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
泽维亚人民银行
首席执行干事和首席财务干事的认证
18《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
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有关Zevia PBC(「公司」)截至本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报告」)2026年3月31日,根据在此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Amy E. Taylor和公司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Girish Satya特此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的18 U.S.C. § 1350证明,据每位高级职员所知:
|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s/AMY E.泰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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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艾米·泰勒 |
| 职位: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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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GIRISH SATY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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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吉里什·萨提亚 |
| 职位: |
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 |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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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向公司提供了第906节要求的此证明的签名正本,公司将予以保留,并应要求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上述证明是根据S-K条例第601(b)(32)项和美国法典第18编第1350节作为报告的证据提供的,因此,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也不会通过引用并入公司根据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任何文件中(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或之后提交的,无论此种文件中包含的任何一般公司注册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