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1
关于承销协议的通知
所附承销协议是一份合同文件,确立并管辖各方就其中所述交易的法律关系。承销协议无意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的事实、业务或运营信息。包销协议所载的陈述及保证、契诺及协议仅为包销协议的目的而作出,仅为包销协议订约方的利益而作出,在某些情况下须受该等订约方之间所协定的限制所规限。因此,投资者和证券持有人不应依赖陈述或保证、契约和协议作为对公司事实或状况的实际状态的定性。
LATAM航空 S.A。
美国存托股票
每份代表2,000股普通股
包销协议
2026年2月9日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园大道270号
纽约,纽约10017
女士们先生们:
根据智利共和国(“智利”)法律正式组建的公众持股公司(Sociedad an ó nima abierta)(“公司”)的附表II中指定的股东(“出售股东”)(“公司”)提议,在符合本协议(本“协议”)所述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向附表I中指定的承销商(“承销商”)出售合计12,000,000股美国存托股票(“已发售ADS”),每股代表公司2,000股普通股(“普通股”)。
承销商购买的发售ADS将由摩根大通 Bank,N.A.(“存托人”)发行,并将根据公司、存托人以及公司之间根据日期为2017年9月21日、经日期为2021年3月12日的第一次修订和日期为2024年7月24日的第二次修订修订的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存款协议(“存款协议”)以美国存托凭证(“ADR”)为凭证,该协议可证明根据该协议不时发行的美国存托股票代表公司已存入普通股。发售的ADS所代表的公司普通股以下简称“基础股份”。
1.(a)本公司向包销商作出陈述及保证,并同意包销商:
(i)经修订的F-3表格(档案编号:333-280866)根据1933年《美国证券法》第405条规则定义的有关发售ADS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证券法”)已在不早于本协议日期的三年前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该登记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的修订,于提交时生效;且未发出暂停该登记声明或其任何部分有效性的停止令,且SEC未为此目的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且公司未收到SEC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对使用该登记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作为该登记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基本招股说明书,以其最近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前向SEC提交的形式,以下称为“基本招股说明书”);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向SEC提交的与已发售ADS有关的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包括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以下称为“初步招股说明书”;此类登记声明的各个部分,包括其所有证物,包括向SEC提交并根据第430B条规则被视为此类注册声明的一部分的与已发售ADS有关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每一份都在注册声明的该部分生效时进行了修订,以下统称为“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在紧接适用时间(定义见本协议第1(c)节)之前进行了修订和补充,以下称为“定价招股说明书”;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根据本协议第5(a)节,向SEC提交的与已发售ADS相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的形式,以下称为“招股说明书”;此处对基本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提及,应被视为自该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指并包括根据《证券法》表格F-3第6项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文件;对基本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的任何提及,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对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向SEC提交的与已发售ADS有关的任何招股说明书补充以及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提交并纳入其中的任何文件,在每种情况下,在基本招股说明书、该初步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视情况而定;对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的任何提及均应被视为提及并包括在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后根据《交易法》第13(a)或15(d)条提交的公司任何年度报告;而《证券法》第433条中定义的与所发售ADS相关的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以下称为“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
(ii)(a)SEC未发布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命令;(b)每份初步招股说明书在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及其下SEC规则和条例的要求,且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作出这些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不具误导性;但前提是,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依赖并符合承销商信息(定义见本协议第9(c)节)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
2
(iii)就本协议而言,“适用时间”为本协议日期的下午6时18分(东部时间)。经本协议附表III(c)所列信息补充的定价招股说明书(统称为“定价披露包”),截至适用时间,不包括且截至交付时(定义见本协议第4(a)节),将不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且每个发行人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与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信息并无重大冲突,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以及每个发行人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经定价披露包补充并连同定价披露包一起,截至适用时间,没有,而且截至交付时,将不会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但是,前提是,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发行人依据并符合承销商信息在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陈述或遗漏;
(iv)以引用方式并入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的文件,当它们生效或已向SEC(视情况而定)提交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证券法》或《交易法》(如适用)的要求,以及SEC在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且任何此类文件均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如此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进一步修订或补充的任何进一步文件,当此类文件生效或向SEC(视情况而定)提交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或《交易法》(视情况而定)的要求,和SEC的规则和条例,并且不会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但是,前提是,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依赖并符合承销商信息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且自SEC在紧接本协议日期之前的营业日和本协议执行之前的营业时间结束以来,没有向SEC提交任何此类或任何其他文件,但本协议附表III(b)中规定的除外;
(v)注册声明符合,且招股说明书以及对注册声明和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进一步修订或补充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的要求以及SEC的规则和条例,并且不会也不会,截至注册声明各部分的适用生效日期,截至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订或补充的适用归档日期,以及截至交付时,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要事实;但前提是此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依赖并符合承销商信息所做的任何陈述或遗漏;ADS注册声明在其生效时符合《证券法》的要求;而ADS注册声明在SEC宣布生效时并未,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其中要求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3
(vi)自注册说明书及定价说明书提供资料的有关日期起,股本并无(x)任何变动(除非是由于(i)根据定价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所述的公司股权计划在日常业务过程中行使(如有)股票期权或授予(如有)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或(ii)发行(如有),在转换定价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所述的公司证券时的股票)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长期债务或(y)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如本协议所用,“重大不利影响”是指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整体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收益、业务或财产或对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存款协议或完成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不论是否产生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
(v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不动产和个人财产项目以及目前进行的经营所必需的所有其他不动产和个人财产上拥有良好且可销售的所有权,或拥有有效且可销售的租赁权益,在每种情况下均不存在任何留置权、费用、产权负担、债权和缺陷以及所有权的不完善,但(i)不会对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对该等财产作出和拟作出的使用产生重大干扰以及(ii)不会,单独或集中,具有实质性的不利影响。为使不动产能够被合法占有并用于其目前被占有和使用的所有目的而要求已颁发或适当颁发的所有许可证,但合理地预计不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许可证除外,均已合法颁发,并具有充分的效力和效力。公司拥有、租赁或以其他方式使用的资产和财产处于良好的维修、工作状态和状态(合理损耗除外),但不能合理预期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viii)公司已(i)根据智利法律正式组建为一家公众持股公司(sociedad an ó nima abierta),并在智利法律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完全的公司权力和授权,可拥有或租赁(视情况而定),并按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经营其财产和开展业务,以及(ii)具有作为外国公司开展业务的适当资格,并在要求此类资格的智利以外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
(ix)公司的每间附属公司(i)已妥为组织,并在其组织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的信誉,拥有充分的公司权力及授权,以拥有或租赁(视属何情况而定),并按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述经营其物业及经营其业务,及(ii)有适当资格作为外国公司开展业务,并在要求该等资格的各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下具有良好的信誉;
4
(x)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定期航空运输及相关业务中经营乘客和财产的航空承运人,并获得其经营所在的每个司法管辖区的所有相关当局的注册、许可或其他证明或正式授权从事此类航空运输,并且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适用的范围内具有适当资格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授权,可在其拥有航线的所有司法管辖区作为航空承运人开展业务(但未能如此资格或获得授权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司法管辖区除外);
(xi)公司拥有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载的授权资本及公司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包括售股股东将出售的发售ADS所代表的基础股份,已获妥为有效授权及发行,并已全数支付且不可评估,且符合定价披露包及招股章程所载普通股的描述;及公司各附属公司的所有已发行股本股份已获妥为有效授权及发行,均已全数支付且不可评估,且(除,(i)本协议附表V所列的附属公司,及(ii)就任何外国附属公司而言,就董事的合资格股份而言)由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不受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股权或债权,但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除外(为免生疑问,包括与公司于2030年到期的7.875%优先有担保票据和于2031年到期的7.625%优先有担保票据有关的留置权或产权负担,以及经不时修订和重述的公司循环信贷融资,各自最初分别于2016年3月29日和2022年10月12日订立);
