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姆斯哈迪 PLC 1st Floor,One Park Place,Upper Hatch Street,Dublin 2,D02 FD79,Ireland电话:+ 353(0)14116924 F:+ 353(0)14791128 詹姆斯哈迪 plc是一家在爱尔兰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办事处位于爱尔兰Dublin 2,D02 FD79,Upper Hatch Street,One Park Place,Block A座1st Floor。董事:Nigel Stein(主席,英国)、Howard Heckes(美国)、Gary Hendrickson(美国)、Persio Lisboa(美国)、Renee Peterson(美国)、John Pfeifer(美国)、Suzanne B. Rowland(美国)、Jesse Singh(美国)。首席执行官兼董事:Aaron Erter(美国)公司编号:485719 ARBN:0978298952026年3月10日管理人公司公告办公室Australian Securities Exchange Limited 20 Bridge Street SYDNEY NSW 2000尊敬的先生/女士根据ASX上市规则第3.17.3条的要求发出的实质性持股通知,请参阅附件中所附的一份TERM0 PLC于2026年3月9日收到的实质性持股通知的副本。关于Aoife Rockett公司秘书本公告已获公司秘书Aoife Rockett女士授权发布。
标准表格TR-1主要控股公司主要持股通知标准表格(将发送给相关发行人和爱尔兰中央银行)i 1。发行人或附有表决权的现有股份的相关发行人的身份ii:JAMES HARDIE INDUSTRIES PLC 2。通知原因(请在相应的一个或多个方框中打勾):[ ]表决权的取得或处置[ ]金融工具的取得或处置[ ]改变表决权细分的事件[ ]其他(请注明)iii:并购完成后的股票合并3。受通知义务人的详细信息iv:姓名:FMR LLC注册办事处所在城市和国家(如适用):美国威尔明顿4。股东全名(如有别于3.)v:5。跨越或达到阈值的日期vi:2026年3月5日6。发行人通知日期:2026年3月9日7。超过或达到的阈值:4% 8。通知义务人总持仓:%股份所附表决权(合计9.A)%通过金融工具取得的表决权(合计9.B.1 + 9.B.2)两者合计%(9.A + 9.B)发行人vii表决权总数超过或达到阈值之日的情形4.3090% 0.0000% 4.3090% 580,163,197前次通知持仓(如适用)3.03 23% 0.0000% 3.03 23%
9.超过或达到阈值之日所产生情况的通知详情viii:A:股份附带的表决权股份类别/类型ISIN代码(如可能)表决权数量表决权的6%直接间接直接间接IE000R94NGM2 22,168,5783.8211% AU000000JHX1 2,830,3710.4879%小计A24,998,9494.3090% B1:金融工具根据《规章》第17(1)(a)条规定的金融工具类型到期日前行使/转换期间xi如果该工具被行使/转换可能获得的表决权数量。投票权百分比小计b.1 b2:根据条例第17(1)(b)条具有类似经济效果的金融工具金融工具类型到期日ex行使/转换期xi实物或现金结算xii投票权数%投票权小计b.2
10.与通知义务人有关的信息(请在适用的方框中打勾):[ ]通知义务人不受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控制,也不控制直接或间接持有(基础)发行人权益的任何其他企业。xiii [ ]从最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开始有效持有表决权和/或金融工具的全链条受控企业xiv:Namexv % of voting rights如果等于或高于应通报的门槛%通过金融工具获得的投票权如果等于或高于应通报的门槛%两者合计如果等于或高于应通报的门槛值FMR LLC FIAM Holdings LLC FIAM LLC FMR LLC 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 LLC 3.2594% 3.2594% FMR LLC 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 Company LLC Fidelity Management & Research(Japan)Limited FMR LLC Fidelity Advisory Holdings LLC Strategic Advisers LLC FMR LLC FIAM Holdings LLC
富达机构资产管理信托公司FMR LLC FMTC Holdings LLC富达管理信托公司11。如为代理投票:[代理持有人名称]自[日期] 12日起停止持有[ %及数目]投票权。附加信息xvi:于2026年3月9日在都柏林完成。
