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1年3月10日秘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注册号333-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F-1
注册声明
在下面
1933年证券法
福佑环球公司
(注册人在其章程中指定的确切姓名)
不适用
(注册人姓名的英文翻译)
| 开曼群岛 | 7389 | 不适用 | ||
| (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公司或组织) |
(一级标准工业 分类代码) |
(国税局雇主 身份证号码) |
金域嘉华大厦A单元10楼
上地三街9号
北京市海淀区100085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10 8266-5652
(注册人主要行政办公室的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 ]
(服务代理的姓名、地址(包括邮政编码)和电话号码(包括区号))
复制到:
| Z. Julie Gao,ESQ。 世达、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C/O 42/F,爱丁堡大厦,地标 皇后大道中15号 香港 +852 3740-4700 |
李海平,ESQ。 世达、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 安静嘉里中心2座46楼 上海市南京西路1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86 (21) 6193-8200 |
本杰明·苏,ESQ。 Zheng Wang,ESQ。 莱瑟姆沃特金斯律师事务所 交易广场一号18楼 中环康乐广场8号 香港 +852 2912-2500 |
拟向公众出售的大约开始日期:
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后尽快。
如果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15条规定延迟或连续发售本表格上登记的任何证券,请选中以下框。☐
如果提交此表格是为了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为发行注册额外的证券,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有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c)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如果本表格是根据《证券法》第462(d)条提交的生效后修订,请选中以下框并列出同一发行较早生效的注册声明的《证券法》注册声明编号。☐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1933年《证券法》第405条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
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根据第7(a)(2)(B)的证券法。☐
注册费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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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类名称的证券 待注册 |
提议的 最大值 聚合的 发售价格(2)(3) |
数量 注册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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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1) |
美元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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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入特此登记的A类普通股后可发行的美国存托股票将根据F-6表(登记号333-)上的单独登记声明进行登记。每股美国存托股份代表A类普通股。 |
| (2) | 包括在承销商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时可发行的A类普通股。还包括最初在美国境外发售和出售的A类普通股可能会不时在美国转售,作为其分配的一部分,或在本注册声明生效日期和股份首次善意向公众发售之日之后的40天内转售。这些A类普通股不是为了在美国境外销售而注册的。 |
| (3) | 仅为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457(o)条确定注册费金额而估算。 |
注册人特此在可能需要延迟其生效日期的一个或多个日期修改本注册声明,直到注册人提交进一步的修改,具体说明本注册声明此后将根据1933年《证券法》第8(a)条生效,或直到注册声明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上述第8(a)条行事之日生效,可以确定。
| † | “新的或经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是指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在2012年4月5日之后发布的对其会计准则编纂的任何更新。 |
2021年的初步招股说明书(待完成)。
美国存托股票
福佑环球公司
代表A类普通股
我们正在出售美国存托股票或ADS。每份ADS代表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本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出售股东正在提供总计额外的ADS。我们不会从出售股东出售的ADS中获得任何收益。]
这是福佑环球公司的美国存托股票的首次公开发行。在此次发行之前,美国存托股票或我们的普通股没有公开市场。我们预计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美元和美元之间。我们打算申请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代码为“。”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已发行和流通的股本将包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将实益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的B类普通股,并将能够行使我们已发行的总投票权的%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流通股本。除投票权和转换权外,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享有相同的权利。每股A类普通股享有一票表决权,每股B类普通股享有投票权并可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
我们[和出售股东]已授予承销商30天的选择权,可以在首次公开募股时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额外的ADS,减去承销折扣和佣金。
根据适用的美国联邦证券法,我们是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有资格降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
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涉及风险。看”风险因素”,从第19页开始,了解您在购买ADS之前应考虑的因素。
每个ADS的价格美元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任何其他监管机构均未批准或不批准这些证券,也未确定本招股说明书是否真实或完整。任何相反的陈述都是刑事犯罪。
| 每个ADS | 合计 | |||
| 首次公开发售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承保折扣和佣金(1) |
美元 | 美元 | ||
| 收益,在支出之前,给我们 |
美元 | 美元 | ||
| [收益,在支出之前,给出售股东 |
美元 | 美元] |
| (1) | 有关我们向承销商支付的赔偿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承销”。 |
承销商预计将在2021年左右向购买者交付ADS。
| 高盛 | 瑞银投资银行 |
本招股说明书的日期为2021年。
[页面故意留空用于图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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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1 |
直到2021年(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第25天),所有影响这些ADS交易的交易商,无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都可能需要提交招股说明书。这是经销商在担任承销商时以及就其未售出的配股或认购提交招股说明书的义务之外的义务。
您应仅依赖本招股说明书或我们授权向您分发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我们和承销商未授权任何人向您提供本招股说明书或由我们或代表我们准备的或我们已向您推荐的任何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信息以外的任何信息,我们和承销商均未,对他人可能提供给您的任何其他信息负责。我们仅在允许此类要约和销售的司法管辖区提供出售和寻求购买ADS的要约。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免费撰写的招股说明书中的信息仅在其发布之日是准确的,无论其交付时间或任何ADS的销售时间如何。自该日起,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招股说明书可能发生了变化。
我们或任何承销商均未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美国境外公开发行ADS或允许在美国境外拥有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持有本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境外人士必须了解并遵守与在美国境外发行ADS和分发招股说明书或任何已提交的免费书面招股说明书有关的任何限制。
以下摘要完全符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出现的更详细信息和财务报表,并应与其一并阅读。除本摘要外,我们敦促您在决定是否投资ADS之前仔细阅读整个招股说明书,尤其是“风险因素”中讨论的投资ADS的风险。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于2021年3月10日委托并由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或独立研究公司CIC编写的行业报告中关于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将本报告称为“CIC报告”。”
我们的使命和愿望
我们的使命是让公路货运更简单、更智能。
FORU由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以及一群成就卓著的物流和技术行业资深人士于2015年创立,他们渴望改变中国高度分散、服务不足且效率低下的道路货运行业。我们正在通过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订单的定价、调度和运输方式来重塑道路货运行业的未来。
为实现我们的使命,我们构建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连接托运人和承运人,将整个道路货运流程数字化并重新定义行业标准。此外,我们通过控制流程的每个步骤来区分自己,从定价和路线规划到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我们仍然致力于以高效和可靠的方式为托运人提供服务,并以专业的尊严赋予司机权力。
我们的市场机会
据中投公司称,我们认为中国整车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将从2020年的3.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5年的4.5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FTL市场面临诸多挑战,包括高度分散、交易流程低效、定价机制不透明、服务标准缺乏。解决这些挑战需要一种新的方法,一种以技术为核心的方法,为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达到人民币6,660亿元。中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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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投公司称,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已经将货运从头到尾的每一步都完全数字化,取代了断开连接和人为驱动的旧方法。我们平台的基础是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知识。我们的平台由货运即服务、托运人、承运人和Foru Brain组成。
货运即服务
我们向托运人提供货运即服务或FAA,允许整个货运交易在我们标准化和完全数字化的平台上进行。利用我们卓越的数据洞察力和技术能力,我们能够以预付价格将订单分配给我们平台上最合适的运营商,并从头到尾实时跟踪发货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已通过我们的平台累计交付了约300万次负载。
凭借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我们通过值得信赖的承运人网络为托运人提供高效、透明、高质量和可靠的公路货运服务。
| • | 高效的。我们的服务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保证了高效的运输流程。 |
| • | 透明的。我们的托运人可以了解定价,并且货物的运输是完全可跟踪的。 |
| • | 优质可靠。随着我们重新定义行业标准并控制交易的每一步,我们能够确保平台上每个订单的高服务质量和可靠性。 |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的平台为各种规模和背景的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将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分为大客户托运人或KA托运人,例如Deppon和长城汽车,以及中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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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企业托运人或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我们提供的引人注目的价值的推动下,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累计托运人数量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增加了五倍。
我们积累了多年为KA Shippers服务的经验,这些托运人通常具有最严格的要求,例如按需容量、及时运输和运输可见性。这些经验帮助我们发展了竞争优势,包括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覆盖全国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
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往绩使我们在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处于独特的强势地位,这些托运人过去服务不足,但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很大。2020年12月,即该服务推出仅六个月后,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18.7%。
我们的运营商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依赖于我们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他们主要是连接到我们平台的个人司机。我们相信个人司机构成了最有效的卡车运输能力形式,最适合我们的按需货运订单。我们通过技术参与、授权和完善此类承运人网络,以满足托运人复杂和非标准的需求。
我们为我们的运营商提供了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的付款和专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发展一个庞大、快速增长和忠诚的司机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557,000名司机已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忠诚司机(定义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的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的数量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按订单价值计算,忠诚司机在2020年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
我们的Foru大脑
Foru Brain基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知识、我们先进的专有技术基础设施,由机器学习算法、操作优化和大数据计算能力组成。它赋予我们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使我们能够不断优化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随着更多数据和运营知识的积累,我们的Foru Brain在执行定价、调度和服务功能方面变得更加智能。
我们的价值主张
对托运人的价值:
| • | 提高效率。我们的智能自动化平台支持即时下单和定价、快速调度和及时交货,消除了耗时的人工流程。 |
| • | 透明定价。我们提供实时和前期定价,消除运营商的线下价格加价。 |
| • | 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的服务提高了订单完成的成功率,确保及时安全的交付,并为整个运输过程带来可追踪性。2020年货运服务事故率为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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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我们实施严格的入职和合规程序,以吸引大型承运人基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有超过557,0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所有订单均经过执照、许可证和保险范围的验证。
对运营商的价值:
| • | 提高效率。我们的服务优化了司机操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平台上对司机的订单都经过验证,而不是传统装载板和货运匹配平台上流行的非承诺订单。运营商能够以透明和预先定价的方式查看订单,并且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24/7全天候预订合适的工作,从而减少空载里程和等待时间。 |
| • | 更大的盈利潜力。我们通过将司机连接到有频繁货运需求的庞大托运人网络,为司机带来更多订单。结合我们平台效率的提高,这为司机带来了更大的盈利潜力。 |
| • | 快速付款。我们直接与我们的承运人结算,消除了不必要的扣除和延迟付款的可能性。我们通常会在交货后24小时内完成对司机的付款。 |
| • | 照顾司机。我们尊重我们的司机作为我们宝贵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公平对待他们。我们采取了各种举措,例如对司机延迟和取消订单的补偿、分配返乡订单以及为某些司机的父母提供免费体检。 |
我们的成就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显着的增长。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已累计交付约300万件货物,为4,860名托运人提供服务,连接了超过557,000名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司机,并覆盖了中国所有城市。根据中投公司的报告,我们2015年至2020年总订单价值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9.6%,是同期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复合年增长率的21.9倍。尽管受到COVID-19的影响,我们的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65亿美元),增长率为5.2%。我们的净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2.339亿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减少了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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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
| 1. | 根据中投 |
| 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3. | 与2019年相比,我们在2020年覆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个订单的空载里程 |
| 4. | 就我们每位员工产生的平均收入而言 |
我们的竞争优势
我们相信以下竞争优势有助于我们的成功:
| • | 最大的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抓住巨大的市场机遇; |
| • | 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 |
| • | 非凡的服务能力和质量; |
| • | 具有强大协同效应的双增长引擎; |
| • | 显着的飞轮效应推动规模扩张;和 |
| • | 具有深厚物流和技术行业经验的远见卓识的管理团队。 |
我们的策略
我们将专注于以下关键增长战略来实现我们的使命:
| • | 扩大现有托运人的钱包份额; |
| • | 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 |
| • | 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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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 |
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于2015年3月通过南京福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南京福如(于2013年10月注册成立)开展业务。我们的控股公司福佑环球公司于2014年11月注册成立。成立后不久,福佑公司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即福佑(香港)有限公司或Foru HK。2015年5月,福佑(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福陆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北京福陆多多,我们将其称为外商独资企业。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17年3月与南京福如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通过这些安排获得了对南京福如的控制权,或我们的VIE。因此,我们被视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它们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附属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我们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的更多详细信息和风险,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和“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2017年9月,我们成立天津富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南京福如持股55%,福如香港持股25%,从事融资租赁服务。在扩大运输服务方面,南京福如成立了多家子公司,包括2019年4月在淮安和盐城的分公司以及2019年10月在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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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
笔记:
| (1) | 南京福如的股东及其各自在VIE中的股权以及与我们公司的关系是(i)我们的创始人、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27.9%);苏州钟鼎IV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盈信资本I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吴永明先生(9.5%),我们的实益股东;(v)宁波诚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并由德宝实益全资拥有的公司;宁波梅花顺世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合有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2%),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我们的受益人叶一飞先生拥有57.3% 单丹丹女士拥有42.7%股权;南京普洛友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单丹丹女士拥有50.025%股权,叶一飞先生拥有49.975%股权;叶一飞先生(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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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x)王洪欣先生(0.4%),单丹丹女士的配偶;及南京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4%),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叶一飞先生拥有99.8%及叶一飞先生的配偶汤敏女士拥有0.2%。因此,单丹丹女士及叶毅飞先生分别实益拥有南京福如33.5%及11.9%的股权。(2)天津富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余下20.0%的股权由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和有福I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74.0%由先生持有。叶一飞,由我们的雇员吴博阳先生拥有25.0%,单丹丹女士拥有1.0%的股份。
风险因素总结
投资我们的ADS涉及重大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下面请在相关标题下找到我们面临的主要风险的摘要。这些风险在标题为“风险因素”的部分中进行了更全面的讨论。”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受到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显着影响。 |
| • | 我们的经营历史和创新的商业模式有限,我们的历史增长和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和财务业绩。 |
| • |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未来可能会继续。 |
| • | 我们与许多主要的KA托运人建立了长期关系,并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增长可能没有预期的那么强劲。 |
| • |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或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 |
| • |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承运人以维持和提高我们的运输能力。 |
| • | 我们依赖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能会影响我们货运服务的质量。 |
| • | 如果我们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或受到犯罪、暴力、不当或危险活动的影响,我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
| • | 我们的技术系统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
| • | 我们面临与道路货运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产品损坏、人身伤害和其他与运输相关的事件。 |
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
我们还面临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相关的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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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行业,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 • |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我们总体上面临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
| • |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
| • |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由未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我们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采用任何规则、立法或其他努力来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对审计信息的访问可能会导致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被摘牌。 |
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 |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股票或ADS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ADS,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
| • |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
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的意义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经修订的2012年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或JOBS Act,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与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相比,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根据JOBS法案,我们选择利用这个延长的过渡期的好处来遵守 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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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仍将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直到(a)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中最早的一天,在此期间我们的年总收入至少为10.7亿美元;(b)本次发行完成五周年后我们财政年度的最后一天;(c)我们拥有的日期,在前三年期间,发行了超过10亿美元的不可转换债券;(d)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我们被视为“大型加速申报者”的日期,如果截至我们最近完成的第二财政季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非关联公司持有的ADS的市值超过7亿美元,就会发生这种情况。一旦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权享受上述JOBS法案中规定的豁免。
企业信息
我们的主要行政办公室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域嘉华大厦A单元10楼,邮编100085。我们在这个地址的电话号码是+ 8610 8266-5652。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注册办事处位于Maricorp Services Ltd.,P.O.的办事处。Box 2075,George Town,Grand Cayman KY1-1105,开曼群岛。
投资者应向我们主要执行办公室的地址和电话号码提交任何查询。我们的主要网站是www.for-u.com。我们网站上包含的信息不属于本招股说明书的一部分。我们在美国的流程服务代理位于。
适用于本招股说明书的约定
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招股说明书中对:
| • | “ADR”是指可以证明ADS的美国存托凭证; |
| • | “ADS”是指美国存托股票,每股代表A类普通股; |
| • | “BVI”是指英属维尔京群岛; |
| • | “CAGR”是指复合年增长率; |
| • | “中国”或“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招股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 |
| • | “A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B类普通股”是指我们的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Foru”、“我们”、“我们”、“我们的公司”和“我们的”是指福佑环球公司、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及其子公司、其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 |
| • | “FTL”是指满载; |
| • | “KA Shippers”是指作为我们主要客户的托运人,他们是我们平台上选定的大型企业托运人,我们与他们签订框架协议并提供更优惠的条款。“中小企业托运人”是指我们平台上的其他托运人,主要是中小型企业或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 截至任何日期的“忠实司机”是指在过去12个月内在我们平台上产生超过人民币50,000元货运服务收入的司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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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北京福路多多”指北京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 | “人民币”或“人民币”是指中国的法定货币; |
| • | “股份”或“普通股”是指我们的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在本次发行完成时和之后,是指我们的A类和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 | “美元”、“美国”美元”、“$”和“美元”是美国的法定货币;和 |
| • | “VIE”是可变利益实体,“我们的VIE”或“南京福如”是南京福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的所有信息均假设承销商未行使从我们这里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除非另有说明,本招股说明书中所有人民币对美元和美元对人民币的换算均按人民币6.5250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进行,即截至12月31日的汇率,2020年,如美联储系统理事会H.10统计发布中所述。我们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美元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被转换为美元或人民币,视情况而定,以任何特定汇率,或根本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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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售价格 |
我们目前估计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将在美元和美元之间。 |
| 我们提供的ADS |
ADS(或ADS,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
| [出售股东提供的美国存托凭证 |
ADS(或ADS,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
|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的ADS |
ADS(或ADS,如果承销商行使其全额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
| 本次发行后立即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 |
A类普通股(或A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和B类普通股。这不包括在行使未行使期权时可发行的90,534,450股,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11美元。 |
| 美国存托凭证 |
每份ADS代表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存托人将持有您ADS的A类普通股。您将不时拥有我们、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人和持有人以及受益所有人之间的存托协议中规定的权利。 |
| 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派发股息。但是,如果我们就我们的A类普通股宣派股息,则存托人将根据存托协议中规定的条款,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从我们的普通股中收到的现金股息和其他分配。 |
| 您可以将您的ADS交还给存托人以取消以换取A类普通股。保管人将向您收取任何取消费用。 |
12
目录我们可能会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或终止存款协议。如果您在存款协议修订后继续持有您的ADS,则您同意受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
| 为了更好地理解美国存托凭证的条款,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美国存托股票说明”部分。您还应该阅读存款协议,这是作为附件提交的注册声明,包括本招股说明书。 |
| 购买额外ADS的选项 |
我们[和出售股东]已授予承销商选择权,可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30天内行使,以购买最多总计额外的ADS。 |
| 所得款项用途 |
我们预计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净收益,假设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美元,这是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
| 我们打算将此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与中小企业托运人开展业务、研发和一般企业用途,包括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所得款项用途”。 |
| [我们不会从出售股东出售ADS中获得任何收益。] |
| 锁定 |
我们[以及我们的每一位高级职员、董事和现有股东]已与承销商达成一致,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在该日期后的180天内不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ADS、普通股或类似证券本招股说明书。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和“承销”。 |
| 上市 |
我们打算申请将ADS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 |
13
目录市场]在符号“。”ADS和我们的普通股不会在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自动报价系统上交易。
| 支付结算 |
承销商预计将于2021年通过The Depository Trust Company的设施交付ADS并付款。 |
保管人
14
以下是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数据汇总报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备考份额和每股净亏损信息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汇总现金流量数据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部分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失数据汇总报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综合损失数据汇总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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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40,838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63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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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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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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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30,004 | ) | ||||||
| 运营和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75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72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66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97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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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4,914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8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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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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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损失 |
(207,162 | ) | (105,918 | ) | (16,233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6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88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 | (1,495 | ) | (229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964 | 13,130 | 2,01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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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72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2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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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福佑环球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1) |
(365,129 | ) | (258,386 | ) | (39,5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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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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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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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基本和稀释(1)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的 |
(2.97 | ) | (1.58 | ) | (0.24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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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备考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基本和稀释(1) |
845,456,238 | 886,456,238 | 886,456,238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备考每股净亏损(1) |
||||||||||||
| ——基本的 |
(0.28 | ) | (0.13 | ) | (0.02 | ) | ||||||
| —稀释 |
(0.28 | ) | (0.13 | ) | (0.02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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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5
| 笔记: |
| (1) | 有关每股历史亏损(基本和摊薄)的解释和计算,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在将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每股备考亏损、基本和稀释以及备考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和稀释普通股分别列报-为一个基础,就好像它发生在最早呈列期间的期初一样。 |
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所示日期的汇总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汇总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974 | |||||||||
| 受限制的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97 | |||||||||
| 应收账款 |
524,033 | 544,140 | 83,393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9,161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6,701 | |||||||||
| 应付账款 |
215,788 | 266,050 | 40,774 | |||||||||
| 短期借款 |
750,992 | 344,012 | 52,72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7,122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8,164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9,980 | |||||||||
|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1,443 |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6,7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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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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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汇总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汇总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50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7,140 | ) | 8,168 | 1,252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575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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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332 |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7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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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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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贡献和其他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还审查边际贡献以衡量盈利能力,以及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一项都是非GAAP财务指标,以评估我们的业务、衡量我们的业绩、确定影响我们业务的趋势、制定业务计划并做出战略决策。
16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的贡献及边际贡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贡献 |
99,456 | 184,657 | 28,299 | |||||||||
| 边际贡献 |
2.9% | 5.2% | 5.2% | |||||||||
我们将贡献定义为收入减去收入成本并加回退税。我们将边际贡献定义为对收入的贡献的百分比。下表列出了得出每个所示期间的收入贡献的计算方法: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减: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30,004 | ) | ||||||
| 加:退税 |
110,883 | 77,011 | 11,8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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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贡献 |
99,456 | 184,657 | 28,299 | |||||||||
边际贡献是我们在扣除直接归属于服务的成本并加回退税后产生的边际。退税指我们从中国地方政府当局收到的现金补贴,以激励货运业务发展。根据当地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该等退税主要由当地政府当局按月提供,该等协议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后确认,而增值税退税则记录为其他营业收入。我们相信,加回此类退税更能代表我们从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利润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一项都是非GAAP财务指标,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纳入本招股说明书,因为它们是我们管理层用来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因此,我们相信它们为投资者和其他人以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相同的方式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名称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不同。不应将它们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分开考虑或替代。
我们将调整后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调整后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费用净额、所得税费用、股份补偿费用、财产和设备折旧以及(v)摊销的影响调整后的净亏损无形资产。下表载列对账情况
17
目录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接近的衡量标准,分别与所呈现期间的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相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添加: |
||||||||||||
| 股权激励费用 |
62,724 | 36,027 | 5,52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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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22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调整后净亏损率 |
(5.0% | ) | (2.2% | ) | (2.2%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添加: |
||||||||||||
|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22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2 | |||||||||
| 股权激励费用 |
62,724 | 36,027 | 5,521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5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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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整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406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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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投资我们的ADS涉及高度风险。在投资我们的ADS之前,您应该仔细考虑以下风险和不确定性以及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所有其他信息。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前景也可能受到我们目前未知或我们目前认为不重要的风险和不确定性的损害。如果任何风险实际发生,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跌,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投资。
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我们的业务和增长受到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发展的显着影响。
我们在中国经营道路货运行业,其未来的增长和繁荣可能受到许多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影响。
公路货运需求的很大一部分来自物流服务提供商为中国电子商务业务的商家交付订单,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发展受到中国消费者可支配收入和消费能力、新冠疫情的潜在持续影响、电子商务的吸引力和可靠性等因素的影响平台、知名度、质量、和商家提供的产品价格,以及电子商务行业监管制度的变化。我们的托运人还在其他行业开展业务,例如汽车零部件、快速消费品以及工业和家用电器业务。中国任何这些行业的不利变化都可能显着减少道路货运的总体需求,进而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道路货运行业的发展还取决于运输成本,运输成本受承运人劳动力成本、运输基础设施发展、物流技术成熟、燃料成本、库存管理等因素影响。运输成本的任何意外增加都可能增加我们的收入成本并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经营历史和创新的商业模式有限,我们的历史增长和业绩可能并不代表我们未来的增长和财务业绩。
我们于2015年开始运营。我们对业务的评估和对未来业绩的预测可能不像我们拥有更长的经营历史时那样准确。如果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不同或我们在未来期间调整我们的估计,投资者对我们业务和未来前景的看法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
我们一直在积极探索业务边界并扩展我们的平台以连接更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2020年,我们为约230家KA托运人和约3,770家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超过557,0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我们还在2020年7月扩大了服务范围以涵盖中小企业托运人,并不断扩大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我们建立在快速增长平台上的商业模式的创新性质使我们难以评估我们可能遇到的风险和挑战。
我们有净亏损的历史,未来可能会继续。
自成立以来,我们已蒙受净亏损,未来可能无法实现或维持盈利。我们产生了人民币2.339亿元和人民币1.158亿元(17.7美元)的净亏损
19
目录百万)分别在2019年和2020年。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我们继续发展业务、扩大地域、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投资和创新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及进一步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我们的收入成本和运营费用将增加。这些努力中的任何一项都可能产生大量资本投资和经常性成本,并且无法保证我们将在不久的将来实现或保持盈利。
我们与许多主要的KA托运人建立了长期关系,并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我们与他们的关系恶化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我们与许多主要KA托运人的长期关系,我们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很大一部分收入。2020年,我们的前三大托运人贡献了我们总收入的55.8%。尽管我们一直在积极扩大和多样化我们的托运人基础,但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主要的KA托运人将占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我们通常与这些托运人签订为期一年的框架协议,但不能保证我们能够以对我们有利的条件续签协议,或者根本无法保证,这些托运人在合作框架内每年会下多少订单也不确定。如果这些托运人决定发展他们的内部物流团队,或者他们能够找到其他运输服务提供商,我们可能会失去他们的业务。我们与任何主要托运人的关系恶化,任何主要托运人的订单数量减少 我们,或任何主要托运人业务的重大不利变化都可能严重损害对我们货运服务的需求。
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增长可能没有预期的那么强劲。
我们于2020年7月将运输服务扩展到中小企业托运人,与我们的KA托运人相比,这些托运人的需求相对分散。自推出以来,我们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业务经历了快速的业务增长。2020年12月,即该服务推出仅六个月后,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18.7%。
我们看到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的巨大潜力,但其增长可能没有预期的那么强劲。我们可能无法吸引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托运人。我们要求预付运费的政策可能不会受到中小型企业(典型的中小企业托运人)的欢迎。我们用新的商业模式重组这个分散和分散的市场的努力也涉及不确定性。因此,如果我们的业务增长势头下降,我们对扩大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的投资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或提高他们对我们平台的利用率。
我们业务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货运服务的增长,而这反过来又取决于我们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托运人并吸引他们利用我们的货运服务的能力。平台。我们的平台对托运人的吸引力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我们准时完成订单的能力、我们运输服务的可靠性、我们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运输价格的能力,以及我们整个货运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平台。如果我们的平台未能提供与竞争对手相当或更好的有吸引力的服务,或者我们的托运人对我们的服务不满意或与我们发生纠纷,我们可能无法继续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或进一步提高现有托运人的参与度。
20
目录此外,我们通过客户推荐、定向促销、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参与等在线渠道积极获取托运人。随着我们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我们还在部署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线下销售人员,以收购各个行业的托运人。这些在托运人收购方面的努力可能不会产生预期的结果或证明我们产生的收购成本是合理的。
我们可能无法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吸引和留住大量承运人以维持和提高我们的运输能力。
我们依靠承运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道路货运订单,我们连接和接触的承运人数量显着影响我们的运输能力。我们平台对运营商的吸引力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我们平台上订单的强度和真实性、我们能够向运营商提供的价格水平、支付结算的速度和易用性、以及我们提供全方位服务以协助承运人运输货物的能力。虽然我们相信我们对司机的承诺,“真实的订单,快速的付款,”显着有助于我们吸引运营商加入我们的平台并在我们的平台上留住运营商的能力,我们平台向运营商提供的价值主张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导致我们吸引和留住运营商的能力下降,这反过来又会对我们的运输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除了通过口碑实现有机增长 推荐,我们进行线上和线下运营商获取活动,例如向现有司机提供成功推荐的奖励和聘请地面代表获取司机,这可能没有预期的那么成功。
我们依赖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可能会影响我们货运服务的质量。
我们不雇用任何承运人。我们依赖外部承运人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我们对高质量和安全运输的承诺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行为不受我们完全控制的外部承运人。外部承运人服务中的任何缺陷,例如由于人为错误导致运输延迟、由于疏忽或盗窃导致货物丢失、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不当态度,或任何其他未能满足客户期望或要求的情况,都可能归因于我们,导致纠纷并损害我们的业务和声誉。
虽然我们已经为我们的承运人建立了一个全面的服务协议系统,并与他们签订了合同或与他们就货运条款达成了一致,如果他们是我们的员工,我们可能无法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同等程度的监督。如果Carries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时出现任何不令人满意的表现、缺乏某些资格或执照、不当行为或非法行为,则此类行为引起的争议可能涉及我们,我们可能会遭受声誉损失并承担责任。
我们对平台上的司机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并实施严格的司机管理。在他们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之前,我们会查看司机的照片以及他们的卡车、身份证、驾照和运输许可证。我们还持续监控驾驶员的行为。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背景调查流程能够验证司机提供的所有信息的准确性。
如果我们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或受到犯罪、暴力、不当或危险活动的影响,我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
我们无法控制或预测托运人或承运人的行为,并且由于以下人员的某些行为,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或为我们的货运提供安全的环境
21
目录托运人或承运人。此类行为可能会导致我们受伤、财产损失、业务中断、品牌和声誉受损或承担重大责任。如果我们平台上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从事犯罪、暴力、不当或危险活动,转移危险品,或将我们的平台用作犯罪活动的渠道,托运人可能不认为我们的平台安全,由于我们与此类托运人或承运人的业务关系,我们可能会受到负面宣传,这将对我们的品牌、声誉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尽管我们对司机进行背景调查并对托运人进行尽职调查,但这些方法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此类犯罪、暴力、不当或危险活动。
我们的技术系统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
作为技术驱动的货运平台,我们技术基础设施和算法的令人满意的性能、可靠性和可用性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利用我们专有的Foru Brain系统,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为我们道路货运的各个方面提供了支持。但是,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可能无法始终正常运行。我们可能无法监控和确保对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进行高质量的维护和升级,并且在我们寻求额外容量时,托运人和承运人可能会遇到服务中断以及访问和使用我们平台的延迟。
我们的技术系统也可能会遇到电信故障、计算机病毒、升级或更换软件、数据库或组件过程中的故障、停电、硬件故障、用户错误或网络安全攻击,包括试图损害我们的技术系统、这可能导致我们的平台或某些功能不可用或变慢、交易处理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无法接受和完成订单、交易量减少以及我们平台的吸引力下降。黑客单独或协同行动,也可能发起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或其他协同攻击,可能导致服务中断或我们业务的其他中断。
我们面临与道路货运行业相关的风险,包括产品损坏、人身伤害和其他与运输相关的事件。
我们面临与道路货运相关的风险,这可能导致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和致命事故。运输途中的货物可能因各种原因被盗、损坏或丢失,我们可能会对此类事件负责。我们未能检测和防止危险品运输可能会损害我们的声誉和业务,因为某些危险品可能会损坏卡车或其他产品并导致人身伤害或致命事故。货物运输还涉及运输安全风险。有时,我们的承运人可能会发生运输事故。承运人也可能造成或遭受人身伤害或致命事故,而他们所投保的保险可能无法完全涵盖所造成的损害。
上述任何风险都可能扰乱我们的服务,导致我们产生费用并转移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如果发现我们对任何产品损坏或人身伤害负责或部分负责,我们可能会面临索赔并承担责任。保险可能无法完全涵盖针对我们的索赔。政府当局也可能对我们处以巨额罚款或要求我们采取代价高昂的预防措施。此外,如果我们的托运人认为我们的货运服务不安全,我们平台的吸引力就会受到影响。
任何缺乏或未能保持适用于我们业务运营的必要批准、执照或许可,包括基于互联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都可能损害我们的业务。
我们的业务受到严格监管,我们需要获得并保持适用的执照、许可和批准才能开展我们的业务,包括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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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电信服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以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对于我们基于互联网的道路货运业务,我们需要将在线货运的业务范围纳入我们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这些许可证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已按照中国监管机构的要求获得并维持对我们的业务具有重要意义的所有执照和许可证,包括南京福如及天津福如各自持有的ICP许可证,以及南京福如及若干其他附属公司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南京福如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当前期限届满时,我们将能够维持现有的执照和许可证或更新其中任何一项。我们可能还需要获得额外的执照和许可才能扩大我们的业务范围和地理覆盖范围。如果我们无法维持和更新一项或多项现有执照和许可证,或无法获得所需的此类新执照和许可证,我们业务的运营和前景可能会受到重大干扰。
我们面临激烈的竞争。
中国道路货物运输业竞争激烈。虽然我们相信我们的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在颠覆性的商业模式下运营,但我们与道路货运行业的现有市场参与者竞争,市场上可能会出现新的进入者。现有或潜在竞争对手可能比我们拥有更高的品牌知名度,并拥有更多的财务、营销和研究资源。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推出具有更具吸引力的功能、服务或解决方案的平台,这些平台具有我们无法比拟的具有竞争力的价格或增强的性能。我们的一些竞争对手可能有更多资源来开发或获取新技术,并对托运人和承运人不断变化的要求做出更快的反应。
我们的定价压力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智能定价使我们能够提出费用报价,平衡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需求和利益,同时优化我们能够捕获的价差。然而,许多因素,包括某些航线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可用性、我们对定价和航线的了解、税收、运营成本和费用、法律和监管要求以及我们当前和未来竞争对手的定价策略,都可能显着影响我们的定价模型和由此产生的费用报价。例如,某些竞争对手可能会使用营销策略,使他们能够以有吸引力的价格吸引或留住承运人和托运人。我们可能会被迫通过竞争、监管或其他方式降低托运人的货运价格,增加我们在平台上向承运人提供的奖励或降低我们对平台上其他增值服务收取的费用。此外,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格敏感性可能因地域而异 位置,随着我们的扩张,我们的定价方法可能无法使我们在这些地理区域进行有效竞争。由于道路货运行业的整体利润率普遍较低,如果我们被迫大幅且持续地降低对托运人的费用报价或提高对承运人的费用报价,我们可能无法维持盈利能力。
我们可能无法管理我们的增长。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快速增长,特别是在订单数量和价值、我们连接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数量以及我们的地理覆盖范围方面。然而,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在未来期间保持我们的历史增长率。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有效管理我们快速发展的业务的未来增长。我们打算通过进一步扩大现有的钱包份额来实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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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托运人,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地理覆盖范围,改进数字化承运人关系管理,并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增长计划会成功,并且我们可能无法达到优化我们的智能调度能力所需的订单量和订单密度水平。
新冠疫情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初,为应对遏制COVID-19传播的加大力度,中国政府采取了多项行动,包括延长农历新年假期、隔离感染或疑似感染COVID-19的个人、锁定某些社区,鼓励企业员工在家远程工作、取消公共活动等。因此,由于电子商务和其他行业产生的订单减少,我们的运营受到道路货运需求下降的影响。我们的承运人暂时被限制进入某些地区,运输中的货物被扣留以检查病毒污染,导致道路货运延误和中断。围绕政府延长的商业和旅行限制持续时间的普遍不确定性也对我们的运营产生了不利影响。此外,某些托运人需要并且可能需要 额外的时间支付给我们,这暂时增加了应收账款的金额并对我们的现金流量产生了负面影响。
我们采取了一系列应对疫情的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员工,其中包括暂时关闭我们的办公室、我们员工的远程工作安排以及旅行限制或停职。这些措施降低了我们的运营能力和效率。疫情爆发后,我们还为我们的承运人提供了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这些设备已经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我们的运营成本。
新冠疫情在世界主要国家的全球蔓延也可能导致全球经济陷入困境,其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影响程度将取决于新冠疫情的未来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如果大流行和由此产生的中断持续很长时间,可能会对我们的经营业绩产生潜在影响。如果无法遏制COVID-19的全球传播,本招股说明书中列出的风险可能会加剧或加速。
中国或全球经济的严重或长期低迷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新冠疫情在2020年对中国和全球经济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是否会导致经济长期低迷仍是未知数。即使在COVID-19爆发之前,全球宏观经济环境也面临挑战,包括美联储结束量化宽松、2014年以来欧元区经济放缓、英国退欧影响的不确定性以及持续的全球贸易争端和关税。2012年以来,中国经济增速较前十年有所放缓,且趋势可能持续。包括美国和中国在内的一些世界主要经济体的中央银行和金融当局采取的货币和财政政策的长期影响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此外,由于当前的贸易和政治紧张局势,对中美关系也存在担忧 两国之间。中国的经济状况对全球经济状况、国内经济和政治政策的变化以及中国预期或感知的整体经济增长率很敏感。全球或中国经济的任何严重或长期放缓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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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维护和提升我们的品牌和企业声誉对我们平台的成功至关重要。任何负面宣传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
我们“Foru”品牌的知名度和声誉以及我们品牌和企业声誉的成功维护和提升已经并将继续为我们的成功和增长做出重大贡献。
任何负面看法和宣传,无论是否合理,例如在我们的货运服务中造成的事故、与服务质量有关的投诉、与我们的托运人、承运人和其他参与我们运输的各方的纠纷,或非法或不当行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玷污我们的声誉并降低我们品牌的价值。此外,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出于恶性竞争的目的对我们进行投诉或负面宣传。随着社交媒体使用的增加,负面宣传可以迅速而广泛地传播,使我们越来越难以有效应对和缓解。
我们还受到关于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负面宣传,他们的活动不受我们控制。公众对我们平台上的托运人没有下真实订单或我们平台上的承运人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货运服务的负面看法,即使事实不正确或基于孤立事件,可能会破坏我们建立的信任和信誉,并对我们吸引和留住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未能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到各种政府监督和法规的约束。
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于2016年9月颁布实施的《超限货物货车行驶管理规定》,在公共道路上行驶的货车,载运的货物重量不得超过本规例所订明的限度,其尺寸亦不得超过本规例所订明的尺寸。我们的承运人用于货运的卡车受此类限制。我们无法保证在我们承运人控制下的所有这些卡车都将完全符合规定,我们的承运人可能需要改装不合规的卡车或购买新卡车来更换它们。
此外,新的法律法规可能会不时执行,适用于我们业务的当前和任何未来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例如,在2021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的指导意见》旨在具体说明互联网平台活动可被认定为垄断行为的一些情况,并规定涉及可变利益实体的并购控制备案程序。由于与不断变化的立法活动相关的不确定性以及中国反垄断和竞争法律法规的不同地方实施实践,调整我们的一些业务实践以遵守这些法律、法规、规则可能成本高昂,指南和实施,以及任何不合规或 相关的查询、调查和其他政府行为可能会转移大量的管理时间和注意力以及我们的财务资源,带来负面宣传,并使我们承担责任或行政处罚。
我们的业务受道路货运市场季节性波动的影响。
我们的业务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的季节性影响。下半年的卡车装载量通常较高,而上半年的装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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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季度通常较低,这与中国商业和消费品交易的活动水平相对应。当主要在线零售和电子商务平台举办特别促销活动时,我们通常会在每年第四季度经历订单量的季节性激增。此外,我们的区域业务会受到季节性变化的影响。例如,华北的部分航线可能会因冬季大雪而受阻,华南的部分航线可能会在夏季受到台风的影响。
季节性也使得准确及时地估计客户需求并相应地管理我们的服务具有挑战性。例如,随着公路货运旺季需求激增,我们可能会发现调整具有足够运力的承运人以满足需求具有挑战性。未能及时满足与季节性相关的需求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业务会生成和处理大量数据,此类数据的任何不当使用或泄露都可能使我们承担重大后果。
作为一个技术驱动的平台,我们的业务依赖于、收集、生成和处理大量的个人、道路、交易和地理数据。我们面临处理和保护大量数据所固有的风险,包括保护我们系统中托管的数据、检测和禁止未经授权的数据共享和传输、防止外部方对我们系统的攻击或我们员工的不当使用,以及维护和更新我们的数据库。任何系统故障、安全漏洞或第三方攻击或试图非法获取导致用户数据实际或感知释放的数据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和品牌,阻止当前和潜在的托运人或承运人使用我们的平台,损害我们的商业,并使我们承担潜在的法律责任。
我们受中国法律法规的约束,这些法律法规涉及在我们的平台上注册的司机、我们的托运人和我们的员工的个人身份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传输、披露和安全,包括监管和政府当局的任何要求到这个数据。此外,中国监管机构越来越关注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的监管。例如,2020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数据安全法草案》征求意见,其中规定,根据数据的重要性,在国家层面采取不同程度的数据保护措施。,并且此类数据的收集和使用不应超过必要的限制。我们预计这些领域将受到监管机构更多的公众审查和关注,以及监管机构更频繁和严格的调查或审查,这将 增加我们的合规成本并使我们面临更高的风险和挑战。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与数据安全和数据保护(尤其是个人数据)相关的做法将完全符合相关数据安全和保护法律。
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的某些地区。未能进一步渗透我们在这些关键领域的覆盖范围或有效扩大我们在其他领域的覆盖范围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负面影响。
尽管我们覆盖全国,但我们的大部分收入来自中国的某些地区。2019年和2020年,我们总收入的很大一部分来自华东和华南的运输活动。我们预计这些经济活动水平更高、交通基础设施更先进的地区将继续成为重要的收入来源。如果我们未能在任一地区保持我们的竞争地位,或者如果任一地区遇到对道路货运行业产生负面影响的事件,例如区域经济衰退、自然灾害或承运人供应下降,我们的收入和盈利能力可能会受到不利和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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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有成功扩展到新地理区域的记录。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来能够保持这种势头。由于当地市场的条件可能与我们目前经营的地方有很大差异,并且我们本质上需要达到一定水平的订单量和密度才能最有效地利用我们的智能调度,因此扩展到新的地理区域涉及新的风险和挑战。我们对这些地理区域的不熟悉以及我们缺乏相关的交易数据可能使我们更难以跟上不断变化的市场条件。此外,在我们决定扩展到的任何地理区域中,可能有一个或多个现有的市场领导者。通过利用他们的经验和对当地客户的熟悉程度,这些公司可能能够比我们更有效地竞争。
在我们的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不时受到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在日常业务过程中,我们现在并且可能会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和其他法律和监管程序的影响,包括涉及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税务纠纷、劳动和雇佣、商业纠纷、用户投诉、知识产权纠纷、遵守监管要求和其他事项。随着我们业务的增长,我们可能会受到其他类型的法律或监管程序的约束。例如,我们的一些促销活动可能会受到在线广告法规的约束。参见“在线广告服务规定”。”
我们还经常受到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和其他法律和监管程序的影响,这些程序试图让我们对我们平台上的承运人和托运人以及参与我们业务的其他外部方的行为负责。任何此类索赔、诉讼、仲裁程序、政府调查或其他法律或监管程序的结果都无法确定。针对我们的任何索赔,无论是否成立,都可能耗时、导致代价高昂的诉讼、损害我们的声誉、需要管理层高度关注并转移大量资源。一项或多项此类诉讼的解决方案可能会导致巨额损害赔偿、和解费用、罚款和处罚。
我们依赖导航、通信和其他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
我们依赖多个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来确保我们业务的某些关键功能的平稳性能。例如,我们依赖外部导航应用程序为我们的运营商、社交媒体提供商提供实时导航服务以嵌入我们的小程序和公共帐户,以及在线支付平台以处理与我们之间的付款。
这些外部应用程序和软件功能的任何中断(其中大部分是我们无法控制的)都可能导致我们的系统中断、我们的移动应用程序或小程序变慢或不可用、货运延迟或错误、数据丢失或无法接受和完成订单。此外,如果任何外部应用程序提供商撤回对我们的授权,或其服务因任何原因以任何方式受到限制、限制、缩减或降低效力,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找到替代方法以及时、可靠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提供服务,或者根本无法找到。
我们的增值服务存在风险。
我们的平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各种增值服务。例如,我们为司机提供燃料服务,我们与主要燃料供应商合作并推荐沿途的加油站,司机可以以折扣价购买燃料。我们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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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融资租赁服务,与保险公司和代理机构合作提供货运保险产品。这些增值服务可能会受到不断变化的法规的约束,我们没有特别及时收到更新,也可能无法有效满足我们平台上托运人和承运人的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开发其他增值服务响应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
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任何缺陷都可能损害我们技术系统的运行和我们的业务运营。
我们的业务取决于中国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性能、可靠性和安全性。如果中国的电信和互联网基础设施出现中断、故障或其他问题,我们可能无法访问替代网络,这些基础设施是通过国有电信运营商维护的。电信和互联网网络运营商未能为我们提供必要的带宽也可能干扰我们平台的速度和可用性。任何此类事件都可能延迟或阻止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访问我们的在线平台和移动应用程序,而频繁的中断可能会使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感到沮丧并阻止他们使用我们的服务,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客户并损害我们的结果操作。此外,我们对电信和互联网运营商收取的服务费的控制有限。如果我们支付的价格 由于电信和互联网服务显着增长,我们的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可能无法有效防止无效订单。
我们面临无效订单的风险,这在道路货运行业并不少见。例如,有关订单的信息可能不准确、重复或陈旧,从而导致承运人难以完成订单或效率低下。无效订单可能会严重阻碍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有效匹配,并对道路货运行业的透明度产生负面影响。在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匹配无效订单也会浪费我们的资源和精力,并可能生成无效数据。
我们相信,在我们平台上下的真实准确的订单对于我们获得承运人的信任、提高我们的货运效率和保持我们的竞争优势至关重要。虽然我们已经采取措施确保真实准确的订单,例如要求托运人直接在我们的平台上输入订单信息,要求中小企业托运人预付款,我们不能保证这些措施可以完全防止在我们的平台上下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订单。任何不真实或不准确的订单都可能严重损害我们的品牌和声誉,阻止托运人和承运人使用我们的平台,对我们提供“真实订单、快速付款”的承诺产生怀疑,并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过去曾并可能继续为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激励措施,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为了保持竞争力并产生网络规模,我们过去曾为我们的承运人和托运人提供并希望在未来继续提供激励措施。例如,我们战略性地为新托运人下第一笔订单和新承运人完成第一笔订单提供促销奖励。我们还根据司机的评分为他们提供奖励和特权。我们为司机设定了里程碑,例如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时达到的某些运输里程,完成后司机将获得奖励和评级升级。此外,我们鼓励现有司机引入新司机,并为两者提供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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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对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财务激励可能会对我们的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不时提供类似或更大的激励措施,我们可能需要匹配或超过这些激励措施以保持竞争力。我们不能保证我们提供的激励水平不会显着增加,或稳定在使我们能够实现和提高盈利能力的竞争平衡中。
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所有业务风险。
除了我们的货运,我们可能会因承运人在使用我们的平台时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伤害或其他事故而受到重大责任索赔。我们的汽车责任保险单可能无法涵盖我们面临的所有潜在索赔,并且可能不足以赔偿我们的所有责任。即使这些索赔不会导致我们承担责任,我们也会在调查和抗辩这些索赔时产生大量费用。
我们持有某些保险单以保护我们免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承运人责任保险和特殊货物运输保险。我们不为我们的设备和设施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难造成的伤害、死亡或损失购买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单。根据中国的行业惯例,我们不购买业务中断保险,也不购买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满足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保险范围足以防止我们遭受任何损失,或者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根据我们当前的保险单成功索赔我们的损失。我们可能会蒙受我们的保险单未涵盖的损失,并且赔偿金额可能远低于我们的实际损失。
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以可接受的条件或根本无法为我们的资本需求提供资金。
我们需要继续投资以扩大我们的业务、开发和升级我们的技术系统以及吸引和留住人才以保持竞争力。此外,由于我们通常在承运人完成服务后不久向他们付款,而我们授予KA Shippers某些信用期以支付我们的服务费,因此我们的规模增长要求我们对营运资金进行更多投资。由于资本市场和我们行业的不可预测性,无法保证我们将能够以我们可接受的条款筹集额外资金,或者在需要时筹集额外资金,尤其是在我们遇到令人失望的经营业绩时。如果我们无法按要求获得足够的资金,我们为运营提供资金、利用意外机会、开发或增强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或应对竞争压力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极大限制。如果我们确实通过发行股票筹集额外资金 或可转换债务证券,我们股东的所有权权益可能会被显着稀释。这些新发行的证券可能享有与现有股东同等或更高的权利、优先权或特权。
我们的业务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关键员工的持续努力。
我们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执行官的持续努力。特别是,我们依赖于我们的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技术官Guanling Chen博士以及其他执行官的领导能力、专业知识、经验和远见。如果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无法或不愿意继续担任目前的职位,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更换她或他。我们可能会产生额外费用来招聘和留住合格的替代者。尽管我们的高管已与我们签订了雇佣协议以及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但如果我们的高管与我们之间发生任何争议,我们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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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以执行此类协议,否则我们可能根本无法执行它们。此外,我们没有为我们的任何执行官或其他关键人员购买关键人员保险。因此,我们的业务可能会因一名或多名管理层成员失去服务而受到严重干扰。
我们的业务依赖于留住和吸引合格人员。
我们相信我们未来的成功取决于我们持续吸引、发展、激励和留住合格和熟练员工的能力。在中国,对具有货运和技术基础设施专业知识的人才的竞争异常激烈。我们可能无法以与我们现有薪酬和工资结构一致的薪酬水平雇用和留住这些人员。与我们竞争经验丰富的员工的一些公司拥有比我们更多的资源,并且可能能够提供更具吸引力的雇佣条款。如果我们未能留住员工,我们可能会在雇用和培训新员工方面产生大量费用,从而对我们的人力资本和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根据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我们已经授予并预计未来将继续授予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这可能会导致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费用增加。
我们采用了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我们将其称为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并为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费用。根据2018年计划,我们被授权授予期权和股份购买权以收购受限制股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根据2018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最高总数为72,000,000股普通股,根据2018年计划授予和流通的购买期权共计90,534,450股普通股。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分别产生了6270万元人民币和3600万元人民币(550万美元)的股权激励费用。我们预计未来将产生大量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此外,我们可能会重新评估归属时间表, 不时适用于我们股权激励计划下授予的锁定期、行权价格或其他关键条款。如果我们选择这样做,我们可能会在此次发行后的报告期内经历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的重大变化。有关我们股权激励计划的更多信息以及我们确认相关费用的信息,请参见“管理层—— 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
我们可能会受到极端或异常天气条件和其他灾难性事件的负面影响。
某些季节性天气条件,例如华北的大雪,以及台风、地震和登陆等不寻常的灾难性事件,可能会导致我们的货运延误或取消。我们运营区域中任何异常或长期的不利天气条件,无论是由于气候变化还是其他原因,都可能暂时影响货运量并增加我们的成本。其他导致道路运输破坏或中断的灾难性事件也可能损害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
燃料成本和通行费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的承运人使用大量燃料来运营车辆并支付沿途的通行费。虽然我们不直接承担燃料成本和通行费,但这些成本本质上是我们定价中的转嫁成本。燃料成本或通行费的任何意外增加(受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影响)可能直接影响我们的承运人在我们的平台上投标或接受订单的意愿,并迫使我们提高向承运人提出的费用报价。因此,我们的盈利能力可能会因燃料成本和通行费的增加而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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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无法确定我们的运营或我们业务的任何方面不会或不会侵犯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外部方持有的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我们将来可能会不时受到与他人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此外,我们的服务或我们业务的其他方面可能会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侵犯第三方商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或其他知识产权。如果对我们提出任何第三方侵权索赔,我们可能被迫将管理层的时间和其他资源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中转移出来,以应对这些索赔,无论其是非曲直。
我们可能无法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专有技术、商标、版权、专利、域名、专有技术和类似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版权和商标法以及合同安排的组合,包括与我们的员工和其他人签订的保密和竞业禁止协议,来保护我们的专有权利。参见“商业——知识产权”。”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我们的任何知识产权都可能受到质疑、无效、规避或盗用,或者此类知识产权可能不足以为我们提供竞争优势。
在中国维护和执行知识产权通常很困难。法定法律法规受司法解释和执行的约束,可能不会一致适用。交易对手可能会违反保密、发明转让和竞业禁止协议,并且我们可能没有足够的补救措施来应对任何此类违约行为。因此,我们可能无法有效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或在中国执行我们的合同权利。防止未经授权使用我们的知识产权既困难又昂贵,我们采取的步骤可能不足以防止我们的知识产权被盗用。如果我们诉诸诉讼来执行我们的知识产权,此类诉讼可能会导致大量成本以及我们的管理和财务资源的转移。我们也不能保证我们会在此类诉讼中胜诉。此外,我们的贸易 我们的竞争对手可能会泄露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机密,或被我们的竞争对手独立发现。
我们接受的各种支付方式使我们面临与第三方支付处理相关的风险。
我们接受多种支付方式,包括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银联等各种第三方在线支付平台进行银行转账和在线支付,以确保用户体验顺畅。对于某些付款方式,我们支付不同的服务费,这些费用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并提高我们的运营成本并降低我们的利润率。我们还可能遭受与我们接受的各种付款方式有关的欺诈、洗钱和其他非法活动。
我们可能无法成功建立必要或理想的战略联盟、收购或投资,并且我们可能无法从我们所做的联盟、收购或投资中获得预期的收益。
我们可能会寻求选定的战略联盟和潜在的战略收购,以补充我们的业务。然而,与外部方的战略联盟可能使我们面临许多风险,包括与共享专有信息、交易对手不履约或违约相关的风险,以及建立这些新联盟的费用增加,其中任何一个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商业。此外,我们可能控制或控制的能力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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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监控我们战略合作伙伴的行为。如果战略合作伙伴因其业务运营而受到任何负面宣传,我们的声誉可能会因我们与该方的联系而受到负面影响。例如,我们成立了一家从事自动驾驶的合资企业,提供智能调度能力和交通网络,我们的合资伙伴提供自动驾驶技术。然而,自动驾驶技术的开发既昂贵又耗时,而且可能不会成功。
确定和完成战略收购的成本可能很高,新收购的公司、业务、资产和技术的后续整合将需要大量的管理和财务资源,并可能导致资源从我们现有的业务中转移,这反过来可能对我们的增长和业务运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投资和收购可能导致大量现金的使用、股权证券的潜在摊薄发行以及所收购业务的潜在未知负债风险。收购的业务或资产可能不会产生我们预期的财务结果,并可能蒙受损失。整合新收购业务的成本和持续时间也可能大大超出我们的预期。