(xii)本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并将构成一项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的合法、有效及具约束力的文书(但须就补救措施的强制执行而言,须遵守适用的破产、重组、无力偿债、暂停执行或其他一般不时生效的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及一般权益原则)。公司遵守本协议及存款协议,以及完成本协议、存款协议、定价说明书及招股章程所设想的交易,不会与或导致违反或违反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条款或规定,或构成违约,或导致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施加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根据(a)任何契约、抵押、信托契据、贷款协议,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为一方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受其约束或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租赁或其他协议或文书,但在本条款(A)的情况下,此类违约、违约或违规行为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b)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章程(estatutos)、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或类似的构成文件除外,或(c)对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财产具有司法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任何法规或任何判决、命令、规则或条例;出售发售的ADS或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不需要任何该等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或资格,除非已根据《证券法》获得此类同意、批准、授权、命令,根据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的与承销商购买和分销发售的ADS相关的注册或资格;
5
(xii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违反或违反(i)其附例(estatutos)、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或类似构成文件的任何规定;(ii)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或其财产受其约束的任何契约、合同、租赁、抵押、信托契据、票据协议、贷款协议或其他协议或文书的条款;或(iii)适用于公司或任何法院、监管机构、行政机构、政府机构的任何该等附属公司的任何法规、法律、规则、条例、判决、命令或法令,仲裁员或对公司、任何该等附属公司或其任何财产(如适用)具有管辖权的其他当局,但在每种情况下,对于此类违规或违约,其后果单独或总体上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除外;
(xiv)除(i)根据智利法律取得或给予的同意、批准、授权、向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团体备案或命令外,无须就本协议、存款协议、定价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交易作出同意、批准、授权、登记、资格或通知,以及向智利金融市场委员会(“CMF”)提交的通知和文件的交付,而该等同意、批准、授权、登记、资格或通知是根据该CMF的1,375号通函第II节的规定,(二)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律可能要求的与承销商购买和分销发售的ADS有关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和注册或资格;(三)在截止日期之前已获得或作出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和注册或资格;
(十五)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已提交所有须予提交的适用税务申报表或已要求将其延期(除非未能如此提交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情况),并已缴付其须缴付的所有税款及对其征收的任何其他评税、罚款或罚款,但以上述任何一项到期应付为限,任何该等评税除外,目前善意抗辩的罚款或处罚或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罚款或处罚;
(xvi)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雇员并无劳工问题或争议存在或受到威胁或即将发生,且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均不知悉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主要供应商、承包商或客户的雇员有任何现有或即将发生的劳工骚扰,除非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情况除外;
(xvii)本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目前均未被禁止直接或间接向本公司派发任何股息、就该附属公司的股本作出任何其他分配、向该附属公司偿还任何贷款或垫款或转让该附属公司的任何财产或资产,但定价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所述者除外;
(xviii)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均由承担公认财务责任的保险人根据其在开展各自业务时所面临的风险,就此类损失和风险投保,并按审慎和惯常的金额投保;为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业务、资产、雇员、高级职员和董事投保的所有保险和保真或担保债券保单均完全有效,除非未能单独或合计投保此类保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遵守该等保单及文书的条款;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并无根据任何保险公司根据权利保留条款否认责任或抗辩的任何该等保单或文书提出重大索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未被拒绝寻求或申请的任何保险范围,除非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寻求以更具吸引力的费率获得保险范围;且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无任何理由相信其将无法在该等保险范围到期时续保其现有保险范围,或无法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成本从类似保险人处获得继续其业务可能需要的类似保险范围,但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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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x)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所有适用当局(包括但不限于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智利民航总局、阿根廷国家民航总局、巴西国家民航总局、厄瓜多尔民航总局、秘鲁民航总局、秘鲁民航总局、哥伦比亚民航总局、哥伦比亚民航总局、墨西哥Direcci ó n General de Aeron á utica Civil和巴拉圭Direcci ó n Nacional de Aeron á utica Civil)对其各自财产的所有权或租赁或开展其各自业务所必需;且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收到任何与撤销或修改任何此类证书、授权或许可有关的程序通知,如果不利的决定、裁决或调查结果的标的单独或合计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除外;
(xx)公司及其各附属公司维持一个内部会计控制系统,足以提供合理保证:(i)交易按照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执行;(ii)交易记录为必要,以允许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定义见下文)编制财务报表并保持资产问责制;(iii)仅根据管理层的一般或特定授权允许获取资产;(iv)以合理的间隔将记录的资产问责与现有资产进行比较,并就任何差异采取适当行动。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并不知悉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任何重大缺陷。公司及其子公司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该术语在《交易法》规则13a-15(e)中定义),这些控制和程序符合《交易法》的要求,旨在确保公司在其根据《交易法》提交或提交的报告中要求披露的信息在SEC规则和表格规定的时间段内得到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包括旨在确保此类信息得到积累并传达给公司管理层的控制和程序,酌情包括其主要行政人员和主要财务官员,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以便及时就所要求的披露作出决定;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是有效的;
(xx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i)遵守与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在与接触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有关的范围内)、环境或危险或有毒物质或废物、污染物或污染物(“环境法”)有关的任何及所有适用法律法规;(ii)已收到并遵守适用环境法规定的所有许可、执照或其他批准,以开展其各自的业务;及(iii)未收到任何环境法规定的任何实际或潜在责任的通知,除非此类不遵守环境法、未能根据适用的环境法获得所需的许可、执照或其他批准或责任不会单独或总体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或预期。除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情况外,根据经修订的《1980年美国综合环境应对、赔偿和责任法》,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均未被列为“潜在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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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ii)在日常业务过程中,公司定期审查环境法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运营和财产的影响,在此过程中,公司识别和评估相关成本和负债(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关闭物业或遵守环境法所需的任何资本或运营支出,或任何许可、许可或批准、对经营活动的任何相关限制以及对第三方的任何潜在责任);基于该审查,公司已合理地得出结论,该等相关成本和负债不会,单独或合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但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或预期的除外;
(xxiii)根据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或美国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或税务机关(统称“税务管辖区”)的现行法律法规,公司在执行、交付、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协议及存款协议时或因此而须支付的所有款项,以及本协议及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股息或其他款项,将不会被扣缴、关税、征费、扣除,根据适用的税务管辖区的现行法律和条例收取的费用或其他税款,并在适用的税务管辖区免缴和免除任何其他代扣代缴、关税、征税、扣除、收费或其他税款,且无需在适用的税务管辖区获得任何政府授权;但(i)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的除外;以及(ii)对向智利非居民支付的费用、薪酬或类似金额的预扣税款,智利可能按最高35%的税率征收,但前提是,即:(x)如果根据智利《商法典》和智利国内税务局的解释,这笔付款被视为商业授权(comisi ó n mercantil)的费用或佣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智利提供或使用相应的服务,则此种付款应免除预扣税或以其他方式可能被征收19%的增值税;(y)如果这笔付款是作为专家通过建议、报告或计划提供专业或技术服务的对价,此类付款将被征收15%的预扣税,除非支付给根据智利所得税法第41H条被视为优惠税收制度的司法管辖区的注册成立、住所或居民的个人或实体,在这种情况下,预扣税税率将为20%;或(z)如果付款受益于降低的预扣税税率或智利作为缔约方的双重征税条约下的豁免(如果免除预扣税,如果相关服务在智利提供或使用,则此类付款可能需要缴纳19%的增值税)。
(xxiv)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就其或其各自在本协议、存款协议及发售的ADS项下的义务受任何诉讼规限,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概无受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律(视情况而定)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豁免规限,免于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免于在任何该等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给予任何救济,免于抵销或反诉,免于任何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秘鲁、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的管辖权,免于在任何此类法院就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或由此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送达诉讼程序、在判决时或判决之前的扣押、或协助执行判决的扣押,或免于执行判决,或免于为给予任何救济或执行判决而在任何此类法院进行的其他法律程序或程序;以及,只要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各自的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有权在任何该等法院享有任何该等豁免权,而在该等法院中,因本协议、存款协议、定价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程序可能在任何时间展开,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各自已根据本协议第21条放弃,而其将放弃,或将促使其附属公司放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此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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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v)位于纽约州的任何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就基于本协议、存款协议和发售的ADS中的任何一项针对公司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根据其本国法律具有管辖权而就固定或确定的金额作出的任何最终判决,将由智利法院(如适用)承认并对公司执行,而无需重新考虑或重新审查案情,审查作出原判的诉讼因由的是非曲直,或就已裁定或须缴付任何印花、登记或类似税项或关税的事项提起的诉讼;但该等判决须满足定价说明书及说明书中“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标题下所述的所有可执行性要求;
