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1日
通过埃德加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N.E.街100号
华盛顿特区20549
回复:根据2012年《减少伊朗威胁和叙利亚人权法》第219条和《交易法》第13(r)条在20-F表年度报告中提交的披露通知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2012年《减少伊朗威胁和叙利亚人权法》第219条和经修订的1934年《交易法》第13(r)条,特此通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此类规定在其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的20-F表年度报告中进行了披露,该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1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
| 恭敬地提交, | ||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 ||
| 通过: | Wang Xiaoch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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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Wang Xiaochu | |
| 标题: |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