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1

| 2026年1月12日 |
| 一品威客有限公司。 |
| 成义路359号A区# 2号楼, 厦门软件园三期 福建省厦门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361021
关于一品威客有限公司的同意函–表20-F |
尊敬的先生们或夫人们,
我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仅就本同意的目的而言,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合格律师。
我们担任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公司一品威客有限公司(“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涉及提交截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和2023年6月30日止财政年度的20-F表格年度报告。
我们在此同意在该年度报告中提及我们的名称并纳入我们的意见。
本同意书仅就在表格20-F上提交而向你作出,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你忠实的,
| /s/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福州) | |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LLP(福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