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
附表13d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
(修订号。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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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纪铝业公司
(发行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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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面值0.01美元
(证券类别名称) |
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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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 1 | 报告人姓名
嘉能可国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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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是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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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EC仅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AF、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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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检查是否需要根据项目2(d)或2(e)披露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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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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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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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29,69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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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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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第(11)行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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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CO、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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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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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 1 | 报告人姓名
嘉能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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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如果是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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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EC仅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自动对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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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检查是否需要根据项目2(d)或2(e)披露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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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泽西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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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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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29,690,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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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
| 13 | 第(11)行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2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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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CO、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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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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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USIP编号: |
| 1 | 报告人姓名
嘉能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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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如果是某个组的成员,请选中相应的框(请参阅说明) (a)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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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SEC仅使用 | ||||||||
| 4 | 资金来源(见说明)
AF、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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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检查是否需要根据项目2(d)或2(e)披露法律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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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
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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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报告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目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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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金额
17,505,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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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检查第(11)行的合计金额是否不包括某些股份(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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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第(11)行以金额表示的类别百分比
17.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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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 报告人类型(见说明)
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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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3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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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1。 | 证券和发行人 | |
| (a) | 证券类别名称:
普通股,面值0.01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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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发行人名称:
世纪铝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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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发行人主要执行办公室地址:
One South Wacker Drive,Suite 1000,Chicago,Illinois,6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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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1评论:
Century Aluminum Company是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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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2。 | 身份和背景 | |
| (a) |
本声明由以下报告人(“报告人”)提交:(i)Glencore plc,前身为Glencore Xstrata plc,前身为Glencore International plc(“Glencore plc”)(ii)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Glencore International”)(iii)Glencore AG(“Glencore 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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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每个报告人以及第2(c)项中确定的其他人(以及任何此类人从事其主要工作的任何公司或其他组织)的业务地址为或没有指定业务地址的第2(c)项中的业务地址为:Baarermattstrasse 3,CH-6340,Baar,Switzer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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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Glencore plc是一家上市公司,其普通股在伦敦证券交易所和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上市。Glencore plc是Glencore International的母公司,Glencore International连同其子公司,包括Glencore AG,是一家领先的自然资源综合生产商和营销商,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金属、矿物和能源产品的生产、提炼、加工、储存、运输和营销活动。Glencore AG是Glencore International的直接全资子公司。Glencore plc连同其附属公司在本附表13D中被称为“Glencore Group”。(i)姓名、(ii)营业地址(如有别于第2(b)项所列报告人的地址)、(iii)现时的主要职业或雇用,以及从事该等雇用的任何法团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以及主要业务及其地址,如有别于报告人),以及(iv)每名报告人的每名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公民身份载列如下。据报告人所知,以下所列人员均未实益拥有任何普通股股份。Glencore plc董事:(i)Gary Nagle(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首席执行官(iv)国籍:南非(i)Kalidas Madhavpeddi(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非执行主席(iv)国籍:美国(i)John Wallington(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非执行董事(iv)国籍:南非(i)Martin Gilbert(ii)营业地址:18 Hanover Square,London W1S 1JY,United Kingdom(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非执行主席(iv)国籍:英国(i)Cynthia Carroll(iii)主要职业:Glencore非执行主席英国伦敦W1S 1JY(iii)主要职业:嘉能可(Glencore plc)非执行董事(iv)国籍:英国(i)吉尔·马库斯(ii)营业地址:Melrose North 2196,Melrose Arch,39 Melrose Boulevard,Worley Parsons大厦3楼,南非(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非执行董事(iv)国籍:南非(i)Maria Margarita Zuleta(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非执行董事(iv)国籍:哥伦比亚Glencore plc执行官:(i)Gary Nagle(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首席执行官(iv)国籍:南非(i)Steven Kalmin(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的首席财务官(iv)国籍:澳大利亚董事和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的执行官:(i)Gary Nagle(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的首席执行官(iv)国籍:南非(i)Steven Kalmin(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的首席财务官(iv)国籍:澳大利亚(i)John Burton(iii)主要职业:Glencore plc的公司秘书(iv)国籍:英国董事嘉能可集团和执行官:(i)Martin W. Haering(iii)主要职业:嘉能可集团税务官(iv)国籍:瑞士(i)Carlos Perezagua(iii)主要职业:嘉能可集团首席风险官(iv)国籍:西班牙(i)Stephan Huber(iii)主要职业:嘉能可集团财务主管(iv)国籍:瑞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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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除下文所述者外,在过去五年中,没有任何报告人或据其所知,第2(c)项所列的任何其他人在刑事诉讼中被定罪(不包括交通违法或类似轻罪)。2022年5月24日,在与美国司法部(“DOJ”)达成的一项协议中,经法院最终批准,Glencore plc的全资子公司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同意428,521,173美元的罚款和272,185,792美元的没收和非法所得,并在纽约南区对一项与过去在某些海外司法管辖区的行动有关的共谋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指控认罪。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同意向美国支付262,590,214美元,其中高达136,236,140美元将记入英国当局的决议贷项,高达29,694,819美元将记入瑞士当局的任何潜在决议贷项,这两笔款项都与相关行为的调查有关。美国司法部的决议规定没收181,457,195美元,并记入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向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90,728,597美元的非法所得。