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4.1
执行版本
RLI CORP.,发行人
和
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Trustee
indenture
截至2026年3月3日
高级债务证券
交叉参照表*
信托契约法案部分 |
义齿部分 |
310(a)(1) |
6.8 |
(a)(2) |
6.8 |
(a)(3) |
不适用。 |
(a)(4) |
不适用。 |
(a)(5) |
不适用。 |
(b) |
6.9 |
(c) |
不适用。 |
311(a) |
6.5 |
(b) |
6.5 |
(c) |
6.5 |
312(a) |
7.1; 7.2 |
(b) |
7.1; 7.2 |
(c) |
7.1; 7.2 |
313(a) |
7.3 |
(b)(1) |
不适用。 |
(b)(2) |
不适用。 |
(c) |
7.3; 7.4 |
(d) |
7.3 |
314(a) |
7.4 |
(b) |
不适用。 |
(c)(1) |
1.2 |
(c)(2) |
1.2 |
(c)(3) |
不适用。 |
(d) |
不适用。 |
(e) |
1.1; 1.2 |
(f) |
1.2 |
315(a) |
3.3 |
(b) |
3.3; 6.2 |
(c) |
3.3; 6.1 |
(d) |
3.3; 6.1 |
(e) |
3.3; 6.1 |
316(a)(最后一句) |
1.1 |
(a)(1)(a) |
5.2; 5.12 |
(a)(1)(b) |
5.13 |
(a)(2) |
不适用。 |
(b) |
5.8 |
(c) |
1.4 |
317(a)(1) |
5.3 |
(a)(2) |
5.4 |
(b) |
10.3 |
318(a) |
1.8 |
(b) |
不适用。 |
(c) |
1.8 |
N.A.表示不适用。
*此交叉引用表不属于义齿的一部分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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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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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一般适用的定义和其他规定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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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节 |
定义。 |
1 |
第1.2节 |
合规证明和意见。 |
10 |
第1.3节 |
交付受托人的文件格式。 |
10 |
第1.4节 |
持有人的行为。 |
11 |
第1.5节 |
予受托人及公司的通知等。 |
13 |
第1.6节 |
证券持有人须知;豁免。 |
14 |
第1.7节 |
通知的语言。 |
15 |
第1.8节 |
与信托契约法案的冲突。 |
15 |
第1.9节 |
标题和目录的效果。 |
15 |
第1.10款 |
继任者和分配人。 |
15 |
第1.11款 |
可分离性条款。 |
15 |
第1.12款 |
义齿的好处。 |
15 |
第1.13款 |
管辖法律。 |
15 |
第1.14款 |
法定假日。 |
15 |
第1.15款 |
同行。 |
16 |
第1.16款 |
判断货币。 |
16 |
第1.17款 |
未产生任何担保权益。 |
17 |
第1.18款 |
个人责任限制。 |
17 |
第1.19款 |
提交司法管辖。 |
17 |
第1.20款 |
放弃陪审团审判。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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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证券表格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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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款 |
表格一般。 |
18 |
第2.2节 |
受托人认证证书表格。 |
19 |
第2.3节 |
全球形式的证券。 |
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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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证券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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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节 |
金额不限;串联发行。 |
20 |
第3.2节 |
货币;面额。 |
23 |
第3.3节 |
执行、认证、交付和约会。 |
23 |
3.4节 |
临时证券。 |
25 |
第3.5节 |
登记、转让、交换。 |
26 |
第3.6节 |
残废、毁损、遗失、被盗证券。 |
29 |
第3.7节 |
支付利息和某些额外金额;利息权利和保留的某些额外金额。 |
30 |
第3.8节 |
人视为拥有人。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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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满足与解除契约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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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节 |
满意与出院。 |
33 |
第4.2节 |
失职及契约失职。 |
35 |
第4.3节 |
信托资金的运用。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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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补救措施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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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第5.1节 |
违约事件。 |
39 |
第5.2节 |
加速成熟;撤销与废止。 |
40 |
第5.3节 |
债务的催收和受托人强制执行的诉讼。 |
41 |
第5.4节 |
受托人可提出索赔证明。 |
42 |
第5.5节 |
受托人可在不拥有证券或证券的情况下执行债权。 |
43 |
第5.6节 |
申请收取的款项。 |
43 |
第5.7节 |
西服的限制。 |
44 |
第5.8节 |
持有人无条件收取本金及任何溢价、利息和额外金额的权利。 |
44 |
第5.9节 |
恢复权利和补救办法。 |
45 |
第5.10款 |
权利和救济累计。 |
45 |
第5.11款 |
延迟或遗漏不放弃。 |
45 |
第5.12款 |
证券持有人的控制。 |
45 |
第5.13款 |
对过去违约的豁免。 |
46 |
第5.14款 |
放弃高利贷、中止或延长法律。 |
46 |
第5.15款 |
承担成本。 |
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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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受托人 |
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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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1节 |
某些职责和责任。 |
47 |
第6.2节 |
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
48 |
第6.3节 |
违约通知。 |
50 |
第6.4节 |
不负责独白或发行证券。 |
50 |
第6.5节 |
可能持有证券。 |
51 |
第6.6节 |
以信托形式持有的资金。 |
51 |
第6.7节 |
补偿和报销。 |
51 |
第6.8节 |
所需的公司受托人;资格。 |
52 |
第6.9节 |
辞职、免职;任命继任者。 |
52 |
第6.10款 |
接任者接受委任。 |
54 |
第6.11款 |
合并、转换、合并或继承业务。 |
55 |
第6.12款 |
委任认证代理。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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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持有人名单及受托机构和公司的报告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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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1节 |
公司将提供受托人的名称及持有人的地址。 |
57 |
第7.2节 |
信息的保存;与持有人的通信。 |
57 |
第7.3节 |
受托人的报告。 |
58 |
第7.4节 |
各公司的报告。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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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并、合并、合并和出售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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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节 |
公司可能会合并等,只是在某些条件下。 |
59 |
第8.2节 |
继任者替代公司。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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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补充契约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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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节 |
未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
60 |
第9.2节 |
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
61 |
第9.3节 |
执行补充义齿。 |
62 |
第9.4节 |
补充义齿的效果。 |
63 |
第9.5节 |
证券中对补充契约的引用。 |
63 |
二、
第9.6节 |
符合信托契约法案。 |
63 |
第9.7节 |
补充契约的通知。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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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条盟约 |
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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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节 |
支付本金、任何保费、利息和额外金额。 |
63 |
第10.2节 |
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护。 |
64 |
第10.3节 |
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证券支付款项。 |
65 |
第10.4节 |
额外金额。 |
66 |
第10.5节 |
公司存在。 |
68 |
第10.6节 |
指定子公司股票留置权限制。 |
68 |
第10.7节 |
对指定子公司股票处置的限制。 |
69 |
第10.8节 |
对某些盟约的放弃。 |
69 |
第10.9节 |
关于合规的公司声明;某些违约的通知。 |
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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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条证券的赎回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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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节 |
条的适用性。 |
70 |
第11.2节 |
选择赎回;通知受托人。 |
70 |
第11.3节 |
受托人选择要赎回的证券。 |
70 |
第11.4节 |
赎回通知。 |
71 |
第11.5节 |
赎回价款的入金。 |
73 |
第11.6节 |
赎回日应付证券。 |
73 |
第11.7节 |
部分赎回的证券。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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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资金下沉 |
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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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节 |
条的适用性。 |
74 |
第12.2节 |
以证券支付的资金下沉满意度。 |
74 |
第12.3节 |
赎回基金赎回证券。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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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条由持有人选择偿付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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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节 |
条的适用性。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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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外币证券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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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1节 |
条的适用性。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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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证券持有人会议 |
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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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节 |
可召集会议的目的。 |
76 |
第15.2节 |
电话、通知和会议地点。 |
76 |
第15.3节 |
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 |
77 |
第15.4节 |
法定人数;行动。 |
77 |
第15.5节 |
表决权的确定;会议的召开和休会。 |
78 |
第15.6节 |
计票、记录会议行动。 |
79 |
第15.7节 |
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26条客户身份识别计划。 |
79 |
三、
日期为2026年3月3日的契约(“契约”),介于主要执行办公室位于9025 North Lindbergh Drive,Peoria,Illinois 61615的特拉华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ComputerShare Trust Company,National Association,一个根据美国法律组建的全国性银行协会(以下简称“受托人”)之间,其公司信托办公室位于1505 Energy Park Drive,St. Paul,Minnesota 55 108。
独奏会
本公司已妥为授权执行及交付本契约,以订定不时发行其高级无抵押债券、票据或其他债务证据(以下简称“证券”)的条款,本金金额不受限制,承担该等利率,于该等时间或时间到期,将按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并有以下订定的其他条款。
本公司已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契约。根据其条款,使本契约成为公司有效协议所需的一切事宜均已完成。
本契约须遵守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案》的规定,以及根据该法案颁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则和条例,这些规则和条例必须是本契约的一部分,并在适用的范围内,应受这些规定的管辖。
现在,因此,这份契约见证:
就处所及其持有人(定义见本文件)购买证券而言及为其考虑,为证券或其任何系列及任何证券(定义见本文件)的所有持有人的平等及成比例利益,双方订立并议定如下:
第1条
一般适用的定义及其他规定
第1.1节定义。
除在本义齿中或依据本义齿另有明确规定外,或除文意另有所指外,就本义齿的所有目的而言:
(一)本条所界定的用语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除单数外,还包括复数;
(2)直接或通过引用在《信托契约法》中定义的此处使用的所有其他术语,具有其中赋予它们的含义;
(3)本文未另有定义的所有会计术语具有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公认会计原则赋予它们的含义,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术语“公认会计
1
关于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计算的原则”或“公认会计原则”应指在此种计算日期或时间在美利坚合众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四)“此处”、“此处”、“此处”、“此处”、“此处”等类似含义的词语是指本义齿整体,而不是指任何特定的条款、章节或其他细分;和
(5)“或”一词总是被包容地使用(例如,“A或B”一词的意思是“A或B或两者兼而有之”,而不是“要么是A要么是B,但不是两者兼而有之”)。主要在本协议某些条款中使用的某些术语在这些条款中定义。
“法案”,当用于任何持有人时,具有第1.4节中规定的含义。
“额外金额”是指在本文或其中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就其中规定的对持有人征收的某些税款、评估或其他政府收费而需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以及应付该等持有人的任何额外金额。
任何特定人士的“关联关系”是指直接或间接控制或受其控制或与该特定人士直接或间接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人士。就这一定义而言,“控制”在用于任何特定人员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指导该人员的管理和政策的权力,无论是通过投票证券的所有权、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控制”和“控制”这两个词具有与上述相关的含义。
“认证代理人”是指受托人根据第6.12条授权代表受托人认证一个或多个系列证券的任何人。
「授权报刊」指按惯例在出版地为营业日的每一天(不论是否在出版地为法定假日的日子)以出版地官方语文或以英文出版的报纸,并在每一使用该词的地方或每一该等地方的金融界普遍发行。要求在授权报刊连续刊发的,可以在同一城市符合前述要求的同一报刊或不同报刊上,并在每种情况下在出版地为营业日的任何一天连续刊发。
“授权高级职员”是指,就公司而言,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首席财务官、总法律顾问或秘书。
“不记名证券”是指应支付给不记名证券的根据第2.1节确立的形式的任何证券。
“董事会”指公司董事会或该董事会的任何委员会,根据本协议正式授权为公司采取一般行动或任何特定方面的行动。
2
「董事会决议」指一份或多于一份经公司秘书或助理秘书核证已获董事会妥为采纳并于该等核证日期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的决议交付予受托人的副本。
“营业日”,就任何支付地点或其他地点而言,是指,除非根据第3.1节就任何证券另有规定,在该支付地点或其他地点的银行机构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或有义务关闭或关闭的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日期以外的任何一天。本契约中引用的任何不被称为营业日的日子应为日历日。
任何人的“股本”指该人的任何及所有股份、权益、购买权利、认股权证、期权、参与或其他等价物或权益(无论是否指定),包括优先股,但不包括可转换为该等股权的任何债务证券。
“资本化租赁义务”是指根据公认会计原则要求为财务报告目的资本化的租赁项下义务,该义务所代表的债务金额应为根据该原则确定的该义务的资本化金额。
“委员会”是指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不时成立的证券交易委员会,或者,如果在本义齿执行后的任何时间,该委员会不存在并履行现在根据《信托义齿法》赋予它的职责,则为在该时间履行该职责的机构。
就任何公司而言,“普通股”是指任何类别或类别的股本(无论如何指定),在支付股息方面或在该公司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清算或解散时对资产分配没有优先权,且不受该公司赎回的约束。
“公司”是指在本文书第一段中被称为“公司”的人,直到根据本契约的适用条款,一个继承人成为这样的人,此后“公司”是指该继承人,以及证券上的任何其他义务人。
「公司要求」及「公司命令」分别指由获授权人员以公司名义签署并交付予受托人的书面要求或命令(视情况而定)。
就任何人而言,“合并净资产”是指该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显示的金额总额,根据公认会计原则在合并基础上确定,截至该人最近一个财政季度末,该季度结束时至少提前45天,为此目的正在采取任何行动,作为(i)该人所有未偿还股本的面值或规定价值加上(ii)与该股本有关的实收资本或资本盈余加上(iii)任何留存收益或赚取盈余,减去任何累计赤字。
3
“转换事件”是指(i)发行该外币的国家政府或邦联停止使用该外币,并用于国际银行界中央银行或其他公共机构或国际银行界内部的交易结算,或(ii)为其设立目的而停止使用任何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
“公司信托办公室”是指在任何时候管理本契约的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在本契约原始执行日期的哪个办公室位于1505 Energy Park Drive,St. Paul,MN 55 108,注意:Corporate Trust Services – RLI Corp.管理人,或受托人可能向公司发出通知的其他地址,或任何继任受托人的主要公司信托办公室。
“公司”包括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除第8条的目的外,包括协会、公司和商业信托。
“息票”是指属于不记名证券的任何息票。
“货币”,就任何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任何付款、存款或其他转账而言,指美元或外币(视情况而定),其中该等付款、存款或其他转账须由或根据本协议或该等证券的条款作出,就根据本协议或该等证券的条款或预期作出的任何其他付款、存款或转账而言,指美元。
“CUSIP号码”是指标准普尔评级服务公司CUSIP服务局分配给证券的字母数字名称。
“违约利息”具有第3.7节规定的含义。
“指定子公司”是指公司目前或未来合并的任何子公司,其合并净值至少构成公司合并净值的5%。
“美元”或“美元”是指在美利坚合众国支付公共或私人债务的一种美元或其他等值单位的法定货币。
“违约事件”具有第5.1节规定的含义。
“外币”是指除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一个或多个国家的政府或由这些政府的任何公认的联邦或协会发行的任何货币、货币单位或复合货币,包括但不限于欧元。
“政府义务”是指以下证券:(i)美利坚合众国或发行外币的其他政府或政府的直接义务,其中应支付此类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与此相关的任何额外金额,在每种情况下,如果根据该等政府或政府的充分信任和信用支持支付或(ii)由美国的机构或工具控制或监督并作为其行事的人的义务
4
美国或此类其他政府或政府,在每种情况下,及时支付或根据其支付的款项由美利坚合众国或此类其他政府或政府无条件保证为充分的信任和信用义务,并且在(i)或(ii)的情况下,不可由发行人或其发行人选择赎回或赎回,还应包括银行或信托公司作为托管人就任何此类政府债务发行的存托凭证,或该托管人为存托凭证持有人的账户而持有的任何此类政府债务的特定利息或本金或其他金额的支付,但(除法律规定外)该托管人无权从该托管人就政府债务或该存托凭证所证明的政府债务的特定利息或本金或其他金额所收到的任何金额中扣除应付该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金额。
“持有人”,在任何已登记证券的情况下,是指该等证券以其名义在证券登记册上登记的人,在任何不记名证券的情况下,是指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在任何息票的情况下,是指该等证券的持有人。
“负债”是指,就任何人而言,(i)(a)该人因借款而产生的债务以及(b)由该人负责或负责支付的票据、债权证、债券或其他类似票据所证明的债务的本金以及任何溢价和利息;(ii)该人的所有资本化租赁义务;(iii)该人作为财产的递延购买价格而发行或承担的所有义务,所有有条件出售义务和任何所有权保留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但不包括在正常业务过程中产生的应付贸易账款);(iv)该等人就任何信用证、银行承兑或类似信贷交易偿还任何承付人的所有义务(与信用证担保义务有关的义务除外(上文(i)至(iii)所述义务除外)在该等人的正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前提是该等信用证未被提取,或者,如果且在提取的范围内,该提款最迟于该人收到信用证付款后的偿付要求后的第三个营业日偿还);(v)其他人的第(i)至(iv)条所述类型的所有债务以及其他人的所有股息,在任何一种情况下,该人作为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他方面对支付该债务负有责任或承担责任,(vi)由该人任何财产或资产上的任何留置权所担保的其他人(i)至(v)条所述类型的所有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否由该人承担),该债务的金额被视为该财产或资产的价值或如此担保的债务金额中的较低者;及(vii)上述第(i)至(vi)条中描述为债务的任何债务或义务的任何修订、修改、退款、续期或延期。
“契约”是指根据本协议的适用条款以及就任何证券而言,通过该证券的条款和规定以及根据第3.1节建立的与其相关的任何票息(因为这些条款和规定可能根据本协议的适用条款进行修订)不时修订、重述或补充的一项或多项补充契约的文书。
「独立会计师」指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及证券或证券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人而言,是独立的
