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0.1
证券购买协议
本证券购买协议(可能不时修订、修改或补充,本“协议”)由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注册成立的豁免有限责任公司BeyondSpring Inc.(“公司”)与根据萨摩亚法律注册成立的国际公司Ray Beauty Group Limited(“买方”)于2025年11月17日订立和订立。
然而,公司已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证券法》”)及其下适用规则和条例的规定,编制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了一份表格S-3(文件编号:333-280153)上的登记声明,包括一份招股说明书,内容涉及根据本协议将发行和出售的股份。此处使用的“注册声明”一词是指此类注册声明(包括所有财务附表和证物),经修订或补充,包括与注册声明(“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补充文件(“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一起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包含或以引用方式并入的信息,在每种情况下,根据《证券法》规则第424(b)条向SEC提交,并根据《证券法》规则第430B条在生效时(“生效日期”)被视为其中的一部分。
现在,因此,考虑到本协议所载的相互契诺、陈述、保证和协议,以及其他良好和有价值的对价,兹确认其收到和充分性,并在遵守本协议所载条款和条件的情况下,双方特此约定如下:
第一条
买卖
1.1收盘。买方同意向公司购买,且公司同意向买方发行和出售800,000股公司普通股(“股份”),每股面值0.0001美元(“普通股”),购买价格为每股2.50美元,总购买价格为2,000,000.00美元(“购买价格”)。在满足第1.2节规定的条件后,股份买卖的结束(“结束日期”)应于2025年11月21日在Skadden,Arps,Slate,Meagher & Flom LLP的办公室发生,或在双方相互同意的其他地点或其他日期发生。除非公司与买方另有约定,股份的结算应通过“无偿交付”进行(即买方应于截止日以电汇方式向公司支付其购买的股份,经确认收到电汇后,公司应发行登记在买方名下和地址的股份,由过户代理人(定义见本)直接解除至买方账户)。
1.2关闭条件。
(a)作为买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义务的一项条件,在交割时,公司应已满足或买方应放弃下述各项条件,或应酌情向买方交付或安排交付下列物品:
(i)由公司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副本;
(ii)(a)向Continental Stock Transfer & Trust(“转让代理人”)发出指示转让代理人交付股份的不可撤销指示的副本,登记在买方名下,且(b)公司已将股份解除交付给买方;
(iii)公司在此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iv)本协议所载的所有契诺、协议及条件须由公司于交割日期或之前履行,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或遵守;及
(v)任何法规、规例、行政命令、法令、裁定或强制令均不得已由任何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当局颁布、颁布、背书或威胁或正在等待或正在等待任何禁止或威胁禁止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政府当局作出或正在等待作出。
(vi)已备案的通知表格的副本,该表格将股份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上市。
(vii)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可根据《证券法》第172条规则交付)。
(viii)自本协议日期起,公司并无任何重大不利影响(定义见下文)。
(ix)自本协议日期起至收盘日期,普通股的交易不应被SEC或纳斯达克股票市场暂停,并且在收盘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彭博有限责任公司报告的一般证券的交易不应被暂停或限制,或不应对其交易由该服务报告的证券或任何交易市场确定最低价格,美国或纽约州当局也不应宣布暂停银行业务,也不应发生任何实质性爆发或敌对行动升级或对任何金融市场产生如此严重影响的其他国家或国际灾难,或在每种情况下导致在收盘时购买股票不可行或不可取的任何重大不利变化。
(b)作为公司完成特此设想的交易的义务的条件,在交割时,买方应已满足以下各项条件,或应酌情交付或安排向公司交付以下所列物品:
(i)买方妥为签立的本协议副本;
(ii)购买价款以电汇即时可用资金方式支付至下述公司账户:
银行:招商银行纽约分行
迅捷代码:CMBCUS33
受益人名称:BeyondSpring Inc。
收款人账号:1016130015
FedWire ABA:026014559
(iii)买方在此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在本协议日期及截止日期,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真实及正确;
(iv)买方须已在所有重大方面履行、信纳及遵守本协议所规定的所有契诺、协议及条件,由买方于交割时或交割前履行、信纳或遵守;及
(v)任何法规、规例、行政命令、法令、裁定或强制令均不得已由任何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政府当局颁布、颁布、背书或威胁或正在等待或正在等待任何禁止或威胁禁止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的政府当局作出或正在等待作出。
第二条
代表和授权书
2.1公司的陈述和保证。除公司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提交的文件中规定的情况外,公司特此作出以下陈述和保证,截至本协议日期和截至向买方交割之日:
(a)公司拥有订立本协议及履行其根据本协议承担的义务所需的公司权力及权力及法律行为能力。本公司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本公司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本公司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
(b)本协议已由公司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公司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的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
(c)假定买方在本协议第2.2节中所作的陈述是准确的,在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方面,公司不需要任何联邦、州或地方政府当局的同意、批准、命令或授权,或注册、资格、指定、声明或备案,但已经或将及时提交的任何备案除外。
(d)本协议的执行、交付和履行以及由此设想的交易的完成,无论是否经过时间和发出通知,均不会导致(i)根据其组织文件的规定或公司的任何文书、判决、命令、令状、法令、合同或协议的违约,或(ii)导致对公司任何资产产生任何留置权、押记或产权负担或中止、撤销、没收的事件,或不续签适用于公司的任何重要许可或许可;除非在每种情况下合理预期不会单独或总体上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整体状况(财务或其他方面)、经营业绩、股东权益、财产、业务或前景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重大不利影响”)。
