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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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3501中心 皇后大道中99号 香港 电话:+ 85258067800 传真:+ 85258067810 |
2025年7月17日
056710.0016
佳裕达环球物流有限公司
邮政信箱31119大展馆
西湾道802号芙蓉道
大开曼岛,KY1-1205
开曼群岛
尊敬的先生或女士
佳裕达 Global Logistics Limited(本公司)
我们是有资格在开曼群岛执业的律师,并就公司的一项发售担任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发售最多合共42,857,143股面值为每股公司股份0.0001美元的A类普通股(拟发售的A类普通股和该等A类普通股,即发售股份)。发售股份将由公司根据股份购买协议(定义见附表1)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于2024年6月6日首次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委员会)提交的F-3表格登记声明及随附的招股章程(经修订的登记声明)及日期约为2025年7月16日的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出售。在此意见中,《公司法》是指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修订版)。
我们现将此意见作为注册声明的附件5.1提供。
为发表此意见,我们已研究文件(定义见附表1)。我们没有审查任何其他文件、官方或公司记录或外部或内部登记,也没有就本意见所涉交易进行或被指示进行任何进一步的查询或尽职调查。
在提出这一意见时,我们所依据的是附表2所列的假设,而我们并未独立核实这些假设。
仅基于上述审查和假设,以及我们进行的此类搜查,并考虑到我们认为相关的法律考虑,并在符合附表3所列资格的情况下,我们认为,根据开曼群岛法律:
| 英属维尔京群岛是Harneys香港办事处的主要执业管辖区。 泽西岛法律服务是通过与Harneys(Jersey)的转介安排提供的,Harneys(Jersey)是一家独立拥有和控制的泽西岛律师事务所。 常驻合伙人:M Chu | JP Engwirda | Y Fan | S Gray | P Kay MW Kwok | In Mann | R NG | ATC Ridgers | PJ Seph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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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发售股份的有效发行。注册说明书、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及股份购买协议所设想的配发及发行发售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于配发时根据注册说明书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获发行及缴足款项,而当股东的姓名载入公司股东名册时,发售股份将获有效配发,已发行并已缴足,任何发售股份的持有人将不再有义务就该等发售股份向公司作出任何进一步付款。 |
本意见仅限于在此明确提出意见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提出的事项,因为这些法律在本意见提出之日有效并由开曼群岛法院适用。我们没有对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的法律进行调查,也没有发表意见。除在此特别说明外,我们对事实事项不发表任何意见。
结合上述意见,兹同意将本意见作为《招募说明书》补充文件的证物予以备案。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因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其规定的委员会规则和条例要求获得同意的人员类别。
本意见仅限于此处提及的事项,不应被解释为延伸至此处未提及的任何其他事项或文件。
本意见应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解释。
| 你忠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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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
| Harney Westwood & Riege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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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审查的文件和记录清单
| 1 | 日期为2022年6月10日的公司成立证明书副本。 |
| 2 | 于2023年3月16日以特别决议通过并于紧接首次公开发售A类普通股完成前生效的第三份经修订及重列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第并购). |
| 3 | 于2024年5月20日向我们提供的公司董事及高级人员名册副本。 |
上述1至3的副本已由公司提供给我们(公司文件,连同以下4和6,文件)。
| 4 | 日期为2025年5月29日的本公司董事会已签立的书面决议案副本(本决议). |
| 5 | 日期为2025年7月16日的已签立股份购买协议的副本,由公司与每名买方(定义见其中)订立,其名称载于其签署页(the股份购买协议). |
| 6 | 注册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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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假设
| 1 | 文件的真实性。向我们提供的文件副本或文件草稿均为原件的真实完整副本,或为原件的最终形式。所有公司文件原件均为真实,所有签名、姓名首字母和印章均为真实,注册声明的所有副本均为真实、正确的副本,且注册声明在每项材料方面均与向我们出示的同一份文件的最新草稿一致,如果注册声明已在标记的连续草稿中提供给我们以表明对此类文件的更改,则所有此类更改均已如此注明。 |
| 2 | 公司文件。法律规定须在公司文件中记录的所有事项均如此记录,我们所审阅的所有公司会议记录、决议、证书、文件及记录均准确、完整,因此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事实于决议通过之日均准确、完整。 |
| 3 | 没有清盘的步骤.本公司董事及股东并无采取任何步骤委任本公司的清盘人,亦无委任任何接管人对本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 |
| 4 | 决议。决议已由每名董事或代表每名董事,或由每名股东或代表每名股东就股东决议正式签立(如公司实体有此要求,则该等签立已获正式授权),而其上的签名及首字母均为已表示将以其名义签署决议的一人或多人的签名及首字母。这些决议仍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 |
| 5 | 看不见的文件。除向我们提供的公司文件外,没有任何决议、协议、文件或安排对注册声明中设想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修订或更改。 |
| 6 | 宪法文件。该并购事项为截至发表意见时生效的公司最新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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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任职资格
| 1 | 外国法规。对于在注册声明中提及外国法规的条款,我们不表示意见。 |
| 2 | 商业条款。除此处特别说明外,我们不对本意见中引用的任何文件或文书中可能由公司作出的或与公司有关的任何陈述和保证作出评论,或以其他方式就本意见标的交易的商业条款作出评论。 |
| 3 | 不可评估。在这个意见中,这句话不可评估指就发行股份而言,股东不得就有关股份对公司资产有任何进一步出资的义务(例外情况,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正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戳穿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除外)。 |
| 4 | 会员名册。根据《公司法》,根据法规,开曼群岛公司的成员登记册被视为《公司法》指示或授权插入其中的任何事项的表面证据。有关股份的第三方权益不会出现。成员名册中的记项可能会屈服于法院命令进行纠正(例如,在发生欺诈或明显错误的情况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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