5
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和委员会根据其颁布的规则和条例所指的公共会计师,可以是公司定期聘请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也可以是其他独立公共会计师。该等会计师或事务所有权依赖律师的任何意见,以解释与本指引有关的任何法律事项或根据本指引规定须提供的证书。
“指数化证券”是指条款规定其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本金金额可能多于或少于其在原始发行时的本金面值的证券。
“利息”,就任何按其条款仅在到期后产生利息的原始发行贴现证券而言,是指到期后应付的利息,当用于根据第10.4节规定支付额外金额的证券时,包括此类额外金额。
“利息支付日”,就任何证券而言,是指此类证券的分期利息的规定到期日。
“判定货币”具有第1.16节规定的含义。
“法定假日”具有第1.14条规定的含义。
“留置权”是指任何抵押、质押、留置权、担保权益或其他产权负担。
就任何证券而言,“到期日”是指此类证券的本金或根据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规定的分期本金到期应付的日期,无论是在规定的到期日还是通过宣布加速、赎回或回购通知、选择还款或其他方式的通知,并包括赎回日期。
“纽约银行日”具有第1.16条规定的含义。
就任何证券而言,“办事处”或“代理”是指公司根据第10.2条在此类证券的支付地点维持或指定的办事处或机构,或公司根据第10.2条为此类证券维持或指定的任何其他办事处或机构,或在第10.2条指定或要求的范围内,代替此类办事处或机构的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
“官员证书”是指由授权官员签署的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4(e)节要求并交付给受托人的证书。
“律师意见”是指律师的书面意见,该律师可能是公司的雇员或公司的律师,或应为受托人合理接受的其他律师,如果《信托契约法》要求,该意见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4(e)节的要求。
6
“原始发行贴现证券”是指根据本契约发行的证券,其中规定根据第5.2节在加速时宣布金额低于其本金面值到期应付。
“未偿还”,当用于任何证券时,是指截至确定之日,根据本契约进行认证和交付的所有此类证券,但以下情况除外:
(1)任何该等由受托人或证券注册处处长注销或交付受托人或证券注册处处长注销的证券;
(2)任何该等证券,其在到期时已依据本协议(依据第4.2条除外)以信托方式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公司除外),或由公司(如公司须作为其本身的付款代理人)以信托方式为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持有人作废及隔离,但如该等证券须予赎回,有关该等赎回的通知已根据本契约妥为发出或已作出令受托人满意的条文;
(3)公司已依据本协议条款对其作出撤销的任何该等保证,但第4.2条所规定的范围除外;
(4)已依据第3.6条支付的任何该等证券,或已依据本指引认证及交付其他证券以换取或代替该等证券的任何该等证券,除非已向受托人出示令其信纳的证明,证明该等证券由善意买方持有,而在该买方手中该等证券是公司的有效义务;及
(5)本指引所设想的任何转换或交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任何该等证券,如该等证券的条款依据第3.1条就该等转换或交换作出规定;
但条件是,在确定所需本金数额未偿还证券的持有人是否已根据本协议提出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或为法定人数目的出席证券持有人会议时,(i)作出该等厘定时可计算的原始发行贴现证券的本金,而就该等目的而言,该等本金须等于依据该原始发行贴现证券的条款在作出该等厘定时依据第5.2条宣布加速发行该证券时将宣布(或已宣布为)到期应付的本金,(ii)作出该等厘定时可计算的任何指数化证券的本金金额,而就该等目的而言,该等本金金额须等于该指数化证券在原发行时的本面额,除非本指引另有规定或依据本指引另有规定,及(iii)以外币计价的证券的本金金额,须为于该等证券原发行日期厘定的本金金额(或如属原发行贴现证券,按上述(i)项规定厘定的金额于该等证券的原始发行日期的等值美元,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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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公司或任何其他义务人对证券或公司任何关联公司或该等其他义务人拥有的证券,应不予考虑并视为未偿付,但在确定受托人作出任何该等确定或依赖任何该等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或放弃是否应受到保护时,只有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道如此拥有的证券才应如此不予考虑。如果质权人确定(a)质权人就该证券如此行事的权利和(b)质权人不是公司或该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任何其他义务人或公司的关联公司或该其他义务人,则应将如此拥有的应已善意质押的证券视为未清偿。
「付款代理人」指任何获公司授权代表公司支付任何证券或任何息票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人士。
“人”是指任何个人、公司、合伙企业、合营企业、股份公司、信托、非法人组织或政府或其任何机构或政治分支机构。
就任何证券而言,“支付地点”是指根据本契约或该等证券的规定或根据本契约或该等证券的规定支付该等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与该等证券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的一个或多个地点。
任何特定证券的“前任证券”是指证明与该特定证券所证明的债务相同的全部或部分的每一项先前证券;并且,就本定义而言,根据第3.6节认证和交付的任何证券,以换取或代替丢失、毁坏、残损或被盗的证券或任何被残损、毁坏、遗失或被盗的息票附属物所针对的证券,应被视为证明与丢失、毁坏、残损或被盗的证券或被残损、毁坏、遗失或被盗的息票附属物所针对的证券具有相同的债务。
就任何公司而言,“优先股”指在支付股息或在该公司任何自愿或非自愿清算或解散时的资产分配方面优先于该公司任何其他类别的股本股份的任何类别或类别的股本(无论如何指定)。
“赎回日期”,就任何将被赎回的证券或其部分而言,是指通过或根据本义齿或此类证券为此类赎回确定的日期。
“赎回价格”,就任何将被赎回的证券或其部分而言,是指由或根据本义齿或此类证券确定的赎回价格。
“注册证券”是指根据第2.1节建立的、在证券登记册中登记的任何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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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已登记证券在任何利息支付日期应付的利息的“定期记录日期”是指在本契约中或根据本契约或作为“定期记录日期”的此类证券中指定的日期(如有)。
“所需货币”具有第1.16节规定的含义。
“负责人员”是指受托人的公司信托部门或部门内的任何当时应在公司信托办公室直接负责管理本契约的官员,以及因该官员对特定主题的了解和熟悉而被转介给该受托人的任何其他官员,他们应直接负责管理本契约。
“证券”或“证券”是指根据本契约认证和交付的任何票据或票据、债券或债券、债权证或债权证,或任何其他债务证据(视情况而定);但前提是,如果在任何时候有不止一个人在本契约下担任受托人,则就任何此类人而言,“证券”系指根据本契约认证和交付的证券,但不包括该人不是受托人的任何系列证券。
“安全登记册”和“安全登记官”分别具有第3.5节规定的含义。
支付任何已登记证券的任何违约利息的“特别记录日期”是指公司根据第3.7条确定的日期。
“规定到期日”,就任何证券或其本金或利息的任何分期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额外金额而言,是指由或根据本义齿或此类证券确定的日期,作为此类证券或此类分期本金或利息的本金或利息的固定日期,或此类额外金额到期应付的日期。
“附属公司”就任何人而言,指任何公司、有限合伙或普通合伙企业或其他商业实体,其在确定时有权(不考虑任何或有事项的发生)在选举董事、经理或其受托人时投票的股份或其他权益(包括合伙权益)的投票权超过50%,由(i)该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ii)该人及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或(iii)该人的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或控制。
“信托契约法”是指经修订的1939年《信托契约法》,此处对《信托契约法》或其特定条款的任何提及,应指经不时修订或取代的或由委员会根据或为促进该法案或条款的目的(视情况而定)不时通过的规则或条例补充的法案或条款(视情况而定)。
“受托人”是指在根据本义齿的适用条款就一个或多个系列证券成为继任受托人之前,在本文书第一段中被指定为“受托人”的人,此后“受托人”是指当时作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每个人;但前提是,如果在任何时候有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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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该等人士,“受托人”指每一名该等人士,而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所使用的则指就该系列的证券而言的受托人。
“美国”,除非在本契约或任何证券中或根据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是指美利坚合众国(包括其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其领土和属地以及受其管辖的其他地区。
“美国存管机构”或“存管机构”是指,就任何可发行或以一种或多种全球证券形式发行的证券而言,公司根据或根据本契约指定为美国存管机构或存管机构的人,在适用法律或法规要求的范围内,该人必须是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注册的清算机构,如果就任何证券有此规定,则为该人的任何继任者。如果在任何时候有不止一个这样的人,就任何证券而言,“美国存管机构”或“存管机构”是指已就该证券指定的合格实体。
第1.2节合规证书和意见。
除本指引另有明文规定外,在公司向受托人提出根据本指引任何条文采取任何行动的任何申请或要求时,公司须向受托人提供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本指引就建议行动订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如有的话)已获遵从,以及一份大律师意见,述明该大律师认为所有该等先决条件(如有的话)已获遵从,除非在任何该等申请或要求的情况下,提供该等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是本指引任何与该特定申请或要求有关的条文所特别要求的,否则该证明书或意见可与本条第1.2条中上述的证明书或意见合并。
有关遵守本指引所规定的条件或契诺的每份证明书或意见,须包括:
(1)签署该证明书或意见的个人已阅读该条件或契诺及本文中与之有关的定义的声明;
(二)关于该证明或者意见所载陈述或者意见所依据的审查或者调查的性质和范围的简要说明;
(3)该个人认为他已作出所需的审查或调查,以使他能就该条件或契诺是否已获遵从发表知情意见的陈述;及
(4)有关该个人认为该条件或契诺是否已获遵从的陈述。
第1.3节送达受托人的文件表格。
在任何情况下,如若干事项须由任何指明人士证明或由任何指明人士的意见所涵盖,则并非所有该等事项均须由任何指明人士证明或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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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意见,只有一名该等人士,或他们被如此证明或仅由一份文件涵盖,但一名该等人士可就某些事项及一名或多于一名其他该等人士就其他事项证明或发表意见,而任何该等人士可在一份或数份文件中就该等事项证明或发表意见。
公司任何高级人员的任何证明书或意见,如与法律事项有关,可依据大律师的意见,但该高级人员经合理研讯后,没有理由相信,亦不认为大律师就其证明书或意见所依据的事项提出的意见是错误的。大律师的任何该等意见,只要与事实事项有关,可根据公司一名或多于一名高级人员的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述明有关该等事实事项的资料由公司管有,但该大律师经合理查询后,没有理由相信,亦不认为有关该等事项的证明书或意见或陈述是错误的。
凡任何人须根据本契约或任何证券作出、给予或执行两项或多于两项申请、请求、同意、证书、陈述、意见或其他文书,可将其合并并组成一份文书,但无须合并。
第1.4节持有人的行为。
(1)由或依据本指引提供的任何要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由持有人给予或采取的其他行动,可由该等持有人亲自签署或由妥为书面委任的代理人签署的一份或多于一份实质上相似期限的文书体现和证明。如果但仅限于某一系列的证券可作为不记名证券发行,则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提出或采取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根据本契约规定的其他行动,也可以在按照第15条的规定正式召集和召开的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持有人会议上,亲自或通过以书面形式正式指定的代理人,体现在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投票赞成该系列证券的记录中,并以其为证明,或此类文书与任何此类记录的组合。除本文另有明文规定外,该诉讼应在该等文书或文书或记录或两者均交付给受托人以及在此明确要求的情况下交付给公司时生效。此类文书或文书以及任何此类记录(以及其中体现并由此证明的行动)在本文中有时被称为持有人签署此类文书或文书或在任何此类会议上进行投票的“行为”。任何该等文书的签立证明或委任任何该等代理人的书面证明,或任何人持有证券的证明,如按本条规定的方式作出,即足以用于本义齿的任何目的,并(在符合《信托义齿法》第315条的规定下)具有有利于受托人、公司和受托人或公司的任何代理人的结论性证据。证券持有人会议的记录,应当按照第15.6节规定的方式进行证明。
在不限制本第1.4节的一般性的情况下,除非在本契约中或根据本契约另有规定,否则持有人,包括作为全球证券持有人的美国存管人,可通过一名或多名以书面正式指定的代理人,作出、给予或接受由持有人作出、给予或采取的在本契约中或根据本契约规定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以及作为全球证券持有人的美国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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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可通过此类美国存管机构的长期指示和惯例,向任何此类全球证券权益的受益所有人提供其代理或代理。
公司应确定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美国保管人持有的任何永久全球证券的权益的实益拥有人,根据该美国保管人的程序,有权通过一名或多名以书面正式指定的代理人作出、给予或采取由持有人作出、给予或采取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根据本契约规定或根据本契约规定的其他行为。如果这样的记录日期是固定的,则在这样的记录日期的持有人或其正式指定的一名或多名代理人,并且只有这样的人,才有权提出、给予或接受这样的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无论这些持有人在这样的记录日期之后是否仍然是持有人。任何此类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如在该记录日期后超过90天提出、给予或采取,则不得有效或有效。
(2)任何人签立本条第1.4条所提述的任何该等文书或书面的事实及日期,可以任何合理方式证明;而受托人可在任何情况下就本条所提述的任何事宜要求进一步证明。
(3)任何人所持有的登记证券的所有权、本金数额和序号,以及持有该证券的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须由证券登记册唯一和确凿地证明。签字人以签字人个人身份以外的身份执行的,该证明或者誓章也应当构成该签字人权威的充分证明。任何该等文书或书面的签立事实及日期,或签立该等文书或书面的人的授权,亦可以受托人认为足够的任何其他方式证明。
(4)任何人所持有的不记名证券的所有权、本金金额和序号,以及持有该证券的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均可通过出示该不记名证券或通过任何信托公司、银行、银行家或公司合理接受的其他存托人作为存托人签立的凭证加以证明,只要该凭证被公司和受托人认为是令人满意的,表明在其中所述的日期该人已在该存托人处存放或向其展示,其中所描述的无记名证券;或该等事实可由持有该等无记名证券的人的证明书或誓章证明,但受托人认为该等证明书或誓章令人满意。受托人及公司可假定任何不记名证券的该等所有权持续,直至(i)就同一不记名证券出具另一份载有较后日期的证书或誓章,或(ii)该等不记名证券由其他人向受托人出示,或(iii)该等不记名证券被交出以换取已登记的证券,或(iv)该等不记名证券不再未偿付。如此执行该文书或书面文书的人所持有的不记名证券的所有权、本金金额及序号以及开始日期及终止持有该等证券的日期,亦可以公司及受托人认为足够的任何其他方式证明。
(五)公司应当向任何已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征集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者其他行为的,公司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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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其选择(但没有义务),通过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一个记录日期,以确定有权提出此类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的注册证券持有人。如该等记录日期是固定的,则可在该记录日期之前或之后作出该等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作为,但只有在该记录日期营业结束时登记的记录证券的持有人才应被视为持有人,以确定所需比例的未偿还证券的持有人是否已授权或同意或同意该等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为此目的,未偿还证券应在该记录日期计算;但注册证券持有人的此类授权、协议或同意不应被视为有效,除非该授权、协议或同意不迟于记录日期后六个月根据本义齿的规定生效。
(6)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提出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作为,均对同一证券的每名未来持有人及在该证券的转让登记时发出的每项证券的持有人具有约束力,或作为交换或代替,就受托人、任何证券登记官、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公司依赖该证券所作或遭受所作的任何事情,不论是否在该证券上作出该等作为的标记。
第1.5节向受托人和公司发出的通知等。
本义齿提供或允许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持有人的其他行为或其他文件应根据、给予或提供给或提交或归档,
(1)任何持有人或公司的受托人,如以书面向受托人作出、给予、提供或在其公司信托办事处向受托人提交或向其提交,即足以应付本协议项下的每项目的,但公司须尽一切合理努力确保依据本指引向受托人传送的任何该等通知、指示、指示或其他通讯是完整和正确的。任何该等通知、指示、指示或其他通讯须最终视为公司就本契约而言向受托人作出的有效指示。任何送达受托人的通知或通讯,自实际收到之日起视为生效,或
(2)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的公司,如以书面及邮寄方式、预付一等邮资、致其司库注意的公司,连同一份副本以其指明的总法律顾问注意的方式,在本文书第1段内其主要办事处的地址,或在公司先前以书面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其他地址,则须足以应付本协议项下的每项用途(除非本协议另有明文规定)。
受托人有权(但不得被要求)依赖和遵守受托人认为获授权代表公司发出指示和指示的人以电子邮件、传真和其他类似无担保电子方式发出的通知、指示、指示或其他通信。受托人没有责任或义务核实或确认发出该等指示或指示的人事实上是获授权代表公司发出指示或指示的人;而受托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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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因此类依赖或遵守此类通知、指示、指示或其他通信而产生或承受的任何损失、责任、成本或费用概不承担任何责任。公司同意承担因使用此类电子方式向受托人提交通知、指示、指示或其他通信而产生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根据未经授权的指示行事的风险,以及被第三方拦截和滥用的风险。
第1.6节证券持有人须知;豁免。
除本契约另有明文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外,凡本契约规定就任何事件向证券持有人发出通知,
(1)如以书面及邮寄、预付一等邮资或以电子方式送达受该事件影响的已登记证券的每名持有人,且不迟于为发出该通知而订明的最迟日期,且不早于最早日期,则该通知须足够发给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及
(2)如不记名证券的持有人(如有的话)在纽约市的授权报刊上刊登,而如该等证券随后在美国以外的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则须在公司须告知受托人的该等城市的授权报刊上刊登,则该通知须足够给予不记名证券的持有人(如有的话),费用由公司承担,该等通知须在该营业日至少两次告知受托人,第一次该等公布须不早于最早日期,而第二次该等公布须不迟于发出该等通知所订明的最迟日期。
在以邮寄方式向注册证券持有人发出通知的任何情况下,未向注册证券的任何特定持有人邮寄该通知或如此邮寄的任何通知中的任何缺陷,均不影响该通知对注册证券的其他持有人的充分性,或影响按本条规定向不记名证券持有人发出的任何通知的充分性。任何以此处提供的方式邮寄的通知,应最终推定为已妥为发出或提供。如因正常邮件服务暂停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以邮件发出该通知是不切实可行的,则经受托人批准而作出的通知,即构成本协议项下每项目的的足够通知。
如因任何授权报刊或授权报刊暂停刊发或因任何其他原因而无法按上述规定向不记名证券持有人刊发任何通知,则应向不记名证券持有人发出的通知应构成就本协议项下的每一目的向该等持有人发出的充分通知。未按上述规定以刊发方式向不记名证券持有人发出通知,或如此刊发的任何通知有任何瑕疵,均不影响按上述规定向已登记证券持有人邮寄的任何通知的充分性。
凡本契约以任何方式订定通知,则有权收取该通知的人可在该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以书面放弃该通知,而该放弃相当于该通知。证券持有人的豁免通知应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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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受托人提交,但该提交不应成为依赖该放弃而采取的任何行动有效性的先决条件。
第1.7节通告的语文。
本契约所规定或准许的任何要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选择或放弃,均须以英文提出,但如公司如此选择,则任何已公布的通知可以公布国家的官方语文提出。
第1.8节与信托契约法案的冲突。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限制、限定或与本协议第318(c)节规定的《信托契约法》任何必要条款下的任何职责相冲突,则此种必要条款应予以控制。
第1.9节标题和目录的效果。
本文文章、章节标题及目录仅为方便之用,不影响本文施工。
第1.10节继任者和受让人。
公司在本契约中的所有契诺和协议均对其继承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是否如此表示。
第1.11节可分离性条款。
如果本义齿中的任何条款、任何担保或任何票息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其余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可执行性不因此而受到任何影响或损害。
第1.12节义齿的好处。
本契约、任何明示或默示的证券或任何证券,均不得给予除本契约各方以外的任何人、任何证券登记官、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认证代理人及其在本契约下的继任者以及证券或证券持有人、本契约下的任何利益或任何法律或衡平法权利、补救或索赔。
第1.13节管辖法律。
本契约、证券和任何证券应受适用于所订立的协议或订立的文书的纽约州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在每种情况下,完全在上述状态下履行。
第1.14节法定节假日。
除非在本契约或任何证券中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在任何情况下,任何证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期、规定的到期日或到期日,或持有人有权转换或交换可转换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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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交换,应为任何支付地点的法定假日,则(尽管本义齿有任何其他规定,任何证券或除任何证券或票息中明确规定应适用该规定以代替本协议的规定之外的任何证券或票息)无需在该日期在该支付地点支付,且该证券无需在该日期转换或交换但可支付该款项,且该证券可转换或交换,在支付地点的翌日即为营业日,其效力与付息日或所述到期日或到期日或转换或交换的最后一日相同,且自该付息日、所述到期日、到期日或转换或交换最后一日(视情况而定)起至下一个营业日的期间内,不得就该日期或该时间的应付金额产生利息。
第1.15款交易对手。
本契约(以及与本契约有关的任何交付文件,除证券外)只有在由获授权的个人代表一方当事人通过以下方式签署和交付时,才对一方当事人有效、具有约束力和可强制执行:(i)《全球和国家商务法案》、《统一电子交易法》各州法规和/或任何其他相关电子签名法允许的任何电子签名,包括《统一商法典》(统称“签名法”)的相关规定;(ii)原始人工签名;或(iii)传真、扫描或影印的人工签名。每一电子签字或传真、扫描、影印的手工签字,在所有用途上均应与手工签字原件具有同等的有效性、法律效力和证据可采性。双方当事人均有权最终依赖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任何传真、扫描、影印人工签字或其他电子签字,且对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无义务对其有效性或真实性进行调查、确认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核实。为免生疑问,当因著述的性质或意图所致的性质而根据UCC或其他签名法有要求时,应当使用手工签名原件来执行或背书著述。为免生疑问,受托人以人工签字方式认证证券,公司以人工签字方式执行证券。
第1.16节判决货币。
公司同意,在其根据适用法律可能有效这样做的最大范围内,(a)如果为了在任何法院获得判决的目的,有必要将任何系列证券的本金、溢价或利息(如有)或额外金额(“所需货币”)到期的款项转换为将作出判决的货币(“判决货币”),所使用的汇率应为受托人按照正常银行程序可在作出最终不可上诉判决的前一天的纽约银行日在纽约市以判决货币购买所需数量的所需货币的汇率,以及(b)其根据本义齿以所需货币(i)付款的义务不应通过任何投标解除或满足,或根据任何判决进行的任何追偿(无论是否根据(a)条输入),以所需货币以外的任何货币支付,但此类投标或回收应导致收款人实际收到表示就此类付款应支付的所需货币的全部金额的情况除外,(ii)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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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为替代或额外诉讼因由强制执行,目的是以所需货币追回该实际收款应低于如此表示应支付的所需货币的全部金额的金额(如有),并且(iii)不受根据本契约就任何其他到期款项获得的判决的影响。就前述而言,“纽约银行日”是指除周六、周日或纽约市法定假日外的任何一天,或纽约市的银行机构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命令授权或有义务关闭的一天。
