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4
配偶同意书
致:陆金所控股董事会.(以下简称“拟上市公司”)
CC:
上海雄国公司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雄国”)
本人,[配偶姓名],中国身份证号码:[***】,系[间接个人股东姓名]的合法配偶。
本人确认:(i)[间接个人股东名称]通过[实体名称](以下简称“[实体1 ]”)[和[实体名称](以下简称“[实体2 ]”)]间接持有上海雄国[百分比]%的股权;及(ii)于2023年2月1日,[间接个人股东名称]签署了《投票代理协议》、《独家股权期权协议》、《独家资产期权协议》、《股份质押协议》(连同其后各方作出的任何书面修订、补充或确认(如有),合,“相关上海雄国VIE协议”)与唯坤(上海)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上海雄国其他直接和间接股东。
本人在此确认并不可撤销地承诺:
| 1. | [间接个人股东名称]通过[实体一] [和[实体二] ]间接持有的上海雄国的任何股权及其所附带的全部权益(以下简称“相关股权”)为[间接个人股东名称]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财产;本人对上述相关股权不享有权益,也不对上述相关股权主张或提起诉讼; |
| 2. | 上述相关股权按照【间接个人股东名称】签署的相关上海雄国VIE协议处置。本人确认,将随时全力支持相关上海雄国VIE协议的履行; |
| 3. | 本人承诺,本人未实际参与,也无意参与上海雄国的经营管理及上海雄国的其他须经表决的事项; |
| 4. | 本人进一步承诺并保证,本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会采取或实施任何可能与相关上海雄国VIE协议的目的或意图相违背的行动、措施或作为或不作为,不论其直接或间接、主动或被动。 |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保持有效。
特此承办如上。
(本页其余部分有意留空)
签署页至配偶同意书
签名:/s/[配偶姓名]
[配偶姓名]
日期: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