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4
律师权
通过这些礼物知道一切,在此签名的人构成并任命每 (一) 现任副总裁、总法律顾问兼首席合规官凤凰Q.KIAMILEV,及(二)副总法律顾问,现为ANH-THU(“ANN”)T. Nguyen,以及他们各自的继任者,单独签署被签署人的真实合法律师----事实上:
(1) 根据经修订的《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节或SEC根据其任何规则或条例(“交易法”)的要求,为以下签署人准备、执行并代表其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表格ID申请,包括对其的修订、更正、补充或更改(统称“修订”),以及获取代码和密码所必需或适当的任何其他文件,使以下签署人能够在SEC的电子日期收集、分析和检索系统(EDGAR)上进行电子申报;
(2) 一旦以下签署人成为高级职员,以以下签署人的身份代表以下签署人执行和/或董事WD-40公司(“公司”)和/或公司股本5%以上的实益拥有人、表格3、4和5及其任何修订,根据《交易法》,以及表格144及其任何修订,根据经修订的1933年《证券法》颁布的规则144,或SEC在其下的任何规则或条例(“证券法”);
(3) 为以下签署人并代表其执行任何和所有必要或可取的行为,以完成和执行上述任何文件,并及时向SEC和任何证券交易所或类似机构提交此类表格;和
(4) 采取任何其他与上述有关的任何类型的行动,而该等事实上的律师认为,该等行动可能对以下签署人有利、符合其最佳利益或符合法律要求,但据了解,该事实上的律师根据本授权书代表以下签署人签立的文件应采用该等形式,并应包含该事实上的律师酌情批准的条款和条件。
下列签署人特此授予每一名该等事实上的律师充分的权力和授权,以在行使本协议所授予的任何权利和权力时,完全按照以下签署人在亲自出席时可能或可能做的所有意图和目的,作出和执行任何必要、必要或适当的行为和事情,并具有完全的替代或撤销权力,特此批准和确认该等事实上的律师或该等事实上的代理人的替代人或替代人的所有行为和事情,应凭藉本授权书及本授权书所授予的权利和权力合法地作出或促使作出。
以下签署人同意,本文中的每一位此类实际代理人可完全依赖以下签署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此类实际代理人提供的信息,以执行、确认、交付或归档表格ID、表格3、4或5、表格144,包括对其的任何修订(统称为“第16条归档”)。以下签署人承认,上述事实上的律师应以下签署人的请求以此种身份任职,并不承担,公司也不承担以下签署人遵守《交易法》第16条或根据《证券法》颁布的第144条规则的任何责任。
本授权书取代以下签署人先前就本协议第一款所述目的签署的任何授权书(“事先授权书”),现撤销任何事先授权书中指定的实际代理人的权限。
本授权委托书应保持完全有效,直至不再要求以下签署人就以下签署人持有和交易公司发行的证券提交第16条备案,除非以下签署人在更早之前以交付给上述事实上的律师的签署书面形式撤销。
本授权委托书可以PDF格式或者其他电子传输方式签署交付,视为与交付本授权委托书的签名副本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下列签署人作为证人,已促使本授权书自本23日起获签立第2026年1月1日。
签名:/s/Ken Plunk
打印名称:Ken Plu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