或改进的条件,业主可要求,由认证无障碍专家(完成后)检查和认证,以符合《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55.53节规定的所有适用的建筑相关无障碍标准。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租户特此(a)放弃并否认任何反对、基于诉讼的原因,或声称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应因缺乏任何CASp检查而减少或限制前提,(b)同意并承认,缺乏此类检查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减少或减少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义务。

 

9.2禁止使用:租户不得使用房屋或允许在房屋内或附近进行任何事情,也不得在其中保留或携带任何会以任何方式增加现有火灾发生率或影响任何火灾政策的东西或建筑物或其任何内容的其他保险,或导致任何保险单的取消。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房屋或项目的任何部分内、之上或周围举行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拍卖,但此禁令不适用于在线拍卖。租户不得在物业内或附近做或允许做任何会以任何方式阻碍或干扰业主或项目任何部分的其他租户或居住者的权利的事情。不得将场所用于任何非法目的。租户不得在房屋或项目的任何部分内、之上或周围造成、维持或允许任何私人或公共滋扰,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令人反感的气味、噪音、烟雾或振动。租户不得在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内、之上或周围损坏或污损或以其他方式承诺或遭受任何废物。租户不得在任何时间段内在房屋外放置或储存,也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放置或储存任何财产、设备、材料、用品、个人财产或任何其他物品或货物。租户不得允许任何动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家庭宠物,被带入或饲养在房屋内或房屋周围。租户不得在建筑物或项目任何其他部分的屋顶或外墙上安装任何无线电或电视天线、卫星天线、微波炉、扬声器或其他设备。租户不得干扰来自或在建筑物或其他地方的无线电、电信或电视广播或接收。租户不得在地板、墙壁或天花板上放置超过适用统一建筑规范允许的最大设计负载或可能损坏建筑物或项目内外部区域的负载。租户不得在排水系统中放置任何有害液体或倾倒或储存废料、垃圾或其他此类材料,或允许此类材料留在建筑区域外,除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而可能储存在垃圾箱中的任何无害或无害材料外,不得无理拒绝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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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改动;和交出房屋

 

10.1改动: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租户不得安装任何标志、固定装置、改进,也不得对房屋进行或允许任何其他改动或添加(单独称为“改动”,统称为“改动”),只要任何此类改动从建筑物的外部看不到并且不影响建筑物系统或房屋或建筑物的结构完整性,则不得无理拒绝同意。如果业主明确允许任何此类更改,租户应从租户打算开始施工之日起至少提前十(10)天向业主发出通知,足以使业主能够发布不负责任的通知。在所有情况下,租户应在开始任何此类工作之前获得所有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并将其副本交付给房东。所有改动均应由租户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并应由获得许可的承包商(经业主合理批准)按照所有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ADA)、开发文件、记录事项和规章制度。租户应保持房屋和房屋所在的财产不受因租户或代表租户进行的任何工作、提供的材料或承担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留置权。在进行任何和所有改动之前,租户应促使其承包商和/或主要分包商提供业主合理要求的保险,将业主指定为附加被保险人,租户应向业主提供此类保证房东,包括但不限于,放弃留置权或在成本超过10,000.00美元的项目的情况下(除非租户违约,在这种情况下,房东可能会要求租户为任何成本的项目提供担保公司履约保证金),作为业主的担保公司履约保证金应确保支付其费用,以保护业主和项目免受任何机械师、材料员或其他留置权的任何损失。

 

租户应支付为租户、租户的代理人或租户雇用的与房屋有关的任何承包商执行的所有劳务和服务以及使用或提供给租户的所有材料。租户应赔偿、捍卫业主并使业主免受任何留置权、索赔、要求、产权负担或判决,包括与此相关的所有成本、责任和律师费,造成或遭受由于为以下目的而执行的任何劳动或服务,或由租户或租户的代理人或租户雇用的任何承包商使用或提供的材料。业主在任何时候都有权在房屋内张贴和张贴法律允许或要求的任何通知,或者业主认为适当的通知,以保护业主和房屋、建筑物和项目,以及任何其他在其中有利益的一方,来自机械师和材料人的留置权,包括但不限于不负责任的通知。如果租户需要就租户在房地内或房地内进行的任何工作向公共机构缴纳改善保证金,则租户应将房东作为附加债权人。

 

如果对房屋、租户在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的权益提出任何留置权索赔,或开始任何影响房屋的诉讼,租户应在租户收到提交留置权或诉讼开始的通知后三(3)天内将此类留置权或诉讼通知房东。如果租户在施加任何此类留置权后的二十(20)天内,不得通过支付或邮寄适当的保证金来解除此类留置权的记录,除提供的所有其他补救措施外,房东还应享有在此和根据法律,以房东认为适当的方式解除该等权利的权利,但不是义务,包括支付引起此类留置权的索赔或提供适当的保证金。业主支付的所有此类款项以及业主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和成本,应由租户按要求作为额外租金支付给业主。

 

根据本第10.1条的规定,租户可以在太阳能地块内现有的外部檐篷和电动汽车充电站的顶部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在现有外部檐篷、电动汽车充电站以及相关电线和设备的安装上安装太阳能电池板的位置和施工规范(以及,如果适用,计划)应接受业主的审查和批准,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附加条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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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房屋交还:在本租约的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租户应将房屋交还给房东(a)状况良好且已修复(因天灾、伤亡和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坏除外),但所有内墙都已清洁,任何地毯清洁、所有地板清洁和打蜡、更换所有不工作的灯泡和镇流器以及所有卷帘门和管道装置处于良好状态和工作状态,以及(b)根据本协议第27条的规定。正常磨损不包括租户或租户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租约下的所有义务的适当维护本可以防止的任何损坏或变质。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时或之前,(i)租户应将租户的所有财产(定义见下文)和租户的标志从房屋和项目的其他部分移走,业主可以,不迟于到期日前九十(90)天通知租户(除非本租约在预定到期日之前终止,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提前通知),要求租户,费用由租户承担,移除任何或所有改动,租户应将此类请求的改动从房屋中移除,如果业主在租户改进在房屋内建造和安装时或前后通知租户,租户将移除构成租户改进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可移动TI”),租户应移除可移动TI。租户应修复因搬迁租户财产、要求的改动和可移动TI而造成的任何损坏。就本协议而言,“租户的财产”一词是指租户的所有设备、贸易固定装置、计算机布线和电缆、家具、库存、货物和个人财产。租户未按照本协议要求移除的任何租户财产应被视为已放弃,并可由业主储存、移除和/或处置(由业主自行决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费用由租户承担,租户放弃就业主保留和处置此类财产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向业主提出的所有索赔;但是,租户仍应对业主承担因储存和处置租户的此类废弃财产而产生的所有费用。除业主要求租户拆除的所有租户改进和改动外,所有租户改进和改动均应作为业主的财产留在房屋内。如果房屋在期限届满或本租约提前终止时未交出,并根据下文第10节和第27节的规定,租户应继续负责支付租金(根据下文第20条可能会增加租金),直到根据上述规定交出房屋;但前提是此类保留不应被解释或解释为本租约的延期或续签,除非业主另有书面同意,否则此类保留应被视为未经业主同意的保留。承租人应赔偿、捍卫受偿人(以下定义)并使受偿人(以下定义)免受因承租人延迟交出房屋而引起的任何和所有损害、费用、成本、损失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损害、费用、成本,任何继任租户或准租户基于此类延迟和损失或由此产生的任何索赔而引起的损失或责任房东因失去将房屋的任何部分出租给任何此类继任租户或潜在租户的机会而遭受的损害,以及在每种情况下的实际律师费和成本。

 

11. 维修和保养

  

11.1租户的维修和维护义务:除了下文第11.2和11.3节规定的由业主维护的建筑物部分外,租户应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保持和维护房屋的所有部分以及在租户独家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改进的所有部分处于良好、清洁和安全的状态和维修,及时进行所有必要的维修和更换,无论是普通的还是特殊的,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性质、种类和质量的材料和工艺,所有上述内容均令业主合理满意,包括但不限于,修复由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造成的任何损坏,并更换由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损坏的任何财产。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租户应全权负责及时维护、修理和更换(a)服务于房屋的所有机械系统、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除非由业主维护,(b)所有管道工作和固定装置,(c)电线系统,专门服务于场所的固定装置和设备,(d)所有内部照明(包括但不限于灯泡和/或镇流器)和专门服务于场所或与场所相邻的外部照明,(e)所有玻璃、窗户、窗框,窗扇,天窗,室内外门,门框和闭门器,(f)所有卷帘门、坡道和码头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码头保险杠、码头板、码头密封件、码头水平仪和码头灯,(g)所有租户标志,(h)为房屋服务的残疾人升降机,(i)喷水灭火系统、消防系统和安全系统,(j)房屋及其每一部分的所有隔板、固定装置、设备、室内油漆、内墙和地板以及地板覆盖物(包括但不限于与任何部分相邻的任何隔断墙)处所)。除非业主选择维护为房屋提供服务的供暖、通风和空调系统(“HVAC”),否则租户应在租赁期内的任何时候,与业主合理批准的暖通空调维修和保养承包商签订有效的服务合同,以维护为房屋服务的暖通空调设备。暖通空调服务合同应规定在租赁期内至少每三(3)个月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和服务,租户应向房东提供此类合同和所有定期服务报告的副本。除非业主选择维护为房屋提供服务的HVAC设备,否则租户同意严格按照适用于此类HVAC设备的原始设备制造商的规范维护或促使维护HVAC设备。此外,租户应全权负责定期清除垃圾和碎片。未经业主事先明确书面同意,租户无权进入或有权在建筑物的屋顶安装任何设备,也无权穿透建筑物的屋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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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房东的维护:根据第11.1节的规定,并进一步遵守第6节规定的租户有义务以额外租金的形式向房东偿还租户分摊的以下所述项目的成本和费用,房东同意维修和保养以下项目:消防服务;屋顶和屋顶覆盖物(前提是租户没有在屋顶上安装额外的空调或其他损坏屋顶覆盖物的设备,在这种情况下,租户应支付与此类额外设备的存在相关的所有费用);为建筑物服务的管道和机械系统,不包括管道,专门服务于场所的机械和电气系统;任何铁路支线和铁路交叉口;建筑物的外墙油漆;以及公共区域的停车区、人行道、景观、喷水灭火系统、人行道、车道、路缘和照明系统。尽管本第11条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业主有权修理或要求租户修理因任何作为、不作为、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并将房屋和项目的其他受影响部分(如适用)恢复到发生此类损坏之前的状态。如果业主选择进行此类维修和修复工作,租户应根据业主的要求补偿业主因此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租户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业主报告其已知的业主需要修理的任何缺陷状况,如果不报告任何此类缺陷,租户应就业主因此类状况而招致的任何责任向业主负责。租户明确放弃现在或以后生效的任何法规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932条第1款、第1941条和第1942条以及任何类似法律的规定,现在或以后生效的法令或条例),使租户有权自费进行维修(或从租金或本协议项下应付的额外租金中扣除此类维修费用)或因业主未能保持房屋处于良好和卫生的状态和秩序而终止本租约。

 

11.3房东的维修和保养义务:根据第11.1、25和26条的规定,除了因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的故意或疏忽作为或不作为而进行的必要维修外,房东同意,由房东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a)保持良好维修建筑物的地板、地基和外围墙的结构部分(不包括玻璃和外门),以及(b)更换建筑物屋顶的结构部分(不包括屋顶)膜)。

 

11.4租户未能履行维修和保养义务:如果租户拒绝或疏忽按照本协议的要求适当地维修和保养房屋和其他区域,并使业主合理满意,业主可以但没有义务这样做,在任何时候进行此类维修或维护,而房东对租户的财产或租户的业务可能因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除非任何损害是由房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和代表的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如果业主进行此类维修或保养,则在维修或保养完成后,租户应向业主支付业主因此产生的成本和费用,作为额外租金。租户在本租约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的义务将继续有效。租户特此放弃根据现在或以后对房屋有效的任何适用法律进行维修的任何权利,费用由房东承担。

 

12. 保险

 

12.1保险类型:承租人应在本租约期限内始终保持完全有效,费用和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以保护承租人和房东的利益,因为他们的利益可能出现,由房东及其贷方合理接受的一个或多个承运人签发的保险单(提供以下承保范围:(i)工人赔偿和雇主责任,根据法律要求;商业一般责任保险(事故表),承保发生在以下地区的任何和所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索赔,在房屋内或附近(以及租户在房屋内的运营),或因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使用土地、公共区域、建筑物或项目或使用或占用房屋而引起。