美国司法部的协议规定,任命一名独立的合规监督员,为期三年,以评估和监测嘉能可国际集团对协议条款的遵守情况,并评估其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2年5月24日,在与美国司法部的另一份协议中,嘉能可(Glencore AG)同意罚款341,221,682美元并没收144,417,203美元,并在康涅狄格州对一项与美国某些燃料油市场过去的市场行为相关的共谋实施大宗商品价格操纵的罪名表示认罪。其中,242,819,443美元将记入CFTC的决议贷方。美国司法部的协议规定,任命一名独立的合规监督员,为期三年,以评估和监测嘉能可股份公司对协议的遵守情况,并评估其合规计划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2025年3月,美国司法部在审查了案件的事实和情节以及嘉能可迄今为止的努力后,宣布了监督的早期结论。2022年5月24日,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Glencore AG和Chemoil Corporation(Glencore PLC的全资子公司)分别达成协议,以解决CFTC对《商品交易法》和CFTC规定的民事违规行为的调查,该调查涉及美国某些燃料油市场过去的市场行为以及某些海外司法管辖区过去的腐败行为。两家公司同意向CFTC支付333,548,040美元的民事罚款和非法所得,向CFTC支付的罚款余额852,797,810美元将与其他当局的处罚相抵消。2022年5月24日,嘉能可进一步同意根据与巴西联邦检察官办公室就其贿赂调查签署的一项决议支付39,598,367美元。2022年6月21日,Glencore Energy UK Limited(Glencore plc的全资子公司)在Southwark刑事法庭对五项贿赂罪名和两项未能根据2010年英国《反贿赂法》防止贿赂的罪名表示认罪。2022年11月3日,嘉能可能源英国有限公司被判支付280,965,093英镑的罚款和费用。2024年8月5日,瑞士总检察长办公室(简称“OAG”)宣布,已以简易处罚令和放弃令结束对嘉能可国际的刑事调查。该简易处罚令追究嘉能可国际的刑事责任,因为该公司未能采取一切必要和合理的组织措施,防止一名刚果公职人员在2011年因该商业伙伴从国有矿业公司收购刚果民主共和国两家矿业公司的少数股权而行贿。OAG在简易处罚令中表示,它没有发现任何嘉能可员工对商业伙伴的贿赂有任何了解,嘉能可也没有从商业伙伴的行为中获得经济利益。嘉能可国际被判罚款200万瑞士法郎,OAG就业务合作伙伴获得的估计收益提出了1.5亿美元的赔偿要求。嘉能可与OAG的调查充分合作,并采取了重大措施来加强其合规计划,特别是自2016年以来,在确定罚款金额时,这两项措施都被视为减轻处罚的因素。荷兰检察机关的平行调查也已结束, 瑞士调查解决后,此案被驳回。嘉能可不承认OAG的调查结果,但为了解决此事,已同意不对即决处罚令提出上诉。2024年9月,Glencore PLC收到泽西岛法律官员部门经济犯罪和没收部门(ECCU)的通知,该部门正在就(i)集团的腐败活动和相关洗钱活动;以及(ii)在批准、发布和推广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时向所有相关方提供的保证、陈述和保证的准确性对公司进行调查。调查似乎涉及与其他当局达成的决议相同的基本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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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报告人以及据其所知,本协议第2(c)项所列的任何其他人在过去五年中均未成为有管辖权的司法或行政机构民事诉讼的当事方,并且由于该诉讼,过去或正在受到一项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的约束,该判决、法令或最终命令禁止未来违反、禁止或授权受联邦或州证券法约束的活动,或发现任何违反此类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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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 |
Glencore plc是一家根据泽西岛法律组建的公司。Glencore International和Glencore AG各自是一家根据瑞士法律组建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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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3。 | 资金来源和金额或其他考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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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司于1996年4月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条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并进行普通股登记以来,报告人已购买了总计19,678,311股额外普通股(不包括报告人拥有的优先股转换后或根据以当时公司董事身份向Willy R. Strothotte先生发行的期权或其他补偿性授予而发行或可发行的普通股股份,作为报告人的代名人持有此类期权或其他授予)在公司注册公开发行和公开市场交易中,在2001年4月的非公开交易中从公司获得500,000股累积可转换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所有这些股票在2004年5月均已转换为1,395,089股普通股),以及160,000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1美元(“A系列优先股”),在2008年7月的一次非公开交易中从公司获得(如下文第6项概述的转换为普通股股份)。报告人为19,678,311股普通股、500,000股累积可转换优先股和160,000股A系列优先股支付的对价分别为359,657,954美元、25,000,000美元和1,090,259,200美元现金,全部来自报告人的内部周转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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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4。 | 交易目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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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人对公司的管理团队和前景仍然充满信心,保持在公司的地位,并打算继续持有普通股用于投资目的。2026年3月4日,报告人根据规则144并在符合惯例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大宗交易出售6,315,245股将其部分投资货币化(“标的出售”)。报告人可以购买或出售发行人的普通股和其他证券的额外股份。此类交易可以在公开市场和/或私下协商或结构化交易中进行,前提是任何此类交易将以报告人认为有利的条款进行。此外,报告人可就与附表13D第4项(a)至(j)条所指明的任何事项有关或将导致的交易、讨论或行动,制定计划或建议,与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公司股东及其他各方进行讨论,并保留探讨或提出与之有关的计划或建议的权利。报告人对任何行动的考虑或讨论将基于他们自己对各种相关考虑因素以及影响公司及其前景的任何后续发展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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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5。 | 发行人的证券权益 | |
| (a) |
Glencore AG实益拥有17,505,947股普通股,占其直接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的17.68%,Glencore PLC和Glencore International各自实益拥有总计29,690,702股普通股,占已发行普通股的29.99%,其中包括由Glencore International直接持有的12,184,755股和由Glencore AG直接持有的17,505,947股。据报告人所知,第2(c)项中确定的其他人均未实益拥有任何普通股股份。本文报告的实益所有权百分比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发行普通股的98,969,007股,基于公司于2026年3月3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10-K表格当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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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报告人共享投票和指示投票以及处置或指示处置在此报告为他们实益拥有的29,690,702股普通股的权力,但Glencore AG共享投票和指示投票以及处置或指示处置仅由其直接持有的17,505,947股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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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除上文第4项提及的标的出售外,其中,嘉能可国际于2026年3月4日根据规则144在大宗交易中以每股51.75美元的价格出售了6,315,245股普通股,没有任何报告人,据报告人所知,也没有任何第2(c)项中确定的其他人在过去60天内从事任何普通股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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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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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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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6。 | 与发行人的证券有关的合同、安排、谅解或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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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系列优先股购买:2008年7月7日,公司与Glencore Investment Pty Ltd.(“Glencore Investment Pty”)签订了股票购买协议,据此,Glencore Investment Pty购买了A系列优先股。2025年11月10日,Glencore AG持有的全部49,485.91股A系列优先股,即当时仍由Glencore AG拥有的全部A系列优先股,根据A系列优先股的条款自动转换为4,948,591股普通股,与Glencore International出售普通股有关。由于此次转换,报告人不再拥有任何A系列优先股的股份。Standstill and Governance Agreement:就股票购买协议而言,于2008年7月7日,Glencore AG与公司订立了Standstill and Governance Agreement(“Governance Agreement”)。Glencore AG及其关联公司在治理协议下的某些停顿义务分别于2009年4月8日和2010年1月7日到期。治理协议项下的任何停顿义务目前对嘉能可股份公司或其任何关联公司均无约束力。以下是今天仍然有效的治理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董事会代表。报告人将有权指定一名被提名人参加董事会选举,但须经提名委员会同意。如果报告人(及其关联机构)在连续三个月期间实益拥有(规则13d-3所指)不到10%的普通股,则该权利将终止。登记权协议:于2008年7月7日,Glencore Investment Pty与本公司订立登记权协议,载有惯常条款及条件(「登记权协议」),据此,本公司已同意登记A系列优先股及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以供报告人及其联属公司及其各自的任何质权人转售。根据注册权协议进行的销售必须在符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第144条规则的公开市场交易中进行,或在广泛分布的公开发行中进行。报告人、其关联机构及其各自的任何质权人有权要求自2008年11月5日及之后进行最多六次登记,并在一定的惯例限制下,可随时参与公司为自己或其他股东的账户发起的注册发行。根据对需求登记数量的限制,登记权将持续到A系列优先股转换后发行的普通股根据有效登记声明出售或A系列优先股不再流通。公司将负责与A系列优先股的任何注册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但报告人将负责任何承销商佣金以及其法律顾问和其聘请的任何其他顾问(包括在要求注册的情况下的承销商顾问)的任何费用和开支。支持协议:公司在其于2009年5月27日举行的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和相关的代理声明中披露了一项管理层提案,以修订公司重述的公司注册证书,以增加普通股的授权股份数量。在提交代理声明后,嘉能可(Glencore AG)与公司就建议增加公司法定资本进行了讨论。公司决定修订提案,将普通股的授权股数从100,000,000股增加至195,000,000股。2009年5月4日,公司与Glencore AG签订了一份支持协议(“支持协议”),据此(a)Glencore AG同意投票支持经修订的增加法定资本的提案以及公司在2009年5月27日股东大会上提议批准的其他事项,以及(b)除某些有限和战略交易以及其他惯例例外情况外, 公司同意给予报告人维持其在公司的股权百分比所有权的权利,方法是购买(i)其按比例部分的额外普通股股份和其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以现金发行的普通股(包括现金结算衍生工具)的证券或权益,以及(ii)额外的普通股股份和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任何债务交换要约中发行的可转换为或可交换或可行使为普通股(包括现金结算衍生工具)的其他证券或权益如果以及在2010年11月4日之前的任何十二个月期间在债务交易所发行的普通股或其等价物的累计股份总数将等于或超过3000万股。如果报告人在连续三个月期间实益拥有(在规则13d-3的含义内)少于10%的普通股,则获得证券的权利将终止。不可撤销代理人:2017年9月14日,Glencore AG授予公司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一份为期五年的不可撤销代理人(“2017年Glencore不可撤销代理人”),以便按照Glencore AG的指示,对Glencore AG不时拥有的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份进行投票,前提是代理人必须限制他们对提交给股东的每个事项投票的股份数量,以便他们投票的股份数量,与嘉能可集团及其关联公司有表决权的其他股份(包括特定股份)相加时,不等于或超过全体股东投票总股数的50%。嘉能可不可撤销委托书根据其条款于2022年9月14日到期。于2023年3月23日,报告人根据与2017年嘉能可不可撤销代理的相同条款,向公司首席财务官和财务主管授予为期五年的不可撤销代理(“2023年嘉能可不可撤销代理”)。担保契约:于2023年12月1日,Glencore International及Glencore AG合共质押39,655,115股普通股(“质押股”)予HSBC Bank PLC作为贷款人,以担保向Glencore International提供的循环贷款融资(“2023年信贷融资”)。2023年信贷便利在贷款人终止之前一直可用。2023年度信贷融通及各出质人据此授出其所拥有的质押股份质押的相关担保契据(“2023年度担保契据”)载有契诺、违约事件及此类融通惯常的其他条款和条件。Glencore International在2023年信贷安排下的义务由Glencore plc提供担保。质押股份数量因出售标的股份而减少。治理协议、注册权协议、支持协议、2017年嘉能可不可撤销代理、2023年嘉能可不可撤销代理和2023年担保契约的上述描述并不旨在是完整的,而是受制于这些文书和协议的全文,并通过引用对其整体进行限定,这些文书和协议是在此提交的或之前作为本声明的证据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因此通过引用并入本文。除该等文书和协议的条款外,据报告人所知,第2项所指的人之间以及该等人与任何人之间不存在与公司任何证券有关的合同、安排、谅解或关系(法律或其他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公司任何证券的转让或投票、发现者费用、合资企业、贷款或期权安排、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利润保证、利润分配或亏损,或给予或扣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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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7。 | 作为展品归档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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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Glencore AG授权书24.2。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授权书24.3。Glencore plc99.1授权书。Glencore plc、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和Glencore AG于2025年11月11日签署的关于就附表13D 99.2提交联合声明的联合提交协议。Standstill and Governance Agreement(incorporated by reference to 附件 10.3 into the current report on Form 8-K filed in the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 on July 8,2008)99.3。注册权协议(通过参考附件 10.4纳入公司于2008年7月8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99.4。支持协议(通过参考附件 10.01纳入公司于2009年5月4日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表格8-K的当前报告)99.5。Glencore AG、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和Glencore plc向公司某些高级职员提供的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的Glencore不可撤销委托书(包括本附表13D的第27号修正案,于2024年1月5日提交)99.6。Glencore International AG和Glencore AG分别与HSBC Bank PLC签订的每份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的担保契据表格(包括本附表13D的第27号修订,于2024年1月5日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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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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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合理查询并尽本人所知所信,本人对本声明所载信息的真实、完整、无误进行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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