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核证首席执行干事及
根据《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款,
根据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
关于Sentinel Energy Services Inc.(“注册人”)在截至2023年3月31日的季度以表格10-Q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季度报告(“报告”),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通过的《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本人以下述身份并在下述日期证明: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以及 |
| (2) | 报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书记官处的财务状况和业务结果。 |
| 日期:2023年5月15日 | 签名: | Gerald Cimador |
| Gerald Cimador | ||
| 首席财务官 | ||
| (首席执行干事, 首席财务和会计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