 

此类保险应包括一揽子合同责任、火灾损坏、场所、人身伤害、已完成的操作和产品责任的承保范围。此类保险的合并单一限额为每次发生不少于200万美元(2,000,000美元),总限额为500万美元(5,000,000美元),超额/伞式保险金额为300万美元(3,000,000美元)。如果租户有其拥有或租赁的其他地点,保单应包括每个地点背书的总限额;综合汽车责任保险,每次发生的任何公司自有汽车引起的索赔的合并单项限额至少为1,000,000美元;“所有风险”或“特殊目的”财产保险,包括但不限于洒水装置泄漏,承保任何租户财产的损坏或损失以及位于房屋内、房屋内或房屋周围的租户改进,此外,承保租户的洪水、地震和业务中断,以及任何租户受邀者的财产,供应商或客户应保留在场所、仓库管理员的法律责任或受托人客户保险中,以支付属于此类各方并位于场所内的财产的全部重置成本。此类保险应以重置成本为基础(不扣除折旧),金额等于本条中提及的项目总和的全部重置价值的百分之一(100%);(v)项目附近类似类型的建筑物通常需要的其他保险或更高的责任限额,或任何业主的贷方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保险或更高的责任限额。上述此类保险的最低限额是业主要求的最低金额,业主可能会不时修订以满足变化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所在县的其他业主要求的标准一致的变化项目位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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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保险单:要求租户投保的保险应由(i)获准在加利福尼亚州开展业务的公司,在美利坚合众国注册,具有至少A:X的“一般保单持有人评级”(或在该场所拥有留置权的贷方可能要求的更高评级),如最新一期“A.M. Best的评级指南。”本协议项下要求的任何保险单项下的任何免赔额不得超过五千美元(5,000美元)。承租人应向房东交付保险证书以及本协议要求的任何和所有背书的真实完整副本,以便承租人在承租人签署本租约时根据本协议要求持有的所有保险。租户应在每份保单到期前至少十五(15)天向房东提供续保证书或其“活页夹”。每份证书均应明确规定,此类保单不得取消或以其他方式进行重大修改,除非根据本租约的要求提前三十(30)天书面通知被指定为附加被保险人的各方(因未支付保费而取消的除外,在这种情况下,取消将在至少提前十(10)天通知房东后生效)。租户应有权根据本租约的条款根据一揽子保险单提供其有义务投保的保险,前提是该一揽子保单明确为本租约要求的房屋和房东提供保险。

 

12.3附加被保险人和保险范围:房东、房东的物业管理公司或代理人,根据第12.1、12.1和12.1条要求的所有保单,对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拥有留置权的房东的贷方应被指定为额外的被保险人或损失收款人(如适用)本协议。此外,所有此类政策均应规定利益的可分割性。除工人赔偿和雇主责任保险外,承租人持有的所有保险均应为主要保险,无权从房东持有的保险中分摊。任何保护伞/超额责任保单(应采用“以下形式”)应规定,如果基础总额用完,超额保险将作为主要保险下降。承租人维持的保险限额不限制承租人在本租约下的责任。这是双方的意图承租人根据本协议的要求购买和维护的保险应涵盖因承租人的业务运营和/或承租人或承租人代表使用房屋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损害或伤害以及项目内的任何区域。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业主为建筑物和/或项目内的任何其他建筑物维持保险的成本因租户的作为、不作为、改动、改进、使用或占用而增加前提,租户应支付每次此类增加的百分之一百(100%)作为额外租金。

 

12.4承租人未能购买和维持保险:如果承租人未能在本租约的整个期限内获得和维持本协议要求的保险,房东可以但没有义务这样做,购买必要的保险并支付保费。如果房东选择购买此类保险,租户应根据房东的要求立即向房东支付额外租金,即房东支付的金额。此外,业主可向租户追偿,租户同意支付业主因租户未能获得和维持此类保险而可能承受或招致的任何及所有损失、损害、费用和成本,作为额外租金。

 

12.5放弃代位求偿权:业主特此免除租户,租户特此免除业主及其各自的管理人员、董事、成员、合伙人、代理人、雇员和仆人对损害、损失、费用或伤害的任何和所有索赔或要求。项目,房屋或租户的财产(定义见上文第10.2节),或业主或租户在项目或房屋内、周围或之上的家具、固定装置、设备、库存或其他财产,这是由危险引起的或由危险引起的,作为双方根据本租约承保的保险标的或由双方以其他方式承保并在任何此类损失发生时有效的事件或事件,是否由于另一方或其代理人的疏忽,无论原因或来源如何;但是,此类弃权仅在涵盖此类损失的保险允许的范围内有效,前提是此类保险不会因此受到损害,并在投保的范围内。每一方应尽合理努力使其获得的每份保险单为项目、房屋或租户的财产,或业主或租户的家具、固定装置、设备、库存或其他财产的损失或损坏提供保险,关于或在项目或场所上,规定保险人放弃通过代位求偿权向另一方及其代理人和雇员就此类保单涵盖的财产的任何此类损失或损坏进行追偿的所有权利。但是,如果此类放弃代位求偿权无法获得任何此类保险单,或者如果此类放弃代位求偿权仅需支付额外费用,而获得放弃的利益的一方不支付此类额外费用,则获得此类保险的一方应将该事实通知另一方,从而免除从保险人处获得对所涉及的特定保险的代位求偿权放弃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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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责任限制和赔偿

 

除了因房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唯一主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的损害程度外,租户同意保护、辩护(与房东可接受的律师)并持有房东和房东的贷方、合伙人、成员、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不是房东)、代理人、董事、高级职员、雇员、代表、承包商、继任者和受让人以及他们各自的合伙人、成员、董事、继承人、雇员、代表、代理人、承包商、继承人、继任者和受让人(统称为“受偿人”)使受偿人免受伤害并赔偿受偿人免受和反对所有责任、损害、要求、处罚、费用、索赔、损失、判决、由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费用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法庭费用以及任何诉讼的起诉或辩护所需的费用,包括执行本规定)(统称为“索赔”),(i)租户或租户代表对房屋和项目其他部分的使用,租户业务的开展,租户在房屋内或房屋周围进行、允许或遭受的任何活动、工作或事情,以任何与房屋有关的方式,改动或租户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对租户、租户代表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伤害的任何责任,和/或(v)租户未能履行租户的任何契约或义务根据本租约。租户同意,租户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的义务将继续有效。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除非因房东或其授权代表的唯一主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造成损害,租户同意,业主或任何受偿人在任何时候或在任何程度上均不对任何损失、责任、伤害、租户或任何可能在任何时间使用、占用或访问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的任何人在任何时候可能遭受或承受的人员或财产的死亡或损坏,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行为,项目的任何其他租户或居住者的错误或遗漏。除因业主或其授权代表的唯一主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损害外,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业主不对租户承担责任,并且租户放弃对业主的所有索赔,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任何人受伤或死亡、任何财产损坏或项目任何部分的任何财产无法使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任何部分的任何缺陷和/或任何损坏或因火灾、蒸汽、电、气、水或雨,可能从或流入房屋的任何部分,或因管道、洒水装置、电线、电器、管道、空调或照明设备的破损、泄漏、阻塞或其他缺陷而泄漏或流入,损坏或伤害是否由场地或项目其他部分或其他来源产生的条件引起。在任何情况下,租户不得因业主可能在本协议项下承担责任的事项而抵消或以其他方式抵扣本协议要求的任何租金。业主及其授权代表不对光线或空气的任何干扰,或房屋或建筑物的任何潜在缺陷或建筑物或项目的任何其他租户或居住者的行为负责。

 

14. 转让和转租

 

14.1禁止: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租户不得转让、抵押、质押、担保、授予任何许可或特许权、质押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本租约或本租约中的任何权益,允许本租约的任何转让或其他此类转让或通过法律实施的任何利益,转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或允许租户和租户的雇员以外的任何人使用房屋(上述所有内容有时统称为“转让”,任何被转让或寻求转让的人有时被称为“受让人”)。对任何转让的同意均不构成对本第14条规定的放弃,所有后续转让只能在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但该同意应遵守本第14条的规定。

 

14.2同意请求:如果租户寻求转让,租户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房东,并在拟议的转让开始日期(“拟议生效日期”)前至少十五(15)天(但不超过九十(90)天)向业主提供以下信息和文件(“租户通知”):(i)对要转让的部分房屋(“主题空间”)的描述;拟议转让的所有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拟议生效日期、拟议受让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管辖拟议转让的现有或拟议转让、转租或其他协议的副本;由高级职员、成员、合伙人或所有者证明的拟议受让人的当前财务报表,以及业主当时可能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三(3)个连续财政年度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如果有);计划和规格(定义见下文),如果有的话;(v)业主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信息。租户应通过挂号信或挂号信将租户的通知发送给业主,地址为基本租赁信息中指定的业主地址。在房东收到租户的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房东响应期”),房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其对此类请求的拟议转让和第14.5条规定的收回选择的决定以下。如果业主不选择根据本协议第14.5条的规定收回,并且业主同意所请求的拟议转让,承租人此后可将其在本租约中的权益转让或将全部或部分房屋转租给同一方,并按照承租人通知中规定的相同条款进行。如果房东未能在房东的响应期内回复租户的通知,则在租户向房东发出三十(30)天书面通知(“第二个响应期”)且房东未能在第二个响应期结束前回复后,然后,拟议的转让应被视为已获得业主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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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同意标准:租户承认并同意,在房东可以合理拒绝同意拟议转让的其他情况下,如果(a)租户在适用的通知和补救期之后违反或已经违反其在本租约下的义务,则业主拒绝同意是合理的,(b)本租约禁止拟议受让人使用房屋或与本租约允许的用途不同,并且业主在其唯一但合理的酌情决定权下不批准受让人的使用,(c)拟议的受让人或其业务须遵守ADA的附加要求,超出适用于租户的要求,除非拟议的受让人应(1)首先交付符合此类附加要求的计划和规格(“计划和规格”)并获得业主的书面同意,以及(2)遵守此类同意中包含的所有业主条件,(d)拟议的受让人不打算占用转让或转租给它的大部分场所,(e)房东合理地不同意拟议的受让人的业务经营能力或历史,拟议的受让人在该处所开展的业务的声誉或信誉或性质,(f)拟议的受让人是政府机构或单位或项目中的现有租户,(g)拟议的转让将违反项目中任何居住者的任何“排他性”权利,或导致业主违反业主作为一方或以其他方式受制于的另一项协议或义务,(h)业主或业主的代理人已向拟议的受让人展示了项目中的空间,或回应了拟议的受让人或拟议的受让人的代理人关于项目空间可用性的任何询问,在过去十二(12)个月内的任何时间并且该空间仍然可用,(i)房东以其他方式确定拟议的转让将降低

建筑物或项目,或增加与运营、维护和修理项目相关的费用,(j)拟议的受让人,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受其控制或受其共同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拟议的受让人:(i)在请求同意时占用建筑物中的空间,正在与业主协商在此时租赁建筑物中的空间,或在紧接租户通知之前的12个月期间与业主协商仍然可用的空间,(k)租户拟在此类转让期间向拟受让人收取的租金,使用现值分析,低于业主当时报价的租金的百分之九十五(95%),在此类转让的建议时间,对于建筑物或项目中任何其他建筑物的可比空间,在可比期限内,使用现值计算价值体系,(l)拟议的受让人将在业主当时无法接受的类型、性质或数量的场所内或周围使用、储存或处理危险材料(定义见下文)。

 

