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8-K
本期报告依
至《公约》第13或15(d)条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的日期):2025年10月3日
American Axle & Manufacturing Holdings, Inc.
(其章程所指明的注册人的确切名称)
(公司所在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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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文件编号) | (IRS雇主识别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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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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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人电话,含区号) |
| (前姓名或前地址,如自上次报告后更改) |
如申报表格8-K是为了同时满足登记人在下列任何一项规定下的申报义务,请勾选下列相应的方框(参阅下列通用说明A.2):
↓根据《证券法》第425条规则的书面通信(17 CFR 230.425)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a-12)规则14a-12征集材料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4d-2(b))规则14d-2(b)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根据《交易法》(17 CFR 240.13e-4(c))规则13e-4(c)进行的启动前通信
根据该法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 各类名称 | 交易代码(s) | 注册的各交易所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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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本章第230.405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b-2条(本章第240.12b-2条)所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ES
如果是新兴成长型公司,请勾选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交易法》第13(a)节规定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 项目1.01 | 订立实质性最终协议。 |
2025年10月3日,American Axle & Manufacturing,Inc.(“发行人”),一家特拉华州公司,是American Axle & Manufacturing Holdings, Inc.(纽约证券交易所代码:AXL)(“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发行了本金总额为8.5亿美元、2032年到期的6.375%优先有担保票据(“有担保票据”)和本金总额为12.5亿美元、2033年到期的7.750%优先无担保票据(“无担保票据”,连同有担保票据,“票据”)。有担保票据由发行人、公司和公司为其现有信贷协议提供担保的子公司(发行人除外)的几乎所有资产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担保,但须遵守某些门槛、例外情况和允许的留置权。此类资产还将继续在同等基础上为发行人现有信贷协议下的借款提供担保。有担保票据将按优先有担保基准无条件担保,而无担保票据将由公司及其为其现有信贷协议提供担保的附属公司(发行人除外)按优先无担保基准无条件担保。
有担保票据受一份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的契约(“有担保票据契约”)管辖,该契约由公司、发行人、某些附属担保人和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作为受托人和票据抵押代理人签署。无担保票据受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的契约(“无担保票据契约”,连同有担保契约,“契约”)管辖,该契约由公司、发行人、某些附属担保人和作为受托人的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Association签署。
有担保票据契约包含的契约,除其他外,除某些例外情况外,限制发行人的以下能力:产生额外债务、进行有限制的付款、产生以留置权为担保的债务、处置资产和从事合并和合并或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无担保票据契约包含的契约,除其他外,除某些例外情况外,限制发行人的以下能力:从事合并和合并或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产生以留置权为担保的债务;以及从事某些售后回租交易。
