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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2 3 ex _ 909572.htm 展览10.2 ex _ 909572.htm

附件 10.2

 

 

Generac Holdings Inc.

经修订及重述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

 

业绩份额单位奖励协议

 

一旦您通过第三方股票计划管理人(“管理人”)的在线接受程序获得接受,本绩效份额单位奖励协议(“协议”)自您在管理人的在线奖励接受页面(“授予日”)上规定的日期(该页面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起在特拉华州公司(“公司”)和您(“参与者”)之间生效。

 

R E C I T A L S:

 

然而,公司已采纳且其股东已批准Generac Holdings Inc.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计划”),该计划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并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本文未另行定义的大写术语应与计划中的含义相同;

 

然而,公司已采纳Generac Power Systems,Inc.执行变更控制政策(“中投政策”);及

 

然而,薪酬委员会(“委员会”)已确定,根据本计划及本计划所载条款及条件,向参与者授予本计划所规定的绩效份额单位奖励,将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因此,考虑到下文所载的相互契诺,各方同意如下:

 

1.业绩分享奖。公司特此确认,自授予日起,根据本协议和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向参与者授予绩效份额单位(“单位”),金额最初等于管理人在线奖励接受页面上指定的参与者绩效份额单位的目标数量(“目标数量单位”)。根据本奖励可能实际实现并有资格归属的单位数量可介于目标单位数量的0%至200%之间。由于本协议的附件 B中规定的绩效目标已得到满足并随后归属的每个单位代表有权获得一股公司普通股。在根据本协议条款进行结算或没收之前,授予参与者的单位将记入公司维护的参与者名下的绩效份额单位账户。该账户将没有资金,仅用于记账目的,单位仅代表公司的一项无资金和无担保或有债务。

 

2.归属。

 

 

a.

预定归属日期。委员会根据附件 B厘定的在履约期内已达成的单位数目,将于附表归属日期归属,只要参与者的服务自批出日期起至附表归属日期一直持续。为此,“预定归属日期”是指委员会证明(i)履约期适用业绩目标的满足程度,以及(ii)根据根据附件 B确定的管理人在线奖励接受页面上指定的履约期(“履约期”)内根据业绩获得的单位数量的日期,该证明应不迟于履约期结束的紧接日历年的3月10日发生。

 

 

b.

终止服务。尽管有本条例第2(a)条的规定,在参与者因任何理由(第2(c)条、第2(d)条及第2(e)条规定的情况除外)终止服务时,该参与者须立即没收单位,但以当时未获归属为限,而无须考虑。

 

 

c.

为正常退休而终止服务。尽管有本条例第2(a)条的规定,一旦参与者的服务因以下定义的正常退休而在预定归属日期之前终止,参与者将有权在预定归属日期归属在履约期内根据附件 B实现的单位的按比例部分(如下所确定),但须受限于参与者在裁决付款日期后的45天期间内执行且不被撤销对公司的所有索赔的有效一般释放和放弃,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以公司提供的表格(“发布”)。按比例分配的部分应通过将本应被确定为已实现的单位数乘以分子为参与者雇佣终止日期之前的履约期天数且分母为履约期天数的分数来确定。就本第2(c)条而言,“正常退休”是指年满六十(60)岁且在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服务至少十五(15)年的参与者自愿终止雇佣。

 

 

d.

因死亡而终止服务。尽管有本条例第2(a)条的规定,在参与者因其在预定归属日期前死亡而终止服务时,目标数量单位的一部分须自参与者死亡之日起按比例归属,并须支付予参与者指定的受益人,或在没有任何该等指定的情况下,支付予参与者的遗产。按比例分配的部分应使用按上文第2(c)节规定的相同方式确定的分数来确定。

 

 

e.

终止残疾服务。尽管有本条例第2(a)条的规定,当参与者在预定归属日期前因残疾而终止服务时,目标单位数目的按比例部分须自该服务终止之日起归属,但须受参与者在释放书的服务终止日期后的45天期间内或之后的45天期间内执行和不撤销的规限。按比例部分应使用按上文第2(c)节规定的相同方式确定的分数确定。

 

 

 

 

f.

因控制权变更而终止服务。尽管有本条例第2(a)条的规定,(i)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除本条例特别规定外,本计划第12条的规定应予适用,(ii)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的两(2)年期间内及履约期最后一天之前,如发生参与者的合资格终止(定义见CIC政策),则目标单位数目应于该等合资格终止日期归属,及(iii)如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前120天内及履约期最后一天前发生合资格终止,目标单位数目将于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归属。在所有情况下,根据本条第2(f)款归属单位须受限于参与者于服务终止日期或之后签立对公司、其附属公司及其各自的高级人员及董事的所有索偿的有效一般解除及豁免。

 

 

g.

