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4年法案登记号1-31731
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6-K
外国私营发行人的报告
根据第13a-16条或第15d-16条规则
1934年证券交易法
日期:2025年11月24日
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人姓名翻译成英文)
信义路21-3号1段,
台湾台北丨100家中国
(主要行政办公室地址)
(以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以表格20-F或表格40-F为掩护提交或将提交年度报告。)
表格20-F表格40-F ☐
(用复选标记表明注册人通过提供本表格中包含的信息是否也因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2g3-2(b)条向委员会提供了该信息。)
是☐没有
(如果标记“是”,请在下方注明根据规则12g3-2(b)分配给注册人的文件编号:不适用)
签名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注册人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已正式安排由以下签署人代表其签署本报告,并因此获得正式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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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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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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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Wen-Hsin Hs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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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文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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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首席财务官 |
展览99.1
公司附属公司宏华国际株式会社宣布向公司收购使用权资产
活动日期:2025/11/18
内容:
1.
标的资产名称及性质(如位于台中市北区XX地块XX分地块的土地):第65号*,台中市南屯区黎明路2段
5.
成交单位金额(如XX平方米,折合XX坪)、单价、成交总价:
成交量:125坪
单价:平均每月每坪新台币607元
总成交金额:新台币3,945,000元
使用权资产:新台币3,593,101元
6.
交易对方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且非公司关联方的,无需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7.
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的,还应当公告选择该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方的原因及原所有人的身份、其与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关系,以及此前转让的日期和金额:
选择该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手方的原因:
从成本和业务要求来看最合适的地方
原所有人身份、其与公司及交易对手方的关系、此前转让日期及金额:N/A
8.
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最近五年内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还应当载列该关联方收购、处置的日期、价格、交易时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N/A
9.
通过处置产生的预计收益(或损失)(不适用于收购资产;具有递延的应提供说明确认的表格):N/A
10.
交货或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期限和金额)、合同中的限制性约定以及其他重要条款和条件:
交货或付款条款:按月付款
缴款期限:五十二个月
合同中的限制性契诺及其他重要条款和条件:无
11.
本次交易的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议价等)、价格决定的参考依据、决策单位:
交易决策方法及价格参考依据:价格谈判
决策单位: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12.
专业评估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评估价:不适用
18.
与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不适用
26.
监事批准或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日期:2025/12/11
28.
按照《公众公司收购、处置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估的价格:不适用
29.
以上评估价低于交易价格的,按照同规第十七条评估价:N/A
30.
先前发布有关同一事件的重大信息的日期:不适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有关事项,并将有关决定提交给即将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预计2025/12/11)并由其批准。
展览99.2
公司附属公司宏华国际株式会社宣布向公司收购使用权资产
活动日期:2025/11/18
内容:
1.
标的资产的名称和性质(如位于XX分地块的土地,
台中市北区XX号地块):
8楼,8号*,台北市大安区信义路4段
5.
成交单位金额(如XX平方米,折合XX坪)、单价、成交总价:
成交量:2坪
单价:平均每月每坪2458元新台币
总成交金额:235920元新台币
使用权资产:新台币215,666元
6.
交易对方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且非公司关联方的,无需披露交易对方的名称):中华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
7.
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的,还应当公告选择该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方的原因及原所有人的身份、其与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关系,以及此前转让的日期和金额:
选择该关联方作为交易对手方的原因:
从成本和业务要求来看最合适的地方
前业主的身份,其与公司的关系
和交易对方,且转让的前一日期和金额:N/A
8.
标的资产的所有者最近五年内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还应当载列该关联方收购、处置的日期、价格、交易时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N/A
9.
通过处置产生的预计收益(或损失)(不适用于收购资产;具有递延的应提供说明确认的表格):N/A
10.
交货或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期限和金额)、合同中的限制性约定以及其他重要条款和条件:
交货或付款条款:按月付款
缴款期限:四年
合同中的限制性契诺及其他重要条款和条件:无
11.
本次交易的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议价等)、价格决定的参考依据、决策单位:
交易决策方法及价格参考依据:价格谈判
决策单位:董事会授权董事长
12.
专业评估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评估价:不适用
18.
与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不适用
26.
监事批准或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日期:2025/12/11
28.
按照《公众公司收购、处置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估的价格:不适用
29.
以上评估价低于交易价格的,按照同规第十七条评估价:N/A
30.
先前发布有关同一事件的重大信息的日期:不适用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有关事项,并将有关决定提交给即将召开的董事会会议(预计2025/12/11)并由其批准。
展览99.3
该公司宣布向爱立信台湾有限公司采购“移动宽带服务设备”。
活动日期:2025/11/18
内容:
1.
标的资产名称及性质(如位于台中市北区XX地块XX分地块的土地):
移动宽带建设项目
2.
事件发生日期:2025/06/27~2025/11/18
5.
成交单位金额(如XX平方米,折合XX坪)、单价、成交总价:
移动宽带建设项目,累计金额22.26亿新台币
6.
交易对方及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且非公司关联方的,无需披露交易对方名称):
交易对手方:Ericsson Taiwan Ltd。
与公司关系:无
7.
交易对方为关联方的,还应当公告选择该关联方为交易对方的原因及原所有人的身份、其与公司及交易对方的关系,以及此前转让的日期和金额:NA
8.
标的资产所有者最近五年内为公司关联方的,公告还应当载列该关联方收购、处置的日期、价格,及其在交易发生时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不适用
9.
通过处置产生的预计收益(或损失)(不适用于收购资产;递延的应提供表格说明确认):NA
10.
交货或付款条款(包括付款期限和金额)、合同中的限制性契诺以及其他重要条款和条件:根据合同
11.
本次交易的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议价等)、价格决定的参考依据、决策单位:按照中华电信采购管理规定
18.
与评估报告、注册会计师意见存在重大差异的原因:不适用
移动宽带建设项目
28.
按照《公众公司收购、处置资产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评估的价格:不适用
29.
以上评估价低于交易价格的,按照同规第十七条评估价:NA
30.
先前发布有关同一事件的重大信息的日期:不适用
31.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本案的最晚裁决日期为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