票据利息将于2026年4月15日起于4月15日和10月15日每半年支付一次。有担保票据于2032年10月15日到期,无担保票据于2033年10月15日到期。在2028年10月15日或之后的任何时间,公司可按票据中规定的适用赎回价格加上应计利息全部或部分赎回票据。2028年10月15日前,公司可全部或部分赎回票据,赎回价格相当于其本金额的100%,加上应计利息和“适用溢价”。此外,在2028年10月15日前,公司可赎回最多40%的票据(就无抵押票据而言,假设根据特别强制赎回而赎回的任何无抵押票据从未发行),赎回价格相当于有抵押票据情况下其本金额的106.375%,或无抵押票据情况下其本金额的107.750%,加上截至(但不包括)赎回日的应计和未付利息。
发行人拟将发行票据所得款项净额连同其现有信贷协议项下的借款及手头现金(i)用于支付与Dowlais Group PLC(“Dowlais”)的未决业务合并(“合并”)应付的现金代价及相关费用及开支,(ii)全额偿还Dowlais现有信贷融资项下的所有未偿还借款及支付相关费用、开支及溢价,之后Dowlais的现有信贷融资将终止,(iii)为Dowlais某些未偿还票据的控制权变更要约提供资金,(iv)为赎回发行人2027年到期的全部6.50%票据提供资金,其中截至本协议日期未偿还的本金总额为5亿美元,以及部分赎回发行人2028年到期的本金总额为1.5亿美元的6.875%优先票据,其中截至本协议日期未偿还的本金总额为4亿美元,在每种情况下,用于支付与此类票据有关的应计和未支付利息,以及(v)剩余部分(如有)用于一般公司用途。合并的完成取决于惯例成交条件的满足。
发行人将向每项有担保票据和无担保票据的独立托管账户存入相当于(i)在有担保票据的托管账户的情况下,出售该系列有担保票据的总收益,连同在发行日期和不时为有担保票据的利息预支的额外金额,以及(ii)在无担保票据的托管账户的情况下,无担保票据本金总额为6亿美元的总收益,连同发行日的额外金额,以及不时为本金总额为6亿美元的无担保票据预支利息,在每种情况下,直至满足某些托管解除条件或发生特殊强制赎回之日。每个系列的票据将由其各自托管账户中的第一优先担保权益以及存放在该账户中的所有资金提供担保。
如果在(i)2026年6月29日和(ii)发行人与Dowlais可能根据公司与Dowlais日期为2025年1月29日的合作协议约定延长的较晚日期(如有)或公司确定的较早日期之前或之前未能满足某些托管解除条件,发行人将被要求以相当于该等票据初始价100%的价格赎回所有有担保票据和无担保票据本金总额6亿美元,连同该等票据的应计及未付利息(如有的话)至(但不包括)该等特别强制赎回日期至(但不包括)赎回日期。
上述托管和特别强制赎回条款仅适用于本金总额为6亿美元的无担保票据。
本8-K表格当前报告不构成发行人2027年到期的未偿还无抵押6.50%优先票据或其2028年到期的未偿还无抵押6.875%优先票据的赎回通知。
票据没有也不会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或任何州或其他证券法进行登记,不得在没有有效登记声明或适用的豁免登记要求的情况下或在不受《证券法》和任何州或其他适用证券法约束的交易中在美国发售或出售。因此,此次发行仅适用于(1)被合理认为是《证券法》第144A条规则所定义的“合格机构买家”或(2)根据《证券法》S条例在美国境外的非美国人。
票据(其表格作为表格8-K上的本当前报告的附件 4.3和4.4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和义齿(作为表格8-K上的本当前报告的附件 4.1和4.2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本文)的上述描述并不完整,并且通过引用票据和义齿对其整体进行了限定。
| 项目1.02。 | 终止重大最终协议 |
如先前所披露,就合并而言,于2025年2月24日,公司与发行人订立(i)经修订及重述的First Lien Bridge信贷协议与其贷款方(统称“First Lien Bridge贷款人”),以及作为行政代理人的摩根大通 Bank,N.A.,据此,First Lien Bridge贷款人同意向发行人提供8.43亿美元的临时贷款融资(“经修订及重述的First Lien Bridge信贷协议”);及(ii)与其贷款方订立经修订及重述的Second Lien Bridge信贷协议(统称,“第二连桥放款人”,连同第一连桥放款人、“过桥放款人”),以及作为行政代理人的摩根大通 Bank,N.A.,据此,第二连桥放款人同意向发行人提供5亿美元的临时贷款融资(“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二连桥信贷协议”,连同经修订及重述的第一连桥信贷协议,“经修订及重述的过桥信贷协议”),过桥放款人同意提供若干借款,以为合并及与此相关的应付费用提供资金。
继公司与发行人订立契约后,于2025年10月3日,公司与发行人交付自该日期起生效的过桥终止函(“过桥终止函协议”),据此,经修订及重述的过桥信贷协议终止。
| 项目2.03。 | 直接财务义务或注册人资产负债表外安排项下义务的设定。 |
本报告项目1.01中的信息通过引用并入本项目2.03。
| 项目9.01。 | 财务报表及附件 |
(d)展品
| 附件编号 | 说明 | |
| 4.1 | 契约,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由公司、发行人、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人及美国银行信托公司、全国协会担任受托人及票据抵押代理人。 | |
| 4.2 | 契约,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由公司、发行人、若干附属公司担保人及美国银行信托公司National Association担任受托人。 | |
| 4.3 | 有担保票据的形式。 | |
| 4.4 | 无担保票据的形式。 |
签名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在此获得正式授权。
| American Axle & Manufacturing Holdings, Inc. | |||
| 日期: | 2025年10月3日 | 签名: | /s/Matthew K. Paroly |
| Matthew K.Paroly | |||
| 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秘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