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5.2

2026年5月13日
琥珀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沃利奇街1号,
# 30-02国浩大厦,
新加坡
尊敬的先生/女士,
我们特此同意在“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中国”“第3项”标题下提及本公司的名称。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历来依赖为我们在中国大陆的某些业务建立结构的合同安排”,“第3项。关键信息—— D.风险因素——与我们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受到围绕中国不断演变的有关网络安全、信息安全、隐私和数据保护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要求的风险”,以及“第10项。附加信息— E.税务—中国税务”载于Am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表格20-F年度报告(“年度报告”),该报告已于本协议日期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并进一步同意通过引用将年度报告纳入Amber International Holding Limited表格S-8上的任何有效登记声明。为免生疑问,我们对S-8表格上的任何注册声明或其他文件不发表意见,但以参考年度报告方式纳入的范围除外。我们还同意向SEC提交这份同意书,作为年度报告的证据。
在给予这种同意时,我们在此不承认我们属于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7条或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在每种情况下,经修订)或根据其颁布的条例要求同意的人员类别。
你忠实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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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竞天公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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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田&公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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