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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10.(三)(c1) 2 XOMExhibition10IIIC1.htm 埃克森美孚补充储蓄计划  

 

 

图表10(三)(c.1)

 

埃克森美孚补充储蓄计划

(包括主要雇员补充储蓄计划)

自2017年7月17日起生效。

 

 

1.目的

 

该计划的目的是从埃克森美孚公司(“公司”)的一般资产中向参加埃克森美孚储蓄计划(“储蓄计划”)的人支付大约等值的款项,该人因适用《美国国内收入法》(“守则”)第415条和第401(a)(17)条而不能获得雇主对该人储蓄计划账户的缴款,否则该人将有权获得该账户。

 

2.福利

 

2.1资格

一个人只有在满足下列任何一项要求的情况下才有资格领取本计划规定的福利:

(a)该人根据埃克森美孚共同条款第4.1(a)条(关于年龄、服务和有限公司----资格要求)或第4.1(d)条(关于退休人员在某些撤资情况下的成长)成为退休人员;

(b)该人成为埃克森美孚退休金计划所指的合资格计划退休人员;或

(c)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7月17日期间,该人士于年满65岁后不再为埃克森美孚共同条文第1.40条所界定的“服务型雇员”。

2.2福利公式

(a)一般意义上

就任何特定储蓄计划参与人而言,本计划下的付款总额一般是按月名义贷记该人因适用守则第415条和第401(a)(17)条而不能向储蓄计划缴交的雇主缴款的数额;但截至1993年12月31日,属于第36级,年龄在50岁及以上,只计入在这一日期之后的名义雇主缴款。从国税局公布的每个日历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起,这一数额每次都增加长期适用的联邦利率的120%,然后再减少,但不低于零,根据埃克森美孚关键雇员额外付款计划应付参与人的一笔总付精算值,但不作为对参与人根据埃克森美孚额外付款计划或埃克森美孚补充养恤金计划领取的养恤金的抵销。为此目的,应使用埃克森美孚养恤金账户工具中规定的死亡率和利率假设来确定一笔总付精算值。

(b)解雇或退休后主要雇员的名义利率

如参与人在其解雇或退休之前,其叙级水平为36级或以上(“关键雇员”),"长期适用的联邦费率的120%,按月计算,从国税局在上文(a)段中公布的每个日历季的最后一个月起,终止或退休之日至付款之日期间的“花旗银行优惠贷款利率”应改为“从每个日历季最后一个营业日起的花旗银行优惠贷款利率”。

 

2.3计算方法

计划管理人将不时确定确定这类每月贷项及其利息所用的确切方法,一般准则如下:

(a)所需参与人缴款

在本计划管理人员确定的范围内,要求个人向其储蓄计划账户缴纳正式雇员缴款,最高限额为《守则》允许的根据本计划接受信贷的限额。

(b)雇员自行酌定的供款

在2002年7月1日之前,个人不得通过向个人储蓄计划账户酌情缴纳雇员缴款来增加根据本计划贷记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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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福利的支付

 

根据上文第2条确定的养恤金,应在实际可行的情况下,最迟在下列时间内一次性支付:

(a)参与人从埃克森美孚退休;

(b)如为关键雇员,则为参与人终止雇用或退休六个月周年纪念日;

(c)如参与人的储蓄计划账户转入由Infineum USA Inc.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担保的储蓄计划(“Infineum”),则该参与人终止在Infineum的雇用;或

(d)如参与人的储蓄计划账户转入天纳克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赞助的储蓄计划(“天纳克公司”),参与人终止在天纳克公司的雇用。

 

4.死亡抚恤金

 

4.1一般意义上

如果某人作为雇员死亡,有资格领取埃克森美孚养恤金计划规定的养恤金死亡抚恤金,或作为退休人员死亡,但在此计划规定的养恤金分配给他之前,则此种养恤金应在死亡后尽快分配给根据下文第4.2节确定的受益人。

 

4.2受益人的指定

(a)一般意义上

有权根据本计划领取付款的人可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在其死亡的情况下领取此种付款。受益人的指定应按照计划管理人可能规定的程序进行。不需要配偶同意任何指定。

(b)违约受益人

(1)一般意义上

如果没有具体的指定,死者的受益人是在死者死亡时生活的下列连续受益人类别中的第一类人:

(a)配偶;

(b)参与人幸存的儿童或在参与人离开参与人幸存的自己的子女之前死亡的儿童;

(c)父母;

(d)参与人幸存的兄弟姐妹或在参与人离开参与人幸存的自己的子女之前死亡的兄弟姐妹。

如果没有此类受益人的任何类别的成员,则向死者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付款。

(2)缺省受益人之间的分配

如果上文第(1)款规定的同一类受益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他们应平等分享,并按下一款进一步细分这些平等的份额。在(b)类中,如果一名儿童在参与人离开参与人幸存的儿童之前死亡,则该儿童的份额在这些儿童中平分。在(d)类中,如果一个兄弟或姐妹在参与人离开参与人幸存的子女之前死亡,则该兄弟或姐妹的份额在这些子女中平分。

(3)定义

就本第4.2节而言,“子女”是指通过合法血缘关系或合法收养而生的儿子或女儿;“父母”是指通过合法血缘关系或合法收养而生的父亲或母亲;“兄弟”或“姐妹”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另一名子女。

 

5.杂项

 

5.1计划的管理

计划管理人为埃克森美孚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薪酬、福利计划和政策经理。计划管理人有权为所有目的最终解释本计划,包括确定任何人是否有资格享受本计划规定的福利,并解决与参与人或受益人的权利要求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上诉,任何此种解释对所有参与人和受益人都是决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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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付款的性质