(二十六)选择纽约州的法律作为本协定的管辖法律,是智利法律下的有效法律选择,将得到智利法院的尊重;
(xxvii)公司有权提交,并根据本协议第19节和存款协议第18节已合法、有效、有效和不可撤销地提交,就本协议而言,并就存款协议而言,提交给位于纽约市和纽约州的任何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并有权指定、指定和授权,并根据本协议第19节和存款协议第18节,合法地,在任何基于或根据本协议或存款协议(如适用)产生的诉讼或程序中,在位于纽约市和纽约州的任何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有效和有效地指定、指定和授权一名诉讼或程序的送达代理人;
(xxviii)本协议第9节中规定的赔偿条款不违反智利法律或公共政策;
(xxix)根据智利法律,发售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包销商没有必要(i)使他们中的任何人能够强制执行其在本协议、存款协议和发售ADS下各自的权利,或完成在此或由此设想的交易或与此或与此相关的任何其他将交付的文件,或(ii)仅因任何此类文件的执行、交付或履行而获得许可、资格或有权在智利开展业务;
(xxx)任何发售ADS的持有人或承销商仅凭本协议、存款协议和发售ADS的执行、交付、履行或强制执行或承销商分销或出售发售ADS或凭借相关股份或发售ADS(视情况而定)的所有权、存款或转让,或根据本协议、存款协议和发售ADS收到付款,均不会被视为在智利的居民、住所、开展业务或按整体收入征税;
(xxxi)公司为《证券法》第405条所界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外国私人发行人”);
(xxxii)存款协议已获公司正式授权、签立及交付,并构成公司的法律、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但该协议的可执行性可能受到破产、无力偿债、欺诈性转让、重组、暂停执行或与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股权原则的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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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iii)待保存人根据存款协议以公司普通股存款作为证明已发售ADS的ADR到期及有效发行后,该等ADR所证明的已发售ADS将获适当及有效发行,而该等已发售ADS登记在其名下的人将有权享有存款协议所指明的已发售ADS登记持有人的权利;且除定价说明书及招股说明书所披露的情况外,对证明已发售ADS的已发售ADS或ADR持有人持有或投票或转让其各自证券的权利没有限制;
(xxxiv)除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披露者及根据本协议第1(a)(xxiii)条,包销商或代表包销商(以包销商身份)或与其根据本协议履行有关的其他方面,就(x)发行完成及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设想的其他交易,(y)支付股息(如有),无须缴付印花、跟单或其他发行或转让税项或关税,亦无须缴付资本利得、收入、预扣税或其他类似税项,向已发售ADS持有人提供的发售ADS的其他金额,或(z)本协议和存款协议的执行、交付、履行或强制执行;
(xxxv)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ADS和普通股的描述”标题下的陈述,只要它们旨在构成普通股条款的摘要,在“税收”标题下,在“承销”标题下,只要它们旨在描述其中提及的法律和文件的规定,就公平地概括了其中讨论的事项;
(xxxvi)除《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述外,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主管机关或团体或任何仲裁员(“诉讼”)或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主管机关或团体或任何仲裁员(“诉讼”)涉及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其财产的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均未决,或据公司所知,可能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威胁;不存在《证券法》要求在注册声明或定价说明书中描述但未在其中如此描述的当前或未决行动;也没有法规,根据《证券法》要求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在注册声明和定价说明书中描述但未作为注册声明的证据提交或在注册声明和定价说明书中描述的法规或合同或其他文件;
(xxxvii)该公司不是“投资公司”,该术语在经修订的1940年美国投资公司法中定义;
(xxxviii)(a)(i)在提交注册声明时,(ii)在为遵守《证券法》第10(a)(3)条的目的而对其进行最近一次修订时(无论此类修订是通过生效后修订、根据《交易法》第13或15(d)条提交的合并报告或招股说明书形式),以及(iii)在当时公司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人(在该含义内,仅就本条款而言,根据《证券法》规则163(c))依据《证券法》规则163的豁免提出与发售ADS有关的任何要约,公司是《证券法》规则405中定义的“知名的经验丰富的发行人”;以及(b)在提交注册声明及其任何生效后修订时,在此后最早的时间,公司或任何发售参与者就发售的ADS提出善意要约(在《证券法》规则164(h)(2)的含义内),并在本协议日期,公司过去不是也不是《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不合格发行人”;
(xxxix)PricewaterhouseCoopers Consultores Auditores y Compa ñ í a Limitada,他们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某些财务报表进行了认证,并对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和管理层的评估进行了审计,根据《证券法》、SEC的规则和条例以及智利第18045号法律的要求,他们是独立的公共会计师;
10
(xl)自定价说明书以引用方式纳入或纳入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之日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生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xli)根据其财务报表及其对其收入、资产和活动的性质和金额以及其股权的市场价值的预期,该公司认为其在2025纳税年度不是经修订的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297条所定义的被动外国投资公司,并且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是被动外国投资公司;
(xlii)在过去五年内,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据公司所知,任何代理人、雇员、联属公司或与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联或代表公司行事的其他人,均未(i)作出、要约、承诺或授权任何非法捐款、馈赠、娱乐或其他非法开支(或采取任何促进该等开支的作为);(ii)作出、要约,承诺或授权任何直接或间接的非法付款;(iii)违反或正在违反经修订的1977年美国《反海外腐败法》或其下的规则和条例、英国《2010年反贿赂法》或任何其他适用的反腐败、反贿赂或相关法律、法规或条例的任何规定;或(iv)违反或正在违反智利第21121号法律(反腐败法)的任何规定(统称,“反腐败法”);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过去五年内按照反腐败法开展业务,并已制定、维持并将继续维持合理设计的政策和程序,以促进和实现遵守此类法律以及此处包含的陈述和保证;
(xlii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营运在任何时间均符合适用的反洗钱法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经2001年《美国爱国法》修订的1970年《美国银行保密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开展业务所在的各个司法管辖区的反洗钱法、其下的规则和条例以及由任何政府机构发布、管理或执行的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则、条例或准则,包括智利第19,913号法律(智利洗钱法)及其下颁布的规则和条例(统称为“洗钱法”),以及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当局或机构或涉及公司或其任何子公司的任何仲裁员就洗钱法提起或在其面前提起的诉讼、诉讼或程序均未待决,或据公司所知受到威胁。公司及子公司制定了完全符合经修订的智利第20,393号法律规定的预防犯罪模型,该模型确立了法人的刑事责任;
(xliv)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董事或高级人员,或据本公司所知,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联或代表本公司行事的任何雇员、代理人、关联公司或其他人,均不是(i)目前由美国政府实施或强制实施的任何制裁的对象或对象,包括但不限于由美国财政部外国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或美国国务院、欧盟实施的制裁,英国、国王陛下的财政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或其他适用的政府机构(统称“制裁”),(ii)位于、组织或居住在广泛禁止与这些国家或领土(目前是克里米亚、所谓顿涅茨克人民共和国和乌克兰、古巴、伊朗和朝鲜的所谓卢甘斯克人民共和国地区)进行交易的国家或领土(各自为“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但公司关联公司的雇员位于或居住在古巴不会被视为违反此项陈述;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制定并维持,旨在促进和实现持续遵守制裁的政策和程序。过去六年,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没有违反制裁而明知而与任何在交易或交易发生时是或曾经是制裁对象或目标的人或与任何受制裁的司法管辖的人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现时亦没有明知而从事任何交易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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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LV)注册说明书、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所载财务报表,连同相关附表和附注,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示日期的财务状况以及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在所述期间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述财务报表的编制均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以及在所涉期间内始终如一地应用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财务报表规则。登记报表、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选定财务数据和财务信息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其中显示的信息,并且是根据与其中包含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一致的基础编制的。注册声明、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有关“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措施”(该术语由SEC的规则和条例定义)的所有披露均在适用范围内符合《交易法》条例G和《证券法》条例S-K第10项;
(xlvi)(i)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或有权使用所有专利、专利申请、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商标注册、服务标记注册、域名和其他来源指标、版权和可受版权保护的作品、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系统、程序、专有或机密信息以及所有其他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所有权(统称,「知识产权」)用于进行各自业务;(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进行各自业务并无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知识产权;及(iii)据公司所知,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知识产权并无被任何第三方侵犯、挪用或以其他方式侵犯;
(xlvii)(i)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未获通知,亦不知悉(x)公司或其附属公司的任何信息技术和计算机系统、网络、硬件、软件、数据(包括其各自客户、雇员、供应商、供应商的数据以及由其维护或代表其维护的任何第三方数据)、设备或技术(统称“IT系统和数据”)的任何安全漏洞或其他损害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安全漏洞或其他损害,以及(y)合理预期将导致的任何事件或条件,对其IT系统和数据的任何安全漏洞或其他损害;(ii)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遵守适用的法律或法规以及任何法院或仲裁员或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判决、命令、规则和条例、与IT系统和数据的隐私和安全以及保护此类IT系统和数据免受未经授权的使用、访问、盗用或修改有关的内部政策和合同义务;(iii)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实施并维持控制、政策、程序、保障措施,以及符合行业标准和惯例的备份和灾难恢复技术,以维护和保护其机密信息以及所有IT系统和数据的完整性、持续运行、冗余性和安全性;(iv)IT系统和数据(x)足以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目前开展的业务,并按要求运营和履行,以及(y)没有和清除所有bug、错误、缺陷、特洛伊木马、定时炸弹、恶意软件和其他腐败者,除非在第(i)、(ii)、(iii)和(iv)条的每种情况下都不会,单独或合计,具有重大不利影响;
