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3
IBM 2026年长期绩效计划
| 1. | 目标。 |
IBM 2026年长期绩效计划(“计划”)旨在吸引、激励和留住公司的选定员工以及向公司提供服务的其他个人。这些目标是通过根据该计划进行长期激励和其他奖励来实现的,从而为参与者提供了对公司增长和业绩的专有利益。
| 2. | 定义。 |
| (a) | “奖励”——根据委员会为实现计划目标而可能确立的条款、条件、业绩要求、限制和限制,向参与者授予根据计划发行的任何形式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股票或现金奖励,无论是单独授予、组合授予还是串联授予。 |
| (b) | “奖励协议”——公司与参与者之间的协议,其中规定了适用于奖励的条款、条件、绩效要求、限制和限制。 |
| (c) | “董事会”— 国际商业机器公司(“IBM”)的董事会。 |
| (d) | “工商企业”——任何从事或打算从事、或拥有或控制任何实体的权益的实体,如从事或打算从事、与之竞争或在撤销期内与参与者在终止雇佣前三(3)年期间的任何时间工作的公司任何业务单位或分部产生竞争。 |
| (e) | “股本”或“股票”— IBM的授权及已发行或未发行股本,按不时确立的面值计算。 |
| (f) | “控制权变更”——发生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事件: |
| (一) | 任何人,但(a)公司设立的任何员工计划(或相关信托)、(b)公司、(c)根据该等证券的发售暂时持有证券的承销商,或(d)由IBM的股东直接或间接拥有的实体,其拥有的比例与其对IBM的所有权基本相同,是(或在任何12个月期间成为)直接或间接的受益所有人,IBM的证券(不包括该人实益拥有的证券中的任何直接从IBM获得的证券,而不是与公司收购业务有关的证券),占IBM股票总投票权的50%或更多;但本第(i)款的规定无意适用于控制权变更,或不将下文第(iii)款下的控制权变更定义中具体例外的任何交易包括在内; |
| (二) | 董事会组成的变更,使得在任何12个月期间内,截至该期间开始时构成董事会(“现有董事会”)的个人因任何原因不再构成董事会至少50%的成员;但前提是,在该期间开始后成为董事会成员的任何个人,其当选或由IBM股东提名选举,在紧接该委任或选举日期前经至少过半数董事会成员表决通过,须视为该个人为现有董事会成员;另有规定,尽管有上述规定,任何根据实际或威胁的选举竞赛(因为这些术语在根据《交易法》颁布的规则14a-11或条例14A或包含类似概念的后续法规或规则中使用)或由个人、公司、合伙企业、集团、联营公司或董事会以外的其他实体或个人或代表进行的其他实际或威胁的代理或同意征求或同意的个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现有董事会的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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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IBM与任何其他公司或其他实体完成合并、合并或合并,或根据适用的证券交易所要求就此类交易发行有表决权的证券;但在紧接此类交易之后,IBM在紧接其之前已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证券不会继续(通过保持未偿还或通过转换为此类交易的存续实体或其母实体的有表决权证券)占IBM股票总投票权或公平市场价值的50%或以上(或,如果IBM不是此类合并或合并的存续实体,则该存续实体或其母实体的股票的总投票权或总公允市场价值的50%或以上);并进一步规定,此类交易是为对IBM实施资本重组(或类似交易)而进行的,在此种交易中,没有人直接或间接地成为或成为受益所有人,IBM的证券(不包括该人实益拥有的证券中的任何直接从IBM获得的证券,但与IBM收购业务有关的证券除外)占当时已发行股份或TERM3当时已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证券的合并投票权或公平市场价值总额的50%或以上,不应被视为控制权变更;或者 |
| (四) | 任何人士从IBM收购(或在截至该人士最近一次收购日期的12个月期间内已收购)其公平市价总额等于紧接该等收购或收购事项发生前IBM的所有资产的公平市价总额的50%以上的资产,由IBM出售或处置其所持有的全部或基本上全部IBM资产。 |