在中国执行更严格的劳动法律法规以及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中国整体经济和平均工资有所增长,预计将继续增长。近年来,我们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也有所提高。我们预计我们的劳动力成本,包括工资和员工福利,将继续增加。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职工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必须与其雇员一起或单独,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相关政府机构可能会审查雇主是否已充分支付必要的法定雇员福利,未能充分支付的雇主可能会受到滞纳金、罚款和/或其他处罚。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合并附属实体未能及时为我们所有的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如果中国有关部门决定我们将补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供款或我们因未能为员工全额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而受到罚款和法律制裁,我们的业务和财务状况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有限,可用于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就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确定的重大弱点与我们缺乏足够的资源有关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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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i)制定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审查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规定的财务报告要求。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如果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则可能会发现其他缺陷。
在发现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后,我们已采取措施并计划继续采取措施补救这些控制缺陷。参见“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和分析——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然而,这些措施的实施可能无法完全解决我们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我们不能得出结论认为它们已经得到完全纠正。我们未能纠正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或未能发现和解决任何其他缺陷,可能导致我们的财务报表不准确,并削弱我们及时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要求和相关监管文件的能力。此外,对财务报告的无效内部控制可能会严重阻碍我们防止欺诈的能力。
我们将遵守经修订的1934年美国证券交易法或交易法、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新约克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本次发行完成后。《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要求我们保持有效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我们必须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系统和流程评估和测试,以允许管理层在本次发行完成后的第二份年度报告开始的20-F表格文件中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根据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从未被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测试我们的内部控制,因此,我们可能难以满足 这些报告要求及时。此外,一旦我们不再是JOBS法案中定义的“新兴成长型公司”,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必须证明并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我们的管理层可能会得出结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无效。此外,即使我们的管理层得出结论认为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了自己的独立测试后,如果对我们的内部控制或我们的控制记录、设计、操作或审查的水平不满意,或者如果它对相关要求的解释与我们不同,则可能会就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的报告。
如果我们无法及时遵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的要求,或者如果我们无法保持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充分性,因为这些标准被修改、补充或修订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编制财务报表,也可能无法持续得出结论,我们根据第404条对财务报告具有有效的内部控制。如果发生这种情况,我们可能会在财务报表中出现重大错报并无法履行我们的报告义务,这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跌,我们可能会受到[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制裁或调查。我们可能还需要重述以前期间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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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相关行业的法规,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
外商投资中国增值电信业务受到广泛监管,并受到严格要求。具体而言,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或2020年负面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被视为外商投资企业。因此,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全资中国附属公司概无资格在中国提供增值电信服务。为遵守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我们的VIE南京Foru开展此类业务,该VIE持有ICP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6月24日。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北京福禄多多已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这使我们能够:
| • | 对我们的VIE实施有效控制; |
| • | 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承担吸收我们VIE几乎所有损失的义务;和 |
| • | 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股权和资产的独家选择权。 |
由于这些合同安排,我们控制并成为我们VIE的主要受益人,因此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有关这些合同安排的详细讨论,请参阅“公司历史和结构”。”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M Law Firm认为,(i)我们的WFOE和我们在中国的VIE的所有权结构,本次发行目前及生效后不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任何明确规定;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VIE及其受中国法律管辖的股东之间的合同安排下的协议有效,根据其条款对每一方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进一步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相关的新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所有权结构、合同 我们公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我们的VIE或我们的VIE的子公司的安排和业务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来经营我们的商业,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来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包括:
| • | 吊销此类实体的营业执照和/或经营许可证; |
| • | 对我们处以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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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停止或对我们的运营施加限制或苛刻的条件; |
| • | 限制我们收取收入的权利; |
| • | 关闭我们的服务器或阻止我们的应用程序/网站; |
| • | 要求我们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或运营; |
| • | 限制或禁止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或其他融资活动的收益为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的业务和运营提供资金;或者 |
| • | 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任何这些事件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严重损害我们的声誉,进而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果任何这些事件的发生导致我们无法指导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的活动对其经济表现影响最大,和/或我们无法从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和剩余回报,并且我们无法以令人满意的方式重组我们的所有权结构和运营,我们可能无法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提供运营控制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
我们必须依靠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在中国经营我们的业务,包括提供某些增值电信服务。然而,这些合同安排在为我们提供对VIE的控制权方面可能不如直接所有权有效。例如,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可能会违反与我们的合同安排,其中包括未能以可接受的方式开展VIE的运营或采取其他损害我们利益的行动。
如果我们在中国直接拥有我们的VIE,我们将能够行使我们作为股东的权利来改变我们的VIE董事会,这反过来可以在管理层实施变更,但须遵守任何适用的受托义务和操作水平。然而,根据目前的合同安排,我们依靠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履行他们在合同下的义务来控制我们的VIE。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不会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也可能不会履行他们在这些合同下的义务。如果与这些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仍未解决,我们将不得不通过中国法律的运作以及仲裁、诉讼和其他法律程序来执行我们在这些合同下的权利,因此将受到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的影响。请参阅“—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其在我们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与他们的安排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安排下的义务,将对我们的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VIE或其股东未能履行各自在合同安排下的义务,我们执行合同安排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这些安排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并且可能不得不承担大量成本并花费额外资源来执行此类安排。我们可能还必须依赖中国法律规定的法律救济,包括寻求特定的履行或禁令救济,以及合同救济,我们无法保证您在中国法律下这将是充分或有效的。例如,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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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如果我们根据这些合同安排行使购买选择权,或者如果他们以其他方式对我们恶意行事,我们VIE的股东将拒绝将他们在我们VIE中的股权转让给我们或我们的指定人,那么我们可能不得不采取法律行动来强制他们履行合同义务。此外,如果存在涉及我们VIE中此类股东股权的任何权益的任何争议或政府诉讼,我们根据合同安排行使股东权利或取消股份质押的能力可能会受到损害。如果这些争议或诉讼损害我们对VIE的控制,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运营保持有效控制,因此将无法继续合并我们的VIE的财务业绩,这反过来会对我们的业务、运营和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的合同安排受中国法律管辖。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这可能不会像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那样为您提供保护。
我们合同安排下的所有协议均受中国法律管辖,并规定在中国通过仲裁解决争议。因此,这些合同将根据中国法律解释,任何争议将根据中国法律程序解决。中国的法律制度不如美国等其他司法管辖区发达。因此,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会限制我们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能力。请参阅“—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关于如何根据中国法律解释或执行合并可变利益实体背景下的合同安排,几乎没有先例和正式指导。如果有必要采取法律行动,此类仲裁的最终结果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 此外,根据中国法律,仲裁员的裁决是终局的,当事人不能就仲裁结果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败诉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仲裁裁决,胜诉方只能通过仲裁裁决承认程序在中国法院执行仲裁裁决,这将需要额外的费用和延迟。如果我们无法执行这些合同安排,或者如果我们在执行这些合同安排的过程中遇到重大延误或其他障碍,我们可能无法对我们的VIE施加有效控制,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与我们存在实际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这些股东可能会违反或导致我们的VIE违反或拒绝续签我们与他们和我们的VIE的现有合同安排,这将对我们有效控制我们的VIE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他们。例如,股东可能会导致我们与VIE的协议以对我们不利的方式履行,其中包括未能及时向我们支付合同安排下的应付款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当出现利益冲突时,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东将以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行事,或者此类冲突将以对我们有利的方式解决。
目前,我们没有任何安排来解决这些股东与我们公司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除了我们可以根据与这些股东的独家期权协议行使我们的购买选择权,要求他们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将他们在VIE中的所有股权转让给我们指定的中国实体或个人。对于同时也是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个人,我们依赖他们遵守开曼群岛的法律,规定董事和高级职员对公司负有受信义务,要求他们真诚地行事,并以他们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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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我们VIE的股东已签署授权书,任命我们的WFOE或我们的WFOE指定的人代表他们投票并作为我们的VIE股东行使投票权。如果我们无法解决我们与VIE股东之间的任何利益冲突或争议,我们将不得不依赖法律程序,这可能会导致我们的业务中断,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诉讼。
我们VIE的股东可能涉及与第三方的个人纠纷或其他可能对他们各自在我们VIE中的股权以及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的有效性或可执行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事件。例如,如果我们VIE的任何股东与其配偶离婚,该配偶可以声称该股东持有的VIE股权是其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应由该股东与其配偶分割。如果该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相关股权可能会被股东的配偶或其他不受我们合同安排义务约束的第三方获得,这可能导致我们失去对VIE的有效控制权。我们。同样,如果我们的VIE的任何股权被当前合同安排不具有约束力的第三方继承,我们可能会失去我们的 控制VIE或不得不通过产生不可预测的成本来维持这种控制,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运营造成重大干扰,并损害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尽管根据我们目前的合同安排,(i)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的配偶各自签署了配偶同意书,根据该同意书,配偶双方同意他或她不会对股权提出任何索赔,并将采取一切行动确保合同安排的履行,并且未经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VIE及其股东不得将其各自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我们无法向您保证这些承诺和安排将得到遵守或有效执行。如果其中任何一项被违反或变得无法执行并导致法律诉讼,它可能会扰乱我们的业务,分散我们管理层的注意力,并使我们对任何此类法律诉讼的结果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查,他们可能会确定我们或我们的VIE欠税,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负面影响。
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关联方之间的安排和交易可能会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审计或质疑。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与我们的VIE相关的合同安排不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订立的,从而导致适用的中国法律不允许减税,我们可能面临重大和不利的税务后果,规则和法规,并以转让定价调整的形式调整我们VIE的收入。转让定价调整可能(其中包括)导致我们的VIE为中国税务目的记录的费用扣除额减少,这反过来可能会增加其税务负债,而不会减少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务费用。此外,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适用法规对我们的VIE征收滞纳金和其他罚款,以应对调整后但未缴纳的税款。我们的财务状况可能是 如果我们的VIE的纳税义务增加或他们需要支付滞纳金和其他罚款,则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VIE宣布破产或受到解散或清算程序的约束,我们可能无法使用和享受我们的VIE持有的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
我们的VIE持有某些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至关重要的资产,包括许可证、域名和我们的大部分知识产权。如果我们VIE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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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违反合同安排并自愿清算VIE或其子公司,或者如果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宣布破产并且其全部或部分资产受到第三方债权人的留置权或权利的约束,或者在没有我们的情况下以其他方式处置同意,我们可能无法继续部分或全部业务活动,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的VIE或其子公司进行非自愿清算程序,第三方债权人可能会对其部分或全部资产主张权利,从而阻碍我们经营业务的能力,这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状况产生重大或不利影响和经营成果。
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重大影响。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大发布《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201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对较新,其解释和实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分类通过合同安排控制的可变利益主体,如果最终由外国投资者“控制”,是否视为外商投资企业。但是,它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有一个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因此,它仍然为未来的法律、行政 国务院规定将合同安排作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的法规或规定,届时将不确定我们的合同安排是否会被视为违反中国外商投资的市场准入要求,如果是,我们的合同安排应如何处理。
《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规定为“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禁止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中“禁止”的行业。《外商投资法》还规定,在“受限”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需要获得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许可和其他批准。如果我们通过合同安排对我们的VIE的控制在未来被视为外国投资,并且我们的VIE的任何业务在当时有效的负面清单下被“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我们可能被视为违反了《外商投资法》,允许我们控制VIE的合同安排可能被视为无效,并且 非法,我们可能需要解除此类合同安排和/或重组我们的业务运营,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如果未来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定要求公司就现有合同安排采取进一步行动,我们可能面临是否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完成此类行动的重大不确定性。未能及时采取适当措施应对任何这些或类似的监管合规挑战可能会对我们当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行使收购VIE股权的选择权,此次股权转让可能会使我们受到某些限制和大量成本。
根据现行的中国法律,除某些例外情况外,外国投资者一般不得持有任何提供某些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超过50%的股权,并且任何此类公司必须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业务记录海外运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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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资格要求。目前,没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或法规对这些要求提供明确的指导或解释。我们仍然面临无法及时满足要求的风险。如果中国法律发生变化以允许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我们可能无法在我们能够遵守资格要求和其他要求之前解除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根据合同安排,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不可撤销的独家权利,在中国允许的范围内,随时和不时全权酌情决定从我们的VIE股东那里购买我们VIE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相关股权法律。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为此类购买支付的对价将是名义价格或适用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或等于相关股东出资的注册资本的金额。本次股权转让可能需要获得中国主管部门的批准、备案或报告,例如商务部、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或其当地主管部门。此外,股权转让价格可能会受到相关税务机关的审查和税务调整。我们VIE的股东将根据合同安排向我们的WFOE支付他们收到的股权转让价格。这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收到的金额也可能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些金额可能很大。
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
中国经济、政治或社会状况或政府政策的变化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和业务都位于中国,我们的业务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的影响。中国经济在许多方面与大多数发达国家的经济不同,包括发展水平、增长率、政府参与和控制外汇和资源配置的水平。中国政府通过配置资源、控制外币债务的支付、制定货币政策以及为特定行业或公司提供优惠待遇,对中国的经济增长实施重大控制。
虽然中国经济在过去几十年中经历了显着增长,但增长在地域和经济各部门之间并不均衡,自2012年以来增长率一直在放缓。中国经济状况、中国政府政策或中国法律法规的任何不利变化都可能对中国的整体经济增长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类发展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导致对我们服务的需求减少并对我们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已采取多项措施鼓励经济增长及引导资源配置,其中部分措施可能对我们产生负面影响。例如,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税收法规变化的不利影响。此外,全球对社会、道德和环境问题的日益关注可能会导致中国 在这些领域采用更严格的标准,这可能会对包括我们在内的中国公司的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以成文法为基础的大陆法系,在此之前的法院判决具有有限的判例价值。中国法律体系发展迅速,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可能存在不一致,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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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有时,我们可能不得不诉诸行政和法院程序来执行我们的合法权利。然而,由于中国司法和行政当局在解释和执行法定和合同条款方面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因此与更发达的法律制度相比,预测司法或行政程序的结果可能更加困难。这些不确定性可能会阻碍我们执行已签订的合同或主张其他索赔以保护我们的利益的能力。
此外,中国的法律制度部分基于政府政策和内部规则,其中一些没有及时或根本没有公布,但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因此,我们可能并不总是意识到任何可能违反这些政策和规则的行为。我们的合同、财产(包括知识产权)和程序权利的这种不可预测性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并阻碍我们继续运营的能力。
当前国际贸易的紧张局势和不断加剧的政治紧张局势,尤其是美国和中国之间的紧张局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最近,国际经济关系的紧张加剧,例如美国和中国之间的The One。美国政府最近并最近提议对从中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以惩罚中国所谓的不公平贸易行为。中国的回应是对从美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征收并提议征收额外的、新的或更高的关税。经过数月的相互报复行动,2020年1月15日,美国和中国签订了《美利坚合众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贸协定》,作为第一阶段贸易协议,于2020年2月14日生效。
此外,由于贸易争端、COVID-19爆发、美国财政部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中央政府的某些官员实施的制裁以及美国政府于2020年8月发布的行政命令禁止与某些选定的中国领先互联网公司及其产品进行某些交易。日益紧张的政治局势可能会降低两个主要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投资、技术交流和其他经济活动的水平。美中之间的这种紧张局势及其任何升级都可能对中国的总体、经济、政治和社会状况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可能会受到中国互联网相关业务和公司监管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变化的不利影响。
中国政府广泛监管互联网行业,包括在互联网行业经营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许可和许可要求。这些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较新且不断发展,其解释和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难以确定哪些作为或不作为可能被视为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我们仅对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拥有合同控制权。此类公司结构可能会使我们受到制裁,损害相关合同安排的可执行性,这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造成重大干扰。
中国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与互联网行业相关的可能的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解释和应用,对现有和未来外国投资以及互联网业务的业务和活动的合法性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中国,包括我们的业务。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已获得在中国开展业务所需的所有许可或执照,或将能够维持我们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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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现有许可证或获得新许可证。如果中国政府认为我们在未经适当批准、执照或许可的情况下运营,或颁布新的法律法规需要额外的批准或执照,或对我们业务的任何部分的运营施加额外的限制,则其有权,其中包括事物,征收罚款、没收我们的收入、吊销我们的营业执照并要求我们停止相关业务或对我们业务的受影响部分施加限制。中国政府的任何这些行动都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您可能会在根据外国法律对我们或我们在招股说明书中指定的管理层进行法律程序送达、执行外国判决或在中国提起诉讼时遇到困难。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而我们在中国开展所有业务,并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此外,我们所有的高级管理人员大部分时间都居住在中国境内,其中大部分是中国国民。因此,我们的股东可能难以向我们或我们居住在中国的管理层提供程序服务。此外,中国与开曼群岛等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条约。因此,在中国承认和执行任何这些非中国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就不受具有约束力的仲裁条款约束的任何事项作出的判决可能很困难或不可能。
海外监管机构可能难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或收集证据。
在美国很常见的股东索赔或监管调查在中国通常难以作为法律或实践问题进行。例如,在中国,提供在中国境外发起的监管调查或诉讼所需的信息存在重大的法律和其他障碍。虽然中国当局可以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证券监管机构建立监管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在缺乏相互和务实的合作机制的情况下,与美国证券监管机构的这种合作可能不会有效。此外,根据2020年3月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境外证券监管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开展调查取证活动。虽然详细解释或 条实施细则尚未颁布,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无法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调查取证活动,可能会进一步增加您在保护利益方面面临的困难。另请参阅“—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您可能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面临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有限,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了解与投资相关的风险在我们作为开曼群岛公司。
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务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其全球收入将在25%。《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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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按照实际组织管理标准认定中国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为居民企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它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文本来确定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的一般立场。根据上述通知,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 在中国设有“实际管理机构”,仅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批准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决议位于或保存在中国;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实体均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我们是企业所得税目的的中国居民企业,我们可能需要就我们的全球收入按25%的税率缴纳中国税,这可能会大大减少我们的净收入,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如果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内部中国。此外,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 居民企业、应付给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我们的ADS持有人)的股息以及此类股东转让ADS或普通股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可能需要按20%的税率缴纳中国税,除非税率降低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提供。然而,如果我们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尚不清楚。任何此类税收都可能降低您对ADS或普通股的投资回报。
我们面临非中国控股公司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不确定性。
我们在之前涉及非居民投资者转让和交换我们公司股份的私募股权融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方面面临不确定性。2015年2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根据该新规,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中国资产,包括转让中国居民企业非上市非中国控股公司的股权,可重新定性并视为直接转让相关中国资产,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从该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 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按10%的税率转让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2017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收入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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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源泉税,进一步明确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的做法和程序。
我们面临未来私募股权融资交易、股份交换或其他涉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投资者转让本公司股份的交易的报告和后果的不确定性。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追究此类非居民企业的备案或受让人的扣缴义务,并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协助备案。因此,我们和非居民企业在此类交易中可能需要承担申报义务或根据上述两个公告征税,并且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这些规定或确定我们和我们的非居民企业不应根据这些规定征税。
如果我们的税收优惠待遇和政府退税或补贴减少、撤销或变得不可用,或者如果我们的纳税义务的计算成功受到中国税务机关的质疑,我们可能需要增加纳税。
中国政府已向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提供税收优惠,包括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我们的子公司之一北京福如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因此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此外,我们的部分中国附属公司享有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根据当地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该等退税或补贴由当地政府当局提供以激励货运业务发展,该等协议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继续有资格获得此类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或者此类退税或补贴的金额在未来不会减少。我们继续享受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的能力受国家或 影响我们协议有效性的当地政策,并可能因我们无法控制的原因终止或修改此类协议而受到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与当地政府当局签订新协议,以类似条款向我们提供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适用于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任何增加,或任何税收优惠待遇的终止、追溯或减少或退还,或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目前享有的此类地方政府退税或补贴的任何显着减少或终止,都可能对我们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并购规则和某些其他中国法规可能使我们更难以通过收购实现增长。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公司条例》或《并购规则》以及其他一些有关并购的法规和规则,为外国投资者收购中国公司制定了复杂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在外国投资者控制中国境内企业的任何控制权变更交易之前通知商务部。此外,《反垄断法》要求,被认定为集中且涉及具有特定营业额门槛的交易,须经商务部批准后方可完成。此外,商务部发布的安全审查规则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并购以及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获得事实上的控制权的并购。 提出“国家安全”担忧的国内企业受到商务部的严格审查,规则禁止任何试图绕过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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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可能会寻求与我们的业务和运营互补的潜在战略收购。遵守上述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要求完成此类交易可能非常耗时,并且任何所需的审批程序,包括获得商务部的批准或许可,可能会延迟或抑制我们完成此类交易的能力交易,这可能会影响我们扩展业务或保持市场份额的能力。
本次发行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我们无法预测我们是否能够获得此类批准。
《并购规则》要求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而形成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证券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前,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该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尚不明确,本次发行最终可能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如果需要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不确定我们需要多长时间才能获得此类批准,如果未能获得或延迟获得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将受到中国证监会和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制裁,这可能包括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的罚款和处罚,对我们在中国境外支付股息能力的限制或限制。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已告知我们,根据其对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理解,我们将无需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以批准我们的美国存托凭证在[纽约股票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然而,我们无法向您保证,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相关中国政府机构会得出与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相同的结论,因此我们可能面临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行动或其他制裁。这些监管机构可能会对我们在中国的业务处以罚款和处罚,限制我们在中国的经营特权,延迟或限制将本次发行的收益汇回中国,或采取其他可能对我们的业务、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动状况,经营业绩和前景,以及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中国证监会或其他中国监管机构也可能采取行动要求 我们,或建议我们在结算和交付特此提供的ADS之前停止此次发行。因此,如果您在预期结算和交割之前和之前从事市场交易或其他活动,您这样做的风险是可能不会发生结算和交割。此外,如果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后来颁布新的规则或解释要求我们获得他们对本次发行的批准,我们可能无法获得此类批准要求的豁免,如果以及何时建立了获得此类豁免的程序。
任何未能遵守有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注册要求的中国法规可能会使我们的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者或我们受到罚款和其他法律或行政制裁。
2012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本规定,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中国公民和非中国公民,除少数例外情况外,需要通过境内合格代理人(可能是该境外上市公司的中国子公司)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并完成某些其他程序。此外,还必须聘请境外委托机构办理股票期权的行权或出售、股份和权益的买卖等事宜。我们和我们的执行官和其他中国公民或在中国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并已被授予期权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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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成为境外上市公司时,目录将适用本规定。未能完成外管局注册可能会使他们对实体处以最高人民币300,000元的罚款,对个人处以最高人民币50,000元的罚款和法律制裁,还可能限制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注入额外资本的能力,并限制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向我们分配股息的能力。我们还面临监管不确定性,这可能会限制我们根据中国法律为董事、执行官和员工采取额外激励计划的能力。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有关员工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若干通知。根据该等通函,我们在中国工作的雇员如行使购股权或获授予限制性股份,须缴纳中国个人所得税。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有义务向相关税务机关提交与员工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相关的文件,并为行使股票期权的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我们的员工未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支付或我们未能预扣他们的所得税,我们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或其他中国政府部门的制裁。
未能遵守有关租赁物业的中国法律法规可能会使我们面临潜在罚款,并对我们使用租赁物业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我们在租赁物业中的部分租赁权益尚未按照中国法律的要求在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登记,如果我们在收到相关中国政府部门的任何通知后未能采取补救措施,这可能使我们面临潜在的罚款。未完成租赁登记的,不影响中国法律规定的租赁协议的法律效力,但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要求租赁协议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租赁登记,否则,订约方可能会因每份此类租赁协议被处以人民币1,000元至人民币10,000元的罚款。
我们租赁物业的某些出租人未向我们提供有效的物业所有权证书或任何其他证明他们有权将这些物业出租给我们的文件。如果我们的出租人不是物业的拥有人,或者他们没有获得业主或其出租人的同意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许可,我们的租约可能会失效。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不知道我们或我们的出租人因租赁权益的缺陷而受到任何威胁的诉讼、索赔或调查。但是,如果我们的任何租约因其他方或政府当局因缺乏产权证书或租赁授权证明而提出质疑而终止,我们预计不会受到任何罚款或处罚,但我们可能被迫搬迁受影响的办公室并产生与此类搬迁相关的额外费用。
有关中国居民境外投资活动的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更改其注册资本或向我们分配利润的能力,或以其他方式使我们或我们的中国居民受益所有人承担中国法律规定的责任和处罚。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境外投融资和特殊目的工具来回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要求中国居民(包括中国个人和中国法人实体以及出于外汇管理目的被视为中国居民的外国个人)就其直接或间接境外投资活动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进一步要求,如果境外特殊目的公司的基本信息发生任何变化,例如中国个人股东、名称和经营期限发生变化,则需要修改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登记,或与离岸特殊目的工具有关的任何重大变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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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增资或减资、股份转让或交换、合并或分立。外管局37号文适用于我们的中国居民股东,并可能适用于我们未来进行的任何境外收购。
如果我们的中国居民或实体股东未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完成登记,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能被禁止向我们分配其利润和任何减资、股份转让或清算的收益,我们向中国子公司提供额外资本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2015年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境内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登记申请,包括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定的申请,将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国家外汇管理局备案符合条件的银行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监督下直接审查申请并接受注册。
我们已尽最大努力通知直接或间接持有我们开曼群岛控股公司股份且我们已知为中国居民的中国居民或实体完成外汇登记。但是,我们可能不会被告知在我们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身份,我们也不能强迫我们的实益拥有人遵守外管局的注册要求。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相关实益股东单丹丹女士已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的要求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行或符合条件的银行完成初始登记。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所有中国居民或实体的股东或实益拥有人均已遵守外管局规定,并将在未来进行、获得或更新外管局规定的任何适用登记或批准。
该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未能或无法遵守外管局第37号通知或其他外管局规定,或我们未能修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外汇登记,可能会使我们受到罚款或法律制裁,限制我们的海外或跨-边境投资活动,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进行分配或支付股息的能力或影响我们的所有权结构。此外,未能遵守上述各种外汇登记要求可能导致根据中国法律承担规避适用外汇限制的责任。
此外,这些外汇法规的解释和实施一直在不断发展,目前尚不清楚相关政府部门将如何解释、修改和实施这些法规以及未来有关离岸或跨境交易的任何法规。例如,我们的外汇活动可能会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和批准程序,例如汇出股息和外币计价的借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我们决定收购一家中国境内公司,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或该公司的所有者(视情况而定)将能够获得必要的批准或完成必要的备案和注册外汇规定。这可能会限制我们实施收购战略的能力,并可能对我们的业务和前景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作为中国实体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相关的中国海外投资法规,我们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017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规定非敏感境外投资项目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当地分支机构备案。2014年9月,商务部发布了《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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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涉及非敏感国家和地区以及非敏感行业的中国企业投资须向商务部当地分支机构备案。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中国企业境外直接投资必须在当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登记。
我们可能无法完全了解作为中国实体的所有股东或实益拥有人的身份,我们无法保证我们所有作为中国实体的股东和实益拥有人将遵守我们的要求,及时或根本不会完成上述法规或其他相关规则下的海外直接投资程序。未完成《境外直接投资条例》规定的备案或者登记的,有关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或者停止实施,限期改正。
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主要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和其他现金分配所需的资金,以偿还我们可能产生的任何债务。如果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其向我们支付股息或进行其他分配的能力。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可分配利润中支付股息。可分配利润是我们中国子公司的税后利润,减去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亏损和法定公积金拨款的任何回收。此外,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亦可酌情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将部分税后利润分配至酌情盈余基金。这 分配至法定公积金和酌情资金的利润不能作为股息分配给我们。
我们的中国附属公司几乎所有收入均以人民币产生,人民币不可自由兑换为其他货币。因此,对货币兑换的任何限制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使用其人民币收入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
中国政府可能会继续加强其资本管制,外管局可能会对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下的跨境交易提出更多限制和实质性审查程序。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或支付其他类型款项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的增长、进行可能对我们的业务有利的投资或收购、支付股息或以其他方式资助和开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限制我们的业务。
此外,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除非根据中国中央政府之间的条约或安排另有豁免或减免,否则中国公司向非中国居民企业支付的股息将适用最高10%的预扣税率以及非中国居民企业注册成立的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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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向我们的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向中国子公司转移的任何资金,无论是作为股东贷款还是作为注册资本的增加,以及我们向VIE提供的任何贷款,均须经中国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或登记。根据中国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相关规定,对我们中国子公司的出资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当地对应机构登记,并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授权的当地银行登记。此外,(i)我们的中国子公司获得的任何外国贷款都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注册,以及我们的任何中国子公司不得获得超过其总投资额与注册资本之间的差额的贷款或者,作为替代方案,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算方法和限制获得贷款。此外,任何中期或长期 我们向VIE提供的贷款必须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登记。对于我们未来向中国子公司的出资或外国贷款或我们向VIE提供的贷款,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如果我们未能获得此类批准或完成此类注册或备案,我们使用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将我们的中国业务资本化的能力可能会受到负面影响。
汇率波动可能对我们的经营业绩和您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进行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有时波动幅度很大且不可预测。人民币对美元和其他货币的价值受中国政治和经济状况变化以及中国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未来人民币兑美元不会大幅升值或贬值。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中国提供的对冲选择非常有限,以减少我们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迄今为止,我们尚未进行任何重大对冲交易以降低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虽然我们可能决定在未来进行对冲交易,但这些对冲的可用性和有效性可能有限,我们可能无法充分对冲我们的风险敞口或根本无法对冲。此外,我们的货币汇兑损失可能会因中国外汇管制法规限制我们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的能力而放大。
政府对货币兑换的控制可能会限制我们有效利用收入的能力并影响您的投资价值。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以及在某些情况下将货币汇出中国实施管制。我们以人民币收取所有收入。根据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可能依赖我们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支付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经常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具体而言,根据现有的外汇限制,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我们在中国的中国子公司运营产生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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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可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股息。但是,如果要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支出,例如偿还外币贷款,则需要获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或登记。因此,我们需要获得外管局的批准,才能使用我们中国子公司和VIE运营产生的现金,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偿还各自欠中国境外实体的债务,或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在中国境外支付其他资本支出。
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更多限制和大量审查程序,以监管资本账户下的跨境交易。如果我们受此类政策监管的任何股东未能及时或根本无法满足适用的海外直接投资备案或批准要求,则可能会受到中国相关部门的处罚。中国政府可酌情决定在未来进一步限制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如果外汇管制系统阻止我们获得足够的外币来满足我们的外币需求,我们可能无法向我们的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支付外币股息。
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审计报告由未经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检查的审计师编写,因此,我们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检查的好处。此外,通过任何规则,立法或其他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对审计信息访问的努力可能会导致不确定性,如果我们无法及时满足PCAOB检查要求,我们可能会被摘牌。
我们的审计师,即发布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在美国公开交易的公司和在PCAOB注册的公司的审计师,受美国法律的约束,PCAOB根据这些法律进行定期检查,以评估其对适用专业标准的遵守情况。由于我们的审计师位于中国,PCAOB在未经中国当局批准的情况下无法进行检查,因此我们的审计师目前不受PCAOB的检查。
由于PCAOB在中国缺乏检查,PCAOB无法全面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和质量控制程序。因此,我们和我们普通股的投资者被剥夺了此类PCAOB检查的好处。与受PCAOB检查的中国境外审计师相比,PCAOB无法对中国的审计师进行检查,这使得评估我们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程序或质量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变得更加困难,这可能导致投资者和我们股票的潜在投资者对我们的审计程序和报告的财务信息以及我们的财务报表质量失去信心。
作为美国对获取目前受国家法律(尤其是中国)保护的审计和其他信息的持续监管重点的一部分,美国参议院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了第945条,即《外国公司问责法》,或HFCAA。HFCAA于2020年12月2日获得美国众议院批准,并于2020年12月18日由美国总统签署成为法律。从本质上讲,HFCAA要求SEC禁止外国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前提是一家公司从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不能接受PCAOB检查的外国会计师事务所。HFCAA的颁布以及任何额外的规则制定努力以增加美国监管机构对中国审计信息的访问,可能会给包括我们在内的受影响发行人带来投资者的不确定性,并且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如果我们无法治愈,我们可能会被摘牌 及时满足PCAOB检验要求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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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对中国“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提起的目录诉讼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认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
从2011年开始,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受到中美法律冲突的影响。具体而言,对于在中国大陆经营和审计的某些美国上市公司,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PCAOB试图从中国公司那里获得他们的审计工作底稿和相关文件。然而,这些公司被告知并指示,根据中国法律,他们不能就这些请求直接回应美国监管机构,外国监管机构要求在中国获取此类文件的请求必须通过中国证监会进行。
2012年底,这一僵局导致SEC根据其《实践规则》第102(e)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对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7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内部行政法院对诉讼程序进行了一审,结果对这些公司作出了不利判决。行政法法官提议对这些公司进行处罚,包括暂时中止他们在SEC之前的执业权,尽管该提议的处罚在SEC专员审查之前并未生效。2015年2月6日,在专员进行审查之前,两家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接受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未来要求提供文件的要求通常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公司将收到匹配的第106条请求,并被要求遵守 与此类请求相关的一套详细程序,实质上要求它们通过中国证监会促进生产。如果它们不符合特定标准,SEC保留根据失败的性质对公司实施各种额外补救措施的权力。对未来任何不合规行为的补救措施可酌情包括对单个公司执行某些审计工作自动实施六个月的限制,开始针对一家公司的新程序,或者在极端情况下,恢复针对所有公司的当前程序四家公司。如果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对总部位于中国的“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额外的补救措施,指控这些公司未能满足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就请求设定的特定标准用于制作文件,我们可能无法及时提交符合规定的未来财务报表 交易法的要求。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重新启动行政程序,根据最终结果,在中国有主要业务的美国上市公司可能会发现很难或不可能就其在中国的业务聘请审计师,这可能导致财务报表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包括可能的退市。此外,关于未来针对这些审计公司的任何此类诉讼的任何负面消息都可能导致投资者对中国、美国上市公司的不确定性,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被拒绝,即使是暂时的,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执业的能力,我们无法及时找到另一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我们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意见,我们的财务报表可能被确定为不符合交易法的要求。这样的决定可能最终导致美国存托凭证退市或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销,或两者兼而有之,这将大大减少或有效终止美国存托凭证在美国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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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股票或ADS没有公开市场,您可能无法以或高于您支付的价格转售我们的ADS,或者根本无法转售。
在此次首次公开募股之前,我们的股票或ADS没有公开市场。我们已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我们的ADS。我们的股票不会在任何交易所上市或在任何场外交易系统上报价交易。如果本次发行后我们的ADS没有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和流动性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与承销商的谈判将确定我们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该价格可能与其首次公开募股后的市场价格无关。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的ADS将形成活跃的交易市场,或者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不会低于首次公开募股价格。
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这可能会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
由于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美国存托凭证的交易价格可能会波动并可能大幅波动。这可能是由于广泛的市场和行业因素,包括主要在中国开展业务并在美国上市的其他公司的市场价格的表现和波动。除了市场和行业因素外,ADS的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因我们自身运营的特定因素而高度波动,包括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收入、收益、现金流的变化; |
| • | 经营指标的波动;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的新投资、收购、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的公告; |
| • | 我们或我们的竞争对手发布的新解决方案和服务以及扩展的公告; |
| • | 终止或不续签合同或我们与主要客户或战略投资者的关系发生任何其他重大不利变化; |
| • | 证券分析师财务估计的变化; |
| • | 关于我们、我们的竞争对手或我们的行业的有害负面宣传; |
| • | 关键人员的增加或离职; |
| • | 解除对我们已发行股本证券或出售额外股本证券的锁定或其他转让限制; |
| • | 影响我们或我们行业的监管发展;和 |
| • | 潜在的诉讼或监管调查。 |
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可能导致ADS交易的数量和价格发生巨大而突然的变化。此外,股票市场通常会经历价格和成交量波动,这些波动通常与我们这样的公司的经营业绩无关或不成比例。这些广泛的市场和行业波动可能会对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我们的ADS价格波动或缺乏积极表现也可能对我们留住关键员工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中大部分员工已获得股份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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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上市公司的股东经常在其证券市场价格不稳定的时期对公司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如果我们卷入集体诉讼,可能会转移我们管理层对业务和运营的大量注意力和其他资源,并要求我们承担大量费用来为诉讼辩护,这可能会损害我们的经营业绩。任何此类集体诉讼,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损害我们的声誉并限制我们未来筹集资金的能力。此外,如果成功向我们提出索赔,我们可能需要支付重大损失。
如果证券或行业分析师停止发布有关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或者如果他们不利地改变了对ADS的建议,ADS的市场价格和交易量可能会下降。
ADS的交易市场将受到行业或证券分析师发布的关于我们业务的研究或报告的影响。如果覆盖我们的一名或多名分析师降级ADS,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如果其中一名或多名分析师不再关注我们或未能定期发布关于我们的报告,我们可能会失去金融市场的知名度,进而可能导致ADS的市场价格或交易量下降。
我们目前预计在此次发行后的可预见未来不会支付股息,您必须依靠我们ADS的价格升值来获得投资回报。
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本次发行后的任何未来收益,以资助我们业务的发展和增长。因此,我们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现金股息。因此,您不应依赖对我们ADS的投资作为任何未来股息收入的来源。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对是否分配股息拥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权。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即使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宣派和支付股息,未来股息的时间、金额和形式(如有)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我们的资本需求和盈余、分配金额,如果任何,我们从我们的子公司收到的、我们的财务状况、合同限制和我们董事会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因此,您对我们ADS的投资回报可能完全取决于我们ADS未来的任何价格升值。无法保证我们的ADS在此次发行后会升值,甚至无法维持您购买ADS的价格。你可能不会意识到回报 您对我们ADS的投资,您甚至可能会失去对我们ADS的全部投资。
由于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远高于我们的每股有形账面净值,您将立即经历大量稀释。
如果您在本次发行中购买ADS,您为ADS支付的费用将高于我们现有股东为其普通股支付的每份ADS金额。因此,在我们出售本次发行中提供的ADS生效后,您将立即经历大量稀释,即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与我们调整后的每个ADS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此外,如果我们的普通股在行使或归属(视情况而定)我们的股权激励奖励时发行,您可能会遇到进一步稀释。有关本次发行完成后您对ADS的投资价值将如何稀释的更完整说明,请参阅“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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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部分净收益的具体用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部分净收益的具体用途,我们的管理层将在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收益方面拥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在您做出投资决定之前,您将没有机会评估收益是否得到了适当的使用。您必须依赖我们管理层对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用途的判断。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得款项净额将以改善我们的经营业绩或提高ADS价格的方式使用,也无法保证这些所得款项净额将仅用于产生收入或升值的投资。
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大量未来销售或潜在销售可能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降。
本次发行后我们的ADS在公开市场上的销售,或这些销售可能发生的看法,可能导致我们ADS的市场价格下降。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DS均可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额外注册。本次发行后已发行和流通的剩余普通股将在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锁定期届满时可供出售,但须遵守《证券法》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数量和其他限制。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代表可酌情决定在锁定期届满前释放任何或所有这些股份。如果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前被释放并在市场上出售,我们的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下降。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普通股的某些持有人可能会要求我们根据《证券法》对其股份的出售进行登记,但须遵守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锁定期。根据《证券法》对这些股票进行登记将导致代表这些股票的ADS在登记生效后立即不受《证券法》限制地自由交易。在公开市场上以ADS的形式出售这些注册股票可能会导致我们的ADS价格下跌。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包含可能对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反收购条款。
我们将采用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包含限制他人获得我们公司控制权或导致我们进行控制权变更交易的能力的条款。这些规定可能会阻止第三方寻求在要约收购或类似交易中获得我们公司的控制权,从而剥夺我们的股东以高于现行市场价格的价格出售其股份的机会。我们的董事会有权在股东不采取进一步行动的情况下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确定其名称、权力、偏好、特权和相关参与、可选或特殊权利以及资格、限制或限制,包括股息权、转换权、投票权,条款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其中任何或全部可能大于与我们的普通股相关的权利,包括由ADS代表的普通股。优先股可以快速发行,其条款旨在延迟或阻止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或者使管理层更难罢免。如果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发行优先股,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会下跌,我们普通股和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投票权和其他权利可能会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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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的论坛选择规定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的A类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的持有人获得有利司法论坛的能力与我们的纠纷,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其他潜在的人。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诉讼的投诉的专属法庭。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协议还规定,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或者,如果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对特定争议没有标的管辖权,纽约州纽约县的州法院)是解决任何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提出诉讼的投诉的专属论坛。然而,类似的联邦法院选择法院条款的可执行性在美国的法律诉讼中受到质疑,法院可能会认定此类条款不适用、不可执行或 与提起此类诉讼相关的其他文件不一致。如果法院发现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或我们与存款银行的存款协议中包含的联邦选择法院条款在诉讼中不适用或不可执行,我们可能会因解决此类诉讼而产生额外费用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如果支持,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的论坛选择条款,以及存款协议中的论坛选择条款,可能会限制证券持有人向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款银行,以及他或她喜欢的司法论坛中的其他人,这种限制可能会阻止此类诉讼。此外,《证券法》规定,联邦法院和州法院对为执行《证券法》或《规则》规定的任何义务或责任而提起的诉讼具有管辖权,并且 其下的规定。接受或同意本论坛选择条款并不构成您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您不得放弃遵守联邦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的专属法庭条款不会剥夺开曼群岛法院对与我们内部事务有关的事项的管辖权。]
ADS持有人的投票权受存款协议条款的限制,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的投票。
ADS的持有人与我们的注册股东没有相同的权利。作为美国存托凭证的持有人,您将无权直接参加我们的股东大会或在此类会议上投票。您只能根据存托协议的规定,通过向存托人发出投票指示,间接行使与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普通股所附的投票权。如果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则在收到您的投票指示后,存托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尝试根据您的指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您在股东大会的记录日期之前取消和撤回股份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否则您将无法直接行使对相关普通股的投票权。
召开股东大会时,您可能不会收到足够的提前通知以撤回由您的ADS代表的普通股并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允许您参加股东大会并就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的任何具体事项或决议直接投票。此外,根据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为了确定有权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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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出席任何股东大会并在会上投票,我们的董事可以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和/或提前确定此类会议的记录日期,关闭我们的股东名册或设置此类记录日期可能会阻止您撤回由您的ADS代表的相关普通股,并在记录日期之前成为此类股份的登记持有人,以便您无法出席股东大会或直接投票。如果任何事项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根据我们的指示,保管人将通知您即将进行的投票,并将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进行投票。
此外,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他们执行您的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权利来指导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的投票方式,如果您的ADS所代表的相关普通股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没有法律补救措施。此外,作为ADS持有人,您将无法召开股东大会。
此外,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存托协议,如果您不投票,存托人将向我们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在股东大会上对您的美国存托凭证相关的普通股进行投票,除非:
| • | 我们已指示保管人我们不希望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 |
| • | 我们已通知保存人,对会议表决的事项存在重大反对意见; |
| • | 会议表决事项将对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或者 |
| • | 会议表决以举手方式进行。 |
此全权委托代理的效果是,除非在上述情况下,否则您不能阻止我们对您的ADS所依据的普通股进行投票。这可能会对您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并使股东更难影响我们公司的管理层。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不受此全权委托代理的约束。
您的ADS转让可能会受到限制。
您的ADS可在托管人的账簿上转让。但是,保管人可以随时或不时在其认为与履行其职责有关的适当情况下关闭其账簿。托管人可能会出于多种原因不时关闭其账簿,包括与配股等公司事件有关,在此期间,托管人需要在特定时期内在其账簿上保留确切数量的ADS持有人。保管人也可以在紧急情况下、周末和公共假期关闭账簿。当我们的股份登记册或存托人的账簿关闭时,存托人通常可以拒绝交付、转让或登记ADS的转让,或在任何时候,如果我们或保管人认为由于法律或任何政府或政府机构的任何要求,或根据保管协议的任何规定,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这样做是可取的。
由于无法参与供股,您的持股可能会被稀释。
我们可能会不时向我们的股东分配权利,包括购买证券的权利。根据存托协议,存托人不会向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分配权利,除非权利的分配和出售以及与这些权利相关的证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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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对所有ADS持有人免于根据《证券法》注册,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注册。保管人可以但不要求尝试将这些未分配的权利出售给第三方,并可能允许这些权利失效。我们可能无法根据《证券法》建立注册豁免,并且我们没有义务就这些权利或相关证券提交注册声明或努力宣布注册声明生效。因此,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可能无法参与我们的供股,并可能因此而稀释其持股。
您在保护您的利益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并且您通过美国法院保护您的权利的能力可能会受到限制,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
我们是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的公司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和开曼群岛普通法管辖。股东对我们的董事采取行动的权利、我们的少数股东的行动以及我们的董事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对我们负有的受信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受开曼群岛普通法的管辖。开曼群岛的普通法部分源自开曼群岛相对有限的司法先例以及英格兰的普通法,其法院的决定对开曼群岛的法院具有说服力,但不具有约束力。开曼群岛。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股东的权利和董事对我们的受信义务并不像某些国家的法规或司法先例那样明确。 美国的司法管辖区。特别是,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不如美国发达。美国的一些州,例如特拉华州,拥有比开曼群岛更完善和司法解释的公司法体系。此外,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像我们这样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的股东无权检查公司记录或获取这些公司的股东名单副本(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我们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除外)。根据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我们的董事有权酌情决定是否以及在什么条件下,我们的股东可以检查我们的公司记录,这些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但没有义务将它们提供给我们的股东。这可能会使您更难获得确定股东动议所需的任何事实或向其他股东征求与代理权竞争有关的代理权所需的信息。
由于上述所有因素,面对管理层、董事会成员或控股股东采取的行动,我们的公众股东可能比作为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的公众股东更难保护他们的利益。美国。有关开曼群岛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重大差异的讨论,请参阅“股本说明——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差异”在公司法中。”
我们的股东对我们作出的某些判决可能无法执行。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美国境外。我们目前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此外,我们目前的几乎所有董事和高级职员都是美国以外国家的国民和居民。因此,如果您认为您的权利受到侵犯,您可能很难或不可能对我们或在美国的这些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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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美国联邦证券法或其他规定的目录。即使您成功提起此类诉讼,开曼群岛和中国的法律也可能使您无法对我们的资产或我们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资产执行判决。有关开曼群岛和中国相关法律的更多信息,请参阅“民事责任的可执行性”。”
您作为ADS持有人向托管人提出索赔的权利受到托管协议条款的限制。
管理代表我们A类普通股的ADS的存款协议规定,在有权要求通过仲裁解决索赔的情况下,ADS持有人放弃对他们可能因我们的股份、ADS或存款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对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进行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
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弃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的州和联邦法律,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弃权是否可执行。据我们所知,与根据联邦证券法引起的索赔有关的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的可执行性尚未由美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但是,我们认为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通常是可执行的,包括根据管辖存款协议的纽约州法律,由纽约市的联邦或州法院执行,对存款协议项下发生的事项具有非专属管辖权。在确定是否执行合同争议前陪审团审判弃权条款时,法院通常会考虑一方是否有意、明智和自愿放弃陪审团的权利 审判。我们认为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就是这种情况。建议您在签订存款协议之前就陪审团豁免条款咨询法律顾问。
如果您或ADS的任何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就存款协议或ADS引起的事项向我们或存托人提出索赔,包括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您或此类其他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可能无权就此类索赔获得陪审团审判,这可能会限制和阻止针对我们或保管人的诉讼。如果根据存款协议对我们或保管人提起诉讼,则只能由适用初审法院的法官或法官审理,这将根据不同的民事程序进行,并可能导致与陪审团审判不同的结果,包括在任何此类诉讼中可能对原告不利的结果。
尽管如此,如果适用法律不允许此陪审团审判豁免条款,则可以根据与陪审团审判的存款协议条款提起诉讼。存款协议或ADS的任何条件、规定或规定均不构成ADS的任何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或我们或托管人对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及其颁布的规则和法规的任何实质性规定的弃权。
存托协议还规定,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和存托人有权选择因我们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美国存托凭证或在纽约通过仲裁解决的存托协议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纽约而不是在法院,并让仲裁员作出的任何判决进入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在任何此类仲裁中,仲裁庭无权裁决任何后果性、特殊或惩罚性损害赔偿或其他未以胜诉方的实际损害赔偿衡量的损害赔偿,并且不得作出任何裁决,发现或裁决不符合存款协议的规定。存款协议并未赋予我们要求对任何索赔(无论是由我们提出还是针对我们提出)进行仲裁的权利。可选仲裁条款不适用于根据联邦证券法提出的索赔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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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是证券法意义上的新兴成长型公司,可能会利用某些减少的报告要求。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因此,我们可能会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节或第404节规定的审计员证明要求,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并允许推迟采用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因此,如果我们选择不遵守此类报告和其他要求,尤其是审计师证明要求,我们的投资者可能无法获得他们认为重要的某些信息。
JOBS法案还规定,新兴成长型公司无需遵守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直到私营公司被要求遵守此类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为止。我们选择利用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直到这些准则适用于私营公司。因此,我们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可能无法与采用新的或经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其他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报表进行比较。如果我们不再是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将无法再利用这些豁免或延长的过渡期来遵守新的或修订的会计准则。
作为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我们被允许在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显着不同的公司治理事项方面采用某些母国惯例。
作为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的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受[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标准的约束,该标准要求上市公司的大多数董事会成员必须是独立的和独立的董事对高管薪酬和董事提名的监督。但是,[NYSE/NASDAQ]规则允许像我们这样的外国私人发行人遵循其母国的公司治理实践。我们的母国开曼群岛的某些公司治理实践可能与[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上市标准有很大不同。
我们被允许选择依赖母国的惯例来豁免公司治理要求。如果我们未来选择遵循母国的做法,我们的股东所获得的保护可能会少于我们完全遵守[NYSE/NASDAQ]上市标准时他们所享有的保护。
我们是《交易法》规则意义上的外国私人发行人,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上市公司的某些规定的约束。
由于我们符合《交易法》规定的外国私人发行人的资格,因此我们不受适用于美国国内发行人的美国证券规则和法规的某些规定的约束,包括:
| • | 《交易法》下的规则要求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10-Q表的季度报告或8-K表的当前报告; |
| • | 《交易法》中规范根据《交易法》注册的证券的代理、同意或授权征集的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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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交易法》中要求内部人公开报告其股票所有权和交易活动以及从短期交易中获利的内部人的责任的部分;
| • | FD条例下重大非公开信息发行人的选择性披露规则;和 |
| • | 《交易法》第10A-3条中的某些审计委员会独立性要求。 |
我们将被要求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提交表格20-F的年度报告。此外,我们打算每季度以新闻稿的形式发布我们的业绩,并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的规则和规定进行分发。与财务业绩和重大事件相关的新闻稿也将以表格6-K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然而,与美国国内发行人要求向SEC提交的信息相比,我们需要向SEC提交或提供的信息将不那么广泛和及时。因此,您可能无法获得与投资美国国内发行人时相同的保护或信息。
无法保证我们不会在任何纳税年度就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这可能会对我们的ADS或类别的美国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A普通股。
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被归类为被动外国投资公司,或PFIC,任何纳税年度如果(1)至少占其总收入的75%该年度包括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2)该年度至少50%的资产价值(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可归属于资产产生被动收入或为产生被动收入而持有(“资产测试”)。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合并后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归我们所有,因为我们控制着他们的管理决策,并有权获得与之相关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因此,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他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确定我们不是我们的所有者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我们可能在当前纳税年度和任何后续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假设我们是我们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并基于我们资产的当前和预期价值以及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考虑到来自、以及我们在本次发行之后的预期市值),我们目前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