14.4转让的有效性和持续义务:在任何许可转让生效之日之前,租户应向房东交付(i)一份完整签署的转让文件的副本,基本上采用本协议附件 E形式的已签署的危险材料披露证书(“受让人危险品证书”),以及业主同意转让或同意转租的标准形式(如适用),由租户和受让人签署,其中租户和受让人各自确认其根据本租约的义务。受让人未能或拒绝签署任何此类同意书不应免除或免除受让人这样做的义务或本协议规定的任何责任。租户自愿、非自愿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本租约,或业主和租户相互取消,不应构成合并,任何此类放弃或取消应由业主选择,终止所有或任何现有的转租,或将任何或所有此类转租转让给业主。每个获准受让人应承担并被视为承担本租约,并应与租户共同和个别地承担支付租金以及适当履行和遵守所有条款、契约、在本租约期限内,租户将履行或遵守此处包含的条件和协议。任何转让均不得影响租户的持续主要责任(在转让后,应与受让人共同承担),并且租户不得免除履行本租约的任何条款、契约和条件。租户的受让人应对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直接向业主承担责任,但租户的任何转让均不得免除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任何义务或责任,无论是在此类同意、转让、转租或其他转让之前还是之后发生。业主接受任何其他人(无论该人是否为房屋的居住者)的任何或全部租金不应被视为业主放弃本租约的任何条款或同意任何转移。就本协议而言,如果租户是商业实体,直接或间接转让实体百分之五十(50%)或更多的所有权权益根据本协议第14.8条的规定,导致租户的净资产减少(无论是在单笔交易中还是通过不止一笔交易的总和)给关联方以外的任何一方的,应被视为转让并应遵守本协议的所有规定。除非得到业主的明确书面授权,否则本租约中授予租户的任何和所有选择权、优先购买权、租户改善津贴和其他类似权利(如有)不得由租户转让。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而进行的任何转让,应由业主选择无效、无效和无效,并应由业主选择构成租户对本租约的重大违约。作为本协议项下的额外租金,租户应向房东支付五百美元(500美元)的费用,外加租户应立即补偿房东因任何实际或提议的转让而产生的实际法律和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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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收回:如果转让(i)单独或与当时现有或未决转让一起涵盖或总计(视情况而定)超过房屋可出租平方英尺的百分之二十五(25%),或的期限本身或与当时现有或未决的转让一起超过截至建议生效日期时本租约期限内剩余期限的百分之五十(50%),则业主有权通过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来行使收回租户通知中描述的标的空间的权利;但前提是如果转让本身或与当时现有或未决的转让一起用于整个房屋或超过房屋可出租面积的50%,则房东可以选择收回整个房屋。如果发出此类收回通知,则应终止与拟议标的空间相关的本租约,或者,如果拟议标的空间涵盖所有场所,则应终止本租约的整个期限,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截至建议生效日期。如果标的空间连同当时现有或未决的转让涵盖或总计超过房屋可出租平方英尺的百分之五十(50%),但少于所有房屋,则房东的收回通知(如果明确)提供,自提议的生效日期起,应终止整个房屋的本租约。如果本租约根据上述规定终止,涉及少于整个房屋,租金应根据租户保留的可出租平方英尺与最初终止的可出租平方英尺的比例进行调整,经修订的本租约此后将继续完全有效。

 

14.6转让费:如果业主同意转让,作为租户特此同意的合理条件,租户应向业主支付租户收到的任何“转让费”的百分之七十五(75%)作为额外租金来自该受让人。“转让费”一词是指该受让人应付的所有租金、额外租金和其他对价(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或一次性支付转让的溢价租金和/或为租户的任何变更或贸易固定装置、股票期权或认股权证而支付或应付的任何金钱或其他对价,以及受让人或代表受让人支付的租户资产、固定装置、租赁资产改良、库存、账户、商誉、设备、家具和一般无形资产),这些款项最初或在转让期限内超过租金或按比例分配租金,视情况而定,对于租约中保留的此类空间。租户应每月向房东支付额外租金,同时根据本协议每月分期支付租金,即转让溢价的百分之七十五(75%)。

 

14.7弃权:尽管业主给予任何受让人任何转让,或任何放纵、弃权或延长时间,或业主未能对任何受让人采取行动,租户同意,业主可自行选择对租户提起诉讼,而无需采取对此类受让人采取行动或加入此类受让人,但租户应享有授予任何此类受让人的任何宽恕、豁免和延长时间的利益。

 

14.8关联公司/商业组织重组:租户将本租约或房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转让或转租给(i)租户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或控制、被控制的任何个人或实体由租户或在与租户共同控制下,租户被合并或合并的任何实体(第(i)、、和条中描述的所有此类个人或实体有时在本文中称为“关联公司”)不得根据第14条被视为转让(因此,上述事件无需事先征得业主同意;业主无权收取任何与之相关的转让费;并且房东不应拥有上文第14.5条所述的收回权),在所有

实例:

 

14.8.1 任何此类附属公司不是为了逃避本第14条的义务而成立的;

 

14.8.2 租户将任何此类转让或转租给附属公司的事先通知房东;

 

14.8.3截至任何此类转让或转租的生效日期,租户的继承人拥有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有形净值和净资产的总和(但不包括作为资产的商誉),足以履行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义务,由业主合理确定,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低于(i)租约开始时租户的净资产或转让时,以何者为准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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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4任何此类转让或转租均应遵守本租约的所有条款和规定,并且此类受让人或转承租人(即任何此类关联公司),但因合并或合并而产生的关联公司除外在上文第14.8条中,应以令业主合理满意并在此类转让或转租生效日期或之前交付给业主的书面文件承担租户在本租约下的所有义务;和

 

14.8.5承租人和任何担保人应对承租人在本租约下履行的所有义务承担全部责任。

 

15. 从属

 

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本租约、租户在本租约下的权利和租户的租赁权益应始终受制于并从属于:(i)现在可能存在或以后执行的所有地面租约或基础租约建筑物,土地,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以及建筑物、土地、土地租赁或相关租赁现在或以后可能存在的任何抵押或信托契约的留置权,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或业主在任何上述项目中的权益或财产被指定为担保。尽管有上述规定,房东或任何此类土地出租人、抵押权人或任何受益人应有权要求本租约优于任何此类土地租约或基础租约或任何此类留置权、抵押或信托契约。如果任何地面租赁或基础租赁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任何抵押或信托契约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或因任何原因进行代替止赎的转让,租户应向业主证明并成为继承人的租户,如果租户没有严重违反本租约的条款和规定,则该利益继承人不会干扰租户对房屋的使用、占用或安静享受。止赎后房东的利益继承人,出售或代替其的契约不应:(a)承担责任任何先前出租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或与获得所有权之前发生的事件有关;(b)受承租人可能对任何先前出租人进行的任何抵消或抗辩的约束;(c)受预付一(1)个月以上租金的约束,除非租户根据本协议第8条每季度提前支付租金,然后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d)就该利息继承人实际未收到的任何保证金向租户承担责任,前提是该保证金的任何部分或全部尚未被租户没收或退还给租户。房东应就未被租户没收或退还给租户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保证金向租户负责,直到且除非房东将此类保证金转移给利益继承人。租户承诺并同意在业主提出要求或要求后五(5)天内以业主、土地出租人、承按人或受益人,任何其他文件,证明本租约在任何此类地面租约或基础租约或任何此类抵押或信托契约的留置权方面的优先权或从属地位。

 

16. 进入权

 

业主及其代理人有权在所有合理时间,在合理事先通知的情况下进入房屋,以进行检查、展览、张贴通知、调查、更换、修理、维护和改造。双方进一步同意,业主有权在紧急情况下使用业主认为必要的任何和所有手段进入房屋。业主有权在房屋、建筑物和公共区域的外部放置“出租”或“出租”标志。业主还有权在建筑物外部和公共区域放置“待售”标志。业主或其代表根据本第16条的规定或本租约的任何其他规定进入房屋,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解释或视为强制或非法进入房屋,或拘留房屋,或将租户驱逐出房屋或其任何部分,也不赋予租户减免根据本租约应付的租金的权利。租户特此放弃任何损害赔偿或对租户业务造成的任何伤害、不便或干扰的索赔,或由此造成的任何其他损失,但因业主或其授权代表的唯一主动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上述任何索赔除外。

 

17. 禁止反言证书

 

租户应在业主向租户提供后五(5)天内签署(并确认,如果任何贷方或土地出租人要求)并向业主交付一份书面声明,证明本租约未经修改且完全有效(或者,如果修改,说明此类修改的性质)、预付租金和其他费用的日期(如果有),承认据租户所知,房东在本协议项下没有任何未纠正的违约或具体说明此类违约声称,以及房东或房东的贷方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事项。业主和建筑物或项目其他部分的任何潜在购买者或产权负担人可能最终依赖任何此类声明。租户未能在该时间内交付此类声明应成为租户的结论,即(a)本租约具有完全效力,未经修改,除非由业主代表;(b)业主的履约没有未纠正的违约;(c)预付的租金不超过一个月,除非租户根据本协议第8条每季度预付租金,那么预付的租金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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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租户默认

 

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由业主选择,构成租户对本租约条款的重大违约:

 

18.1承租人放弃房屋或承租人休假房屋,这将导致任何保险单无效或以其他方式失效;

 

18.2租户未能在收到拖欠书面通知后的三(3)天内支付任何租金、额外租金或本协议项下要求的任何其他款项。租户同意,业主的此类书面通知应作为法律规定的法定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非法的拘留法规),并且租户进一步同意本租约中规定的通知和通知送达并放弃租户根据现在或以后在上述付款到期日生效的任何法规或法律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或进一步通知或通知送达的任何权利;

 

18.3租户未能遵守、履行或遵守任何条件,本租约的契约或规定(未支付任何租金和/或额外租金的除外)并且此类故障在(i)房东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30)天内未得到纠正,除(A)危险材料(在本协议第27条中定义)以外的所有故障,(B)进行维修的租户,本协议第11.1条规定的维护和更换,或(c)租户及时交付从属、不干扰和委托协议(“SNDA”)、完整签署的转让文件的副本及其同意书(统称为“转让文件”)、禁止反言证书和保险证书,房东就与危险材料有关的所有故障或租户未能及时进行第11.1条要求的维修、维护或更换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天,以及时间段,如果有的话,在本租约的适用部分中关于从属、转让和转租、禁止反言证书和保险的规定。但是,如果承租人未能及时和适当地进行第11.1条要求的维修、保养或更换,或未能及时交付SNDA、转让文件、禁止反言证明或保险证明,则承租人不应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向租户提供额外的补救期)无法在三十(30)或十(10)天期限内合理地补救(如适用),并且租户立即开始,并在此后努力完成,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纠正此类故障所需的所有行动,但在任何情况下,此类纠正的完成不得迟于房东向租户发出此类故障的书面通知之日后六十(60)天,除非房东,合理且善意地行事,否则根据与此类失败有关的情况以及失败的性质和纠正此类失败所需的行动的性质,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更长的时间;或者

 

18.4租户为债权人的利益进行一般转让,租户提交自愿申请或租户的任何债权人提交非自愿申请,根据与以下相关的任何法律寻求租户的康复、清算或重组破产,债务人的破产或其他救济,以及在非自愿行动的情况下,未能在提交此类文件后的六十(60)天内将其移除或解除,指定接管人或其他托管人接管几乎所有租户的资产或本租赁权,租户无力偿债或无力支付租户的债务或一般未能在到期时支付租户的债务,任何法院颁布法令或命令,指示租户或几乎所有租户的资产清盘或清算,租户采取任何行动解散或清盘租户的事务,停止或暂停租户使用房屋,或扣押、执行或以其他方式司法扣押租户的几乎所有资产或本租赁权。

 

19. 租户违约的补救措施

 