尽管有上述情况,(a)控制权的任何变更均不得视为已发生如紧接其后有任何交易或一系列综合交易完成,而紧接该等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之前的股份的记录持有人在紧接该等交易或一系列交易之前拥有IBM几乎所有资产的实体中继续拥有大致相同比例的所有权,且(b)控制权不应被视为在被视为有效控制公司的任何人获得对IBM的额外控制权时发生任何控制权变更。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任何参与者属于《交易法》第13(d)(3)条所指的影响控制权变更的“集团”的一部分,则控制权变更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被视为已经发生。尽管有上述规定或任何授标协议的任何相反规定,对于规定在控制权发生变更时加速分配构成“递延补偿”(定义见《守则》第409A条)的金额的任何裁决,如果构成此类控制权变更的事件并不同时构成对IBM的所有权或有效控制权的变更,或对IBM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的变更(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定义见《守则》第409A条),该等金额不得在该控制权变更时分配,而是应在该控制权变更时归属,并应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指定的预定付款日期分配,但提前分配不会导致持有该授标的参与者根据《守则》第409A条产生利息或额外税款的情况除外。
| (g) | “法典”——不定期修订的1986年《国内税收法典》。 |
| (h) | “委员会”——董事会指定的管理该计划的委员会。 |
| (一) | “公司”— IBM及其关联公司和子公司,包括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子公司以及IBM拥有股权的其他商业企业。 |
| (j) | “生效日期”——该计划获得IBM股东批准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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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 | “从事或联合”包括但不限于作为独资所有人、所有者、雇主、董事、合伙人、委托人、合营者、联营公司、雇员、成员、顾问或承包商的参与或联合。该短语还包括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期间作为股东或投资者的参与或关联,并包括在参与者受雇于公司终止后公司的商业企业或竞争对手的任何类别已发行股票的5%(5%)或更多的实益所有权。 |
| (l) | “交易法”—— 1934年《证券交易法》,不时修订。 |
| (m) | “公允市值”——所涉日期纽约证券交易所股本高价和低价的平均值,条件是,如果在该日期没有在该交易所出售股本,则在该交易所出售股本的最近前一天报告的股本高价和低价的平均值。 |
| (n) | “内在价值”——就股票期权或SAR而言,(i)控制权变更或其他事件中每股价格或隐含价格超过(ii)该奖励的行使或障碍价格乘以(iii)该奖励涵盖的股份数量的部分(如果有的话)。 |
| (o) | “参与者”——根据该计划获得奖励的个人。可向IBM的任何高级职员、雇员、个人顾问和个人独立承包商作出奖励,或向IBM的附属公司(在《守则》第424(f)节的含义内)作出奖励。但是,激励性股票期权可能仅授予受雇于IBM或受雇于IBM的子公司(在《守则》第424(f)节的含义内)的个人,包括在通过该计划后成为此类子公司的子公司。 |
| (p) | “人”——具有不时修订的《交易法》第3(a)(9)条赋予该术语的含义,并在其第13(d)和14(d)条中使用,包括其第13(d)条中定义的“集团”。 |
| (q) | “先前奖励”——根据先前计划在生效日期之前授予的奖励。 |
| (r) | “先前计划”— 1999年4月27日的IBM 1999年长期业绩计划、2003年2月28日并经2007年8月1日修订的IBM PWCC长期业绩计划、2025年2月27日的HashiCorp收购长期业绩计划以及2001年10月30日董事会批准的2001年长期业绩计划。 |
| 3. | 可用于奖励的股本。 |
根据第16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在计划期限内可根据计划发行的全部或部分以股票形式授予的奖励的股份数量应等于(i)40,357,987股和(ii)截至生效日期根据先前计划可用于未来奖励的股份总数的总和。全部或部分未赚取的奖励所涵盖的股份,或到期或被没收、终止、取消、以现金结算、仅以现金支付或交换其他奖励的股份,应可用于未来根据奖励发行。此外,股东先前授权根据先前计划进行的先前奖励的任何股份,如全部或部分未赚取,或已到期或被没收、终止、注销、以现金结算、仅以现金支付或交换其他奖励,均可根据该计划发行。股本股份可以从IBM的已授权但未发行的股份中提供,也可以从IBM库中持有的股份中提供,不得保留用于其他目的。为确定根据该计划发行的股本的股份数量,在根据第12条实际交付给参与者或该等其他人之前,不得将任何股份视为已发行。尽管有上述规定,以下股本股份不得再次可用于奖励或增加根据本条可供授予的股份数量:(1)参与者为支付期权或SAR的购买价款而投标或由IBM代扣代缴的股本股份,(2)参与者为履行计划下的任何预扣税款义务而投标或由IBM代扣代缴的股本股份,(3)IBM用行使期权收到的收益回购的股本股份,及(4)受特区规限的股本股份,而该等股份在行使时并无就该特区的股份结算而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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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行政管理。 |