(xlviii)没有任何前瞻性陈述(在《证券法》第27A条和《交易法》第21E条的含义内)包括或通过引用纳入任何注册声明、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没有在没有合理依据的情况下作出或重申,或非出于善意披露;
(xlix)没有任何事项引起公司注意,以致公司认为注册说明书、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各项统计数据和市场相关数据并非基于或源自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可靠和准确的来源;
(l)公司或公司任何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以其身份遵守经修订的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任何规定以及与此相关的颁布的规则和条例,包括与贷款有关的第402条以及与认证有关的第302和906条,这方面过去和现在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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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联属公司均未采取或将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可合理预期导致或导致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证券的价格稳定或操纵与发售发售ADS有关的行动;和
(liiii)F-6表格(档案编号333-280864)上的注册声明,用于根据《证券法》注册发售的ADS。F-6表格上的注册声明,经修订(包括通过提交任何生效后修订,如适用),已由SEC宣布生效,在此称为“ADS注册声明”。
(b)售股股东向包销商及公司作出陈述及保证,并同意包销商及公司:
(i)除根据基础股份和发售ADS法案进行登记以及根据国家证券或蓝天法可能要求的同意、批准、授权和命令外,所有必要的同意、批准、授权和命令均已获得,以执行和交付本协议,以及出售股东根据本协议将出售的基础股份和发售ADS的交付和销售,金融业监管局(“FINRA”)的规则和条例或在交易所上市的批准或已获得的同意、批准、授权和命令,如果未获得,则不会单独或合计影响出售股东将出售的基础股份和发售的ADS的有效性或合理地预期会损害出售股东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能力;出售股东拥有订立本协议的完全权利、权力和授权,并出售、转让、转让并交付出售股东根据本协议拟出售的发售ADS;
(ii)出售股东根据本协议将出售的基础股份的存放及发售ADS的出售,以及出售股东遵守本协议,以及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完成,不会与任何法规、契约、抵押、信托契据、贷款协议的任何条款或规定相冲突或导致违反或违反,或构成违约,售股股东或本协议所载由售股股东作为代名人(“售股股东关联公司”,连同售股股东一起称为“售股股东实体”)为一方或任何售股股东实体受其约束或售股股东实体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受其约束的租赁或其他协议或文书,该等行动亦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售股股东实体的适用组织文件的规定或任何法规或对售股股东实体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或售股股东实体的任何财产或资产具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任何判决、命令、规则或条例;且售股股东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无须取得任何该等法院或政府机构或机构的同意、批准、授权、命令、登记或资格,及售股股东就售股股东根据本协议拟出售的发售ADS完成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
(iii)售股股东已妥为组织,并作为法团、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视属何情况而定)在其组织司法管辖区内具有良好信誉(如适用)而有效存在。售股股东拥有且在紧接交割时间(定义见本协议第4节)之前,售股股东将拥有售股股东在交割时将根据本协议出售的已发售ADS的良好有效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股权或债权;并且,在存入该等基础股份和交付该等已发售ADS并据此支付款项后,该等已发售ADS的良好有效所有权,以及赎回其基础股份的权利,不存在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股权或债权,将传递给承销商。截至本协议日期,且在紧接交割时间之前,(i)出售股东是并将是出售股东根据本协议将出售的发售ADS和基础股份的唯一记录所有人,(ii)出售股东作为代名人所代表的出售股东关联公司拥有处置此类发售ADS的投资权力(在《交易法》第13(d)条及其第13d-3条规则的含义内),及(iii)除售股股东联属公司(售股股东以代名人身份为其出售发售ADS)外,并无拥有发售ADS及相关股份实益拥有权的人士,以及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中题为「售股股东」一节所指的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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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除登记说明、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载明的情况外,承销商与售股股东实体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v)除《定价招股章程》和《招股章程》所述外,包销商、公司或发售ADS的购买者或其代表在美国或智利无需就(i)基础股份的存放以及出售股东出售和交付与之相关的发售ADS而向其或其中的任何税务机关缴纳印花或其他发行或转让税款或关税或类似税款,根据本协议和存款协议的条款以及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所述;或(ii)承销商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向其初始购买者出售和交付已发售的ADS;
(vi)在定价说明书日期当日或之前,售股股东已签立并向包销商交付一份大致形式为本协议附件三的协议;
(vii)售股股东没有也不会直接或间接采取任何旨在或已经构成或可能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稳定或操纵公司任何证券的价格的行动,以促进发售的ADS的出售或转售;
(viii)凡在注册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文件中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均依赖并符合售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书面资料,而该等资料明示用于其中,则须理解及同意售股股东向公司提供的唯一资料包括(i)售股股东实体的法定名称,(ii)发售前后由售股股东实体实益拥有的基础股份及发售ADS的数目,(iii)登记声明和定价说明书中表格中“售股股东”标题下出现的售股股东实体的地址和其他信息(不包括百分比)(就售股股东而言,“售股股东信息”),该登记声明和初步招股说明书确实如此,招股说明书以及对登记声明和招股说明书的任何进一步修订或补充将在其生效或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视情况而定)备案时,不得载有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须在其中陈述或为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ix)售股股东将出售的发售ADS,一经发行及交付,即可由售股股东自由转让予包销商及(在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述范围内)其初始适用买方或为其账户;
(x)为证明承销商遵守1982年《美国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关于此处设想的交易的报告和扣缴规定,出售股东将在交付之前或交付时向贵方交付适当填写和执行的适当的美国财政部W-8或W-9表格(如适用)(或美国财政部条例规定的其他适用表格或报表代替);
(xi)出售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不得因法律实施而终止,不论是因任何个别出售股东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如属遗产或信托)因任何遗嘱执行人或受托人的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该等遗产或信托的终止,或就合伙或法团而言,因该合伙、有限责任公司或法团的解散,或因任何其他事件的发生;如任何个别出售股东或任何该等遗嘱执行人或受托人应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如任何该等产业或信托应予终止,或如任何该等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法团应予解散,或如发生任何其他该等事件,则在售股股东根据本协议出售的发售ADS交付前,售股股东将出售的发售ADS应由售股股东或代表售股股东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及条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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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i)售股股东已就其将向包销商出售的发售ADS的发行向保存人存放或将促使存放基础股份,并已指示或将指示保存人在交付时根据包销商为此支付的款项向包销商交付该等发售ADS;
(xiii)售股股东实体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或据售股股东所知,与售股股东实体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关联或代表其行事的任何代理人、关联公司或其他人目前均不是任何制裁的对象或对象,售股股东实体及其任何附属公司也不是位于、组织或居住在受制裁的司法管辖区。出售股东实体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使用根据本协议发售发售的ADS的收益,或将此类收益出借、出资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任何子公司、合资伙伴或其他个人或实体,(i)资助或便利在提供此类资金时是制裁对象或制裁对象的任何人或在任何国家或地区与之开展的任何活动或业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导致任何人(包括参与交易的任何人,无论是作为承销商,制裁的顾问、投资者或其他),或(ii)在违反任何反洗钱法或任何反腐败法的情况下,促进向任何人提供、支付、承诺支付或授权支付或给予金钱或任何其他有价值的东西。在过去十年中,售股股东实体及其附属公司未明知故犯地与任何在交易或交易时是或曾经是制裁对象或对象或与任何受制裁的司法管辖的人进行任何交易或交易;
(xiv)有关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任何未在定价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信息未促使出售股东实体根据本协议出售其发售的ADS;
(xv)售股股东就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及发售的ADS不受任何诉讼规限,售股股东或其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均不受其成立或组织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及智利、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律(视情况而定)所规定的任何权利或豁免规限,不受任何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规限,不受在任何该等法律诉讼、诉讼或程序中给予任何救济、不受抵销或反申索规限,从其成立或组织的司法管辖权和任何智利、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从送达诉讼程序、在判决时或判决前扣押、或为协助执行判决而扣押,或从执行判决、或为给予任何救济或执行判决而在任何该等法院就其在本协议项下或由此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义务、责任或任何其他事项进行的其他法律程序或程序;以及,在出售股东及其财产的范围内,资产或收入可能拥有或以后可能有权在任何此类法院享有任何此类豁免权,在该法院中,因本协议、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诉讼可能在任何时候启动,出售股东已根据本协议第21条放弃,并且它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放弃该权利;和
(xvi)出售股东有权提交,并根据本协议第19节已合法、有效、有效和不可撤销地提交给位于纽约市和纽约州的任何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的专属管辖权;并有权指定、指定和授权,并根据本协议第19节已合法、有效和有效地指定、指定和授权在基于本协议或存款协议(如适用)或根据本协议或存款协议产生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的送达程序代理人,在位于纽约市和纽约州郡的任何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
2.在符合本协议所列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出售股东同意向承销商出售,而承销商同意以每ADS 61.64 94美元的购买价格向出售股东购买本协议附表II中与其名称相对的出售股东将出售的发售的ADS数量。
3.经贵公司授权发行发售的ADS,承销商建议根据定价披露包和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发售发售的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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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承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购买的最终或记账形式的、授权面额并以承销商在至少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售股股东后可能要求的名称登记的发售ADS,应由售股股东或代表售股股东通过存托信托公司(“DTC”)的便利交付给承销商,为承销商的账户,至少提前四十八小时将联邦(当日)资金电汇至售股股东向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以支付由承销商或代表承销商支付的购买价款。售股股东将促使所发售的ADS在交割时间(定义见下文)之前至少24小时在DTC或其指定托管人的办公室(“指定办公室”)提供以供查验和包装。就发售的ADS而言,交付和付款的时间和日期应为纽约时间2026年2月11日上午9:30或承销商和售股股东可能书面约定的其他时间和日期。这样的发售ADS的交付时间和日期在本文中被称为“交付时间”。
(b)根据本协议第8条由本协议各方或代表本协议各方在交付时交付的文件,包括已发售ADS的交叉收据和承销商根据本协议第8(l)条要求的任何额外文件,将在位于425 Lexington Avenue,New York,New York 10017(“收盘地点”)的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办公室交付,已发售ADS将在指定办事处交付,均在交付时交付。将于交付时间之前的下一个纽约营业日,即纽约市时间下午4:00在闭幕地点举行会议,会上将提供根据前一句交付的文件的最终草案,供双方审查。就本第4节而言,“纽约营业日”是指每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和周五,而不是法律或行政命令一般授权或有义务关闭纽约的银行机构的日子。