19.1房东的权利:如果租户在本租约下发生重大违约,业主可以通过任何合法方式终止租户对房屋的占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在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本租约应在业主在该通知中指定的日期终止,租户应立即将房屋的所有权交还给业主。此外,无论本租约是否终止,业主均有立即重新进入的权利,如果在租户放弃房屋后行使重新进入的权利,业主可以考虑将租户的任何财产留在房屋也被废弃了。业主根据本第19条重新进入或占有房屋不应被解释为终止本租约的选择,除非向租户发出此类意图的书面通知。如果房东转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租户应立即向房东承担房东因转租房屋或其任何部分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纪人佣金、清洁、重新装修和进一步改善房屋的费用和其他类似费用(统称,“转租成本”)。任何及所有转租费用均应向租户全额收取,且不得就物业或其任何部分的任何新租约按比例分配或以其他方式摊销。转租的期限可能短于或长于本租约的剩余期限。在任何情况下,租户均无权获得业主收到的任何超额租金。除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外,业主的任何行为均不得终止本租约。维护行为、重新出租房屋的努力或业主主动任命接管人以保护业主在本租约下的利益,不构成租户占有权的终止。只要本租约未终止,业主有权纠正租户的任何违约,维护或改善房屋,促使指定接管人管理房屋和新的或现有的转租,并在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中增加房东这样做的所有合理费用,并从此类支出之日起按法律允许的最高利率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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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可收回的损害赔偿:如果租户违反本租约并在租期结束前放弃房屋,或者如果租户的占有权因本租约下的违约或违约而被业主终止,则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房东可以从(i)在判给终止时赚取的未付租金时的价值中收回;本应赚取的未付租金金额在判给时的价值终止后直至奖励时间超过此类租金损失的金额承租人证明可以合理避免;裁决时的价值,即裁决后剩余期限的未付租金超过该租金损失金额的金额租户证明可以合理避免,通过以授予时旧金山联邦储备银行的贴现率加上百分之一(1%)对该金额进行贴现来计算;为补偿房东因租户未能履行租户在本租约下的义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害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金额,或在正常情况下可能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害,包括以下费用:(i)费用用于清洁,修理或恢复房屋;为转租目的而改变、改造或以其他方式改善房屋的费用,包括安装租赁改良设施(无论此类安装的资金是通过减少租金、直接支付或向新租户提供津贴,还是其他方式);经纪人费用,重新出租房屋的广告费用和其他费用;经营场所的费用,例如税费、保险费、水电费和安全预防措施;(v)收回房屋的费用;律师费,业主在收回房屋和释放房屋时产生的专家费和法庭费用,或因租户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费用。紧接上文第(i)和条所指的“授予时的价值”应通过允许以每年百分之十(10%)的利率计算。在裁决之前,业主可以重新出租房屋,以减轻业主因租户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而遭受的损失;但是,即使租户在此类违约后放弃了房屋,尽管如此,只要房东不终止租户的占有权,本租约就应继续完全有效,直到终止,房东应享有《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951.4条所述的补救措施(如果租户有权转租或转让,房东可以在租户违约和放弃后继续有效的本租约并在到期时收回租金,仅受合理限制)并可以执行其在本租约下的所有权利和补救措施,包括在本租约到期时向租户收回租金的权利。根据加州民事诉讼法典第1174和1179条(或任何继任者或替代法规)或任何其他现行或未来法律,租户放弃赎回或免除没收,如果租户因租户的任何违约而被驱逐或房东占有房屋。租户特此放弃租户以及所有根据租户要求现在或以后存在的所有权利,以通过任何法院的命令或判决或任何法律程序或令状赎回租户在本租约终止后占用房屋的权利。

 

19.3权利和救济累积:业主的上述权利和救济不是排他性的;除了现在或以后在法律、衡平法或其他方面存在的任何权利和补救措施,或房东可能拥有的任何衡平法补救措施之外,它们是累积性的,以及房东根据破产法或一般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可能享有的任何补救措施。除上述所有补救措施外,如果租户在本租约下严重违约,则根据本租约授予租户的所有选择权应自动终止,除非业主另有明确书面同意。

 

20. 坚持

 

本租约将在租期届满时终止,恕不另行通知。租客在租约终止后的任何保留均不构成租约期限的续订或延长,也不赋予租客在房地内或对房地的任何权利,除非本租约中有明确规定。如果租户在业主明确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保留,则该租赁应仅按月进行,并且不构成本协议的续约或任何进一步期限的延长,在这种情况下,基本租金应按等于(i)在本租约下租赁期的最后一个租赁期内适用的基本租金或公平市场租金率对于自该保留期开始时的处所,但在该保留期的前三十(30)天内,基本租金应按等于(i)在本租约下租赁期限的最后一个租赁期内适用的基本租金或公平市场中较大者的百分之一百五十(150%)的月费率支付房屋的租金。此类按月租赁应遵守此处包含的所有其他条款、契约和协议(除非业主没有义务在房屋或项目中建造或安装任何进一步的改进或向租户提供任何租户改进津贴)。业主在此明确保留在本租约到期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时要求租户按照本租约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交还给业主的权利。本第20条的规定不应被视为限制或构成对此处或法律规定的房东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如果承租人未能在本租约终止或期满时交出房屋,或者如果承租人在本租约期满后未经业主明确书面同意而保留房屋,则除由此产生的对业主的任何其他责任外,租户应保护,为房东辩护、赔偿并使房东免受因此类保留而产生的所有索赔,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继任租户基于此类未能交出而提出的任何索赔,以及由此导致的房东的任何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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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房东违约

 

除非业主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业主在本协议项下要求履行的义务,否则业主不应被视为违反本租约。就本协议而言,合理时间不得少于业主收到指明业主未履行义务性质的书面通知后三十(30)天;但是,如果房东义务的性质超过三十(30)天,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对于其履行是合理必要的,则如果在三十(30)天内开始履行此类义务并在此后努力完成,则房东不应违反本租约。如果业主在本租约下有任何违约,租户无权纠正此类违约,并从租户在本租约下所欠或欠的任何租金中扣除租户为纠正此类违约而产生的费用。

 

22. 停车

 

除了使用太阳能地块外,租户还可以使用基本租赁信息中指定的非指定和非专属停车位的数量。业主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在任何时候都不得将超过100%的停车位分配给项目中的所有租户。房东应尽合理努力确保此类空间可供租户使用,但不应要求房东强制执行或监管租户使用这些空间的权利。在任何情况下,租户或租户的任何代表均不得在外部公共区域过夜停放或允许任何车辆停放。租户或租户的代理人均不得在任何时候将其车辆停放或允许其车辆停放在业主未指定为非专属停车用途的土地的任何部分。租户和租户的代理人无权使用任何特定停车位。尽管指定供租户非独家使用的停车位数量众多,但如果由于与土地上的停车有关或影响其停车的任何法律、规则、法规或条例,或超出业主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其他原因,业主被要求减少土地上的停车位数量,业主有权按比例减少租户的停车位和建筑物内其他租户的非专属停车位的数量。业主保留颁布业主认为适当的有关使用土地上此类停车区的合理规则和条例的权利。房东还保留在向租户发出合理通知后,让租户或租户代理拥有的任何车辆违反本第22条的规定或违反业主有关停车的规则和规定停放的权利,由租户或此类车主承担费用被拖走。如果业主选择或被任何法律要求限制或控制土地上的停车,通过停车票的验证或任何其他方法,租户同意根据业主不时制定的合理规则和条例参与此类验证或其他计划。业主有权在合理时间为任何合理目的关闭停车区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其奉献,或增加任何人或公众在其中的权利。租户和租户的代理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在任何装载区附近停放或允许停放(i)卡车或其他车辆(无论是否由租户或其他人拥有),以任何方式干扰这些区域的使用,租户或租户代理的车辆或卡车,或租户供应商或其他人的车辆或卡车,在业主未指定供租户使用的公共区域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无法运行的车辆或设备公共区域的任何部分。

 

23. 业主权益转让

 

如果业主或业主在其中的任何权益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房东应自动完全免除本租约下的所有责任,并且租户同意在此类转让之日后仅依靠此类受让人履行房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业主对整个建筑物或土地(房屋是其中的一部分)的土地租赁或类似的长期租赁应被视为本第23条所指的销售。只要租户没有严重违反本租约的任何规定,租户同意向该新业主提供担保,前提是该新业主不会干扰租户对房屋的使用、占用或安静享受。

 

24. 豁免

 

任何一方因另一方的任何违约而延迟或不行使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不得损害此类权利或补救措施或被解释为放弃。承租人违约后房东随后接受租金不应被视为对此类违约的放弃,除非放弃及时支付所涉及的特定租金,并且不得阻止房东基于此类违约行为维持非法拘留或其他行动。租户的付款或房东收到的低于月租和本协议项下应付的其他款项的任何款项均不得被视为除最早的租金或其他应付款项外,任何支票上的任何背书或声明或随附任何支票或付款均不得视为同意和满意;房东可以接受此类支票或付款,而不会影响房东收回此类租金或其他款项的余额或寻求本租约中规定的任何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业主未能、部分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均不得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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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伤亡损失

 

25.1伤亡。如果房屋或任何部分[不包括租户的任何财产、任何租户改进和由租户或为租户的利益安装的任何改动(统称为“租户的FF & E”)]因火灾或其他事故而损坏或毁坏,租户应立即书面通知业主。在房东收到此类通知后的六十(60)天内,房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租户是否可以合理地进行必要的维修,由业主合理确定:(a)九十(90)天内;(b)超过九十(90)天但少于一百八十(180)天;(c)自该通知之日起超过一百八十(180)天。

 

25.1.1轻微的保险损失。如果房屋(租户的FF & E除外)仅损坏到可以在九十(90)天内合理完成维修、重建和/或修复的程度,则本租约不应终止,并且,如果保险收益可用并支付给房东以完全修复损坏和/或租户以其他方式自愿向房东提供任何不足,则房东应将房屋修复到与此类事故发生之前基本相同的状态,除非房东不需要重建、修理或更换任何租户的FF & E。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应从租户腾出房屋的受影响部分之日起按比例减免,直至任何并且业主在此要求进行的所有维修均已基本完成,但此类减少仅限于(i)房屋中实际无法使用和不适合占用的部分,并且仅在租户未实际使用期间相同的,房东因此获得租金减免保险收益。

 

25.1.2需要90天以上维修的保险损坏。如果房屋(租户的FF & E除外)损坏的程度仅限于业主合理确定的维修、重建和/或修复可以在超过九十(90)天但少于一百八十天内合理完成(180)天,那么房东有权选择:(a)在确定此类损害的程度后终止租约,在这种情况下,租金应从此类损害发生之日起减免,前提是租户勤勉地进入并迅速腾出房屋(但是,在所有情况下,租户必须搬出并在此后不迟于十(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还给房东,或者在租户搬出房屋之前不得减免租金);或(b)选择将房屋修复至基本相同的状态在此类事故发生之前存在的,前提是保险收益可用并支付给房东,而租户以其他方式自愿将任何不足部分贡献给房东以完全修复损坏(除非房东无需重建、修理或更换任何租户的FF & E)。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应从此类损坏发生之日起按比例减免,并且在租户实际腾出房屋的受影响部分的范围内,直到任何并且业主在此要求进行的所有维修均已基本完成,但此类减少仅限于(i)房屋中实际无法使用和不适合占用的部分,并且仅在租户未实际使用期间相同的,房东因此获得租金减免保险收益。如果房东未能在租户通知房东发生此类事故之日起一百八十(180)天内基本完成此类维修[该180天期限将延长对于由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造成的延误(“租户延误”)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这些事件应包括但不限于超出业主和/或其承包商控制范围的行为或事件、天灾、地震、罢工、停工、骚乱、抵制、非由房东或租户造成的伤亡、停止执行工作所需的任何公用事业或其他服务、暂停、政府延迟颁发许可证、政府机构和天气,以及缺乏可用材料或材料短缺(“不可抗力延误”))],租户可在该一百八十(180)天期限(可能会延长)届满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通过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作为租户的唯一补救措施来终止本租约,因此,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应在业主收到此类通知后十(10)个工作日内终止和终止,租户应立即腾出房屋并将其所有权移交给业主。

 

25.1.3重大保险损失。如果房屋(租户的FF & E除外)损坏到无法在一百八十(180)天内合理完成维修、重建和/或修复的程度,由业主合理确定,则业主或租户可在业主发出有关维修期限的通知后二十(20)天内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租约。如果任何一方通知另一方其打算终止租约,则本租约应终止,租金应从此类损坏发生之日起减免,前提是租户勤勉地前往并迅速腾出房屋(但是,在所有情况下,租户必须在此后不迟于十(10)个工作日内腾出房屋并将其交还给房东,否则在租户腾出房屋之前不得减免租金)。如果任何一方均未选择终止本租约,业主应立即开始并努力完成对房屋的维修,前提是保险收益可用并支付给房东以完全修复损坏,或者租户自愿将任何不足部分贡献给房东(除非房东无需重建、修理或更换任何租户的FF & E)。在业主起诉此类维修至基本完工期间,本协议项下应付的租金应从租户实际腾出房屋的受影响部分之日起按比例减免,直至任何并且业主在此要求进行的所有维修均已基本完成,但此类减少仅限于(i)实际变得无法使用和不适合占用的房屋部分,并且仅在租户未实际使用期间相同的,房东因此获得租金减免保险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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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4期末损坏。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下文第25.3条的规定除外,如果房屋在本租约当时适用期限的最后一年内遭到严重损坏或毁坏,房东或租户可以自行选择,在房东收到租户关于发生此类事故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通过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和终止本租约。如果任何一方选择终止本租约,则租户在本租约下的所有权利应在租户收到或交付此类通知后十(10)天(如适用)停止和终止,并且租户应立即腾出房屋并将其所有权交给业主。