第1.17节没有设定担保权益。
本契约或任何证券中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构成《统一商法典》或类似立法下的担保权益,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财产所在或可能位于的任何司法管辖区现在或以后颁布并有效。
第1.18节个人责任限制。
不得根据或根据本契约或任何担保所载的任何义务、契诺或协议,或就基于该等义务、契诺或协议,或就基于该等义务或就该等义务而提出的任何申索,直接或透过公司,或凭藉任何章程、法规或法律规则,或藉强制执行任何评估或处罚或其他方式,向公司的任何过去、现在或将来的任何收入人、股东、高级人员或董事,或根据或根据本契约或任何担保所载的任何义务、契诺或协议,或就该等义务而提出的任何申索,以及任何该等个人法律责任,不得附加于、或由或将由公司的入主者、股东、高级人员或董事本身或其中任何一方,或因产生特此授权的债务,或根据或因本契约或任何担保所载的义务、契诺或协议或其中所暗示的义务、契诺或协议而招致;及任何及所有该等个人法律责任,不论按普通法或衡平法或根据宪法或法规,以及任何及所有该等权利及索偿,每一名该等纳入人、股东、高级人员或董事,本身,由于产生特此授权的债务,或根据或由于本契约或任何证券或其中所暗示的义务、契诺或协议所载的义务、契诺或协议,特此明确放弃和解除,作为执行本契约和发行该等证券的条件和对价。
第1.19节提交管辖权。
公司同意,就本契约、证券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证券所产生的任何事项提起的任何司法程序,可在纽约州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任何美国联邦或纽约州法院提起,前提是该法院对争议具有标的管辖权,并且,通过执行和交付本契约,公司在此不可撤销地普遍无条件接受上述法院的管辖权,承认其权限,并不可撤销地同意受此类程序中作出的任何判决的约束。本公司亦为受托人及证券及证券持有人的利益不可撤回及无条件地放弃任何司法管辖权豁免及任何法律程序豁免(不论是透过送达或通知、在判决前扣押、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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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执行或其他)有关本契约。本协议不得影响以任何法律许可的任何其他方式送达诉讼程序的权利,或限制受托人或任何持有人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或司法管辖区的法院对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1.20节放弃陪审团审判。
本公司、受托人和持有人各自(在其接受证券的情况下)在此不可撤销地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限度内放弃因本契约、本契约或本契约或其所设想的证券或交易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由陪审团审判的任何和所有权利。
第1.21节通知。
If to the company:
RLI公司。
9025 North Lindbergh Drive
皮奥里亚,IL 61615
传真:309-689-3935
Attn:总法律顾问
If to the trustee:
Computershare信托公司,全国协会
1505能源园区驱动
圣保罗,MN 55 108
关注:Corporate Trust Services – RLI Corp。
第2条
证券表格
第2.1节一般形式。
根据本义齿发行的每份注册证券、不记名证券、息票和临时或永久全球证券应采用由董事会决议确定或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形式,或在本合同所补充的一份或多份契约中,应有本义齿或本合同所补充的任何契约或本合同所要求或允许的适当插入、遗漏、替换和其他变体,并可能有与本合同一致的字母、数字或其他身份标识以及放置在其上的图例或背书,由执行此类证券或优惠券的官员确定,其执行此类证券或优惠券就是证明。
除非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该证券应以记名形式发行,不附带息票,且不得在行使认股权证时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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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证券和最终证券应在钢刻边框或钢刻边框上印刷、平版印刷或雕刻或通过这些方法的任何组合制作,或可能以任何其他方式制作,所有这些均由执行该等证券或证券的公司高级人员确定,并以其执行该等证券或证券为证据。
第2.2节受托人认证证书表格。
除第6.12条另有规定外,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应大致采用以下形式:
这是内述义齿中所指的其中指定系列的证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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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share信托公司,全国协会, 作为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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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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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签字人 |
第2.3节全球形式的证券。
除非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该证券不得以临时或永久全球形式发行。如果一系列证券应以全球形式发行,任何此类证券可规定其或任何数量的此类证券应代表该系列所有未偿证券的总金额(或其条款允许的较少金额)不时在其上背书,还可规定由此代表的未偿证券的总金额可不时增加或减少以反映交换。任何全球形式的证券的任何背书,以反映由此所代表的未偿还证券的金额,或金额的任何增减,或持有人权利的变化,均须按其中或根据第3.3节或第3.4节交付的公司命令中所指明的方式及由其中或公司命令中指明的人作出。在符合第3.3节及(如适用)第3.4节的规定下,受托人须按其中或适用的公司命令所指明的人所发出的方式及指示,交付及重新交付任何永久性全球形式的保证(在每种情况下均由公司承担费用)。如根据第3.3节或第3.4节作出的公司命令已交付或同时交付,则公司就全球形式的证券作出的任何指示均须以书面作出。
尽管有第3.7节的规定,除非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否则任何临时或永久全球形式的担保的本金、任何溢价和利息以及任何额外金额的支付,均须向其中所指明的人作出。
尽管有第3.8条的规定,但除前款另有规定外,公司、受托人及公司的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应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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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全球证券所代表的该等本金金额的未偿证券的持有人(i)在注册形式的全球证券的情况下,该等注册形式的全球证券的持有人,或(ii)在不记名形式的全球证券的情况下,根据第3.1节指定的一个或多个人。
第3条
证券
第3.1节金额不限;串联发行。
根据本契约可认证及交付的证券本金总额不受限制。该证券可按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
就根据本协议须认证及交付的任何证券而言,须在董事会决议中或依据董事会决议成立并载于高级人员证明书,或在本协议所补充的一份或多于一份契约中成立,
(一)该证券的证券名称及该证券应包括的系列;
(2)根据本指引可认证及交付的该所有权证券或该系列证券的本金总额的任何限制(但依据第3.4节、第3.5节、第3.6节、第9.5节或第11.7节在根据第13条以该系列的任何已登记证券的一部分偿还时,根据第3.4节、第3.5节、第3.6节、第9.5节或第11.7节在该系列的其他证券的转让登记或交换或代替该系列证券的交换登记时认证及交付的证券除外,在交出任何已登记证券的一部分以根据其条款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或交换其他证券时,或根据或按照该等证券的条款所设想);
(3)如该等证券将作为记名证券、不记名证券或替代作为不记名证券和记名证券发行,以及该不记名证券是否将与息票一起发行、不带息票或两者兼而有之,以及适用于不记名证券的发售、销售或交付的任何限制以及无记名证券可交换为记名证券的条款(如有),反之亦然;
(4)如任何该等证券将以全球形式发行,当任何该等证券将以全球形式发行时,及(i)该等证券是否将以临时或永久全球形式发行或两者兼而有之,(ii)任何该等全球证券的权益的实益拥有人是否可将该等权益交换为同一系列、相同期限及任何获授权形式及面额的证券,以及可能发生任何该等交换的情况(如不是以第3.5条所指明的方式),及(iii)任何该等全球证券的存管人或美国存管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名称;
(5)如任何该等证券将以不记名证券或全球形式发行,则任何该等不记名证券或全球证券的日期(如该等证券的首次发行的原始发行日期除外);
(6)如任何该等证券将可作为不记名证券发行,有关全球形式的临时不记名证券的任何部分的利息是否须就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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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等临时不记名证券交换(如有的话)之前的利息支付日期,应就为其账户持有的该等临时不记名证券的部分向任何清算组织支付,在此情况下,清算组织收到的任何该等利息付款将记入有权在该利息支付日期获得应付利息的人的条款和条件(包括任何证明要求);
(七)支付该证券本金的一个或多个日期,或者确定该等日期的方法(如有);
(8)该等证券的计息利率(如有的话)或厘定该等利率的方法(如有的话)、产生该等利息的日期(如有的话)或厘定该等日期的方法(如有的话)、须支付该等利息的付息日(如有的话)及在任何付息日就注册证券应付的利息的定期记录日期(如有的话),是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须就该等证券或其中任何证券支付额外金额,就浮动利率证券利息的厘定及发出该等通知的方式向持有人发出的通知(如有),以及除每年360天、共十二个30天的月份以外的利息的计算基准;
(9)如在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镇以外、须就该等证券支付本金、任何溢价及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一个或多个地方之外,任何该等属注册证券的证券可予交还以作转让或交换的登记,任何该等证券可予交还以作转换或交换,并可就该等证券及本契约向公司送达通知或要求或向公司送达通知或要求,在何种程度上或以何种方式,全球证券在利息支付日的任何利息支付或额外金额,将被支付,以及任何全球证券的任何本金或溢价(如有)将被支付的方式;
(10)是否有任何该等证券可由公司选择赎回,如有,则可由公司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该等证券的日期、期间或期间、价格及其他条款及条件;
(11)公司是否有义务依据任何偿债基金或类似规定赎回或购买任何该等证券或由该等证券的任何持有人选择赎回或购买该等证券,如有,则依据该义务全部或部分赎回或购买该等证券的日期、期间或期间、价格或价格及其他条款及条件,以及就如此赎回或购买的该等证券进行再营销的任何规定;
(12)任何作为注册证券的该等证券如并非最低面额$ 2,000及任何超过$ 1,000的整数倍,则可发行的面额,以及任何作为不记名证券的该等证券如并非面额$ 5,000,则可发行的面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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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该系列证券是否将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份和/或可交换为其他证券,无论是否由公司发行,如果是,该等证券将如此可转换或可交换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为允许或促进此类可转换或可交换证券的发行或其管理而对本契约进行的任何删除或修改或增加;
(14)如该等证券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在内,则依据第5.2条宣布加速该等证券的到期时须支付的任何该等证券的本金数额的部分或确定该部分的方法;
(15)如非美元,则须就任何该等证券支付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外币;
(16)如任何该等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与任何该等证券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须由公司或该等证券的持有人选择或以其他方式以美元或该等证券所述明须支付的外币以外的外币支付,则可作出该等选择的日期、期间或期间,以及其他条款及条件,以及确定说明应付该等证券的货币与根据该选择支付该等证券或其中任何一种证券的货币之间的汇率的时间和方式,以及对本义齿条款的任何删除、修改或增加,以规定或便利发行由公司或其持有人选择或以其他方式以外币计价或应付的证券;
(17)是否可参照某一指数、公式或其他方法或方法(该指数、公式或方法或方法可但不限于基于一种或多种货币、商品、股本证券、股本指数或其他指数)确定该等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支付金额,如有,则确定该等金额所依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支付或应付该等金额的方式;
(18)公司有关任何该等证券的违约或契诺事件的任何删除、修改或增补,不论该等违约或契诺事件是否与本条例所列的违约或契诺事件一致;
(19)有关撤销的第4.2(2)条或有关契诺撤销的第4.2(3)条中的一项或两项,均不适用于该系列的证券,或除有关该系列的证券的第4.2(3)条所指明的须受契诺撤销的契诺外的任何契诺,以及就该系列的证券而言第4条条文的任何删除、修改或增补;
(二十)权证行权时是否有该等证券可发行,该等证券的认证交付时间、方式和地点;
(21)如任何该等证券将以全球形式发行,且将以最终形式发行(不论是在原始发行时或在交换临时证券时),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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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某些证书或其他文件或满足其他条件,则该等证书、文件或条件的形式和条款;
(22)如有多于一名受托人,则须提供受托人的身分,如非受托人,则须提供有关该等证券的每名证券注册处处长、付款代理人或认证代理人的身分;及
(23)该等证券的任何其他条款,以及就该等证券而对本指引作出的任何其他删除或修改或增补。
任何一个系列的所有证券及与该系列不记名证券有关的所有证券(如有的话),除根据该系列到期付款的货币、面额及其利率、或确定利率(如有的话)的方法、到期日、以及利息(如有的话)的产生日期外,均应基本相同,但公司在或依据董事会决议中或在高级职员证书或与该系列证券有关的任何补充契约或契约中另有规定的除外。任何系列的证券的条款可规定,但不限于,证券须由受托人根据高级人员证书或补充契约中指定的人的书面命令不时在原始发行时进行认证和交付,并授权该等人根据该高级人员证书或任何适用的补充契约确定该高级人员证书或补充契约中指定的该系列证券的条款和条件。任何一个系列的所有证券无须同时发行,除非另有规定,该系列可重新开放发行该系列的附加证券或设立该系列证券的附加条款。
如任何系列的证券的任何条款须由董事会决议采取的行动或依据董事会决议确立,则董事会决议须在载列该系列条款的高级职员证书交付时或之前交付予受托人。
第3.2节货币;面额。
除非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和利息以及与证券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应以美元支付。除非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以美元计价的注册证券应以记名形式发行,不附带最低面额为2000美元和超过1000美元的任何整数倍的息票,以美元计价的不记名证券应以5000美元面额发行。非以美元计价的证券,应以根据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就该证券成立的面额发行。
与证券有关的所有付款将在纽约市时间上午10:00之前通过电汇方式将立即可用的资金转入付款代理为此目的维护的账户。于任何付款日期如此应付及准时支付或妥为规定的利息,将于该等利息支付的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支付予登记在证券上的人。
第3.3节执行、认证、交付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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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由公司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公司总裁、首席财务官、首席投资官或首席财务官代表公司执行并由其秘书证明。息票由公司首席财务官或首席财务官代表公司执行。上述任何高级人员在证券或与其相关的任何证券上的签名可以是手工或传真。
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附有在任何时候为公司适当高级人员的个人的手工或传真签名的证券,对公司具有约束力,即使该等个人或其中任何人在该等证券及证券的认证和交付之前已停止担任该等职务,或在该等证券或证券的原始发行日期未担任该等职务。
在本契约签立及交付后的任何时间及不时,公司可将由公司签立的证券连同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交付予受托人认证,但如有关第3.1节所提述的该等证券的董事会决议及高级人员证明书或补充契约或契约,以及有关认证及交付该等证券的公司命令已交付予受托人,受托人应根据公司命令并在符合本协议和该等证券的规定的情况下认证并交付该等证券。在受托人认证和发行此类证券,并接受本契约项下与此类证券及其相关的任何票息有关的额外责任之前,受托人应有权获得,并且(在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5(a)至315(d)条的情况下)应在依赖、
(1)一份或多于一份董事会决议的副本,而该等决议是根据或依据该等决议成立的证券的条款及形式,并经公司秘书或一名助理秘书证明已获董事会妥为采纳,并于该证明书发出之日起具有完全效力及效力,而如该等证券的条款及形式是根据董事会的一般授权以高级人员证书成立,则该高级人员证书;
(2)已签立的补充契约(如有);
(3)按照第1.2条交付的人员证明书;及
(四)律师的意见,大意为:
(a)该等证券及证券(如有的话)的形式或形式及条款已按照本契约的条文成立;
(b)有关认证及交付该等证券及息票(如有的话)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而该等证券及息票如以适当的插入方式完成,并由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证明,则由公司的正式授权人员依据本指引交付受托人认证,并由受托人认证及交付,并由公司按该大律师意见所指明的方式及在符合任何条件下发出,将构成公司的法律上有效及具约束力的义务,可根据其条款对公司强制执行,除非强制执行可能受制于或受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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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暂停执行、安排、欺诈性转让、欺诈性转让或其他与债权人权利有关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一般类似法律,并受衡平法一般原则的约束(无论在衡平法程序中还是在法律中寻求强制执行),并将使其持有人有权享受本义齿的利益;律师的这种意见无需就衡平法补救办法的可获得性表达意见;
(c)有关公司签立及交付该等证券及证券(如有的话)的所有法律及规定已获遵从;及
(d)本契约已根据《信托契约法》获得资格;及
(5)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述明执行、认证及交付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如有的话)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且据执行该等证书的人所深知,任何属于、或在通知后或时间流逝后将成为就任何证券的违约事件的事件均不得已发生及持续。
不得要求受托人认证或促使认证代理人认证任何证券:(a)如果根据本契约发行此类证券将影响受托人自身在证券和本契约下的权利、特权、义务、责任限制、保护、赔偿或豁免,或以受托人无法合理接受的方式或如果受托人在得到大律师的建议后确定可能无法合法采取此类行动,或(b)如果受托人善意地确定此类行动将使受托人对任何当时尚未偿付的系列证券的持有人承担个人责任。
每份已登记证券应注明其认证日期。每份不记名证券和任何全球形式的不记名证券的日期应为本契约规定的日期或依据本契约规定的日期。
任何担保或与其有关的息票均无权根据本契约获得任何利益,或为任何目的而有效或具有义务,除非在该担保上出现由受托人或代表受托人或由认证代理人通过其一名获授权人员的手工签字签立的大致上采用第2.2节或第6.12节规定的格式的认证证书。任何证券上的此种证书应为确凿证据,也是此类证券已根据本协议得到适当认证和交付的唯一证据。除第3.6条或第3.7条许可外,受托人不得认证及交付任何不记名证券,除非当时到期的与其相关的所有证券已被分离并注销。
公司将负责进行证券项下所要求的计算,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价格、溢价(如有)以及证券应付的任何额外金额或其他金额。公司将本着诚意进行计算,在没有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其计算将是最终的,并对持有人具有约束力。公司将在受托人提出要求时向受托人提供其计算的时间表,受托人有权在不进行独立核实的情况下最终依赖公司计算的准确性。
第3.4节临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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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最终证券之前,公司可签立并向受托人交付,而在公司发出命令后,受托人须按第3.3节规定的方式认证和交付以任何授权面额印制、平版印刷、打字、油印或以其他方式制作的临时证券代替,这些临时证券实质上与所发行的最终证券的期限相同,以记名形式,或如在本契约中或根据本契约授权,则以不记名形式附一张或多张或不附券,并附有适当的插入、遗漏,执行此类证券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确定的替代和其他变化,正如他们执行此类证券所确凿证明的那样。这种临时证券可能是全球形式。
除全球形式的临时证券按其规定进行交换的情形外,发行临时证券的,公司应当安排编制确定性证券,不得无理拖延。同一系列的最终证券编制完成并载有与任何临时证券相同的条款和规定后,该临时证券在该证券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交出该临时证券后,可兑换为该最终证券,不向其任何持有人收取费用。在任何一种或多种临时证券(附有任何未到期的附价券)被退回注销时,公司应执行,受托人应认证并交付相同本金金额的同一系列授权面额且包含相同条款和规定的最终证券作为交换;但除本义齿中或根据本义齿规定的情况外,不得交付任何最终不记名证券以换取临时注册证券;此外,前提是,最终不记名证券应仅在符合本契约或根据本契约规定的条件下交付以换取临时不记名证券。除非在本契约中或依据本契约就临时全球证券另有规定,在如此交换之前,任何系列的临时证券在所有方面均有权享有本契约下与该系列的最终证券相同的利益。
第3.5节登记、转让、交换。
就每一系列的注册证券(如有)而言,公司须安排在该系列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备存一份登记册(每份该等登记册在此有时称为“证券登记册”),而在其中,公司须在符合其可能订明的合理规例下,就该系列的注册证券的登记及该系列的注册证券的转让作出规定。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应为该系列证券的“证券登记处”。除非本契约、补充契约或证券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补充契约或证券另有规定,受托人应为每一系列证券的初始证券登记官。公司有权不时罢免和更换任何系列证券的证券登记官;但在有关该系列证券的继任证券登记官已获公司委任并已接受公司的该等委任之前,该等罢免或更换不得生效。如受托人不得担任或不再担任一系列证券的证券注册官,则有权在所有合理时间查阅该系列证券的证券注册纪录册。每一系列证券只设一个证券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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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系列的任何已登记证券在该系列的任何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交出以办理转让登记后,公司须以指定的受让人或受让人的名义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并交付一份或多于一份在本契约中或依据本契约授权而计值的相同系列的新的已登记证券,其本金总额相同,并附有若干非同时未偿付且载有相同条款及条文的数目。
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任何系列的注册证券可在交出将在任何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为该系列交换的证券时,以任何授权面额和相同本金总额交换为包含相同条款和规定的同一系列的其他注册证券。凡有记名证券如此交还交换,公司应执行并由受托人认证并交付进行交换的持有人有权获得的记名证券。
如果在本义齿中或根据本义齿提供,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持有人可选择将该系列的无记名证券交换为包含相同条款的该系列的注册证券,这些条款在本义齿中或根据本义齿授权的情况下以相同的本金总额计价,在交出将在任何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为该系列交换的无记名证券时,所有未到期的息票和所有违约的已到期的息票均与其相关。不记名证券持有人无法出示任何该等未到期的证券或票据或已到期的证券或票据违约的,如不记名证券随同以公司和受托人可接受的资金支付的金额等于该等缺失的证券或票据的票面金额,可进行该等交换,或如向公司及受托人提供他们可能需要的担保或弥偿,以使他们各自及任何付款代理人免受损害,则公司及受托人可豁免交出该等遗失的息票或息票。其后,如该不记名证券的持有人须向任何付款代理交出任何该等遗失的息票,而该等息票应已就该等付款作出支付,则该持有人有权收取该等付款的金额;但除非第10.2节另有规定,否则息票所代表的利息只应在位于美国境外的该系列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出示和交出该等息票时才能支付。尽管有上述规定,如任何系列的不记名证券在位于美国境外的任何该等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就该等系列交还,以换取该等系列的注册证券及相同期限,则该证券于(i)任何定期记录日期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营业结束后,以及于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营业开始前,或(ii)任何特别记录日期及在有关日期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开业前支付违约利息,则该不记名证券须在没有与该利息支付日期或建议付款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有关的息票的情况下交出(或,如该息票与该不记名证券如此交出,则该息票须退回如此交出不记名证券的人),而利息或违约利息(视属何情况而定)不得于该利息支付日期或建议付款日期支付,(视属何情况而定)就为交换该等不记名证券而发行的已登记证券而言,但只须在根据本契约的条文到期时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支付。
如在本契约中或依据本契约就任何系列的证券作出规定,根据持有人的选择,该系列的注册证券可交换为不记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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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契约中或根据本契约就该等系列可能提供的条款及条件。