该计划应由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应全权选择参与者、解释计划、授予豁免奖励限制、继续、加速或暂停行使奖励、归属或支付奖励,并通过其认为必要或适当的规则、条例和指导方针来执行该计划。这些权力包括但不限于采取必要的修改、修正、程序、次级计划等,以遵守公司经营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根据该计划授予的奖励的可行性,并使参与者无论在何处受雇都能根据该计划和此类法律法规获得优势和利益。
| 5. | 授权。 |
委员会可根据委员会可能确定的条件或限制,将其在计划下的职责、权力和权力授予公司高级职员,但只有委员会或董事会可以选择受《交易法》第16条约束的参与者并向其授予奖励。
| 6. | 奖项。 |
委员会应确定将向每位参与者作出的一种或多种奖励,并应在相关奖励协议中规定适用于每项奖励的条款、条件、绩效要求和限制。奖项可包括但不限于本第6节所列奖项。奖励可以单独、合并或串联授予。根据公司任何其他计划(包括任何被收购实体的计划)获得的授予、权利或补偿,也可以与之合并或同时作出、替代或支付,或作为替代。
| (a) | 股票期权—授予购买特定数量股本股份的权利,其行使价格应不低于委员会确定的授予该权利之日的公允市场价值的100%,但在追溯性授予的股票期权与根据公司任何计划授予的另一项奖励同时授予或作为对根据公司任何计划授予的另一项奖励的替代的情况下,行使价格可能与该其他奖励的购买或指定价格相同。股票期权的形式可以是激励股票期权(“ISO”),除了受委员会规定的适用条款、条件和限制的约束外,还符合《守则》第422条。根据该计划授予的ISO下可供发行的股票数量限制为40,357,987股。自计划获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超过10年,不得授予ISO。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股票期权的期限应由委员会确定,但自授予该股票期权之日起不得超过10年。股票期权的授予不得伴随着股息等值的串联奖励或规定就此类股票期权支付股息、股息等值或其他分配。 |
| (b) | 股票增值权——一种以现金和/或股本形式收取款项的权利,其价值相当于股票增值权(“SAR”)行使之日特定数量的股本股份的公允市场价值超过SAR授予价格的部分,该价格不得低于委员会确定的授予该SAR之日公允市场价值的100%,但前提是,就追溯性授予的特别行政区与根据公司任何计划授予的另一项奖励同时授予或作为替代授予的另一项奖励而言,授予价格可能与该其他奖励的行使或指定价格相同。各特区的任期由委员会厘定,但自批给该特区之日起不得超过10年。任何特别行政区的授予不得伴随着股息等值的串联奖励或规定就此类特别行政区支付的股息、股息等值或其他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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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股票奖励——以股票作出并以股票单位计价的奖励。任何股票奖励的全部或部分可能受委员会制定的、并在奖励协议中规定的条件的约束,这些条件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司提供持续服务、实现特定业务目标、业绩目标、特定指数的增加、实现增长率以及公司业绩的其他可比衡量标准。以股票或以受转让限制和/或没收条款约束的股票单位计价的奖励可称为“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单位”(“RSU”)或“业绩份额单位”(“PSU”)的奖励。 |
| (一) | 根据适用的授标协议中规定的限制,参与者一般应享有股东在授予限制性股票方面的权利和特权,包括对限制性股票的此类股份的投票权以及获得股息或分配的权利。委员会可酌情在适用的授标协议中指明,在归属前就限制性股票的奖励支付的任何或所有股息或其他分配以现金或额外股份支付,且该等股息或其他分配可再投资于额外股份;但不得就限制性股票的奖励向参与者支付股息,除非且直至并在该限制性股票归属的范围内。 |
| (二) | 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否则RSU或PSU的奖励将不会累积股息等价物或其他分配。如果委员会确定此类股息等值或其他分配将累积,则在归属或结算(如适用)之前,不得就RSU或PSU的奖励向参与者支付股息等值或其他分配。 |
| (d) | 现金奖励——以现金计值的奖励,其最终支付金额取决于未来的服务以及委员会可能确立的、并在奖励协议中规定的其他限制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与公司的持续服务、特定业务目标的实现、特定指标的增加、实现增长率以及公司业绩的其他可比衡量标准。 |
| 7. | 支付赔偿金。 |
赔偿金的支付可以现金、股票或其组合的形式进行,并可能包括委员会应确定的限制。此外,经委员会批准,可按照委员会不时确定的程序,以分期付款或作为未来一次性付款的形式推迟付款。
任何延期付款,不论是由参与者选出或由授标协议或委员会指明,均可要求根据第15条的规定没收付款。委员会还可以制定规则和程序,将递延现金付款的利息和以股票或股票单位计价的递延付款的股息等价物记入贷方。根据委员会的酌情权,并在符合第19条的规定下,可向参与者提供选举,以取代另一或多个相同或不同类型的奖项。任何延期付款必须遵守第19条的规定。