然而,虽然我们不希望成为或成为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是或将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是每年进行的事实密集型调查,取决于,部分,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我们的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随后的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因为我们用于资产测试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定义见“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成为或成为PFIC,则某些不利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可能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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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税收——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我们将承担增加的成本,特别是在我们不再符合“新兴成长型公司”的资格之后。”
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将成为一家上市公司,并预计会产生我们作为一家私人公司没有产生的大量法律、会计和其他费用。2002年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及随后由证券交易委员会或SEC[和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实施的规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实践提出了各种要求。我们预计这些规则和法规会增加我们的法律和财务合规成本,并使一些公司活动更加耗时和昂贵。
由于成为上市公司,我们将需要增加独立董事的人数,并采取有关内部控制和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政策。我们还预计,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运营将使我们获得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变得更加困难和更加昂贵,并且我们可能需要接受降低的保单限额和承保范围,或者为获得相同或类似的保险而承担更高的成本覆盖。此外,我们将承担与上市公司报告要求相关的额外费用。我们也可能更难找到合格的人在我们的董事会任职或担任执行官。我们目前正在评估和监控与这些规则和法规有关的发展,我们无法以任何程度的确定性预测或估计我们可能产生的额外成本的数量或此类成本的时间。
此外,作为一家新兴的成长型公司,我们仍将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a)条的要求产生与管理评估相关的费用。在我们不再是“新兴成长型公司”之后,我们预计会产生额外的大量费用并投入大量管理工作以确保遵守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b)条和其他规则和法规的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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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股说明书包含前瞻性陈述,反映了我们目前对未来事件的预期和看法。前瞻性陈述主要包含在标题为“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和“业务”的部分中。”已知和未知的风险、不确定性和其他因素,包括“风险因素”下列出的因素,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业绩或成就与前瞻性陈述中明示或暗示的结果、业绩或成就存在重大差异。
您可以通过“可能”、“将”、“预期”、“预期”、“目标”、“估计”、“打算”、“计划”、“相信”等词语或短语来识别其中一些前瞻性陈述、“是/可能会”、“潜力”、“继续”或其他类似的表达方式。我们的这些前瞻性陈述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业务战略和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包括与以下相关的陈述:
| • | 我们的使命、目标和战略; |
| • | 我们未来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 • | 中国道路货物运输业的预期增长; |
| • | 我们对我们产品和服务的需求和市场接受度的期望; |
| • | 我们对维持和加强与托运人、承运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的期望; |
| • | 我们行业的竞争; |
| • | 我们建议的收益用途;和 |
| • | 与我们行业相关的相关政府政策和法规。 |
这些前瞻性陈述涉及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尽管我们认为我们在这些前瞻性陈述中表达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的期望以后可能会被发现是不正确的。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可能导致我们的实际结果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的重要风险和因素通常载于“招股说明书摘要——风险因素摘要”、“风险因素”、“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本招股说明书中的“业务”、“监管”等部分。您应该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参考的文件,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预期存在重大差异甚至更糟。我们通过这些警示性声明来限定我们所有的前瞻性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包含我们从各种政府和私人出版物中获得的某些数据和信息。这些出版物中的统计数据还包括基于一些假设的预测。我们的行业可能不会以市场数据预测的速度增长,或者根本不会增长。该市场未能以预期速度增长可能会对我们的业务和ADS的市场价格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该行业的快速发展性质导致与我们市场的增长前景或未来状况相关的任何预测或估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此外,如果后来发现市场数据所依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假设不正确,实际结果可能与基于这些假设的预测不同。您不应过分依赖这些前瞻性陈述。
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的前瞻性陈述仅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中作出陈述之日的事件或信息有关。除法律要求外,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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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不承担在声明发布之日之后公开更新或修改任何前瞻性声明的义务,无论是由于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还是为了反映意外事件的发生。您应该完整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和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及并作为注册声明附件提交的文件,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并理解我们未来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的实际结果存在重大差异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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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美元的净收益,如果承销商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则约为美元。这些估计基于假设的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为美元,这是本招股说明书首页所示价格范围的中点。假设我们提供的ADS数量,假设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净收益增加(减少)美元,如本招股说明书的封面,在扣除我们应付的估计承保折扣和佣金以及估计费用后,保持不变。
本次发行的主要目的是为所有股东的利益为我们的股票创造一个公开市场,通过向他们提供股权激励来留住有才华的员工,并获得额外的资本。我们计划将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用于以下用途:
| • | 大约50%用于与中小企业托运人发展我们的业务; |
| • | 约30%用于研发;和 |
| • | 用于一般公司用途的余额,包括营运资金和运营费用。 |
上述内容代表了我们根据我们目前的计划和业务条件使用和分配本次发行的净收益的当前意图。然而,我们的管理层将有很大的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来应用此次发行的净收益。如果发生不可预见的事件或业务条件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以不同于本招股说明书所述的方式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部分净收益的具体用途,我们可能会以您可能不同意的方式使用这些收益。”
在上述任何用途之前,我们计划将所得款项净额投资于短期、计息、债务工具或活期存款。
在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时,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作为境外控股公司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仅通过贷款向我们的VIE提供资金,前提是满足适用的政府注册和批准要求。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我们将能够及时或根本无法获得这些政府注册或批准。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并向我们的VIE提供贷款,这可能会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不会从出售股东出售ADS中获得任何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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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要求,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酌情决定是否分配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会建议的金额。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所有股息均受开曼群岛法律的某些限制,即我们公司只能从利润或股份溢价中支付股息,并且始终规定,如果这会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支付股息。即使我们决定支付股息,形式、频率和金额也将取决于我们未来的运营和收益、资本要求和盈余、一般财务状况、合同限制以及董事会可能认为相关的其他因素。
在此次发行后的可预见未来,我们目前没有任何计划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打算保留大部分(如果不是全部)可用资金和任何未来收益来运营和扩展我们的业务。
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控股公司。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的股息来满足我们的现金需求,包括向股东支付的任何股息。中国法规可能会限制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对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向我们付款的能力的任何限制都可能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股息,我们将向作为此类A类普通股的登记持有人的存托人支付就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应付的股息,然后,托管人将按照ADS持有人持有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的比例向ADS持有人支付此类金额,但须遵守存款协议的条款,包括根据该协议应付的费用和开支。参见“美国存托股票说明”。”我们普通股的现金股息(如有)将以美元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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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本总额:
| • | 以实际为基础; |
| • | 在备考基础上,以反映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自动转换和重新指定为普通股;和 |
| • | 在调整后的备考基础上,以反映(i)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以一对一的方式自动转换和重新指定为普通股;发行我们在本次发行中以ADS形式出售普通股,假设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ADS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
您应该阅读本表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相关附注以及“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下的信息。”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 实际的 | 备考 | 调整后的备考(1) | ||||||||||||||||||||||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夹层股权: |
||||||||||||||||||||||||
| 天使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40,946,955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0,000,000股;未发行和流通在备考基础上) |
85,895 | 13,164 | — | —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47,500,000股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未发行和流通在备考基础上) |
45,714 | 7,006 | — | — | ||||||||||||||||||||
| A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75,000,000股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未发行和流通在备考基础上) |
77,336 | 11,852 | — | —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137,500,000股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未发行和流通在备考基础上) |
165,534 | 25,36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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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目录经调整的实际备考备考(1)RMB US $ RMB US $ RMB US $(以千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132,537,879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未发行和流通在备考基础上)
319,579 48,978 — —C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58,831,334股已获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未发行和流通在备考基础上)
196,390 30,098 — —C +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69,094,422股已授权、已发行和已发行;未发行和已发行在备考基础上)
371,580 56,947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161,992,603股已授权、已发行和流通在外;未发行和流通在备考基础上)
956,346 146,566 — —
夹层权益总额
2,218,374 339,980 — —
股东(亏本)权益:
普通股
(面值0.00005美元;已授权1,276,596,807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64,000,000股;以备考方式发行和流通的886,456,238股)
额外实收资本(2)
— — 2,218,137 339,944法定准备金
12,617 1,934 12,617 1,934累计其他综合损失
(2,445 ) (375 ) (2,445 ) (375 )累计赤字
(1,519,023 ) (232,800 ) (1,519,023 ) (232,800 )非控股权益
(1,380 ) (211 ) (1,380 ) (211 )
股东(亏本)权益总额(2)
(1,510,175 ) (231,443 ) 708,199 108,537
夹层权益和股东(亏损)权益总额(2)
708,199 108,537 708,199 108,537
笔记:
| (1)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我们的额外实收资本、股东(亏损)权益总额、夹层权益总额和股东(亏损)权益总额 |
66
目录发行可根据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2)假设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每ADS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即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范围的中点,将增加(减少)额外实收资本、股东(亏损)/权益总额,夹层权益和股东(亏损)/权益总额增加百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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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投资于ADS,您的权益将被稀释至每个ADS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与本次发行后我们每个ADS的有形账面净值之间的差额。稀释是由于每股普通股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大大超过我们目前已发行普通股的现有股东应占每股普通股的账面价值。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为亏损2.315亿美元,即截至该日每股普通股亏损1.41美元,每股ADS亏损1.41美元,或每股普通股和每股ADS亏损备考基础。有形账面净值代表我们的综合有形资产总额减去综合负债总额和夹层权益的金额。稀释是通过从假设的每股普通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中减去每股普通股的有形账面净值来确定的,在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的额外收益生效后,这是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的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的中点,经调整以反映ADS与普通股的比率,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预计发行费用后。
不考虑2020年12月31日之后备考有形账面净值的任何其他变化,除了使我们以每ADS美元的假定首次公开募股价格出售本次发行中提供的ADS生效,这是预计首次公开募股价格范围的中点,在扣除我们应付的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预计发行费用后,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调整后有形账面净值的备考将为美元,或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ADS美元。这意味着对现有股东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ADS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增加,对购买ADS的投资者而言,每股普通股和每股ADS的有形账面净值立即摊薄。这个祭品。下表说明了这种稀释:
| 每普通 分享 |
每个ADS | |||||||
| 假设首次公开募股价格 |
美元 | 美元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美元 | ||||||
| 我们的优先股转换生效后的备考有形账面净值 |
||||||||
| 在我们的优先股转换和本次发行生效后,备考作为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 |
美元 | 美元 | ||||||
| 本次发行对新投资者的有形账面净值摊薄金额 |
美元 | 美元 | ||||||
假设的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每ADS美元增加(减少)1.00美元,将使我们的备考作为本次发行生效后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增加(减少)美元,本次发行生效后,备考为调整后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ADS有形账面净值,按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ADS美元计算,以及在本次发行中对新投资者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ADS调整后的有形账面净值在备考中稀释为每股普通股美元和每股ADS美元,假设本招股说明书封面所列我们提供的ADS数量没有变化,并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调整后的备考情况,现有股东与新投资者在股东人数方面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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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我们这里购买的普通股(以ADS或股票的形式)、支付的总对价以及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之前支付的每股普通股和每股ADS的平均价格。普通股总数不包括在行使购买授予承销商的额外ADS的选择权时可发行的ADS的普通股。
| 普通股 购买 |
总考虑 | 平均 价格每 普通的 分享 |
平均 价格每 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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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字 | 百分 | 数量 | 百分 | |||||||||||||||||||
| 现有股东 |
% | 美元 | % | 美元 | 美元 | |||||||||||||||||
| 新投资者 |
% | 美元 | % | 美元 | 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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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0 | % | 美元 | 100.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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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上面讨论的作为调整后信息的备考仅供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我们的有形账面净值可根据美国存托凭证的实际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和本次发行的其他定价条款进行调整。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有90,534,450份未行使的期权,平均行使价为每股0.11美元。如果行使这些选择权中的任何一个,将对新投资者造成进一步稀释。
69
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是为了利用与成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相关的某些利益,例如:
| • | 政治和经济稳定, |
| • | 一个有效的司法系统, |
| • | 有利的税收制度, |
| • | 没有外汇管制或货币限制,以及 |
| • | 专业和支持服务的可用性。 |
然而,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存在某些缺点。这些缺点包括但不限于:
| • | 与美国相比,开曼群岛的证券法体系较不发达,与美国相比,这些证券法对投资者的保护要少得多;和 |
| • | 开曼群岛公司可能没有资格在美国联邦法院提起诉讼。 |
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不包含要求对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和股东之间的争议(包括根据美国证券法产生的争议)进行仲裁的规定。
我们所有的业务都在中国进行,而且我们几乎所有的资产都位于中国。我们的大多数董事和高级职员是美国以外司法管辖区的国民或居民,他们的大部分资产位于美国境外。因此,股东可能难以在美国境内向这些人提供程序服务,或在美国对我们或这些人提起诉讼,或对我们或他们执行在美国获得的判决。州法院,包括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的判决。
我们已指定(位于)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在根据美国证券法对我们提起的任何诉讼中,可以向其送达程序。
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 LLP已通知我们,开曼群岛法院是否会(i)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以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为基础,受理在开曼群岛针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基于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原始诉讼。Maples and Calder LLP也为我们提供了建议尽管在开曼群岛没有法定执行在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并且开曼群岛不是任何相互执行或承认此类判决的条约的缔约方),但开曼群岛法院将在普通法,承认和执行外国 具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金钱判决,而无需根据该原则重新审查相关争议的实质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的判决规定判定债务人有义务支付已作出该判决的清算金额,前提是该判决,前提是该判决(i)是由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作出的
70
目录管辖权,对判定债务人施加支付已作出判决的清算金额的责任,是最终的和决定性的,不涉及税收、罚款或惩罚,(v)不是以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方式获得的,也不属于违反自然正义或开曼群岛公共政策的类型。
然而,根据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开曼群岛法院不太可能执行从美国法院获得的判决如果开曼群岛法院裁定该判决导致支付刑事或惩罚性付款的义务。如果同时在其他地方提起诉讼,开曼群岛法院可以中止执行程序。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M Law Firm已告知我们,中国法院是否会:
| • | 承认或执行美国法院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的民事责任条款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作出的判决;或者 |
| • | 受理在每个司法管辖区根据美国或美国任何州的证券法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或高级职员提起的原始诉讼。 |
CM律师事务所进一步告知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作出了规定。中国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其他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中国与判决地国之间的条约或司法管辖区之间的互惠原则,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国与美国或开曼群岛没有任何条约或其他形式的互惠规定相互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中国法院认定外国判决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则不会对我们或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执行外国判决。因此,不确定中国法院是否以及基于何种依据强制执行 美国或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如果外国股东能够与中国建立足够的联系以使中国法院具有管辖权,并满足其他程序要求,包括(其中包括),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益关系,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依据和诉讼理由。然而,美国股东将难以根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对我们提起诉讼,因为我们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美国股东将难以,仅凭借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建立与中国的联系,使中国法院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的要求具有管辖权。
71
公司历史
我们于2015年3月通过南京福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或南京福如(于2013年10月注册成立)开展业务。我们的控股公司福佑环球公司于2014年11月注册成立。成立后不久,福佑公司在香港成立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即福佑(香港)有限公司或Foru HK。2015年5月,福佑(香港)有限公司在中国成立全资子公司北京福陆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或北京福陆多多,我们将其称为外商独资企业。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于2017年3月与南京福如及其股东签订了一系列合同安排,我们通过这些安排获得了对南京福如的控制权,或我们的VIE。因此,我们被视为VIE及其子公司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它们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附属实体,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这些实体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2017年9月,我们成立天津富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由南京福如持股55%,福如香港持股25%,从事融资租赁服务。在扩大运输服务方面,南京福如成立了多家子公司,包括2019年4月在淮安和盐城的分公司以及2019年10月在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的分公司。
72
目录下图说明了我们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的公司结构,包括我们的主要子公司、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
笔记:
| (1) | 南京福如的股东及其各自在VIE中的股权以及与我们公司的关系是(i)我们的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27.9%);苏州钟鼎IV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15.0%),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深圳市盈信资本I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吴永明先生(9.5%),我们的实益股东;(v)宁波诚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5%),一家由德宝实益全资拥有的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宁波梅花顺世天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2%),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合有福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7.2%),一家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由我们的实益股东叶一飞先生拥有57.3%,以及 由单丹丹女士拥有42.7%;南京普洛友福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由单丹丹女士拥有50.025%及叶一飞先生拥有49.975%;叶一飞先生(4.9%);(x)王洪欣先生(0.4%),单丹丹女士的配偶;及南京云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0.4%),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叶一飞先生拥有99.8%及闵女士拥有0.2% |
73
目录唐,叶一飞先生的配偶。因此,单丹丹女士及叶毅飞先生分别实益拥有南京福如33.5%及11.9%的股权。(2)天津富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余下20.0%的股权由在中国注册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南京力和有福I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拥有74.0%. Yifei Ye,由我们的雇员Boyang Wu先生拥有25.0%,单丹丹女士拥有1.0%的股份。
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了某些限制或禁止。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公司。北京福禄多多或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之一,是中国法律规定的外商投资企业。
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我们通过南京福如(我们在中国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我们在本招股说明书中称为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开展某些业务,基于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之间的一系列合同安排。
我们与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使我们能够(i)对我们的VIE行使有效控制,获得我们VIE的几乎所有经济利益,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拥有购买我们VIE全部或部分股权的独家看涨期权。
由于我们对WFOE的直接所有权以及与VIE的合同安排,我们被视为VIE的主要受益人,我们将VIE及其子公司视为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下的合并附属实体。我们已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将VIE及其子公司的财务业绩合并到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以下是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之间当前有效的合同安排的摘要。
使我们能够有效控制VIE的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股东于2017年3月2日签署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股东不可撤销地授权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员代表他们各自作为代理律师行事,行使股东对各自在我们VIE中持有的所有股权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席股东大会,在该会议上行使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投票权、提名权和任命权)以及出售、转让、质押或处置部分或全部持有的全部股权、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以及行使我们VIE公司章程规定的所有其他股东权利的权利。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我们VIE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或其指定人 根据独家期权协议。
股权质押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股东于2017年3月2日签署的股权质押协议,股东将其在我们VIE的所有股权质押给我们的WFOE,作为我们的VIE及其股东履行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在股权质押协议期限内,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有权收取我们VIE在质押股权上分配的所有股息和利润。如果发生任何指定的违约事件,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作为质权人将拥有
74
目录有权购买、拍卖或出售我们VIE的全部或部分质押股权,并将优先获得此类处置的收益。我们的VIE及其股东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转让、设置或允许对质押股权进行任何产权负担。该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独家期权协议、股东投票代理协议以及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得到履行。
允许我们从VIE中获得经济利益的协议
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与我们的VIE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我们的WFOE拥有向以下机构提供(其中包括)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和设计服务的独家权利。我们的VIE。作为交换,我们的VIE向我们的WFOE支付服务费,其金额等于我们的VIE的收入减去任何流转税、我们的VIE产生的总成本、法定准备金和留存收益的任何准备金,这些费用应按季度支付。除非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书面同意任何其他金额,否则留存收益应为零。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我们的VIE不能接受任何第三方提供的类似服务。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所有知识产权的独家所有权,无论本协议是否有效,这些知识产权仍然有效 修改或终止。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的初始期限为10年,除非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在到期日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另行确认,否则将自动再延长10年。
为我们提供购买VIE中的股权、资产和业务的选择权的协议
独家期权协议。根据我们的WFOE、我们的VIE和我们的VIE股东于2017年3月2日签署的独家期权协议,我们的VIE的每位股东均不可撤销地授予我们的WFOE购买或指定任何第三方购买的独家选择权,他们在我们的VIE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股权、资产和业务,购买价格等于行使期权时当时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最低价格。我们VIE的股东应在行使期权后10天内将他们收到的所有对价提供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员。我们的VIE及其股东承诺,未经我们的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i)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他们在我们的VIE中的股权,或对其在我们VIE中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增加或减少我们VIE的注册资本或更改其 注册资本结构;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VIE的任何资产或允许对任何资产进行任何产权负担,被视为日常业务运营所必需的资产的处置或产权负担除外;签订我们的VIE作为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或可能导致与我们的VIE现有材料联系人发生任何冲突的任何其他合同,或终止我们的VIE作为一方的任何重大合同;(v)进行任何可能对我们的VIE的资产、业务运营、股权结构或对第三方实体的股权投资产生重大影响的交易;任命或更换任何董事、监事,或任何可能被我们VIE股东任命或解雇的管理层;分配任何股息;终止、清算或解散我们的VIE;修改我们的VIE的公司章程;(x)允许我们的VIE产生任何借款或贷款。 该协议将一直有效,直到我们VIE的全部股权根据本协议转让给我们的WFOE或其指定人。
配偶同意书。根据我们VIE某些股东的配偶签署的配偶同意书,签约配偶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同意,根据独家期权协议、股权质押协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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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上述股东投票代理协议,并且他们的配偶可以在未经他们额外同意的情况下履行、修改或终止此类协议。此外,签约配偶同意不对其配偶持有的我们VIE的股权主张任何权利。此外,如果签约配偶因任何原因获得其配偶持有的我们VIE的任何股权,他们同意受并签署与上述合同安排基本相似的任何法律文件,这些文件可能会随时修改到时间。
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CM律师事务所认为:
| • | 我们的VIE和我们的WFOE在中国的所有权结构,无论是目前还是在本次发行生效后,都不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和 |
| • | 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的VIE及其股东之间受中国法律管辖的合同安排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不会导致任何违反现行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的行为。 |
然而,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也告知我们,当前和未来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和应用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此,中国监管机构可能会采取与我们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相反的观点。不确定是否会采用任何与可变利益实体结构相关的新中国法律或法规,或者如果采用,它们将提供什么。如果我们或我们的VIE被发现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或未能获得或维持任何所需的许可或批准,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将拥有广泛的酌情权采取行动处理此类违规或失败。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如果中国政府发现建立我们在中国经营部分业务的结构的协议不符合中国有关 相关行业,或者如果这些法规或对现有法规的解释在未来发生变化,我们可能会受到严厉处罚或被迫放弃我们在这些业务中的利益,”“风险因素——与我们公司结构相关的风险——我们目前的公司结构和业务运营可能会受到《外商投资法》的重大影响”和“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法律制度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对我们产生不利影响。”
76
以下选定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数据合并报表,选定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以及选定了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数据,2019年和2020年(备考股份和每股净亏损信息除外)来自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和呈报的。我们的历史结果不一定表明未来任何时期的预期结果。您应该阅读本选定的合并财务数据部分以及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以及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管理层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损失数据综合报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40,838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63 | |||||||||
|
|
|
|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
|
|
|
|
|
|||||||
|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30,004 | ) | ||||||
| 运营和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75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72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66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97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4,914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80 | |||||||||
|
|
|
|
|
|
|
|||||||
| 运营损失 |
(207,162 | ) | (105,918 | ) | (16,233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6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88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 | (1,495 | ) | (229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964 | 13,130 | 2,012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72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2 | )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
|
|
|
|
|
|||||||
| 归属于福佑环球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1) |
(365,129 | ) | (258,386 | ) | (39,599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基本和稀释(1)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的 |
(2.97 | ) | (1.58 | ) | (0.24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
|
|
|
|
|
|
|
|||||||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备考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基本和稀释(1) |
845,456,238 | 886,456,238 | 886,456,238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备考每股净亏损(1) |
||||||||||||
| ——基本的 |
(0.28 | ) | (0.13 | ) | (0.02 | ) | ||||||
| —稀释 |
(0.28 | ) | (0.13 | ) | (0.02 | ) | ||||||
|
|
|
|
|
|
|
|||||||
77
| 笔记: |
| (1) | 有关每股历史亏损(基本和摊薄)的解释和计算,请参阅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在将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优先股转换为普通股后,每股备考亏损、基本和稀释以及备考加权平均已发行普通股、基本和稀释普通股分别列报-为一个基础,就好像它发生在最早呈列期间的期初一样。 |
下表列出了我们选定的截至所示日期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选定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974 | |||||||||
| 受限制的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97 | |||||||||
| 应收账款 |
524,033 | 544,140 | 83,393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9,161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6,701 | |||||||||
| 应付账款 |
215,788 | 266,050 | 40,774 | |||||||||
| 短期借款 |
750,992 | 344,012 | 52,722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7,122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8,164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9,980 | |||||||||
| 股东赤字总额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1,443 |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赤字 |
2,042,543 | 1,544,477 | 236,701 | |||||||||
|
|
|
|
|
|
|
|||||||
下表列出了我们在所示期间的汇总合并现金流量数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数据: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50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7,140 | ) | 8,168 | 1,252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575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59 | )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332 |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70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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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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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37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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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际贡献和其他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还审查边际贡献以衡量盈利能力,以及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一项都是非GAAP财务指标,以评估我们的业务、衡量我们的业绩、确定影响我们业务的趋势、制定业务计划并做出战略决策。
78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的贡献及边际贡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贡献 |
99,456 | 184,657 | 28,299 | |||||||||
| 边际贡献 |
2.9 | % | 5.2 | % | 5.2 | % | ||||||
我们将贡献定义为收入减去收入成本并加回退税。我们将边际贡献定义为对收入的贡献的百分比。
下表列出了得出每个所示期间的收入贡献的计算方法: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减: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30,004 | ) | ||||||
| 加:退税 |
110,883 | 77,011 | 11,80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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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贡献 |
99,456 | 184,657 | 28,2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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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贡献是我们在扣除直接归属于服务的成本并加回退税后产生的边际。退税指我们从中国地方政府当局收到的现金补贴,以激励货运业务发展。根据当地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该等退税主要由当地政府当局按月提供,该等协议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后确认,而增值税退税则记录为其他营业收入。我们相信,加回此类退税更能代表我们从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利润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一项都是非GAAP财务指标,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纳入本招股说明书,因为它们是我们管理层用来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因此,我们相信它们为投资者和其他人以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相同的方式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名称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不同。不应将它们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分开考虑或替代。
我们将调整后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调整后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费用净额、所得税费用、股份补偿费用、财产和设备折旧以及(v)摊销的影响调整后的净亏损无形资产。下表载列对账情况
79
目录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接近的衡量标准,分别与所呈现期间的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相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添加: |
||||||||||||
| 股权激励费用 |
62,724 | 36,027 | 5,52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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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整后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 | (12,223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调整后净亏损率 |
(5.0% | ) | (2.2% | ) | (2.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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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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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添加: |
||||||||||||
|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22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2 | |||||||||
| 股权激励费用 |
62,724 | 36,027 | 5,521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5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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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调整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 | (8,406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 | (1.5%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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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您应该结合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包含的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附注阅读以下对我们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讨论和分析。由于许多因素,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我们目前预期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包括我们在“风险因素”和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描述的因素。请参阅“关于前瞻性陈述的特别说明。”
概述
据中投公司称,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已经将货运从头到尾的每一步都完全数字化,取代了断开连接和人为驱动的旧方法。此外,我们利用卓越的技术能力和深厚的数据洞察力,使道路货运交易智能化。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向KA和SME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65亿美元),增长了5.2%。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的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2.339亿元和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剔除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的调整后净亏损分别为人民币1.712亿元和人民币7,980万元(1,220万美元),2019年调整后EBITDA为负人民币1.34亿元和负2020年为人民币5480万元(840万美元)。有关净亏损与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的对账,请参阅“—边际贡献和其他非GAAP财务指标”。
影响我们经营业绩的因素
我们看到我们的收入增长主要是由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和每个托运人的平均收入推动的。与此同时,我们不断增长的运营商基础为我们未来的增长奠定了基础。我们的盈利能力取决于我们的总收入、价差和经营杠杆。具体来说:
托运人。随着越来越多的客户采用我们的运费即服务,我们预计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将继续增长。对于KA Shippers而言,增长主要取决于我们努力识别和挖掘具有强劲货运需求和增长潜力的不同垂直行业。我们最初开始服务于对运输时间和可靠性普遍有严格要求的电子商务和物流行业的公司,并逐渐扩展到汽车零部件、快速消费品、工业和家电等领域的公司。对于中小企业托运人,我们相信托运人基数将随着我们便利的货运服务的自然采用和我们的地域扩张而增加。随着我们的卡车类型产品逐渐扩展到我们目前的干货车核心产品之外,预计对货车和运输距离有不同需求的托运人在我们的平台上也会增加。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名Ka托运人和 3,77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而2019年为120名Ka托运人。
每个托运人的平均收入。我们战略性地专注于深化与一组KA Shippers的合作。我们前30名Ka Shipper客户的平均收入在2019年和2020年基本稳定。我们在2019年战略性地减少了对最大KA托运人的依赖,并在2020年扩大了其他托运人的收入贡献。不包括该特定KA托运人,我们前30名KA托运人(即从第二大托运人到第30大托运人的29名托运人)的平均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6,09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600万元(1,320万美元),增长41.2%)在2020年。我们的KA Shippers在支持性行业背景下实现了强劲增长,我们
81
目录相信他们增加了我们平台上的订单,因为我们提供可靠和标准化的服务,可以直接与他们自己的物流管理系统和有竞争力的价格集成。不断增长的KA托运人基数和每个KA托运人的平均收入的综合影响推动了KA托运人收入的增加。
载体。不断增长的承运人基础对我们的增长同样重要,因为他们是在我们的平台上运输货运订单的力量。随着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加入我们的平台,我们能够提供更多订单以增加我们的收入。许多运营商首先通过口碑推荐和促销等原因被我们的平台吸引,他们留在并积极使用我们的平台,主要是因为运营商友好的支付结算机制、减少的空载里程和等待时间,以及因此可能会提高收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557,0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超过112,000名个体司机在2020年完成了货运订单。其中,忠诚司机15,200人,定义为2020年在我们平台上产生超过人民币50,000元货运服务收入的司机,从2018年的11,000人增长。按订单价值计算,忠诚司机在2020年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
价差。我们向托运人收取的费用与我们向承运人支付的费用之间的价差是由我们的精确定价和我们的智能调度能力驱动的,这相应地反映在我们的贡献和边际贡献中。随着我们在业务规模增长后获得更多议价能力,深化我们的行业知识和数据洞察力,以更准确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两端定价,以及随着我们的智能调度能力的提高并显着减少他们的空载里程和等待时间,更多的运营商愿意接受较低的费率。此外,随着我们平台上长途订单的增加,边际贡献也有所提高。除了这些积极推动我们的边际贡献的因素之外,我们还可能不时在我们的平台上战略性地向托运人和/或承运人提供优惠价格,以吸引他们加入我们的平台或实现向不同地理区域的扩张或 客户类别。我们的边际贡献率从2019年的2.9%提高到2020年的5.2%。
经营杠杆。我们通过增加经营杠杆从规模经济中受益。我们的总运营费用,包括运营和支持、销售和营销、一般和行政以及研发费用,占我们2020年总收入的8.2%,高于2019年的9.1%。随着我们业务的快速扩张,我们的研发费用以及一般和管理费用预计只会小幅增加。2020年,我们每位员工的平均收入为人民币600万元(9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410万元。
COVID-19的影响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了中国和世界其他地区。为了控制新冠疫情的传播,中国和许多其他国家采取了预防措施,例如实施旅行限制、隔离感染或疑似感染COVID-19的个人、鼓励或要求人们远程工作、取消公共活动等。这些持续的措施对我们2020年的运营和财务业绩产生了不利影响。
具体而言,新冠疫情对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鉴于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充满挑战,由于电子商务和其他行业的订单减少,我们的一些托运人减少了对货运的需求
82
2020年上半年目录。因此,我们2020年上半年的订单价值较2019年同期下降3.0%,而在2020年下半年强劲反弹,订单量同比增长10.5%。
我们为应对疫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护我们的员工,其中包括暂时关闭我们的办公室、我们员工的远程工作安排以及旅行限制或停职。这些措施降低了我们的运营能力和效率。疫情爆发后,我们还为我们的承运人提供了口罩、洗手液和其他防护设备,这些设备已经增加并可能继续增加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此外,如果我们的任何员工被怀疑感染了COVID-19,我们的业务运营可能会中断,因为我们的员工可能会被隔离和/或我们的办公室被关闭进行消毒。
从2020年第四季度开始,一直延续到2021年第一季度,中国各地出现了几波COVID-19感染,并恢复了不同程度的旅行限制。新冠疫情可能在多大程度上继续影响我们的运营和财务业绩将取决于未来的发展,这些发展具有高度不确定性且无法预测。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 新冠疫情可能继续对我们的业务、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运营结果的关键组成部分
收入
我们的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向托运人提供的运输服务,以便在我们的平台上进行货运。我们还从其他服务中产生收入,例如向我们平台上的运营商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下表按绝对金额和占所示期间总收入的百分比细分了我们的收入: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98.9 | 3,528,970 | 540,838 | 99.0 | |||||||||||||||
| — KA托运人 |
3,353,516 | 98.9 | 3,445,951 | 528,115 | 96.6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 | 83,019 | 12,723 | 2.4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1.1 | 36,952 | 5,663 | 1.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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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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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收入 |
3,390,988 | 100.0 | 3,565,922 | 546,501 | 1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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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服务。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代表我们向托运人收取的运输服务总额。
其他服务。我们来自其他服务的收入主要来自我们向运营商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的收入。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成本和费用包括收入成本、运营和支持费用、销售和营销费用、一般和管理费用以及研发费用。
83
目录下表按绝对金额和占所示期间总收入的百分比细分了我们的成本和费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费用和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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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入成本 |
3,402,415 | 100.3 | 3,458,276 | 530,004 | 97.0 | |||||||||||||||
| 运营和支持 |
22,656 | 0.7 | 25,935 | 3,975 | 0.7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2.7 | 97,694 | 14,972 | 2.7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3.5 | 102,875 | 15,766 | 2.9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2.2 | 66,533 | 10,197 | 1.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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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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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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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109.4 | 3,751,313 | 574,914 | 105.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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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主要包括(i)我们在平台上支付给承运人以完成货运订单的运输成本,保险成本,云服务成本,以及其他。
运营和支持费用。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主要包括(i)客户服务费用,参与运营和支持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银行手续费,股份补偿费用,以及(v))其他。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销售和营销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基于股份的薪酬费用,营销和促销费用,差旅费用,(v)租金和办公费用,以及其他。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行政费用主要包括(i)涉及一般和行政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股份补偿费用,专业费用,租金和办公费用,(v)招聘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以及其他。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主要包括(i)参与研发职能的员工的工资和相关费用,股权激励费用,技术和咨询服务费用,以及其他。
边际贡献和其他非GAAP财务指标
我们还审查边际贡献以衡量盈利能力,以及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一项都是非GAAP财务指标,以评估我们的业务、衡量我们的业绩、确定影响我们业务的趋势、制定业务计划并做出战略决策。
84
下表载列我们于所示期间的贡献及边际贡献: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贡献 |
99,456 | 184,657 | 28,299 | |||
| 边际贡献 |
2.9% | 5.2% | 5.2% | |||
我们将贡献定义为收入减去收入成本并加回退税。我们将边际贡献定义为对收入的贡献的百分比。
下表列出了得出每个所示期间的收入贡献的计算方法: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减:收入成本 |
(3,402,415) | (3,458,276) | (530,004) | |||
| 加:退税 |
110,883 | 77,011 | 11,802 | |||
|
|
|
|
||||
| 贡献 |
99,456 | 184,657 | 28,2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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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际贡献是我们在扣除直接归属于服务的成本并加回退税后产生的边际。退税指我们从中国地方政府当局收到的现金补贴,以激励货运业务发展。根据当地政府当局与我们之间的协议,该等退税主要由当地政府当局按月提供,该等协议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收入在扣除增值税后确认,而增值税退税则记录为其他营业收入。我们相信,加回此类退税更能代表我们从提供服务中产生的利润率。
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
在评估我们的业务时,我们考虑并使用调整后的净亏损和调整后的EBITDA,每一项都是非GAAP财务指标,以补充对我们经营业绩的审查和评估。我们已将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纳入本招股说明书,因为它们是我们管理层用来评估我们经营业绩的关键指标。因此,我们相信它们为投资者和其他人以与我们的管理团队和董事会相同的方式理解和评估我们的经营业绩提供了有用的信息。我们对这些非GAAP财务指标的计算可能与同行公司报告的类似名称的非GAAP指标(如果有)不同。不应将它们与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信息分开考虑或替代。
我们将调整后净亏损定义为根据股权激励费用的影响调整后的净亏损。我们将调整后EBITDA定义为根据(i)利息费用净额、所得税费用、股份补偿费用、财产和设备折旧以及(v)摊销的影响调整后的净亏损无形资产。下表载列对账情况
85
目录净亏损,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最接近的衡量标准,分别与所呈现期间的调整后净亏损和调整后EBITDA相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百分比除外)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17,744) | ||||
| 添加: |
||||||||
| 股权激励费用 |
62,724 | 36,027 | 5,521 | |||||
|
|
|
|
|
|||||
| 调整后净亏损 |
(171,166 | ) | (79,750) | (12,223)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调整后净亏损率 |
(5.0 | %) | (2.2%) | (2.2%) | ||||
|
|
|
|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17,744) | ||||
| 添加: |
||||||||
| 利息支出,净额 |
28,526 | 19,067 | 2,922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2,427 | 372 | |||||
| 股权激励费用 |
62,724 | 36,027 | 5,521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5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
|
|
|
|
|
|||||
| 经调整EBITDA |
(134,005 | ) | (54,839) | (8,406)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调整后EBITDA利润率 |
(4.0 | %) | (1.5%) | (1.5%)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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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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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除了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其他可能对我们征收的税款,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签署或带入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的文书。此外,开曼群岛目前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业务产生的应课税收入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16.5%。此外,我们在香港的附属公司向我们公司支付的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根据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的中国企业所得税法,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法定税率为25%,并享受某些鼓励部门的合格企业可获得的税收优惠待遇。经济。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三年15%的优惠税率。
86
目录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北京福如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在2019年和2020年分别享受15%的优惠税率,而不是25%的法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我们其余的中国实体在2019年和2020年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在中国的外商独资子公司向我们在香港的中间控股公司支付的股息将被征收10%的预扣税,除非相关香港实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对收入和资本的税收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如果香港子公司满足税收安排的所有要求并获得相关税务机关的批准,则支付给香港子公司的股息将按5%的标准税率缴纳预扣税。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可能依赖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和其他股权分配来满足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金和融资需求,以及对我们中国能力的任何限制 子公司向我们付款可能会对我们开展业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如果我们在开曼群岛的控股公司或我们在中国境外的任何子公司被视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下的“居民企业”,则其全球收入将按25%。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出于中国所得税目的被归类为中国居民企业,则此类分类可能会对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股东或ADS持有人造成不利的税收后果。”
87
下表载列了我们在呈报期间的综合经营业绩摘要,包括绝对金额和占总收入的百分比。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 | 人民币 | 美元 | % | ||||||||||||||||
| (以千计,百分比数据除外)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98.9 | 3,528,970 | 540,838 | 99.0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1.1 | 36,952 | 5,663 | 1.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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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100.0 | 3,565,922 | 546,501 | 100.0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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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100.3 | ) | (3,458,276 | ) | (530,004 | ) | (97.0 | ) | ||||||||||
| 运营和支持 |
(22,656 | ) | (0.7 | ) | (25,935 | ) | (3,975 | ) | (0.7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2.7 | ) | (97,694 | ) | (14,972 | ) | (2.7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3.5 | ) | (102,875 | ) | (15,766 | ) | (2.9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2.2 | ) | (66,533 | ) | (10,197 | ) | (1.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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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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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109.4 | ) | (3,751,313 | ) | (574,914 | ) | (105.2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3.3 | 79,473 | 12,180 | 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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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损失 |
(207,162 | ) | (6.1 | ) | (105,918 | ) | (16,233 | ) | (3.0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0.5 | 8,259 | 1,266 | 0.2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1.3 | ) | (27,326 | ) | (4,188 | ) | (0.8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 | (0.1 | ) | (1,495 | ) | (229 | ) | (0.0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964 | 0.3 | 13,130 | 2,012 |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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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6.7 | ) | (113,350 | ) | (17,372 | ) | (3.2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0.2 | ) | (2,427 | ) | (372 | ) | (0.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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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233,890 | ) | (6.9 | ) | (115,777 | ) | (17,744 | ) | (3.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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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年度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年度相比
收入
我们的总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65亿美元),增长5.2%,这主要是由于运输服务收入增长了5.2%。
来自KA Shippers的收入增加主要是由于某些新KA客户产生的收入,因为我们继续识别和接触具有巨大增长潜力的新KA Shippers。此外,我们还于2020年7月开始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占我们2020年总收入的2.4%。新冠疫情对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产生了不利影响。参见“—— COVID-19的影响。”
成本和费用
我们的总成本和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37.101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37.513亿元(5.749亿美元),增长1.1%,这主要是由于收入成本增加。
88
目录收入成本。我们的收入成本从2019年的人民币34.02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34.583亿元(5.300亿美元),增长1.6%,这是由于支付给运营商的费用增加,总体上与我们的收入增加一致。
运营和支持费用。2020年,我们的运营和支持费用保持相对稳定,为人民币2,590万元(40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2,270万元。
销售和营销费用。我们的销售和营销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9,180万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9,770万元(1,500万美元),增长6.4%,这主要是由于营销和促销费用增加了人民币510万元(80万美元),随着我们加大销售和营销力度以吸引中小企业托运人和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
一般和行政费用。我们的一般和管理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1.178亿元减少12.6%至2020年的人民币1.029亿元(1,58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权激励减少了人民币1,110万元(170万美元)花费,由于COVID-19爆发期间旅行减少,旅行费用减少了620万元人民币(100万美元)。
研发费用。我们的研发费用从2019年的人民币7,550万元减少11.9%至2020年的人民币6,650万元(1,020万美元),这主要是由于股权激励减少了人民币1,410万元(220万美元)花费。
利息支出
扣除利息收入后,我们的利息支出从2019年的人民币2,850万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1,910万元(290万美元),主要是由于借款减少。随着我们提高边际贡献并在2020年产生正经营现金流,我们对外部融资满足营运资金需求的依赖减少。
净亏损
主要由于上述原因,我们在2020年录得净亏损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2.339亿元。剔除某些非现金项目的影响,我们2020年的调整后净亏损为人民币7,980万元(1,220万美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1.712亿元,调整后EBITDA为负人民币5,480万元(840万美元)在2020年,而2019年为负人民币1.34亿元。
流动性和资本资源
现金流和营运资金
2020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680万美元),2019年经营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68亿元。我们的主要流动资金来源是历史优先股发行的收益,以及2020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拥有人民币4.892亿元(7,500万美元)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以及人民币2,220万元(340万美元)的受限现金,其中87.2%以人民币持有,其余主要为以美元持有。
我们相信我们手头的现金将足以满足我们未来12个月一般企业用途的当前和预期需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收账款分别为人民币5.240亿元和人民币5.441亿元(8,340万美元)。我们的应收账款主要包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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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自与我们的运输服务相关的KA托运人的目录。我们应收关联方款项(主要包括应收我们一家主要KA托运人的费用)也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1.837亿元增加至截至12月31日的人民币2.641亿元(4,050万美元),2020。应收账款和应收关联方款项的增加是由于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以及我们与KA Shippers的关系加深。我们通常与我们的KA托运人就30至90天的收款期签订协议。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我们的服务开始前向我们付款,因此没有来自中小企业托运人的应收账款。我们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从2019年的62天增加到2020年的69天,因为我们来自收款期较长的托运人的收入百分比在此期间有所增加。我们相信我们决定向我们值得信赖的KA Shipper客户提供信贷期限是 合理且有利于我们的业务增长,因为我们的KA Shipper客户通常是具有强大资产负债表和高信用质量的大型企业。我们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率一直保持在历史低位,2019年为0.1%,2020年为0.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应付账款分别为人民币2.158亿元和人民币2.661亿元(4,080万美元)。我们的应付账款主要包括应付给我们的承运人的与我们的运输服务相关的金额。我们通常在车队管理的个别司机完成服务后的下个月的第28天向他们付款。应付账款增加是由于我们业务规模的增长。
尽管我们合并了可变利益实体的业绩,但我们只能通过与可变利益实体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来获取可变利益实体的资产或收益。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有关我们公司结构对流动性和资本资源的限制和限制,请参阅“—控股公司结构。”
我们所有的营业收入一直是,我们预计它们很可能会继续以人民币的形式存在。根据现行的中国外汇法规,只要满足某些常规程序要求,经常项目项目的支付,包括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进行。因此,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可以按照某些常规程序要求,在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以外币向我们支付股息。然而,现行中国法规允许我们的中国子公司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必须在弥补以前年度的累计亏损(如有)后,每年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为某些储备基金提供资金 直至拨备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这些储备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从历史上看,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没有向我们支付股息,并且在产生累积利润之前他们将无法支付股息。此外,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和贷款在内的资本账户交易必须得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其当地分行和某些当地银行的批准和/或注册。
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和境外控股公司,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我们仅通过贷款或出资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资金,但须经政府部门批准并限制出资和贷款金额。这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提供贷款或出资。我们预计将此次发行的大部分收益投资于我们的中国业务,用于我们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企业用途。请参阅“风险因素——与在中国开展业务相关的风险——中国对境外控股公司向中国实体提供贷款和直接投资的监管可能会延迟我们使用本次发行的收益向我们的中国子公司提供贷款或额外注资,以及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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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贷款给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这可能对我们的流动性以及我们为我们的业务提供资金和扩展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中国政府可酌情限制未来经常账户交易使用外币。
下表载列我们于呈列期间的现金流量变动: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 ||||||||||
| (以千计) | ||||||||||||
| 选定的合并现金流数据: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50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7,140 | ) | 8,168 | 1,252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575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5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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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332 |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1,187,193 | 950,715 | 145,70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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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950,715 | 511,369 | 78,37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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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活动
2020年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400万元(680万美元)。净亏损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与经营现金流入人民币4,400万元(680万美元)之间的差异是由于加回了非现金费用项目,例如股权激励费用人民币3600万(550万美元)并加回因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而释放的人民币1.117亿元。
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主要包括(i)应收融资款项减少人民币76.5百万元,预付款项及其他资产减少人民币63.5百万元,以及应付账款增加人民币50.3百万元,部分抵销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80.0百万元。融资应收款项减少是因为我们继续从融资租赁服务中收取款项。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是由于我们的运输服务收入增加。
2019年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506.8百万元。净亏损人民币233.9百万元与负经营现金流人民币506.8百万元之间的差额是由于经营资产和负债变动而额外使用现金人民币346.6百万元,部分被加回非现金费用所抵消项目,如股权激励费用人民币6,270万元。
经营资产及负债变动主要包括(i)合同资产及应收账款增加人民币2.052亿元,应付账款减少人民币6,670万元,应收融资款项增加人民币5,330万元,以及应收关联方款项增加人民币4,630万元,部分被应付薪金及福利增加人民币28.2百万元所抵销。
投资活动
2020年投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820万元(130万美元),主要包括到期的短期投资人民币1,130万元(170万美元),扣除购买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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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2019年投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1,710万元,主要包括购买短期投资的人民币1,490万元,扣除总到期日。
融资活动
2020年融资活动所用现金净额为人民币4.736亿元(7,260万美元),主要包括偿还短期借款的人民币11.644亿元(1.785亿美元),部分被人民币7.553亿元(1.157亿美元)抵消)短期借款所得款项。我们在2020年偿还了大量短期借款,因为我们的边际贡献率有所提高,经营现金流为正,从而减少了我们对短期借款的需求。
2019年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为人民币2.842亿元,主要包括短期借款所得款项人民币9.860亿元和发行优先股所得款项人民币3.372亿元,部分被还款人民币10.837亿元抵消的短期借款。
关键会计政策
我们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财务报表,这要求我们的管理层做出判断、估计和假设。我们根据我们自己的历史经验、对当前业务和其他条件的了解和评估、我们基于可用信息对未来的预期以及我们认为合理的各种假设,不断评估这些判断、估计和假设,它们共同构成了我们对从其他来源不明显的事项进行判断的基础。由于估计的使用是财务报告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的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我们的一些会计政策在应用中需要比其他会计政策更高程度的判断。
关键会计政策的选择、影响这些政策应用的判断和其他不确定性以及报告结果对条件和假设变化的敏感性是审查我们的财务报表时应考虑的因素。我们认为以下会计政策涉及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使用的最重要判断和估计。您应该结合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和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其他披露阅读以下对关键会计政策、判断和估计的描述。
合并基础
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我们公司、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我们是其最终主要受益人。
子公司是指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一半以上投票权、有权任命或罢免大多数董事会成员的实体,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合并可变利益实体是指我们或我们的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风险并享受通常与所有权相关的回报的实体实体,因此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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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我们、我们的子公司、我们的合并可变利益实体和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对销。年内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业绩自收购生效日期或直至出售生效日期(视情况而定)计入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
收入确认
我们采用了ASC 606,与客户的合同收入,在所有期间呈现。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我们的客户时确认,其金额反映了我们预期有权获得的对价以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在考虑通过退款津贴、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或增值税的估计减少后。