凡有紧接前两款所设想的证券被交回交换,公司应执行并由受托人认证和交付进行交换的持有人有权获得的证券。
尽管有上述规定,除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外,任何全球证券只有在(i)存管人在任何时候不愿意、不能或没有资格继续作为存管人,且公司未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90天内指定继任存管人,(ii)公司签署并向受托人交付公司命令,大意为该全球证券应如此可交换,或(iii)有关证券的违约事件已发生并仍在继续。如全球证券权益的实益拥有人有权因上句第(i)、(ii)或(iii)款所述事件而将该等权益交换为最终证券,则在没有不必要的延迟的情况下,但无论如何不迟于该等权益可能如此交换的最早日期,公司应按本契约或依据本契约所要求的形式和面额,且为同一系列,向受托人交付最终证券,包含相同的条款和本金总额等于该全球证券的本金金额,由公司执行。在可能如此交换该等权益的最早日期或之后,该等全球证券须由美国保管人或公司命令中就该等权益指明的其他保管人不时交出,并根据给予受托人及美国保管人或该等其他保管人(视属何情况而定)的指示(该等指示须以书面形式),作为公司为此目的的代理人,将全部或部分交换为上述最终证券而不收取任何费用。受托人应认证并提供相同本金总额的相同系列授权面额和相同期限的最终证券以供交付,以换取该已交出的全球证券的每一部分,作为该全球证券将被交换的部分,该部分(除非该证券既不能作为不记名证券也不能作为注册证券发行,在这种情况下,交换为全球证券的最终证券只能以该证券可发行的形式发行,根据本义齿或根据本义齿的规定)应采用无记名证券或注册证券的形式,或其任何组合,由其实益拥有人指定,但须满足发行无记名证券的任何证明或其他要求;但条件是,在选定要赎回的同一系列证券的任何15天前开始营业并在相关赎回日期结束的期间内,不得发生此类交换;此外,前提是,(除非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任何为交换全球证券的一部分而交付的不记名证券不得邮寄或以其他方式交付至美国的任何地点。在部分完成任何该等交换后,该等全球证券应由受托人根据上述公司的指示退还该存管机构或美国存管机构(视情况而定)或上述其他存管机构或美国存管机构。如注册证券是在该证券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业务结束后发行以交换全球证券的任何部分,而该等交换发生在(i)该证券的任何常规记录日期或之后,以及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于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开业前,或(ii)该证券的任何特别记录日期及开业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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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有关建议支付利息或违约利息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的业务,不得于该利息支付日期或建议支付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就该已登记证券支付利息,但须于该利息支付日期或建议支付日期(视属何情况而定)仅须根据本契约的规定就该全球证券的该部分支付利息的人支付利息。
所有在任何证券的转让或交换登记时发行的证券,均为公司证明同一债务并使其持有人在本契约下享有与该证券在该转让或交换登记时交出的相同利益的有效义务。
每份呈交或交出以作转让登记或兑换或赎回之用的注册证券(如公司或证券注册处处长就该等证券提出要求)须妥为背书,或附有一份由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或其获妥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妥为签立的格式令公司及证券注册处处长满意的书面转让文书。
不得就任何转让或交换登记或赎回证券收取服务费,但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足以支付任何税款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可能就任何转让或交换证券登记而征收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受托人的费用和开支)的款项,但根据第3.4节、第9.5节或第11.7节不涉及任何转让的交换除外。
除本指引另有规定或依据本指引另有规定外,公司无须(i)在根据第11.3条发出赎回相同期限及同一系列证券的通知的日期前15天开始的期间内,发行、登记转让或交换任何证券,并于该等邮寄当日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结束,或(ii)登记转让或交换选择全部或部分赎回的任何已登记证券,除须部分赎回的任何证券、不得赎回的该部分,或(iii)交换任何选定赎回的无记名证券外,但在就该无记名证券作出规定的范围内,该无记名证券可被交换为相同期限和相同系列的已登记证券,但该等已登记证券须立即交还以作赎回,并须附有与本契约条文一致的付款书面指示,或(iv)发行、登记转让或交换任何根据其条款的证券,已根据持有人的选择交回以供偿还,但该等证券的部分(如有的话)不得如此偿还的情况除外。
第3.6节残害、毁损、遗失、被盗证券。
如任何残缺的证券或附有残缺证券的证券被交还给受托人,则在符合本第3.6条条文的规定下,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在接获公司命令时)须认证并交付一份新的同一系列的证券,以换取载有相同条款及相同本金金额且编号并非同时未偿还的证券,而有关证券的附着证券对应于已交还的证券(如有的话)的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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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交付予公司及受托人(i)令其信纳任何证券或证券的毁灭、遗失或失窃的证据,及(ii)为使他们各自及其中任何一方的任何代理人免受损害而可能要求的担保或弥偿,则在公司或受托人的负责人员没有书面通知该等证券或证券已由善意买方取得的情况下,公司须执行,并应公司的要求,由受托人认证及交付,为换取或代替任何该等被毁损、毁损、遗失或失窃的证券,或换取被毁损、遗失或失窃的息票附属物与所有附属物的息票均未被毁损、遗失或失窃所针对的证券,一份包含相同条款和相同本金金额且编号不是同期未偿付的同一系列的新证券,附属物与息票(如有的话)相对应,附属物与该等被毁损、遗失或失窃的证券或该等被毁损、遗失或失窃的息票附属物所针对的证券。
尽管有本第3.6节的上述规定,如任何残缺、毁坏、遗失或被盗的证券或证券已成为或即将成为到期应付的证券,公司可酌情决定支付该证券或证券,而不是发行新的证券;但条件是,任何无记名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支付,除第10.2条另有规定外,应仅在位于美国境外的此类证券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支付,并且,除非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不记名证券的任何利息以及与该等利息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只有在出示并交出与其相关的息票时才应支付。
在根据本条第3.6条发出任何新的保证后,公司可要求支付一笔款项,足以支付可能就此征收的任何税项或其他政府收费,以及与此有关的任何其他开支(包括受托人的费用及开支)。
每份新的证券,连同依据本条第3.6条发出的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以代替任何已销毁、遗失或被盗的证券,或作为交换,而已销毁、遗失或被盗的证券附属物构成公司的另一项义务,不论是否已销毁、遗失或被盗的证券及其附属券或已销毁、遗失或被盗的证券,均应由任何人随时强制执行,并有权与该系列的任何和所有其他证券以及根据本协议正式发行的任何证券(如有)平等和成比例地享有本契约的所有利益。
本第3.6节的规定,经根据本指南对特定证券或一般情况进行修订或补充,应具有排他性,并应排除(在合法范围内)与替换或支付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或证券或证券或证券有关的所有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
第3.7节利息的支付和某些额外的金额;利息权利和某些额外的金额保留。
除非本指引另有规定或依据本指引另有规定,否则于任何利息支付日期须支付、并已按时支付或妥为规定的任何注册证券的任何利息及任何额外款项,须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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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名称该等证券(或一只或多于一只前身证券)于该等权益的常规记录日期收市时登记。
除非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任何已登记证券的任何利息支付日期应予支付、但不得准时支付或妥为规定的任何已登记证券的任何利息及任何额外金额(本契约称为“违约利息”),须随即停止因曾是该等持有人而于有关的定期记录日期支付予该等持有人;而该等违约利息可由公司根据其在每种情况下的选择按下文第(1)或(2)条的规定支付:
(1)公司可选择将任何违约利息支付予该已登记证券(或其前身证券)须在有关支付该违约利息的特别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时登记的人,该特别记录日期由公司按以下方式厘定。公司须将建议就该注册证券支付的违约利息的金额、有关的特别记录日期及建议付款的日期以书面通知受托人,同时公司须向受托人存入一笔金额相等于建议就该违约利息支付的总额的款项,或须于建议付款的日期或之前就该等存款作出令受托人满意的安排,为有权享有本条规定的违约利息的人的利益而如此存入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款项。支付该等违约利息的特别记录日期,须为建议付款日期前不多于15日及不少于10日,且不少于建议付款通知受托人后的12天。受托人须以公司的名义及由公司负担费用,安排将有关建议支付该等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以预付一等邮资的方式,邮寄至该等已登记证券(或其前身证券)的持有人在该特别记录日期前不少于10天在该证券登记册内所出现的地址。建议支付该等违约利息的通知及其特别记录日期已按上述方式邮寄,该等违约利息须支付予该已登记证券(或其前身证券)须在该特别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登记的人,且不再根据以下第(2)条支付。
(2)公司可以任何其他合法方式支付任何违约利息,而该等方式不抵触该等证券可能上市的任何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而在该交易所可能要求的通知下,如公司在根据本条向受托人发出建议付款的通知后,受托人认为该等付款切实可行。
除非本契约或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根据本契约的规定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契约的规定另有规定,根据公司的选择,可通过邮寄支票到有权获得利息的人的地址来支付已登记证券的利息,因为该地址应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中,或通过转账到收款人在位于美国的银行开立的账户。
除本条及第3.5节的上述条文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指引交付的每份证券在登记转让或交换或代替任何其他证券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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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应当带有应计未付利息和应计利息的权利,这些权利是由该其他证券承载的。
如任何系列的任何已登记证券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股份或可交换为其他证券,而该等已登记证券是在任何常规记录日期后及在下一个利息支付日期或之前转换或交换的(所述到期日在该利息支付日期之前的任何已登记证券除外),则即使有该等转换或交换,仍须在该利息支付日期支付所述到期日所涉及的利息,及该等利息(不论是否按时支付或妥为规定)须于该正常记录日期的营业时间结束时支付予注册证券(或一种或多种前身注册证券)登记在其名下的人。除紧接前一句另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已登记证券如经转换或交换,所述到期日在该已登记证券的转换或交换日期之后的利息不应支付。
第3.8条人士视为拥有人。
公司、受托人及公司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在适当呈交注册证券以作转让登记前,可将该注册证券以其名义在证券注册纪录册内注册的人视为该注册证券的拥有人,以收取该注册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及(在符合第3.5条及第3.7条的规定下)利息及任何额外金额的付款,以及为所有其他目的,不论就该注册证券的任何付款是否逾期,及本公司、受托人或本公司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均不受相反通知的影响。
公司、受托人及公司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可将任何不记名证券的持有人或任何票息的持有人视为该等证券或票息的绝对拥有人,以收取该等证券或票息的付款或因该等付款及为所有其他目的,不论有关该等证券或票息的任何付款是否逾期,且公司、受托人或公司任何代理人或受托人均不受相反通知的影响。
任何由存管人代表其持有的任何全球证券的任何实益权益的持有人均不得就该全球证券享有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而该等存管人可被公司、受托人及公司或受托人的任何代理人视为该全球证券的所有人,以作任何用途。本公司、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人或证券注册处处长概不对与全球证券的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记录的任何方面或就该等实益所有权权益作出的付款或就维持、监督或审查与该等实益所有权权益有关的任何记录承担任何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3.9节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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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付、赎回、登记转让、交换或转换或针对任何偿债基金付款的信用而交出的所有证券和票息,如交回受托人以外的任何人,则应交付给受托人,而任何该等证券和票息,以及为任何该等目的而直接交还给受托人的证券和票息,应由受托人立即注销。公司可以随时向受托人交付公司可能以任何方式取得的先前在本协议项下认证和交付的任何证券予以注销,如此交付的所有证券应由受托人及时予以注销。除非本契约明确允许或依据本契约明确允许,否则不得对任何证券进行认证,以代替或交换本条规定取消的任何证券。受托机构持有的所有已注销证券和证券,均由受托机构按照其正常运作程序处置,除非公司指令公司将其归还给受托机构。
第3.10节利息的计算。
除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或任何证券另有规定外,证券利息应按每年360天、共十二个30天的月份计算。
第3.11节CUSIP号码。
公司在发行证券时可能会使用“CUSIP”号码(如果当时一般使用的话),如果使用,受托人应在赎回通知中使用“CUSIP”号码,以方便持有人;但任何该等通知不得声明对印在证券上或任何赎回通知所载的该等号码的正确性并无作出任何陈述,且可仅依赖印在证券上的其他识别号码,且任何该等赎回不应因该等号码的任何缺陷或遗漏而受到影响。“CUSIP”号码如有变动,公司将及时以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4条
满足和解除契约
第4.1节满足和解除。
经公司命令指示,本契约对该公司命令所指明的任何系列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不再具有进一步效力,而受托人在接获公司命令后,须签立适当文书,确认对该系列的满足和解除本契约,费用由公司承担,当:
(1)任一
(a)在此之前认证及交付的该等系列的所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所有票息(但(i)为交换该等系列的记名证券而交出并在该等交换后到期的票息,而该等证券无须交出或已按第3.5条的规定予以放弃,(ii)已被销毁、遗失或被盗,并已按第3.6条的规定予以替换或支付的该等系列的证券及票息除外;(iii)与该等证券有关的票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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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要求赎回并于有关赎回日期后到期的系列,而该等赎回已按第11.7条的规定获豁免,及(iv)该等系列的证券及票息,其付款款项此前已以信托方式存放或由公司隔离及以信托方式持有,其后按第10.3条的规定偿还予公司或解除该等信托)已交付予受托人注销;或
(b)该等系列的所有证券,以及(如属下文第(i)或(ii)款的情况)任何与该等系列有关的息票之前未交付予受托人注销:
(i)已到期应付,或
(ii)将于一年内到期应付,或
(iii)如可由公司选择赎回,则须根据受托人满意的安排,在一年内被要求赎回,由受托人以公司名义发出赎回通知,费用由公司承担,
而公司,在上述(i)、(ii)或(iii)的情况下,已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存入或安排不可撤销地为此目的以信托方式向受托人存入该等证券所支付的货币的款项,金额足以支付和清偿该等证券的全部债务及此前未交付予受托人注销的与其相关的任何票息,包括该等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和利息,以及与该等证券及与其相关的任何票息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至该存款的日期(如属已到期应付的证券)或至该存款的到期日(视属何情况而定);
(2)公司已就该系列的未偿还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支付或安排支付公司根据本协议须支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及
(3)公司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一份均述明本条就满足及解除本指引就该系列而订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
在本协议项下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系列证券的情况下,受托人只有在被要求就其作为受托人的此类系列证券执行并满足其其他条件时,才应被要求执行确认满足和解除本契约的文书。
尽管本契约已就任何系列证券达成清偿及解除,但公司根据第6.7条对受托人的义务,如款项已根据本条第(1)款(b)款存放于受托人,则公司及受托人根据第3.5条、第3.6条、第4.3条、第10.2条及第10.3条就额外款项(如有)的支付而承担的义务,就第10.4节所设想的证券而言(但仅限于就该等证券应付的额外金额超过根据第4.1(1)(b)节就该等额外金额存入的金额),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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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将该等证券转换或交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任何权利应继续有效。
第4.2节违约和契约违约。
(1)除非依据第3.1条,否则(i)根据本条第4.2条第(2)款作出的一系列证券的失效或在该系列证券内的失效,其中一项或两项均不适用于该系列证券,或(ii)根据本条第4.2条第(3)款作出的一系列证券或在该系列证券内的契约性失效,不适用于该系列证券,则该等条文连同本条第4.2条的其他条文(连同根据第3.1条就任何证券指明的修改),须适用于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而公司可随时藉董事会决议就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选择将第4.2(2)条或第4.2(3)条适用于该等未偿还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但须符合本第4.2条下文所载的条件。
(2)在公司就任何系列的证券或系列内的证券行使适用于本条第4.2(2)条的上述选择权后,公司须当作为已解除其在符合本条第4.2条第(4)款所载条件的日期就该等未偿还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的义务(以下简称“撤销权”)。为此目的,该等撤销意味着公司须被视为已支付及解除该等未偿还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所代表的全部债务,而该等债务其后仅就本条第4.2条第(5)款及下文第(i)及(ii)条所提述的本义齿其他章节而言,须被视为“未偿还”,并已履行其在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及本义齿项下的所有其他义务,就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而言(及受托人,由公司负担费用,须签立适当的文书,承认该等文书),但以下的文书除外,该等文书须在根据本协议另有终止或解除前继续有效:(i)该等未偿还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的持有人仅从本条第4.2条第(4)款所述的信托基金收取的权利,并如该条款更全面地规定,就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如有)支付的款项,以及额外金额(如有),该等证券及在该等款项到期时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以及该等持有人将该等证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将该等证券交换为其他证券的任何权利,(ii)公司及受托人根据第3.5节、第3.6节、第10.2节和第10.3节就该等证券承担的义务,以及就额外金额(如有)的支付承担的义务,就第10.4节所设想的证券(但仅限于就该等证券应付的额外金额超过根据下文第4.2(4)(a)节就该等额外金额存入的金额),以及就将该等证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将该等证券交换为其他证券的任何权利而言,(iii)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和(iv)本第4.2条所享有的权利、权力、信托、义务和豁免。公司可根据本条第4.2(2)条行使其选择权,即使公司已根据本条第4.2条第(3)款就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行使其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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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旦公司行使选择权,使本条第4.2(3)条适用于任何系列的证券或系列内的证券,公司须获解除其根据依据第3.1(19)条指明的适用于该等证券的任何契诺所承担的义务,有关该等未偿还证券及其附属于该等证券的任何票息于本第4.2条第(4)款所载条件达成之日及之后(以下简称“契诺失效”),而该等证券及其附属于该等证券的任何票息,其后就任何指示、豁免而言,须当作并非“未偿还”,持有人的同意或声明或行为(及其任何后果)与任何此类盟约有关,但应继续被视为本协议项下所有其他目的的“未完成”。为此目的,该等契诺失效是指,就该等未偿还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而言,公司可忽略遵守任何该等条文或该等其他契诺所载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且无须就该等条款、条件或限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论直接或间接,由于本文其他地方对任何该等条文或该等其他契诺的任何提述,或由于在任何该等条文或该等其他契诺中对本文或任何其他文件中的任何其他条文的提述,而该等不遵守不构成第5.1(4)条或第5.1(9)条或其他(视属何情况而定)项下的违约或违约事件,但除上文指明外,本指引的其余部分及与其相关的该等证券及票息不受影响。
(4)以下为适用本条第4.2条第(2)或(3)款的条件,适用于任何系列的未偿付证券或系列内的未偿付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
(a)公司须已不可撤销地向受托人(或满足第6.8条规定的另一名受托人,其须同意遵守适用于其的本条第4.2条的条文)存放或安排不可撤销地存放为信托基金,以作出以下付款,特别是作为该等证券及与该等证券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持有人的利益的担保,并专为该等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1)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随后指明为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美元或该等外币的金额,或(2)适用于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票息的政府债务(根据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票息随后指明为在规定的到期日应付的货币而厘定),而该等债务将透过按照其条款就该等证券的本金及利息的预定付款而提供,不迟于任何本金(及溢价,如有)及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的利息(如有)、金额的金钱或(3)其组合(在任何情况下,金额为足够的,而无须考虑该等本金及利息的任何再投资,根据国家认可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交付予受托人的书面证明中表示的意见,须支付及解除,并须由受托人(或其他合资格受托人)申请支付及解除,(y)本金(及溢价,如有)及利息(如有),在该等本金或分期本金或溢价或利息的规定到期日,以及(z)适用于该等未偿还证券的任何强制性偿债基金付款或类似付款,以及在该等付款根据本契约及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条款到期应付之日,与该等未偿还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有关的任何票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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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该等失效或契诺失效不会导致违反或违反本契约或公司作为一方或受其约束的任何其他重要协议或文书,或构成根据本契约或任何其他重要协议或文书的违约。
(c)任何违约事件或事件,如经通知或时间推移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有关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的违约事件,均不得在该存款日期发生并持续进行,且仅就撤销而言,不得在该存款日期后第123天结束的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发生并持续进行(有一项谅解,即本条件在该期间届满前不得视为已获满足)。
(d)如属根据本条第4.2条第(2)款作出的选择,公司须已向受托人交付大律师意见,述明(i)公司已收到国内税务局的函件裁定,或国内税务局已刊发收入裁定,或(ii)自本指引签立之日起,适用的联邦所得税法发生变更,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大意是,并根据该意见确认,此类未偿还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的受益所有人将不会因此类撤销而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将按未发生此类撤销的情况下的相同金额、相同方式和相同时间缴纳联邦所得税。
(e)如根据本条第4.2条第(3)款作出选择,公司须已向受托人交付大律师意见,大意是该等未偿付证券的实益拥有人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将不会因该等契诺失效而为联邦所得税目的确认收入、收益或损失,并须就相同金额、以相同方式及在没有发生该等契诺失效的情况下的相同时间就联邦所得税课税。
(f)公司须已向受托人交付大律师意见,大意为在存款日期后第123天后,根据本条第(4)款存放或安排存放于受托人(或其他合资格受托人)以信托形式持有的所有款项及政府债务(或根据第3.1条可能提供的其他财产)(包括其收益)将不受任何联邦或州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其他类似法律就公司提出的任何个案或程序(不论是自愿或非自愿)规限,或就有关事宜而发出的任何有关公司的济助法令或命令。