 

25.1.5建筑物大部分损坏。尽管本租约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在本租约期限内超过百分之三十三(33%)的房屋被损坏或毁坏,业主可以选择,在房东收到租户或其他第三方关于发生此类事故的通知后三十(30)天内,通过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取消和终止本租约。如果房东如此选择终止本租约,则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应在租户收到或交付此类通知后十(10)天(如适用)终止和终止,并且租户应立即腾出房屋并将其所有权移交给房东。

 

25.2免赔额和未投保的伤亡。如果业主和租户根据本租约获得的保险单的收益用于修复本第25条规定的房屋,则租户应负责并向业主支付作为额外租金的免赔额。尽管有上述规定,如果建筑物的其他部分也因上述事故而受损,并且应为此支付保险金,则租户应仅支付业主合理确定的免赔额的比例份额。如果房屋的任何部分损坏并且房东收到的保险收益总额和任何适用的免赔额未完全涵盖,并且租户未自愿向房东提供任何差额,或者,如果由该处所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持有人要求将保险收益用于此类债务,那么房东有权在任何此类事件通知租户之日起三十(30)天内通过向租户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来终止本租约,届时租户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终止并终止,本租约中明确规定的在租约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义务除外。

 

25.3租户的过错和贷方的权利。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房屋(租户的FF & E除外)或建筑物的任何其他部分因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的故意或疏忽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火灾或其他事故损坏,(i)在修复此类损坏期间,租金不得减少,租户无权因发生此类伤亡或损坏而终止本租约,租户应对业主负责修理和修复建筑物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免赔额),前提是此类成本和费用不在保险收益。尽管此处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如果由场所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担保的任何债务的持有人要求将保险收益应用于此类债务,那么房东有权在任何此类事件通知租户之日起三十(30)天内通过向租户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来终止本租约,届时租户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将终止并终止,本租约中明确规定的在租约终止后继续有效的义务除外。

 

25.4租户的弃权。对于因此类损坏、毁坏或修理而对租户造成的任何不便或烦恼、对租户业务的伤害、租户无法使用房屋的任何部分或租户的财产损失,业主概不负责,除了那个,房东应允许租户在房屋实际上无法使用和不适合入住的时间和范围内公平地减少租金,并且租户没有使用或以其他方式占用本第25条中的具体规定。对于房东有义务修理或可能选择修理的任何损坏或破坏,租户特此放弃根据现行或以后颁布的任何法律赋予租户的权利终止本租约或抵消租金的任何金额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加利福尼亚民法典》第1932(2.)、1933(4.)、1941和1942条规定的所有权利,这些权利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补充。

 

26. 谴责

 

如果百分之二十五(25%)或更多的场所被征用权谴责、反向谴责或出售以代替任何公共或准公共用途或目的的谴责(“谴责”),那么租户或房东可以在实际占有房屋并将所有权授予此类谴责权力之日起终止本租约,并且租金应调整为终止日期。租户不得因此类谴责而向业主或谴责当局提出任何索赔,要求因此类谴责而获得任何赔偿,并且业主有权获得任何奖励的全部金额,而无需扣除租户的任何遗产或其他利益;假如,但是,上述规定不排除租户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因租户财产的损失或损坏或因租户业务的停止或中断而造成的损害而获得对租户的任何单独裁决,前提是该裁决与房东的裁决分开并且进一步提供此类单独的裁决不会减少或以其他方式损害以其他方式支付给房东的裁决。除上述内容外,租户有权根据加州政府法典第7262条的规定,就租户可收回的搬迁费用寻求赔偿。如果任何一方均未选择终止本租约,则业主应在必要时立即着手将房屋或建筑物(如适用)恢复到部分报废之前的基本相同状态,以考虑到部分报废的合理影响,并且应向租户提供按比例的津贴,由业主单独确定,租金与租户因部分谴责和恢复而被剥夺的时间和部分房屋相对应。不得要求房东花费超过房东收到的作为赔偿的金额的修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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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环境问题/有害物质

 

27.1危险材料披露证书:在执行本租约之前,租户已向业主交付租户签署的初始危险材料披露证书(“初始危险品证书”),其副本作为附件 E随附。租户契约,向房东声明并保证,初始HAZMAT证书中的信息真实、正确且准确地描述了租户将在房屋内制造和/或使用的危险材料的使用情况。租户应从开始日期起一年的日期开始,并在此后每年继续向业主交付一份已执行的危险材料披露证书(“危险品证书”),描述租户当时在房屋内使用危险材料的情况,以及业主要求的任何其他合理必要的文件。本协议项下所要求的危险品证书应大致采用本协议所附附件 E的形式。

 

27.2危险材料的定义:在本租约中,危险材料一词是指并包括(a)任何危险或有毒废物、材料或物质,以及其他污染物或污染物,这些废物、材料或物质受到或将受到任何环境法的监管;(b)石油、石油副产品、汽油、柴油燃料,原油或其任何馏分;(c)任何形式的石棉和含石棉材料,无论是易碎的还是非易碎的;(d)多氯联苯;(e)放射性物质;(f)铅和含铅材料;(g)任何其他表现出有毒、反应性、可燃性或腐蚀性特征的材料、废物或物质,由于所有这些术语都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使用的,并由任何环境法(定义见下文)定义或成为定义;(h)对项目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周围财产造成或威胁造成滋扰或浪费的任何材料;或对健康构成或威胁构成危害场所、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或任何周围财产上的人员安全。就本租约而言,“危险材料”一词不包括名义数量的普通家庭清洁剂、办公用品和清洁用品,这些用品在任何环境法下均不可采取行动。

 

27.3禁止;环境法:在每种情况下,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租户无权在房屋和项目的任何部分上、内部或周围使用或储存任何危险材料。如果房东自行决定同意任何此类使用或储存,则租户应仅被允许使用和/或储存租户业务所需的危险材料,并在危险品证书中披露并明确批准的范围内由房东书面通知。任何此类使用和储存只能以业主明确批准的当时适用的危险品证书中规定的危险材料数量为限。在任何情况下,此类使用和存储必须始终完全符合任何和所有地方、州和联邦环境、健康和/或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命令、标准、法院的决定、条例、规则和条例(由司法和行政决定解释)、法令、指令、指南、当前存在的以及未来修订、颁布、发布或采用的许可或许可条件,这些条件适用于或将适用于租户或房屋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统称为“环境法”)。租户同意,对最新HAZMAT证书中指定的危险材料类型和/或数量的任何更改只能在房东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实施,房东可以自行决定给予或拒绝同意。未经业主明确书面同意(业主可自行决定给予或拒绝),租户无权或被允许在房屋下、房屋内或房屋周围安装任何用于储存危险材料的储罐。房东有权在本租约期限内始终(i)检查房屋,进行测试和调查,以确定租户是否遵守本第27条的规定,或确定危险材料是否存在于,在项目上或项目周围,以及要求提供在场所和/或公共区域的任何部分上、下方或周围使用、储存或以其他方式位于的所有危险材料的清单。如果业主合理地确定租户或租户的任何代表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对此类检查、测试和调查发现的任何污染负责,则所有此类检查、测试和调查的费用应由租户承担。此处授予业主及其代表的上述权利不应产生(a)业主有义务检查、测试、调查、监督或以其他方式观察房屋或租户和租户代表在危险材料方面的活动,包括没有限制,租户的操作,使用和与之相关的任何补救措施,或(b)业主及其代表对租户使用、储存、处置或补救危险材料的责任,但应理解,租户应对与此相关的所有责任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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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租户的环境义务:租户应立即向业主发出口头和后续书面通知,告知任何泄漏、释放、排放、处置、排放、迁移、清除或运输危险材料在房屋的任何部分上、下或周围或任何公共区域;只要租户有实际的,对此类事件的暗示或推定知识。租户自行承担费用和费用,承诺和保证及时调查、清理、移除、恢复和以其他方式补救(包括但不限于准备任何可行性研究或报告以及任何和所有关闭的执行)任何泄漏,释放、排放、处置、排放、因租户或租户代表的故意或疏忽作为或不作为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危险材料的迁移或运输,以便项目的受影响部分和任何相邻财产恢复到此类危险材料出现之前的状态。任何此类调查、清理、移除、修复和其他补救措施只能在租户获得业主事先书面同意后进行,不得无理拒绝同意,只要此类行为不会对项目的任何部分产生潜在的长期或短期重大不利影响。尽管有上述规定,租户有权在未事先获得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立即对紧急情况做出反应。租户应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按照任何环境法或任何机构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的要求,进行和执行,或促使进行和执行所有关闭。如果租户未能及时调查、清理、移除、恢复、提供关闭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补救,房东可以但没有义务这样做,采取任何和所有必要的步骤来纠正相同的情况,并且租户应立即补偿房东,在要求,业主进行调查、清理、拆除、恢复、关闭和补救工作的所有成本和费用。租户按照本协议的要求进行的所有此类工作的执行方式应使业主能够在此类工作圆满完成后充分经济地利用房屋和项目的其他部分。

 

27.5环境赔偿:除了上文规定的租户义务外,租户同意并应保护、赔偿、辩护(与业主可接受的律师)并使业主和其他受偿人免受任何和所有索赔(包括,没有限制,处所或项目任何部分的价值减少,因可出租或可用空间的损失或限制使用而造成的损害,以及业主营销项目内任何空间的任何不利影响)在本租约期限期间或之后的任何时间与使用、存在、运输、储存、处置、迁移直接或间接相关或相关,移除,溢出,由于租户或任何租户代表的作为、不作为、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或间接),在项目的任何部分上、内部或周围释放或排放危险材料。业主对在项目的任何部分中、之上、之下或周围存在、使用或储存危险材料的书面同意,以及租户严格遵守所有环境法,均不得免除租户根据本协议承担的赔偿义务。由于业主在任何环境法下的“所有者”或“经营者”身份,租户不得免除本第27.5条规定的赔偿义务。

 

27.6存续:根据本第27条的规定,租户的义务和责任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仍然有效。如果业主确定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状况不符合本租约关于危险材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时的所有环境法,然后房东可以要求租户保留对房屋的所有权,直到租户可以在房屋在开始日期和出现此类危险材料之前的状态下将房屋交还给房东,但合理磨损除外,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环境法要求的任何关闭的进行或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举证责任应由租户承担。就本协议而言,“合理磨损”一词不包括以任何方式与危险材料直接或间接相关的项目任何部分的状况恶化或价值减少。租户的任何此类延期均须经业主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由租户终止,否则将受本租约第20条规定的约束。

 

28. 财务报表

 

租户和任何获准受让人,为了业主的依赖,在业主提出要求后十(10)天内,持有或预期获得项目任何部分的留置权的任何贷方或项目任何部分的任何潜在购买者,但只要租户没有严重违反本租约,每年不超过一次,应向业主交付租户当时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包括可提供年度报表的上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中期期间))。如果未编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租户和任何获准的受让人应向业主提供经高级职员、合伙人或租户成员证明真实正确的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此类其他信息,业主在合理酌情决定下可接受的类型和形式,反映租户和任何获准受让人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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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一般规定:

 

29.1时间。时间在本租约中至关重要,对于其以绩效为因素的每一项和所有条款而言,时间至关重要。

 

29.2继任者和受让人。根据有关转让的规定,此处包含的契约和条件适用于并约束本协议各方的继承人、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和受让人。

 

29.3 录音。租户不得记录本租约或其中的简短备忘录。

 

29.4房东开脱。根据本租约条款,业主对租户的任何违约责任仅限于业主及其现有或未来合伙人或成员在建筑物中的实际利益,租户同意仅依靠业主在建筑物中的利益来清偿任何责任,不得依靠业主的其他资产,也不得对个人合伙人、成员、董事、高级职员、股东、代理人或雇员的资产寻求任何追索权。房东,包括但不限于,业主的任何物业管理公司(统称“业主方”)。双方的意图是,业主和业主方在任何情况或情况下均不对本协议项下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任何判断或缺陷以任何方式承担个人责任。在任何情况下,房东或其任何代理人、雇员、合伙人、成员或贷方均不对租户因利润损失、业务损失或收入损失而提出的任何索赔负责。业主在本租约下的责任仅限于其对建筑物所有权的实际所有权期限。

 