注意事项i.填写此表格的人员应考虑到经修订的《2007年透明度(指令2004/109/EC)条例》(“条例”)、爱尔兰中央银行的《透明度规则》(“透明度规则”)和2014年12月17日的委员会授权条例(EU)2015/761的要求。ii法人实体全名和发行人或基础发行人的其他识别规范,前提是可靠和准确(例如地址、LEI、国内号码身份)。iii通知的其他原因可能是自愿通知,持有性质的归属变更(例如金融工具到期)或一致行动人。iv这应是(a)股东的全称;(b)在条例第15(b)至(h)条规定的情况下取得、处分或行使表决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指令2004/109/EC第10(b)至(h)条);或(c)条例第17(1)条所指金融工具的持有人(指令2004/109/EC第13(1)条)。由于一致行动案件的披露可能因具体情形(如当事人合计持仓相同或不同、单一方进入或退出一致行动)而有所差异,标准格式未规定一致行动案件的具体通知方式。关于条例第15条(指令2004/109/EC第10条)(b)至(h)点所指的交易,提供以下清单,以表明应提及的人员:-在条例第15条(b)项(指令2004/109/EC第10条)所预见的情况下,取得协议项下表决权并有权行使的自然人或法人以及暂时转让对价表决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在《条例》第15条(c)项预见的情况下(指令2004/109/EC第10条),持有担保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只要该个人或实体控制表决权并声明其行使表决权的意图,以及在这些条件下提交担保物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在《条例》第15条(d)项预见的情况下(指令2004/109/EC第10条),拥有股份终身权益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该个人或实体有权行使股份所附的表决权,以及在设定终身权益时处置表决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在《条例》第15条(e)项预见的情况下(指令2004/109/EC第10条),控股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并在其根据《条例》第14条(指令2004/109/EC第9条)在个人层面负有通知义务的情况下,根据《条例》第15条(a)至(d)项(指令2004/109/EC第10条)或在任何这些情况的组合下,受控制的企业;-在《条例》第15条(f)项(指令2004/109/EC第10条)预见的情况下,股份的存款接受者,如果他可以酌情行使与存放在其处的股份所附的投票权,以及允许存款接受者自行决定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存款人;-在《条例》第15条(g)项预见的情况下(指令2004/109/EC第10条),控制表决权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在《条例》第15条(h)项预见的情况下(指令2004/109/EC第10条),代理持有人,如果他可以自行决定行使表决权,以及已将其代理人交给代理持有人允许后者自行决定行使表决权的股东(例如管理公司)。v适用于《条例》第15(b)至(h)条规定的情况(指令2004/109/EC第10(b)至(h)条)。这应该是作为《条例》第15条(第10条指令2004/109/EC)所指自然人或法人的交易对手的股东的全称,除非该股东持有的投票权百分比低于《条例》和《透明度规则》要求的披露投票权持有情况的最低应通报门槛。vi超过或达到门槛的日期应该是收购或处置发生的日期或其他原因触发通知义务的日期。对于被动过境,企业活动生效日期。
七、表决权总数由即使暂停行使也附有表决权的全部股份组成,包括代表股份的存托凭证。八、如果持股已低于《条例》和《透明度规则》规定的最低适用门槛,持有人没有义务仅酌情披露持股“低于3%”或“低于5%”的持股范围。ix如果合并持有附有表决权的股份“直接持有”和表决权“间接持有”,请将投票权数和百分比分为直接和间接两栏——如果没有合并持股,请将相关方框留空。x金融工具到期日/到期日即取得股份的权利终止日。xi如果金融工具有这样的期限–请说明这一期限–例如自[日期]起每3个月一次。xii如果是现金结算工具的数量投票权的百分比将在delta调整的基础上提交(《条例》第17(4)条/指令2004/109/EC第13(1a)条)。xiii如果受通知义务人被控制和/或确实控制另一企业,则适用第二种选择。xiv从最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开始,在仅在附属一级跨越或达到阈值且附属企业披露通知的情况下,也必须提交受控制企业的整个链条,只有这样,市场才能全面了解该集团的持股情况。在有效持有表决权和/或金融工具的多个链条的情况下,这些链条必须逐链呈现,在不同链条之间留出一排自由行(例如:A、B、C、自由行、A、B、D、自由行、A、E、F等)。xv无论受控企业本身是否跨越或达到最低适用阈值,都必须呈现有效持有表决权和/或金融工具的受控企业的名称。xvi示例:更正先前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