运输服务
我们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指就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总金额。与签约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我们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货物。一旦装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我们有责任将货物从始发地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很容易确定。我们考虑对可变对价的限制,仅在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随后得到解决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我们分别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签约承运人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我们是与托运人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判断。我们自行决定接受发货请求,选择合适的承运人通过我们的平台订购和调度机制提供服务。我们还监督运输期间的运输过程。因此,我们在服务转移给托运人之前有效地控制了服务。我们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客户货物在运输期间的灭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我们还有定价自由裁量权,并分别协商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和支付给承运人的金额。因此,我们是这些交易的主体。
随着履约义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满足,我们会随着时间的推移确认收入,这通常代表每个装运请求的中转期。当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时,我们的客户会从服务中受益。当客户的货物到达预定目的地时,我们的履约义务即告完成。我们使用在途时间根据履约义务完成时过去时间占总估计中转期的百分比来衡量完成进度。在估计截至报告日期部分完成的装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我们通常能够使用实际中转期的数据,该数据可在报告日期后的前几天获得,因为过境期通常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代表KA托运人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我们通常只有在KA托运人确认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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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运费。合同负债是指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通常包括来自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合同资产和负债通常根据交易的短期性质分类为流动资产。
其他收入
我们从其他服务中产生的收入主要来自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
我们订立租赁安排的目的是通过提供融资产生收入,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以净额为基础列报。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采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燃料服务于提供服务时确认并按净额呈列。
股份补偿
限制性股票
就我们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的C系列优先股而言,根据与我们其他投资者的安排,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持有的164,000,000股普通股全部受到限制,25%的限制性股票于5月16日归属,2017年,其余75%的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前提是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与我们保持雇佣关系,但在某些情况下会加速,包括成功进行首次公开募股。该限制被视为对个人提供服务的补偿安排,因此作为股份补偿安排入账。
2018年7月18日,就我们发行C + +系列优先股而言,我们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代价回购了叶一飞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根据该安排,2,247,384股已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归属时间表进行。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了人民币120万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股票期权
我们根据服务条件向我们的员工和董事授予股票期权,并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对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进行会计处理。”
员工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被归类为股权奖励,并按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a)如果不需要行权条件,则在授予日立即确认为费用,或(b)使用直线法在必要的服务期内的方法,这是授予期。
授予的股票期权包含服务条件。其余选择权将在满足服务条件时归属。所有以换取权益工具而收到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均按照收到的对价的公允价值或发行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更可靠地计量为准。
我们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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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关于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包括预期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益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奖励所依据的股份在授予时并未公开交易,因此对缺乏流通性进行了折扣。
根据ASU 2016-09,我们选择在没收发生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我们授予的每项期权的公允价值是根据下表中的假设(或其范围)估计的:
| 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18 | 2019 | 2020 | ||||||||||
| 行使价(美元) |
0.03–0.15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30–0.34 | 0.44–0.63 | 0.68–0.78 | |||||||||
| 预期波动率 |
46%–49% | 40%–44% | 41%–45% | |||||||||
| 例外期限(年) |
10 | 10 | 10 | |||||||||
| 预期股息收益率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2.78%-2.81% | 1.62%~2.56% | 0.46%~0.63% | |||||||||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计的。预期波动率是根据时间跨度接近预期期限的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的年化标准差估计的。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我们从未就我们的股本宣派或支付任何现金股息,我们目前也没有任何计划在可预见的未来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任何现金股息。
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是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实践援助、作为补偿发行的私人持有公司股权证券的估值中概述的指导方针确定的,并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到时间。我们在估值模型中使用的假设基于未来预期并结合管理层判断,并输入众多客观和主观因素,以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因素:
| • | 我们的经营和财务业绩; |
| • | 当前的业务状况和预测; |
| • | 我们最近在公平交易中向投资者发行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的价格; |
| • | 我们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类别相对于我们普通股的优先权; |
| • | 流动性事件和赎回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
| • | 为确认我们的普通股缺乏流通性而进行的任何必要调整;和 |
| • | 行业同行的市场表现。 |
在确定我们的业务实体价值的公允价值时,我们使用管理层在估值日期的最佳估计,根据我们的预计现金流量应用收入法/贴现现金流量分析。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需要对我们预计的财务和经营业绩做出复杂和主观的判断,我们独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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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业务风险、我们股票的流动性以及我们在估值时的经营历史和前景。这些方法的应用涉及使用高度复杂和主观的估计、判断和假设。任何或所有这些估计和假设的变化或这些假设之间的关系会影响我们在每个估值日的估值,并可能对我们普通股的估值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发行后,无需使用上述估计方法确定我们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为我们的普通股将在公开市场上交易。
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我们根据ASC 740,所得税,应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法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应对已包含在我们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使用预计差异将转回期间生效的已颁布税率提供的。
递延税项资产在此类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做出这样的决定时,我们会考虑所有正面和负面的证据,包括近期经营业绩和应税收入的预期逆转。如果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金额很可能不会变现,则设立估值备抵以抵消递延税项资产。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我们通过应用两步法来确定要记录的收益金额,从而考虑了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在两步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可用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立场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税收状况达到“更有可能”的确认门槛,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我们将与所得税事项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归类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我们没有任何与税务状况相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没有任何重大的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资本支出
我们在2019年和2020年的资本支出分别为人民币230万元和人民币60万元(10万美元)。资本开支主要指为购买物业、厂房及设备以及无形资产而支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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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表列出了我们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合同义务:
| 合计 | 小于 1年 |
1 – 3年 | 3 – 5年 | 超过 5年 |
||||||||||||||||
| (人民币千元) | ||||||||||||||||||||
| 经营租赁及其他承诺 |
18,122 | 11,558 | 6,564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对一家合资企业的资本承诺为人民币250万元。
除上述披露者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没有任何重大的服务购买或其他承诺、长期义务或担保。
表外承诺和安排
我们没有订立任何财务担保或其他承诺来保证任何未合并第三方的付款义务。此外,我们没有签订任何与我们的股票挂钩并归类为股东权益或未反映在我们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衍生工具合同。此外,我们在转移到未合并实体的资产中没有任何保留或或有权益,作为对该实体的信贷、流动性或市场风险支持。此外,我们在向我们提供融资、流动性、市场风险或信贷支持或与我们一起从事租赁、对冲或产品开发服务的任何未合并实体中没有任何可变权益。
控股公司结构
福佑公司是一家控股公司,没有自己的实质性业务。我们主要通过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可变利益实体开展业务。因此,福佑公司支付股息的能力取决于我们中国子公司支付的股息。
如果我们当前或任何新成立的中国子公司在未来代表自己承担债务,管理其债务的工具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我们支付股息的能力。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向我们支付股息。根据中国法律,我们的每个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每年都必须至少拨出其税后利润的10%(如有),为某些法定公积金提供资金,直到该等公积金达到其税后利润的50%。注册资本。此外,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酌情将其税后利润的一部分分配给任意盈余基金。法定公积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得作为现金股息分配。外商独资公司的股息汇出 境外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银行进行审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由于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我们几乎所有其他中国子公司、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以及我们的可变利益实体的子公司均处于累计亏损状态,因此未提取法定准备金。我们的外商独资企业尚未支付股息,在产生累计利润并满足法定公积金要求之前,将无法支付股息。
通货膨胀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截至2019年12月和2020年12月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分别为4.5%和0.2%。如果中国未来出现更高的通货膨胀率,我们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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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风险
我们几乎所有的净收入和支出均以人民币计值。我们认为我们目前没有任何重大的直接外汇风险,也没有使用任何衍生金融工具来对冲此类风险。虽然我们面临的外汇风险总体上应该是有限的,但您对我们ADS的投资价值将受到美元和人民币汇率的影响,因为我们的业务价值实际上是以人民币计价的,而我们的ADS将以美元交易。
人民币兑换成包括美元在内的外币,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汇率计算。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时会出现大幅且不可预测的波动。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如果我们需要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用于我们的运营,人民币兑美元升值将减少我们从兑换中获得的人民币金额。相反,如果我们决定将人民币兑换成美元以支付我们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的股息、偿还我们的未偿债务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美元兑人民币升值将减少美元我们可用的金额。
我们估计,在扣除承销折扣和佣金以及我们应付的估计发行费用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将从此次发行中获得约100万美元的净收益,以每ADS美元的发行价为基础,即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估计范围的中点。假设我们将本次发行所得款项净额全额转换为人民币,美元兑人民币升值10%,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5250元兑1.00美元的汇率转换为人民币7.1 775元兑1.00美元,将导致我们本次发行的净收益增加人民币百万元。相反,美元兑人民币贬值10%,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人民币6.5250元兑1.00美元的汇率降至人民币5.87 25元兑1.00美元的汇率,将导致我们的净资产减少100万元人民币。本次发行的收益。
信用风险集中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占总收入10%或以上的托运人占我们总收入的百分比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客户A |
44.4 | % | 20.8 | % | ||||
| 客户乙 |
17.3 | % | 22.2 | % | ||||
| 客户C |
11.3 | % | 12.8 | % | ||||
|
|
|
|
|
|||||
| 合计 |
73.0 | % | 55.8 | % | ||||
|
|
|
|
|
|||||
占我们应收账款10%或以上的托运人占我们应收账款总额(包括作为应收关联方款项列报)的百分比
98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目录(包括以应收关联方款项列示)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客户A |
25.6 | % | * | |||||
| 客户乙 |
25.4 | % | 31.3 | % | ||||
| 客户D |
* | 10.9 | % | |||||
| 客户E |
* | 10.1 | % | |||||
|
|
|
|
|
|||||
| 合计 |
51.0 | % | 52.3 | % | ||||
|
|
|
|
|
|||||
| 笔记: |
| * | 该期间的百分比低于10%。 |
我们的主要托运人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强大、信用质量高的全国性电子商务和物流公司。此外,这些全国性电子商务和物流公司购买外部货运服务的决定通常由每个当地子公司和分支机构根据每个订单做出,因此,当将所有子公司和分支机构的业绩合并在一起时,我们看到收入集中风险低于上述数字。我们对客户进行持续的信用评估。一般而言,我们不要求应收账款提供抵押品。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一直是一家私人公司,会计人员和其他资源有限,可用于解决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就本招股说明书中包含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审计而言,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现了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一个重大缺陷。根据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制定的标准的定义,“重大缺陷”是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或缺陷的组合,从而有合理的可能性无法及时防止或发现年度或中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
已确定的重大弱点与我们缺乏足够的资源有关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财务报告和会计人员,特别是,(i)制定和实施正式的期末财务报告政策和程序,以及解决复杂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技术会计问题,并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和财务报告要求准备和审查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SEC规定。我们和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均未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估,以识别和报告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和其他缺陷。我们是否对我们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进行了正式评估,或者我们的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对我们的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 财务报告,可能已发现其他缺陷。
我们已实施并计划实施多项措施,以解决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缺陷。自2019年以来,我们聘请了更多具有美国GAAP和SEC报告要求工作经验的合格财务和会计人员。我们打算聘请具有适当知识和经验的额外资源来加强财务报告职能。我们将继续改进我们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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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流程,包括建立全面的会计政策和程序,这需要及时记录定期期末结算调整并审查会计处理和披露,特别是对于那些复杂的问题。我们打算定期和持续地进行美国GAAP会计和财务报告计划,并派我们的财务人员参加外部美国GAAP培训课程。但是,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所有这些措施都足以及时或根本无法修复我们的重大缺陷。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和行业相关的风险——如果我们未能实施和维护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来纠正我们在财务报告方面的重大缺陷,我们可能无法准确报告我们的经营业绩,满足我们的报告义务或防止欺诈。”
作为上一财年收入低于10.7亿美元的公司,根据JOBS法案,我们有资格成为“新兴成长型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可以利用特定的减少报告和其他普遍适用于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些规定包括在评估新兴成长型公司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时免除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404条规定的审计师证明要求。
最近的会计公告
最近发布的与我们相关的会计声明清单包含在本招股说明书其他地方的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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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中提供的信息来自日期为3月10日的行业报告以及于2021年1月和2月进行的调查,每一份报告均由我们委托并由独立研究公司China Insights Industry Consultancy Limited编制,提供有关我们的行业和我们在中国的市场地位的信息。我们将报告称为“CIC报告”,将调查称为“CIC调查”。”
中国物流业及道路货运市场概况
据中投公司称,在经济稳定增长、基础设施支出持续增长和国内消费增加的推动下,中国物流市场的物流支出总额为世界最大,2020年达到人民币14.8万亿元。在中国物流业中,交通运输是最大的组成部分,2020年为7.5万亿元,占物流总支出的50%以上。
运输业可分为公路、铁路、水运、航空和管道运输,其中公路货运是最大的部分,占中国运输总支出的80%以上。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公路货运在调度和路线规划方面具有最高程度的灵活性,在连接全国各个地区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投公司报告,按支出计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是世界上最大的市场,2020年达到6.1万亿元人民币。在可预见的未来,道路货运市场预计将继续在中国交通运输业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其规模预计将从2020年的人民币6.1万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人民币8.2万亿元。
资料来源:中投
公路货运市场可以按货物重量进一步划分为整车或“FTL”,小于整车或“LTL”,以及快递。不需要卡车整个空间的货物运输被称为LTL运输,而FTL运输占用整个卡车的空间或重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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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中投
中国整车市场概览
据中投公司称,FTL市场是道路货运市场中最大的细分市场,2020年约占道路货运市场的60%。FTL市场预计将从2020年的人民币3.7万亿元增长至2025年的人民币4.5万亿元,复合年增长率为4.0%。
资料来源:中投
由于FTL可以将货物从始发地直接运输到最终目的地,而无需从托运人合并货物,因此它主要由托运人使用,例如快递公司、LTL托运人、第三方物流公司、制造商和贸易公司。LTL公司和第三方物流公司也可能在汇总来自中小型企业的货物后使用FTL服务。
对第三方道路货运服务的需求一直很强劲。即使对于有大量稳定货运需求的托运人,由于固定成本高和市场需求波动,建立大型内部船队或按固定时间表雇用承运人往往并不理想。相反,他们通过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熟人、第三方物流公司和经纪人来寻求现货卡车运输能力,从而产生了大量的现货订单。根据CIC报告,只有大约20%的FTL货物是由从事以下工作的司机运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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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固定时间表,而其余80%由司机在2020年现货市场运输。预计2025年现货出货比例将上升至85%,主要是由于实时库存管理水平的提高以及更频繁和灵活的出货。此外,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强劲增长带来了假期高出货量和大促销等新挑战,进一步增加了现货出货的需求。
除了行业背景外,托运人还可以根据他们在货运服务上的支出分为大型企业托运人和中小型企业托运人。快递公司、覆盖全国的第三方物流公司和大型制造公司是大企业托运人的典型,对时效性和运输质量都有高标准。他们通常有内部物流部门来处理大量的运输需求。另一方面,中小型企业托运人主要包括中小型制造公司和从不同公司收取货物的第三方物流公司。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涵盖广泛的行业,由于不同的运输类型、地理位置以及支付能力和意愿,运输需求也大不相同。虽然这些托运人规模较小,但它们约占总托运人的70% 根据CIC报告,2020年的FTL总需求。
近年来,大型企业托运人和中小型企业托运人都受到电子商务发展的影响,其FTL运输在频率和交付地点方面变得更加分散。根据CIC的调查,超过70%的托运人认为他们的运输目的地变得更加分散,大约75%的托运人认为订单量在一年中波动很大。随着货运需求变得更加频繁和复杂,货运价值也稳步增长。因此,对优质和灵活的FTL解决方案的需求显着增长。
中国FTL市场的趋势和驱动因素
在中国整体经济增长、持续的道路基础设施支出和有利的政府政策等推动下,中国的FTL市场预计将继续增长。特别是,市场将呈现以下主要趋势和机遇:
| • | 强劲而有弹性的经济增长。FTL市场受到初级(原材料)和次级(制造)部门的强劲需求的推动,这些部门需要将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从供应商运输到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然后是最终客户。2020年,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占中国GDP的45.5%,而美国仅占19%左右。随着中国成为2020年GDP正增长的少数经济体之一,中国的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表现出强大的弹性,预计将继续稳定增长,进一步创造对FTL运输的需求。 |
| • | 电子商务持续增长。快速增长的电子商务行业增加了大件包裹和小件包裹的出货量,以及向低线城市的出货量。由于FTL是快递公司区域配送中心之间的首选运输方式,随着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对FTL的需求不断增加。这一趋势可能会持续下去,因为快递公司和LTL公司更愿意将其FTL需求外包,以专注于其核心业务并限制资本支出。 |
| • | 新商业模式的出现。直接面向消费者的商业模式的出现大大缩短了传统的供应链。因此,面向消费者的公司开始更频繁地使用FTL发货。例如,一次成功的促销活动可以产生大量订单,使公司能够运送满卡车的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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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的货物到配送中心没有聚合过程,这是常用的快递和LTL运输方法。其他创新的商业模式,如社区团购,也可以为FTL玩家提供新的机会。
| • | 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随着包括制造业在内的中国第二产业在基础设施和商品价值方面不断升级,该行业的托运人将寻求更高质量的运输服务。例如,托运人已经开始要求实时运输跟踪、及时运输、响应迅速的客户服务等。随着高质量服务提供商的出现,预计整体标准将提高,对高质量服务的需求预计将增长。 |
| • | 技术进步。托运人和司机都增加了对技术的使用,并且对技术的需求更大,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托运人的基础设施升级需要其业务合作伙伴进行类似的技术升级,并迫使那些没有技术能力的人退出市场。由于4G/5G网络的普及,司机也更加习惯于使用移动应用程序寻找工作和高效的交通路线。技术驱动的平台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了由技术驱动的工具,以更有效地管理和运营他们的业务,鉴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对技术应用的需求不断增加,预计这将进一步增加托运人和承运人对平台的依赖。未来,智能驾驶等革命性技术有望对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技术进步也为标准化经纪人和 经纪服务,与以前可用的非标准化和高度本地化的中介相比。 |
尽管是中国道路货运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出现之前,中国的FTL市场面临着许多挑战,因此需要技术创新的出现:
| • | 冗长而低效的交易过程。据中投公司称,2020年中国FTL市场约有800万运营商。平均而言,中国的每家承运人只拥有三辆卡车。在需求方面,中国约有4000万家企业有运输需求。由于中国FTL市场高度分散,存在高度本地化的多层经纪商。在传统的经纪人为基础的道路货物运输模式下,价格谈判、货物运输和费用结算流程都是人为驱动的,不规范,导致交易过程过于冗长和低效。根据CIC的调查,司机使用线下渠道找到新工作可能需要大约两到三天的时间,这使得司机在这种传统模式下很难最大限度地提高他们的利用率。 |
| • | 不透明的定价机制。装载尺寸、距离、卡车类型、天气、交通状况和当地市场供需情况等因素可能会影响运输成本,使承运人和托运人难以准确估计运费。由于托运人和承运人可能有非常不同的假设,他们可能提供非常不同的费率,这将导致每次旅行需要很长的匹配期或多轮谈判。此外,由于任何人都可以提交费用请求,大量报价请求的涌入可能会扰乱运费以及市场的供需状况。在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出现之前,缺乏真实交易数据的积累也导致了定价不透明。当不透明的定价与层层经纪人相结合时,最终的运输成本不仅包括许多未知数,还包括多层加价和潜在的腐败。 |
| • | 缺乏服务标准。不同行业的运输要求不同,即使是同一行业的托运人也可能有不同的要求。小型第三方物流公司和经纪人并不总是具备必要的知识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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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找到最合适的载体。此外,服务标准的缺失并不局限于货运匹配,而是贯穿于整个货运过程,包括定价、货运状态跟踪追踪、延误预警、标准化准时支付等。此外,许多托运人还不熟悉运输路线、运输所需的天数和货物损坏预防程序。当货物损坏、订单取消或延迟等异常情况发生时,缺乏信任和行业标准往往会导致激烈的纠纷和延迟付款。
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的出现
2014年以来,受益于智能手机、移动互联网、GPS应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的日益普及,中国出现了一批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这些平台的出现,使道路货运行业更加高效、规范、透明。以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的市场规模仍处于起步阶段,2020年为680亿元人民币,但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至2025年达到人民币6,660亿元。FTL市场等市场的渗透率预计将从2020年的1.8%增长到2025年的14.7%。这些平台通常可分为以下几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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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下表显示了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的典型交易流程和具有端到端全数字化交易能力的平台和具有交易便利化能力的平台的数字化水平。
虽然这两种类型的平台都通过去除经纪人层和提高市场透明度给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变化,但具有端到端完全数字化交易能力的平台的区别在于它们参与和数字化整个运输过程的能力。结尾,而具有交易促进能力的平台在整个过程中参与较少。由于包括定价、下订单、路线规划、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在内的整个流程都已数字化,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通过使用移动应用程序执行所有相关任务。具有交易便利化能力的平台将较少参与运输和结算的后期阶段。端到端、完全数字化的平台具有以下优势:
| • | 效率高。通过与托运人直接互动,平台可以实时获取卡车匹配和报价所需的所有信息。在整个过程中,托运人和承运人不必相互打交道。根据位置、卡车类型和过去的服务记录,选定数量的承运人将能够竞标订单或分配合适的订单。此外,平台可以根据预先确定的政策直接与运营商结算,从而消除潜在的支付问题。该模型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的谈判,消除了双方之间的直接冲突,并显着提高了整体效率。 |
| • | 高水平的标准化。通过更好地了解托运人的需求,提高议价能力和市场份额,以及作为运输的主要义务人,领先的平台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供相关方遵循,包括服务范围、卡车类型的标准,运输时间和路线规划,可以标准化以改善整体客户体验。此外,由于端到端、完全数字化的平台是承运人的托运人,可以选择由哪些承运人运输货物,因此他们有权制定规则和标准供承运人遵循。这使平台能够更好地管理和培训承运人,并标准化和改进整体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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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过数字化提高透明度。通过数字化,该平台现在可以记录和分析重要的运输和交易数据。数据透明使托运人能够监控整个运输过程,并对总运输成本具有高度确定性。另一方面,承运人知道每次旅行的确切要求和可以赚取的金额。该平台创造公平合理的商业环境的独特能力对于托运人和承运人信任平台和彼此至关重要。 |
虽然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正在减少市场碎片化,但由于市场规模庞大,预计仍将持续。这些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的出现,可以使道路货运行业更加高效、规范、透明,但在2020年仍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的渗透率仍有较大增长空间,多主体发展潜力巨大。
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的关键成功因素
根据中投公司的报告,以下因素一直是并将继续是中国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的关键成功因素:
强大的行业洞察力和运营知识。平台需要了解不同因素对运输成本的影响,以及运输过程中的细微差别。公路货运过程传统上是人为驱动和非标准化的。在运输过程中和完成后,平台需要有足够的经验来处理各种问题,例如延误、货物损坏等,以便为承运人提供指导并解决托运人的潜在投诉。平台需要对这些细节有深刻的理解,以及对所有必要信息和流程中的每一步进行自动化和数字化的能力,以创建高度标准化和可扩展的产品。此外,平台还需要深入了解广泛的行业及其各自在卡车类型、运输速度和季节性方面的独特运输需求。
广泛的交易数据和经过验证的技术能力。由于深入参与交易过程以及对整个运输过程的可见性,具有端到端功能的平台具有定价和调度能力。这使他们能够积累诸如托运人的货物类型、承运人的卡车类型、承运人的驾驶行为和服务质量、过去的装运定价、实际运输距离、通行费、交通状况甚至天气信息等信息。为了更好地估计运输时间、成本和驾驶员行为,需要高级算法对大量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排序。能够访问实际数据并具有分析能力的平台能够很好地提供卓越的客户服务,从而增强客户粘性。
由高度满意的托运人和承运人组成的庞大网络。大量不同类型的承运人使平台能够为所有类型的托运人提供服务。然后,托运人将吸引更多承运人加入该平台,从而形成良性循环。此外,平台解决行业挑战的能力,如冗长低效的交易流程、不透明的定价、未经验证的订单、支付的不确定性,对于提高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满意度也至关重要。这个由中国各地满意的托运人和司机组成的庞大网络带来了更快的匹配、更频繁的往返或多站旅行,以及更低的运费。能够平衡不同需求并成功满足托运人和承运人的平台可以更好地捍卫其市场领导地位,抵御新进入者和小型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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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使命和愿望
我们的使命是让公路货运更简单、更智能。
FORU由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以及一群成就卓著的物流和技术行业资深人士于2015年创立,他们渴望改变中国高度分散、服务不足且效率低下的道路货运行业。我们正在通过从根本上改变货运订单的定价、调度和运输方式来重塑道路货运行业的未来。
为实现我们的使命,我们构建了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连接托运人和承运人,将整个道路货运流程数字化并重新定义行业标准。此外,我们通过控制流程的每个步骤来区分自己,从定价和路线规划到调度、运输和费用结算。尽管面临困难和挑战,我们将继续沿着我们认为正确的道路前进,坚定不移地致力于以高效和可靠的方式为托运人提供服务,并为司机提供有尊严的权利。
我们的市场机会
据中投公司称,我们认为中国整车市场潜力巨大,预计将从2020年的3.7万亿元人民币增长到2025年的4.5万亿元人民币。
中国FTL市场面临诸多挑战,包括高度分散、交易流程低效、定价机制不透明、服务标准缺乏。解决这些挑战需要一种新的方法,一种以技术为核心的方法,为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带来巨大的增长潜力。根据中投公司的数据,以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到2025年达到人民币6,660亿元。
我们的平台
据中投公司称,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已经将货运从头到尾的每一步都完全数字化,取代了断开连接和人为驱动的旧方法。我们平台的基础是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知识。我们的平台由货运即服务、托运人、承运人和Foru Brain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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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即服务
我们向托运人提供货运即服务或FAA,允许整个货运交易在我们标准化和完全数字化的平台上进行。凭借我们卓越的数据洞察力和技术能力,我们能够以预付价格将订单分配给我们平台上最合适的运营商,并从头到尾实时跟踪发货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已通过我们的平台累计交付了约300万次负载。
凭借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我们通过值得信赖的承运人网络为托运人提供高效、透明、高质量和可靠的公路货运服务。
| • | 高效的。我们的服务高度自动化和智能化,保证了高效的运输流程。 |
| • | 透明的。我们的托运人可以了解定价,并且货物的运输是完全可跟踪的。 |
| • | 优质可靠。随着我们重新定义行业标准并控制交易的每一步,我们能够确保平台上每个订单的高服务质量和可靠性。 |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的平台为各种规模和背景的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将我们的托运人基础分为大客户托运人或KA托运人,例如Deppon和长城汽车,以及中小型企业托运人或SME托运人。在我们提供的引人注目的价值的推动下,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累计托运人数量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增加了五倍。
我们积累了多年为KA Shippers服务的经验,这些托运人通常具有最严格的要求,例如按需容量、及时运输和运输可见性。这些经验帮助我们发展了竞争优势,包括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覆盖全国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
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往绩使我们在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处于独特的强势地位,这些托运人过去服务不足,但对优质服务的需求很大。我们的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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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即该服务推出仅六个月后,目录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18.7%。
我们的运营商
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依赖于我们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他们主要是连接到我们平台的个人司机。我们相信个人司机构成了最有效的卡车运输能力形式,最适合我们的按需货运订单。我们通过技术参与、授权和完善此类承运人网络,以满足托运人复杂和非标准的需求。
我们为我们的运营商提供了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的付款和专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发展一个庞大、快速增长和忠诚的司机基础。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557,000名司机已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忠诚司机(定义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的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的数量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按订单价值计算,忠诚司机在2020年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
我们的Foru大脑
Foru Brain建立在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知识、我们先进的专有技术基础设施之上,由机器学习算法、操作优化和大数据计算能力组成。它赋予我们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使我们能够不断优化托运人和承运人在我们平台上的体验。随着更多数据和运营知识的积累,我们的Foru Brain在执行定价、调度和服务功能方面变得更加智能。
我们的价值主张
我们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值主张巩固了我们的持续成功并使我们与竞争对手区分开来。我们相信我们对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价值主张包括:
对托运人的价值:
| • | 提高效率。我们的智能自动化平台支持即时下单和定价、快速调度和及时交货,消除了耗时的人工流程。 |
| • | 透明定价。我们提供实时和前期定价,消除运营商的线下价格加价。 |
| • | 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我们的服务提高了订单完成的成功率,确保及时安全的交付,并为整个运输过程带来可追踪性。2020年货运服务事故率为0.02%。 |
| • | 值得信赖的运营商网络。我们实施严格的入职和合规程序,以吸引大型承运人基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有超过557,0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所有订单均经过执照、许可证和保险范围的验证。 |
对运营商的价值:
| • | 提高效率。我们的服务优化了司机操作的各个方面。我们平台上对司机的订单都经过验证,而不是传统装载板和货运匹配平台上流行的非承诺订单。运营商能够以透明和预先定价的方式查看订单,并且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24/7全天候预订合适的工作,从而减少空载里程和等待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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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更大的盈利潜力。我们通过将司机连接到有频繁货运需求的庞大托运人网络,为司机带来更多订单。结合我们平台上效率的提高,这为司机带来了更大的盈利潜力。
| • | 快速付款。我们直接与我们的承运人结算,消除了不必要的扣除和延迟付款的可能性。我们通常会在交货后24小时内完成对司机的付款。 |
| • | 照顾司机。我们尊重我们的司机作为我们宝贵的业务合作伙伴并公平对待他们。我们采取了各种举措,例如对司机延迟和取消订单的补偿、分配返乡订单以及为某些司机的父母提供免费体检。 |
我们的成就
自成立以来,我们经历了显着的增长。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已累计交付约300万件货物,为4,860名托运人提供服务,连接了超过557,000名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司机,并覆盖了中国所有城市。根据中投公司的报告,我们2015年至2020年总订单价值的复合年增长率为89.6%,是同期中国道路货运行业复合年增长率的21.9倍。尽管受到COVID-19的影响,我们的收入从2019年的人民币34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人民币36亿元(5.465亿美元),增长率为5.2%。我们的净亏损从2019年的人民币2.339亿元减少至2020年的人民币1.158亿元(1,770万美元),减少了50.5%。
下图说明了我们的规模和效率。
| 笔记: |
| 1. | 根据中投 |
| 2.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
| 3. | 与2019年相比,我们在2020年覆盖的前20个城市的每个订单的空载里程 |
| 4. | 就我们每位员工产生的平均收入而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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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技术驱动道路货运平台,抓住巨大的市场机遇
据中投公司称,就2020年的收入而言,我们是中国最大的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已累计在我们的平台上交付了约300万次负载,为4,860名托运人提供服务,连接了超过557,000名在我们平台上完成订单的司机,并覆盖了中国所有城市。2020年,我们的收入为人民币36亿元(5.465亿美元)。
中国的道路货运市场代表着巨大的市场机会。据中投公司称,中国道路货运市场是全球最大的市场之一,预计2025年将达到8.2万亿元人民币,2020-2025年复合年增长率为5.8%。作为中国道路货运市场中最大的细分市场,FTL市场预计从2020年到2025年将以4.0%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2020年,80%的FTL货物在现货市场运输,预计到2025年这一比例将增长到85%。此外,以完全数字化交易的总交易额衡量,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市场在2020年仍处于起步阶段,但预计将以57.9%的复合年增长率增长至人民币666元。2025年为10亿。作为最大的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我们有能力抓住这个巨大的市场机会。
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
通过多年与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交易和互动,我们积累了大量关于司机、托运人、交易、路线、卡车和货件的闭环数据,包括近300万个负载,超过3000万个关键交易节点数据点,每年超过200亿个托运人和承运人行为数据点。我们将此类数据视为我们最有价值的资产之一,这帮助我们建立了可靠的算法模型和分析引擎。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是一个很高的进入门槛,因为如果没有多年的积累,我们的算法模型无法轻松复制。
利用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我们开发并应用了我们在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方面的卓越技术能力,以优化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体验和效率:
| • | 智能定价:我们的平台会考虑实时供需、预测订单量、天气和流量等因素,自动为承运人和托运人生成单独的价格。我们的智能定价系统使我们能够利用每笔交易的经济优势。 |
| • | 智能调度:我们的智能调度系统不仅可以将订单调度到最合适的运营商,还可以重构和捆绑分散的负载进行调度,显着提高利用效率。到2020年,我们覆盖的前20个城市每笔订单的空载里程同比下降22.7%,至41公里。 |
| • | 智能服务:我们提供智能服务,在整个运输过程中为托运人和承运人创造卓越的体验。例如,我们的托运人在整个运输过程中都可以看到司机在我们平台上的位置,并收到异常的预警。我们的API和移动应用程序界面确保为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标准化和卓越的体验。我们自主开发的客户服务机器人可以24/7有效响应托运人和承运人的请求。 |
我们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和卓越的技术能力为我们业务的各个方面提供支持,并帮助提高运营效率。2020年,我们每位员工的平均收入为人民币600万元,而2019年为人民币4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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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卓越的服务能力和质量对我们的业务增长至关重要。根据CIC的调查,我们从司机和托运人那里获得了82分和57分的净推荐值或NPS,两者都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我们通过以下方式区分我们的服务:
可跟踪和可控的过程。整个运输过程,从订单查询到运输,托运人都可以在我们的平台上实时跟踪,我们可以控制每一步,从定价到路线规划,从调度到费用结算。
标准化服务协议。我们为平台上货运服务的每一步开创并创建了一个全面的协议。例如,为了规范行业内的装载延误处罚,我们的滞留政策在预定预约时间后24小时开始,最初向托运人收取200元人民币,之后对9.6米干货车收取每小时10元人民币的费用。
卓越的服务质量。我们实施严格的入职程序,只招募值得信赖的承运人为我们的托运人客户提供服务。此外,我们的平台密切监控整个货运服务流程以发现和防止异常,我们部署了一支本地运营支持团队,他们大多是工业资深人士,随时准备24/7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帮助。
具有强大协同效应的双增长引擎
我们将KA和SME Shippers视为我们业务的增长引擎,它们之间具有强大的协同效应。我们的KA和SME业务建立在相同的专有技术基础设施之上,并受益于共享的卡车运输能力、数据库和运营知识。
KA业务具有庞大的交易价值基础,对我们的平台表现出很高的粘性。我们的KA托运人对服务质量有最严格的要求。通过服务他们,我们形成了卓越的服务质量、多维数据、覆盖全国的运营商网络和强大的定价能力等竞争优势。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名KA托运人提供服务,而2019年为120名KA托运人。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的记录使我们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可以吸引更多的中小企业托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并推动我们的快速增长。
虽然KA Shippers有助于推动我们业务的可持续增长并增强我们降低周期性经营风险的能力,但我们来自中小企业Shippers的业务是具有巨大潜力的新增长动力,由于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道路货运需求高度分散且服务严重不足。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业务发展迅速,占2020年12月订单总数的18.7%,自该服务推出以来的前六个月,我们已为超过3,77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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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受益于显着的飞轮效应,如下图所示。
随着越来越多的承运人加入我们的平台,提供更多的货运能力,更多的托运人加入并留在我们的平台上,以有效满足他们的现货货运需求。更多的托运人进一步带来了更大的订单密度,允许承运人通过运输更多订单、减少空载里程和等待时间来赚取更多收入,从而促使更多的承运人加入。忠诚司机(定义为在我们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的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的数量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我们在平台上服务的累计托运人数量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880人增加到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4,860人。
随着我们受益于飞轮效应扩大我们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基础,我们获得了更多的运营知识,这些知识可以在中国的各个地区广泛共享,使我们能够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快速扩展我们的业务。
具有深厚物流和技术行业经验的远见卓识的管理团队
我们拥有一支富有远见、经验丰富且具有创业精神的管理团队。我们的大多数高级管理团队都是平均拥有15年经验的物流和技术行业资深人士。他们深厚的行业背景和一流的经验为实现我们的愿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的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被公认为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领军人物。我们的CTOGuanling Chen博士,曾任马萨诸塞大学洛厄尔分校计算机科学终身副教授,是人工智能研究领域的专家。在我们管理团队的领导下,我们抓住市场机遇,快速打造中国货运行业转型和现代化的最大技术驱动型道路货运平台。我们相信,通过技术和人才的正确结合,我们可以帮助中国道路货运市场更多地发展 较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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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打算通过采取以下策略来实现我们的使命并进一步加强我们的领先地位:
扩大现有托运人的钱包份额
我们从现有托运人那里获得的钱包份额有可能增长。我们将继续开发和营销我们平台的价值主张,并改进我们的服务,以吸引我们现有的托运人下更多订单价值更高的订单,以满足他们更广泛的物流服务需求。
继续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
我们计划在行业、地理覆盖范围和中小企业托运人数量方面进一步多元化和扩大我们的托运人基础。我们计划识别和挖掘具有强劲货运需求和增长潜力的不同垂直行业。我们还计划在我们已经广泛的服务网络的基础上以具有成本效益的方式发展我们的业务。我们将继续通过改善和丰富我们的服务来扩展我们的中小企业业务,以满足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长尾需求。
扩大我们的服务范围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
我们计划扩大我们的FaaS产品,以更好地满足托运人不断变化的需求。例如,干货车目前是我们的核心卡车类型产品,因为它满足距离和负载类型的广泛要求。在我们将继续专注于干货车的同时,我们将扩大或增强其他服务产品,例如平板拖车和桩身卡车,以满足距离和负载类型的多样化需求。
增加现有运营商的粘性,进一步扩大运营商基础
我们计划通过不断改进我们的数字化运营商关系管理系统来监控、评估和奖励运营商的表现,从而增加我们现有运营商的粘性。此外,我们将继续通过各种方式扩大我们的运营商基础,包括在线沟通小组、区域实地运营团队、推荐和激励。
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
我们打算继续投资于研发和技术创新,以提高运营效率和可靠性,改善客户体验并降低成本。我们将继续增强我们的Foru Brain及其支持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应用程序。我们认为自动驾驶代表物流行业的未来,将继续投资自动驾驶开发和测试,探索其在行业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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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托运人和承运人的门户,我们的平台集成了数据、系统和服务。下图说明了完成发货订单的典型过程。
以下段落描述了我们平台上典型交易的过程。
定价
托运人通过我们的在线门户、移动应用程序或API提交发货订单申请表来启动交易。我们随后提出了一份带有费用报价的订单摘要。在托运人通过确认我们的订单摘要下订单后,我们向承运人提出费用报价,该报价与托运人的定价无关。我们的自动化和智能定价流程旨在缩短过去冗长的价格谈判过程,并消除运营商的线下价格加价。
调度
在我们的平台上下订单后,我们的智能调度系统会考虑司机的实时位置、目的地、卡车类型和服务记录等各种因素,将订单以收费报价发送给最合适的司机。我们的智能调度系统还对分散的订单进行重构和捆绑,以显着提高司机的效率和收益。司机接受派单后,及时移动到装货地点。
交通
运输过程从司机到达装载地点开始,继续途中运输,并在司机卸货时结束。在我们的智能服务系统的支持下,整个运输过程都是可跟踪的,托运人可以实时看到。我们监控整个运输过程并向司机标记潜在的异常情况,以确保运输的及时性和安全性。我们在运输过程中的实时监控功能为我们的托运人提供了高可靠性和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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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交货证明后,我们会自动向司机发出付款通知。我们通常在24小时内向司机付款,并在下个月之前向车队付款。如果检测到延误等异常情况,我们的平台会自动从支付给司机的款项中扣除适当的金额。我们的SWIFT支付缓解了长期存在的支付延迟,这在行业中很常见,并使我们的平台对运营商更具吸引力。
我们的托运人
我们将平台上的托运人分类为KA托运人和SME托运人。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已为4,860名托运人提供服务。2020年,我们为大约230名KA托运人和大约3,770名SME托运人提供服务。关心提高效率、透明定价、可靠和高质量服务以及值得信赖的承运人网络的托运人是我们的目标托运人。
KA托运人
根据我们对某些托运人的规模和资格的评估,我们与他们签订框架协议并提供信用条款。我们将这些Shippers称为KA Shippers。我们战略性地专注于深化与主要KA托运人的合作,以扩大我们为他们提供的服务并提高我们之间的系统集成水平。我们的KA托运人通常对超过700公里的货运服务有更大的需求,这通常是中国的跨区域运输,例如从华东到华北。2020年,为KA Shippers运输的订单产生的收入约占我们总收入的96.6%。
我们通常与KA Shippers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其中规定了服务范围、付款条件、卡车所需的资格和服务标准。这些协议通常有一套规定的关键绩效目标,每月评估一次,例如我们准时提供运输服务、及时的信息共享和状态更新以及低的货物损坏率。我们对指定航线收取固定频率的固定费率,并具有以动态即期费率运输此类托运人的超额需求的灵活性。
对于大多数KA托运人,我们的平台通过API连接到他们的系统,使他们能够快速下订单。我们为这些KA托运人定制我们的API,以集成他们的控制系统和企业资源规划系统。利用我们的系统,他们能够生成和验证交易记录并对账,从而降低内部控制成本。与我们的KA Shippers的及时对账也缩短了我们的应收账款天数。我们的智能调度可优化KA托运人的路线规划,通常会降低他们的运输成本,同时保持稳定的卡车运输能力。例如,我们于2015年与一家领先的快递公司开始试行合作伙伴关系,并于2016年正式成为他们的供应商。经过大约四年的合作,2020年,我们成为他们最大的运输服务提供商之一,完成的订单准点率达到88.1%。2020年,我们还帮助减少了 与2019年相比,该托运人的运输成本降低了约5%。
通过为顶级KA托运人提供服务,我们获得了稳定的订单来源并维持了可扩展的业务,从而提高了承运人的保留率。我们还从此类订单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和诀窍,这使我们能够优化算法并增强我们的服务能力。
中小企业托运人
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分散而分散,包括各行各业的中小型企业。我们完成他们的现货装运请求并要求预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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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下的每个订单的目录,以确保订单的真实性。预付款机制还缓解了行业中长期存在的付款延迟或违约问题,并使我们的平台对运营商更具吸引力。
2020年7月,我们推出了货运服务,针对中小企业托运人分散且服务严重不足的公路货运需求。截至2020年12月31日,自该服务推出以来的六个月内,我们已为超过3,770名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服务。2020年12月,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贡献了我们订单总数的18.7%。
我们通过分析每月的队列来监控中小企业托运人的收入保留情况。对于给定月份,我们通过将当月产生的每个队列的总订单价值除以该队列在该队列发货的第一个月产生的订单价值总额来计算我们的SME收入保留率。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队列订单保值率如下所示。
由于物流行业分散,中小型分散托运人存在大量服务不足的市场机会和需求。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在最初与我们开展业务时往往会下订单少于700公里。我们专注于为我们的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以建立他们的信任,以便他们在更远的距离下更多的订单。凭借我们的技术、业务规模以及我们在为KA托运人提供服务方面积累的经验和专业知识,我们有能力满足中小企业托运人独特而多样化的需求。我们相信我们为中小企业托运人提供的服务是一个有希望的增长动力。
托运人获取和关系管理
我们对物流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我们相信,我们在行业中的品牌知名度进一步促进了我们的增长和具有成本效益的托运人收购。通过与行业领先参与者的合作,我们加速将我们的影响力扩展到该行业的其他参与者。
随着我们多元化和扩大托运人基础,我们还部署具有行业专业知识的地面销售人员来获取特定行业的客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29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以吸引和服务我们的客户。
我们通常与KA Shippers签订年度框架协议,并经常为其区域分支机构管理的航线竞标7至60天的短期合同。我们的智能定价能力使我们能够预测该地区的货运需求,并提出具有竞争力的费用报价,以吸引托运人并保持我们的利润率。我们持有必要的许可证来投标各种项目。2020年,我们实现了前30名KA托运人的客户保留率约为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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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对于中小企业托运人,我们同时使用在线(客户推荐、定向促销、在线广告和社交网络参与)和离线(销售代表、业务发展、物流POI访问和电话营销)获取渠道。我们还与行业协会合作监控行业和客户需求。
我们相信我们带来的效率改进以及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有助于我们留住客户。我们通过分析和评级15种服务模式来持续监控客户满意度,并根据反馈调整短期合同和促销活动。
我们的运营商
我们的承运人包括个人司机和由车队管理的司机。截至2020年12月31日,超过557,000名司机已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订单。我们经历了司机忠诚度的稳步增长。忠诚司机(定义为在我们的平台上提供货运服务的年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司机)的数量从2018年的约11,000人增加到2020年的约15,200人。按订单价值计算,忠诚司机在2020年运输了我们69.8%的货物,而2018年为52.9%。2020年,超过112,000名司机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了订单。
关心提高效率、更大的收入潜力、快速付款以及尊重和公平待遇的运营商是我们的目标运营商。
运营商收购和关系管理
我们为司机建立在线沟通组,鼓励现有司机向我们的平台介绍新司机,并为两者提供激励。此外,我们具有行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实地代表也参与收购司机。我们在中国29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负责拜访司机并为其提供响应服务。
我们为司机建立了一个激励系统,作为留住他们的一种方式。我们根据行驶里程为司机设立忠诚度计划,司机将获得奖励和评级升级。评分较高的司机享有更多特权,例如优先派单。我们还持续监控司机的表现,以提高我们的运输能力和服务质量。根据CIC的调查,我们从司机那里获得了82的NPS,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
我们从线上和线下渠道采购车队,以我们的品牌、资质、技术和运营专业知识吸引车队。我们根据车队的资格、规模和风险评估来选择车队。聘用车队后,我们会在质量、成本、及时性和安全性方面管理和评估车队。我们通过在路线和频率方面为他们提供更确定的稳定订单流并及时向他们付款来留住车队。
我们的服务网络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交通网络涵盖中国所有城市。除了我们的全国航线覆盖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在中国29个城市设有分支机构,以提供及时的线上和线下服务。我们可扩展的服务网络使我们能够为托运人提供全面的服务覆盖,并为承运人产生稳定的订单来源。此外,该服务网络还有助于增加700公里以上的长途订单的比例,与短途订单相比,这通常会产生很高的价差。
2020年,我们40%以上的订单是距离超过700公里的长途订单,700公里以上订单的平均距离约为低于该距离的订单平均距离的四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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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平台上的交易可以完全基于移动设备,但我们也为某些托运人提供基于Web的门户和API。我们开发了多个移动应用程序,托运人和承运人可以使用这些应用程序在我们的平台上完成交易和执行其他相关功能,包括Foru Shippers和Foru Drivers等。这些应用程序不仅可以作为我们平台上参与者的界面,还可以作为我们平台的技术组件。
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和能力
数据累积
通过多年与托运人和承运人的交易和互动,我们积累了海量数据,包括近300万个负载和超过3000万个关键交易数据点,每年超过200亿个托运人和承运人行为数据点。
数据分析
我们不仅在平台上积累了大量高质量的数据,而且在日常运营中有效分析和利用数据的能力也很强。基于我们专有的数据计算平台,我们开发了智能业务分析工具以及复杂的数据和算法中台,它们是我们Foru Brain和我们的技术驱动平台的关键组成部分。
FORU大脑
Foru Brain是我们专有技术堆栈的核心,为我们的平台提供支持。它提高了效率,降低了成本并提供了更好的用户体验。Foru Brain融合数据、算法和智能服务,形成一个强化循环,现实世界的交易应用程序提供数据来完善我们的算法,从而提升我们的服务。
Foru Brain的关键组成部分包括机器学习算法、操作优化、大数据计算能力和基于位置的服务。
机器学习算法
我们的机器学习模型和算法包括回归、智能问答和智能推荐。对于回归,我们使用Prophet应用程序预测时间序列数据,集成回归应用程序和融合,以及强化学习算法。这些模型和算法帮助我们更好地了解数据并制定预测。对于智能问答,我们使用相似性测量算法、意图识别算法和向量相似性搜索算法,实现自然语言处理,进而实现我们的智能服务。对于智能推荐,我们使用多渠道回忆策略、深度学习排名模型和多目标推荐算法来回忆某些数据集,以供后续用于排名模型并做出推荐。
操作优化
我们的运行优化系统由智能调度算法、大规模混合整数规划、高效剪枝策略和随机规划模型组成。例如,我们大规模混合整数编程的主要应用实现了订单和司机的实时匹配,这是我们智能调度功能的核心。Foru Brain能够快速做出匹配托运人和承运人的智能决策。我们有效的修剪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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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是论坛大脑高效率的关键,在不牺牲最佳解决方案的情况下减少使用空间。我们的随机规划模型根据预测的订单分布修改每个调度决策,优先考虑一段时间内的总收益而不是单个决策的优化。
大数据计算能力
我们的大数据计算能力捕获和存储大数据,充分利用并部署对订单、路线、承运人和托运人数据的洞察。
基于位置的服务
我们利用和分析我们的地理和位置数据来导航不同的地图、监控路线参数和优化路线。
技术基础设施
我们通过现代云基础设施和适当的信息安全控制来设计我们的系统以实现快速可扩展性。我们的平台利用专有技术、机器学习和人工智能能力和数据,有效、高效地完成公路货运。我们相信,我们的数据科学驱动和完全集成平台的价值促进了我们的快速增长。
我们建立了一个可扩展的技术基础设施,可以支持庞大的活跃用户群、大容量交易处理和批量运输状态跟踪。我们在顶级云计算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器和网络基础设施上托管我们的服务。我们的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稳定性,以满足在我们的平台上处理的大量交易的需求,以及支持随着时间推移增加的流量的可扩展性。在我们的基础设施的支持下,我们能够高效地为越来越多的托运人和承运人提供服务。我们定期监控我们的基础设施和平台的性能,并不断升级我们的技术基础设施,以实现更高的稳定性和灵活性。
我们的技术团队
我们的技术团队在领先的互联网、技术和物流公司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并通过维护和升级我们的平台和应用程序以及探索用户需求和技术解决方案来支持我们的长期增长。我们的研发战略旨在不断加强我们的智能定价、智能调度和智能服务,并增强我们的数据能力和网络安全。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技术团队拥有139名员工,占我们员工总数的23.2%,专门从事数据建模和分析、人工智能、算法和系统设计以及网络安全。
系统安全和数据隐私
我们维护强大的技术、物理、电子和程序保护措施,以保护我们的系统安全和数据隐私。
我们对用户数据的访问严格限于用户明确同意的内容。我们在最短的时间内保留业务运营所需的最少量用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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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目录。我们使用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模型在最细化的级别授权、限制和监控对数据的访问。对数据的访问是在严格的需要知道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具有适当的分层授权,并且数据不敏感。我们根据我们的数据库安全管理策略严格管理数据库访问、轮换和权限控制。所有敏感数据都被加密并存储在Intranet中。我们在多个地点备份数据以应对自然灾害的风险。
自动驾驶
2018年,我们开始与技术合作伙伴合作开发自动驾驶卡车技术。为深化合作,我们于2020年11月与合作伙伴成立了合资企业。我们提供智能调度能力和交通网络,我们的合资伙伴提供自动驾驶技术。利用我们遍布全国的交通网络,我们为自动驾驶测试提供现实生活场景和路线。
我们认为自动驾驶大规模商业化应用的主要领域之一在于道路货运。特别是对于长距离道路货运,自动驾驶将缓解驾驶员疲劳,实现精确的运输节点控制,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我们立志在道路货运市场开创自动驾驶先河,受益于先发优势,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
客户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道路货运行业提供最佳的用户体验和客户服务。我们相信,我们的服务团队不仅有助于解决我们的托运人或承运人可能遇到的具体问题,而且还可以改善这些参与者对我们平台的整体体验和印象,有助于留住参与者。
利用我们强大的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能力,我们开发了特别适合公路货运服务的客户服务机器人。受益于过去五年约300万个已完成发货订单积累的海量数据和我们的数据分析能力,我们建立并不断培训我们的客户服务机器人与货运行业相关的对话、逻辑和知识。我们为客户服务机器人开发了即时消息、语料库管理、语义理解引擎和对话管理,目前覆盖82个场景。利用我们为道路货运行业量身定制的专有客户服务机器人,我们目前实现了大约80%的自动响应率,在没有人与人互动的情况下解决查询和问题。
我们在我们的服务网络和分支机构中部署了本地团队,与我们的托运人和承运人合作并与他们保持或建立关系。对于在中国任何地方的运输过程中遇到的任何问题,我们的快速响应团队可以在六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协助。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通过分支机构在中国29个城市部署了线下服务团队,覆盖全国服务网络。
竞赛
我们主要在中国道路货运市场与承运人、经纪人、货运匹配公司和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竞争。我们相信我们享有竞争优势,例如强大的数据洞察力、卓越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运营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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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业务受中国道路货运市场常见的季节性趋势影响。下半年的卡车装载量通常较高,而第一季度的装载量通常较低。这种季节性趋势对应于中国商业和消费品交易的活动水平。对商品的需求通常在下半年激增,而在农历新年假期的季度减少。
此外,我们的区域业务受季节性变化的影响,华北的部分航线可能因冬季大雪而受阻,华南的部分航线可能因夏季台风而受阻。
品牌
自成立以来,我们一直专注于为托运人提供更高的效率、透明的定价、可靠和高质量的服务以及值得信赖的承运人网络,并为承运人提供更大的盈利潜力、经过验证的订单、快速付款和专业尊严。这使我们能够在全国的托运人和承运人中建立品牌知名度。根据CIC的调查,我们受到司机的高度评价。我们从司机那里获得了82的NPS,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在服务质量、合理定价和成功匹配率方面,我们也受到托运人的高度评价。我们从托运人那里获得了57的NPS,远高于其他技术驱动的公路货运平台。
我们相信我们的Foru标志是我们最有效的营销工具,并建立了视觉识别系统。我们实施统一设计,并将我们的徽标应用于与我们提供的各种服务相关的项目。带有我们标志的卡车和制服创造了令人印象深刻的视觉效果。
我们还建立和管理用于品牌推广和营销活动的社交媒体网络。我们在我们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我们的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以及传统媒体上介绍我们的品牌、服务和促销活动。
我们重视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例如,在新冠疫情期间,我们的平台全力支持生活必需品和医用耗材的运输,确保了家庭的充足供应和一线医务人员的保护。我们还及时响应并开发了新功能,例如为司机共享大流行信息,他们可以在其中发布并相互通知区域路线阻塞状态。2020年,我们获得了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颁发的“年度社会责任贡献”和“抗击COVID-19领先货运企业”奖项。我们相信,我们采取的社会责任举措也有助于我们的品牌知名度。
知识产权
我们认为我们的商标、版权、专利、域名、技术诀窍、专有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对我们的成功和竞争力至关重要。我们依靠版权和商标法、商业秘密保护、与员工的保密协议以及我们与第三方的协议中的知识产权合同限制和保密条款来保护我们的知识产权。此外,根据我们与员工和顾问签订的协议,他们承认他们在受雇于我们时所获得的知识产权是我们的财产。我们还定期监控任何侵犯或盗用我们知识产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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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我们分别拥有825名和598名全职员工。我们所有的全职员工都位于中国。下表载列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的全职员工人数:
| 功能 |
数量 雇员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294 | |||
| 研究与开发 |
139 | |||
| 一般和行政 |
106 | |||
| 运营和支持 |
59 | |||
|
|
|
|||
| 合计 |
59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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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成功取决于我们吸引、激励、培训和留住合格人员的能力。我们相信,我们为员工提供有竞争力的薪酬方案和鼓励自我发展的环境,因此,我们通常能够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员工。
根据中国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参加了由市、省政府组织的各种员工社会保障计划,其中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计划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福利供款计划。根据中国法律,我们须按雇员薪金、花红及若干津贴的指定百分比向雇员福利计划供款,最高金额由当地政府不时规定。
我们根据市场惯例与所有员工签订标准雇佣协议和保密协议,并与我们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签订竞业禁止协议。
我们的员工成立了员工工会。我们相信我们与雇员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我们并无经历任何重大劳资纠纷。
特性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为中国北京的公司总部租赁了2,085平方米的场地。我们还在上海、广州、南京、杭州等多个城市租赁了办公室,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面积为4,073平方米。我们从无关的第三方租赁我们的场所。这些租约的期限从一年到三年不等。
保险
我们持有某些保险单以保护我们免受风险和意外事件的影响,包括承运人责任保险和特殊货物运输保险。我们不为我们的设备和设施因火灾、地震、洪水或任何其他灾难造成的伤害、死亡或损失购买任何责任保险或财产保险单。与中国的行业惯例一致,我们不购买业务中断保险,也不购买关键人物人寿保险。我们还为员工提供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我们认为我们的保险范围与中国其他类似规模和业务性质的公司的保险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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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与我们的保险范围相关的风险的讨论,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的保险范围可能不足以保护我们免受所有业务风险的影响”。”
法律诉讼
我们可能会不时受到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法律或行政索赔和诉讼。我们目前不是任何重大法律或行政诉讼的一方。
诉讼或任何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无论结果如何,都可能导致大量成本和我们资源的转移,包括我们管理层的时间和注意力。有关法律或行政程序对我们的潜在影响,请参阅“风险因素——与我们的业务相关的风险——我们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不时受到法律和监管程序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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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业务的多个方面都受到各种中国法律、规则和法规的约束。本节概述了适用于我们在中国境内的当前业务活动并影响向我们的股东支付股息的最重要法律法规。
外商投资条例
201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法》,简称《外商投资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企业法》,成为外商在中国投资的法律基础。为确保《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于2019年12月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定,在《外商投资法》生效前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调整其法律形式或治理结构,以符合《公司法》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如适用),并在2025年1月1日前完成修改登记。
根据《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清单或负面清单。《外商投资法》给予外商投资实体国民待遇,但在负面清单中被视为“限制”或“禁止”行业经营的外商投资实体除外,据此,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禁止”行业,投资“限制”行业应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一定要求。
2020年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办法(负面清单)(2020年版)》,即2020年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20年12月27日进一步印发了《鼓励外商投资目录(2020年版)》,自2021年1月27日起施行。2020年负面清单规定了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行业。根据《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和2020年负面清单,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负面清单规定的禁止行业,而外商投资限制行业必须满足负面清单规定的某些条件。未列入这两类的行业通常被视为“允许”外国 投资。同时,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将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的具体行业、领域和地区目录。
我们是一家开曼群岛公司,我们在中国的业务性质主要是增值电信服务和网络文化服务,负面清单对外国投资者有限制或禁止。我们通过我们的VIE开展限制或禁止外国投资的业务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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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电信业务相关规定
国务院于2000年颁布并最近于201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要求电信服务提供商在开始运营前获得经营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将“基础电信业务”与“增值电信业务”区分开来,将“增值电信业务”定义为“通过公共网络提供的电信和信息服务”。”
2015年,工信部发布了《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该目录于2019年6月进行了最后一次修订。根据《目录》,公司通过固网、移动网和互联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均为电信增值业务。《电信条例》还要求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开展增值电信业务前,必须取得工信部或其省级分支机构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此外,工信部于2017年7月颁布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对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所需的许可证类型、取得许可证的资格和程序作出了更多规定。以及此类许可证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办法》,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必须首先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电信业务类型经营电信业务。,并按照营业许可证的规定。否则,该运营商可能会受到制裁。我们的VIE及其子公司持有涵盖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增值电信服务许可证,或ICP许可证。
增值电信业务外商投资限制规定
根据2001年国务院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6年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条例》,在中国的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应设立为中外合资企业,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最终外资股权上限为50%。此外,在中国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主要外国投资者应在经营增值电信业务方面表现出积极的业绩记录和经验。2020年负面清单进一步规定,除投资电子商务运营业务、国内多方通信业务、信息存储和转发业务外,外商投资增值电信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或呼叫中心业务。
2006年,信息产业部印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管理的通知》,根据该规定,在中国从事电信服务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必须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持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境内公司不得租赁,以任何方式向外国投资者转让或出售许可证,以及向在中国非法开展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提供任何协助,包括提供资源、地址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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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国务院发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9年3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2005年发布、最后一次修订于2019年6月的《道路运输和站场(场)管理规定》,要求任何个人或机构申请经营货运的,应当具备:(一)合格的经营车辆;具有相关驾驶执照的60岁以下的合格驾驶员和(总重量在4.5吨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员除外)必要的知识,健全和适当的安全运行管理制度。《货物运输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货物运输经营车辆经营许可证》由县级(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这 企业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经营,不得转让或者出租。
201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其中,首次提出在道路货物运输中开展非车辆营运承运人试点,允许试点范围内的非车辆营运承运人提供运输服务。2016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非车辆营运承运人物流改革试点加快创新发展的意见》,据此,省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制定并实施2016年10月至2017年11月试点实施方案。
自2017年11月以来,一系列关于非车辆运营承运人运营的规定,包括2017年11月交通运输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非车辆营运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和2018年4月《关于推进非车辆营运承运人试点工作的通知》。后为系统总结非车辆经营承运人试点工作,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自1月1日起施行,2020,其中,“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在网络平台上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的身份与发货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进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完成道路货物运输,并承担承运人的责任。根据《暂行办法》,网络货运经营者除具有网络货运经营范围的道路运输许可证外,还应当符合《ICP办法》规定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要求。此外,网络货运业务经营者应当记录实际承运人和托运人的用户登记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保存相关涉税资料,并确保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此类信息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县级道路运输监督管理机关 应当向符合条件的网络货运经营者颁发具有网络货运经营经营范围的经营许可证。
2019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省级网上货运信息监控系统建设指南》和《部级网上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均同时生效。其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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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网络平台道路货运经营指南》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信息系统安全分级保护,接入省级网上货运信息监控系统,具备信息发布、网上交易、全程监控、网上金融支付、咨询投诉、查询统计、数据检索等功能。
商业保理规定
根据《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及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其他关于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实施细则,商业保理企业可以经商务部当地相应部门或该地区其他主管部门(如地方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商业保理公司的业务范围可以包括贸易融资服务、销售台账管理、客户信用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2019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活动,明确监管职责, 强调商业保理企业不得从事下列业务:(一)直接或者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直接或者变相向其他商业保理企业借贷;促成贷款或受他人委托促成贷款。
互联网信息服务条例
2000年,国务院颁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简称《ICP办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根据《ICP办法》,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当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关或者国务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信息产业,《经营基于互联网的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此外,根据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新闻、出版、教育、医疗、卫生、药品或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在申请经营许可证或办理备案手续前,应当取得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
此外,《ICP办法》和其他相关措施还禁止发布任何传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等内容,煽动犯罪或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内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系统传输的信息属于规定的禁止范围的,应当立即终止传输并删除该信息,并向政府部门报告。任何提供商违反这些禁令,情节严重的,将导致其增值电信许可证被吊销,情节严重的,将导致其互联网系统关闭。
消费者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1993年颁布,2013年最后一次修订,2014年3月施行,旨在保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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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和消费者利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为确保卖家和服务提供者遵守这些法律法规,平台经营者必须执行平台交易规则,监控卖家和服务提供者发布的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此类卖家或服务提供者的违规行为。当局。具体而言,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追偿。此外,在线市场平台 供应商可能与销售商和制造商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他们知道或应该知道任何销售者或制造商正在使用网络平台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且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或阻止此类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20年5月28日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取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互联网用户通过其互联网服务侵犯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对该侵权行为与该互联网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广告服务规定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此外,2016年,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前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起施行,明确了广告主在网络经营广告业务。根据《暂行办法》,“互联网广告”是指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是(一)以文字、包含链接的图片或视频;(二)电子邮件广告;(三)付费搜索广告;商业展示广告(经营者依法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除外);(v)其他通过互联网发布的商业广告。互联网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身份、行政许可、引用信息 广告主发布互联网广告应当具备的其他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知识产权条例
版权所有
根据199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并于2020年11月11日最后一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2002年国务院发布的相关实施条例,最后一次修订并生效2013年3月,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品,包括文学、艺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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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工程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受保护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出版、署名、改动、完整、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制作、改编、翻译、汇编等人身权和财产权。由著作权人享有。
中国国家版权局和信息产业部于2005年联合发布了《互联网相关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为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中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政保护,制定本办法。著作权人发现通过互联网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的,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或者其他委托机构发出通知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删除相关内容,并保留版权所有人的通知6个月。对侵犯用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适用2009年颁布的《著作权行政处罚办法》。
2006年,国务院发布《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年3月修订施行。根据《条例》,权利人认为作品、表演、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或者搜索、链接服务的服务涉及的音视频产品侵犯其信息网络传输权或者正在被删除或者其数字版权管理信息被篡改的,权利人可以书面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该作品、表演、音像制品或者删除该作品、表演、音像制品的链接。
商标
根据1982年通过并于1993年、2001年、2013年和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国务院于2002年通过并于201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可应商标所有人的要求连续续展十年。商标许可协议必须报商标局备案。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侵权方将被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并可能被罚款;假冒商品将被没收。侵权方还可能对权利人的损害承担责任,该责任等于侵权方因侵权而获得的收益或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包括权利人为停止侵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侵权。