29.5可分割性和适用法律。本租约中被证明无效、无效或非法的任何条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损害或使本租约中的任何其他条款无效,并且此类其他条款应保持完全有效。本租约应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并据其解释。

 

29.6律师费。如果双方之间的任何争议导致诉讼或其他程序,胜诉方应由未胜诉的一方补偿所有合理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胜诉方因此类诉讼或其他程序以及任何上诉而产生的合理的律师和专家费用和成本。该等成本、开支和费用应包括在胜诉方追回的判决中并成为判决的一部分(如有)。

 

29.7整个协议。双方理解并承认,双方之间没有影响本租约的口头协议,本租约取代并取消任何和所有先前的谈判、安排、小册子、协议和谅解(如果有),本协议双方之间或业主就其标的物向租户展示,且不得用于解释或解释本租约。本租约包含双方以任何方式与房屋的租赁、使用和占用有关的所有条款、契约、条件、保证和协议,应被视为双方与其代表和代理人之间的唯一协议,除非本租约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否则不得修改、删除或添加本租约的任何条款、契约、条件或规定。双方可接受的所有谈判和口头协议均已合并并包含在本协议中。双方之间没有其他陈述或保证,所有对陈述的依赖完全基于本租约中包含的陈述和协议。双方承认(i)每一方和/或其律师已审查和修订本租约,没有解释规则任何不利于起草方的歧义应用于解释或执行本租约或对本租约的任何修订或附件或任何一方签署和交付的与本租约有关的任何文件

租。

 

29.8权威保证。在租户签署本租约之日,租户应向业主交付由加利福尼亚州国务卿签发的租户身份证明原件或在房屋所在县记录的租户合伙声明(如适用),以及房东可能合理要求的有关租户合法存在的其他文件。代表一方签署本租约的每个人声明并保证(1)该人已被正式和有效授权代表其声称具有约束力的实体这样做,以及(2)如果该方是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受托人,该合伙企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受托人拥有签订本租约并履行其在本租约下的所有义务的全部权利和授权。租户特此保证,本租约合法、有效并对租户具有约束力,并可根据其条款对租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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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9通知。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发出或要求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声明或通信(统称为“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应通过美国邮件发送、认证或挂号、预付邮资、回执要求,或亲自(i)按照基本租赁信息中规定的租户地址或租户不时在给业主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点交付给租户;或按照基本租赁信息中规定的业主地址发送给业主,或房东不时在给租户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公司或其他地方。任何通知将在本第29.9条规定的邮寄日期或专人递送之日被视为已送达。

 

29.10联合和几个;契约和条件。如果租户由一个以上的人或实体组成,则所有这些人或实体的义务应是连带的。租户在本协议项下履行的每项规定均应被视为契约和条件。

 

29.11保密。租户承认本租约的内容和任何相关文件均为机密信息。租户应对此类机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租户的财务、法律和空间规划顾问以外的任何个人或实体披露此类机密信息。

 

29.12房东装修。租户承认,业主可不时自行选择翻新、改进、开发、更改或修改(统称为“翻新”)建筑物、房屋、公共区域和项目的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和设备、屋顶和结构部分。就此类装修而言,业主可(其中包括)在建筑物内架设脚手架或其他必要结构,限制或消除对项目部分(包括公共区域的部分)的访问,或在建筑物内进行工作,这些工作可能会产生噪音,灰尘或在建筑物中留下碎片。租户特此同意,此类装修和业主与此类装修有关的行为绝不构成对租户的推定驱逐,也不赋予租户任何租金减免的权利。对于因装修而对租户的业务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害或干扰,业主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以任何理由对租户承担责任,租户也无权因无法使用全部或任何部分房屋或租户的财产、因装修或业主与此类装修有关的行为而导致的改动或改进而获得业主的任何补偿或损害赔偿,或因此类装修或房东与此类装修有关的行为而造成的任何不便或烦恼。

 

29.13提交租约。提交本文件供租户检查或签署并不构成对租赁的保留或选择权,并且在业主和租户双方签署和交付之前,它作为租赁或其他方式无效。

 

29.14租赁条款的构建。尽管本租约的条款由业主或其律师准备,但本租约不应被解释为对业主不利,而应根据该语言的公平含义和一般基调进行解释,以达到公平公正的结果。

 

29.15电子执行。由签署人通过电子方式创建和/或通过电传或其他电子传输(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传真、DocuSign或.pdf、电子邮件)传输的本租约的签名和/或首字母应有效且有效地约束当事人如此签名。

 

30. 标志

 

在公众视野或走廊或房屋外部可见的所有标志和图形均应获得业主的事先书面批准(以及利弗莫尔市的事先批准,如果需要),并应遵守并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开发文件、记录事项、规则和条例,以及不时存在的或本附件 G中规定的业主签字标准。租户应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之前删除所有此类标志和图形。此类安装和拆除的方式应避免损坏或污损房屋。租户应修复任何损坏或污损,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类安装或拆除而导致的变色。房东有权自行选择从保证金中扣除拆除此类标志和进行因拆除而需要进行的任何维修所需的合理必要金额。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a)霓虹灯、闪烁或移动标志或(b)可能干扰任何标志、树冠、广告材料的可见性的标志,本协议允许对建筑物或项目其他部分的任何其他业务或居住者进行任何类型的装饰或装饰。租户进一步同意将每个此类标志和图形(经批准)保持在良好状态并始终进行维修。

 

 

 

  25  

 

 

31. 抵押权人保护

 

如果房东有任何违约,租户将通过挂号信或挂号信向任何信托契约的受益人或已向租户提供其权益通知以及接收通知的地址的房屋抵押的承按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应为该受益人或抵押权人提供合理的机会来纠正违约,包括通过销售权或司法止赎获得对房屋的占有的时间,如果证明有必要进行纠正。如果该违约不能在该期限内得到纠正,然后,只要该受益人或抵押权人已在原始期限内开始补救,并在此后努力寻求该补救直至完成,则将给予该受益人或抵押权人可能需要的额外时间以实现该补救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在努力寻求此类补救措施期间,不得终止本租约。租户同意,业主将本租约转让给的每个贷方都是本租约的明确第三方受益人。未经每个此类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租户不得提前一(1)个月预付租金,除非租户根据上述第8节的规定每季度预付租金。租户放弃在此类贷款人的信托契约的止赎出售中向此类贷款人或任何购买者收取任何押金,除非贷款人或此类购买者实际已收到且未退还押金。租户同意在收到向该贷方支付上述金额的书面指示后,将本租约下的所有款项支付给具有最高级产权负担的贷方。租户应遵守此类书面付款指示,而无需确定该贷方向业主提供的贷款是否存在违约事件。如果为了获得房屋或项目的任何其他部分的融资,业主的贷方应要求对本租约进行合理修改作为此类融资的条件,租户不得无理拒绝、延迟或推迟其同意,前提是此类修改不会对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租户在本协议项下的使用、占用或安静享受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2. 租户的保证

 

租户特此向业主保证并声明,为了业主的明确利益,租户已对执行本租约和经营本租约所允许使用的房屋所固有的风险进行了完整和独立的评估,并且,根据上述独立评估,租户已选择签订本租约,并在此承担与此相关的所有风险。租户在此进一步保证并向业主声明,为了业主的明确利益,在签订本租约时,租户未依赖任何未明确规定的陈述、事实、承诺或陈述(无论是明示或暗示、书面或口头)在此以书面形式和任何声明,租户特此放弃在任何时间向租户作出的事实、承诺或陈述(无论是明示或暗示、书面或口头),但未以书面形式明确纳入本协议。

 

33. 经纪佣金

 

房东和租户各自为对方的利益声明并保证,除指定的经纪人外,其未与任何房地产经纪人、代理人或发现者就房屋和/或本租约的谈判进行过交易在基本租赁信息中,并且它知道没有其他房地产经纪人、代理人或发现者有权或可能有权获得与本租约或其他基于索赔人与租户之间的联系的房地产经纪佣金或发现者费用。每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任何房地产经纪人、代理人或发现者就与房屋和本租约有关的费用或佣金提出的索赔而引起的任何和所有责任或费用,并使另一方免受损害,经纪人除外),如果有的话,因赔偿方的行为而产生的。除非房东和经纪人以书面形式明确同意,否则不得向以下人员支付或以其他方式支付任何房地产经纪佣金或中介费:本租约初始期限的任何续约或其他延长或租户租用的任何额外空间的经纪人,但在租赁日期存在的房屋除外。租户进一步向业主声明并保证,租户将不会收到(i)与本租约有关的应付给经纪人的任何经纪佣金或发现者费用的任何部分,或经纪人的任何其他形式的补偿或奖励(s)关于本租约。

 

34. 安静的享受

 

房东与租户签订契约,在支付租金并遵守和遵守本租约的契约、协议和条件时,以及在租户没有违反本租约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的期间租,并受任何业主贷款人的权利约束,(i)在本租约期限内,租户应且可以和平而安静地拥有、持有、占用和享受房屋和公共区域,并且业主或业主的任何继承人或受让人,将干扰租户对房屋和公共区域的占用或享受。上述契约代替任何其他明示或暗示的契约。

 

 

 

  26  

 

 

35. 没有合伙或合资企业

 

本租约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业主、租户或任何其他方之间建立合伙或合资企业,或导致业主对租户或任何其他方的债务或义务负责。

 

36. 延长租期的选择权

 

业主特此授予租户根据以下条款和条件将租赁期限延长一(1)年五(5)年(“延长期限”)的选择权:

 

36.1租户应在不早于租赁期结束之日的九(9)个月或六(6)个月之前,向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告知其行使延长租赁期的选择权,但对于上述行使。时间至关重要。

 

36.2如果租户在收到租户行使本选择权的通知时未能履行本租约的任何重要条款和条件,则租户不得根据本第36条延长租期,或者如果租户已将其在本租约和/或房屋或其任何部分的权益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个人或实体,是否已给予业主对此类转让或转让的同意(除非业主已在对此类转让或转租的任何书面同意中放弃此类限制,业主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放弃此类限制)。如果租户在延长期限开始之日违反本租约,则房东可以选择终止本租约,尽管租户发出任何通知以行使其延长选择权。

 

36.3本租约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均应在延长期限内适用,但延长期限的基本月租金应根据下文第37条确定,没有进一步延长租期的权利,业主没有义务在房屋内、房屋内或周围或建筑物内进行任何改进,或提供任何租户改进津贴。

 

36.4一旦承租人发出其行使延长租赁期限的选择权的通知,承租人不得撤回此类行使,并且根据本第36条的规定,此类通知应用于延长租赁期限。根据本第36条延长租赁期限后,本租约中使用的“租赁期限”一词应包括延长的期限,而租约的到期日应为延长期限的到期日。

 

37. 延长期限内的基本月租

 

如果租户选择根据第36条延长租期,延长期限的基本月租金应等于延长时市场条件下房屋公平市场租金价值的百分之一(100%)(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可比租户改进的可比空间的租金,并考虑到基于直接成本(运营费用)和税收的任何租金调整,和/或生活费用或其他租金调整;租户的相对实力;空间大小;以及在延期时影响市场租金价值的任何其他因素)。延长期限的基本月租金应确定如下:

 

37.1相互协议。在业主及时收到租户行使延长租期选择权的通知后,业主和租户应有三十(30)天的时间就延长租期的基本月租金达成一致。如果房东和租户在此期间就上述基本月租金达成一致,他们应立即执行对本租约的修订,说明延长期限的基本月租金。如果房东和租客无法就上述延长期限的基本月租达成一致,则应适用以下第37.2条的规定。

 

 

 

  27  

 

 