5.公司同意承销商:
(a)以贵公司认可的格式编制招股章程,并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在交付时间和SEC在本协议签署和交付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束营业之前提交该招股章程,以较早者为准;不对交付时间之前的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作出进一步修订或任何补充,而贵公司应在收到合理通知后立即予以不批准;告知贵公司,在其收到通知后立即,注册声明的任何修订已提交或生效或招股说明书的任何修订或补充已提交并向您提供副本的时间;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迅速提交公司要求向SEC提交的所有其他材料;根据第13(a)、13(c)条迅速提交公司要求向SEC提交的所有报告和任何最终代理或信息声明,《交易法》第14或15(d)条规定,在招股说明书日期之后,只要与发售或出售发售的ADS有关,就需要交付招股说明书(或代替《证券法》规则173(a)中提及的通知);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告知您SEC发出任何停止令或任何命令阻止或暂停就发售的ADS使用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招股说明书,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对使用注册声明或对其进行任何生效后修订的任何反对通知,暂停发售的ADS在任何司法管辖区发售或出售的资格,为任何此类目的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或补充注册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获得额外信息的任何请求;并且,在发出任何停止令或任何阻止或暂停使用任何初步招股章程或其他招股章程或暂停任何该等资格的命令的情况下,迅速尽最大努力争取撤回该等命令;并在发出任何该等反对通知的情况下,迅速采取该等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修订注册声明或提交新的注册声明,费用自理,为允许承销商提供和销售发售的ADS可能需要(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任何此类修订或新的注册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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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证券法》第430B(h)条规定的要求,以经贵国批准的格式编制招股章程表格,并在不迟于《证券法》第424(b)条规定的要求下,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规定提交该等招股章程表格;且不对该等招股章程表格作出进一步修订或补充,而贵国应在合理通知后立即予以不批准;
(c)如在注册声明书的初始生效日期的第三个周年(“续期截止日期”)前,任何已发售的ADS仍未由承销商售出,则公司将以你合理满意的格式提交(如其尚未这样做且有资格这样做)与已发售的ADS有关的新的自动货架登记声明书。如果在续期截止日期公司不再有资格提交自动货架登记声明,公司将(如果尚未这样做)以您满意的形式提交与已发售ADS有关的新货架登记声明,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登记声明在续期截止日期后180天内宣布生效。公司将采取一切必要或适当的其他行动,以允许发售和销售发售的ADS继续按照与发售的ADS相关的已到期注册声明中的设想进行。此处对注册声明的引用应包括此类新的自动货架注册声明或此类新的货架注册声明(视情况而定);
(d)不时迅速采取你合理要求的行动,以根据你所要求的司法管辖区的证券法取得发售及出售发售的发售ADS的资格(或取得豁免资格),并遵守该等法律,以容许在该等司法管辖区的销售及交易持续所需的时间,以完成发售的ADS的分销,但与此相关,公司无须符合外国公司的资格或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提交一般程序同意送达,或如公司在其他方面不受此规限,则其本身须在任何该等司法管辖区受课税;
(e)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之前,于本协议日期后一次的纽约营业日并不时向包销商提供在纽约市的招股章程的书面及电子副本,数量由你合理要求,如交付招股章程(或代替招股章程,根据《证券法》第173(a)条)所指的通知,须在发行招股章程时间后九个月届满之前的任何时间就发售或出售发售的ADS发出,且如在该时间发生任何事件,导致当时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任何重大事实,鉴于在交付该招股章程(或代替《证券法》第173(a)条规则所指的通知)时作出这些规定的情况,不会产生误导,或者,如果出于任何其他原因,有必要在同一期间修订或补充招股章程,或根据《交易法》提交招股章程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任何文件,以符合《证券法》或《交易法》,通知您并应您的要求提交该文件,并编制并免费向承销商和任何证券交易商提供尽可能多的书面和电子副本,您可能不时合理地要求修订的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的补充文件,以更正该等陈述或遗漏或实现该等合规;以及在承销商被要求交付招股说明书(或代替招股说明书,《证券法》第173(a)条所指的通知)有关在发行招股章程九个月或更长时间后的任何时间出售任何已发售的ADS,应贵方请求但由包销商承担费用,编制并向包销商交付符合《证券法》第10(a)(3)节的经修订或补充的招股章程的尽可能多的书面和电子副本;
(f)在切实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向其证券持有人普遍提供一份符合《证券法》第11(a)节和SEC规则和条例(包括公司可选择的第158条)的公司及其子公司(无需审计)的收益表,但无论如何不迟于登记声明生效日期(定义见《证券法》第158(c)条)后的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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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在《证券法》第456(b)(1)条规则要求的时间内支付与已发售ADS相关的所需SEC备案费用,而不考虑其中的但书,或根据《证券法》第456(b)条和第457(r)条规则以其他方式支付;
(h)尽最大努力与承销商合作,允许证明已发售ADS的ADR有资格通过DTC进行清算和结算。
(i)尽最大努力将发售的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交易所”)上市交易;
(j)如公司在《证券法》所指的发售ADS分配完成之前的任何时间不再是外国私人发行人,则应及时通知承销商;
(k)维持转让代理人、智利法律规定的普通股股东登记处(registro de accionistas),目前由DCV Registros S.A.维护,以及证明已发售ADS的ADR的存托人;和
(l)应包销商的要求,向包销商提供或促使提供公司商标、服务标记及企业标识的电子版,以供在包销商为便利发售的ADS的网上发售而经营的网站(如有)上使用(“许可证”);但该许可证应仅用于上述目的,是免费授予的,不得转让或转让;
6.(a)公司声明并同意,未经包销商事先同意,其没有也不会就基础股份及发售的ADS作出任何将构成《证券法》第405条所定义的“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的要约;售股股东声明并同意,未经公司及包销商事先同意,其没有也不会就基础股份及发售的ADS作出任何将构成自由书写招股说明书的要约;而包销商声明并同意,未经本公司及包销商事先同意,本公司并无亦不会就有关基础股份及所发售ADS作出任何构成须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章程的要约;任何已获本公司及包销商同意使用的该等免费书面招股章程列于本协议附表III(a);
(b)公司已遵守并将遵守(i)适用于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的《证券法》第433条规定的要求,包括及时向SEC提交文件或在需要时予以保留和图例说明,(ii)《CMF》第1375号通函第二节的要求,以及(iii)《智利中央银行外汇条例汇编》第十四章第6节的要求;和
(c)公司同意,如在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后的任何时间发生或发生任何事件,导致该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与注册声明、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的信息相冲突,或将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以作出其中的陈述,则公司将根据当时的情况,而不是误导,立即向包销商发出有关通知,并在包销商要求时,将免费编制并向承销商提供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文件,以更正此类冲突、陈述或遗漏;但本陈述和保证不适用于发行人自由书写的招股说明书中依赖并符合承销商信息而作出的任何陈述或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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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公司与售股股东订立个别而非共同契约,并彼此及与包销商同意(a)本公司将支付或促使支付:(i)本公司的法律顾问和会计师根据《证券法》注册发售的ADS的费用、支出和开支,以及与编制、印刷、复制和提交注册声明、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有关的所有其他费用,任何发行人免费编写招股说明书及其招股说明书及其修订和补充,以及向承销商和交易商邮寄和交付其副本;(ii)印刷或制作本协议、蓝天备忘录、交割文件(包括其任何汇编)以及与发售、购买、销售和交付发售ADS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的费用;(iii)与根据本协议第5(b)节规定的州证券法发售和销售的发售ADS资格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承销商的律师就此类资格和与蓝天调查有关的合理费用和支出,不得超过10,000美元;(iv)与在交易所上市发售的ADS有关的所有费用和开支;(v)FINRA对出售ADS的条款进行的任何必要审查所产生的备案费用以及承销商的律师费用和支出,不得超过25,000美元,(vi)SEC的所有注册、资格和备案费用和开支,纽约证券交易所和CMF以及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纽约证券交易所和CMF对发售的ADS的销售条款进行的任何必要审查有关的所有备案费、承销商的律师费和支出;(vii)任何转让代理、注册商的成本和费用,公司的过程或存托人服务代理人;(viii)与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的所有其他成本和费用,但本节未作具体规定;(ix)公司因向潜在投资者进行任何“路演”演示而产生的所有费用;(x)代表售股股东的律师的合理且有文件证明的费用和支出;以及(b)售股股东将支付或促使支付所有费用以及与履行售股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有关但本节未另有具体规定的费用,包括与向存托人存放基础股份以及出售股东将在本协议项下向承销商出售的发售ADS的出售和交付有关的所有费用和税费。但据了解,根据本协议,与买卖发售的ADS没有直接关系的任何其他事项的费用由公司承担,而售股股东无须向公司支付或偿还,且除本条及本协议第9及12条另有规定外,包销商将自行支付所有成本及开支,包括其律师的费用、他们转售任何发售的ADS的股票转让税,以及与他们可能提出的任何要约相关的任何广告费用。
8.承销商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就交割时将交付的发售ADS而言,应酌情以公司和售股股东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陈述和保证以及其他陈述在适用时间和交割时间均为真实和正确、公司和售股股东在此之前已履行其各自应履行的全部义务的条件以及以下附加条件为条件:
(a)招股说明书应已在《证券法》规则和条例规定并根据本协议第5(a)节提交的适用期限内根据《证券法》规则424(b)向SEC提交;公司根据《证券法》规则433(d)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已在规则433为此类提交规定的适用期限内向SEC提交;不得已发出暂停注册声明或其任何部分有效性的停止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得为此目的或根据《证券法》第8A条启动或威胁任何程序,也不得收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证券法》第401(g)(2)条规则对使用注册声明或其任何生效后修订的反对通知;不得发出暂停或阻止使用初步招股说明书的停止令,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应已被SEC发起或威胁;且SEC提出的所有要求提供额外信息的请求均已得到满足,令您感到合理满意;
(b)Simpson Thacher & Bartlett LLP(作为承销商的美国律师)、Morales & Besa Ltda.(作为承销商的智利律师)和Demarest Advogados(作为承销商的巴西律师)应已向贵方提供了截至交付时的书面意见或意见,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贵方满意,且该律师应已收到其合理要求的文件和资料,以使其能够就此类事项进行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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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leary Gottlieb Steen & Hamilton LLP(作为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Claro & CIA.(作为公司的智利法律顾问)和Machado Meyer Sendacz e ó pice Advogados(作为公司的巴西法律顾问)应已向贵方提供其书面意见(每一此种意见的表格分别作为附件一(a)、(b)和(c)附于本协议后),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贵方满意;
(d)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US)LLP,作为本协议附表II所列出售股东的美国法律顾问,以及Coeymans,Edwards,Poblete & Dittborn,作为本协议附表II所列出售股东的智利法律顾问,应已向贵方提供截至交付时日期的书面意见(每一此种意见的表格分别作为本协议附件一(d)和(e)所附),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贵方满意;
(e)在招股章程日期、在本协议日期之后提交的对注册声明的任何生效后修订生效日期以及在交付时,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PricewaterhouseCoopers Consultores Auditores y Compa ñ í a Limitada)应已向贵方提供一份慰问信或慰问信,日期分别为其交付日期,其形式和实质均令贵方满意;