根据本计划提供的付款被视为公司的一般义务。

 

5.3转让或让与

除下文第5.5节另有规定外,本计划规定的付款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让与或认捐。

 

5.4修正或终止

公司保留全部或部分修改或终止本计划的权利,包括有权在任何时候减少或取消本计划项下的任何累算权益,并有权修改或修订本计划项下的权益计算公式。

 

5.5利益的丧失

任何人无权根据本计划收取款项,而根据本计划收取的任何款项,如由地铁公司全权酌情决定根据本计划有权收取款项的人或已开始根据本计划收取款项的人,或由地铁公司透过其行政总裁或行政总裁指定的人或委员会决定,则须予以没收及退回:

(a)作出对公司有害的严重不当行为,

(b)犯了对公司有害的刑事罪行,

(c)隐瞒上文(a)或(b)段所述的会导致终止雇用的行动,从而使该人没有资格获得本计划所规定的福利,

(d)在年满65岁前离职,而无须事先获得公司或其获转授人的书面批准,而解雇须完全由公司或其获转授人酌情决定

并承认本计划项下的利益在终止时不会丧失,或

(e)因因由而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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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克森美孚关键员工补充储蓄计划

 

k1。目的

 

该计划规定将埃克森美孚公司(“公司”)的一般资产支付给截至1993年12月31日,

(a)被列为第36级或以上,

(b)年满50岁或以上,

(c)曾参与埃克森公司的节约计划(“节约计划”),以及

(d)由于适用了《美国国内收入法》(《税法》)第415条和第401(a)(17)条,被排除在该人本应有权享有的储蓄计划范围内,无法收到雇主对该人账户的缴款。

该计划表明,该公司承诺在根据埃克森美孚补充储蓄计划向参与人付款时支付这笔款项,并规定了这样做的方法。

 

 

k2。福利

 

k2.1福利公式

(a)一般意义上

对于一个参与者来说,根据本计划支付的总金额,一般应为按月名义贷记因对该人适用守则第415条和第401(a)(17)条而不能向该人的储蓄计划账户支付的雇主缴款数额,自该人否则将成为Exxon补充储蓄计划的合资格参与人之日起至1993年12月30日止。在每一种情况下,这一数额应按国内税收局公布的每个日历季度最后一个月的长期适用联邦利率(按月计算)增加120%。本计划的参与人对截至1993年12月31日记入贷方的这一数额加上所有增加额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b)解雇或退休后主要雇员的名义利率

如参与人在其解雇或退休之前,其叙级水平为36级或以上,"长期适用的联邦利率的120%,按月复利,从国税局在上文(a)段中公布的每个日历季的最后一个月起,终止或退休之日至付款之日期间的“花旗银行优惠贷款利率”应改为“从每个日历季最后一个营业日起的花旗银行优惠贷款利率”。

 

k2.2计算方法

此种名义贷项及其利息的确切方法应由计划管理人确定。

 

 

k3。福利的支付

 

k3.1付款方式

根据该计划支付的款项是一次性总付的形式。

 

k3.2付款时间

在根据埃克森美孚补充储蓄计划向参与人支付款项的同时,应根据本计划支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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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4。受益人

 

k4.1受益人的指定

有权根据本计划领取付款的人可指定一人或多人在其死亡的情况下领取此种付款。受益人的指定应按照计划管理人可能规定的程序进行。不需要配偶同意任何指定。

 

k4.2违约受益人

(a)一般意义上

如果没有具体的指定,死者的受益人是在死者死亡时生活的下列连续受益人类别中的第一类人:

(1)配偶;

(2)在参与者幸存下来的儿童或在参与者离开自己在参与者幸存下来的儿童之前死亡的儿童;

(3)父母;

(4)在参与者幸存下来的兄弟姐妹或在参与者离开自己在参与者幸存下来的子女之前死亡的兄弟姐妹。

如果没有此类受益人的任何类别的成员,则向死者的遗嘱执行人或管理人付款。

(b)缺省受益人之间的分配

如果上文(a)款规定的同一类受益人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他们应平等分享,并按下一个规定进一步细分这些平等的份额。在第(2)类中,如一名子女在参与人离开参与人幸存的子女之前死亡,则该子女的份额应在这些子女中平均分配。在第(4)类中,如有兄弟或姊妹在参与人离开在参与人之后幸存的子女之前死亡,则该兄弟或姊妹的份额须在该等子女之间平均分配。

(c)定义             

就本节K4.2而言,“子女”是指通过合法血缘关系或合法收养而生的儿子或女儿;“父母”是指通过合法血缘关系或合法收养而生的父亲或母亲;“兄弟”或“姐妹”是指父母一方或双方的另一名子女。

 

 

k5。杂项

 

k5.1计划的管理

计划管理人为埃克森美孚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负责薪酬、福利计划和政策。计划管理人有权为所有目的最终解释本计划,包括确定任何人是否有资格享受本计划规定的福利,并解决与参与人或受益人的权利要求有关的任何和所有上诉,任何此种解释对所有参与人和受益人都是决定性的。

 

k5.2付款的性质

根据本计划支付的款项应视为公司的一般义务。

 

k5.3转让或让与

本计划规定的付款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质押。

 

k5.4修正或终止

地铁公司可随时全部或部分修订或终止本计划,但该项修订不得剥夺任何人享有本计划所特别批予的利益的不可丧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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