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97
RBB银行
强制收回补偿政策
| i. |
适用性。本强制收回补偿政策(“政策”)适用于RBB Bancorp(“公司”)执行官在2023年10月2日或之后收到的任何奖励补偿,即使此类奖励补偿是在该日期之前批准、授予、授予或支付给该执行官的。该政策旨在遵守并根据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纳斯达克”)上市规则第5608条(“上市规则5608条”)的要求进行解释。如果本政策文本与该上市规则发生任何冲突,则以上市规则第5608条的规定为准。本文第四节定义了文本中未定义的某些大写术语。 |
| ii. |
恢复。 |
| a. | 触发事件. |
除此处规定并在符合下文第II(b)节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被要求编制财务重述,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应收回现任或前任执行官在回溯期内收到的任何奖励薪酬的任何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在通知现任或前任执行官下文第二节(c)中规定的可收回金额后的合理时间内偿还给公司。为清楚起见,不论公司、执行人员、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有任何不当行为、过失或非法活动,本条第II(a)款的追讨规则均适用。
| b. | 补偿须予追讨. |
| i. | 根据第II(a)节须强制收回的奖励性薪酬包括执行干事收到的任何奖励性薪酬: |
| a. | 开始担任执行干事后; | |
| b. | 为该奖励薪酬在业绩期间的任何时间担任执行官的人员; | |
| c. | 而公司有一类证券在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或全国性证券协会上市;以及 | |
| d. | 在回溯期内。 |
| ii. | 如本第II(b)节所用,激励薪酬在实现适用的激励薪酬奖励中规定的财务报告措施的会计期间内被视为“已收到”,即使该激励薪酬的支付或授予发生在该期间结束之后。本条第II(b)款仅适用于在上市规则第5608条生效之日或之后结束的任何财政期内收到的激励补偿。 |
| c. |
补偿。 |
| i. | 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应全权酌情决定收回奖励薪酬的方法,其中可包括(a)要求偿还先前已支付的奖励薪酬;(b)寻求收回任何基于股权的奖励的归属、行使、结算、出售、转让或其他处置所实现的任何收益;(c)从公司以其他方式欠执行官的任何补偿中扣除将收回的金额;和/或(d)采取由薪酬委员会确定的任何其他法律允许的补救和追偿行动。 |
| d. |
可回收量。 |
| i. |
可收回金额等于收到的激励补偿金额超过如果激励补偿是根据财务重述中的重述金额确定本应收到的激励补偿金额,而不考虑公司或执行官支付的税款。 |
| ii. |
如果激励薪酬是基于不经过数学重新计算的计量,则可收回金额应基于对财务重述影响的合理估计,由薪酬委员会确定,并以书面形式提出。如以股价或股东总回报为基础的激励补偿,其可收回金额应以财务重述对股价或股东总回报影响的合理估计为基础。 |
| e. |
适用性的例外情况。 |
公司或其一名委任人必须收回上述第II(a)节所述的奖励薪酬的可收回金额,除非公司的薪酬委员会,或在没有该委员会的情况下,由在董事会任职的大多数独立董事作出决定,认为收回将是不可行的,且以下至少一项适用:
| i. |
为协助执行追偿而支付给第三方的直接费用将超过可追回金额,已对追回可追回金额进行了合理尝试并进行了记录; |
| ii. |
追回可追回金额将违反母国法律(前提是此种法律是在2022年11月28日之前通过的,并且已获得该国律师的意见,说明追回将导致此种违反);或 |
|
|
iii. | 复苏可能会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员工普遍可获得福利的其他符合税收资格的退休计划无法满足26 U.S.C. 401(a)(13)或26 U.S.C. 411(a)及其规定的资格要求。 |
| iii. |
杂项。 |
| a. |
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可规定,在本协议日期或之后订立的任何奖励计划、雇佣协议、股权奖励协议或类似协议,作为根据本协议授予任何利益的条件,须要求执行人员同意遵守本政策的条款,包括偿还错误授予的奖励薪酬的可收回金额。 |
| b. |
公司不得就根据本政策被确定为错误授予的任何奖励补偿或任何以其他方式收回的奖励补偿的损失向任何执行人员或其他个人进行赔偿。 |
| c. |
公司应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监会”)适用的赔偿追偿政策披露规则。 |
| d. |
公司应遵守12 C.F.R. Part 359中适用的金色降落伞和赔偿付款要求。 |
| iv. |
定义。 |
| a. | 执行官。“执行官”是指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总裁、首席财务官或首席会计官(如果没有该等会计官,则为财务总监)、公司任何负责主要业务单位、分部或职能(如销售、行政或财务)的副总裁,以及为公司履行重大决策职能的任何其他高级职员或人员(包括为公司履行该等决策职能的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的任何员工)。为清楚起见,“执行官”至少包括董事会根据17 CFR 229.401(b)确定的执行官。 |
| b. |
财务报告措施。“财务报告计量”是指根据编制公司财务报表时使用的会计原则确定和列报的任何报告计量,以及全部或部分源自此类计量的任何计量。就本政策而言,股价和股东总回报被视为财务报告措施,但不是唯一可能的财务报告措施。财务报告措施无需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包含在提交给委员会的文件中。 |
| c. |
财务重述。“财务重述”是指由于公司重大不遵守适用证券法规定的任何财务报告要求而导致的任何会计重述,包括为更正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中(i)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具有重要意义(通常称为“大R”重述),或(ii)对先前发布的财务报表不具有重要意义的任何必要的会计重述,但如果当期未更正错误或当期确认更正错误,则会导致重大错报(通常称为“小r”重述)。就本政策而言,财务重述的日期将被视为(i)董事会、董事会的一个委员会或在董事会不需要采取行动的情况下被授权采取此类行动的高级职员得出结论或合理地应该得出结论认为公司需要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以及(ii)法院、监管机构或其他合法授权机构指示公司编制会计重述的日期中较早的日期。 |
| d. |
激励补偿。“奖励补偿”是指完全或部分基于实现财务报告措施而授予、赚取或归属的奖励,但不包括仅基于一段时间内持续提供服务而赚取或归属的奖励。 |
| e. |
回溯期。“回溯期”指紧接财务重述日期及上市规则第5608条规定的任何过渡期之前的三个已完成的财政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