专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于1984年颁布,2020年10月17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后一次修订,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实施细则于1985年颁布,2010年由国家最后一次修订理事会,专利分为三大类: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使用专利、假冒专利产品或者实施专利侵权的个人或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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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活动,应当对专利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处以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域名
2017年,工信部发布了《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自2017年11月起施行,取代工信部2004年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办法》对申请人的域名分配实行“先申请”规则,规定工信部对全国域名服务进行监督,公布中国域名制度。2018年,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使用域名的通知》生效,规定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核实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身份,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提供真实身份的人提供接入服务 信息。
互联网信息安全条例
2000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并于2009年修订的《关于保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下列活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i)入侵具有战略意义的计算机或系统;故意发明和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从而破坏计算机系统和通信网络;(三)违反国家规定的,未经授权暂停计算机网络或通信服务;(四)泄露国家秘密;(v)传播虚假商业信息;通过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
2005年,公安部颁布了《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防病毒、数据备份、记录登录等部分信息。使用的进入和退出时间,和其他相关措施,并将其用户的某些信息记录至少60天,并检测非法信息。根据本办法,持有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必须定期更新其网站的信息安全和内容控制系统,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公开传播禁止内容的情况。
2016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起施行,适用于中国网络的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网络”定义为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和相关设施组成的系统,用于按照特定规则和程序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和处理信息。“网络运营商”被广泛定义为网络和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所有者和管理者,承担各种与安全保护相关的义务,包括:(i)遵守网络安全保护要求分级制度下的安全保护义务,包括制定内部安全管理规则和操作说明,任命网络安全负责人及其职责, 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入侵和其他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采取技术措施监测和记录网络运行状态和网络安全事件;(二)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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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和处理安全风险,启动应急计划,在存在网络安全威胁的情况下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并向监管机构报告;向公安和国家安全部门提供技术援助和支持,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和刑事调查。
2020年7月3日,《数据安全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对建立数据安全管理的基础制度,包括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风险评估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作了具体规定。此外,明确了开展数据活动和履行数据安全保护责任的组织和个人的数据安全保护义务。
互联网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条例
根据2012年全国人大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2013年工信部发布的《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和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行制定收集、使用互联网用户信息的规则,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收集、使用该信息。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损坏、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该信息。
2015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互联网用户账户名称管理规定》,自2015年3月起施行,规定了互联网用户真实身份的认证要求,要求用户在注册过程。此外,本规定还明确,本规定要求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接受公众监督,及时清除公众举报的账号名称、照片、自我介绍等注册相关信息中的违法恶意信息。方式。
股息分配规定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股息分配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为1993年颁布并最近于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这些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只能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累计利润(如有)中支付股息。中国公司不得分配任何利润,直至上一会计年度的任何亏损(如有)被抵消。此外,中国公司每年须将其各自累计税后利润的至少10%用于拨付若干法定公积金,直至该等公积金总额达到其注册资本的50%。中国公司也可酌情将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的部分税后利润分配至任意盈余基金。法定 储备基金及全权委托基金不可作为现金股息分配。以前会计年度留存的利润可以与本会计年度的可分配利润一起分配。
外汇条例
中国管理外汇的主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最近一次修订于2008年8月。在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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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中国外汇条例,经常项目项目的支付,如利润分配、利息支付以及与贸易和服务相关的外汇交易,可以在遵守某些程序要求的情况下,无需事先获得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批准。相比之下,如果将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并汇出中国以支付资本项目项目,例如直接投资、偿还外币贷款、投资汇回和在中国境外的证券投资。
2012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激励计划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为中国公民或在中国境内连续居住不少于一年,除少数例外,需要通过国内机构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注册。
2014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工具投融资和往返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第37号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规范了中国居民或实体使用特殊目的工具在中国寻求境外投融资或进行往返投资的外汇事宜。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特殊目的公司是指由中国居民或实体直接或间接设立或控制的境外实体,其目的是寻求境外融资或进行境外投资,使用合法的境内或境外资产或权益,而“往返投资”是指中国居民或实体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在中国的直接投资,即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以获得所有权、控制权和经营权。外管局37号文规定,在向SPV出资之前,中国 居民或实体必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完成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5年2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和完善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的通知》,自2015年6月起施行。本通知对国家外汇管理局37号文进行了修订,要求中国居民或实体就其设立或控制以境外投融资为目的设立的境外实体,向符合条件的银行而非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当地分支机构进行登记。
2015年3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币资金结算管理方式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自2015年6月起施行,扩大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金结汇管理改革试点。2016年6月,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即国家外汇管理局16号文,其中对国家外汇管理局19号文的部分规定进行了修订。根据外管局19号文和外管局16号文,外商投资公司外币注册资本折算的人民币资金的流动和使用受到监管,不得将人民币资金用于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或向关联方以外的人提供贷款,除非 在其业务范围内另有许可。
税收规定
企业所得税
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12月。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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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于2019年4月修订,或统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均须在中国纳税。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法律设立但实际或实际上在中国境内控制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根据外国法律组建并在中国境外进行实际管理,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或场所,或未设立机构或场所但在中国境内产生收入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统一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但是,如果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或者场所,但在中国境内取得的相关收入与其设立的机构或者场所没有实际关系的,企业所得税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收入按10%的税率征收。
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税率为15%。根据2008年1月生效并于2016年1月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每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在此期间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其地位有效期为三年。
增值税
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7年11月,1993年财政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近一次修订是在2011年10月。据此,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服务、维修服务和进口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增值税,或者增值税,以当期销项税额减除当期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
201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工作的通知》,经财政部部分修改,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于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自2019年4月1日起,自2019年3月2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增值税代征营业税试点或试点工作。2016年。
根据试点具体规范性文件,包括《营业税代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从17%、11%、6%、3%到0%不等。应税活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5月起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原适用17%和11%的销售、进口货物增值税税率现调整为分别为16%和1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3月20日发布,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销售率,以前分别占16%和10%的进口商品现在分别调整为13%和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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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向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或营业地点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宣派的股息通常适用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或有该等机构或营业地点但相关收入与该机构或营业地点没有实际联系的,以该等股息来自中国境内为限。
根据《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和其他适用的中国法律,如果香港居民企业被中国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满足该安排和其他适用法律项下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香港居民企业从中国居民企业收到的股息的10%预扣税可减至5%。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发布的《关于实施税收协定股息条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如果中国有关税务机关酌情决定,如果公司因主要受税收驱动的结构或安排而受益于此类降低的所得税率,则此类中国税务机关可能会调整税收优惠待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并于2018年4月生效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在确定申请人的“受益所有人”身份时,与以下事项有关的税收待遇股息,税收协定中的利息或特许权使用费,若干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是否有义务在十二个月内向第三国或地区的居民支付其收入的50%以上,申请人经营的业务是否构成实际商业活动,以及税收协定的对方国家或地区是否对相关收入不征税或免税或以极低的税率征税,将被考虑在内,并将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本通知进一步规定,申请人拟证明其“受益人”身份的 所有者”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向有关税务局提交相关文件。
间接转让税
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之间转让资产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非中国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资产,包括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可以重新定性并视为中国应税资产的直接转让,如果该安排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且是为了避免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而设立的。因此,来自该间接转让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
在确定交易安排是否存在“合理的商业目的”时,需要考虑的特征包括,除其他外,相关境外企业股权的主要价值是否直接或间接来自中国应税资产;相关离岸企业的资产是否主要包括在中国的直接或间接投资,或如果其收入主要来自中国;境外企业及其子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中国应税资产是否具有真实的商业性质,以其实际功能和风险敞口为证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规定,支付方未扣缴或未扣缴税款的,转让方应在法定期限内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延迟支付适用税款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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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使转让人承担违约利息。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不适用于投资者通过公开证券交易所出售股份的交易,该等股份是在公开证券交易所取得的。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头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即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进一步阐述了非居民企业代扣代缴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义务的相关实施细则。尽管如此,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的解释和适用仍存在不确定性。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可能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于我们的境外交易或出售我们的股份或涉及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的境外子公司的股份。
就业和社会福利条例
199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并于2009年和2018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职工在就业、职业选择、劳动报酬、休息日和节假日、职业保护等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安全和医疗保健、社会保险和福利。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职业安全保健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安全保健培训,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职业安全保健的规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007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布、2012年修订、201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公布、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关系,并对试用期、违约金等作出具体规定,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2010年颁布、2011年生效、2018年最后一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五种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基金的,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足额缴纳或者限期缴纳不足部分,并收取滞纳金。用人单位逾期不支付的,政府有关行政机构可以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1999年国务院发布、2019年最后一次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必须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主管中心登记,并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处以罚款,责令限期缴纳。
反垄断条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并于2008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国务院申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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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2008年颁布、最近一次修订于2018年的《经营者集中目录门槛》要求,集中达到下列门槛之一的,必须事先向反垄断执法部门申报国务院下属机构,否则不得实施集中:(i)上一会计年度,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的全球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且其中至少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上一会计年度,所有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的总营业额超过人民币20亿元,其中至少有两家企业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人民币4亿元。
2009年,商务部发布了《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自2010年起施行。2020年10月23日,商务部进一步印发《经营者集中审批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集中是指(一)经营者合并;通过收购股权或资产获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通过合同或任何其他方式获得对承诺的控制权或对其施加决定性影响的可能性。
2020年11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指引(征求意见稿)》发布《条例》,其中规定,平台经济领域的营业额计算可能因经营者的商业模式而异:对于仅提供信息匹配和收取佣金的平台经营者,其营业额应包括平台收取的服务费和其他平台收入;对于在平台方参与市场竞争的平台经营者,其营业额应包括平台和其他平台涉及的交易额。涉及协议控制结构的经营者集中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的范围。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家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理事会,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经营者不遵守强制申报要求的,反垄断部门有权终止和/或解除交易,在一定期限内处置相关资产、股份或业务,并处以最高5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2021年2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问题指南》,简称《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对相关市场的定义、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互联网平台经营者的典型卡特尔活动类型和滥用行为,以及涉及可变利益主体的并购控制审查程序等方面规定了详细的标准和规则。,为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反垄断法执法提供进一步的指导。此外,《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网络平台经营者集中申报门槛的计算,以及网络平台经营者集中对竞争影响的评价。
并购及境外上市规定
2006年,包括中国证监会在内的六家中国监管机构联合通过了《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管理办法》,即《并购规则》,该规则于2006年生效,最近一次修订于2009年。外国投资者购买股权或者认购增资的,应当遵守并购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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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境内公司,从而将公司性质从境内企业转变为外商投资企业;或直接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经营从境内公司购买的资产;或在购买国内公司的资产时,通过注入该资产并经营该资产,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并购规则》旨在要求(其中包括)通过收购中国境内公司为境外上市目的而设立并由中国公司或个人控制的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在其证券在境外公开上市前,必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股票交易。但是,《外商投资法》部分取代了《并购规则》中关于外国投资者收购非关联境内公司股票或资产的规定,而外国投资者收购关联境内公司的股权或资产仍适用《并购规则》。
2011年,商务部发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实施安全审查制度的规定》,据此,外国投资者并购引起“国防和安全”担忧的并购和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并购获得对引起“国家安全”担忧的国内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并购,由商务部严格审查。商业,并禁止任何试图绕过此类安全审查的活动,包括通过代理或合同控制安排来构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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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执行官
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董事和执行官的信息。
| 董事和执行官 |
年龄 | 职位/头衔 |
||
| 单丹丹 |
45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 Guanling Chen |
45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 森森(莱斯利)刘 |
39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 ||
| 吴世春 |
43 | 董事 | ||
| 尹俊平 |
48 | 董事 | ||
| 李嘉庆 |
47 | 董事 | ||
| 南阳 |
40 | 董事 | ||
| 范军 |
45 | 董事 |
单丹丹女士是我们的创始人,自我们成立以来一直担任我们的董事兼首席执行官。单女士在运输和物流行业以及互联网行业拥有超过20年的经验。在创立福佑之前,单女士共同创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于2010年至2013年在那里工作。在此之前,单女士创立了一家物流公司,并于2007年至2010年担任其首席执行官。单女士于1996年至2007年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工作。单女士于1996年获得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市场营销学位。
Guanling Chen博士自2018年1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技术官,并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陈博士于2011年至2017年担任马萨诸塞大学洛厄尔分校计算机科学终身副教授,并于2005年至2011年担任助理教授。2004年至2005年,陈博士在达特茅斯学院担任博士后研究员,并获得博士学位。2004年获得计算机科学博士学位。陈博士于1997年获得南京大学学士学位。
Sensen Liu先生自2019年8月起担任我们的首席财务官,并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在加入我们之前,刘先生于2015年至2019年在中国领先的移动交通平台滴滴出行担任多个职位,包括担任滴滴国际业务的执行财务总监和首席财务官。在此之前,刘先生于2006年加入德勤多伦多和上海办事处,担任高级审计经理。刘先生曾任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注册内部审计师。刘先生于2006年获得麦克马斯特大学管理学学士学位。
吴世春先生自2017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吴先生于2014年创立了中国领先的风险投资公司Plum Ventures,并担任其普通合伙人。在创立Plum Ventures之前,吴先生于2011年共同创立了移动互联网公司北京乐合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吴先生自2008年起从事天使投资。吴先生于1999年获得吉林大学中国文学学士学位。
尹俊平先生自2017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尹先生自2008年8月起担任东贝尔资本董事总经理。2006年8月至2008年8月,尹先生担任上海浩勤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此之前,尹先生于2004年3月至2006年8月担任天一证券董事总经理。2001年7月至2004年2月,尹先生担任申银万国证券有限公司经理。从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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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995年至1999年8月,尹先生任北京城建集团设备安装公司经理。殷先生于1995年获得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2001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13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学位。
李家庆先生自2018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李先生目前担任联想资本的首席投资官兼董事总经理,他于2001年7月加入。在此之前,李先生曾担任联想业务发展集团的经理。李先生于1996年获得清华大学工程学和经济学学士学位,并于1999年获得管理学硕士学位。他还于2001年获得了Coll è ge des Ing é nieurs的MBA学位。
杨楠女士自2018年5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南女士于2015年加入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担任物流投资部执行董事,现任物流投资部负责人。杨女士于2003年获得浙江大学电子传播学士学位。
范军先生自2021年3月起担任我们的董事。范先生为京东物流执行董事。他于2017年2月加入京东集团,自2019年7月起担任快递产品部负责人。此前,范先生曾担任京东物流华中部负责人。在加入京东物流之前,范先生是麦德龙晋江现购自运有限公司全国销售运营总经理,任职约17年,并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由于其在物流行业的丰富经验,范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快递协会Vice President一职。范先生于2008年获得中国西北工业大学工商管理学士学位。
董事会
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宣布我们在表格F-1上的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的董事会将由董事组成,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董事无需以资格方式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规则和相关董事会会议主席的取消资格,董事可以就他可能感兴趣的任何合同或交易或拟议的合同或交易进行投票,前提是(i)该董事已在可行的最早董事会会议上宣布其利益的性质,具体或通过一般通知的方式,以及如果该合同或安排是与关联方的交易,则该交易已获得审计委员会的批准。董事可酌情行使本公司的所有权力,以筹集或借入资金、抵押或抵押其企业、财产 和资产(现在和未来),以及未收回的资本或其任何部分,并发行债券、债券股票、债券和其他证券,无论是直接的还是作为公司或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债务、负债或义务的抵押担保。我们的董事均未与我们签订服务合同,规定在终止董事服务时提供福利。
董事会委员会
我们将在我们的F-1表注册声明生效后立即在董事会下设立三个委员会,本招股说明书是其中的一部分:审计委员会、薪酬委员会以及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将为三个委员会中的每一个通过章程。每个委员会的成员和职能如下所述。
审计委员会。我们的审计委员会将由、、和组成。将担任我们审计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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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且均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规则第5605(c)(2)条]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规则10A下的独立性标准-3根据经修订的交易法。我们已确定符合“审计委员会财务专家”的资格。”审计委员会将监督我们的会计和财务报告流程以及对我们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审计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任命独立审计师并预先批准独立审计师允许执行的所有审计和非审计服务; |
| • | 与独立审计师一起审查任何审计问题或困难以及管理层的回应;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讨论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 • | 审查我们的会计和内部控制政策和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及为监测和控制重大财务风险敞口而采取的任何步骤; |
| • | 审查和批准所有拟议的关联方交易; |
| • | 与管理层和独立审计师分别定期举行会议;和 |
| • | 监控我们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的遵守情况,包括审查我们程序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以确保适当遵守。 |
薪酬委员会。我们的薪酬委员会将由、、和组成。将担任我们薪酬委员会的主席。我们已确定并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薪酬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审查和批准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有关的薪酬结构,包括所有形式的薪酬。我们的首席执行官不得出席任何审议其薪酬的委员会会议。薪酬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审查和批准或建议董事会批准我们的首席执行官和其他执行官的薪酬; |
| • | 审查并向董事会建议决定我们非雇员董事的薪酬; |
| • | 定期审查和批准任何激励薪酬或股权计划、计划或类似安排;和 |
| • | 仅在考虑与该人独立于管理层相关的所有因素后才选择薪酬顾问、法律顾问或其他顾问。 |
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包括,,和。将担任我们的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的主席。并满足[纽约证券交易所公司治理规则第303A条/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规则第5605(a)(2)条]的“独立性”要求。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协助董事会选择有资格成为我们董事的个人,并确定董事会及其委员会的组成。提名和公司治理委员会将负责,其中包括:
| • | 选择并向董事会推荐候选人,供股东选举或董事会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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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每年与董事会一起审查董事会目前的组成,包括独立性、知识、技能、经验和多样性等特征;
| • | 就董事会会议的频率和结构提出建议,并监督董事会委员会的运作;和 |
| • | 定期就公司治理法律和实践的重大发展以及我们遵守适用法律法规向董事会提供建议,并就公司治理的所有事项和将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董事的职责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对我们公司负有受信义务,包括忠诚义务、诚实行事的义务以及以他们认为符合我们最佳利益的善意行事的义务。我们的董事还必须仅出于适当目的行使权力。我们的董事还对我们公司负有义务,以行使他们实际拥有的技能以及合理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会采取的谨慎和勤勉。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其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其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谨慎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在履行对我们的注意义务时,我们的董事必须确保遵守我们的备忘录和章程 不时修订和重述的协会章程,以及根据该章程授予股份持有人的类别权利。在某些有限的特殊情况下,如果我们的董事违反义务,股东可能有权以我们的名义寻求损害赔偿。
我们的董事会拥有管理、指导和监督我们的业务所需的所有权力。我们董事会的职能和权力包括:
| • | 召开股东周年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等会议上向股东报告工作; |
| • | 宣布股息和分配; |
| • | 任命官员并确定官员的任期; |
| • | 行使本公司的借款权,抵押本公司的财产;和 |
| • | 批准转让我们公司的股份,包括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此类股份。 |
董事和高级职员的条款
[我们的董事可以通过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任命。或者,我们的董事会可以通过出席董事会会议并投票的简单多数董事的赞成票任命任何人担任董事以填补我们董事会的临时空缺或作为现有董事会的补充。我们的董事不会自动受到任期的限制,直到他们被我们的股东通过普通决议免职为止。我们的独立董事的服务可由董事或我们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双方同意的其他较短通知期限终止。此外,如果董事(i)破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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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与其债权人的任何安排或组合;死亡或被发现或变得精神不健全;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公司辞去其职务,或未经董事会特别休假,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我们的董事决定腾出他或她的职位;(v)根据我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我们的高级职员由董事会任命并由其酌情决定任职,并可被董事会免职。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我们已与每位执行官签订了雇佣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的每位执行官都在指定的时间段内受雇。对于执行官的某些行为,例如定罪或认罪或任何涉及道德败坏、疏忽或不诚实行为对我们不利的犯罪,我们可以随时因故终止雇佣,恕不另行通知或支付报酬,或不当行为或未能履行约定的职责。我们也可以在提前60天发出书面通知后无故终止执行官的雇佣。在我们终止的情况下,我们将根据执行官与我们之间的约定向执行官提供遣散费。执行官可在提前60天书面通知的情况下随时辞职。
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雇佣协议终止或到期期间和之后严格保密且不使用,除非在履行与雇佣相关的职责时或根据适用法律,我们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我们客户或潜在客户的任何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或我们收到且我们对其负有机密义务的任何第三方的机密或专有信息。执行官还同意向我们保密地披露他们在执行官受雇于我们期间构思、开发或减少实践的所有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并将其所有权利、所有权和利益转让给我们,并协助我们获得和执行这些发明、设计和商业秘密的专利、版权和其他合法权利。
此外,每位执行官已同意在其受雇期间以及通常在最后受雇日期后的两年内受非竞争和非招揽限制的约束。具体而言,每位执行官已同意不(i)接触我们的供应商、客户、以我们代表的身份向执行官介绍的直接或最终客户或联系人或其他人或实体,目的是与此类人或实体开展业务这将损害我们与这些人或实体的业务关系;未经我们明确同意,受雇于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或向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提供服务,或以委托人、合作伙伴、许可人或其他方式聘用我们的任何竞争对手;直接或间接寻求,招揽我们已知受雇或聘用的任何人的就业或服务,或雇用或聘用;以其他方式干扰我们的业务或 帐户。
我们还与每位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根据这些协议,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我们公司的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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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我们向执行官和董事支付了总计740万元人民币(110万美元)的现金,并未向他们授予股份奖励。我们没有预留或累积任何金额来向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提供退休金、退休金或其他类似福利。法律要求我们的中国子公司和我们的VIE为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法定福利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当于每位员工工资一定百分比的供款。
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
2018年6月,我们的股东和董事会批准了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我们将其称为2018年计划,以吸引和留住最优秀的人才担任重要职位,为选定的员工提供额外的激励措施,公司董事和顾问,并促进我们业务的成功。根据2018年计划的所有奖励可发行的普通股的最大总数为72,000,000股。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授予根据2018年计划购买90,534,450股普通股的奖励,加权平均行使价为0.11美元,不包括在相关授予日期后被没收或取消的奖励。
以下段落总结了2018年计划的主要条款。
奖项类型。该计划允许授予期权和限制性股票。
计划管理。我们的董事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委员会将管理该计划。委员会或全体董事会(如适用)将决定(其中包括)获得奖励的参与者、授予每位参与者的奖励类型和数量,以及授予的每项奖励的条款和条件。
奖励协议。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由期权奖励协议或限制性股票购买协议证明,该协议规定了每个奖励的条款、条件和限制,其中可能包括奖励期限,受赠人的就业或服务终止时适用的规定,以及我们单方面或双边修改、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奖励的权力。
合格。我们可能会向我们的员工、董事和顾问授予奖励。但是,我们可能仅向我们的员工和我们子公司的员工授予旨在作为激励性股票期权的期权。
归属时间表。一般而言,计划管理员确定归属时间表,该时间表在相关奖励协议中指定。
奖项的行使。计划管理员确定每个奖励的行使或购买价格(如适用),这在相关奖励协议中有所规定。如果在计划管理员在授予时确定的时间之前未行使,则已归属和可行使的期权将终止。
转移限制。参与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奖励,除非根据计划或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计划管理员以其他方式确定,例如根据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进行转让。
终止和修改。除非提前终止,否则该计划的期限为自其生效日期或最近一次董事会批准增加根据该计划预留供发行的股份数量之日起十年。我们的董事会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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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修改、更改、暂停或终止计划。但是,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必要范围内,对计划的任何修改均须经股东批准。但是,未经参与者和计划管理员之间的相互同意,任何此类行为均不得对任何参与者就未付奖励的权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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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特别注明外,下表列出了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普通股在转换基础上的实益所有权信息:
| • | 我们的每一位董事和执行官; |
| • | 我们知道的每个人都实益拥有我们普通股的5%以上;[和 |
| • | 每个出售股东]。 |
下表中的计算基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已发行的886,456,238股已转换普通股,以及本次发行完成后立即发行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有权投一票,而我们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二十]票。
实益所有权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规定确定。在计算一个人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和该人的所有权百分比时,我们包括了该人有权在60天内获得的股份,包括通过行使任何选择权,权证或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证券的转换。但是,这些股份不包括在任何其他人的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中。
| 普通股实益 在本次发行之前拥有 |
实益拥有的普通股 本次献祭后 |
|||||||||||||||||||||||
| 普通的 分享 |
%的 有益的 所有权† |
A级 普通的 分享 |
B级 普通的 分享 |
%的 有益的 所有权† |
%的 聚合的 投票 力量†† |
|||||||||||||||||||
| 董事和执行官* *: |
||||||||||||||||||||||||
| 单丹丹(1) |
140,453,045 | 15.8 | ||||||||||||||||||||||
| Guanling Chen(2) |
14,000,000 | 1.6 | ||||||||||||||||||||||
| 森森(莱斯利)刘 |
* | * | ||||||||||||||||||||||
| 吴世春 |
— | — | ||||||||||||||||||||||
| 尹俊平 |
— | — | ||||||||||||||||||||||
| 李嘉庆 |
— | — | ||||||||||||||||||||||
| 南阳 |
— | — | ||||||||||||||||||||||
| 范军 |
— | — | ||||||||||||||||||||||
| 所有董事和执行官作为一个整体 |
156,807,045 | 17.4 | ||||||||||||||||||||||
| 主要[和出售]股东: |
||||||||||||||||||||||||
| 奇迹梦投资公司(1) |
140,453,045 | 15.8 | ||||||||||||||||||||||
| 东贝尔十一投资有限公司(3) |
124,439,212 | 14.0 | ||||||||||||||||||||||
| 伟联投资有限公司(4) |
94,495,685 | 10.7 | ||||||||||||||||||||||
| LC实体(5) |
78,121,250 | 8.8 | ||||||||||||||||||||||
| 深圳市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6) |
75,000,000 | 8.5 | ||||||||||||||||||||||
| 京东Amarantine投资有限公司(7) |
64,600,568 | 7.3 | ||||||||||||||||||||||
| 经纬中国V香港有限公司(8) |
47,922,812 | 5.4 | ||||||||||||||||||||||
笔记:
|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按已转换基准计算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不到1%。 |
| ** | 除下文另有说明外,我们董事及执行人员的办公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金域嘉华大厦A单元10楼,邮编100085。这生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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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吴世春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1-3号平安国际金融中心A单元703室。尹俊平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世纪大道1777号东希望广场7楼C单元。李家清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融科信息科技园B座16楼。南阳的营业地址为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3楼。君帆的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11街18号。†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所有权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股份数量除以已发行股份总数与该个人或团体拥有权利的股份数量之和到 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期权、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时获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按转换基准计算的已发行普通股总数为886,456,238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已发行的A类和B类普通股总数将为,包括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以ADS形式出售的A类普通股,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
| †† | 对于本栏中包含的每个人和团体,投票权的百分比是通过将该个人或团体实益拥有的投票权除以我们作为单一类别的所有A类和B类普通股的投票权来计算的。在某些条件下,B类普通股的每个持有人都有权获得每股[二十]票,而我们A类普通股的每个持有人都有权就提交给他们投票的所有事项每股投一票。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就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我们的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以一对一的方式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1) | 代表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139,400,000股普通股和1,053,045股天使优先股,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是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并由单丹丹女士实益拥有的公司。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的注册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Miracle Dream Investment Inc.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2) | 代表Guanling Chen博士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60天内行使期权时可购买的14,000,000股普通股。 |
| (3) | 代表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Eastern Bell XI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75,000,000股B系列优先股、44,090,909股C系列优先股和5,348,303股C +系列优先股。Eastern Bell Xi Investment Limited由苏州中鼎四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资拥有,其普通合伙人为上海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和上海中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李雁及Tao Tang实益拥有上海鼎盈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上海钟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Eastern Bell XI Invest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Trinity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Eastern Bell XI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4) | 代表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94,495,685股D系列优先股,该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由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实益拥有。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香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23楼。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5) | 代表LC Fund VII,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58,387,015股C系列优先股、10,069,314股C +系列优先股和2,852,972股C + +系列优先股,以及6,006,924股C系列优先股,LC Parallel Fund VII,L.P.(一家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持有的627,292股C +系列优先股和177,733股C + +系列优先股。LC Fund VII,L.P.和LC Parallel Fund VII,L.P.的主要实益拥有人包括Linan Zhu、Hao Chen、王能光和李家庆。LC Fund VII,L.P.和LC Parallel Fund VII,L.P.的注册地址是P.O. Box 309,Ugland House,Grand Cayman KY1-1104,开曼群岛。LC Fund VII,L.P.和LC Parallel Fund VII,L.P.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6) | 代表深圳盈信资本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合伙企业)持有的75,000,000股A +系列优先股。林景峰及张俊分别实益拥有深圳盈信资本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41.5%及25.3%的股权。深圳市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的注册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座201室。深圳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转换为A类普通股。 |
| (7) | 代表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一家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的23,398,826股B系列优先股、29,415,667股C +系列优先股和11,786,075股C + +系列优先股。京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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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Amarantine由京东快递国际有限公司全资拥有,而京东快递国际有限公司由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一家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全资拥有。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的注册地址为Craigmuir Chambers,Road Town,Tortola,VG 1110,British Virgin Islands。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转换为A类普通股。
| (8) | 代表经纬中国V香港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持有的11,946,955股天使系列优先股和35,975,857股D系列优先股。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和Matrix Partners China V-A,L.P.实益拥有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股权。Matrix Partners China V,L.P.和Matrix Partners China V-A,L.P.由Matrix China GP,Ltd.管理。Timothy A. Barrows、David Zhang、David Su和何启文是经纬中国V GP有限公司的董事,被视为对经纬中国V,LP和经纬中国VA,LP持有的股份拥有共同投票权和投资权。经纬中国V香港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中99号中心53楼。经纬中国V香港有限公司持有的所有优先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转换为A类普通股。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的普通股或优先股均未由美国的记录持有者持有。
我们不知道有任何安排可能在随后的日期导致我们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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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我们的VIE及其股东的合同安排
参见“公司历史和结构。”
私募
参见“股本说明——证券发行历史”。”
股东协议
参见“股本说明——股东协议”。”
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请参阅“管理——雇佣协议和赔偿协议”。”
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
参见“管理—— 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
与关联方的其他交易
与京东的交易。我们与我们的主要实益股东京东的关联公司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关联方交易。2019年和2020年,我们从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获得的运输服务收入分别为人民币5.881亿元和人民币7.918亿元(1.213亿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我们应收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1.806亿元和人民币2.530亿元(3,880万美元),与运输服务的应收账款有关在普通收款期内。
与单丹丹女士的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单丹丹女士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29.1万元和零。
与王洪新先生的交易。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我们应付董事王洪新先生的款项分别为人民币370万元和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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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责任公司,我们的事务受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开曼群岛公司法(经修订)(我们在下文中称为公司法)和普通法管辖开曼群岛的。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日期,我们的法定股本为100,000美元,分为2,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包括1,276,596,807股普通股、40,946,955股天使系列优先股、47,500,000股A系列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137,500,000股B系列优先股,132,537,879股C系列优先股、58,831,334股C +系列优先股、69,094,422股C + +系列优先股和161,992,603股D系列优先股。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164,000,000股普通股、40,000,000股天使系列优先股、47,500,000股A +系列优先股、75,000,000股A +系列优先股、137,500,000股B系列优先股、124,962,121股C系列优先股、58,831,334股C系列优先股、69,094,422系列C + +优先股,161,992,603股D系列优先股已发行并流通。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和优先股均已缴足。
紧接本次发行完成前,我们的法定股本将更改为美元,分为以下股份:(i)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A类普通股,面值的B类普通股每个0.00005美元,董事会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确定的一个或多个类别(无论如何指定)的每股面值为0.00005美元的股份。紧接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我们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将在一对一的基础上转换为和/或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A类普通股,但除外所持有的普通股将转换为,和/或重新指定和重新分类为B类普通股。在进行此类转换和/或重新指定后,我们将发行A类普通股和流通在外,并发行B类普通股和 未偿还,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在本次发行完成前已发行和流通的所有股份均已缴足股款,我们将在本次发行中发行的所有股份均将缴足股款。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
我们的股东有条件地通过了[第五次]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该章程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并完全取代我们当前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下是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法中与我们普通股的重要条款相关的重要规定的摘要。
我们公司的目标。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我们公司的目标不受限制,我们有充分的权力和权限来执行开曼群岛法律不禁止的任何目标。
普通股。我们的普通股分为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我们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将拥有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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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权利,投票权和转换权除外。我们的普通股以记名形式发行,并在我们的股东名册中登记时发行。我们可能不会向不记名发行股票。我们的非开曼群岛居民股东可以自由持有和投票。
转换。每股B类普通股可由其持有人随时转换为一股A类普通股。A类普通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可转换为B类普通股。在B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向B类普通股持有人或其关联方以外的任何人出售、转让、转让或处置B类普通股时,或在任何B类普通股的最终实益拥有权变更为非其持有人关联方的任何人时,此类B类普通股应自动立即转换为相同数量的A类普通股。
股息。我们的董事可不时就我们已发行的股份宣派股息(包括中期股息)和其他分派,并授权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支付股息。此外,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普通决议宣派股息,但股息不得超过董事建议的金额。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可以从我们公司合法可用的资金中宣派和支付股息。根据开曼群岛的法律,本公司可从利润或股份溢价账中支付股息;并且在任何情况下,如果这会导致我们公司无法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则不得支付股息。
投票权。对于所有须由股东投票的事项,A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每股享有一票投票权,B类普通股的每位持有人有权就所有须在以下地点投票的事项享有每股[二十]票投票权。我们的股东大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我们的A类普通股和B类普通股就提交给我们股东投票的所有事项作为一个类别一起投票。除非要求进行投票表决,否则在任何股东大会上的投票都是举手表决。该会议的主席或任何一名持有不少于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股份所附票数[10]%的股东可要求进行投票表决。
股东在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需要在会议上投票的普通股所附投票的简单多数票的赞成票,而特别决议要求在会议上获得不少于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二的赞成票。更改名称或更改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等重要事项将需要特别决议。我们的股东可以(其中包括)通过普通决议分割或合并其股份。
股东大会。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公司法》规定我们没有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可以(但没有义务)在每年举行一次股东大会作为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在召集会议的通知中具体说明该会议,年度股东大会将在我们董事可能决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股东大会可由我们的董事会主席或我们的董事(根据我们的董事会决议行事)召集。召开我们的年度股东大会(如有)和我们的任何其他股东大会需要至少提前[七]天通知。任何股东大会所需的法定人数由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组成,这些股份合计(或由代理人代表)不少于已发行股份所附所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一]以及有权在该股东大会上投票的本公司已发行股份。
152
目录《公司法》仅赋予股东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应任何一名或多名持有股份的股东的要求,这些股份的总票数不少于我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所附的所有投票权的[三分之一]在股东大会上投票,我们的董事会将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但是,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并未赋予我们的股东任何权利在年度股东大会或非此类股东召集的临时股东大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
普通股的转让。在遵守以下限制的前提下,我们的任何股东都可以通过通常或普通形式的转让文书或我们董事会批准的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其全部或任何普通股。
我们的董事会可全权酌情决定拒绝登记任何未缴足或我们有留置权的普通股的任何转让。我们的董事会也可以拒绝登记任何普通股的任何转让,除非:
| • | 转让文书已提交给我们,并附有与其相关的普通股证书以及我们的董事会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证据,以表明转让人有权进行转让; |
| • | 转让文书仅涉及一类普通股; |
| • | 如果需要,转让文书已适当盖章; |
| • | 在转让给联名持有人的情况下,拟转让普通股的联名持有人不超过四人; |
| • | [股份不存在以本公司为受益人的任何留置权;]和 |
| • | [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可能决定支付的最高金额或我们的董事可能不时要求的较低金额的费用已就此支付给我们。 |
如果我们的董事拒绝登记转让,他们必须在提交转让文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转让人和受让人各自发送此类拒绝通知。
转让登记可在此类一份或多份报纸上通过广告发出十个日历日的通知后,根据[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规则,通过电子方式或任何其他方式暂停并在我们的董事会不时确定的时间和期限内关闭登记册;但前提是根据我们的董事会的决定,在任何一年中,转让登记不得暂停或登记关闭超过30天。
清算。在本公司清盘时,如果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将足以偿还清盘开始时的全部股本,盈余将按股东在清盘开始时持有的股份面值的比例分配给我们的股东,但须从有到期款项的股份中扣除,因未付电话费或其他原因而应付给我们公司的所有款项。如果我们可供分配的资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实收资本,则该等资产将被分配,以便尽可能由我们的股东按所持股份的面值比例承担损失他们。
153
目录要求股份和没收股份。我们的董事会可能会不时在指定的付款时间和地点之前[至少14天]向股东发出通知,要求股东支付其股份的任何未付款项。已被要求但仍未支付的股份将被没收。
股份的赎回、回购和交出。我们可能会根据此类股份可赎回的条款发行股份,由我们或这些股份持有人选择,按照可能确定的条款和方式,在发行此类股份之前,由我们的董事会或我们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我们公司也可以按照董事会或股东普通决议批准的条款和方式回购我们的任何股份。根据《公司法》,任何股份的赎回或回购可以从我们公司的利润或为此类赎回或回购而发行的新股份的收益中支付,或从资本(包括股份溢价账和资本赎回储备)中提取,如果本公司能够在支付后立即支付其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到期的债务。此外,根据《公司法》,此类股份不得 赎回或回购(a)除非已缴足,(b)如果此类赎回或回购将导致没有已发行股份或(c)如果公司已开始清算。此外,本公司可接受无偿交出任何缴足股款的股份。
股份权利的变更。每当我们公司的资本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时,任何此类类别所附的权利可以,受任何类别当时所附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约束,只有在该类别[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批准的情况下,才能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授予已发行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除非该类别股份的发行条款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会被视为因设立、配发、或发行与该现有股份类别享有同等地位的其他股份。
发行额外股份。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发行额外的普通股,由我们的董事会决定,在可用的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范围内。
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还授权我们的董事会不时设立一个或多个优先股系列,并就任何系列优先股确定该系列的条款和权利,包括:
| • | 该系列的名称; |
| • | 该系列的股份数量; |
| • | 股息权、股息率、转换权、投票权;和 |
| • | 赎回和清算优先权的权利和条款。 |
我们的董事会可以在授权但未发行的范围内发行优先股,而无需我们的股东采取行动。发行这些股份可能会稀释普通股持有人的投票权。
检查账簿和记录。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普通股的持有人无权检查或获取我们的股东名单或我们的公司记录(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我们的抵押和押记登记册除外)的副本。但是,我们打算向我们的股东提供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参阅“在哪里可以找到其他信息。”
154
目录反收购条款。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的某些条款可能会阻止、延迟或阻止股东可能认为有利的我们公司或管理层的控制权变更,包括以下条款:
| • | 授权我们的董事会发行一个或多个系列的优先股,并指定此类优先股的价格、权利、优先权、特权和限制,而无需我们的股东进一步投票或采取行动;和 |
| • | 限制股东要求和召集股东大会的能力。 |
但是,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董事只能出于正当目的以及他们真诚地认为符合我们公司的最佳利益,才能行使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授予他们的权利和权力。
资本的变化。我们的股东可不时通过普通决议:
| • | 增加我们的股本,按决议规定分为类别和金额的股份; |
| • | 将我们的全部或任何股本合并并划分为数量大于我们现有股份的股份; |
| • | 将我们现有的股份或其中任何股份细分为较小数量的股份,前提是在细分中支付的金额与金额(如果有)之间的比例,每份减少股份的未支付金额应与产生减少股份的股份相同;或者 |
| • | 取消在决议通过之日尚未被任何人取得或同意取得的任何股份,并将我们的股本金额减少如此取消的股份数量。 |
我们的股东可通过特别决议,以法律允许的任何方式减少我们的股本或任何资本赎回储备,但须经开曼群岛大法院确认我们公司申请确认此类减少的命令。
豁免公司。根据《公司法》,我们是一家获豁免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区分了普通居民公司和豁免公司。任何在开曼群岛注册但主要在开曼群岛境外开展业务的公司均可申请注册为豁免公司。豁免公司的要求与普通公司的要求基本相同,但豁免公司:
| • | 无需向公司注册处处长提交其股东的年度申报表; |
| • | 无须公开其会员名册以供查阅; |
| • | 不必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
| • | 可以发行可转让或不记名股票或无面值股票; |
| • | 可以获得反对征收任何未来税收的承诺(此类承诺通常首先提供20年); |
| • | 可以在另一个司法管辖区以延续的方式注册,并在开曼群岛取消注册; |
| • | 可以注册为有限期限公司;和 |
| • | 可以注册为独立的投资组合公司。 |
155
目录“有限责任”是指每个股东的责任仅限于股东对公司股份未支付的金额(特殊情况除外,例如涉及欺诈、建立代理关系或非法或不当目的或法院可能准备揭开或揭开公司面纱的其他情况)。
专属论坛。除非我们以书面形式同意选择替代论坛,美利坚合众国联邦地区法院应是美国境内解决任何根据《证券法》和《交易法》提出诉讼的投诉的专属法庭。购买或以其他方式获得我们的任何股份、美国存托凭证或其他证券的任何个人或实体应被视为已通知并同意我们的发行后公司章程的规定。请参阅“风险因素——与ADS和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的论坛选择规定以及我们与存托银行的存款协议可能会限制我们A类普通股、ADS、或其他证券,以便为与我们、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存托银行以及潜在的其他人的纠纷获得有利的司法论坛。”]
公司法的差异
《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自较旧的英格兰公司法,但并未遵循最近的英国成文法,因此,《公司法》与现行的英格兰公司法之间存在重大差异。此外,《公司法》不同于适用于美国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下文概述了适用于我们的《公司法》条款与适用于在美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及其股东的法律之间的某些重大差异。
合并和类似安排。《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之间以及开曼群岛公司与非开曼群岛公司之间的合并和合并。就这些目的而言,(i)“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的合并,并将其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其中一家公司,如存续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组成公司合并为一家合并公司,并将这些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合并公司。为了实现此类合并或合并,每个组成公司的董事必须批准书面合并或合并计划,然后必须由(a)每个组成公司的股东的特别决议授权,以及(b)此类其他授权(如有),如该组成公司的公司章程所规定。书面的 合并或合并计划必须连同关于存续或合并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声明、关于每个组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的声明一起提交给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处长,并承诺将向每个组成公司的成员和债权人提供合并或合并证书的副本,并在开曼群岛公报上公布合并或合并通知。按照这些法定程序进行的合并或合并不需要法院批准。
开曼母公司与其开曼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的合并不需要该开曼子公司股东的决议授权如果将合并计划的副本提供给要合并的开曼子公司的每个成员,除非该成员另有同意。为此,如果一家公司持有的已发行股份合计占该子公司股东大会上至少90%的投票权,则该公司是该子公司的“母公司”。
除非开曼群岛法院放弃此要求,否则需要获得对组成公司的固定或浮动担保权益的每个持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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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除某些有限情况外,不同意合并或合并的开曼组成公司的股东有权获得其股份的公允价值(如果双方未达成一致,将由开曼群岛法院裁定)反对合并或合并;前提是持异议的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异议权将排除异议股东行使他或她因持有股份而可能有权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但以合并或合并无效或非法的。
与有关合并和合并的法律规定分开,《公司法》还包含通过安排计划促进公司重组和合并的法定条款;前提是该安排得到了将要与之作出安排的每一类股东和债权人的过半数批准,此外,他们还必须代表每一类股东或债权人(视情况而定)的价值的四分之三,这些股东或债权人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为此目的召开的一个或多个会议并投票。会议的召开及随后的安排必须得到开曼群岛大法院的批准。虽然持不同意见的股东有权向法院表达不应批准交易的观点,但如果法院确定以下情况,则有望批准该安排:
| • | 已满足有关所需多数票的法定规定; |
| • | 股东在有关会议上得到了公平的代表,法定多数是善意行事,没有强迫少数人促进与该类别的利益相反的利益; |
| • | 该安排可由该类别的聪明和诚实的人就其利益合理批准;和 |
| • | 根据《公司法》的某些其他条款,该安排不是更合适的制裁安排。 |
《公司法》还包含强制收购的法定权力,这可能有助于在要约收购时“挤出”持不同意见的少数股东。当要约收购在四个月内被受影响股份的90.0%的持有人提出并接受时,要约人可以在该四个月期限届满后的两个月内,要求剩余股份的持有人根据要约条款将该等股份转让给要约人。可以向开曼群岛大法院提出异议,但在已获批准的要约的情况下,除非有欺诈、恶意或串通的证据,否则这不太可能成功。
如果以安排计划的方式进行的安排和重组因此获得批准和批准,或者如果按照上述法定程序提出并接受要约收购,持异议的股东将不享有与评估权相当的权利,否则通常可供特拉华州公司的持不同意见的股东使用,提供以司法确定的股份价值收取现金付款的权利。
股东诉讼。原则上,我们通常是起诉我们作为一家公司的不当行为的适当原告,并且作为一般规则,少数股东不得提起衍生诉讼。然而,根据英国当局,这在开曼群岛很可能具有说服力,开曼群岛法院有望遵循和应用普通法原则(即Foss v. Harbottle中的规则及其例外情况),因此在以下情况下,非控股股东可能被允许以公司的名义对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或衍生诉讼,以质疑以下诉讼:
| • | 公司违法或越权行为或拟违法或越权行为; |
157
目录•被投诉的行为,虽然不是越权,但只有在未经简单多数票授权的情况下才能正式生效;和
| • | 控制公司的人正在“欺诈少数人”。” |
董事和执行官的赔偿和责任限制。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我们的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我们将赔偿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免于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招致或承受的所有诉讼、诉讼、成本、收费、开支、损失、损害或责任,但不包括由于该人的不诚实,在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中(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 酌情决定权,包括在不影响上述一般性的情况下,该董事或高级职员在开曼群岛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是否成功)而招致的任何成本、开支、损失或责任岛屿或其他地方。该行为标准通常与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允许的特拉华州公司相同。
此外,我们已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签订了赔偿协议,为这些人提供超出我们发行后经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规定的额外赔偿。
就根据上述规定可能允许我们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已获悉,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意见,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董事的受信义务。根据特拉华州公司法,特拉华州公司的董事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受信义务。这种义务有两个组成部分: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注意义务要求董事真诚地行事,并像普通谨慎的人在类似情况下一样谨慎行事。根据这项职责,董事必须了解并向股东披露有关重大交易的所有合理可用的重要信息。忠诚义务要求董事以他合理认为符合公司最佳利益的方式行事。他不得利用其公司职位谋取个人利益或利益。这项职责禁止董事进行自我交易,并规定公司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优先于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拥有的任何利益,而不是由董事、高级职员或控股股东共享 股东一般。一般而言,董事的行为被推定为在知情的基础上,本着善意并The Honest相信所采取的行动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但是,这一推定可能会因违反一项受托义务的证据而被反驳。如果董事提供有关交易的此类证据,则董事必须证明交易的程序公平性,并且交易对公司具有公允价值。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是公司的受托人,因此被认为他对公司负有以下义务——为公司的最佳利益真诚行事的义务,不基于其董事职位赚取个人利润的义务(除非公司允许他这样做),不将自己置于公司利益与其个人利益或对第三方的义务相冲突的位置的义务,以及为行使这些权力的目的而行使权力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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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的目录。开曼群岛公司的董事对公司负有以技能和谨慎行事的义务。以前认为,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附件出比其知识和经验丰富的人可以合理预期的更高程度的技能。然而,英国和英联邦法院在所需技能和谨慎方面已朝着客观标准迈进,开曼群岛很可能会遵循这些权威。
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公司可以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来取消股东通过书面同意采取行动的权利。开曼群岛法律和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的股东可以通过由有权在不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在股东大会上就此类事项投票的每位股东或其代表签署的一致书面决议来批准公司事项。
股东提案。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股东有权在股东年会之前提出任何提案;前提是它符合管理文件中的通知规定。董事会或管理文件中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可以召集特别会议,但股东可能无法召集特别会议。
《公司法》仅赋予股东有限的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并未赋予股东在股东大会上提出任何提案的任何权利。但是,这些权利可能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允许我们持有股份的任何一名或多名股东持有的股份总数不少于截至日期我们公司所有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股份所附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存款有权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董事会有义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在该会议上将如此要求的决议付诸表决。除了这种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权利外,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不向我们的股东提供任何其他权利 年度股东大会或临时股东大会之前的提案。作为开曼群岛豁免公司,我们没有法律义务召开股东年度股东大会。
累积投票。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的公司注册证书有明确规定,否则不允许对董事选举进行累积投票。累积投票可能有助于少数股东在董事会中的代表权,因为它允许少数股东将股东有权获得的所有投票权投给一名董事,从而增加了股东在选举该董事方面的投票权。开曼群岛法律没有关于累积投票的禁令,但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累积投票。因此,与特拉华州公司的股东相比,我们的股东在此问题上获得的保护或权利并不少。
罢免董事。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只有在获得大多数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有权投票的股份的批准的情况下,才能罢免具有分类董事会的公司的董事。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董事可以在有理由或无理由的情况下被免职,由当时在任的三分之二董事的赞成票或我们股东的普通决议(关于免职的除外)主席,只能通过我们股东的特别决议才能免职)。如果董事(i)破产或与其债权人作出任何安排或和解,他也将不再担任董事;死亡或被发现精神不健全或变得精神不健全;以书面通知辞去职务;未经特别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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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缺席目录,连续三次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决议腾空其职务;(v)根据我们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规定被免职。
与感兴趣的股东的交易。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包含适用于特拉华州公司的企业合并法规,除非公司通过修改其公司注册证书明确选择不受此类法规的管辖,自该人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与“有利益关系的股东”进行某些业务合并。有利益关系的股东通常是指在过去三年内拥有或拥有目标公司15%或以上已发行有投票权股份的个人或团体。这会限制潜在收购方对目标公司进行两级投标的能力,在这种情况下,所有股东都不会受到平等对待。如果(其中包括)在该股东成为有利益关系的股东之日之前,董事会批准了该业务,则该法规不适用 合并或导致该人成为利益股东的交易。这鼓励特拉华州公司的任何潜在收购方与目标公司的董事会协商任何收购交易的条款。
开曼群岛法律没有类似的法规。因此,我们无法利用特拉华州企业合并法规提供的保护类型。然而,虽然开曼群岛法律并未规范公司与其主要股东之间的交易,但我们公司的董事必须遵守开曼群岛法律规定的他们对我们公司负有的受信义务,包括确保在他们的观点,任何此类交易必须以公司的最佳利益为善意进行,不得对少数股东构成欺诈。
解散;结束。根据特拉华州普通公司法,除非董事会批准解散提议,否则解散必须得到持有公司总投票权100%的股东的批准。只有在董事会发起解散的情况下,才能获得公司已发行股份的简单多数批准。特拉华州法律允许特拉华州公司在其公司注册证书中包含与开曼群岛法院命令或董事会发起的解散有关的绝对多数投票要求。
根据开曼群岛法律,公司可以通过开曼群岛法院的命令或其成员的特别决议进行清盘,或者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则可以通过普通决议进行清盘其成员。法院有权在若干特定情况下下令清盘,包括法院认为这样做是公正和公平的。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修订和重述的公司章程,我们的公司可以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解散、清算或清盘。
股份权利的变更。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可以在获得该类别已发行股份过半数批准的情况下更改该类别股份的权利。根据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如果我们的股本分为多个类别的股份,任何此类类别所附的权利只能在获得[所有]已发行股份的持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类别或在该类别股份持有人的单独会议上通过的[普通决议]的批准。授予已发行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任何类别股份持有人的权利,在受该类别股份当时附带的任何权利或限制的约束下,不应被视为因创设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配发或发行进一步的股份排名 与或同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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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目录或我们公司赎回或购买任何类别的任何股份。股份持有人的权利不应被视为因设立或发行具有优先权或其他权利的股份而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具有增强或加权投票权的股份。
管理文件的修订。根据特拉华州一般公司法,除非公司注册证书另有规定,否则公司的管理文件可以在有权投票的大多数已发行股份的批准下进行修改。根据《公司法》和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只能通过股东的特别决议进行修改。
非居民或外国股东的权利。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对非居民或外国股东持有或行使我们股份的投票权的权利没有任何限制。此外,我们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中没有规定要求我们公司披露高于任何特定所有权门槛的股东所有权。
股本历史
以下是我们过去三年股本变动的摘要。
普通股
2018年8月2日,我们向Skycus China Fund,L.P.发行了14,547,384股普通股,对价为9,000,000美元。
优先股
2018年8月2日,我们向Skycus China Fund,L.P.发行了(i)34,853,108股C +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23,000,000美元;15,153,525股C + +系列优先股授予Prospect Avenu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对价为10,000,000美元;11,786,075股C + +系列优先股授予JD Amarantine Investment Limited,对价为7,000,000美元;LC Fund VII的2,852,972股C + +系列优先股,L.P.的对价为1,882,712美元;(v)向LC Parallel Fund VII,L.P.出售177,733股C + +系列优先股,对价为117,288美元;4,271,009股C + +系列优先股给China Logistic Investment Holding(1)Limited,对价为2,818,492美元。
2018年12月5日,我们向经纬中国V香港有限公司发行(i)11,946,955股天使系列优先股,代价为7,884,990.30美元;Wellink Investments Limited的94,495,685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70,000,000美元;Matrix Partners China V Hong Kong Limited的35,975,857股D系列优先股,代价为26,650,000美元;31,521,061股D系列优先股授予Prospect Avenue Capital Limited Partnership,代价为23,350,000美元。
股东协议
我们于2018年12月5日与股东(包括普通股和优先股持有人)签订了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第三次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规定了某些股东权利,包括登记权、信息和检查权、参与权、共同销售权、拖带权以及转让和修改权,并包含管理我们董事会的规定董事和其他公司治理事项。本次发行完成后,除登记权和某些信息权以外的特殊权利以及公司治理规定将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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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我们已向持有我们的优先股或购买优先股的认股权证的股东授予某些登记权。下文载列根据股东协议授予的登记权的说明。
要求注册权。在(i)2021年12月31日或本次发行结束后六个月(以较早者为准)之后的任何时间,持有所有此类持有人持有的优先股(假设购买优先股的认股权证已全部行使)或可注册证券转换后已发行或将发行的至少10%的普通股的持有人,可以书面要求我们对可注册证券进行注册。我们有权在提交注册声明对我们或我们的成员造成重大损害的期间推迟提交注册声明,条件是我们向持有人提供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的证书。但是,我们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行使超过90天的延期权,也不能在任何12个月期间多次行使延期权,并且不能在该90天期间登记任何其他证券。我们有义务实现不超过三个要求 已宣布并下令生效的注册。
搭载注册权。如果我们提议根据《证券法》提交注册声明以实现我们证券的公开发售,我们应在提交此类注册声明前至少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可注册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并且,根据任何持有人在此类通知送达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的书面请求,我们应在此类注册中包括此类持有人要求注册的可注册证券,如果提议的注册是包销的,则受某些限制。
在表格F-3上注册。在我们的首次公开募股之后,我们将尽最大努力获得F-3表的注册资格。如果我们有资格使用F-3表,我们可注册证券的持有人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我们在F-3表上就他们持有的可注册证券的全部或一方进行注册声明。我们有权在提交注册声明对我们或我们的成员造成重大损害的期间推迟提交注册声明,条件是我们向持有人提供由我们的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的证书。但是,我们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行使超过90天的延期权,也不能在任何12个月期间多次行使延期权,并且不能在该90天期间登记任何其他证券。
注册费用。我们将承担所有注册费用,但适用于可注册证券销售的承销折扣和销售佣金除外。
义务的终止。股东登记权将在(i)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五年后终止,或如果我们的律师认为,持有人提议出售的所有可注册证券随后可以根据《证券法》第144条在一次交易中出售,而不会超过其下的数量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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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存托股票
作为保管人,将注册和交付美国存托凭证。每个ADS将代表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作为托管人的托管人存放。每个ADS还将代表托管人可能持有的任何其他证券、现金或其他财产的所有权。管理ADS的存托人公司信托办公室位于。保存人的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
直接登记系统是由托管信托公司管理的系统,根据该系统,托管人可以登记未经认证的ADS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应通过托管人向有权获得ADS的持有人发布的定期报表来证明。
我们不会将ADS持有人视为我们的股东,因此,您作为ADS持有人将没有股东权利。开曼群岛法律管辖股东权利。存托人将是您的ADS基础普通股的持有人。作为ADS的持有人,您将拥有ADS持有人的权利。我们、托管人和您(作为ADS持有人)以及ADS的受益所有人之间的托管协议规定了ADS持有人的权利以及托管人的权利和义务。纽约州的法律管辖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参见“——管辖权和仲裁。”
以下是存款协议的重要条款摘要。如需更完整的信息,您应该阅读整个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的表格。有关如何获取这些文件副本的说明,请参阅“您可以在哪里找到其他信息。”
持有美国存托凭证
您将如何持有ADS?