| 8. | 最低归属要求。 |
尽管本文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奖励应在授出日期后不少于一年的期间内归属(“最低归属要求”);但在参与者死亡或残疾的情况下,最低归属要求不适用,并且委员会可就根据该计划保留发行的股份数量的5%或更少授予不受最低归属要求约束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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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授予IBM首席执行官奖项所需的持有期。 |
对于授予IBM首席执行官(“CEO”)的任何奖励,因归属此类奖励而获得的任何股份(减去适用的预扣税款)必须由首席执行官持有,直至(i)归属日期后12个月的日期中较早的日期;或(ii)首席执行官退休或其他终止雇佣的日期,以较早者为准。
| 10. | 股票期权行使。 |
根据股票期权可购买股本股份的价格应在行使时以现金全额支付,或在委员会允许的情况下,通过提供股本或放弃另一项奖励或其任何组合的方式支付。
委员会应确定可接受的股本或其他奖励投标方法,并可对使用股本或其他奖励行使股票期权施加其认为适当的条件。
| 11. | 扣税。 |
在任何裁决的支付或结算之前,或在裁决没有被没收的重大风险时,参与者必须支付或作出公司可接受的安排,以支付公司认为法律要求的任何和所有联邦、州和地方预扣税款。公司有权从授予的任何奖励或根据任何奖励支付的任何款项或转让中或从欠参与者的任何补偿或其他金额中预扣与奖励相关的适用预扣税(以现金、股份、其他奖励、其他财产、净额结算或其任何组合形式),其行使或结算或根据该奖励或根据该计划进行的任何付款或转让,以及采取可能必要的其他行动(包括规定该参与者以现金或股份选择性支付该等金额),以履行支付该等税款的所有义务,除非委员会酌情另有决定,在此种预扣不会导致根据FASB ASC子主题718-10对该奖励(或其任何部分)进行责任分类的情况下。
| 12. | 可转移性. |
除(i)根据法律、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律,或(ii)由于参与者的残疾,任何奖励不得转让或转让,或支付给或由其行使,除非(i)根据法律、遗嘱或血统和分配法律,或(ii)由于参与者的残疾。
尽管有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除通过遗嘱或通过血统和分配法律外,ISO不得转让或转让。
| 13. | 计划的修订、修改、暂停或终止. |
| (a) | 除适用法律禁止的范围外,除非授标协议或计划中另有明确规定,董事会可随时修订、更改、暂停、中止或终止计划或其任何部分;但如适用法律或股票主要在其上报价或交易的股票市场或交易所的规则(如有)要求股东批准,或(ii)在符合第16条的规定下,受影响的参与者的同意,则不得在未经(i)股东批准的情况下作出此类修订、变更、暂停、终止或终止,如该等行动会对该参与者在任何未决裁决下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则(x)除非作出任何该等修订、更改、暂停、终止或终止,以使该计划符合适用法律、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和条例或会计或税务规则和条例,或(y)根据第15和18条对任何裁决(包括由该等裁决产生的任何金额或利益)施加任何“追回”或补偿条款。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委员会仍可按可能必要或可取的方式修订计划或创建子计划,以使计划能够在任何司法管辖区以节税的方式并遵守当地规则和条例实现其规定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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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如果IBM被解散或清算,则每项裁决应在该行动完成之前立即终止,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 |
| (c) | 委员会可在无任何相关参与者或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前瞻性地或追溯性地放弃根据、修订任何条款或修订、更改、暂停、终止或终止此前授予的任何裁决(包括通过替代相同或不同类型的另一项裁决)所规定的任何条件或权利;但在符合第16条的规定下,该等行动不得对此前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受影响参与者或其受益人的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非(x)作出任何该等行动以促使该计划或裁决符合适用法律,股票市场或交易所规则和条例或会计或税务规则和条例,或(y)根据第15和17条对任何裁决(包括此类裁决产生的任何金额或利益)施加任何“追回”或补偿规定。应授权委员会对裁决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所包含的标准进行调整,以确认影响IBM或IBM财务报表的事件(包括第16节中描述的事件),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会计原则的变化,只要委员会认为此类调整是适当的,以防止稀释或扩大拟根据该计划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 |