(g)公司须已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及一份大律师意见,每份证明书及意见均述明根据本条第4.2条第(2)或(3)款(视属何情况而定)作出的撤销或契诺撤销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
(h)尽管有本条第4.2(4)条的任何其他条文的规定,该等撤销或契诺撤销须遵从依据第3.1条就该等条款、条件或限制而可能施加于公司的任何附加或替代条款、条件或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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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非在本指引或任何保证中另有指明,或依据本指引或任何保证另有指明,(a)在作出第4.2(4)(a)条所提述的存款后,(a)作出该存款的保证的持有人有权并确实依据第3.1条或该保证的条款选择以并非依据第4.2(4)(a)条就该保证作出存款的货币收取付款,或(b)根据第4.2(4)(a)条作出存款所用的外币发生转换事件,该等证券所代表的债务及与该等证券有关的任何息票,须当作已并将透过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利息(如有的话)及额外金额(如有的话)而全数解除及清偿,因将(在任何该等选择的情况下不时如下所指明的)就该等证券存入的金额或其他财产转换为该等证券所产生的收益而到期的该等证券,在根据上述(a)条支付款项的情况下,根据(x)、在每个支付日期前第二个营业日有效的该等货币的适用市场汇率,或就转换事件而言(y),该等证券因该等选择或转换事件而成为应付货币,转换事件发生时有效(尽可能接近可行)该等外币的适用市场汇率。
公司须向受托人(或其他合资格受托人,为施行本条第4.2(5)条及第4.3条,统称为“受托人”)支付及弥偿根据本条第4.2条存放的政府债务所征收或评估的任何税项、费用或其他费用,或就该等债务而收取的本金或利息,但法律上由该等未偿还证券的持有人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持有人承担的税项、费用或其他费用除外。
即使本条第4.2条另有相反规定,受托人须在公司要求按本条第4.2条第(4)款规定交付或支付其持有的任何款项或政府债务(或其他财产及由此产生的任何收益)时,不时向公司交付或支付,而该等款项或债务(或其他财产及收益)经国家认可的独立公共会计师事务所在交付予受托人的书面证明中表示的意见,则超过该等款项的金额,而该等款项届时须存入以实现适用的撤销或契诺撤销(如适用),根据本条第4.2款。
第4.3节信托资金的运用。
除第10.3条最后一段的条文另有规定外,根据第4.1条或第4.2条就任何系列的任何未偿付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而存放于受托人的所有款项及政府债务(或依据第3.1条提供的其他财产)(包括其收益),须以信托方式持有,并由受托人按照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及本契约的条文适用于付款,直接或通过受托人可能确定的任何付款代理人(包括公司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向该等证券及与其相关的任何票息的持有人支付本金(及溢价,如有)和利息以及额外金额(如有)的所有到期和将到期的款项;但除法律要求的范围外,该等款项和政府义务无需与其他资金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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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条
补救措施
第5.1节违约事件。
“违约事件”,在本文就任何系列的证券所使用的任何地方,是指以下任何一项事件(无论该违约事件的原因为何,以及该事件是否应是自愿或非自愿的,或由法律实施或根据任何法院的任何判决、法令或命令或任何行政或政府机构的任何命令、规则或条例实施),除非该事件在根据本契约确立该系列条款的补充契约、董事会决议或高级职员证书中或根据该补充契约明确删除或修改:
(1)当该等利息成为或该等额外金额到期应付时,该等系列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利息或就该等证券而须支付的任何额外金额出现拖欠,并将该等拖欠持续30天;或
(2)当该等本金或溢价成为或该等额外金额到期应付时,该等系列的任何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就该等证券应付的任何额外金额出现拖欠;或
(3)任何偿债基金付款在该等系列证券的条款到期时及到期时的存款违约;或
(4)公司在本契约或证券中的任何契诺或保证的履行或违反(本条其他地方特别处理或仅为该系列证券的利益而在本契约或保证中明确包括的履行或违反的契诺或保证除外),并在已发出书面通知后,以挂号或挂号邮件方式将该等违约或违反持续60天,由受托人向公司或由持有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总额至少25%的持有人向公司及受托人的一名负责人员发出书面通知,指明该等违约或违约并要求予以补救,并说明该通知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通知”;或
(5)如公司的任何债务(包括任何其他系列证券项下的违约事件)在任何抵押、契约或文书中所定义的任何违约事件,而根据该事件可能会发行,或可能会有担保或证明,则不论该等债务现时是否存在,或其后是否会产生或招致,应发生并应包括在该债务到期时(在任何适用的宽限期生效后)未能支付本金超过50,000,000美元的该债务,或将导致本金超过50,000,000美元的该债务成为或被宣布在该债务到期和应付的日期之前到期和应付,且该违约不应得到纠正,或该加速不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的30天内被撤销或废止,以挂号或挂号信方式,由受托人向公司或由持有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至少25%的持有人向公司及受托人的一名负责人员发出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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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该等违约事件并要求公司促使该等违约得到纠正或促使该等加速被撤销或撤销或促使该等债务被解除的通知,并说明该通知为本协议项下的“违约通知”;或
(6)公司须在60天内未能支付、担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任何未获保险的判决或法庭命令,以支付超过50,000,000美元的款项,而该等款项并非因上诉而被搁置或并非以其他方式受到适当的善意抗辩;或
(七)有管辖权的法院进入:
(a)根据任何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根据与无力偿债无关的外国法律进行的重组除外)或其他类似法律在非自愿程序中就公司作出的关于救济的判令或命令,而该判令或命令须在连续60天期间内保持未予中止和有效;或
(b)裁定公司资不抵债的判令或命令,或批准寻求重组的呈请(根据外国法律进行的与破产无关的重组除外)、公司的安排、调整或组成,而该等判令或命令须在连续60天的期间内保持未中止及有效;或
(c)委任公司的保管人、接管人、清盘人、受让人、受托人或其他类似人员或公司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或命令将公司事务清盘或清算的最终且不可上诉的命令;或
(8)公司根据任何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根据与无力偿债无关的外国法律进行的重组除外)或其他类似法律启动自愿程序或寻求被裁定为无力偿债的自愿程序或公司同意根据任何适用的破产、无力偿债、重组或其他类似法律在非自愿程序中输入请求救济的法令或命令或同意针对其启动任何无力偿债程序,或公司提交寻求重组、安排的呈请或答复或同意,公司的调整或组成或任何适用法律下的救济,或公司同意提交该等呈请,或同意公司的保管人、接管人、清盘人、受让人、受托人或类似官员或公司财产的任何实质部分的委任或占有,或公司为债权人的利益作出转让,或公司为推进任何该等行动而采取公司行动;或
(9)在本契约中或依据本契约就该系列证券提供的任何其他违约事件。
第5.2节加速到期;撤销与废止。
如任何系列的证券在当时未偿付的违约事件(第5.1节第(7)或(8)条指明的违约事件除外)发生并仍在继续,则受托人或该系列未偿付证券本金不少于25%的持有人可宣布该系列所有证券的本金,或该系列证券可能规定的较低金额,立即到期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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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如由持有人发出,则向受托人发出),而在任何该等声明后,该等本金或该等较少金额须立即到期应付。
如果发生第5.1节第(7)或(8)条规定的违约事件,则该系列未偿证券的所有未付本金和应计利息(或该系列证券中可能规定的较少金额)应理所当然地成为并立即到期应付,而无需受托人或该系列任何证券的任何持有人作出任何声明或其他行为。
在就任何系列的证券作出加速声明后的任何时间,以及在下文第5条规定的受托人获得关于支付到期款项的判决或判令之前,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总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可通过书面通知公司和受托人,在以下情况下,撤销和废止该声明及其后果:
(1)公司已向受托人支付或存入一笔足以支付
(a)就该系列的所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的任何利息及额外金额的所有逾期分期,
(b)该等系列任何证券的本金及任何溢价,而该等证券并非因该等加速申报及其利息而到期,以及与该等证券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按该等证券所承担或在该等证券内订定的利率计算,
(c)在该等利息或额外金额的支付合法的范围内,任何利息的逾期分期利息及额外金额按该等证券所承担或在该等证券中规定的利率计算,及
(d)受托人根据本协议支付或垫付的所有款项,以及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费用、付款及垫付款项,以及受托人根据第6.7条应付的所有其他款项;及
(2)与该系列证券有关的所有违约事件,但不包括未支付本金、任何溢价及利息,以及与该系列证券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而该等额外金额须完全因该加速申报而到期,则须已按第5.13条的规定予以纠正或豁免。
该撤销不得影响其后的任何违约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5.3节债务的催收和受托人强制执行的诉讼。
公司承诺,如果
(1)在就任何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息票支付任何分期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时发生违约,当该等利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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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外金额应已到期应付且此种违约持续30天,或
(2)任何证券的本金或任何溢价或与其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在到期时发生违约,
公司须应受托人的要求,为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持有人的利益,向受托人支付该等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当时到期应付的全部款项,连同逾期本金的利息、任何溢价,并在该等利息的支付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范围内,按该等证券所承担或规定的利率支付任何逾期分期的利息及额外金额,此外,足以支付收款成本和开支的额外款项,包括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付款和垫款,以及根据第6.7条应付受托人的所有其他款项。
如公司未按受托人的要求立即支付根据前款规定须支付的款项,则受托人可以自己的名义并作为明示信托的受托人,就收取如此到期未付的款项提起司法程序,并可将该程序起诉至判决或终裁,并可就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对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强制执行,并从公司或该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的财产中收取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判定或裁定应予支付的款项,不论其位于何处。
如任何系列证券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仍在继续,且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悉,则受托人可酌情着手通过受托人认为最有效的适当司法程序保护和强制执行其权利以及该系列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以保护和强制执行任何该等权利,不论是为具体强制执行本契约或该等证券中的任何契诺或协议,或协助行使本契约或其中所授予的任何权力,或强制执行任何其他适当补救措施。
第5.4节受托人可以提出索赔证明。
如公司或任何其他债务人对任何系列的证券或公司或该等其他债务人或其债权人的财产有任何接管、无力偿债、清算、破产、重组、安排、调整、组成或其他司法程序的未决,则受托人(不论该证券的本金随后是否应按其中明示或通过声明或其他方式到期应付,亦不论受托人是否已向公司提出任何要求支付任何逾期本金、溢价,利息或额外金额)应有权并通过干预该程序或其他方式获得授权,
(1)就有关证券及任何证券的本金及任何溢价、利息及任何欠付及未付的额外款项的全部金额,或任何适用系列的证券所订定的较少金额,提出及证明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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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属物,并提交可能需要或可取的其他文件或文件,以使受托人的申索(包括就受托人、其代理人或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费用、付款和垫款提出的任何申索)和证券持有人的申索,或在该司法程序中允许的任何附属物,以及
(2)收取及收取就任何该等债权应付或可交付的任何款项或其他财产,并将该等款项或财产分派;而任何保管人、接管人、受让人、受托人、清盘人、扣押人或任何该等司法程序中的其他类似官员,特此获每名证券或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授权向受托人支付该等款项,并在受托人同意直接向证券或任何证券的持有人支付该等款项的情况下,向受托人支付应付该等款项的合理补偿、开支、费用,受托人、其代理人和律师的付款和垫款以及根据第6.7条应付受托人的任何其他款项。凡因任何理由而拒绝在任何该等法律程序中支付补偿、开支、费用、付款及从遗产中垫付的款项,则该等款项的支付须以证券持有人在该等法律程序中可能有权收取的任何及所有分派、股息、款项、证券及其他财产的留置权作担保,并须从该等财产中支付,不论是在清算中或根据任何重组或安排计划或其他情况下。
本条文所载的任何规定,不得当作授权受托人授权或同意或代表任何证券或任何票息的持有人接受或采纳任何影响证券或票息或其任何持有人权利的重组、安排、调整或组合计划,或授权受托人就任何该等程序中任何证券或任何票息的持有人的申索进行投票;但受托人可代表持有人,投票选举破产中的受托人或类似官员,并成为债权人或其他类似委员会的成员。
第5.5条受托人可以在不拥有证券或证券的情况下执行债权。
本契约或任何证券或证券项下的所有诉讼权利及申索,可由受托人在与其有关的任何法律程序中,而无须管有任何证券或证券或证券或证券项下的所有权利及申索,亦无须出示该等证券或证券或证券项下的所有权利及申索,而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该等法律程序,须以其本身作为明示信托受托人的名义提出,以及在就受托人、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合理补偿、开支、费用、付款及垫款作出拨备后,提出任何追偿或判决,须为已就其收回该等判决的证券或证券的每名持有人的应课税利益。
第5.6节所收款项的运用。
受托人根据本条第5条收到或收取的任何款项或财产,应按下列顺序在受托人确定的一个或多个日期适用,如因本金或任何溢价、利息或额外金额而分配该等款项,则应在出示证券或证券时或两者(视情况而定),或两者兼而有之,并在仅部分支付的情况下在其上注明付款,如已全额支付,则在退还时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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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支付受托人(以每一种身份,包括其代理人和律师)和任何前任受托人根据第6.7节应支付的所有款项;
第二:根据该等证券及证券的本金及任何溢价、利息及已收取该等款项或为其利益而收取的任何本金及任何溢价、利息及额外金额,分别按到期及应付本金及任何溢价、利息及额外金额的合计金额按比例支付,不享有任何种类的优先权或优先权;
第三:对公司或作为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余额(如有)应在最终不可上诉的决定中指示。
第5.7条对诉讼的限制。
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或与该系列有关的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均无权就本契约提起任何司法或其他程序,或为委任接管人或受托人,或为根据本契约作出的任何其他补救,除非
(1)该持有人先前已就该系列证券的持续违约事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
(2)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不少于25%的持有人,须已向受托人提出书面要求,以其本身作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名义就该违约事件提起法律程序;
(3)该等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供其合理满意的弥偿及/或担保,以抵偿受托人在遵从该要求时可能招致的成本、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及开支)、费用、损失、损害赔偿、申索及法律责任;
(4)受托人在接获该通知、要求及提供担保及/或弥偿后60天内,并无提起任何该等法律程序;及
(5)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在该60天期间内没有向受托人发出与该书面请求不一致的指示;
据了解及有意,任何一名或多于一名该等持有人,不论凭藉或利用本契约或任何证券的任何条文,均无权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或损害任何其他该等持有人或任何其他系列证券的持有人的权利,或取得或寻求取得优先于任何其他持有人的优先权或优先权,或强制执行本契约下的任何权利,除非以此处规定的方式并为了所有此类持有人的平等和可按比例分配的利益(据了解,受托人没有确定或确定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是否扰乱或损害任何持有人的权利或寻求获得相对于任何持有人的优先权或优先权的肯定义务)。
第5.8条持有人获得本金及任何溢价、利息和额外金额的无条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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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本契约另有规定,任何证券或息票的持有人仍有权在该等证券或息票所指明的各自订明到期日或到期日(或在赎回的情况下,在赎回日期或,如根据本义齿或依据本义齿规定,由该持有人选择还款,则在该还款到期之日)并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任何该等付款,未经该持有人同意,该权利不得受损。
第5.9节恢复权利和补救办法。
如受托人或任何证券或息票持有人已提起任何程序以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而该等程序已因任何理由中止或放弃,或已被裁定对受托人或该持有人不利,则及在每宗该等情况下,公司、受托人及每名该等持有人须在该等程序的任何裁定的规限下,分别恢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先前地位,其后,受托人及每名该等持有人的所有权利及补救措施均须继续,犹如并无提起该等程序一样。
第5.10节权利和救济累计。
除第3.6节最后一段中关于替换或支付残缺、毁坏、丢失或被盗的证券或证券或证券另有规定外,本协议赋予或保留给受托人或证券或证券的每一位持有人或每一位持有人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均无意排除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并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每一项权利和补救措施均应是累积的,并且除了根据本协议或现在或以后在法律上或在股权或其他方面存在的每一项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之外。根据本协议或其他方式主张或采用任何权利或补救办法,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得阻止同时主张或采用任何其他适当权利或补救办法。
第5.11节延迟或遗漏不放弃。
受托人或任何证券或证券的任何持有人在行使因任何违约事件而产生的任何权利或补救措施方面的任何延迟或疏忽,均不得损害任何该等权利或补救措施,或构成对任何该等违约事件的放弃或对该等违约事件的默许。本条第5条或法律赋予受托人或任何证券或证券持有人的每项权利和补救办法,可由受托人或该持有人(视情况而定)不时行使,并视认为合宜的情况行使。
第5.12节证券持有人的控制。
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的本金多数的持有人有权指示进行任何程序的时间、方式和地点,以寻求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办法,或行使就该系列证券及其相关的任何票息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但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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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指示不得与任何法律规则或本契约或该系列的证券相抵触;
(2)受托人可采取受托人认为适当的任何与该指示并无抵触的其他行动;
(三)该指示没有不适当地损害该系列证券的其他持有人未加入该行动的权利;
(4)如受托人善意地须由受托人的一名负责人员裁定如此指示的法律程序将涉及受托人的个人法律责任,则受托人有权拒绝遵从任何该等指示;及
(5)在根据本条第5.12条作出指示采取任何行动前,受托人有权就受托人遵从该要求或指示而可能招致的损失、费用、开支、费用及法律责任获得其满意的担保及/或弥偿。
第5.13节过去违约的豁免。
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的本金金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代表该系列的所有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可根据本协议放弃任何与该系列有关的过往违约及其后果,但违约除外:
(1)在支付该系列的任何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就该系列的任何证券的任何额外金额时,或
(2)就任何契诺或条文而言,而根据第9条,未经受影响的该等系列的每项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同意,不得修改或修订该等契诺或条文。
一旦作出任何该等放弃,该等失责即告不复存在,就本契约的每一目的而言,由此产生的任何失责事件均须当作已获纠正;但任何该等放弃不得延伸至任何其后的或其他失责或损害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
第5.14节高利贷的放弃、中止或延期法。
公司承诺(在其可能合法这样做的范围内)不会在任何时候坚持、或抗辩,或以任何方式主张或获取任何高利贷、中止或延期法在任何地方颁布、现在或以后的任何时间生效,这可能会影响本契约或本契约的履行;且公司明确放弃(在其可能合法这样做的范围内)其不会阻碍的任何该等法律和契诺的所有利益或优势,延迟或阻碍执行此处授予受托人的任何权利、补救或权力,但将遭受并允许执行每一项此类权利、补救或权力,就好像没有制定此类法律一样。
第5.15节费用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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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契约的所有各方均同意,而任何证券的每一持有人通过其接受应被视为已同意,任何法院可酌情要求,在任何强制执行本契约项下任何权利或补救的诉讼中,或在针对受托人就其作为受托人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而对受托人提起的诉讼中,该诉讼中的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提出支付该诉讼费用的任何承诺,并且该法院可酌情评估合理费用,包括合理的律师费,针对该诉讼中的任何一方诉讼当事人,并已适当考虑到该一方诉讼当事人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是非曲直和善意;但本条第5.15条的规定不适用于受托人提起的任何诉讼,不适用于任何持有人提起的任何诉讼,或任何持有人团体提起的任何诉讼,合计持有任何系列的未偿证券本金超过10%,或任何持有人为强制执行本金(或溢价,如有)或利息(如有)的支付而提起的任何诉讼,就任何证券在该等证券中所述的相应到期日或之后(或在赎回的情况下,在赎回日期或之后,以及在偿还的情况下,在偿还日期或之后)或强制执行根据其条款将任何证券转换或交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权利(如有)而支付的任何金额或额外金额(如有)。
第6条
受托人
第6.1节若干义务和责任。
(1)除非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已实际知悉或已接获有关的书面通知的违约事件持续期间,
(a)受托人承诺履行本契约中具体规定的职责,且仅履行本契约中具体规定的职责,不得将任何默示的契诺或义务解读为本契约中针对受托人的内容;及
(b)在受托人没有故意不当行为的情况下,受托人可就陈述的真实性及其中所表达的意见的正确性,以向受托人提供并符合本指引规定的证明书或意见作为确凿依据;但如任何该等证明书或意见是根据本指引的任何条文特别规定须向受托人提供的,受托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检查,以确定其是否符合本义齿的要求(但无需确认或调查其中所述数学计算或其他事实的准确性)。
(2)如违约事件已发生且仍在继续,而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已取得实际知悉或已收到有关的书面通知,则受托人须行使本契约赋予其的权利及权力,并在行使这些权利及权力时使用与审慎人在处理其本身事务时在有关情况下所行使或使用的同等程度的谨慎及技巧。
(3)除本款不得解释为限制本条(a)款的效力外,本指引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免除受托人对其本身的重大过失或其本身的故意不当行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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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受托人无须就负责人员善意作出的任何判决错误承担法律责任,除非该判决须由主管司法管辖权法院的最终不可上诉命令证明受托人在确定有关事实方面有重大疏忽;
(b)受托人无须就其根据第1.1、1.4及5.12条所订定的任何系列未偿付证券的本金过半数持有人的指示而善意采取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该指示涉及根据本契约就该系列证券进行任何法律程序以取得受托人可用的任何补救或行使根据本契约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的时间、方法及地点;及
(c)本契约的任何条文不得规定受托人在履行其根据本契约所承担的任何职责或在行使其任何权利或权力时支出或承担自有资金风险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财务责任。