(f)(i)自定价招股章程所载列或以提述方式并入的最近一期经审核财务报表日期起,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的整体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收益、业务或财产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变动,不论是否源自于日常业务过程中的交易,但定价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所载列或预期的情况除外,其影响在贵公司的判断中是如此重大和不利,以致按定价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进行发售或在交付时交付的基础股份和发售ADS的交付变得不切实际或不可取;
(g)在适用时间当日或之后(i)《交易法》第3(a)(62)节定义的任何“国家认可的统计评级组织”给予公司债务证券的评级不得发生下调,以及(ii)任何此类组织不得公开宣布其对公司任何债务证券的评级受到监督或审查,并可能产生负面影响;
(h)在适用时间当日或之后,不得发生以下任何情况:(i)一般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或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在圣地亚哥证券交易所(Bolsa de Comercio de Santiago,Bolsa de Valores)或智利电子证券交易所(Bolsa Electr ó nica de Chile,Bolsa de Valores);(ii)公司证券在交易所或上述第(i)款所列交易所的交易暂停或受到重大限制;(iii)联邦或纽约州或智利当局宣布全面暂停商业银行活动,或美国商业银行或证券结算或清算服务出现重大中断和智利;(iv)涉及美国或智利的敌对行动爆发或升级或美国或智利宣布国家紧急状态或战争;或(v)美国或智利或其他地方发生任何其他灾难或危机或金融、政治或经济状况发生任何变化,如根据贵公司的判断,第(iv)或(v)条指明的任何该等事件的影响,使得按照定价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所设想的条款和方式进行发售或在交付时交付的发售ADS的交付变得不可行或不可取;
(i)交割时将出售的发售ADS应已在交易所妥为上市;
(j)公司须已从本协议附表IV所列的每名公司股东处取得并向包销商交付协议的签立副本,其形式及实质内容大致符合本协议附件III所列,令你方满意;
(k)已发售的ADS应已通过DTC获得清算和结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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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本公司应已委任Squire Patton Boggs(US)LLP为本协议第19条规定的其加工代理授权服务;
(m)公司须已在本协议的日期及交付时向阁下提供或安排向阁下提供一份大致为本协议附件II格式的公司首席财务官证明书,并由公司首席财务官妥为签立。
(n)公司须已遵守本协议第5(e)条有关于本协议日期的下一个纽约营业日提供招股章程的规定;及
(o)公司及售股股东须在交付时已分别向你方提供或安排向你方提供令你方满意的公司及售股股东分别于交付时及截至交付时就公司及售股股东履行其各自于交付时或之前根据本协议须履行的全部义务而在本协议作出的陈述及保证的准确性,至于你合理要求的其他事宜,而公司须已就本条第8条(a)及(f)款所列事宜提供或安排提供证明书。
9.(a)公司将根据《证券法》或其他规定,就承销商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连带或数项)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只要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行动)是由登记声明、ADS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引起或基于,或基于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任何发行人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证券法》第433(h)条所定义的任何“路演”(“路演”),根据《证券法》第433(d)条提交或要求提交的任何“发行人信息”,或源于或基于遗漏或指称的遗漏,以在其中陈述一项要求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并将补偿承销商因调查或为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进行辩护而合理产生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因为这些费用已经产生;前提是,在任何该等情况下,如任何该等损失、索偿、损害或责任产生于或基于注册声明、ADS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根据并符合承销商信息自由撰写的招股章程中作出的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则公司概不承担责任。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出售股东可能与公司就其根据本条第9(a)款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b)售股股东将根据《证券法》或其他规定,就承销商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诉讼)向承销商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只要这些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诉讼)是由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路演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引起的,或产生于或基于该遗漏或指称遗漏在其中陈述须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每种情况下,但仅限于该等不真实陈述或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指称遗漏是在注册声明、ADS注册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的招股说明书或任何路演,依赖并符合售股股东信息;并将在发生此类费用时补偿承销商因调查或抗辩任何此类诉讼或索赔而合理产生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但售股股东在任何此类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只要任何此类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是由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引起或基于,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依据并符合承销商信息自由编写招股说明书;并进一步规定,售股股东根据本款(b)和(e)项承担的总负债不得超过招股说明书中规定的售股股东出售的ADS数量与每ADS价格(扣除任何承销折扣和佣金但未扣除费用)的乘积(“售股股东收益”)。本文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公司可能与出售股东就其根据本条第9(b)款承担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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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销商将就公司或售股股东根据《证券法》或其他规定可能遭受的任何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行动)向公司和售股股东作出赔偿并使其免受损害,只要这些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相关的行动)是由登记声明、ADS登记声明、基本招股说明书、任何初步招股说明书、定价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或其任何修订或补充中所载的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被指称的不真实陈述引起或基于,或任何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章程或任何路演,或产生于或基于遗漏或指称遗漏在其中陈述须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在每种情况下,但仅限于在注册声明、ADS注册声明、基本招股章程、任何初步招股章程、定价招股章程或招股章程中作出该等不实陈述或指称不实陈述或指称遗漏,或任何该等修订或补充,或任何发行人免费撰写招股章程或任何路演,均须依赖并符合承销商信息;并将补偿公司及售股股东因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索赔而合理招致的任何法律或其他费用,因为该等费用已招致。本协议中对包销商和适用文件所使用的“包销商信息”是指包销商向公司提供的明确用于其中的书面信息;经了解并同意,包销商提供的唯一此类信息包括代表包销商提供的招股说明书中的以下信息:第三段“包销”标题下出现的特许权和再贷款数字,以及第八段“包销”标题下包含的信息。
(d)在获弥偿一方根据本条第9条(a)、(b)或(c)款收到任何诉讼开始的通知后,该获弥偿一方如根据该款向弥偿一方提出有关的申索,须迅速,以书面通知赔偿方其启动;但未通知赔偿方不得解除其根据本条第9条前款可能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除非其已因该未通知而受到重大损害(通过没收实质性权利或抗辩);并进一步规定,未通知赔偿方不得解除其根据本条第9条前款以外的其他方式可能对被赔偿方承担的任何赔偿责任。如有任何该等诉讼须针对任何获弥偿方提出,并须将该诉讼的开始通知获弥偿方,则获弥偿方有权参与该诉讼,并在其希望与同样获通知的任何其他获弥偿方共同承担该诉讼的辩护范围内,由该获弥偿方满意的律师(除非获获获弥偿方同意,否则不得为获弥偿方的律师)担任,并在获弥偿方通知该获弥偿方选择如此承担该诉讼的辩护后,赔偿方概不就其他大律师的任何法律费用或任何其他费用(在每种情况下由该受赔偿方随后招致)与其辩护有关的合理调查费用以外的费用,根据该款向该受赔偿方承担法律责任。任何获弥偿方未经获弥偿方书面同意,不得就任何可能根据本协议寻求弥偿或分担的未决或威胁诉讼或申索(不论获弥偿方是否为该诉讼或申索的实际或潜在当事人)达成和解或妥协,或同意作出任何判决,除非该和解,妥协或判决(i)包括无条件免除受赔方因此类诉讼或索赔而产生的所有责任,(ii)不包括由任何受赔方或代表任何受赔方作出的关于或承认过失、有罪不罚或不作为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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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如本条第9条所订定的弥偿对于上述(a)、(b)或(c)款所提述的任何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而言,无法提供或不足以使根据上述(a)、(b)或(c)款的获弥偿一方免受损害,则每一获弥偿一方须就该等损失、申索所致该获弥偿一方已支付或须支付的款额作出供款,损害赔偿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按适当比例反映公司及售股股东一方面及承销商另一方面从发售发售ADS中获得的相对利益,据了解,公司将不会从发售和售股股东出售发售ADS中获得任何收益。但是,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前一句所提供的分配,则每一赔偿方应按适当的比例对该赔偿方已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作出贡献,以不仅反映该等相对利益,而且反映公司和售股股东一方以及包销商另一方在导致该等损失、索赔、损害或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行动)的陈述或遗漏方面的相对过错,以及任何其他相关的衡平法考虑。公司与售股股东一方及包销商一方所获得的相对利益,须视为公司与售股股东所获得的发售所得款项净额总额(扣除开支前)占包销商所获得的包销折扣及佣金总额的比例相同,在每种情况下,如招股章程封面表格所列,据了解,公司将不会从发售及售股股东出售发售ADS中收取任何收益。相对过错应参照(其中包括)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的陈述或对重大事实的遗漏或被指称的遗漏陈述是否涉及公司或售股股东一方或包销商一方提供的信息以及当事人的相对意图、知情、获取信息和纠正或阻止此类陈述或遗漏的机会来确定。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包销商同意,若根据本款(e)以按比例分配或任何其他分配方法厘定未考虑本款(e)中上述衡平法考虑因素,则将不公平及衡平法。获弥偿一方因本款(e)项中上述的损失、申索、损害赔偿或法律责任(或与此有关的诉讼)而支付或应付的款额,须当作包括该获弥偿一方就调查或抗辩任何该等诉讼或申索而合理招致的任何合理及有文件证明的法律或其他开支。尽管有本(e)款的条文,(i)包销商不得被要求提供任何超出由其包销并向公众分销的发售ADS向公众发售的总价格所依据的金额超过包销商因该不真实或被指称不真实陈述或遗漏或被指称遗漏而以其他方式被要求支付的任何损害赔偿金额的金额的任何金额及(ii)售股股东根据本款(e)项作出的供款,不得超过其售股股东所得款项(减去售股股东根据上文(b)款有义务支付的任何款项)。任何犯有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在《证券法》第11(f)条的含义内)均无权从任何未犯此类欺诈性虚假陈述罪的人那里获得贡献。包销商在本款(e)项下的出资义务按其包销义务的比例是几项而非连带;而售股股东在本款(e)项下的出资义务按售股股东收益的比例是几项而非连带。
(f)公司及售股股东根据第9条所承担的责任,除公司及售股股东可能另有承担的任何法律责任外,并须按相同条款及条件,延伸至每名雇员、高级人员及包销商的董事,以及每名人士(如有的话),谁控制《证券法》所指的承销商以及承销商的每一家经纪自营商或其他关联公司;并且承销商根据本条第9款承担的义务应不包括承销商可能以其他方式承担的任何责任,并应在相同的条款和条件下延伸至公司的每一名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包括经其同意在登记声明中被指定为即将成为公司董事的任何人)以及每一人(如有),《证券法》所指的谁控制公司或出售股东。
10.(a)如果承销商在交割时未能履行其购买其在本协议项下同意购买的发售ADS的义务,您可酌情安排您或另一方或其他方按本协议所载条款购买此类发售ADS。如果在承销商违约后的三十六小时内,您未安排购买此类已发售ADS,则出售股东有权再获得三十六小时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可促使另一方或您满意的其他方按此类条款购买此类已发售ADS。如贵方在各自订明期限内通知售股股东贵方已如此安排购买该等已发售ADS,或售股股东通知贵方其已如此安排购买该等已发售ADS,贵方或售股股东有权将交割时间推迟不超过七天,以便在登记声明或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其他文件或安排中进行由此可能需要的任何变更,及本公司同意迅速提交你认为可能因此而有需要的对注册说明书或招股章程的任何修订或补充。本协议中使用的“承销商”一词应包括根据本条被替代的任何人,其效力如同该人最初曾是本协议有关该等基础股份和已发售ADS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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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在上述(a)款所规定的由你方(售股股东)购买违约包销商的发售ADS的任何安排生效后,仍未购买的该等发售ADS的总数超过交割时将购买的所有发售ADS总数的1/11,则本协议应随即终止,公司或售股股东不承担任何责任,但由公司承担的费用除外,本协议第7条规定的售股股东和承销商以及本协议第9条规定的赔偿和出资协议;但本协议不得解除违约承销商对其违约的责任。
11.公司、售股股东及包销商各自的弥偿、分担权、协议、陈述、保证及其他声明,分别载于本协议或由他们或代表他们根据本协议作出,均保持完全有效,不论包销商或包销商的任何董事、高级人员、雇员、关联公司或控制人或公司或售股股东或公司的任何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控制人或代表其作出任何调查(或任何有关调查结果的声明),或售股股东的任何控制人,并应在发售的ADS的交付和付款后存续。