| (d) | 除第16条规定外,未经股东批准,委员会不得通过以下方式寻求对先前授予的任何“水下”股票期权、SAR或类似奖励进行任何重新定价:(i)修订或修改股票期权、SAR或类似奖励的条款以降低行权价格;(ii)取消水下股票期权、SAR或类似奖励并授予(a)具有较低行权价格的替代股票期权、SAR或类似奖励或(b)限制性股票、RSU、PSU或其他交换奖励;(iii)取消或回购水下股票期权,现金或其他证券的特别行政区或类似奖励。当股票期权、SAR或类似奖励所涵盖的股票的公允市场价值低于该奖励的行权价格时,该等奖励将被视为随时“在水下”;或(iv)根据该计划采取任何其他行动,构成IBM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适用法规所指的“重新定价”。 |
| 14. | 终止雇用. |
如参与者的雇用终止,除因参与者死亡或伤残外,所有未行使、延期和未支付的奖励应立即取消,除非奖励协议另有规定。
| 15. | 取消及撤销奖励. |
| (a) | 除非授标协议另有规定,如参与者不遵守授标协议和计划的所有适用条款,或参与者从事任何“有害活动”,委员会可随时取消、撤销、暂停、扣留或以其他方式限制或限制任何未到期、未支付或延期的授标。就本第15条而言,“有害活动”应包括:(i)为任何组织提供服务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具有竞争力或变得具有竞争力的任何业务,或哪个组织或业务,或向该组织或业务提供服务对公司的利益构成或变得有损或与公司的利益相冲突;(ii)接受要约从事或与任何与公司具有竞争力或变得具有竞争力的业务相关联;(iii)向公司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或在未经公司事先书面授权的情况下,在公司业务以外使用公司《关于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协议》所定义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任何机密信息或材料,由参与者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或之后获得;(iv)未及时披露或拒绝根据公司《关于机密信息和知识产权的协议》将任何发明或想法的所有权利、所有权和权益转让给公司,无论是否具有专利权,由参与者在受雇于公司期间作出或构思,以任何方式与公司实际或预期的业务、研究或开发工作有关,或未能或拒绝作出任何合理必要的事情以使公司能够酌情在美国和其他国家获得专利;(v)导致参与者因故终止雇佣的活动;(vi)违反公司的任何规则、政策、程序或准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业务行为指引;(vii)任何直接或间接诱使公司任何雇员受雇或在其他地方提供服务的企图,或任何直接或间接招揽公司任何现有或潜在客户、供应商或合作伙伴的贸易或业务的企图;(viii)参与者被定罪或就某项罪行提出认罪,无论是否与公司有关;或(ix)任何其他被确定为损害、损害或损害公司任何利益的行为或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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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根据奖励行使、付款或交付时,参与者应以公司可接受的方式证明他或她符合计划的条款和条件。如任何参与者在撤销期之前或期间未能遵守本条第15款(a)(i)-(ix)款的规定,则任何行使、付款或交付可在该行使、付款或交付后两年内撤销。如发生任何该等撤销,参与者须按所要求的方式及条款及条件,向公司支付因被撤销的行使、付款或交付而实现的任何收益或收到的付款的金额,而公司有权以任何该等收益的金额抵销公司欠参与者的任何金额。如本文所用,撤销期是指委员会确立的一段时间,在根据一项裁决进行任何行使、付款或交付后不少于六个月。 |
| 16. | 调整。 |
如果委员会确定,由于任何股息或其他分配(普通股息或分配除外)、资本重组、股票分割、反向股票分割、重组、合并、合并、合并、分立、配股、分拆、分拆、合并、回购或交换股份或IBM的其他证券,发行认股权证或其他权利以收购IBM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根据IBM证券的反稀释条款发行股份,或其他影响股份的类似公司交易或事件,或适用的法律、法规或会计原则发生变化,有必要进行调整,以防止稀释或扩大计划下拟提供的利益或潜在利益,然后委员会应在符合计划第19节和适用法律的情况下,公平调整,以确保不会不当得利或损害(包括通过支付现金),任何或所有:
| (a) | 其后可作为授予标的的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数量和类型; |
| (b) | 受未兑现奖励的股票(或其他证券)的数量和类型; |
| (c) | 与任何奖励相关的授予、收购、行使或障碍价格,或在认为适当的情况下,为向未偿奖励的持有人支付现金作出准备;和 |
| (d) | 任何未完成的奖励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业绩标准;但除非奖励协议另有规定,以股份计价的任何奖励的股份数量应始终是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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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 控制权变更对奖励的影响。 |
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除第19条另有规定外,除非适用的授标协议另有规定,或除非委员会在授予授标时另有明确规定,将适用以下规定:
| (a) | 奖励可以由IBM(如果是存续的公司)或由继承者或存续实体或其母公司继续或承担; |
| (b) | 可由继承或存续实体或其母公司以现金、证券、权利或其他财产(视情况而定)取代或取代授标,由继承或存续实体(或其母公司或子公司)支付或发行,条款和价值与该授标基本相同(包括与此相关的任何适用业绩目标或标准);或 |
| (c) | 如果IBM(如果是存续公司)或由继承或存续实体或其母公司继续或承担奖励,或由继承或存续实体或其母公司取代或替换,则奖励将因支付款项而被取消,但须遵守以下规定:(i)此类付款应以现金、证券、权利和/或其他财产支付;(ii)此类付款的金额应等于委员会全权酌情决定的此类奖励的价值;但在股票期权或SAR的情况下,如果该价值等于该裁决的内在价值,则该价值应被视为有效;但进一步规定,如果股票期权或SAR的内在价值等于或小于零,委员会可全权酌情规定取消该裁决,而无需支付任何对价(为免生疑问,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委员会可全权酌情决定,终止任何行使或障碍价格等于或超过控制权变更交易中将支付的对价的每股价值的股票期权或SAR奖励,而无需为此支付对价);(iii)与受业绩标准(包括PSU)约束的奖励相关的业绩目标将被视为在控制权变更时至少达到目标水平的100%;(iv)应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或在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的一个或多个特定日期立即支付此类款项;规定支付的时间应符合《守则》第409A条。 |
| 18. | 奖项的“追回”。 |
尽管本协议中有任何相反规定,根据该计划授予的任何奖励(包括由此类奖励产生的任何金额或利益)均应受公司不时采用的《国际商业机器公司执行人员薪酬追偿政策》和任何其他补偿补偿政策的约束,或受任何国家证券交易所或IBM证券上市所在协会的上市标准或适用法律(“追回政策”)的其他要求。授予参与者的任何奖励或在归属、行使或结算任何该等奖励或出售该等奖励所依据的股份时所获得的任何已发行股份或现金,如适用,应根据并在根据回拨政策要求或确定的范围内,采取减少、注销、追回、补偿、没收或其他行动。
| 19. | 守则第409a条。 |
就受《守则》第409A条规限的授标而言,该计划旨在遵守《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而该计划及任何授标协议的规定须以符合《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方式解释,而该计划须据此操作。如计划的任何条文或任何裁决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会以其他方式使这一意图受挫或产生冲突,则该条文、条款或条件应予以解释和视为修订,以避免这一冲突。尽管计划中有任何相反的规定,但如果董事会认为一名参与者在该参与者“离职”时是《守则》第409A条规定的“特定雇员”(定义见《守则》第409A条),并且根据《守则》第409A条的规定,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金额均为“递延补偿”,则任何原本将因该“离职”而就裁决向该参与者进行的金额分配,不得在该“离职”后六个月的日期之前进行,除非提前分配不会导致该参与者根据《守则》第409A条产生利息或额外税款。如果一项裁决包括“一系列分期付款”(在《财政部条例》第1.409A-2(b)(2)(iii)节的含义内),则参与者获得该系列分期付款的权利应被视为一项获得一系列单独付款的权利,而不是一项获得单一付款的权利;如果一项裁决包括“股息等价物”(在《财政部条例》第1.409A-3(e)节的含义内),则参与者获得该股息等价物的权利应与根据该裁决获得其他金额的权利分开对待。尽管有上述规定,根据该计划或任何授标协议提供的福利的税务处理并无保证或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公司均不对参与者因不遵守《守则》第409A条而可能招致的任何税款、罚款、利息或其他费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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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 数据隐私。 |
