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
表格52-109F1
年度报备的核证
完整证书
I,Charles Salameh,Sangoma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首席执行官,证明如下:
1.回顾:我已审阅了AIF(如果有的话)的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MD & A,包括为提高确定性而以引用方式并入Sangoma Technologies Corporation(“发行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的所有文件和信息(统称“年度申报”)的AIF(统称“年度申报”)中的所有文件和信息。
2.无虚假陈述:据我所知,在行使了合理的勤勉之后,年度申报不包含对重大事实的任何不真实陈述,或在年度申报所涵盖的期间内没有遗漏陈述需要陈述或根据作出陈述的情况作出不具误导性的陈述所必需的重大事实。
3.公平介绍:据本人所知,经合理勤勉,年度财务报表连同年度申报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截至年度申报之日和年度申报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
4.责任:我和发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DC & P)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ICFR),这些术语在National Instrument 52-109中定义发行人年度和中期申报中披露的证明,为发行人。
5.设计:根据第5.2和5.3段所述的任何限制(如有),发行人的其他核证人和我在财政年度结束时
(a)设计DC & P,或导致其在我们监督下设计,以提供合理保证
(一)与发行人有关的重要信息由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制年度申报的期间;和
(二)要求发行人在其根据证券法提交或提交的年度申报、临时申报或其他报告中披露的信息,在证券法规定的时间段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以及
(b)设计ICFR,或导致其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可靠性和根据发行人的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5.1控制框架:发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设计发行人ICFR的控制框架是由Treadway委员会发起组织委员会发布的内部控制–综合框架(COSO2013框架)。
5.2不适用
5.3不适用
6.评价:发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与本人已
(a)评估或促使在我们监督下评估发行人的DC & P在财政年度终了时的有效性以及发行人已在其年度MD & A中披露我们基于该评估得出的关于DC & P在财政年度终了时有效性的结论;和
(b)评估或促使在我们监督下评估发行人在财政年度终了时的ICFR有效性且发行人已在其年度MD & A中披露
(i)我们基于该评估得出的关于ICFR在财政年度结束时有效性的结论;和
(二)不适用
7.报告ICFR的变化:发行人已在其年度MD & A中披露了在2024年7月1日开始至2025年6月30日结束的期间内发生的对发行人ICFR产生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人ICFR的任何变化。
8.向发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根据我们最近对ICFR的评估,发行人的其他认证人员和我已向发行人的审计师、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披露了涉及管理层或在发行人ICFR中具有重要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
日期:2025年9月17日
“查尔斯·萨拉梅"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执行官