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2
首席财务官核证
根据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Magnachip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半导体公司(“公司”)以下签名的高级职员兹证明,在该高级职员知情的情况下:
(一)
于本协议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10-K表格年度报告(“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节或第15(d)节(如适用)的要求;和
(二)
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平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所述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6年3月16日
|
/s/Shinyoung Park |
申英公园 |
首席财务官 |
(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 |
上述证明仅根据18 U.S.C. § 1350提供,不得被视为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8条提交,或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提交的任何注册声明中。
第906节要求的本书面陈述的签名正本已提供给公司,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