12.如本协议须根据本协议第10条终止,则除本协议第7及9条另有规定外,公司或售股股东均不须向包销商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如因任何其他原因,任何已发售的ADS未按本协议规定由售股股东交付或代表售股股东交付,或包销商因本协议允许的任何理由拒绝购买已发售的ADS,公司将向包销商偿还经贵公司书面批准的所有自付费用,包括费用和支付律师费用,包销商在筹备购买、出售和交付发售的ADS时所合理招致的费用并非仅在第7条规定的范围内如此交付,但公司和售股股东届时将不再对包销商承担任何进一步的法律责任,除非本协议第7条和第9条规定。
13.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交易中,本协议各方有权采取行动并依赖由贵公司作为承销商共同作出或给予的代表承销商的任何声明、请求、通知或协议;而在本协议项下与售股股东的所有交易中,贵公司和本公司有权采取行动并依赖由售股股东作出或给予的代表售股股东的任何声明、请求、通知或协议。
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报表、请求、通知和协议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发给承销商,应通过邮件、电传或传真方式送达或发送至J.P. Morgan Securities LLC,地址为270 Park Avenue,New York,New York 10017,传真:(212)622-8358,注意:Equity Syndicate Desk;如果发给售股股东,应通过邮件、电传或传真方式送达或发送至售股股东的大律师,地址在本协议附表二所列;如果发给公司,应通过邮件方式送达或发送,电传或传真传送至登记声明封面所载公司地址,注意:秘书;及如已向任何已交付本协议第8(j)条所述锁定函件的股东,须以邮递方式送达或寄发至本协议附表IV所提供的其各自地址或该股东向本公司书面提供的其他地址;但根据本协议第9(d)条向包销商发出的任何通知须以邮递方式送达或寄发,电传或传真以其承销商调查问卷所载的地址或构成该调查问卷的电传方式传送予承销商,该地址将由贵公司应要求提供予本公司或售股股东。任何此类声明、请求、通知或协议应在收到时生效。
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Title III of Pub。L. 107-56(2001年10月26日签署成为法律)),要求承销商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其各自客户的信息,包括公司和售股股东,这些信息可能包括其各自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以及允许承销商正确识别其客户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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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本协议对承销商、公司和售股股东具有约束力,且仅对其有利,并在本协议第9和11条规定的范围内,对公司高级职员和董事以及控制公司的每一人、售股股东或包销商,或包销商的任何董事、高级职员、雇员或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管理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任何其他人不得根据本协议或凭借本协议获得或拥有任何权利。任何从承销商处发售的ADS的购买者不得仅因此类购买而被视为继承人或受让人。
15.时间应是本协议的实质内容。如本文所用,“营业日”一词是指SEC在华盛顿特区的办公室开门营业的任何一天。
16.公司与售股股东分别而非共同承认并同意,(i)根据本协议购买和出售发售的ADS是公司与售股股东和承销商之间的公平商业交易,另一方面,(ii)与此相关并与导致该交易的过程有关,承销商仅作为委托人而非公司或售股股东的代理人或受托人行事,(iii)包销商并无就在此设想的发售或导致其进行的程序(不论包销商是否已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或售股股东提供意见或目前正在就其他事项向公司或售股股东提供意见)或对公司或售股股东的任何其他义务承担有利于公司或售股股东的顾问或信托责任,但本协议中明确规定的义务除外,(iv)公司及售股股东各自均已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谘询其各自的法律及财务顾问,(v)承销商与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有关的任何证券活动均不构成承销商对任何实体或自然人的推荐、投资建议或任何行动的招揽。公司与售股股东同意,他们不会声称包销商就该交易或导致该交易的过程向公司或售股股东提供了任何性质或尊重的顾问服务,或对公司或售股股东负有受托或类似责任。
17.本协议取代公司、售股股东和承销商或其中任何一方之前就本协议标的达成的所有协议和谅解(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
18.本协议和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以及根据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争议或争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将导致适用纽约州法律以外的任何其他法律的法律冲突原则。公司与售股股东同意,与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任何交易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将仅在美国纽约南区地区法院审理,如果该法院不具有标的管辖权,则在位于纽约市和县的任何州法院审理,并且公司与售股股东同意服从该等法院的管辖权并在该等法院开庭。
19.本公司及售股股东谨就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协议或本公司特此不可撤销地任命Squire Patton Boggs(US)LLP于1120 Avenue of the Americas,13第Floor,New York,New York 10036,as its authorized agent in the Borough of Manhattan,the city of New York,which process may be served in any such suit or procedures and agrees that service of process on such agent,and the written of that service to the company by the person serving the same as to the address provided in the 19th of h须被视为在任何该等诉讼或程序中在各方面向公司送达有效的法律程序;公司进一步同意采取合理需要的任何及所有行动,以在本协议仍然有效期间及其后七年期间保持该等代理人的指定及委任完全有效及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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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本公司与售股股东分别而非共同同意,就包销商因就本协议项下任何到期金额作出或作出的任何判决或命令,以及该判决或命令以美元以外的货币(“判决货币”)表达和支付,以及因(i)为该判决或命令的目的将美元金额转换为判决货币的汇率之间的任何变动而招致的任何损失,向包销商作出赔偿,(二)承销商能够以承销商实际收到的判定货币金额购买美元的汇率。上述弥偿将构成公司及售股股东的一项独立及独立的义务,并应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尽管有上述任何该等判决或命令。“汇率”一词应包括与购买或兑换成相关货币有关的任何溢价和汇兑成本。本公司及售股股东特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根据智利法律规定的任何适用法规或一般原则,本公司及售股股东各自以智利货币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的能力。
21.公司和售股股东不可撤销地无条件并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放弃且同意不抗辩或主张任何法院或任何法律程序的司法管辖权豁免(不论是通过送达或通知、判决前扣押、协助执行、执行或其他方式扣押)其任何财产、资产或收入位于任何地方,与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责任或任何其他事项以及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交付的任何文件所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有关,在每一种情况下,为了每一位继承人或受让人的利益,意在在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上述放弃和协议将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并且在不限制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同意本第21条规定的放弃应具有1976年《美国外国主权豁免证券法》允许的最充分范围,并意在为该行为的目的不可撤销。
22.本协议中的每一项提及美元(“相关货币”),包括使用“美元”一词,都具有本质意义。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及售股股东就其各自根据本协议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所承担的义务,即使以任何其他货币支付(不论是否根据判决或其他方式),将仅在有权收取该款项的一方按照其正常程序可能以相关货币支付的金额范围内解除,在紧接该方收到此种付款之日的下一个营业日,以该其他货币支付的金额(在任何溢价和兑换成本之后)进行购买。倘因任何理由而可能以相关货币购买的金额低于原应支付的金额,公司或售股股东将按相关货币支付可能需要的额外金额,以补偿不足部分。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公司和售股股东未因该等付款而解除的任何义务将作为一项单独和独立的义务到期,并且在按本协议规定解除之前,将继续具有完全效力和效力;
23.本公司、售股股东及包销商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及所有权利。
24.本协议可由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或多方以任意数目的对应方签署,每一方应被视为正本,但所有这些对应方应共同构成同一文书。对应方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递送,而如此递送的任何对应方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递送,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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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尽管本文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公司和出售股东有权向任何人披露潜在交易的美国联邦和州所得税处理和税务结构以及向公司和出售股东提供的与该处理和结构有关的所有类型的材料(包括税务意见和其他税务分析),而承销商不施加任何类型的限制。然而,与税务处理和税务结构有关的任何信息应在必要的范围内保持保密(且上述句子不适用),以使任何人能够遵守证券法。为此,“税收结构”仅限于可能与该待遇相关的任何事实。
26.承认美国特别决议制度。
(a)如果作为涵盖实体的包销商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本协议的包销商的转让,以及本协议中或本协议下的任何利益和义务,将具有与如果本协议以及任何此类利益和义务受美国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该转让在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有效程度相同的效力。
(b)如果承销商是所涵盖的实体或承销商的BHC法案关联公司而成为美国特别决议制度下的程序的主体,则允许根据本协议行使的可能针对承销商的默认权利的程度不超过如果本协议受美国法律或美国某州法律管辖,则根据美国特别决议制度可以行使的该等默认权利的程度。
(c)如本节所用:
“BHC Act Affiliate”的含义与《12 U.S.C. § 1841(k)》中“关联公司”一词所赋予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涵盖实体”是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i)12 C.F.R. § 252.82(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实体”;
(ii)在12 C.F.R. § 47.3(b)中定义并按照该术语解释的“涵盖银行”;或
(iii)“已涵盖的FSI”,该术语在12C.F.R. § 382.2(b)中定义并按照其解释。
“违约权”与12 C.F.R. § § 252.81、47.2或382.1(如适用)中赋予该词的含义相同,并应按照该含义进行解释。
“美国特别决议制度”是指(i)《联邦存款保险法》及其下颁布的法规和(ii)《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标题II及其下颁布的法规中的每一项。
如前述内容符合贵公司的理解,请在此签署并交还美国同行,并在贵公司接受后,本函及本协议的此类接受将构成承销商、公司和售股股东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据了解,贵方对本函的接受形式,应要求提交公司和售股股东审查,但贵方对其签字人的权限不作任何保证。
27
| 非常真正属于你, | ||
| LATAM航空 S.A。 | ||
| 签名: | /s/Roberto Alvo Milosawlewitsch | |
| 姓名: | Roberto Alvo Milosawlewitsch | |
| 职位: | 首席执行官 | |
| 签名: | /s/里卡多·博塔斯 | |
| 姓名: | 里卡多·博塔斯 |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 | |
| 劳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作为附件 A所列实体的被提名人 | ||
| 签名: | /s/乔舒亚·佩克 | |
| 姓名: | 约书亚·佩克 | |
| 职位: | 副总裁 | |
| 截至本协议之日已被接受 在纽约,纽约: |
||
|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 签名: | /s/Daniel Chavarria Bohorquez | |
| 姓名: | Daniel Chavarria Bohorquez | |
| 职位: | 副总裁 | |
展品A
| 1. | Redwood IV Finance 3,LLC |
| 2. | Conifer Finance 3,LLC |
| 3. | Sixth Street TAO Partners,L.P。 |
| 4. | Sixth Street TAO Partners(A),L.P。 |
| 5. | Sixth Street TAO Partners(B),L.P。 |
| 6. | Sixth Street TAO Partners(C),L.P。 |
| 7. | Sixth Street TAO Partners(D),L.P。 |
| 8. | Sixth Street TAO Partners(E),L.P。 |
| 9. | Sixth Street TAO Partners(F),L.P。 |
| 10. | Knight TAO,L.P。 |
| 11. | PSERS TAO Partners Parallel Fund,L.P。 |
| 12. | Super TAO MA,L.P。 |
| 13. | Super TAO Contingent MA,L.P。 |
| 14. | 第六街TAO GenPar,L.P。 |
A-1标段
附表一
| 总数 | ||||