您可以(1)直接(a)通过持有美国存托凭证或ADR持有ADS,ADR是证明特定数量的ADS的证书,以您的名义注册,或(b)通过持有DRS中的ADS,或(2)间接通过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如果您直接持有ADS,您就是ADS持有人。此描述假设您直接持有ADS。ADS将通过DRS发行,除非您特别要求获得认证的ADR。如果您间接持有ADS,您必须依靠您的经纪人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程序来维护本节所述的ADS持有人的权利。您应该咨询您的经纪人或金融机构,以了解这些程序是什么。
股息和其他分配
您将如何获得股票的股息和其他分配?
托管人已同意在扣除其费用和开支后,向您支付其或托管人就普通股或其他托管证券收到的现金股息或其他分配。您将根据存托人就ADS设定的记录日期(将尽可能接近我们普通股的记录日期)您的ADS所代表的普通股数量按比例收到这些分配。
| • | 现金。存托人将转换或促使转换我们为普通股支付的任何现金股息或其他现金分配或出售任何普通股的任何净收益 |
163
目录根据存款协议的条款将股份、权利、证券或其他权利转换为美元,前提是它可以在可行的基础上这样做,并且可以将美元转移到美国,并将立即分配由此收到的金额。如果保存人在其判断中确定此类转换或转让不切实际或不合法,或者是否需要任何政府批准或许可并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以合理成本获得或以其他方式寻求,存款协议允许存托人仅将外币分配给有可能这样做的ADS持有人。它将持有或促使托管人为尚未支付的ADS持有人的账户持有或促使托管人持有其无法兑换的外币,此类资金将为ADS持有人的各自账户持有。它不会投资外币,也不对各自账户的任何利息负责 的ADS持有人。
| • | 在进行分配之前,将扣除必须支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保管人的费用和开支。见“税收。”它将仅分配整美元和美分,并将小数美分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数美分。如果在托管人无法兑换外币期间汇率波动,您可能会损失部分或全部分配价值。 |
| • | 分享。对于我们作为股息或免费分配分配的任何普通股,(1)存托人将分配代表此类普通股的额外ADS或(2)截至适用记录日期的现有ADS将代表分配的额外普通股的权利和权益,在法律合理可行和允许的范围内,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扣除保管人产生的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税收和/或其他政府收费。保管人只会分发整个ADS。它将尝试出售普通股,这将要求它交付部分ADS并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分配净收益。存托人可以出售一部分已分配的普通股,足以支付与该分配相关的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收和政府收费。 |
| • | 现金或股票的选择性分配。如果我们向普通股持有人提供以现金或股票形式收取股息的选择权,存托人在与我们协商并及时收到我们关于此类选择性分配的存托协议中所述的通知后,有权决定在多大程度上向作为ADS持有人的您提供此类选择性分配。我们必须首先及时指示保管人向您提供此类选择性分配,并向其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这样做是合法的。保管人可以决定向您提供此类选择性分配不合法或不合理可行。在这种情况下,保管人应根据对未作出选择的普通股作出的相同决定,以与现金分配相同的方式分配任一现金,或以相同方式代表普通股的额外ADS 就像在股票分配中一样。存托人没有义务向您提供一种以股票而非ADS形式接收选择性股息的方法。无法保证您将有机会按照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获得选择性分配。 |
| • | 购买额外股份的权利。如果我们向我们的普通股持有人提供任何认购额外股份的权利,存托人应及时收到我们关于此类分配的存托协议中所述的通知,与我们协商,我们必须确定向您提供这些权利是否合法且合理可行。我们必须首先指示保存人向您提供此类权利,并向保存人提供令人满意的证据证明这样做是合法的。如果保管人认为提供权利不合法或合理可行,但出售权利是合法且合理可行的,则保管人将努力以无风险的主要身份或其他方式出售权利,在这样的地点和条件下(包括公共或私人 |
164
目录销售),因为它可能认为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适当地分配净收益。保管人将允许未分配或出售的权利失效。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不会获得任何价值。
如果保管人向您提供权利,它将制定分配此类权利的程序,并使您能够在支付保管人产生的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税收和/或其他政府收费后行使权利。保管人没有义务向您提供行使此类权利以认购普通股(而非ADS)的方法。
美国证券法可能会限制以行使权利购买的股份为代表的ADS的转让和注销。例如,您可能无法在美国自由交易这些ADS。在这种情况下,存托人可以交付与本节所述的美国存托凭证具有相同条款的限制性存托股票,但为实施必要的限制而需要进行的更改除外。
无法保证您将有机会按照与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行使权利或能够行使此类权利。
| • | 其他分布。在收到存款协议中所述的及时通知后,我们要求向您提供任何此类分配,并且如果托管人已确定此类分配合法且合理可行且可行,并且根据托管协议的条款,托管人将通过其认为可行的任何方式向您分发我们在托管证券上分发的任何其他内容,在您支付托管人产生的适用费用、收费和开支以及税收和/或其他政府收费后。如果不满足上述任何条件,托管人将努力出售或促使出售我们分配的内容,并以与现金相同的方式分配所得款项净额;或者,如果无法出售此类财产,保管人可以在这种情况下以它认为合理可行的任何方式以象征性或无代价的方式处置此类财产,以便您可以 对此类财产没有任何权利或由此产生。 |
如果保管人认为向任何ADS持有人提供分配是非法或不切实际的,则保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根据《证券法》,我们没有义务注册ADS、股票、权利或其他证券。我们也没有义务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来允许向ADS持有人分发ADS、股份、权利或任何其他东西。这意味着,如果我们和/或托管人确定我们或托管人向您提供这些分配是非法的或不切实际的,您可能不会收到我们对我们的股票进行的分配或它们的任何价值。
存款、取款和取消
ADS是如何发行的?
如果您或您的经纪人向托管人存入普通股或收取普通股的权利证明,托管人将交付ADS。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后,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保管人将以您要求的名义注册适当数量的ADS,并将向有权获得ADS的人或根据其命令交付ADS。
除我们就本次发行存入的普通股外,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180天内,不接受存入任何股份。180天锁定期可在某些情况下进行调整,如标题为“符合未来销售条件的股份-锁定协议”部分所述。”
165
您可以在存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或通过向您的经纪人提供适当的指示来提交您的ADS。在支付其费用和开支以及任何税费或收费后,例如印花税或股票转让税或费用,存托人将向您或您在托管人办公室指定的人交付普通股和ADS相关的任何其他存托证券。或者,根据您的要求、风险和费用,托管人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其公司信托办公室交付托管证券。
ADS持有人如何在经过认证的ADS和未经认证的ADS之间进行交换?
您可以将您的ADR交给保管人,以便将您的ADR交换为未经认证的ADS。保管人将取消该ADR,并向您发送一份声明,确认您是未经认证的ADS的所有者。或者,在托管人收到未认证ADS持有人要求将未认证ADS交换为认证ADS的适当指示后,托管人将签署并向您交付ADR,以证明这些ADS。
投票权
你如何投票?
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在您有权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以及规定或管辖的任何会议上对您的ADS的普通股或其他存托证券进行投票存入证券。否则,如果您撤回普通股,您可以直接行使投票权。但是,您可能没有足够提前了解会议以撤回普通股。
如果我们征求您的指示,并在我们通过常规、普通邮件递送或电子传输及时通知我们后,如存款协议中所述,托管人将通知您即将举行的会议,您有权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以及存入证券的规定或管理,并安排将我们的投票材料交付给您。材料将包括或复制(a)此类会议通知或征求同意或代理;(b)一份声明,表明ADS持有人在ADS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将有权根据任何适用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以及存入证券的规定或管理存入证券的规定,以指示存托人行使与该持有人所代表的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有关的投票权(如有) 美国存托凭证;(C)关于向保存人发出此类指示或视为根据本段倒数第二句发出此类指示的方式的简要说明如果保管人没有收到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的指示。只能就代表整数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的多个ADS发出投票指示。为使指示有效,保存人必须在指定日期或之前以书面形式收到它们。存托人将在可行的情况下,根据适用法律和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规定,按照您的指示对普通股或其他存托证券(亲自或委托代理人)进行投票或让其代理人投票。保管人只会按照您的指示投票或尝试投票。如果我们及时要求保管人征求您的指示,但没有收到您的指示 在托管人为此目的确定的日期或之前,所有者就该所有者的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任何托管证券的托管人,托管人应认为该所有者已指示托管人就此类托管证券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并且托管人应向我们指定的人提供全权委托代理人以对此类托管证券进行投票
166
目录证券。但是,如果我们通知保管人我们不希望提供此类代理,则不应视为已发出此类指示,也不得就任何事项提供此类全权委托代理,存在重大反对意见或该事项对普通股持有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我们无法向您保证您会及时收到投票材料,以确保您可以指示存托人对您的ADS所依据的普通股进行投票。此外,无法保证ADS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或特别是任何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将有机会投票或促使托管人按照与我们普通股持有人相同的条款和条件进行投票。分享。
保管人及其代理人不对未能执行投票指示或执行投票指示的方式负责。这意味着,如果您的ADS所依据的普通股没有按照您的要求进行投票,您可能无法行使您的投票权,并且您可能没有追索权。
为了让您有合理的机会指示托管人行使与托管证券相关的投票权,如果我们要求托管人采取行动,我们将在会议日期前至少30个工作日发出任何此类会议的保存通知以及有关要投票的事项的详细信息。
遵守法规
信息请求
每个ADS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应(a)提供我们或保管人根据法律可能要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开曼群岛法律、美利坚合众国的任何适用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我们董事会根据该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通过的任何决议,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美国存托凭证上市或交易的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要求,或任何可转让ADS或ADR的电子簿记系统的任何要求,关于他们拥有或拥有ADR的能力、当时或以前对此类ADR感兴趣的任何其他人的身份以及此类ADR的性质兴趣,和任何其他适用事项,以及(b)受开曼群岛法律、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以及任何市场或交易所的要求的约束并受其约束 ADS、ADR或普通股上市或交易,或根据任何电子簿记系统的任何要求,ADS、ADR或普通股可以通过该系统转让,其程度与该ADS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相同直接持有普通股,在每种情况下,无论他们在提出此类请求时是否为ADS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
利益披露
每个ADS持有人和受益所有人都应遵守我们根据开曼群岛法律、[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和普通股已经或将要注册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要求提出的要求,交易或上市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其中要求提供信息,除其他外,关于此类ADS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拥有ADS的身份以及对此类ADS感兴趣的任何其他人的身份以及此类利益的性质和各种其他事项,在提出此类请求时,他们是否为ADS持有人或受益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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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ADS持有人,您将需要向存托银行支付以下服务费以及某些税费和政府费用(除了您的任何代表所代表的存托证券应付的任何适用费用、开支、税费和其他政府费用之外)广告):
| 服务 |
费用 |
|
| •向向其发行ADS的任何人或根据股票股息或其他免费股票分配、红利分配、股票拆分或其他分配(转换为现金的除外)就ADS分配向其进行分配的任何人 |
每个发行的ADS最高0.05美元 | |
| •取消ADS,包括终止存款协议的情况 |
每个取消的ADS最高0.05美元 | |
| •现金分红 |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 |
| •分配现金权利(现金股息除外)和/或出售权利、证券和其他权利的现金收益 |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 |
| •根据行使权利分发ADS。 |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 |
| •除ADS以外的证券的分配或购买额外ADS的权利 |
每个持有的ADS最高0.05美元 | |
| •存托服务 |
在存托银行确定的适用记录日期持有的每份ADS最高0.05美元 | |
作为ADS持有人,您还将负责支付存款银行产生的某些费用和开支以及某些税收和政府收费(除了任何适用的费用、开支、对由您的任何ADS代表的存入证券应付的税款和其他政府费用),例如:
| • | 开曼群岛普通股过户登记处和过户代理人收取的普通股转让和登记费用(即普通股存入和提取时)。 |
| • | 将外币兑换成美元所产生的费用。 |
| • | 电缆、电传和传真传输以及证券交付的费用。 |
| • | 证券转让时的税费和关税,包括任何适用的印花税、任何股票转让费用或预扣税(即,当普通股存入或从存入中提取时)。 |
| • | 与交付或服务存入普通股有关的费用和开支。 |
| • | 因遵守适用于普通股、存入证券、ADS和ADR的外汇管制法规和其他监管要求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
| • | 任何适用的费用和罚款。 |
168
目录美国存托凭证发行和注销时应付的存托费用通常由从存托银行接收新发行的美国存托凭证的经纪人(代表其客户)支付给存托银行以及由经纪人(代表其客户)将ADS交付给存托银行取消。经纪人反过来向他们的客户收取这些费用。与向ADS持有人分配现金或证券有关的存托费和存托服务费由存托银行在适用的ADS记录日期向ADS记录持有人收取。
为现金分配应付的存托费通常从分配的现金中扣除或通过出售部分可分配财产来支付费用。对于现金以外的分配(即股票股息、权利),存管银行在分配的同时向ADS记录日期持有人收取适用的费用。对于以投资者名义注册的ADS(无论是在直接注册中获得认证还是未获得认证),存托银行会向适用的记录日期ADS持有人发送发票。对于在经纪和托管账户中持有的ADS(通过DTC),存托银行通常通过DTC(其代理人是DTC中持有的ADS的注册持有人)提供的系统向在其DTC账户中持有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收取费用。在DTC账户中持有客户ADS的经纪人和托管人反过来向客户账户收取支付给DTC账户的费用。 存款银行。
如果拒绝支付存管费,存管银行可以根据存管协议的条款拒绝所请求的服务,直到收到付款,或者可以从向存管人进行的任何分配中抵消存管费的金额。ADS持有人。
托管人可以根据我们和托管银行不时同意的条款和条件,通过提供就ADR计划或其他方式收取的部分ADS费用,向我们付款或偿还我们的某些成本和费用时间。
缴纳税款
您将负责就您的ADS或由您的任何ADS代表的存入证券支付或将支付的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费用。托管人可以拒绝注册或转让您的ADS或允许您提取由您的ADS代表的托管证券,直到支付此类税款或其他费用。它可能会使用欠您的款项或出售由您的ADS代表的存入证券来支付任何欠税,您仍将对任何不足之处负责。如果存托人出售存入的证券,它将在适当的情况下减少ADS的数量以反映出售情况并向您支付任何净收益,或将其支付税款后剩余的任何财产发送给您。您同意就与税收有关的任何索赔(包括适用的利息和罚款)向我们、托管人、托管人以及我们每个人及其各自的代理人、董事、雇员和附属公司作出赔偿,并使他们每个人免受损害 因任何退税、降低源泉预扣税率或为您获得的其他税收优惠而产生的。您在本段项下的义务在任何ADR转让、任何ADR交出和存入证券的提取或存入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重新分类、资本重组和合并
| 如果我们: |
然后: |
|
| 更改我们普通股的面值或面值 |
存托人收到的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将成为存托证券。 | |
| 重新分类、拆分或合并任何存入证券 |
每个ADS将自动代表其在新存入证券中的相等份额。 | |
169
然后:
分配未分配给您的普通股的证券,或
对我们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进行资本重组、重组、合并、清算、出售,或采取任何类似行动
存托人可以分配其收到的部分或全部现金、股票或其他证券。它还可能交付新的ADS或要求您交出未偿还的ADR,以换取识别新存入证券的新ADR。修改和终止
如何修改存款协议?
我们可能会与保管人达成协议,以任何理由在未经您同意的情况下修改保管协议和ADR的形式。如果修正案增加或增加了费用或收费,但税收和其他政府收费或保管人的注册费、传真费、送货费或类似项目的费用除外,包括与外汇管制法规有关的费用和ADS持有人根据存款协议特别支付的其他费用,或严重损害ADS持有人现有的实质性权利,在保管人将修订通知ADS持有人后30天,它才会对未偿还的ADS生效。在修订生效时,通过继续持有您的ADS,您被视为同意修订并受ADR和经修订的存款协议的约束。如果通过任何新的法律要求修改存款协议以遵守这些法律,我们和 托管人可以根据此类法律修改托管协议,并且此类修改可能会在向ADS持有人发出通知之前生效。
存款协议如何终止?
如果我们要求,托管人将终止托管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托管人将在终止前至少90天通知您。如果保管人告诉我们它想辞职,或者如果我们已经罢免了保管人,并且在任何一种情况下我们都没有在90天内任命新的保管人,保管人也可以终止保管协议。在任何一种情况下,保管人必须在终止前至少30天通知您。
终止后,存托人及其代理人将根据存托协议进行以下操作:收取存托证券的分配,出售权利和其他财产,并在支付任何费用后取消ADS时交付普通股和其他存托证券,收费,税收或其他政府收费。自终止之日起六个月或更长时间,存托人可以通过公开或私下出售的方式出售任何剩余的存托证券。之后,托管人将持有其在出售中收到的资金,以及其根据存款协议持有的任何其他现金,以按比例分配给尚未交出其ADS的ADS持有人。它不会投资这笔钱,也不承担利息责任。出售后,托管人的唯一义务是对资金和其他现金进行核算。终止后,除我们的义务外,我们将免除存款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给保存人。
保管人的账簿
保管人将在其保管办公室保存ADS持有人记录。您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在该办公室检查此类记录,但仅用于与其他持有人沟通,以处理与公司、ADR和存款协议有关的业务事宜。
170
目录保管人将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维护设施,以记录和处理ADR的发行、取消、合并、拆分和转让。
当保管人认为有必要或建议采取与履行保管协议项下的职责有关的此类行动或应我们的合理书面要求时,这些设施可能会随时或不时关闭。
义务和责任的限制
限制我们的义务以及保管人和托管人的义务;对ADS持有人的责任限制
存管协议明确限制了我们的义务以及存管人和托管人的义务。它还限制了我们的责任和保管人的责任。保管人和保管人:
| • | 仅有义务在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采取存款协议中具体规定的行动; |
| • | 如果我们中的任何人或我们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因以下原因或延迟而被阻止或禁止,或受到任何民事或刑事处罚或限制,则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美国或其任何州、开曼群岛或任何其他国家/地区的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或法规的任何规定,做或执行存款协议和任何ADR的条款要求的任何行为或事情,或任何其他政府机构或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或由于可能的刑事或民事处罚或限制,或由于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任何规定,现在或未来,或任何规定或管辖任何存入证券,或由于任何不可抗力或战争或其他超出其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国有化、征用、货币限制、停工、罢工、内乱、革命、叛乱、爆炸 和计算机故障); |
| • | 不因行使或未能行使存款协议或我们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或存款证券的规定或管理存款证券的规定中规定的任何酌情权而承担责任; |
| • | 对保管人、托管人或我们或他们或我们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依赖法律顾问的建议或信息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不承担任何责任,任何提交普通股以供存入的人或其善意相信有能力提供此类建议或信息的任何其他人; |
| • | 对于任何ADS持有人无法从根据存款协议条款未提供给ADS持有人的存款证券的任何分配中受益,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对因违反存款协议条款或其他原因而造成的任何特殊、后果性、间接或惩罚性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 |
| • | 可以依赖我们真诚地相信是真实的并且由适当的一方签署或提交的任何文件; |
| • | 对于我们或我们各自的控制人或代理人依赖法律顾问、会计师、任何提交普通股以供存入的人、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或授权代表)的ADS,或任何真诚地相信有能力提供此类建议或信息的人;和 |
171
目录•不对任何持有人无法从提供给存入证券持有人但未提供给ADS持有人的任何分配、发售、权利或其他利益中受益承担任何责任。
保管人及其任何代理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i)因未能执行任何投票指示,任何投票的方式或任何投票的影响或未能确定任何分配或行动可能合法或合理可行,或允许任何权利根据存款协议的规定失效,我们发出的任何通知的失败或及时性,我们提交给它以分发给您的任何信息的内容或其任何翻译的任何不准确之处,与收购权益相关的任何投资风险存入证券,存入证券的有效性或价值,任何第三方的信誉,因拥有ADS、普通股或存入证券而可能导致的任何税务后果,(v)继任保存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无论是与先前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关 保存人或与保存人免职或辞职后完全发生的任何事项有关,前提是保存人在担任保存人期间履行其义务时没有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
在存管协议中,我们同意在某些情况下对存管人进行赔偿。
管辖权和仲裁
纽约州的法律管辖存款协议和美国存托凭证,我们已与存托人达成一致,美国纽约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或,如果美国纽约南方电力联邦地区法院对某一具体争议缺乏标的物管辖权,纽约县的州法院,纽约)应拥有专属管辖权来审理和确定因存款协议引起或以任何方式与之相关的任何争议,以及保管人将有权根据美国仲裁协会的商业仲裁规则将因保管协议产生的关系引起的任何索赔或争议提交仲裁。存款协议的仲裁条款并不排除您根据《证券法》或《交易法》向纽约南方电力地区的美国地方法院(或此类州法院,如果美国 纽约州南方电力地区法院没有主题管辖权)。
陪审团审判豁免
存款协议规定,存款协议的每一方(包括每个持有人、受益所有人和ADR权益持有人)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在因我们的股票、美国存托凭证或存托协议引起或与之相关的针对我们或存托人的任何诉讼或程序中,它可能必须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权利,包括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提出的任何索赔。如果我们或保管人反对基于弃权的陪审团审判要求,法院将根据适用法律根据该案件的事实和情况确定弃权是否可执行。
保存行动的要求
在存托人发行、交付或登记ADS的转让、拆分、细分或合并ADS、对ADS进行分配或允许撤回普通股之前,存托人可能会要求:
| • | 支付股票转让或其他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第三方为转让任何普通股或其他 |
172
| • | 存款协议中规定的任何签名或任何其他事项的身份和真实性的令人满意的证明;和 |
| • | 遵守(a)与ADR或ADS的执行和交付或存入证券的提取或交付有关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以及(b)存管人可能不时制定的合理法规和程序,符合存款协议和适用法律,包括提交转让文件。 |
托管人通常可以在托管人的登记册或我们的转让簿关闭时或在托管人或我们认为有必要或建议这样做的任何时间拒绝发行和交付ADS或登记ADS的转让。
您获得ADS相关股份的权利
您有权随时取消您的ADS并撤回相关普通股,但以下情况除外:
| • | 当由于以下原因出现临时延迟时:(1)保管人已关闭其转让簿或我们已关闭我们的转让簿;(2)普通股的转让被阻止以允许在股东大会上投票;(3)我们正在为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 |
| • | 当您欠款支付费用、税款和类似费用时; |
| • | 当为了遵守适用于美国存托凭证或普通股或其他存入证券的任何法律或政府法规而有必要禁止提款时,或表格F-6的一般说明第I.A.(l)节特别考虑的其他情况(因为此类一般说明可能会不时修订);或者 |
| • | 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如果保管人或我们真诚地确定有必要或建议禁止提款。 |
存托人不得在知情的情况下接受根据《证券法》规定需要登记的任何普通股或其他存托证券在存托协议下存入,除非有关此类普通股的登记声明有效。
此提款权不受存款协议任何其他条款的限制。
直接注册系统
在存款协议中,存款协议的所有各方承认DRS和配置文件修改系统或配置文件将在DTC接受DRS后适用于未经认证的ADS。DRS是由DTC管理的系统,根据该系统,托管人可以注册未经认证的ADS的所有权,该所有权应通过托管人向有权获得的ADS持有人发布的定期报表来证明。配置文件是DRS的必需功能,它允许DTC参与者声称代表ADS持有人行事,指示保管人将这些ADS的转让登记到DTC或其指定人,并将这些ADS交付到该DTC参与者的DTC账户,而无需保管人收到ADS持有人对此类转让进行登记的事先授权。
173
本次发行完成后,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我们将拥有已发行ADS,约占我们已发行普通股的%。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所有ADS可由我们的“关联公司”以外的人自由转让,不受证券法限制或进一步注册。在公开市场上大量销售我们的ADS可能会对我们ADS的现行市场价格产生不利影响。在此次发行之前,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我们打算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美国存托凭证,但我们不能向您保证美国存托凭证会发展正常的交易市场。我们预计不会为我们的普通股发展交易市场,而不是由美国存托凭证代表。
锁定协议
我们已同意,在本招股说明书日期后的180天内,[不提供、出售、出售合同、质押、授予任何购买选择权、进行任何卖空、出借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除非在本招股说明书中提供,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ADS或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实质上相似的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我们的普通股、ADS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的证券的任何期权或认股权证,或代表有权接收我们的普通股、美国存托凭证或任何此类实质上类似的证券(根据现有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或在转换或交换截至目前已发行的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时,该锁定协议签署之日),]未经承销商代表事先书面同意。
此外,[我们的每位董事、执行官和现有股东]还就我们的普通股签订了类似的锁定协议,自本招股说明书之日起180天,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ADS和与我们的普通股或ADS基本相似的证券。这些限制也适用于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根据定向股份计划在发售中获得的任何ADS(如果有)。这些各方共同拥有我们[所有]已发行普通股,本次发行不生效。
除此次发行外,我们不知道任何重要股东有任何计划出售我们的大量ADS或普通股。但是,一名或多名现有股东或可转换或交换为或可行使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证券的所有者未来可能会出售大量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我们无法预测我们的ADS或普通股的未来销售,或未来出售的ADS或普通股的可用性,将不时对我们的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什么影响(如果有)。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出售我们的ADS或普通股,或认为这些出售可能发生,可能会对我们ADS的交易价格产生不利影响。
第144条
除本次发行中出售的普通股外,我们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的所有普通股,是“受限制证券”,因为该术语在《证券法》第144条中定义,并且只能在美国公开出售如果它们受《证券法》下的有效注册声明的约束,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和第701条规定的注册要求豁免。一般而言,自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90天后,在出售时没有,并且在出售前三个月内没有,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证券至少六个月将有权出售
174
目录未根据《证券法》注册的受限证券,仅受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的限制,并且将有权不受限制地出售实益拥有至少一年的受限证券。作为我们的附属公司并实益拥有我们的受限证券至少六个月的人可以在任何三个月内出售一定数量的受限证券(连同与他们一起进行的任何销售)不超过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
| • | 假设承销商不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当时发行在外的同类普通股的1%,以ADS或其他形式,在本次发行后立即等于A类普通股;或者 |
| • | 在向SEC提交出售通知之日之前的四个日历周内,我们以ADS或其他形式的同类普通股的平均每周交易量。 |
我们的附属公司根据规则144进行的销售还须遵守与销售方式、通知和有关我们的当前公开信息的可用性相关的某些要求。
规则701
一般而言,根据现行有效的《证券法》第701条,我们的每位员工,在本次发行完成之前就补偿性股票计划或其他书面协议从我们这里购买我们普通股的顾问或顾问有资格根据规则144转售这些普通股,但不遵守某些限制,包括第144条规定的持有期。
175
以下对投资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开曼群岛、中国和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的摘要基于截至本注册声明之日有效的法律及其相关解释,所有这些均受制于改变。本摘要并未涉及与ADS或A类普通股投资相关的所有可能的税务考虑因素,例如美国州和地方税法或开曼群岛以外司法管辖区的税法下的税务考虑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国。就开曼群岛税法事宜的讨论而言,它代表我们的开曼群岛法律顾问Maples and Calder LLP的意见;在涉及中国税法的范围内,这是CM律师事务所的意见,我们的中国法律顾问。
开曼群岛税收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也不征收遗产税或遗产税性质的税。除了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没有其他可能对我们征收的税款,印花税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或执行后在开曼群岛管辖范围内执行的文书。就我们的普通股支付股息和资本无需在开曼群岛征税,向我们普通股的任何持有人支付股息或资本无需预扣,出售我们普通股的收益也无需缴纳开曼群岛所得税或公司税。开曼群岛不是适用于向我们公司支付或由我们公司支付的任何款项的任何双重征税条约的缔约方。没有外汇管制规定或货币限制 在开曼群岛。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在中国境外设立并在中国境内设立“实际管理机构”的企业被视为居民企业。《实施细则》将“实际管理机构”定义为对企业的业务、生产、人员、账务和财产实施全面、实质性控制和全面管理的机构。2009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一份通知,即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为确定在境外注册成立的中国控制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是否位于中国提供了某些具体标准。虽然本通知仅适用于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企业,不适用于中国个人或外国人控制的境外企业,通知中规定的标准可能反映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如何应用“实际管理机构”测试来确定 所有离岸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82号文,由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控制的境外注册企业将被视为中国税务居民,因为其“实际管理机构”仅在中国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i)日常运营管理的主要地点在中国;与企业财务和人力资源事项有关的决策是由中国境内的组织或人员作出或批准的;企业的主要资产,会计账簿和记录、公司印章以及董事会和股东会议记录位于或保存在中国;至少50%的有表决权的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习惯性地居住在中国。
我们认为,就中国税务而言,福佑股份有限公司并非中国居民企业。福佑公司是一家在中国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福佑公司不受中国企业或中国企业集团的控制,我们不认为福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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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s Inc.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认为我们在中国以外的其他实体也不是中国居民企业。然而,企业的税务居民身份由中国税务机关确定,“实际管理机构”一词的解释仍存在不确定性。”无法保证中国政府最终会采取与我们一致的观点。
如果中国税务机关确定福佑公司是中国居民企业,就企业所得税而言,我们可能需要从我们支付给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股息中预扣10%的预扣税。此外,非居民企业股东(包括美国存托股持有人)可能需要就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美国存托股或普通股所实现的收益缴纳10%的中国税,前提是此类收入被视为来自中国境内。目前尚不清楚,如果我们被确定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的非中国个人股东(包括美国存托凭证持有人)是否会就此类非中国个人股东获得的股息或收益缴纳任何中国税。如果任何中国税收适用于此类股息或收益,则通常按20%的税率适用。如果有降低的税率,则对股息或收益征收的任何中国税可能会减少 根据适用的税收协定。目前还不清楚的是,如果福佑公司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福佑公司的非中国股东是否能够要求享受其税务居住国与中国之间的任何税收协定的利益。
前提是我们的开曼群岛控股公司福佑环球公司不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非中国居民的美国存托凭证和普通股持有人无需就我们分配的股息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普通股或美国存托凭证所实现的收益缴纳中国所得税。但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非居民企业通过转让应税资产,特别是中国居民企业的股权,通过处置一家企业的股权间接进行“间接转让”。境外控股公司,非居民企业,作为转让方,或直接拥有该等应税资产的受让人或中国实体可向相关税务机关报告该间接转让。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如果境外控股公司缺乏合理的商业目的,中国税务机关可以无视其存在 成立的目的是减少、避免或递延中国税收。因此,从该间接转让中获得的收益可能需要缴纳中国企业所得税,受让人或其他有义务支付转让费用的人有义务预扣适用的税款,目前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的税率为10%。我们和我们的非中国居民投资者可能面临被要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提交申报表和征税的风险,我们可能需要花费宝贵的资源来遵守国家税务总局7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37号文,或确定我们不应根据这些通知征税。
美国联邦所得税注意事项
以下讨论是美国联邦所得税考虑因素的摘要,该考虑因素通常适用于美国持有人(定义见下文)在本次发行中收购我们的ADS并将我们的ADS作为“资本资产”(通常,为投资而持有的财产)根据1986年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经修订)(“法典”)。本讨论基于现有的美国联邦税法,可能会有不同的解释或更改,可能具有追溯效力,并且不能保证美国国税局(“IRS”)或法院不会采取相反的措施位置。此外,本讨论不涉及美国联邦遗产税、赠与税或其他非所得税考虑因素、替代性最低税、某些净投资收入的医疗保险税,或任何州、地方或非美国税收考虑因素,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或处置。 以下摘要并未涉及美国联邦所得税的所有方面,这些方面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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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对特定投资者根据其个人情况或处于特殊税务情况的人很重要,例如:
| • |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
| • | 保险公司; |
| • | 养老金计划; |
| • | 合作社; |
| • | 受监管的投资公司; |
| • | 房地产投资信托; |
| • | 经纪自营商; |
| • | 选择使用按市值计价会计方法的交易者; |
| • | 某些前美国公民或长期居民; |
| • | 免税实体(包括私人基金会); |
| • | 根据任何员工股票期权或以其他方式作为补偿获得其ADS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 |
| • | 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将持有其ADS或A类普通股作为跨式、对冲、转换、推定出售或其他综合交易的一部分的投资者; |
| • | 拥有美元以外的功能货币的投资者; |
| • | 实际或推定拥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持有人,占我们股票的10%或更多(按投票或价值计算);或者 |
| • | 合伙企业或其他应作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纳税的实体,或通过此类实体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人; |
所有这些人都可能受到与下文讨论的税收规则大不相同的税收规则的约束。
敦促每位美国持有人就美国联邦税收在其特定情况下的应用以及州、地方、非美国和其他税务考虑咨询其税务顾问,以了解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所有权和处置。
一般的
出于本次讨论的目的,“美国持有人”是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即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
| • | 是美国公民或居民的个人; |
| • | 在美国或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创建或组织的公司(或其他实体,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被视为公司); |
| • | 无论其来源如何,其收入均可计入美国联邦所得税总收入的遗产;或者 |
| • | 信托(a)其管理受美国法院的主要监督,并且有一名或多名美国人有权控制信托的所有重大决定,或(b)以其他方式有效地选择被视为本守则下的美国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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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如果合伙企业(或其他实体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伙企业)是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实益拥有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税收待遇通常取决于合伙人的地位和合伙企业的活动。敦促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就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投资咨询其税务顾问。
就美国联邦所得税而言,通常预计美国存托凭证的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美国存托凭证所代表的相关股份的实益拥有人。本讨论的其余部分假设我们的ADS的美国持有人将以这种方式对待。因此,存入或提取ADS的A类普通股通常无需缴纳美国联邦所得税。
被动外国投资公司的考虑
非美国公司,例如我们公司,将在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i)其总收入的75%或更多该年度包括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收入测试”)或该年度资产价值的50%或更多(通常根据季度平均值确定)归因于资产产生或持有以产生被动收入(“资产测试”)。为此,将现金和易于转换为现金的资产归类为被动资产,并考虑未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公司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被动收入通常包括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处置被动资产的收益等。我们将被视为拥有一定比例的资产份额,并从我们所在的任何其他公司的收入中获得一定比例的份额 直接或间接拥有25%或更多(按价值计算)的股票。
尽管这方面的法律并不完全明确,但出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的目的,我们将合并后的VIE及其子公司视为归我们所有,不仅因为我们对此类实体的运营实施有效控制,还因为我们有权获得其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因此,我们将他们的经营业绩合并到我们合并的美国公认会计原则财务报表中。但是,如果确定我们不是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合并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我们可能会在当前纳税年度和任何后续纳税年度被视为PFIC。
假设我们是我们合并的VIE及其子公司的所有者,用于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并基于我们当前和预计的收入和资产,包括此次发行的预计现金收益,以及对我们资产价值的预测,考虑到此次发行后我们ADS的预计市场价值,我们预计在当前纳税年度或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成为PFIC。然而,虽然我们不希望成为或成为PFIC,但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因为确定我们是否将成为或成为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是每年做出的事实密集型决定,部分取决于,根据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和分类。我们ADS市场价格的波动可能导致我们在当前或未来的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因为我们用于资产测试的资产价值,包括我们的资产价值 商誉和其他未入账的无形资产,可能会不时参考我们ADS的市场价格(可能会波动)来确定。在估计我们的商誉和其他未入账无形资产的价值时,我们已经考虑了此次发行的预期现金收益和我们的预期市值。如果我们的市值低于预期或随后下降,我们可能会或成为当前纳税年度或未来纳税年度的PFIC。此外,我们的收入和资产的构成也可能受到我们使用流动资产和本次发行筹集的现金的方式和速度的影响。在我们从产生显着被动收入的活动中获得的收入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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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相对于我们产生非被动收入的活动的收入增加,或者如果我们决定不为积极目的部署大量现金,我们被或被归类为PFIC的风险可能会大大增加。由于PFIC身份是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每年做出的事实认定,因此无法保证我们在当前纳税年度或任何未来的纳税年度不会成为PFIC。
下文“—股息”和“—出售或其他处置”下的讨论是基于我们不会或不会被归类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PFIC。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则下文“—被动外国投资公司规则”中讨论的PFIC规则通常将适用于该美国持有人的该纳税年度,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某些选举,否则即使我们不再是PFIC,也将在未来几年申请。
股息
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从我们当前或累计的收益和利润中支付给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分配(包括任何中国预扣税款),在美国持有人(对于A类普通股)或存托人(对于ADS)实际或推定收到之日,通常将作为股息收入计入美国持有人的总收入中。由于我们不打算根据美国联邦所得税原则确定我们的收入和利润,因此我们支付的任何分配的全额通常将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的“股息”。从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将不符合通常允许公司扣除的股息。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收到的股息可能需要按适用于以下情况的较低资本利得税率征税 “合格的股息收入,”前提是满足某些条件,包括(1)我们支付股息的ADS或A类普通股易于在美国已建立的证券市场上交易,或者,如果我们根据中国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我们有资格享受美国-中国所得税条约(“条约”)的利益,(2)在支付股息的纳税年度和上一个纳税年度,我们既不是PFIC,也不是此类美国持有人的PFIC,并且(3)满足某些持有期要求。我们预计我们打算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的ADS(但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将被视为易于在美国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交易,尽管在这方面无法保证。
如果我们根据中国企业所得税法被视为中国居民企业(参见“税收——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我们可能有资格享受该条约的好处。如果我们有资格获得此类福利,我们为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无论此类股份是否由ADS代表,都将有资格享受上一段所述的减税税率。
就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支付的股息(如果有)通常将被视为来自外国来源的收入,并且通常构成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的被动类别收入。根据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美国持有人可能有资格就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收到的股息征收的任何不可退还的外国预扣税申请外国税收抵免,但受许多复杂限制的约束分享。不选择为预扣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美国持有人可以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目的就此类预扣申请扣除,但仅限于该持有人选择为所有可抵扣外国所得税这样做的一年。管理外国税收抵免的规则很复杂,其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持有人的个人事实和情况。因此,敦促美国持有人咨询 他们的税务顾问关于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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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资本收益或损失,其金额等于处置时实现的金额之间的差额以及持有人在此类ADS或A类普通股中调整后的税收基础。如果ADS或A类普通股已持有超过一年,则任何资本收益或损失都将是长期的,并且通常是出于美国外国税收抵免目的的美国来源收益或损失。个人和某些其他非公司美国持有人的长期资本收益通常有资格享受较低的税率。如果处置美国存托凭证或A类普通股的收益在中国征税,则有资格享受条约利益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将此类收益视为条约项下的中国来源收益。如果美国持有人没有资格享受条约的好处或未能将任何此类收益视为中国来源,则此类 美国持有人通常无法使用因处置美国存托凭证而征收的任何中国税收所产生的任何外国税收抵免或A类普通股,除非此类抵免可用于(受适用限制)针对来自同一收入类别(通常为被动类别)的外国来源的其他收入应缴纳的美国联邦所得税。资本损失的可扣除性可能会受到限制。如果对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处置征收外国税,我们敦促美国持有人就税务后果咨询其税务顾问,包括在其特定情况下外国税收抵免的可用性。
被动外商投资公司规则
如果我们在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任何纳税年度被归类为PFIC,并且除非美国持有人进行盯市选择(如下所述),美国持有人通常会在(i)我们向美国持有人进行的任何超额分配(这通常是指在纳税年度内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任何分配)方面遵守特殊税收规则超过前三个纳税年度支付给美国持有人的平均年度分配的125%,或者,如果较短,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期限),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ADS或A类普通股时确认的任何收益。根据PFIC规则:
| • | 超额分配或收益将在美国持有人持有ADS或A类普通股的期间按比例分配; |
| • | 分配给分配或收益的纳税年度以及美国持有人在我们被归类为PFIC的第一个纳税年度(每个,一个“前PFIC年度”)之前持有期间的任何纳税年度的金额将是作为普通收入纳税; |
| • | 分配给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金额将按该年度对个人或公司有效的最高税率征税;和 |
| • | 将对每个前一个纳税年度(PFIC之前的年度除外)的税款征收相当于一般适用于由此产生的被视为递延税款的利息费用的额外税款。 |
如果我们是美国持有人持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以及我们的任何子公司的任何纳税年度的PFIC,我们的合并VIE或我们合并VIE的任何子公司也是PFIC,就这些规则的应用而言,此类美国持有人将被视为拥有较低级别PFIC股份的比例数量(按价值计算)。敦促美国持有人就PFIC规则对我们的任何子公司、我们的合并VIE或我们合并VIE的任何子公司的应用咨询其税务顾问。
作为上述规则的替代方案,PFIC中“有价股票”的美国持有人可以对此类股票进行盯市选择,前提是此类股票定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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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合格交易所或其他市场,如适用的美国财政部法规所定义。出于这些目的,我们预计我们的ADS,而不是我们的A类普通股,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时将被视为有价股票,这是用于这些目的的合格交易所。我们预计我们的ADS应符合定期交易的条件,但在这方面无法做出任何保证。如果美国持有人就我们的ADS做出此选择,持有人通常会(i)将我们是PFIC的每个纳税年度的超出部分(如果有)计入普通收入,在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ADS的公平市场价值超过此类ADS的调整后计税基础,以及作为普通损失扣除超出部分(如果有),ADS调整后的计税基础超过纳税年度结束时持有的此类ADS的公平市场价值,但此类扣除仅允许在 由于按市值计算的选择,先前包含在收入中的金额。美国持有人在ADS中调整后的税基将进行调整,以反映按市值计价选择产生的任何收入或损失。如果美国持有人对我们的ADS进行按市值计价的选择并且我们不再被归类为PFIC,则持有人将无需在我们未考虑的任何期间考虑上述收益或损失归类为PFIC。如果美国持有人进行盯市选择,则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一年内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我们的ADS时确认的任何收益将被视为普通收入,任何损失将被视为普通收入损失,但此类损失将仅在先前因按市值计价选择而计入收入的净额范围内被视为普通损失。
因为从技术上讲,我们无法为我们可能拥有的任何较低级别的PFIC进行按市值计算的选择,进行按市值计价选择的美国持有人可能继续受PFIC规则的约束,该规则涉及该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持有的任何投资中的间接权益,这些投资被视为美国联邦所得税的PFIC股权目的。
我们不打算为美国持有人提供必要的信息,以进行合格的选择基金选择,如果有的话,这将导致税收待遇不同于(并且通常不那么不利)上述PFIC的一般税收待遇。
如果美国持有人在我们是PFIC的任何纳税年度拥有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则持有人通常必须提交年度IRS表格8621。如果我们是或成为PFIC,您应该就拥有和处置我们的ADS或A类普通股的美国联邦所得税后果咨询您的税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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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出售股东]和下述承销商已就所提供的ADS签订了承销协议。在某些条件下,每个承销商已分别同意购买下表所示数量的ADS。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和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承销商的代表。
| 承销商 |
ADS数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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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部的: |
||||
承销商承诺接受并支付所有提供的ADS(如果有的话),但下述选择权涵盖的ADS除外,除非且直到该选择权被行使。
承销商可以选择从我们这里购买最多额外的ADS,以支付承销商销售的ADS数量超过上表所列总数。他们可以在30天内行使该选择权。如果根据此选项购买任何ADS,承销商将按与上表所列大致相同的比例分别购买ADS。
下表显示了我们向承销商支付的每个ADS和总承销折扣和佣金。这些金额是在不行使和完全行使承销商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的情况下显示的。
| 由我们支付 |
没有运动 | 充分锻炼 | ||||||
| 每个ADS |
美元 | 美元 | ||||||
| 合计 |
美元 | 美元 | ||||||
承销商向公众出售的美国存托凭证最初将按本招股说明书封面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发行。承销商向证券交易商出售的任何美国存托凭证的出售价格可能比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最高为每份美国存托凭证美元。美国存托凭证首次发行后,代表可以变更发行价格和其他销售条款。承销商发行美国存托凭证须经接收和接受,承销商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任何订单。
预计一些承销商将通过其各自的销售代理在美国境内外进行要约和销售。在美国的任何要约或销售将由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交易商进行。
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将通过其在美国SEC注册的经纪自营商附属公司Goldman Sachs & Co. LLC在美国提供ADS。Goldman Sachs L.L.C.的地址位于香港中环皇后大道2号长江中心68楼。UBS Securities LLC的地址是1285 Avenue of the Americas,New York,NY 10019,U.S.A。
[我们、我们的高级职员、董事、现有股东和期权持有人]已与承销商达成一致,但某些例外情况除外,在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起至本招股说明书发布之日后180天期间,不得处置或对冲我们的任何普通股或ADS或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ADS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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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除非事先获得代表的书面同意。本协议不适用于任何现有的员工福利计划。有关某些转让限制的讨论,请参阅“符合未来出售条件的股票”。]
在发行之前,美国存托凭证没有公开市场。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已由代表与我们协商。在确定ADS首次公开募股价格时要考虑的因素中,除了当前的市场条件外,还有我们的历史业绩、对我们业务潜力和盈利前景的估计,对我们管理层的评估以及对相关业务公司市场估值的上述因素的考虑。
已申请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全球精选市场]以“。”
就发行而言,承销商可以在公开市场上买卖美国存托凭证。这些交易可能包括卖空、稳定交易和购买以弥补卖空创建的头寸。卖空涉及承销商出售的ADS数量多于他们在发行中需要购买的数量,而空头头寸代表后续购买未涵盖的此类出售金额。“备兑空头头寸”是指不超过上述承销商选择权可行使的额外ADS数量的空头头寸。承销商可以通过行使购买额外ADS的选择权或在公开市场上购买ADS来弥补任何备兑空头头寸。在确定ADS的来源以弥补备兑空头头寸时,承销商将考虑(其中包括)可在公开市场上购买的ADS的价格与 他们可以根据上述选项购买额外的ADS。“裸”卖空是指任何卖空头寸超过可行使上述期权的额外ADS数量的卖空。承销商必须通过在公开市场上购买ADS来弥补任何此类裸空头寸。如果承销商担心ADS在定价后公开市场上的价格可能存在下行压力,从而可能对购买发行的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则更有可能建立裸空头寸。稳定交易包括承销商在发行完成前在公开市场上对美国存托凭证的各种投标或购买。
承销商也可以进行惩罚性投标。当特定承销商向承销商偿还其收到的部分承销折扣时,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因为代表在稳定或空头回补交易中回购了由该承销商或为其账户出售的ADS。
为弥补空头头寸和稳定交易而进行的购买,以及承销商为自己的账户进行的其他购买,可能具有防止或阻止我们ADS市场价格下跌的效果,并与实施罚单一起,可能会稳定,维持或以其他方式影响ADS的市场价格。因此,美国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开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格。承销商无需从事这些活动,并可随时终止任何这些活动。这些交易可能会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场外交易市场或其他地方进行。
我们[和出售股东]估计我们在此次发行总费用中的份额(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将约为美元。
我们[和出售股东]已同意就某些责任(包括1933年《证券法》规定的责任)向几家承销商提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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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电子格式的招股说明书可在参与发行的一名或多名承销商或销售集团成员(如有)维护的网站上提供。承销商可能同意将一些ADS分配给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以出售给他们的在线经纪账户持有人。互联网分配将由代表分配给可能在与其他分配相同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分配的承销商和销售集团成员。
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机构是从事各种活动的全方位服务金融机构,这些活动可能包括销售和交易、商业和投资银行、咨询、投资管理、投资研究、本金投资、对冲、做市、经纪和其他金融和非金融活动和服务。某些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已经并可能在未来向发行人以及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提供各种此类服务,他们为此收取或将收取惯常的费用和开支。
在其各种业务活动的日常过程中,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高级职员、董事和雇员可以购买、出售或持有广泛的投资,并积极交易证券、衍生品、贷款、商品、货币、信用违约掉期和其他金融工具为他们自己的账户和他们的客户的账户,并且此类投资和交易活动可能涉及或涉及发行人的资产、证券和/或工具(直接、作为担保其他义务或其他)和/或与发行人有关系的个人和实体的抵押品。承销商及其各自的附属公司也可能就此类资产、证券或工具传达独立的投资建议、市场色彩或交易想法和/或发表或表达独立的研究观点,并可随时持有或向客户建议他们应该获得,多头和/或空头头寸 此类资产、证券和工具。
[承销商不打算向全权委托账户的销售额超过其提供的ADS总数的百分比。]
[定向分享计划
应我们的要求,承销商已保留以首次公开发售价格出售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最多%的ADS,以出售给我们的某些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业务伙伴和与我们相关的其他人员。根据包销协议,销售将通过定向股份计划进行。如果这些人购买预留的ADS,将减少可供公众出售的ADS数量。任何未如此购买的预留ADS将由承销商按照与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ADS相同的条款向公众提供。在定向股份计划中出售给已签订锁定协议的一方的任何ADS均应遵守该锁定协议的规定。]
销售限制
不得在美国以外的任何司法管辖区采取任何行动,允许在需要为此目的采取行动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公开发行美国存托凭证或持有、流通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因此,不得直接或间接提供或出售ADS,招股说明书或与ADS相关的任何其他发售材料或广告均不得在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或从任何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或发布,除非在导致遵守任何此类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规则和法规的情况下。建议持有本招股说明书的人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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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本身关于并遵守与本招股说明书的发行和分发有关的任何限制。本招股说明书不构成在此类要约或招揽是非法的任何司法管辖区出售或招揽购买本招股说明书提供的任何证券的要约。
澳大利亚
本文件尚未提交给澳大利亚证券与投资委员会,仅针对某些类别的豁免人员。因此,如果您在澳大利亚收到此文件:
| (a) | 您确认并保证您是: |
| (一世) | 澳大利亚《2001年公司法》(联邦)或《公司法》第708(8)(a)或(b)条规定的“资深投资者”; |
| (二) | 公司法第708(8)(c)或(d)条规定的“资深投资者”,并且您已向公司提供符合第708(8)(c)(i)条要求的会计师证书或在提出要约之前的《公司法》和相关法规; |
| (三) | 根据《公司法》第708(12)条与公司有关联的人;或者 |
| (四) | 《公司法》第708(11)(a)或(b)条所指的“专业投资者”; |
如果您无法确认或保证您是《公司法》下的豁免资深投资者、关联人或专业投资者,则根据本文件向您提出的任何要约均无效且无法接受;和
| (b) | 您保证并同意您不会提供根据本文件向您发行的任何ADS在这些ADS发行后的12个月内在澳大利亚转售,除非任何此类转售要约免于根据《公司法》第708条发布披露文件的要求。 |
欧洲经济区
对于欧洲经济区的每个成员国和英国(每个都是“相关国家”),在发布与ADS相关的招股说明书之前,没有或将根据本次发行向该相关国家的公众发售ADS,该招股说明书已获得该相关国家主管当局的批准,或者在适当的情况下,在另一个相关国家批准并通知该相关国家的主管当局,所有这些都按照招股说明书规定),但根据招股说明书的以下豁免,可以随时向该相关国家的公众提供ADS规定:
| (a) | 任何法律实体,即《招股章程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 |
| (b)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招股章程条例》所定义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
| (C) | 属于《招股章程》第一条第四款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
但发行美国存托凭证不得要求发行人或承销商按照《招股章程》第三条的规定发布招股说明书,或者按照《招股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补充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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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条款而言,目录,与任何相关国家的任何ADS相关的“向公众要约”的表述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传达有关要约条款的充分信息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ADS而发行的任何ADS,“招股章程条例”一词是指2017/1129条例。
英国
就英国而言,在金融行为监管局根据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批准的与ADS相关的招股说明书发布之前,没有或将根据本次发行向英国公众发售ADS,除非它可以根据英国招股章程规定的以下豁免,随时向英国公众提供任何ADS的要约:
| (a) | 任何符合英国招股章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的法律实体; |
| (b) | 向少于150名自然人或法人(英国招股章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除外),但须事先获得承销商对任何此类要约的同意;或者 |
| (C) | 在英国招股章程第1(4)条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下, |
但美国存托凭证的此类要约不得要求发行人或任何管理人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3条发布招股说明书或根据英国招股章程第23条补充招股说明书。
在英国,本次发行仅针对且仅针对英国招股章程第2(e)条所指的“合格投资者”,他们也是(i)在与投资相关的事项方面具有专业经验的人,这些人属于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金融促进)令2005(“命令”)第19(5)条中“投资专业人士”的定义);高净值法人团体,命令第49(2)条所述的非法人团体和合伙企业以及高价值信托的受托人;可能以其他方式合法传达的人(所有此类人都称为“相关人员”)。非相关人员不得根据或依赖本文件。本文件所涉及的任何投资或投资活动仅供相关人员使用,并且只能与相关人员进行。
就本条款而言,与英国ADS相关的“向公众要约”一词是指以任何形式和任何方式传达有关本次发行条款的充分信息以及为使投资者能够决定购买或认购任何ADS而发行的任何ADS,“英国招股说明书条例”一词是指经招股说明书(修正案)修订的第2017/1129号条例的英国版本等)(欧盟退出)条例2019,根据2018年欧盟(退出)法案,这是英国法律的一部分。
加拿大
ADS只能在加拿大出售给购买者,或被视为购买者,作为认可投资者的委托人,如国家文书45-106招股说明书豁免或证券法(安大略省)第73.3(1)小节所定义,以及被允许的客户,如国家文书31-103注册要求、豁免和持续注册人义务中所定义。ADS的任何转售都必须根据豁免表格进行,或者在不受适用证券法的招股说明书要求约束的交易中进行。
187
目录如果本发行备忘录(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包含虚假陈述,加拿大某些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可能会为买方提供撤销或损害赔偿的补救措施,但解除或损害赔偿的救济由购买者在购买者所在省或地区证券立法规定的期限内行使。买方应参考这些权利的买方所在省或地区的证券立法的任何适用规定,或咨询法律顾问。
根据National Instrument 33-105承销冲突(NI 33-105)第3A.3节,承销商无需遵守NI 33-105关于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承销商利益冲突的披露要求。
香港
在不构成《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第香港法例第32条)(“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或不构成《证券及期货条例》(第香港法例第571条)(“证券及期货条例”),或《证券及期货条例》及其下制定的任何规则所定义的“专业投资者”,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导致该文件成为《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所定义的“招股说明书”,并且没有广告,与美国存托凭证有关的邀请或文件可能会发出或由任何人管有以发出(在每种情况下,无论是在香港 或其他地方),针对或可能被访问或阅读的内容,香港公众(除了如果香港证券法允许这样做),但仅出售给香港境外人士或仅出售给证券中定义的香港“专业投资者”的美国存托凭证除外《期货条例》及根据该条例订立的任何规则。
新加坡
本招股说明书尚未在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注册为招股说明书。因此,不得传播或分发本招股说明书以及与ADS的要约或销售或认购或购买邀请有关的任何其他文件或材料,也不得提供或出售ADS,或使其成为邀请的对象订阅或购买,直接或间接向新加坡境内的任何人提供,但(i)根据SFA第274条向机构投资者(定义见新加坡第289章证券和期货法第4A条(“SFA”)),根据SFA第275(1)条向相关人员(定义见SFA第275(2)条)或根据SFA第275(1A)条向任何人提供,并根据SFA第275条和(如适用)2018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者类别)条例第3条规定的条件,或 否则根据SFA的任何其他适用条款并根据其条件。
如果ADS是由以下相关人员根据SFA第275条认购或购买的:
| (a) | 一家公司(不是认可投资者(定义见SFA第4A条)),其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其全部股本由一个或多个个人拥有,每个人都是认可投资者投资者;或者 |
| (b) | 一个信托(如果受托人不是合格投资者),其唯一目的是持有投资,并且信托的每个受益人都是合格投资者的个人, |
188
该公司的证券或基于证券的衍生品合约(每个术语的定义见SFA第2(1)条)或受益人在该信托中的权利和权益(无论如何描述)不得在六个月内转让该公司或该信托已根据SFA第275条提出的要约收购了ADS,但以下情况除外:
| (1) | 向机构投资者或相关人士,或因SFA第275(1A)条或第276(4)(i)(B)条所述的要约而产生的任何人; |
| (2) | 不考虑或将不会考虑转让; |
| (3) | 转让是依法进行的; |
| (4) | 根据SFA第276(7)条的规定;或者 |
| (5) | 根据2018年《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证券和基于证券的衍生品合约)条例》第37A条的规定。 |
对SFA的任何引用都是对证券和期货法的引用,新加坡第289章以及对SFA中定义的任何术语或SFA中的任何条款的引用是对不时修改或修订的该条款,包括在相关时间可能适用的附属立法。
根据SFA第309B(1)(c)条发出的通知:我们已确定ADS是规定的资本市场产品(定义见2018年证券和期货(资本市场产品)条例)和除外投资产品(定义见MAS通知SFA 04-N12:关于销售投资产品的通知和MAS通知FAA-N16:关于投资产品建议的通知)。
日本
ADS没有也不会根据日本金融商品交易法(经修订的1948年第25号法)或FIEA注册。不得在日本直接或间接向日本居民(包括居住在日本的任何人或根据日本法律组建的任何公司或其他实体)或其他人提供或出售ADS重新发售或转售,直接或间接在日本或向任何日本居民或为其利益,除非根据FIEA的注册要求豁免以及以其他方式遵守日本的任何相关法律和法规。
189
下面列出了我们预计与此次发行相关的总费用明细,不包括承销折扣和佣金。除SEC注册费、金融业监管局或FINRA、备案费以及证券交易所市场进入和上市费外,所有金额均为估算值。
| SEC注册费 |
美元 | |||
| FINRA申请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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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交易所入市及上市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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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印刷和雕刻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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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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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费用和开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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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种各样的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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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 |
美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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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
我们由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代表处理与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务。承销商由Latham & Watkins LLP代表处理与美国联邦证券和纽约州法律有关的某些法律事务。本次发行中提供的ADS所代表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将由Maples and Calder LLP为我们传递。有关中国法律的某些法律事务将由CM律师事务所为我们转交,而由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承销商转交。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在受开曼群岛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Maples and Calder LLP,在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上可能依赖CM Law Firm。Latham & Watkins LLP可能依赖中伦律师事务所处理受中国法律管辖的事项。
191
本招股说明书所载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以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两年期间每一年的财务报表均依赖于独立注册公众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报告会计公司,根据该公司作为审计和会计专家的授权。
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的注册营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DBS银行大厦6楼。
192
我们已根据《证券法》以F-1表格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一份注册声明,包括相关证据,内容涉及将在本次发行中出售的ADS所代表的相关A类普通股。我们还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了表格F-6的相关注册声明,以注册ADS。本招股说明书构成F-1表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并不包含注册声明中包含的所有信息。您应该阅读我们的注册声明及其附件和时间表,以获取有关我们和ADS的更多信息。
在本招股说明书构成部分的F-1表注册声明生效后,我们将立即遵守适用于外国私人发行人的《交易法》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要求。因此,我们将被要求向SEC提交报告,包括20-F表格的年度报告和其他信息。向SEC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可通过互联网在SEC网站www.sec.gov上获得。
193
合并财务报表索引
| 页 | ||||
| F-2 | ||||
| F-3-F-6 | ||||
| F-7 | ||||
| F-8 | ||||
| F-9-F-10 | ||||
| F-11-F-54 | ||||
F-1
致福佑环球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对财务报表的意见
我们审计了随附的福佑公司及其子公司(“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以及截至该日止年度的综合亏损、股东赤字变动和现金流量的相关合并报表,包括相关附注(统称为“合并财务报表”)。我们认为,合并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和2019年的财务状况,以及其当时结束年度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符合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会计原则的变化
如合并财务报表附注2所述,本公司于2019年更改了租赁的会计处理方式。
意见依据
这些合并财务报表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根据我们的审计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是一家在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的公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联邦证券法和证券和证券的适用规则和法规,我们必须独立于公司。交易委员会和PCAOB。
我们根据PCAOB的标准和美国普遍接受的审计标准对这些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这些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审计,以合理保证合并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因错误或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
我们的审计包括执行评估合并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无论是由于错误还是欺诈,以及执行应对这些风险的程序。该等程序包括在测试基础上检查有关综合财务报表中的金额和披露的证据。我们的审计还包括评估管理层所使用的会计原则和作出的重大估计,以及评估合并财务报表的整体列报。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为我们的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s/普华永道中天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2021年3月10日
自2019年以来,我们一直担任公司的审计师。
F-2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2.5)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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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974 | |||||||||
| 受限制的现金 |
500,562 | 22,162 | 3,397 | |||||||||
| 短期投资 |
17,789 | 6,525 | 1,000 | |||||||||
| 合同资产 |
16,927 | 16,717 | 2,562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分别扣除拨备人民币47,079元和人民币42,650元 |
524,033 | 544,140 | 83,393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短期融资应收款项,分别扣除拨备人民币165元和人民币538元 |
89,550 | 62,899 | 9,640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关联方款项,分别扣除拨备人民币3,097元和人民币29元 |
183,667 | 264,078 | 40,472 | |||||||||
|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137,778 | 89,540 | 13,723 | |||||||||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920,459 | 1,495,268 | 229,161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6,037 | 3,781 | 579 | |||||||||
