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9.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陈述,并明确否认对因或依赖本公告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我们的加权投票权结构下,我们的股本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每份A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行使一票表决权的权利,而每份B类普通股赋予持有人就在我们的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决议分别行使十票表决权的权利,除非法律或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另有规定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另有规定。股东和潜在投资者应该意识到投资具有不同投票权结构的公司的潜在风险。我们的美国存托股票,每一股代表我们的三股A类普通股,在美国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上市,代码为BZUN。

宝尊电商有限公司
寶尊電商有限公司*
(通过不同投票权控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代码:9991)
对联营公司条款的拟议修订
和通过经修订和重述的第七
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本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3.51(1)条作出。
宝尊电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建议(a)对现行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其目的除其他外,(i)使公司章程符合上市规则附录A1所载的核心股东保护标准,该等标准规定(其中包括)须举行股东可使用技术虚拟出席及以电子方式投票的股东大会,及(ii)作出其他内务修订以澄清,根据适用法律更新和/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或更好地与适用法律保持一致(统称为“拟议章程修正案”);以及(b)通过第七份经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纳入并合并所有拟议章程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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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章程修订及采纳第七次经修订及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须待公司股东(「股东」)于订于2025年6月举行的公司股东周年大会(「股东周年大会」)上以特别决议案方式批准后,方可作实。
载有有关建议章程修订的进一步详情的公司通函,连同股东周年大会通告,将于有需要时寄发予股东,并于适当时候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公司网站。
| 根据董事会的命令 | |
| 宝尊电商有限公司 | |
| 仇文彬 | |
| 董事长 |
香港,2025年4月23日
于本公告日期,我们的董事会由仇文彬先生担任董事长,吴骏华先生、Satoshi Okada先生、王俊博士和余滨女士担任董事,Yiu Pong Chan先生、Steve Hsien-Chieng Hsia先生和叶长青先生担任独立董事。
*仅用于识别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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