| 已发行ADS | ||||
| 承销商 | 拟购买 | |||
|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2,000,000 | |||
| 合计 | 12,000,000 | |||
Sch。I-1
附表二
总数 已发售ADS将予出售 |
||||
| 售股股东: | ||||
| Sixth Street Partners实体:(a) | ||||
| Lauca Investments,LLC,作为本协议附件 A所列实体的代名人 | 12,000,000 | |||
| 合计 | 12,000,000 | |||
| (a) | Herbert Smith Freehills Kramer(US)LLP(“HSFK”),at 1177 Avenue of the Americas,New York,New York 10036,and Coeymans,Edwards,Poblete & Dittborn(“CEPD”),at Nueva Costanera,4040,Oficina 41,Vitacura,Santiago,Chile。 |
Sch。二-1
附表三
(a)未列入定价披露包的发行人自由撰写招股说明书
没有。
(b)以引用方式并入的附加文件
没有。
(c)构成定价披露包的定价说明书以外的信息
此次公开发行每份发售ADS的价格为61.90美元。
承销商购买的已发售ADS数量为12,000,000份。
Sch。III-1
附表四
锁定协议签署人名单
| 姓名 | 地址 | |
1.Lauca Investments,LLC,作为本协议附件 A所列实体的代名人
|
c/o Sixth Street Partners,LLC 麦金尼大道2100号,套房1500 德克萨斯州达拉斯75201 |
Sch。IV-1
附表五
子公司
Sch。V-1
附件一(a)
意见的形式
该公司的美国法律顾问
附件一(a)-1
附件一(b)
意见的形式
该公司的智利大律师
附件一(b)-1
附件一(c)
意见的形式
该公司的巴西法律顾问
附件一(c)-1
附件一(d)
意见的形式
出售股东的美国法律顾问
附件一(d)-1
附件一(e)
意见的形式
出售股东的智利大律师
附件一(e)-1
附件二
首席财务官证书的格式
附件二-1
附件三
锁定协议的形式
LATAM航空 S.A。
锁定协议
2026年2月9日
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园大道270号
纽约,纽约10017
Re:LATAM航空 S.A. –锁定协议
女士们先生们:
签署人谅解,阁下作为承销商(“承销商”),建议与根据智利共和国法律正式组建的公众持股公司(Sociedad an ó nima abierta)—— LATAM航空 S.A.(“公司”)订立承销协议(“承销协议”),规定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ADS”)股东之一根据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F-3表格登记声明(“登记声明”),在美国进行发售(“发售”)。
考虑到承销商同意发售和出售ADS,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特此确认其收到和充足,以下签署人同意,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自本锁定协议(“锁定协议”)之日起至与发售有关的最终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日期后45天(该期间,“锁定期”)起的期间内,以下签署人不得、也不得导致或指示其任何关联公司,(i)发售、出售,出售、质押、授予任何购买、购买任何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的合同,以出售、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ADS股份,或购买任何普通股或ADS股份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任何可转换为、可交换为或代表收取普通股或ADS股份的权利的证券(此类普通股、ADS、期权、权利、认股权证或其他证券的股份,统称“锁定证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签署人现在拥有或以后获得的任何此类锁定证券,(ii)从事任何旨在或合理预期会导致或导致出售、贷款、质押或其他处分(不论是由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以外的其他人)的对冲或其他交易或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卖空或购买或出售或订立任何看跌或看涨期权,或其组合、远期、掉期或任何其他衍生交易或工具,无论描述或定义如何),或直接或间接全部或部分转移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就任何锁定证券而言,任何该等交易或安排(或根据该等交易或安排规定的文书)是否会以交付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任何该等出售、贷款、质押或其他处分,或经济后果的转移,“转移”)的方式解决,(iii)就任何锁定证券的登记提出任何要求或行使任何权利,或(iv)以其他方式公开宣布任何意图从事或导致上述第(i)、(ii)或(iii)条所述的任何行动、活动、交易或安排。以下签署人声明并保证,除根据以下规定外,以下签署人目前不是、也没有导致或指示其任何关联公司成为或成为任何协议或安排的一方,这些协议或安排规定、旨在或合理地可以预期将导致或导致锁定期内的任何转让。
附件三-1
尽管有上述规定,下列签署人仍可:
| (a) | 转让下列签署人的锁定证券 |
(i)就发行ADS向存托人存放基础股份,
(ii)作为一项或多于一项善意馈赠或慈善捐款,或为善意遗产规划目的,
(iii)在藉遗嘱、遗嘱文书或无遗嘱继承而死亡时,
(iv)如以下签署人是自然人,则向以下签署人的直系亲属的任何成员(就本锁定协议而言,“直系亲属”系指任何血缘关系、当前或以前的婚姻关系、家庭伴侣关系或收养关系,不比表亲更远)或为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直系亲属的直接或间接利益而向任何信托,如以下签署人是信托,则向信托的委托人或受益人或该信托的受益人的遗产,
(v)向以下签署人及其直系亲属为所有未偿还股本证券或类似权益的合法及实益拥有人的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实体,
(vi)向根据上述(a)(ii)至(v)条可容许作出处分或转让的人或实体的代名人或保管人,
(vii)如果以下签署人是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a)向以下签署人的另一家公司、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或作为关联公司(定义见经修订的1933年美国证券法颁布的第405条规则)的其他商业实体,或向任何投资基金或基金或实体由以下签署人或以下签署人的关联公司控制或管理的其他实体,或(b)作为以下签署人或公司、合伙企业分配的一部分,有限责任公司或与以下签署人有关联的其他经营实体对其直接或间接股东、合伙人、成员或其他权益人或任何此类股东、合伙人、成员或其他权益人的遗产,
(viii)通过法律的实施,例如根据合格的国内命令、离婚协议、离婚法令或分居协议,或以其他方式根据法院或监管机构的命令(就本协议而言,“法院或监管机构”是指任何国内或外国、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包括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任何政府或准政府当局、部门、机构或官员、任何法院或行政机构,以及任何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类似的自律机构或组织,在每种情况下均具有管辖权),
附件三-2
(ix)在公司现任或前任董事、高级人员或雇员死亡、伤残或终止雇用(在每种情况下)时,由该雇员向公司,
(x)如下列签署人并非公司的高级人员或董事,就出售下列签署人在发售中(a)或(b)在发售截止日期后的公开市场交易中从承销商处获得的普通股或ADS的股份,
(xI)就计划在锁定期内到期或自动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单位、期权、认股权证或购买普通股或ADS股份的其他权利(在每种情况下,包括以“净额”或“无现金”行使的方式)的归属、结算或行使,向公司支付因该等限制性股票单位、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的归属、结算或行使,或与可转换证券的转换有关而到期的税款预扣或汇款付款的任何转让,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根据根据股票激励计划或其他股权奖励计划授予的股权奖励,或根据可转换证券的条款,每项条款均如注册声明中所述,在紧接签署承销协议和招股说明书之前的注册声明中包含的与ADS有关的初步招股说明书,但在此类归属、结算、行使或转换时收到的任何证券应受本锁定协议条款的约束,或
(xii)经包销商事先书面同意;但(a)如属上述(a)(i)、(ii)、(iii)、(iv)、(v)及(vi)条,则该等转让或分配不涉及价值处分;(b)如属上述(a)(i)、(ii)、(iii)、(iv)、(v)、(vii)及(vii)条,则受让人、受让人或分配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以本锁定协议的形式签署及交付锁定协议,(c)如属(a)(i)、(ii)、(iii)、(iv)条,(v)和(vi)以上,任何一方(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捐赠人、受赠人、设保人、转让人、受让人、分销商或分销商)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或报告锁定证券实益所有权减少的其他公开文件、报告或公告,均不得要求或应在与此种转让或分配有关的锁定期内自愿提交(要求在锁定期内提交的《交易法》附表13D、附表13D/A、附表13G或附表13G/A的要求提交的文件除外),及(d)就上述(a)(vii)、(viii)、(ix)及(x)条而言,不得自愿根据《交易法》提出备案或作出其他公开备案、报告或公告,而如在禁售期内法律规定有任何该等备案、报告或公告,则该等备案、报告或公告应在其脚注中(a)该等转让或分配的情况,及(b)就根据上述(a)(vii)条作出的转让或分配的情况而言,明确表明受赠人、设保人、受让人或分销商已同意受本锁定协议形式的锁定协议的约束;但根据上述(a)(vii)(b)条进行的分配无需订立此类锁定协议,前提是(x)中的任何一项与向招股说明书中题为“出售股东”一节中出现的表格脚注中所列各方的发售基本同时发生,这些各方正通过作为代名人的Lauca Investments,LLC以ADS形式出售其普通股股份,或(y)只要任何超过第(x)条所述的分配,不论是以ADS或普通股形式,在锁定期内合计不得超过发售中出售的ADS总数的10%(根据它们所代表的ADS或普通股股份的数量计算);
附件三-3
| (b) | 订立符合《交易法》第10b5-1条规定的与以下签署人的锁定证券的转让、出售或其他处置有关的书面计划(如果公司当时允许的话),提供了(i)在锁定期届满前,不得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受该计划约束的证券;及(ii)在以下签署人或公司或其代表就该交易计划要求或自愿根据《交易法》作出的任何公开公告或备案(如有)的范围内,该公告或备案应包括一项声明,大意是在锁定期内不得根据该计划进行锁定证券的转让; |
| (c) | 根据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向公司股本所有持有人作出的善意第三方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转让下列签署人的锁定证券,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就本协议而言,“控制权变更"系指在一项交易或一系列关联交易中(不论是以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方式)将股本股份转让给一个人或一组关联人,如果在该转让后,该个人或一组关联人将至少持有公司(或存续实体)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多数);提供了该要约收购、合并、合并或其他类似交易未完成的,下列签署人的锁定证券仍须遵守本锁定协议的规定;及 |
| (d) | 采取任何必要或适当的行动(i)为质押、质押、抵押或授予任何留置权、抵押或其他担保权益(“质押”)就一名或多名出借人或融资对手方(以及任何证券代理人、证券中介和/或托管人)(统称“质权人")就一项善意向售股股东及/或其联属公司提供的贷款(包括任何保证金贷款)、垫款、授信或其他融资交易(a“融资交易");或(ii)允许质权人通过出售、转让、划拨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锁定证券的方式强制执行其在融资交易项下的担保权益。 |
如果以下签署人不是自然人,则以下签署人声明并保证,除已以与本锁定协议基本相同的形式执行锁定协议的自然人、实体或“集团”(如上文所述)外,没有任何单一自然人、实体或“集团”(根据《交易法》第13(d)(3)条的含义)直接或间接实益拥有以下签署人50%或以上的共同股权权益,或50%或以上的投票权;但前提是,本款不适用于(i)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注册的投资公司,(ii)由根据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顾问法》注册的投资顾问提供咨询或次级咨询的机构客户(或由机构客户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实体),或(iii)其各自的关联公司。
为免生疑问,本锁定协议中所述的限制不适用于根据承销协议出售下列签署人的ADS。
下列签署人现拥有且除本锁定协议第三款(a)和(c)项所设想的情况外,在本锁定协议存续期间,将拥有对下列签署人的锁定证券的良好和可销售的所有权,不受任何留置权、产权负担和债权的影响。除遵守上述限制外,以下签署人还同意并同意与公司的转让代理和登记处针对以下签署人的锁定证券的转让输入停止转让指令。
附件三-4
签署人承认并同意,承销商和本公司均未就本锁定协议或本协议标的事项向签署人提出任何建议或提供任何投资或其他建议,且签署人已在签署人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就本锁定协议及本协议标的事项咨询其自身的法律、会计、财务、监管、税务及其他顾问。以下签署人进一步承认并同意,尽管承销商可能已经或以后就发售向以下签署人提供了CRS表格和/或监管最佳利益所设想的某些其他披露,但承销商没有也没有向以下签署人提出建议,以订立本锁定协议或转让、出售或处置ADS的任何普通股,或不转让、出售或处置ADS的任何股份,并且此类披露或此处所述的任何内容均无意暗示承销商正在提出此类建议。
本锁定协议应自动终止,以下签署人应在(i)就发售向SEC提交的登记声明被撤回之日、(ii)在支付和交付根据该协议将出售的股份之前因任何原因终止包销协议的日期(在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除外)、(iii)售股股东通知包销商之日(以较早者为准)解除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以书面及在包销协议签立前,表示其不打算进行发售及(iv)2026年2月20日倘包销协议于该日期尚未签立。
签署人了解到,承销商正依赖本锁定协议来推进此次发行的完成。签署人进一步理解,本锁定协议不可撤销,对签署人的继承人、法定代表人、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下列签署人在此声明并保证,下列签署人拥有订立本锁定协议的全权和授权。本锁定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而不考虑会导致适用纽约州法律以外的任何法律的法律冲突原则。本锁定协议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包括pdf或任何符合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的电子签名,例如www.docusign.com)或其他传输方式交付,如此交付的任何对应方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所有目的均有效有效。
【剩余页有意留白。签名页如下。]
附件三-5
非常真正属于你,
| (请打印实体完整名称) | ||
| 签名: | ||
| (正式授权签署) | ||
| 姓名: | ||
| (请打印全名) | ||
| 职位: | ||
| (请打印全文标题) | ||
【锁定协议签署页】
附件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