(e)有关股份的登记声明已(i)由公司根据《证券法》的要求及SEC根据其制定的规则和条例编制;(ii)已根据《证券法》向SEC提交;(iii)根据《证券法》生效,以及(iv)SEC未发布阻止或暂停注册声明有效性或暂停或阻止使用招股说明书或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的停止令,且未为此目的提起任何程序,或据公司所知,受到SEC的威胁。
(f)登记声明在生效日期和截止日期符合并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证券法》及其相关规则和条例的要求。根据《证券法》第424(b)条向SEC提交并在截止日期向SEC提交的招股说明书符合所有重大方面的要求,且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将符合《证券法》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交易法”)或《证券法》(如适用)及其下的规则和条例的要求。
(g)自生效之日起,登记声明未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未说明要求在其中陈述或使其中的陈述不具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注册声明中以引用方式并入的文件没有,并且自每份文件的各自提交日期起,提交并以引用方式并入其中的任何进一步文件将不会包含对重要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而忽略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要事实,而不是误导。
(h)招股章程并无,且招股章程补充文件在每种情况下,截至其日期或截至截止日期,均不会载有对重大事实的不真实陈述,或根据作出这些陈述的情况,遗漏陈述作出其中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而不是误导。
(i)公司及其每一附属公司已按其组织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妥为组织、有效存在且信誉良好(如适用该概念)作为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并有适当资格作为外国公司或其他商业实体在其财产所有权或租赁或经营其业务所需的每一司法管辖区开展业务和信誉良好(如适用该概念),除非未能如此资格或信誉良好无法,总体而言,合理预期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拥有拥有或持有其物业及进行其所从事业务所需的一切权力及权限。
(j)公司将根据本协议向买方发行及出售的股份已获正式授权,并在根据本协议付款及交付后,将有效发行、全额支付及不可评估,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所载的描述,将根据美国联邦及州证券法发行,并将不附带任何股份持有人的法定及合约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及任何其他类似权利。
(k)Marcum LLP和CBIZ注册会计师P.C.,他们已对公司及其合并子公司的某些财务报表进行认证,其报告出现在招股说明书和招股说明书补充文件中或通过引用并入其中,根据《证券法》及其项下规则和条例的要求,他们是独立公共会计师。
(l)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均不是,而截至截止日期及在招股章程及招股章程补充文件中「所得款项用途」项下所述的要约及出售股份及所得款项的应用生效后,它们均不会是,(i)经修订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投资公司法》)及其下SEC规则和条例所指的“投资公司”或由“投资公司”“控制”的公司,或(二)“商业发展公司”(定义见《投资公司法》第2(a)(48)节)。
(m)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概无就本协议的交易向任何经纪、财务顾问或顾问、发现者、配售代理、投资银行家、银行或其他人士支付或将支付经纪或发现者的费用或佣金。据公司所知,买方对任何费用或由其他人或代表其他人就本条所设想的类型的费用提出的任何可能因与特此设想的交易有关而到期的索赔不承担任何义务。
2.2买方的陈述和保证。买方在此向本公司陈述并保证截至本协议之日和截至交割之日:
(a)买方是一个按照其组织所管辖的法律正式组织、有效存在并具有良好信誉的实体,具有订立和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以及以其他方式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完全权利、公司、有限责任或合伙权力和权力。买方执行、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买方完成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已获得买方方面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的正式授权。
(b)本协议已由买方正式签署和交付,构成买方的有效和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其强制执行,但须遵守适用的破产、破产、重组、暂停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和一般权益原则的一般适用的类似法律。
(c)买方及其顾问(如有的话)已获提供与公司业务、财务及营运有关的所有公开资料,以及买方所要求的与股份发售及出售有关的其他公开资料。买方及其顾问(如果有的话)有机会向公司提问。买方明白其投资股份涉及高度风险。买方已寻求其认为必要的会计、法律和税务建议,以就其收购股份作出知情投资决定。除买方代表,包括但不限于其高级职员、董事、合伙人、法律和其他顾问、雇员、代理人和关联公司外,买方对就本次交易向其作出的所有披露(包括本次交易的存在和条款)保持保密。
(d)买方了解,没有任何美国联邦或州机构或任何其他政府或政府机构就股份或股份投资的公平性或适当性传递或作出任何建议或背书,也没有此类当局传递或背书股份发售的优点。
(e)自买方收到任何有关根据本协议将出售的股份的出售信息之日起及之后,买方没有提出、质押、出售、合同出售、出售任何购买期权或合同、购买任何出售期权或合同、授予任何直接或间接购买、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或处置任何普通股或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普通股的证券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订立了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另一方的任何互换或其他安排,普通股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后果,或直接或间接通过关联方、关联公司或以其他方式“卖空”或“对箱卖空”(这些术语通常被理解为)公司的任何股权证券。买方承诺,在锁定期(定义见下文)届满之前,其不会、也不会授权或允许任何代表其行事的人从事任何此类交易。
第三条
杂项