(4)不论其中是否明文如此规定,本指引中有关受托人的行为或影响受托人的法律责任或向受托人提供保护的每项条文,均须受本条第6条的规定规限。
第6.2节受托人的某些权利。
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5(a)至315(d)条:
(1)受托人可根据其合理地认为真实并已由适当一方或多方签署或出示的任何决议、证明书、陈述书、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书、命令、债券、债权证、票据、息票或其他纸张或文件,确凿地依赖并在作为或不作为方面受到充分保护;
(2)本条所述公司的任何要求或指示,须以公司要求或公司命令(在每宗个案中,除交付任何证券,连同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外,依据第3.3条向受托人进行认证和交付,而该等证券须按其中所规定提供的充分证据,但在交易所的情况下除外)作为充分证据,而董事会的任何决议可由董事会决议作为充分证据;
(3)每当受托人在管理本指引时,认为在根据本指引采取、遭受或省略任何行动之前,某事项已被证明或成立是可取的,则受托人(除非本指引特别订明其他证据)可依赖高级人员的证明书;
(4)受托人可就其选择向大律师谘询,而该大律师的意见或大律师的任何意见,须就其根据本协议善意及依赖而采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行动,获得充分及完整的授权及保障;
(5)受托人无须应任何系列证券的任何持有人的要求或指示(包括在违约事件发生时或在违约事件发生时)根据本契约行使或依据本契约赋予其的任何权利或权力,除非该等持有人已向受托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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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成本、费用、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和开支)、损失、损害赔偿、索赔和赔偿其在遵守该请求或指示时可能招致的责任作出其合理满意的担保和/或赔偿;
(6)受托人无须就任何决议、证明书、陈述书、文书、意见、报告、通知、要求、指示、同意书、命令、债券、债权证、息票或其他纸张或文件所述的事实或事项进行任何调查,但受托人可酌情就其认为适当的事实或事项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调查,而如受托人决定作出进一步查询或调查,则受托人有权在营业时间内并经合理通知后查阅帐簿,公司的记录和处所,个人或由代理人或律师承担,费用由公司承担,不得因此类查询或调查而承担任何类型的责任或额外责任;
(7)受托人可直接或由或通过代理人或律师执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信托或权力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职责,而受托人不得对其根据本协议项下妥为小心委任的任何代理人或律师的任何不当行为或疏忽负责;
(8)受托人无须对受托人的任何负责人员或负责人员善意采取的任何行动或作出的判断错误承担法律责任,而受托人认为该等行动或判断是获授权的,或在本指引赋予其的酌情决定权或权利或权力范围内;
(九)认证代理人、付款代理人、证券登记官、每一代理人、托管人和受雇在本协议项下行事的其他人,享有与本协议项下规定的受托人同等的权利、特权、保护、豁免、利益、保护、责任限制和获得赔偿的权利;
(10)受托人可要求公司交付载明当时获授权依据本指引采取指明行动的个人姓名及/或高级人员职衔的高级人员证明书,该高级人员证明书可由获授权签署高级人员证明书的人签署,包括先前交付而未获取代的任何该等证明书中指明为如此授权的人;
(11)受托人无须就其根据本契约下的持有人行为善意采取、遭受或不采取的任何行动承担法律责任,并在本契约未如此规定的范围内,就要求受托人行使其本身酌情权的任何行为,就根据本契约或任何证券为受托人可获得的任何补救而进行任何法律程序的时间、方法和地点,或行使授予受托人的任何信托或权力,承担法律责任,除非须以最终证明,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不可上诉命令,即就所采取、遭受或遗漏的任何该等行动或任何该等作为而言,受托人严重疏忽或从事故意不当行为;
(12)除非(1)一名负责人员实际知悉该违约或违约事件,或(2)任何事实上属该违约或违约事件的事件的书面通知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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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受托人在受托人的企业信托办公室的负责人员,并且该通知引用了证券和本契约;
(13)除非本条另有规定,否则受托人根据本契约采取某些行动的允许权,不得解释为一项责任;
(十四)受托人对债券、票据、凭证的可执行性,以及对信托文件、债券、票据、凭证中的任何陈述不承担任何责任;和
(15)任何证券的转让人须向受托人提供或安排向受托人提供所有必要资料,以容许受托人遵守任何适用的报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税收法典》第6045条下的任何成本基础报告义务。受托人可依赖向其提供的信息,并无责任核实或确保此类信息的准确性。就任何拟议的将有凭证的证券交换为全球证券而言,公司或DTC应被要求提供或促使向受托人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以使受托人能够遵守任何适用的纳税申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国内税收法》第6045条规定的任何成本基础报告义务。受托人可依赖向其提供的信息,并无责任核实或确保此类信息的准确性。
第6.3节违约通知。
在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悉与任何系列的证券有关的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的发生后90天内,受托人应以电子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根据第7.3(3)条有权接收报告的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传送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实际知悉的本协议项下的该违约的通知,除非该违约已得到纠正或豁免;但前提是,如果且只要受托人的负责人员善意地确定扣留该通知符合该系列证券和票息持有人的最佳利益,则受托人在扣留该通知时应受到保护;并进一步规定,如就该系列证券发生第5.1(5)条所指明性质的任何违约,则不得在该通知发生后至少30天前向持有人发出该通知。就本节而言,“违约”一词是指就该系列证券而言,是或在通知或时间流逝后或两者都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
第6.4节不负责独白或发行证券。
此处和证券中所载的陈述,除受托人的认证证书外,以及任何证券中的陈述,应被视为公司的陈述,受托人或任何认证代理人均不对其正确性承担任何责任。受托人不对本契约或证券或证券的有效性或充分性作出任何陈述,除非受托人声明其获正式授权执行和交付本契约、认证证券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托人或任何认证代理人均不对公司使用或申请该证券或其收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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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5节可能持有证券。
受托人、任何认证代理人、任何付款代理人、任何证券登记官或可能是受托人或公司的代理人的任何其他人,以其个人或任何其他身份,可以成为证券或证券的所有人或质权人,并且在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0(b)和311条的情况下,可以其他方式与公司处理其在不是受托人、认证代理人、付款代理人、证券登记官或此类其他人时将拥有的相同权利。
第6.6节信托资金。
除第4.3节和第10.3节规定的情况外,受托人根据本协议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法律规定的范围外,不必与其他资金分离,应保持未投资状态。除非与公司另有书面协议,否则受托人对其根据本协议收到的任何款项不承担利息责任。
第6.7节补偿和偿还。
公司同意:
(1)就受托人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所有服务不时向受托人支付公司及受托人须不时以书面议定的补偿(该补偿不受有关明示信托受托人的补偿的任何法律条文的限制);
(2)就受托人根据本契约的任何条文招致或作出的一切合理开支、付款及垫款(包括合理补偿以及其代理人及大律师的费用、开支及付款),应受托人的要求向受托人作出补偿,但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最终裁定由受托人本身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直接造成的任何开支、付款或垫款除外;及
(3)赔偿受托人及其代理人、高级人员、董事和雇员因接受或管理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信托而产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费用、损失、损害、索赔、责任、费用或开支(包括律师费和开支以及法庭费用),包括其本人在非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基础上、计量或确定的税项(不包括税项),并使其免受损害,包括就其根据本协议行使或履行任何权力或职责而提出的任何索赔或赔偿责任为自己辩护的费用和开支,但任何此类损失、损害、索赔、赔偿责任或开支最终被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为直接由受托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不当行为造成的情况除外。
作为履行公司根据本条承担的义务的担保,受托人对受托人本身持有或收取的所有财产和资金,在任何系列的证券之前拥有留置权,但为支付本金而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资金除外,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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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的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受托人在第5.1节规定或根据第5.1节规定的违约后发生的任何赔偿或费用旨在构成任何当时适用的破产法或破产法下的管理费用。就本条第6.7条而言,“受托人”应包括任何前任受托人,但任何受托人的疏忽或故意不当行为不应影响任何其他受托人根据本条第6.7条享有的权利。
本条第6.7条的规定在本契约的终止或满足及解除或受托人较早的辞职或撤职后仍然有效,并应以认证代理人、付款代理人或证券登记官的身份以同等效力和效力适用于受托人。
在任何情况下,受托人均不得对任何种类的特殊、间接、惩罚性或后果性损失或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负责或承担责任,无论该受托人是否已被告知此类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也无论诉讼的形式如何。
对于因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现行或未来法律或法规或政府当局的任何行为或规定、天灾;地震;火灾;洪水;战争;民事或军事骚乱;恐怖主义行为;破坏活动;疾病、流行病、流行病或检疫;骚乱;公用事业、计算机(硬件或软件)或通信服务的中断、丢失或故障、事故;劳资纠纷;罢工,民事或军事当局或政府行为的行为;通信系统故障;恶意软件或勒索软件;联邦储备银行电汇或电传系统、其他电汇或资金转账系统不可用,或任何证券清算系统不可用(须理解,受托人应尽其合理的最大努力在该情况下在合理可行的范围内尽快恢复履约)。
第6.8条规定的公司受托人;资格。
在任何时候,本协议下的受托人应是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其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的法律组织和开展业务的公司,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0(a)(1)条有资格担任符合《信托契约法》资格的契约下的受托人,且资本和盈余(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0(a)(2)条计算)合计至少为50,000,000美元,并接受联邦或州当局的监督或审查。如受托人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规定不再符合资格,则应立即按本条第6条下文规定的方式和效力辞职。
第6.9条辞职和免职;任命继任者。
(1)在继任受托人根据第6.10条接受委任之前,受托人的任何辞职或撤职以及根据第6条对继任受托人的任何委任均不得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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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托人可随时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而辞职。如第6.10条所规定的继任受托人的接纳文书在发出该辞职通知后30天内仍未交付予受托人,则该辞职受托人可就该系列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呈请委任继任受托人,费用由公司承担。
(3)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而言,受托人可随时藉该系列未偿付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的行为而被罢免,并交付予受托人及公司。
(4)如在任何时间:
(a)在公司或作为该系列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的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受托人不得就任何系列的证券遵守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0(b)条对其施加的义务,或
(b)受托人根据第6.8条不再符合资格,并在公司或任何该等持有人提出书面要求后不得辞职,或
(c)受托人将变得无行为能力或将被判定为破产或资不抵债,或应指定受托人或其财产的接管人,或任何公职人员应为恢复、保存或清算的目的接管或控制受托人或其财产或事务,然后,在任何此类情况下,(i)公司可通过或根据董事会决议,就所有证券或该系列证券解除受托人的职务,或(ii)在符合《信托契约法》第315(e)条的规定下,任何证券持有人如已成为该系列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可代表其本人及所有处境类似的其他人,向任何具有主管司法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就该系列的所有证券解除受托人的职务,并委任一名或多名继任受托人。
(5)如受托人藉董事会决议或依据董事会决议就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辞职、被免职或变得无行为能力,或受托人职位因任何原因出现空缺,则公司,应迅速就该系列证券指定一名或多名继任受托人(有一项理解,即任何该等继任受托人可就该系列的一个或多个或全部证券指定,且在任何时候就任何特定系列的证券仅有一名受托人),并应遵守第6.10条的适用要求。如在该等辞职、免职或丧失工作能力或出现该等空缺后一年内,任何系列的证券的继任受托人应通过向公司和退任受托人交付的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多数持有人的行为指定,则如此指定的继任受托人应在其按照第6.10条的适用要求接受该任命后立即,成为该等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并在此范围内取代公司委任的继任受托人。如任何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不得已获公司或证券持有人如此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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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及按第6.10条规定的方式接受委任,任何证券的持有人如已成为该系列证券的善意持有人至少六个月,可代表其本人及所有处境类似的其他人,就该系列证券向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委任继任受托人的呈请。
(6)公司须就任何系列的证券发出每次辞任及每次罢免受托人的通知,以及就任何系列的证券发出每次委任继任受托人的通知,方法是将有关该事件的书面通知以头等邮件方式(预付邮资)邮寄予登记证券的持有人(如有的话),如他们的姓名及地址出现在证券注册纪录册内,如该系列的证券以不记名证券的形式发行,通过在位于美国境外的每个支付地点的授权报纸上发布一次此类事件的通知。每份通知应包括有关该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的名称及其公司信托办公室的地址。
(7)在任何情况下,任何退任受托人均不得根据本协议对任何继任受托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6.10节继任者接受任命。
(1)任何继任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就所有证券获委任后,如此委任的该继任受托人须签立、承认并向公司及退任受托人交付一份接受该委任的文书,据此,退任受托人的辞任或免职即生效,而该继任受托人在无任何进一步作为、契据或转易的情况下,即获授予退任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权力、信托及职责;但应公司或该继任受托人的要求,该退任受托人在支付退任受托人的费用、费用后,根据本协议应向其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开支)和所有其他款项,应签署并交付一份文书,将退任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信托转让给该继任受托人,并在符合第10.3条的情况下,应将该退任受托人根据本协议持有的所有财产和款项妥为转让、转让和交付给该继任受托人,但须遵守第6.7条规定的其索赔(如有)。
(2)任何继任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就一个或多个(但并非全部)系列的证券获委任后,公司、退任受托人及该继任受托人须签立及交付一份补充本协议的契约,其中每名继任受托人须接受该等委任,而该契约(1)须载有向该继任受托人转让及确认及归属该继任受托人的所有权利、权力所必需或可取的条文,(2)如退任受托人并非就所有证券而退任,则退任受托人就该或该等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证券而承担的信托及职责,须载有被视为有需要或可取的条文,以确认退任受托人就该或该等系列的证券而就该退任受托人并非退任的证券而承担的所有权利、权力、信托及职责,须继续归属该退任受托人,及(3)须增加或更改本契约的任何条文,以规定或便利由多于一名受托人管理本契约项下的信托,但有一项谅解是,本契约或该等补充契约中的任何规定均不构成该等受托人的同一信托的共同受托人,即每名该等受托人须分别为本契约项下的一项或多于一项信托的受托人,并与任何由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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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此类受托人,且任何受托人不得对根据本协议向任何其他受托人发出或收到的任何通知、或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负责,且在该补充契约签署和交付后,退任受托人的辞职或免职应在其中规定的范围内生效,除下文明文规定的情况外,该退任受托人对行使权利和权力或履行根据本契约赋予受托人的与该或该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涉及的那些系列的证券有关的职责和义务不承担进一步的责任,且该继任受托人在没有任何进一步作为、契据或转易的情况下,应被授予所有权利、权力,退任受托人有关该等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该等或该等系列证券的信托及职责;但如公司或该等继任受托人提出要求,该退任受托人在支付其有关该等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该等或该等系列证券的费用后,并在符合第10.3条的规定下,须在该补充契约所设想的范围内,妥为转让、转让及交付予该继任受托人,该退休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就该证券或该继任受托人的委任所关乎的那些系列的证券而持有的财产和金钱,但须遵守第6.7条规定的其申索(如有的话)。
(3)应根据本条例获委任为继任受托人的任何人的要求,公司须签立任何及所有文书,以更充分及更确定地将本条第6.10条第(1)或(2)款(视属何情况而定)所提述的所有权利、权力及信托归属及确认予该继任受托人。
(4)任何人不得接受其根据本协议作为继任受托人的委任,除非在接受时该继任人应符合本条第6条规定的资格和资格。
第6.11节合并、转换、合并或继承业务。
受托人可合并或转换成的任何公司或与其合并的任何公司,或因受托人应为一方的任何合并、转换或合并而产生的任何公司,或任何收购受托人全部或几乎全部公司信托业务或资产的公司,均为本协议项下受托人的继承者,而无需签署或提交任何文件或本协议任何一方的任何进一步行为。如任何证券已获认证但未由当时在任的受托人交付,则任何以合并、转换或合并方式向该认证受托人交付的承继人可采用该认证,并交付经如此认证的证券,其效力犹如该继任受托人本身已认证该证券一样。
第6.12节认证代理人的委任。
受托人可就一个或多个系列证券指定一名或多名公司可接受的认证代理,该系列证券应被授权代表受托人认证该系列或该系列在原始发行、交换、转让登记、部分赎回或部分偿还或依据第3.6节发行时发行的证券,而如此认证的证券应有权享受本义齿的利益,并在所有目的上均应是有效和义务的,如同根据本协议由受托人认证一样。无论参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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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义齿中对受托人的认证和交付证券或受托人的认证证书作出的引用,应被视为包括由认证代理人代表受托人进行的认证和交付以及由认证代理人代表受托人签署的认证证书。
每个认证代理人必须是公司可以接受的,并且,除本契约中或根据本契约规定的情况外,在任何时候都应是《信托契约法》允许的公司,根据《信托契约法》合格的契约担任受托人,根据适用法律及其章程被授权担任认证代理人,并拥有至少50,000,000美元的合并资本和盈余(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0(a)(2)节计算)。认证代理人在任何时候根据本条规定不再符合资格的,应当立即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和效力辞职。
认证代理人可被合并或转换为或与其合并的任何公司,或因该认证代理人为一方的任何合并、转换或合并而产生的任何公司,或继承认证代理人的全部或基本全部公司代理或公司信托业务或资产的任何公司,均为该认证代理人在本协议项下的继承者,但该公司根据本条应具有其他资格,未经受托人或认证代理人签署或备案任何文件或任何进一步行为。
认证代理人可以随时通过向受托人和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辞职。受托人可以随时向认证代理人和公司发出书面通知,终止该认证代理人的代理。受托人在接获该等辞职通知后或在该等终止时,或在任何时候该认证代理人根据本条的规定不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可委任一名公司可接受的继任认证代理人,并须(i)将该委任的书面通知以一等邮件(预付邮资)邮寄予该认证代理人须服务的该系列的所有已登记证券(如有的话)的持有人,因为他们的姓名和地址出现在证券登记册上,(ii)如该系列证券以不记名证券形式发行,则在该继任认证代理人的主要办事处所在地的授权报刊上至少刊登一次有关该任命的通知(如果该办事处位于美国境外)。任何继任认证代理人,一经接受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委任,即被赋予其前任在本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权力和义务,其效力犹如最初被指定为认证代理人一样。除非符合本条规定的资格,否则不得指定继任认证代理人。
本公司同意就其根据本条提供的服务不时向每名认证代理支付合理补偿。如果受托人支付了此类款项,则有权获得此类款项的补偿,但须遵守第6.7节的规定。
第3.8节、第6.4节、第6.5节的规定,适用于各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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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根据本条就一个或多个系列证券委任认证代理人,该系列证券可能已在其上签署除受托人的认证证书或代替受托人的认证证书的替代认证证书,其形式大致如下:
这是内述义齿中所指的此处指定系列的证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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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utershare信托公司,全国协会, 作为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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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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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授权签字人 |
如任何系列的所有证券可能不是一次原始发行的,且如受托人在公司希望该系列证券在原始发行时得到认证的付款地点没有能够在原始发行时对证券进行认证的办事处,则受托人如有书面要求(该书面要求无须由公司附上或载于高级人员证书),须按照本条委任一名认证代理人,就该系列证券在公司指定的付款地点设有办事处。
第7条
持有人名单及受托人及公司的报告
第7.1节公司提供受托人的名称和持有人的地址。
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2(a)条,公司应向或促使向受托人提供:
(1)每半年就每一系列的证券,不迟于该年的5月1日及11月1日,或在授权该系列的董事会决议或本协议所补充的契约所列或依据该决议或契约所列的其他日期,列出截至适用日期持有人的姓名及地址的名单(在每宗个案中按受托人合理要求的格式),及
(2)在受托人以书面要求的其他时间,在公司收到任何该等要求后30天内,提供一份截至提交该名单的时间前不超过15天的日期的类似形式和内容的名单,但只要受托人是保安注册主任,则无须提供该名单。
第7.2节信息的保存;与持有人的通信。
受托人应遵守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2条对其施加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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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证券或证券持有人,通过接收和持有相同的,同意公司和受托人的意见,即公司、受托人、任何付款代理人或任何证券登记官均不得因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2(c)节披露有关证券持有人的姓名和地址的任何此类信息而被追究责任,无论此类信息的来源如何,并且受托人不应因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2(b)条提出的请求邮寄任何材料而被追究责任。
第7.3节受托人的报告。
(1)在根据第3.1节首次发行证券后的第一个9月15日开始的每年9月15日之后的60天内,如《信托契约法》第313(a)节要求,受托人应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3(c)节的要求,就上述第313(a)节规定的自紧接前一个9月15日和本契约日期(以较晚者为准)以来可能发生的任何事件,传送一份日期为截至该9月15日的简要报告。
(2)受托人应在其中规定的时间传送《信托契约法》第313(a)条要求的报告。
(3)根据本节提交的报告应按照《信托契约法》第313(c)和313(d)条要求的方式并转交给人员。
第7.4节公司报告。
根据《信托契约法》第314(a)条,公司应:
(1)在公司实际向监察委员会提交该等文件后15天内,向受托人提交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或第15(d)条可能要求公司向监察委员会提交的年度报告及资料、文件及其他报告(或监察委员会不时根据规则及规例订明的任何上述部分的副本)的副本;或如公司无须根据上述任何一条提交资料、文件或报告,然后,它应根据委员会不时规定的规则和条例向受托人和委员会提交此类规则和条例中可能不时规定的关于在国家证券交易所上市和注册的证券的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可能要求的补充和定期信息、文件和报告;
(2)按照监察委员会不时订明的规则及规例,向受托人及监察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遵守该等规则及规例不时规定的本指引的条件及契诺的额外资料、文件及报告;及
(3)按照《信托契约法》第313(c)条规定的方式和范围,在向受托人提交该文件后的30天内,传送公司根据以下段落要求提交的任何信息、文件和报告的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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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监察委员会不时订明的规则及规例所规定的本条第7.4条(1)及(2)款。
向受托人交付此类报告、信息和文件(和/或其在EDGAR上的可用性)仅供参考,受托人收到此类报告、信息和文件(或其可用性)不应构成对其中所载或可从其中所载信息确定的任何信息的建设性或实际通知或建设性或实际了解,包括公司遵守其在本协议下的任何契诺(受托人有权完全依赖高级职员证书),但第6.2节除外。受托人没有义务持续或以其他方式监督或确认公司或任何其他人遵守本文所述的契约,或与提交给委员会或在EDGAR上或根据本契约提交的任何报告或其他文件有关,或参加任何电话会议。
第8条
合并、合并、合并和出售
第8.1节公司可能合并等,仅在某些条件下。
公司不得在一项或多项关联交易中与任何其他人(不论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合并或合并,或将其财产和资产整体或实质上整体转让、转让或出租给任何其他人(不论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且公司不得允许任何其他人(不论是否与公司有关联关系)与公司合并或合并或并入公司或转让,将其财产和资产整体或实质上整体转让或出租给公司;除非:
(1)如公司须与另一人合并或合并,或将其财产及资产整体或实质上整体转让、转让或出租予任何人,则由该等合并或合并所组成或公司并入其中的人或以转易或转让方式取得或出租公司的财产及资产整体或实质上整体的人,须为根据美利坚合众国法律组织和存在的公司,该国的任何州或哥伦比亚特区,或在本契约日期为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成员的任何其他国家,并应通过一份契约(或契约,如果当时有多个受托人)明确承担,该契约由继承者签署并交付给受托人的本金的到期和准时支付,与所有证券有关的任何溢价和利息以及任何额外金额,以及履行本契约中的每一项义务以及公司将被履行或遵守的未偿还证券方面的任何额外金额,并应根据可转换或可交换为普通股或其他证券的任何系列证券的规定规定提供转换或交换权;
(2)在紧接该交易生效及将因该交易而成为公司或附属公司的义务的任何债务视为公司或该附属公司在该交易发生时已招致后,无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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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或事件,在通知或时间流逝后,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事件,应已发生并仍在继续;及
(3)公司或承继人须已向受托人交付高级人员证书及大律师意见,每一份均须述明该等合并、合并、转易、转让或租赁,如就该等交易需要补充契约,则该等补充契约符合本条第8条,而本条文就该等交易订定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获遵从。
第8.2节继承人代替公司。
一旦公司与任何其他人合并或合并为任何其他人,或根据第8.1条将公司的财产及资产实质上作为一个整体转让、转让或出租予任何人,则由该等合并或合并所组成或公司并入其中或向其作出该等转让、转让或租赁的承继人,须继承、取代并可行使其每项权利及权力,本契约下的公司,其效力犹如该承继人已在本契约中被指定为公司一样;其后,除租约的情况外,被继承人应免除本契约、证券和息票项下的所有义务和契诺。
第9条
补充契约
第9.1节未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未经任何证券或证券持有人同意,公司(在获董事会决议授权或根据董事会决议授权时)与受托人可随时及不时订立一项或多项补充契约,以作以下任何目的:
(1)证明另一人继承公司,以及任何该等承继人承担本条例及证券所载的公司契诺;或
(2)为全部或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在该等补充契约或契约中指明)的利益而加入公司的契诺,或放弃本条例赋予公司的任何权利或权力;或
(3)增加或更改本义齿的任何条文,以规定不记名证券可作为本金登记,更改或取消对证券的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本金支付的任何限制,以允许发行不记名证券以换取登记证券,允许不记名证券以其他授权面额的不记名证券交换,或允许或便利以无证明形式发行证券,但任何该等行动不得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持有人或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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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订立第2.1节及第3.1节所准许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形式或条款及与其有关的任何证券;或
(5)依据第6.10条的规定,就一系列或多于一系列证券的继任受托人根据本契约接受委任提供证据及订定条文,并根据第6.10条的规定为订定或方便多于一名受托人管理本契约下的信托而增加或更改本契约的任何条文所需;或
(6)纠正任何模棱两可之处,或更正或补充此处任何可能有缺陷或与此处任何其他条文不一致的条文,或就本指引下产生的事宜或问题作出任何其他条文,而该等事宜或问题不得在任何重大方面对当时尚未偿付的任何系列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或
(七)对证券的授权数量、发行、鉴证和交付的条款或者目的等条件、限制和限制进行增补、删除或者修改;或者
(8)就全部或任何系列证券(须在该等补充契约中指明)增加任何额外的违约事件;或
(9)在允许或便利依据第4条撤销及解除任何系列证券所需的范围内,补充本契约的任何条文,但任何该等诉讼不得在任何重大方面对该系列未偿付证券的任何持有人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或任何其他未偿付证券或证券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或
(10)为该证券作担保;或
(十一)就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的转换或交换权利作出规定;或者
(12)修订或补充本条例或任何补充契约所载的任何条文,但该等修订或补充不得对当时尚未偿付的任何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9.2节经持有人同意的补充契约。
经受该补充契约影响的各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金额不少于多数的持有人同意,按上述持有人向公司和受托人交付的行为,公司(在获得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或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授权的情况下)与受托人可订立一项或多项补充契约,以增加或以任何方式更改或消除本契约的任何规定,或以任何方式修改该系列证券持有人在本契约或该系列证券下的权利;但前提是,未经受此影响的每项未偿证券持有人的同意,任何该等补充契约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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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任何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分期利息或与任何额外金额有关的任何额外金额的陈述到期日,或减少该证券的本金金额或其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利率(或修改该利率的计算),或在赎回该证券或其他情况时须支付的任何溢价,或更改公司依据第10.4条支付额外金额的义务(第8.1(1)条所设想及第9.1(1)条准许的除外),或减少根据第5.2条宣布加速到期时将到期应付的原始发行贴现证券的本金金额或根据第5.4条在破产中可证明的金额,更改赎回条款或对第13条所设想的任何持有人可选择的偿还权产生不利影响,或更改支付地点、支付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的货币,或任何证券的任何额外金额,或损害就任何该等付款在所述到期日或之后(或在赎回的情况下,在赎回日期或之后,或在持有人选择还款的情况下,在还款日期或之后)提起诉讼以强制执行的权利,或
(2)降低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的本金百分比、任何该等补充契约需要其持有人的同意,或本契约规定的任何放弃(遵守本契约的某些规定或本契约下的某些违约及其后果)需要其持有人的同意,或降低第15.4条对法定人数或投票的要求,或
(3)以对证券持有人或证券持有人不利的方式修改本义齿中有关证券从属地位的任何规定,或
(4)修改本条、第5.13条或第10.8条的任何条文,但增加任何该等百分比或订明未经受影响的每项未偿付证券的持有人同意,不得修改或放弃本指引的某些其他条文,或
(5)作出任何更改,对根据其条款将任何证券转换或交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其他证券(不论是否由公司发行)、现金或财产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
补充契约如改变或消除本契约的任何契诺或其他条文,而该等契诺或其他条文本应仅为一个或多个特定系列证券的利益而明示列入,或修改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就该等契诺或其他条文所享有的权利,则应视为不影响任何其他系列证券的持有人在本契约下的权利。根据本条,证券持有人的任何行为无需批准任何提议的补充契约的特定形式,但如果该行为应批准其实质内容,则该行为就足够了。
第9.3节补充义齿的执行。
作为执行或接受由本条第9条允许的任何补充契约或由此对由本条设定的信托进行的修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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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齿,受托人应有权收到,并且(根据《信托义齿法》第315条)应在依赖时得到充分保护,律师的意见指出,执行此类补充契约是由本义齿授权或允许的,以及一份官员证书,其中说明执行此类补充契约的所有先决条件均已满足。受托人可以但无义务订立任何该等补充契约,而该等补充契约会影响受托人本身在本契约或其他情况下的权利、利益、权力、特权、保护、赔偿、责任限制、责任或豁免。
第9.4节补充义齿的效力。
在任何第9条下的补充契约签立后,本契约须依此修改,而该补充契约就所有目的而言均构成本契约的一部分;而在此之前或之后根据本契约认证和交付的证券的每一持有人以及与其相关的任何票息均受此约束。
第9.5节证券中对补充契约的引用。
根据第9条在任何补充契约执行后认证和交付的任何系列的证券,可以并应在受托人要求的情况下,就该补充契约中规定的任何事项,以受托人认可的形式注明。如公司应如此决定,经修改以符合受托人和公司认为的任何该等补充契约的任何系列的新证券,可由公司编制和执行,并由受托人认证和交付,以换取该系列的未偿付证券。
第9.6节与信托契约法案的符合性。
根据第9条执行的每一份补充契约应符合当时生效的《信托契约法》的要求。
第9.7节补充契约的通知。
在公司和受托人根据第9.2条执行任何补充契约后,公司应迅速向由此受到影响的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的持有人传送一份说明该补充契约实质内容的通知。
第10条
盟约
第10.1节支付本金、任何保费、利息和额外金额。
本公司为各系列证券的持有人的利益订立契约及同意,本公司将按照该系列证券的条款、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及本契约,妥为及准时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及利息及任何额外金额。任何不记名证券到期时或之前到期的任何利息,以及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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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等利息,只有在出示并交出与其相关的息票以获得其各自到期的利息时,才应支付。
第10.2节办公室或机构的维护。
公司应在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个支付地点维持一个办事处或代理机构,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可在该系列证券(但不记名证券,除非下文另有规定,除非该支付地点位于美国境外)出示或交还付款,该系列证券可交还以登记转让或交换,该系列可转换或可交换的证券可交还以进行转换或交换,以及可就与其有关的该等系列证券及本契约向公司送达或向公司送达的通知及要求。如某一系列的证券可作为不记名证券发行,公司应在符合适用于该系列的任何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下,在该系列的支付地点维持一个位于美国境外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可出示该系列的证券及其附属的任何证券并交还以进行支付;但前提是,如该等系列的证券在英国和爱尔兰共和国证券交易所或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或位于美国境外的任何其他证券交易所上市且该证券交易所应有此要求,则公司应在伦敦、卢森堡或位于美国境外的任何其他所需城市(视情况而定)维持一名付款代理,只要该等系列的证券在该交易所上市。公司将及时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告知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所在地,以及所在地的任何变更。如公司在任何时间未能维持任何该等规定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或未能向受托人提供其地址,则可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事处作出或送达该等陈述、交出、通知及要求,但该等系列的无记名证券及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可在为此目的而指明的地方就本契约所规定或依据本契约所规定的该等证券呈交及交出,以供支付,及公司特此委任受托人为其代理人,以接收所有该等陈述、退保、通知及要求。
除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外,不得在美国的任何办事处或代理机构或通过邮寄至美国任何地址的支票或通过转账方式支付与不记名证券有关的本金、溢价、利息或额外金额;但如果与不记名证券有关的欠款应以美元支付,则应支付本金,任何此类证券的任何溢价或利息以及任何额外金额均可在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或公司在纽约市曼哈顿区指定的任何办公室或代理机构进行,前提是(但仅限于)公司根据本契约在美国境外为此目的维持的所有办事处支付该等本金、溢价、利息或额外金额的全部金额是非法的,或受到外汇管制或其他类似限制的有效排除。
公司亦可不时指定一个或多个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在该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可为任何或所有该等目的出示或交出一个或多个系列的证券,并可不时撤销该等指定;但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不得以任何方式解除公司为该等目的在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个支付地点维持办事处或代理的义务。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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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就任何该等指定或撤销以及任何该等其他办事处或代理机构的地点的任何变更迅速向受托人发出书面通知。除非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公司特此指定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作为每一系列证券(不记名证券除外)的支付地点,并为此目的初步指定受托人的公司信托办公室作为公司在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公司随后可能会在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为任何系列的证券指定不同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
除非根据第3.1节就任何证券另有规定,如果且只要(i)任何系列的证券以外币计价,或(ii)可能以外币支付,或只要根据本契约的任何其他规定需要,则公司将就每一该等系列证券维持至少一名汇率代理,或按要求维持至少一名汇率代理。
第10.3节以信托方式持有的证券支付款项。
如公司在任何时候就任何系列证券担任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则公司须在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溢价或利息或就该系列证券的额外金额的本金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为有权获得该系列证券的人的利益分离并以信托方式持有一笔以该货币或货币为单位的款项,应付该系列证券的货币单位或单位或复合货币或货币(根据第3.1节就该系列证券另有规定的除外),足以支付本金或任何溢价、利息或如此到期的额外金额,直至该等款项应支付予该等人士或按此处规定以其他方式处置为止,并应迅速将其作为或不作为通知受托人。
每当公司就任何系列证券设有一名或多于一名付款代理人时,公司须在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的本金的每个到期日或之前,向任何付款代理人存入一笔足以支付本金或如此到期的任何溢价、利息或额外金额的款项(以一种或多种货币、一种或多种货币单位或一种或多种复合货币),该等款项将以信托形式持有,以供有权享有该等款项的人士的利益,而(除非该付款代理人为受托人)公司将及时通知受托人其作为或不作为。
公司应促使受托人以外的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一付款代理人签署并向受托人交付一份文书,在该文书中,该付款代理人应在符合本节规定的情况下与受托人约定,该付款代理人应:
(1)为有权获得该系列证券的人的利益而以信托方式持有其为支付该系列证券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而持有的所有款项,直至该等款项须支付予该等人或按本契约规定或依据本契约以其他方式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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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就公司(或该系列证券的任何其他义务人)在就该系列证券支付任何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方面的任何违约,向受托人发出通知;和
(3)在任何该等失责持续期间的任何时间,应受托人的书面要求,随即向受托人支付由该付款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
公司可在任何时间,为取得本契约的清偿及解除或为任何其他目的,或藉公司命令指示任何付款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公司或该付款代理人以信托方式持有的所有款项,该等款项将由受托人按与公司或该付款代理人持有该等款项所依据的条款相同的条款持有;及在任何付款代理人向受托人支付该等款项后,该付款代理人应免除与该等款项有关的所有进一步责任。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任何存放于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或当时由公司以信托形式持有的任何款项,用于支付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票息的本金、任何溢价或利息或任何额外金额,并在该等本金或任何该等溢价或利息或任何该等额外金额到期应付后两年内仍未申领,须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支付,或(如当时由公司持有)须解除该信托;而该等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持有人其后须作为无担保一般债权人,只向公司寻求该等款项的支付,而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就该等信托款项的所有责任或法律责任,以及公司作为该等信托款项的受托人的所有法律责任,随即终止;
但如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在被要求作出任何该等还款前,可安排将该等款项仍无人认领的通知邮寄予该等系列的注册证券的持有人,而该通知须由公司承担费用,并须在其中指明的日期后,自该等邮寄日期起计不少于30天,亦不得迟于该本金及任何溢价或利息或额外金额到期应付后的两年,该等款项的任何无人认领余额届时剩余将偿还予公司。
第10.4节额外数额。
任何系列的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利息及任何其他金额的所有支付,均须在源头上不扣缴或扣除任何现时或将来由或代表某一司法管辖区(“税务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税务机关或其中所征收或征收的任何性质的税项、费用、关税、评税或政府收费,除非该等税项、费用、关税,评估或政府收费须由(i)税务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税务机关或其中的法律(或根据其颁布的任何条例或裁决)扣留或扣除,或(ii)有关任何该等法律、条例或裁决的适用、行政、解释或执行的官方立场(包括但不限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或税务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的税务机关持有)。如需源头扣缴或扣减,公司应在一定限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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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下文所列的例外情况,向任何该等证券或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的持有人支付可能需要的额外金额,以使向该持有人作出的每笔本金、溢价(如有)、利息或任何其他金额的净付款,在该等代扣或扣除后,不得低于该等证券、与其有关的任何票息及本契约规定的届时到期应付的金额;但公司不得因或因以下原因而须支付该等额外金额:
(1)任何税项、费用、关税、评税或任何性质的政府收费,而该等税项、费用、关税、评税或政府收费若不是因为该持有人:(a)是有关税务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的居民、住所或国民,或从事业务或维持常设机构或实际存在于有关税务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或以其他方式与有关税务管辖区有某种联系,但并非仅因该等担保的所有权或根据该等担保收取付款;(b)在有关税务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出示该等担保以供付款,除非该等担保不可能在其他地方出示以供支付;或(c)在有关该等担保的付款首次到期应付或备付之日后三十(30)天以上出示该等担保,以较晚者为准,但如持有人在该三十(30)天期间内的任何一天出示该等担保以供支付,则持有人本有权获得该等额外金额的情况除外;
(二)任何遗产、继承、赠与、变卖、转让、个人财产或者类似的税收、评估或者其他政府收费;
(3)因持有人或该等证券的实益拥有人未能在该要求(a)提供有关持有人或该实益拥有人的国籍、住所或身份的资料,或(b)作出任何声明或其他类似申索或满足任何资料或报告要求,而因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或实益拥有人未能遵守公司在该要求后90天内向持有人提出的任何合理要求而被征收或扣留的任何税项、评税或其他政府押记,而在(a)或(b)的情况下,该等资料或报告要求是由法规、条约规定或强加的,有关税务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区的规例或行政惯例,作为豁免全部或部分该等税项、课税或其他政府收费的先决条件;或
(四)第(一)、(二)、(三)项任意组合;
亦不得就任何利息或任何其他款项的本金或溢价(如有的话)的支付而支付额外款项,向作为受托人或合伙企业或此类证券的唯一受益所有人以外的任何持有人提供的任何此类证券,前提是相关征税司法管辖区(或其任何政治分部或相关征税当局或其中)的法律要求将此类付款计入受益人或合伙人或委托人就此类受托人或此类合伙企业的成员或受益所有人的税收目的的收入中,如果该受益人是该证券的持有人,则该受益人或合伙人或受益所有人将无权获得此类额外金额。
每当在本契约中提及,在任何情况下,就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或任何息票支付本金或任何溢价、利息或任何其他金额,或就出售或交换任何系列的任何证券而收取的净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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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提及应被视为包括提及由特此或依据本协议确立的该系列条款提供的额外金额的支付,但在此种情况下,根据该等条款应支付、曾经支付或将支付的额外金额,并且在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中明确提及额外金额的支付(如适用)不应被解释为在本协议的那些条款中排除未明确提及的额外金额的支付。
除本指引或适用系列的证券另有规定外,在有关一系列证券的首个付息日(或如该系列证券在到期前不承担利息,则为支付本金的第一天)前最少10天,如就以下所述高级人员证明书所列事项有任何变动,则在每次支付本金或利息的日期前最少10天,公司须向受托人及主要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如非受托人)提供高级人员证明书,指示受托人及该等付款代理人或付款代理人是否须向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支付该等证券的本金及溢价(如有的话)、利息或任何其他金额,而无须为或因本条10.4所述的任何税项、费用、关税、评税或其他政府收费而扣缴。如果需要任何此类预扣,则该高级职员的证书应通过征税管辖权指明就此类付款向该等证券或票息持有人要求预扣的金额(如有),而公司同意向受托人或该付款代理人支付本条10.4所要求的额外金额。本公司承诺,就受托人及任何付款代理人所招致的任何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向受托人及任何付款代理人作出弥偿,并使他们免受损害,而该等损失、法律责任或开支并非因他们中的任何人依据依据根据本条第10.4条提供的任何高级人员证书而采取或不采取的行动所引起或与之有关,或与他们的任何故意不当行为有关。
第10.5节公司存在。
在不违反第八条的情况下,公司应作出或促使作出一切必要的事情,以维持和保持其公司存在及其各附属公司的存在及其各自的权利(章程和法定)和特许经营权的充分效力和效力;但前提是,如公司或任何该等附属公司须确定在开展其业务或该附属公司的业务时不再需要保留该等权利或专营权,且该等权利或专营权的损失在任何重大方面对任何持有人并无不利,则上述规定不应使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有义务保留该等权利或专营权。
第10.6节对指定子公司股票留置权的限制。
本公司不得、亦不会容许任何附属公司设立、招致、承担或担保或以其他方式容许存在任何由任何指定附属公司的股本股份的任何担保权益所担保的任何债务,除非本公司同时规定,优先债务证券及(如本公司选择)不从属于优先债务证券的任何其他债务,并就其而言,管治文书要求或本公司有义务据此提供该等担保,将至少在此其他债务如此担保的时间段内与该债务同等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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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7节指定子公司股票处置的限制。