| 使用权资产 |
22,872 | 16,496 | 2,528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 | 1,079 | 165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长期融资应收款,分别扣除拨备人民币189元和人民币91元 |
74,169 | 24,021 | 3,681 | |||||||||
| 无形资产,净值 |
1,030 | 465 | 7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12 | 3,367 | 516 | |||||||||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22,084 | 49,209 | 7,540 | |||||||||
|
|
|
|
|
|
|
|||||||
| 总资产 |
2,042,543 | 1,544,477 | 236,70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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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3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2.5) |
||||||||||
|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付账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08,996元和人民币261,665元) |
215,788 | 266,050 | 40,774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30元和零) |
4,030 | — | — | |||||||||
| 应付工资和福利(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38,931元和人民币33,954元) |
81,208 | 90,660 | 13,894 | |||||||||
| 短期借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745,993元和人民币339,012元) |
750,992 | 344,012 | 52,722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046元和5,218令吉) |
8,900 | 9,692 | 1,485 | |||||||||
| 合同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44元和人民币2,908元) |
444 | 2,908 | 446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4,954元和人民币97,469元) |
99,924 | 116,163 | 17,801 | |||||||||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61,286 | 829,485 | 127,122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891元和人民币4,021元) |
14,254 | 6,793 | 1,042 | |||||||||
| 长期借款(包括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对主要受益人无追索权的合并VIE金额分别为人民币62,544元和零) |
62,544 | — | —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76,798 | 6,793 | 1,042 | |||||||||
|
|
|
|
|
|
|
|||||||
| 负债总额 |
1,238,084 | 836,278 | 128,16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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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诺及或有事项(附注19) |
||||||||||||
F-4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2.5) |
||||||||||
| 夹层股权 |
||||||||||||
| 天使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40,946,955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0,0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58,839和63,560股) |
81,156 | 85,895 | 13,164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47,5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47,5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21,128和22,820股) |
45,714 | 45,714 | 7,006 | |||||||||
| A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75,000,000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75,0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60,151和64,964股) |
77,336 | 77,336 | 11,852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37,500,000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37,500,000股,赎回价值分别为135,825和146,694股) |
164,220 | 165,534 | 25,369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32,537,879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32,537,879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295,668和319,579股) |
295,668 | 319,579 | 48,978 | |||||||||
| C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58,831,334股,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58,831,334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赎回价值分别为182,163和196,390股) |
182,163 | 196,390 | 30,098 | |||||||||
| C +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69,094,422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69,094,422股,赎回价值分别为343,717和371,580股) |
343,717 | 371,580 | 56,947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61,992,603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在外的161,992,603股,赎回价值分别为884,593和956,346股) |
884,593 | 956,346 | 146,566 | |||||||||
|
|
|
|
|
|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339,980 | |||||||||
|
|
|
|
|
|
|
|||||||
F-5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2.5) |
||||||||||
| 股东权益(亏本) |
||||||||||||
| 福佑公司股东权益(亏本): |
||||||||||||
| 普通股(面值0.00005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分别授权1,276,596,807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已发行和流通的普通股为164,000,000股) |
56 | 56 | 9 | |||||||||
| 额外实收资本 |
— | — | — | |||||||||
| 法定准备金 |
5,974 | 12,617 | 1,934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4,065 | (2,445 | ) | (375 | ) | |||||||
| 累计赤字 |
(1,290,021 | ) | (1,519,023 | ) | (232,800 | ) | ||||||
|
|
|
|
|
|
|
|||||||
| Total Foru Worldwide Inc.股东赤字 |
(1,269,926 | ) | (1,508,795 | ) | (231,232 | ) | ||||||
| 非控股权益 |
(182 | ) | (1,380 | ) | (211 | ) | ||||||
|
|
|
|
|
|
|
|||||||
| 股东权益总额(亏本) |
(1,270,108 | ) | (1,510,175 | ) | (231,443 | ) | ||||||
|
|
|
|
|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亏损) |
2,042,543 | 1,544,477 | 236,701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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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6
综合损失综合报表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2.5) |
||||||||||
| 收入: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540,838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5,663 | |||||||||
|
|
|
|
|
|
|
|||||||
| 总收入 |
3,390,988 | 3,565,922 | 546,501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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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费用和支出 |
||||||||||||
| 收入成本 |
(3,402,415 | ) | (3,458,276 | ) | (530,004 | ) | ||||||
| 运营和支持 |
(22,656 | ) | (25,935 | ) | (3,975 | )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91,794 | ) | (97,694 | ) | (14,972 | ) | ||||||
| 一般和行政 |
(117,758 | ) | (102,875 | ) | (15,766 | ) | ||||||
| 研究与开发 |
(75,502 | ) | (66,533 | ) | (10,197 | ) | ||||||
|
|
|
|
|
|
|
|||||||
| 总费用和支出 |
(3,710,125 | ) | (3,751,313 | ) | (574,914 | ) | ||||||
| 其他营业收入 |
111,975 | 79,473 | 12,180 | |||||||||
|
|
|
|
|
|
|
|||||||
| 运营损失 |
(207,162 | ) | (105,918 | ) | (16,233 | ) | ||||||
| 利息收入 |
16,247 | 8,259 | 1,266 | |||||||||
| 利息支出 |
(44,773 | ) | (27,326 | ) | (4,188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 | (1,495 | ) | (229 | ) | ||||||
| 其他收入,净额 |
10,964 | 13,130 | 2,012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17,372 | ) | ||||||
| 所得税费用 |
(5,565 | ) | (2,427 | ) | (372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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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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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净利润(亏损) |
103 | (1,198 | ) | (18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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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佑环球公司应占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17,560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22,039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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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属于福佑环球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365,129 | ) | (258,386 | ) | (39,599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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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其他综合损失: |
||||||||||||
| 货币换算调整 |
7,785 | (16,510 | ) | (2,53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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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综合损失总额 |
(226,105 | ) | (132,287 | ) | (20,274 | ) | ||||||
| 减:归属于非控股股东的综合收益(亏损) |
103 | (1,198 | ) | (18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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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属于福佑环球公司的综合亏损 |
(226,208 | ) | (131,089 | ) | (20,090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22,039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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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归属于福佑环球公司普通股股东的综合亏损 |
(357,344 | ) | (274,896 | ) | (42,129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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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基本和稀释 |
123,000,000 | 164,000,000 | 164,000,000 | |||||||||
|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的 |
(2.97 | ) | (1.58 | ) | (0.24 | ) | ||||||
| —稀释 |
(2.97 | ) | (1.58 | ) | (0.24 | ) | ||||||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7
股东赤字变动合并报表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归属于福佑环球公司所有人 | ||||||||||||||||||||||||||||||||||||
| 普通股 | 附加的 已付 资本 |
法定的 储备 |
累计 其他 综合的 收入(损失) |
累计 赤字 |
合计 | 非控制性 兴趣 |
总赤字 | |||||||||||||||||||||||||||||
| 分享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2018年12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24 | 6,280 | (981,666 | ) | (975,306 | ) | (285 | ) | (975,591 | ) | |||||||||||||||||||||||
| 净收入(亏损) |
— | — | — | — | (233,993 | ) | (233,993 | ) | 103 | (233,890 | ) | |||||||||||||||||||||||||
| 股份补偿 |
— | — | 62,724 | — | — | — | 62,724 | — | 62,724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62,724 | ) | — | — | (68,412 | ) | (131,136 | ) | — | (131,136 | ) | |||||||||||||||||||||||
| 法定公积金拨款 |
— | — | — | 5,950 | (5,950 | ) | — | —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7,785 | — | 7,785 | — | 7,7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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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2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5,974 | 14,065 | (1,290,021 | ) | (1,269,926 | ) | (182 | ) | (1,270,108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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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亏损 |
— | — | — | — | — | (114,579 | ) | (114,579 | ) | (1,198 | ) | (115,777 | ) | |||||||||||||||||||||||
| 股份补偿 |
— | — | 36,027 | — | — | — | 36,027 | — | 36,027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 | (36,027 | ) | — | — | (107,780 | ) | (143,807 | ) | — | (143,807 | ) | |||||||||||||||||||||||
| 法定公积金拨款 |
— | — | — | 6,643 | — | (6,643 | ) | — | — | — | ||||||||||||||||||||||||||
| 货币换算调整 |
— | — | — | — | (16,510 | ) | — | (16,510 | ) | — | (16,51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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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2月31日余额 |
164,000,000 | 56 | — | 12,617 | (2,445 | ) | (1,519,023 | ) | (1,508,795 | ) | (1,380 | ) | (1,510,175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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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8
合并现金流量表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2.5)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净亏损 |
(233,890 | ) | (115,777 | ) | (17,744 | ) | ||||||
| 调整净亏损与(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
| 财产和设备折旧 |
2,520 | 2,840 | 435 | |||||||||
| 无形资产摊销 |
550 | 577 | 88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4,349 | 7,370 | 1,130 | |||||||||
| 递延税收优惠 |
(25 | ) | (215 | ) | (33 | ) | ||||||
| 外币汇兑损失 |
3,601 | 1,495 | 229 | |||||||||
| 股权激励费用 |
62,724 | 36,027 | 5,521 | |||||||||
| 资产和负债变动 |
||||||||||||
| 合同资产和应收账款 |
(205,246 | ) | (26,475 | ) | (4,058 | )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46,281 | ) | (79,992 | ) | (12,259 | ) | ||||||
| 预付款和其他资产 |
10,071 | 63,547 | 9,739 | |||||||||
| 使用权资产 |
(16,272 | ) | 6,376 | 977 | ||||||||
| 应付账款 |
(66,671 | ) | 50,262 | 7,703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28,199 | 9,452 | 1,449 | |||||||||
| 融资应收账款 |
(53,314 | ) | 76,524 | 11,728 | ||||||||
| 租赁负债 |
17,466 | (6,669 | ) | (1,022 | ) | |||||||
| 其他负债 |
(14,547 | ) | 18,703 | 2,867 | ||||||||
|
|
|
|
|
|
|
|||||||
| (用于)经营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506,766 | ) | 44,045 | 6,750 | ||||||||
|
|
|
|
|
|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购买短期投资 |
(558,875 | ) | (159,651 | ) | (24,468 | ) | ||||||
| 短期投资的到期日 |
544,020 | 170,915 | 26,194 | |||||||||
| 购买财产、设备和无形资产 |
(2,285 | ) | (596 | ) | (91 | ) | ||||||
| 长期投资预付款 |
— | (2,500 | ) | (383 | ) | |||||||
|
|
|
|
|
|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17,140 | ) | 8,168 | 1,252 | ||||||||
|
|
|
|
|
|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发行优先股所得款项 |
337,170 | — | — | |||||||||
| 短期借款所得款项 |
985,973 | 755,254 | 115,748 | |||||||||
| 偿还短期借款 |
(1,083,672 | ) | (1,164,393 | ) | (178,451 | ) | ||||||
| 长期借款所得款项 |
68,000 | — | — | |||||||||
| 偿还长期借款 |
(23,292 | ) | (60,385 | ) | (9,254 | ) | ||||||
| 偿还股东借款 |
— | (4,030 | ) | (618 | ) | |||||||
|
|
|
|
|
|
|
|||||||
| (用于)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284,179 | (473,554 | ) | (72,575 | ) | |||||||
|
|
|
|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3,249 | (18,005 | ) | (2,759 | )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减少 |
(236,478 | ) | (439,346 | ) | (67,332 | ) | ||||||
|
|
|
|
|
|
|
|||||||
F-9
合并现金流量表(续)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美元 (注2.5)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
| 包括: |
||||||||||||
| 年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630,348 | 450,153 | 68,989 | |||||||||
| 年初现金受限 |
556,845 | 500,562 | 76,714 | |||||||||
|
|
|
|
|
|
|
|||||||
| 合计 |
1,187,193 | 950,715 | 145,703 | |||||||||
|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
| 包括: |
||||||||||||
| 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450,153 | 489,207 | 74,974 | |||||||||
| 年末现金受限 |
500,562 | 22,162 | 3,397 | |||||||||
|
|
|
|
|
|
|
|||||||
| 合计 |
950,715 | 511,369 | 78,371 | |||||||||
|
|
|
|
|
|
|
|||||||
| 补充披露: |
||||||||||||
| 为所得税支付的现金 |
(4,771 | ) | (1,525 | ) | (234 | ) | ||||||
| 支付利息的现金 |
(47,864 | ) | (29,930 | ) | (4,587 | ) | ||||||
| 非现金投融资活动: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增加 |
131,136 | 143,807 | 22,039 | |||||||||
所附附注是综合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F-10
合并财务报表附注
(所有金额均以千为单位,股票和每股数据除外,除非另有说明)
1.组织
(a)主要活动和子公司
福佑环球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公司,主要通过其合并子公司、可变利益实体(“VIE”)和VIE的子公司(统称“集团”、“FORU”)开展业务。本集团主要通过其技术驱动的道路货运平台提供货运服务,旨在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或“中国”)道路货运行业的效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主要子公司、VIE及VIE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如下:
| 姓名 |
成立日期 或收购 |
地点 公司成立 |
百分比 直接或 间接 经济的 所有权 |
|||||||||
| 子公司 |
||||||||||||
| 福佑(香港)有限公司(「 Foru HK 」) |
2014年11月14日 | 香港 | 100 | % | ||||||||
| 北京福路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路多多”) |
2015年5月18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如(大连)能源有限公司 |
2018年8月3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福瑞在线(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如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福如多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南京福如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
2019年5月24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福禄资讯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0日 | 香港 | 100 | % | ||||||||
| 天津通联智合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通联智合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8月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上海联冲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2020年10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可变利益实体 |
||||||||||||
| 南京福如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京福如”) |
2013年10月1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如在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福如在线”) |
2014年12月1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诚和云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6月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VIE的子公司 |
||||||||||||
| 天津富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2017年9月2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80 | % | ||||||||
| 安徽福如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7年12月2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福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2018年6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福如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8年7月2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泽润现代物流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智卡(天津)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6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富奇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
2019年6月17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北京抚顺云联科技有限公司 |
2019年9月2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江苏顺仁运输有限公司 |
2019年10月3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易友发传媒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云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1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 天津智云多科技有限公司 |
2020年7月2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100 | % | ||||||||
F-11
(b)本集团的历史及重组
本集团通过单丹丹女士(「创办人」、行政总裁兼Shlomo Kramer)于2013年10月成立的南京富如在中国开展业务。随着时间的推移,南京福如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发展了业务。
本公司于2014年11月6日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作为本集团的控股公司,以促进离岸融资。通过一系列重组交易(“重组”),本公司通过合同安排获得对南京福如的控制权。重组后,本集团的业务继续由南京福如及北京福如开展。就本次重组而言,南京福如全体股东按本次重组前各自在南京福如的股权比例认购本公司普通股、天使系列、A、A +和B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如适用)。
重组已于2017年3月15日完成。
(c)重组的列报依据
紧接重组前后,本集团各股东于南京福如及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及权利大致相同,且概无任何股东对南京福如在线或本公司拥有控制权。因此,由于高度共同所有权,重组的会计处理方式类似于共同控制交易,并且确定重组交易缺乏经济实质。
这些重组交易导致财务报表的列报基础没有变化。资产及负债已按历史账面值列账。财务报表的编制就好像本集团的企业架构自本集团成立以来一直存在一样。
(d)VIE公司
由于中国法律法规对从事增值电信服务、金融业务和某些其他业务的公司的外资所有权施加限制,本集团通过某些中国境内公司在中国运营其平台,其股权由本集团若干管理成员或股东(「名义股东」)持有。本公司通过其全资中国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与这些中国境内公司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订立一系列合同安排(统称“合同协议”),从而获得对这些中国境内公司的控制权。这些合同协议包括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独家选择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这些合同协议可以在到期日之前由WFOE选择延长。管理层得出的结论是,这些 中国境内公司为本公司的VIE,本公司为其最终主要受益人。因此,本公司合并了这些VIE的财务业绩。因此,根据附注2.1所述的呈列基准,VIE的财务业绩已包含在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中。
F-12
以下是合同协议的摘要:
i)与VIE的合同协议
股东投票代理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的名义股东之间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VIE的每个名义股东不可撤销地承诺任命WFOE,或被外商独资企业指定为实际受权人的中国公民,以行使作为VIE股东的所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召集和出席股东大会的权利,对任何决议进行投票需要股东投票,例如根据VIE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经修订)任命或罢免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投票权。每份授权书协议均不可撤销,只要名义股东继续是VIE的股东,该协议就一直有效。
独家咨询服务协议
根据WFOE和VIE分别签订的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WFOE拥有向VIE提供综合技术支持、咨询服务和平面设计等相关服务的独家权利。未经外商独资企业事先书面同意,VIE同意不直接或间接接受任何其他人就独家咨询和服务协议规定的事项提供的相同或类似服务。VIE同意支付WFOE服务费,该费用将在很大程度上由WFOE决定。外商独资企业拥有因履行协议而产生的知识产权的专有所有权。本协议可以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终止。
独家期权协议
根据WFOE、VIE及其各自名义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VIE的名义股东不可撤销地授予WFOE独家购买选择权,或在允许的范围内由其指定人员自行决定购买根据中国法律,其在VIE中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购买价格应为适用的中国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股东进一步承诺,在中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向外商独资企业支付他们收到的与他们在VIE中持有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购买价格或其他分配。VIE的股东承诺,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他们不会对其在VIE的股权设置任何质押或产权负担,批准任何转让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其股权,处置或促使公司管理层处置任何重大资产。的股东 各VIE同意,除其他外,未经WFOE事先书面同意,不会导致相关VIE与任何其他实体合并、增加或减少其注册资本、宣派或分配股息、修改其公司章程、终止任何重大合同或订立与现有重大合同相冲突的任何其他合同,任免其董事、监事或其他管理人员,被终止、清算或解散,出借或借款,或承担除正常业务过程中发生的义务以外的任何重大义务。本协议将一直有效,直至相关VIE的所有股权已转让给WFOE和/或其指定人员。
股权质押协议
根据外商独资企业、可变利益实体及其各自名义股东之间的股权质押协议,可变利益实体的名义股东质押了其各自的全部股权。
F-13
VIE的股权作为VIE及其名义股东履行独家业务合作协议、授权书协议、独家期权协议和股权质押协议项下义务的担保。VIE的名义股东还承诺,在股权质押协议有效期内,除非外商独资企业另有书面批准,否则不会转让所质押的股权,也不会在质押的股权上设置或允许任何新的质押或其他产权负担。股权。
ii)与VIE结构相关的风险
本集团的大部分业务是通过本集团的VIE进行的,本公司是其中的最终主要受益人。本公司已得出结论认为(i)VIE的所有权结构在任何重大方面均未违反任何现行的中国法律或法规;每份VIE合同协议均有效,对此类协议的每一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并且不会导致任何违反中国现行法律或法规的行为。然而,中国法律体系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相关监管机构发现当前的VIE合同协议和业务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或法规。
2019年3月15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和附属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外商投资法》没有明确将合同安排归类为外商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在“外商投资”的定义下包含了包罗万象的规定,包括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的投资。目前尚不清楚本集团的公司结构是否会被视为违反外商投资规则,因为本集团目前正在利用合同安排经营某些禁止或限制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业务。如果可变利益实体属于外国投资实体的定义,本集团使用合同的能力 与VIE的安排以及本集团通过VIE开展业务的能力可能会受到严重限制。
此外,如果发现本集团的公司结构以及与本集团在中国开展业务的VIE的合同安排违反任何现有或未来的中国法律法规,本集团的相关中国监管机构可以:
| • | 撤销或拒绝授予或更新本集团的业务和经营许可证;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全资子公司与VIE之间的关联交易; |
| • | 处以罚款、没收收入或本集团可能难以或无法遵守的其他要求; |
| • | 要求本集团改变、中止或限制其经营; |
| • | 限制或禁止本集团为其运营提供资金的能力,以及; |
| • | 对本集团采取其他可能对本集团业务有害的监管或执法行动。 |
任何这些处罚的实施都可能对本集团开展本集团业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如果实施任何这些处罚导致本集团失去指导VIE活动的权利或获得其经济利益的权利,本集团将不再能够合并VIE。管理层认为,根据目前的事实和
F-14
情况。但是,中国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实施及其对合同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的影响由中国主管当局酌情决定,因此,无法保证相关中国当局将在每项合同安排的合法性、约束力和可执行性方面采取与本集团相同的立场。同时,由于中国法律体系不断快速发展,许多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解释并不总是统一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则的执行存在不确定性,如果VIE或VIE的名义股东未能履行其在这些安排下的义务,这可能会限制本集团可用于执行合同安排的法律保护。
集团VIE财务信息摘要
根据VIE合同协议,本公司(1)可以行使VIE的所有股东权利,并有权指导对VIE经济表现影响最大的活动,以及(2)获得VIE的经济利益可能对VIE很重要。因此,本公司被视为VIE的最终主要受益人,并已将VIE的经营业绩、资产和负债合并到本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因此,本公司认为,除截至12月31日VIE的注册资本约为人民币7,510万元和人民币9,610万元外,VIE中不存在仅可用于清偿VIE义务的资产,分别为2019年和2020年。由于VI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无法就本公司的负债向本公司的一般信用追索 VIE。目前没有合同安排要求公司向VIE提供额外的财务支持。由于本集团通过VIE在中国开展若干业务,本集团日后可能酌情提供额外财务支持,这可能使本集团蒙受亏损。
F-15
下表列示了纳入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以及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的变动情况。消除了公司间交易。以下披露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目前构成VIE实体的业务的财务状况,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营业绩: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316,018 | 352,038 | ||||||
| 受限制的现金 |
3,733 | 2,587 | ||||||
| 合同资产 |
16,927 | 16,717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23,986 | 542,751 | ||||||
| 短期融资应收账款,净额 |
89,550 | 62,899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183,667 | 264,078 | ||||||
| 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121,617 | 74,365 | ||||||
| 应收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款项 |
57,732 | 191,676 | ||||||
|
|
|
|
|
|||||
| 流动资产总额 |
1,313,230 | 1,507,111 | ||||||
|
|
|
|
|
|||||
| 物业及设备净额 |
3,921 | 2,387 | ||||||
| 使用权资产 |
11,209 | 7,858 | ||||||
| 无形资产,净值 |
809 | 459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 | 934 | ||||||
| 长期融资应收账款,净额 |
74,169 | 24,021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7,112 | 3,367 | ||||||
|
|
|
|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108,084 | 39,026 | ||||||
|
|
|
|
|
|||||
| 总资产 |
1,421,314 | 1,546,137 | ||||||
|
|
|
|
|
|||||
| 应付账款 |
208,996 | 261,665 |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
4,030 | — | ||||||
| 应付薪金及福利 |
38,931 | 33,954 | ||||||
| 短期借款 |
745,993 | 339,012 | ||||||
| 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 |
5,046 | 5,218 | ||||||
| 合同负债 |
444 | 2,908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84,954 | 97,469 | ||||||
| 应付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款项 |
878,025 | 1,480,438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966,419 | 2,220,664 | ||||||
|
|
|
|
|
|||||
| 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 |
6,891 | 4,021 | ||||||
| 长期借款 |
62,544 | — | ||||||
|
|
|
|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69,435 | 4,021 | ||||||
|
|
|
|
|
|||||
| 负债总额 |
2,035,854 | 2,224,685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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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收入 |
3,392,833 | 3,567,940 | ||||||
| -来自第三方的收入 |
3,384,456 | 3,558,115 | ||||||
| -来自本集团非VIE子公司的收入 |
8,377 | 9,825 | ||||||
| 净亏损 |
(164,117 | ) | (78,569 | ) | ||||
| 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净额 |
195,417 | 508,528 | ||||||
| (用于)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 |
513 | (100 | ) | |||||
| 筹资活动使用的现金净额 |
(12,492 | ) | (473,554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增加 |
183,438 | 34,874 | ||||||
2.重要会计政策
2.1陈述依据
随附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本集团在编制随附的综合财务报表时所遵循的重要会计政策概述如下。
2.2合并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包括本公司、其子公司、本公司为最终主要受益人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
子公司是指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有权任免董事会过半数成员的实体,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过半数票或根据股东或股权持有人之间的法规或协议管理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合并VIE是指本公司或其子公司通过合同安排有权指导对实体经济业绩影响最大的活动、承担风险并享受通常与实体所有权相关的回报的实体,因此,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是该实体的主要受益人。
本公司与其子公司、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之间的所有交易和余额已在合并时对销。年内收购或出售的附属公司及可变利益实体的业绩自收购生效日期或直至出售生效日期(视情况而定)计入综合全面收益(亏损)表。
2.3估计数的使用
编制符合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的财务报表要求管理层做出影响资产和负债报告金额的估计和假设,在资产负债表日披露或有资产和负债,以及在合并财务报表和附注中报告的报告期内的收入和费用。本集团持续评估其估计,包括但不限于与收入确认、应收款项拨备、股权激励的估值和确认相关的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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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普通股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以及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估值备抵。实际结果可能与这些估计不同,因此,差异可能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4外币及外币换算
本集团的报告货币为人民币(“人民币”)。本公司及其于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的功能货币为美元(「美元」),而本集团中国实体的功能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在其他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的子公司一般使用各自的当地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非功能货币计值的交易按交易日的通行汇率重新计量为实体的功能货币。以外币计值的货币性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功能货币。外汇交易产生的净收益和亏损计入外币汇兑收益(亏损),并在综合综合亏损表中净额计算。
本集团的财务报表由功能货币换算为人民币。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和负债,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适用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本期产生的收益以外的权益账户按适当的历史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收入、费用、损益采用期间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换算差额在综合全面亏损表中作为其他全面收益的组成部分记录为货币换算调整。
2.5方便翻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综合亏损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从人民币换算成美元仅为方便读者使用,并按汇率计算1.00美元=人民币6.5250元,代表美联储规定的指数利率/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2020年12月31日H.10统计发布中规定的中午买入利率。不表示人民币金额可能已经或可能按照2020年12月31日的汇率或任何其他汇率兑换、变现或结算为美元。
2.6公允价值计量
会计指南将公允价值定义为在计量日市场参与者之间在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转移一项负债所支付的价格。在确定需要或允许以公允价值记录的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时,本集团考虑其交易的主要或最有利市场,并考虑市场参与者在为资产或负债定价时将使用的假设。
会计指南建立了公允价值层次结构,要求主体在计量公允价值时最大限度地使用可观察输入数据并尽量减少使用不可观察输入数据。金融工具在公允价值层级中的分类基于对公允价值计量具有重大意义的最低输入水平。会计指南建立了可用于计量公允价值的三个级别的输入:
第1级——反映活跃市场中相同资产或负债的报价(未经调整)的可观察输入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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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2 —在市场上可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其他输入。
第3级——很少或没有市场活动支持的不可观察输入。
会计指南还描述了计量资产和负债公允价值的三种主要方法:(1)市场法;(2)收入法和(3)成本法。市场法使用涉及相同或可比资产或负债的市场交易产生的价格和其他相关信息。收益法使用估值技术将未来金额转换为单一现值金额。该计量基于当前市场对这些未来金额的预期所表明的价值。成本法基于当前更换资产所需的金额。
如果可用,本集团使用市场报价来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如果无法获得市场报价,本集团将使用估值技术计量公允价值,该技术在可能的情况下使用当前基于市场或独立来源的市场参数,例如利率和货币汇率。
2.7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活期存款和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取或使用不受限制、原始到期日少于三个月且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的高流动性投资。
2.8受限制的现金
法律限制提取或使用或作为担保的现金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正面单独报告。根据会计准则编纂(“ASC”)230,一般称为受限制现金和受限制现金等价物的金额包括在合并现金流量表的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制现金余额总额中。
本集团的受限制现金按受限制期间的长短分为流动部分和非流动部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受限现金余额包括为本集团借款而向金融机构质押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496.9百万元和人民币19.6百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因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法律诉讼而受到限制的现金分别为人民币370万元和人民币26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所有受限现金均分类为流动资产。
2.9短期投资
短期投资包括存放在银行的定期存款,原始期限超过三个月。
2.10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是指在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应收账款,按历史账面值扣除撇销和呆账准备后列账。
本集团定期检讨应收账款,并于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存有疑问时作出拨备。呆账准备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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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集团对各种因素的评估,包括历史付款历史、当前信用状况、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客户支付能力的因素进行估计。应收账款余额在所有收款工作用尽后注销。
2.11融资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融资款项指本集团向承运人提供金融服务产生的应收款项。本集团作为出租人,与符合条件的承运人订立租赁安排,承运人向本集团租赁运输车辆以提供运输服务。本集团已将这些租赁安排作为出租人进行销售类租赁或作为买方-出租人进行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这些安排的租赁期通常为三年,并包含承租人议价购买选择权,价格远低于标的资产在选择权行使日的估计残值。
对于销售型租赁,本集团将(i)未来最低租赁付款额(包括议价购买选择权)和任何不受议价购买选择权约束的剩余价值报告为租赁应收款,并在租赁期内根据适用租赁的固有利率计提利息。失败的售后回租交易作为融资安排入账,并使用实际利率法计提利息。租赁应收款项和贷款应收款项在本集团的综合资产负债表上列为融资应收款项。
当本集团根据当前信息和事件很可能无法根据租赁协议的原始合同条款收回到期款项时,本集团确定应收融资已发生减值,而不考虑任何后续重组。评估可收回性时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拖欠状况和重组请求本集团根据应收融资的账面价值与本集团预期实现的相关抵押品的估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定特定减值准备。本集团定期检讨拨备的充足性。
融资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按已赚取的其他收入记录的适用利率计算。当融资应收款项逾期90天时,将其置于非应计状态,本集团自该日起停止计提融资应收款项的利息。截至该日期的应计但未付利息不会转回。本集团评估应计利息连同未付本金的可收回性,并冲销信用损失准备。非应计融资应收款项的利息收入按收付实现制确认。在确认利息收入之前,非应计融资应收账款的现金收入将首先用于任何未付本金、滞纳金(如有)。非应计金融应收账款在支付逾期本金和利息时恢复为应计状态,并且根据管理层的判断,很可能保持当前状态。
当本集团确定很可能无法收回应收融资的未付本金时,剩余未付本金余额从信用损失准备中冲销。通常,冲销发生在拖欠的第一年之后。截至该日期的所有应计但未支付的利息均从信用损失准备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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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财产和设备,净额
物业及设备按成本减累计折旧及减值(如有)列账。折旧是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计算的,在资产的估计使用寿命内使用直线法近似计算,范围如下:
| •车辆 |
5年 | |||
| •计算机设备 |
3年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3年 | |||
| •租赁改善 |
|
租赁期限中的较短者 或估计使用寿命 资产的 |
|
保养及维修开支于发生时支销。出售物业及设备的收益或亏损为销售所得款项净额与相关资产账面值之间的差额,并于综合全面亏损表的「其他净额」确认。
2.13 无形资产,净值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购入的无形资产。购入的无形资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购入的使用寿命可确定的无形资产,根据资产的使用情况,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摊销,采用直线法摊销如下:
| Software |
1 – 3年 |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该等资产的账面值可能无法收回时,将对购买的将持有和使用的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购买的无形资产的任何减值损失的计量是基于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资产公允价值的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未确认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2.14租赁
本集团的租赁为主要办公室租赁和货运集装箱租赁。这些都被归类为经营租赁。自2019年1月1日起,本集团采纳了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会计准则更新(“ASU”)第2016-02号“租赁(主题842)”(“ASC 842”),以及ASU在2018年发布的几项额外澄清,统称为“新租赁准则”,使用修改后的追溯基础,对集团2019年之前期间的财务报表和披露没有任何影响。新租赁准则要求租赁资产租赁期超过12个月的主体在其资产负债表上确认使用权(“ROU”)资产和由这些租赁产生的租赁负债。该新租赁准则还要求进行新的定性和定量披露,以帮助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了解租赁产生的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不确定性。集团 在新准则的过渡指引下选择了一揽子实务权宜之计,允许本集团将合同的历史确定为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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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分类,而不是重新评估历史租赁安排的初始直接成本。本集团还选择了实务权宜之计,允许在确定采用日期存在的租赁的租赁期时使用后见之明。采用ASC 842导致在采用日期确认使用权资产人民币570万元、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人民币350万元和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人民币220万元。并且对留存收益没有累积影响。
办公室和货运集装箱的租赁合同通常有固定期限,固定付款时间表从几个月到三年不等。租赁条款按个别情况协商,并包含不同的条款和条件。本集团的租赁条款可能包括在合理确定本集团将行使该选择权时延长或终止租赁的选择权。一项安排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的确定在开始时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转让了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以及本集团是否从以下方面获得了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资产的使用。本集团选择不将非租赁部分与租赁部分分开;因此,当租赁合同中只有一个供应商时,它将租赁部分和非租赁部分作为单一租赁部分进行会计处理。本集团仅考虑固定和 可在租赁开始日确定。
根据租赁,承租人需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代表本集团在租赁期内使用标的资产的权利,并确认为租赁负债的金额,并根据收到的租赁奖励进行调整。租赁负债是指本集团支付因租赁产生的租赁付款额的义务,并按租赁开始日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由于本集团大部分租赁的内含利率不易确定,本集团采用增量借款利率(“IBR”)确定未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IBR是一个假设利率,基于本集团对其借款的信用评级的理解以及本集团在类似经济环境下在租赁期内以抵押方式借入与租赁付款额相等的金额所支付的利息。
任何期限为12个月或更短的租赁都被视为短期租赁。根据ASC 842的规定,短期租赁不包括在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账户中。与所有其他经营租赁一致,短期租赁费用在租赁期内以直线法记录。
2.15借款
借款最初按公允价值扣除产生的交易成本后确认。借款其后按摊销成本计量。所得款项(扣除交易成本)与赎回金额之间的任何差额使用实际利率法于借款期间计入损益。
借款分类为流动负债,除非本集团有权无条件将负债的清偿推迟至报告期后至少12个月。
2.16法定准备金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本集团注册为外商独资企业的子公司必须从其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年度税后利润中提取准备金,包括一般准备金、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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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和福利基金。一般公积金的拨款必须至少为按照中国公认会计原则计算的年度税后利润的10%。一般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无需提取。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及福利基金的拨款由各自公司酌情决定。
此外,根据中国公司法,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须每年从其税后利润中提取不可分配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基金和酌情盈余基金。法定盈余基金的拨款必须为根据中国公认会计原则确定的税后利润的10%。法定盈余基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的,不需要拨款。酌情盈余基金的拨款由相关公司酌情决定。
一般公积金、企业扩张基金、法定盈余基金和任意盈余基金的用途仅限于抵消各自公司的亏损或增加注册资本。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本质上是一项负债,仅限于支付给员工的特别奖金和所有员工的集体福利。该等公积金不得以现金股利、贷款或垫款的形式转入本公司,除清算外不得分配。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集团于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一般公积金及法定盈余基金的利润分配分别约为人民币6.0百万元及人民币12.6百万元。任何呈列期间均未向其他储备基金拨款。
2.17收入确认
净收入的分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集团绝大部分收入均来自中国。下表提供了有关按服务线和客户类型分类的收入的信息。大客户(「 KA 」)托运人通常指规模较大的客户,本集团通常与其订立框架协议并授予信贷期以支付服务费。所有其他客户均归类为中小型企业(“SME”)托运人,这些托运人通常为中小型企业,本集团不授予任何信贷期: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运输服务 |
3,353,516 | 3,528,970 | ||||||
| — KA托运人 |
3,353,516 | 3,445,951 | ||||||
| —中小企业托运人 |
— | 83,019 | ||||||
| 其他服务 |
37,472 | 36,952 | ||||||
|
|
|
|
|
|||||
| 合计 |
3,390,988 | 3,565,922 | ||||||
|
|
|
|
|
|||||
本集团在所有呈列期间均采用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根据ASC 606,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在承诺的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本集团的客户时确认,金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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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本集团在考虑减少退款津贴、价格优惠、折扣和增值税(“VAT”)的估计后,预期有权换取这些商品或服务的对价。
运输服务:
本集团为托运人提供运输服务。运输服务收入指就这些服务向托运人收取的总金额。与签约承运人发生的货运成本记录在收入成本中。
本集团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的主要履约义务是运输客户的货物。一旦装运请求根据与托运人的合同生效,本集团负责将货物从始发地运输到目的地。每个装运请求的交易价格通常是固定的,并且在开始时很容易确定。本集团考虑对可变对价的限制,仅在与可变对价相关的不确定性随后得到解决时很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情况下确认收入。
本集团分别与承运人签订合同,以提供运输服务。签约承运人包括车队和个人司机。在确定本集团是与托运人交易的委托人还是代理人时需要判断。本集团可自行决定接受装运请求、选择合适的承运人以通过其平台的订购和调度机制提供服务。本集团亦监督过境期间的运输过程。因此,本集团在服务转移给托运人之前对其进行了有效控制。本集团主要负责履行与托运人的合同,并对客户货物在运输途中的灭失或损坏承担法律责任。本集团亦有定价酌情权,并分别协商向托运人收取的价格及支付给承运人的金额。因此,本集团为该等交易的主体。
本集团在履约义务随时间履行时确认收入,这通常代表每个装运请求的中转期。由于货物从一个地点运输到另一个地点,本集团的客户从服务中受益。本集团的履约义务于客户货物到达预定目的地时完成。本集团使用在途时间根据履约义务完成时过去时间占预计总中转期的百分比来计量完工进度。在估计截至报告日部分完成的装运请求的完成进度时,本集团通常能够使用实际中转期的数据,该数据可在报告日后的前几天获得,因为运输期通常从几个小时到几天不等。
合同资产代表KA托运人在运输途中产生的未开票金额,因为本集团通常仅在KA托运人确认运费交付时才拥有无条件的付款权。合同负债是指在履行履约义务之前收取的对价,通常包括来自中小企业托运人的预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合同负债分别为人民币40万元和人民币290万元。由于交易的短期性质,年初的所有合同负债均在下一年确认为收入。
其他服务:
本集团的其他服务收入主要来自通过租赁安排和燃料服务向承运人提供融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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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集团订立租赁安排以通过提供融资产生收入,因此销售型租赁的销售损益按净额列报。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采用利息法确认,以在租赁期内产生固定收益(见附注2.11)。燃料服务于提供服务时确认并按净额呈列。
2.18股份报酬
本集团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股票期权,并根据ASC 718薪酬—股票薪酬对这些基于股票的奖励进行核算。
员工以股份为基础的奖励被归类为权益奖励,并按奖励的授予日公允价值计量,并在必要的服务期(即授予期)内使用直线法确认为费用。此类奖励仅包含服务条件。
本集团采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受普通股公允价值以及对许多复杂和主观变量的假设的影响,包括预期股价波动、实际和预计的员工股票期权行权行为、无风险利率和预期股息。普通股的公允价值使用收益法/贴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鉴于奖励所依据的股份在授予时并未公开交易,因此对缺乏流通性进行了折扣。
现有共享奖励的条款或条件的修改被视为将原始奖励交换为新奖励。增量补偿费用等于紧接修改后修改后奖励的公允价值超过紧接修改前原奖励公允价值的部分。对于截至修改日已行权的股票期权,本集团立即将增量价值确认为补偿费用。对于截至修改日仍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增量补偿费用在这些股票期权的必要服务期内确认。
根据ASU 2016-09,本集团已选择在没收发生时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2.19所得税
所得税
当期所得税根据相关税务管辖区的法律记录。
本集团根据ASC 740,所得税,采用所得税的资产和负债法,该法要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以应对已包含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事件的预期未来税收后果。在这种方法下,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是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财务报表之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使用预计差异将转回期间生效的已颁布税率提供的。
递延税项资产在此类资产更有可能变现的情况下予以确认。在作出该决定时,本集团会考虑所有正面和负面证据,包括近期经营业绩和应税收入的预期转回。如果认为递延税项资产的金额很可能不会变现,则设立估值备抵以抵消递延税项资产。
F-25
不确定的税务状况
本集团通过应用两步法确定将记录的利益金额来考虑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所得税的不确定性。在两步法下,第一步是通过确定可用证据的权重是否表明该立场更有可能维持,包括解决相关上诉或诉讼程序。如果税收状况达到“更有可能”的确认门槛,第二步是将税收优惠衡量为结算时实现的可能性超过50%的最大金额。本集团将与所得税事项相关的利息和罚款(如有)分类为所得税费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与税务状况相关的重大利息或罚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并无任何重大未确认的不确定税务状况。
2.20员工福利
本集团在中国大陆的全职员工可通过中国政府规定的固定供款计划享受员工福利,包括养老金、工伤福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失业救济金和住房公积金计划。中国劳动法规要求本集团按员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这些福利,最高限额由当地政府规定。除作出规定供款外,本集团对该等利益并无法律责任。
本集团未能及时为所有雇员全额缴纳规定的供款,本集团根据其考虑一般行政惯例、历史先例案例、法律意见和其他因素的最佳估计,对少缴供款作出拨备。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该等少缴供款总额分别约为人民币52.1百万元及人民币56.2百万元,已计入应付薪金及福利。
2.21每股净亏损
每股基本亏损的计算方法是,考虑到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到赎回价值和优先股股东的视同股息,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除以当期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使用两个-班级方法。在二分类法下,如果其他参与证券根据其合同条款没有义务分担损失,则净损失不会分配给其他参与证券。
每股摊薄亏损是使用假设所有潜在摊薄普通股转换后本应发行的额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的。
2.22综合损失
综合损失的定义包括本集团在一个期间内因交易和其他事件和情况引起的所有权益赤字变化,不包括股东投资和向股东分配产生的交易。综合亏损包括本集团的净亏损及货币换算调整。
F-26
2.23非控制性权益
对于本公司的合并子公司和VIE,确认非控制性权益以反映其不直接或间接归属于本公司作为控股股东的股权部分。非控制性权益在本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权益部分被分类为一个单独的项目,并在本集团的合并综合损失表中单独披露,以将权益与本集团的权益区分开来。
2.24关联方
如果一方有能力直接或间接控制另一方或在做出财务和经营决策时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各方被视为关联方。如果受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各方,例如家庭成员或相关股东,或关联公司,也被视为关联方。
2.25分部报告
经营分部的报告方式与提供给首席经营决策者(“CODM”)的内部报告一致。首席经营决策者负责分配资源及评估经营分部的表现,已被确定为管理委员会,包括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和两名首席运营官。
本集团的主要经营决策者在作出有关分配资源及评估本集团整体表现的决定时会审阅综合业绩,因此本集团只有一个可报告分部。就内部报告而言,本集团不区分市场或分部。
本集团的长期资产大部分位于中国,且本集团大部分收入均来自中国境内,因此并无呈列地区分部。
2.26承诺和或有事项
在正常业务过程中,本集团面临或有事项,例如其业务产生的法律诉讼和索赔,涵盖范围广泛。如果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并且负债的金额能够合理估计,则确认或有损失的应计费用。如果潜在损失不太可能发生,但合理可能发生,或很可能发生但负债金额无法合理估计,则或有负债的性质,以及对合理可能损失范围的估计(如果可确定且重大),被披露。
被认为是遥远的或有损失通常不会披露,除非它们涉及重大担保,在这种情况下,将披露担保的性质。
2.27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在“其他营业收入”或“其他净额”中确认为收入,或确认为补助旨在补偿的特定成本和费用的减少,具体取决于此类补助的性质。该等金额于收到及补助金所附所有条件达成时于综合收益表确认。
F-2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集团分别确认政府补助约人民币113.4百万元及人民币104.5百万元。其中,约人民币110.9百万元及人民币77.0百万元为退税。由于本集团代政府征收增值税,本集团未在合并综合亏损表中报告增值税,因此该增值税退税计入“其他营业收入、净额”在综合全面亏损报表中,因为没有具体的成本或费用需要减少。
2.28集中度和风险
客户集中度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来自三个客户(包括关联方)的收入分别占本集团总收入的10%以上,具体如下:
| 结束的一年 2019年12月31日 |
结束的一年 2020年12月31日 |
|||||||
| 客户A |
44.4 | % | 20.8 | % | ||||
| 客户乙 |
17.3 | % | 22.2 | % | ||||
| 客户C |
11.3 | % | 12.8 | % | ||||
|
|
|
|
|
|||||
| 合计 |
73.0 | % | 55.8 | % | ||||
|
|
|
|
|
|||||
应收账款单独占应收账款总额10%以上的客户有2名和3名(包括作为应收本集团关联方款项列报的客户)。分别见附注1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如下:
| 作为 2019年12月31日 |
作为 2020年12月31日 |
|||||||
| 客户A |
25.6 | % | * | |||||
| 客户乙 |
25.4 | % | 31.3 | % | ||||
| 客户D |
* | 10.9 | % | |||||
| 客户E |
* | 10.1 | % | |||||
|
|
|
|
|
|||||
| 合计 |
51.0 | % | 52.3 | % | ||||
|
|
|
|
|
|||||
| * | 该期间的百分比低于10%。 |
信用风险集中
可能使本集团面临重大信用风险集中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应收账款、应收融资、应收关联方款项、其他应收款和短期投资。此类资产面临的最大信用风险为其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金额。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本集团所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均由位于中国及香港的主要金融机构持有,管理层认为这些金融机构具有高信用质量。本集团认为,任何这些银行倒闭的风险都很小。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通常无抵押,主要来自中国的日常业务过程。与这些金融工具有关的风险通过本集团对其客户进行的信用评估及其持续的 监控未结余额的过程。本集团认为,不存在与应收关联方款项相关的重大信用风险。
F-28
货币兑换风险
中国政府对人民币兑换成外币实施管制。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受该等政府控制的以人民币计价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受限制现金及短期投资分别为人民币3.957亿元及人民币4.457亿元。人民币的价值受中央政府政策的变化以及影响中国外汇交易系统市场供求的国际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影响。在中国,法律规定某些外汇交易只能由授权金融机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设定的汇率进行交易。本集团在中国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汇款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或其他中国外汇监管机构处理,这些机构需要某些证明文件才能处理汇款。
外币汇率风险
从历史上看,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有时会出现显着且不可预测的波动。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变动为2019年贬值约1.6%,2020年升值约6.5%。很难预测未来市场力量或中国或美国政府政策会如何影响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汇率。
2.29最近发布但尚未采用的会计公告
2016年6月,FASB发布了ASU第2016-13号(ASU 2016-13),“金融工具——信用损失”,为其范围内的工具引入了新的信用损失指南。新指引引入了一种基于预期损失的方法来估计某些类型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贸易和其他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的债务证券、贷款和租赁净投资。新指引还修改了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减值模型,并要求主体确定可供出售债务证券的全部或部分未实现损失是否为信用损失。该准则还表明,主体不得将证券处于未实现损失状态的时间长度作为判断是否存在信用损失的一个因素。ASU 2016-13对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GC以及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有效。 2019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所有实体在2018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提前采用,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作为一家新兴成长型公司(“EGC”),本集团已选择在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政年度应用ASU 2016-13。本集团将继续评估该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和相关披露的影响。
2019年12月,FASB发布了ASU 2019-12,“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以删除主题740中一般原则的特定例外情况并简化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该标准对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GC和不包括EGC的上市公司的财政年度以及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有效,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允许提前采用。本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3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04号,“参考利率改革(主题848):促进参考利率改革对财务报告的影响”,为将公认会计原则应用于合同提供了可选的权宜之计和例外情况,对冲关系,如果满足某些标准,则受参考利率改革影响的其他交易。该修订自2020年3月12日起对所有实体生效,实体可选择
F-29
前瞻性地应用这些修订,直至2022年12月31日。本集团目前正在评估该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0年8月,FASB发布了ASU第2020-06号,“债务——带有转换和其他选择权的债务(子主题470-20)和衍生品和对冲——实体自有权益合同(子主题815-40)”。本更新中的修订影响发行可转换工具和/或与主体自身权益挂钩并可能以主体自身权益结算的合同的主体。新的ASU取消了可转换工具的受益转换和现金转换会计模型。它还修订了主体自身权益中某些合同的会计处理,这些合同由于特定的结算条款而目前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此外,新指南修改了可能以现金或股票结算的特定可转换工具和某些合同如何影响稀释每股收益计算。ASU中的修订对符合SEC申报人定义的公共商业实体有效,不包括符合以下定义的小型报告公司的实体 SEC,适用于2021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允许提前采用,但不得早于2020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包括这些财政年度内的中期。该标准对2023年12月15日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的EGC有效。FASB还规定,主体应在其年度财政年度开始时采用该指南,并且不得在中期采用该指南。本公司目前正在评估该会计准则更新对其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预付款和其他流动资产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当前的: |