3.1锁定。自本协议之日起至第六十届会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60第)在本协议日期(“锁定期”)的翌日,买方同意不直接或间接(a)要约出售、出售、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或订立任何旨在或可能预期导致任何人在未来任何时间处置)任何可转换为或可行使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股份或证券的交易或装置,或出售或授予与任何可转换为或可交换为股份的股份或证券有关的期权、权利或认股权证,(b)订立任何掉期或其他衍生工具交易,将该等股份所有权的任何经济利益或风险全部或部分转移予另一人,不论上述(a)或(b)条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将以现金或其他方式交付股份或其他证券的方式解决,或(c)公开披露进行上述任何一项的意图,在每种情况下均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
3.2费用支出。各方应支付其顾问、法律顾问、会计师和其他专家(如有)的费用和开支,以及因该方事件而对本协议的谈判、准备、执行、交付和履行产生的所有其他费用。
3.3全部协议。本协议构成双方就本协议标的事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双方之前的所有合同、协议、讨论和谅解。各方之间的任何事前交易过程均不得与补充或解释本协议中使用的任何术语有关。
3.4通知。根据本协议要求或允许提供的任何和所有通知或其他通信或交付均应以书面形式发出,并应被视为在(a)传送日期中最早发出和生效,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交易日下午6:3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b)传送日期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如果此类通知或通信是在非交易日的一天或晚于任何交易日下午6:30(纽约市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邮件送达的,(c)邮寄日期后的交易日(如由美国国家认可的隔夜快递服务发送),或(d)在要求向其发出此类通知的当事人实际收到时。此类通知和通信的地址载于本公司和随附的买方签名页(如适用)。就本协议而言,“交易日”系指公司普通股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进行交易的一天,或者,如果公司的普通股没有资格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进行交易,则指除星期六、星期日以外的任何一天以及纽约州的银行机构经法律或其他政府行动授权或要求关闭的任何一天。
3.5修正和豁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修改、终止或放弃,除非通过专门提及本协议的书面文书并由协议各方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对本协议任何条款、条件或要求的任何违约的放弃不应被视为未来的持续放弃或对任何后续违约的放弃或对本协议任何其他条款、条件或要求的放弃,任何一方以任何方式行使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任何延迟或不作为也不应损害任何此类权利的行使。
3.6建设。此处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不应被视为限制或影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本协议中使用的语言将被视为各方为表达其共同意图而选择的语言,不会对任何一方适用严格的解释规则。
3.7继任者和受让人。本协议对当事人及其继承人和许可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并符合其利益。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公司和买方均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3.8管辖法律。有关本协定的构造、有效性、执行和解释的所有问题均应受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根据其解释和执行,而不考虑法律冲突原则。
3.9生存。本协议所载的陈述、保证、协议和契诺应在股份交割和交付后继续有效。
3.10执行。本协议可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应方中执行,所有这些合并在一起应被视为同一协议,并应在对应方已由每一方签署并交付给另一方时生效,据了解,双方不必签署同一对应方。传真或其他电子扫描和交付的签名(包括《2000年美国联邦ESIGN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电子签名和记录法》或其他适用法律,例如www.docusign.com》所涵盖的任何电子签名),包括通过电子邮件附件,应被视为已妥为有效交付,并对本协议的所有目的均有效。
3.11可分割性。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认为在任何方面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本协议其余条款和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应因此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各方将试图商定一项有效且可执行的合理替代条款,并在如此同意后,应将该替代条款纳入本协议。
3.12终止。如果尚未在2025年11月26日或之前完成交割,本协议可由任何一方以书面通知另一方的方式终止。
3.13放弃陪审团审判。公司和买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在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3.14提交司法管辖等。本公司特此就因本协议或本协议所设想的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诉讼或程序提交美国联邦法院和纽约州法院在纽约市曼哈顿区的非专属管辖权。当事人在此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对在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的地点设置的任何异议,并在此进一步不可撤销和无条件地放弃和同意不在任何该等法院申辩或主张在任何该等法院提起的任何该等诉讼、诉讼或其他程序已在不方便的法院地提起。
*****
作为证明,本协议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由双方正式签署并交付。
万春医药公司
By:/s/黄岚
姓名:黄岚
职务: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通知地址:
万春医药公司
100 Campus Drive,West Side,4第楼层,410套房
Florham Park,New Jersey 07932
电话:+ 1(646)305-6387
关注:黄岚,董事兼首席执行官
【证券购买协议签署页】
作为证明,本协议已于上述第一个书面日期由双方正式签署并交付。
雷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作者:/s/梁干
姓名:梁干
职务:执行董事
通知地址:
雷美容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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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ganliang@vip.163.com
【证券购买协议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