除第8.1节另有规定的交易外,公司不得发行、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指定附属公司的可转换为股本的证券股份,或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以认购或购买股本的股份,但无表决权的优先股除外。公司亦不得容许任何指定附属公司向公司或附属公司发行任何指定附属公司的该等证券、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但董事合资格股份及无表决权的优先股除外,若在交易生效及发行所有可转换证券、认股权证、权利或期权转换或行使时可发行的最大股份数目后,公司将直接或间接拥有,低于指定子公司股本80%的股份,无表决权的优先股除外。
然而,公司可以发行、出售、转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证券,如果对价至少是其董事会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或如果法律或法规要求。公司亦可将任何指定附属公司合并或与另一直接或间接附属公司合并,其股本股份由公司拥有至少80%,或在符合第8条所述规定的情况下,在代价至少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公平市场价值的情况下,一次性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指定附属公司的全部股本。
第10.8条豁免某些契诺。
公司可在任何特定情况下忽略遵守第10.5节中就任何系列的证券规定的任何条款、规定或条件,前提是在该等合规时间之前,持有该系列已发行证券本金至少过半数的持有人,通过该等持有人的行为,在该情况下应放弃遵守该等条款、规定或条件,或一般已放弃遵守该等条款、规定或条件,但除如此明确放弃的范围外,该等放弃不得延伸或影响该等条款、规定或条件,而在该等放弃生效前,公司的义务及受托人就任何该等条款、条文或条件所承担的责任,须保持完全有效。
第10.9节关于合规的公司声明;某些违约的通知。
(1)公司须于自2026年12月31日起的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120天内,向受托人交付一份由公司主要行政人员、主要财务人员或主要会计人员签署的书面陈述(无须载于或附有高级人员证书),述明:
(a)已在其监督下对公司在该年度的活动及在本契约下的表现作出检讨,及
(b)据其所知,根据该等覆核,(a)公司在该年度内已遵从根据本契约施加予其的所有条件及契诺,或如在任何该等条件或契诺的达成方面出现失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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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明他或她所知悉的每项该等失责及其性质和状况,及(b)没有任何事件已发生并正在继续,而该事件或在通知或时间流逝后或两者均会成为失责事件,或,如该等事件已发生并正在继续,则指明该人员所知悉的每项该等事件及其性质和状况,包括公司正在采取或拟就该等事件采取的行动。
(2)公司须在违约事件发生后五天内,向受托人交付任何违约事件的书面通知,或依据第5.1条第(4)款在通知或时间推移后或两者兼而有之将成为违约事件的任何事件。
(3)除本条第10.9条具体规定外,受托人没有责任监督公司遵守本条第10条所载的契诺的情况。
第11条
赎回证券
第11.1条的适用性。
公司可选择在该证券条款允许或要求的情况下赎回任何系列的证券,应根据该证券的条款和(除本文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第11条进行。
第11.2节选择赎回;通知受托人。
本公司选择赎回任何证券,须以董事会决议为证据或依据董事会决议为证据。如公司选择赎回(a)少于任何系列的全部证券或(b)任何系列的全部证券,且发行日期、利率或公式、规定的到期日及其他条款相同,则公司须在公司订定的赎回日期(除非受托人信纳较短的通知)至少60天前,将该赎回日期及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金额以书面通知受托人。
第11.3节受托人选择拟赎回证券。
若要赎回的发行日、利率或公式相同、规定到期日等条款的任何系列的证券少于全部,则应在赎回日前不超过60天从该系列未被要求赎回的已发行证券中选择被赎回的特定证券,以受托人认为公平和适当的方法,并按照适用的存管机构的程序,并可能规定选择赎回该系列注册证券本金部分;但前提是,任何此类部分赎回均不得将该系列注册证券的本金未被赎回的部分减少至低于本协议或根据本协议设立的该系列证券的最低面额。
除全球证券外,受托人应将选择赎回的证券及时以书面通知公司和证券登记处(如不是其本身),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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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选择任何证券进行部分赎回,则须赎回该证券的本金金额。
就本指引的所有目的而言,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否则所有与赎回证券有关的条文,在任何已赎回或将仅部分赎回的证券的情况下,均须与该等证券的本金已被赎回或将被赎回的部分有关。
除非本契约或任何系列的证券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或任何系列的证券另有规定,如任何选择部分赎回的证券在就如此选择的证券部分的转换或交换权终止前被转换为公司的普通股或部分交换为其他证券,则该证券的转换部分应被视为(在可能的情况下)被选择赎回的部分。在选择要赎回的证券期间已转换或交换的证券,受托人应将其视为就该选择而言的未偿还证券。
第11.4节赎回通知。
赎回通知须按第1.6节规定的方式(连同一份副本予受托人),在赎回日期前不少于30天或多于60天,除非在待赎回的证券中指明较短的期限,否则须向待赎回的证券持有人发出。未按此处规定的方式向任何指定赎回的注册证券的持有人整体或部分发出通知,或向任何该等持有人发出通知中的任何缺陷,均不影响任何其他证券或其部分的赎回程序的有效性。
以本条规定的方式邮寄或以电子方式交付任何已登记证券的持有人的任何通知,无论该持有人是否收到该通知,均应被最终推定为已妥为发出。
所有赎回通知应说明:
(1)赎回日,
(二)赎回价格,
(3)如须赎回的证券少于任何系列的所有未偿还证券,则该特定证券或拟赎回证券的识别(以及,在部分赎回的情况下,本金金额),
(4)如任何证券仅须部分赎回,则有关该等证券的通知须述明,在赎回日期及之后,在交出该等证券时,该等证券的持有人将免费收取一份新的证券或其本金仍未赎回的认可面额证券,
(5)于赎回日期,赎回价格须于每项该等证券或其部分须予赎回时到期及须予支付,而(如适用)该等证券的利息须于该日期及之后停止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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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该等证券连同(如属无记名证券)于赎回日期后到期的与其有关的所有票息(如有的话)将被交还以支付赎回价款及与之有关的任何应计利息和额外金额的一个或多个地点,
(7)赎回是针对偿债基金的,如果是这种情况,
(8)除非该通知另有指明,任何系列的无记名证券(如有的话)为赎回而交出,必须附有在订定赎回日期后到期的所有息票,或任何该等遗漏的息票或息票的金额将从赎回价格中扣除,除非提供令公司、受托人及任何付款代理人满意的担保或弥偿,
(9)如任何系列的无记名证券将被赎回,而该系列的注册证券将不会被赎回,而如该无记名证券可依据第3.5条或其他规定于赎回日期交换为不受赎回规限的注册证券,则可进行该等交换的最后日期(由公司厘定),
(10)如任何系列的证券可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或可交换为其他证券,则转换或交换价格或汇率、转换或交换该系列拟赎回证券本金的权利开始或终止的日期及可交还该等证券以作转换或交换的地点,及
(11)该等证券的CUSIP号码或Euroclear或Cedel参考号码(如有)(或存管人为识别该等证券而使用的任何其他号码)。
根据第1.6节的设想发布的赎回通知不必指明要赎回的特定注册证券。
由公司选择赎回的证券的赎回通知应由公司发出,或应公司的书面要求,受托人应以公司名义发出赎回通知,费用由公司承担,但条件是公司已在赎回通知将发送之日前至少5个营业日(除非受托人同意较短的期限)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书,要求受托人发出该通知并载列该通知中所述的信息。
任何赎回或赎回通知可由公司酌情受制于一项或多项先决条件,包括完成公司交易。倘该等赎回须符合一项或多于一项先决条件,则该通知可述明,公司可酌情将赎回日期延迟至任何或所有该等条件达成或获豁免的时间(包括赎回通知送达日期后60天以上),或该等赎回可能不会发生,而该等通知可在任何或所有该等条件于赎回日期或如此延迟的赎回日期未获达成或获豁免的情况下予以撤销,或如公司善意判断任何或所有该等条件将不获满足,公司可随时酌情撤销该等通知。如任何先决条件未获达成或豁免,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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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选择延迟赎回日期或撤销赎回通知,公司须在赎回日期前至少2个营业日的营业结束前向受托人提供书面通知,述明该等条件未获满足或豁免,赎回通知被撤销或延迟,赎回不得发生或应予延迟。受托人在接获有关延迟赎回日期的通知或赎回通知的撤销后,须以发出赎回通知的相同方式向票据持有人提供该通知,即该赎回日期须延迟或赎回通知须予撤销(如适用),而赎回须按该通知的规定延迟或撤销及取消(如适用)。
第11.5节赎回价款的交存。
在赎回日期纽约市时间上午11:00或之前,公司须就根据第11.4条被要求赎回的任何系列证券,向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或,如公司是作为其自己的付款代理人,则按第10.3条的规定以适用货币分离并以信托方式持有)存入一笔足以支付赎回价款的金额,以及(除非赎回日期为付息日,除非根据第3.1节另有规定或在该系列证券中另有规定)的任何应计利息和与之相关的额外金额,所有该等证券或其部分将在该日期赎回。
第11.6节赎回日的应付证券。
已如前述发出赎回通知,将如此赎回的证券应于赎回日到期并按其中指明的赎回价格支付,且自该日期及之后(除非公司未能支付赎回价格及应计利息),该等证券应停止计息,而与将如此赎回的任何无记名证券有关的该等利息的息票,除下文规定的范围外,均为无效。一旦根据上述通知交出任何该等证券以作赎回,连同在赎回日期后到期的与其有关的所有息票(如有的话),该等证券须由公司按赎回价格支付,连同截至赎回日期的任何应计利息和额外金额;但除非本契约或该系列的不记名证券另有规定,或根据本契约或不记名证券另有规定,所述到期日在赎回日或之前的无记名证券的分期利息,只有在出示并交出该利息的息票时(在位于美国境外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但第10.2节另有规定的除外)才应支付,此外,除本契约或该系列的注册证券另有规定或依据另有规定外,所述到期日在赎回日或之前的注册证券的分期利息应支付给该证券的持有人,或一份或多于一份前身证券,根据其条款及第3.7节的规定,在其正常记录日期的营业结束时登记为该等证券。
如任何为赎回而交出的不记名证券不得附有在赎回日期后到期的所有附属券,则该等证券可在从赎回价格中扣除相等于所有该等缺失券面值的金额后予以支付,或公司及受托人如向其提供其可能要求的担保或弥偿,可放弃交出该等缺失券或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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拯救他们每个人和任何支付代理无害。此后,如该等证券的持有人须向受托人或任何付款代理人交出任何已从赎回价格中扣除的该等缺失的息票,则该持有人有权收取如此扣除的金额;但除非第10.2节另有规定,否则息票所代表的任何利息或额外金额仅应在向位于美国境外的该等证券的办事处或代理机构出示和交出该等息票后才能支付。
如任何被要求赎回的证券在交出赎回时不得如此支付,则本金及任何溢价,直至支付为止,须按该证券所订明的利率自赎回日起计息。
第11.7节部分赎回的证券。
任何注册证券如只须部分赎回,须在该证券的任何办事处或代理机构交还(如公司或受托人有此要求,须附妥为背书,或由该证券的持有人或其妥为书面授权的代理人妥为签立的形式令公司及受托人满意的书面转让文书),而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在接获公司命令后)须认证并向该证券的持有人交付而无须收取服务费,新的注册证券或同一系列的证券,载有相同的条款和规定,由该持有人要求的任何授权面额的本金总额等于并交换如此交出的证券本金的未赎回部分。如全球形式的证券如此交还,公司须签立,而受托人须认证并向美国保管人或其他保管人交付公司命令所指明的全球形式的证券,而不收取服务费,新的全球形式的证券面额等于并交换如此交还的全球形式证券本金的未赎回部分。
第12条
不断下降的资金
第12.1节条款的适用性。
除本契约另有许可或要求或依据本契约另有规定或依据本契约发行的任何该等系列的证券外,第12条的规定应适用于任何偿付基金。
任何系列的证券条款规定的任何偿债基金付款的最低金额在此被称为“强制性偿债基金付款”,任何超过该系列证券条款规定的该最低金额的付款在此被称为“可选偿债基金付款”。如任何系列的证券条款有规定,任何偿债基金付款的现金金额可按第12.2节的规定减少。每笔偿债基金款项应适用于该系列证券条款和本契约规定的任何系列证券的赎回。
第12.2节以证券支付偿债基金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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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为清偿根据该证券的条款将作出的任何系列证券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偿债基金付款(1)交付该系列的未偿付证券(先前要求赎回的任何该等证券或应已就其向公司发放现金的任何该等证券除外),就该系列的任何不记名证券连同其所附的所有未到期票息,(2)申请作为该等系列的信用证券,而该等信用证券已根据该等系列证券的条款由公司选择赎回,或根据该等证券的条款通过应用允许的可选偿债基金付款而赎回,但前提是该等系列证券先前并未如此入账。该等证券应由受托人按该等证券规定的赎回价格为该目的收取和入账,以通过偿债基金的运作进行赎回,并相应减少该等偿债基金的支付金额。如由于根据本条第12.2款交付或贷记任何系列的证券以代替现金付款,为满足剩余的偿债基金付款而赎回的该系列证券的本金金额应低于100,000美元,则除公司要求外,受托人不必要求赎回该系列的证券,而该等现金付款应由受托人或付款代理人持有并适用于下一次的偿债基金付款,但前提是,受托人或该等付款代理人须应公司不时提出的书面要求,将受托人或该付款代理人在公司向公司所购买的该系列证券的受托人交付时如此持有的任何现金付款,其未付本金额等于要求向公司发放的现金付款。
第12.3款.赎回基金的证券。
不少于任何系列证券的每个偿债基金付款日期前75天,公司须向受托人交付一份高级人员证明书,指明根据该系列的条款为该系列下一次强制性偿债基金付款的金额、该部分(如有的话)将以支付现金方式偿付,以及该部分(如有的话)将根据第12.2条通过交付和贷记该系列证券方式偿付,以及可选择的金额(如有的话),以现金形式添加到下一次随后的强制性偿债基金支付中,并且还将向受托人交付任何将如此贷记而未在此之前交付的证券。如该高级人员证书须指明在下一次强制性偿债基金付款中以现金添加的可选金额,则公司须随即有义务支付其中所指明的金额。不少于每个该等偿债基金缴款日的60天前,受托人应按第11.3条规定的方式选择在该偿债基金缴款日将予赎回的证券,并安排以第11.4条规定的方式以公司的名义发出赎回通知,费用由公司承担。该等通知已妥为发出,该等证券的赎回须按第11.6节及第11.7节所述的条款及方式进行。
第13条
由持有人选择偿还
第13.1条的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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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系列的证券在其规定的到期前由其持有人选择偿还的,应按照该系列证券的条款偿还。为第3.9节的目的,根据持有人要求在证券规定的到期前偿还证券的该选择权偿还任何本金金额的证券,不得作为支付、赎回或清偿该证券所代表的债务,除非且直至公司根据其选择向受托人交付或交出该证券并发出取消该证券的指令。尽管本条第13.1条另有相反规定,就任何证券的偿还而言,公司可与一名或多于一名投资银行家或其他买方订立协议,安排购买任何证券,方法是在偿还日期营业时间结束时或之前向该等证券的持有人支付不少于公司在偿还该等证券时应付的偿还价款的金额,而公司支付该等证券的偿还价款的义务,在该等买方如此支付该等款项的范围内,应予履行和解除。
第14条
外币证券
第14.1条的适用性。
凡本指引就(i)并非所有该等证券均以同一货币计值的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的任何行动或确定其任何权利作出规定,或(ii)在没有以任何特定系列的担保形式或依据本指引或该证券作出任何相反规定的情况下,向证券持有人作出任何分配,以美元以外的货币计值的任何证券的任何金额,就任何该等行动或分配而言,须视为在该合理兑换基础上及在该等行动的该系列注册证券(如有的话)的记录日期、权利的确定或分配(或如无适用的记录日期,则合理地与该行动日期相近的其他日期,权利或分配的确定),由公司在发给受托人的书面通知中指明。
第15条
证券持有人会议
第15.1节可以召集哪些会议的目的。
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会议可根据本条第15条在任何时间和不时召开,以作出、给予或采取本义齿规定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由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作出、给予或采取。
第15.2节召集、通知和会议地点。
(1)受托人可随时为第15.1条所指明的任何目的召集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会议,于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的时间及地点举行,或(如该系列证券已全部或部分作为不记名证券发行)于伦敦或作为受托人在美国境外的地点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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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定。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的每次会议的通知,载明该次会议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概括而言拟在该次会议上采取的行动,应按照第1.6节规定的方式,在为该次会议确定的日期之前不少于21日但不超过180天前发出。
(2)如公司在任何时间(藉或依据董事会决议)或任何系列的未偿还证券的本金至少10%的持有人已要求受托人为第15.1条所指明的任何目的召集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会议,则须藉书面要求,以合理详细方式列明拟在该会议上采取的行动,及受托人在接获该要求后21天内(以依据第1.6条规定的为准)不得邮寄该会议的通知或首次刊发该会议的通知,或其后不得按本条例的规定安排举行该会议,则公司或上述指明金额的该系列证券的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可在纽约市曼哈顿自治市确定时间及地点,或,如该等系列的证券将作为不记名证券发行,则在伦敦举行该等会议,并可按本条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发出通知,为此目的召集该等会议。
第15.3节有权在会议上投票的人。
任何人如有权在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会议上投票,须为(1)该系列的一个或多个未偿还证券的持有人,或(2)由该等持有人或多个该系列的一个或多个未偿还证券的持有人以书面文书委任为其代理人的人。唯一有权出席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或在该会议上发言的人士,须为有权在该会议上投票的人士及其法律顾问、受托人的任何代表及其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的任何代表及其法律顾问。
第15.4节法定人数;行动。
有权对一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金额投过半数票的人士应构成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持有人会议的法定人数。在指定召开任何该等会议的时间后30分钟内未达到法定人数的,应该系列证券持有人要求召开的会议应予解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会议可休会不少于10天,由会议主席在该会议休会前决定。如任何续会未能达到法定人数,该续会可进一步休会,续会期间由会议主席在该续会休会前决定,为期不少于10天。任何续会的重新召开通知,须按第15.2(1)条或第15.2(2)条的规定发出,但该通知只需在预定重新召开会议的日期前不少于五天发出一次。重新召开续会的通知应明示上述规定,构成法定人数的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的百分比。
除受第9.2节的但书所限外,任何向按上述法定人数出席的会议或妥为重新召开的续会提出的决议,均可获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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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由该系列未偿还证券本金多数的持有人投赞成票;但条件是,除受第9.2节的但书限制外,与本契约明确规定的任何请求、要求、授权、指示、通知、同意、放弃或其他行为有关的任何决议可由特定百分比的持有人作出、给予或采取,该百分比低于多数,一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额可在适当重新召开并达到上述法定人数的会议或续会上通过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额规定百分比的持有人的赞成票。
在根据本条妥为举行的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上通过的任何决议或作出的决定,对该系列证券的所有持有人及其附属证券的证券持有人,不论该等持有人是否出席或有代表出席会议,均具约束力。
第15.5节表决权的确定;会议的召开和休会。
(1)尽管有本指引的任何其他条文,受托人仍可就持有该系列证券的证明及委任代理人,以及就表决视察员的委任及职责、提交及审查代理人、证明书及其他表决权证据,以及就其认为适当的有关举行会议的其他事宜,为该系列证券的任何持有人会议订立其认为适当的合理规例。除任何该等规例另有准许或要求外,证券的持有须按第1.4节指明的方式证明,而任何代理人的委任须按第1.4节指明的方式证明,或由任何信托公司、银行或经第1.4节授权的银行证明或担保执行代理人的签署,以证明持有不记名证券。这类条例可规定,委任代理人的书面文书,表面上是正规的,在没有第1.4节规定的证据或其他证据的情况下,可被推定为有效和真实的。
(2)受托人须藉书面文书委任一名会议临时主席,除非该会议已按第15.2(1)条的规定由公司或证券持有人召集,在该情况下,公司或召集该会议的系列证券持有人(视属何情况而定)须以同样方式委任一名临时主席。有权对出席会议的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额过半数者进行投票选举产生会议常任主席和常任秘书。
(3)在任何会议上,该系列证券或代理证券的每名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持有或代表的该系列证券的每笔本金2,000美元投一票;但在任何会议上,不得就任何被质疑为未付清并经会议主席裁定为未付清的证券投下或计算任何表决。会议主席无表决权,但作为该系列证券或代理证券的持有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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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任何依据第15.2条妥为召集的任何系列证券的持有人会议如有法定人数出席,可由有权就出席该会议的该系列未偿还证券的本金多数投票的人不时休会;而该会议可按如此休会的方式举行,而无须另行通知。
第15.6节会议的计票和记录行动。
对提交任何系列证券持有人会议的任何决议的表决,应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并应在该书面投票上签署该系列证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代表的签名以及他们所持有或代表的该系列已发行证券的本金金额和序号。会议常任主席应任命两名选票检查员,他们应清点在会议上对任何决议投出的所有赞成票或反对票,并应按在会议上投出的所有选票的一式三份制作并向会议秘书提交经核实的书面报告。任何系列的证券持有人的每次会议的议事记录,须由会议秘书拟备,并须在该记录内附列一名或多于一名知悉事实的人就会上以投票方式进行的任何表决的视察员的原始报告及誓章,列明该会议通知的副本,并显示该通知是按照第15.2条及(如适用)第15.4条的规定发出的。每份副本须由会议常任主席及秘书的誓章签署及核实,并须将一份该等副本交付公司,另一份则交付受托人保存,受托人须将于会议上表决的选票附于其上。凡经如此签署和核实的记录,即为其中所述事项的确凿证据。
第15.7节美国爱国者法案第326节客户身份识别程序。
双方确认,根据《美国爱国者法案》及其实施条例下的客户身份识别计划(CIP)要求,为帮助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和洗钱活动,要求受托人获取、核实和记录识别与受托人建立关系或开立账户的每个个人或法人实体的信息。当事人在此约定,应向受托人提供其可能要求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方当事人的姓名、实际住址、税务识别号码等有助于受托人识别和核实各方身份的信息,如组织文件、良好信誉证明、经商许可或其他相关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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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证明,本合同双方已安排在上述日期和年份的第一天正式签署本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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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LI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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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Aaron P. Diefentha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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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Aaron P. Diefentha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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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首席财务官 |
Indenture(优先债务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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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股份信托公司、美国国家协会、 作为受托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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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 |
/s/Katherine M. O’Brien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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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Katherine M. O’Brien Mathi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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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副总裁 |
Indenture(优先债务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