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
修订表格
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条款
协会
的
阿尔法斯特收购公司
决议,作为一项特别决议,修订经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删除现有第37.8条全文,并在其位置插入以下文字:
| 37.8 | 公司须在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业务合并,但如董事会预期公司可能无法在2026年1月22日前完成业务合并,或公司成员根据本条款可能批准的较后时间,公司应: |
| (a) | 停止除清盘外的所有业务; |
| (b) | 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但不超过其后十个工作日内尽快赎回公众股份,按每股价格以现金支付,金额相当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从信托账户中持有且先前未发放给公司以支付所得税的资金所赚取的利息(如有)(减去用于支付解散费用的最多100,000美元的利息),除以当时已发行的公众股份的数量,该赎回将彻底消除公众成员作为成员的权利(包括获得进一步清算分配的权利,如有);及 |
| (c) | 在该等赎回后,在公司余下成员及董事批准的情况下,在合理可能的范围内尽快解散及清算, |
在每种情况下,须遵守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规定债权人债权的义务,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如果公司在业务合并完成前因任何其他原因而清盘,公司应在合理可能的情况下尽快但不超过其后十个工作日,就信托账户的清算遵循本条规定的前述程序,但须遵守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为债权人的债权作出规定的义务,并在所有情况下均须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