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99.3
(英文翻译)
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甲方(转让方):上海嘉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受让方):丽水市大木山茶业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然而,甲乙双方于2025年5月6日订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根据该协议,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杭州基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杭州望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及
鉴于各方经友好协商,现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采购价格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订立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原协议
各方确认,原协议中的采购总价款为人民币81,600,000元(单位:人民币8,100,000元),其中人民币81,000,000元为汽车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所代表的无形资产的约定价值。这一价格是以生产许可证有效使用为依据的。但甲方目前无法保证生产许可证能妥善过户给乙方。
ii.采购价格及付款的调整
2.1经各方充分协商,确认调整后的采购价格为人民币60万元(折合人民币:人民币六十万元)。
2.2生产许可证的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如生产许可证可由乙方持续有效使用,则乙方应就生产许可证的价值支付额外对价,并应订立新的协议以正式确定条款。
2.3乙方同意于2025年5月向甲方支付的人民币60万元(单位:人民币六十万元)构成本次交易的全部及最终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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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其他事项
3.1本补充协议签署后,除本补充协议规定的变更外,原协议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与本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2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3.3补充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4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六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持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没有进一步的文字。签名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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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签署页)
甲方(盖章):上海嘉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0日
乙方(盖章):丽水市大木山茶业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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