就该计划而言,公司可能需要处理参与者向公司、任何关联公司、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代表公司行事的其他人提供的个人数据。这类个人资料的例子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者的姓名、账户信息、社会保险号、税号和联系方式。公司可为与计划的运作和执行有关的所有目的,在其合法商业利益中处理此类个人数据,包括但不限于:(a)管理和维护参与者记录;(b)提供计划中描述的服务;(c)向公司或任何关联公司的未来购买者或合并伙伴提供信息,或此类参与者工作的业务;以及(d)对公共当局、法院命令、法律调查作出回应并遵守适用的法律。
根据法律要求,公司可与其关联公司、任何员工福利信托的受托人、注册商、经纪人、计划的第三方管理人、代表公司提供上述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或监管机构和其他人员共享参与者的个人数据。
如有必要,公司可将参与者的个人数据转移至可能无法提供与参与者母国相同的信息保护的国家或地区的上述任何一方。将参与者的个人数据转移到第三国的接收者将按照适用法律进行。
公司将在运营该计划所需的时间或为遵守任何法律或监管要求所需的时间内保存与该计划相关的个人数据。
根据适用法律,参与者可能有权(i)请求访问、更正或删除所提供的个人数据,(ii)请求限制处理其个人数据,(iii)反对处理其个人数据,(iv)接收提供给公司的个人数据并将此类数据传输给另一方,和/或(v)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 21. | 杂项。 |
| (a) | 该计划的任何规定所要求的对公司的任何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给IBM的首席人力资源官,并自收到时生效。 |
| (b) | 该计划应是无资金的,公司不应被要求建立任何特别账户或基金或以其他方式分离或抵押资产以确保任何奖励的支付。 |
| (c) | 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公司采用其他或额外的补偿安排或计划,但须经股东批准(如需要此类批准),且此类安排或计划可能是普遍适用或仅在特定情况下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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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任何参与者不得有任何申索或权利根据计划获授予奖励,且计划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视为或被解释为给予任何参与者保留受雇于公司的权利或干预公司在任何时间解除任何参与者的权利,而不考虑此类解除可能对计划下的参与者产生的影响。除任何计划或授标协议另有规定外,就计算公司任何其他计划下的利益或供款而言,该计划下的任何授标均不得视为补偿。 |
| (e) | 计划和每份授标协议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不包括任何冲突或法律选择规则或原则,否则可能会将计划的构建或解释提交给另一法域的实体法。除非授标协议另有规定,根据该计划获得授标的人被视为提交给纽约州联邦或州法院威彻斯特郡的专属管辖权和地点,以解决该计划或任何相关授标协议可能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和所有问题。 |
| (f) | 如果参与者或公司提起强制执行计划或任何授予协议条款的诉讼且公司胜诉,则参与者应支付公司与该诉讼相关的所有成本和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以及所有进一步的成本和费用,包括公司与收款相关的合理律师费。 |
| (g) | 委员会及其根据第5条可转授权力的任何主席团成员,均有充分权力及权力解释该计划及根据该计划作出任何决定,包括根据第15及18条作出决定,而委员会或该官员的决定具有约束力及决定性。委员会或任何此类官员根据该计划作出的决定不必是统一的,可以在个人之间有选择地作出,无论这些个人是否处于类似情况。 |
| (h) | 如计划的任何条文在任何司法管辖区成为或被视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或将根据委员会认为适用的任何法律取消计划或任何裁决的资格,则该等条文须解释为或被视为经修订或范围有限,以符合适用的法律,或由委员会酌情决定予以删除,而计划的其余部分仍须保持完全有效。 |
| (一) | 该计划应在获得IBM股东的必要投票批准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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