对归属时间表的修改。如果参与者在预定归属日期之前采取授权休假(“LOA”),则计划归属的受本协议约束的单位应修改如下:

 

(i)如参与者的LOA期限为六十(60)天或以下,则第2(a)条所载的归属时间表不受参与者的LOA影响。

 

(ii)如参与者的LOA的期限超过六十(60)天,则本协议授予的任何当时未归属的单位的预定归属应推迟相当于参与者的LOA期限的一段时间。

 

3.股份交割。除下文第23条另有规定外,在行政上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但不迟于根据第2(c)条、第2(d)条、第2(e)条或第2(f)条归属的情况下的六十(60)天(三十(30)天)在单位归属后(如本协议第2节所述),公司须安排向参与者(或在参与者死亡的情况下向其个人代表或指定受益人或遗产(如适用)发行和交付每一归属单位的付款和结算一股股份。股份的交付应通过向参与者发行股票证书、通过公司转让代理人在向参与者提供发行通知的情况下在股票登记册中进行适当记项,或通过以电子方式将股份交付至参与者在管理人的经纪账户,并应遵守第12条的预扣税款规定和遵守本计划第10条和第16(c)条规定的所有适用法律要求,并应完全清偿和结算这些既得单位。

 

4.作为股东的权利。除第5条另有规定外,除非及直至按第3条的规定向他或她发行股份以结算已赚取及已归属的单位,否则参与者不享有公司股东就该等单位所享有的任何权利。

 

5.股息等价物。如果公司在受本协议约束的任何单位尚未发行时就其股份支付现金股息,则在本奖励根据上述第2节归属之日,股息等值总额将记入参与者的业绩份额单位账户,并应被视为再投资于额外单位(“股息等值单位”)。股息等值总额将通过将确定已归属的基础单位数量乘以公司普通股已支付的每笔现金股息的每股金额与授予日和适用的归属日之间发生的记录日期和支付日期,并将这些产品加在一起来确定。这些产品中的每一款都被称为“股息等值金额”。根据这一视同再投资,将记入参与者业绩份额单位账户的股息等值单位数量将通过将每个股息等值金额除以适用的股息支付日公司普通股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并将这些商数相加来确定。如此入账的任何股息等值单位将全部归属,并须按照上文第3节的规定与相关单位进行结算。

 

6.限制性盟约协定。参与者与公司可能先前已订立限制性契诺协议(“限制性契诺协议”)。如适用,参与者在此重申其在该限制性公约协议下的义务,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取消、更改或修改参与者在该协议下的义务。

 

7.不丢脸。参与者在向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及其后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得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进行任何贬低或具有损害公司、关联公司或其各自董事、高级职员、代理人、雇员、前雇员、代表或股东声誉的口头或书面通信;但前述任何内容均不妨碍参与者向参与者的代理律师披露任何信息,或对政府实体的任何询问作出如实答复,和/或从事任何受保护的活动和/或不与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或那些需要了解涉及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和/或雇员的人事问题的员工或董事进行沟通;并进一步规定,本第7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阻止参与者讨论或披露有关工作场所非法行为的信息,例如骚扰或歧视或参与者有理由认为是非法的任何其他行为。

 

8.股份调整。如果发生任何公司事件或交易(如计划第12(a)节所述),本协议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受本协议约束的单位的数量和种类以及与此类单位相关的可交付股票的份额)可按计划第12(a)节的规定进行调整。

 

 

 

9.没有继续服务的权利。授予特此证明的单位和本协议不应对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施加任何义务,以继续提供参与者的服务,并且不应减少或影响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可能拥有的终止该参与者的服务的任何权利。

 

10.证券法/限制。根据本协议发行和交付股份应遵守计划第16(c)节以及遵守(或豁免)所有适用的法律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据此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州证券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证券随后可能交易的任何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市场的规定。公司没有义务根据任何适用的证券法提交任何登记声明,以允许根据计划或奖励购买或发行任何普通股股份,因此,普通股股份的任何证书或其他所有权标志可能有一个适当的图例或适用限制的声明背书。如公司认为有必要确保根据该计划发行普通股的股份无须根据任何适用的证券法进行登记,则将向其发行普通股股份的每个参与者应向公司交付一份协议或证书,其中载有公司合理要求的满足此类要求的陈述、保证和契诺。

 