||||||||
| 增值税-输入免赔额 |
72,930 | 35,099 | ||||||
| 经营租赁及其他押金 |
43,443 | 23,627 | ||||||
| 其他应收款 |
4,733 | 5,945 | ||||||
| 预付款 |
8,867 | 14,750 | ||||||
| 其他 |
7,805 | 10,119 | ||||||
|
|
|
|
|
|||||
| 合计 |
137,778 | 89,540 | ||||||
|
|
|
|
|
|||||
4.应收账款,净额
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应收账款 |
571,112 | 586,790 | ||||||
| 呆账准备金 |
(47,079 | ) | (42,650 | ) | ||||
|
|
|
|
|
|||||
| 应收账款,净额 |
524,033 | 544,140 | ||||||
|
|
|
|
|
|||||
F-30
呆账准备的变动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年初余额 |
(44,400 | ) | (47,079 | ) | ||||
| 添加 |
(9,378 | ) | (7,092 | ) | ||||
| 逆转 |
6,634 | 514 | ||||||
| 注销 |
65 | 11,007 | ||||||
|
|
|
|
|
|||||
| 年末余额 |
(47,079 | ) | (42,650 | ) | ||||
|
|
|
|
|
|||||
5.融资应收账款,净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的融资应收账款净额包括以下各项: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短期的: |
||||||||
| 租赁应收款 |
61,791 | 51,333 | ||||||
| 应收贷款 |
27,924 | 12,104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165 | ) | (538 | ) | ||||
|
|
|
|
|
|||||
| 短期融资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
89,550 | 62,899 | ||||||
|
|
|
|
|
|||||
| 长期: |
||||||||
| 租赁应收款 |
59,833 | 22,143 | ||||||
| 应收贷款 |
14,525 | 1,969 | ||||||
| 信用损失准备金 |
(189 | ) | (91 | ) | ||||
|
|
|
|
|
|||||
| 长期融资应收账款总额,净额 |
74,169 | 24,021 | ||||||
|
|
|
|
|
|||||
下表汇总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按到期日划分的融资应收款项余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几个月内到期 |
||||||||
| 0-12 |
89,550 | 62,899 | ||||||
| 13-24 |
51,798 | 23,867 | ||||||
| 25-36 |
22,371 | 154 | ||||||
|
|
|
|
|
|||||
| 应收融资总额 |
163,719 | 86,920 | ||||||
|
|
|
|
|
|||||
F-31
分别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信用损失准备活动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期初余额 |
(3,410 | ) | (354 | ) | ||||
| 规定 |
(327 | ) | (345 | ) | ||||
| 冲销 |
3,383 | 70 | ||||||
|
|
|
|
|
|||||
| 期末余额 |
(354 | ) | (629 |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逾期融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 1-29天 逾期 |
30-59天 逾期 |
60-89天 逾期 |
90-179天 逾期 |
180天 或更大 逾期 |
合计 逾期 |
当前的 | 合计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融资应收账款 |
||||||||||||||||||||||||||||||||
| 2019年12月31日 |
86 | 200 | 45 | 106 | 178 | 615 | 163,104 | 163,719 | ||||||||||||||||||||||||
|
|
|
|
|
|
|
|
|
|
|
|
|
|
|
|
|
|||||||||||||||||
| 融资应收账款 |
||||||||||||||||||||||||||||||||
| 2020年12月31日 |
— | 81 | 86 | 281 | 39 | 487 | 86,433 | 86,920 | ||||||||||||||||||||||||
|
|
|
|
|
|
|
|
|
|
|
|
|
|
|
|
|
|||||||||||||||||
6.物业及设备净额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车辆 |
4,384 | 3,849 | ||||||
| 电脑设备 |
2,025 | 2,477 | ||||||
| 家具和办公设备 |
86 | 118 | ||||||
| 租赁改善 |
4,228 | 1,778 | ||||||
|
|
|
|
|
|||||
| 合计 |
10,723 | 8,222 | ||||||
| 减:累计折旧 |
(4,686 | ) | (4,441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6,037 | 3,781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确认的折旧开支分别为人民币250万元及人民币280万元。所有呈列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F-32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Software |
1,817 | 1,829 | ||||||
| 减:累计摊销 |
(787 | ) | (1,364 | ) | ||||
|
|
|
|
|
|||||
| 账面净值 |
1,030 | 465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确认的摊销费用分别为人民币60万元及人民币60万元。所有呈列期间均未确认减值。
与现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相关的预计未来五年每年摊销费用如下:
| 金额 | ||||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对于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1 |
226 | |||
| 2022 |
159 | |||
| 2023 |
80 | |||
| 2024 |
— | |||
| 2025 |
— | |||
|
|
|
|||
| 465 | ||||
|
|
|
|||
8.租赁
本集团在中国拥有代理销售办事处和总部办事处的经营租赁。合同安排是否包含租赁的确认是通过评估该安排是否转让了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以及本集团是否从该资产中获得几乎所有的经济利益并有能力指导该资产的使用来确认的。
经营租赁资产和负债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的流动部分、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项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租赁成本构成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经营租赁成本 |
7,971 | 10,621 | ||||||
| 短期租赁成本 |
3,447 | 2,531 | ||||||
|
|
|
|
|
|||||
| 合计 |
11,418 | 13,152 | ||||||
|
|
|
|
|
|||||
F-33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现金流量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为计入租赁负债计量的金额支付的现金: |
||||||||
| 来自经营租赁的经营现金流支付 |
7,577 | 10,914 | ||||||
| 以经营租赁负债换取使用权资产 |
23,567 | 3,033 | ||||||
与租赁相关的补充资产负债表信息如下: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经营租赁 |
||||||||
| 行政办公室租赁 |
12,381 | 9,125 | ||||||
| 车辆 |
10,491 | 7,371 | ||||||
|
|
|
|
|
|||||
| 经营租赁资产总额 |
22,872 | 16,496 | ||||||
|
|
|
|
|
|||||
| 营业租赁负债,流动 |
8,900 | 9,692 | ||||||
| 非流动经营租赁负债 |
14,254 | 6,793 | ||||||
|
|
|
|
|
|||||
| 经营租赁负债总额 |
23,154 | 16,485 | ||||||
|
|
|
|
|
|||||
| 加权平均剩余租期(年) |
||||||||
| 经营租赁 |
2.54 | 1.52 | ||||||
| 加权平均贴现率 |
||||||||
| 经营租赁 |
5.85 | % | 5.78 | % | ||||
租赁负债的到期日如下:
| 数量 | ||||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对于截至12月31日的年度, |
||||
| 2021 |
11,558 | |||
| 2022 |
6,290 | |||
| 2023 |
274 | |||
| 2024 |
— | |||
| 2025 |
— | |||
| 此后 |
— | |||
|
|
|
|||
| 未贴现租赁付款总额 |
18,122 | |||
| 减:推算利息 |
(1,637 | ) | ||
|
|
|
|||
| 总租赁负债 |
16,485 | |||
|
|
|
|||
本集团的租赁协议一般不包含本集团在本集团同意的期限内续租的选择权。本集团的租赁协议一般不包含任何残值担保或重大限制性契诺。租赁安排下的付款主要是固定的。
F-34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当前部分: |
||||||||
| 短期借款(i) |
149,300 | 213,800 | ||||||
| 售后回租安排 |
482,073 | — | ||||||
| 应收账款融资,流动部分 |
115,699 | 127,553 | ||||||
|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流动部分 |
3,920 | 2,659 | ||||||
|
|
|
|
|
|||||
| 合计 |
750,992 | 344,012 | ||||||
|
|
|
|
|
|||||
| 非流动部分: |
||||||||
| 长期借款(v) |
13,125 | — | ||||||
| 应收账款保理融资,非流动部分 |
49,419 | — | ||||||
|
|
|
|
|
|||||
| 合计 |
62,544 | — | ||||||
|
|
|
|
|
|||||
| (一世)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分别为人民币148.9百万元和人民币213.8百万元银行贷款,其余借款来自其他金融机构。该等借款均以人民币计值并于一年内偿还。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未偿还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6.1%和4.8%。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短期借款分别包括人民币1,000万元和人民币1,500万元,由单丹丹女士提供全额担保。
| (二) | 2019年,本集团与中国一家金融机构签订了6份售后回租合同,据此,本集团转让其自主开发的软件和商标,总对价为人民币482.1百万元,转让给金融机构,然后在转让后立即回租软件和商标一年。该交易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作为融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截至2019年12月31日,短期借款为人民币4.821亿元。本集团于2020年全额偿还该款项。借款由人民币515.1百万元存款担保。 |
| (三) | 本集团与中国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安排,据此,本集团将其相关运输服务协议的应收账款转让给金融机构,并在应收账款转让时收到发票金额。倘客户未能于到期日支付应收账款,本集团须就发票金额向金融机构承担责任。2019年保理安排的年利率介乎10.0%至10.8%,而2020年的年利率介乎6.0%至10.0%。 |
本集团的结论是,这种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的条件,并报告为有担保借款。有追索权转让的应收账款未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金额记为短期借款,因为保理的大部分应收账款都在一年内到期。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列为融资现金流入。本集团收回并汇入财务直觉的应收账款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现金流入和融资现金流出。
| (四) | 本集团与中国金融机构订立保理协议,据此,本集团于转让融资应收款项时收取相关融资租赁协议的大部分剩余租金。个人承租人由本集团进行初步评估,并且 |
F-35
| 在本集团向金融机构汇款之前,先向本集团支付月租金。如果承租人提前终止与本集团的租赁协议或承租人拖欠每月租金,本集团须向金融机构偿还本金。2019年及2020年保理安排的年利率介乎6.2%至10.5%。 |
本集团认为此类有追索权的融资应收款项转让不符合销售会计条件,并报告为有抵押借款。有追索权转让的融资应收款项未终止确认。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本金在一年内到期的,记为短期借款;本金超过十二个月到期的,记为长期借款。从金融机构收到的现金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归类为融资现金流入。承租人向本集团支付的月租金,然后支付给财务直觉,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分类为经营现金流入和融资现金流出。2019年及2020年保理安排的年利率介乎2.5%至2.8%。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保理融资分别包括人民币900万元和人民币270万元,由女士全额担保。 单丹丹和王洪欣先生。
| (五) | 2018年11月,本集团与一家银行签订了为期30个月的人民币2,000万元循环信贷额度协议。这些融资的定价比贷款溢价率高30.0%。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已提取人民币1,360万元。借款人民币50万元将于2020年4月到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面值人民币70万元的车辆已抵押以促进借款。原定于2021年到期的剩余人民币1,310万元借款已于2020年4月上旬偿还。 |
10.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应缴税款 |
32,650 | 51,238 | ||||||
| 应付给承运人的押金 |
31,354 | 29,301 | ||||||
| 与租赁有关的押金 |
18,726 | 12,362 | ||||||
| 应计服务费用 |
4,157 | 9,935 | ||||||
| 其他 |
13,037 | 13,327 | ||||||
|
|
|
|
|
|||||
| 合计 |
99,924 | 116,163 | ||||||
|
|
|
|
|
|||||
F-36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投资收益,净额 |
8,480 | 4,149 | ||||||
| 政府补助(i) |
2,527 | 10,331 | ||||||
| 其他收入(亏损),净额 |
(43 | ) | (1,350 | ) | ||||
|
|
|
|
|
|||||
| 合计 |
10,964 | 13,130 | ||||||
|
|
|
|
|
|||||
| (一世) | 政府补助主要是从地方政府收到的与本公司在当地商务区的投资和对技术开发的贡献有关的款项。 |
12.税收
开曼群岛
开曼群岛目前不根据利润、收入、收益或升值对个人或公司征税。除可能适用于在开曼群岛签署或带入其管辖范围内的文书的印花税外,开曼群岛政府并无可能对本集团征收其他重大税项。此外,开曼群岛不对股息支付征收预扣税。
香港
根据现行的香港税务条例,本集团在香港的附属公司须就其在香港经营业务产生的应课税收入缴纳16.5%的香港利得税。自2018年4月1日起,两级利得税制度生效,首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8.25%,超过200万港元的应课税利润税率为16.5%。此外,在香港注册成立的附属公司向本公司支付股息无需缴纳任何香港预扣税。
中国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新企业所得税法”),根据该法,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内公司将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率25%。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生效。根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将继续给予在某些鼓励行业开展业务的实体和其他归类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实体税收优惠待遇。
北京福禄多多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019年至2021年所得税优惠税率为15%。本集团的其他中国子公司、合并VIE(包括VIE的子公司)的法定所得税税率为25%。
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在确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有权将其发生的研发费用的150%作为可抵扣税款(“研发扣除”))。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9月宣布,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将有权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其研发费用的175%作为研发扣除。
F-37
税前亏损的构成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税前亏损 |
||||||||
| 中国业务亏损 |
(245,864 | ) | (116,796 | ) | ||||
| 非中国业务收入 |
17,539 | 3,446 | ||||||
|
|
|
|
|
|||||
| 税前总亏损 |
(228,325 | ) | (113,350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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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 |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5,590 | 2,642 | ||||||
| 递延税收优惠 |
(25 | ) | (215 | ) | ||||
|
|
|
|
|
|||||
| 适用于中国业务的所得税费用(收益)小计 |
5,565 | 2,427 | ||||||
| 适用于非中国业务的所得税优惠(费用) |
—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总额 |
5,565 | 2,427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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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法定所得税率与实际所得税率之间差异的调节如下: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法定所得税率 |
25.0 | % | 25.0 | % | ||||
| 优惠待遇的税收影响 |
(1.8 | )% | (0.6 | )% | ||||
| 永久性差异的税收影响 |
(12.6 | )% | (18.7 | )% | ||||
| 研发扣除等的税收影响 |
2.5 | % | 4.5 | % | ||||
| 估价津贴的变化 |
(15.5 | )% | (12.3 | )% | ||||
|
|
|
|
|
|||||
| 有效税率 |
(2.4 | )% | (2.1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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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中国附属公司和VIE的递延税项资产使用预期可转回期间的已颁布税率计量。本集团递延所得税资产由以下部分组成: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净经营亏损结转 |
61,075 | 67,846 | ||||||
| 呆账和信用损失准备金 |
17,628 | 5,593 | ||||||
| 应计费用 |
2,012 | 3,938 | ||||||
| 其他 |
838 | 841 | ||||||
| 减:估价津贴 |
(80,689 | ) | (77,139 | ) | ||||
|
|
|
|
|
|||||
| 净递延所得税资产 |
864 | 1,079 | ||||||
|
|
|
|
|
|||||
F-38
估值拨备变动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期初余额 |
(45,199 | ) | (80,689 | ) | ||||
| 终止确认(i) |
— | 17,476 | ||||||
| 添加 |
(42,985 | ) | (24,617 | ) | ||||
| 逆转 |
7,495 | 10,691 | ||||||
|
|
|
|
|
|||||
| 期末余额 |
(80,689 | ) | (77,139 | ) | ||||
|
|
|
|
|
|||||
| (一世) | 为整合业务,本集团于2020年度清算了本集团部分中国子公司,终止确认注销日累计净经营亏损结转及全额计价准备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根据税收法律法规,不得转让给本集团的VIE和子公司。 |
当本集团确定递延税项资产在未来很可能不会被使用时,会对递延税项资产提供估值备抵。本集团考虑正面和负面证据来确定部分或全部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否更有可能变现。该评估考虑了近期损失的性质、频率和严重程度以及对未来盈利能力的预测等。在作出该决定时,本集团会评估多种因素,包括本集团的经营历史、累计亏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存在和转回期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本集团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分别约为人民币280.6百万元和人民币321.8百万元,来自本集团的某些子公司和合并的VIE(包括VIE的子公司)在中国成立。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净经营亏损结转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分别为人民币6,110万元和人民币6,780万元计提全额估值准备,而剩余的人民币90万元和人民币110万元预计将在到期前使用,考虑到各自实体的未来应税收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如果未使用,人民币3.218亿元的净经营亏损结转将分别在截至2021年12月31日至2025年的年度到期。
13.股份补偿
本公司授予的股份奖励确认的补偿费用如下: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运营和支持 |
401 | 290 | ||||||
| 一般和行政 |
39,371 | 28,290 | ||||||
| 销售与市场营销 |
5,416 | 4,021 | ||||||
| 研究与开发 |
17,536 | 3,426 | ||||||
|
|
|
|
|
|||||
| 合计 |
62,724 | 36,027 | ||||||
|
|
|
|
|
|||||
F-39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与创始人限制性股票相关的基于股份的薪酬(a) |
32,503 | 14,897 | ||||||
| 与购股权相关的股份报酬(b) |
30,221 | 21,130 | ||||||
|
|
|
|
|
|||||
| 合计 |
62,724 | 36,027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并无在综合全面亏损表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的所得税优惠,且本集团未将任何股权激励费用资本化作为任何资产成本的一部分和2020年。
(a)限制性股票
就本集团于2017年3月15日发行C系列优先股而言,根据与本公司其他投资者的安排,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持有的164,000,000股普通股全部受到限制,25%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5月16日归属,其余75%的创始人限制性股票将在未来三年内每年等额归属,前提是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保持雇佣关系,在某些情况下加速,包括成功的首次公开募股。该限制被视为对单丹丹女士和叶一飞先生将提供的服务的补偿安排,因此作为股份补偿安排入账。
2018年7月18日,就本集团发行C + +系列优先股而言,本公司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代价回购了叶一飞先生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根据该安排,2,247,384股已于2018年7月18日加速归属,其余未归属股份按照原归属时间表进行。根据加速归属时间表相应确认了人民币120万元的股权激励费用。
2019年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表如下:
| 选项数量 杰出的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归属 |
79,752,616 | |||
| 归属 |
(38,752,616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归属 |
41,000,000 | |||
|
|
|
|||
| 归属 |
(41,000,000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归属 |
— | |||
|
|
|
|||
(b)以股份为基础的补偿相关购股权
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
2018年6月,公司通过了“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这是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薪酬计划,旨在为员工、董事提供激励和奖励
F-40
和顾问。根据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可发行的最高股份数量为72,000,000股本公司普通股,相当于本集团总股本权益的约7.5%。根据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授予的购股权已授予,合同期限为自授予之日起十年,一般计划在五年的连续服务期间归属,但须根据每份期权协议遵守以下归属时间表:
| 类型1: | 授出的购股权于授出日期即时归属。 |
| 类型2: | 已授出购股权总数的10%于规定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归属,已授出购股权总数的20%分别于规定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二、第三及第四周年归属,其余30%的已授出购股权于所述归属开始日期的第五周年归属。 |
| 类型3: | 授予的购股权在5年内每年归属一次,其中10%、15%、20%、25%和30%的购股权将在每个周年日归属。 |
| 类型4: | 已授出购股权总数的20%在规定的归属开始日期的一周年归属,其余奖励在剩余授予期内每年等额归属。 |
| 类型5: | 在每个周年日的4年期间内每年等额分配。 |
于2020年12月,本集团加快了所有第2类授予的购股权的归属时间表,以在每个周年纪念日的5年期间内每年等额归属。本集团对紧接修改前后的购股权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公允价值无重大增量变动。
2019年3月27日,本集团授权加速授予本集团CTO的所有购股权。未归属的股票期权遵循先前的第3类归属时间表,在该授权后立即归属,相关补偿费用人民币1,490万元相应记录。
下表总结了本公司根据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数量的购股权活动:
| 选项数量 杰出的 |
加权 平均 锻炼 价格 |
加权 平均 剩下的 合同的 生活 |
聚合的 内在的 价值 |
|||||||||||||
| 美元 | 在几年 | 美元 | ||||||||||||||
|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未偿还 |
54,212,151 | 0.09 | 8.74 | 0.37 | ||||||||||||
| 的确 |
22,610,699 | 0.14 | ||||||||||||||
| 锻炼了 |
— | — | ||||||||||||||
| 没收 |
— | —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未偿还 |
76,822,850 | 0.11 | 8.30 | 0.56 | ||||||||||||
|
|
|
|||||||||||||||
| 的确 |
5,002,814 | 0.14 | ||||||||||||||
| 锻炼了 |
— | — | ||||||||||||||
| 没收 |
(4,115,236 | ) | 0.13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偿还 |
77,710,428 | 0.11 | 7.36 | 0.84 | ||||||||||||
|
|
|
|||||||||||||||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归属和可行使 |
35,035,716 | — | — | — | ||||||||||||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归属和可行使 |
44,951,219 | — | — | — | ||||||||||||
F-41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根据公司2018年全球股票计划授予的期权的加权平均授予日公允价值分别为0.44美元和0.67美元,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计算。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就购股权确认的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开支总额分别为人民币30.2百万元及人民币21.1百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与期权相关的未确认补偿费用总额分别为人民币78.5百万元和人民币71.4百万元。这些金额预计将分别在2.28年和1.76年的加权平均期间内确认。
2019年和2020年根据本公司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授予的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在每次授予日使用二项式期权定价模型估计,假设(或其范围)如下表所示: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8 | 2019 | 2020 | ||||||||||
| 行使价 |
0.03 ~ 0.15 | 0.14 | 0.14 | |||||||||
| 普通股的公允价值(美元) |
0.30 ~ 0.34 | 0.44 ~ 0.63 | 0.68 ~ 0.78 | |||||||||
| 预期波动率 |
46% ~ 49 | % | 40% ~ 44 | % | 41% ~ 45 | % | ||||||
| 例外期限(年) |
10 | 10 | 10 | |||||||||
| 预期股息收益率 |
— | — | — | |||||||||
| 无风险利率 |
2.78% ~ 2.81 | % | 1.62% ~ 2.56 | % | 0.46% ~ 0.63 | % | ||||||
无风险利率是根据截至期权估值日的美国主权债券收益率曲线估计的。授予日和每个期权估值日的预期波动率是根据可比公司每日股价回报的年化标准差估计的,时间范围接近期权的预期到期日。本集团预计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支付任何股息。预期期限是期权的合同期限。
14.普通股
2014年11月6日,本公司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股本为50,000美元,分为1,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的普通股。
2017年2月20日,紧接重组后,本公司的法定股份包括:
| (一世) | 567,462,121股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二) | 40,000,000股天使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天使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三) | 47,500,000股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四) | 75,000,000股A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A +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五) | 137,500,000股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B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 (六) | 132,537,879股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
F-42
紧随重组完成后,单丹丹女士及叶一飞先生最终分别拥有139,400,000股普通股及24,600,000股普通股。
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将其法定股本增加至100,000美元,分为1,508,630,787股和491,369,21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58,831,334股C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 +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2018年7月18日,本公司以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的代价回购了叶一飞先生控制的500K Venture Investments Limited持有的14,547,384股普通股。回购价格与回购时普通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人民币2710万元),计入股权激励费用。购回的普通股于同日作为普通股重新发行给一名投资者,代价为900万美元(人民币6,020万元)。普通股的发行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400万美元,记录为额外实收资本。
2018年8月2日,本公司授权并发行了69,094,422股C +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C + +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2018年12月5日,本公司100,000美元的法定股本分为1,276,596,807股普通股和723,403,193股优先股。同日,本公司授权并发行161,992,603股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D系列优先股”),每股面值0.00005美元。
15.优先股
下表总结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优先股”)的发行情况:
| 姓名 |
发行日期 |
发行 价格每 分享 |
数量 分享 |
|||||||
| 美元 | ||||||||||
| 系列角度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3 | 40,000,000 | |||||||
| A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4 | 47,500,000 | |||||||
| A +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5 | 75,000,000 | |||||||
| B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 | 0.17 | 137,500,000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7年3月至4月、2017年9月 | 0.26 | 132,537,879 | |||||||
| C +系列优先股 |
2017年12月 | 0.37 | 58,831,334 | |||||||
| C++系列优先股 |
2018年7月至8月 | 0.66 | 69,094,422 | |||||||
| D系列优先股 |
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 | 0.74 | 161,992,603 | |||||||
优先股的主要权利、优先权和特权如下:
(a)股息权
每股优先股有权在本公司董事会宣布时按转换基准收取与普通股同等的非累积股息。
F-43
(b)转换权
可选转换:
除非根据下文所述的自动转换提前转换,否则任何优先股可由其持有人选择在此类股份发行之日后的任何时间进行转换,而无需支付任何额外对价(前提是,如果任何优先股在转换前未根据其发行条款全额支付,则如此转换的普通股仍应遵守优先股发行条款规定的支付要求),根据转换价格转换为缴足股款的普通股。
自动转换:
在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募股(“符合条件的首次公开募股”)完成后,每股优先股将根据转换价格自动转换为缴足股款和不可估税的普通股,定义如下: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
优先股与普通股的初始转换比率为1:1,可在以下情况下进行调整:(i)股权证券的股份细分、合并或合并、股份股息和类似事件,发行或视为发行新证券,本公司收到的每股普通股对价(扣除任何销售优惠、折扣或佣金)低于紧接该发行前有效的任何优先股的转换价或视为问题。
(c)赎回权
在发生如下所述的任何赎回事件时,本公司应应任何优先股持有人的书面要求,赎回该优先股持有人持有并选择的全部或任何已发行和流通的优先股,从合法可用的资金中,每股价格等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价的总和,以及将给予该股东每年百分之八(8%)的简单非复合利息的金额发行价格,从投资者权利协议中规定的适用原始发行日期计算,直至该股东收到其全部赎回金额之日。
对于所有优先股,“赎回事件”是指发生以下任何事件:(i)公司未能在12月31日前完成合格IPO,2021;相关法律或其他因素的任何重大变化已导致或可能导致本公司无法控制和合并中国公司;(三)如果公司符合合格IPO的要求且优先股持有人批准合格IPO的申请,因不属于优先股持有人的原因,启动合格IPO被否决或合格IPO未按计划方案和时间表进行创始人和/或管理人员未尽最大努力配合此类合格IPO;创始人单丹丹女士存在重大变化或预计单丹丹女士不能为集团公司提供服务超过十二个月;(v)创始人 单丹丹女士及/或其直系亲属通过单丹丹女士及/或其直系亲属控制的实体直接或间接经营与本集团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或单丹丹女士和/或其直系亲属持有任何股权的实体。
F-44
(d)清算优先权
如果公司发生任何清算、解散、清盘或被视为清算,金额等于每股优先股原始发行价的120%(在每种情况下均根据任何股份拆分、股份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的交易),加上与此相关的所有已宣布和未支付的股息(根据任何股份拆分、股份股息、合并、资本重组和类似交易进行调整),然后由该持有人持有。如果本公司的资产不足以向该等优先股持有人全额支付上述款项,则该等资产应按其分别有权获得的全部金额按比例分配给该类别优先股的持有人。
分配或支付的顺序应从优先股到初级股。即从D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到天使系列优先股的持有人。在全额支付高级优先股的可分配或应付金额之前,不得向初级优先股分配。在分配或全额支付优先股的可分配或应付金额后,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的资产,在已发行普通股股东之间按比例分配以及已发行优先股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已发行普通股数量的比例(已发行优先股按已转换的方式处理)。
视为清算事件包括:i)公司的任何合并、合并或合并或任何其他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组;ii)出售、交换、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集团公司的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iii)出售、租赁、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集团全部或几乎全部资产;iv)将本集团全部或几乎全部知识产权独家许可给第三方;v)集团内公司的任何清算、解散或清盘,一个会计年度的总收入占本集团合并总收入的5%或以上。
(e)投票权
每股优先股应有权获得与该优先股随后可转换为的普通股数量相等的投票数。优先股持有人和普通股持有人应在转换后的基础上一起投票,而不是作为一个单独的类别。
优先股的会计处理
本集团已将优先股分类为综合资产负债表的夹层权益,因为它们可根据持有人的选择或有赎回。本公司记录优先股(如适用)从发行日至最早赎回日的赎回价值的增加。使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增值记入留存收益,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记入额外实收资本。一旦额外实收资本用完,就会通过增加累计赤字来记录额外费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优先股增加分别为人民币131.1百万元及人民币143.8百万元。优先股的每次发行均按发行日的相应发行价扣除发行成本后确认。呈列年度优先股的发行成本为零。
F-45
本公司确定嵌入转换特征和赎回特征不需要分叉,因为它们要么与优先股明确密切相关,要么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
本公司已确定由于这些优先股的初始有效转换价格高于本公司在独立估值公司的协助下确定的本公司普通股的公允价值,因此不存在可归因于任何优先股的受益转换特征。
2016年7月,本公司将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2,500,000股原A系列优先股重新指定为原B系列优先股,然后以每股人民币0.8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投资者,总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份,前B系列优先股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未从本次交易中获得任何收益。
本公司认为,本次重新指定实质上与回购注销原优先股,同时发行优先股相同。因此,本公司记录了1)原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与留存收益之间的差额人民币540万元,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扣除额外实收资本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增加累计亏损;2)新发行优先股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原优先股人民币60万元,作为出售股东为第三方投资者时的股东分配,以留存收益为基础,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通过扣除额外实收资本或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完后增加累计亏损。
2017年3月重组期间,本公司向南京优先股股东发行了40,000,000股天使系列、47,500,000股A系列、75,000,000股A +系列和137,500,000股B系列优先股,以替换各自的类似股权(原天使系列、A系列、A系列)A +,和B系列优先股),他们在南京福如持有(附注1(b))。就天使系列、A系列、A +系列和B系列优先股的发行而言,与各自的前优先股相比,多项法律条款发生了变化,包括转换权、赎回价格等方面的变化。本集团从数量和质量的角度评估了这些法律条款变更的影响,并将其作为原优先股的终止进行核算。新优先股公允价值与原优先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人民币114.4百万元于2017年确认为视同股息。
2018年12月,公司回购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11,000,000股天使系列优先股,对价为人民币4,870万元,以及公司一名董事最终持有的946,955股天使系列优先股,对价为人民币4.2元百万。
第三方投资者持有的天使系列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750万元,在额外实收资本用尽后计入额外实收资本或增加累计亏损。董事持有的天使系列优先股的回购价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为人民币320万元,计入股权激励费用。购回的天使系列优先股于同日作为天使系列优先股重新发行给其中一名D系列投资者,总代价为人民币52.9百万元。
F-46
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优先股活动总结如下:
| 系列天使股 | A系列股票 | B系列股票 | C系列股票 | D系列股票 | 合计 | |||||||||||||||||||||||||||||||||||||||||||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数量 分享 |
数量 | |||||||||||||||||||||||||||||||||||||
| (以千计,股份除外) | ||||||||||||||||||||||||||||||||||||||||||||||||
| 截至2019年1月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76,781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2,919 | 260,463,635 | 760,604 | 94,495,685 | 482,907 | 654,959,320 | 1,606,2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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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所得款项 |
— | — | — | — | — | — | — | — | 67,496,918 | 337,170 | 67,496,918 | 337,170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4,375 | — | — | — | 1,301 | — | 60,944 | — | 64,516 | — | 131,1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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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1,156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4,220 | 260,463,635 | 821,548 | 161,992,603 | 884,593 | 722,456,238 | 2,074,567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 | 4,739 | — | — | — | 1,314 | — | 66,001 | — | 71,753 | — | 143,8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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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余额 |
40,000,000 | 85,895 | 122,500,000 | 123,050 | 137,500,000 | 165,534 | 260,463,635 | 887,549 | 161,992,603 | 956,346 | 722,456,238 | 2,218,3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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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7
经常性的公允价值计量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没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经常性的金融工具。以下是在综合资产负债表中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但为披露目的估计公允价值的金融工具。
短期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收融资租赁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是指因其短期性质而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应付账款、应收关联方款项、合同负债及其他应付款,是指因其短期性质,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数据的估值技术分类为第二级公允价值计量。
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与贷款方的借款协议项下的利率根据市场现行利率厘定。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若。本集团将使用这些输入数据的估值技术分类为第二级公允价值计量。
非流动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包括长期融资应收款项在内的非流动资产是指账面价值因折现影响而与公允价值相近的金融资产。租赁负债的非流动部分,长期借款是指账面价值接近公允价值的金融负债,由于折现的影响不重大。
非经常性公允价值计量
非金融资产。本公司的非金融资产,如无形资产、财产和设备,只有在确定发生减值时才以公允价值计量。
当事件或情况变化表明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可能无法收回时,本公司对长期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减值审查。可收回性的确定基于对资产使用及其最终处置产生的未贴现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根据管理层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评估,未确认减值。
F-48
每股基本净亏损为报告期内发行在外的每股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每股摊薄净亏损是指报告期内发行在外的每股普通股可获得的净亏损金额,经调整以包括潜在摊薄普通股的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止年度,Angle系列、A系列、A +系列、B系列、C系列、C +系列、可转换为普通股的C + +系列和D系列优先股具有反稀释性且不计入本公司每股摊薄净亏损计算的加权平均为722,456,238股。下表载列所示期间每股基本及摊薄净亏损的计算:
|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千元,除了 份额和每股数据) |
||||||||
| 每股基本亏损计算: |
||||||||
| 分母: | ||||||||
| 福佑环球公司应占净亏损 |
233,993 | 114,579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增加赎回价值 |
4,375 | 4,739 | ||||||
| B系列优先股增加赎回价值 |
1,301 | 1,314 | ||||||
| C系列优先股增加赎回价值 |
22,079 | 23,911 | ||||||
| C +系列优先股增加赎回价值 |
13,137 | 14,227 | ||||||
| C + +系列优先股增加赎回价值 |
25,728 | 27,863 | ||||||
| D系列优先股增加赎回价值 |
64,516 | 71,753 | ||||||
|
|
|
|
|
|||||
| 归属于福佑环球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亏损 |
365,129 | 258,386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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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母: |
||||||||
| 用于计算每股净亏损的加权平均普通股数量,基本和稀释 |
123,000,000 | 164,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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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亏损: |
||||||||
| ——基本的 |
2.97 | 1.58 | ||||||
| —稀释 |
2.97 | 1.58 | ||||||
18.关联交易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除其他地方披露外,本集团有以下重大关联方交易:
| 关联方 |
与集团的关系 |
|
| 单丹丹女士 |
本公司股东的创始人、首席执行官、最终实益拥有人 |
|
| 京东物流有限公司(“京东物流”) |
本公司股东的母公司 | |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苏京东”) |
与京东物流及本公司关联方共同控制 | |
| 王洪新先生 |
公司创始人的配偶 |
|
F-49
| (一世) | 本集团与关联方进行了以下交易: |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来自关联方的收入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 | 16,665 | ||||||
| 江苏京东 |
588,123 | 791,762 | ||||||
|
|
|
|
|
|||||
| 合计 |
558,123 | 808,42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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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和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与关联方的余额如下: |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应收关联方款项 |
||||||||
| 京东物流及其子公司 |
3,070 | 11,037 | ||||||
| 江苏京东 |
180,597 | 253,041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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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3,667 | 264,07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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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付关联方款项 |
||||||||
| 单丹丹女士 |
291 | — | ||||||
| 王洪新先生 |
3,73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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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4,03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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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承诺与或有事项
资本承诺
2020年11月,本集团签订协议,成立一家主要从事自动驾驶行业的合资企业。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营企业已成立,而本集团未注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集团承诺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0万元。
法律诉讼
本集团不时涉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索赔和法律诉讼。根据目前可获得的信息,管理层认为任何未解决事项的最终结果,无论是单独还是总体上,都不可能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或现金流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然而,诉讼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集团对这些事项的看法未来可能会发生变化。本集团在一项负债很可能已经发生且损失金额能够合理估计时记录为负债。本集团定期检讨任何该等负债的需要。
F-50
本集团支付股息的能力主要取决于本集团从其子公司收到的资金分配。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允许本集团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子公司和VIE仅从其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和法规确定的留存收益(如有)中支付股息。根据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与本集团子公司和VIE的法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经营业绩不同。
根据适用于在中国注册成立的实体的法律,本集团在中国的附属公司必须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不可分配公积金。这些储备基金包括以下一项或多项:(i)一般储备,企业扩张基金和员工奖金和福利基金。在一定的累计限额下,一般公积金要求每年提取税后利润的10%(根据中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在每年年底确定),直至该公积金累计达到税后利润的50%。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他基金拨款由附属公司酌情决定。这些储备基金只能用于企业扩张和员工奖金和福利的特定目的,不得作为现金股利分配。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止年度,本集团已提取法定公积金, 分别为人民币600万元和人民币1260万元。
本集团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条例SX规则4-08(e)(3)“财务报表的一般附注”对其合并子公司和VIE的受限净资产(“受限净资产”)进行了测试”。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2020年12月31日,该等受限净资产分别约为人民币249.0百万元及人民币334.7百万元。
21.仅母公司简明财务信息
本公司的简明财务信息是根据SEC法规S-X规则5-04和规则12-04编制的,使用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的相同会计政策,但本公司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除外。
于呈列年度,附属公司并无向本公司支付任何股息。通常包含在按照美国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某些信息和脚注披露已被压缩和省略。脚注披露包含与本公司经营相关的补充信息,因此,这些报表不是报告主体的通用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一并阅读。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重大资本及其他承诺或担保。
F-51
母公司简明资产负债表
| 截至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物业、厂房及设备 |
||||||||
| 当前资产: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
2,383 | 851 | ||||||
| 应收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款项 |
18 | 1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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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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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总额 |
2,401 | 868 | ||||||
| 非流动资产: |
||||||||
| 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 |
806,282 | 712,63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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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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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06,282 | 712,637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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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资产 |
808,683 | 713,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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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债 |
||||||||
| 流动负债: |
||||||||
| 应计费用和其他流动负债 |
4,037 | 332 | ||||||
| 应付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款项 |
5 | 3,594 | ||||||
|
|
|
|
|
|||||
| 流动负债合计 |
4,042 | 3,926 | ||||||
|
|
|
|
|
|||||
| 负债总额 |
4,042 | 3,926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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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夹层股权 |
||||||||
| 系列天使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81,156 | 85,895 | ||||||
| A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45,714 | 45,714 | ||||||
| A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77,336 | 77,336 | ||||||
| B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64,220 | 165,534 | ||||||
| C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295,668 | 319,579 | ||||||
| C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182,163 | 196,390 | ||||||
| C + +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343,717 | 371,580 | ||||||
| D系列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 |
884,593 | 956,346 | ||||||
|
|
|
|
|
|||||
| 夹层权益总额 |
2,074,567 | 2,218,374 | ||||||
| 股东权益(亏本) |
||||||||
| 股东权益(亏本): |
||||||||
| 普通股 |
56 | 56 | ||||||
| 累计其他综合收益(亏损) |
14,065 | (2,445 | ) | |||||
| 累计赤字 |
(1,284,047 | ) | (1,506,406 | ) | ||||
|
|
|
|
|
|||||
| 股东权益总额(亏本) |
(1,269,926 | ) | (1,508,795 | ) | ||||
|
|
|
|
|
|||||
| 总负债、夹层权益和股东权益(亏损) |
808,683 | 713,505 | ||||||
|
|
|
|
|
|||||
F-52
母公司综合亏损简明表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一般及行政开支 |
(868 | ) | (688 | ) | ||||
| 研发费用 |
(562 | ) | (1,050 | ) | ||||
| 利息收入,净额 |
(9 | ) | (18 | ) | ||||
| 子公司和合并VIE亏损中的权益 |
(232,554 | ) | (112,823 | ) | ||||
|
|
|
|
|
|||||
| 所得税费用前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
|
|
|
|
|
|||||
| 福佑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净亏损 |
(365,129 | ) | (258,386 | ) | ||||
|
|
|
|
|
|||||
| 净亏损 |
(233,993 | ) | (114,579 | )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外币折算调整 |
7,785 | (16,510 | ) | |||||
| 综合损失总额 |
(226,208 | ) | (131,089 | ) | ||||
| 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增加至赎回价值 |
(131,136 | ) | (143,807 | ) | ||||
|
|
|
|
|
|||||
| 福佑环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占综合亏损总额 |
(357,344 | ) | (274,896 | ) | ||||
|
|
|
|
|
|||||
母公司现金流量简明表
| 结束的一年 12月31日, |
||||||||
| 2019 | 2020 | |||||||
| 人民币 | 人民币 | |||||||
| (以千计) | ||||||||
| 经营活动所用现金净额 |
(1,216 | ) | (1,537 | ) | ||||
| 投资活动提供的净现金(用于) |
(819,994 | ) | 159 | |||||
| 筹资活动提供的现金净额 |
337,170 | — | ||||||
| 汇率变动对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影响 |
1,757 | (154 | ) | |||||
|
|
|
|
|
|||||
| 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的净减少 |
(482,283 | ) | (1,532 | ) | ||||
| 年初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484,666 | 2,383 | ||||||
|
|
|
|
|
|||||
| 年末现金、现金等价物和受限现金 |
2,383 | 851 | ||||||
|
|
|
|
|
|||||
陈述基础
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但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的会计处理除外。
对于本公司仅为简明财务信息,本公司根据ASC 323“投资—权益法和合资企业”中规定的权益会计法记录其对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的投资。此类投资在简明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对子公司和合并VIE的投资”,在子公司、VIE和VIE子公司中的股份收入列示为“子公司亏损中的权益和
F-53
综合损失简明报表中的“合并VIE”。母公司仅简明财务信息应与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22.后续事件
本集团评估了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3月10日(即合并财务报表可供发布之日)的后续事项,并得出结论认为没有发生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或披露的后续事项。
F-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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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不需要的信息
第6项。董事和高级职员的赔偿。
开曼群岛法律不限制公司章程对高级职员和董事的赔偿规定的范围,除非开曼群岛法院认为任何此类规定违反公共政策,例如为民事欺诈或犯罪后果提供赔偿。
我们预计将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采用并生效的发行后备忘录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将就所有诉讼、诉讼、成本、费用向我们的董事和高级职员(每个人都是受偿人)作出赔偿,费用,损失,由该受偿人招致或承受的损害或责任,但由于该人自己的不诚实、故意违约或欺诈而导致的除外,在或关于我们公司的业务或事务的进行(包括由于任何判断错误)或在执行或履行其职责、权力、权限或酌情决定权时,包括但不影响上述的一般性,任何成本、开支、该等受偿人在开曼群岛或其他地方的任何法院为有关我们公司或其事务的任何民事诉讼进行辩护(无论成功与否)而招致的损失或责任。
根据赔偿协议,其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10.2]提交,我们同意赔偿我们的董事和执行官因这些人因担任此类董事或高级职员而提出的索赔而产生的某些责任和费用。
承销协议的形式将作为本注册声明的附件 1.1提交,还将为我们和我们的高级职员和董事的某些责任提供赔偿。
在根据上述规定允许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我们的人员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的范围内,我们获悉,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
第7项。未注册证券的近期销售。
在过去三年中,我们发行了以下证券(包括收购我们普通股的期权)。我们认为,根据《证券法》第4(a)(2)条,关于不涉及公开发售的交易或依赖《证券法》下关于销售的S条例,以下每一次发行均免于根据《证券法》进行登记离岸交易的发行人。没有承销商参与这些证券的发行。
| 证券/买方 |
发行日期 | 证券数量 | 考虑 | |||||||||
| 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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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kycus中国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
2018年8月2日 | 14,547,384 | 9,000,000美元 | |||||||||
| 系列天使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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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纬中国V香港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5日 | 11,946,955 | 7,884,990.30美元 | |||||||||
| A +系列优先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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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盈信资本一期投资合伙企业 |
2021年2月22日 | 75,000,000 | 行使认股权证 | |||||||||
Ⅱ-1
发行日期 证券数量 考虑C++系列优先股
Skycus中国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日 34,853,108 23,000,000美元Prospect Avenue Capital有限合伙企业
2018年8月2日 15,153,525 10,000,000美元京东Amarantine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11,786,075 7,000,000美元LC Fund VII,L.P。
2018年8月2日 2,852,972 1,882,712美元LC Parallel Fund VII,L.P。
2018年8月2日 177,733 117,288美元中国物流投资控股(1)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日 4,271,009 2,818,492美元D系列优先股
伟联投资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94,495,685 70,000,000美元经纬中国V香港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5日 35,975,857 26,650,000美元Prospect Avenue Capital有限合伙企业
2018年12月5日 31,521,061 23,350,000美元选项
某些员工和顾问
各种日期90,534,450股普通股
过去和未来的服务
第8项。展品和财务报表附表。
(a)展品
请参阅本注册声明第II-4页开始的附件索引。
作为本注册声明附件的协议包含适用协议各方的陈述和保证。这些陈述和保证仅是为了适用协议的其他方的利益,并且(i)无意被视为绝对的事实陈述,而是作为将风险分配给其中一方的一种方式如果这些陈述被证明是不准确的;可能通过在适用协议的谈判中向另一方作出的披露而在该协议中被限定;可以应用“重要性”的合同标准与适用证券法下的“重要性”不同;仅在适用协议的日期或协议中可能指定的其他日期或日期作出。
我们承认,尽管包含上述警示性声明,但我们有责任考虑是否需要额外披露有关重大合同条款的重大信息,以使本注册声明中的声明不具有误导性。
(b)财务报表附表
附表已被省略,因为其中规定的信息不适用或显示在综合财务报表或其附注中。
第9项。承诺。
下面签名的注册人特此承诺在承销协议规定的交割时向承销商提供此类面额的证书,并以承销商要求的名称注册,以允许及时交付给每个购买者。
Ⅱ-2
目录,只要根据第6项所述的规定或其他规定,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和控制人可能允许对根据《证券法》产生的责任进行赔偿,注册人已被告知,SEC认为此类赔偿违反了《证券法》中表达的公共政策,因此无法执行。如果针对此类责任(注册人的董事、高级职员或控制人为成功为任何诉讼、诉讼或程序辩护而招致或支付的费用由注册人支付)提出索赔,则由这样的导演,与被注册的证券有关的高级职员或控制人,除非其律师认为该事项已通过控制先例解决,否则注册人将向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其是否提供此类赔偿的问题 违反《证券法》中规定的公共政策,并将受此类问题的最终裁决管辖。
下面签名的注册人在此承诺:
(1)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根据规则430A作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提交的招股说明书表格中省略的信息并包含在注册人根据《证券法》第424(b)(1)或(4)或497(h)条提交的招股说明书形式中,应被视为本注册声明的一部分。宣布有效。
(2)为确定《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责任,包含招股说明书形式的每项生效后修订均应被视为与招股说明书中提供的证券有关的新登记声明,并且该等证券在当时的发行应被视为其首次善意发行。
Ⅱ-3
附件索引
| 附件 数字 |
文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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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包销协议形式 | |
| 3.1* | 第四次修订和重述的注册人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目前有效 | |
| 3.2* | 注册人第五次修订和重述的组织章程大纲和章程的表格,在本次发行完成前立即生效 | |
| 4.1* | 注册人的美国存托凭证样本(包含在附件 4.3中) | |
| 4.2* | A类普通股的注册人样本证书 | |
| 4.3* | 登记人、存托人以及根据其发行的美国存托股票的持有人和实益拥有人之间的存托协议形式 | |
| 4.4* | 登记人与其他各方于2018年12月5日签署的第三份经修订和重述的股东协议 | |
| 5.1* | Maples and Calder LLP关于注册的A类普通股的有效性和某些开曼群岛税务问题的意见 | |
| 8.1* | Maples and Calder(Hong Kong)LLP就若干开曼群岛税务事宜发表的意见(载于附件 5.1中) | |
| 8.2* | CM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税务事项的意见(包含在附件 99.2中) | |
| 10.1* | 2018年全球股份计划 | |
| 10.2* | 注册人与其董事和执行官之间的赔偿协议形式 | |
| 10.3* | 注册人与其执行官之间的雇佣协议形式 | |
| 10.4* | 2017年3月2日北京福禄多多、南京福禄与南京福禄股东签署的股东投票代理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5* | 2017年3月2日北京福禄多多、南京福禄与南京福禄股东之间的独家期权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6* | 2017年3月2日北京富路多多与南京富路独家咨询服务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10.7* | 2017年3月2日北京福禄多多、南京福禄与南京福禄股东股权质押协议的英文翻译 | |
| 21.1* | 注册人的主要附属公司 | |
| 23.1* | 独立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同意 | |
| 23.2* | Maples and Calder LLP的同意(包含在附件 5.1中) | |
II-4
数字
文件说明
23.3* CM律师事务所同意书(载于附件 99.2) 24.1* 授权书(包含在签名页上) 99.1* 注册人的商业行为和道德准则 99.2* CM律师事务所关于某些中国法律事务的意见 99.3* 中国洞察咨询公司的同意
| * | 以修正方式提交。 |
Ⅱ-5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注册人证明其有合理理由相信其符合F-1表格的所有提交要求,并已正式促使以下签字人在中国北京代表其签署本注册声明,并获得正式授权,2021年。
| 福佑环球公司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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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单丹丹 | |||
| 职位: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 | |||
| 执行官 | ||||
II-6
签名出现在下方的每个人构成并任命单丹丹和Sensen Liu各自为事实上的受权人,并拥有完全的权力替代他或她以任何和所有身份做任何和所有行为和所有事情并执行任何以及上述代理人和代理人可能认为必要或可取的所有文书,以使注册人能够遵守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以及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其制定的任何规则、法规和要求,与根据《证券法》对注册人的普通股(“股份”)进行登记有关,包括但不限于,以以下所示身份在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此类股份的F-1表注册声明(“注册声明”)上签署每个签名人姓名的权力和授权,对此类的任何和所有修订或补充 注册声明,无论此类修改或补充是在此类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对于根据《证券法》第462(b)条提交的任何相关注册声明,以及作为此类注册声明或其任何和所有修订的一部分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文书或文件,此类修改是在此类注册声明生效日期之前还是之后提交;并且每个签署人在此批准并确认该受权人和代理人根据本协议应做或促使做的所有事情。
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的要求,本注册声明已由以下人员于2021年签署。
| 签名 | 标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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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丹丹 | 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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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ling Chen | 董事兼首席技术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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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森(莱斯利)刘 | 董事兼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及会计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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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世春 | 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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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俊平 | 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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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嘉庆 | 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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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阳 | 董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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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军 |
董事 | |||
II-7
根据1933年《证券法》,以下签名人、福佑公司在美国的正式授权代表已于2021年签署了本注册声明或其修订。
| 授权美国代表 | ||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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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
| 职位: | ||
II-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