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附件 31.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规则13a-14(a)(17 CFR 240.13a-14(a))的要求
本人,Philip P. Boudreau,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这份关于雅培 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2.据本人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遗漏陈述作出该等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鉴于作出该等陈述的情况,对于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有误导性;
3.根据本人所知,本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雅培截至本报告所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雅培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负责为雅培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定义见《交易法规则》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并拥有:
a)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与雅培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编写期间;
b)设计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此类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为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按照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提供合理保证;
c)评估了雅培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基于此类评估;和
d)在本报告中披露在雅培最近一个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对雅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变化;和
5.我和雅培的另一位认证人员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雅培的审计师和雅培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披露了:
a)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所有可能对雅培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和
b)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雅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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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4年7月31日 |
菲利普·布德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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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ilip P. Boudrea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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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财务 和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