11.可转移性。除非委员会另有规定,除通过遗嘱或世系和分配法律外,不得由参与者转让、转让、质押、附加、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设押单位,且任何该等所谓的转让、转让、质押、附加、出售、转让或设押对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均无效且不可执行;但受益人的指定不应构成转让、转让、质押、扣押、出售、转让或设押。除非委员会已获提供有关单位的书面通知及委员会认为必要的证据副本,以证明转让的有效性及受让人或受让人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否则该等准许将单位转让予参与者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均不对公司具有约束力。

 

12.扣留。参与者可能被要求向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缴纳,而公司应有权并在此被授权就股份转让预扣任何适用的预扣税款,并采取委员会认为可能必要的其他行动,以履行支付此类预扣税款的所有义务。

 

13.通知。本协议条款要求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在亲自送达时或在向美国邮政服务存入三(3)天内通过挂号信或挂号信方式视为生效,并预付邮资和费用。应向公司发出通知,注意:总法律顾问,在其主要执行办公室和参与者最近向公司提供的地址。

 

14.整个协议。本协议、管理人在线授标接受页面上的授标详情、强制性回拨政策和补充回拨政策的条款(如适用)经不时修订,以及计划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签订的全部合同。它们取代与本协议标的相关的任何其他协议、陈述或谅解(无论是口头或书面的以及明示或暗示的);但是,如果强制性回拨政策或补充回拨政策中的任何条款与本协议所载的任何条款相违背,则应以该等政策的条款为准

 

15.弃权。对本协议的任何违约或条件的放弃不应被视为对任何其他或随后的违约或条件的放弃,无论其性质相同或不同。

 

16.继任者和分配人。本协议的规定对公司及其继承人和受让人以及参与者、参与者的受让人和参与者的遗产的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均有利,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无论该等人是否已成为本协议的一方并已书面同意加入本协议并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17.法律的选择。本协议应受特拉华州法律管辖(无论根据适用的特拉华州法律冲突原则可能以其他方式管辖的法律),涉及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有效性、解释、效果、履行和补救措施等事项。

 

18.以计划为准的单位。通过订立本协议,参与者同意并确认参与者已收到并阅读计划副本。各单位受计划规限。本计划的条款和规定可能会不时修订,现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如果此处包含的任何条款或规定与计划的任何条款或规定发生冲突,将以计划的适用条款和规定为准并以此为准。

 

19.没有关于税务处理的保证。参与者(或其受益人)应负责与归属的单位和相关股份(如有)有关的所有税款。委员会和公司不对本裁决的税务处理作出任何保证。委员会和公司均无义务采取任何行动阻止根据《守则》第409A条或《守则》第457A条或其他方式评估任何税款,公司、任何附属公司或附属公司或其任何雇员或代表均不对参与者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责任。如果根据单位归属交付股份的条件是参与者执行解除,并且执行解除和交付此类股份的合并时间段与一个日历年度的结束重叠,则普通股股份应在第二个日历年度交付。

 

20.修正。委员会或首席执行官可随时修订或更改本协议及根据本协议授予的单位,但须遵守计划条款。

 

21.可分割性。本协议的条款是可分割的,如果任何一项或多项条款被确定为非法或以其他方式不可执行、全部或部分,则其余条款仍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

 

22.签名。协议以参与者接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为准。通过点击确认按钮,参与者表示他或她(1)已获得访问计划副本的权限,(2)已有机会在接受授予之前获得独立法律意见,(3)已阅读本协议,(4)完全同意协议条款,以及(5)同意通过电子交付方式接收所有适用的文件,并通过公司或公司第三方股票计划管理人建立和维护的在线(和/或语音激活)系统参与计划。与会者还承认,委员会关于该计划、本协议和各单位的所有决定、决定和解释均为最终和决定性的。

 

23.赔偿追回。除了第6和第7节中的这些规定外,如果本裁决和与之相关的任何补偿被视为“基于激励的补偿”,其含义并受《交易法》第10D节要求的约束,本裁决及与之相关的任何补偿将由公司根据董事会或委员会根据《交易法》第10D条的要求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公司股票随后上市的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根据其通过的任何实施规则和条例所采取的任何补偿回收政策进行潜在的没收或追偿。本协议可由委员会单方面修改,以遵守任何此类赔偿追回政策。

 

24.没收。尽管本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如参与者的服务因故终止,或如在参与者与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服务期限内及该服务结束后的一年(或参与者的限制性契约协议(如适用)所指明的较长期间,或在参与者正常退休后及在预定归属日期之前)(“限制期”),参与者违反第6条或第7条所载的任何限制性契约,然后(i)参与者须立即丧失本奖励及任何收取尚未根据第3条发行的股份的权利,及(ii)就已根据本奖励发行的股份而言,(a)参与者须将该等股份退还公司,或(b)参与者须以现金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该等股份于相关单位各自归属日期的公平市场价值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