37.2评估。在上述第37.1条所述的三十(30)天期限届满后的十(10)天内,每一方应自费并通过通知另一方指定一名获得许可的、在房屋所在县具有至少五(5)年商业经纪经验的商业房地产经纪人,以确定房屋的公平市场租金价值。如果一方未在另一方通知其经纪人名称后十(10)天内指定此类经纪人,则指定的单一经纪人应为唯一经纪人,并应设定公平市场租金价值。该独家经纪人的费用应由双方平均承担。如果双方按照本第37.2条的规定指定了两名经纪人,则两名经纪人应在选择这两名经纪人中的最后一名之日起二十(20)天内分别确定房屋的公平市场租金价值。此外,在这二十天的时间里,两名经纪人应选择符合上述资格的第三名经纪人,该经纪人将被要求确定两名原始经纪人确定的公平市场租金估值中的哪一个更接近第三名经纪人确定的场所的公平市场租金价值。如果双方无法在该二十天期限内就第三经纪人达成一致,则本租约的任何一方提前十(10)天通知另一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县的高等法院的主审法官申请选择符合上述资格的第三位经纪人。两名原经纪商应在选定第三家经纪商之日起十日内向第三家经纪商提交各自的估值。一旦按照上述规定选择了第三个经纪人,则在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但无论如何在此后二十(20)天内,第三个经纪人应选择由以下机构选择的两个原始经纪人提交的两个公平市场租金估值中的一个那些政党,哪个估价应是更接近第三经纪人确定的公平市场租金价值的The One;但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房屋公平市场租金价值的100%均不得低于基本月租金对于初始租赁期的最后一个租赁年度(不考虑与初始租赁期最后一个租赁年度的最后一个月有关的任何租金减免)。第三经纪人的选择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东和租客,并且是最终的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不得上诉。估价未被第三方经纪人选择的一方应支付第三方经纪人的费用。在确定公平市场租金价值时,经纪人或经纪人应考虑场所的最高和最佳用途的合理市场租金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具有可比租户改进的可比空间的租金以及基于直接成本(运营费用)和税收的任何租金调整,和/或生活成本或其他租金调整;租户的相对实力;和空间的大小)。

 

38. 屋顶上的太阳能电池板

 

38.1使用权。在业主对其位置的合理批准的情况下,租户有权在租赁期内(根据下文第38.4条业主的权利)在建筑物的屋顶(“屋顶空间”)安装和维护太阳能电池板(“太阳能电池板”)仅供租户使用。太阳能电池板应由租户仅用于补充租户在房屋内的电力需求。租户承认,其在本第38条中描述的屋顶权利应是非排他性的,并且业主可以自行选择授予其他租户,居住者或被许可人(或业主的承包商或分包商)有权在建筑物的屋顶上安装其他设备。

 

38.2安装;搬迁。根据本租约第10.1段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应被视为更改或添加。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前提下,太阳能电池板的尺寸、重量和位置应经过业主的合理审查和批准。租户应按照所有法律、法规、许可要求、建筑规范、现行有效或以后可能颁布或颁布的条例和政府规则和条例(以及业主合理制定的所有规则和条例)。在任何情况下,屋顶膜都不得与太阳能电池板的安装、维护、修理、操作、更换或拆除有关。如果在本租约期限内需要更换屋顶膜,租户应立即从屋顶上拆除太阳能电池板,并在屋顶膜更换完成后重新安装此类太阳能电池板,所有费用均由租户自行承担成本和费用。租户应自行负责维护和修理,或促使维护和修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和修理的太阳能电池板,正常磨损除外。租户安装、建造、使用、维护、修理和拆除屋顶空间上的太阳能电池板不得妨碍或干扰建筑物或相邻建筑物的其他租户或居住者的权利或伤害他们。在建筑物屋顶上初步安装太阳能电池板后,业主有权要求租户将太阳能电池板搬迁到业主批准的建筑物屋顶的不同位置,以适应在屋顶放置空调设备或业主的其他设备。在涉及建筑物屋顶的紧急情况下,业主有权暂时移除(然后搬迁到屋顶空间)或搬迁到建筑物屋顶上的不同位置的太阳能电池板。

 

 

 

  28  

 

 

38.3房东批准权。租户选择的任何承包商或人员执行安装、维护、修理或拆除太阳能电池板的任何预期工作以及此类工作的所有计划和规格,应首先得到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无理拒绝批准,条件或延迟)。租户选择安装、维护、修理或拆除太阳能电池板的承包商应获得许可(在需要此类许可的范围内)执行此类工作。业主对此类承包商的批准以及此类工作的计划和规格并不免除租户对因安装、维护、修理、操作或拆除太阳能电池板而造成的损坏、损失、伤害或责任的任何责任。为了让房东有时间发布不负责任的通知,在房东收到租户建议日期的书面通知后十(10)天内,不得允许租户或代表租户开始此类工作开始安装、维护、修理或拆除太阳能电池板。

 

38.4移除。在本租约到期或提前终止后,租户应立即拆除太阳能电池板(以及与此类太阳能电池板相关的所有锚、电线和电缆),并修复因拆除而对建筑物屋顶和其他区域造成的任何损坏。租户根据本第38.4条的规定进行的此类拆除和维修工作应根据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许可要求、建筑规则、条例或截至此类维修之日有效的政府规则或法规进行。

 

38.5赔偿。租户应赔偿、捍卫和持有业主、其合伙人、成员、经理、管理人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以及业主的财产(以及建筑物所在的建筑物和地块)以及所有租户、居住者、受邀者和被许可人房东不受所有责任、索赔、诉讼、因安装、存在、使用、操作、维护、修理或拆除引起或与之相关的诉讼原因、损失、损害、处罚、伤害、留置权、判决、成本和开支,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太阳能电池板,除非是由于房东的严重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如果租户安装、操作、维修、维护或拆除太阳能电池板导致建筑物屋顶出现任何孔洞(和/或导致屋顶漏水)或对业主和/或任何人的个人财产、库存或设备造成任何损坏它的其他租户,则租户应支付或补偿业主(视情况而定)修复此类损坏的费用或补偿业主所遭受的损害或损失。租户在本第38E段项下的义务。应在本租约提前终止后继续有效。

 

38.6风险承担。租户承认,业主没有义务保护、保护、安装、建造、保险、维护、修理或拆除太阳能电池板,租户在此承担因任何原因导致太阳能电池板丢失或损坏的所有风险。租户特此放弃就此类损害向业主及其合伙人、成员、经理、高级职员、董事、雇员、代理人和承包商提出的所有索赔,但上述情况不构成对因业主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而引起的索赔的放弃。房东。

 

 

 

  29  

 

 

兹证明,本租约由双方于本租约第1页所述的租约日期执行。

 

租户:

 

SOLARJUICE美国公司

特拉华州公司

 

签名: /s/彭丹顿
    彭丹顿
  它的: 首席执行官
     
  日期: 3/3/2021

 

房东:

 

克兰布鲁克房地产投资基金,DBA普雷斯顿技术中心,

加州有限合伙企业

 

作者:CRANBROOK GP,INC.,

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其普通合伙人

 

  签名: /s/布鲁斯·库洪
    布鲁斯·库洪
  它的: 首席财务官
     
  日期: 3/3/2021

 

如果租户是加利福尼亚公司,则必须满足以下替代要求之一:

 

A.本租约必须由该公司的两(2)名高级职员签署:一名是Shlomo Kramer、总裁或Vice President,另一名是秘书、助理秘书、首席财务官或助理财务主管。如果一(1)名个人以上述两(2)种身份签署,则该个人必须签署两次:一次作为一名官员,再次作为另一名官员。

 

B.如果只有一(1)名个人以两(2)种身份签署,或者如果两(2)名签署人不满足上述A的要求,则租户应向业主交付一份经核证的公司决议副本房东合理接受的表格,授权签字人签署本租约。

 

如果租户是在加利福尼亚州以外的州注册成立的公司,则租户应以业主合理接受的形式向业主交付一份经核证的公司决议副本,授权签字人签署本租约。

 

 

 

  30  

 

 

附件 A-1

房屋平面图

 

本附件,标题为“房屋平面图”,是并将构成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的特定租赁协议(“租赁”)的附件 A-1,由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Fund,LP,Preston Tech Center,一家加利福尼亚有限合伙企业(“房东”)和SolarJuice American,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签署,(“租户”)用于租赁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利弗莫尔普雷斯顿大道6950和6954号的某些场所(“场所”)。

 

房屋由基本租赁信息中指定的可出租面积组成,并具有基本租赁信息中指定的地址。房屋是基本租赁信息中指定的建筑物的一部分并包含在其中。下面显示的区域描绘了房屋:

 

 

 

 

  31  

 

 

附件 A-2场地平面图

 

本附件题为“场地平面图”,是并将构成日期为2021年3月1日的特定租赁协议(“租赁”)的附件 A-2,该协议由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Fund,LP,Preston Tech Center,一家加利福尼亚有限合伙企业(“房东”)和SolarJuice American,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签署,(“租户”)用于租赁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利弗莫尔普雷斯顿大道6950和6954号的某些场所(“场所”)。

 

 

 

 

 

  32  

 

 

附件 B

租户改进

 

[故意省略。]

 

 

 

 

 

 

 

 

 

 

 

 

 

 

 

 

 

 

 

 

 

 

 

 

 

 

 

 

 

 

 

 

 

 

 

 

 

 

  33  

 

 

附件 C

规章制度

 

本附件题为“规则和条例”,是并将构成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Fund,LP,Preston Tech Center,A California Limited Partnership(“Landlord”)和SolarJuice American,Inc.于2021年3月1日签订的特定租赁协议(“租赁”)的附件 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租户”),用于租赁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利弗莫尔普雷斯顿大道6950和6954号的某些场所(“场所”)。本附件 C的条款、条件和规定在此并入并成为租约的一部分。此处使用的任何大写术语以及此处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租约中规定的此类术语的含义:

 

1.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处所或建筑物内或外展示任何类型的广告、图片或标志。房东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移除任何此类未经批准的物品,费用由租户承担。

 

2.正常日常经营活动结束后,承租人不得将机动车辆定期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

 

3.未经业主事先书面同意,租户不得使用业主提供的暖气或空调以外的任何方法。

 

4.租户安装并从建筑物外部可见的所有窗帘都需要事先获得业主的书面批准。

 

5.租户不得在房屋、建筑物或项目内或周围使用、保留或允许使用或保留任何肮脏或有毒的气体或物质或任何易燃或可燃材料。

 

6.未经业主事先同意,租户不得在房屋的任何门上更改任何锁或安装任何新锁或螺栓。

 

7.租户同意未经业主事先同意,不制作任何重复的钥匙。

 

8.承租人应将机动车辆停放在业主指定的一般停车区,但装卸除外。在装卸期间,承租人不得无理干扰项目内的交通流量和其他承租人的装卸区。

 

9.租户不得打扰、招揽或拉拢建筑物或项目的任何居住者,并应合作防止发生此类情况。

 

10.未经房东许可,任何人不得上屋顶。

 

11.属于租户的商业机器和机械设备会产生噪音或振动,这些噪音或振动可能会传播到建筑物的结构中,以致业主或其他租户反感,应由租户放置和维护,费用由租户承担,在振动消除器或其他足以消除噪音或振动的设备上。

 

12.交付到租户房屋的所有货物,包括用于储存货物的材料,应立即搬入房屋,不得留在停车场或接收区过夜。

 

13.拖拉机拖车必须在混凝土装载区以外脱钩或用小车轮停放,必须在小车轮下使用钢板或木块,以防止损坏沥青路面。不允许在项目的自动停车区或与其相邻的街道上停放或存放此类拖车。

 

14.在沥青铺装区工作的叉车不得使用实心橡胶轮胎,并且只能使用不会损坏沥青的轮胎。

 

 

 

  34  

 

 

15.租户负责储存和清除所有垃圾和垃圾。所有此类垃圾和垃圾都应装在合适的容器中,这些容器存放在业主批准的位置的屏蔽围栏后面。

 

16.租户不得在房屋、建筑物、项目或上述任何公共区域内或周围储存或允许储存或放置任何种类的货物、商品或托盘或设备。不得在停车场或其他公共区域展示或销售商品。

 

17.租户不得允许任何动物,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家庭宠物,被带入或饲养在房屋、建筑物、项目或上述任何公共区域内或周围。

 

18.租户不得允许在房屋的任何部分或项目的公共区域清洗任何机动车辆,租户也不得允许在房屋的任何部分或项目的公共区域进行机械工作或机动车辆维护。

 

19.租户应促使所有搬运工或搬运工代表租户将任何个人财产、贸易固定装置、设备、货物或其他材料搬入或搬出房屋或建筑物,以购买和维持商业一般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发生的基础,以房东合理可接受的金额,将房东指定为额外的被保险人。

 

 

 

 

 

 

 

 

 

 

 

 

 

 

 

 

 

 

 

 

 

 

 

 

 

 

  35  

 

 

附件 D

契约、条件和限制

 

