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3.1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第906条通过
2002年《萨尔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关于华富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于本协议日期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20-F表格年度报告(“报告”),以下签名人根据18 U.S.C.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通过)证明:
| 1. | 报告完全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节的要求;和 |
| 2. | 报告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 日期:2024年7月30日 | 签名: | /s/杨兴晖 |
| 杨兴晖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