本附件题为“契约、条件和限制”,是并将构成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Fund,LP,Preston Tech Center,A California Limited Partnership(“房东”)和SolarJuice American,Inc.于2021年3月1日签订的特定租赁协议(“租赁”)的附件 D,一家特拉华州公司(“租户”),用于租赁位于加利福尼亚州利弗莫尔普雷斯顿大道6950和6954号的该建筑物的一部分,该部分包括约57,988平方英尺的可出租面积(“房屋”)。本附件 D的条款、条件和规定在此并入并成为租约的一部分。此处使用的任何大写术语以及此处未另行定义的术语应具有租约中规定的此类术语的含义。租户在租赁期内对房屋的使用和占用应遵守以下约定、条件和限制:

 

1.该文书中包含的契约、条件和限制记录于1984年7月10日,系列编号84-138002,办公室记录。

 

2.该文书中包含的契约、条件和限制记录于1984年7月10日,系列编号84-138003,办公室记录。

 

3.该文书中包含的契约、条件和限制记录于1984年7月10日,系列编号84-138004,办公室记录。

 

 

 

 

 

 

 

 

 

 

 

 

 

 

 

 

 

 

 

 

 

 

 

 

 

 

 

  36  

 

 

附件 E

有害物质披露证书

 

感谢您在此事上的合作。最初,您在本危险材料披露证书中提供的信息对于房东(如下所示)评估和敲定与您作为租户的租赁协议是必要的。在您和房东签署租赁协议(“租赁协议”)后,根据签署的租赁协议第27条的规定,您应每年更新您最初提供的信息在这个证书中。初始危险材料披露证书和您此后提供的每份年度证书中包含的信息将由业主保密,但须按照(i)任何贷方和业主及其各自的环境顾问的要求进行发布和披露,房屋所在物业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的任何潜在购买者,房东为自己或其贷方、合作伙伴或代表针对任何索赔或要求进行辩护,以及任何法律、规则、条例、命令、法令或条例,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命令或传票。此处使用的任何及所有大写术语(此处未另行定义)应具有已签署租赁协议中赋予该术语的相同含义。有关此证书的任何问题应直接发送至,完成后,应将证书发送至:

 

房东: 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Fund,L.P.,DBA Preston Tech Center
  奥克波特街7677号,套房180
  加利福尼亚州奥克兰94621
  收件人:Catherine Chase Kargl
  电话:(510)568-1140

 

租户姓名:SolarJuice American,Inc。

 

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职务和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危险废物管理和清单联系人和电话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地址:6950和6954 Preston Avenue,Livermore,California 94550

 

初始期限:七十七又二分之一(77.5)个月

 

1. 一般信息:
     
    描述在场所内、场所内或场所周围进行的初始拟议运营,包括但不限于加工、制造或组装的主要产品服务以及将提供或以其他方式进行的活动。现有租户应描述对正在进行的运营的任何拟议更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7  

 

 

2. 危险材料的使用、储存和处置

 

2.1 是否会在场所内、场所内或场所周围使用、产生、储存或处置任何危险材料?现有租户应描述在房屋内、房屋内或房屋周围继续使用、产生、储存或处置的任何危险材料。

 

  废物 是的[_] 没有[_]
  化工产品 是的[_] 没有[_]
  其他 是的[_] 没有[_]

 

如果标记为是,请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如果在第2.1节中标记为是,请附上在场所内、场所内或场所周围使用、生成、储存或处置的任何危险材料的清单,包括适用的危险类别和在任何给定时间对此类危险材料的数量的估计;估计年吞吐量;建议的储存地点和方法(不包括不受任何环境法监管的普通家庭清洁工和清洁用品的名义数量);以及每种危险材料的拟议位置和处置方法,包括估计频率,以及拟议的承包商或分包商。现有租户应附上一份列出上述要求的信息的清单,该清单应包括正在进行的运营的实际数据,并确定此类信息与上一年证书的任何差异。

 

3. 储罐和集水槽

 

3.1 是否建议在场所内、场所内或场所周围的储罐或集水池中储存汽油、柴油、石油或其他危险材料的地上或地下?现有租户应描述任何此类实际或提议的活动。

 

是[_]否[_]

 

如果是,请解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美国废物管理

 

4.1 贵公司是否已获得EPA危险废物产生者身份证号码?现有租户应描述自上次证书以来颁发的任何其他识别号。

 

是[_]否[_]

 

4.2 贵公司是否作为危险废物产生者提交了两年期或季度报告?现有租户应描述提交的任何新报告。

 

是[_]否[_]

 

如果是,请附上最近提交的报告的副本。

 

 

 

  38  

 

 

5. 废水处理和排放

 

5.1 贵公司是否会将废水或其他废物排放至:

 

风雨渠?下水道?

地表水________无废水或其他废物排放。

 

现有租户应说明任何实际排放。如果是,请描述任何提议或实际排放的性质。

 

5.2 任何此类废水或废物在排放前是否经过处理?

 

是[_]否[_]

 

如果是,请描述拟进行的治疗类型。现有租户应描述实际进行的处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空气排放

 

6.1 您是否计划在贵公司的运营中使用任何空气过滤系统或堆栈,这些系统或堆栈将排放到空气中;此类空气排放是否会受到监控?现有租户应说明是否有任何此类空气过滤系统或烟囱在房屋内、房屋内或房屋周围使用,排放到空气中,以及是否正在监控此类空气排放。

 

是[_]否[_]

 

如果是,请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您是否建议操作以下任何类型的设备,或任何其他需要空气排放许可证的设备?现有租户应指明在房屋内、房屋内或房屋周围操作的任何此类设备。

 

喷雾室_______焚化炉

DIP罐________其他(请描述)

干燥箱________没有需要空气许可证的设备

 

如果是,请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有害物质披露

 

7.1 贵公司是否根据消防部门或其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要求准备或将被要求准备危险材料管理计划(“管理计划”)?现有租户应说明是否需要并已准备好管理计划。

 

是[_]否[_]

 

如果是,请附上管理计划的副本。现有租户应在管理计划中附上任何所需更新的副本。

 

 

 

  39  

 

 

7.2 是否有任何危险材料,尤其是化学品,建议用于您在65号提案规定的场所内、场所内或周围的运营?现有租户应说明是否有任何新的危险材料被如此使用,这些材料受65号提案的监管。

 

是[_]否[_]

 

如果是,请描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执法行动和投诉

 

8.1 在危险材料或环境法方面,贵公司是否曾受到任何机构执法行动、行政命令或同意令的约束,或者贵公司是否收到过有关其运营的信息请求、通知或要求函,或任何其他询问?现有租户应说明是否已经或正在采取任何此类行动、命令或法令,或者是否已收到任何此类请求。

 

是[_]否[_]

 

如果是,请描述行动、命令或法令以及因这些行动、命令或法令而施加的任何持续合规义务,并描述任何请求、通知或要求,并附上所有此类文件的副本。现有租户应根据已签署的租赁协议第29条的规定,描述并附上尚未交付给业主的任何新行动、命令、法令、请求、通知或要求的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是否曾经或现在有任何针对贵公司的关于任何环境或健康和安全问题的诉讼?

 

是[_]否[_]

 

如果是,请描述任何此类诉讼,并根据房东的要求附上投诉、交叉投诉、诉状和所有其他相关文件的副本。现有租户应根据已签署的租赁协议第29条的规定,描述并附上尚未交付给业主的任何新投诉、交叉投诉、诉状和其他相关文件的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3 贵公司现有设施的相邻租户、业主或其他邻居是否在环境或健康和安全问题方面有任何问题或投诉?现有租户应说明是否有任何此类问题或来自相邻租户、业主或其他邻居在房屋内、周围或附近的投诉。

 

是[_]否[_]

 

如果是,请描述。现有租户应根据已签署的租赁协议的规定,描述尚未向业主披露的任何此类问题或投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0  

 

 

9. 许可证和执照

 

9.1 附上所有危险材料许可证和执照的副本,包括就贵公司在场所内、场所内或场所周围的拟议运营而向贵公司颁发的运输商许可证编号,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废水排放许可证、空气排放许可证和使用许可证或批准。现有租户应附上任何新许可证和执照的副本,以及先前颁发的许可证或执照的任何更新。

 

签署人在此承认并同意(a)本危险材料披露证书是根据以下要求交付的:与租赁协议的评估和最终确定有关的房东,并将作为附件附在其上;(b)本危险材料披露证书是按照以下要求交付的:租赁协议第29条的规定;(c)尽管房东/租户收到和/或批准了HAZMAT证书中披露的任何危险材料,租户仍应承担并保留对HAZMAT证书中披露的任何危险材料的全部责任和义务。租户进一步同意,以下描述的任何行为或事件均不得解释或以其他方式解释为(a)免除、减少或以其他方式限制租户完全和忠实地履行其在租约下关于危险材料的义务的要求,包括,没有限制,租户对受偿人的赔偿和遵守所有环境法,或(b)直接或间接向业主施加与任何此类危险材料有关的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业主有责任调查或以其他方式核实其中作出的陈述和陈述的准确性,或确保租户遵守所有环境法;(i)向业主交付该证书和/或业主接受该证书,房东对此类证书的审查和批准,房东未能在任何时候从租户那里获得此类证书,或房东对正在使用、储存、产生的危险材料的类型和数量的实际或推定知识,由租户或租户代表在物业内或附近处置或运输。尽管有上述规定或此处包含任何相反的规定,签名人承认并同意,房东及其合伙人、贷方和代表可以并将依赖这些声明、陈述、保证、本协议中作出的证明及其在签订租赁协议及其在租赁协议的整个期限内及其任何续订期间的真实性。

 

我(正楷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约束(提议的)租户并代表(提议的)租户,证明、声明并保证本证书中包含的信息是真实和正确的。

 

租户:

 

签名:    
     
职位:    
     
日期:    

 

 

 

 

 

 

 

 

 

 

 

 

 

 

 

 

 

 

 

  41  

 

 

附件 F

租赁协议的第一次修订

更改开始日期

 

本租赁协议第一修正案(“修正案”)由Cranbrook Realty Investment Fund,LP、DBA Preston Tech Center(一家加利福尼亚有限合伙企业)(“房东”)和SolarJuice American,Inc.(一家特拉华州公司(“租户”))制定并签订,自______________起生效,并参考以下事实:

 

独奏会

 

A.房东和租户已签订日期为______________的特定租赁协议(“租赁”),用于租赁位于加利福尼亚州__________________的某些房屋,其中包含约________平方英尺的可出租空间(“房屋”),因为此类房屋更完整租约中的描述。

 

b. 业主和租户希望修改租约的开始日期。

 

现在,因此,考虑到上述情况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已收到和充分,业主和租户特此同意如下:

 

1. 独奏会房东和租客同意上述陈述是真实和正确的。

 

2. 租约的开始日期为__________。

 

3. 租赁期限的最后一天(“到期日”)应为__________。

 

4. 调整基本租金的日期是:

 

在_______到______期间,每月基本租金应为__________美元;

在_______到______期间,每月基本租金应为__________美元;和

在_______到______期间,每月基本租金应为__________美元。

 

5.修订的效力:除非在此修改,否则租约的条款和条件应保持不变并继续完全有效。如果租约的条款和条件与本修正案有任何冲突,则以本修正案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6.定义:除非本修订另有定义,本修订中未定义的所有术语均具有租约中规定的含义。

 

7.权力:根据租约的规定,本修正案对双方、其各自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本协议的每一方和在下面签名的人保证,代表该方在下面签名的人被授权这样做并约束该方遵守本修正案的条款。

 

8. 租约的条款和规定特此纳入本修正案。

 

 

 

  42  

 

 

兹证明,双方已于上述日期和年份执行本修正案。

 

租户:

 

SOLARJUICE美国公司

特拉华州公司

 

签名: /s/彭丹顿
    彭丹顿
  它的: 首席执行官
     
  日期:                                                         

 

房东:

 

克兰布鲁克房地产投资基金,DBA普雷斯顿技术中心,

加州有限合伙企业

 

作者:CRANBROOK GP,INC.,

一家加利福尼亚公司,其普通合伙人

 

  签名: /s/布鲁斯·库洪
    布鲁斯·库洪
  它的: 首席财务官
     
  日期:                                                         

 

如果租户是公司,授权人员必须代表公司签字并说明他们签字的身份。租约修正案必须由总裁或副总裁以及秘书或助理秘书执行,除非章程或董事会决议另有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章程或决议的核证副本,作为这种情况可能是,必须附在本租约修正案中。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